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遺 忘 的 河 神 : 以 新 竹 市 的 隆 恩 圳 為 主 的 討 論 文 / 黃 秋 燕 ( 新 竹 市 關 東 國 小 教 師 ) 前 言 幾 年 前 有 一 部 非 常 受 歡 迎 的 卡 通 神 隱 少 女, 影 片 中 有 一 段 描 述 河 道 被 鋪 平 蓋 上 房 子 後, 漸 漸 被 大 家 遺 忘 了, 後 來 經 女 主 角 憶 起 兒 時 的 經 歷, 才 讓 河 神 想 起 自 己 的 名 字 看 了 這 個 故 事, 讓 我 想 起 我 家 附 近 以 前 也 有 一 條 大 水 溝, 幾 年 前 那 邊 蓋 了 停 車 場 後, 水 溝 就 消 失 了 我 想 後 來 搬 來 的 新 住 民, 一 定 不 知 道 自 家 門 前 曾 經 有 一 條 河 溝 ; 有 個 被 大 家 遺 忘 的 河 神 新 竹 境 內 有 許 多 水 圳, 這 是 因 為 新 竹 的 雨 量 雖 稱 豐 富, 境 內 雖 有 頭 前 溪 與 客 雅 溪, 但 皆 因 地 勢 過 於 傾 斜, 溪 短 而 流 急, 每 逢 降 雨, 傾 流 殆 盡, 甚 至 造 成 水 災, 可 作 為 農 業 應 用 的 不 多 為 求 保 障 生 命 及 稻 田 之 生 產, 三 百 多 年 前, 居 民 已 築 闢 埤 圳, 引 水 灌 溉 農 田, 水 到 渠 成 之 處, 阡 陌 良 田, 為 竹 塹 的 發 展 奠 下 基 礎 水 圳 的 開 鑿 對 於 台 灣 的 開 墾 與 社 會 演 進 扮 演 相 當 重 要 的 角 色 因 為 灌 溉 系 統 的 建 立, 促 使 農 作 由 旱 作 轉 為 水 稻, 墾 地 大 多 可 收 成 早 晚 兩 冬 稻 穀 農 作 物 產 量 增 加, 一 方 面 能 保 障 移 民 農 業 經 營 的 穩 定 性, 有 助 於 農 村 聚 落 的 形 成 ; 另 一 方 面, 可 吸 收 新 移 民 的 來 墾, 刺 激 大 陸 移 民 潮 湧 向 台 灣 當 漢 人 的 勢 力 逐 漸 擴 大, 為 了 取 得 更 多 的 耕 地, 土 地 的 開 墾 就 不 斷 往 山 區 前 進, 在 武 力 作 後 盾 下, 原 住 民 只 好 逐 漸 退 居 深 山 之 中 從 此 肥 沃 千 里 的 平 原 和 土 地 全 落 入 漢 人 手 裡, 漢 人 遂 成 為 台 灣 島 的 主 人 水 圳 也 造 成 社 會 結 構 階 級 劃 分 的 幕 後 關 鍵 水 圳 開 發 後, 整 個 移 民 開 墾 的 社 群 中 立 刻 劃 分 出 圳 戶 墾 戶 佃 戶 三 種 階 級 圳 戶 管 理 水 圳 進 行 水 源 分 配, 而 所 有 使 用 者 則 需 付 費 給 圳 戶, 且 圳 戶 常 與 官 方 結 合 成 為 社 會 階 級 的 統 治 者 與 資 源 擁 有 者, 有 時 圳 戶 的 勢 力 還 會 在 官 方 之 上, 儼 然 成 為 新 社 會 的 領 導 者 因 為 圳 道 流 域 跨 地 甚 廣, 引 起 的 糾 紛 也 很 多, 捲 入 水 利 糾 紛 的 訟 案 也 不 少, 有 時 甚 至 引 發 大 規 模 的 械 鬥 1 隨 著 歲 月 流 轉, 產 業 結 構 發 生 變 化, 水 圳 的 角 色 隨 著 農 業 的 萎 縮 而 逐 漸 式 微, 也 因 為 都 市 的 擴 張 漸 失 灌 溉 功 能 隨 著 城 市 發 展 工 商 起 飛 造 成 環 境 汙 染, 河 圳 從 生 存 的 活 水 變 成 廢 棄 物 排 放 的 臭 水 溝, 人 們 避 而 遠 之, 不 再 與 水 親 近 有 一 些 地 方 的 水 圳, 為 了 預 防 萬 一, 也 主 動 地 鋪 水 泥 覆 蓋 原 本 是 天 然 美 景 的 水 圳, 就 如 同 一 般 城 市 溝 渠, 毫 無 特 色 了 加 上 台 灣 的 水 資 源 並 不 足 以 供 應 現 階 段 的 工 業 發 展 與 民 生 需 求, 因 此 政 府 採 休 耕 的 方 式, 減 少 農 田 用 水, 將 水 提 供 為 工 業 用 水, 例 如 : 將 竹 東 圳 的 水 提 供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使 用, 水 利 設 施 角 色 已 逐 漸 改 變 近 年 韓 國 的 清 溪 川 或 是 日 本 的 古 川 町 等, 當 地 政 府 把 原 本 加 蓋 的 大 圳 或 溪 流, 又 重 新 打 開, 成 為 景 點 特 色 新 竹 市 境 內 有 多 條 水 圳, 過 去 被 視 為 阻 礙 發 展, 1 王 萬 邦,2003, 台 灣 的 古 圳 道, 北 縣 新 店 市 : 遠 足 文 化, 頁 186 1
但 如 果 市 民 能 對 水 圳 有 更 深 入 的 認 識, 並 能 共 同 來 愛 護 它 改 善 被 污 染 的 情 況 保 持 它 的 乾 淨, 除 了 可 以 留 下 讓 後 代 子 孫 緬 懷 的 文 化 之 根 ; 在 城 鄉 規 畫 或 社 區 營 造 看 來, 亦 是 景 觀 再 造 的 活 化 機 能, 若 能 好 好 規 劃, 必 能 成 為 新 竹 的 特 色 二 從 前 的 水 圳 水 利 建 設 的 開 發 關 係 著 耕 作 的 改 進 灌 溉 及 產 業 的 發 展 明 鄭 以 前, 新 竹 地 方 稱 竹 塹 埔, 為 原 住 民 所 居 住 原 住 民 僅 以 打 獵 或 種 植 稷 稗 維 生, 故 無 水 田, 亦 未 有 水 利 之 建 設 至 康 熙 年 間, 同 安 人 王 世 傑 率 族 人 來 新 竹 開 墾, 開 闢 四 百 甲 圳 ( 即 隆 恩 圳 ) 後, 各 地 因 隨 開 墾 之 需 要, 紛 紛 建 設 水 利, 所 以 大 部 分 的 埤 圳 均 係 在 開 墾 最 盛 之 乾 隆 年 代 所 開 闢 雖 規 模 不 大, 但 密 佈 各 地 清 代 的 埤 圳 有 官 有 公 有 私 有 之 別 官 自 感 必 要, 投 資 開 築 者, 或 沒 收 民 產 判 產 充 公 缺 租 乏 抵 償 者 為 官 有 凡 水 利 工 事 屬 於 共 同 開 築 者 為 公 有 人 民 私 自 開 築 者 為 私 有 此 種 埤 圳, 因 年 久 變 遷, 有 原 為 官 有 而 轉 化 為 公 有 者, 或 原 為 私 有 而 因 人 民 鳩 出 圳 費 而 轉 為 各 佃 農 之 共 有 者 2 當 時, 除 四 百 甲 圳 ( 後 被 官 徵 收 改 為 隆 恩 圳 ) 外, 其 餘 均 為 共 有 或 私 有, 總 共 灌 溉 面 積 達 一 萬 四 千 甲 左 右 日 治 初 期 日 政 府 對 殖 民 地 的 水 利 灌 溉 系 統 採 取 保 護 監 督 及 計 劃 建 置 設 施 政 策 明 治 37 年 7 月 已 律 令 6 號 公 佈 台 灣 公 共 埤 圳 規 則, 開 始 調 查 整 理 登 記 舊 有 及 現 有 埤 圳 狀 況, 對 於 有 公 共 利 害 關 係 之 埤 圳 與 以 監 督 管 理 ; 明 治 37 年 頒 布 公 共 埤 圳 及 施 行 規 則, 合 併 規 模 較 小 之, 並 劃 分 公 共 埤 圳 及 認 定 外 埤 圳 1921 年 將 新 竹 州 原 設 之 公 共 埤 圳 組 織, 加 以 整 理 合 併 改 為 水 利 設 施, 並 言 明 埤 圳 設 施 的 設 置 變 動 須 經 由 行 政 機 關 與 已 核 准 方 可 執 行 3 光 復 後, 水 利 組 合 改 稱 農 田 水 利 協 會 各 時 期 水 利 設 施 如 下 : ( 一 ) 清 領 時 期 : 清 領 時 期, 新 竹 地 區 因 開 墾 的 需 要, 紛 紛 建 設 水 利, 埤 圳 事 業 多 由 住 民 設 施 除 隆 恩 圳 外, 其 餘 均 為 共 有 或 私 有 在 清 代 新 竹 地 方 埤 圳 有 十 二 條, 分 別 為 : 隆 恩 圳 為 公 陂 圳 後 湖 埤 圳 烏 瓦 窯 圳 客 雅 北 圳 客 雅 南 圳 湧 北 湖 圳 振 利 圳 白 沙 墩 圳 二 十 張 犁 圳 九 甲 埔 圳 香 山 坑 圳, 這 些 水 圳 的 水 源 及 灌 溉 區 域 見 表 一 表 ㄧ: 清 代 新 竹 地 方 埤 圳 圳 名 創 建 人 創 建 年 代 水 源 灌 溉 區 域 隆 恩 圳 ( 四 百 甲 圳 ) 王 世 傑 等 康 熙 十 七 年 頭 前 溪 上 游 員 山 仔 七 份 仔 六 張 犁 九 甲 埔 崙 仔 尾 二 2 吳 聲 淼,1996 台 灣 省 新 竹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誌, 新 竹 市, 頁 78 3 胡 燕 琳,20001, 日 治 時 期 (1895-1945) 新 竹 地 區 城 鄉 與 建 築 發 展, 私 立 中 原 大 學 建 築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頁 63 2
為 公 陂 圳 ( 雷 公 圳 ) 後 湖 埤 圳 ( 后 湖 圳 ) 烏 瓦 窯 圳 客 雅 北 圳 ( 隙 仔 埤 ) 客 雅 南 圳 ( 振 湖 陂 ) 湧 北 湖 圳 ( 隆 恩 圳 之 小 南 汴 ) 振 利 圳 ( 一 名 六 十 甲 圳 後 由 吳 振 利 興 修 改 稱 振 利 圳 ) 白 沙 墩 圳 ( 二 十 張 犁 圳 之 分 支 ) 二 十 張 犁 圳 九 甲 埔 圳 香 山 坑 圳 十 張 犁 羌 寮 樹 林 頭 下 東 店 小 田 尾 大 南 勢 小 南 勢 油 車 港 下 沙 崙 上 下 羊 寮 王 世 傑 派 乾 隆 五 年 隆 恩 圳 之 餘 水 田 蘆 竹 南 樹 林 頭 下 之 佃 業 水 田 心 仔 吉 羊 崙 後 湖 九 甲 六 甲 番 婆 庄 沙 崙 乾 隆 年 間 隆 恩 圳 后 湖 庄 苦 苓 腳 過 溝 仔 大 店 槺 榔 田 庄 萬 興 蟹 仔 埔 業 戶 三 十 乾 隆 四 十 一 金 門 厝 溪 烏 瓦 窯 苦 苓 腳 過 溝 六 人 年 仔 槺 榔 田 庄 萬 興 蟹 仔 埔 劉 子 湯 乾 隆 四 十 九 雙 溪 南 勢 虎 仔 山 中 庄 劉 子 順 年 瓦 厝 下 羊 寮 莊 乞 郁 張 孝 恩 乾 隆 五 十 五 雙 溪 樹 仔 腳 浸 水 庄 楊 西 公 年 楊 杯 受 益 業 佃 隆 恩 圳 水 田 崙 仔 廣 唅 蘆 竹 南 大 小 南 勢 拔 仔 林 吳 振 利 嘉 慶 二 十 四 九 甲 埔 埔 頂 崁 下 埤 腳 枕 頭 年 山 腳 城 東 崙 仔 客 雅 青 埔 仔 吳 金 吉 道 光 初 年 二 十 張 犁 及 白 沙 墩 李 陵 茂 等 十 人 道 光 五 年 九 甲 埔 庒 後 圳 水 二 十 張 犁 一 帶 二 十 張 犁 同 治 光 緒 年 隆 恩 大 陂 二 十 張 犁 莊 民 間 同 治 光 緒 年 香 山 坑 水 香 山 三 塊 厝 莊 浸 水 間 莊 3
資 料 來 源 : 台 灣 省 新 竹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誌 其 中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是 隆 恩 圳 隆 恩 圳 是 康 熙 57 年 (1718) 南 北 庄 業 戶 王 世 傑 及 其 侄, 為 開 墾 南 勢 西 勢 之 荒 埔, 而 開 鑿 水 圳, 灌 溉 面 積 四 百 甲, 而 得 名 四 百 甲 圳 該 圳 在 九 甲 埔 築 埤 引 頭 前 溪 水 灌 溉 據 雍 正 3 年 (1725) 統 計, 支 出 開 圳 費 一 千 五 百 四 十 三 兩 二 錢, 最 出 墾 成 田 園 ㄧ 百 十 四 甲 乾 隆 十 三 年 (1748) 竹 塹 社 頭 目 錢 子 白 曾 出 而 反 對, 溪 源 被 其 截 止, 乃 由 眾 業 戶 等 鳩 資 八 百 元, 舉 廣 東 人 劉 苞 疏 通 水 路, 並 向 錢 子 白 購 入 水 額 十 六 分 4 至 於 原 名 四 百 甲 圳 改 稱 為 隆 恩 圳 之 理 由, 係 因 乾 隆 年 間 王 家 與 鄭 家 爭 訟, 結 果 王 家 敗 訴, 王 家 因 久 受 訟 累, 耗 資 甚 鉅, 管 事 王 佐 曾 向 台 灣 城 守 營 參 降 借 款, 後 以 無 款 償 還, 該 參 將 適 將 他 調, 經 請 特 准 將 王 家 田 地 抵 償 公 款, 埤 圳 亦 歸 公 有, 故 改 稱 為 隆 恩 圳 乾 隆 四 十 六 年 劉 包 死 後, 張 光 彩 王 廷 昌 王 齊 楊 開 盛 楊 呈 祥 楊 恭 相 吳 萬 吉 等 相 繼 擔 任 圳 長, 光 緒 十 年 間, 王 世 傑 遠 孫 王 朱 光 接 長 後 因 圳 務 不 振, 被 眾 人 具 控, 新 竹 知 縣 方 祖 蔭 破 其 舊 例, 諭 令 紳 士 張 廷 琛 陳 朝 龍 承 辦 該 圳 事 務 5 水 路 於 頭 前 溪 口 分 為 南 北 兩 溪 北 溪 分 三 分 之 水 額, 而 為 新 社 埤 圳 ; 南 溪 為 隆 恩 圳 本 源, 經 員 山 仔 七 份 仔 麻 園 堵 ( 肚 ) 隘 口 等 庄 入 六 張 犁, 本 流 經 牛 路 頭 至 九 甲 埔, 分 三 水 給 九 甲 埔 圳, 在 九 甲 埔 築 埤, 流 經 二 十 張 犁 潭 後 庄 羌 寮 庄, 另 埤 圳 分 為 南 北 兩 大 汴, 其 大 汴 灌 溉 湳 雅 金 門 厝 樹 林 頭 等 庄 餘 水 以 另 ㄧ 埤 引 致 苦 苓 腳 過 溝 子 等 地, 此 為 大 北 汴 盡 頭 也 就 是 隆 恩 圳 灌 溉 區 的 最 下 游 至 於 大 南 汴 係 經 過 下 東 店 庄, 再 分 為 南 北 兩 小 汴, 小 北 汴 水 流 經 水 田 尾 庄, 另 築 一 埤 日 雷 公 埤 ( 雷 公 圳 ) 小 南 汴 再 下 東 店 庄 另 築 北 湖 潭 ( 湧 北 湖 圳 ) 後 受 新 竹 空 軍 基 地 修 建 影 響, 改 道 環 繞 機 場 而 流, 機 場 以 下 的 圳 道 已 成 感 潮 河 段, 水 流 與 水 質 明 顯 受 潮 汐 支 配, 於 港 南 里 分 為 南 北 兩 汴, 北 汴 合 烏 瓦 窯 之 水 於 金 城 橋 附 近 住 入 客 雅 溪 口, 南 汴 與 雷 公 圳 下 游 合 流, 於 港 年 橋 向 西 注 入 客 雅 溪 4 吳 聲 淼,1996 台 灣 省 新 竹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誌, 新 竹 市, 頁 79 5 吳 聲 淼,1996 台 灣 省 新 竹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誌, 新 竹 市, 頁 80 4
圖 一 : 日 治 時 代 隆 恩 圳 取 水 口 ( 資 料 來 源 : 王 郭 章 圖 說 竹 塹 ) 圖 二 : 湧 北 湖 洗 衣 圖 ( 資 料 來 源 : 陳 板 水 與 竹 塹 ) ( 二 ) 日 治 時 期 日 治 時 期 由 政 府 設 置 汀 甫 圳 汀 甫 圳 創 設 於 大 正 13 年 (1924), 完 成 於 昭 和 3 年 (1928), 取 水 口 位 在 隆 恩 圳 崁 腳 南 側, 九 甲 埔 東 南 方, 圳 路 長 15430 公 尺, 灌 溉 七 百 零 四 甲 田 地 取 頭 前 溪 及 冷 水 坑 溪 水, 延 35 公 尺 等 高 線 溪 經 埔 頂 崁 腳 赤 土 崎 腳 交 通 大 學 博 愛 校 區 ( 舊 二 十 五 甲 ) 虎 頭 山 下 ( 建 華 國 中 北 側 ) 到 烏 崩 崁 (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附 近 ) 5
過 客 雅 溪 ( 口 琴 橋 ) 後, 再 延 25 公 尺 等 高 線 溪 北 至 頂 埔, 轉 向 西 南 延 15 公 尺 等 高 線 經 三 姓 橋, 改 沿 10 公 尺 等 高 線 經 香 山 塘, 至 鹽 水 港 後 西 折 入 海 從 文 獻 上 的 記 載 ( 陳 朝 龍 新 竹 縣 採 訪 冊 ), 汀 甫 圳 的 前 半 段 似 乎 和 嘉 慶 年 間 創 設 的 何 勝 圳 有 重 疊 之 處 6 圖 三 : 汀 甫 圳 流 域 圖 ( 資 料 來 源 :http://ms1.ckps. hhc.edu.tw/ckps/go.html) 新 竹 地 區 水 圳 灌 溉 系 統 可 概 為 下 : 白 沙 屯 圳 九 甲 埔 圳 雷 公 圳 頭 前 溪 隆 恩 導 水 路 隆 恩 圳 后 湖 圳 湧 北 湖 圳 汀 甫 圳 冷 水 坑 圳 烏 瓦 窯 圳 資 料 來 源 : 潘 國 正 等 箸,1999, 頭 前 溪 的 記 憶, 台 北 : 時 報, 頁 101 6 陳 板,1999, 水 與 竹 塹, 新 竹 : 竹 市 文 化, 頁 108 6
圖 四 : 新 竹 市 的 地 面 水 文 ( 資 料 來 源 : 新 竹 市 志 ) 三 水 圳 的 現 況 昔 日 水 圳 溫 馴 清 澈, 是 竹 塹 地 區 賴 以 維 生, 提 供 日 常 用 水, 重 要 灌 溉 的 溝 渠 近 40 年 來 台 灣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已 由 過 去 的 農 業 社 會 轉 變 成 工 商 業 社 會, 都 市 化 現 象 也 隨 著 經 濟 發 展 快 速 成 長, 都 市 中 的 農 田 幾 乎 完 全 被 建 築 物 取 代, 水 圳 的 灌 溉 功 能 逐 漸 喪 失 因 此, 在 住 宅 工 商 業 密 局 區, 有 許 多 水 圳 已 變 成 一 般 的 排 水 溝 例 如 : 田 美 一 街 附 近 有 一 條 溝 渠, 有 一 位 住 在 那 裡 年 約 六 十 幾 歲 的 老 婦 人 說, 她 小 時 候 那 附 近 都 是 農 田, 那 條 溝 渠 原 來 是 灌 溉 用 水, 水 很 乾 淨 清 澈, 她 還 常 在 溝 渠 中 抓 泥 鰍 摸 蜆 呢! 大 約 30 年 前, 當 地 開 始 興 建 房 子, 現 在 那 附 近 已 完 全 見 不 到 田 地, 水 圳 因 而 消 失 了 原 先 的 功 能, 變 成 了 排 水 溝 7
圖 五 : 田 美 一 街 附 近 的 溝 渠 根 據 新 竹 農 田 水 利 會 新 竹 工 作 的 資 料 顯 示, 其 轄 區 的 水 圳 目 前 只 剩 10 條, 見 表 二 表 二 : 新 竹 農 田 水 利 會 新 竹 工 作 轄 區 的 水 圳 圳 路 全 長 ( 公 里 ) 隆 恩 圳 6 汀 甫 圳 16 后 湖 圳 2 雷 公 圳 7 湧 北 湖 圳 4 九 甲 埔 圳 5 白 沙 屯 圳 2 冷 水 坑 圳 3 客 雅 南 北 圳 4 烏 瓦 窯 圳 10 資 料 來 源 : 新 竹 農 田 水 利 會 新 竹 工 作 在 上 表 中, 隆 恩 圳 只 長 6 公 里, 但 有 資 料 顯 示 圳 道 長 17.5 公 里, 差 異 非 常 大 農 田 水 利 會 新 竹 的 工 作 人 員 表 示 : 隆 恩 圳 的 支 流 很 多, 有 的 支 流 有 自 己 的 名 稱, 例 如 : 湧 北 湖 圳 又 稱 為 隆 恩 圳 之 小 南 汴, 以 農 田 水 利 會 的 觀 點 而 言, 這 是 兩 條 不 同 的 圳 道 談 到 新 竹 的 水 圳,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就 是 隆 恩 圳 所 以, 下 面 將 以 隆 恩 圳 為 例, 詳 述 其 目 前 的 狀 況 隆 恩 圳 是 以 構 築 攔 水 壩 的 方 式 取 頭 前 溪 的 水, 其 取 水 設 施 稱 為 隆 恩 堰, 興 8
建 於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次 年 完 工 由 於 堤 堰 高 達 2.5 公 尺 以 上, 雖 有 效 阻 絕 河 水, 但 也 使 河 川 的 生 態 遭 受 破 壞, 使 迴 游 性 魚 類 無 法 回 到 河 川 上 游 地 區 為 了 解 決 此 問 題, 政 府 在 堤 堰 旁 架 設 魚 道, 以 距 離 換 取 高 度, 提 供 魚 類 回 家 的 管 道 根 據 當 地 居 民 表 示, 在 農 曆 九 月 至 十 月 的 晚 上, 常 有 毛 蟹 一 個 接 著 一 個 爬 在 在 魚 道 外 的 結 構 體 上, 移 向 頭 前 溪 的 上 游 想 想, 人 類 為 了 一 己 之 利 而 破 壞 了 原 來 的 生 態, 使 其 他 物 種 遭 受 毀 滅 的 命 運, 是 否 太 自 私 了? 隆 恩 堰 除 了 是 供 應 新 竹 地 區 用 水 的 重 要 水 利 設 施 以 外, 更 是 周 邊 居 民 假 日 休 閒 的 好 去 處, 有 人 在 堰 口 下 捉 魚 撈 蝦, 還 有 人 在 此 放 風 箏 操 作 遙 控 飛 機, 是 個 休 閒 的 好 地 方 圖 六 : 隆 恩 堰 隆 恩 堰 取 水 後, 將 水 送 往 約 一 公 里 處 的 頭 前 溪 隆 恩 堰 管 理 小 組 在 管 理 小 組 的 下 方 有 一 個 分 水 系 統, 將 水 分 成 兩 路 一 路 先 經 簡 單 的 淨 水 池 後, 送 到 位 於 水 源 里 的 新 竹 第 二 淨 水 廠, 經 處 理 後 做 為 新 竹 市 民 的 民 生 用 水 和 工 業 用 水 ; 另 一 路 則 由 閘 門 進 入 隆 恩 圳 根 據 當 地 林 姓 鄰 長 表 示, 這 個 入 水 閘 門 在 日 據 時 代 就 已 存 在, 經 過 數 次 整 修 並 加 上 水 泥 及 欄 杆 後, 成 為 現 今 的 模 樣 柵 門 上 的 旋 鈕 是 手 動 的, 須 經 特 殊 的 工 具 才 能 控 制 閘 門 的 高 低 從 取 水 處 看 水 質, 其 透 明 度 偏 低, 含 砂 量 頗 高, 不 知 是 否 與 頭 前 溪 上 游 河 床 開 採 砂 石 有 關 水 雖 有 些 混 濁, 但 是 還 算 乾 淨 9
圖 七 : 隆 恩 堰 管 理 小 組 下 方 的 分 水 系 統 文 史 工 作 者 吳 慶 杰 先 生 表 示, 頭 前 溪 在 這 一 百 多 年 來 已 改 道 數 次, 隆 恩 圳 取 水 源 頭 本 來 在 崩 崗 潭 附 近, 因 頭 前 溪 流 域 在 日 治 末 期 因 河 床 下 降, 每 逢 豪 雨, 攔 水 壩 便 被 沖 垮, 導 致 隆 恩 圳 取 水 口 無 法 自 然 引 灌, 不 得 不 在 昭 和 十 八 年 ( 西 元 1943 年 ) 取 水 口 往 上 游 延 伸, 先 在 崩 崗 潭 邊 的 小 山 丘 開 挖 引 水 道, 再 灌 入 水 泥 漿, 成 了 引 水 的 隧 道 後, 才 重 新 把 泥 土 覆 蓋 上 當 時 日 本 水 利 工 程 師 即 在 取 水 口 興 建 兩 道 水 閘 門, 控 制 崩 崗 潭 進 入 隆 恩 圳 的 水 量 崩 崗 潭 附 近 滿 是 大 石 頭, 並 長 滿 芒 草, 民 國 四 十 年 代 被 徵 為 陸 軍 用 地, 做 為 迫 擊 砲 與 火 箭 筒 的 訓 練 基 地 每 次 砲 擊 停 止 後, 當 地 的 百 姓 便 爭 先 恐 後 撿 取 彈 殼, 將 之 變 賣 補 貼 家 用 ; 現 在 營 區 已 遷 離, 這 種 景 象 已 不 復 建 近 幾 年 來 當 地 景 觀 大 為 改 變, 雖 然 水 閘 門 依 舊 在, 但 是 沿 著 河 堤 興 建 的 道 路 橫 越 水 閘 門 前 的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隆 恩 圳 溝 蓋 化 的 導 水 道, 讓 後 人 只 能 藉 由 歷 史 遙 想 舊 時 的 種 種 在 取 水 口 周 邊 的 下 員 山 是 一 個 典 型 的 客 家 聚 落, 根 據 吳 慶 杰 先 生 表 示, 崩 崗 潭 上 方 即 為 牛 路 頭 清 初 這 裡 設 有 土 牛 溝, 往 昔 為 六 家 庄 農 民 驅 趕 牛 隻 到 頭 重 埔 放 牧 之 交 通 要 衝, 農 民 與 牛 隻 總 會 在 此 地 稍 事 歇 息 再 前 進, 所 以 就 稱 為 " 牛 路 頭 " 此 地 和 竹 北 六 家 只 隔 著 一 條 頭 前 溪, 當 初 是 由 六 家 的 家 族 先 來 開 墾, 所 以 這 裡 和 竹 北 六 家 同 屬 新 埔 枋 寮 義 民 廟 十 五 大 庄 的 輪 值 區 這 裡 目 前 都 還 是 農 地, 但 為 了 提 供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的 用 水, 這 一 期 稻 作 休 耕 放 眼 望 去, 一 塊 塊 長 滿 雜 草 或 種 植 豆 科 植 物 ( 當 作 肥 料 ) 稻 田, 心 中 有 無 限 感 慨 我 們 選 擇 發 展 工 業, 而 漠 視 農 業, 這 是 台 灣 永 續 發 展 之 道 嗎? 隆 恩 圳 的 旅 程 中 第 一 條 碰 到 的 河 川 是 柯 子 湖 溪, 兩 條 水 路 成 90 度 交 錯, 在 新 甲 一 號 橋 下 以 虹 吸 工 的 方 式 越 過 柯 子 湖 溪, 繼 續 往 市 區 移 動 在 埔 頂 附 近 有 個 隆 恩 圳 和 汀 甫 圳 的 分 水 汴, 有 一 小 段 是 兩 條 水 圳 共 用 一 個 水 道, 然 後 才 水 分 二 路 10
圖 八 : 隆 恩 圳 和 汀 甫 圳 的 分 水 汴, 左 為 汀 甫 圳, 右 為 隆 恩 圳 隆 恩 圳 接 著 流 向 九 甲 埔, 九 甲 埔 地 區 興 建 的 房 子 不 多, 大 部 分 都 是 農 田, 但 目 前 都 沒 有 種 植 水 稻 沒 有 荒 廢 的 田 地 都 種 菜, 可 以 看 到 許 多 絲 瓜 棚 就 搭 在 水 圳 的 上 方, 一 方 面 灌 溉 容 易, 再 者 採 收 也 很 方 便, 真 是 不 錯 的 耕 種 方 式 此 流 域 的 水 質 還 算 清 澈, 偶 爾 還 看 的 到 白 鷺 鷥 悠 哉 的 覓 食 ; 不 時 可 在 水 中 見 到 魚 群, 但 都 是 吳 郭 魚, 可 見 水 中 生 態 已 改 變 外 來 物 種 因 為 生 命 力 旺 盛, 加 上 適 應 環 境, 大 量 繁 殖 後 使 原 生 物 種 的 生 存 空 間 受 到 排 擠, 甚 至 無 法 生 存, 改 變 了 原 來 的 生 態 外 來 種 入 侵 的 問 題, 值 得 我 們 深 思 圖 九 : 水 圳 上 的 瓜 棚 11
隆 恩 圳 穿 過 高 速 公 路 下 方, 繼 續 往 水 源 里 流 時, 就 發 現 水 圳 越 來 越 髒 水 源 里 近 年 來 興 建 了 很 多 房 子, 常 發 現 水 圳 兩 旁 興 建 了 不 少 建 築, 甚 至 流 入 社 區 中 有 個 社 區 還 利 用 水 圳 做 公 共 造 景, 此 現 象 令 人 喜 憂 參 半, 不 知 是 該 稱 讚 設 計 師 有 水 文 觀 念, 還 是 責 怪 行 政 當 局 沒 有 做 到 水 利 地 的 保 留 詢 問 農 田 水 利 會 的 工 作 人 員 關 於 水 利 地 的 問 題 時, 他 們 表 示 水 圳 附 近 的 土 地 並 非 全 是 水 利 會 的, 有 的 是 屬 於 新 竹 市 政 府 的 ; 有 的 是 屬 於 私 人 的 雖 然 有 許 多 房 子 就 蓋 在 水 圳 旁, 但 他 們 並 無 權 力 管 控 圖 十 : 社 區 利 用 水 圳 做 公 共 造 景 再 往 下 走 到 中 國 石 油 公 司 的 儲 油 槽 附 近, 會 看 到 水 源 生 態 河 濱 公 園 我 想 當 時 這 一 定 花 了 不 少 經 費 才 完 成 的, 但 硬 體 設 施 的 維 護 工 作 並 沒 有 落 實, 現 在 長 滿 了 雜 草, 只 剩 下 橋 邊 護 欄 上 可 看 見 幾 隻 用 鐵 絲 纏 繞 而 成 的 母 雞 作 品 和 路 旁 一 塊 標 示 著 水 源 生 態 河 濱 公 園 的 告 示 牌 建 議 政 府 在 做 建 設 的 同 時, 是 否 可 同 時 規 劃 後 續 的 維 護 工 作, 否 則 只 是 浪 費 公 帑 在 水 源 里 有 不 少 小 型 的 家 庭 式 工 廠, 也 開 始 看 到 許 多 家 庭 廢 水 的 排 水 管 直 接 伸 向 水 圳 ( 我 猜 工 廠 的 暗 排 也 是 ), 此 處 的 水 不 再 清 澈, 水 色 呈 灰 黑 具 惡 臭, 有 時 還 可 見 到 一 些 垃 圾 水 源 里 還 有 一 些 農 田, 目 前 也 有 耕 種 水 稻, 想 到 這 些 稻 子 是 用 這 麼 骯 髒 的 水 灌 溉 的, 就 令 我 心 裡 發 毛 12
圖 十 一 : 家 庭 廢 水 直 接 排 入 水 圳 隆 恩 圳 流 過 台 肥 新 竹 廠 後 方, 穿 過 鐵 道 後, 可 以 看 到 隆 恩 圳 和 前 溪 大 排 的 分 水 汴 接 著 流 向 三 民 國 小 旁, 經 過 三 民 公 園, 在 公 園 末 端 可 見 一 個 隆 恩 圳 匯 入 湧 北 湖 圳 之 閘 門, 隆 恩 圳 之 旅 到 此 就 算 結 束 圖 十 二 : 隆 恩 圳 和 前 溪 大 排 的 分 水 汴 13
圖 十 三 : 三 民 公 園 中 的 隆 恩 圳 圖 十 四 : 隆 恩 圳 匯 入 湧 北 湖 圳 之 閘 門 流 經 新 竹 市 區 的 水 圳 是 湧 北 湖 圳, 從 進 入 三 民 公 園 末 端 的 分 水 汴 後, 馬 上 就 已 蓋 溝 化 穿 過 東 大 路 橋 下 的 停 車 場, 流 經 新 竹 是 農 田 水 利 會 旁, 利 用 虹 吸 工 法 將 水 圳 穿 越 護 城 在 東 門 護 城 河 親 水 設 施 旁 可 見 一 個 紅 色 的 小 橋, 橋 下 即 為 湧 北 湖 圳 14
圖 十 五 : 紅 色 橋 下 方 即 為 穿 越 東 大 溝 的 湧 北 湖 圳 圖 十 六 : 市 區 中 已 被 加 蓋 的 水 圳 資 料 顯 示 湧 北 湖 圳 穿 越 北 大 路, 再 經 華 陽 戲 院 下 方 ( 目 前 已 改 建 為 大 樓 ), 繞 過 鄭 氏 家 廟, 向 西 流 去 離 開 市 區 因 為 在 市 區 幾 乎 所 有 的 水 圳 都 加 蓋, 有 的 變 馬 路 有 的 變 臭 水 溝 有 的 變 停 車 場 有 的 上 面 被 建 築 物 覆 蓋, 所 以 無 法 找 出 正 確 的 水 路 一 直 到 經 國 路 旁 民 富 國 小 的 圍 牆 外 才 又 見 芳 蹤, 在 馬 路 和 水 圳 間 有 高 約 一 公 尺 的 圍 牆 隔 絕 馬 路 和 水 圳, 大 概 是 怕 車 子 掉 到 水 圳 中 吧! 接 著 就 到 了 水 圳 的 末 端, 餘 水 分 成 幾 個 小 支 流 後 就 結 束 了 15
圖 十 七 : 民 富 國 小 圍 牆 旁 的 水 圳 水 圳 目 前 最 嚴 重 的 問 題 是 水 質 污 染 問 題, 家 庭 污 水 工 業 廢 水 盡 皆 排 入 圳 中 ; 還 有 一 些 沒 有 公 德 心 的 人 為 了 自 己 的 方 便, 不 要 的 東 西 就 丟 到 水 圳 裡, 使 得 水 圳 成 為 一 條 臭 水 溝 以 這 樣 的 情 況, 要 建 構 水 圳 文 化 與 社 區 情 感, 簡 直 是 緣 木 求 魚 在 一 路 尋 訪 水 圳 的 過 程 中 我 訪 問 了 一 些 居 民, 大 部 分 的 人 都 希 望 將 水 圳 溝 蓋 化, 甚 至 在 網 路 上 還 可 看 到 一 個 里 長 的 選 舉 政 見 是 爭 取 湧 北 湖 圳 加 蓋 以 解 決 沿 線 居 民 髒 臭 問 題, 以 創 造 現 代 化 的 生 活 環 境, 這 跟 許 多 生 態 專 家 強 調 的 去 溝 蓋 是 相 違 背 的 要 讓 水 圳 恢 復 清 澈 的 最 好 辦 法 就 是 灌 排 分 離, 還 給 水 圳 乾 淨 的 流 動 空 間, 才 有 可 能 再 造 水 圳 的 第 二 春 家 庭 廢 水 只 是 造 成 水 圳 細 菌 性 的 汙 染, 而 工 業 污 水 的 流 入 則 是 水 圳 受 污 染 最 嚴 重 的 問 題 在 民 國 九 十 年 五 月, 曾 發 生 隆 恩 圳 魚 隻 死 亡 上 萬 尾, 魚 屍 綿 延 五 公 里 的 新 聞, 其 原 因 就 是 工 廠 偷 排 廢 水 我 詢 問 過 水 利 會 的 工 作 人 員, 他 們 也 都 知 道 工 業 廢 水 排 入 圳 道 的 嚴 重 性, 也 有 工 作 人 員 會 定 期 驗 水 質 但 是, 有 些 工 廠 私 設 暗 管, 他 們 也 找 不 到 ; 有 些 工 廠 是 屬 於 間 接 排 放, 他 們 也 無 法 可 管 例 如 : 香 山 工 業 區 就 有 一 些 工 廠, 私 接 管 道 將 廢 水 排 入 汀 甫 圳 中, 使 下 游 浸 水 庄 的 農 地 受 到 重 金 屬 的 污 染, 近 幾 年 常 上 新 聞 的 香 山 綠 牡 犡 跟 這 也 脫 不 了 關 係 在 新 竹 市 政 府 的 一 份 報 告 書 中, 有 一 張 民 國 79 和 民 國 84 年 頭 前 溪 灌 溉 系 統 廢 水 排 放 量 的 統 計 表, 由 此 表 可 看 出 每 日 排 入 圳 道 的 廢 水 量 是 相 當 驚 人 的 在 發 展 經 濟 的 同 時, 卻 對 生 態 帶 來 了 浩 劫, 這 是 我 們 應 該 做 的 事 嗎? 等 到 環 境 被 破 壞 殆 盡, 以 後 想 彌 補 都 無 法 挽 回 了 希 望 相 關 單 位 不 要 再 互 踢 皮 球, 趕 快 設 法 找 出 適 當 的 解 決 之 道 16
表 三.. 頭 前 溪 灌 溉 系 統 廢 水 排 放 量 統 計 表 水 源 別 灌 溉 系 統 灌 溉 面 積 支 分 線 條 輸 水 容 量 (C.M.S.) 事 業 區 域 排 洩 戶 數 廢 水 量 別 (HA) 數 鄉 鎮 區 工 作 ( 噸 / ( 市 別 ) 別 日 ) 79 合 1623.1 7 3.637 22 6133 計 9 年 頭 九 甲 99.44 1 0.275 新 竹 市 新 竹 1 30 度 前 埔 圳 溪 隆 恩 242.16 1 0.673 新 竹 市 新 竹 7 1710 支 圳 汀 甫 391.4 1 1.135 新 竹 市 新 竹 10 1935 支 圳 后 湖 27.97 1 0.075 新 竹 市 新 竹 2 172 圳 湧 北 湖 圳 81.05 1 0.233 新 竹 市 新 竹 1 86 烏 瓦 439.57 2 1.246 新 竹 市 新 竹 1 2200 窯 圳 84 合 1232.5 10 4.053 16 5720 年 計 7 度 頭 九 甲 99.44 1 0.275 新 竹 市 新 竹 1 30 前 溪 埔 圳 隆 恩 242.16 1 0.673 新 竹 市 新 竹 7 2190 支 圳 汀 甫 391.4 1 1.135 新 竹 市 新 竹 6 650 支 圳 白 沙 屯 圳 60 5 0.724 新 竹 市 新 竹 1 650 烏 瓦 439.57 2 1.246 新 竹 市 新 竹 1 2200 窯 圳 資 料 來 源 : http://www.bp.ntu.edu.tw/cpis/cprpts/hsinchu_city/depart/tab-img/environ/table/3-2-17.ht m 新 竹 的 水 圳 除 了 水 質 的 問 題 外, 所 有 的 圳 道 皆 已 水 泥 化 也 是 一 大 問 題 因 為 水 利 單 位 在 考 量 水 路 輸 水 效 益 護 岸 穩 定, 以 及 施 工 迅 速 維 護 方 便 等 因 素 後, 17
以 水 泥 渠 道 取 代 傳 統 的 土 渠 與 乾 砌 石 水 路 由 於 水 泥 邊 坡 並 不 適 合 水 生 動 植 物 正 常 棲 息 與 繁 衍, 水 泥 化 也 使 河 道 失 去 自 淨 功 能, 因 此 造 成 水 路 生 態 空 間 逐 一 被 破 壞 現 在, 許 多 河 川 的 整 治 都 帶 入 環 保 的 概 念, 用 生 態 工 法 來 建 構 新 的 生 態 環 境, 讓 人 和 大 自 然 取 得 一 個 合 諧 共 存 的 關 係 水 圳 在 灌 溉 功 能 逐 漸 喪 失 後, 在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與 環 境 生 態 的 角 度 上 如 何 重 新 定 位, 也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課 題 四 他 山 之 石 可 以 攻 錯 在 日 本 京 都 附 近 有 個 名 為 近 江 八 幡 的 城 鎮, 位 於 琵 琶 湖 的 東 側 在 古 代 為 了 便 於 輸 運 貨 物, 所 以 此 地 闢 築 了 這 些 密 如 蜘 網 的 水 道 如 今 雖 已 繁 華 落 盡, 但 仍 留 下 了 這 些 連 綿 的 水 道 與 許 多 遺 跡 供 後 人 憑 弔 日 本 政 府 將 污 水 下 水 道 和 河 道 分 開, 使 河 道 的 水 流 通 且 保 持 清 澈, 這 樣 一 來, 除 了 可 以 增 加 觀 光 的 景 點, 吸 引 觀 光 客 的 到 來 外, 河 道 還 具 有 火 災 時 區 隔 的 功 用, 一 舉 兩 得 圖 十 八 : 京 都 的 河 道 ( 資 料 來 源 : 呂 理 德 先 生 ) 18
這 幾 年 有 條 暴 紅 的 河 川 -- 韓 國 首 爾 的 清 溪 川 清 溪 川 原 本 是 一 條 紓 洪 的 渠 道, 因 為 充 滿 惡 臭 跟 髒 亂, 在 1958 年 韓 國 進 行 都 市 更 新 的 計 劃 中, 河 道 上 方 被 覆 蓋 上 了 水 泥 蓋, 之 後 更 增 建 了 高 架 快 速 道 路, 成 為 首 爾 市 的 一 條 主 要 交 通 動 脈 2002 年 李 明 博 市 長 上 任 後, 提 出 了 拆 除 高 架 橋 復 原 清 溪 川 的 計 畫 工 程 分 兩 部 分 同 時 進 行, 一 個 是 拆 除 工 程, 另 一 個 是 考 古 工 程 且 污 水 管 線 和 紓 洪 渠 道 也 分 開 來, 讓 清 溪 川 成 為 一 條 潔 淨 的 河 流, 整 治 完 成 後 的 清 溪 川 成 為 一 個 古 新 兼 備 的 水 岸 景 觀 2004 年 10 月 1 日, 清 溪 川 正 式 注 水, 成 為 首 爾 市 的 新 景 點, 且 河 川 復 原 的 效 益 也 開 始 出 現 : 清 溪 川 沿 岸 的 溫 度 比 首 爾 市 平 均 溫 度 低 了 3.6 度, 此 外 橋 樑 撤 除 後, 風 速 提 高, 空 氣 也 變 清 新 了 7 民 眾 犧 牲 了 較 便 捷 的 交 通, 但 卻 贏 得 了 一 個 較 優 的 生 活 環 境, 得 失 之 間, 端 看 世 人 如 何 看 待 圖 十 九 : 韓 國 首 爾 的 清 溪 川 ( 圖 片 來 源 : 新 浪 網 ) 7 http://www.btcc.org.tw/edu/modules/weblog/details.php?blog_id=15 19
五 結 語 記 得 看 過 ㄧ 部 宣 導 短 片, 內 容 是 紀 錄 陳 永 淘 先 生 在 新 竹 峨 嵋 湖 做 淨 湖 工 作 印 象 中, 他 曾 語 重 心 長 的 說 : 現 代 的 台 灣 人 很 奇 怪, 為 了 賺 錢, 蓋 了 很 多 工 廠, 破 壞 了 自 己 居 住 的 這 塊 土 地, 然 後 將 賺 來 的 錢, 拿 到 國 外 去 欣 賞 別 人 的 風 景 聽 起 來 雖 然 很 諷 刺, 但 也 真 實 了 反 映 了 台 灣 目 前 的 社 會 現 象 其 實, 我 們 也 可 以 創 造 屬 於 新 竹 獨 特 的 水 文 化 雖 然 水 圳 在 都 市 環 境 中 已 喪 失 原 有 農 業 灌 溉 的 功 能, 但 水 圳 空 間 對 都 市 居 民 來 說 是 仍 具 有 親 水 機 能 與 景 觀 的 價 值 我 想 在 做 水 圳 保 存 的 工 作 前, 須 先 完 成 灌 排 分 離 目 前 新 竹 市 區 正 在 進 行 污 水 下 水 道 的 埋 管 工 程, 市 政 府 下 水 道 課 的 官 員 表 示 : 最 快 十 年, 全 新 竹 的 汙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就 可 以 鋪 設 完 成 將 污 水 抽 離 後, 水 圳 就 有 機 會 恢 復 原 本 清 澈 的 原 貌 以 隆 恩 圳 來 看, 其 實 上 游 的 水 是 非 常 乾 淨 的, 我 們 若 疏 通 處 理 原 有 的 水 圳 圳 路, 或 是 打 開 已 經 加 蓋 的 圳 路, 再 配 合 栽 種 適 合 的 植 物, 及 在 適 當 地 點 導 入 親 水 的 活 動 與 設 施, 使 水 圳 兼 具 環 境 生 態 及 親 水 機 能, 將 水 圳 文 化 融 入 現 有 的 生 活 型 態 中, 即 能 使 水 圳 再 生 如 此 一 來, 我 們 就 能 不 用 千 里 迢 迢 到 國 外 欣 賞 別 人 我 家 門 前 有 小 河 的 景 色, 在 新 竹 也 能 享 有 人 人 稱 羨 的 美 麗 景 致 ; 同 時 也 能 使 市 民 更 熱 愛 鄉 土 珍 惜 自 然 資 源 六 參 考 資 料 : 1. 陳 國 川,1996, 新 竹 市 志, 新 竹 : 新 竹 市 政 府 2. 黃 旺 成 總 纂,1976, 新 竹 縣 志, 卷 六 經 濟 志 水 利, 新 竹 : 新 竹 縣 文 獻 委 員 會 3. 張 古 誠,1996, 新 竹 叢 志, 新 竹 市 : 竹 市 文 化 4. 潘 國 正 等 箸,1999, 頭 前 溪 的 記 憶, 台 北 市 : 時 報 文 化 5. 陳 板,1999, 水 與 竹 塹, 新 竹 市 : 竹 市 文 化 6. 林 孟 龍 王 鑫,2002, 台 灣 的 河 流, 台 北 縣 新 店 市 : 遠 足 文 化 7. 吳 聲 淼,1996 台 灣 省 新 竹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誌, 新 竹 市 8. 王 郭 章,2004, 圖 說 竹 塹, 新 竹 市 : 清 大 出 版 社 9. 王 萬 邦,2003, 台 灣 的 古 圳 道, 北 縣 新 店 市 : 遠 足 文 化 10.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第 二 河 川 局 編 著,2004, 認 識 我 們 的 鄉 土 桃 園 新 竹 海 岸 成 香 三 百 年, 台 北 市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水 利 環 境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教 育 基 金 會 11. 王 世 慶,1994, 清 代 台 灣 社 會 經 濟, 台 北 市 : 聯 經 12. 黃 雯 娟,1997, 宜 蘭 縣 水 利 發 展 史, 宜 蘭 市 : 宜 縣 府 13. 蔡 志 展,1999, 明 清 台 灣 水 利 開 發 研 究, 南 投 市 : 省 文 獻 會 20
14. 胡 燕 琳,20001, 日 治 時 期 (1895-1945) 新 竹 地 區 城 鄉 與 建 築 發 展, 私 立 中 原 大 學 建 築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15. 郭 正 雄, 李 汪 燦,1997, 來 去 大 安 圳 回 首 大 墓 公, 土 城 市 : 北 縣 土 城 市 公 所 16.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2004, 永 續 台 灣 的 挑 戰 河 川 與 海 洋, 台 北 市 :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17. http://ms1.ckps. hhc.edu.tw/ckps/go.html 18. http://www.bp.ntu.edu.tw/cpis/cprpts/hsinchu_city/depart/tab-img/environ/table/3-2-17. htm 19. http://www.btcc.org.tw/edu/modules/weblog/details.php?blog_id=15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