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會 CB(2)1616/14-15(01) 號 文 件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九 日 資 料 文 件 立 法 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中 醫 藥 發 展 事 宜 小 組 委 員 會 中 西 醫 協 作 先 導 計 劃 的 最 新 進 展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向 委 員 匯 報 中 西 醫 協 作 先 導 計 劃 ( 先 導 計 劃 ") 的 工 作 進 展 背 景 2. 行 政 長 官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二 月 成 立 中 醫 中 藥 發 展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集 中 探 討 中 醫 藥 的 四 大 範 疇 : (i) 中 醫 服 務 發 展 ; (ii) 人 才 培 訓 及 專 業 發 展 ; (iii) 科 研 發 展 ; 以 及 (iv) 產 業 發 展 ( 包 括 中 藥 檢 測 ) 3. 委 員 會 由 中 醫 中 藥 學 術 科 研 檢 測 醫 療 等 界 別 的 代 表 及 業 外 人 士 組 成, 並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擔 任 主 席 委 員 會 轄 下 又 成 立 了 中 醫 業 小 組 委 員 會 和 中 藥 業 小 組 委 員 會, 以 聚 焦 討 論 不 同 範 疇 的 事 宜 4. 委 員 會 及 其 轄 下 兩 個 小 組 委 員 會 已 舉 行 多 次 會 議, 就 中 醫 藥 的 多 個 範 疇 進 行 討 論 委 員 會 探 討 和 通 過 了 兩 個 小 組 委 員 會 就 多 項 事 宜 ( 包 括 有 關 發 展 中 醫 醫 院 和 先 導 計 劃 ) 提 出 的 意 見, 並 向 政 府 提 供 建 議 5. 就 發 展 中 醫 醫 院 而 言, 業 界 普 遍 認 同 香 港 有 需 要 也 有 條 件 設 立 中 醫 醫 院, 以 提 供 中 醫 住 院 服 務, 同 時 有 助 提 升 本 港 中 醫 的 專 業 培 訓 和 水 平 我 們 同 意 委 員 會 的 初 步 建 議, 認 為 以 中 醫 主 導 中 西 醫 協 作 方 式 營 運 中 醫 醫 院, 較 純 中 醫 形 式 可 行 我 們 又 認 為, 中 醫 醫 院 除 了 為 巿 民 提 供 住 院 服 務 外, 還 可 提 供 設 施, 支 持 本 地 三 間 大 學 及 其 他 專 上 學 院 的 中 醫 藥 課 程 作 教 學 臨 床 實 習 及 科 研 用 途, 並 協 助 加 強 和 提 升 香 港 中 醫 藥 專 業 培 訓 及 科 研 的 質 素
- 2-6. 由 於 發 展 一 間 中 醫 醫 院 需 要 詳 細 而 周 全 的 研 究 和 策 劃, 因 此 我 們 同 意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在 設 立 中 醫 醫 院 前 進 行 一 些 具 體 研 究 項 目, 例 如 在 公 立 醫 院 開 展 中 西 醫 協 作 住 院 服 務 的 先 導 計 劃, 以 汲 取 在 中 西 醫 協 作 和 中 醫 住 院 服 務 營 運 方 面 的 經 驗, 並 以 此 作 爲 制 訂 中 醫 醫 院 營 運 模 式 的 基 礎 政 府 已 委 託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先 導 計 劃 的 設 計 7. 先 導 計 劃 的 目 的 在 於 利 用 中 西 醫 協 作 的 優 勢 為 病 人 提 供 適 切 治 療 汲 取 在 發 展 中 醫 住 院 服 務 和 設 立 中 醫 醫 院 方 面 的 經 驗 促 進 中 醫 畢 業 生 的 培 訓, 以 及 研 究 中 醫 專 科 化 的 發 展 醫 管 局 成 立 了 專 責 工 作 小 組, 負 責 設 計 臨 床 及 運 作 兩 大 重 要 框 架, 作 為 先 導 計 劃 現 有 營 運 模 式 的 基 礎 因 應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和 建 議, 醫 管 局 在 二 零 一 四 年 九 月 二 十 二 日 完 成 前 期 準 備 工 作, 並 在 三 間 公 立 醫 院 開 展 第 一 階 段 先 導 計 劃 ( 請 參 閱 下 文 第 10 段 ) 下 文 各 段 載 述 有 關 詳 情 臨 床 框 架 8. 先 導 計 劃 的 臨 床 框 架 有 以 下 三 個 要 點 : (i) 病 症 選 擇 : 根 據 醫 管 局 針 對 三 個 病 種 制 訂 的 臨 床 計 劃, 篩 選 病 種 的 準 則 包 括..(a) 經 科 研 證 實 中 醫 治 療 有 效 或 中 西 醫 協 作 治 療 可 發 揮 協 同 效 應 的 病 種 ;(b) 可 預 見 有 一 定 病 人 數 量 的 病 種 ; 以 及 (c) 可 明 確 界 定 納 入 或 排 除 標 準 的 病 種 臨 床 計 劃 已 清 楚 列 明 納 入 和 排 除 標 準 及 中 西 醫 治 療 的 適 應 症 等 經 過 初 步 篩 選, 醫 管 局 就 中 風 治 療 急 性 下 腰 背 痛 症 治 療 及 癌 症 紓 緩 治 療 三 個 病 種 制 訂 了 臨 床 計 劃 (ii) 服 務 範 圍 : 臨 床 計 劃 除 提 供 指 定 的 住 院 服 務 ( 包 括 日 間 醫 院 服 務 ) 外, 也 為 有 關 病 人 提 供 跟 進 的 門 診 服 務 ( 包 括 西 醫 門 診 和 相 應 的 中 醫 教 研 中 心 門 診 服 務 ) 每 個 病 種 的 臨 床 方 案 都 會 根 據 該 病 種 的 情 況, 明 確 界 定 服 務 的 切 入 點 和 退 出 點 (iii) 臨 床 管 理 : 為 確 保 循 證 為 本 的 運 作 安 全, 醫 管 局 採 取 了 一 系 列 臨 床 管 理 措 施 每 個 病 種 的 臨 床 方 案 都 以 科 研 實 證 為 基 礎, 由 中 西 醫 專 家 組 成 的 工 作 小 組 共 同 制 訂, 當 中 包 括 中 西 醫 融 合 的 臨 床 指 引 納 入 和 排 除 標 準 臨 床 效 果 指 標 和 臨 床 風 險 管 理 此 外, 醫 管 局 設 立 了 不 良 反 應 及 事 故 通 報 機 制, 並 安 排 進 行 項 目 稽 核, 檢 查 有 關 各 方 是
- 3 - 否 有 遵 從 各 項 指 引 考 慮 到 不 同 臨 床 方 案 的 實 際 需 要, 醫 管 局 更 為 參 與 先 導 計 劃 的 醫 護 人 員 提 供 有 關 專 業 培 訓, 以 促 進 中 西 醫 的 互 相 理 解 和 溝 通 運 作 框 架 9. 先 導 計 劃 的 運 作 框 架 涵 蓋 兩 個 主 要 部 分 : (i) 運 作 指 引 : 為 促 進 中 西 醫 交 流 和 合 作, 醫 管 局 為 先 導 計 劃 制 訂 了 運 作 指 引, 列 明 中 西 醫 務 人 員 的 角 色 及 責 任 病 人 的 轉 介 出 院 及 跟 進 流 程, 以 及 病 人 醫 療 記 錄 互 通 系 統 的 詳 情 此 外, 運 作 指 引 也 涵 蓋 財 務 保 險 風 險 管 理 及 投 訴 等 方 面 的 安 排, 以 確 保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妥 善 執 行 (ii) 計 劃 管 理 : 醫 管 局 透 過 進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徵 詢 計 劃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制 訂 了 先 導 計 劃 的 設 計 大 綱, 包 括 治 療 模 式 基 礎 架 構 目 標 及 成 果, 以 及 撥 款 安 排 醫 管 局 負 責 督 導 及 監 察 先 導 計 劃 的 推 行 進 度, 並 已 委 聘 第 三 方 機 構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的 成 效 先 導 計 劃 的 實 施 情 況 10. 第 一 階 段 先 導 計 劃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九 月 二 十 二 日 在 醫 管 局 轄 下 的 東 華 醫 院 東 區 尤 德 夫 人 那 打 素 醫 院 ( 東 區 醫 院 ) 及 屯 門 醫 院 推 行, 分 別 就 中 風 治 療 急 性 下 腰 背 痛 症 治 療 及 癌 症 紓 緩 治 療 三 個 選 定 病 種 為 住 院 病 人 提 供 中 西 醫 協 作 治 療 自 願 參 加 先 導 計 劃 的 醫 管 局 住 院 病 人 由 首 次 接 受 中 西 醫 協 作 診 療 當 日 起 計, 直 至 出 院 或 退 出 先 導 計 劃 為 止, 須 每 日 繳 付 港 幣 200 元 ( 不 包 括 一 般 的 公 立 醫 院 服 務 收 費 ) 作 為 中 醫 診 療 費 用 費 用 已 包 括 當 日 所 有 的 中 醫 服 務, 例 如 診 症 煎 藥 針 灸 等 出 院 後 的 中 醫 門 診 跟 進 期 內, 有 關 的 中 醫 教 研 中 心 將 就 每 次 門 診 服 務 收 取 港 幣 120 元, 費 用 已 包 括 該 次 門 診 服 務 提 供 的 所 有 中 醫 服 務 參 與 先 導 計 劃 的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受 助 人 的 中 醫 診 療 費 用 將 會 全 數 獲 得 豁 免 參 與 計 劃 情 況 11.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的 臨 床 統 計 資 料 如 下 :
- 4 - 選 定 病 種 醫 院 病 人 人 數 已 篩 選 參 與 計 劃 已 退 出 計 劃 1 住 院 病 床 日 數 中 風 治 療 東 華 醫 院 200 32 6 733 急 性 下 腰 背 痛 症 治 療 癌 症 紓 緩 治 療 東 區 醫 院 212 39 6 156 屯 門 醫 院 113 43 29 494 總 數 525 114 41 1 383 持 份 者 的 參 與 12. 為 釋 除 各 方 對 在 醫 管 局 推 行 中 西 醫 協 作 治 療 的 疑 慮, 醫 管 局 廣 泛 地 讓 該 局 內 外 的 持 份 者 參 與 諮 詢 在 聯 網 和 醫 院 層 面, 醫 管 局 收 集 和 回 應 了 員 工 對 先 導 計 劃 所 關 注 的 事 項, 各 聯 網 的 管 理 委 員 會 和 中 西 醫 協 作 項 目 委 員 會 亦 曾 就 先 導 計 劃 進 行 審 議, 各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 即 醫 生 護 士 和 專 職 醫 療 人 員 ) 的 員 工 協 商 委 員 會 均 已 討 論 先 導 計 劃, 並 已 徵 詢 有 關 員 工 的 意 見 醫 管 局 又 透 過 臨 床 統 籌 委 員 會 和 中 央 委 員 會 收 集 各 專 科 人 員 的 意 見 13. 要 成 功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必 須 及 早 讓 中 醫 協 作 伙 伴 參 與 醫 管 局 在 二 零 一 四 年 一 月 舉 行 分 享 論 壇, 向 所 有 營 運 三 方 協 作 中 醫 教 研 中 心 的 機 構 ( 即 有 關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 介 紹 先 導 計 劃 的 框 架 來 自 三 方 協 作 中 醫 教 研 中 心 和 本 地 大 學 的 中 醫 學 專 家 獲 邀 擔 任 有 關 中 風 治 療 急 性 下 腰 背 痛 治 療 和 癌 症 紓 緩 治 療 的 臨 床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制 訂 中 西 醫 協 作 治 療 的 臨 床 方 案, 並 提 供 意 見 14. 醫 管 局 已 就 公 眾 參 與 策 略 和 計 劃 制 訂 宣 傳 計 劃, 對 象 包 括 傳 媒 病 人 代 表 和 中 醫 業 關 注 團 體 三 個 分 別 由 中 風 下 腰 背 痛 症 和 癌 症 病 人 組 成 的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小 組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成 立, 藉 以 收 集 病 人 的 意 見 參 與 者 普 遍 支 持 在 住 院 病 人 留 院 及 門 診 病 人 覆 診 期 間 提 供 中 醫 服 務 此 外, 醫 管 局 透 過 公 眾 溝 通 渠 道, 例 如 有 關 醫 管 局 的 電 台 節 目 和 報 章 專 欄, 處 理 公 眾 的 期 望 和 鼓 勵 公 眾 接 受 有 關 服 務 培 訓 和 發 展 15. 為 確 保 負 責 臨 床 計 劃 的 前 綫 人 員 具 備 足 夠 的 中 西 醫 協 作 專 業 知 識, 醫 管 局 一 直 為 他 們 舉 行 簡 介 會 / 培 訓 在 二 零 一 四 年 七 月 至 九 月, 醫 管 局 為 選 定 醫 院 臨 床 人 員 舉 辦 以 臨 床 方 案 為 本 的 中 醫 治 療 1 先 導 計 劃 的 退 出 準 則 包 括 :(i) 接 受 中 西 醫 協 作 治 療 並 無 額 外 可 見 效 益 ;(ii) 已 達 到 最 大 的 效 益, 無 須 再 接 受 中 西 醫 協 作 治 療 ;(iii) 無 法 耐 受 中 醫 治 療 ;(iv) 自 願 退 出 ;(v) 已 完 成 為 時 最 長 六 個 月 的 跟 進 期
- 5 - 簡 介 會 此 外, 先 導 計 劃 讓 參 與 的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進 行 以 實 證 為 本 的 討 論 和 經 驗 分 享, 以 加 深 他 們 對 中 醫 專 業 的 認 識 為 確 保 計 劃 運 作 暢 順, 醫 管 局 又 為 有 關 醫 院 和 中 醫 教 研 中 心 的 人 員 舉 辦 工 作 坊, 其 間 會 討 論 運 作 指 引 及 程 序, 並 進 行 演 練 16. 除 了 上 文 所 述 有 特 定 主 題 的 簡 介 會 外, 由 二 零 零 四 年 起, 醫 管 局 每 年 都 開 辦 中 醫 藥 證 書 課 程, 並 鼓 勵 多 個 層 面 的 醫 管 局 員 工 修 讀, 向 他 們 介 紹 中 醫 藥 知 識 與 此 同 時, 醫 管 局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開 辦 了 中 醫 護 理 服 務 進 階 訓 練 課 程, 而 為 其 他 範 疇 的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而 設 的 課 程 也 在 籌 辦 中 工 作 規 劃 17. 如 先 導 計 劃 第 一 階 段 運 作 順 暢, 醫 管 局 計 劃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第 四 季 就 該 三 個 病 種 在 其 他 四 間 公 營 醫 院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第 二 階 段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的 成 效 將 於 兩 個 不 同 的 時 段 內 進 行, 而 有 關 的 評 估 報 告 將 分 別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第 二 季 及 二 零 一 六 年 第 二 季 完 成, 醫 管 局 會 適 時 向 委 員 會 及 其 轄 下 的 中 醫 業 小 組 委 員 會 匯 報 先 導 計 劃 的 進 展 及 成 果 本 地 中 醫 學 生 的 臨 床 培 訓 18. 現 時 本 港 有 三 間 大 學 ( 包 括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和 香 港 大 學 ) 提 供 六 年 全 日 制 的 中 醫 學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這 些 課 程 的 收 生 人 數 穩 定, 每 年 約 為 90 人 另 外,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亦 提 供 四 年 全 日 制 的 中 藥 學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每 年 招 收 約 15 名 學 生 19. 由 該 三 間 大 學 開 辦 的 中 醫 學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內 容 涵 蓋 中 醫 中 藥 和 西 醫 的 基 本 知 識, 目 的 為 促 進 學 生 對 中 醫 學 和 西 醫 治 療 的 認 識 另 外, 所 有 課 程 都 包 括 臨 床 實 習, 由 有 關 大 學 與 本 地 中 醫 診 所 及 / 或 內 地 中 醫 醫 院 合 作 進 行 香 港 浸 會 大 開 辦 的 中 藥 學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則 涵 蓋 基 礎 科 學 中 西 醫 藥 的 基 礎 理 論 知 識 及 實 習,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中 藥 專 業 人 才 20.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中 醫 業 小 組 委 員 會 已 就 加 強 中 醫 人 才 培 訓 及 專 業 發 展 展 開 研 究 政 府 會 參 考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所 得 的 經 驗, 與 委 員 會 和 本 地 三 間 大 學 進 一 步 探 討 如 何 提 升 有 關 方 面 的 培 訓 ( 包 括 臨 床 實 習 ) 另 外, 一 如 上 文 第 5 段 所 述, 建 議 的 中 醫 醫 院 也 可 提 供 設 施 支 持 本 地 三 間 大 學 及 其 他 專 上 學 院 的 中 醫 藥 課 程 作 教 學 臨 床 實 習 及 科 研 用 途, 並 協 助 加 強 及 提 升 香 港 中 醫 藥 專 業 培 訓 及 科 研 的 質 素
- 6 - 徵 詢 意 見 21. 請 委 員 備 悉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