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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所 屬 人 事 人 員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評 鑑 量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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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人 員 個 人 能 力 組 織 層 面 評 估 訓 練 發 展 需 求 能 力 資 料 庫 建 立 與 運 用 績 效 管 理 激 勵 管 理 人 員 陞 遷 等 事 項 進 行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評 鑑 ( 評 估 人 員 對 於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之 契 合 度 ) 個 人 層 面 個 人 潛 能 開 發 個 人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參 人 事 人 員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評 鑑 方 法 一 人 事 人 員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之 評 鑑 方 法 包 含 360 度 回 饋 (360-degree feedback) 評 鑑 法 焦 點 群 體 法 (focus group) 評 鑑 中 心 (assessment center) 等, 茲 考 量 人 事 人 員 各 項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包 含 前 瞻 規 劃 人 際 互 動 及 實 踐 執 行 面 向, 其 衍 生 之 行 為 所 觸 及 對 象 涵 蓋 組 織 內 各 階 層 人 員, 為 使 其 評 鑑 結 果 更 具 全 面 性, 本 架 構 使 用 360 度 回 饋 評 鑑 法 作 為 評 鑑 工 具, 並 設 計 人 事 人 員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評 鑑 問 卷 供 各 人 事 單 位 參 考 運 用 二 360 度 回 饋 評 鑑 法 係 運 用 多 元 評 鑑 來 源 回 饋 技 術, 針 對 特 定 人 員, 以 包 含 受 評 者 本 人 及 相 關 人 員 共 同 進 行 評 量, 其 主 要 概 念 是 認 為 受 評 者 之 行 為, 應 由 本 人 直 屬 長 官 人 事 同 仁 或 部 屬 機 關 同 仁 等 進 行 全 方 位 的 評 鑑, 才 能 達 到 最 周 全 客 觀 的 評 鑑 結 果, 其 示 意 圖 如 下 : 2

直 屬 長 官 評 鑑 人 事 同 仁 評 鑑 受 評 鑑 人 ( 自 我 評 鑑 ) 機 關 同 仁 評 鑑 評 鑑 部 屬 三 基 此, 本 架 構 之 評 鑑 方 法 係 由 各 機 關 人 事 單 位 針 對 所 欲 評 估 之 人 員, 藉 由 評 鑑 問 卷 以 360 度 方 式 進 行 評 鑑, 程 序 說 明 如 次 : 程 序 操 作 說 明 備 註 確 定 評 鑑 對 象 一 以 各 機 關 擔 任 1 年 以 上 人 事 人 員 為 宜 於 規 劃 年 度 評 鑑 對 象 ; 擔 任 人 事 職 務 未 滿 1 年 訓 練 進 修 前 者, 得 由 各 人 事 單 位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即 先 進 行 評 鑑 納 入 作 業 二 新 進 人 事 人 員 之 甄 選, 亦 得 由 各 主 管 機 關 人 事 機 構 參 考 本 量 表 之 評 鑑 方 式, 自 行 發 展 運 用 確 定 分 發 問 卷 一 人 事 人 員 之 評 鑑 問 卷 應 分 發 下 列 人 事 單 位 應 先 之 對 象 人 員 填 答 ( 即 評 鑑 來 源 ): ( 一 ) 受 評 鑑 人 本 人 就 各 評 鑑 來 源 篩 選 出 符 合 前 ( 二 ) 受 評 鑑 人 直 屬 長 官 2 人 ( 人 述 條 件 與 資 格 事 人 員 或 一 般 人 員 ) 之 人 員 並 予 列 ( 三 ) 與 受 評 鑑 人 之 人 事 同 仁 ( 相 冊, 各 評 鑑 來 當 職 務 人 員 或 部 屬 )2 人 源 符 合 之 人 選 ( 四 ) 受 評 鑑 人 服 務 單 位 之 機 關 如 超 出 所 需 填 同 仁 2 至 人 答 問 卷 之 人 3

二 受 評 鑑 人 之 直 屬 長 官 人 事 同 仁 或 數, 各 人 事 單 部 屬 及 機 關 同 仁 原 則 應 符 合 下 列 位 得 從 列 冊 人 條 件 始 得 列 為 問 卷 填 答 人 : ( 一 ) 工 作 資 歷 滿 1 年 以 上 選 中, 依 下 列 方 式 之 一 選 定 ( 二 ) 與 受 評 鑑 人 平 日 工 作 有 一 評 鑑 人 : 定 程 度 之 互 動, 有 足 夠 機 會 一 隨 機 抽 可 以 觀 察 受 評 鑑 人 之 行 為 選 ( 三 ) 原 則 應 與 受 評 鑑 人 在 同 一 二 由 受 評 人 單 位 1 年 以 上 之 時 間 ; 如 無 具 備 上 開 條 件 人 員, 由 受 評 直 屬 長 官 勾 選 人 直 屬 長 官 隨 機 勾 選 分 發 問 卷 一 各 人 事 單 位 得 運 用 人 事 人 員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評 鑑 問 卷, 經 由 網 路 或 紙 本 方 式, 分 發 前 述 確 定 之 對 象 填 答, 並 應 充 分 告 知 評 鑑 目 的, 要 求 以 客 觀 慎 重 態 度 填 答 二 分 發 問 卷 時 宜 儘 量 機 密, 勿 公 開 填 答 人 姓 名 ; 並 請 填 答 人 秘 密 填 答, 勿 與 受 評 鑑 人 討 論 及 對 他 人 公 開 填 答 結 果, 以 確 保 評 鑑 之 客 觀 性 及 引 起 不 必 要 之 負 面 情 緒 回 收 並 分 析 問 一 人 事 單 位 宜 於 分 發 問 卷 後 1 週 內 回 一 本 局 設 計 卷, 進 行 評 鑑 收 問 卷, 並 保 持 機 密 二 各 人 事 單 位 彙 齊 問 卷 後, 應 以 各 題 目 為 單 位,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計 算 各 題 所 得 分 數 ( 問 卷 中 各 量 度 前 之 數 字 即 為 得 分 ; 亦 即 : 非 常 同 意 為 分 同 意 為 4 分 普 通 為 3 分 不 同 意 為 2 分 非 常 不 同 意 為 1 分 ) 及 各 項 核 心 能 力 所 得 分 數 : 各 題 分 數 權 重 =( 受 評 鑑 人 填 答 問 卷 之 分 數 *1/7)+( 直 屬 長 官 人 事 人 員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評 鑑 分 數 計 算 表 ( 網 路 Excel 版 ) 置 於 本 局 網 站 首 頁, 各 人 事 單 位 4

填 答 問 卷 之 平 均 分 數 *2/7)+ ( 人 事 同 仁 或 部 屬 填 答 問 卷 之 平 可 自 行 下 載 運 用 均 分 數 *2/7)+( 機 關 同 仁 填 答 二 茲 因 本 評 問 卷 之 平 均 分 數 *2/7) 舉 例 說 明 : 有 關 題 1-1, 彙 齊 各 份 問 卷, 該 題 分 數 分 別 為 : a. 受 評 鑑 人 填 答 之 問 卷, 該 題 分 數 為 :3 分 b. 直 屬 長 官 填 答 之 問 卷 (2 份 ), 該 題 分 數 分 別 為 :3 分,4 分 c. 人 事 同 仁 填 答 之 問 卷 (2 份 ), 該 題 分 數 分 別 為 :4 分, 分 d. 機 關 同 仁 填 答 之 問 卷 (4 份 ), 該 題 分 數 分 別 為 :3 分,4 分,4 分,2 分 鑑 僅 作 為 評 估 訓 練 發 展 需 求 之 參 據, 且 目 前 尚 無 常 模, 爰 各 項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分 數 得 先 以 中 數 (3) 或 同 一 單 位 所 有 故 該 題 之 得 分 =(3*1/7)+ (3+4) 2 * 2/7+ (4+) 2 * 2/7+ (3 +4+4+2) 4 *2/7=3.641 三 將 每 題 所 得 分 數 分 別 記 錄 於 人 事 人 員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評 鑑 分 析 表, 並 檢 視 每 一 題 及 每 一 項 核 心 能 力 受 評 鑑 人 平 均 分 數 作 為 比 較 基 準 進 行 檢 視 所 得 分 數 與 中 數 (3) 之 差 距, 或 與 同 一 人 事 單 位 所 有 受 評 鑑 人 平 均 分 數 之 差 距 評 鑑 結 果 之 運 一 依 據 分 析 結 果 可 以 獲 知 受 評 量 者 一 評 鑑 結 果 用 每 一 項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及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中 的 個 別 行 為 向 度 是 否 符 合 一 定 水 準 ( 中 數 或 平 均 分 數 ), 各 人 事 單 位 即 可 針 對 個 別 人 員 較 缺 乏 之 專 業 能 力 項 目 或 個 別 向 度, 據 以 規 劃 安 排 訓 練 進 修 課 尚 可 運 用 雷 達 圖 清 楚 展 示 個 別 受 評 人 於 各 項 專 業 核 心 能

程, 以 全 面 提 升 人 事 人 員 專 業 核 心 力 的 強 弱 能 力 ( 如 附 件 二 各 人 事 單 位 亦 可 依 據 分 析 結 果 作 3), 便 於 為 下 列 管 理 措 施 之 參 考 : 能 力 資 料 ( 一 ) 行 為 之 標 竿 學 習 庫 的 建 立 ( 二 ) 能 力 資 料 庫 的 建 立 與 運 用 ( 三 ) 績 效 管 理 激 勵 管 理 人 員 二 評 鑑 結 果 遷 調 等 事 項 是 否 告 知 三 評 鑑 結 果 原 則 應 回 饋 受 評 鑑 受 評 鑑 人, 確 定 共 識 後 再 發 展 訓 練 計 畫 人? 及 有 權 獲 知 評 鑑 結 果 之 層 級 為 何? 得 由 各 人 事 單 位 衡 酌 組 織 文 化 及 管 理 需 要, 並 考 慮 受 評 鑑 人 之 感 受, 自 行 衡 酌 妥 適 處 理 肆 實 務 運 作 應 注 意 事 項 本 評 鑑 方 式 係 運 用 360 度 回 饋 評 鑑 法, 其 優 點 在 於 確 保 評 鑑 結 果 周 全 客 觀, 並 有 助 於 受 評 鑑 人 經 由 他 人 觀 點 瞭 解 自 己 的 優 缺 點, 透 過 自 我 察 覺 接 受 進 一 步 訓 練 發 展, 惟 本 評 鑑 方 式 是 否 能 成 功 運 作, 關 鍵 在 於 組 織 成 員 ( 包 含 受 評 鑑 人 及 評 鑑 人 ) 是 否 接 受 此 種 評 鑑 方 式 為 使 人 事 人 員 普 遍 接 受 此 評 鑑 方 式, 各 人 事 單 位 於 實 務 運 作 上, 應 同 時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6

應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型 塑 開 放 式 組 織 360 度 回 饋 評 鑑 法 在 實 務 運 作 上 最 容 易 遭 遇 文 化 的 問 題 在 於 評 鑑 人 包 含 受 評 鑑 人 之 同 儕 及 部 屬, 與 傳 統 由 上 而 下 之 考 評 方 式 及 層 級 節 制 之 行 政 運 作 文 化 有 所 扞 挌, 故 受 評 鑑 人 可 能 對 此 評 鑑 法 抱 持 較 為 保 守 之 態 度, 部 屬 也 可 能 因 階 層 關 係 忌 於 表 達 真 實 意 見, 是 以, 本 評 鑑 方 式 能 順 利 運 作 之 關 鍵 在 於 打 破 傳 統 權 威 管 理 模 式, 型 塑 開 放 溝 通 員 工 意 見 參 與 及 多 元 觀 點 之 組 織 文 化 評 鑑 人 宜 先 接 受 受 評 鑑 人 除 因 傳 統 階 層 觀 念 可 能 對 本 評 鑑 方 正 確 之 評 鑑 態 度 式 持 保 守 態 度 外, 對 評 鑑 者 能 力 的 知 覺 ( 即 訓 練 對 於 評 鑑 人 是 否 能 準 確 客 觀 進 行 評 鑑 的 信 任 程 度 ) 亦 將 影 響 受 評 人 的 接 受 程 度, 受 評 鑑 人 對 於 評 估 者 有 能 力 進 行 評 鑑 的 信 任 程 度 越 高, 越 能 接 受 此 評 鑑 方 式, 也 越 能 認 同 後 續 的 訓 練 發 展 計 畫 是 以, 各 機 關 應 對 評 鑑 人 進 行 訓 練 或 觀 念 溝 通, 告 知 評 鑑 人 評 鑑 的 意 義 與 功 能 受 評 人 主 要 工 作 及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客 觀 而 周 全 的 觀 察 受 評 者 之 日 常 管 理 行 為, 儘 量 減 少 個 人 偏 見, 以 作 成 準 確 之 評 鑑 充 分 的 觀 念 溝 通 360 度 回 饋 評 鑑 法 的 功 能 之 一, 是 提 供 受 評 鑑 人 經 由 多 元 評 鑑 人 的 看 法 認 知 自 己 的 行 為 表 現, 並 加 以 改 善, 故 各 人 事 單 位 應 與 受 評 人 充 分 溝 通 觀 念, 使 其 瞭 解 本 評 鑑 法 的 主 要 功 能 在 於 評 估 訓 練 發 展 需 求, 是 一 種 協 助 受 評 人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的 工 具, 另 外, 接 受 同 儕 部 屬 及 機 關 同 仁 的 評 估, 不 是 對 職 權 的 威 脅, 而 是 修 正 行 為 的 免 費 資 訊 謹 慎 使 用 本 評 鑑 360 度 回 饋 評 鑑 法 的 運 用 對 於 人 事 單 位 而 方 式, 評 鑑 結 果 言, 係 屬 首 創, 實 施 評 鑑 結 果 作 為 評 估 訓 練 發 7

作 為 評 估 訓 練 發 展 需 求 之 參 據 展 需 求 之 依 據 8

附 件 1: 人 事 人 員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評 鑑 問 卷 題 目 量 度 能 力 項 目 1: 人 事 法 規 1-1 受 評 鑑 人 能 充 分 瞭 解 人 事 政 策 及 法 制 1-2 受 評 鑑 人 能 積 極 宣 導 人 事 政 策 及 法 制, 激 發 同 仁 潛 力 1-3 受 評 鑑 人 能 運 用 人 事 法 規 解 決 問 題, 達 成 機 關 目 標 1-4 受 評 鑑 人 能 善 用 人 事 法 規, 維 護 同 仁 權 益 能 力 項 目 2: 顧 客 服 務 2-1 受 評 鑑 人 重 視 機 關 同 仁 的 需 求 及 意 見, 並 有 效 迅 速 的 回 應 2-2 受 評 鑑 人 力 求 行 政 程 序 簡 化, 以 便 利 服 務 機 關 同 仁 2-3 受 評 鑑 人 常 站 在 機 關 同 仁 的 角 度 思 考 及 處 理 案 件 2-4 受 評 鑑 人 採 行 有 效 策 略, 真 誠 主 動 提 供 滿 意 之 服 務 能 力 項 目 3: 溝 通 協 調 3-1 受 評 鑑 人 能 聆 聽 包 容 各 方 的 不 同 想 法 及 意 見 3-2 受 評 鑑 人 能 清 楚 表 達 人 事 部 門 的 意 見 3-3 受 評 鑑 人 能 作 為 各 方 之 溝 通 橋 樑, 協 助 彼 此 瞭 解 9

題 目 量 度 3-4 受 評 鑑 人 具 有 與 其 他 部 門 相 互 協 商 達 成 共 識 的 能 力 能 力 項 目 4: 建 立 信 任 4-1 受 評 鑑 人 具 同 理 心, 能 站 在 同 仁 立 場 著 想 4-2 受 評 鑑 人 能 積 極 進 取, 對 機 關 提 供 有 效 人 事 策 略 4-3 受 評 鑑 人 能 力 求 改 善, 對 同 仁 善 盡 人 事 服 務 4-4 受 評 鑑 人 敬 業 的 態 度, 獲 得 機 關 及 同 仁 的 認 同 與 信 任 能 力 項 目 : 創 新 變 革 -1 受 評 鑑 人 具 創 新 思 維 勇 於 變 革 -2 受 評 鑑 人 對 組 織 變 革 能 採 取 創 新 或 調 適 措 施 -3 受 評 鑑 人 能 協 助 達 成 組 織 的 變 革 與 轉 型 -4 受 評 鑑 人 能 協 助 塑 造 優 質 的 組 織 文 化 能 力 項 目 6: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6-1 受 評 鑑 人 熟 悉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理 論 與 管 理 工 具 6-2 受 評 鑑 人 能 善 用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理 論 與 工 具 6-3 受 評 鑑 人 能 採 行 有 效 策 略, 達 10

題 目 量 度 成 預 設 目 標 與 任 務 6-4 受 評 鑑 人 所 規 劃 之 案 件 能 提 升 機 關 與 同 仁 的 績 效 及 競 爭 力 11

附 件 2: 人 事 人 員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評 鑑 分 析 表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與 中 數 (3) 問 卷 評 鑑 分 數 差 距 題 目 各 題 各 項 目 各 題 各 項 目 評 鑑 結 果 與 訓 練 發 展 建 議 1-1 人 事 法 規 1-2 1-3 1-4 2-1 顧 客 服 務 2-2 2-3 2-4 3-1 溝 通 協 調 3-2 3-3 3-4 4-1 建 立 信 任 4-2 4-3 4-4 -1 創 新 變 革 -2-3 -4 6-1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6-2 6-3 6-4 註 1. 評 鑑 分 數 一 欄, 請 依 下 列 方 式 計 算 填 列 : (1) 以 各 題 為 單 位,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計 算 各 題 所 得 分 數 ( 問 卷 中 各 量 度 前 之 數 字 即 為 得 分 ; 亦 即 : 非 常 同 意 為 分 同 意 為 4 分 不 確 定 為 3 分 不 同 意 為 2 分 非 常 不 同 意 為 1 分 ) 填 列 : 各 題 分 數 權 重 =( 受 評 人 填 答 問 卷 之 分 數 *1/7)+( 直 屬 長 官 填 答 問 卷 之 平 均 分 數 *2/7)+( 人 事 同 仁 或 部 屬 填 答 問 卷 之 平 均 分 數 *2/7) 12

+( 機 關 同 仁 填 答 問 卷 之 平 均 分 數 *2/7) (2) 再 以 各 項 目 為 單 位, 計 算 各 項 目 內 4 題 平 均 分 數 註 2. 與 中 數 (3) 差 距 一 欄, 請 以 各 題 及 各 項 目 為 單 位, 分 別 計 算 與 中 數 (3) 之 差 距 ; 該 欄 亦 得 以 與 所 有 受 評 鑑 人 平 均 分 數 差 距 替 代, 亦 即, 以 人 事 單 位 所 有 受 評 鑑 人 各 題 及 各 項 目 之 平 均 分 數 為 比 較 基 準 進 行 檢 視 13

附 件 3: 雷 達 圖 的 運 用 一 同 一 時 期 不 同 人 員 評 鑑 結 果 之 比 較 :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甲 乙 中 數 或 平 均 分 數 創 新 變 革 顧 客 服 務 0 人 事 法 規 溝 通 協 調 建 立 信 任 二 同 一 人 員 不 同 時 期 評 鑑 結 果 之 比 較 :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92 年 93 年 中 數 或 平 均 分 數 創 新 變 革 顧 客 服 務 人 事 法 規 0 溝 通 協 調 建 立 信 任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