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化 學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化 學 品 名 稱 : 環 氧 氯 丙 烷 Epichlorohydrin(1-chloro-2,3-epoxypropane) 其 他 名 稱 :-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環 氧 基 及 苯 氧 基 樹 脂 之 主 要 原 料, 製 造 甘 油 ; 熟 化 丙 烯 基 原 料 ; 纖 維 樹 脂 及 醚 之 溶 劑 ; 紙 業 之 高 溼 度 樹 脂 製 造 者 輸 入 者 或 供 應 者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台 灣 塑 膠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麥 寮 廠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中 興 村 台 塑 工 業 園 區 一 號 /(05)6811410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TEL:05-6811410 / FAX:05-6812091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化 學 品 危 害 分 類 : 易 燃 液 體 第 3 級 /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3 級 ( 吞 食 )/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2 級 ( 吸 入 )/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1 級 /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1 級 / 皮 膚 過 敏 物 質 第 1 級 / 致 癌 物 質 第 1 級 / 生 殖 毒 性 物 質 第 2 級 /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重 複 暴 露 第 2 級 標 示 內 容 : 象 徵 符 號 :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易 燃 液 體 和 蒸 氣 吞 食 有 毒 吸 入 致 命 造 成 嚴 重 皮 膚 灼 傷 和 眼 睛 損 傷 可 能 造 成 皮 膚 過 敏 可 能 致 癌 懷 疑 對 生 育 能 力 或 胎 兒 造 成 傷 害 長 期 或 重 複 暴 露 可 能 對 器 官 造 成 傷 害 化 學 物 質 有 致 腫 瘤 生 育 能 力 受 損 畸 胎 遺 傳 因 子 突 變 或 其 他 慢 性 疾 病 等 作 用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置 容 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遠 離 引 燃 品 - 禁 止 抽 煙 衣 服 - 經 污 染, 立 即 脫 掉 勿 倒 入 排 水 溝 如 遇 意 外 或 覺 得 不 適, 立 即 洽 詢 醫 療 避 免 暴 露 於 此 物 質 - 虛 經 特 殊 指 示 使 用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 混 合 物 ) 中 英 文 名 稱 : 環 氧 氯 丙 烷 Epichlorohydrin(1-chloro-2,3-epoxypropane) 同 義 名 稱 : 表 氯 醇 環 氧 -[1,2]- 氯 -[3]- 丙 烷 1- 氯 -2,3- 環 氧 丙 烷 Epichlorohydrin 1,2-Epoxy-3- chloropropane 1-Chloro-2,3-epoxypropane 2-(Chloromethyl)oxirane 3-Chloro-1,2- epoxypropane 3-Chloro-1,2-propylene oxide alpha-epichlorohydrin Chloromethyloxirane Chloropropylene oxide ECH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106-89-8 危 害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 >99.5 %(w/w)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立 即 將 患 者 移 至 空 氣 新 鮮 處 2. 如 果 患 者 停 止 呼 吸, 施 予 人 工 呼 吸 3. 讓 患 者 保 持 溫 暖 和 安 靜, 並 立 即 送 醫 皮 膚 接 觸 :1. 直 接 接 觸 : 立 即 用 肥 皂 或 中 性 清 潔 劑 及 水 沖 洗 2. 經 由 衣 服 接 觸 : 立 刻 脫 掉 污 染 的 衣 物, 並 以 肥 皂 或 中 性 清 潔 劑 和 水 沖 洗 受 污 染 的 皮 膚 3. 沖 洗 後, 若 仍 有 刺 激 感, 立 即 送 醫 眼 睛 接 觸 :1. 立 刻 用 大 量 的 水 沖 洗 眼 睛 15 分 鐘 以 上, 並 不 時 地 撐 開 上 下 眼 皮 2. 立 即 送 醫 食 入 :1. 立 即 送 醫 2. 若 無 法 立 即 送 醫, 則 先 灌 入 1-2 杯 清 水, 以 手 指 插 入 喉 嚨 催 吐 或 依 包 裝 指 示 給 予 吐 根 糖 漿 催 吐 3. 患 者 若 意 識 不 清 或 痙 攣 勿 催 吐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突 然 大 量 吸 入 蒸 氣 會 抑 制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意 識 下 降, 嚴 重 時 甚 至 會 死 亡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吞 食 時, 考 慮 洗 胃 活 性 碳 及 通 便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酒 精 泡 沫 或 聚 合 型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1. 當 溫 度 高 於 31 時, 此 物 蒸 氣 與 空 氣 接 觸 容 易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因 此 須 避 免 蒸 氣 飄 散 至 遠 處 ( 燃 燒 速 率 在 26mm/min) 2. 屬 高 揮 發 性 不 安 定 之 液 體, 易 於 濕 氣 高 之 環 境 中 反 應 3. 化 學 乾 粉 避 免 應 用 於 密 閉 孔 口 容 器 之 火 災 4. 燃 燒 的 過 程 會 產 生 刺 激 性 及 有 毒 的 氯 化 氫 及 光 氣 氣 體 產 生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1. 安 全 許 可 下 將 容 器 搬 離 起 火 場 2. 遠 離 儲 槽 兩 端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備 : 消 防 人 員 必 須 配 戴 A 級 氣 密 式 安 全 防 護 衣 及 空 氣 呼 吸 器 ( 必 要 時 可 外 加 抗 閃 火 鋁 質 披 覆 外 套 )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1. 在 污 染 區 尚 未 完 全 清 理 前, 限 制 人 員 接 近 該 區 2. 確 認 清 理 工 作 是 由 受 過 訓 練 之 人 員 負 責 3.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1. 對 該 區 域 進 行 通 風 換 氣 2. 撲 滅 或 除 去 所 有 發 火 源 3. 報 告 政 府 安 全 衛 生 與 環 保 單 位 清 理 方 法 :1. 未 穿 載 防 護 裝 備 及 衣 物 之 人 員, 禁 止 進 入 洩 漏 區, 直 至 完 全 清 除 為 止 2. 移 除 所 有 引 火 源 3. 保 持 洩 漏 區 通 風 4. 小 量 外 洩 : 用 紙 巾 吸 收 後 置 於 安 全 處 ( 如 化 學 排 煙 櫃 ) 蒸 發, 需 有 足 夠 的 時 間 使 排 煙 櫃 導 管 之 蒸 氣 完 全 揮 發 乾 淨, 然 後 遠 離 可 燃 物 之 安 全 處 將 紙 巾 焚 毀 5. 大 量 外 洩 : 儘 可 能 回 收 或 收 集 於 合 適 密 閉 容 器 內, 以 廢 棄 物 處 理, 殘 餘 液 可 用 蛭 石 乾 砂 泥 土 或 類 似 物 質 吸 收 後 置 於 合 適 密 閉 容 器 內 6. 避 免 流 入 封 閉 區, 因 其 有 爆 炸 之 可 能 性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1. 保 持 容 器 緊 密 並 接 地, 避 免 靜 電 產 生 2. 遠 離 不 相 容 物 及 熱 源 引 火 源, 當 不 用 時, 保 持 容 器 緊 密 3. 避 免 二 層 間 以 水 儲 存, 因 為 會 有 緩 慢 的 放 熱 反 應 發 生 4. 小 心 操 作 處 理 空 桶 的 殘 餘 和 蒸 氣 5. 對 此 化 學 物 質 的 操 作 使 用 儲 存 之 人 員 宜 經 訓 練 材 可 使 用 6. 操 作 時 使 用 宜 採 用 不 產 生 火 花 之 工 具 儲 存 : 1. 貯 存 於 陰 涼, 乾 燥 且 通 風 良 好 處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1. 局 部 排 氣 裝 置 控 制 參 數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生 物 指 標 BEIs TWA STEL CEILING 2 ppm 4 ppm - -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1. 在 任 何 可 偵 測 得 的 濃 度 下 : 配 戴 正 壓 式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正 壓 式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以 附 有 輔 助 型 正 壓 式 自 攜 型 呼 吸 防 護 具 手 部 防 護 :1. 防 滲 手 套 長 手 套 ; 建 議 材 質 ;( 破 出 時 間 高 於 8 小 時 ) 有 丁 基 橡 膠 Barricade Trellchem HPS Tychem10000 眼 睛 防 護 :1. 護 面 罩 ( 至 少 8 英 吋 ) 2. 防 濺 安 全 護 目 鏡 3. 防 蒸 氣 安 全 面 罩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1. 防 滲 衣 物, 如 圍 裙 ; 儘 量 避 免 使 用 聚 氯 乙 烯 丙 烯 化 合 物 之 手 套 圍 裙 及 皮 鞋 膠 鞋 衛 生 措 施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以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物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無 色 澄 清 液 體 氣 味 : 刺 激 性 氯 仿 味 道 嗅 覺 閾 值 :0.08-12 ppm 熔 點 :-48 ph 值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115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閃 火 點 :31 分 解 溫 度 :- 測 試 方 法 : 閉 杯 自 燃 溫 度 :411 爆 炸 界 限 :3.8 ~ 21.0% 蒸 氣 壓 :13 mmhg @20 蒸 氣 密 度 :3.2( 空 氣 =1) 密 度 :1.18@ 20 ( 水 =1)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 log Kow ):0.26 溶 解 度 : 與 水 反 應 揮 發 速 率 :-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加 熱 可 能 會 造 成 聚 合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1. 與 強 酸 鹼 鋅 鋁 鐵 鋁 氯 化 物 苯 胺 及 強 氧 化 劑 接 觸 聚 合 化 應 可 能 會 引 起 火 災 跟 爆 炸 2. 會 侵 蝕 某 些 塑 膠 橡 膠 及 塗 膜 3. 蒸 氣 狀 態 時 應 避 免 與 水 接 觸 4. 與 異 丙 胺 會 引 起 激 烈 反 應 5. 與 三 氯 乙 烯 反 應 生 成 二 氯 乙 炔 爆 炸 物 6. 接 觸 第 三 丁 氧 化 鉀 會 引 燃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火 花 明 火 熱 濕 氣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強 酸 鹼 鋅 鋁 鐵 鋁 氯 化 物 苯 胺 及 強 氧 化 劑 異 丙 胺 三 氯 乙 烯 反 應 生 成 二 氯 乙 炔 爆 炸 物 第 三 丁 氧 化 鉀 危 害 分 解 物 : 氯 化 氫 光 氣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吸 入 皮 膚 接 觸 眼 睛 接 觸 食 入 症 狀 : 刺 激 感 噁 心 嘔 吐 咳 嗽 呼 吸 困 難 皮 膚 變 藍 皮 膚 起 泡 皮 膚 灼 傷 發 紺 紅 眼 黏 膜 刺 激 急 毒 性 :1. 會 造 成 眼 睛 呼 吸 道 及 皮 膚 之 刺 激 感 2. 亦 會 造 成 噁 心 嘔 吐 咳 嗽 呼 吸 困 難 皮 膚 變 藍 3. 會 造 成 皮 膚 起 泡 及 深 度 疼 痛 4. 液 體 對 眼 睛 會 有 強 烈 刺 激 性 5. 呼 吸 困 難 可 能 會 在 暴 露 後 幾 小 時 才 會 發 生 6. 對 化 學 品 敏 感 的 人 幾 乎 是 完 全 無 法 忍 受 7. 突 然 大 量 吸 入 蒸 氣 會 造 成 神 經 中 樞 意 識 下 降, 嚴 重 時 甚 至 死 亡 LD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90mg/kg( 大 鼠, 吞 食 ) LC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250 ppm/8h( 大 鼠, 吸 入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1. 會 造 成 皮 膚 灼 傷 2. 會 傷 害 肺, 導 致 肺 炎 肝 及 腎 臟 3. 會 導 致 皮 膚 過 敏 4. 為 一 疑 似 致 癌 物 5. 有 下 列 病 況 者 易 受 危 害 : 肺 病 腎 臟 病 眼 肝 病 皮 膚 病 6. 對 淋 巴 細 胞 造 成 傷 害, 人 體 免 疫 系 統 會 變 差 50 ppm/6h( 交 配 前 50 天 的 雄 鼠, 吸 入 ) 會 影 響 生 殖 能 力 IARC 將 其 列 為 Group2A: 疑 似 人 體 致 癌 ACGIH 將 之 列 為 A3: 動 物 致 癌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LC50( 魚 類 ):18~35mg/l/96H EC50(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 BCF ):4.6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 當 環 氧 氯 丙 烷 釋 放 到 水 中, 會 由 蒸 發 作 用 ( 河 水 中 半 衰 期 29 小 時 ) 及 水 解 作 用 ( 半 衰 期 8.2 天 ) 移 除, 不 會 沉 澱 或 蓄 積 在 魚 中 半 衰 期 ( 空 氣 ):146 ~ 1458 小 時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168 ~ 672 小 時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336 ~ 1344 小 時 半 衰 期 ( 土 壤 ):168 ~ 672 小 時 生 物 蓄 積 性 :-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若 溢 漏 到 土 壤 中, 將 其 蒸 發 或 滲 入 地 下 水 中, 然 後 在 水 解 而 移 除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1. 於 具 有 適 合 洗 滌 器 之 燃 燒 室 內 焚 化 2. 不 得 排 入 下 水 道, 河 川 等 表 面 水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2023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環 氧 氯 丙 烷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第 6.1 類 毒 性 物 質, 次 要 危 害 為 第 3 類 包 裝 類 別 :Ⅱ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物 質 劃 入 此 包 裝 類 別, 所 依 據 的 是 人 類 經 驗, 而 不 是 九 大 類 分 類 標 準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原 則 :131P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2.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3. 勞 工 作 業 場 所 容 許 暴 露 標 準 4.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5.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6.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器 體 設 置 標 準 暨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1.CHEMINFO 資 料 庫,CCINFO 光 碟,2005-3 2.RTECS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5,2005 3.HSDB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5,2005 4.ChemWatch 資 料 庫,2005-1 5.GHS 化 學 品 全 球 調 和 制 度 網 站 6. 環 保 署 網 站 製 表 者 單 位 名 稱 : 台 灣 塑 膠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麥 寮 廠 地 址 / 電 話 :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中 興 村 台 塑 工 業 園 區 1 號 / 05-6811410 製 表 人 職 稱 : 高 級 工 程 師 姓 名 ( 簽 章 ): 黃 仁 柏 製 表 日 期 103 年 09 月 01 日 備 註 上 述 資 料 中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相 關 資 料, 而 /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述 資 料 參 考 GHS 化 學 品 全 球 調 和 制 度 網 站 及 環 保 署 網 站 製 作, 各 項 數 據 與 資 料 僅 供 參 考, 使 用 者 請 依 應 用 需 求 判 斷 其 可 用 性, 尤 其 須 注 意 混 合 時 可 能 產 生 不 同 之 危 害, 並 依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提 供 勞 工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駐 疫 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