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號:CDI-O/TE/0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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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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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檔 號 : EDB/CDI/ApL/07-02-12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74/2014 號 分 發 名 單 : 各 中 學 校 監 / 校 長 副 本 送 : 各 組 主 管 備 考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2015-17 學 年 ) ( 注 意 : 各 中 學 校 長 及 教 師 均 應 閱 讀 本 通 函 備 辦 ) 摘 要 本 通 函 旨 在 公 布 於 報 名 程 序 2015/16 學 年 開 展 的 第 六 屆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安 排 及 詳 情 背 景 2.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即 將 邁 向 第 六 屆 (2015-17 學 年 ) 不 同 能 力 的 學 生 均 可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作 為 選 修 科 目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內 容 實 用 與 理 論 並 重, 與 寬 廣 的 專 業 和 職 業 領 域 緊 密 連 繫, 配 合 核 心 科 目 選 修 科 目 及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構 成 靈 活 的 科 目 組 合, 提 供 學 習 理 論 和 實 踐 的 機 會, 以 照 顧 學 生 的 不 同 學 習 需 要, 讓 學 生 體 現 全 面 的 學 習 經 歷 在 高 中 學 制 下, 學 生 可 以 在 中 五 及 中 六 時 選 讀 最 多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作 為 選 修 科 目 目 標 學 生 3. 所 有 現 時 修 讀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建 議 的 高 中 課 程 的 中 四 學 生, 均 可 申 請 在 中 五 及 中 六 時 修 讀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1 4. 在 高 中 學 制 下, 學 校 應 提 供 機 會 給 不 同 興 趣 性 向 和 能 力 的 學 生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並 按 照 高 中 課 程 的 設 計, 讓 學 生 有 寬 廣 而 均 衡 的 學 習 經 歷 課 程 設 計 及 學 習 範 疇 5. 課 程 的 設 計 理 念 與 其 他 學 校 科 目 一 樣, 著 重 發 展 知 識 技 能 和 態 度 應 用 學 習 旨 在 讓 學 生 從 應 用 和 實 踐 中 學 習 基 礎 的 理 論 與 概 念, 培 養 他 們 的 共 通 能 力 和 促 進 未 來 升 學 及 就 業 的 入 門 技 能, 以 幫 助 學 生 探 索 及 了 解 就 業 及 終 身 學 習 的 路 向 6. 每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總 課 時 為 180 小 時,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課 程 的 修 讀 期 橫 跨 中 五 及 中 六 兩 個 學 年 1 參 加 提 早 開 辦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試 點 計 劃 的 學 校 將 會 在 2014/15 學 年 中 四 級 開 辦 2015-17 學 年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1 -

7.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分 為 以 下 六 個 學 習 範 疇 : 創 意 學 習 媒 體 及 傳 意 商 業 管 理 及 法 律 服 務 應 用 科 學 工 程 及 生 產 8. 在 2015-17 學 年, 教 育 局 批 核 開 辦 40 個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其 中 包 括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課 程, 由 11 個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提 供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由 2014/15 學 年 開 始 分 階 段 實 施, 旨 在 為 符 合 特 定 情 2 況 的 非 華 語 學 生 提 供 額 外 途 徑, 獲 取 另 一 資 歷, 提 高 日 後 升 學 及 就 業 的 能 力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課 程 的 總 課 時 為 270 小 時, 修 讀 期 橫 跨 高 中 三 個 學 年 9. 以 上 40 個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及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資 料, 請 參 閱 附 件 一 學 校 亦 可 瀏 覽 教 育 局 網 頁 ( http://www.edb.gov.hk/apl), 以 閱 覽 個 別 課 程 摘 要 ( 包 括 學 習 成 果 課 程 內 容 與 結 構 課 程 銜 接 等 ) 質 素 保 證 10. 為 確 保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是 根 據 設 計 原 則 發 展, 並 依 據 規 劃 授 課, 而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果 亦 能 達 至 預 期 的 水 平, 教 育 局 一 直 與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和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 考 評 局 ) 合 作, 為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建 立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並 由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應 用 學 習 委 員 會 負 責 檢 視 評 核 及 出 席 要 求 11. 學 生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表 現 是 由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負 責 評 估, 包 括 進 展 性 及 總 結 性 的 評 估 3, 並 主 要 由 有 關 導 師 負 責 執 行 教 育 局 會 定 期 向 學 校 發 放 學 生 的 中 期 成 績 及 出 席 報 告, 以 協 助 學 校 了 解 學 生 的 學 習 進 度, 從 而 為 學 生 提 供 適 切 的 學 習 支 援 12. 為 確 保 評 估 水 平 一 致, 考 評 局 會 負 責 調 控 由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所 呈 交 的 評 核 成 績 經 調 控 後 的 成 績, 將 會 在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證 書 上 匯 報 因 此, 學 校 為 學 生 向 考 評 局 報 考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時, 必 須 同 時 安 排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生 報 考 有 關 科 目 有 關 報 考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的 詳 情, 請 留 意 考 評 局 的 公 布 13. 學 生 必 須 出 席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課 堂, 並 參 與 相 關 的 學 習 活 動 最 低 的 出 席 率 不 得 少 於 總 課 時 的 80% 2 3 學 生 在 接 受 中 小 學 教 育 期 間 學 習 中 國 語 文 少 於 六 年 時 間 ; 或 學 生 在 學 校 學 習 中 國 語 文 已 有 六 年 或 以 上 時 間, 但 期 間 是 按 一 個 經 調 適 並 較 淺 易 的 課 程 學 習, 而 有 關 課 程 一 般 並 不 適 用 於 其 他 大 部 分 在 本 地 學 校 就 讀 的 學 生 有 關 個 別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評 估 計 劃, 請 參 閱 考 評 局 網 頁 (http://www.hkeaa.edu.hk/tc/hkdse/assessment/subject_information/category_b_subjects/) - 2 -

14. 應 用 學 習 的 成 績 將 以 兩 個 等 級 匯 報, 即 達 標 和 達 標 並 表 現 優 異 考 生 表 現 低 於 達 標 的 水 平 或 出 席 率 不 足 80% 將 被 定 為 不 達 標, 並 不 會 在 證 書 上 匯 報 資 歷 認 可 15. 學 生 在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取 得 達 標 的 成 績, 已 被 接 納 為 達 到 在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第 二 級 的 能 力 ; 而 達 標 並 表 現 優 異 的 成 績, 則 已 被 接 納 為 達 到 第 三 級 或 以 上 的 能 力, 作 為 升 學 及 / 或 就 業 用 途 16. 此 外, 部 分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亦 已 載 錄 於 資 歷 名 冊, 屬 於 資 歷 架 構 第 三 級 的 證 書 課 程 ( 請 參 考 附 件 一 課 程 一 覽 表 ), 學 生 成 功 完 成 這 些 課 程, 除 會 得 到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資 歷 外, 亦 會 獲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頒 發 資 歷 架 構 第 三 級 證 書 詳 情 可 瀏 覽 資 歷 名 冊 網 頁 (http://www.hkqr.gov.hk) 17.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課 程 亦 與 資 歷 架 構 第 一 級 至 第 三 級 掛 鈎 除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資 歷 外, 學 生 達 到 不 同 級 別 的 評 核 及 出 席 率 要 求, 亦 會 獲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頒 發 相 應 級 別 的 資 歷 架 構 證 書 詳 情 可 瀏 覽 資 歷 名 冊 網 頁 (http://www.hkqr.gov.hk) 施 行 模 式 18. 學 校 可 採 用 不 同 的 施 行 模 式, 按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提 供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學 校 可 參 考 以 下 兩 個 互 相 兼 容 的 施 行 模 式 : 模 式 一 : 模 式 二 : 課 程 主 要 於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場 地 進 行, 並 由 該 機 構 的 導 師 教 授 學 校 須 按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時 間 表, 安 排 學 生 外 出 上 課 課 程 主 要 於 學 校 進 行, 並 由 學 校 教 師 聯 同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導 師 一 起 負 責 課 堂 的 安 排 學 校 須 與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訂 定 施 行 細 節, 包 括 如 何 分 配 教 學 工 作 量 調 配 場 地 及 設 施 提 供 課 堂 支 援 等 提 早 開 辦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試 點 計 劃 19. 提 早 開 辦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試 點 計 劃 已 由 2013/14 學 年 開 始, 以 模 式 二 施 行, 目 的 是 探 討 不 同 的 靈 活 上 課 安 排 以 配 合 學 生 多 樣 性 的 學 習 需 要 本 局 鼓 勵 學 校 試 行 不 同 模 式 的 提 早 開 課 安 排, 例 如 在 中 四 上 學 期 或 下 學 期 開 課 本 局 會 與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共 同 協 作, 為 有 興 趣 參 與 試 點 計 劃 的 學 校 提 供 支 援 - 3 -

撥 款 安 排 20. 教 育 局 將 按 照 共 同 承 擔 的 原 則, 為 學 校 提 供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以 資 助 學 校 支 付 部 分 的 課 程 費 用 所 有 開 辦 經 教 育 局 批 核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資 助 中 學 官 立 中 學 按 位 津 貼 中 學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的 中 學 及 設 有 高 中 班 級 的 特 殊 學 校, 可 每 年 獲 教 育 局 發 放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學 校 須 靈 活 調 配 其 他 資 源, 以 支 付 其 餘 部 分 的 課 程 費 用 有 關 撥 款 安 排 及 相 關 的 會 計 帳 目 安 排, 請 參 閱 附 件 二 所 有 合 資 格 申 請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學 校, 均 不 可 向 學 生 收 取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課 程 費 用 21. 政 府 致 力 鼓 勵 及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生 融 入 社 會 和 學 好 非 華 語 學 生 可 因 應 個 人 的 語 文 能 力 興 趣 和 志 向, 選 擇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課 程 教 育 局 會 全 費 資 助 學 校 支 付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的 課 程 費 用, 以 鼓 勵 非 華 語 學 生 獲 取 另 一 資 歷 22. 如 學 校 因 開 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而 面 對 財 政 困 難, 可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或 之 前, 向 教 育 局 說 明 學 校 所 面 對 的 財 政 問 題, 以 及 因 開 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所 需 承 擔 的 課 程 費 用, 申 請 額 外 撥 款 教 育 局 將 會 按 個 別 學 校 的 情 況 考 慮 有 關 申 請, 並 會 盡 量 提 供 協 助 詳 情 請 參 閱 附 件 二 對 學 生 的 支 援 23. 學 校 須 為 學 生 提 供 充 足 的 支 援, 並 透 過 不 同 活 動 ( 例 如 : 職 業 講 座 探 訪 活 動 ), 輔 導 學 生 探 索 適 合 他 們 的 學 習 方 式 及 發 展 路 徑, 以 協 助 他 們 選 擇 合 適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24. 學 校 可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以 下 課 程 簡 介 活 動, 讓 學 生 在 報 名 前 認 識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內 容 :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展 覽 及 導 引 活 動 教 育 局 將 與 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合 辦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展 覽 及 導 引 活 動, 教 師 可 帶 領 有 興 趣 報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生 到 場 參 觀, 以 及 鼓 勵 家 長 陪 同 子 女 出 席 詳 情 如 下 : 日 期 : 2014 年 12 月 17 至 20 日 ( 星 期 三 至 星 期 六 ) 展 覽 : 上 午 十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時 間 : 導 引 活 動 : 下 午 四 時 至 五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三 至 星 期 五 ) 下 午 一 時 至 三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六 ) 地 點 : 九 龍 九 龍 塘 達 之 路 72 號 創 新 中 心 一 號 及 二 號 展 覽 廳 ( 九 龍 塘 港 鐵 站 C2 出 口 ) 內 容 :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展 覽 導 引 活 動 ( 每 節 30 分 鐘, 活 動 包 括 實 習 示 範 遊 戲 簡 短 課 節 等 )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代 表 簡 介 課 程 內 容 派 發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資 料 單 張 - 4 -

導 引 課 程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將 於 2015 年 3 月 7 日 及 14 日 ( 星 期 六 ), 為 有 意 在 2015-17 學 年 報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作 為 選 修 科 的 學 生 提 供 導 引 課 程 本 局 稍 後 會 透 過 聯 遞 系 統 寄 發 有 關 導 引 課 程 的 詳 情 及 報 名 表 格 給 學 校 對 教 師 的 支 援 25. 為 支 援 學 校 推 行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教 育 局 會 與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及 考 評 局 合 作, 為 教 師 舉 辦 應 用 學 習 專 業 培 訓 課 程 有 關 詳 情, 請 留 意 教 育 局 培 訓 行 事 曆 的 公 布 報 名 程 序 26. 所 有 學 生 必 須 透 過 就 讀 學 校 申 請 報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學 校 在 提 名 學 生 報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前, 請 參 考 附 件 三 的 學 校 提 名 指 引 所 有 報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生, 均 須 通 過 個 別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甄 選 程 序 有 關 個 別 課 程 的 甄 選 準 則, 將 於 2015 年 1 月 上 載 至 教 育 局 網 頁 每 名 學 生 最 多 可 申 請 及 修 讀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不 包 括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在 內 ) 27.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2015-17 學 年 ) 將 於 2015 年 2 月 2 日 開 始 正 式 接 受 報 名 學 校 可 透 過 以 下 其 中 一 種 途 徑 為 學 生 向 教 育 局 遞 交 申 請 :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用 戶 : 透 過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的 應 用 學 習 模 組, 於 2015 年 4 月 17 日 或 之 前 遞 交 報 名 資 料 ; 或 非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用 戶 : 透 過 傳 真 ( 號 碼 :2714 2456) 於 2015 年 4 月 8 日 或 之 前 遞 交 報 名 表 至 於 為 非 華 語 學 生 報 讀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課 程, 學 校 可 由 2014 年 12 月 17 日 至 2015 年 1 月 23 日, 透 過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的 應 用 學 習 模 組 或 於 教 育 局 網 頁 下 載 報 名 表 並 傳 真 交 回 應 用 學 習 組 如 有 查 詢, 可 致 電 3698 3179 與 本 局 聯 絡 ( 備 註 : 學 校 可 於 教 育 局 網 頁 下 載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應 用 學 習 模 組 用 戶 手 冊 報 名 表 及 其 他 相 關 表 格 ( http://cdr.websams.edb.gov.hk 及 http://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cross-kla-studies/applied-learning/forms-downl oad.html) 報 名 程 序 及 相 關 的 主 要 事 項 和 日 期 詳 列 於 附 件 四 及 附 件 五, 供 學 校 參 閱 ) 查 詢 28. 如 對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致 電 應 用 學 習 組 熱 線 3698 3186 查 詢 2014 年 12 月 12 日 - 5 - 教 育 局 局 長 ( 葉 蔭 榮 代 行 )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2015-17 學 年 ) 一 覽 表 List of Senior Secondary Applied Learning Courses (2015-17 Cohort) 附 件 一 學 習 範 疇 Area of Studies 課 程 組 別 Course Cluster 科 目 代 碼 Subject Code 課 程 Course 註 一 及 註 二 NOTE 1 & NOTE 2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註 三 Course Provider NOTE 3 教 學 語 言 Medium of Instruction 註 四 課 程 費 用 Course Fee NOTE 4 (HK$) 1. 設 計 學 Design Studies 676 668 628 時 裝 及 形 象 設 計 Fashion and Image Design 室 內 設 計 Interior Design 珠 寶 藝 術 與 設 計 Jewellery Arts and Design HKBU (SCE) 13,900 12,100 16,500 創 意 學 習 Creative Studies 媒 體 及 傳 意 Media and Communication 商 業 管 理 及 法 律 Business, Management and Law 服 務 Services 2. 媒 體 藝 術 Media Arts 3. 表 演 藝 術 Performing Arts 4. 電 影 電 視 與 廣 播 學 Films, TV and Broadcasting Studies 5. 媒 體 製 作 與 公 共 關 係 Media Production and Public Relations 6. 會 計 及 金 融 Accounting and Finance 7. 商 業 學 Business Studies 8. 法 律 學 Legal Studies 9. 食 品 服 務 及 管 理 Food Services and Management 10. 款 待 服 務 Hospitality Services 11. 個 人 及 社 區 服 務 Pers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s 649 669 670 599 677 609 651 678 679 671 664 663 680 681 672 673 616 611 615 665 610 商 業 漫 畫 設 計 Commercial Comic Art 電 腦 遊 戲 及 動 畫 設 計 Computer Game and Animation Design 由 踐 入 藝 : 粵 劇 入 門 Introduction to Cantonese Opera 舞 出 新 機 - 舞 蹈 藝 術 Taking a Chance on Dance 由 戲 開 始. 劇 藝 縱 橫 The Essentials of Dramatic Arts 電 影 及 錄 像 Film and Video Studies 電 台 主 持 與 節 目 製 作 Radio Host and Programme Production 雜 誌 編 輯 與 製 作 Magazine Editing and Production 新 媒 體 傳 播 策 略 New Media Communication Strategies 金 融 市 場 及 運 作 Financial Markets and Operations 實 用 電 腦 會 計 Practical Computerised Accounting 應 用 商 業 研 究 Applied Business Research 中 小 企 創 業 實 務 Entrepreneurship for SME 市 場 營 銷 及 網 上 推 廣 Marketing and Online Promotion 香 港 執 法 實 務 Law Enforcement in Hong Kong 餐 飲 業 運 作 Food and Beverage Operations 西 式 食 品 製 作 Western Cuisine 酒 店 服 務 營 運 Hospitality Services in Practice 酒 店 營 運 Hotel Operations 幼 兒 教 育 Child Care and Education 美 容 學 基 礎 Fundamental Cosmetology OUHK (LiPACE) HKAPA HKAPA HKAPA OUHK (LiPACE) CUSCS HKU (SPACE) OUHK (LiPACE) HKCT HKIT CUSCS CityU (SCOPE) HKBU (SCE) CICE CityU (SCOPE) CICE 12,000 12,100 22,000 16,000 16,000 11,300 10,500 12,000 13,000 10,500 11,000 8,500 11,500 14,500 13,900 13,000 13,800 12,500 12,500 11,300 12,300-6 -

學 習 範 疇 Area of Studies 課 程 組 別 Course Cluster 科 目 代 碼 Subject Code 課 程 Course 註 一 及 註 二 NOTE 1 & NOTE 2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註 三 Course Provider NOTE 3 教 學 語 言 Medium of Instruction 註 四 課 程 費 用 Course Fee NOTE 4 (HK$) 應 用 科 學 Applied Science 工 程 及 生 產 Engineering and Production 12. 醫 療 科 學 及 健 康 護 理 Medical Science and Health Care 13. 心 理 學 Psychology 14. 運 動 Sports 15. 土 木 電 機 及 機 械 工 程 Civil,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Engineering 16. 資 訊 工 程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17. 服 務 工 程 Services Engineering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Applied Learning (for non- speaking students) 592 656 618 660 662 666 682 674 624 683 684 667 640 675 685 686 中 醫 藥 學 基 礎 Foundation in Medicine 基 礎 健 康 護 理 Fundamental Health Care 健 康 護 理 實 務 Health Care Practice 醫 務 化 驗 科 學 Medical Laboratory Science 應 用 心 理 學 Applied Psychology 探 索 心 理 學 Exploring Psychology 運 動 科 學 及 體 適 能 Exercise Science and Health Fitness 運 動 及 體 適 能 教 練 Sports and Fitness Coaching 汽 車 科 技 Automotive Technology 電 機 及 能 源 工 程 Electrical and Energy Engineering 電 腦 鑑 證 科 技 Computer Forensic Technology 流 動 及 網 上 程 式 開 發 Mobile and Online Apps Development 航 空 學 Aviation Studies 屋 宇 科 技 Building Technology 服 務 業 for the Service Industry 款 待 實 務 Practical in Hospitality - 7 - HKU (SPACE) OUHK (LiPACE) CICE HKU (SPACE) LIFE HKBU (SCE) HKBU (SCE) HKCT CICE HKU (SPACE) HKU (SPACE) HKU (SPACE) HKBU (SCE) HKCT 註 一 NOTE 1 學 生 在 同 一 個 課 程 組 別 內 只 可 修 讀 一 科 有 的 課 程 For courses marked with, only ONE course in the course cluster could be taken by students. 註 二 NOTE 2 有 的 課 程 已 載 錄 於 資 歷 名 冊, 屬 於 資 歷 架 構 第 三 級 的 證 書 課 程 學 生 成 功 完 成 有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除 了 會 得 到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資 歷 之 外, 亦 會 獲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頒 發 資 歷 架 構 第 三 級 證 書 詳 情 可 瀏 覽 資 歷 名 冊 網 頁 (www.hkqr.gov.hk) The courses marked with are registered in the Qualifications Register as certificate programmes at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QF) Level 3. Students will also obtain a QF Level 3 certificate issued by Course Providers in addition to HKDSE qualification upon successful completion of these Applied Learning courses. Details are available at the Qualifications Register website (www.hkqr.gov.hk). 註 三 NOTE 3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Course Provider CICE 明 愛 社 區 書 院 Caritas Institute of Community Education CityU(SCOPE)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專 業 進 修 學 院 School of Continuing and Professional Education,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USCS 香 港 大 學 專 業 進 修 學 院 School of Continuing and Professional Studies,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KAPA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The Hong Kong Academy for Performing Arts HKBU(SCE)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持 續 教 育 學 院 School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HKCT 香 港 專 業 進 修 學 校 Hong Kong College of Technology HKIT 香 港 科 技 專 上 書 院 Hong Ko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HKU(SPACE) 香 港 大 學 專 業 進 修 學 院 School of Professional and Continuing Education,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LIFE 嶺 南 大 學 持 續 進 修 學 院 Lingnan Institute of Further Education OUHK(LiPACE) 香 港 公 開 大 學 李 嘉 誠 專 業 進 修 學 院 Li Ka Shing Institute of Professional and Continuing Education, The Ope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職 業 訓 練 局 Vocational Training Council 註 四 NOTE 4 所 有 在 資 助 中 學 官 立 中 學 按 位 津 貼 中 學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的 中 學 及 設 有 高 中 班 級 的 特 殊 學 校 修 讀 由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所 建 議 之 高 中 課 程 的 學 生, 將 獲 教 育 局 及 學 校 全 數 資 助 課 程 費 用 All students in aided, government and caput secondary schools, as well as secondary schools under the Direct Subsidy Scheme and special schools with senior secondary classes following the senior secondary curriculum recommended by the Curriculum Development Council will be fully subsidised by the Education Bureau and schools to take Applied Learning courses. 13,000 10,500 11,600 15,600 12,600 13,500 17,000 12,000 12,650 13,200 13,000 13,000 13,000 12,100 36,000 32,000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2015-17 學 年 ) 撥 款 及 會 計 帳 目 安 排 附 件 二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支 援 所 有 資 助 中 學 官 立 中 學 按 位 津 貼 中 學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的 中 學 及 設 有 高 中 班 級 的 特 殊 學 校, 在 新 學 制 下 施 行 多 元 化 的 課 程, 以 照 顧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津 貼 以 現 金 形 式 發 放 給 資 助 中 學 按 位 津 貼 中 學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的 中 學 及 特 殊 學 校, 而 官 立 中 學 則 以 預 算 撥 款 形 式 發 放 此 津 貼 可 用 作 支 援 學 校 開 辦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2. 合 資 格 的 學 校 如 提 供 經 教 育 局 批 核 及 由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開 辦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可 每 年 獲 教 育 局 發 放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以 支 付 費 用 這 些 學 校 所 提 供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須 為 校 內 的 選 修 科 目, 學 生 在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所 取 得 的 成 績, 亦 將 記 錄 在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上 3. 有 意 申 請 應 用 學 習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學 校, 須 制 訂 三 年 計 劃 書 ( 必 須 獲 得 校 董 會 法 團 校 董 會 或 學 校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 說 明 如 何 為 有 關 屆 別 的 學 生 增 加 科 目 的 選 擇 請 將 該 計 劃 書 以 附 錄 形 式, 夾 附 於 學 校 的 周 年 計 劃 書 內, 並 在 每 年 的 十 一 月 底 前, 上 載 至 學 校 網 頁 應 用 學 習 的 撥 款 安 排 4. 所 有 在 資 助 中 學 官 立 中 學 按 位 津 貼 中 學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的 中 學 及 設 有 高 中 班 級 的 特 殊 學 校 修 讀 由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所 建 議 之 高 中 課 程 的 學 生, 均 可 獲 應 用 學 習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資 助 1 每 名 合 資 格 學 生 最 多 可 獲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資 助 如 個 別 學 生 修 讀 四 個 選 修 科 目 而 其 中 一 科 為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則 該 課 程 會 被 視 作 第 四 個 選 修 科 目 及 不 會 獲 發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資 助 5. 每 所 學 校 每 屆 高 中 學 生 的 課 程 津 貼 名 額 上 限 為 120 人 次 ( 超 出 此 限 額 的 課 程 費 用, 須 由 學 校 全 數 支 付 ) 所 有 合 資 格 申 請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學 校, 均 不 可 向 學 生 收 取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課 程 費 用 6. 2015-17 學 年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額 如 下 : 每 所 學 校 首 十 名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次 : 每 名 學 生 每 個 課 程 的 津 貼 額 為 全 校 同 屆 學 生 所 修 讀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的 100% 餘 下 的 110 個 津 貼 名 額 : 每 名 學 生 每 個 課 程 的 津 貼 額 約 為 全 校 同 屆 學 生 所 修 讀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的 75%, 而 津 貼 額 的 上 限 為 每 名 學 生 每 個 課 程 9,779 元 學 校 可 調 配 下 表 所 列 的 資 源 以 支 付 課 程 費 用 : 1 學 生 如 因 在 校 情 況 改 變 ( 如 : 已 離 校 的 學 生 ) 而 未 能 符 合 以 上 第 四 段 所 述 的 資 格, 將 不 能 獲 得 應 用 學 習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資 助 如 有 關 學 生 已 成 功 修 畢 第 一 年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並 得 到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及 教 育 局 的 同 意, 則 可 自 費 完 成 第 二 年 的 課 程 - 8 -

學 校 類 別 資 助 中 學 官 立 中 學 按 位 津 貼 中 學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的 中 學 學 校 可 調 配 的 資 源 學 校 發 展 津 貼 營 辦 開 支 整 筆 津 貼 一 般 範 疇 / 擴 大 的 營 辦 開 支 整 筆 津 貼 的 盈 餘 代 課 教 師 津 貼 / 整 合 代 課 教 師 津 貼 高 中 課 程 支 援 津 貼 學 校 經 費 擴 大 的 科 目 及 課 程 整 筆 津 貼 整 合 代 課 教 師 津 貼 高 中 課 程 支 援 津 貼 學 校 發 展 津 貼 高 中 課 程 支 援 津 貼 學 費 津 貼 學 校 經 費 學 校 發 展 津 貼 直 資 津 貼 學 校 經 費 7. 如 學 校 同 時 開 辦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及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則 其 總 津 貼 名 額 上 限 仍 為 120 人 次, 當 中 已 包 括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的 津 貼 名 額 ( 上 限 為 30 人 次 ) 每 所 學 校 可 獲 發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的 100% 的 十 個 津 貼 名 額, 已 包 括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和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次 在 內 在 計 算 這 些 學 校 的 津 貼 金 額 時, 教 育 局 會 按 學 生 所 修 讀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及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的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以 較 高 者 優 先 計 算 十 名 獲 100% 津 貼 額 的 名 額 有 關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詳 情, 請 參 閱 教 育 局 網 頁 (http://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major-level-of-edu/special-educational-need s/adapted-applied-learning/index.html) 8. 學 校 如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因 開 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而 面 對 確 實 的 財 政 困 難 ( 例 如 : 每 屆 高 中 級 別 超 過 五 班 及 / 或 有 大 量 學 生 報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校 ), 可 向 教 育 局 申 請 額 外 撥 款 學 校 須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或 之 前 向 教 育 局 提 交 書 面 申 請, 說 明 所 面 對 的 財 政 問 題 及 申 請 的 金 額, 並 建 議 長 遠 的 解 決 方 案 教 育 局 將 會 按 個 別 學 校 的 情 況 考 慮 有 關 申 請, 並 會 盡 量 提 供 協 助 通 訊 地 址 及 經 辦 人 如 下 : 香 港 九 龍 九 龍 塘 沙 福 道 19 號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西 座 一 樓 W115 室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總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 應 用 學 習 ) 9. 應 用 學 習 的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2015-17 學 年 ), 只 可 用 於 資 助 2015-17 學 年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生, 並 不 可 與 資 助 其 他 屆 別 的 應 用 學 習 的 津 貼 混 合 使 用 學 校 必 須 將 津 貼 用 作 支 付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所 收 取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費 用 此 津 貼 不 可 用 作 開 辦 高 中 的 其 他 語 言 及 其 他 課 程 ( 應 由 其 他 類 別 的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資 助 ) 購 買 資 產 經 常 性 開 支 保 養 及 維 修 等 其 他 用 途 10. 學 校 除 可 調 配 其 他 資 源 以 補 足 課 程 費 用 的 餘 額 外, 亦 可 以 基 於 提 供 場 地 設 施 器 材 或 由 校 內 教 師 協 助 教 授 部 分 課 程, 向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申 請 減 免 課 - 9 -

程 費 用 撥 款 及 會 計 賬 目 安 排 11.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款 項 將 平 均 分 兩 期 發 放 給 學 校 教 育 局 將 分 別 於 2015 年 8 月 及 2016 年 8 月 向 學 校 發 放 第 一 及 第 二 期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暫 定 撥 款 官 立 中 學 則 以 預 算 撥 款 形 式 發 放 有 關 津 貼 金 額 將 根 據 實 際 修 讀 2015-17 學 年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次 ( 分 別 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 及 2016 年 9 月 30 日 的 數 據 為 準 ) 及 學 校 所 遞 交 的 資 料 而 作 出 調 整 12. 學 校 須 將 教 育 局 發 放 的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連 同 從 其 他 資 源 中 調 配 所 得 的 款 項, 平 均 分 兩 期 向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繳 付 課 程 費 用 第 一 及 第 二 期 的 課 程 費 用 將 分 別 按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及 2016 年 9 月 30 日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次 計 算, 而 學 校 須 在 收 到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發 出 的 繳 費 通 知 書 或 發 票 後, 繳 付 有 關 課 程 費 用 13. 資 助 中 學 按 位 津 貼 中 學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的 中 學 及 特 殊 學 校, 須 就 有 關 津 貼 在 政 府 經 費 資 金 分 類 帳 帳 目 中 備 存 一 個 獨 立 的 分 類 帳, 並 稱 為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2015-17 學 年 ), 妥 善 記 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所 有 收 支 款 項, 詳 情 如 下 : 應 用 學 習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2015-17 學 年 ) 支 出 向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繳 付 的 課 程 費 用 收 入 教 育 局 發 放 的 應 用 學 習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學 校 調 配 的 其 他 資 源 ( 例 如 : 營 辦 開 支 整 筆 津 貼 一 般 範 疇 的 盈 餘 ) 分 類 帳 的 餘 款 可 轉 撥 入 下 一 學 年, 直 至 2016/17 學 年 完 結 為 止 如 教 育 局 所 發 放 的 津 貼 於 2017 年 8 月 31 日 尚 有 剩 餘 款 項, 津 貼 餘 額 須 退 還 教 育 局 如 分 類 帳 目 中 出 現 任 何 赤 字, 學 校 應 調 撥 上 述 ( 第 六 段 ) 的 其 他 資 源, 於 每 學 年 完 結 前 補 足 津 貼 的 差 額 14. 官 立 中 學 須 從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2015-17 學 年 ) 的 指 定 用 戶 帳 號 中 支 帳 在 每 個 財 政 年 度 完 結 時 ( 即 2016 年 3 月 31 日 及 2017 年 3 月 31 日 ), 所 得 津 貼 的 未 用 餘 額 會 被 撤 銷, 不 可 轉 撥 入 下 個 財 政 年 度 ; 如 有 赤 字, 學 校 則 須 調 撥 上 述 ( 第 六 段 ) 的 其 他 資 源 填 補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的 學 生 津 貼 15. 教 育 局 將 全 數 資 助 學 校 支 付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課 程 的 費 用, 而 款 項 會 分 三 期 平 均 發 放 給 學 校 教 育 局 將 分 別 於 2015 年 2 月 發 放 第 一 期 學 生 津 貼, 2015 年 8 月 及 2016 年 8 月 向 學 校 發 放 第 二 及 第 三 期 學 生 津 貼 官 立 中 學 則 以 預 算 撥 款 形 式 發 放 有 關 津 貼 金 額 將 根 據 實 際 修 讀 的 學 生 人 次 及 學 校 所 遞 交 的 資 料 而 作 出 調 整 - 10 -

報 讀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不 包 括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學 校 提 名 指 引 附 件 三 學 校 提 名 學 生 報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時, 可 參 考 以 下 指 引 : 學 校 應 協 助 學 生 根 據 自 己 的 興 趣 和 性 向 選 讀 合 適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並 按 照 高 中 課 程 設 計 的 主 導 原 則, 讓 學 生 有 寬 廣 而 均 衡 的 學 習 經 歷 每 名 學 生 最 多 可 報 讀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不 包 括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在 內 ) 報 讀 多 於 一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生, 須 於 遞 交 申 請 時 填 寫 優 先 次 序 學 生 在 通 過 甄 選 程 序 後, 可 按 意 願 接 納 最 多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名 額 學 校 可 選 擇 為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於 遞 交 報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申 請 時 提 供 補 充 資 料, 以 供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參 考, 有 關 表 格 可 於 教 育 局 網 頁 ( http://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cross-kla-studies/applied-learni ng/forms-download.html) 下 載, 填 妥 後 可 透 過 傳 真 ( 號 碼 :2714 2456) 交 回 教 育 局 辦 理 教 育 局 會 將 該 資 料 轉 交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用 作 參 考 如 有 需 要,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將 聯 絡 學 校, 為 有 關 學 生 作 出 特 別 的 甄 選 安 排 學 校 應 盡 量 調 動 資 源, 以 配 合 學 生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需 要 如 申 請 人 數 太 多, 並 超 出 學 校 的 預 算 上 限, 校 方 應 根 據 以 下 原 則 擬 訂 提 名 的 優 先 次 序 學 校 應 留 意, 在 決 定 提 名 的 優 先 次 序 時, 不 應 只 考 慮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績 讓 最 多 學 生 受 惠 : 學 校 應 作 妥 善 安 排, 盡 量 讓 最 多 的 學 生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而 非 讓 少 部 分 的 學 生 修 讀 多 於 一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因 此, 如 學 生 申 請 修 讀 第 二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該 申 請 應 獲 編 配 較 後 的 優 先 次 序 照 顧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並 考 慮 以 下 因 素 : (1) 與 其 他 高 中 選 修 科 目 的 組 合 學 生 所 修 讀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與 其 他 高 中 選 修 科 目 的 靈 活 科 目 組 合, 應 能 補 足 或 擴 闊 他 們 的 學 習 經 歷 (2) 高 中 課 程 選 修 科 目 的 總 數 修 讀 兩 科 高 中 選 修 科 目 ( 包 括 應 用 學 習 ) 的 學 生, 應 比 修 讀 三 科 選 修 科 目 的 學 生, 獲 編 配 較 高 的 優 先 次 序 - 11 -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2015-17 學 年 ) 重 要 日 程 學 校 簡 介 會 2014 年 12 月 16 日 附 件 四 2015-17 學 年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展 覽 及 導 引 活 動 2014 年 12 月 17 日 至 20 日 ( 星 期 三 至 六 ) 學 校 遞 交 導 引 課 程 報 名 表 2015 年 2 月 12 日 或 之 前 ( 星 期 四 ) 導 引 課 程 2015 年 3 月 7 日 及 14 日 ( 星 期 六 ) 模 式 一 學 校 遞 交 申 請 學 校 以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報 名 :2015 年 2 月 2 日 至 4 月 17 日 學 校 ( 非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用 戶 ) 以 傳 真 報 名 ( 號 碼 :2714 2456): 2015 年 2 月 2 日 至 4 月 8 日 ( 學 校 於 5 月 5 日 收 到 甄 選 學 生 安 排 ( 星 期 二 )) 模 式 二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甄 選 學 生 2015 年 5 月 16 日 及 23 日 (5 月 30 日 為 後 備 日 期 ) 教 育 局 公 布 甄 選 結 果 由 2015 年 6 月 12 日 開 始 學 校 確 定 修 讀 學 生 人 次 2015 年 6 月 26 日 或 之 前 學 校 與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甄 選 學 生, 並 確 定 施 行 細 節 及 課 程 費 用 減 免 安 排 2015 年 4 月 至 6 月 學 校 遞 交 班 別 資 料 及 學 生 資 料 2015 年 7 月 8 日 或 之 前 第 一 年 (2015/16 學 年 ) 教 育 局 向 學 校 發 放 第 一 期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暫 定 撥 款 2015 年 8 月 開 課 2015 年 9 月 教 育 局 根 據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的 實 際 修 讀 人 次 計 算 經 調 整 後 的 第 一 期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金 額 * 學 校 向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繳 交 第 一 期 課 程 費 用 2015 年 10 月 / 11 月 教 育 局 向 學 校 發 放 第 二 期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暫 定 撥 款 2016 年 8 月 第 二 年 (2016/17 學 年 ) 開 課 2016 年 9 月 學 校 向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呈 報 學 生 修 讀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2016 年 9 月 / 10 月 教 育 局 根 據 截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的 實 際 修 讀 人 次 計 算 經 調 整 後 的 第 二 期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金 額 * 學 校 向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繳 交 第 二 期 課 程 費 用 2016 年 10 月 / 11 月 * 教 育 局 將 於 2016 年 1 月 及 2017 年 1 月 前, 分 別 調 整 發 放 給 學 校 的 第 一 期 及 第 二 期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12 -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2015-17 學 年 ) 重 要 日 程 附 件 五 學 校 簡 介 會 2014 年 12 月 16 日 2015-17 學 年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展 覽 及 導 引 活 動 2014 年 12 月 17 日 至 20 日 ( 星 期 三 至 星 期 六 ) 第 一 年 (2014/15 學 年 ) 學 校 遞 交 學 校 報 名 班 別 資 料 及 學 生 資 料 學 校 以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報 名 :2014 年 12 月 17 日 至 2015 年 1 月 23 日 學 校 ( 非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用 戶 ) 以 傳 真 報 名 ( 號 碼 :2714 2456): 2014 年 12 月 17 日 至 2015 年 1 月 21 日 (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會 為 學 生 安 排 入 讀 課 程 事 宜 ) 開 課 教 育 局 向 學 校 發 放 第 一 期 學 生 津 貼 的 暫 定 撥 款 2015 年 2 月 教 育 局 根 據 截 至 2015 年 3 月 20 日 的 實 際 修 讀 人 次 計 算 經 調 整 後 的 第 一 期 學 生 津 貼 金 額 * 學 校 向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繳 交 第 一 期 課 程 費 用 2015 年 3 月 / 4 月 教 育 局 向 學 校 發 放 第 二 期 學 生 津 貼 的 暫 定 撥 款 2015 年 8 月 開 課 2015 年 9 月 第 二 年 (2015/16 學 年 ) 教 育 局 根 據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的 實 際 修 讀 人 次 計 算 經 調 整 後 的 第 二 期 學 生 津 貼 金 額 * 學 校 向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繳 交 第 二 期 課 程 費 用 2015 年 10 月 / 11 月 教 育 局 向 學 校 發 放 第 三 期 學 生 津 貼 的 暫 定 撥 款 2016 年 8 月 開 課 2016 年 9 月 第 三 年 (2016/17 學 年 ) 學 校 向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呈 報 學 生 修 讀 的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課 程 2016 年 9 月 / 10 月 教 育 局 根 據 截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的 實 際 修 讀 人 次 計 算 經 調 整 後 的 第 三 期 學 生 津 貼 金 額 * 學 生 津 貼 --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的 學 生 津 貼 學 校 向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繳 交 第 三 期 課 程 費 用 2016 年 10 月 / 11 月 * 教 育 局 將 於 2015 年 5 月 2016 年 1 月 及 2017 年 1 月 前, 分 別 調 整 發 放 給 學 校 的 第 一 期 至 第 三 期 學 生 津 貼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