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台灣省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九十七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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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籌 備 會 議 會 議 記 錄 壹 開 會 時 間 :102 年 9 5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0 時 貳 地 點 :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高 中 3 樓 會 議 室 參 主 席 : 國 立 內 壢 高 中 李 麗 花 校 長 肆 出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表 伍 主 席 致 詞 : 今 天 同 時 召 開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與 聯 合 試 務 委 員 會, 讓 委 員 免 於 南 北 奔 波, 今 年 入 學 管 道 的 時 程 都 相 當 緊 湊, 需 要 大 家 通 力 合 作, 這 裡 感 謝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高 中 予 以 協 助, 下 次 歡 迎 到 桃 園 由 我 們 來 服 務 大 家 陸 長 官 致 詞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蔡 孟 愷 科 員 : 辛 苦 大 家 的 付 出,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今 天 有 幾 個 討 論 的 議 題, 拋 給 與 會 先 進 討 論,1.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的 名 額, 在 法 規 上 由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核 定 名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內 移 列 調 整 的 部, 請 於 討 論 簡 章 時 確 認 2. 提 醒 各 區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的 網 站 建 置 與 維 護 ;3. 特 招 報 名 費 用, 因 屬 於 考 招 合 一 與 往 年 不 同, 期 望 能 提 出 討 論, 最 好 有 結 論 ;4. 請 確 認 報 名 系 統 與 分 發 系 統 是 統 一 或 分 區 模 式, 感 謝 大 家 * 桃 園 縣 教 育 局 陳 添 丁 專 員 : 各 位 可 以 看 到 在 全 國 的 試 務 委 員 會 及 分 發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是 分 開 的, 可 是 到 地 方 時, 試 務 與 分 發 是 同 一 個, 涉 及 到 試 務 及 分 發 要 怎 麼 分 工, 重 疊 的 部 分 的 歸 屬 問 題 另 外 全 國 與 各 區 要 扮 演 的 角 色 及 工 作 的 分 工, 就 我 所 知 本 次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主 要 是 彙 整 為 主 的 工 作, 各 區 做 各 區 報 名 系 統 及 分 發 系 統, 在 這 要 聽 聽 大 家 的 意 見, 請 大 家 多 多 協 助, 再 次 謝 謝 夥 伴 們 柒 確 認 會 議 議 程 捌 業 務 報 告 一 依 據 桃 園 縣 政 府 102 年 7 24 日 桃 教 中 字 第 1020042803 號 函,103 年 全 國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調 整 由 內 壢 高 中 主 辦 二 本 委 員 會 及 各 區 委 員 會 之 名 稱 全 銜, 定 名 如 下 : ( 一 ) 各 分 發 區 全 銜 區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 二 ) 本 委 員 會 全 銜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三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作 業, 簡 章 ( 含 個 別 通 訊 報 名 表 ) 編 印 方 式, 建 議 由 本 委 員 會 研 擬 區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簡 章 範 例, 供 各 分 發 區 擬 定 簡 章 之 參 考, 簡 章 編 印 由 各 分 發 區 自 行 印 製 簡 章 收 費 由 各 分 發 區 自 訂, 並 於 102 年 11 18 日 前 各 分 發 區 召 開 委 員 會 確 認 招 生 簡 章, 且 在 102 年 12 4 日 ( 三 ) 前 報 各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同 時 將 紙 本 及 檔 案 寄 送 一 至 本 委 員 會 四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網 站 已 架 設 完 成, 網 站 位 於 國 立 內 壢 高 中 首 1

頁 : http://www.nlhs.tyc.edu.tw 玖 提 案 討 論 案 由 一 :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 草 案 ) ( 附 件 二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 依 據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第 21 條 ( 二 ) 為 利 於 簡 章 審 核 一 致 性, 增 設 簡 章 審 查 組, 由 7 區 主 委 學 校 之 總 幹 事 擔 任 小 組 成 員 決 議 : ( 一 ) 本 委 員 會 為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另 外 依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的 就 學 區 概 念, 桃 園 區 更 名 為 桃 連 區 ( 二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修 正 如 附 件 ( 三 ) 申 訴 及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於 各 區 自 行 處 理,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不 另 行 設 置 ( 四 ) 草 案 第 六 條 中 國 教 署 應 列 為 督 導, 而 非 委 員 若 台 南 區 主 委 明 年 仍 為 家 齊 女 中, 為 使 人 數 上 形 成 偶 數 代 表, 則 增 加 家 齊 女 中 總 幹 事 案 由 二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日 程 ( 草 案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參 照 附 件 三,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 ( 一 ) 簡 章 試 務 測 驗 與 分 發 兩 部 分 採 二 合 一 模 式, 並 預 計 於 1 全 國 同 步 發 售 ( 二 ) 日 程 上 的 繳 交 志 願 卡, 改 為 繳 交 志 願 資 料, 以 符 合 各 區 志 願 卡 或 線 上 選 填 的 不 同 作 法 ( 三 ) 相 關 日 程 將 與 小 港 高 中 彙 整 後, 提 請 第 一 次 委 員 會 確 認 案 由 三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聯 合 分 發 工 作 之 報 名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 一 ) 報 名 方 式 : 依 據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第 十 五 條 國 中 中 學 學 生 參 加 特 色 招 生, 應 擇 一 就 學 區 報 考 並 據 此 分 發 ( 二 ) 報 名 資 料 處 理 及 流 程, 由 臺 灣 師 大 心 測 中 心 辦 理, 除 確 保 檔 案 格 式 的 一 致 性, 也 考 量 本 次 報 名 日 期 是 103 年 6 27 日, 應 屆 國 中 生 已 畢 業 離 校, 報 名 資 料 的 核 對 需 要 國 中 端 的 檢 核 與 協 助 ( 三 ) 各 入 學 管 道 錄 取 名 單 應 為 互 斥 : 建 議 請 臺 師 大 心 測 中 心 提 供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後 報 到 名 單 予 各 委 員 會 進 行 比 對, 若 學 生 取 得 免 試 入 學 及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錄 取 資 格, 須 以 書 面 放 棄, 始 得 報 名 分 發, 各 區 總 名 單 應 於 各 主 委 學 校 受 理 報 名 後 彙 整 資 料 至 本 委 員 會 平 台, 以 利 報 名 資 料 傳 輸 至 聯 合 試 務 委 員 會 ( 四 ) 心 測 中 心 : 准 考 證 編 製 流 程 由 心 測 中 心 作 業 程 序 進 行 處 理, 不 需 要 每 一 區 個 別 處 理 ( 五 ) 心 測 中 心 : 會 考 時 會 請 各 國 中 在 集 體 報 名 時 上 傳 正 確 資 料, 在 特 色 招 生 時, 會 請 學 生 線 上 勾 選 是 否 報 名 特 色 招 生, 確 認 表 請 考 生 家 長 簽 名 後, 送 到 國 中 確 認 提 醒 照 片 是 否 有 三 個 以 內 的 限 制 待 議 : ( 一 ) 報 名 費 用 的 收 取 : 因 考 招 合 一, 無 前 例 可 循, 且 規 模 與 過 去 國 中 基 測 不 同, 中 央 政 策 以 使 用 者 付 費 的 概 念 施 行, 但 收 費 標 準 涉 及 家 長 觀 感, 目 前 仍 須 討 論 有 關 費 用 的 問 題, 委 員 提 及 考 試 收 500 元 高 中 高 職 分 發 230 元, 建 議 各 區 有 一 個 標 準, 最 高 標 不 要 超 過 750 元 上 限, 不 足 的 部 分 建 請 國 教 屬 給 予 補 助, 有 些 可 由 地 方 配 合 款 或 自 籌 款 支 應, 請 各 區 提 供 與 過 去 辦 理 經 驗 不 同 之 處, 提 出 彙 整 然 而, 自 負 盈 虧 使 用 者 付 費 的 政 策, 在 人 少 的 區 怎 麼 辦?, 但 實 際 上 的 事 務 性 支 出 必 須 要 考 慮, 不 管 考 科 幾 科 的 入 闈 的 必 要 準 備 與 程 序 也 不 能 少, 庶 務 性 的 費 用 要 含 括 在 家 長 或 者 由 教 育 部 補 助, 工 作 很 難 辦 理, 2

建 請 教 育 部 想 辦 法, 讓 工 作 能 順 利 辦 理 其 次, 高 級 中 學 多 元 入 學 辦 法 第 21 條 指 出 各 就 學 區 學 校 應 成 立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既 然 政 府 要 求 辦 理, 是 否 應 該 給 予 補 助, 才 能 進 行 此 外, 就 家 長 而 言, 往 例 是 考 試 和 分 發 分 成 兩 個 階 段, 但 若 為 了 訂 出 上 限, 壓 低 辦 理 單 位 的 可 用 支 出, 這 樣 不 符 合 公 義, 且 特 色 招 生 是 教 育 部 宣 示 的 政 策, 中 央 有 義 務 協 助 地 方 的 事 務 沒 有 任 何 一 區 單 獨 面 對 這 樣 的 責 任, 之 前 已 經 透 過 各 種 正 式 非 正 式 管 道 反 映 過 考 試 制 度 的 改 變 造 成 的 問 題, 以 使 用 者 付 費 的 概 念 來 說, 家 長 恐 難 接 受 ( 二 ) 報 名 資 格 : 心 測 中 心 指 出 當 初 排 定 時 間 時, 並 沒 有 想 到 兩 階 段 合 一 報 名 的 時 間 這 麼 短! 6/23 報 到,6/24 6/26 高 中 端 要 做 到 資 料 正 確, 以 照 以 往 的 經 驗 很 困 難 以 往 都 需 要 學 校 正 式 行 文 給 委 員 會 才 能 更 正 這 次 的 時 間 點 真 的 太 短, 沒 有 考 量 考 試 報 名 與 分 發 合 一 的 情 況, 這 是 政 策 面 要 考 慮 的 問 題 實 務 執 行 上 可 能 因 為 學 校 端 的 資 料 錯 誤, 無 法 即 時 更 正 造 成 學 生 無 法 報 名, 且 6/27 時 工 作 人 員 已 經 入 闈, 要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有 困 難 因 此, 特 色 招 生 報 名 在 系 統 檢 核 時, 是 否 讓 學 生 先 報 名, 事 關 資 料 處 理 時 間 的 急 迫 性 及 正 確 性, 恐 有 影 響 學 生 權 益 的 問 題 目 前 的 日 程 免 試 入 學 報 到 6/23, 特 色 招 生 6/27, 依 照 過 去 的 經 驗, 需 要 確 認 的 時 間 不 夠, 可 能 發 生 國 中 端 上 傳 資 料 不 正 確 影 響 學 生 報 名 權 益 的 問 題,( 例 如, 有 的 學 校 在 學 生 放 棄 後, 卻 未 上 傳 其 資 料, 造 成 學 生 無 法 報 名 下 一 管 道 ) 目 前 是 考 招 合 一 與 以 往 不 同, 需 要 特 別 考 量 有 關 免 試 入 學 報 到 的 學 生 能 否 報 名 特 色 招 生 是 由 教 育 部 的 政 策 面 決 定, 或 者 是 委 員 會 決 定 即 可, 是 一 個 需 要 思 考 的 問 題 免 試 入 學 已 經 報 到 的 學 生 可 不 可 以 報 名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與 分 發 合 一 的 情 況 下, 如 何 確 定 是 否 放 棄? 有 哪 些 證 明 可 以 確 定 放 棄? 雖 然 辦 法 上 不 能 夠, 但 是 若 因 為 資 料 錯 誤 造 成 學 生 不 能 考 試, 也 不 能 分 發, 可 能 要 請 長 官 協 助 政 策 面 的 思 考 案 由 四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聯 合 分 發 工 作 之 分 發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分 發 模 式 係 由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聯 合 試 務 委 員 會 提 供 測 驗 成 績, 由 各 區 主 委 學 校 採 多 志 願 模 式, 依 簡 章 規 定 完 成 分 發, 於 時 程 內 將 最 後 錄 取 後 已 報 到 名 單 回 傳 至 本 委 員 會 平 台, 由 本 委 員 會 將 相 關 資 料 與 臺 師 大 心 測 中 心 進 行 103 學 年 度 特 色 招 生 入 學 管 道 所 錄 取 的 學 生 等 資 料 彙 整 待 議 :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目 前 的 任 務 分 工, 為 簡 章 共 同 部 分 的 規 範 制 定, 以 各 區 委 員 會 及 資 料 的 彙 整 平 台, 至 於 由 聯 合 委 員 會 分 發 或 各 區 自 行 分 發, 涉 及 資 料 系 統 的 嚴 謹 度 時 效 性 與 成 本, 如 資 料 傳 輸 與 闈 場 設 置, 跨 區 學 生 的 掌 控, 且 各 區 採 計 考 科 與 方 式 有 所 不 同, 請 委 員 會 後 提 供 意 見, 將 於 第 一 次 委 員 會 討 論 拾 臨 時 動 議 : 分 工 問 題 : 國 教 署 在 教 育 部 的 協 商 是 聯 合 委 員 會 彙 整 資 料, 因 此 各 區 若 由 縣 政 府 主 導 時 並 沒 有 這 些 問 題, 目 前 成 立 了 全 國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反 而 有 此 困 擾 有 關 分 工 的 問 題, 最 好 的 解 決 方 法 就 是 全 國 免 試 入 學 的 大 里 高 中 或 者 全 國 適 性 的 台 南 海 事 把 所 有 事 情 都 承 攬 下 來, 但 是 如 同 心 測 中 心 只 做 報 名, 沒 有 分 發, 是 因 為 系 統 太 大, 沒 有 辦 法 在 一 個 單 位 吃 下 來 所 有 工 作, 才 會 有 只 做 一 半 造 成 資 料 轉 換 的 困 擾, 建 議 是 否 由 國 教 署 承 接 下 來 ; 當 初 請 內 壢 高 中 承 辦 這 個 工 作 的 範 圍 就 是 彙 整 各 區 的 資 料 這 是 原 本 接 到 的 任 務, 與 各 區 的 期 待 不 一 樣, 且 只 有 高 中 職 的 部 分 特 殊 試 場 安 排 : 板 橋 高 中 王 光 正 主 任 : 時 間 真 的 很 趕, 特 殊 生 的 試 場 安 排 有 困 難 拾 壹 主 席 ( 長 官 ) 結 論 : 3

大 部 分 都 得 到 大 家 的 想 法, 大 家 想 談 的 都 談 到 了, 請 各 區 回 去 思 考, 回 傳 關 於 經 費 補 助 的 意 見, 仔 細 想 可 能 的 經 費, 請 長 官 多 想 一 想 國 教 署 提 及 的 750 元 為 上 限 是 否 造 成 限 制 相 關 意 見 請 大 家 mail 提 供, 以 供 教 育 部 參 考 經 費 的 問 題, 剛 才 提 到 的 750 元 有 待 討 論 是 否 全 國 聯 合 也 需 要 研 議 思 考 行 事 曆 簡 章 二 合 一 的 調 整 繳 交 志 願 卡, 改 成 繳 交 選 填 志 願 資 料, 以 符 合 各 區 志 願 卡 或 線 上 選 填 的 不 同 作 法 大 家 都 是 第 一 次 辦 理 這 個 業 務, 難 免 生 疏, 上 次 開 會 時 長 官 提 示 了, 所 有 的 期 程 要 要 用 跑 的, 感 謝 各 位 提 供 看 法, 如 有 相 關 意 見 請 各 區 回 傳 所 需 經 費 及 相 關 問 題, 謝 謝 大 家 的 幫 忙 拾 貳 散 會 (12:40) 4

附 件 一 103 學 年 度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暨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適 性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3 一 5 四 開 放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網 路 查 詢 4 二 5 三 藝 才 班 術 科 測 驗 報 名 特 色 招 生 高 職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6 五 寄 發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單 各 校 直 升 入 學 放 榜 3 6 四 7 六 各 校 直 升 入 學 報 到 7 五 11 三 高 中 職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13 四 6 12 四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14 五 15 六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20 五 高 中 職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放 榜 特 色 招 生 高 職 甄 選 入 學 放 榜 截 止 4 11 五 寄 發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准 考 證 12 六 戲 劇 班 術 科 測 驗 美 術 班 術 科 測 驗 13 日 美 術 班 術 科 測 驗 19 六 舞 蹈 班 術 科 測 驗 音 樂 班 術 科 測 驗 20 日 舞 蹈 班 術 科 測 驗 音 樂 班 術 科 測 驗 26 六 特 色 招 生 高 職 甄 選 入 學 測 驗 27 日 特 色 招 生 高 職 甄 選 入 學 測 驗 23 一 高 中 職 第 一 次 免 試 入 學 報 到 特 色 招 生 高 職 甄 選 入 學 報 到 27 五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報 名 7 一 寄 發 高 中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准 考 證 12 六 高 中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測 驗 13 日 7 24 四 25 五 網 路 開 放 查 詢 高 中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寄 發 高 中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1 四 2 五 體 育 班 術 科 測 驗 報 名 30 三 高 中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繳 交 志 願 卡 5 10 六 體 育 班 術 科 測 驗 11 日 12 一 體 育 班 放 榜 17 六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18 日 4 一 高 中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放 榜 5 二 高 中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發 分 入 學 報 到 8 9 六 高 中 職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截 止 日 14 四 高 中 職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放 榜 截 止 日 附 註 : 有 關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高 中 高 職 及 五 專 各 入 學 管 道 詳 細 日 程, 以 各 區 各 入 學 管 道 招 生 簡 章 內 容 為 準, 請 詳 閱 簡 章 5

附 件 二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 草 案 ) 一 依 教 育 部 102 年 8 23 日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078575A 號 令 訂 定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成 立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二 本 會 置 委 員 19 人, 由 下 列 人 員 擔 任 之 : ( 一 )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主 委 學 校 校 長 及 教 務 主 任 ( 國 立 內 壢 高 級 中 學 ) ( 二 ) 7 個 就 學 區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代 表 各 1 人 及 該 就 學 區 主 辦 學 校 校 長 桃 連 區 : 國 立 內 壢 高 級 中 學 竹 苗 區 : 國 立 新 竹 高 級 中 學 中 投 區 : 國 立 臺 中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彰 化 區 : 國 立 彰 化 高 級 中 學 臺 南 區 : 國 立 臺 南 家 齊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基 北 區 :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高 級 中 學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高 雄 區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 三 )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聯 合 試 務 委 員 會 主 委 學 校 校 長 (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高 級 中 學 ) ( 四 ) 104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主 委 學 校 校 長 ( 臺 南 區 ) ( 五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主 任 三 本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1 人, 由 國 立 內 壢 高 級 中 學 校 長 擔 任, 綜 理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各 項 分 發 工 作 事 宜, 並 置 副 主 任 委 員 2 人, 由 下 屆 承 辦 區 主 委 學 校 校 長 及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主 任 擔 任, 協 助 主 任 委 任 各 項 有 關 事 宜 四 本 會 聘 請 教 育 部 次 長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主 管 長 官 辦 理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各 區 負 責 承 辦 學 校 之 教 育 局 ( 處 ) 代 表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校 長 ; 具 承 辦 登 記 分 發 經 驗 之 主 任 委 員 總 幹 事 等 為 顧 問, 並 提 供 本 會 各 項 諮 詢 及 協 助 五 本 會 聘 請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主 管 長 官 辦 理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各 區 主 政 縣 市 之 教 育 局 ( 處 ) 主 管 科 科 長 及 有 關 人 員 為 督 導 委 員, 督 導 本 會 與 各 就 學 區 之 協 調 聯 絡 事 宜 六 本 會 聘 請 教 育 部 或 相 關 人 員 擔 任 本 會 新 聞 秘 書, 協 助 處 理 新 聞 發 布 媒 體 聯 繫 暨 記 者 會 籌 劃 相 關 事 宜 ; 另 聘 請 律 師 擔 任 本 會 之 法 律 諮 詢 顧 問, 提 供 特 色 招 生 相 關 事 項 法 律 諮 詢 七 本 會 置 總 幹 事 1 人 及 副 總 幹 事 1 至 2 人, 由 主 任 委 員 聘 請 之, 執 行 本 委 員 會 決 議 事 項 及 主 任 委 員 交 辦 事 項 下 設 行 政 組, 報 名 組, 分 發 組, 主 計 組, 簡 章 審 查 組, 為 利 於 簡 章 共 同 部 分 之 一 致 性, 簡 章 審 查 組 成 員 以 7 個 就 學 區 總 幹 事 組 成, 其 餘 各 組 置 組 長 1 人 副 組 長 1 至 4 人 幹 事 若 干 人, 由 主 任 委 員 聘 任, 其 人 員 配 置 及 職 掌 另 訂 之 八 本 會 設 於 國 立 內 壢 高 級 中 學, 地 址 :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成 章 四 街 120 號, 電 話 :(03)4528080#214, 傳 真 :(03)4341383 網 址 http://www.nlhs.tyc.edu.tw 九 本 會 存 續 期 間 :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至 移 交 104 學 年 度 臺 南 區 區 主 委 學 校 日 止 十 本 會 之 職 責 如 下 : ( 一 ) 議 訂 本 會 組 織 規 程 ( 二 ) 議 訂 聯 合 考 試 分 發 工 作 進 度 及 日 程 表 ( 三 ) 研 訂 各 項 有 關 章 則 及 實 施 要 點

( 四 ) 研 擬 簡 章 共 同 部 分 督 導 各 區 簡 章 審 查 國 中 端 及 高 中 職 端 行 政 說 明 會 辦 理 分 發 系 統 建 置, 報 名 及 考 場 分 配 准 考 證 製 發 分 發 等 事 宜 ( 五 ) 審 查 本 會 預 算 決 算 ( 六 ) 彙 整 各 區 報 名 及 考 場 分 配 志 願 及 分 發 資 料 ( 七 ) 研 討 各 項 考 試 分 發 之 改 進 工 作 事 項 及 有 關 研 究 十 一 本 會 會 議 由 主 任 委 員 定 期 召 集 之,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十 二 本 規 程 經 本 會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附 件 三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聯 合 分 發 聯 合 試 務 委 員 會 工 作 日 程 表 ( 本 日 程 表 尚 未 議 決, 僅 供 委 員 討 論 用 ) 102 年 7 8 9 10 11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聯 合 試 務 委 員 會 ( 小 港 高 中 ) 召 開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試 務 委 員 會 籌 備 會 (7/25) 1. 草 擬 103 年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試 務 測 驗 簡 章 共 同 部 分 草 案 ( 稿 ) 1. 召 開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試 務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籌 備 暨 諮 詢 會 議 (9/5) 2. 成 立 召 開 執 行 小 組 會 議 (9/9) 3. 配 合 修 正 電 腦 作 業 文 件 格 式 4. 研 訂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試 場 規 則 及 試 務 工 作 標 準 作 業 手 冊 5. 召 開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9/26) 議 (10/14) 2. 召 開 第 2 次 委 員 會 議 暨 第 1 次 總 幹 事 會 議 聯 席 會 議 (10/24) 議 (11/11) 2. 完 成 冷 氣 試 場 調 查 及 電 路 測 試 (11/27) 3. 第 2 次 會 勘 察 豐 原 闈 場 4. 第 2 次 會 勘 察 三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 內 壢 高 中 ) 1. 8 各 區 公 告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之 學 校 名 單 及 名 額 1. 召 開 特 色 招 生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籌 備 會 會 議 (9/5) 2. 成 立 召 開 執 行 小 組 會 議 (9/14) 3. 建 置 專 屬 網 頁 並 公 告 組 織 規 程 工 作 期 程 重 要 訊 息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等 (9/14) 4. 研 擬 分 發 簡 章 共 同 部 分 參 考 範 例 草 案 5. 召 開 第 一 次 委 員 會 議 ( 確 認 簡 章 參 考 範 例 )(9/26) 議 (10/15) 2. 訂 定 各 區 特 色 招 生 報 名 與 分 發 系 統 傳 輸 資 料 規 格 3. 召 開 第 2 次 委 員 會 議 暨 第 1 次 總 幹 事 會 議 聯 席 會 議 (10/24) 議 (11/12) 2. 彙 整 各 區 特 色 招 生 委 員 會 簡 章 (11/18 前 ) 3. 簡 章 審 查 會 議 第 一 次 會 議 (11/21, 對 象 : 各 區 總 幹 事, 暫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各 考 區 主 辦 高 中 ( 各 區 ) 1. 成 立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並 召 開 籌 備 會 議 (8/14) 2. 訂 定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8/14) 3. 成 立 申 訴 及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專 案 小 組 1. 召 開 本 區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9/9) 2. 成 立 召 開 執 行 小 組 會 議 (9/14) 3. 參 加 第 1 次 聯 合 試 務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議 (9/26) 4. 調 查 本 區 考 生 人 數 議 (10/15) 2. 參 加 第 2 次 聯 合 試 務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議 暨 第 1 次 總 幹 事 會 議 聯 席 會 議 (10/24) 議 (11/12) 2. 完 成 簡 章 草 案 (11/18 前 ) 3. 召 開 本 區 第 2 次 委 員 會 議 暨 試 務 工 作 會 議 ( 確 認 簡 章 ) 4. 完 成 冷 氣 試 場 調 查 及 各 國 民 中 學 備 註

12 103 年 1 2 3 4 峽 閱 卷 闈 場 訂 ) 4. 電 腦 作 業 相 關 設 備 採 購 議 (12/9) 2. 簡 章 審 查 會 議 (12/12) 3. 印 發 試 務 工 作 標 準 作 業 手 冊 4. 第 3 次 會 勘 察 豐 原 闈 場 1. 全 國 7 區 ( 場 ) 同 步 發 售 特 色 招 生 簡 章 (1/30) 2. 召 開 執 行 小 組 會 議 (1/13) 3. 印 發 試 務 工 作 標 準 作 業 手 冊 (1/20-23) 4. 第 3 次 會 勘 察 豐 原 闈 場 (1/28) 1. 辦 理 各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第 1 次 試 務 資 料 處 理 作 業 研 習 會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2/27) 議 (3/10) 2. 召 開 第 3 次 委 員 暨 第 2 次 總 幹 事 聯 席 會 議 (3/27) 1. 寄 發 閱 卷 委 員 ( 核 心 委 員 評 閱 委 員 ) 聘 函 切 結 書 及 學 校 同 意 函 議 (4/14) 2. 辦 理 各 考 區 試 務 主 辦 學 校 第 二 次 試 務 資 料 處 理 作 業 研 習 會 (4/30) 議 (12/10) 2. 簡 章 審 查 會 議 會 議 (12/12) 3. 督 導 各 區 建 置 特 色 招 生 報 名 與 分 發 系 統 (12/31 前 ) 議 (1/14) 2. 全 國 7 區 ( 場 ) 同 步 發 售 特 色 招 生 簡 章 (1/30 前 ) 1.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與 各 區 分 發 入 學 報 名 分 發 系 統 彙 整 測 試 完 成 (2/10) 電 路 測 試 1. 本 區 簡 章 編 訂 完 成, 報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12/4 前 ) 2. 協 助 心 測 中 心 辦 理 本 區 報 名 作 業 說 明 會 3. 建 置 特 色 招 生 報 名 與 分 發 系 統 (12/31 前 ) 全 國 7 區 ( 場 ) 同 步 發 售 特 色 招 生 簡 章 (1/30 前 ) 1. 本 區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報 名 分 發 系 統 測 試 完 成 (2/10 前 ) 轉 發 試 務 工 作 標 準 作 業 手 冊 1. 參 加 第 3 次 聯 合 試 務 委 員 暨 第 2 次 總 幹 事 聯 席 會 議 (3/27) 1. 參 加 本 區 第 2 次 試 務 資 料 處 理 作 業 研 習 會 (4/30) 2. 提 報 各 考 場 學 校 需 提 高 之 契 約 容 額 或 臨 時 用 電 報 表 3. 完 成 冷 氣 購 ( 裝 ) 置 及 電 路 測 試 5 議 (5/12) 2. 協 調 建 置 查 成 績 的 協 力 網 站 召 開 第 4 次 委 員 暨 第 3 次 總 幹 事 聯 席 會 議 (5/23) 1. 各 區 特 色 招 生 委 員 會 辦 理 國 中 端 及 高 中 端 行 政 作 業 說 明 會 1.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前 置 作 業 2. 參 加 第 4 次 聯 合 試 務 委 員 暨 第 3 次 總 幹 事 聯 席 會 議 (5/23) 3. 高 中 端 行 政 作 業 說 明 會 4. 本 區 特 色 招 生 辦 理 學 1.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前 置 作 業 協 助 校 對 學 生 資 料 完 成 報 名 準 備 2. 國 中 端 辦 理 5/1 7 5/1 8 國 中

6 7 議 (6/9) 2. 召 開 各 支 援 運 卷 單 位 協 調 會 議 (6/12 ) 議 (7/1) 2. 各 考 區 領 卷 (7/11) 3. 特 色 招 生 測 驗 日 期 (7/12-13) 4. 召 開 試 場 違 規 事 件 處 理 會 議 (7/15) 5.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測 驗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成 績 (7/24) 6. 移 轉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至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7/24) 7. 送 測 驗 分 數 通 知 單 至 各 考 區 主 辦 學 校 ( 集 報 7/25) 8. 寄 發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7/25) 9. 彙 整 複 查 異 動 資 料 與 報 表 確 認 (7/25) 1.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前 置 作 業 (6/21-26) 2. 彙 整 各 區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報 名 資 料 (6/27) 3. 與 心 測 中 心 確 認 並 統 計 各 考 區 報 名 人 數 報 名 資 料 建 檔 各 考 區 考 場 分 配 等 相 關 資 料 (6/27) 1. 寄 發 准 考 證 (7/7) 2. 特 色 招 生 測 驗 日 期 (7/12-13) 3. 考 場 分 配 : 含 特 殊 考 生 冷 氣 試 場 事 務 4. 公 告 特 色 招 生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7/14) 5. 召 開 第 3 次 委 員 會 議 暨 第 2 次 總 幹 事 會 議 聯 席 會 議 校 至 國 中 端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學 生 說 明 會 (5/26 起 ) 1. 參 加 印 卷 闈 場 分 卷 人 員 ( 含 各 考 區 代 表 ) 研 習 會 (6/20) 2. 受 理 各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作 業 (6/27) 3. 報 名 資 料 建 檔 作 業 開 始 ( 注 意 建 檔 完 成 期 限 ) 4. 完 成 試 場 洽 借 及 冷 氣 保 養 維 護 1. 召 開 本 區 第 3 次 委 員 會 議 暨 試 務 工 作 會 議 (7/2) 2. 參 加 入 闈 人 員 工 作 座 談 會 (7/2) 3. 彙 整 各 集 體 報 名 單 位 准 考 證 資 料 勘 誤 表, 核 章 並 傳 真 予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7/2 前 ) 4. 清 點 空 白 答 案 卡 數 量 5. 轉 發 准 考 證 給 集 報 單 位 (7/7) 6. 向 印 卷 闈 場 領 取 試 卷 7. 完 成 試 場 佈 置 8. 公 布 試 場 分 配 表 供 考 生 確 認 (7/11 下 午 ) 9. 開 放 試 場 冷 氣 10. 派 員 協 助 閱 卷 ( 讀 卡 ) (7/13-23) 11. 參 加 試 場 違 規 事 件 處 理 會 議 (7/15) 12. 轉 發 考 生 測 驗 分 數 通 知 單 (7/25) 13. 申 請 補 發 測 驗 分 數 通 知 單 (7/26-27) 14. 辦 理 申 請 測 驗 分 數 複 查 及 結 果 通 知 (7/26-27) 特 色 招 生 學 生 說 明 會 (5/26 起 ) 1. 輔 導 學 生 報 名 特 色 招 生 2. 向 各 考 區 辦 理 報 名 作 業 (6/27) 1. 輔 導 學 生 參 加 特 色 招 生 2. 轉 發 考 生 測 驗 分 數 通 知 單 3. 受 理 學 生 繳 交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志 願 資 料 (7/28-7/29 ) 4. 國 中 端 向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繳 交 志 願 資 料 (7/30) 教 育 會 考 8 1. 督 導 各 區 確 認 錄 取 議 (8/1) 名 單 2.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2.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發 入 學 放 榜 (8/4) 入 學 放 榜 (8/4) 3.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3. 督 導 各 區 特 色 招 生 委 發 入 學 委 員 會 上 員 會 上 傳 錄 取 名 單 傳 錄 取 名 單 至 至 學 生 資 料 管 理 平 學 生 資 料 管 理 台 (8/4) 1. 召 開 本 區 第 4 次 委 員 會 議 確 認 錄 取 名 單 2.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放 榜 (8/4) 3. 上 傳 錄 取 名 單 至 學 生 資 料 管 理 平 台 (8/4) 4.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報 到 (8/5)

平 台 (8/4) 5. 彙 整 各 區 特 色 招 生 4.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錄 發 入 學 報 到 (8/5) 取 報 到 放 棄 名 單 5.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8/6) 發 入 學 放 棄 截 止 7. 督 導 各 區 將 特 色 招 生 (8/6)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錄 取 6. 完 成 經 費 決 算 召 且 報 到 學 生 名 單 移 開 印 卷 ( 含 閱 卷 ) 闈 轉 至 各 區 免 試 入 學 場 工 作 檢 討 會 委 員 會 (8/6) (8/6) 8. 辦 理 第 4 次 委 員 會 議 7. 特 色 招 生 工 作 交 接 暨 檢 討 會 (8/7) (8/8) 9. 研 定 檢 討 特 色 招 生 分 8. 召 開 第 5 次 委 員 會 發 工 作 報 告 議 暨 檢 討 會 (8/7) 9. 確 認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錄 取 且 報 到 學 生 名 單, 並 移 轉 至 各 區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8/7) 10. 研 定 檢 討 特 色 招 生 測 驗 試 務 工 作 報 告 完 成 試 務 工 作 檢 討 報 告 (11/30) 完 成 分 發 工 作 檢 討 報 告 (11/30) 5. 本 區 確 認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錄 取 且 報 到 名 單 (8/6) 6.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放 棄 截 止 (8/6) 7. 確 認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錄 取 且 報 到 學 生 名 單, 並 移 轉 至 各 區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8/6) 8. 參 加 第 4 次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暨 檢 討 會 ( 第 5 次 聯 合 試 務 委 員 會 議 暨 檢 討 會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