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網 路 請 購 操 作 手 冊 會 計 室 編 訂 101 年 11 月
網 路 請 購 操 作 手 冊 目 錄 (117~181) 壹 網 路 請 購 系 統 開 放 對 象...117~117 貳 如 何 進 入 網 路 請 購 系 統...118~118 參 網 路 請 購 / 查 詢 系 統 功 能 簡 介...119~134 肆 受 款 人 填 法 範 例...135~139 伍 請 購 範 例...139~176 一 先 請 購 後 核 銷...139~148 二 直 接 核 銷 ( 零 用 金 )...149~149 三 電 子 支 付 購 案 類 別...149~157 四 借 支 申 請...158~168 五 國 內 外 差 旅 費...169~176 陸 會 計 網 路 請 購 系 統 Q&A...177~181
壹 網 路 請 購 系 統 開 放 對 象 : 一. 部 門 經 費 管 理 人 ( 負 責 各 系 所 經 費 管 理 者 ) 二. 計 畫 主 持 人 若 計 畫 主 持 人 為 第 一 次 使 用 網 路 請 購 系 統, 尚 無 登 入 權 限 者, 可 於 網 路 請 購 系 統 首 頁 下 載 下 載 會 計 室 線 上 請 購 授 權 申 請 書, 填 妥 後 經 由 單 位 主 管 簽 章 後 交 由 會 計 室 建 立 帳 號, 會 計 室 收 到 申 請 表, 即 建 立 計 畫 主 持 人 帳 號 ( 身 分 證 ) 及 密 碼 ( 預 設 為 身 分 證 ) ( 如 圖 1-1 及 2-1) 圖 1-1 註 :1. 從 會 計 室 首 頁 可 進 入 網 路 請 購 http://120.127.20.80/apswis_q/login_l_q.asp, 網 路 請 購 首 頁 即 可 下 載 會 計 室 線 上 請 購 授 權 申 請 書 2 從 會 計 室 網 頁 選 常 用 表 單 - 一 般 類 表 單 - 下 載 會 計 室 線 上 請 購 授 權 申 請 書 117
貳 如 何 進 入 網 路 請 購 系 統 從 會 計 室 網 頁 http://p10.ntue.edu.tw/-> 點 選 網 路 請 購 即 可 登 入 請 購 系 統 ( 圖 2-1 2-2) 圖 2-1 輸 入 使 用 者 帳 號 密 碼 登 入 系 統 1. 第 一 次 使 用 網 路 請 購 者, 可 由 此 下 載 申 請 書 申 請 使 用 權 限 2. 使 用 IE8.0 者 必 須 根 據 該 說 明 調 整 網 際 網 路 選 項 設 定 圖 2-2 118
参 網 路 請 購 / 查 詢 系 統 功 能 簡 介 : 登 入 請 購 / 查 詢 系 統 主 畫 面 後, 系 統 會 根 據 個 人 的 使 用 權 限 而 顯 示 不 同 的 選 項, 請 依 核 銷 經 費 種 類 選 擇 部 門 請 購 查 詢 或 計 畫 請 購 查 詢, 進 入 核 銷 經 費 作 業 畫 面, 因 兩 種 選 項 進 入 核 銷 經 費 畫 面 所 顯 示 的 主 要 常 用 功 能 鈕 功 用 相 同, 故 後 篇 操 作 介 紹, 將 擇 一 講 解 範 例 如 ( 圖 3-1 3-2 3-3) 所 示 學 校 各 處 室 系 所 預 算 之 請 購 與 查 詢 教 育 部. 國 科 會. 其 他 單 位 補 助 經 費 之 請 購 與 查 詢 圖 3-1 圖 3-2 選 部 門 請 購 查 詢 顯 示 < 部 門 預 算 > 網 路 請 購 / 查 詢 作 業 視 窗 晝 面 圖 3-3 選 計 畫 請 購 查 詢 顯 示 < 計 畫 預 算 > 網 路 請 購 / 查 詢 作 業 視 窗 晝 面 119
一. 請 購 功 能 介 紹 ( 以 下 以 使 用 部 門 請 購 查 詢 為 例, 介 紹 目 前 主 要 常 用 功 能 ): ( 一 ) 請 購 功 能, 如 ( 圖 3-4) 所 示 新 增 請 購 : 申 請 新 的 請 購 案 購 案 管 理 : 已 申 請 之 請 購 案 報 銷 作 業, 檢 視 購 案 審 核 進 度 修 改 刪 除 列 印 及 查 詢 購 案 查 詢 : 提 供 使 用 者 查 詢 己 結 案 或 未 結 案 的 請 購 之 明 細 圖 3-4 1. 新 增 請 購 (1). 點 選 部 門 請 購 查 詢 選 項, 開 啟 < 部 門 預 算 > 網 路 請 購 / 查 詢 作 業 視 窗 晝 面, 若 是 計 畫 請 購 則 點 選 計 畫 請 購 查 詢 選 項, 再 用 滑 鼠 點 選 新 增 請 購, 進 入 新 增 請 購 視 窗 畫 面 : 如 ( 圖 3-5) 所 示 購 案 類 別 介 紹 : *1 萬 元 以 上 ( 含 1 萬 ) 經 費 核 銷, 購 案 類 別 請 選 先 請 購 後 核 銷 * 少 於 1 萬 元 的 經 費 核 銷, 購 案 類 別 請 選 直 接 核 銷 ( 零 用 金 ) * 利 用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 政 府 電 子 採 購 網 的 採 購, 購 案 類 別 請 選 電 子 支 付 核 銷 * 辦 理 急 要 公 務, 需 要 先 借 款 使 用, 購 案 類 別 請 選 借 支 申 請 * 國 內 外 差 旅 費 核 銷, 購 案 類 別 請 選 國 內 外 差 旅 費 點 選 此 鈕 進 入 新 增 請 購 編 輯 畫 面 點 選 購 案 類 別 後 按 下 一 步 圖 3-5 新 增 請 購 編 輯 視 窗 畫 面 120
(2). 點 選 欲 申 請 之 請 購 類 別 後 ( 以 申 請 直 接 核 銷 ( 零 用 金 ) 為 例 )( 圖 3-5), 按 下 下 一 步, 系 統 會 跳 到 請 購 編 輯 畫 面 其 分 為 編 輯 經 費 編 輯 品 名 和 編 輯 受 款 人 三 個 介 面 來 提 供 使 用 : 如 ( 圖 3-6) 和 ( 圖 3-7) 所 示 切 換 經 費 品 名 與 受 款 人 輸 入 介 面 輸 入 購 案 申 請 內 容 概 要 下 拉 選 擇 動 支 經 費 及 填 入 金 額 輸 入 購 買 品 項 或 支 用 項 目 之 數 量 金 額 可 點 選 按 鈕, 自 動 顯 示 經 費 餘 額 圖 3-6 請 購 經 費 品 名 編 輯 視 窗 畫 面 (3). 如 ( 圖 3-6) ( 圖 3-7) 中 所 示, 輸 入 相 關 請 購 內 容 於 編 輯 經 費 編 輯 品 名 編 輯 受 款 人 介 面 視 窗 中, 確 定 資 料 無 誤 後 請 按 存 入 ( 受 款 人 輸 入 方 式 請 參 照 肆 受 款 人 填 法 範 例 ) 自 動 顯 示 經 費 品 名 及 受 款 人 填 入 的 加 總 金 額, 亦 可 點 選 該 按 鈕 重 新 計 算 填 入 受 款 人 代 碼 ( 身 分 證 或 者 廠 商 統 編 ), 且 受 款 者 為 廠 商 須 輸 入 發 票 日 期 號 碼, 若 為 個 人 則 不 用 輸 入 發 票 資 料 受 款 人 輸 入 方 式 請 參 照 肆 受 款 人 填 法 範 例 圖 3-7 受 款 人 編 輯 視 窗 畫 面 121
(4). 若 無 錯 誤 時, 系 統 會 給 予 該 購 案 一 個 唯 一 的 購 案 編 號, 此 購 案 編 號 將 作 為 日 後 查 詢 時 的 關 鍵 字 : 如 ( 圖 3-8) 所 示 請 購 完 成 後, 系 統 給 予 購 案 編 號, 可 按 確 定 直 接 印 出 表 單, 此 處 印 出 為 原 始 憑 證 黏 存 單 圖 3-8 系 統 給 予 購 案 編 號 畫 面 (5). 若 要 繼 續 新 增 購 案 可 選 確 定, 否 則 選 取 消 (6). 可 填 入 會 辦 單 位 ( 非 表 單 已 有 之 核 章 單 位 ), 例 如 : 個 人 所 得 須 加 會 出 納 組 此 設 計 欄 位 為 非 必 填 欄 位, 若 不 使 用 可 直 接 選 確 定 送 出 列 印 表 單 122
(7). 按 確 定 列 印 後, 出 現 提 示 視 窗, 閱 讀 視 窗 內 容 後, 即 可 關 閉 該 視 窗 閱 讀 提 示 視 窗 內 容 後, 將 該 視 窗 關 閉 (8). 列 印 出 原 始 憑 證 黏 存 單, 紙 本 送 審 以 A4 直 式 列 印, 上 下 左 右 邊 界 可 設 為 0 123
(9). 印 出 表 單 如 下 圖 購 案 編 號 步 驟 (6) 會 辦 單 位 若 有 登 打, 將 會 在 此 欄 出 現 註 記 2. 購 案 管 理 (1). 用 滑 鼠 點 選 購 案 管 理, 進 入 購 案 管 理 視 窗 畫 面 : 如 ( 圖 3-9) 所 示 透 過 簡 單 的 過 濾 方 式, 讓 使 用 者 能 方 便 地 查 詢 各 種 購 案 類 別 的 購 案 和 購 案 狀 態 購 案 管 理 也 提 供 讓 使 用 者 修 改 刪 除 報 銷 複 製 列 印 報 表 的 功 能, 如 ( 圖 3-10~ 圖 3-12) 點 選 購 案 管 理 運 用 下 拉 選 單 選 擇 購 案 類 型, 作 為 搜 尋 條 件 輸 入 請 購 單 號, 作 為 搜 尋 條 件 圖 3-9 購 案 管 理 畫 面 一 可 下 拉 選 擇 購 案 狀 況 (ex. 已 結 案. 未 結 案 已 審 未 審 全 部 購 案 ), 作 為 搜 尋 條 件 124
必 須 點 選 某 一 筆 購 案, 才 可 進 行 修 改 刪 除 列 印 複 製 或 報 銷 等 作 業 圖 3-10 購 案 管 理 畫 面 二 點 選 請 購 申 請 的 購 案 編 號, 可 條 列 出 核 銷 案 號 因 點 選 購 案 之 性 質 區 分 不 同, 此 排 功 能 功 能 鈕 可 點 選 之 選 項 亦 不 同 ( 可 與 圖 3-12 比 較 ) 報 銷 申 請 的 購 案 編 號 圖 3-11 購 案 管 理 畫 面 三 報 銷 申 請 的 購 案 編 號 圖 3-12 購 案 管 理 畫 面 四 125
(2) 利 用 購 案 管 理 查 詢 傳 票 編 號 * 方 法 ( 一 ): A. 點 選 購 案 管 理 B. 依 需 求 可 下 拉 選 擇 設 定 以 下 以 查 < 直 接 核 銷 ( 零 用 金 )> 為 例 : B-1. 可 選 擇 購 案 類 別 搜 尋 欲 查 詢 之 購 案 B-2. 可 選 擇 審 核 狀 態 搜 尋 欲 查 詢 之 購 案 C. 系 統 依 上 述 設 定 條 件 顯 示 欲 查 詢 的 購 案 編 號 126
D. 滑 鼠 游 標 點 選 欲 查 詢 的 購 案 編 號 ( 步 驟 1), 再 點 選 內 容 ( 步 驟 2) 註 : 先 請 購 後 核 銷 電 子 支 付 二 種 購 案 類 別, 步 驟 1 請 選 區 分 為 實 支 核 銷 的 購 案 編 號 步 驟 1 步 驟 2 E. 選 內 容 後, 購 案 有 顯 示 傳 票 編 號 者, 表 示 憑 證 已 經 至 出 納 組 付 款 階 段, 若 為 急 要 公 務 必 須 向 出 納 組 詢 問 付 款 情 形, 請 告 知 出 納 組 傳 票 編 號 及 開 立 日 期 傳 票 編 號 :H200001 傳 票 開 立 日 期 :101.06.15 * 方 法 ( 二 ): A. 若 已 知 購 案 編 號, 可 在 搜 尋 單 號 欄 位 輸 入 購 案 編 號 後 按 enter 鍵 ( 步 驟 1), 畫 面 即 顯 示 出 欲 查 詢 的 請 購 案 號, 滑 鼠 游 標 選 擇 該 筆 購 案 ( 步 驟 2), 點 選 內 容 ( 步 驟 3) 以 下 以 查 國 內 外 差 旅 費 為 例 : 步 驟 1 步 驟 2 步 驟 3 127
B. 選 內 容 後, 購 案 有 顯 示 傳 票 編 號 者, 表 示 憑 證 已 經 至 出 納 組 付 款 階 段, 若 為 急 要 公 務 必 須 向 出 納 組 詢 問 付 款 情 形, 請 告 知 出 納 組 傳 票 編 號 及 開 立 日 期 傳 票 編 號 :H200005 傳 票 開 立 日 期 :101.06.15 3. 購 案 查 詢 (1) 點 選 購 案 查 詢 的 按 鈕 之 後, 會 出 現 部 門 預 算 請 購 查 詢 條 件 設 定 的 畫 面 ( 計 畫 則 是 出 現 計 畫 請 購 查 詢 條 件 設 定 ), 讓 使 用 者 可 以 簡 單 的 過 濾 出 欲 查 詢 的 購 案 根 據 需 求 設 定 查 詢 條 件, 進 行 過 濾 動 作 128
(2) 例 如 上 圖 條 件 設 定, 勾 選 摘 要 含 品 名 及 受 款 人, 因 此 下 圖 摘 要 欄 除 用 途 摘 要 外, 亦 會 出 現 請 購 時 所 輸 入 之 品 名 受 款 人 T10015000025 為 購 案 編 號 T201153 為 傳 票 號 二. 查 詢 功 能 介 紹 查 詢 功 能, 提 供 查 詢 該 計 畫 詳 細 的 資 料, 包 括 經 費 用 途 明 細 收 支 明 細 與 請 購 明 細 等, 可 以 讓 使 用 者 隨 時 掌 握 自 己 計 畫 經 費 的 使 用 狀 況 查 詢 功 能 在 部 門 請 購 查 詢 需 要 選 擇 預 算 年 度 與 計 畫 名 稱, 因 此 查 舊 年 度 資 料 時, 必 須 選 擇 正 確 的 年 度 與 計 畫 名 稱, 於 計 畫 請 購 查 詢 則 只 需 選 擇 計 畫 名 稱 另 外, 在 每 個 查 詢 結 果 畫 面 皆 有 提 供 列 印 與 轉 EXECL 功 能, 讓 使 用 者 可 以 對 相 關 資 訊 做 其 他 的 資 料 處 理 使 用 查 詢 功 能 必 須 先 點 選 欲 查 詢 的 計 畫 之 後, 如 ( 圖 3-13 3-14) 所 示, 選 定 計 畫 之 後, 才 能 作 後 續 的 查 詢 功 能 且 為 方 便 使 用 者 於 網 頁 上 直 接 瀏 覽, 查 詢 的 結 果 會 以 較 大 字 體 及 版 面 顯 示, 但 列 印 時, 為 方 便 印 在 A4 Size 上, 需 點 選 切 換 列 印 格 式 進 行 列 印 ( 一 ). 計 畫 清 單 : 列 出 指 定 預 算 計 畫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的 執 行 狀 況 ( 二 ). 用 途 明 細 : 列 出 指 定 計 畫, 且 列 出 其 經 費 用 途 總 執 行 狀 況 與 其 動 支 率 ( 三 ). 收 支 明 細 : 列 出 指 定 計 畫 之 收 支 及 請 購 明 細 ( 包 括 已 審 及 未 審 購 案 ) ( 四 ). 請 購 明 細 : 列 出 指 定 計 畫 之 所 有 己 / 未 結 案 及 己 / 未 審 的 請 購 狀 態 和 用 途 明 細 表 ( 五 ). 流 用 明 細 : 呈 現 指 定 計 畫 之 預 算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的 分 配 及 流 用 狀 況 ( 僅 部 門 預 算 才 有 該 功 能 ) ( 六 ). 購 案 品 項 : 由 品 項 關 鍵 字 找 出 相 關 請 購 單 動 支 經 費 及 金 額 選 擇 預 算 年 度 及 計 畫 名 稱 圖 3-13 選 定 欲 查 詢 之 經 費 年 度 和 計 畫 129
圖 3-14 可 根 據 業 務 需 求 點 選 切 換 列 印 格 式 轉 出 EXCEL * 以 下 以 使 用 收 支 明 細 請 購 明 細 購 案 品 項 為 例 ( 三 ). 收 支 明 細 1. 選 擇 欲 查 詢 之 預 算 年 度 及 計 畫 名 稱 部 門 請 購 查 詢 : 選 擇 預 算 年 度 及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請 購 查 詢 : 選 擇 計 畫 名 稱 2. 部 門 請 購 - 點 選 收 支 明 細 進 入 查 詢 畫 面 點 選 收 支 明 細 130
3. 計 畫 請 購 - 點 選 收 支 明 細 進 入 查 詢 畫 面 點 選 收 支 明 細 計 畫 必 須 實 收 數 有 金 額 及 收 到 支 用 通 知 才 可 開 始 進 行 請 購 4. 此 功 能 會 統 計 此 計 畫 所 有 收 與 支 的 明 細, 若 此 購 案 已 結 案 並 且 開 傳 票 者, 則 會 將 傳 票 編 列 出 有 傳 票 號 之 購 案 代 表 已 進 行 付 款 動 作 經 費 用 途 可 看 單 項 經 費 用 途 的 小 計 購 案 狀 態 131
( 四 ). 請 購 明 細 : 1. 選 擇 欲 查 詢 之 預 算 年 度 及 計 畫 名 稱 部 門 請 購 查 詢 : 選 擇 預 算 年 度 及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請 購 查 詢 : 選 擇 計 畫 名 稱 2. 點 選 請 購 明 細, 以 下 為 設 定 視 窗 點 選 請 購 明 細 1. 計 畫 請 購 查 詢 : (1) 不 設 定 年 度 會 自 動 列 出 計 畫 開 始 到 目 前 請 購 的 明 細, 並 且 日 期 區 間 可 設 定 查 詢 跨 年 度 請 購 明 細 2. 部 門 請 購 查 詢 : 僅 可 查 詢 當 年 度 預 算 請 購 內 容 3. 設 定 欲 查 詢 的 各 項 條 件, 按 開 始 查 詢, 以 下 以 查 詢 100 年 5 月 至 10 月 請 購 明 細 為 例 132
4. 查 詢 結 果 顯 示 如 下 二 圖 ( 畫 面 上 半 部 ) 5. 可 看 出 傳 票 號 ( 代 表 是 否 進 行 付 款 動 作 ) 摘 要 品 名 受 款 人 ( 畫 面 下 半 部 ) 133
( 六 ). 購 案 品 項 1. 選 擇 查 詢 年 度 及 計 畫 名 稱, 以 鍵 入 關 鍵 字 文 具 為 例 部 門 請 購 查 詢 : 選 擇 預 算 年 度 及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請 購 查 詢 : 選 擇 計 畫 名 稱 2. 可 顯 示 品 名 有 登 打 關 鍵 字 文 具 之 購 案 編 號 及 傳 票 號 三. 輔 助 項 目 服 務 及 登 出 系 統 1. 輔 助 項 目 服 務 (1). 常 見 問 題 : 提 供 本 系 統 尚 須 注 意 的 電 腦 操 作 細 節 (2). 輔 助 說 明 : 提 供 本 系 統 各 功 能 的 簡 單 說 明 (3). 更 改 密 碼 : 可 更 改 登 入 系 統 的 密 碼 2. 登 出 系 統 使 用 完 本 系 統 請 記 得 登 出, 以 策 資 訊 安 全 134
肆 受 款 人 填 法 範 例 * 注 意 事 項 :1. 受 款 人 代 碼 請 以 8 碼 廠 商 統 編 或 完 整 10 碼 身 分 證 號 建 檔 2. 本 校 學 生 匯 款 帳 號 除 有 特 殊 原 因, 請 以 郵 局 為 主 3. 外 國 人 及 僑 生 無 我 國 身 分 證 者, 受 款 人 代 碼 請 以 居 留 證 號 碼 建 檔 為 原 則 一 當 受 款 人 在 本 校 會 計 系 統 中 已 經 有 匯 款 帳 號 建 檔 紀 錄 之 情 況 : 1. 一 般 受 款 人 輸 入 方 式 為 填 入 受 款 人 身 分 證, 按 tab 鍵 或 滑 鼠 游 標 移 動 至 受 款 人 姓 名 欄, 系 統 會 自 動 帶 出 受 款 人 姓 名, 不 用 輸 入 發 票 號 碼 ( 圖 4-1~4-3) 圖 4-1 輸 入 身 分 證 號 圖 4-2 按 tab 鍵 或 滑 鼠 游 標 移 動 至 受 款 人 姓 名 欄, 系 統 會 自 動 帶 出 受 款 人 姓 名 圖 4-3 登 入 付 款 金 額 135
2. 當 受 款 人 為 代 墊 者, 請 勾 選 代 墊, 填 入 受 款 人 身 分 證, 按 tab 鍵 或 滑 鼠 游 標 移 動 至 受 款 人 姓 名 欄, 系 統 自 動 帶 出 受 款 人 姓 名, 不 用 輸 入 發 票 號 碼 若 為 代 墊 請 勾 選 代 墊 3. 當 受 款 人 為 廠 商, 輸 入 廠 商 統 編 後, 按 tab 鍵 或 滑 鼠 游 標 移 動 至 受 款 人 姓 名 欄, 系 統 自 動 帶 入 廠 商 名 稱, 並 且 請 登 入 發 票 號 碼 及 發 票 日 期 例 如 : 發 票 為 2009 年 9 月 1 日 請 輸 入 980901,2012 年 1 月 25 日 輸 入 1010125 136
二. 受 款 人 數 20 人 以 上, 登 打 方 式 如 下 情 形 : (1) 受 款 人 非 本 校 學 生, 超 過 20 人, 請 逐 一 輸 入 受 款 人 代 碼, 第 20 人 欄 位 輸 入 XX01( 本 代 碼 為 大 寫 英 文 XX 及 數 字 01), 代 表 全 部 受 款 人 名 單 另 附 紙 本 清 冊, 紙 本 清 冊 內 容 為 全 部 受 款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匯 款 銀 行 ( 郵 局 ) 名 稱 ( 含 分 行 ) 帳 號 匯 款 金 額 第 1 欄 至 第 19 欄 請 逐 一 輸 入 受 款 人 資 料 第 20 欄 輸 入 受 款 人 代 碼 XX01( 本 代 碼 為 大 寫 英 文 XX 及 數 字 01) (2) 受 款 人 為 本 校 學 生,20 人 以 上 ( 含 20 人 ), 具 有 郵 局 帳 號, 可 附 受 款 人 紙 本 清 冊 ( 內 容 為 受 款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郵 局 帳 號 匯 款 金 額 ), 點 選 詳 如 清 冊, 免 逐 一 輸 入 137
三 當 受 款 人 在 本 校 會 計 系 統 中 無 匯 款 帳 號 建 檔 紀 錄 之 情 況 : 輸 入 受 款 人 身 分 證 或 廠 商 統 編 後, 按 tab 鍵 或 滑 鼠 游 標 移 動 至 受 款 人 姓 名 欄, 將 無 法 帶 出 受 款 人 名 稱, 此 時 出 現 提 示 視 窗, 請 依 視 窗 提 示, 輸 入 受 款 人 或 廠 商 戶 名, 紙 本 另 附 受 款 人 身 分 證 / 廠 商 統 編 銀 行 ( 郵 局 ) 名 稱 ( 含 分 行 ) 匯 款 帳 號 作 為 匯 款 帳 號 建 檔 用 ( 可 檢 附 銀 行 ( 郵 局 ) 存 摺 封 面 影 本 ) 如 ( 圖 4-4)~( 圖 4-7) 圖 4-4 由 於 受 款 人 尚 無 匯 款 紀 錄, 因 此 系 統 無 法 帶 入 受 款 人 姓 名 圖 4-5 請 依 提 示 視 窗 內 容, 按 確 定 後, 自 行 輸 入 受 款 人 名 稱 圖 4-6 於 受 款 人 姓 名 欄 輸 入 受 款 人 姓 名 138
圖 4-7 印 原 始 憑 證 黏 存 單 後, 填 入 銀 行 ( 郵 局 ) 名 稱 ( 含 分 行 ) 帳 號, 紙 本 附 件 附 上 銀 行 ( 郵 局 ) 存 摺 封 面 影 本 伍 請 購 範 例 一. 先 請 購 後 核 銷 *1 萬 元 以 上 ( 含 1 萬 ) 經 費 核 銷, 購 案 類 別 請 選 先 請 購 後 核 銷 1. 點 選 欲 申 請 之 請 購 類 別 後, 按 下 下 一 步, 系 統 會 跳 到 請 購 編 輯 畫 面 點 選 購 案 類 別 項 目 後 按 下 一 步 139
2. 系 統 跳 到 請 購 編 輯 畫 面, 將 編 輯 經 費 編 輯 品 名 之 相 關 欄 位 分 別 輸 入 完 成, 務 下 拉 選 擇 計 劃 編 號 經 費 用 途, 填 入 用 途 說 明 品 名 數 量 金 額 註 : 此 步 驟 在 購 案 需 要 分 期 或 分 次 才 能 核 銷 完 畢 時, 務 必 勾 選 分 期 付 款 選 項 可 切 換 經 費 品 名 與 受 款 人 輸 入 介 面 輸 入 購 案 申 請 內 容 概 要 輸 入 購 買 品 項 或 支 用 項 目 之 數 量 金 額 下 拉 選 擇 動 支 經 費 及 填 入 金 額 可 點 選 按 鈕, 自 動 顯 示 經 費 餘 額 3. 輸 入 相 關 請 購 內 容 於 編 輯 經 費 編 輯 品 名 後, 點 選 編 輯 受 款 人 介 面 視 窗 中, 填 入 受 款 人 資 料 後 請 按 存 入 ( 受 款 人 輸 入 方 式 請 參 照 肆 受 款 人 填 法 範 例 ) 自 動 顯 示 經 費 品 名 及 受 款 人 填 入 的 加 總 金 額, 亦 可 點 選 該 按 鈕 重 新 計 算 填 入 受 款 人 代 碼 ( 身 分 證 或 者 廠 商 統 編 ) 若 為 新 廠 商 ( 人 ) 資 料 庫 將 無 法 自 動 帶 出 廠 商 ( 人 ) 名 稱, 此 時 請 依 肆 受 款 人 填 法 範 例 之 三 當 受 款 人 在 本 校 會 計 系 統 中 無 匯 款 帳 號 建 檔 紀 錄 之 情 況 的 輸 入 步 驟 鍵 入 廠 商 ( 人 ) 名 稱 140
4. 將 請 購 單 印 出, 網 路 請 購 完 成 線 上 請 購 完 成, 系 統 自 動 給 予 購 案 編 號, 可 按 確 定 直 接 印 出 表 單, 此 處 印 出 為 請 購 單 5. 可 填 入 會 辦 單 位 ( 非 表 單 已 有 之 核 章 單 位 ), 此 設 計 欄 位 為 非 必 填 欄 位, 若 不 使 用 可 直 接 點 選 確 定 送 出 列 印 表 單 6. 按 確 定 送 出 後, 即 出 現 列 印 設 定 視 窗 141
7. 列 印 出 請 購 單, 紙 本 送 審 以 A4 直 式 列 印, 上 下 左 右 邊 界 可 設 為 0 8. 請 購 單 如 下 圖 : 購 案 編 號 步 驟 5 會 辦 單 位 若 有 登 打, 將 會 在 此 欄 出 現 註 記 142
9. 由 於 購 案 尚 未 審 核 通 過, 因 此 會 計 審 核 為 未 審 10. 審 核 通 過, 執 行 購 案 完 畢 後, 憑 發 票 ( 收 據 ) 進 行 核 銷 動 作, 以 滑 鼠 點 選 購 案, 再 按 報 銷 審 核 通 過, 執 行 購 案 結 束 後, 進 行 核 銷 動 作, 先 選 擇 購 案, 再 點 選 報 銷, 以 收 據 進 行 實 支 核 銷 11. 勾 選 實 支 報 銷 後, 點 選 下 一 步 勾 選 實 支 核 銷, 點 選 下 一 步 143
12. 系 統 跳 到 編 輯 畫 面, 將 編 輯 經 費 編 輯 經 費 編 輯 品 名 之 相 關 欄 位 檢 核 正 確 後, 點 選 編 輯 受 款 人 編 輯 受 款 人 資 料 自 動 顯 示 經 費 品 名 及 受 款 人 填 入 的 加 總 金 額, 亦 可 點 選 該 按 鈕 重 新 計 算 13. 確 認 受 款 人 資 料 後 ( 參 照 肆 受 款 人 填 法 範 例 ), 點 選 存 入 填 入 受 款 人 代 碼 ( 身 分 證 或 者 廠 商 統 編 ), 且 受 款 者 為 廠 商 須 輸 入 發 票 日 期 號 碼, 若 為 個 人 則 不 用 輸 入 發 票 資 料 受 款 人 輸 入 方 式 請 參 照 肆 受 款 人 填 法 範 例 144
14. 將 原 始 憑 證 黏 存 單 印 出, 網 路 核 銷 完 成 此 處 印 出 為 原 始 憑 證 黏 存 單 15. 可 填 入 會 辦 單 位 ( 非 表 單 已 有 之 核 章 單 位 ), 此 設 計 欄 位 為 非 必 填 欄 位, 若 不 使 用 可 直 接 點 選 確 定 送 出 列 印 表 單 16. 按 確 定 送 出 列 印 後, 出 現 提 示 視 窗, 閱 讀 視 窗 內 容 後, 即 可 關 閉 該 視 窗 閱 讀 提 示 視 窗 內 容 後, 將 該 視 窗 關 閉 145
17. 列 印 出 原 始 憑 證 黏 存 單, 紙 本 送 審 以 A4 直 式 列 印, 上 下 左 右 邊 界 可 設 為 0 18. 原 始 憑 證 黏 存 單 如 下 圖 : 步 驟 15 會 辦 單 位 若 有 登 打, 將 會 在 此 欄 出 現 註 記 購 案 編 號 146
19. 點 選 請 購 購 案 案 號, 即 可 列 出 核 銷 案 號 及 會 計 審 核 情 形 點 選 請 購 申 請 的 購 案 編 號, 可 條 列 出 核 銷 案 號 請 購 案 號 :T10115000072 因 點 選 購 案 之 區 分 不 同, 此 排 功 能 功 能 鈕 可 點 選 之 選 項 亦 不 同 ( 可 與 下 圖 比 較 ) 報 銷 申 請 的 購 案 編 號 核 銷 案 號 :T10115000072-1 20. 待 審 核 通 過, 會 計 室 即 開 立 傳 票, 由 出 納 組 進 行 付 款 動 作 147
特 殊 情 況 某 些 特 殊 情 況 請 購 金 額 會 無 法 一 次 報 銷 完 畢, 如 須 分 次 核 銷, 只 要 重 複 步 驟 10~17, 並 把 編 輯 經 費 編 輯 品 名 編 輯 受 款 人 之 金 額 改 成 欲 核 銷 金 額, 如 下 圖 1- 圖 3 請 購 1 萬 元, 本 次 只 核 銷 5 千 元 圖 1 分 次 核 銷 一 圖 2 分 次 核 銷 二 : 核 銷 存 檔 後, 可 點 選 請 購 案 號 查 看 核 銷 情 形 圖 3 分 次 核 銷 三 : 進 行 第 2 次 核 銷, 重 複 步 驟 10~17 並 把 編 輯 經 費 編 輯 品 名 編 輯 受 款 人 之 金 額 改 成 欲 核 銷 金 額 後 存 檔, 再 點 選 請 購 案 號 查 看 核 銷 情 形 148
二. 直 接 核 銷 ( 零 用 金 )( 如 前 : 参 一 1. 新 增 請 購 範 例 圖 ) * 少 於 1 萬 元 的 經 費 核 銷, 購 案 類 別 請 選 直 接 核 銷 零 用 金 三. 電 子 支 付 購 案 類 別 * 利 用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 政 府 電 子 採 購 網 的 採 購, 購 案 類 別 請 選 電 子 支 付 核 銷 1. 點 選 欲 申 請 之 請 購 類 別 後, 按 下 下 一 步, 系 統 會 跳 到 請 購 編 輯 畫 面 點 選 購 案 類 別 項 目 後 按 下 一 步 2. 系 統 跳 到 請 購 編 輯 畫 面, 將 編 輯 經 費 編 輯 品 名 之 相 關 欄 位 分 別 輸 入 完 成, 務 下 拉 選 擇 計 劃 編 號 經 費 用 途, 填 入 用 途 說 明 品 名 數 量 金 額 註 : 此 步 驟 在 購 案 需 要 分 期 或 分 次 才 能 核 銷 完 畢 時, 務 必 勾 選 分 期 付 款 選 項 輸 入 購 案 申 請 內 容 概 要, 可 加 註 ( 電 子 支 付 ) 可 切 換 經 費 品 名 與 受 款 人 輸 入 介 面 輸 入 購 買 品 項 或 支 用 項 目 之 數 量 金 額 下 拉 選 擇 動 支 經 費 及 填 入 金 額 可 點 選 按 鈕, 自 動 顯 示 經 費 餘 額 149
3. 輸 入 相 關 請 購 內 容 於 編 輯 經 費 編 輯 品 名 後, 點 選 編 輯 受 款 人 介 面 視 窗 中, 填 入 受 款 人 資 料 後 請 按 存 入 ( 受 款 人 輸 入 方 式 請 參 照 肆 受 款 人 填 法 範 例 ) 自 動 顯 示 經 費 品 名 及 受 款 人 填 入 的 加 總 金 額, 亦 可 點 選 該 按 鈕 重 新 計 算 填 入 廠 商 統 編 若 為 新 廠 商 資 料 庫 將 無 法 自 動 帶 出 廠 商 名 稱, 此 時 請 依 肆 受 款 人 填 法 範 例 之 三 當 受 款 人 在 本 校 會 計 系 統 中 無 匯 款 帳 號 建 檔 紀 錄 之 情 況 的 輸 入 步 驟 鍵 入 廠 商 名 稱 4. 將 請 購 單 印 出, 網 路 請 購 完 成 線 上 請 購 完 成, 系 統 自 動 給 予 購 案 編 號, 可 按 確 定 直 接 印 出 表 單, 此 處 印 出 為 電 子 支 付 請 購 單 150
5. 可 填 入 會 辦 單 位 ( 非 表 單 已 有 之 核 章 單 位 ), 此 設 計 欄 位 為 非 必 填 欄 位, 若 不 使 用 可 直 接 點 選 確 定 送 出 列 印 表 單 6. 按 確 定 送 出 後, 即 出 現 列 印 設 定 視 窗 151
7. 列 印 出 電 子 支 付 請 購 單, 紙 本 送 審 以 A4 直 式 列 印, 上 下 左 右 邊 界 可 設 為 0 8. 電 子 支 付 請 購 單 如 下 圖 : 購 案 編 號 步 驟 5 會 辦 單 位 若 有 登 打, 將 會 在 此 欄 出 現 註 記 152
9. 由 於 購 案 尚 未 審 核 通 過, 因 此 會 計 審 核 為 未 審 10. 審 核 通 過, 執 行 購 案 完 畢 後, 憑 發 票 進 行 核 銷 動 作, 以 滑 鼠 點 選 購 案, 再 按 報 銷 審 核 通 過, 執 行 購 案 結 束 後, 進 行 核 銷 動 作, 先 選 擇 購 案, 再 點 選 報 銷, 憑 發 票 進 行 實 支 核 銷 11. 勾 選 實 支 報 銷 後, 點 選 下 一 步 153
12. 系 統 跳 到 編 輯 畫 面, 將 用 途 說 明 編 輯 經 費 編 輯 品 名 之 相 關 欄 位 檢 核 正 確 後, 點 選 編 輯 受 款 人 編 輯 受 款 人 資 料 自 動 顯 示 經 費 品 名 及 受 款 人 填 入 的 加 總 金 額, 亦 可 點 選 該 按 鈕 重 新 計 算 可 點 選 按 鈕, 自 動 顯 示 經 費 餘 額 13. 確 認 受 款 人 資 料 後, 點 選 存 入 填 入 廠 商 統 編 及 發 票 號 碼 日 期 154
14. 將 電 子 支 付 - 原 始 憑 證 黏 存 單 印 出, 網 路 核 銷 完 成 此 處 印 出 為 電 子 支 付 - 原 始 憑 證 黏 存 單 15. 可 填 入 會 辦 單 位 ( 非 表 單 已 有 之 核 章 單 位 ), 此 設 計 欄 位 為 非 必 填 欄 位, 若 不 使 用 可 直 接 點 選 確 定 送 出 列 印 表 單 155
16. 按 確 定 送 出 列 印 後, 出 現 提 示 視 窗, 閱 讀 視 窗 內 容 後, 即 可 關 閉 該 視 窗 閱 讀 提 示 視 窗 內 容 後, 將 該 視 窗 關 閉 17. 列 印 出 電 子 支 付 - 原 始 憑 證 黏 存 單, 紙 本 送 審 以 A4 直 式 列 印, 上 下 左 右 邊 界 可 設 為 0 156
18. 印 出 電 子 支 付 - 原 始 憑 證 黏 存 單 如 下 圖 : 電 子 支 付 購 案 的 付 款 帳 號 為 專 用 帳 號, 不 會 印 出 廠 商 帳 號 購 案 編 號 步 驟 15 會 辦 單 位 若 有 登 打, 將 會 在 此 欄 出 現 註 記 電 子 支 付 專 用 固 定 受 款 帳 號 19. 待 審 核 通 過, 會 計 室 即 開 立 傳 票, 由 出 納 組 進 行 付 款 動 作 157
四. 借 支 申 請 * 辦 理 急 要 公 務, 需 要 先 借 款 使 用, 購 案 類 別 請 選 借 支 申 請 1. 點 選 欲 申 請 之 請 購 類 別 後, 按 下 一 步, 系 統 會 跳 到 請 購 編 輯 畫 面 選 擇 借 支 申 請 後, 點 選 下 一 步 2. 系 統 跳 到 請 購 編 輯 畫 面, 將 編 輯 經 費 相 關 欄 位 分 別 輸 入 完 成, 務 下 拉 選 擇 計 畫 編 號 經 費 用 途, 填 入 用 途 說 明 金 額 輸 入 購 案 用 途 說 明, 請 務 必 輸 入 借 支 人 姓 名 可 切 換 經 費 與 受 款 人 輸 入 介 面 下 拉 選 擇 動 支 經 費 及 填 入 借 支 金 額 158
3. 點 選 編 輯 受 款 人 介 面 視 窗 中, 填 入 受 款 人 資 料 後 請 按 存 入 ( 受 款 人 輸 入 方 式 請 參 照 肆 受 款 人 填 法 範 例 ) 自 動 顯 示 經 費 受 款 人 填 入 的 加 總 金 額, 亦 可 點 選 該 按 鈕 重 新 計 算 填 入 借 款 人 身 分 證 可 點 選 按 鈕, 自 動 顯 示 經 費 餘 額 4. 將 借 支 申 請 單 印 出, 網 路 請 購 完 成 此 處 印 出 為 借 支 請 示 單 159
5. 可 填 入 會 辦 單 位 ( 非 表 單 已 有 之 核 章 單 位 ), 此 設 計 欄 位 為 非 必 填 欄 位, 若 不 使 用 可 直 接 點 選 確 定 送 出 列 印 表 單 6. 列 印 借 支 單, 依 視 窗 提 示 步 驟 改 為 橫 式 列 印 按 確 定 後, 依 步 驟 改 為 橫 式 列 印 160
7. 按 確 定 送 出 後, 即 出 現 列 印 設 定 視 窗 8. 列 印 出 借 支 單, 紙 本 送 審 以 A4 橫 式 列 印, 上 下 左 右 邊 界 可 設 為 0 購 案 編 號 步 驟 5 會 辦 單 位 若 有 登 打, 將 會 在 此 欄 出 現 註 記 161
* 借 支 使 用 完 畢, 核 銷 實 支 金 額, 請 依 步 驟 (9-1)~(15-1) 採 轉 正 報 銷 9-1. 審 核 通 過, 執 行 購 案 完 畢 後, 憑 發 票 / 收 據 進 行 核 銷 動 作, 以 滑 鼠 點 選 購 案, 再 按 報 銷 審 核 通 過 後, 執 行 借 支 事 項 完 畢, 再 點 選 購 案, 以 發 票 ( 收 據 ) 進 行 報 銷 動 作 10-1. 報 銷 發 票 ( 收 據 ) 金 額 請 勾 選 轉 正 核 銷 後, 點 選 下 一 步 此 處 有 2 種 核 銷 方 式, 核 銷 發 票 ( 收 據 ) 金 額, 請 選 轉 正 核 銷 後, 按 下 一 步 162
11-1. 系 統 跳 到 編 輯 畫 面, 將 用 途 說 明 編 輯 經 費 編 輯 品 名 之 相 關 欄 位 填 寫 正 確, 填 入 核 銷 金 額 ( 註 : 若 借 1 萬 5 千 元 只 花 掉 1 萬 元, 請 將 編 輯 經 費 編 輯 品 名 的 金 額 改 為 1 萬 元, 剩 餘 5 千 元 則 依 後 續 9-2~13-2 步 驟 做 歸 墊 核 銷 ), 檢 核 無 誤 後, 點 選 存 入 下 圖 以 借 支 金 額 全 部 使 用 完 畢 ( 無 餘 額 ) 為 例 可 切 換 經 費 品 名 輸 入 介 面 輸 入 購 案 申 請 內 容 概 要 輸 入 購 買 品 項 或 支 用 項 目 之 數 量 金 額 可 點 選 按 鈕, 自 動 顯 示 經 費 餘 額, 檢 核 可 動 支 經 費 與 填 入 金 額 是 否 一 致 自 動 顯 示 經 費 受 款 人 填 入 的 加 總 金 額, 亦 可 點 選 該 按 鈕 重 新 計 算 此 二 欄 金 額 請 依 實 際 使 用 金 額 更 改 正 確 12-1. 將 支 出 憑 證 黏 存 單 印 出, 網 路 核 銷 完 成 此 處 印 出 為 轉 帳 用 - 原 始 憑 證 黏 存 單 163
13-1. 可 填 入 會 辦 單 位 ( 非 表 單 已 有 之 核 章 單 位 ), 此 設 計 欄 位 為 非 必 填 欄 位, 若 不 使 用 可 直 接 點 選 確 定 送 出 列 印 表 單 14-1. 按 確 定 送 出 列 印 後, 出 現 提 示 視 窗, 閱 讀 視 窗 內 容 後, 即 可 關 閉 該 視 窗 164
15-1. 將 轉 帳 用 - 支 出 憑 證 黏 存 單 印 出, 紙 本 送 審 以 A4 直 式 列 印, 上 下 左 右 邊 界 可 設 為 0 購 案 編 號 步 驟 13-1 會 辦 單 位 若 有 登 打, 將 會 在 此 欄 出 現 註 記 16-1. 可 點 選 原 借 支 申 請 購 案, 查 看 核 銷 情 形 ( 圖 16-1-1~ 圖 16-2-2) 圖 16-1-1 轉 正 核 銷 : 借 支 金 額 全 部 使 用 完 畢 圖 16-1-2 轉 正 核 銷 : 借 支 金 額 未 使 用 完 畢, 尚 餘 5000 元 未 使 用 165
* 借 支 金 額 未 使 用 完 畢, 歸 還 剩 餘 金 額, 請 依 步 驟 (9-2)~(13-2) 採 歸 墊 核 銷 9-2. 執 行 轉 正 核 銷 購 案 完 畢 後, 當 有 剩 餘 款 項 時, 以 滑 鼠 點 選 原 借 支 購 案, 再 按 報 銷 轉 正 10000 元, 仍 剩 5000 元, 作 歸 墊 核 銷, 繳 回 餘 額 10-2. 歸 還 借 支 餘 額 請 勾 選 歸 墊 核 銷 後, 點 選 下 一 步 此 處 有 二 種 核 銷 方 式, 歸 還 借 支 餘 額, 請 選 歸 墊 核 銷 後, 按 下 一 步 166
11-2. 系 統 跳 到 編 輯 畫 面, 將 編 輯 經 費 用 途 說 明 之 相 關 欄 位 填 寫 正 確, 填 入 核 銷 金 額, 檢 核 無 誤 後, 點 選 存 入 自 動 顯 示 經 費 受 款 人 填 入 的 加 總 金 額, 亦 可 點 選 該 按 鈕 重 新 計 算 輸 入 購 案 申 請 內 容 概 要 可 點 選 按 鈕, 自 動 顯 示 經 費 餘 額, 檢 核 經 費 餘 額 與 填 入 金 額 是 否 相 符 12-2. 將 支 出 收 回 單 印 出, 網 路 核 銷 完 成 此 處 印 出 為 支 出 收 回 單 167
13-2. 將 支 出 回 收 單 印 出, 紙 本 送 審 以 A4 橫 式 列 印, 上 下 左 右 邊 界 可 設 為 0 購 案 編 號 14-2. 游 標 點 選 原 始 借 支 申 請, 可 顯 示 轉 正 核 銷 及 歸 墊 核 銷 狀 態 168
五. 國 內 外 差 旅 費 * 國 內 旅 費 :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核 銷, 購 案 類 別 請 選 國 內 外 差 旅 費 - 國 內 旅 費 1. 點 選 欲 申 請 之 請 購 類 別 後, 按 下 下 一 步, 系 統 會 跳 到 請 購 編 輯 畫 面 點 選 購 案 類 別 項 目 後 按 下 一 步 2. 系 統 跳 到 請 購 編 輯 畫 面, 將 編 輯 經 費 編 輯 清 單 之 相 關 欄 位 分 別 輸 入 完 成, 務 下 拉 選 擇 計 劃 編 號 經 費 用 途, 填 入 報 支 金 額, 及 填 寫 出 差 紀 錄 自 動 顯 示 經 費 受 款 人 填 入 的 加 總 金 額, 亦 可 點 選 該 按 鈕 重 新 計 算 畫 面 左 方 可 切 換 經 費 清 單 輸 入 介 面 請 將 出 差 紀 錄 詳 實 填 妥 169
3. 各 欄 位 填 寫 完 成 後, 按 存 入 可 點 選 按 鈕, 自 動 顯 示 經 費 餘 額 畫 面 右 方 若 有 特 殊 備 註, 可 填 寫 於 說 明 欄, 無 則 免 填 4. 點 選 編 輯 代 墊 人 介 面 視 窗 中, 填 入 受 款 人 資 料 後 請 按 存 入 ( 受 款 人 輸 入 方 式 請 參 照 肆 受 款 人 填 法 範 例 ) 註 : 編 輯 代 墊 人 選 項 無 論 是 否 為 代 墊 人 受 款, 請 都 填 入 受 款 人 資 料, 例 如 : 甲 出 差, 乙 代 墊 甲 旅 費, 編 輯 代 墊 人 請 填 乙, 並 勾 選 代 墊 若 甲 出 差, 旅 費 匯 入 甲 帳 戶, 編 輯 代 墊 人 也 請 填 甲, 但 請 不 要 勾 選 代 墊 170
5. 將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告 表 印 出, 網 路 請 購 完 成 6. 沒 有 要 繼 續 新 增 購 案 可 直 接 按 取 消 此 處 印 出 為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告 表 171
7. 將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告 表 印 出, 紙 本 送 審 以 A4 直 式 列 印, 上 下 左 右 邊 界 可 設 為 0 購 案 編 號 8.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告 表 如 下 圖 : 172
* 國 外 差 旅 : 國 外 出 差 旅 費 核 銷, 購 案 類 別 請 選 國 內 外 差 旅 費 - 國 外 旅 費 1. 點 選 欲 申 請 之 請 購 類 別 後, 按 下 下 一 步, 系 統 會 跳 到 請 購 編 輯 畫 面 點 選 購 案 類 別 項 目 後 按 下 一 步 2. 系 統 跳 到 請 購 編 輯 畫 面, 將 編 輯 經 費 編 輯 清 單 之 相 關 欄 位 分 別 輸 入 完 成, 務 下 拉 選 擇 計 劃 編 號 經 費 用 途, 填 入 報 支 金 額, 及 填 寫 出 差 紀 錄 自 動 顯 示 經 費 受 款 人 填 入 的 加 總 金 額, 亦 可 點 選 該 按 鈕 重 新 計 算 畫 面 左 方 可 切 換 經 費 清 單 輸 入 介 面 請 將 出 差 紀 錄 詳 實 填 妥 173
3. 各 欄 位 填 寫 完 成 後, 按 存 入 畫 面 右 方 可 點 選 按 鈕, 自 動 顯 示 經 費 餘 額 若 有 特 殊 備 註, 可 填 寫 於 備 註 欄, 無 則 免 填 4. 點 選 編 輯 代 墊 人 介 面 視 窗 中, 填 入 受 款 人 資 料 後 請 按 存 入 ( 受 款 人 輸 入 方 式 請 參 照 肆 受 款 人 填 法 範 例 ) 註 : 編 輯 代 墊 人 選 項 無 論 是 否 為 代 墊 人 受 款, 請 都 填 入 受 款 人 資 料, 例 如 : 甲 出 差, 乙 代 墊 甲 旅 費, 編 輯 代 墊 人 請 填 乙, 並 勾 選 代 墊 若 甲 出 差, 旅 費 匯 入 甲 帳 戶, 編 輯 代 墊 人 也 請 填 甲, 但 請 不 要 勾 選 代 墊 174
5. 將 國 外 出 差 旅 費 報 告 表 印 出, 網 路 核 銷 完 成 此 處 印 出 為 國 外 出 差 旅 費 報 告 表 6. 沒 有 要 繼 續 新 增 購 案 可 直 接 按 取 消 175
7. 將 國 外 出 差 旅 費 報 告 表 印 出, 紙 本 送 審 以 A4 直 式 列 印, 上 下 左 右 邊 界 可 設 為 0 購 案 編 號 8. 國 外 出 差 旅 費 報 告 表 如 下 圖 : 176
陸 會 計 網 路 請 購 系 統 Q&A * 另 會 計 室 網 站 首 頁 -> 疑 難 排 解 -> 常 見 問 題 ( 可 供 參 考 ) Q1. 如 何 利 用 網 路 請 購 系 統 的 查 詢 各 項 資 料? Ans: (1) 利 用 購 案 編 號 查 到 購 案 審 核 狀 態, 未 審 代 表 可 能 本 請 購 單 原 始 憑 證 黏 存 單 等 尚 未 遞 送 至 會 計 室, 若 為 急 件, 請 依 核 章 順 序, 依 序 詢 問 本 案 目 前 狀 態 (2) 利 用 購 案 編 號 查 到 傳 票 號, 有 開 立 傳 票 者, 代 表 本 案 已 至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進 行 付 款 作 業, 若 為 急 件 須 詢 問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付 款 情 形, 請 告 知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傳 票 編 號 及 開 立 日 期 也 可 利 用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提 供 的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付 款 情 形 (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查 詢 系 統 - 網 址 : http://p4.ntue.edu.tw/online_system.htm) Q2. 若 原 留 在 會 計 系 統 內 的 銀 行 帳 戶 已 不 再 使 用, 想 更 換 其 他 銀 行 帳 號? Ans: 可 至 常 用 表 單 --> 一 般 類 表 單 --> 下 載 填 寫 銀 行 帳 戶 異 動 書, 申 請 書 正 本 送 會 計 室, 影 本 送 出 納 組 留 存 自 申 請 日 起, 各 項 所 得 津 貼 均 改 匯 異 動 後 之 銀 行 帳 戶, 舊 銀 行 帳 戶 及 其 留 存 會 計 室 資 料 一 併 自 動 取 消 177
銀 行 帳 戶 異 動 申 請 書 申 請 日 期 : 姓 名 ( 公 司 帳 戶 全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 公 司 統 編 ) 原 銀 行 帳 戶 銀 行 名 稱 : 分 行 別 : 帳 號 : 異 動 後 銀 行 名 稱 : 分 行 別 : 銀 行 帳 戶 帳 號 : 更 改 帳 戶 原 因 申 請 人 簽 章 : ( 廠 商 請 蓋 公 司 章 或 統 一 發 票 章 ) 出 納 組 核 章 : 會 計 室 核 章 : 備 註 : 1. 自 申 請 日 起, 各 項 所 得 津 貼 均 改 匯 異 動 後 之 銀 行 帳 戶, 舊 銀 行 帳 戶 及 其 留 存 會 計 室 資 料 一 併 自 動 取 消 2. 本 申 請 書 正 本 送 會 計 室, 影 本 送 出 納 組 留 存 178
Q3. 各 式 網 路 上 報 表 列 印 時, 表 頭 及 表 尾 出 現 非 報 表 內 容 的 註 記 文 字? 以 及 列 印 時 會 超 出 紙 張 範 圍? Ans: 請 於 IE 網 頁 的 檔 案 下 設 定 列 印 格 式, 更 改 設 定 此 設 定 只 需 更 改 一 次 即 可, 除 非 該 單 機 系 統 重 新 install 請 將 頁 首 頁 尾 欄 位 清 空, 上 下 左 右 的 邊 界 值 歸 零 Q4. 使 用 IE8.0 者, 請 依 照 網 路 請 購 首 頁 指 示, 調 整 網 際 網 路 設 定 179
Q5. 登 入 系 統 輸 入 帳 號 / 密 碼 後, 畫 面 只 呈 現 空 白? Ans: 主 要 是 因 為 瀏 覽 器 本 身 或 網 站 外 掛 的 工 具 列, 皆 有 攔 截 彈 跳 視 窗 功 能, 將 此 功 能 設 定 調 整 後 即 可 正 常 顯 示 (1) 瀏 覽 器 本 身 攔 截 功 能 : 可 在 使 用 網 路 請 購 系 統 時, 將 封 鎖 快 顯 程 式 關 閉 (2)GOOGLE 工 具 列 攔 截 彈 跳 視 窗 功 能 解 除 : 步 驟 1: 點 選 板 手 符 號, 即 可 看 到 工 具 列 選 項, 選 擇 工 具 步 驟 2: 在 使 用 網 路 請 購 系 統 時, 將 彈 出 式 視 窗 攔 截 選 項 勾 選 取 消 180
步 驟 3: 如 果 平 常 沒 在 使 用 GOOGLE 工 作 列 亦 可 直 接 將 此 程 式 移 除 * 控 制 台 - 新 增 或 移 除 程 式 - 將 其 移 除 * 可 從 網 頁 直 接 選 移 除 點 選 板 手 旁 的 倒 三 角 形 符 號, 即 可 選 擇 移 除 參 考 資 料 : 艾 富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8.99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會 計 管 理 系 統 教 育 訓 練 講 義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