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 作 說 明 書 3.6V 家 庭 用 電 動 螺 絲 起 子 機 CSD300T(P)(B) 安 全 須 知 使 用 前 用 法 其 他 訊 息 維 修 P8 充 電 池 與 環 境 P8 配 件 P8 售 後 服 務 P8 規 格 感 謝 您 對 BLACK & DECKER 3.6V 家 庭 用 電 動 螺 絲 起 子 機 的 支 持 與 愛 顧 使 用 前, 請 詳 閱 本 操 作 說 明 書 以 達 正 確 使 用 並 請 妥 善 保 管 本 操 作 說 明 書,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P/N:90594446
安 全 須 知 為 正 確 且 安 全 使 用, 使 用 前 請 務 必 詳 閱 本 操 作 說 明 書 的 所 有 指 示 事 項 閱 讀 過 後, 請 保 管 於 可 隨 時 取 閱 之 處 安 全 須 知 ( 請 務 必 遵 守 ) 以 下 用 於 說 明, 操 作 電 動 工 具 時, 為 防 範 火 災 觸 電 與 受 傷 等 事 故, 所 務 必 遵 守 之 事 項 用 以 下 標 誌, 區 分 說 明 忽 視 標 示 內 容 而 致 用 法 錯 誤 時 所 產 生 的 危 害 與 損 害 此 標 示 欄 標 示 可 能 造 成 死 亡 或 身 負 重 傷 內 容 以 下 標 誌 用 於 說 明 應 遵 守 內 容 此 標 示 欄 標 示 可 能 發 生 障 礙 或 財 物 損 失 內 容 此 圖 繪 標 示 應 注 意 之 喚 起 注 意 內 容 電 動 工 具 安 全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請 妥 善 保 管 本 操 作 說 明 書,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關 於 作 業 場 所 環 境 請 於 明 亮 乾 淨 乾 燥 場 所 進 行 作 業 在 散 亂 的 環 境 與 工 作 台 上 作 業, 乃 屬 事 故 之 源 請 勿 用 於 雨 中 或 潮 濕 場 所 等 主 機 內 部 容 易 進 水 之 處 以 防 因 濕 氣 或 馬 達 等 電 氣 絕 緣 下 降, 而 引 發 觸 電 事 故 嚴 禁 於 危 險 物 周 圍 進 行 作 業 通 常, 在 使 用 電 動 工 具 中 或 開 / 閉 開 關 時 會 引 起 火 花, 因 此 切 勿 於 易 燃 液 體 或 氣 體 場 所 附 近 使 用 勿 讓 兒 童 接 近 請 勿 讓 兒 童 訪 客 觸 摸 電 動 工 具 勿 讓 非 作 業 人 員 任 意 進 入 工 作 場 所 警 告 事 項 嚴 禁 任 意 開 啟 開 關 搬 運 時, 切 勿 手 觸 開 關 以 防 不 經 意 的 啟 動 開 關 而 觸 動 工 具, 因 而 引 發 重 大 事 故 請 務 必 配 戴 護 目 鏡 或 其 他 防 護 用 具 為 避 免 飛 散 的 切 削 粉 屑 傷 害 眼 睛, 請 務 必 配 戴 護 目 鏡 若 屬 多 灰 塵 的 作 業 時, 為 健 康 著 想, 請 使 用 防 塵 罩 有 時 則 需 依 照 作 業 環 境, 穿 戴 耳 罩 安 全 帽 手 套 安 全 靴 工 具 的 使 用 與 保 養 請 確 實 固 定 加 工 材 後 再 作 業 用 夾 具 或 老 虎 鉗 等 固 定 加 工 材, 比 用 手 支 撐 更 安 全, 且 雙 手 使 用 電 動 工 具 也 更 加 安 全 未 能 啟 動 或 無 法 關 閉 開 關 時, 請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開 關 已 故 障 的 電 動 工 具, 有 可 能 因 不 經 意 的 運 作, 而 釀 成 重 大 事 故 此 時, 請 與 委 託 的 檢 修 中 心 連 絡 進 行 維 修 調 節 電 動 工 具 更 換 起 子 頭 時, 請 務 必 確 認 已 關 閉 開 關 並 仔 細 確 認, 以 防 因 不 經 意 運 作 電 動 工 具, 而 引 發 事 故 請 使 用 指 定 配 件 附 件 倘 若 未 使 用 BLACK & DECKER 公 司 建 議 使 用 的 配 件 或 附 件, 將 有 可 能 伴 隨 危 險
電 動 工 具 安 全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電 源 相 關 安 全 事 項 切 勿 粗 暴 對 待 電 源 線 在 電 線 部 分 掛 住 工 具 的 情 況 下, 搬 運 移 動 或 從 插 座 卸 除 時, 請 勿 拉 扯 電 線 為 避 免 觸 電 或 短 路, 請 注 意 勿 讓 電 線 接 觸 發 熱 物 油 藥 品 類 或 銳 利 物 以 防 刮 傷 萬 一, 如 有 刮 傷 時, 手 勿 觸 摸 該 部 位, 請 立 即 關 閉 開 關, 並 從 插 座 中 拔 除 電 源 插 頭 已 刮 傷 的 電 線 具 有 引 發 火 災 的 危 險 性 注 意 事 項 請 隨 時 在 注 意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作 業 使 用 電 動 工 具 時, 請 充 分 注 意 操 作 方 式 作 業 程 序 周 圍 情 況 下, 集 中 作 業 嚴 禁 在 疲 勞 時, 飲 酒 服 用 藥 物 後 使 用 以 防 使 用 時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而 引 發 嚴 重 事 故 請 確 實 身 穿 正 確 服 裝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作 業 請 勿 身 穿 袖 口 敞 開 的 服 裝 或 配 戴 寶 石 類 以 防 捲 入 電 動 工 具 在 戶 外 作 業 時, 建 議 穿 上 防 滑 鞋 留 長 髮 者 則 戴 上 帽 子, 以 防 影 響 作 業 不 使 用 時, 請 務 必 卸 除 調 整 配 件 扳 手 等 請 養 成 開 啟 開 關 前, 隨 時 確 認 是 否 卸 除 所 有 用 於 調 節 的 配 件 或 扳 手 等 工 具 類 的 習 慣 切 勿 以 不 自 然 的 姿 勢 進 行 作 業 請 隨 時 讓 立 足 點 保 持 穩 定 與 平 衡 不 自 然 的 姿 勢, 將 造 成 意 想 不 到 的 事 故 切 勿 對 電 動 工 具 施 加 過 大 的 力 道 基 本 上, 請 在 機 械 原 有 用 途 與 負 荷 狀 態 的 限 度 內, 使 用 電 動 工 具 此 外, 依 所 定 速 度 予 以 使 用, 則 可 達 成 精 整 加 工 絕 佳 的 安 全 作 業 請 將 不 使 用 的 電 動 工 具, 保 管 於 兒 童 或 新 手 無 法 取 得 之 處 電 動 工 具 對 於 兒 童 或 新 手 極 為 危 險 工 具 的 使 用 與 保 養 請 檢 查 損 傷 零 組 件 繼 續 使 用 前, 請 檢 查 安 全 蓋 或 其 他 零 組 件 有 無 損 傷 此 外, 請 確 認 是 否 正 確 運 作 有 無 發 揮 所 定 功 能? 請 檢 查 活 動 部 分 有 無 偏 位 勾 住 零 組 件 有 無 破 損 及 安 裝 狀 態 等 有 無 異 常? 如 有 已 損 傷 的 不 良 零 組 件, 請 委 託 所 指 定 檢 修 中 心 進 行 維 修 或 更 換 請 經 常 保 養 電 動 工 具 與 起 子 頭 鑽 頭 類 配 件 為 了 安 全 且 有 效 率 的 作 業, 請 隨 時 將 工 具 握 把 部 位 保 持 在 乾 燥 清 潔 狀 態, 切 勿 沾 上 油 漬 或 黃 油 此 外, 請 確 實 保 養 起 子 頭 鑽 頭 類 配 件, 以 維 持 銳 利 狀 態 請 在 隨 時 保 養 良 好 的 狀 態 下 使 用 電 動 工 具 修 復 / 維 修 僅 可 由 取 得 認 定 的 技 師 維 修 電 動 工 具 且 務 必 由 BLACK & DECKER 認 定 檢 修 中 心 的 認 定 技 師, 進 行 修 復 維 修 與 調 整 請 使 用 BLACK & DECKER 零 組 件 為 充 分 發 揮 能 力, 修 復 維 修 與 調 整 務 必 使 用 BLACK & DECKER 零 組 件 家 庭 用 電 動 螺 絲 起 子 機 相 關 安 全 事 項 在 牆 壁 或 地 板 打 孔 時, 請 注 意 內 部 電 氣 接 線 與 配 管 為 了 避 免 發 生 觸 電 漏 水 瓦 斯 外 洩 等 事 故, 請 充 分 調 査 後 再 進 行 作 業 為 了 避 免 誤 切 牆 壁 內 正 在 通 電 中 的 配 線, 請 握 住 雙 重 絕 緣 的 主 機 握 把 部 位 後 再 作 業 以 防 接 觸 通 電 中 的 配 線, 而 使 作 業 員 面 臨 觸 電 的 危 險 電 動 工 具 標 籤 上 包 含 以 下 符 號 電 壓 直 流 雙 重 絕 緣 注 意 空 載 狀 態 的 轉 數 每 1 分 鐘 的 轉 數 或 往 返 數
鎳 氫 充 電 池 與 充 電 器 相 關 安 全 事 項 請 閱 讀 以 下 所 有 注 意 事 項 請 確 認 充 電 器 的 額 定 電 壓 與 電 源 一 致 請 使 用 充 電 器 額 定 標 示 電 源 切 勿 使 用 升 壓 器 等 變 壓 器 類 或 用 於 直 流 電 源 或 引 擎 發 電 機 以 防 異 常 發 熱 釀 成 火 災 充 電 器 僅 可 用 於 室 內 此 外, 切 勿 將 充 電 器 用 於 潮 濕 場 所 凌 亂 場 所 尤 其 是 切 勿 用 於 用 水 區 的 附 近 或 浸 泡 於 水 中 充 電 器 電 線 或 插 頭 部 分 有 損 傷 時, 切 勿 再 使 用, 請 更 換 新 品 充 電 器 因 撞 擊 掉 落 等 某 些 原 因 而 損 傷 時, 切 勿 再 使 用, 請 帶 往 BLACK & DECKER 認 定 檢 修 中 心 嚴 禁 嘗 試 開 啟 充 電 池 / 充 電 器 倘 若 發 現 充 電 池 主 機 上 有 裂 痕 傷 痕 凹 陷 時, 請 勿 再 充 電,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充 電 器 並 非 屬 於 可 維 修 的 結 構 如 有 發 生 不 良 時, 請 洽 購 買 之 經 銷 商 或 本 公 司 認 定 之 檢 修 中 心 環 境 溫 度 在 4 以 下 及 40 以 上 時, 請 勿 為 充 電 池 充 電 此 為 防 止 充 電 池 嚴 重 損 傷 的 須 知 事 項 即 使 充 電 池 嚴 重 損 傷 或 完 全 沒 電, 也 請 勿 焚 燒 充 電 池 在 火 中 恐 有 爆 炸 之 虞 過 度 使 用 或 在 極 端 的 溫 度 情 況 下, 便 有 可 能 從 充 電 池 發 生 些 許 漏 液 倘 若 外 部 封 膜 破 裂 而 使 漏 出 的 液 體 接 觸 皮 膚 時 : * 請 立 即 以 肥 皂 與 清 水 沖 洗 乾 淨 * 請 用 檸 檬 汁 或 醋 等 弱 酸 性 液 體 予 以 中 和 * 電 池 液 進 入 眼 睛 時, 請 用 乾 淨 的 水 至 少 沖 洗 10 分 鐘 後, 立 即 就 醫 ( 備 註 : 此 液 體 為 25~35% 氫 氧 化 鉀 溶 液 ) 嚴 禁 讓 充 電 池 端 子 間 短 路 請 注 意, 切 勿 讓 螺 絲 刀 刃 釘 子 等 金 屬, 接 觸 充 電 池 的 充 電 用 金 屬 端 子, 以 防 短 路 請 用 專 用 充 電 器, 為 充 電 池 進 行 充 電 錯 誤 的 用 法 將 引 起 觸 電 造 成 充 電 池 加 熱 引 發 漏 液 等 請 用 操 作 說 明 書 上 所 記 載 的 專 用 充 電 器, 為 充 電 池 進 行 充 電 請 使 用 本 產 品 專 用 充 電 池 若 將 他 牌 充 電 池 用 於 本 產 品, 則 有 引 發 火 災 的 危 險 性 請 用 操 作 說 明 書 上 所 記 載 的 專 用 充 電 器, 為 充 電 池 進 行 充 電 未 充 電 時, 請 務 必 從 插 座 上 拔 除 插 頭 使 用 前 1 正 / 逆 轉 開 關 2 啟 動 開 關 3 六 角 軸 夾 頭 4 充 電 器 5 充 電 插 頭 6 充 電 插 頭 插 入 口
商 品 内 容 CSD300T 包 含 以 下 產 品 零 組 件 名 稱 數 量 零 組 件 名 稱 數 量 3.6V 家 庭 用 電 動 螺 絲 起 子 機 充 電 器 #1 #2 #3 十 字 起 子 頭 #8 一 字 起 子 頭 #2 十 字 起 子 頭 3 4 5mm 六 角 軸 起 子 頭 #10 一 字 起 子 頭 2.5mm 六 角 軸 鑽 頭
充 電 程 序 工 廠 出 貨 狀 態 下 的 充 電 池, 並 未 完 全 充 飽 電 使 用 前, 請 詳 閱 以 下 程 序, 以 確 實 充 電 充 電 方 式 (1) 首 先, 如 圖 所 示, 將 充 電 插 頭 5 插 入 充 電 插 頭 的 插 入 口 6 (2) 請 將 充 電 器 連 接 於 插 座 上 (3) 請 如 圖 所 示, 將 主 機 放 在 桌 上 開 始 充 電 (4) 購 買 產 品 後, 第 一 次 充 電 時, 請 充 電 至 少 12 小 時 第 二 次 起, 如 果 是 正 常 使 用 狀 態, 約 9 小 時 便 可 充 飽 電 從 主 機 卸 除 充 電 器 時, 首 先 請 務 必 確 認 已 從 插 座 拔 除 充 電 器 此 外, 嚴 禁 在 連 接 充 電 器 的 狀 態 下 使 用 主 機 充 電 時 的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1) 切 勿 在 氣 溫 4 以 下 或 40 以 上 的 環 境 中 充 電 此 為 防 止 電 池 造 成 嚴 重 損 傷 的 重 要 事 項 適 合 提 升 電 池 性 能 將 壽 命 延 長 到 最 大 限 度 的 最 佳 充 電 氣 溫 約 為 24 (2) 充 電 中, 有 時 會 從 充 電 器 發 出 微 弱 響 聲 或 觸 摸 充 電 器 與 充 電 池 時 有 溫 熱 感, 這 些 皆 屬 功 能 上 的 正 常 狀 態, 並 非 不 良 症 狀 (3) 作 業 中, 倘 若 感 覺 工 具 的 作 業 量 下 滑 時, 請 務 必 再 充 電 請 勿 在 充 電 池 的 電 力 不 足 的 狀 態 下 持 續 進 行 作 業 (4) 為 延 長 充 電 池 的 壽 命, 請 勿 在 充 電 30 天 以 上 的 狀 態 下 予 以 放 置 雖 然 並 無 安 全 上 的 問 題, 但 長 時 間 充 電 確 實 會 縮 短 電 池 壽 命 (5) 工 廠 出 貨 狀 態 的 充 電 池 或 長 期 間 放 置 而 呈 不 活 性 狀 態 的 充 電 池, 必 須 在 正 常 使 用 狀 態 下 約 充 放 電 5 次, 才 能 發 揮 最 佳 性 能 但 再 充 電 前, 無 須 將 充 電 池 完 全 放 電 到 馬 達 已 無 法 運 作 為 止 對 於 充 電 池 而 言, 正 常 使 用 狀 態 乃 屬 最 佳 放 電 與 充 電 狀 態 無 法 順 利 充 電 時 (1) 將 電 燈 等 其 他 電 器 用 品 連 接 於 電 源 插 座 上, 以 確 認 有 無 流 通 電 流 (2) 確 認 電 源 插 座 是 否 與 牆 壁 電 源 開 關 呈 連 動 (3) 確 認 是 否 在 環 境 溫 度 4 以 上 及 40 以 下 的 環 境 下 進 行 充 電 (4) 仍 然 無 法 充 電 時, 請 連 同 證 明 購 買 日 的 收 據, 一 起 帶 到 購 買 之 經 銷 商 或 本 公 司 認 定 檢 修 中 心
用 法 起 子 頭 的 安 裝 / 卸 除 方 法 六 角 軸 起 子 頭 (1) 安 裝 起 子 頭 請 確 實 將 六 角 軸 起 子 頭, 插 入 夾 頭 底 部 (2) 卸 除 起 子 頭 請 從 夾 頭 筆 直 拔 出 六 角 軸 起 子 頭 (3) 本 產 品 內 有 附 屬 2.5mm 下 鑽 孔 用 鑽 頭 本 產 品 的 六 角 軸 夾 頭 上, 並 無 特 別 的 鎖 定 裝 置, 因 此 在 鑽 孔 作 業 後 拔 出 起 子 頭 時, 有 時 會 殘 留 在 構 件 上 此 時, 請 從 構 件 拔 出 起 子 頭 後 重 新 安 裝 安 裝 與 卸 除 起 子 頭 時, 嚴 禁 觸 摸 啟 動 開 關 以 防 突 然 運 作 工 具 而 發 生 危 險 正 / 逆 轉 閉 鎖 開 關 請 注 意, 本 產 品 僅 可 裝 配 對 邊 間 距 6.35mm 六 角 軸 型 專 用 鑽 頭 / 起 子 頭 因 此 無 法 裝 配 除 此 之 外 的 鑽 頭 / 起 子 頭 如 左 圖 所 示, 將 正 / 逆 轉 / 閉 鎖 開 關 滑 向 前 方, 即 為 正 轉 將 正 / 逆 轉 / 閉 鎖 開 關 滑 向 後 方, 即 為 逆 轉 將 此 開 關 對 準 中 央 位 置 後, 即 鎖 定 啟 動 開 關, 而 無 法 活 動 操 作 此 正 / 逆 轉 / 閉 鎖 開 關 時, 請 放 開 啟 動 開 關 正 / 逆 轉 / 閉 鎖 開 關 正 轉 逆 轉 啟 動 開 關 拉 開 啟 動 開 關 即 運 作 此 外, 放 開 啟 動 開 關 即 停 止 啟 動 開 關 主 軸 鎖 本 產 品 內 置 自 動 主 軸 鎖 定 裝 置 在 未 啟 動 主 機 開 關 的 情 況 下, 用 手 轉 動 握 把, 便 可 作 為 手 動 螺 絲 起 子 之 用 在 欲 鎖 緊 螺 絲 或 鬆 開 已 鎖 緊 的 螺 絲 等, 需 要 大 扭 矩 的 作 業 相 當 便 利 本 產 品 的 最 大 緊 固 扭 矩 値 為 4N m 一 旦 超 過 能 力 極 限, 便 無 法 再 轉 動 螺 絲 此 時, 請 用 主 軸 鎖 功 能 結 束 作 業
維 修 清 潔 產 品 時, 請 用 乾 擦 或 用 沾 取 清 水 或 溫 水 稀 釋 中 性 清 潔 劑 的 濕 布, 將 表 面 擦 拭 乾 淨 請 勿 使 用 松 香 油 油 漆 用 稀 釋 劑 等 藥 品 為 了 避 免 液 體 侵 入 產 品 內, 請 注 意 勿 將 產 品 主 機 浸 泡 於 液 體 中 充 電 池 與 環 境 充 電 池 與 環 境 鎳 氫 電 池 為 資 源 回 收 對 象 本 產 品 使 用 的 鎳 氫 充 電 池, 乃 屬 可 資 源 回 收 的 寶 貴 資 源 廢 棄 充 電 池 或 產 品 時, 請 協 助 依 下 列 程 序 進 行 資 源 回 收 (1) 當 充 電 池 壽 命 已 罄, 無 法 再 使 用 後, 再 更 換 新 充 電 池 ( 鎳 氫 充 電 池 有 使 用 壽 命 ) (2) 使 用 後, 請 勿 任 意 丟 棄, 請 帶 往 充 電 式 電 池 資 源 回 收 協 助 店 或 BLACK & DECKER 認 定 檢 修 中 心 處 理 已 用 過 的 充 電 池 時, 請 遵 守 以 下 注 意 事 項 請 用 膠 帶, 為 正 極 端 子 負 極 端 子 進 行 絕 緣 切 勿 分 解 充 電 池 在 充 電 池 盒 上 如 有 發 現 漏 液 時, 則 戴 上 手 套, 注 意 勿 讓 液 體 直 接 接 觸 手 或 肌 膚 充 電 池 盒 的 卸 除 方 式 卸 除 壽 命 已 盡 的 充 電 池 前, 請 開 啟 開 關, 完 全 將 充 電 池 放 電 到 馬 達 不 再 運 作 為 止 卸 除 主 機 標 示 牌 上 的 5 顆 螺 絲 從 主 機 拉 出 充 電 池 盒, 並 卸 除 2 條 配 線 後 便 可 拆 卸 充 電 池 盒 請 用 膠 帶, 為 已 卸 除 充 電 池 盒 的 正 極 端 子 負 極 端 子 進 行 絕 緣 配 件 各 經 銷 商 與 BLACK & DECKER 服 務 站, 皆 有 銷 售 本 產 品 專 用 配 件 此 外, 關 於 配 件 相 關 諮 詢, 請 電 洽 各 經 銷 商 服 務 站 使 用 非 本 公 司 認 定 之 配 件, 恐 有 發 生 重 大 危 險 之 虞 關 於 售 後 服 務 修 復 維 修 與 調 整 本 機 時, 必 須 在 BLACK & DECKER 認 定 檢 修 中 心, 由 認 定 技 師 使 用 純 正 零 組 件 進 行 作 業, 因 此 請 務 必 洽 詢 購 買 之 經 銷 商 或 本 公 司 認 定 的 檢 修 中 心 若 由 未 具 備 維 修 知 識 與 技 術 者 進 行 維 修, 恐 有 發 生 事 故 或 受 傷 之 虞
規 格 主 機 額 定 電 壓 夾 頭 最 大 扭 矩 電 池 電 池 容 量 DC3.6V 六 角 軸 ( 對 邊 間 距 6.35mm) 4N m (41kgf cm) 鎳 氫 電 池 NiMh 1.8Ah 充 電 時 間 9 小 時 ( 充 飽 電 ) 充 電 器 輸 入 輸 出 AC 110V 60Hz DC 4.35V 210mA 最 大 鑽 孔 能 力 (mm) 螺 絲 尺 寸 :Φ3.5X20mm 最 大 能 力 38mm 長 最 大 作 業 量 ( 充 飽 電 ) 約 300 支 進 口 商 : 特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臺 北 市 內 湖 區 新 湖 三 路 23 號 1 2 5 樓 電 話 : 0800-55288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