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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說 明 公 告 單 位 國 教 署 單 位 聯 絡 人 李 宜 樺 公 告 日 期 102-09-04 聯 絡 電 話 02-7736-7455 電 子 信 箱 e-j226@mail.tpde.edu.tw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 如 附 件 ) 分 三 個 別 及 二 或, 分 別 以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及 不 予 方 式 處 理, 在 各 免 試 就 學 區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積 分 以 零 分 計 算, 因 此 無 扣 分 之 必 要 及 問 題 針 對 三, 則 以 記 點 方 式 處 理, 確 保 三 記 點 考 生 的 積 分 與 絕 大 多 數 遵 守 試 場 則 的 考 生 有 所 區 隔, 同 時 也 考 量 懲 罰 合 乎 比 例 原 則,103 學 年 度 於 免 試 入 學 管 道 採 計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時 扣 分 方 式 如 下 對 於 記 1 點 者 扣 其 該 區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總 積 分 的 百 分 之, 記 2 點 者 扣 其 該 區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總 積 分 的 百 分 之 二, 分 數 扣 於 該 科 目 上 此 方 式 計 算 簡 單, 且 已 考 慮 各 免 試 就 學 區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積 分 權 不 同 的 因 素 各 免 試 就 學 區 會 考 記 點 扣 分 及 超 額 比 序 影 響 說 明 1. 基 北 區 桃 連 區 竹 苗 區 中 投 區 彰 化 區 雲 林 區 高 雄 區 花 蓮 區 臺 東 區,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總 積 分 30 分, 1 點 扣 0.3 分 2 點 扣 0.6 分 ; 扣 於 該 科 積 分 上 2. 嘉 義 區 臺 南 區 屏 東 區 澎 湖 區,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總 積 分 25 分, 1 點 扣 0.25 分 2 點 扣 0.5 分 ; 扣 於 該 科 積 分 上 3. 宜 蘭 區 金 門 區,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總 積 分 15 分, 1 點 扣 0.15 分 2 點 扣 0.3 分 ; 扣 於 該 科 積 分 上 4. 上 述 扣 分 方 式 是 依 據 98 年 以 前 國 中 基 測 各 科 量 尺 分 數 60 分, 五 科 總 分 300 分 的 情 況 下, 三 扣 減 該 科 量 尺 分 數 3 分 ( 即 記 1 點 ) 或 6 分 ( 即 記 2 點 ) 的 比 例 計 算 (3/300 =1/100 或 6/300=2/100) 5. 若 某 位 中 投 區 考 生 在 國 文 科 與 英 語 科, 分 別 記 1 點 與 2 點, 則 該 考 生 會 考 國 文 科 積 分 扣 0.3 分 英 語 科 扣 0.6 分, 會 考 總 積 分 將 扣 0.3+0.6=0.9 分 6. 若 考 生 因 被 記 點, 該 考 生 除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被 扣 分 外, 當 比 序 至 單 考 科 時, 其 之 科 目 積 分 也 將 以 扣 分 後 之 積 分 進 比 序 教 育 部 指 出, 上 述 記 點 扣 分 方 式, 僅 限 於 免 試 入 學 管 道 採 計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時 適 用, 如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 如 五 專 免 試 特 色 甄 選 等 ) 採 計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時, 則 可 參 考 上 述 扣 分 比 例 計 算 原 則 另 訂 定 另 將 於 各 考 區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簡 章 明 確 敘 明 記 點 扣 分 方 式 考 生 的 通 知 方 式 維 持 與 以 往 國 中 基 測 樣, 在 成 績 通 知 單 寄 發 時, 考 生 除 收 到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通 知 單 ( 附 件 二 ) 外, 將 同 時 收 到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暨 處 理 方 式 通 知 單 ( 附 件 三 ) 而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考 生 的 記 點 資 訊, 將 由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國 試 務 會 統 移 轉 給 103 年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轉 各 就 學 區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進 後 續 的 免 試 入 學 分 發 作 業, 不 須 修 改 各 就 學 區 的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維 持 考 試 公 平 原 則,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之 考 生, 不 論 是 二 或 三 事 項, 都 將 反 應 於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的 積 分 當 中 教 育 部 提 醒 參 加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的 考 生, 於 103 年 2 月 各 考 區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簡 章 公 布 後, 應 熟 悉 試 場 則, 並 於 103 年 5 月 17 18 日 參 加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時, 遵 守 各 項 試 場 定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說 明 時 段 內, 翻 開 試 題 本 作 答, 或 考 試 結 束 後 逾 時 作 答, 不 服 糾 正 二 考 試 正 式 開 始 後 30 分 鐘 內 經 糾 正 仍 強 出 場 三 於 考 試 正 式 開 始 後, 遲 到 逾 20 分 鐘 強 入 場 二 或 四 惡 意 擾 亂 試 場 內 外 秩 序, 情 節 五 涉 及 集 體 六 交 換 座 位 應 試 七 交 換 答 案 卡 ( 卷 ) 試 題 本 作 答 八 涉 及 電 子 情 事 九 試 場 內 取 得 或 提 供 他 人 答 案 作 事 實 明 確 者, 或 相 互 作 事 實 明 確 十 故 意 汙 損 答 案 卡 ( 卷 ) 損 壞 試 題 本, 或 在 答 案 卡 ( 卷 ) 上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十 攜 出 答 案 卡 ( 卷 ) 或 試 題 本 經 查 證 屬 實

二 或 十 二 交 答 案 卡 ( 卷 ) 後 修 改 答 案 十 三 抄 錄 試 題 或 答 案, 並 攜 出 試 場 十 四 寫 作 測 驗 使 用 詩 歌 體 作 答 十 五 於 英 語 科 聽 力 測 驗 試 題 正 式 開 始 播 放 後 遲 到, 強 入 場 考 試 進 中 與 試 場 外 有 手 勢 或 訊 息 聯 繫 記 該 生 該 科 2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級 分 三 二 提 早 翻 閱 試 題 本 提 前 作 答 或 逾 時 作 答, 經 制 止 後 停 止 記 該 生 該 科 2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級 分 三 於 考 試 時 間 內 攜 帶 非 應 試 用 品 如 教 科 書 參 考 書 補 習 班 文 宣 品 計 算 紙 等, 以 及 電 子 辭 典 計 算 機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鬧 鐘, 及 收 音 記 該 生 該 科 2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級 分 機 MP3 MP4 等 多 媒 體 播 放 器 材 進 入 試 場, 隨 身 放 置, 無 論 是 否 發 出 聲 響, 經 監 試 委 員 發 現 四 將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放 置 於 試 場 前 後 方 地 板 上, 於 考 試 時 間 內 發 出 響 聲 記 該 生 該 科 1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級 分 五 考 生 僅 能 攜 帶 手 錶 計 時 工 具 若 攜 帶 含 電 子 錶 時 鐘 鬧 鐘 電 子 鐘 電 子 辭 典 等 內 含 計 時 功 能 物 品, 即 記 該 生 該 科 1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級 分 使 已 放 置 於 試 場 前 後 方 地 板 上, 於 考 試 時 間 內 發 出 鬧 鈴 響 聲 六 反 試 場 則 秩 序, 情 節 輕 微 記 該 生 該 科 1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級 分 附 記 寫 作 測 驗 所 列 扣 分 以 扣 減 至 該 科 級 分 限, 但 原 得 零 級 分 考 生 仍 零 級 分 二 若 有 本 表 未 範 而 影 響 考 試 公 平 考 生 權 益 之 事 項, 應 提 各 區 試 務 會 議 討 論 三 凡 涉 及 本 表 各 項 或 者, 除 書 面 通 知 考 生 本 人 外, 並 另 通 知 其 相 關 學 校 或 機 關 究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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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於 考 試 時 間 內 攜 帶 非 應 試 用 品 如 教 科 書 參 考 書, 或 補 習 班 文 宣 品 等, 以 及 電 子 辭 典 計 算 機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記 該 生 該 科 2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級 分 收 音 機 鬧 鐘, 及 MP3 MP4 等 多 媒 體 播 放 器 材 進 入 試 場, 隨 身 放 置 而 經 監 試 委 員 發 現 四 將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放 置 於 試 場 前 後 記 該 生 該 科 1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級 分 方 地 板 上, 於 考 試 時 間 內 發 出 響 聲 五 考 生 僅 能 攜 帶 手 錶 計 時 工 具 若 攜 帶 含 電 子 錶 時 鐘 鬧 鐘 電 子 鐘 電 子 辭 典 等 內 含 計 時 功 能 物 品, 即 使 已 放 記 該 生 該 科 1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級 分 置 於 試 場 前 後 方 地 板 上, 於 考 試 時 間 內 發 出 鬧 鈴 響 聲 六 反 試 場 則 秩 序, 情 節 輕 微 記 該 生 該 科 1 點 扣 該 生 該 科 級 分 附 記 寫 作 測 驗 所 列 扣 分 以 扣 減 至 該 科 級 分 限, 但 原 得 零 級 分 考 生 仍 零 級 分 二 若 有 本 表 未 範 而 影 響 考 試 公 平 考 生 權 益 之 事 項, 應 提 各 區 試 務 會 議 討 論 三 凡 涉 及 本 表 各 項 或 者, 除 書 面 通 知 考 生 本 人 外, 並 另 通 知 其 相 關 學 校 或 機 關 究 辦 四 各 就 學 區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在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表 現 的 積 分 計 算 上, 各 科 記 點 扣 分 方 式 如 下 1 點 扣 該 區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總 積 分 的 百 分 之, 2 點 扣 該 區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總 積 分 的 百 分 之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