完 成 報 名, 並 經 系 統 發 送 錄 取 通 知 後, 即 不 得 再 行 增 加 學 員 ; 亦 不 得 申 請 異 動 上 課 梯 次 如 團 體 報 名 學 員 中 一 人 或 數 人 同 時 申 請 退 費, 致 使 所 餘 學 員 人 數 不 足 兩 人 時, 即 視 為 全 額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 ch07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簽 呈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T????????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xls

一、 資格條件: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公告[1].rtf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6-1-1極限的概念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 _.doc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教育實習問與答: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瑞興銀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4D F736F F 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 >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目 錄

<4D F736F F D F31355F20ADD7A5BFA175A4BDB0C8A448ADFBA6D2B8D5AA6BAC49A6E6B2D3AB68A1762E646F63>

BOT_BS_audited_96

<4D F736F F 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五 報 名 地 點 :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所 地 址 :10556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復 興 南 路 1 段 1 號 905 室 電 話 :(02) 傳 真 :(02) 聯 絡 人 : 陳 小 姐 或 劉 小 姐 六 費 用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4.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5,000 元 整 ( 複 訓 及 華 語 轉 外 語,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2,500 元 整 ) (1) 繳 費 方 式 : A.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一 同 以 掛 號 方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條 通 過 ( )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條 通 過 ( )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Microsoft Word CTA Exam Reg Form

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線上註冊並申請貸款步驟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03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u?{?v????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銘傳大學

一 辦 理 自 然 人 憑 證 : 須 先 至 戶 政 事 務 所 請 領 自 然 人 憑 證, 再 持 該 證 報 名 憑 證 用 於 下 列 時 機 : ( 一 ) 依 法 令 規 定, 上 課 出 席 線 上 簽 到 簽 退 抽 點 刷 卡 ( 二 ) 線 上 申 請 辦 理 勞 保 及 健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untitled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4D F736F F D 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投影片 1

辦 理 承 保 業 務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報 告 人 : 2 2 臺 灣 銀 行 公 教 保 險 部 105 年 9 月 製 作

<4D F736F F D 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Transcription:

臺 灣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與 管 理 制 度 Taiwan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System 105 年 度 各 級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課 程 個 人 資 料 驗 證 師 (Certified Verification Professional) 報 名 簡 章 壹 課 程 費 用 個 人 資 料 驗 證 師 標 準 費 用 為 - 新 台 幣 20,000 元 整 凡 修 畢 本 年 度 個 人 資 料 管 理 師 課 程, 經 測 驗 及 格 銜 續 報 名 本 年 度 個 人 資 料 驗 證 師 課 程 者, 一 律 按 標 準 費 用 85 折, 給 予 優 惠 ( 恕 不 與 下 列 一 般 優 惠 方 案 併 用, 但 得 擇 優 適 用 之 ) 貳 報 名 資 格 限 修 畢 臺 灣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與 管 理 制 度 (TPIPAS)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個 人 資 料 管 理 師 課 程, 經 資 格 測 驗 及 格, 且 其 資 格 暨 證 書 尚 有 效 者 參 優 惠 方 案 為 使 本 制 度 效 益 擴 散, 特 別 針 對 全 業 別 或 組 織 ( 含 公 務 機 關 ) 提 供 多 項 優 惠 方 案, 折 扣 數 自 95 折 起 至 6 折 不 等, 各 項 優 惠 方 案 內 容 相 關 資 格 條 件 暨 申 請 辦 法 與 限 制 規 定 如 下 : 一 依 報 名 時 所 符 合 之 優 惠 身 分, 從 優 擇 定 其 中 乙 種 適 用 ; 於 官 方 網 站 完 成 報 名 後, 即 不 得 再 行 更 改 二 欲 適 用 各 種 優 惠 身 分 報 名 課 程 者, 除 於 官 方 網 站 報 名 頁 面 進 行 報 名 外, 須 另 行 下 載 並 填 寫 課 程 費 用 優 惠 申 請 表, 以 傳 真 或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回 擲 課 程 聯 絡 人 陳 小 姐 (02) 6631-1001,yachen@iii.org.tw 三 各 項 優 惠 方 案 內 容 : ( 一 ) 團 體 報 名 優 惠 ( 優 惠 代 碼 G) 凡 兩 人 ( 含 ) 以 上 報 名 TPIPAS 各 級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課 程, 其 種 類 級 別 梯 次 均 相 同 者 適 用 1

完 成 報 名, 並 經 系 統 發 送 錄 取 通 知 後, 即 不 得 再 行 增 加 學 員 ; 亦 不 得 申 請 異 動 上 課 梯 次 如 團 體 報 名 學 員 中 一 人 或 數 人 同 時 申 請 退 費, 致 使 所 餘 學 員 人 數 不 足 兩 人 時, 即 視 為 全 額 付 費 報 名 參 加 本 課 程, 學 員 須 另 行 補 繳 新 台 幣 2,000 元 整 退 費 計 算 方 式, 請 參 閱 各 類 優 惠 身 分 申 請 退 費 標 準 表 ( 二 ) 公 務 機 關 各 級 公 私 立 學 校 非 營 利 組 織 優 惠 ( 優 惠 代 碼 O) 凡 任 職 服 務 於 公 務 機 關 之 公 務 員 約 聘 僱 人 員, 各 級 公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及 具 正 式 學 籍 之 在 學 學 生 或 非 營 利 組 織 職 員 工 報 名 者 適 用 ( 三 ) TPIPAS 取 得 標 章 事 業 歷 年 導 入 事 業 優 惠 ( 優 惠 代 碼 P) 凡 任 職 服 務 於 TPIPAS 取 得 標 章 事 業 歷 年 申 請 並 成 功 導 入 之 事 業 員 工 報 名 者 適 用 ( 四 ) TPIPAS 各 級 專 業 人 員 推 薦 優 惠 ( 優 惠 代 碼 R) 凡 報 名 時, 經 具 備 合 格 有 效 證 書 之 TPIPAS 各 級 專 業 人 員 具 名 推 薦 者 適 用 按 課 程 標 準 費 用, 給 予 95 折 折 扣 優 惠 不 限 報 名 與 推 薦 人 所 持 證 書 同 種 類 級 別 課 程, 均 得 享 有 優 惠 但 報 名 人 ( 即 被 推 薦 人 ) 與 推 薦 人 不 得 為 同 一 人 每 位 推 薦 人 全 年 度 以 推 薦 三 名 學 員 為 限 推 薦 人 同 時 具 備 個 人 資 料 管 理 師 個 人 資 料 內 評 師 或 個 人 資 料 驗 證 師 等 多 項 資 格 者, 得 就 各 該 種 類 級 別 課 程 推 薦 至 多 三 名 學 員 ( 五 ) TPIPAS 輔 導 機 構 外 部 驗 證 機 構 推 薦 優 惠 ( 優 惠 代 碼 M) 凡 報 名 時, 經 具 備 登 錄 證 書 效 期 內 之 TPIPAS 輔 導 機 構 外 部 驗 證 機 構 推 薦 者 適 用 ( 六 ) 社 會 福 利 社 會 救 助 機 構 優 惠 ( 優 惠 代 碼 W) 凡 經 各 級 政 府 社 會 福 利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設 立, 並 經 法 院 法 人 登 記 在 案 之 社 會 福 利 社 會 救 助 機 構 職 員 工 報 名 者 適 用 ( 以 司 法 院 法 人 登 記 公 告 查 詢 服 務 網 站 為 準 http://cdcb.judicial.gov.tw/abbs/wkw/whd6k00.jsp) 按 課 程 標 準 費 用, 給 予 6 折 折 扣 優 惠 ( 七 ) 企 業 或 組 織 包 班 優 惠 ( 優 惠 代 碼 E) 凡 任 職 服 務 於 同 一 企 業 或 組 織 之 員 工, 同 一 種 類 級 別 及 梯 次 課 程 報 名 人 數 達 20 人 以 上, 經 洽 開 專 班 者 適 用 詳 細 優 惠 條 件 及 內 容, 請 逕 洽 TPIPAS 維 運 機 構 肆 招 收 人 數 最 低 開 課 人 數 為 20 人 ( 惟 TPIPAS 維 運 機 構 仍 得 酌 情 調 整 ), 因 授 課 場 地 限 制, 依 網 路 報 名 序 受 理 各 梯 次 報 名, 額 滿 為 止 登 記 候 補 者, 需 俟 當 梯 錄 取 名 額 釋 出 情 形, 依 序 通 知 遞 補 如 遇 報 名 人 數 不 足, 執 行 單 位 得 延 期 開 課, 並 通 知 學 員 課 程 異 動 資 訊 2

伍 課 程 大 綱 一 臺 灣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與 管 理 制 度 (TPIPAS) 個 人 資 料 驗 證 師 資 格 簡 介 二 臺 灣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與 管 理 制 度 (TPIPAS) 規 範 提 要 三 臺 灣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與 管 理 制 度 (TPIPAS) 驗 證 實 務 著 眼 點 四 臺 灣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與 管 理 制 度 (TPIPAS) 驗 證 實 例 研 習 暨 分 組 操 作 五 專 業 人 員 個 人 資 料 驗 證 師 資 格 測 驗 ( 隨 各 該 梯 次 課 程 最 後 一 日 下 午 舉 行 ) 陸 報 名 及 課 程 注 意 事 項 一 請 務 必 先 註 冊 成 為 個 人 會 員, 於 官 方 網 站 報 名 頁 面 填 寫 完 整 資 料 並 送 出 後, 您 將 會 收 到 一 封 報 名 成 功 通 知 函, 惟 並 不 代 表 已 錄 取 TPIPAS 維 運 暨 執 行 小 組 將 從 速 審 核 後, 寄 發 錄 取 與 否 通 知 函 ( 請 注 意 確 認 報 名 時 所 留 存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是 否 會 擋 信 ) 請 於 收 到 錄 取 通 知 函 後, 再 依 規 定 完 成 繳 費 即 可 二 報 名 成 功 並 經 綠 取, 而 未 完 成 繳 費 ( 含 應 行 補 繳 差 額 ) 或 於 課 程 期 間 缺 席 者, 將 影 響 其 及 所 任 職 服 務 機 關 或 公 司 日 後 參 與 本 課 程 或 相 關 機 制 之 優 先 機 會, 俾 維 護 制 度 資 源 之 有 效 運 用 三 為 保 障 學 員 課 程 權 益 及 參 與 測 驗 資 格, 敬 請 全 程 出 席 本 課 程 每 日 上 下 課 均 設 有 簽 到 簽 退 機 制, 學 員 出 缺 席 記 錄 將 統 計 作 為 學 習 成 績 得 否 參 與 測 驗 及 取 得 證 書 之 依 據 四 請 完 整 並 正 確 填 寫 報 名 及 聯 絡 資 料, 於 課 程 報 到 時 請 攜 帶 附 照 片 之 身 份 證 件 ( 身 份 證 駕 照 健 保 卡 或 護 照 等 ), 俾 供 現 場 專 員 為 您 辦 理 報 到 五 本 課 程 每 日 均 備 供 餐 膳, 學 員 如 有 素 食 需 求, 請 於 報 名 時 選 填 或 於 每 日 課 程 報 到 時, 告 知 現 場 專 員 為 您 服 務 六 為 確 保 最 佳 學 習 效 果, 並 避 免 影 響 其 他 學 員 上 課 權 益, 課 程 進 行 中, 非 經 講 師 同 意, 請 勿 使 用 自 行 攜 帶 之 筆 記 型 電 腦 平 板 電 腦 智 慧 型 手 機 或 其 他 相 類 之 電 子 產 品 或 上 網 設 備 七 為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本 課 程 全 程 禁 止 攝 影 錄 影 錄 音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侵 犯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行 為 柒 繳 費 退 費 申 請 異 動 梯 次 等 注 意 事 項 一 繳 款 方 式 : ( 一 ) ATM 轉 帳 ( 華 南 銀 行 和 平 分 行 )008-98365070990017, 請 學 員 於 轉 帳 後 將 收 據 ( 寫 明 轉 帳 人 等 ) 或 相 關 證 明, 掃 瞄 後 E-mail 至 yachen@iii.org.tw 或 傳 真 至 (02) 6631-1001, 陳 小 姐 收 ( 二 ) 匯 款 ( 華 南 銀 行 和 平 分 行 )008-98365070990017, 戶 名 :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請 學 員 於 匯 款 後 將 收 據 ( 寫 明 匯 款 人 等 ) 或 相 關 證 明, 掃 瞄 後 E-mail 至 3

yachen@iii.org.tw 或 傳 真 至 (02)6631-1001, 陳 小 姐 收 ( 三 ) 即 期 支 票 支 票 抬 頭 為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 請 劃 線 禁 止 背 書 轉 讓, 並 於 信 封 上 註 明 本 課 程 名 稱 ), 寄 至 106-69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敦 化 南 路 二 段 216 號 22 樓, 陳 小 姐 收 ( 四 ) 郵 政 匯 票 戶 名 為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請 寄 至 106-69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敦 化 南 路 二 段 216 號 22 樓, 陳 小 姐 收 ( 五 ) 信 用 卡 請 下 載 並 填 妥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所 繳 款 資 料 回 傳 單 ( 含 信 用 卡 刷 卡 單 ), 掃 瞄 後 E-mail 至 yachen@iii.org.tw 或 傳 真 至 (02)6631-1001, 陳 小 姐 收 二 申 請 退 費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學 員 應 於 收 到 錄 取 通 知 後 10 日 內, 完 成 繳 費 程 序 ; 但 距 開 課 日 15 日 內 始 報 名, 或 收 到 錄 取 通 知 後, 距 開 課 日 不 足 15 日 者, 應 於 收 到 錄 取 通 知 後 翌 日 完 成 繳 費 ; 逾 期 未 繳 費 且 經 催 繳 未 果 或 無 法 取 得 聯 繫 者,TPIPAS 維 運 暨 執 行 小 組 有 權 撤 銷 學 員 錄 取 資 格, 並 依 規 定 辦 理 候 補 學 員 遞 補 敬 請 學 員 注 意 繳 費 期 限, 如 造 成 不 便, 尚 祈 見 諒! ( 二 ) 因 可 歸 責 於 TPIPAS 維 運 暨 執 行 小 組 之 事 由, 致 未 能 如 期 開 班 時, 該 梯 次 經 錄 取 之 學 員 得 申 請 退 還 已 繳 費 用 全 額 惟 同 類 別 課 程 之 其 他 梯 次 業 已 開 放 報 名 且 尚 有 名 額 時, 學 員 亦 得 選 擇 優 先 申 請 更 換 至 該 梯 次 ( 三 ) 學 員 完 成 報 名 後 因 故 欲 取 消 者, 應 以 書 面 或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通 知 課 程 聯 絡 人 (02)6631-1065, 陳 小 姐,yachen@iii.org.tw,TPIPAS 維 運 暨 執 行 小 組 將 依 下 列 標 準 辦 理 退 費 培 訓 課 程 項 目 級 別 各 梯 次 課 程 退 費 申 請 期 限 及 標 準 表 ( 期 日 標 準 係 採 工 作 天 計 算 ) 開 課 日 前 10 天 以 上 開 課 日 前 9 天 以 內 梯 次 開 課 日 期 (105 年 ) 退 費 (90%) 退 費 (50%) 個 人 資 料 驗 證 師 一 07 月 07 08 06 月 23 日 前 06 月 24 日 至 07 月 06 日 ( 四 ) 未 依 前 開 規 定 為 取 消 報 名 之 通 知, 或 逾 退 費 期 限 始 通 知 者, 恕 不 接 受 退 費 申 請 ( 五 ) 退 費 程 序 需 費 一 定 處 理 時 間, 敬 請 學 員 多 加 包 涵, 並 靜 候 通 知 ( 六 ) 開 課 期 間 如 遇 天 災 等 不 可 抗 力 事 由, 停 課 與 否 悉 依 開 課 地 直 轄 市 政 府 縣 ( 市 ) 政 府 當 日 公 告 為 準 ( 七 )TPIPAS 維 運 暨 執 行 小 組 保 有 變 更 活 動 及 修 改 其 內 容 之 權 利 ;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TPIPAS 維 運 暨 執 行 小 組 公 布 之 最 新 資 訊 為 準 三 申 請 異 動 梯 次 注 意 事 項 : 線 上 報 名 各 梯 次 課 程, 經 錄 取 並 完 成 繳 費 程 序 後, 得 申 請 更 換 上 課 梯 次 ( 團 體 報 名 優 惠 者 4

除 外 ), 但 以 乙 次 為 限 學 員 應 於 開 課 日 10 個 工 作 日 前, 以 書 面 或 Email 方 式 向 課 程 聯 絡 人 楊 小 姐 提 出 申 請 (02)6631-1065,yachen@iii.org.tw 另, 為 避 免 制 度 資 源 之 浪 費, 學 員 報 名 課 程 經 辦 理 梯 次 異 動 後, 即 無 法 適 用 退 費 流 程 各 梯 次 課 程 受 理 異 動 期 限 表 ( 期 日 標 準 係 採 工 作 天 計 算 ) 培 訓 課 程 項 目 級 別 梯 次 開 課 日 期 (105 年 ) 截 止 受 理 異 動 梯 次 日 期 個 人 資 料 驗 證 師 一 07 月 07 08 06 月 23 日 本 課 程 一 律 採 TPIPAS 官 方 網 站 受 理 報 名, 網 址 為 http://www.tpipas.org.tw/course_list.aspx?no=118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