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 案 管 理 研 習 營 課 程 緣 起 醫 療 機 構 有 別 於 一 般 企 業 的 特 點 在 於 涉 及 組 織 層 面 的 廣 泛, 企 業 透 過 垂 直 管 理 體 系 執 行 企 業 任 務, 但 醫 療 環 境 作 業 複 雜, 專 業 性 獨 特 且 細 膩, 每 一 刻 都 需 要 在 各 單 位 間 協 調 各 項 作 業 才 能 達 成 目 標 因 應 醫 療 環 境 及 規 範 的 快 速 變 動, 更 需 要 集 合 各 種 專 才, 共 同 研 討 醫 院 管 理 改 善 策 略 面 對 特 殊 任 務 時, 採 用 常 規 的 運 作 管 理 往 往 難 以 應 付, 尤 其 在 有 限 的 人 力 下, 需 要 處 理 一 些 非 例 行 性 非 永 久 性 有 預 算 限 制 及 執 行 時 程 壓 力 的 特 殊 專 案 時, 組 成 專 門 團 隊 及 成 功 執 行 專 案 管 理 顯 得 相 當 重 要 此 外, 專 案 績 效 管 控 是 醫 院 組 織 遂 行 專 案 計 畫 並 獲 得 預 期 利 益 的 關 鍵 醫 院 同 時 並 行 的 專 案 任 務 繁 多, 單 一 專 案 攸 關 特 定 利 害, 所 有 專 案 則 攸 關 整 體 利 害, 如 何 確 保 任 何 單 一 專 案 成 功 並 保 障 組 織 整 體 利 益? 專 案 績 效 管 控 即 是 關 鍵, 而 很 明 顯 的, 一 套 專 案 管 理 工 具 及 功 能 完 整, 並 可 協 助 單 一 與 所 有 專 案 績 效 管 理 的 資 訊 系 統, 才 是 答 案 本 課 程 藉 由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知 識 體 系 以 及 獲 得 專 利 保 障 的 專 案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帶 領 學 員 認 識 專 案 管 理 的 重 要 觀 念 與 核 心 步 驟, 引 導 學 員 剖 析 專 案 需 求 擬 定 專 案 管 理 藍 圖, 再 透 過 專 案 管 理 工 具 與 資 訊 系 統 的 應 用, 確 實 達 成 專 案 目 標 期 盼 透 過 本 課 程, 能 將 專 案 管 理 應 用 於 醫 療 機 構 的 管 理 與 發 展, 使 醫 院 能 適 當 因 應 急 遽 變 動 的 醫 療 環 境, 使 醫 療 團 隊 能 提 供 最 佳 的 醫 療 服 務 課 程 資 訊 時 間 :104 年 3 月 7 日 ( 六 ) 地 點 :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啟 川 大 樓 6 樓 第 一 會 議 室 (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自 由 一 路 100 號 ) 主 辦 單 位 :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醫 務 管 理 學 會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參 與 人 數 : 限 額 80 位, 額 滿 為 止 講 師 簡 介 蔡 維 河 助 理 教 授 現 職 台 北 市 臻 佶 祥 社 會 服 務 協 會 常 務 理 事 兼 總 幹 事 美 國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台 灣 分 會 健 康 產 業 委 員 會 主 席 優 士 敦 專 案 管 理 訓 練 與 測 驗 中 心 醫 療 產 業 首 席 顧 問 國 立 台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經 歷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企 劃 處 簡 任 視 察 ( 借 調 ) 台 北 市 立 和 平 醫 院 秘 書 副 院 長 ( 借 調 ) 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技 術 室 主 任 1
專 案 管 理 研 習 營 課 程 表 日 期 :2015 年 3 月 7 日 ( 六 ) 地 點 :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啟 川 大 樓 6 樓 第 一 會 議 室 (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自 由 一 路 100 號 ) 主 講 人 : 國 立 台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蔡 維 河 助 理 教 授 時 間 課 程 內 容 課 程 綱 要 09:00-09:20 報 到 09:20-09:30 主 席 暨 貴 賓 致 詞 09:30-16:30 中 午 用 餐 時 間 12:00-13:00 專 案 管 理 總 論 (1 hrs) 發 起 階 段 (1 hrs) 規 劃 階 段 (2 hrs) 執 行 與 監 控 (1.5 hrs) 專 案 結 束 (0.5 hrs) 課 程 回 顧 何 謂 專 案 與 專 案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的 技 術 行 為, 及 其 環 境 脈 絡 專 案 規 模 及 其 層 級 結 構 專 案 成 功 的 關 鍵 要 素 專 案 管 理 的 核 心 步 驟 教 學 個 案 導 讀 與 背 景 說 明 釐 清 專 案 的 需 求 產 出, 及 其 可 能 策 略 專 案 概 念 書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專 案 成 功 關 鍵 因 素 教 學 個 案 演 示 : 發 起 階 段 九 大 管 理 功 能 與 四 項 基 準 最 終 可 交 付 成 果 及 允 收 標 準 工 作 分 解 結 構 (WBS) 角 色 職 責 團 隊 建 立 溝 通 協 調 工 作 時 程 規 劃 ( 排 序 工 時 要 徑 ) 資 源 列 舉 整 合 里 程 碑 設 定, 及 成 本 預 算 設 定 專 案 風 險 管 理 教 學 個 案 演 示 : 規 劃 階 段 確 依 計 畫 執 行 並 產 出 績 效 監 督 狀 況 審 查 適 時 溝 通 計 畫 變 更 管 制 問 題 分 析 與 解 決 專 案 文 件 與 記 錄 教 學 個 案 演 示 : 執 行 與 監 控 專 案 結 案 報 告 與 檢 討 評 估 經 驗 智 慧 留 存 與 應 用 教 學 個 案 活 動 綜 合 點 評 Q&A 16:30~ 賦 歸 主 辦 單 位 :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醫 務 管 理 學 會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內 容 若 有 變 動, 以 當 日 公 告 為 準 2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研 習 營 ~ 由 職 能 建 置 提 升 組 織 競 爭 力 ~ 課 程 緣 起 組 織 要 能 永 續 經 營 且 具 備 市 場 競 爭 力, 必 須 具 有 4 大 要 件 : 做 對 的 事 找 對 的 人 讓 人 把 事 做 對 及 把 人 放 對 位 置, 這 四 項 就 像 四 角 桌, 雖 各 自 獨 立 一 方, 但 只 要 缺 一 就 會 產 生 不 穩 現 象! 企 業 之 企 字 表 示 無 人 則 止, 凡 事 都 需 靠 人 去 決 策 規 劃 與 執 行, 因 此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之 策 略 與 管 理 能 力, 對 於 現 今 詭 譎 多 變 及 人 心 不 穩 的 經 營 環 境 下, 就 相 當 重 要, 他 將 決 定 企 業 之 競 爭 力! 欲 作 好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首 屬 : 職 能 建 置, 我 們 知 道 要 找 對 的 人 上 車, 標 準 為 何 是 關 鍵, 要 員 工 有 好 的 績 效 表 現, 就 需 令 其 有 職 務 能 力 與 工 作 意 願, 而 如 何 讓 員 工 持 續 為 組 織 貢 獻, 則 需 做 好 職 涯 發 展, 讓 對 的 人 能 放 在 對 的 位 置! 台 灣 醫 務 管 理 學 會 本 次 規 劃 本 課 程, 旨 在 教 導 組 織 經 營 者 或 HR 管 理 者, 如 何 具 有 策 略 思 維 與 管 理 能 力, 並 由 職 能 之 角 度 來 提 升 之 經 營 績 效 與 競 爭 力! 絕 對 是 您 不 可 錯 過 的 精 彩 課 程, 敬 請 把 握 難 得 的 機 會 課 程 資 訊 時 間 :104 年 3 月 11 日 ( 三 ) 地 點 :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5F 501 教 室 (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 主 辦 單 位 :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醫 務 管 理 學 會 參 與 人 數 : 限 額 60 位, 額 滿 為 止 講 師 簡 介 吳 盛 金 總 經 理 盛 全 企 業 管 理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桃 園 縣 人 資 主 管 協 會 理 事 長 職 業 訓 練 局 TTQS 講 師 & 顧 問 中 央 大 學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顧 問 中 華 智 庫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亞 太 區 副 總 經 理 榮 登 管 理 雜 誌 500 華 語 企 管 講 師 3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研 習 營 課 程 表 日 期 :2015 年 3 月 11 日 ( 三 ) ~ 由 職 能 建 置 提 升 組 織 競 爭 力 ~ 地 點 :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5F501 教 室 (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 主 講 人 : 盛 全 企 業 管 理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吳 盛 金 總 經 理 時 間 課 程 內 容 課 程 綱 要 09:00-09:20 報 到 09:20-09:30 主 席 暨 貴 賓 致 詞 破 冰 之 旅 啟 業 式 認 識 您 我 他 09:30-16:30 中 午 用 餐 時 間 12:00-13:00 談 企 業 經 營 與 人 資 管 理 職 能 之 概 念 職 能 於 選 育 用 留 展 之 應 用 實 務 案 例 分 享 與 研 討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四 大 要 件 人 資 人 員 之 角 色 與 價 值 何 在?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架 構 總 覽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之 發 展 職 能 概 念 與 內 涵 工 作 / 職 務 說 明 書 之 建 置 與 用 途 實 作 演 練 如 何 由 工 作 分 析 建 置 組 織 職 能 職 能 與 選 才 之 應 用 性 向 / 性 格 量 表 之 應 用 職 能 於 新 人 訓 練 之 運 用 - 學 習 曲 限 企 業 必 然 存 在 的 四 種 ㄘㄞˊ 如 何 讓 人 才 人 材 變 人 財 教 育 訓 練 之 規 劃 如 何 建 置 核 心 職 能 並 降 低 組 織 營 運 風 險 如 何 由 職 能 進 行 員 工 之 核 薪 與 升 遷 與 降 職 如 何 由 能 力 盤 點 進 行 員 工 之 績 效 提 升 與 接 班 發 展 計 畫 如 何 讓 員 工 重 視 教 育 訓 練 ( 由 推 變 成 吸 ) 如 何 導 入 職 能 認 證 機 制 人 資 人 員 如 何 創 造 員 工 被 組 織 利 用 的 價 值? 透 過 職 能 建 置 讓 您 發 揮 人 資 的 價 值 ( 掌 控 性 ) 職 能 導 入 流 程 實 務 分 享 如 何 應 用 職 能 軟 體 提 升 人 資 管 理 力 軟 體 展 示 與 說 明 答 客 問 16:30~ 賦 歸 內 容 若 有 變 動, 以 當 日 公 告 為 準 4
報 名 費 用 單 一 場 次 二 人 同 行, 可 享 9 折 優 惠 含 上 課 講 義 點 心 及 午 餐 1 人 2 人 ( 含 ) 以 上 本 會 會 員 1,500/ 人 1,350/ 人 會 前 報 名 THIS 會 員 醫 院 1,700/ 人 1,530/ 人 非 會 員 2,500/ 人 2,250/ 人 本 會 會 員 1,700/ 人 1,530/ 人 現 場 報 名 THIS 會 員 醫 院 1,900/ 人 1,710/ 人 報 名 方 式 非 會 員 2,700/ 人 2,430/ 人 註 1: 本 學 會 會 員 包 括 : 個 人 會 員 贊 助 個 人 贊 助 團 體 學 生 會 員 註 2: 為 維 護 每 位 會 員 之 權 益, 即 日 起 未 繳 交 104 年 常 年 會 費 會 員, 請 以 非 會 員 身 份 報 名 註 3: 單 一 場 次 2 人 ( 含 ) 以 上 同 行 報 名 者, 請 同 時 繳 交 報 名 費, 方 可 享 有 二 人 同 行 優 惠, 否 則 以 原 價 計 算 登 錄 資 料 網 站 線 上 銀 行 繳 費 三 日 內 至 線 上 登 錄 後 並 來 電 確 認 繳 費 確 認 單 傳 真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提 醒 您 : 1. 敬 請 於 線 上 報 名 後 三 日 內 傳 真 繳 費 確 認 單 2. 欲 取 消 報 名, 請 務 必 來 電 取 消 報 名 資 料 若 您 累 積 達 二 次 線 上 報 名 未 繳 費 之 紀 錄, 您 將 被 停 止 線 上 報 名 6 個 月, 敬 請 留 意 以 維 護 您 的 權 益 繳 費 方 式 臨 櫃 繳 款 ( 免 手 續 費 ) 或 ATM 轉 帳 匯 款 ( 需 自 行 負 擔 手 續 費 ) (1) 代 收 銀 行 : 玉 山 商 業 銀 行 古 亭 分 行 (2) 輸 入 銀 行 代 號 :808 (3) 填 寫 或 輸 入 您 的 帳 號, 號 碼 如 下 ( 共 計 14 碼 ): 3 月 7 日 ( 六 ) 專 案 管 理 研 習 營 玉 山 銀 行 固 定 代 碼 活 動 代 碼 個 人 編 碼 ( 共 6 碼 ) 會 員 : 會 員 編 號 ( 共 6 碼 ;A=1,B=2,D=3) 9 4 4 1 2 2 1 8 非 會 員 : 身 分 證 字 號 後 六 碼 5
3 月 11 日 ( 三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 由 職 能 建 置 提 升 組 織 競 爭 力 研 習 營 玉 山 銀 行 固 定 代 碼 活 動 代 碼 個 人 編 碼 ( 共 6 碼 ) 會 員 : 會 員 編 號 ( 共 6 碼 ;A=1,B=2,D=3) 9 4 4 1 2 2 1 9 非 會 員 : 身 分 證 字 號 後 六 碼 註 : 若 會 員 編 號 僅 4 碼 者, 請 於 數 字 編 號 前 補 0 ex: 會 員 編 號 為 A00001, 其 匯 款 帳 號 為 94412-218-100001 ex: 非 會 員 身 分 證 為 A123456789, 其 匯 款 帳 號 為 94412-218-456789 費 用 保 留 及 退 費 處 理 方 式 活 動 報 名 者 更 換 : 為 顧 及 學 員 之 權 益, 如 於 活 動 前 預 知 無 法 參 加, 最 晚 請 於 活 動 前 一 天 中 午 12 點 前 來 電 告 知 更 換 參 與 人 員 姓 名 ( 恕 不 退 費 ), 如 報 名 者 為 會 員, 替 換 參 與 者 為 非 會 員, 則 需 補 繳 報 名 費 差 額 報 名 者 如 遇 不 可 抗 力 之 因 素 無 法 參 加 才 可 辦 理 退 費, 需 填 妥 申 請 表 格 並 出 示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而 非 不 可 抗 力 之 因 素 者, 本 學 會 不 授 理 退 費 之 申 請 退 費 原 則 : 活 動 前 7 日 ( 含 假 日 ), 扣 除 20% 報 名 費 ; 活 動 前 1-6 日 ( 含 假 日 ), 扣 除 50% 報 名 費, 最 高 扣 款 上 限 為 500 元 日 期 計 算 以 本 會 收 到 申 請 資 料 為 計 算 基 準 凡 本 學 會 會 員 遇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無 法 參 加 活 動 者, 可 選 將 費 用 先 做 保 留, 待 日 後 繳 交 相 關 費 用 時 再 行 抵 扣 使 用 如 為 重 複 或 溢 繳 費 用, 則 須 扣 除 100 元 行 政 處 理 費 注 意 事 項 此 二 場 課 程, 每 天 課 程 可 得 本 學 會 及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教 育 積 分 各 8 學 分 ( 小 時 ); 此 外, 本 課 程 亦 屬 醫 療 品 質 相 關 課 程, 全 程 參 加 者, 可 獲 得 6 學 分 之 醫 療 品 質 積 分 凡 全 程 參 加 此 二 場 課 程 者, 簽 退 後 本 學 會 將 頒 予 研 習 證 明 書 凡 參 加 之 學 員, 請 於 報 到 時 間 內 出 示 身 分 証 明 文 件 辦 理 報 到 此 二 場 課 程 上 午 報 到 時 間 :AM09:00-09:20 下 午 簽 退 時 間 : 全 部 課 程 結 束 後 學 員 如 因 故 提 早 離 席, 積 分 數 及 上 課 證 明 將 依 實 際 簽 退 時 間 計 算 之 會 場 交 通 資 訊 : 此 二 場 課 程 皆 無 停 車 優 惠, 請 多 利 用 大 眾 交 通 運 輸 工 具 6
104 年 3 月 研 習 課 程 活 動 報 名 繳 費 確 認 表 1. 欲 報 名 本 次 活 動, 請 先 至 學 會 網 站 (http://www.tche.org.tw) 活 動 訊 息 本 會 活 動 報 名 2. 繳 完 費 用 後, 回 傳 報 名 繳 費 確 認 表, 始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醫 院 名 稱 : NO 會 員 編 號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報 名 場 次 1 2 3 4 5 註 1: 本 學 會 會 員 包 括 : 個 人 會 員 贊 助 個 人 贊 助 團 體 學 生 會 員 註 2: 為 維 護 每 位 會 員 之 權 益, 即 日 起 未 繳 交 104 年 常 年 會 費 會 員, 請 以 非 會 員 身 份 報 名 註 3: 單 一 場 次 2 人 ( 含 ) 以 上 同 行 報 名 者, 請 同 時 繳 交 報 名 費, 方 可 享 有 二 人 同 行 優 惠, 否 則 以 原 價 計 算 台 灣 醫 務 管 理 學 會 聯 絡 方 式 承 辦 人 : 胡 筑 翔 專 員 許 文 嘉 專 員 電 話 :02-23693081 轉 19 16 傳 真 :02-23649354 繳 費 單 據 黏 貼 處 繳 費 後, 請 將 繳 費 單 據 黏 貼, 再 行 傳 真 ( Fax:02-23649354 ) 報 名, 請 再 與 學 會 (Tel : 02-23693081) 確 認 報 名 資 料, 以 維 護 您 的 權 利 7
文 件 名 稱 個 資 蒐 集 同 意 聲 明 書 機 密 等 級 一 般 文 件 編 號 PI-D-019 記 錄 編 號 填 表 日 期 版 本 V1.1 頁 碼 / 總 頁 數 1/1 個 資 蒐 集 同 意 聲 明 書 為 落 實 個 人 資 料 之 保 護, 依 照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8 條 規 定 進 行 蒐 集 前 之 告 知 : 一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之 目 的 及 用 途 : 目 的 在 於 進 行 本 學 會 所 辦 理 及 提 供 之 各 項 相 關 服 務 與 業 務, 並 將 利 用 您 所 提 供 之 Email 聯 絡 電 話 及 地 址 通 知 您 相 關 訊 息 二 蒐 集 之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 中 文 姓 名 身 份 證 字 號 或 影 本 聯 絡 電 話 傳 真 電 話 Email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通 訊 地 址 以 下 服 務 項 目 需 另 行 蒐 集 個 資 類 別 如 下 : 1. 入 會 申 請 : 出 生 年 月 日 學 經 歷 戶 籍 地 址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在 職 證 明 書 影 本 學 生 證 影 本 2. 期 刊 投 審 稿 作 業 : 匯 款 資 料 3. 醫 管 師 甄 審 及 檢 定 考 試 作 業 : 出 生 年 月 日 學 經 歷 畢 業 證 書 ( 學 生 證 ) 影 本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正 本 三 個 人 資 料 利 用 之 期 間 地 區 對 象 : 1. 期 間 : 本 服 務 項 目, 自 個 資 蒐 集 日 起 至 特 定 目 的 消 失 止 由 本 學 會 保 存 您 的 個 人 資 料, 以 作 為 查 詢 確 認 等 相 關 服 務 之 用 2. 地 區 : 您 的 個 人 資 料 僅 於 國 內 處 理 或 利 用 3. 對 象 : 本 學 會 所 辦 理 及 提 供 之 各 項 相 關 服 務 與 業 務 之 使 用 者 四 報 名 者 之 個 人 資 料 依 據 個 資 法 第 3 條 規 定, 報 名 者 對 個 人 資 料 於 保 存 期 限 內 得 行 使 以 下 權 利 : 1. 查 詢 或 請 求 閱 覽 2. 請 求 製 給 複 製 本 3. 請 求 補 充 或 更 正 4. 請 求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或 利 用 5. 請 求 刪 除 本 人 業 已 詳 細 閱 讀 並 同 意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醫 務 管 理 學 會 本 服 務 項 目 或 業 務 之 個 資 告 知 事 項, 並 同 意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本 人 個 人 資 料 此 致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醫 務 管 理 學 會 同 意 人 : 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