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K16教育行政學(題+解+評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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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104 公 職 地 方 特 考 分 詳 解 教 育 行 政 學 一 從 事 教 育 行 政 工 作, 須 預 擬 計 畫, 才 能 經 濟 而 有 效 地 達 成 目 標, 請 問 計 畫 的 意 涵 和 程 序 為 何? 擬 定 教 育 行 政 計 畫 應 把 握 那 些 原 則? 請 加 以 申 論 (25 分 ) 試 題 評 析 難 度 = 偏 易 本 題 完 全 為 基 本 題 型, 只 須 掌 握 基 本 概 念 即 可 回 答 考 命 中 教 育 行 政 學 講 義 理 論 篇 第 三 章, 教 育 行 政 計 畫, 頁 44-47 教 育 行 政 事 務 的 完 整 推 動, 有 賴 最 初 行 政 計 畫 的 妥 善 擬 訂 尤 其, 以 最 為 經 濟 有 效 的 途 徑 達 成 各 項 教 育 政 策 或 事 務 的 目 標, 更 須 以 審 慎 的 態 度 和 方 法 預 先 籌 謀 與 決 定, 以 作 為 未 來 執 行 的 依 據 ; 因 此,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理 應 掌 握 教 育 行 政 計 畫 意 涵 程 序 與 必 要 的 原 則 以 下, 進 行 述 項 目 之 說 明 : ( 一 ) 教 育 行 政 計 畫 的 內 涵 與 主 要 推 動 程 序 欲 探 究 教 育 行 政 計 畫 的 意 義, 就 必 須 先 從 內 涵 要 與 主 要 程 序 進 行 瞭 解, 如 下 說 明 : 1. 教 育 行 政 計 畫 的 意 義 與 特 性 所 謂 教 育 行 政 計 畫, 就 是 指 :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或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根 據 既 定 政 策 目 標 或 預 期 效 果, 衡 量 各 種 可 運 用 資 源, 並 且 經 過 審 慎 設 計 與 評 估, 進 而 擬 定 適 切 有 效 程 序 與 策 略, 達 成 國 家 最 終 教 育 目 標 總 體 歷 程 因 此, 教 育 行 政 計 畫 應 有 以 下 特 性, 包 括 : (1) 計 劃 意 即 預 先 進 行 籌 謀 所 謂 的 計 畫, 就 是 指 在 事 情 尚 未 進 入 執 行 程 序 之 前, 預 先 進 行 籌 畫 與 決 定, 以 做 為 未 來 執 行 歷 程 的 主 要 依 據, 更 可 見 得 計 劃 具 有 未 來 性 的 重 要 特 徵 (2) 計 劃 理 應 秉 持 審 慎 態 度 計 劃 的 本 意 暗 藏 審 慎 思 維 的 概 念, 也 就 是 應 該 抱 持 著 審 慎 態 度 與 謹 慎 的 程 序, 進 行 所 有 籌 謀 與 決 定 的 工 作 ; 並 且, 在 每 一 步 決 定 之 前 檢 視 如 此 決 定 的 根 據, 力 求 計 劃 得 以 兼 具 效 能 與 效 率 二 者 特 性 (3) 計 劃 目 的 在 於 達 成 目 標 計 劃 的 建 立, 本 於 組 織 及 其 內 部 成 員, 為 求 組 織 目 標 之 達 成 所 建 立 的 重 要 內 容, 也 就 是 當 回 歸 到 計 劃 本 質 的 起, 就 必 須 正 視 組 織 建 立 計 劃 的 初 衷 就 在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2. 教 育 行 政 計 畫 的 實 施 運 作 教 育 行 政 計 畫 從 撰 寫 完 畢 之 後, 緊 接 著 將 會 是 以 該 計 畫 執 行 運 作 之 階 段 ; 主 要 的 實 施 運 作, 包 括 以 下 : (1) 界 定 計 畫 預 期 目 標 與 範 圍 (2) 蒐 集 現 況 資 料 並 分 析 資 料 (3) 研 擬 計 畫 內 容 草 案 (4) 多 元 且 長 期 廣 徵 意 見 並 適 時 修 正 計 畫 草 案 (5) 決 定 計 畫 最 終 內 容 (6) 落 實 計 畫 執 行 及 檢 討 階 段 成 果 ( 二 ) 制 訂 教 育 行 政 計 畫 的 主 要 原 則 進 行 任 何 一 項 教 育 行 政 計 畫, 自 有 其 主 要 原 則 必 須 遵 循 ; 以 下, 即 從 計 畫 方 法 相 關 人 員 計 畫 內 容 計 畫 性 質 計 畫 格 式, 以 及 計 畫 應 如 何 協 調 等 面 向, 逐 一 分 析 摘 要 重 : 1. 計 畫 方 法 科 學 化 有 關 教 育 計 畫 科 學 化 的 概 念, 首 要 指 標 包 括 : 計 畫 者 具 備 充 分 知 能 依 循 計 畫 進 行 準 確 度 態 度 認 真 嚴 謹, 以 及 依 據 客 觀 資 料 設 定 2. 相 關 人 員 參 與 化 研 擬 計 畫 必 須 要 有 成 員 參 與, 或 者 相 關 人 員 的 投 入, 才 有 辦 法 順 利 規 劃 與 推 動, 其 主 要 作 用 在 於 : 力 求 集 思 廣 益 深 入 了 解 計 畫 有 助 後 續 推 動, 以 及 滿 足 成 員 需 求 等 3. 計 畫 內 容 多 元 化 - 1 -

104 公 職 地 方 特 考 分 詳 解 計 畫 內 容 必 須 多 元 化 的 原 因 在 於 : 健 全 組 織 發 展 充 分 達 成 目 標 穩 健 完 成 計 畫 兼 顧 軟 硬 發 展, 以 及 著 眼 短 中 長 期 等 面 向 之 考 量 4. 計 畫 性 質 兼 顧 化 教 育 行 政 計 畫 的 性 質, 基 於 連 貫 持 續 發 展 考 量 情 境 脈 絡, 以 及 靈 活 調 整 細 節 等 理 由, 必 須 從 硬 體 與 軟 體 的 制 度 與 內 涵, 同 時 考 量 教 育 行 政 計 畫 所 需 之 內 容 性 質, 才 得 以 具 備 全 面 性 與 前 瞻 性 5. 計 畫 格 式 書 面 化 從 教 育 行 政 理 論 發 展 的 總 體 歷 程 觀 察, 早 從 20 世 紀 初 期 的 古 典 理 論 ( 或 理 性 系 統 模 式 ) 時 期, 即 以 確 立 書 面 化 為 組 織 建 立 完 整 資 料 的 重 要 原 則 ; 因 此, 教 育 行 政 計 劃 同 樣 基 於 避 免 遺 忘 便 於 宣 布 政 策 延 續, 以 及 有 助 評 鑑 等 原 因, 必 須 建 立 完 整 且 穩 健 的 書 面 格 式 6. 計 畫 運 作 協 調 化 為 了 讓 初 步 規 畫 的 教 育 行 政 計 畫 得 以 付 諸 實 踐, 所 有 的 教 育 行 政 計 劃 在 實 施 之 前, 都 必 須 要 做 好 宣 導 或 溝 通 的 工 作, 讓 所 有 的 利 害 關 係 人 (stakeholder) 都 能 夠 徹 底 瞭 解 計 畫 內 容, 並 且 提 供 必 須 且 適 宜 的 緩 衝 時 間, 藉 以 消 極 化 解 歧 見 與 積 極 建 立 共 識 及 凝 聚 成 員 向 心 二 創 新 是 知 識 社 會 核 心 的 競 爭 力, 創 新 管 理 的 積 極 面 之 一 在 於 營 造 創 新 的 潛 能, 讓 組 織 有 能 力 自 行 創 新, 請 問 營 造 組 織 創 新 潛 能 的 途 徑 有 那 些? 如 欲 提 升 教 育 行 政 組 織 創 新 效 能, 可 採 行 那 些 策 略? 請 加 以 申 述 (25 分 ) 試 題 評 析 難 度 = 中 等 本 題 為 知 識 管 理 領 導 與 學 校 創 新 經 營 的 合 併 應 用 題 型, 只 須 將 二 者 觀 念 緊 密 連 結 套 用 即 可 考 命 中 教 育 行 政 學 講 義 理 論 篇, 第 六 章, 頁 91 Drucker 曾 表 示 : 後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post-capitalist society) 中 最 根 本 的 經 濟 資 源, 不 再 是 資 本 或 自 然 資 源, 也 不 再 是 努 力, 無 論 現 在 還 是 未 來, 最 關 鍵 的 經 濟 資 源, 必 然 是 知 識 ; 尤 其, 現 代 社 會 當 中, 教 育 行 政 組 織 面 臨 諸 多 挑 戰 與 變 局, 必 須 做 出 創 新 效 能 的 作 為 ; 因 此, 以 下 先 就 知 識 社 會 中 的 應 有 認 識 說 明, 並 揭 序 提 出 營 造 組 織 創 新 的 途 徑 : ( 一 ) 知 識 領 導 的 成 功 關 鍵 要 素 知 識 領 導 實 則 包 含 知 識 的 要 素, 亦 包 含 領 導 的 要 素, 除 了 傳 統 針 對 知 識 管 理 著 重 個 人 與 組 織 知 識 的 管 理 傳 遞 分 享 與 創 新 外, 更 重 視 領 導 組 織 成 為 知 識 型 的 組 織, 進 而 能 永 續 經 營, 不 斷 創 新 與 發 展 組 織 的 知 識 1. 發 揮 領 導 影 響 力 知 識 領 導 者 透 過 影 響 人 員 的 作 為 有 願 景 的 遠 見 從 系 統 觀 來 作 決 定 等 方 式 來 實 施 領 導 當 透 過 知 識 來 領 導, 領 導 必 須 緊 扣 組 織 中 的 社 會 智 慧 或 是 集 體 智 慧 2. 形 塑 知 識 型 文 化 將 組 織 轉 變 成 知 識 型 的 組 織 並 非 只 是 安 裝 必 要 的 流 程 和 技 術 的 直 線 過 程, 知 識 領 導 者 在 創 造 知 識 型 組 織 時, 同 時 必 須 受 到 組 織 的 認 同 文 化 現 有 管 理 系 統 的 影 響, 透 過 這 些 力 量, 不 論 是 加 以 接 受 拒 絕 或 修 正, 意 圖 在 使 新 知 識 的 途 徑 可 以 實 際 在 組 織 中 落 實 3. 營 造 知 識 型 組 織 環 境 知 識 領 導 者 無 法 強 制 員 工 分 享 或 發 展 知 識, 相 反 地, 他 們 必 須 建 立 工 作 環 境 及 知 識 本 位 的 革 新 計 畫, 以 培 養 最 佳 的 知 識 發 展 與 知 識 管 理 因 此, 藉 由 慎 選 組 織 中 可 能 的 知 識 本 位 的 活 動, 可 以 更 加 平 衡 組 織 的 資 源, 兼 顧 建 立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及 促 使 員 工 作 發 展 新 知 識 4. 學 習 型 組 織 的 概 念 與 第 五 項 修 煉 學 習 型 組 織 (learning organization) 旨 在 建 立 知 識 並 且 運 用 知 識 的 過 程 Senge(1993) 指 出 學 習 型 組 織 的 精 義, 在 於 組 織 以 系 統 思 維 來 不 斷 創 造 組 織 未 來 的 過 程, 其 目 標 在 於 鼓 舞 成 員 自 立 自 我 精 進 改 善 心 智 模 式, 締 造 出 共 享 的 願 景 ( 二 ) 組 織 創 新 之 理 論 意 涵 吳 清 山 林 天 祐 (2003) 提 出 組 織 創 新 理 論 定 義 : 創 新 經 營 指 組 織 在 產 品 過 程 或 服 務 等 方 面, 力 求 突 破, - 2 -

104 公 職 地 方 特 考 分 詳 解 改 變 現 狀 與 發 展 特 色 而 提 升 組 織 績 效 的 策 略 ; 張 明 輝 (2006) 認 為 : 創 新 經 營 係 指 組 織 領 導 者 突 破 現 狀 的 管 理 過 程, 其 具 體 做 法 包 括 組 織 領 導 者 具 有 創 新 理 念 提 供 組 織 成 員 創 意 的 工 作 環 境 安 排 組 織 成 員 的 集 體 參 與 和 團 隊 合 作 激 發 組 織 成 員 創 新 思 維 進 而 塑 造 創 新 的 組 織 文 化, 以 提 升 組 織 整 體 競 爭 優 勢, 以 及 顏 秀 如 張 明 輝 (2005) 認 為 : 領 導 者 具 備 知 識 系 統 的 管 理 與 運 作 以 及 系 統 化 的 經 營 策 略 使 創 意 得 以 形 成 發 展 及 永 續 經 營 的 動 態 歷 程 1. 學 校 創 新 經 營 之 理 論 意 涵 綜 所 述, 學 校 創 新 經 營 的 定 義 在 於 : 以 學 校 為 場 域, 創 新 經 營 為 策 略, 校 長 具 備 知 識 領 導 與 教 師 具 備 知 識 管 理 效 能, 尤 以 知 識 管 理 已 受 到 學 校 人 員 重 視, 對 於 學 校 創 新 經 營 形 成 一 股 助 力, 藉 此 了 解 革 新 成 員 的 觀 念, 該 成 員 了 解 創 新 經 營 的 重 要 性, 以 達 於 學 校 永 續 經 營 與 具 備 競 爭 力 的 運 作 目 標 2. 學 校 創 新 經 營 之 層 面 藉 由 鄭 福 妹 (2006) 與 林 文 勝 (2006) 分 別 提 出 學 校 創 新 經 營 的 層 面 之 論 述, 前 者 包 含 : 行 政 管 理 課 程 與 教 學 知 識 分 享 外 部 關 係 以 及 資 訊 科 技 ; 後 者 則 認 為 學 校 創 新 經 營 層 面, 係 指 : 學 校 校 長 組 織 創 意 的 團 隊, 用 技 術 與 管 理 的 創 新, 落 實 到 學 校 場 域, 包 括 行 政 管 理 課 程 教 學 校 園 環 境 和 公 共 關 係 等, 展 現 異 於 他 校 的 創 新 與 優 質 的 績 效, 讓 顧 客 滿 意 並 感 受 到 不 凡 價 值 等 觀, 匯 整 出 學 校 創 新 經 營 的 層 面, 應 包 含 : 行 政 管 理 課 程 教 學 知 識 管 理 公 共 關 係 資 訊 科 技 價 值 共 享 體 系 與 永 續 經 營 等 層 面 ( 三 ) 知 識 社 會 中 的 現 代 學 校 組 織 創 新 經 營 策 略 人 類 的 知 識 學 習 更 是 從 學 校 這 個 組 織 體 中, 開 始 有 了 結 構 性 與 制 度 性 的 發 展, 也 因 此 成 為 組 織 學 習 的 發 展 背 景 1. 促 進 組 織 學 習 與 創 新 知 識 領 導 的 重 在 於 如 何 透 過 知 識 的 發 展, 促 進 組 織 與 個 人 知 識 的 創 新, 以 充 份 發 揮 組 織 的 功 能 與 競 爭 優 勢, 同 時 能 適 應 環 境 變 遷, 快 速 調 整 2. 發 展 知 識 行 動 策 略 知 識 領 導 者 必 須 能 發 展 周 延 的 知 識 行 動 策 略, 促 使 成 員 能 一 起 努 力 朝 向 理 想 的 願 景 邁 進 為 了 能 有 效 整 合 組 織 中 的 所 有 資 源, 知 識 領 導 者 必 須 將 知 識 革 新 計 畫 與 組 織 的 認 同 (identity) 策 略 與 現 有 的 管 理 系 統 加 以 連 結 這 些 知 識 行 動 策 略 將 有 助 於 知 識 管 理 的 推 動, 提 升 知 識 管 理 的 成 效 3. 建 置 資 訊 基 礎 設 施 資 訊 基 礎 設 施 的 建 置 必 須 考 量 成 員 的 需 求 資 料 庫 內 容 的 充 實 共 同 平 台 與 標 準 的 使 用 知 識 管 理 工 具 的 開 發 成 員 的 訓 練 系 統 操 作 的 便 利 性 等, 以 方 便 成 員 利 用 資 訊 科 技 進 行 知 識 的 交 流 分 享 與 創 新 4. 處 理 知 識 及 其 應 用 知 識 處 理 的 過 程 中, 並 非 只 有 處 理 客 觀 的 資 訊, 實 際 也 包 含 了 成 員 對 知 識 主 觀 的 調 適 與 見 解 這 些 成 員 在 處 理 知 識 時 的 主 觀 調 適 與 應 用, 是 以 往 較 受 忽 視 的 部 份, 更 是 知 識 領 導 者 必 須 要 去 瞭 解 並 領 導 成 員 進 行 有 效 的 知 識 處 理 與 應 用 三 目 前 我 國 大 學 校 院 面 臨 轉 型 整 併 與 退 場 問 題 之 可 能 原 因 為 何? 請 針 對 問 題 提 出 適 切 之 因 應 策 略 (25 分 ) 試 題 評 析 難 度 = 偏 難 本 題 為 獨 立 議 題 考 命 中 獨 立 議 題 根 據 教 育 部 出 版 之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報 告 書 所 提 : 我 國 等 教 育 供 給 數 量 已 達 飽 和, 為 避 免 資 源 稀 釋 並 去 蕪 存 菁, 進 而 提 等 教 育 機 構 與 課 程 品 質, 乃 於 2005 年 提 出 進 退 場 機 制, 對 大 學 校 院 未 來 生 存 與 發 展 產 生 很 大 的 衝 擊 與 影 響 因 此, 勢 必 讓 我 國 在 未 來 等 教 育 機 構 與 發 展, 面 臨 轉 型 整 併 甚 至 是 退 場 的 問 題 茲 針 對 等 教 育 退 場 機 制, 進 行 如 下 論 數 : ( 一 ) 等 教 育 機 構 退 場 機 制 建 立 的 主 要 背 景 因 素 有 關 當 前 國 內 各 大 等 教 育 機 構 之 所 以 必 須 面 對 整 合 合 併 或 退 場 機 制 的 根 本 背 景 因 素 在 於 : 1. 教 育 財 政 困 境 導 致 等 教 育 機 構 經 費 捉 襟 見 肘 - 3 -

104 公 職 地 方 特 考 分 詳 解 凍 省 之 後, 我 國 教 育 財 政 依 據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等 法 令, 不 斷 受 到 有 限 預 算 的 排 擠, 使 得 等 教 育 機 構 在 經 費 雖 仍 為 大 宗, 但 總 額 卻 不 斷 逐 年 遞 減 2. 國 內 新 生 兒 人 口 總 數 低 迷 造 成 各 校 招 生 缺 口 擴 大 自 1980 年 代, 我 國 新 生 兒 人 口 逐 年 明 顯 下 降, 造 成 各 個 教 育 階 段 入 學 人 數 顯 較 過 往 闕 如, 此 一 趨 勢 亦 已 來 到 等 教 育 階 段 3. 降 低 門 檻 不 利 整 體 品 質 且 造 成 收 入 減 少 影 響 學 校 經 營 由 整 體 等 教 育 入 學 管 道 之 學 生 教 育 成 就 表 現 可 知, 近 年 入 學 成 績 的 不 斷 降 低, 迫 使 教 學 生 素 質 下 降, 亦 同 時 迫 使 各 校 必 須 面 臨 降 低 門 檻 減 少 收 入 與 經 營 困 境 等 眾 多 變 化 ( 二 ) 妥 善 處 理 教 轉 型 的 有 效 策 略 與 建 設 性 思 維 未 來, 改 善 我 國 在 等 教 育 階 段 的 機 構 轉 型, 可 以 採 取 以 下 的 管 道 與 措 施, 包 括 : 1. 他 山 之 石, 可 以 攻 錯 英 美 加 等 國 大 學 採 取 退 場 已 行 之 有 年, 其 做 法 及 經 驗, 可 資 我 國 參 考 與 借 鏡 2. 審 慎 檢 視, 穩 建 推 動 退 場 所 採 取 的 方 法, 其 中 無 論 是 停 辦 解 散 或 改 制, 所 涉 及 的 後 續 問 題 甚 為 複 雜 與 棘 手, 處 置 不 當, 對 學 校 所 有 當 事 人 及 社 會 均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不 可 不 慎 3. 全 面 檢 討, 確 實 評 鑑 建 構 我 國 等 教 育 進 退 場 機 制, 從 政 策 理 念 及 措 施 作 一 檢 視 ; 最 後, 提 出 未 來 等 教 育 機 構 轉 型 的 研 究 結 論 及 建 議, 供 各 機 構 做 為 必 要 參 考 四 教 育 領 導 必 須 做 好 教 育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請 問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意 義 和 層 面 為 何? 師 資 是 教 育 品 質 的 關 鍵 因 素, 如 欲 建 構 我 國 專 業 化 教 師 教 育 體 系, 請 提 出 因 應 之 對 策 (25 分 ) 試 題 評 析 難 度 = 中 等 本 題 為 中 等 難 度 題 型, 只 須 掌 握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理 論, 以 及 理 解 師 資 培 育 的 改 革 主 要 方 式, 即 可 掌 握 題 旨 考 命 中 教 育 行 政 學 講 義 理 論 篇, 第 六 章, 頁 165-166 自 我 國 在 人 口 結 構 產 生 少 子 化 之 後, 再 加 培 育 機 構 與 課 程 的 多 元 軌 道 化, 都 促 使 近 年 來 在 師 資 培 育 與 教 師 員 額 間 的 議 題 不 斷 發 酵 ; 尤 有 甚 者, 對 於 教 師 培 育 與 教 育 品 質 二 者 間 的 關 聯, 不 斷 有 提 出 強 化 甚 至 是 重 新 建 構 我 國 師 培 體 系 的 論 以 下, 透 過 對 於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意 義 與 層 面, 提 出 未 來 建 構 我 國 教 師 教 育 體 系 的 因 應 之 策 : ( 一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定 義 與 主 要 層 面 領 導 在 目 標 確 立 與 宣 示 品 質 承 諾 後, 接 著 必 須 領 導 成 員 去 達 成 成 員 既 是 領 導 的 主 要 對 象, 同 時 也 是 組 織 最 重 要 的 資 源 因 此, 必 須 從 人 力 資 源 取 向 著 手, 做 好 管 理 工 作 以 下 說 明 其 意 義 與 主 要 層 面 分 析 : 1.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四 大 層 面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內 涵, 主 要 包 括 : 人 力 取 得 人 力 資 源 的 績 效 管 理 薪 資 酬 勞 的 管 理, 以 及 維 持 永 續 發 展 的 教 育 內 涵 等 2.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模 式 分 類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基 本 可 分 為 策 略 性 HRM 與 作 業 性 HRM 兩 種, 其 代 表 意 義 如 下 說 明 : (1) 策 略 性 HRM 基 於 總 體 性 和 長 期 性 觀, 目 的 在 於 促 進 HRM 的 成 長 與 發 展, 與 不 斷 提 升 附 加 價 值 與 績 效 (2) 作 業 性 HRM 著 重 對 部 屬 的 控 管 與 現 有 能 力 的 運 用, 其 本 質 屬 於 例 行 性 的 人 事 作 業 本 質 3. 人 力 資 源 的 取 得 層 面 探 討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在 取 得 人 力 資 源 方 面, 策 略 性 與 作 業 性 兩 大 取 向 的 主 張 亦 有 所 不 同 : 策 略 性 HRM 強 調 組 織 應 重 視 成 員 的 共 同 決 策 培 養 成 員 企 圖 心 與 可 開 發 性, 以 及 整 體 規 劃 人 才 發 展 的 需 求 ; 作 業 性 HRM 則 以 較 為 短 期 與 務 實 的 角 度, 透 過 提 供 職 位 升 遷 或 福 利 待 遇, 作 為 當 前 人 力 需 求 導 向 的 有 利 手 段 4. 人 力 資 源 的 績 效 制 度 層 面 探 討 策 略 性 HRM 重 視 雙 向 溝 通 參 與 配 合 成 員 生 涯 規 劃 與 多 元 評 鑑 ; 作 業 性 HRM 偏 重 單 向 命 令 - 4 -

104 公 職 地 方 特 考 分 詳 解 型 態 以 及 一 切 多 依 行 政 命 令 處 理 5. 人 力 資 源 的 薪 資 酬 賞 制 度 層 面 探 討 策 略 性 HRM 鼓 勵 成 員 參 與 發 展 教 育 且 兼 重 物 質 與 精 神 雙 重 酬 賞 ; 作 業 性 HRM 偏 重 物 質 酬 賞 而 不 重 視 成 員 的 教 育 與 成 長 6. 人 力 資 源 的 永 續 教 育 發 展 層 面 探 討 策 略 性 HRM 重 視 組 織 發 展 的 未 來 性, 並 且 協 助 成 員 生 涯 規 劃 側 重 領 導 階 層 與 成 員 的 共 同 規 劃 ; 作 業 性 HRM 以 熟 悉 成 員 工 作 環 境 為 主, 並 且 滿 足 成 員 短 期 需 求, 採 取 領 導 階 層 主 導 規 劃 的 方 針 ( 二 ) 我 國 未 來 改 造 師 資 培 育 政 策 的 因 應 隨 著 師 資 培 育 政 策 的 多 元 與 開 放,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採 行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觀 進 行 政 策 修 正, 說 明 如 下 : 1. 透 過 教 育 主 管 與 教 機 構 協 調 管 理 方 式 師 資 培 育 的 長 遠 規 劃, 除 有 賴 教 育 學 程 妥 善 實 施, 更 須 藉 政 府 機 關 跨 部 會 設 計 教 機 構 全 面 配 合, 以 期 穩 定 發 展 與 即 刻 反 映 2. 理 應 訂 定 明 確 師 資 培 育 人 才 選 拔 機 制 師 資 培 育 對 於 大 學 在 學 或 學 士 後 學 生 選 修, 必 須 制 定 更 為 嚴 謹 且 適 性 的 選 才 標 準, 才 得 以 使 教 師 專 業 不 受 政 策 改 善 影 響 其 品 質 發 展 3. 妥 善 規 劃 設 計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與 學 程 納 入 人 口 發 展 趨 勢 評 估 少 子 化 具 體 影 響, 審 慎 規 劃 未 來 實 際 的 可 能 教 師 員 額 需 求 數 量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