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定 進 入 古 蹟 自 然 景 指 定 審 查 程 序 及 遇 有 緊 急 情 況 等 主 管 機 關 皆 可 指 定 為 暫 定 古 蹟 或 自 然 景, 以 避 免 古 蹟 或 自 然 景 於 指 定 前 即 遭 破 壞 等 情 事 發 生 ( 六 ) 遺 址 獨 立 為 單 章 有 鑑 於 遺 址 與 古 蹟 之 建 築 物 類 性 質 及 保 存 原 則 不 同, 爰 將 其 獨 立 單 章, 就 遺 址 之 審 查 指 定 調 查 發 掘 者 之 資 格 及 申 請 核 准 程 序 等 予 以 明 定 ( 七 ) 新 增 文 化 景 觀 等 相 關 規 定 參 考 世 界 其 他 國 家 做 法, 將 歷 史 路 徑 歷 史 文 化 遺 蹟 產 業 景 文 景 觀 舊 社 遺 址 等 納 入 單 章 規 範 由 於 此 為 新 增 類 別, 相 關 之 保 存 原 則 將 賦 予 審 議 委 員 會 依 個 案 可 有 彈 性 處 理 機 制 ( 八 ) 新 增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技 術 及 保 存 者 相 關 規 定 將 文 化 資 產 有 關 之 保 存 技 術 保 存 者 或 保 存 團 體 單 列 ㆒ 章, 明 定 主 管 機 關 應 協 助 經 指 定 之 保 存 技 術 等 進 行 技 術 保 存 及 傳 習, 並 訂 定 保 存 傳 習 職 業 保 障 才 養 成 及 輔 助 等 辦 法 第 二 篇 政 策 與 施 政 第 一 章 文 化 資 產 之 保 存 與 再 生 ( 九 ) 修 正 獎 懲 規 定 將 文 化 資 產 相 關 獎 勵 及 罰 則 規 定 各 獨 立 單 章, 並 擴 大 獎 勵 措 施, 包 括 考 量 宅 第 類 古 蹟 數 量 有 限, 協 調 財 政 部 免 徵 遺 產 稅 等 ( 十 ) 新 增 有 關 方 不 作 為, 央 得 代 行 處 理 之 規 定 參 考 方 制 度 法 第 七 十 六 條 第 ㆒ 項 代 履 行 規 定, 期 能 避 免 發 生 方 政 府 不 指 定 具 保 存 價 值 之 文 化 資 產 時, 央 有 介 入 之 機 制 第 二 節 古 物 古 物 的 央 主 管 機 關 現 為 教 育 部, 而 負 責 保 存 的 機 構 主 要 是 各 公 私 立 博 物 館 文 化 館 文 化 機 構 與 寺 廟 各 方 政 府 則 依 其 組 織 設 有 主 管 博 物 館 與 古 物 管 理 的 行 政 單 位, 如 依 博 物 館 內 容 的 屬 性, 分 由 文 化 局 或 文 化 心 的 文 化 資 產 課 展 演 藝 術 79
課 等 不 同 單 位 主 管 在 國 立 古 物 保 管 機 構 部 分, 除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隸 屬 行 政 院 外, 其 餘 則 依 各 館 組 織 法 規 行 政 實 務 作 為 屬 性 之 分 別 ( 教 育 或 文 化 ), 分 別 隸 屬 教 育 部 或 文 建 會 主 管 至 於 以 財 團 法 基 金 會 登 記 成 立 的 附 屬 博 物 館, 則 依 文 化 藝 術 教 育 推 廣 或 宗 教 活 動 等 不 同 內 涵 按 照 相 關 規 定 登 記 立 案 民 間 士 的 古 物 收 藏 亦 甚 為 可 觀, 經 常 支 援 提 供 給 各 大 博 物 館 展 示 而 重 要 收 藏 家 的 資 訊, 則 分 由 各 博 物 館 聯 繫 文 建 會 部 辦 公 室 也 輔 導 各 縣 市 成 立 方 文 物 協 會, 初 步 整 理 出 民 間 文 物 收 藏 者 的 資 訊 一 古 物 指 定 之 現 況 ( 一 ) 古 物 分 級 指 定 依 據 現 行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之 規 定, 古 物 具 有 國 寶 或 重 要 古 物 價 值 者, 由 教 育 部 指 定 為 執 行 前 項 規 定, 教 育 部 於 1997 年 頒 佈 古 物 分 級 指 定 實 施 要 點, 然 卻 尚 未 能 完 成 古 物 之 分 級 指 定 工 作 究 其 原 因 主 要 包 括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重 要 古 物 之 保 護 限 制 未 另 有 周 延 之 配 套 措 施 古 物 保 管 機 構 對 典 藏 文 物 保 存 應 用 的 價 值 取 向 不 ㆒, 此 外, 國 內 相 關 鑑 定 才 不 足, 如 勉 強 執 行 亦 恐 涉 及 主 觀 易 遭 爭 議 2002 年 教 育 部 委 託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研 擬 古 物 分 級 指 定 實 施 計 畫, 目 前 已 擬 出 草 案, 並 持 續 與 相 關 館 所 及 學 者 專 家 討 論 修 訂 ; 此 外, 教 育 部 業 已 研 擬 無 主 古 物 發 見 獎 勵 辦 法 私 古 物 申 請 鑑 定 實 施 辦 法 與 古 物 進 出 口 與 展 覽 辦 法 等 相 關 法 規, 並 設 置 古 物 審 議 小 組, 負 責 規 劃 審 議 各 項 古 物 維 護 進 出 口 展 覽 及 宣 揚 等 事 宜 為 解 決 古 物 分 級 指 定 之 困 境,2004 年 1 月 5 日 經 立 法 院 ㆒ 讀 通 過 之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修 正 草 案, 已 參 考 目 前 教 育 部 委 託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研 擬 之 古 物 分 級 指 定 實 施 計 畫, 將 古 物 分 級 指 定 制 度 依 據 其 保 管 機 關 ( 構 ) 有 不 同 之 規 定, 例 如 由 國 立 古 物 保 管 機 關 ( 構 ) 保 管 者, 由 各 館 先 暫 行 分 級, 其 具 有 國 寶 及 重 要 古 物 價 值 者 列 冊 由 央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指 定 ; 有 關 私 古 物 及 方 古 物 保 管 機 關 ( 構 ) 部 分, 則 由 方 政 府 審 查 後 登 錄, 如 具 有 重 要 古 物 及 國 寶 價 值 時, 再 陳 報 央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指 定 80
( 二 ) 附 屬 於 古 蹟 中 的 古 物 分 級 調 查 鑑 定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於 2000 年 底 完 成 全 國 17 縣 市 45 處 古 蹟 附 屬 古 物 鑑 定 案, 各 區 申 報 鑑 定 件 數 共 1002 件, 鑑 定 完 成 件 數 909 件, 鑑 定 結 果 共 分 ㆔ 類 ( 分 別 是 古 物 349 件 文 物 135 件 其 他 425 件 ), 另 有 123 件 無 法 鑑 定, 合 計 調 查 1017 件 調 查 之 古 物 屬 性 多 與 宗 教 民 俗 方 工 藝 方 歷 史 有 關, 年 代 多 數 約 在 清 代 古 物 因 保 存 環 境 欠 佳, 多 數 有 損 舊 狀 況, 致 使 藝 術 價 值 大 為 降 低 本 次 調 查 執 行 過 程 發 現 : 申 報 的 清 冊 登 記 不 夠 精 確 登 記 規 範 不 ㆒ 登 記 不 詳 實 編 號 方 法 不 明 有 重 疊 且 不 統 ㆒ 規 格 登 記 不 正 確 及 多 數 未 附 實 物 照 片 等 情 形 二 古 物 之 典 藏 及 管 理 ( 一 ) 古 物 典 藏 及 管 理 制 度 典 藏 古 物 的 登 記 由 各 公 私 立 博 物 館 負 責 教 育 部 曾 先 後 函 請 各 館 清 點 典 藏 古 物 數 量, 其 有 15 個 公 立 博 物 館 文 化 與 研 究 機 構 以 及 方 政 府 文 化 局 ( 文 化 心 ) 提 供 資 料, 統 計 登 記 的 古 物 計 八 十 七 萬 ㆕ 千 ㆒ 百 九 十 六 件 此 次 調 查 顯 示 全 國 公 私 立 博 物 館 由 於 典 藏 作 業 制 度 未 健 全, 對 其 館 藏 文 物 完 成 登 記 建 檔 作 業 的 約 僅 ㆔ 分 之 ㆒, 加 主 管 機 關 並 無 具 體 的 評 量 制 度, 且 各 主 管 機 關 之 行 政 員 多 數 無 古 物 專 業 背 景, 對 古 物 的 專 業 問 題 難 以 掌 握 行 政 管 理 之 機 制, 致 使 主 管 古 物 的 教 育 部, 未 能 全 面 掌 握 分 屬 各 部 會 轄 管 的 公 立 博 物 館 之 古 物 登 記 數 量 以 及 清 冊 資 料, 也 未 能 確 實 掌 握 公 立 古 物 保 管 機 構 古 物 之 現 況 第 二 篇 政 策 與 施 政 第 一 章 文 化 資 產 之 保 存 與 再 生 1999 年 九 ㆓㆒ 震 災 後, 文 建 會 有 鑑 於 文 物 典 藏 機 構 民 間 文 物 收 藏 者 對 文 物 日 常 管 理 知 識 之 欠 缺, 為 回 應 國 內 博 物 館 界 諸 多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單 位 及 民 間 的 需 求, 遂 委 託 華 民 國 博 物 館 學 會 廣 邀 國 內 學 者 專 家 ㆔ 十 合 作 撰 著, 並 於 2002 出 版 文 物 保 護 手 冊 此 外, 也 邀 請 公 私 立 博 物 館 舉 辦 兩 次 座 談 會, 提 供 博 物 館 界 交 換 意 見 之 機 會,2000 年 亦 曾 就 博 物 館 功 能 定 位 事 宜 辦 理 多 次 研 商 會 議, 作 為 文 化 部 成 立 時 調 整 之 參 考 2003 年 間 教 育 部 及 文 建 會 也 分 別 邀 集 所 屬 館 所, 就 各 館 所 功 能 定 位 典 藏 盤 點 制 度 與 館 務 交 流 合 作 等 議 題 召 開 專 案 會 議, 督 促 各 館 所 建 立 完 備 之 典 藏 及 盤 點 等 標 81
準 作 業 規 範 ; 文 建 會 為 改 善 所 屬 館 所 之 典 藏 空 間 及 服 務 品 質, 另 於 2004 年 施 政 工 作 提 出 國 立 文 化 機 構 服 務 升 級 計 畫 ( 二 ) 國 立 台 灣 博 物 館 人 類 學 組 典 藏 品 清 查 文 建 會 於 2002 年 推 動 國 立 台 灣 博 物 館 類 學 藏 品 有 史 以 來 首 次 的 清 查 工 作 成 立 於 1908 年 的 國 立 台 灣 博 物 館 是 國 內 歷 史 最 悠 久 的 博 物 館, 館 內 典 藏 著 豐 富 的 台 灣 本 土 自 然 及 文 標 本 與 文 物, 但 近 年 來 卻 屢 遭 外 界 質 疑 該 館 典 藏 情 況 不 佳, 典 藏 品 帳 目 不 清 文 建 會 遂 於 2002 年 3 月 7 日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國 立 台 灣 博 物 館 類 學 組 藏 品 清 查 小 組 ( 以 簡 稱 清 查 小 組 ), 針 對 類 學 組 之 藏 品, 進 行 總 清 查 本 次 清 查 工 作 由 央 研 究 院 陳 奇 祿 及 曹 永 和 院 士 帶 領 國 內 外 類 學 歷 史 學 考 古 學 與 博 物 館 學 學 者 23, 全 年 無 休 輪 替 親 身 入 庫 清 點 且 為 求 清 查 之 嚴 謹, 採 用 國 際 博 物 館 界 藏 品 盤 點 (inventory) 的 標 準 與 程 序, 每 件 藏 品 清 查 的 結 果, 皆 當 場 由 電 腦 輸 入 於 統 ㆒ 規 格 的 國 立 台 灣 博 物 館 類 學 組 藏 品 清 查 小 組 藏 品 清 點 資 料 庫, 經 過 清 查 的 藏 品, 並 立 即 以 數 位 相 機 拍 攝 影 像 後 封 存, 每 日 清 查 的 結 果, 即 以 數 位 與 書 面 方 式 記 錄 經 過 9 個 月 馬 拉 松 式 的 清 點, 清 查 小 組 終 於 如 期 在 2002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所 有 藏 品 之 清 查 工 作, 並 於 2003 年 1 月 15 日 公 佈 清 查 成 果 總 計 本 次 清 查 共 清 點 文 物 38774 件, 比 原 先 類 學 組 之 帳 面 總 數 多 出 了 9116 件, 同 時 也 列 出 45 件 可 能 有 問 題 之 疑 問 待 查 藏 品, 並 對 台 博 館 日 後 典 藏 方 向 提 出 庫 房 與 典 藏 設 施 之 更 新 典 藏 力 之 進 用 與 藏 品 維 修 之 改 善 收 藏 政 策 之 檢 討 藏 品 相 關 資 料 之 建 立 藏 品 開 放 與 研 究 與 展 示 計 畫 等 五 項 建 議 接 著, 文 建 會 隨 即 爭 取 經 費 對 該 館 的 類 學 組 藏 品 破 損 情 形 嚴 重 者 進 行 修 復 三 奠 定 文 化 資 產 再 生 的 基 礎 : 國 家 文 化 資 料 庫 由 於 電 腦 資 訊 科 技 之 發 展, 已 經 可 以 預 見 不 遠 的 未 來 將 會 有 ㆒ 個 具 有 各 種 可 能 性 的 數 位 世 界 因 此, 文 建 會 也 積 極 推 動 數 位 世 界 的 網 路 文 化 建 設 國 家 文 化 資 料 庫 為 網 路 文 化 建 設 計 畫 之 基 礎 建 設, 係 在 系 統 性 的 有 計 畫 的 蒐 集 整 理 文 化 藝 術 資 源, 並 藉 由 資 訊 科 技 將 其 數 位 化 典 藏, 供 作 網 路 數 位 世 界 之 流 通 應 用 亦 即 蒐 集 調 查 全 國 之 藝 文 資 源, 包 括 將 美 術 音 樂 舞 蹈 文 學 戲 劇 建 築 電 影 古 文 書 與 老 照 片 等 類 別, 藉 由 進 行 建 檔 拍 攝 數 位 化 等 工 作, 以 文 字 聲 音 影 像 及 視 訊 方 式 82
呈 現, 使 分 散 各 的 藝 文 資 源, 得 以 透 過 網 路, 讓 民 眾 及 研 究 者 進 行 整 合 性 的 查 詢 利 用 國 家 文 化 資 料 庫 提 供 ㆒ 個 全 民 參 與 文 化 保 存 的 機 制, 整 合 全 國 的 文 化 資 料, 並 企 圖 透 過 各 種 檢 索 機 制 開 放 給 全 民 共 享, 如 此 ㆒ 來 資 料 將 可 經 由 不 同 使 用 者 的 創 意, 產 生 活 化 與 再 利 用 效 果, 更 可 以 經 由 網 際 網 路 的 強 大 傳 播 功 能, 達 到 全 民 文 化 的 提 昇 與 文 化 對 外 傳 播 的 目 的 主 要 目 標 有 : 達 成 收 藏 機 關 典 藏 品 數 位 化 目 標, 有 效 典 藏 國 家 文 化 數 位 資 源 ; 以 國 家 數 位 典 藏 品 為 基 礎, 建 立 國 家 文 化 知 識 庫 ; 帶 動 全 民 活 用 文 化 資 源, 發 揮 數 位 典 藏 品 價 值 ; 結 合 數 位 學 習, 提 供 文 化 教 育 素 材 ; 推 廣 數 位 內 容 加 值 應 用, 開 創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截 至 2003 年 底 匯 入 國 家 文 化 資 料 庫, 計 有 老 照 片 美 術 文 學 傳 統 音 樂 新 聞 及 古 文 書 等 類, 成 果 總 計 有 老 照 片 七 十 ㆔ 萬 九 千 八 百 九 十 九 張, 美 術 類 共 計 ㆒ 萬 ㆒ 千 餘 幅 ; 文 學 類 史 料 手 稿 完 成 台 灣 作 家 群 等 手 稿 及 相 片 約 ㆔ 萬 七 千 餘 筆, 民 間 歌 謠 田 野 調 查 錄 音 帶 約 有 七 千 及 全 台 漢 詩 十 ㆒ 萬 ㆔ 千 餘 筆 詮 釋 資 料 ; 傳 統 音 樂 完 成 建 醮 科 儀 音 樂 六 百 五 十 五 筆, 原 住 民 音 樂 ㆕ 百 筆 ; 新 聞 類 完 成 1972 年 至 1986 年 之 台 視 晚 間 新 聞 約 十 ㆕ 萬 七 千 餘 筆 ; 舊 報 紙 約 有 ㆒ 千 七 百 餘 筆 數 位 物 件 ; 崑 曲 辭 典 及 舞 蹈 詮 釋 資 料 ; 以 及 古 文 書 ㆔ 千 五 百 餘 筆 數 位 物 件, 明 清 台 灣 行 政 檔 案 資 料 ㆔ 千 萬 字 全 文 建 檔 第 二 篇 政 策 與 施 政 第 一 章 文 化 資 產 之 保 存 與 再 生 為 使 國 家 文 化 資 料 庫 內 容 的 建 置 能 達 到 預 定 之 品 質 及 進 度, 除 訂 定 技 術 規 範 作 業 手 冊 及 建 置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以 發 揮 確 實 管 控 各 單 位 進 度 之 功 能 外, 亦 透 過 標 竿 學 習 模 式 強 化 委 辦 單 位 溝 通 與 協 調, 以 確 保 計 畫 按 時 完 成 並 落 實 數 位 成 果 品 質 管 理 同 時 為 落 實 開 放 典 藏 機 構 數 位 化 文 物, 本 會 業 已 積 極 制 定 數 位 典 藏 內 容 授 權 綱 領, 提 供 各 典 藏 機 關 據 以 訂 定 數 位 典 藏 內 容 授 權 管 理 要 點, 俾 利 典 藏 文 物 數 位 化 加 值 應 用, 行 銷 台 灣 文 化 之 美 未 來 重 點 工 作 為 : 持 續 協 同 各 文 史 機 關 辦 理 藝 文 資 源 之 蒐 集 整 理 及 數 位 化 工 作 ; 辦 理 藝 文 才 資 料 庫 建 置 ; 規 劃 國 家 文 化 知 識 分 類 體 系, 建 構 年 表 索 引 典 及 辭 典, 以 逐 步 建 構 國 家 文 化 知 識 庫 ; 為 有 效 整 合 國 內 數 位 典 藏 資 源, 在 政 府 與 民 間 攜 手 合 作, 共 創 雙 贏 勝 局, 並 進 而 加 速 帶 動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彙 整 國 內 文 史 機 關 數 位 典 藏 資 源, 建 立 數 位 典 藏 聯 合 目 錄 ; 建 置 數 位 長 期 典 藏 管 理 系 統, 有 效 管 理 國 家 數 位 文 化 ; 協 助 典 藏 機 關 建 置 文 物 典 藏 管 理 系 統, 落 實 典 藏 管 理 數 位 化 與 自 動 化 ; 結 合 文 化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國 家 文 化 教 育 ; 推 廣 數 位 內 容 加 值 應 用, 開 創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83
四 推 動 文 物 保 存 科 技 研 究 國 立 文 化 資 產 研 究 心 成 立 之 主 要 目 的 之 ㆒, 即 在 厚 植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科 學 之 研 究, 該 心 目 前 雖 在 籌 備 階 段, 但 針 對 國 內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面 臨 最 迫 切 需 求 的 紙 質 文 物 壁 畫 建 築 彩 繪 與 石 碑 等 保 存 修 護 技 術 與 保 存 科 學, 已 進 行 多 項 基 礎 研 究, 也 辦 理 國 際 研 習 計 畫, 延 聘 國 內 外 專 家 共 同 培 育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修 復 專 業 才, 並 實 際 完 成 紙 質 文 物 古 蹟 壁 畫 彩 繪 與 石 碑 等 修 復 工 作 近 年 的 重 要 施 政 包 括 : (㆒) 完 成 石 質 原 台 南 州 廳 木 材 鹿 港 龍 山 寺 及 台 南 興 濟 宮 建 築 彩 繪 等 ㆕ 項 自 行 研 究 案, 其 台 南 古 蹟 興 濟 宮 建 築 彩 繪 保 存 修 護 研 究 案 更 獲 得 行 政 院 傑 出 研 究 獎 優 等 獎 (㆓) 邀 請 法 國 博 物 館 科 學 研 究 分 析 實 驗 室 主 任 Mr.Michel Menu 博 士, 以 及 日 本 元 興 寺 文 化 財 研 究 所 與 文 化 財 建 造 物 保 存 技 術 協 會 等 專 家 來 台 交 流 合 作 (㆔) 獲 得 日 本 文 化 財 保 護 振 興 財 團 及 豐 田 財 團 獎 助, 赴 日 出 席 於 奈 良 舉 辦 之 東 亞 社 寺 建 築 物 裝 飾 彩 繪 與 壁 畫 之 保 存 修 復 發 表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兩 篇 (㆕) 提 供 彰 化 古 蹟 仁 和 宮 媽 祖 神 像 台 南 興 濟 宮 建 築 彩 繪 台 灣 博 物 館 康 熙 台 灣 與 圖 黃 虎 旗 鄭 成 功 畫 像 等 ㆔ 件 藏 品 清 水 國 小 古 蹟 去 漆 台 南 市 古 蹟 東 嶽 殿 神 像 等 各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文 物 保 存 及 至 各 單 位 實 際 進 行 保 存 修 護 諮 詢 服 務 ( 五 ) 完 成 台 縣 大 鎮 林 氏 貞 孝 坊 聖 旨 牌 修 復 研 究, 修 復 完 成 受 損 裂 成 碎 片 的 聖 旨 牌, 並 研 究 石 材 脫 鹽 加 固 與 補 彩 等 保 存 科 學 及 修 復 技 術 ( 六 ) 邀 請 德 國 兩 位 專 家 於 新 港 水 仙 宮 辦 理 壁 畫 修 復 研 習 ( 七 ) 文 學 文 物 之 保 存 與 維 護 : 於 文 資 心 籌 備 處 紙 質 文 物 保 存 修 復 研 究 室, 與 國 立 台 南 藝 術 學 院 古 物 所 以 建 教 合 作 方 式, 針 對 國 家 台 灣 文 學 館 蒐 藏 之 珍 貴 文 學 文 物 史 料 進 行 必 要 之 保 存 維 護 處 理 ( 八 )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修 復 研 究 儀 器 設 備 之 購 置 充 實 : 採 購 紅 外 線 攝 影 X 螢 光 射 線 分 析 儀 傅 立 葉 轉 換 紅 外 線 光 譜 儀 薄 片 研 磨 機 修 復 專 用 顯 微 鏡 及 實 體 顯 微 鏡 等 保 存 科 學 實 驗 室 儀 器 設 備 基 本 配 置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