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壹 緣 起... 1 貳 目 標... 7 參 現 行 自 動 化 作 業 現 況... 11 肆 實 施 重 點 及 時 程... 15 伍 資 源 需 求... 52 陸 預 期 效 益 及 影 響... 52 柒 計 畫 管 考... 56 捌 配 合 事 項... 56 子 計 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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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子 化 / 網 路 化 政 府 中 程 ( 八 十 七 至 八 十 九 年 度 ) 推 動 計 畫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十 一 月

目 錄 壹 緣 起... 1 貳 目 標... 7 參 現 行 自 動 化 作 業 現 況... 11 肆 實 施 重 點 及 時 程... 15 伍 資 源 需 求... 52 陸 預 期 效 益 及 影 響... 52 柒 計 畫 管 考... 56 捌 配 合 事 項... 56 子 計 畫 一 : 政 府 網 際 網 路 骨 幹 網 路 子 計 畫 子 計 畫 二 : 骨 幹 網 路 基 礎 服 務 子 計 畫... 59 子 計 畫 三 : 村 村 有 電 腦 里 里 上 網 路 子 計 畫... 83 子 計 畫 四 : 課 股 有 信 箱 訊 息 瞬 間 通 子 計 畫... 95 子 計 畫 五 : 網 際 網 路 行 政 應 用 服 務 子 計 畫 之 一 : 電 子 公 文... 107 之 二 : 電 子 採 購... 121 之 三 : 電 子 法 規... 133 之 四 : 電 子 人 事... 141 之 五 : 電 子 計 畫 管 理... 147 之 六 : 電 子 政 府 出 版 品 管 理... 153 I

子 計 畫 六 : 網 際 網 路 便 民 應 用 服 務 子 計 畫 之 一 : 電 子 稅 務... 161 之 二 : 電 子 就 業... 169 之 三 : 電 子 公 路 監 理... 181 之 四 : 電 子 公 共 安 全... 191 之 五 : 電 子 工 商... 201 之 六 : 電 子 保 健... 209 之 七 : 電 子 公 用 事 業 服 務... 215 子 計 畫 七 : 網 際 網 路 電 子 認 證 機 制 子 計 畫... 229 子 計 畫 八 : 網 際 網 路 資 訊 安 全 稽 核 子 計 畫... 235 子 計 畫 九 : 網 網 相 連 電 子 閘 門 子 計 畫 之 一 : 戶 役 政... 241 之 二 : 地 政... 245 之 三 : 警 政 治 安... 255 之 四 : 金 融... 259 之 五 : 貨 物 通 關... 265 之 六 : 電 子 支 付... 271 子 計 畫 十 : 識 別 證 卡 合 一 子 計 畫... 283 附 錄 行 政 院 國 家 資 訊 通 信 基 本 建 設 專 案 推 動 小 組 第 二 十 二 次 委 員 會 議 記 錄... 289 行 政 院 資 訊 發 展 推 動 小 組 第 三 十 三 次 委 員 會 議 記 錄... 291 II

壹 緣 起 一 計 畫 依 據 ( 一 ) 八 十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行 政 院 第 二 五 一 二 次 院 會 審 議 通 過 行 政 革 新 方 案 之 實 施 要 項 五 建 立 電 子 化 政 府 創 造 競 爭 優 勢 ( 二 ) 八 十 六 年 三 月 三 日 行 政 院 國 家 資 訊 通 信 基 本 建 設 專 案 小 組 第 二 十 二 次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事 項 三 電 子 化 / 網 路 化 政 府 推 動 計 畫 規 劃 重 點 決 議 ( 三 ) 八 十 六 年 八 月 十 九 日 行 政 院 資 訊 發 展 推 動 小 組 第 三 十 三 次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事 項 二 電 子 化 / 網 路 化 政 府 中 程 推 動 計 畫 ( 草 案 ) 決 議 ( 四 ) 行 政 院 八 十 六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日 台 八 十 六 經 字 第 四 四 八 七 二 號 函 准 予 照 辦 二 未 來 環 境 預 測 歐 美 日 等 主 要 國 家 為 提 高 其 國 際 競 爭 優 勢, 相 繼 推 動 國 家 資 訊 通 信 基 本 建 設 (NII), 並 規 劃 運 用 以 網 際 網 路 (internet) 為 主 之 網 路, 構 建 電 子 化 政 府 (electronic government) 或 連 線 政 府 (government online), 作 為 提 升 政 府 效 率 及 便 民 服 務 的 重 點 美 國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Access America, 英 國 的 Government Direct, 或 新 加 坡 的 Singapore One 等 皆 在 上 述 之 背 景 下, 於 八 十 六 年 上 半 年 先 後 規 劃 完 成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正 積 極 推 動 中 參 酌 主 要 國 家 的 經 驗 與 做 法, 電 子 化 / 網 路 化 政 府 係 應 用 資 訊 網 路 推 展

電 子 郵 遞 (e-mail) 電 子 商 務 (electronic commerce) 電 子 採 購 及 招 標 (electronic purchasing) 電 子 福 利 支 付 (electronic benefit transfer) 電 子 資 料 庫 及 政 府 出 版 品 數 位 化 (digital publication) 電 子 化 申 報 服 務 電 子 報 稅 共 用 資 訊 服 務 站 (kiosk) 電 子 村 里 民 會 議 (net-izen) 運 用 無 線 通 信 及 數 位 化 技 術 構 建 公 共 安 全 資 訊 網 路 等 應 用, 以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及 加 強 便 民 服 務 另 按 八 十 五 年 十 月 歐 美 等 二 十 三 個 國 家 之 政 府 資 訊 管 理 主 管 召 開 會 議 研 討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發 展, 與 會 專 家 歸 納 出 展 望 公 元 二 0 一 0 年,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發 展 趨 勢 如 下 : 1 政 府 服 務 上 網 政 府 將 廣 為 應 用 網 際 網 路 提 供 民 眾 更 便 捷 的 線 上 資 訊 查 詢 通 信 及 申 辦 等 互 動 式 服 務, 包 括 預 約 線 上 換 發 證 明 文 件 線 上 報 稅 線 上 繳 交 罰 款 等, 預 期 民 眾 將 減 少 面 訪 政 府 次 數, 各 種 書 證 謄 本 也 將 大 幅 減 少 2 單 一 窗 口 及 多 元 化 的 服 務 管 道 為 了 提 高 政 府 的 內 部 作 業 效 率 及 對 外 服 務 的 品 質, 在 便 民 也 便 官 的 目 標 下, 政 府 將 針 對 內 外 部 的 服 務 對 象, 建 置 三 種 不 同 的 網 路 服 務 系 統 第 一 種 是 在 公 共 場 所 設 置 共 用 資 訊 服 務 站 (kiosk), 讓 沒 有 設 備 上 網 的 民 眾 就 近 使 用 ; 第 二 種 是 以 網 際 網 路 作 為 政 府 對 外 服 務 的 管 道 ; 第 三 種 是 供 政 府 機 關 內 部 使 用 的 網 內 系 統

(intranet) 這 三 類 不 同 的 服 務 系 統 將 會 整 合 在 一 起, 並 以 單 一 窗 口 的 方 式 便 利 民 眾 進 入 網 路 取 用 政 府 資 訊 及 服 務 3 自 助 式 的 服 務 傳 統 上 民 眾 直 接 到 政 府 機 關 洽 辦 服 務 的 模 式 將 有 所 轉 變, 網 路 將 逐 漸 成 為 民 眾 或 企 業 與 政 府 打 交 道 的 主 要 管 道, 今 後 民 眾 將 逐 漸 習 慣 使 用 瀏 覽 器 (broswer) 以 自 助 的 方 式 上 網 取 得 政 府 資 訊 及 服 務 例 如 利 用 網 路 上 提 供 的 各 種 稅 單 及 申 請 書, 直 接 報 稅 或 是 申 請 各 種 社 會 福 利 事 項 4 智 慧 卡 之 應 用 智 慧 卡 (smart IC card) 將 逐 漸 作 為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儲 存 及 線 上 申 辦 身 分 辨 識 之 重 要 媒 介, 政 府 將 推 廣 應 用 智 慧 卡 提 供 民 眾 身 分 識 別 網 路 安 全 認 證 醫 療 保 險 憑 證 駕 駛 許 可 等 各 種 服 務 5 電 子 商 務 之 應 用 由 於 網 路 上 安 全 認 證 技 術 之 採 用, 以 網 際 網 路 為 基 礎 的 電 子 商 務 將 普 為 政 府 的 採 購 及 會 計 部 門 供 應 商 及 社 會 大 眾 利 用, 今 後 政 府 機 關 不 僅 在 網 路 上 進 行 採 購 交 易 及 支 付 等 電 子 採 購 作 業, 民 眾 及 企 業 與 政 府 之 間 有 關 的 財 務 處 理 及 支 付 也 將 逐 步 經 由 網 路 處 理

三 問 題 評 析 參 酌 現 代 企 業 管 理 精 神, 建 立 以 顧 客 為 導 向 的 現 代 化 政 府, 把 民 眾 當 成 政 府 的 顧 客 提 供 服 務, 是 主 要 國 家 政 府 變 革 的 主 軸 近 年 來 網 際 網 路 蓬 勃 發 展, 已 逐 漸 成 為 政 府 提 供 民 眾 資 訊 申 辦 處 理 及 相 互 溝 通 的 重 要 管 道, 為 今 後 電 子 化 政 府 勾 勒 出 一 個 雛 形 全 球 資 訊 網 (World Wide Web) 及 多 媒 體 技 術 之 應 用, 使 政 府 的 資 訊 及 服 務 可 以 更 親 和 及 便 捷 的 方 式 隨 時 隨 地 提 供 給 各 界 取 用 政 府 部 門 雖 然 經 由 參 與 一 九 九 六 年 網 際 網 路 世 界 博 覽 會, 已 將 網 際 網 路 之 應 用 逐 步 推 廣 至 各 基 層 機 關, 但 網 路 上 可 運 用 的 資 訊 資 源 資 訊 的 質 與 量 及 應 用 的 層 次 等, 仍 有 待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加 速 網 際 網 路 建 設, 以 促 進 政 府 資 訊 之 流 通 今 後 政 府 機 關 可 以 應 用 首 頁 系 統 (home page) 將 機 關 內 部 使 用 的 文 件 及 資 訊 透 通 適 當 的 安 全 措 施, 除 可 即 時 提 供 內 部 人 員 查 詢 使 用, 並 可 選 擇 適 合 對 外 提 供 者 直 接 上 網 向 各 界 流 通 資 訊, 使 其 不 受 時 地 限 制 了 解 機 關 的 最 新 動 態, 進 行 相 互 溝 通 為 提 高 政 府 效 能 及 服 務 品 質, 政 府 應 儘 速 規 劃 建 置 電 子 化 政 府 之 資 訊 基 礎 架 構, 促 進 政 府 資 訊 流 通, 並 加 速 推 動 internet 應 用 及 建 置 政 府 內 部 intranet, 以 增 進 政 府 內 外 部 資 訊 流 通, 提 升 政 府 對 內 及 對 外 之 溝 通 效 率, 提 高 國 家 競 爭 力

瑞 士 洛 桑 國 際 管 理 學 院 一 九 九 六 年 發 布 之 競 爭 力 資 料 顯 示, 台 灣 地 區 國 際 網 際 網 路 聯 結 每 千 人 主 機 數 為 1.24, 佔 全 球 第 廿 七 位 ( 第 一 二 三 名 分 別 為 芬 蘭 冰 島 及 美 國, 每 千 人 主 機 數 分 別 為 43.11 33.06 21.82), 政 府 各 部 門 如 能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加 速 internet 及 intranet 之 建 置 及 應 用, 將 可 帶 動 社 會 各 行 各 業 之 網 路 應 用 及 發 展, 提 高 國 家 競 爭 力 另 按 該 學 院 初 步 報 導, 我 國 上 述 指 標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已 有 顯 著 提 昇 四 規 劃 作 業 概 述 基 於 上 述 環 境 預 測 及 問 題 評 析,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爰 依 據 八 十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行 政 院 第 二 五 一 二 次 院 會 審 議 通 過 行 政 革 新 方 案 之 實 施 要 項 五 建 立 電 子 化 政 府 創 造 競 爭 優 勢, 以 六 個 月 為 期, 結 合 國 內 國 外 政 府 民 間 行 政 立 法 等 各 方 資 源, 共 同 研 商 將 我 國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規 劃 地 更 加 完 善, 並 能 落 實 推 動 有 關 電 子 化 政 府 專 案, 主 要 是 經 由 政 府 機 關 民 間 學 者 專 家 及 外 國 顧 問 之 密 切 互 動, 進 行 計 畫 之 規 劃, 其 程 序 及 時 程 示 意 圖 如 附

貳 目 標 電 子 化 政 府 是 政 府 機 關 運 用 資 訊 與 通 信 科 技 形 成 網 網 相 連, 並 透 過 不 同 資 訊 服 務 設 施 ( 包 括 電 話 網 際 網 路 公 用 電 腦 站 等 ), 對 機 關 企 業 及 民 眾 在 其 方 便 時 間 地 點 及 方 式 下, 提 供 自 動 化 服 務 之 總 體 概 念 簡 單 言 電 子 化 政 府 也 就 是 透 過 資 訊 與 通 信 科 技, 將 政 府 機 關 民 眾 資 訊 連 在 一 起, 建 立 互 動 系 統, 讓 政 府 資 訊 及 服 務 更 加 方 便, 隨 時 隨 地 可 得 是 以, 電 子 化 政 府 最 重 要 的 內 涵 及 精 髓 是 建 構 一 個 無 所 不 在 無 時 不 刻 機 關, 使 得 民 眾 及 各 界 可 以 很 快 速 地 取 用 整 合 性 的 資 訊 及 服 務, 而 不 是 要 經 過 層 層 關 卡 審 核 的 作 業 方 式 在 資 訊 科 技 的 協 助 下, 電 子 化 政 府 會 依 據 民 眾 及 各 界 的 需 求 使 用 的 形 式 要 求 服 務 的 時 間 及 地 點, 提 供 各 種 不 同 的 服 務 選 擇 根 據 前 一 段 有 關 本 計 畫 緣 起 之 策 略 觀 點 分 析 及 實 施 本 計 畫 遠 景 之 探 討, 若 以 三 年 為 期 ( 自 八 十 六 年 一 月 至 八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 本 中 程 計 畫 之 整 體 目 標 及 預 期 績 效 指 標 爰 分 訂 於 下 : 一 整 體 目 標 配 合 我 國 國 家 資 訊 通 信 基 本 建 設 所 定 三 年 三 百 萬 人 口 上 網 之 總 目 標, 於 政 府 部 門 則 策 訂 以 下 六 項 目 標 :

( 一 ) 建 構 電 子 化 / 網 路 化 政 府 基 礎 網 路, 提 供 各 界 便 捷 的 資 訊 通 信 線 上 申 辦 及 其 他 服 務 ( 二 ) 推 廣 網 際 網 路 的 普 及 應 用, 推 動 政 府 人 員 上 網 並 使 用 電 子 郵 遞 等 基 礎 服 務 處 理 業 務 ( 三 ) 健 全 政 府 資 料 流 通 機 制, 便 利 民 眾 查 詢 利 用 ; 促 進 政 府 資 料 加 值 運 用, 帶 動 資 料 庫 產 業 發 展 ( 四 ) 增 進 各 機 關 公 文 處 理 效 率, 推 動 電 子 交 換 作 業, 提 升 政 府 機 關 行 政 效 能 ( 五 ) 整 合 政 府 資 訊, 延 伸 政 府 服 務 據 點, 延 長 服 務 時 間, 提 供 一 處 交 件 全 程 服 務 ( 六 ) 建 立 可 信 賴 的 資 訊 與 通 信 安 全 環 境, 便 利 政 府 資 訊 作 業 順 利 運 作,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二 達 成 目 標 之 限 制 條 件 ( 一 ) 政 府 資 源 之 編 列 ( 二 ) 各 機 關 資 訊 技 術 人 力 及 經 驗 ( 三 ) 政 府 機 關 資 訊 處 理 標 準 之 建 立 ( 四 ) 民 間 及 社 會 資 源 支 援 程 度 三 預 期 績 效 指 標 及 評 估 基 準 經 考 慮 指 標 設 定 應 符 一 般 性 彙 總 性 週 延 性 互 補 性 引 導 性 及 可 衡 量 等 特 性, 對 照 本 計 畫 整 體 目 標 設 定 預 期 績 效 指 標 為 :

( 一 ) 政 府 機 關 上 網 人 數 : 百 分 之 四 十 ( 十 六 萬 人 ) 配 合 行 政 院 NII 小 組 三 年 三 百 萬 戶 總 指 標 類 推 ( 二 ) 政 府 機 關 每 千 人 網 際 網 路 主 機 數 : 一. 七 五 ( 固 接 七 百 路 ) 參 照 國 家 競 爭 力 指 標 及 電 子 化 政 府 骨 幹 網 路 子 計 畫 建 設 量 估 計 ( 三 ) 政 府 機 關 電 子 郵 遞 系 統 普 及 率 : 百 分 之 三 十 ( 十 二 萬 人 ) 配 合 行 政 院 NII 小 組 三 年 三 百 萬 戶 總 指 標 類 推 ( 四 ) 政 府 機 關 電 子 公 文 交 換 比 率 : 百 分 之 二 十 參 照 公 文 現 代 化 推 動 方 案 上 網 機 關 現 有 公 文 量 及 預 估 交 換 量 估 計 ( 五 ) 政 府 機 關 流 通 電 子 檔 案 數 : 三 萬 五 千 個 按 照 行 政 機 關 電 子 資 料 流 通 檔 案 成 長 數 估 計 ( 六 ) 政 府 機 關 文 書 減 量 : 百 分 之 十 五 參 照 各 機 關 文 書 管 理 電 腦 化 計 畫 時 程 及 相 關 國 家 經 驗 估 計 ( 七 ) 政 府 機 關 書 證 謄 本 核 發 減 量 : 百 分 之 三 十 按 照 書 證 謄 本 主 管 機 關 電 腦 化 時 程 及 業 務 簡 化 量 估 計 又 若 以 三 年 劃 分, 則 每 一 年 可 合 理 達 到 之 績 效 指 標 詳 如 附 雷 達 圖 分 析

參 現 行 自 動 化 作 業 現 況 一 業 務 推 動 現 況 及 檢 討 ( 一 ) 政 府 部 門 網 際 網 路 之 應 用 尚 未 普 及, 網 路 的 資 訊 資 源 亦 有 待 充 實 配 合 一 九 九 六 年 網 際 網 路 世 界 博 覽 會 中 華 民 國 館 之 建 置, 政 府 部 門 網 際 網 路 之 應 用 已 逐 步 開 展, 中 央 各 部 會 及 省 市 縣 市 政 府 皆 已 建 置 全 球 資 訊 網 (WW W) 之 首 頁 系 統 (home pages) 惟 各 機 關 因 受 限 於 經 費 及 技 術 人 力, 上 網 情 形 尚 未 普 遍, 政 府 機 關 上 網 數 目 及 網 路 使 用 人 數 均 有 待 大 幅 提 升 ( 二 ) 便 民 服 務 系 統 尚 待 加 強 整 合 擴 展 至 連 線 申 辦 服 務, 並 建 置 網 際 網 路 之 應 用 環 境 政 府 機 關 多 已 透 過 電 話 網 路 網 際 網 路 或 行 政 資 訊 網 路, 對 外 提 供 以 查 詢 為 主 之 自 動 化 服 務, 但 有 待 擴 充 其 服 務 方 式 至 預 約 轉 帳 繳 納 稅 規 費 申 辦 等 民 眾 使 用 電 話 語 音 及 傳 真 電 腦 漸 已 普 遍, 但 除 查 詢 外 有 待 進 一 步 提 昇 其 應 用 方 式, 期 能 以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化 文 件 直 接 申 辦 案 件 資 訊 與 通 信 技 術 日 新 月 異, 已 可 支 援 以 語 音 郵 件 電 子 化 表 格 或 電 子 化 文 件 之 交 換, 來 處 理 申 辦 案 件 ( 三 ) 政 府 資 料 庫 仍 待 充 實 建 立 及 整 合, 並 推 廣 加 值 應 用,

以 充 實 網 路 上 可 應 用 的 資 源 各 機 關 已 建 立 電 子 資 料 檔 流 通 機 制, 但 有 待 以 資 料 庫 技 術 予 以 更 結 構 化 之 應 用 各 機 關 皆 有 既 定 計 畫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提 供 資 訊 服 務, 但 有 待 進 一 步 與 現 有 網 路 整 合 以 提 昇 加 值 應 用 方 式 人 口 等 多 項 公 用 資 料 庫 已 由 主 管 機 關 著 手 建 置, 其 作 法 可 推 廣 至 其 他 資 料 庫 以 充 實 資 料 提 供 內 容 ( 四 ) 公 文 處 理 現 代 化 須 全 面 推 展, 並 進 一 步 實 施 公 文 電 子 交 換 政 府 為 推 動 公 文 現 代 化, 已 修 正 公 文 程 式 條 例, 建 立 公 文 處 理 電 腦 化 法 源, 完 成 訂 定 機 關 公 文 電 子 交 換 作 業 辦 法 及 文 書 及 檔 案 管 理 電 腦 化 作 業 規 範, 並 策 訂 公 文 處 理 現 代 化 推 動 方 案, 大 致 完 成 公 文 電 子 交 換 環 境 配 合 的 準 備, 惟 相 關 工 作 尚 待 進 一 步 積 極 推 動 多 數 政 府 機 關 已 推 動 公 文 處 理 現 代 化, 並 擇 部 分 機 關 擔 任 示 範 中 心, 惟 僅 交 通 部 開 始 試 行 與 部 屬 機 關 進 行 電 子 交 換 公 文 處 理 現 代 化 的 觀 念 與 作 法, 經 相 關 研 討 會 與 觀 摩 會 積 極 宣 導, 已 普 遍 形 成 共 識, 惟 部 分 機 關 限 於 經 費, 工 作 尚 待 開 展 ( 五 ) 民 眾 取 用 政 府 資 訊 及 服 務 的 管 道, 有 待 運 用 網 路 提 供 更 便 捷 的 及 多 元 化 的 服 務 部 分 機 關 已 於 辦 公 地 點 或 特 定 地 點 設 置 資 訊 服 務

站 設 施, 提 供 民 眾 相 關 資 訊 之 查 詢 或 列 印, 部 分 也 以 電 話 連 線 方 式 定 時 進 行 資 料 更 新, 惟 因 資 訊 來 源 範 圍 限 制 與 資 訊 未 有 效 整 合, 服 務 功 能 與 範 圍 仍 小 各 機 關 現 有 資 訊 服 務 站 設 施 無 法 互 通, 僅 為 各 自 業 務 範 圍 提 供 特 定 服 務, 宜 進 一 步 整 合 擴 大 服 務 設 施 的 效 能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已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研 商, 對 相 關 工 作 推 動 已 具 相 當 共 識, 並 完 成 共 用 資 訊 服 務 站 硬 體 軟 體 管 理 規 劃 原 則, 需 進 一 步 驗 證 與 推 動 建 置 工 作 ( 六 ) 政 府 機 關 資 訊 安 全 工 作 尚 待 加 強, 以 建 立 一 個 可 信 賴 的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環 境 建 立 安 全 的 可 信 賴 的 網 路 環 境 是 今 後 NII 普 及 應 用 的 基 石, 也 是 各 國 推 動 NII 共 同 性 問 題 便 民 服 務 自 動 化 及 網 際 網 路 等 運 用 日 益 普 及, 必 須 建 立 安 全 的 環 境, 確 保 資 料 安 全 及 系 統 可 用 性 政 府 有 責 任 制 定 資 訊 安 全 相 關 政 策 法 規 技 術 及 規 範, 推 動 建 立 資 訊 安 全 機 制, 確 保 政 府 機 關 各 個 部 門 資 訊 安 全,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二 推 動 項 目 預 估 經 參 考 上 述 業 務 推 動 之 檢 討, 電 子 化 / 網 路 化 政 府 之 推 動 宜 包 括 下 列 重 要 工 作 :

1 建 置 政 府 機 關 整 體 性 邏 輯 性 的 網 內 網 路 (intranet) 骨 幹 網 路, 提 供 各 級 人 員 電 子 郵 遞 地 址 電 子 目 錄 電 子 新 聞 及 電 子 信 箱 等 基 礎 服 務 2 建 置 跨 機 關 服 務 資 訊 系 統, 配 合 公 文 電 子 交 換 之 推 廣, 藉 連 線 交 換 資 訊, 避 免 重 覆 輸 入 資 料, 提 高 行 政 處 理 效 率 3 針 對 民 眾 多 元 化 的 需 求,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電 腦 語 音 及 共 用 資 訊 服 務 站 等 提 供 民 眾 資 訊 通 信 及 線 上 申 辦 等 互 動 式 的 服 務 4 建 置 電 子 商 務 的 環 境, 推 動 電 子 報 稅 電 子 工 商 電 子 公 路 監 理 電 子 採 購 等 應 用, 並 由 政 府 機 關 提 供 各 種 電 子 資 料 庫 的 應 用, 尤 其 是 對 中 小 企 業 提 供 各 種 電 子 化 服 務, 以 提 高 其 競 爭 力 5 充 實 網 際 網 路 上 的 資 訊 資 源, 建 置 人 口 土 地 等 十 八 項 公 用 資 料 庫, 建 立 取 用 公 用 資 料 庫 之 各 類 電 子 閘 門,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以 線 上 方 式 對 外 提 供 資 訊 服 務 6 三 年 內 逐 步 減 少 書 證 謄 本 使 用, 改 由 政 府 機 關 從 網 路 上 查 驗, 以 減 少 民 眾 往 返 不 同 機 關 間 申 辦 各 種 書 證, 以 發 揮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功 效 ; 整 合 建 立 連 線 申 報 環 境, 運 用 檔 案 傳 輸 電 子 文 件 交 換 等 技 術 規 劃 以 電 子 化 表 格 及 文 件 辦 理 申 報, 並 配 合 識 別 證 卡 合 一 計 畫, 建 立 線 上 身 份 核 對 作 業 模 式

7 推 動 村 村 有 電 腦 里 里 上 網 路 計 畫, 延 伸 政 府 服 務 到 基 層 ; 推 動 課 股 有 信 箱 訊 息 瞬 間 通 計 畫, 普 及 電 子 郵 遞 的 運 用 8 強 化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與 稽 核 工 作, 建 立 電 子 認 證 機 制, 提 供 個 人 識 別 及 轉 帳 繳 費 之 安 全 環 境 肆 實 施 重 點 及 時 程 一 規 劃 理 念 電 子 化 / 網 路 化 政 府 事 實 上 並 不 是 政 府 新 興 的 資 訊 建 設, 而 是 政 府 在 多 年 來 推 動 業 務 電 腦 化 及 便 民 服 務 自 動 化 已 經 累 積 之 基 礙, 因 應 網 際 網 路 等 資 訊 及 通 信 技 術 之 創 新 發 展, 進 行 各 系 統 的 整 合, 進 一 步 邁 入 電 子 化 數 位 化 及 網 路 化 的 新 境 界 故 採 以 下 基 本 理 念 進 行 電 子 化 / 網 路 化 政 府 架 構 之 規 劃 : 1 骨 幹 網 路 及 資 源 整 合 整 體 規 劃 建 置 政 府 資 訊 及 網 路 基 礎 架 構 (infrastructure), 一 方 面 擴 大 政 府 網 路 的 頻 寬, 一 方 面 整 合 網 路 及 資 訊 資 源, 節 省 各 機 關 上 網 經 費, 同 時 也 進 一 步 促 進 政 府 資 訊 之 交 換 及 流 通 2 民 眾 需 求 導 向 以 民 眾 的 需 求 為 核 心, 將 政 府 之 資 訊 及 服 務 儘 量 依

民 眾 需 求 的 時 間 地 點 及 形 式 提 供 ; 整 合 各 項 便 民 服 務 系 統, 簡 化 作 業 流 程, 朝 秀 才 不 出 門, 能 知 天 下 事, 能 辦 天 下 事 的 目 標 設 計, 以 網 路 作 為 民 眾 與 政 府 互 動 溝 通 的 媒 介, 提 供 各 種 線 上 服 務 3 流 程 改 造 創 新 電 子 化 / 網 路 化 政 府 絕 不 是 從 資 訊 工 程 的 觀 點 將 現 有 的 作 業 網 路 化, 而 係 參 酌 企 業 流 程 改 造 的 理 念, 以 新 的 思 維 新 的 方 法 來 改 造 創 新 政 府 的 服 務 流 程, 並 進 一 步 調 整 及 強 化 政 府 的 組 織 結 構 及 功 能, 塑 造 新 的 行 政 文 化 例 如, 網 路 化 之 平 行 處 理 同 步 工 程 將 政 府 資 訊 加 值 處 理 以 服 務 民 眾 等 理 念, 將 作 為 電 子 化 / 網 路 化 政 府 之 流 程 改 造 基 本 原 則 4 單 一 窗 口 多 元 選 擇 一 方 面 建 置 各 種 管 道 的 單 一 窗 口, 便 利 民 眾 從 一 個 地 方 進 入 政 府 的 服 務 網 路, 隨 時 取 用 各 種 資 訊 及 服 務 ; 另 一 方 面 則 以 不 同 的 資 訊 設 施 來 滿 足 民 眾 的 需 求 例 如, 民 眾 可 以 依 照 自 己 的 喜 好 及 條 件, 選 擇 在 政 府 機 關 的 服 務 櫃 台 家 中 的 個 人 電 腦 及 設 置 在 公 共 場 所 的 共 用 資 訊 服 務 站 進 入 政 府 的 服 務 網 路 5 便 民 也 便 官 高 超 的 行 政 效 率 是 政 府 便 民 服 務 的 基 石, 電 子 化 / 網 路 化 政 府 之 應 用 一 方 面 要 提 高 政 府 內 部 的 行 政 效

率, 一 方 面 要 提 高 外 部 服 務 的 品 質, 使 內 外 相 輔 相 成, 發 揮 事 半 功 倍 的 效 果 6 文 書 減 量, 謄 本 簡 化 打 破 傳 統 的 申 辦 作 業 方 式, 政 府 為 服 務 民 眾 需 用 之 各 種 書 證 文 件, 假 如 政 府 已 建 檔 者, 將 由 各 機 關 上 網 自 動 取 得 並 進 行 必 要 的 查 驗 為 原 則, 不 再 要 求 民 眾 在 不 同 的 機 關 間 往 返 奔 波, 以 節 省 民 眾 之 交 通 及 社 會 成 本 ; 另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公 文 往 返 通 報 出 版 品 等 作 業, 也 要 實 施 網 路 化, 以 達 文 書 減 量 及 效 率 化 之 目 標 7 延 長 服 務 時 間, 普 及 服 務 據 點 民 眾 的 需 求 是 政 府 應 建 立 二 十 四 小 時 網 路 化 服 務, 今 後 電 子 化 / 網 路 化 政 府 一 方 面 提 供 全 天 候 便 捷 的 服 務, 一 方 面 也 要 利 用 網 路 將 政 府 的 服 務 據 點 普 及 到 各 處 8 城 鄉 平 衡 發 展 現 代 資 訊 與 通 信 科 技 可 以 打 破 時 空 限 制, 電 子 化 / 網 路 化 政 府 應 打 破 傳 統 的 地 理 空 間 思 維, 而 從 資 訊 空 間 的 觀 點 來 普 及 政 府 的 資 訊 及 服 務, 傳 統 上 受 限 於 政 府 資 源 地 理 位 置 較 偏 遠 的 地 區, 應 經 由 網 路 化 讓 其 享 受 與 城 市 一 樣 的 服 務, 同 時 政 府 的 資 訊 及 服 務 也 應 更 加 深 入 各 基 層 9 民 間 參 與

由 於 政 府 資 源 有 限, 電 子 化 / 網 路 化 政 府 之 推 動 必 須 將 配 合 政 府 資 訊 業 務 整 體 委 外 政 策 之 推 動, 借 重 民 間 企 業 的 資 源 及 力 量 來 加 速 建 設, 各 項 應 用 計 畫 將 與 民 間 業 者 合 作 共 同 推 動, 甚 至 完 全 由 民 間 企 業 主 導 及 投 資 興 建 二 實 施 策 略 ( 一 ) 建 構 政 府 網 際 網 路 骨 幹 系 統, 加 速 各 機 關 上 網 ( 二 ) 充 實 網 際 網 路 資 訊 資 源, 增 加 政 府 上 網 人 數 ( 三 ) 推 動 足 以 帶 動 政 府 及 社 會 各 部 門 應 用 網 際 網 路 之 應 用 項 目 ( 四 )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協 助 建 置 電 子 化 及 網 路 化 政 府 ( 五 ) 健 全 網 際 網 路 之 安 全 應 用 環 境 三 計 畫 內 容 為 反 應 上 述 應 推 動 工 作 及 規 劃 理 念,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已 會 同 有 關 單 位 訂 定 本 項 計 畫 規 劃 重 點, 並 於 八 十 六 年 三 月 三 日 行 政 院 NII 小 組 第 二 十 二 次 委 員 會 議 中 原 則 通 過, 而 由 有 關 部 會 進 行 細 部 規 劃 及 財 務 規 劃, 於 八 十 六 年 六 月 底 前 完 成 本 項 計 畫 計 有 下 列 各 項 子 計 畫 ( 如 附 圖 示 意 ): 1 政 府 網 際 網 路 骨 幹 子 計 畫 2 骨 幹 網 路 基 礎 服 務 子 計 畫 : 包 括 電 子 窗 口 電 子 目 錄 電 子 郵 遞 檔 案 傳 送 電 子 新 聞 電 子 民 意 信 箱 等 應 用

3 村 村 有 電 腦 里 里 上 網 路 子 計 畫 4 課 股 有 信 箱, 訊 息 瞬 間 通 子 計 畫 5 網 際 網 路 行 政 應 用 服 務 子 計 畫 : 包 括 電 子 公 文 電 子 採 購 電 子 人 事 電 子 計 畫 管 理 電 子 政 府 出 版 品 流 通 管 理 及 電 子 法 規 等 服 務 6 網 際 網 路 便 民 應 用 子 計 畫 : 包 括 電 子 稅 務 電 子 就 業 電 子 公 路 監 理 電 子 公 共 安 全 電 子 工 商 電 子 保 健 電 子 公 用 事 業 服 務 等 ( 如 電 子 環 保 等 各 機 關 配 合 本 計 畫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 7 網 際 網 路 電 子 認 證 機 制 子 計 畫 8 網 際 網 路 資 訊 安 全 稽 核 子 計 畫 9 網 網 相 連 電 子 閘 門 子 計 畫 10 識 別 證 卡 合 一 子 計 畫 本 項 計 畫 之 十 項 子 計 畫, 正 由 各 主 管 機 關 循 序 推 動 中, 其 中 政 府 網 際 骨 幹 網 路 GSN(Government Service Network) 於 八 十 六 年 七 月 啟 用, 將 各 級 機 關 網 站 串 接, 並 提 供 提 供 全 國 政 府 機 關 網 路 基 礎 服 務, 開 辦 電 子 目 錄 電 子 郵 遞 電 子 新 聞 電 子 信 箱 等 多 項 共 通 服 務, 供 各 界 上 網 人 士 運 用 本 項 骨 幹 網 路 將 在 全 台 灣 地 區 建 設 十 五 個 網 路 節 點, 並 在 台 北 台 中 高 雄 建 置 網 路 中 心, 構 成 政 府 內 部 網 際 網 路 另 為 將 政 府 服 務 普 及 下 鄉, 村 村 有 電 腦 里 里 上 網 路 計 畫 正 可 將 科 技 生 活 帶 到 基 層, 此 項 網 路 新 村 里 計 畫 之 主 要 目 的

在 整 合 政 府 服 務 資 訊 系 統 與 網 際 網 路, 在 民 眾 日 常 生 活 便 利 地 點 提 供 迅 速 便 捷 的 政 府 資 訊 及 服 務, 目 前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已 協 調 台 北 高 雄 新 竹 台 中 台 南 宜 蘭 六 市 擇 定 二 百 個 示 範 里, 由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提 供 優 惠 專 案, 並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於 八 十 六 年 四 月 完 成 電 腦 軟 硬 體 設 備 通 信 網 路 建 置 及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並 於 四 月 十 四 日 啟 用 在 服 務 內 容 方 面, 初 期 將 以 便 民 服 務 資 訊 查 詢 申 請 提 供 上 網 機 會 及 簡 化 村 里 行 政 業 務 為 主, 未 來 計 畫 結 合 共 用 資 訊 服 務 站 提 供 申 辦 發 證 服 務, 並 整 合 戶 政 地 政 稅 務 金 融 醫 療 健 保 等 系 統, 提 供 全 方 位 之 村 里 便 民 服 務 ; 同 樣 的 概 念 也 透 過 課 股 有 信 箱 訊 息 瞬 間 通 計 畫, 讓 各 機 關 所 有 基 層 課 股 都 能 迅 速 互 通 訊 息 除 了 以 上 已 規 劃 完 成 的 四 項 子 計 畫, 目 前 正 加 緊 規 劃 健 全 網 路 環 境 的 六 項 引 導 性 計 畫 在 行 政 應 用 服 務 方 面, 電 子 公 文 電 子 採 購 電 子 人 事 電 子 法 規 電 子 計 畫 管 理 及 政 府 出 版 品 流 通 管 理 的 實 施, 將 可 提 供 機 關 秘 書 主 計 人 事 法 務 及 研 考 等 單 位 同 仁 有 效 率 的 服 務 ; 在 便 民 應 用 服 務 方 面, 電 子 就 業 電 子 工 商 電 子 稅 務 電 子 公 路 監 理 電 子 公 共 安 全 電 子 保 健 及 電 子 公 用 事 業 服 務 等 都 是 與 民 眾 生 活 密 切 相 關 的 項 目 ; 為 了 使 上 述 在 網 路 上 的 雙 向 溝 通 案 件 申 辦 能 在 安 全 的 環 境 下 順 利 執 行, 電 子 認 證 機 制 資 訊 安 全 稽 核 制 度 之 建 立 亦 是 刻 不 容 緩 之 計 畫 最 後 網 網 相 連 電 子 閘 門 子 計 畫, 將 可 整 合 不 同 網 路 上 之 資 源, 充 實 網 路 內 容 ; 身 份

證 健 保 卡 等 識 別 證 卡 合 一, 將 使 全 民 感 受 到 科 技 生 活 所 帶 來 之 便 利 有 關 上 述 十 項 子 計 畫 ( 含 其 下 各 分 計 畫 ) 之 詳 細 內 容 將 分 述 於 後, 另 子 計 畫 間 之 整 合 及 關 聯 示 意 則 分 如 附 圖 四 實 施 步 驟 方 法 及 分 工 ( 一 ) 電 子 化 / 網 路 化 政 府 整 體 架 構 由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會 同 各 部 會 及 省 市 政 府 共 同 規 劃 訂 定 ( 二 ) 政 府 網 際 網 路 骨 幹 系 統 由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協 調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整 體 規 劃 並 優 先 建 立, 各 機 關 負 責 建 站 上 網 ( 三 ) 政 府 機 關 整 體 性 網 內 網 路 環 境 由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規 劃 建 置, 個 別 性 網 內 網 路 由 各 機 負 責 建 立 ( 四 ) 各 項 網 路 行 政 應 用 及 便 民 應 用 服 務 項 目 由 各 主 管 機 關 共 同 規 劃 分 工 建 置 ( 五 ) 網 路 上 之 安 全 認 證 及 安 全 稽 核 環 境 由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會 同 有 關 機 關 建 立 推 廣 ( 六 ) 以 智 慧 卡 推 動 識 別 證 卡 合 一 由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會 同 有 關 機 關 討 論 推 動

伍 資 源 需 求 八 十 六 年 度 八 十 七 年 度 各 相 關 機 關 已 編 列 ( 或 勻 支 ) 相 關 費 用 推 動 本 計 畫 八 十 八 及 八 十 九 年 度 所 需 經 費 亦 有 初 步 預 估, 但 有 若 干 計 畫 將 視 需 要 適 度 修 正 調 整 總 體 言 本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合 計 一 十 八 億 四 千 三 百 萬 餘 元, 其 中 三 億 四 千 七 百 萬 餘 元 按 既 定 計 畫 編 列, 十 四 億 九 千 五 百 萬 餘 元 擬 以 新 興 計 畫 納 入 電 子 化 政 府 中 程 計 畫 辦 理, 並 於 專 案 核 定 後 由 各 有 關 機 關 循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及 預 算 程 序 提 報 各 子 計 畫 八 十 六 至 八 十 九 年 度 既 定 及 新 興 計 畫 經 費 表 如 附 陸 預 期 效 益 及 影 響 一 預 期 效 益 下 列 為 整 體 性 效 益, 至 於 個 別 性 有 形 量 化 性 效 益, 及 無 形 質 化 效 益 詳 如 各 子 分 計 畫 內 說 明 ( 一 ) 建 置 電 子 化 / 網 路 化 政 府 基 礎 架 構 骨 幹 系 統 及 整 合 建 立 連 線 申 辦 環 境 之 效 益 1 促 進 政 府 資 訊 流 通,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減 少 民 眾 往 返 政 府 機 關 的 時 間 及 交 通 次 數, 大 幅 節 省 人 力 資 源 及 社 會 成 本, 有 效 達 成 書 證 謄 本 減 量 2 以 多 元 管 道 提 供 民 眾 便 捷 即 時 及 整 合 的 二 十 四 小 時 資 訊 查 詢 服 務 ; 網 路 上 的 資 訊 服 務 可 創 新 政 府 作 業 方 法, 改 造 行 政 流 程

3 連 接 各 機 關 蒐 集 民 意 之 電 子 信 箱, 提 供 各 界 正 確 完 整 及 迅 速 之 信 箱 轉 接 服 務, 加 強 雙 向 溝 通 4 建 置 單 一 電 子 窗 口, 提 供 各 機 關 運 用 網 際 網 路 發 布 電 子 新 聞 服 務, 即 時 傳 佈 政 府 資 訊, 宣 達 正 確 訊 息 5 政 府 資 訊 可 在 民 眾 方 便 地 點, 透 過 村 里 電 腦 或 共 用 資 訊 服 務 站 等, 公 開 的 在 網 路 上 查 詢, 達 成 施 政 公 開 化 透 明 化 的 目 標 ( 二 ) 推 動 公 文 處 理 現 代 化 之 效 益 1 完 成 公 文 格 式 程 式 法 規 等 改 革, 達 成 公 文 處 理 現 代 化 2 解 決 中 文 碼 轉 換 及 相 關 規 範 問 題, 完 成 公 文 電 子 交 換, 有 效 提 升 政 府 機 關 行 政 效 能 3 建 立 政 府 機 關 電 子 郵 遞 系 統 應 用 基 礎, 訊 息 瞬 間 傳 達 至 基 層 作 業 課 股 ( 三 ) 建 立 資 訊 與 通 信 安 全 環 境 之 效 益 1 建 立 行 政 機 關 整 體 性 的 資 訊 安 全 體 系, 發 揮 事 前 防 範 示 警 遏 阻, 事 中 健 全 管 理 及 事 後 有 效 應 變 之 功 能 2 建 立 安 全 可 靠 的 網 路 環 境, 促 進 NII 在 各 行 各 業 普 及 應 用 3 帶 動 公 私 立 研 究 機 構 民 間 產 業 研 發 資 訊 安 全 相 關 產 品

二 計 畫 影 響 ( 一 ) 運 用 網 際 網 路 及 網 內 網 路 提 高 政 府 行 政 效 率 及 競 爭 力 ( 二 ) 政 府 服 務 上 網 路, 提 供 民 眾 各 項 創 新 申 辦 服 務, 改 造 行 政 流 程 ( 三 ) 政 府 率 先 示 範 普 及 網 際 網 路 應 用, 帶 動 社 會 各 行 各 業 上 網 ( 四 ) 建 置 政 府 網 際 網 路 骨 幹 系 統, 促 進 政 府 機 關 電 子 資 訊 交 換 柒 計 畫 管 考 ( 一 ) 為 落 實 本 計 畫 之 推 動, 每 一 年 度 應 就 執 行 績 效 進 行 檢 討, 對 優 先 或 後 續 推 動 項 目 做 必 要 之 擴 增 簡 併 ; 兩 年 半 後 應 作 總 檢 討 ( 二 )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除 應 定 期 彙 整 各 機 關 所 提 工 作 項 目, 並 應 針 對 民 眾 需 求 主 動 協 調 擬 實 施 網 路 化 作 業 之 相 關 機 關 積 極 規 劃 執 行 ( 三 )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應 參 照 本 計 畫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配 合 行 政 革 新 構 想 等 執 行 相 關 管 考 制 度, 將 各 工 作 項 目 列 入 追 蹤 管 制, 協 助 解 決 相 關 問 題

捌 配 合 事 項 ( 一 ) 普 及 教 育 訓 練 電 子 化 政 府 之 推 動 須 由 各 機 關 加 強 公 務 同 仁 電 腦 訓 練, 務 使 公 務 員 能 上 網 運 用 網 路 資 源 收 送 電 子 郵 件, 進 而 透 過 網 路 提 供 服 務 ( 二 ) 配 合 修 訂 法 令 為 健 全 網 路 安 全 環 境 及 透 過 網 路 進 行 申 辦 等 應 用, 亟 待 建 立 網 路 電 子 認 證 機 制, 儘 速 完 成 數 位 簽 章 相 關 法 令 之 研 訂 ( 三 ) 推 動 業 務 簡 化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作 業 之 同 時 應 進 行 業 務 合 理 化, 將 創 新 流 程 納 為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簡 化 表 單 應 用 及 填 表 需 求 因 應 自 動 化 作 業 評 估 人 力 運 用 及 權 責 劃 分 等 ( 四 ) 加 強 宣 導 說 明 擬 訂 逐 級 推 廣 計 畫, 以 說 明 展 示 研 討 觀 摩 等 方 式, 向 機 關 同 仁 一 般 民 眾 推 介 電 子 化 政 府 之 規 劃 及 推 動 計 畫, 並 協 調 民 間 相 關 團 體 參 與 執 行 ( 五 )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除 充 份 運 用 既 有 人 力 執 行 本 構 想, 並 研 訂 相 關 要 點 獎 勵 結 合 各 方 資 源 推 動, 編 撰 民 間 資 源 參 與 電 子 化 政 府 之 範 例 手 冊 提 供 各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運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