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北護理學院運動保健所



Similar document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6-1-1極限的概念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doc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untitled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章節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第一章 緒論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2010年澳门市民体质监测公报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簽 呈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16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Layout 1

xls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4D F736F F 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一、 資格條件:

( ) 1 5 ( ) ( ) ( )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BSP 烤箱 - 封面-2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Microsoft Word - 附件.docx

教育實習問與答: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lease read the following and mark only one box beside the description that best represents your child’s movement abilities

伸展操動作圖示與說明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sle cover 1


(Microsoft Word \245\277\244\361\273P\244\317\244\361.doc)

???T????????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1DE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1年性別圖像1.doc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人 口 分 布 2 一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2 ( 一 ) 人 口 數 2 ( 二 ) 人 口 數 增 加 率 2 二 性 比 例 3 三 戶 量 4 參 人 口 結 構 5 一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5 二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性 別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斷, 讓 每 個 孩 子 在 學 習 過 程 是 跟 自 己 比 較 跟 自 己 競 爭, 以 提 升 個 人 學 習 的 意 願, 讓 學 生 明 確 知 道 自 己 的 學 習 成 果, 而 非 僅 得 知 測 驗 分 數 若 能 完 善 運 用 如 此 有 效 的 資 訊, 相 信 在 十 二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NCKU elearning Manual

瑞興銀行

Transcription: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運 動 保 健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論 文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骨 骼 發 展 與 平 衡 能 力 關 係 之 探 討 Relationships among Body Composition, Skeletal Development and Balance in Preschool Children 黃 騰 慶 Teng-Ching Huang 指 導 教 授 : 黃 奕 清 博 士 Advisor: Yi-Ching Huang, Ph.D.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February, 2011

誌 謝 在 臺 灣 碩 士 的 養 成 就 是 論 文 的 完 成, 王 汎 森 院 士 曾 說 : 論 文 的 寫 作 是 個 訓 練 過 程, 不 能 苛 求 完 成 經 典 之 作, 不 斷 用 這 句 話 提 醒 自 己, 不 要 為 了 論 文 失 去 了 人 生 的 意 義, 但 在 進 行 研 究 的 期 間 不 免 出 現 一 些 完 美 主 義, 讓 自 己 在 這 個 訓 練 過 程 當 中, 成 長 了 不 少, 當 然 是 有 賴 於 許 多 人 的 協 助 在 整 篇 研 究 的 指 導, 要 感 謝 黃 教 授 奕 清 給 予 極 大 的 彈 性, 讓 我 在 題 目 的 選 定 論 文 的 撰 寫 能 盡 情 發 揮, 給 我 大 方 向 的 提 醒, 讓 我 學 會 如 何 獨 自 解 決 困 難 尋 找 資 源 ; 在 我 想 要 放 棄 的 時 候, 點 醒 了 我 研 究 的 精 神, 有 多 少 資 源 就 完 成 多 少, 而 不 是 選 擇 完 全 逃 避 及 放 棄 ; 並 在 最 後 口 試 階 段, 給 與 我 最 大 的 支 持 在 研 究 的 資 源 上, 要 感 謝 臺 北 市 永 安 附 幼 的 協 助, 柯 園 長 慧 貞 對 我 研 究 的 支 持 以 及 各 班 老 師 的 幫 忙, 才 能 完 成 本 研 究 並 特 別 感 謝 玫 瑰 及 瓊 華 老 師 在 實 習 期 間 訓 練 我 如 何 成 為 一 位 合 格 的 幼 教 師 在 撰 寫 論 文 的 過 程, 要 感 謝 碩 班 的 同 學, 兩 年 來 的 互 相 照 顧 及 鼓 勵, 年 齡 的 差 距 不 會 讓 我 感 到 不 自 在, 反 而 讓 課 堂 更 有 趣! 同 學 們 的 不 同 專 長 也 在 課 堂 中 刺 激 大 家 的 思 維, 讓 我 有 不 同 的 想 法 及 觀 念, 因 此 我 們 班 的 目 標 不 應 只 有 論 文 的 完 成, 當 然 還 有 這 份 情 誼 是 需 要 被 珍 惜 並 維 繫 下 去 的 最 後, 感 謝 此 篇 論 文 的 幕 後 功 臣, 父 母 在 精 神 上 的 全 力 鼓 勵 及 經 濟 上 的 支 助 ; 跆 拳 恩 師 劉 總 教 練 建 成 給 予 最 大 支 持 讓 我 同 時 兼 顧 教 學 工 作 及 學 業 ; 學 姊 芝 君 每 一 章 的 校 對 與 潤 稿, 補 足 我 不 夠 細 膩 的 個 性 ; 以 及 系 辦 田 政 文 助 教 韻 如 韋 伶 在 行 政 上 不 厭 其 煩 的 協 助

摘 要 本 研 究 目 的 在 探 討 幼 兒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身 體 組 成 及 骨 骼 發 展 對 於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的 影 響, 並 分 析 幼 兒 四 個 月 成 長 前 後, 變 項 間 的 差 異 性 及 相 關 程 度 方 法 以 108 名 幼 兒 (5.62±0.56 歲 ) 為 研 究 對 象, 測 量 身 高 體 重 體 脂 肪 率 及 足 掌 長 寬 後, 再 執 行 靜 態 ( 閉 眼 單 足 立 ) 及 動 態 ( 走 平 衡 木 ) 平 衡 測 驗, 並 在 四 個 月 後 實 施 後 測, 最 後 以 t 考 驗 及 積 差 相 關 等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為 α=.05 結 果 發 現 : 在 背 景 變 項 方 面, 女 幼 童 在 靜 態 平 衡 測 驗 表 現 較 佳, 且 月 齡 較 高 的 幼 兒 動 態 平 衡 表 現 較 好 ; 身 體 組 成 方 面, 體 重 越 重 及 BMI 較 高 的 幼 兒 動 態 平 衡 表 現 較 好 ; 骨 骼 發 展 方 面, 身 高 較 高 足 掌 面 積 較 大 的 幼 兒 在 動 態 平 衡 表 現 較 佳 ; 幼 兒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身 體 組 成 骨 骼 發 展 皆 顯 著 成 長, 且 幼 兒 動 態 平 衡 與 靜 態 平 衡 進 步 幅 度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本 研 究 結 論 : 幼 兒 四 個 月 的 成 長, 在 身 體 組 成 及 骨 骼 發 展 有 顯 著 的 成 長, 且 在 動 態 平 衡 表 現 上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在 靜 態 平 衡 表 現 則 影 響 較 少, 這 些 研 究 結 果 可 供 未 來 相 關 平 衡 研 究 之 參 考 關 鍵 字 :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骨 骼 足 掌 平 衡 能 力

ABSTRACT The aim of this study is to discuss the influences on preschool children s static and dynamic balance ability with different background variables, body composition and skeletal development, as well as to analyze the difference and relevant level among variables in preschool children s growth for a period of four months. The approach is using 108 preschool children (at age 5.62±0.56) as the study subject; we measure the preschool children s height, weight, body fat ratio and their feet s length and width, and then carry out the static (stand on one leg with eye closed) and dynamic (walk on the balance beam) balance test for them; we redo the test again four months later, then carry out the t test and correlation analysis and find the significant difference level is α =.05. The results we discover are as following: for the background variables: female preschool children have better static balance and older preschool children have better dynamic balance; for the body composition: preschool children with heavier weigh and higher BMI have better dynamic balance; for the skeletal development: preschool children with higher height and larger feet and hands have better dynamic balance; after four months, the preschool children have significant growth on their body composition and skeletal development, and both their static and dynamic balance have significant improvement. The conclusion of this study is as following: preschool children s body composition and skeletal

development have significant growth in the period of four months, and their dynamic balances have significant improvement while their static balance does not have significant improvement. These study results can be used as references for the related balance study in the future. Keywords: preschool children, body composition, skeleton, feet, balance

目 次 中 文 摘 要.. Ⅰ 英 文 摘 要.. Ⅱ 目 次.. Ⅲ 表 次.. Ⅳ 圖 次.. Ⅴ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0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03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04 第 四 節 研 究 假 設 05 第 五 節 名 詞 操 作 性 定 義 06 第 六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07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平 衡 能 力 08 第 二 節 幼 兒 身 體 組 成.18 第 三 節 幼 兒 骨 骼 發 展.22 第 四 節 相 關 研 究....25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33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34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34 第 四 節 施 測 步 驟.35 第 五 節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38 第 六 節 研 究 倫 理.38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第 一 節 受 試 者 資 料 基 本 統 計.39 第 二 節 幼 兒 背 景 變 項 對 平 衡 能 力 之 差 異 分 析.43 第 三 節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對 平 衡 能 力 之 差 異 分 析.45

第 四 節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對 平 衡 能 力 之 差 異 分 析..48 第 五 節 幼 兒 四 個 月 成 長 前 後 測 之 差 異 分 析..53 第 五 章 討 論 第 一 節 背 景 變 項 與 平 衡 能 力..57 第 二 節 身 體 組 成 與 平 衡 能 力..59 第 三 節 骨 骼 發 展 與 平 衡 能 力..60 第 四 節 四 個 月 成 長 之 差 異..62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63 第 二 節 建 議...64 參 考 文 獻 中 文 部 分...67 外 文 部 分...72 附 錄 附 錄 一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肥 胖 定 義.. 78 附 錄 二 家 長 同 意 書.. 79

表 次 表 2-1 平 衡 能 力 的 定 義 09 表 2-2 身 體 姿 勢 的 平 衡 控 制 系 統.......11 表 2-3 平 衡 能 力 的 評 估 方 法....15 表 2-4 國 內 學 者 幼 兒 平 衡 能 力 檢 測 方 式....16 表 4-1 幼 兒 年 齡 及 月 齡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量....39 表 4-2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 體 重 BMI 體 脂 肪 率 )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量....40 表 4-3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 身 高 足 掌 長 寬 )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量....41 表 4-4 幼 兒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量....42 表 4-5 不 同 性 別 幼 兒 對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之 t 考 驗 分 析 摘 要 表...43 表 4-6 幼 兒 月 齡 差 異 對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t 考 驗 及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表...44 表 4-7 幼 兒 體 重 差 異 對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t 考 驗 及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表...45 表 4-8 幼 兒 BMI 差 異 對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t 考 驗 及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表...46 表 4-9 幼 兒 體 脂 肪 率 差 異 對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t 考 驗 及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表...47 表 4-10 幼 兒 身 高 差 異 對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t 考 驗 及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表...48 表 4-11 幼 兒 足 掌 長 度 差 異 對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t 考 驗 及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表.49 表 4-12 幼 兒 足 掌 寬 度 差 異 對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t 考 驗 及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表.50 表 4-13 足 掌 面 積 分 組 方 式..51 表 4-14 幼 兒 足 掌 面 積 差 異 對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t 檢 定 摘 要 表. 51 表 4-15 幼 兒 足 掌 長 度 相 對 寬 度 比 值 與 平 衡 能 力 之 積 差 相 關 摘 要 表..52 表 4-16 幼 兒 身 高 相 對 足 掌 長 度 比 值 與 平 衡 能 力 之 積 差 相 關 摘 要 表..52 表 4-17 幼 兒 身 高 相 對 足 掌 寬 度 比 值 與 平 衡 能 力 之 積 差 相 關 摘 要 表..52 表 4-18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前 後 測 之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53 表 4-19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前 後 測 之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54 表 4-20 幼 兒 平 衡 能 力 前 後 測 之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55

表 4-21 身 體 組 成 成 長 量 與 平 衡 能 力 進 步 幅 度 之 積 差 相 關 表.. 56 表 4-22 骨 骼 發 展 成 長 量 與 平 衡 能 力 進 步 幅 度 之 積 差 相 關 摘 要 表.. 56 表 4-23 靜 態 與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進 步 幅 度 之 積 差 相 關 摘 要 表.. 56 表 6-1 幼 兒 平 衡 測 驗 之 再 測 信 度 摘 要 表..66

圖 次 圖 2-1 站 立 走 路 坐 姿 時 的 穩 定 限 度.. 13 圖 2-2 三 種 不 同 的 穩 定 策 略.... 14 圖 2-3 嬰 兒 時 期 至 成 年 期 的 腳 底 外 形 輪 廓 比 較. 24 圖 3-1 研 究 架 構 圖.. 33 圖 3-2 電 子 身 高 體 重 計...34 圖 3-3 生 物 電 阻 分 析 儀.......34 圖 3-4 碼 錶... 34 圖 3-5 人 體 測 量 尺...34 圖 3-6 平 衡 木...34 圖 3-7 電 子 身 高 體 重 計 量 測 方 式......35 圖 3-8 Inbody230 檢 測 方 式 及 姿 勢.........35 圖 3-9 足 掌 長 寬 量 測 方 式...36 圖 3-10 閉 眼 單 足 立 檢 測 方 式....36 圖 3-11 走 平 衡 木 檢 測 方 式....37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平 衡 能 力 是 所 有 動 作 學 習 的 基 石, 從 學 習 行 走 爬 樓 梯 等 基 本 的 生 活 技 能, 以 避 免 跌 倒 預 防 傷 害, 到 體 操 舞 蹈 等 精 湛 的 運 動 技 能, 以 追 求 人 類 最 美 的 運 動 表 現, 平 衡 皆 扮 演 著 如 高 樓 大 廈 的 地 基 一 個 人 的 平 衡 能 力 將 會 受 到 許 多 因 素 影 響, 如 身 高 肌 力 大 小 腳 掌 長 度 與 寬 度 等 等 ( 蔡 佳 良 吳 昇 光,2003) 而 年 齡 也 是 平 衡 能 力 及 穩 定 度 的 關 鍵 因 素, 邱 文 信 (2002) 指 出 平 衡 機 制 與 年 齡 關 係 的 差 異 性, 認 為 父 母 不 應 過 度 保 護, 而 錯 過 兒 童 平 衡 能 力 的 發 展 關 鍵 期, 影 響 日 後 動 作 學 習 的 不 便 Gallahue(1996) 指 出 2 到 8 歲 是 學 習 基 礎 動 作 最 佳 的 階 段 而 該 年 齡 層 動 作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平 衡 則 是 重 點 發 展 的 項 目 之 一, 平 衡 能 力 與 感 覺 系 統 有 著 密 切 關 係, 包 括 本 體 感 覺 系 統 前 庭 覺 系 統 和 視 覺 系 統, 缺 少 任 何 一 種 系 統, 對 兒 童 往 後 的 平 衡 動 作 發 展, 將 產 生 發 展 遲 緩 的 現 象 ( 黃 永 昌 邱 文 信,2007) 由 此 可 知, 針 對 學 齡 前 兒 童 階 段, 應 該 設 計 並 執 行 合 適 的 身 體 活 動, 給 予 各 種 感 覺 統 合 刺 激, 對 於 感 覺 系 統 及 平 衡 能 力 將 有 長 期 的 影 響, 故 本 研 究 以 學 齡 前 兒 童 為 研 究 對 象 若 以 足 部 構 造 來 探 討 平 衡 能 力,Nashner(1993) 將 平 衡 定 義 為 保 持 身 體 重 心 支 撐 於 足 底 面 積 中 來 反 應 動 作 或 適 應 外 在 環 境 的 改 變 日 常 生 活 中 幾 乎 所 有 活 動 都 必 須 靠 雙 腳 來 進 行, 但 全 身 的 重 量 卻 僅 能 仰 賴 狹 小 的 腳 掌 來 支 撐 身 體 1

( 許 樹 淵,1997) 由 上 述 可 知, 如 此 小 小 的 支 撐 面 積, 卻 需 要 負 擔 龐 大 的 體 重, 邱 文 信 (2002) 指 出 物 體 穩 定 程 度 與 底 面 積 成 正 比, 面 積 越 大 穩 定 度 越 高 因 此, 足 底 構 造 應 為 影 響 平 衡 能 力 要 素 之 一, 尤 其 對 學 齡 前 兒 童 來 說, 腳 掌 面 積 尚 未 發 育 完 成, 是 否 會 影 響 到 平 衡 能 力, 為 本 研 究 主 要 探 討 變 項 之 一 此 外, 近 年 來 兒 童 肥 胖 情 形 越 來 越 嚴 重 在 美 國 與 英 國, 有 接 近 四 分 之 一 的 幼 兒 (2 到 5 歲 ) 肥 胖 或 者 過 重 (Hawkins & Law, 2006) 根 據 美 國 疾 病 防 治 局 (CDC, 2009) 公 布 的 調 查 數 據 (1976-1980 和 2003-2006 比 較 ), 美 國 兒 童 肥 胖 盛 行 率 顯 著 增 加, 年 齡 在 二 到 五 歲 由 5.0% 增 加 到 12.4%; 六 到 十 一 歲 則 由 6.5% 增 加 至 17.0% 而 在 亞 洲 的 相 關 研 究 也 有 相 同 的 趨 勢, 葉 睿 (2007) 以 中 國 上 海 和 日 本 東 京 做 聯 合 體 質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中 日 超 重 肥 胖 率 呈 持 續 上 升 趨 勢 ; 香 港 有 23% 的 男 童 及 15% 的 女 童 達 到 過 重 或 肥 胖 的 標 準 (Hong Kong Department of Health, 2005) 反 觀 台 灣 的 幼 兒 肥 胖 情 形, 林 曼 蕙 (2001) 指 出 台 灣 地 區 三 到 六 點 五 歲 的 學 齡 前 兒 童 的 肥 胖 盛 行 率 為 10%; 且 1991 到 2003 年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的 肥 胖 盛 行 率 有 長 期 增 加 的 趨 勢 (Liou, Huang, & Chou, 2009) 由 此 可 知, 兒 童 及 幼 兒 肥 胖 問 題 已 不 單 是 一 個 國 家 一 個 區 域 的 問 題, 而 是 全 世 界 應 該 相 當 重 視 的 課 題 肥 胖 是 罹 患 許 多 心 血 管 及 慢 性 疾 病 的 主 要 因 子, 且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為 影 響 日 後 肥 胖 的 兩 個 關 鍵 時 期 (Julia, Weissenbruch, Prawirohartono, Surjono, & Waal, 2008) 除 此 之 外, 有 相 關 文 獻 指 出 體 重 與 平 衡 能 力 的 相 關 性,Hue, Simoneau, 2

Marcotte, Berrigan, Dore and Marceau(2007) 認 為 體 重 是 姿 勢 穩 定 度 (postural stability) 的 主 要 預 測 因 子, 發 現 體 重 與 姿 勢 穩 定 度 呈 負 相 關, 因 此, 他 們 建 議 使 用 體 重 作 為 一 個 重 要 的 跌 倒 風 險 指 標 且 有 動 作 學 習 相 關 文 獻 表 示, 過 重 及 肥 胖 的 兒 童 在 動 作 技 能 表 現 較 差,D Hondt Deforche Bourdeaudhuij and Lenoir (2009) 對 177 名 五 到 十 歲 兒 童 使 用 動 作 評 量 測 驗 工 具 (Movement Assessment Battery for Children), 在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的 項 目 中, 正 常 體 重 的 兒 童 均 表 現 比 過 重 及 肥 胖 的 兒 童 還 要 良 好 (p <.01), 但 很 少 研 究 以 幼 兒 為 對 象, 本 研 究 將 探 討 該 年 齡 層 之 體 重 與 平 衡 能 力 的 相 關 性 為 了 讓 教 學 者 了 解 學 齡 前 兒 童 平 衡 控 制 的 機 制 及 發 展 過 程, 以 及 提 早 發 現 平 衡 能 力 發 展 遲 緩 的 因 子, 本 研 究 將 分 別 以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的 測 量, 了 解 學 齡 前 兒 童 平 衡 能 力 之 現 狀, 並 探 討 背 景 變 項 ( 性 別 年 齡 ) 身 體 組 成 ( 體 重 BMI 體 脂 肪 率 ) 及 骨 骼 發 展 ( 身 高 足 掌 長 度 足 掌 寬 度 足 掌 面 積 ) 等 因 子, 是 否 在 平 衡 表 現 會 有 影 響, 提 供 幼 兒 平 衡 能 力 相 關 結 果 作 為 日 後 平 衡 能 力 研 究 之 參 考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一 分 析 幼 兒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對 於 平 衡 能 力 的 影 響 二 了 解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對 於 平 衡 能 力 的 影 響 三 探 討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對 於 平 衡 能 力 的 影 響 四 分 析 幼 兒 四 個 月 成 長 前 後, 變 項 間 的 差 異 性 及 相 關 程 度 3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一 現 況 調 查 ( 前 測 ) ( 一 ) 幼 兒 平 衡 能 力 是 否 因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而 有 顯 著 相 關 及 差 異? 1. 平 衡 能 力 是 否 因 性 別 的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2. 平 衡 能 力 是 否 因 月 齡 的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相 關 及 差 異? ( 二 ) 幼 兒 平 衡 能 力 是 否 因 身 體 組 成 的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相 關 及 差 異? 1. 平 衡 能 力 是 否 因 體 重 的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相 關 及 差 異? 2. 平 衡 能 力 是 否 因 BMI 的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相 關 及 差 異? 3. 平 衡 能 力 是 否 因 體 脂 肪 率 的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相 關 及 差 異? ( 三 ) 幼 兒 平 衡 能 力 是 否 因 骨 骼 發 展 的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相 關 及 差 異? 1. 平 衡 能 力 是 否 因 身 高 的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相 關 及 差 異? 2. 平 衡 能 力 是 否 因 足 掌 長 度 的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相 關 及 差 異? 3. 平 衡 能 力 是 否 因 足 掌 寬 度 的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相 關 及 差 異? 4. 平 衡 能 力 是 否 因 足 掌 面 積 的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相 關 及 差 異? 5. 平 衡 能 力 是 否 因 骨 骼 發 展 相 對 比 值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相 關? 二 四 個 月 常 態 成 長 ( 前 後 測 ) ( 一 ) 身 體 組 成 是 否 因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 二 ) 骨 骼 發 展 是 否 因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 三 ) 平 衡 能 力 是 否 因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 四 ) 身 體 組 成 之 成 長 量 與 平 衡 能 力 進 步 幅 度 是 否 有 顯 著 相 關? ( 五 ) 骨 骼 發 展 之 成 長 量 與 平 衡 能 力 進 步 幅 度 是 否 有 顯 著 相 關? ( 六 ) 動 態 平 衡 與 靜 態 平 衡 進 步 幅 度 是 否 有 顯 著 相 關? 4

第 四 節 研 究 假 設 一 現 況 調 查 ( 前 測 ) ( 一 ) 幼 兒 平 衡 能 力 因 不 同 性 別 及 月 齡 而 有 顯 著 相 關 及 差 異 1. 男 幼 童 的 平 衡 能 力 優 於 女 幼 童, 且 達 到 顯 著 的 差 異 2. 月 齡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正 相 關, 月 齡 越 高, 能 力 越 好 ( 二 ) 幼 兒 平 衡 能 力 因 身 體 組 成 的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相 關 及 差 異 1. 體 重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體 重 越 高, 能 力 越 差 2. BMI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顯 著 負 相 關,BMI 越 高, 能 力 越 差 3. 體 脂 肪 率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體 脂 率 越 高, 能 力 越 差 ( 三 ) 幼 兒 平 衡 能 力 因 骨 骼 發 展 的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1. 身 高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身 高 越 高, 能 力 越 差 2. 足 掌 長 度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足 掌 越 長, 能 力 越 好 3. 足 掌 寬 度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足 掌 越 寬, 能 力 越 好 4. 足 掌 面 積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面 積 越 大, 能 力 越 好 5. 骨 骼 發 展 比 值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比 值 越 大, 能 力 越 好 二 四 個 月 成 長 ( 前 後 測 ) ( 一 )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呈 顯 著 差 異 ( 二 )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呈 顯 著 差 異 ( 三 ) 幼 兒 平 衡 能 力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呈 顯 著 差 異 ( 二 )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之 成 長 量 與 平 衡 能 力 進 步 幅 度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 三 )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之 成 長 量 與 平 衡 能 力 進 步 幅 度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 四 ) 幼 兒 動 態 平 衡 與 靜 態 平 衡 進 步 幅 度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5

一 幼 兒 (Preschool Children) 第 五 節 名 詞 操 作 性 定 義 即 學 齡 前 兒 童, 本 研 究 對 象 為 滿 4 足 歲 (48 個 月 ) 至 6.5 歲 (78 個 月 ) 之 幼 兒 二 身 體 組 成 (Body Composition) 等 三 項 指 各 組 織 在 體 內 所 占 的 比 例, 本 研 究 的 測 量 方 法 包 含 體 重 BMI 及 體 脂 肪 率 三 骨 骼 發 展 (Bone Development) 指 人 體 肢 段 參 數 的 增 大 或 增 重, 包 含 人 體 肢 段 長 度 寬 度 圍 度 等, 本 研 究 的 測 量 方 法 包 含 身 高 足 掌 長 度 腳 掌 寬 度 及 足 掌 面 積 等 四 項 四 平 衡 能 力 (Balance) 指 身 體 維 持 在 適 當 平 衡 狀 態 的 能 力 本 研 究 測 量 平 衡 能 力 包 含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等 兩 項 6

第 六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一 研 究 範 圍 ( 一 ) 本 研 究 以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永 安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為 研 究 對 象, 身 體 發 展 遲 緩 肢 體 障 礙 及 扁 平 足 則 不 在 本 研 究 對 象 範 圍 內 ( 二 ) 本 研 究 變 項 包 含 背 景 變 項 身 體 組 成 骨 骼 發 展 及 平 衡 能 力, 而 測 量 項 目 包 含 身 體 組 成 ( 體 重 體 脂 肪 率 BMI) 骨 骼 發 展 ( 身 高 腳 掌 長 度 腳 掌 寬 度 ) 平 衡 能 力 ( 動 態 平 衡 及 靜 態 平 衡 ) 等 因 子 進 行 探 討 二 研 究 限 制 本 研 究 因 人 力 時 間 經 費 上 的 限 制, 僅 以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永 安 附 幼 為 對 象 因 此, 在 研 究 結 果 的 推 論 上, 無 法 過 度 推 論 到 其 他 地 區 7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依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目 的, 本 章 將 相 關 文 獻 分 為 四 個 部 份 加 以 探 討, 包 括 第 一 節 平 衡 能 力 ; 第 二 節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 第 三 節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以 及 第 四 節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骨 骼 發 展 與 平 衡 能 力 三 者 關 係 之 研 究 第 一 節 平 衡 能 力 一 平 衡 能 力 的 定 義 平 衡 能 力 (balance) 的 定 義 及 解 釋 有 很 多 種, 以 廣 義 來 說, 平 衡 能 力 指 的 是 做 任 何 靜 態 或 動 態 的 動 作 時 維 持 身 體 的 穩 定 能 力, 但 是 幾 十 年 來, 學 術 界 有 許 多 國 內 外 學 者 以 不 同 的 觀 點 對 平 衡 能 力 下 定 義 如 表 2-1 所 示,Jensen and Hirst(1980) 提 出 平 衡 能 力 是 指 做 任 何 動 作 時 維 持 身 體 的 穩 定 能 力 吳 文 忠 (1984) 以 身 體 及 空 間 的 觀 點, 提 出 平 衡 能 力 是 人 體 在 空 間 中 對 於 動 作 的 控 制 能 力, 身 體 對 空 間 的 調 整 能 力 楊 基 榮 (1985) 以 身 體 移 動 範 圍 來 定 義 平 衡 能 力 則 是 人 體 所 能 移 動 範 圍 的 廣 度 Horak(1987) 則 以 力 學 的 角 度 認 為 平 衡 能 力 是 為 了 恢 復 或 維 持 身 體 重 心 在 足 底 支 撐 面 積 內 所 控 制 身 體 重 量 與 移 動 重 心 方 向 的 能 力 Burton and Davis(1992) 則 認 為 平 衡 能 力 不 是 狀 態 技 巧, 也 不 是 能 力, 而 是 一 種 特 殊 的 動 作, 包 含 許 多 不 同 的 處 理 過 程, 使 個 體 可 以 應 付 身 邊 各 種 工 作 與 執 行 功 能, 以 適 應 環 境 所 需 邱 文 信 (2002) 提 到 平 衡 能 力 是 身 體 在 空 間 中 調 整 動 作, 使 之 維 持 穩 定 的 一 種 能 力, 且 可 用 穩 定 度 (steadiness) 和 穩 定 限 度 (stability limit) 來 當 做 測 量 平 衡 的 指 標 吳 孟 窈 (2005) 則 認 為 平 衡 能 力 是 指 維 持 身 體 重 心 (center of body mass) 在 身 體 支 持 面 (base of support) 範 圍 之 內 的 能 力 黃 永 昌 邱 文 信 (2007) 則 總 結 為 保 持 不 管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身 體 重 心 投 影 在 地 面 上 都 維 持 在 最 大 基 底 面 積 上, 不 論 在 靜 態 的 情 況 下 對 抗 重 力 的 或 是 外 在 干 擾 及 動 態 的 動 作 過 程 中, 都 需 要 平 衡 反 應 來 完 成 動 作 由 上 述 可 知, 平 衡 能 力 的 定 義 可 以 從 廣 義 或 者 以 各 種 層 面 角 度 去 討 論 及 詮 釋 8

表 2-1 平 衡 能 力 的 定 義 學 者 年 代 定 義 Jensen & Hirst 1980 做 任 何 動 作 時 維 持 身 體 的 穩 定 能 力 吳 文 忠 1984 人 體 在 空 間 中 對 於 動 作 的 控 制 能 力, 身 體 對 空 間 的 調 整 能 力 楊 基 榮 1985 人 體 所 能 移 動 範 圍 的 廣 度 便 是 平 衡 能 力, 即 身 體 移 動 的 大 小 Horak 1987 Burton & Davis 1992 Nashner 1993 Allison 1995 為 了 恢 復 或 維 持 身 體 重 心 在 足 底 支 撐 面 積 內 所 控 制 身 體 重 量 與 移 動 重 心 方 向 的 能 力 平 衡 不 是 狀 態 技 巧, 也 不 是 能 力, 而 是 一 種 特 殊 的 動 作, 包 含 許 多 不 同 的 處 理 過 程, 使 個 體 可 以 應 付 身 邊 各 種 工 作 與 執 行 功 能, 以 適 應 環 境 所 需 平 衡 或 姿 勢 穩 定 (postural stability) 是 指 通 過 人 體 重 心 (COG) 的 垂 直 線 維 持 在 一 定 的 身 體 支 持 基 底 面 (base of support) 的 能 力 視 為 名 詞 是 指 在 某 種 情 境 下, 將 重 心 維 持 在 支 撐 底 面 積 之 上 的 能 力 視 為 動 詞, 則 分 為 靜 態 動 態 平 衡 兩 種 靜 態 平 衡 包 括 安 靜 坐 著 躺 著 等, 動 態 平 衡 包 括 走 路 站 在 晃 動 的 船 上 等 Horak et al. 1997 經 由 刺 激 感 覺 和 神 經 的 平 衡 中 心, 而 引 發 的 反 射 性 平 衡 動 作 Merla & Spaulding 1997 邱 文 信 2002 吳 孟 窈 2005 黃 永 昌 邱 文 信 2007 平 衡 是 一 種 系 統, 一 種 使 個 體 不 論 在 靜 態 或 動 態 環 境 下 所 能 維 持 重 心 的 方 式 平 衡 是 身 體 在 空 間 中 調 整 動 作, 使 之 維 持 穩 定 的 一 種 能 力, 且 可 用 穩 定 度 和 穩 定 限 度 來 當 做 測 量 平 衡 的 指 標 平 衡 是 指 維 持 身 體 重 心 (center of body mass) 在 身 體 支 持 面 (base of support) 的 範 圍 之 內 保 持 不 管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身 體 重 心 投 影 在 地 面 上 都 維 持 在 最 大 基 底 面 積 上 9

二 平 衡 能 力 的 特 性 與 分 類 眾 多 學 者 將 平 衡 能 力 細 分 為 幾 種 特 性 及 分 類 Goldie Bach 與 Evans(1989) 指 出 人 體 在 站 姿 時, 姿 勢 平 衡 的 調 整 可 以 歸 納 出 三 種 特 性 : ( 一 ) 穩 定 性 (steadiness): 靜 態 立 姿 時, 維 持 身 體 最 小 搖 晃 程 度 ( 二 ) 對 稱 性 (symmetry): 靜 態 立 姿 時, 肢 體 兩 側 重 量 均 衡 地 分 布 ( 三 ) 動 態 穩 定 性 (dynamic stability): 動 態 動 作 中, 維 持 身 體 姿 勢 而 不 跌 倒 的 能 力 而 Deoreo 與 Keoch(1980) 平 衡 能 力 分 成 兩 種 狀 態 來 討 論 : ( 一 ) 靜 態 平 衡 : 指 身 體 靜 止 時, 維 持 某 種 姿 勢 一 段 時 間 的 能 力 ( 二 ) 動 態 平 衡 : 指 身 體 在 移 動 時, 維 持 控 制 身 體 姿 勢 的 能 力 許 世 昌 (1992) 則 提 出 靜 態 平 衡 指 的 是 身 體 對 於 重 心 方 向 的 控 制, 動 態 平 衡 是 指 為 適 應 突 發 狀 況 如 旋 轉 加 速 與 減 速 等 運 動 而 產 生 的 維 持 身 體 穩 定 的 反 應 而 除 了 上 述 的 兩 種 平 衡 狀 態,Guskiewicz Riemann Perrin and Nashner(1998) 則 將 平 衡 更 明 確 的 劃 分 為 四 種 狀 態 : ( 一 ) 靜 態 平 衡 (static balance): 當 站 立 在 一 個 穩 定 表 面 時, 維 持 身 體 重 心 (center of gravity, COG) 在 一 個 固 定 的 支 撐 基 點 上 ( 單 腳 或 是 雙 腳 站 立 ) ( 二 ) 半 動 態 平 衡 (semi-dynamic balance): 站 立 於 一 移 動 中 或 不 穩 定 的 表 面, 維 持 COG 在 一 個 固 定 的 支 撐 基 點, 或 站 立 於 一 穩 定 表 面, 在 穩 定 限 度 (limit of stability, LOS) 中 來 選 擇 範 圍 或 是 方 向, 然 後 將 COG 傳 送 到 一 個 固 定 的 支 撐 基 點 上 ( 三 ) 動 態 平 衡 (dynamic balance): 站 立 在 一 個 穩 定 表 面 時, 將 移 動 的 支 撐 基 點 維 持 COG 在 穩 定 限 度 的 範 圍 之 中 ( 四 ) 功 能 性 平 衡 (functional balance): 個 體 完 成 多 種 不 同 動 作 或 是 情 境 中 的 平 衡 要 求, 以 多 元 動 態 的 測 試 方 法, 將 平 衡 能 力 與 運 動 特 殊 性 (sport 10

specific tasks) 相 結 合 由 上 述 可 知, 目 前 平 衡 能 力 可 分 為 三 種 特 性, 穩 定 性 對 稱 性 動 態 穩 定 性, 並 粗 略 分 為 兩 種 狀 態, 即 靜 態 平 衡 和 動 態 平 衡, 更 可 以 再 細 分 四 種 狀 態, 即 靜 態 平 衡 半 動 態 平 衡 動 態 平 衡 和 功 能 性 平 衡 三 影 響 平 衡 能 力 的 因 子 和 控 制 策 略 影 響 平 衡 能 力 的 因 素 很 多, 包 含 遺 傳 個 體 環 境 以 及 一 些 內 外 在 條 件, 而 這 也 與 動 作 發 展 的 生 態 觀 點 相 同, 人 體 的 動 作 發 展 都 必 須 經 歷 這 些 因 素 促 使 平 衡 能 力 越 進 步 ( 黃 永 昌 邱 文 信,2007) 表 2-2 為 身 體 姿 勢 的 平 衡 控 制 模 式, 當 感 覺 系 統 提 供 身 體 重 心 相 對 於 支 撐 面 相 關 位 置 與 重 力 作 用 的 訊 息 ; 運 動 系 統 部 分 則 提 供 自 主 動 作 與 重 力 中 心 位 置 變 化 的 關 係, 並 啟 動 個 體 改 變 與 修 正 肢 體 位 置, 使 重 力 中 心 重 回 穩 定 位 置 來 維 持 平 衡 ;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則 是 整 合 協 同 肢 體 動 作 肌 肉 收 縮 與 平 衡 策 略, 來 維 持 身 體 姿 勢 平 衡 控 制 的 協 調 與 穩 定 換 句 話 說, 當 支 持 面 改 變 時, 感 覺 系 統 必 須 發 現 改 變, 經 由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整 合, 由 動 作 系 統 適 應 姿 勢 而 做 改 變, 而 來 維 持 平 衡 (Deborah, Terri & Karen,1995) 表 2-2 身 體 姿 勢 的 平 衡 控 制 系 統 (Lord, Clark & Webster, 1991) 系 統 說 明 感 覺 系 統 (sensory system) 運 動 系 統 (motor system)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central nervous system) 視 覺 (vision) 內 耳 前 庭 ( vestibular sense ) 本 體 感 覺 (proprioception) 肌 力 (muscle strength) 神 經 肌 肉 控 制 (neuromuscular control) 感 覺 與 運 動 因 素 的 整 合 (integration of the sensory & motor factors) 11

Bleck(1994) 也 指 出 感 覺 系 統 與 平 衡 能 力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感 覺 系 統 包 括 本 體 感 覺 系 統 前 庭 覺 系 統 和 視 覺 系 統, 這 三 種 系 統 互 相 協 調 執 行 平 衡 動 作 而 范 姜 逸 敏 (2001) 歸 納 出 六 種 主 要 影 響 平 衡 能 力 的 因 子 : ( 一 ) 小 腦 : 對 於 平 衡 和 姿 勢 的 維 持 有 極 大 的 重 要 性, 是 間 接 透 過 網 狀 結 構, 再 經 由 下 行 徑 的 錐 體 外 徑 來 控 制 ( 二 ) 內 耳 前 庭 器 (vestibular apparatus): 主 要 由 兩 個 部 份 組 成 : 三 半 規 管 (semicircular) 負 責 偵 測 旋 轉 時 產 生 的 旋 轉 加 速 度 橢 圓 囊 (utricle) 和 球 狀 囊 (saccule) 則 分 別 偵 測 水 平 和 垂 直 行 進 的 線 性 加 速 度 ( 三 ) 肌 肉 運 動 感 覺 (kinesthesis): 包 含 許 多 特 殊 的 性 質, 不 論 是 靜 態 或 動 態 的 方 向 感 平 衡 感 位 置 感 等, 是 由 末 梢 神 經 和 中 樞 神 經 統 合, 對 身 體 在 空 間 中 的 位 置 和 平 衡 提 供 內 在 的 指 引 ( 四 ) 視 覺 : 對 四 周 環 境 會 產 生 認 知 和 反 應, 可 偵 測 身 體 的 位 置 以 維 持 身 體 的 平 衡 做 動 作 時, 當 人 們 能 夠 看 到 身 體 的 位 置 時, 比 看 不 到 身 體 的 位 置 時, 較 能 維 持 平 衡 ( 五 ) 體 感 覺 (somatosense): 指 的 是 對 於 自 己 四 肢 的 位 置 運 動 等 相 關 的 感 覺, 即 使 不 用 眼 睛 來 看, 也 能 清 楚 知 道 自 己 四 肢 的 位 置 及 四 肢 肌 肉 收 縮 的 狀 況 ( 六 ) 肌 耐 力 (muscular endurance): 肌 耐 力 若 差, 平 衡 能 力 會 較 差 當 運 動 者 疲 勞 時, 肌 耐 力 變 差, 也 會 因 為 肌 肉 控 制 能 力 變 差, 而 降 低 平 衡 能 力 的 表 現 除 此 之 外, 黃 永 昌 與 邱 文 信 (2007) 以 四 種 不 同 的 研 究 課 題 來 探 討 與 平 衡 能 力 的 關 係 : ( 一 ) 足 部 構 造 : 人 體 姿 勢 的 平 衡 控 制 不 但 獨 特 且 具 重 要 性, 因 為 人 體 所 有 的 活 動 都 是 由 雙 腳 來 行, 卻 僅 有 一 個 狹 小 的 腳 掌 來 支 撐 面 積, 所 有 肢 體 動 作 皆 需 維 持 身 體 動 作 的 穩 定 性, 以 流 暢 的 動 作 完 成 並 避 免 跌 倒 與 造 成 身 12

體 的 意 外 傷 害 ( 二 ) 裝 備 : 不 適 當 的 鞋 子 運 動 場 地 人 為 不 注 意, 均 會 造 成 作 用 力 與 足 踝 動 作 不 配 合, 而 產 生 足 部 傷 害, 甚 致 引 起 各 種 不 同 的 急 性 或 慢 性 的 足 部 疾 病, 當 我 們 的 足 部 受 傷 時, 連 帶 影 響 平 衡 能 力 的 好 壞, 間 接 地 影 響 動 作 表 現 ( 三 ) 感 覺 系 統 : 感 覺 系 統 與 平 衡 能 力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感 覺 系 統 包 括 本 體 感 覺 系 統 前 庭 覺 系 統 和 視 覺 系 統 這, 三 種 系 統 互 相 協 調 執 行 平 衡 動 作 ( 四 ) 運 動 : 平 衡 能 力 不 論 在 哪 一 種 族 群 或 年 齡 層, 只 要 透 過 訓 練 就 可 以 改 善 影 響 平 衡 的 因 子 那 麼 多, 若 一 個 人 受 到 外 力 干 擾 或 失 去 平 衡 時, 也 就 是 說 身 體 重 心 超 出 穩 定 限 度 (Limit of Stability, LOS) 外 時, 我 們 必 須 有 不 同 的 策 略 來 穩 定 身 體 避 免 跌 倒, 穩 定 限 度 即 在 無 跨 步 與 無 手 腳 輔 助 的 平 衡 情 況 下, 雙 腳 站 立 時 可 以 傾 斜 身 體 的 最 大 角 度 ( 如 圖 2-1) 圖 2-1 站 立 走 路 坐 姿 時 的 穩 定 限 度 (Jacobson, Newman & Kartush, 1997) 13

而 日 常 生 活 中 或 是 運 動 時, 隨 著 動 作 需 要 或 是 突 發 狀 況 的 產 生, 身 體 重 心 的 突 然 轉 移, 我 們 通 常 依 賴 一 到 三 種 不 同 的 穩 定 策 略 ( 如 下 圖 2-2) 來 平 衡 身 體 避 免 跌 倒 (Jacobson et al., 1997): ( 一 ) 踝 策 略 (ankle strategy): 踝 策 略 是 靜 態 平 衡 時 重 心 回 到 中 心 位 置 時 最 有 用 的 方 法 ( 二 ) 髖 策 略 (hip strategy): 重 心 在 穩 定 限 度 邊 緣 時, 使 用 髖 策 略 為 最 適 當 的 方 法 ( 三 ) 跨 步 策 略 (step strategy): 當 重 心 在 穩 定 限 度 外 唯 一 個 防 止 跌 倒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圖 2-2 三 種 不 同 的 穩 定 策 略 (Jacobson et al., 1997) 換 句 話 說, 當 重 心 位 移 幅 度 較 小 時, 踝 策 略 便 足 以 維 持 平 衡, 當 重 心 位 移 幅 度 加 大 時, 則 必 須 改 用 髖 策 略 以 維 持 平 衡, 而 當 重 心 位 移 幅 度 過 大, 使 用 這 二 種 策 略 都 不 足 以 維 持 平 衡, 就 必 須 運 用 跨 步 策 略 來 維 持 平 衡 了 ( 胡 名 霞, 2002) 綜 合 以 上 敘 述, 影 響 平 衡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子 有 感 覺 系 統 ( 體 感 覺 系 統 前 庭 覺 系 統 和 視 覺 系 統 ) 運 動 系 統 ( 肌 力 肌 耐 力 )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足 部 構 造 裝 備 及 環 境 等, 而 不 論 在 哪 一 種 族 群 或 年 齡 層, 只 要 透 過 訓 練, 平 衡 能 力 就 可 以 改 善 而 當 人 體 失 去 平 衡 超 出 穩 定 限 度 時, 將 會 使 用 踝 策 略 髖 策 略 跨 步 策 略 來 預 防 跌 倒 14

四 平 衡 能 力 的 測 量 方 法 范 姜 逸 敏 (2001) 歸 納 出 平 衡 能 力 的 評 估 方 法, 包 含 六 種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及 三 種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的 測 量 方 法, 研 究 者 經 修 正 後, 如 表 2-3 表 2-3 平 衡 能 力 的 評 估 方 法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閉 眼 單 足 站 立 受 試 者 閉 眼 並 以 單 腳 站 立, 另 一 腳 曲 起, 以 碼 錶 記 錄 時 間 張 眼 單 足 站 立 受 試 者 張 眼 並 以 單 腳 站 立, 另 一 腳 曲 起, 以 碼 錶 記 錄 時 間 貝 氏 木 塊 測 驗, 長 式 (Bass Stick Test) 貝 氏 木 塊 測 驗, 交 叉 式 (Bass Stick Test) 單 腳 站 立 於 的 平 衡 棒 (3x3x12) 上, 兩 手 側 平 伸, 以 碼 錶 記 錄 時 間 單 腳 並 墊 腳 尖 站 立 於 平 衡 棒 上, 兩 手 側 平 伸, 以 碼 錶 記 錄 時 間 墊 腳 尖 之 單 足 站 立 單 腳 並 墊 腳 尖 站 立, 雙 手 叉 腰, 以 碼 錶 記 錄 時 間 測 力 板 受 試 者 維 持 靜 態 站 姿, 測 驗 身 體 所 呈 現 出 小 範 圍 之 輕 微 搖 晃 現 象 的 幅 度, 測 驗 結 果 所 呈 現 的 搖 晃 幅 度 越 大, 表 示 穩 定 度 越 差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走 平 衡 木 測 量 走 平 衡 木 時 維 持 平 衡 的 能 力, 以 碼 錶 記 錄 時 間, 越 短 越 佳 Bass 動 態 平 衡 測 力 板 適 用 於 高 中 生 至 成 人, 地 面 上 有 十 個 規 定 的 記 號, 以 單 腳 跳 躍 的 方 式 進 行, 並 計 分 又 稱 動 態 平 衡 測 定 儀, 包 含 前 後 及 左 右 方 向 規 律 重 心 轉 移 測 驗 及 多 方 向 重 心 轉 移 測 驗, 屬 於 較 精 密 及 昂 貴 的 動 態 平 衡 評 估 工 具 15

若 針 對 學 齡 前 兒 童 來 討 論, 林 貴 福 (2004) 指 出 幼 兒 身 體 生 長 順 序 的 特 徵, 有 必 要 在 持 續 發 展 的 動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方 面 介 入 活 動 而 國 內 外 學 者 已 針 對 幼 兒 發 展 出 許 多 種 體 能 檢 測, 其 中 平 衡 能 力 更 是 幼 兒 體 能 因 子 之 一, 如 表 2-4 為 國 內 學 者 檢 測 幼 兒 體 能 時, 平 衡 因 子 的 測 驗 方 式 表 2-4 國 內 學 者 幼 兒 平 衡 能 力 檢 測 方 式 作 者 年 代 受 試 者 年 齡 幼 兒 體 能 檢 測 ( 平 衡 因 子 ) 管 正 1986 3-6 歲 走 紅 磚 蔡 盈 修 1989 4-5 歲 平 衡 木 林 錦 英 1989 4-6 歲 棒 上 單 足 立 陳 正 奇 1999 3-6 歲 睜 眼 單 足 立 閉 眼 單 足 立 劉 雅 文 2002 4-6 歲 平 衡 木 棒 上 單 足 立 李 招 譽 2003 5 歲 棒 上 單 足 立 林 國 瑞 2005 5 歲 棒 上 單 足 立 蔡 倩 瑜 2007 5 歲 閉 眼 單 足 立 平 衡 木 徐 台 閣 2009 5 歲 閉 眼 單 足 立 林 國 瑞 等 人 (2005) 提 出 全 國 幼 稚 園 五 足 歲 幼 兒 體 能 檢 測 調 查 計 劃 報 告 書, 建 立 出 全 國 及 台 北 市 五 足 歲 幼 兒 體 適 能 之 五 分 等 級 常 模, 其 中 平 衡 因 子 以 棒 上 單 足 立 為 檢 測 方 式, 而 徐 台 閣 (2009) 提 出 棒 上 單 足 立 適 用 於 10 歲 以 上 程 度 的 男 女 生, 不 適 用 於 4-5 足 歲 的 幼 童, 且 從 林 國 瑞 等 人 的 研 究 結 果, 棒 上 單 足 立 五 足 歲 測 驗 時 間 平 均 標 準 差 比 平 均 數 還 大, 不 適 用 於 幼 兒 測 量, 因 此 在 2009 年 台 北 市 幼 稚 園 四 五 足 歲 體 適 能 常 模 資 料 庫 計 畫, 以 閉 眼 單 足 立 取 代 棒 上 單 足 立 為 測 驗 項 目 在 亞 洲 地 區 方 面,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在 2000 年 及 2005 年 針 對 全 國 抽 樣 實 施 國 民 16

體 質 監 測 ( 中 國 國 家 體 育 總 局,2006),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中 心 政 府 體 育 發 展 局 (2006) 在 2002 年 及 2005 年 也 同 樣 進 行 市 民 體 質 監 測, 在 3-6 歲 幼 兒 體 能 檢 測 當 中, 平 衡 因 子 均 以 平 衡 木 為 檢 測 方 式 經 由 上 述 文 獻 發 現, 平 衡 能 力 檢 測 有 很 多 種 方 式, 其 中 單 腳 站 立 是 最 簡 單 且 最 經 濟 的 評 估 方 式, 而 測 力 板 則 可 以 檢 測 出 較 精 密 數 據 的 儀 器, 相 對 也 較 昂 貴 針 對 幼 兒 的 平 衡 能 力 檢 測 方 式, 大 多 以 棒 上 單 足 立 睜 眼 單 足 立 閉 眼 單 足 立 及 平 衡 木 為 主, 本 研 究 所 檢 測 之 平 衡 能 力 將 分 為 靜 態 平 衡 及 動 態 平 衡, 其 中 靜 態 平 衡 將 以 閉 眼 單 足 立, 而 動 態 平 衡 將 以 平 衡 木 為 測 驗 方 式 17

第 二 節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一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的 重 要 性 近 年 來, 由 於 生 活 型 態 的 急 速 變 遷, 生 活 空 間 日 益 縮 減, 再 加 上 傳 統 觀 念 的 誤 導, 使 得 肥 胖 幼 兒 的 比 例 有 逐 年 增 加 的 趨 勢 ( 林 貴 福,2004) 全 世 界 幼 兒 肥 胖 情 形 越 來 越 嚴 重, 在 美 國 與 英 國, 有 接 近 四 分 之 一 的 幼 兒 (2 到 5 歲 ) 肥 胖 或 者 過 重 (Hawkins & Law, 2006) 根 據 美 國 疾 病 防 治 局 (CDC, 2009) 公 布 的 調 查 數 據 (1976-1980 和 2003-2006 比 較 ), 美 國 幼 兒 及 兒 童 肥 胖 盛 行 率 顯 著 增 加, 年 齡 在 二 到 五 歲 由 5.0% 增 加 到 12.4%; 六 到 十 一 歲 則 由 6.5% 增 加 至 17.0% 而 在 亞 洲 的 相 關 研 究 也 有 相 同 的 趨 勢, 葉 睿 (2007) 以 中 國 上 海 和 日 本 東 京 做 聯 合 體 質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中 日 超 重 肥 胖 率 呈 持 續 上 升 趨 勢 ; 香 港 有 23% 的 男 童 及 15% 的 女 童 達 到 過 重 或 肥 胖 的 標 準 ( 香 港 衛 生 署,2005) 反 觀 台 灣 的 幼 兒 肥 胖 情 形, 林 曼 蕙 (2001) 指 出 台 灣 地 區 三 到 六 點 五 歲 的 學 齡 前 兒 童 的 肥 胖 盛 行 率 為 10%;Chu and Pan(2007) 所 調 查 2000~2001 得 結 果 顯 示, 臺 灣 國 小 學 童 過 重 或 肥 胖 盛 行 率 有 明 顯 升 高 的 趨 勢 在 男 童 每 3 人 就 有 1 人 是 體 重 過 重 或 肥 胖 ; 在 女 童, 每 4 人 就 有 1 人 為 體 重 過 重 或 肥 胖 Liou Huang and Chou(2009) 更 指 出 1991 到 2003 年 台 灣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的 肥 胖 盛 行 率 有 長 期 增 加 的 趨 勢 肥 胖 是 罹 患 許 多 心 血 管 及 慢 性 疾 病 的 主 要 因 子, 且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為 影 響 日 後 肥 胖 的 兩 個 關 鍵 時 期 (Julia, Weissenbruch, Prawirohartono, Surjono, & Waal, 2008) Serdula et al.,(1993) 指 出 約 1/3(26-41%) 肥 胖 學 齡 前 兒 童 會 變 成 肥 胖 成 人 ; 1/2(42-63%) 肥 胖 學 齡 兒 童 會 變 肥 胖 成 人 ;3/4(70-80%) 肥 胖 青 少 年 會 變 成 肥 胖 成 人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2000) 也 指 出 青 少 年 時 期 有 體 重 過 重 或 肥 胖 的 情 形, 成 人 後 體 重 過 重 或 肥 胖 的 機 率 高 80% 由 上 述 可 知, 幼 兒 肥 胖 已 是 當 前 國 家 嚴 重 的 問 題, 且 肥 胖 發 生 年 齡 不 斷 向 下 修 正, 而 肥 胖 不 但 可 能 是 數 種 相 關 疾 病 的 始 作 俑 者, 也 可 能 影 響 體 適 能 的 發 展, 18

因 此, 改 善 幼 兒 及 兒 童 肥 胖 問 題, 是 健 康 促 進 及 疾 病 預 防 的 當 前 目 標 二 身 體 組 成 的 測 量 方 法 身 體 是 由 骨 骼 肌 肉 脂 肪 及 其 他 組 織 所 組 成 的, 身 體 組 成 (Body composition) 是 指 各 組 織 在 體 內 所 占 的 比 例 ( 林 正 常 林 貴 福 徐 台 閣 吳 慧 君 編 譯,2002) 一 般 測 量 體 脂 肪 的 方 法 分 成 直 接 分 析 法 和 間 接 測 量 法 兩 種 方 式 所 謂 直 接 分 析 法 即 是 屍 體 解 剖 分 析 (Brozek, Grande, Anderson & Keys, 1963), 但 基 於 實 際 解 剖 人 體 的 困 難, 通 常 都 以 間 接 方 法 來 測 量 ( 林 正 常,1996) 而 評 量 身 體 組 成 的 方 法 眾 多, 吳 至 行 王 自 勉 (2008) 整 理 出 以 下 測 量 方 法 :( 一 ) 二 組 分 型 式 法 (two-compartment model);( 二 ) 水 中 秤 重 法 (Hydrodensitometry);( 三 ) 空 氣 置 換 體 積 測 量 法 (Air displacement plethvsmography, ADP);( 四 ) 三 維 光 學 掃 描 法 (3-Dimensional photonic scanning);( 五 ) 全 身 鉀 -40 計 量 術 (whole-body 40 K counting);( 六 ) 雙 能 量 X 光 吸 收 法 (dual-energy x-ray absorptiometry); ( 七 ) 影 像 學 方 法 (imaging method) 包 括 磁 共 振 造 影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MRI) 和 電 腦 斷 層 攝 影 (computerized tomography, CT) 評 估 身 體 組 成 方 法 各 異, 最 簡 單 的 是 將 身 體 組 成 概 分 為 二, 以 脂 肪 組 織 與 非 脂 肪 組 織, 而 身 體 組 成 可 以 解 釋 為 身 體 肥 胖 程 度, 就 是 脂 肪 重 (fat mass) 與 淨 體 重 (lean body mass) 的 比 率 ( 林 貴 福 盧 淑 雲,2008), 體 脂 率 是 指 脂 肪 佔 體 重 的 百 分 比, 淨 體 重 是 指 測 定 當 時 的 總 體 重 減 去 體 內 脂 肪 重 之 體 重 而 目 前 檢 測 體 脂 肪 率 最 普 遍 及 經 濟 的 評 估 方 式 為 生 物 電 阻 分 析 法 (bioelectrical impedance analysis, BIA), 運 用 物 理 中 的 歐 姆 定 律, 藉 由 人 體 表 面 通 過 電 流, 以 電 流 在 生 物 體 內 非 脂 肪 含 水 組 織 和 脂 肪 組 織 的 電 阻 不 同, 求 得 身 體 密 度 和 體 脂 肪 比 率 利 用 分 析 身 體 靜 態 與 動 態 的 不 同 電 阻 特 性 並 結 合 身 體 組 分 定 律 水 含 量 身 體 密 度 以 及 年 齡 種 族 性 別 等 相 關 的 生 物 特 質 以 估 算 出 身 體 組 成 狀 態 (Baumgamer, ChumIea & Roche,1990; Kushner,1992; Lohman 1986) 而 目 前 生 物 電 阻 分 析 法 19

則 有 以 下 儀 器 : ( 一 ) 體 脂 肪 計 : 一 般 市 面 上 所 販 賣 較 普 遍 的 儀 器, 使 用 方 式 如 體 重 計 相 同, 測 量 速 度 較 快, 但 誤 差 空 間 較 大 ( 二 ) 身 體 組 成 分 析 儀 : 以 8 點 觸 感 式 電 極 系 統 5 區 段 4 種 頻 率 之 生 物 電 阻 分 析 測 量 各 項 身 體 組 成 ( 三 )Physion XP: 多 頻 生 物 電 阻 分 析 儀, 可 評 估 全 身 和 局 部 肢 段 的 身 體 組 成 和 肌 肉 量, 目 前 該 機 器 測 量 正 常 男 性 體 脂 肪 的 效 度 (validity) 和 核 磁 共 振 (MRI) 的 相 關 係 數 為 R=0.902, 對 於 局 部 的 肌 力 也 有 高 度 的 相 關, 與 MRI 的 測 量 值 可 達 R=0.799-0.96(Masae, Yoshihisa, Masamitsu, & Tetsuo, 2001) 目 前 生 物 電 阻 分 析 法 在 世 界 各 國 已 普 遍 使 用, 美 國 學 者 研 究 DXA (dual energy radiograph absorptiometry) 和 BIA 相 關 性 在 肥 胖 女 性 脂 肪 量 r=0.95, 結 果 支 持 其 假 設 證 明 BIA 適 合 測 量 人 類 (Lukaski, 2006) Nakao 和 Komiya(2003) 使 用 生 物 電 阻 法 測 量 522 位 男 童 649 位 女 童 健 康 日 本 孩 童 身 體 組 成 的 除 脂 肪 量 和 脂 肪 量, 受 測 者 年 齡 介 於 3-11 歲 中 尾 和 吉 水 (2004) 利 用 生 物 電 阻 法 測 量 6-8 歲 409 位 BMI 較 高 或 較 低 的 兒 童 脂 肪 分 佈 在 男 女 間 的 差 異 大 陸 學 者 在 2007 年 研 究 指 出 BIA 與 DXA 測 量 7-15 歲 正 常 體 重 與 肥 胖 兒 童 之 身 體 組 成 相 關 性 與 一 致 性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水 準 ( 馬 軍 等,2007) 而 目 前 肥 胖 篩 選 指 標 當 中,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ody mass index, BMI) 是 人 體 測 量 (anthropometric) 的 其 中 一 種 方 法 且 最 常 用, 其 為 體 重 / 身 高 ²(kg/m²) 原 理 是 利 用 身 高 與 體 重 的 比 例 來 衡 量 個 體 的 胖 瘦,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不 是 直 接 測 量 身 體 組 成, 但 因 與 罹 病 率 與 死 亡 率 有 高 度 相 關, 被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定 訂 為 身 體 組 成 的 指 標 目 前 我 國 教 育 部 體 適 能 檢 測 亦 使 用 此 法 做 為 身 體 組 成 之 指 標,BMI 在 國 內 實 行 多 年, 雖 然 檢 測 器 材 簡 易, 但 容 易 計 算 已 是 普 遍 使 用 的 指 標, 測 量 時 無 侵 入 性, 且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2002) 定 義 2 歲 到 18 歲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的 肥 胖 指 標 20

( 如 附 錄 一 ), 由 此 可 知,BMI 指 標 不 但 適 用 於 成 人, 也 可 應 用 於 幼 兒 綜 合 上 述 文 獻, 目 前 普 遍 使 用 的 身 體 組 成 檢 測 為 生 物 電 組 分 析 法, 而 肥 胖 篩 選 指 標 當 中,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ody mass index, BMI) 是 最 常 用 且 被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定 訂 為 身 體 組 成 的 指 標, 因 此 本 研 究 使 用 體 重 BMI 體 脂 肪 率 做 為 檢 測 指 標, 並 以 身 體 組 成 分 析 儀 做 為 研 究 工 具 21

第 三 節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顏 克 典 陳 彥 夆 李 淑 惠 (2007) 指 出 人 體 肢 段 參 數 是 人 體 運 動 生 物 力 學 研 究 的 重 要 參 數, 透 過 整 個 身 體 型 態 差 異, 可 以 探 討 肢 段 參 數 對 運 動 之 作 用 與 影 響 本 節 將 以 幼 兒 身 體 發 展 及 幼 兒 足 部 發 展 探 討 其 身 體 參 數 的 特 徵 及 作 用 一 幼 兒 身 體 發 展 日 本 學 者 水 谷 英 三 (1981) 將 幼 兒 的 身 體 發 展 分 為 :( 一 ) 型 態 : 包 含 身 高 體 重 胸 圍 骨 骼 等 能 測 量 判 斷 的 項 目 ;( 二 ) 生 理 機 能 : 脈 搏 呼 吸 睡 眠 等 生 理 的 作 用 ;( 三 ) 感 覺 機 能 : 視 覺 聽 覺 聽 覺 觸 覺 等 的 作 用 ;( 四 ) 運 動 機 能 : 運 動 所 必 要 的 肌 肉 機 能 神 經 機 能 關 節 機 能 循 環 機 能 等 的 作 用, 以 及 ( 五 ) 運 動 能 力 : 包 含 協 調 能 力 瞬 發 力 耐 力 等 三 種 ( 引 自 林 春 生 賴 和 海 邱 金 松 林 曼 蕙,1981) Harris and Liebert(1991) 則 是 將 幼 兒 之 發 展 分 為 : 身 體 成 長 動 作 發 展 腦 的 發 展 及 知 覺 發 展 ; 但 也 會 探 討 營 養 疾 病 或 遺 傳 的 問 題 若 以 肢 體 比 例 觀 點 來 看, 林 貴 福 (2004) 指 出 從 新 生 兒 到 成 人 期 的 幼 兒 階 段, 身 體 的 形 狀 與 比 例 經 常 發 生 變 化 Haywood(1986) 指 出 幼 兒 成 長 在 不 同 部 位 比 例 有 著 戲 劇 性 的 變 化, 包 含 以 下 三 點 : ( 一 ) 頭 部 占 身 高 的 比 例, 新 生 兒 時 期 頭 部 占 身 高 的 四 分 之 一 ; 六 歲 時 為 身 高 的 六 分 之 一 ; 成 熟 期 則 為 八 分 之 一 ( 二 ) 從 新 生 兒 時 期 到 成 熟 期, 腿 長 增 加 五 倍, 而 軀 幹 部 位 則 增 加 三 倍 ( 三 ) 幼 兒 時 期 男 女 的 身 體 重 心 接 近 臍 部 (umbilicus), 導 致 身 體 在 維 持 動 作 平 衡 方 面 較 為 困 難, 而 當 幼 兒 逐 漸 成 熟 時, 身 體 重 心 會 逐 漸 低 於 骨 盆 位 置, 使 得 所 有 身 體 動 作 能 夠 有 較 穩 定 的 重 心 幼 兒 時 期 的 骨 骼 成 長, 無 論 在 長 度 寬 度 或 組 成 等 方 面, 都 處 於 持 續 變 化 的 階 段, 且 兩 個 很 重 要 的 成 長 型 態 因 素 是 身 高 與 體 重, 身 高 方 面, 第 一 個 快 速 成 長 22

的 階 段 為 幼 兒 時 期, 此 期 以 平 均 每 年 五 至 七 公 分 的 速 度 成 長 ( 林 貴 福,2004) 王 佩 玲 (1995) 發 現 幼 兒 身 高 的 增 長 速 率, 出 生 後 第 一 年 最 快, 其 次 是 青 春 期, 再 其 次 是 3 歲 至 6 歲, 而 幼 兒 期 是 下 肢 發 展 最 迅 速 的 時 期 幼 兒 在 一 週 歲 時, 他 的 身 高 約 為 出 生 時 的 一 倍 半, 到 四 歲 時, 約 為 出 生 時 身 高 的 兩 倍 由 上 述 可 知, 幼 兒 身 體 發 展 及 骨 骼 成 長 變 化 極 大, 且 幼 兒 時 期 是 身 體 長 度 的 成 長 最 迅 速 的 時 期, 因 此 在 作 為 判 斷 幼 兒 之 體 能 時, 必 須 先 瞭 解 幼 兒 期 身 體 發 展, 體 能 檢 測 時 也 應 加 入 身 體 型 態 的 測 量, 由 於 研 究 以 幼 兒 體 能 的 平 衡 因 子 為 依 變 項, 欲 探 討 幼 兒 時 期 的 身 體 長 度 的 變 化 是 否 顯 著 影 響 幼 兒 的 平 衡 能 力 二 幼 兒 足 部 發 展 幼 兒 時 期 的 足 部 正 在 快 速 的 成 長, 正 是 觀 察 足 部 尺 寸 與 步 態 特 徵 的 最 佳 時 機 幼 兒 在 足 部 發 育 時 期 在 骨 骼 外 型 及 成 長 速 度 都 與 成 年 人 不 同, 成 人 在 中 後 足 有 七 塊 骨 頭, 但 剛 出 生 的 嬰 兒 卻 只 有 兩 個 軟 骨, 而 出 生 後 三 個 月, 其 中 一 個 軟 骨 轉 化 成 含 鈣 較 高 的 骨 頭, 稱 之 為 骨 化 (Ossification), 一 歲 半 時 再 增 加 三 個, 因 子 大 部 分 的 嬰 兒 在 此 時 開 始 學 習 走 路, 而 擁 有 完 整 的 七 塊 骨 頭 則 約 在 四 歲 左 右 但 是 骨 化 的 過 程 尚 未 結 束, 骨 化 完 全 的 時 間 約 在 17 18 歲 時 ( 邱 筱 盈,2004) 徐 義 權 (1997) 指 出 嬰 兒 期 的 腳 形 輪 廓 呈 現 下 列 三 種 明 顯 特 色, 如 圖 2-3 所 示 : ( 一 ) 輪 廓 較 像 倒 三 角 形, 腳 趾 部 位 顯 得 較 寬 且 趾 頭 平 齊 ( 二 ) 嬰 兒 腳 掌 前 的 寬 度 與 腳 全 長 的 比 例 顯 然 要 比 成 年 人 的 大 很 多 ( 三 ) 腳 內 側 較 為 平 直 23

圖 2-3 嬰 兒 時 期 至 成 年 期 的 腳 底 外 形 輪 廓 比 較 ( 資 料 來 源 : 徐 義 權,1997) Asher(1975) 指 出 孩 童 的 足 長 需 每 六 個 月 做 一 次 量 測, 在 性 別 差 異 上, 女 孩 發 育 至 足 長 定 型 的 最 大 尺 寸 較 男 孩 早, 但 同 年 齡 的 孩 童 男 孩 的 足 長 尺 寸 會 較 女 孩 大 Ewald(1994) 發 現 足 部 的 結 構 大 概 在 六 歲 時 發 育 完 全 類 似 成 年 人, 在 12 歲 以 前 身 高 與 足 長 的 成 長 幾 乎 成 正 比, 而 之 後 身 高 的 成 長 速 度 會 較 足 長 速 度 快 由 上 述 可 知, 幼 兒 時 期 的 足 部 正 在 快 速 的 成 長, 且 幼 兒 時 期 足 掌 的 寬 度 與 腳 全 長 的 比 例 與 成 人 有 其 差 異 性, 因 此 本 研 究 以 幼 兒 足 掌 長 度 寬 度 及 面 積 作 為 自 變 項, 探 討 是 否 為 幼 兒 平 衡 能 力 的 影 響 因 子 24

第 四 節 相 關 研 究 一 背 景 變 項 與 平 衡 能 力 相 關 ( 一 ) 性 別 從 幼 兒 進 入 幼 稚 園 階 段 開 始, 逐 漸 受 到 文 化 環 境 和 社 會 教 育 的 影 響, 課 程 可 能 將 某 些 活 動 劃 分 為 適 合 男 生 或 女 生, 在 潛 移 默 化 中, 男 童 與 女 童 在 動 作 技 能 表 現 的 成 就 和 選 擇 上, 也 隨 著 年 齡 增 長 而 有 所 不 同 這 種 性 別 的 差 異, 一 方 面 是 由 於 生 理 上 的 差 異, 另 一 方 面 是 由 於 男 女 社 會 化 歷 程 的 不 同, 女 生 常 被 制 止 從 事 劇 烈 的 運 動 和 機 械 性 方 面 的 學 習, 而 男 童 的 行 動 較 為 自 由, 可 以 盡 情 的 從 事 各 種 較 為 劇 烈 的 活 動 或 運 動, 經 由 這 些 差 異 的 影 響, 直 到 青 春 期, 此 種 性 別 上 的 動 作 發 展 更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存 在 ( 王 慧 敏,1989) Balogun, Ajalyi, and Alawale(1997) 以 不 同 性 別 的 12 至 40 歲 受 試 者 進 行 研 究, 發 現 男 性 平 衡 能 力 優 於 女 性, 此 結 果 呼 應 上 述 說 法, 在 年 齡 層 進 入 青 春 期 之 後, 性 別 的 差 異 在 動 作 發 展 上 就 逐 漸 明 顯 而 受 試 者 年 齡 層 在 青 春 期 以 前 的 研 究 中, 林 素 芬 (2008) 指 出 國 中 男 女 生 在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林 緯 志 (2004) 研 究 7 至 12 歲 兒 童 的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在 閉 眼 單 足 站 立 項 目 中, 雖 然 女 童 的 平 均 值 高 於 男 童, 然 而 結 果 分 析 卻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蔡 倩 瑜 (2007) 以 104 名 5 至 11 歲 兒 童 為 受 試 樣 本, 不 同 性 別 在 閉 眼 單 足 平 衡 測 驗 中, 不 因 性 別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國 外 學 者 Figura Cama Capranica Guidetti Pulejo 等 (1991) 以 40 名 男 童 與 40 名 女 童 為 受 試 者, 依 年 齡 分 別 為 6 8 10 歲 三 組, 並 在 測 力 板 上 實 施 張 眼 單 足 平 衡 測 驗,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性 別 不 同 並 沒 有 造 成 結 果 太 大 的 差 異 ;Cratty and Martin(1969) 則 以 長 式 棒 上 單 足 站 立 的 方 式 測 驗 6 7 歲 的 男 女 幼 童, 也 沒 有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結 果 與 潘 瀅 方 (1998) 的 研 究, 不 同 性 別 兒 童 在 睜 眼 與 閉 眼 單 足 站 立 測 驗 相 同 ; 國 小 低 年 級 在 張 眼 單 足 平 衡 測 驗 中, 靜 態 動 作 技 能 不 因 性 別 而 明 顯 不 同 ( 高 全 寬,2003) 綜 合 上 述 研 究, 顯 示 隨 著 年 齡 層 逐 漸 越 小, 性 別 在 平 衡 能 力 的 差 異 也 逐 漸 縮 小 學 齡 前 幼 兒 為 受 試 者 的 相 關 研 究 中, 蘇 建 文 盧 欽 銘 陳 淑 美 (1984) 曾 提 出 在 嬰 兒 期 和 幼 兒 期, 男 孩 與 女 孩 的 動 作 發 展 並 無 多 大 的 差 異, 性 別 對 於 這 時 期 的 兒 童 發 展 上 並 非 決 定 因 素 De Oreo(1971) 指 出 在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方 面, 幼 兒 25

的 性 別 沒 有 造 成 差 異 ; 張 秀 卿 與 施 正 人 (2003) 研 究 發 現 男 女 幼 兒 在 單 腳 站 立 的 檢 測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李 招 譽 (2003) 檢 測 臺 北 市 五 足 歲 幼 兒 體 適 能 的 結 果 當 中, 幼 兒 不 同 性 別 在 平 衡 能 力 表 現 ( 棒 上 單 足 立 ) 未 有 顯 著 差 異 ; 鄒 碧 鶴 張 鳴 珊 李 岫 蓉 顏 懿 汝 等 (2004) 對 台 灣 南 部 2163 名 3 至 5 歲 幼 兒 實 施 體 能 檢 測, 結 果 也 顯 示 性 別 的 不 同 在 平 衡 感 表 現 ( 棒 上 單 足 立 )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 鄭 雅 琳 (2009) 也 指 出 不 同 性 別 的 五 足 歲 幼 兒 在 平 衡 性 因 素 中, 無 差 異 存 在 吳 孟 燕 (2008) 以 運 動 課 程 介 入 五 足 歲 幼 兒, 經 過 八 週 的 幼 兒 健 身 操 教 學 後, 平 衡 性 ( 棒 上 單 足 立 ) 方 面 無 顯 著 差 異 表 示 性 別 的 差 異 不 會 影 響 幼 兒 健 身 操 教 學 活 動 後 棒 上 單 足 立 檢 測 的 成 績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檢 測 研 究 中, 王 常 義 (2003) 以 四 年 級 學 生 共 98 人 分 別 測 驗 TGMD-2 移 動 性 動 作 測 驗, 發 現 男 女 童 間 並 無 明 顯 差 異, 結 果 與 蔡 志 鵬 (2003) 結 果 相 同, 指 出 不 同 性 別 兒 童, 在 移 動 性 動 作 測 驗 原 始 分 數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廖 彥 妮 (2004) 探 討 國 小 學 童 大 肌 肉 動 作 發 展 比 較 研 究 也 有 同 樣 的 結 果 幼 兒 的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方 面, 管 正 (1986) 在 編 制 幼 兒 體 格 及 基 本 運 動 能 力 常 模 時, 其 中 走 紅 磚 測 驗 項 目 中, 測 驗 結 果 在 性 別 上 並 無 太 大 差 異 蔡 倩 瑜 (2007) 以 104 名 5 至 11 歲 在 走 平 衡 木 測 驗 結 果 中, 性 別 不 同 在 表 現 上 也 無 顯 著 差 異 相 較 於 上 述 研 究, 也 有 其 他 學 者 發 現 性 別 不 同 卻 導 致 差 異 的 結 果, 王 金 蓮 (1978) 指 出 幼 兒 體 適 能 有 性 別 的 差 異, 且 男 幼 兒 明 顯 優 於 女 幼 兒, 並 以 六 個 月 分 期 的 每 一 階 段 均 有 顯 著 差 異 徐 錦 興 (1991) 則 認 為 男 幼 兒 其 體 能 發 展 狀 況 顯 著 優 於 女 幼 兒 蔡 盈 修 (1989) 的 研 究 結 果 則 發 現 男 幼 兒 的 協 調 性 顯 著 優 於 女 幼 兒 Balogun 等 (1997) 的 研 究 中, 要 求 受 試 者 (12 至 40 歲 ) 以 睜 眼 和 閉 眼 方 式 做 慣 用 腳 的 單 足 站 立 測 驗, 結 果 發 現 男 性 的 平 衡 能 力 明 顯 好 於 女 性 ;Geldhof Cardon Bourdeaudhuij Danneels Coorevits Vanderstraeten 等 (2006) 指 出 靜 態 及 動 態 站 立 平 衡 能 力 在 9 至 10 歲 的 兒 童 中, 女 生 表 現 的 整 體 表 現 較 好, 此 性 別 上 的 差 異 結 果 與 Nolan Grigorenko Thorstensson 等 (2005) 相 同 國 內 學 者 徐 永 玟 成 戎 珠 游 子 瑩 施 陳 美 津 等 (2004) 以 兒 童 動 作 測 驗 組 (Movement Assessment Battery for Children, Movement ABC) 施 測 於 400 位 4-6 歲 幼 兒, 結 果 發 現 在 慣 用 腳 單 腳 站 立 項 目, 女 生 表 現 顯 著 優 於 男 生 26

綜 合 上 述 文 獻, 較 多 文 獻 顯 示 不 同 性 別 的 兒 童 及 幼 兒 在 平 衡 能 力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但 多 以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研 究 為 主, 而 國 內 樣 本 數 較 大 的 研 究, 多 以 棒 上 單 足 力 為 項 目,, 而 徐 台 閣 (2009) 提 出 棒 上 單 足 立 不 適 用 於 4-5 足 歲 的 幼 童,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探 討 不 同 性 別 幼 兒 在 閉 眼 單 足 立 ( 靜 態 平 衡 ) 及 走 平 衡 木 ( 動 態 平 衡 ) 表 現 是 否 有 差 異 ( 二 ) 年 齡 國 內 外 年 齡 與 平 衡 能 力 相 關 研 究 已 經 累 積 相 當 數 量, 從 兒 童 動 作 發 展 的 角 度 來 看, 平 衡 能 力 應 該 會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加 而 改 善 (Wolff, Rose, Jones, Bloch, Oehlert & Gamble, 1998; Payne & Isaacs, 2002 與 蔡 佳 良 吳 昇 光, 2003); 林 風 南 (2004) 提 出 平 衡 感 與 大 腦 小 腦 等 中 樞 神 經 的 感 覺 神 經 系 統 關 係 最 大, 與 年 紀 呈 現 直 線 發 展, 發 展 此 能 力 應 從 小 開 始 Balogun 等 (1997) 指 出 12-40 歲 的 受 試 者 在 單 足 站 立 的 測 試 中, 平 衡 能 力 會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加 而 進 步 Wolff (1998) 利 用 107 位 5 至 18 歲 的 受 試 者, 以 大 約 以 2 歲 為 標 準 分 組, 從 所 作 的 平 衡 研 究 發 現, 兒 童 至 青 少 年 階 段 的 平 衡 能 力 是 逐 漸 改 善 的, 而 且 睜 眼 站 立 比 閉 眼 站 立 表 現 優 異, 且 發 現 七 歲 是 兒 童 改 變 平 衡 能 力 的 關 鍵 時 期 ;De Oreo(1980) 在 研 究 結 果 中 提 出,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由 2 歲 至 12 歲, 會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加 而 進 步 Riach and Hayes(1987) 則 解 釋 2-14 歲 的 成 長 過 程 中, 身 體 搖 晃 程 度 持 續 減 少, 即 兒 童 的 穩 定 性 能 力 隨 著 年 齡 而 成 熟, 隨 著 年 齡 增 長, 兒 童 姿 勢 之 穩 定 限 度 逐 漸 增 加, 尤 其 以 七 歲 的 增 加 最 為 明 顯 Figura 等 (1991) 則 依 年 齡 分 別 為 6 8 10 歲 三 組, 並 在 測 力 板 上 實 施 張 眼 單 足 平 衡 測 驗, 結 果 發 現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加, 平 衡 能 力 則 有 逐 漸 進 步 的 趨 勢 年 齡 層 越 低, 似 乎 也 有 同 樣 的 結 果, 張 碧 娥 (2005) 也 指 出 在 國 小 低 年 級 平 衡 能 力 與 敏 捷 性 隨 著 年 齡 增 長 在 學 齡 前 幼 兒 的 相 關 研 究 中, 管 正 (1986) 將 幼 兒 以 年 齡 六 個 月 分 期 為 一 組, 發 現 隨 著 年 齡 增 長, 每 一 組 年 齡 均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徐 永 玟 等 (2004) 以 Movement ABC 施 測 於 4 至 6 歲 幼 兒, 結 果 發 現 在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項 目 ( 慣 用 腳 與 非 慣 用 腳 27

單 腳 站 墊 腳 尖 走 ), 年 齡 越 高 者, 平 衡 表 現 越 好 鄒 碧 鶴 等 (2004) 對 3 至 5 足 歲 幼 兒 實 施 體 能 檢 測, 結 果 顯 示 平 衡 感 ( 棒 上 單 足 立 ) 隨 著 年 齡 而 增 加 在 種 族 相 近 的 其 他 國 家 相 關 研 究 當 中, 北 京 市 體 育 局 (2006) 分 析 北 京 市 2005 年 國 民 體 質 監 測 結 果, 在 3 至 6 歲 幼 兒 方 面, 平 衡 能 力 ( 走 平 衡 木 ) 隨 著 年 齡 增 長 而 進 步 中 國 廣 州 市 3 至 6 歲 幼 兒 體 質 監 測 結 果, 顯 示 幼 兒 平 衡 能 力 ( 走 平 衡 木 ) 隨 著 年 齡 增 加 而 進 步 ( 朱 琳,2007) 在 縱 貫 研 究 中, 徐 錦 興 (1991) 以 平 衡 板 (Stability Platform) 評 量 幼 兒 的 平 衡 性, 結 果 發 現 不 論 有 無 參 與 運 動 課 程 介 入 之 幼 兒, 經 過 兩 個 月 的 成 長, 其 平 衡 性 與 協 調 性 有 顯 著 的 進 步 但 蔡 倩 瑜 (2007) 則 發 現 雖 然 5 至 11 歲 兒 童, 隨 著 年 齡 增 加, 靜 態 平 衡 動 作 表 現 愈 好, 但 在 動 態 平 衡 動 作 上, 則 不 因 年 齡 增 長 而 有 所 差 異 其 他 研 究 也 有 類 似 的 結 果,Cratty and Martin(1969) 則 提 出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的 研 究 上, 顯 示 隨 著 年 齡 之 增 加 相 當 有 限, Geldhof 等 (2006) 指 出 9 及 10 歲 兒 童 在 靜 態 及 動 態 站 立 平 衡 能 力 沒 有 年 齡 上 的 差 異 高 全 寬 (2003) 以 低 年 級 學 童 為 研 究 對 象, 在 研 究 則 發 現 7 歲 與 8 歲 的 年 齡 差 異 在 張 眼 單 足 平 衡 上 沒 有 太 大 的 差 異 而 在 國 外 某 些 研 究 則 顯 示 相 反 的 結 果,Bachman(1961) 以 測 力 板 實 驗 6 至 26 歲 的 受 試 者, 結 果 發 現 成 年 人 的 平 衡 能 力 比 小 孩 子 差 ;Johnson and Nelson (1979) 以 99 位 大 學 男 性 和 114 位 女 性 以 墊 腳 尖 單 足 站 立 的 測 驗 方 式 來 評 估 成 年 人 之 站 立 穩 定 度, 結 果 發 現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加, 平 衡 能 力 卻 隨 之 降 低 Clark and Watkins(1984) 則 以 6 至 9 歲 的 兒 童 施 測 睜 眼 和 閉 眼 單 腳 站 立 的 靜 態 平 衡 研 究, 發 現 9 歲 兒 童 的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並 未 比 6 歲 或 7 歲 的 兒 童 優 異 莊 麗 玲 胡 名 霞 黃 靄 雯 陳 治 中 林 祁 岷 簡 登 偉 等 (1998) 則 歸 納 出 七 歲 以 下 兒 童 須 增 加 穩 定 限 度, 以 符 合 功 能 活 動 之 需 求 ; 而 老 年 人 老 化 的 過 程, 穩 定 限 度 逐 漸 減 少, 以 維 繫 安 全 避 免 跌 倒 28

二 身 體 組 成 與 平 衡 能 力 相 關 過 去 許 多 研 究 探 討 身 體 組 成 和 平 衡 能 力 的 關 係, 其 中 身 體 組 成 的 指 標 大 多 以 體 重 和 BMI 為 主,Hue et al.,(2007) 認 為 體 重 是 姿 勢 穩 定 度 (postural stability) 的 主 要 預 測 因 子, 發 現 體 重 與 姿 勢 穩 定 度 呈 負 相 關, 因 此, 他 們 建 議 使 用 體 重 作 為 一 個 重 要 的 跌 倒 風 險 指 標, 此 研 究 結 果 與 國 內 學 者 田 詠 惠 林 貴 福 (2008) 相 近, 研 究 者 以 固 定 測 力 板 對 37 名 老 年 人 檢 測 五 種 靜 態 平 衡 動 作, 結 果 發 現 體 重 愈 重 者, 靜 態 平 衡 表 現 愈 差 ;Teasdale 等 人 (2007) 指 出 男 性 過 重 者 減 重 後 可 以 增 進 平 衡 控 制 能 力, 且 進 步 幅 度 和 減 重 程 度 有 關 係, 將 可 以 減 少 過 重 者 的 跌 倒 風 險 由 此 可 知, 許 多 研 究 指 出 體 重 和 平 衡 成 負 相 關, 且 多 以 探 討 老 人 跌 倒 風 險 為 主 軸 若 探 討 年 齡 層 較 低 的 受 試 者,Goulding 等 人 (2003) 將 93 名 10-21 歲 受 試 者 參 與 Bruininks Oseretsky 平 衡 測 試, 發 現 體 重 BMI 及 體 脂 肪 率 和 測 驗 分 數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過 重 的 受 試 者 平 衡 表 現 比 正 常 組 較 差 林 素 芬 (2008) 指 出 BMI 指 數 和 國 中 生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有 顯 著 負 相 關, BMI 指 數 越 高 其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越 差 ; D Hondt et al.,(2009) 對 177 名 5 至 10 歲 兒 童 使 用 動 作 評 量 測 驗 工 具 (Movement Assessment Battery for Children), 在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的 項 目 中, 正 常 體 重 的 兒 童 均 表 現 比 過 重 及 肥 胖 的 兒 童 還 要 良 好, 結 果 與 Deforche et al.,(2009) 所 做 研 究 相 似, 研 究 者 以 BMI 區 分 8 至 10 正 常 及 過 重 兒 童, 並 檢 測 其 平 衡 能 力 及 姿 勢 穩 定 技 能, 結 果 發 現 過 重 兒 童 在 動 態 及 靜 態 平 衡 姿 勢 穩 定 技 能 上 均 表 現 較 差 從 上 述 結 果 可 知, 兒 童 的 平 衡 能 力 和 體 重 BMI 及 體 脂 肪 率 也 呈 現 負 相 關, 肥 胖 指 標 越 高, 平 衡 能 力 越 差 若 以 增 重 的 角 度 來 探 討,Unnithan Aimes Lake Barton and Vanrenterghem (2008) 以 CAREN 測 力 板 檢 測 一 名 12 歲 兒 童 的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並 使 受 測 者 負 重 六 公 斤 使 其 BMI 落 於 過 重 體 位, 結 果 發 現 原 本 體 重 平 衡 能 力 較 增 重 後 佳, 與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相 同 29

不 過 仍 有 一 些 研 究 呈 現 不 同 的 結 果, 林 清 景 (2010) 以 睜 眼 和 閉 眼 單 足 站 立 平 衡 來 測 量 受 試 者 的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以 及 Stability Platform with Digital Control Model 16030( 穩 定 平 台 控 制 器 ) 來 測 量 受 試 者 的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結 果 顯 示 國 中 生 體 重 和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未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但 體 重 和 動 態 平 衡 達 到 顯 著 上 的 差 異, 即 體 重 較 輕 的 國 中 生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比 較 重 者 的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較 佳 黎 俊 彥 (2003) 以 28 位 大 學 生 為 受 試 者, 使 用 K.A.T-2000 平 衡 測 量 儀 所 測 得 的 靜 動 態 平 衡 指 數 做 分 析, 研 究 發 現 體 重 與 平 衡 能 力 無 顯 著 相 關 鄭 雅 琳 (2009) 的 研 究 指 出 不 同 肥 胖 指 標 的 幼 兒 在 平 衡 性 因 素 中, 無 差 異 存 在 任 弘 李 紅 娟 (2007) 以 中 國 2000 年 (N=52249) 及 2005 年 (N=54452)3 至 6 歲 幼 兒 體 質 監 測 結 果 做 比 較, 發 現 體 重 及 BMI 有 顯 著 增 長, 但 平 衡 能 力 表 現 ( 走 平 衡 木 ) 卻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 此 外, 也 有 研 究 結 果 呈 現 身 體 組 成 和 平 衡 能 力 呈 現 正 相 關,Balogun, Ajalyi, and Alawale(1997) 發 現 12 至 40 歲 的 受 試 者 在 單 足 站 立 的 測 試 中, 平 衡 能 力 會 隨 著 體 重 的 增 加 而 進 步 大 部 分 研 究 表 示 不 論 年 齡 層 為 兒 童 或 者 老 年 人, 身 體 組 成 和 動 態 及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呈 負 相 關, 且 身 體 組 成 指 標 多 以 體 重 BMI 體 脂 肪 率 為 主, 但 仍 有 研 究 顯 示 相 反 的 結 果, 或 者 身 體 組 成 只 影 響 了 動 態 平 衡 而 非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等 等, 此 外,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與 平 衡 能 力 研 究 較 少, 本 研 究 將 探 討 此 年 齡 層 身 體 組 成 和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的 差 異 性 30

三 骨 骼 發 展 與 平 衡 能 力 相 關 過 去 研 究 指 出 身 高 和 足 掌 長 度 是 平 衡 控 制 的 影 響 因 子 (Chiari, 2002; McIlroy,1997); 王 敏 男 (1996) 提 出 當 兒 童 慢 慢 成 熟, 重 心 也 跟 著 逐 漸 降 低, 因 此 身 體 的 穩 定 度 及 平 衡 也 會 逐 漸 提 高 蔡 佳 良 與 吳 昇 光 (2003) 推 論 身 高 越 高 越 容 易 使 身 體 的 重 心 落 於 支 撐 面 以 外, 因 此 在 運 動 中 做 準 備 動 作 時, 需 要 低 重 心 來 獲 得 較 好 的 穩 定 度, 此 推 論 呼 應 林 清 景 (2010) 的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國 中 男 學 生 身 高 較 矮 者 的 靜 態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比 身 高 較 高 者 來 得 好, 皆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國 外 研 究 也 有 相 似 的 結 果 Bachman(1961) 以 測 力 板 施 測 於 6 至 26 歲 的 受 試 者, 結 果 卻 發 現 成 年 人 的 平 衡 能 力 比 小 孩 子 差, 研 究 者 推 測 身 高 是 造 成 身 體 容 易 失 去 平 衡 的 一 項 重 要 因 素 邱 文 信 (2002) 指 出 穩 定 限 度 可 能 會 受 到 身 高 及 腳 底 長 度 的 影 響,12 歲 以 下 兒 童 的 身 體 穩 定 度 發 展 尚 未 成 熟 腳 掌 面 積 較 小, 加 上 身 體 肌 力 的 不 足, 使 得 身 體 的 搖 晃 程 度 增 大 Riach and Starkes(1993) 則 認 為 足 底 長 度 是 影 響 站 立 穩 定 度 中 最 大 位 移 量 的 一 個 重 要 因 子 田 詠 惠 林 貴 福 (2008) 指 出 老 年 人 身 高 越 高 者, 靜 態 平 衡 表 現 越 差, 推 測 老 年 人 的 身 體 型 態 可 能 影 響 其 靜 態 平 衡 表 現 ; 身 高 或 是 體 重 的 改 變, 可 能 造 成 身 體 質 量 及 重 心 產 生 改 變 及 轉 移, 影 響 身 體 平 衡 狀 態 莊 麗 玲 等 (1998) 以 平 衡 表 現 偵 測 器 (Balance Performance Monitor) 對 老 人 青 年 及 兒 童 三 組 施 測, 發 現 兒 童 的 搖 晃 係 數 最 大, 研 究 者 認 為 兒 童 足 底 長 度 較 小, 支 撐 面 積 較 小, 加 上 肌 力 的 限 制 使 身 體 搖 晃 增 加 從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歸 納 出, 身 高 足 掌 長 度 及 面 積 可 能 是 平 衡 能 力 的 影 響 因 子, 且 由 於 身 體 穩 定 度 的 發 展 程 度 不 同, 在 兒 童 階 段 可 能 影 響 最 大 此 外, 顏 克 典 陳 彥 夆 李 淑 惠 (2007) 探 討 兒 童 及 成 人 的 身 體 肢 段 比 例 的 差 異, 以 及 肢 體 長 度 與 平 衡 能 力 的 差 異, 其 身 體 肢 段 長 度 包 含 身 高 坐 高 股 骨 長 + 足 高 下 肢 長 足 掌 長 和 足 掌 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31

( 一 ) 成 人 與 兒 童 間 的 肢 體 比 例 之 差 異, 主 要 在 於 足 掌 長 度 與 寬 度 的 不 同 ( 二 ) 兒 童 組 下 肢 動 力 及 平 衡 能 力 與 足 掌 寬 相 對 體 長 比 值 有 關, 足 掌 寬 比 例 越 大, 則 運 動 能 力 越 佳 ( 三 ) 成 人 組 下 肢 動 力 表 現 與 足 掌 寬 相 對 體 長 比 值 股 骨 長 相 對 體 長 比 值 有 關, 而 平 衡 能 力 則 無 顯 著 相 關 歸 納 該 研 究 結 果 可 發 現 兒 童 及 成 人 的 肢 段 比 例 有 其 差 異 性, 且 6 歲 兒 童 的 下 肢 動 力 平 衡 能 力 與 足 掌 寬 相 對 身 高 比 值 有 關, 足 掌 寬 比 例 越 大, 運 動 能 力 越 佳 但 過 去 仍 有 研 究 發 現 不 同 的 結 果, 黎 俊 彥 (2003) 以 28 位 大 學 生 為 受 試 者, 使 用 K.A.T-2000 平 衡 測 量 儀 所 測 得 的 靜 動 態 平 衡 指 數 做 分 析, 研 究 發 現 身 高 下 肢 長 足 底 面 積 與 平 衡 能 力 無 顯 著 相 關 Clark and Watkins(1984) 認 為 6 至 9 歲 孩 童 的 身 體 結 構 和 身 材 比 例 並 無 多 大 的 差 異, 因 此 腿 部 的 肌 力 和 身 高 並 無 法 顯 著 影 響 平 衡 能 力 的 表 現 與 蔡 倩 瑜 (2007) 的 結 果 相 似, 研 究 者 指 出 5 至 11 歲 的 身 高 在 同 年 齡 層 平 衡 能 力 的 測 驗 中 並 未 有 顯 著 的 相 關 性 任 弘 李 紅 娟 (2007) 以 中 國 2000 年 及 2005 年 3-6 歲 幼 兒 體 質 監 測 結 果 做 比 較, 發 現 身 高 有 顯 著 增 長, 但 平 衡 能 力 表 現 ( 平 衡 木 ) 卻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歸 納 上 述 研 究 可 知, 身 高 足 掌 長 寬 及 面 積 可 能 是 所 有 年 齡 層 平 衡 能 力 的 影 響 因 子, 但 由 於 身 體 穩 定 度 的 發 展 程 度 不 同 身 體 肢 段 比 例 的 差 異 性, 骨 骼 發 展 在 兒 童 階 段 可 能 影 響 最 大, 而 國 內 以 幼 兒 為 受 試 者 的 相 關 研 究 鮮 少, 本 研 究 將 以 幼 兒 身 高 足 掌 長 寬 面 積 及 相 對 比 值 探 討 骨 骼 發 展 對 平 衡 能 力 的 差 異 32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依 研 究 目 的 及 文 獻 探 討 的 結 果, 將 本 研 究 各 變 項 之 關 係, 提 出 研 究 架 構, 如 圖 3-1 所 示 身 體 組 成 ( 一 ) 1. 體 重 2. BMI 3. 體 脂 肪 率 平 衡 能 力 背 景 變 項 1. 性 別 2. 月 齡 1.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 走 平 衡 木 ) 2.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骨 骼 發 展 ( 一 ) ( 閉 眼 單 足 立 ) 1. 身 高 2. 足 掌 長 度 3. 足 掌 寬 度 骨 骼 發 展 ( 二 ) 1. 足 掌 面 積 圖 3-1 研 究 架 構 圖 A: 分 析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身 體 組 成 與 骨 骼 發 展 在 平 衡 能 力 的 差 異 情 形 B: 了 解 背 景 變 項 身 體 組 成 骨 骼 發 展 與 平 衡 能 力 等 彼 此 之 相 關 程 度 C: 探 討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相 對 比 值 與 平 衡 能 力 之 相 關 程 度 D: 分 析 身 體 組 成 骨 骼 發 展 四 個 月 成 長 量 與 平 衡 能 力 進 步 幅 度 之 相 關 程 度 E: 探 討 不 同 足 掌 面 積 大 小 在 平 衡 能 力 的 差 異 情 形 註 1:A B C E 皆 採 用 前 測 資 料 做 分 析 ;D 則 以 幼 兒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之 前 後 測 資 料 分 析 33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以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永 安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共 四 個 班 級 為 研 究 對 象, 無 特 殊 疾 病 且 健 康 良 好 者, 受 試 對 象 皆 為 自 願 參 與 實 驗, 並 由 家 長 簽 署 同 意 書 後 才 參 與 測 驗 活 動 研 究 期 間 為 四 個 月, 前 測 時 間 為 99 年 2 月 25 日, 後 測 時 間 為 99 年 6 月 25 日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一 電 子 身 高 體 重 計 ( 圖 3-2): 測 量 身 高 值 二 生 物 電 阻 分 析 儀 ( 圖 3-3): 採 用 Inbody 230 測 量 體 重 BMI 體 脂 肪 率 三 碼 錶 ( 圖 3-4): 測 量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所 用 之 計 時 器 四 人 體 測 量 尺 ( 圖 3-5): 採 用 Anthropometer Model 01291, 測 量 足 掌 長 寬 五 平 衡 木 ( 圖 3-6): 長 3 公 尺 寬 10 公 分 高 30 公 分, 測 量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34

第 四 節 施 測 步 驟 本 研 究 以 施 測 步 驟 如 下 : 檢 測 前 集 合 小 朋 友 說 明 檢 測 要 點, 包 含 五 個 測 量 站 : 身 高 測 量 身 體 組 成 測 量 足 掌 長 度 及 寬 度 測 量 閉 眼 單 足 立 及 走 平 衡 木 測 量 為 求 數 值 之 準 確 性, 全 部 測 量 站 皆 由 研 究 者 操 作 及 紀 錄, 全 部 測 量 結 束 後, 將 紀 錄 表 攜 回 建 檔 各 項 檢 測 方 法 依 使 用 器 材 方 法 紀 錄, 分 為 五 大 點 敘 述 一 身 高 測 量 ( 一 ) 器 材 : 電 子 身 高 體 重 計 ( 二 ) 方 法 ( 圖 3-7): 受 試 者 脫 鞋 站 立 於 身 高 體 重 計 的 固 定 板 上, 兩 足 併 立 兩 膝 伸 直, 兩 手 自 然 下 垂 貼 於 體 側, 兩 眼 平 視 正 前 方 ( 三 ) 紀 錄 : 以 公 分 為 單 位 二 身 體 組 成 測 量 ( 一 ) 使 用 器 材 : 生 物 電 阻 分 析 儀 Inbody 230 ( 二 ) 方 法 ( 圖 3-8): 1. 姿 勢 為 站 立 式 八 點 觸 感 式 電 極, 赤 腳 站 立 於 儀 器 上, 雙 手 握 住 手 把, 輕 鬆 下 垂 自 然 張 開 2. 若 身 體 內 植 有 金 屬 之 輔 助 醫 療 器 材 者 不 宜 35

受 測 ( 三 ) 紀 錄 :BMI 以 (kg/m²) 為 單 位, 體 脂 肪 率 以 (%) 為 單 位 三 足 掌 長 度 及 寬 度 測 量 ( 一 ) 器 材 : 人 體 測 量 尺 (Anthropometer Model 01291) ( 二 ) 方 法 ( 圖 3-9): 請 受 試 者 者 站 立 於 平 台 眼 睛 直 視 前 方, 身 體 保 持 平 衡 靜 止 狀 態, 腳 掌 長 度 以 足 部 長 度 最 長 的 距 離, 腳 掌 寬 度 以 蹠 骨 區 內 側 凸 點 與 外 側 凸 點 的 寬 度, 並 將 所 量 測 到 的 足 部 尺 寸 長 度 填 寫 於 表 格 ( 三 ) 紀 錄 : 以 ( 公 分 ) 為 單 位 四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 閉 眼 單 足 立 ) ( 一 ) 器 材 : 碼 錶 ( 二 ) 方 法 ( 圖 3-10): 1. 測 驗 前 做 適 度 的 熱 身 運 動 2. 雙 手 正 叉 腰, 雙 腳 ( 赤 腳 ) 併 攏 站 立 預 備 3. 受 測 者 聽 到 開 始 口 令, 即 以 任 一 腳 直 膝 單 足 立 ( 慣 用 腳 ), 另 一 腿 屈 膝 並 將 腳 至 於 單 力 腳 膝 側, 計 時 開 始 4. 屈 膝 腳 著 地 時 測 驗 即 終 止 計 時 5. 成 績 計 時 由 開 始 之 口 令 至 屈 膝 腳 著 地 時 為 準 36

6. 測 驗 2 次, 以 較 長 時 間 為 成 績 ( 三 ) 紀 錄 : 成 績 記 錄 為 1/100 秒 ( 四 ) 注 意 事 項 : 凡 醫 生 指 示 患 有 不 宜 激 烈 運 動 之 疾 病 不 可 接 受 此 項 測 驗 五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 走 平 衡 木 ) ( 一 ) 使 用 器 材 : 平 衡 木 碼 錶 ( 二 ) 方 法 ( 圖 3-11): 1. 測 驗 前 做 適 度 的 熱 身 運 動 2. 受 試 者 站 在 預 備 台 上, 面 向 平 衡 木, 雙 臂 側 平 舉 3. 受 試 者 當 聽 到 開 始 口 令 後 前 進, 施 測 員 視 受 試 者 起 動 而 開 始 計 時 4. 測 驗 2 次, 以 較 短 時 間 為 成 績 ( 三 ) 紀 錄 : 成 績 記 錄 為 1/100 秒 ( 四 ) 注 意 事 項 : 凡 醫 生 指 示 患 有 不 宜 激 烈 運 動 之 疾 病 不 可 接 受 此 項 測 驗 37

第 五 節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本 研 究 以 SPSS 17.0 套 裝 統 計 軟 體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依 據 本 研 究 目 的 進 行 下 列 資 料 分 析, 統 計 處 理 步 驟 如 下 : 一 以 描 述 性 統 計, 觀 察 受 試 者 基 本 資 料 身 體 組 成 骨 骼 發 展 及 平 衡 能 力 的 現 況 情 形 二 以 相 依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幼 兒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身 體 組 成 骨 骼 發 展 及 平 衡 能 力 的 差 異 情 形 三 以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分 別 考 驗 背 景 變 項 身 體 組 成 及 骨 骼 發 展 在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的 差 異 情 形 四 以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月 齡 身 體 組 成 及 骨 骼 發 展 在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的 相 關 情 形 ; 幼 兒 足 掌 長 寬 身 高 相 對 足 掌 長 度 身 高 相 對 足 掌 寬 度 比 值 與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的 相 關 情 形 ; 身 體 組 成 骨 骼 發 展 四 個 月 成 長 量 與 平 衡 能 力 進 步 幅 度 之 相 關 情 形 五 本 研 究 以 α=.05 為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第 六 節 研 究 倫 理 本 研 究 為 保 護 被 研 究 者 的 權 利 及 倫 理 之 考 量, 依 下 列 幾 項 來 執 行 : 一 清 楚 說 明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及 意 義 二 告 知 研 究 參 與 者, 研 究 進 行 中 可 自 由 中 斷 或 退 出 三 絕 對 保 障 個 人 隱 私 權, 所 有 資 料 皆 以 編 碼 處 理 四 說 明 此 研 究 資 料 只 提 供 學 術 參 考 38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本 章 依 實 驗 設 計 所 得 實 驗 資 料, 經 統 計 處 理 後, 分 析 結 果 分 成 五 節 呈 現, 包 含 受 試 者 資 料 基 本 統 計 背 景 變 項 身 體 組 成 及 骨 骼 發 展 對 平 衡 能 力 之 差 異 分 析 幼 兒 四 個 月 成 長 前 後 測 之 差 異 分 析 第 一 節 受 試 者 資 料 基 本 統 計 本 次 實 驗 受 試 者, 收 到 的 樣 本 總 數 為 108 位 幼 兒 (N=108) 包 含 男 幼 童 65 人 (n=65) 及 女 幼 童 43 人 (n=43), 各 變 項 測 量 樣 本 數 不 同 則 為 扣 除 無 法 參 與 或 不 適 者 後 之 人 數 本 節 受 試 者 基 本 資 料 包 含 年 齡 層 身 體 組 成 ( 體 重 BMI 體 脂 肪 率 ) 骨 骼 發 展 ( 身 高 足 掌 長 度 足 掌 寬 度 ) 及 平 衡 能 力 ( 靜 態 動 態 ) 等 四 大 點 呈 現 一 年 齡 層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受 試 者 平 均 年 齡 約 為 5.6 歲 ( 月 齡 約 為 67 個 月 ), 最 大 值 約 為 6.5 歲 ( 月 齡 約 為 78 個 月 ), 年 齡 最 小 值 約 為 4.4 歲 ( 月 齡 約 為 53 個 月 ), 其 中 男 幼 童 平 均 年 齡 約 為 5.7 歲 ( 月 齡 約 為 68 個 月 ), 女 幼 童 平 均 約 為 5.5 歲 ( 月 齡 約 為 66 個 月 ), 如 表 4-1 表 4-1 幼 兒 年 齡 及 月 齡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量 性 別 個 數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男 65 4.42 6.49 5.67 0.58 年 齡 女 43 4.52 6.46 5.54 0.52 全 體 108 4.42 6.49 5.62 0.56 男 65 53.03 77.90 68.07 6.92 月 齡 女 43 54.27 77.57 66.42 6.26 全 體 108 53.03 77.90 67.41 6.68 39

二 身 體 組 成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身 體 組 成 包 含 體 重 BMI 及 體 脂 肪 率 的 測 量, 結 果 如 表 4-2 全 體 受 試 者 體 重 平 均 約 為 21 公 斤, 最 大 值 約 為 45.3 公 斤, 最 小 值 約 為 13.9 公 斤, 其 中 男 幼 童 平 均 約 為 22 公 斤, 女 幼 童 平 均 約 為 19.6 公 斤 全 體 受 試 者 BMI 平 均 約 為 16(kg/m²), 最 大 值 約 為 26.2, 最 小 值 約 為 12.8 其 中 男 幼 童 平 均 約 為 16.4, 女 幼 童 平 均 約 為 15.3 全 體 受 試 者 體 脂 肪 率 平 均 約 為 21.2%, 最 大 值 約 為 46.5%, 最 小 值 約 為 10.6 %, 其 中 男 幼 童 平 均 約 為 21.3%, 女 幼 童 平 均 約 為 21% 表 4-2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 體 重 BMI 體 脂 肪 率 )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量 性 別 個 數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男 62 14.30 45.30 22.04 5.24 體 重 女 43 13.90 27.10 19.58 2.90 ( 公 斤 ) 全 體 105 13.90 45.30 21.03 4.58 男 62 12.75 26.24 16.42 2.36 BMI 女 43 13.13 19.90 15.28 1.42 (kg/m²) 全 體 105 12.75 26.24 15.95 2.10 男 60 10.60 46.50 21.32 7.14 體 脂 肪 率 女 42 11.30 35.90 20.95 5.86 (%) 全 體 102 10.60 46.50 21.17 6.61 40

三 骨 骼 發 展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骨 骼 發 展 包 含 身 高 及 足 掌 長 度 及 寬 度 的 測 量, 結 果 如 表 4-3 全 體 受 試 者 身 高 平 均 約 為 114.3 公 分, 最 大 值 約 為 131.4 公 分, 最 小 值 約 為 101.6 公 分, 其 中 男 幼 童 平 均 約 為 115.1 公 分, 女 幼 童 平 均 約 為 113 公 分 全 體 受 試 者 足 掌 長 度 平 均 約 為 17.5 公 分, 最 大 值 約 為 20 公 分, 最 小 值 約 為 15 公 分, 其 中 男 幼 童 平 均 約 為 17.8 公 分, 女 幼 童 平 均 約 為 17.2 公 分 全 體 受 試 者 足 掌 寬 度 平 均 約 為 6.8 公 分, 最 大 值 約 為 8 公 分, 最 小 值 約 為 5.7 公 分, 其 中 男 幼 童 平 均 約 為 6.9 公 分, 女 幼 童 平 均 約 為 6.7 公 分 表 4-3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 身 高 足 掌 長 寬 )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量 性 別 個 數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男 63 101.60 131.40 115.14 6.67 身 高 女 43 102.10 123.50 112.99 5.45 ( 公 分 ) 全 體 106 101.60 131.40 114.27 6.27 男 62 15.00 20.00 17.76 1.11 足 掌 長 度 女 42 15.30 19.10 17.17 0.93 ( 公 分 ) 全 體 104 15.00 20.00 17.52 1.08 男 62 6.00 8.00 6.93 0.47 足 掌 寬 度 女 42 5.70 7.70 6.69 0.45 ( 公 分 ) 全 體 104 5.70 8.00 6.83 0.47 41

四 平 衡 能 力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幼 兒 平 衡 能 力 包 含 靜 態 ( 閉 眼 單 足 立 ) 及 動 態 ( 走 平 衡 木 ) 測 量, 結 果 如 表 4-4 全 體 受 試 者 靜 態 平 衡 表 現 平 均 約 為 6.3 秒, 最 大 值 約 為 39.7 秒, 最 小 值 約 為 1.15 秒, 其 中 男 幼 童 平 均 約 為 5 秒, 女 幼 童 平 均 約 為 8.4 秒 全 體 受 試 者 動 態 平 衡 表 現 平 均 約 為 13.4 秒, 最 大 值 約 為 65.8 秒, 最 小 值 約 為 2.74 秒, 其 中 男 幼 童 平 均 約 為 11.9 秒, 女 幼 童 平 均 約 為 15.7 秒 表 4-4 幼 兒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量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 閉 眼 單 足 立 )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 走 平 衡 木 ) 性 別 個 數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男 44 1.15 13.26 04.97 03.24 女 29 1.76 39.73 08.40 07.99 全 體 73 1.15 39.73 06.33 05.83 男 61 2.74 36.00 11.87 07.62 女 41 4.40 65.78 15.66 12.80 全 體 102 2.74 65.78 13.39 10.14 單 位 : 秒 42

第 二 節 幼 兒 背 景 變 項 對 平 衡 能 力 之 差 異 分 析 本 節 顯 示 幼 兒 背 景 變 項 的 不 同 在 平 衡 能 力 是 否 有 差 異 之 分 析 結 果, 其 中 背 景 變 項 為 自 變 項 分 為 性 別 及 月 齡, 平 衡 能 力 表 現 為 依 變 項 分 為 靜 態 ( 閉 眼 單 足 立 ) 及 動 態 ( 走 平 衡 木 )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以 自 變 項 分 為 二 大 點 呈 現, 結 果 如 下 : 一 性 別 與 平 衡 能 力 之 差 異 分 析 以 男 女 幼 童 為 自 變 項,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結 果 為 依 變 項, 就 其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進 行 t 考 驗, 以 了 解 不 同 性 別 幼 兒 對 平 衡 能 力 的 影 響 其 現 況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如 表 4-5 由 表 4-5 可 知, 不 同 性 別 幼 兒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方 面, 經 過 t 考 驗 的 結 果, 並 未 達 到.05 的 顯 著 水 準, 但 在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上 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t=-2.55, p<.05), 意 即 男 女 幼 兒 的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 閉 眼 單 足 立 ) 呈 現 差 異, 且 女 幼 童 平 均 秒 數 (M=8.4) 顯 著 高 於 男 生 (M=4.97) 表 4-5 不 同 性 別 幼 兒 對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之 t 考 驗 分 析 摘 要 表 性 別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男 44 4.97 3.24 女 29 8.40 7.99-2.56*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男 61 11.87 7.62 女 41 15.66 12.80-1.88 * p <.05 43

二 月 齡 與 平 衡 能 力 之 差 異 分 析 以 幼 兒 月 齡 為 自 變 項, 並 以 百 分 等 級 50%(68 個 月 ) 分 組, 包 含 百 分 等 級 50 以 上 ( 月 齡 較 高 ) 百 分 等 級 50% 以 下 ( 月 齡 較 低 ) 共 兩 組, 依 變 項 為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結 果, 就 其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進 行 t 考 驗 及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以 了 解 幼 兒 在 月 齡 差 異 下 對 平 衡 能 力 的 影 響 其 現 況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如 表 4-6 由 表 4-6 可 知, 不 同 月 齡 幼 兒 在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方 面, 經 過 t 考 驗 的 結 果, 並 未 達 到.05 的 顯 著 水 準, 但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上 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t=-2.68, p<.01), 意 即 不 同 月 齡 幼 兒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表 現 ( 走 平 衡 木 ) 呈 現 差 異, 月 齡 較 高 的 幼 兒 平 均 秒 數 (M=10.78) 顯 著 低 於 月 齡 較 低 的 幼 兒 (M=16.01), 且 相 關 係 數 達.01 顯 著 水 準,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即 表 示 月 齡 越 高 的 幼 兒 完 成 平 衡 木 測 驗 秒 數 越 低, 動 態 平 衡 表 現 優 於 月 齡 較 低 的 幼 兒 表 4-6 幼 兒 月 齡 差 異 對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t 考 驗 及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表 月 齡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顯 著 性 相 關 係 數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較 高 38 7.52 6.78 較 低 35 5.04 4.31 1.84.07.23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較 高 51 10.78 7.27 較 低 51 16.01 11.87-2.68.009** -.31** **p <.01 44

第 三 節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對 平 衡 能 力 之 差 異 分 析 本 節 顯 示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的 不 同 在 平 衡 能 力 是 否 有 差 異 之 分 析 結 果, 其 中 身 體 組 成 為 自 變 項 分 為 體 重 BMI(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 體 脂 肪 率, 平 衡 能 力 表 現 為 依 變 項 分 為 靜 態 ( 閉 眼 單 足 立 ) 及 動 態 ( 走 平 衡 木 )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以 自 變 項 分 為 三 大 點 呈 現, 結 果 如 下 : 一 幼 兒 體 重 與 平 衡 能 力 之 差 異 分 析 以 幼 兒 體 重 為 自 變 項, 並 以 百 分 等 級 50%(20.1 公 斤 ) 分 組, 包 含 百 分 等 級 50% 以 上 ( 體 重 較 重 ) 百 分 等 級 50% 以 下 ( 體 重 較 輕 ) 共 兩 組, 依 變 項 為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結 果, 就 其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進 行 t 考 驗 及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以 了 解 幼 兒 在 不 同 體 重 下 對 平 衡 能 力 的 影 響 其 現 況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如 表 4-7 由 表 4-7 可 知, 不 同 體 重 的 幼 兒 在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方 面, 經 過 t 考 驗 的 結 果, 並 未 達 到.05 的 顯 著 水 準, 但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上 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t=-3.91, p<.000), 意 即 不 同 體 重 幼 兒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表 現 ( 走 平 衡 木 ) 呈 現 差 異, 且 體 重 較 重 的 幼 兒 平 均 秒 數 (M=9.68) 顯 著 低 於 體 重 較 輕 的 幼 兒 (M=17.21), 且 相 關 係 數 達.01 顯 著 水 準,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表 示 體 重 越 重 的 幼 兒 完 成 平 衡 木 測 驗 秒 數 越 低, 動 態 平 衡 表 現 優 於 體 重 較 輕 的 幼 兒 表 4-7 幼 兒 體 重 差 異 對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t 考 驗 及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表 體 重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相 關 係 數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較 重 35 6.0 3.82 較 輕 36 6.6 7.4 較 重 50 9.68 5.26 較 輕 49 17.21 12.53-0.43.09-3.91*** -.30** ***p <.001 **p <.01 45

二 幼 兒 BMI 與 平 衡 能 力 之 差 異 分 析 以 幼 兒 的 BMI 為 自 變 項, 並 以 百 分 等 級 50%(15.27 kg/m²) 分 組, 包 含 百 分 等 級 50% 以 上 ( 指 數 較 高 ) 百 分 等 級 50% 以 下 ( 指 數 較 低 ) 共 兩 組, 依 變 項 為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結 果, 就 其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進 行 t 考 驗 及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以 了 解 幼 兒 在 BMI 差 異 下 對 平 衡 能 力 的 影 響 其 現 況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如 表 4-8 由 表 4-8 可 知, 不 同 BMI 的 幼 兒 在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方 面, 經 過 t 考 驗 的 結 果, 並 未 達 到.05 的 顯 著 水 準, 但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上 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t=-2.48, p<.05), 意 即 幼 兒 在 BMI 的 不 同 對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表 現 ( 走 平 衡 木 ) 呈 現 差 異, 且 指 數 較 高 的 幼 兒 平 均 秒 數 (M=10.89) 顯 著 低 於 指 數 較 低 的 幼 兒 (M=15.87), 但 其 相 關 係 數 雖 呈 負 相 關, 但 未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表 4-8 幼 兒 BMI 差 異 對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t 考 驗 及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表 BMI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相 關 係 數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較 高 37 5.90 3.72 較 低 34 6.74 7.61-0.60 -.02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較 高 49 10.89 8.22 較 低 50 15.87 11.46-2.48* -.18 *p <.05 46

三 幼 兒 體 脂 肪 率 與 平 衡 能 力 之 差 異 分 析 以 幼 兒 體 脂 肪 率 為 自 變 項, 並 以 百 分 等 級 50%(15.27%) 分 組, 包 含 百 分 等 級 50% 以 上 ( 體 脂 肪 率 較 高 ) 百 分 等 級 50% 以 下 ( 體 脂 肪 率 較 低 ) 共 兩 組, 依 變 項 為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結 果, 就 其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進 行 t 考 驗 及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以 了 解 幼 兒 在 體 脂 肪 率 差 異 下 對 平 衡 能 力 的 影 響 其 現 況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如 表 4-9 由 表 4-9 可 知, 不 同 體 脂 肪 率 的 幼 兒 在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經 過 t 考 驗 及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的 結 果, 皆 未 達 到.05 的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幼 兒 體 脂 肪 率 的 不 同 對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表 現 皆 未 呈 現 差 異 表 4-9 幼 兒 體 脂 肪 率 差 異 對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t 考 驗 及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表 體 脂 肪 率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相 關 係 數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較 高 36 6.55 6.79 較 低 35 6.05 4.86 0.36 0.19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較 高 48 12.17 8.04 較 低 48 15.00 12.09-1.36-0.16 *p <.05 47

第 四 節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對 平 衡 能 力 之 差 異 分 析 本 節 顯 示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的 不 同 在 平 衡 能 力 是 否 有 差 異 之 分 析 結 果, 其 中 骨 骼 發 展 為 自 變 項 分 為 身 高 足 掌 長 度 足 掌 寬 度 足 掌 面 積 骨 骼 發 展 比 例, 平 衡 能 力 表 現 為 依 變 項 分 為 靜 態 ( 閉 眼 單 足 立 ) 及 動 態 ( 走 平 衡 木 )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以 自 變 項 分 為 五 大 點 呈 現, 結 果 如 下 : 一 幼 兒 身 高 與 平 衡 能 力 之 差 異 分 析 以 幼 兒 身 高 為 自 變 項, 並 以 百 分 等 級 50%(114.5 公 分 ) 分 組, 包 含 百 分 等 級 50% 以 上 ( 身 高 較 高 ) 百 分 等 級 50% 以 下 ( 身 高 較 矮 ) 共 兩 組, 依 變 項 為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結 果, 就 其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進 行 t 考 驗 及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以 了 解 不 同 身 高 的 幼 兒 對 平 衡 能 力 的 影 響 其 現 況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如 表 4-10 由 表 4-10 可 知, 不 同 身 高 的 幼 兒 在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方 面, 經 過 t 考 驗 的 結 果, 並 未 達 到.05 的 顯 著 水 準, 但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上 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t=-3.53, p<.001), 意 即 不 同 身 高 的 幼 兒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表 現 ( 走 平 衡 木 ) 呈 現 差 異, 且 身 高 較 高 的 幼 兒 平 均 秒 數 (M=9.97) 顯 著 低 於 身 高 較 矮 的 幼 兒 (M=16.81), 且 相 關 係 數 達.01 顯 著 水 準,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表 示 身 高 越 高 的 幼 兒 完 成 平 衡 木 測 驗 秒 數 越 低, 動 態 平 衡 表 現 優 於 身 高 較 矮 的 幼 兒 表 4-10 幼 兒 身 高 差 異 對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t 考 驗 及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表 身 高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相 關 係 數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較 高 36 6.48 4.24 較 矮 36 6.07 7.16 0.30.08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較 高 51 9.97 5.62 較 矮 49 16.81 12.60-3.53** -.38** **p <.01 48

二 幼 兒 足 掌 長 度 與 平 衡 能 力 之 差 異 分 析 以 幼 兒 足 掌 長 度 為 自 變 項, 並 以 百 分 等 級 50%(17.5 公 分 ) 分 組, 包 含 百 分 等 級 50% 以 上 ( 足 掌 較 長 ) 百 分 等 級 50% 以 下 ( 足 掌 較 短 ) 共 兩 組, 依 變 項 為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結 果, 就 其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進 行 t 考 驗 及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以 了 解 不 同 足 掌 長 度 的 幼 兒 對 平 衡 能 力 的 影 響 其 現 況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如 表 4-11 由 表 4-11 可 知, 不 同 足 掌 長 度 的 幼 兒 在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方 面, 經 過 t 考 驗 的 結 果, 並 未 達 到.05 的 顯 著 水 準, 但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上 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t=-3.00, p<.01), 意 即 不 同 足 掌 長 度 的 幼 兒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表 現 ( 走 平 衡 木 ) 呈 現 差 異, 且 足 掌 較 長 的 幼 兒 平 均 秒 數 (M=10.47) 顯 著 低 於 足 掌 較 短 的 幼 兒 (M=16.47), 且 相 關 係 數 達.01 顯 著 水 準,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表 示 足 掌 越 長 的 幼 兒 完 成 平 衡 木 測 驗 秒 數 越 低, 動 態 平 衡 表 現 優 於 足 掌 較 短 的 幼 兒 表 4-11 幼 兒 足 掌 長 度 差 異 對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t 考 驗 及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表 足 掌 長 度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相 關 係 數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較 長 39 5.71 3.63 較 短 32 6.77 7.77-0.76 -.02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較 長 50 10.47 7.46 較 短 48 16.47 11.89-3.00** -.37** **p <.01 49

三 幼 兒 足 掌 寬 度 與 平 衡 能 力 之 差 異 分 析 以 幼 兒 足 掌 寬 度 為 自 變 項, 並 以 百 分 等 級 50%(6.9 公 分 ) 分 組, 包 含 百 分 等 級 50% 以 上 ( 足 掌 較 寬 ) 百 分 等 級 50% 以 下 ( 足 掌 較 窄 ) 共 兩 組, 依 變 項 為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結 果, 就 其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進 行 t 考 驗 及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以 了 解 不 同 足 掌 寬 度 的 幼 兒 對 平 衡 能 力 的 影 響 其 現 況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如 表 4-12 由 表 4-12 可 知, 不 同 足 掌 寬 度 的 幼 兒 在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方 面, 經 過 t 考 驗 的 結 果, 並 未 達 到.05 的 顯 著 水 準, 但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上 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t=-2.85, p<.01), 意 即 不 同 足 掌 寬 度 的 幼 兒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表 現 ( 走 平 衡 木 ) 呈 現 差 異, 且 足 掌 較 寬 的 幼 兒 平 均 秒 數 (M=10.61) 顯 著 低 於 足 掌 較 短 的 幼 兒 (M=16.32), 且 相 關 係 數 達.01 顯 著 水 準,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表 示 足 掌 越 寬 的 幼 兒 完 成 平 衡 木 測 驗 秒 數 越 低, 動 態 平 衡 表 現 優 於 足 掌 較 窄 的 幼 兒 表 4-12 幼 兒 足 掌 寬 度 差 異 對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t 考 驗 及 相 關 分 析 摘 要 表 足 掌 寬 度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相 關 係 數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較 寬 37 6.50 4.19 較 窄 34 5.85 7.29 0.47.003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較 寬 50 10.61 8.58 較 窄 48 16.32 11.16-2.85** -.28** **p <.01 50

四 幼 兒 足 掌 面 積 與 平 衡 能 力 之 差 異 分 析 以 幼 兒 足 掌 面 積 為 自 變 項, 並 以 百 分 等 級 50% 分 為 兩 組 ( 如 表 4-13), 包 含 足 掌 長 寬 皆 大 於 百 分 等 級 50%( 足 掌 較 大 ) 及 足 掌 長 寬 皆 小 於 百 分 等 級 50%( 足 掌 較 小 ), 依 變 項 為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結 果, 就 其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進 行 t 考 驗, 以 了 解 幼 兒 不 同 足 掌 面 積 對 平 衡 能 力 的 影 響 其 現 況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如 表 4-14 由 表 4-14 可 知, 不 同 足 掌 面 積 的 幼 兒 在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方 面, 經 過 t 考 驗 的 結 果, 並 未 達 到.05 的 顯 著 水 準, 但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上 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t=3.19, p<.01), 即 不 同 足 掌 面 積 的 幼 兒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表 現 ( 走 平 衡 木 ) 呈 現 差 異, 且 足 掌 較 大 的 幼 兒 平 均 秒 數 (M=10.24) 顯 著 低 於 足 掌 較 小 的 幼 兒 (M=17.62), 即 足 掌 較 大 的 幼 兒 動 態 平 衡 表 現 優 於 足 掌 較 小 的 幼 兒 表 4-13 足 掌 面 積 分 組 方 式 足 掌 較 大 足 掌 較 小 分 組 條 件 ( 百 分 等 級 ) 長 度 >50% 寬 度 >50% 長 度 <50% 寬 度 <50% 備 註 >17.5 公 分 >6.9 公 分 <17.5 公 分 <6.9 公 分 表 4-14 幼 兒 足 掌 面 積 差 異 對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t 檢 定 摘 要 表 足 掌 個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p <.01 較 大 31 6.13 3.79 較 小 26 6.39 8.20 較 大 40 10.24 8.07 較 小 38 17.62 12.04-0.16-3.19** 51

五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比 值 與 平 衡 能 力 之 相 關 分 析 以 幼 兒 足 掌 長 度 相 對 寬 度 身 高 相 對 足 掌 長 度 身 高 相 對 足 掌 寬 度 比 值 與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做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了 解 不 同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比 值 與 平 衡 能 力 的 關 係 程 度 由 表 4-15 可 知, 在 幼 兒 足 掌 長 寬 比 值 ( 足 掌 長 度 / 足 掌 寬 度 ) 與 平 衡 能 力 方 面, 若 足 掌 長 寬 度 比 值 越 大, 幼 兒 腳 掌 形 狀 趨 近 於 長 窄 型 ; 若 比 值 越 小, 則 趨 近 於 短 寬 型 腳 掌, 相 關 分 析 結 果 皆 未 達 顯 著 相 關 水 準 表 4-15 幼 兒 足 掌 長 度 相 對 寬 度 比 值 與 平 衡 能 力 之 積 差 相 關 摘 要 表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相 關 係 數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n=71) 2.28 2.92 2.58.13 -.01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n=98) 2.27 2.92 2.57.13 -.08 *p <.05 由 表 4-16 可 知, 在 身 高 相 對 足 掌 長 度 比 值 ( 身 高 / 足 掌 長 度 ) 與 平 衡 能 力 方 面, 若 比 值 越 大,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趨 近 於 身 高 較 高, 足 掌 長 較 短 ; 若 比 值 越 小, 則 相 反, 相 關 分 析 結 果 皆 未 達 顯 著 相 關 水 準 表 4-16 幼 兒 身 高 相 對 足 掌 長 度 比 值 與 平 衡 能 力 之 積 差 相 關 摘 要 表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相 關 係 數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n=71) 6.20 7.00 6.50.18.16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n=98) 6.18 7.00 6.52.18.09 *p <.05 由 表 4-17 可 知, 在 身 高 相 對 足 掌 寬 度 比 值 ( 身 高 / 足 掌 寬 度 ) 與 平 衡 能 力 方 面, 若 比 值 越 大,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趨 近 於 身 高 較 高, 足 掌 寬 較 窄 ; 若 比 值 越 小, 則 相 反, 相 關 分 析 結 果 皆 未 達 顯 著 相 關 水 準 表 4-17 幼 兒 身 高 相 對 足 掌 寬 度 比 值 與 平 衡 能 力 之 積 差 相 關 摘 要 表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相 關 係 數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n=71) 14.80 19.45 16.76.87.08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n=98) 14.80 19.45 16.74.87 -.03 *p <.05 52

第 五 節 幼 兒 四 個 月 成 長 前 後 測 之 差 異 分 析 本 節 顯 示 幼 兒 在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身 體 組 成 ( 體 重 BMI) 骨 骼 發 展 ( 身 高 足 掌 長 度 足 掌 寬 度 ) 以 及 平 衡 能 力 ( 靜 態 動 態 ) 前 後 測 是 否 有 差 異 之 分 析 結 果, 以 及 探 討 身 體 組 成 骨 骼 發 展 成 長 量 與 平 衡 能 力 進 步 幅 度 之 相 關 程 度 其 中 身 體 組 成 在 本 研 究 應 包 含 體 脂 肪 率, 但 該 變 項 在 後 測 階 段, 因 近 半 受 試 者 身 體 不 適 而 無 法 進 行, 故 本 研 究 身 體 組 成 前 後 測 之 差 異 未 包 含 體 脂 肪 率 的 結 果 本 節 以 身 體 組 成 骨 骼 發 展 平 衡 能 力 成 長 量 與 進 步 幅 度 等 四 大 點 呈 現 一 身 體 組 成 前 後 測 差 異 分 析 以 身 體 組 成 ( 體 重 BMI) 前 後 測 為 變 項, 就 其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進 行 相 依 樣 本 t 考 驗, 以 了 解 幼 兒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身 體 組 成 之 差 異 性 其 現 況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如 表 4-18 由 表 4-18 可 知, 全 體 幼 兒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體 重 前 測 平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為 21.08±4.98 公 斤, 後 測 為 21.40±5.37;BMI 前 測 為 16.13±2.26(kg/m²), 後 測 為 15.72±2.43, 經 過 t 考 驗 的 結 果, 皆 達 到.01 以 上 的 顯 著 水 準, 其 中 男 幼 童 在 體 重 (t=3.72, p<.01) 及 BMI(t=-3.58, p<.01) 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女 幼 童 在 體 重 方 面 並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但 在 BMI 方 面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t=-5.33, p<.001) 全 體 幼 兒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體 重 平 均 約 增 加 0.32 公 斤,BMI 減 少 約 0.4(kg/m²) 表 4-18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前 後 測 之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性 別 人 數 前 測 (M±SD) 後 測 (M±SD) Paired t 男 46 21.86±5.66 22.35±6.12 3.72** 體 重 女 26 19.71±3.12 19.73±3.13 0.23 ( 公 斤 ) 全 體 72 21.08±4.98 21.40±5.37 3.32** 男 42 16.54±2.54 16.22±2.75-3.58** BMI 女 26 15.47±1.54 14.92±1.51-5.33*** (kg/m²) 全 體 68 16.13±2.26 15.72±2.43-5.96*** ***p <.001 **p <.01 53

二 骨 骼 發 展 前 後 測 差 異 分 析 以 骨 骼 發 展 ( 身 高 足 掌 長 度 足 掌 寬 度 ) 為 變 項, 就 其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進 行 相 依 樣 本 t 考 驗, 了 解 幼 兒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骨 骼 發 展 之 差 異 性 其 現 況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如 表 4-19 由 表 4-19 可 知, 全 體 幼 兒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身 高 前 測 平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為 114.10±6.47 公 分, 後 測 為 116.39±6.68; 足 掌 長 度 前 測 為 17.47±1.10, 後 測 為 18.04±1.12; 寬 度 前 測 為 6.80±0.48, 後 測 為 7.14±0.47, 經 過 t 考 驗 的 結 果, 皆 達 到.001 的 顯 著 水 準, 其 中 男 幼 童 在 身 高 (t=23.67, p <.001) 足 掌 長 度 (t=16.23, p<.001) 及 足 掌 寬 度 (t=11.02, p<.001) 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女 幼 童 在 身 高 (t=15.33, p<.001) 足 掌 長 度 (t=11.55, p <.001) 及 足 掌 寬 度 (t=6.8, p<.001) 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全 體 幼 兒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身 高 平 均 約 增 加 2.3 公 分, 足 掌 長 度 平 均 約 增 加 0.57 公 分, 足 掌 寬 度 平 均 約 增 加 0.34 公 分 表 4-19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前 後 測 之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身 高 ( 公 分 ) 足 掌 長 度 ( 公 分 ) 足 掌 寬 度 ( 公 分 ) ***p <.001 性 別 人 數 前 測 (M±SD) 後 測 (M±SD) Paired t 男 51 114.66±6.89 117.05±7.06 23.67*** 女 33 113.22±5.75 115.37±6.00 15.33*** 全 體 84 114.10±6.47 116.39±6.68 27.70*** 男 55 17.69±1.12 18.26±1.13 16.23*** 女 31 17.08±0.96 17.66±1.02 11.55*** 全 體 86 17.47±1.10 18.04±1.12 20.00*** 男 55 6.91±0.48 7.27±0.47 11.02*** 女 31 6.61±0.44 6.92±0.38 6.80*** 全 體 86 6.80±0.48 7.14±0.47 12.88*** 54

三 平 衡 能 力 前 後 測 差 異 分 析 以 靜 態 ( 閉 眼 單 足 立 ) 及 動 態 ( 走 平 衡 木 ) 平 衡 能 力 為 變 項, 就 其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進 行 相 依 樣 本 t 考 驗, 了 解 幼 兒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平 衡 能 力 之 差 異 性 其 現 況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如 表 4-20 由 表 4-20 可 知, 全 體 幼 兒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靜 態 平 衡 前 測 平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為 5.93±6.14 秒, 後 測 為 8.21±6.41; 動 態 平 衡 前 測 為 12.79±8.17, 後 測 為 7.66±3.87, 經 過 t 考 驗 的 結 果, 皆 達 到.05 以 上 的 顯 著 水 準, 其 中 男 幼 童 在 靜 態 (t=2.29, p<.05)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t=-4.6, p<.001) 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女 幼 童 在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雖 未 達 到 統 計 水 準, 但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t=-3.92, p<.01) 全 體 幼 兒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靜 態 平 衡 測 驗 完 成 時 間 平 均 約 增 加 2 秒, 動 態 平 衡 完 成 時 間 平 均 約 減 少 5 秒 表 4-20 幼 兒 平 衡 能 力 前 後 測 之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性 別 人 數 前 測 (M±SD) 後 測 (M±SD) Paired t 男 39 4.63±3.02 6.52±5.56 2.29*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女 21 8.34±9.19 11.35±6.82 1.36 ( 閉 眼 單 足 立 ) 全 體 60 5.93±6.14 8.21±6.41 2.45* 男 39 12.42±8.27 7.37±3.77-4.60***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女 24 13.39±8.16 8.13±4.07-3.92** ( 走 平 衡 木 ) 全 體 63 12.79±8.17 7.66±3.87-6.08*** ***p <.001 **p <.01 *p <.05 單 位 : 秒 55

四 身 體 組 成 骨 骼 發 展 成 長 量 與 平 衡 能 力 進 步 幅 度 之 相 關 分 析 以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 體 重 BMI) 骨 骼 發 展 ( 身 高 腳 掌 長 寬 ) 之 四 個 月 成 長 量 及 平 衡 能 力 ( 靜 態 動 態 ) 進 度 幅 度 做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了 解 四 個 月 成 長 量 與 進 步 幅 度 之 相 關 程 度 由 表 4-21 可 知,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成 長 量 與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相 關 係 數 皆 沒 有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並 呈 低 度 相 關 表 4-21 身 體 組 成 成 長 量 與 平 衡 能 力 進 步 幅 度 之 積 差 相 關 表 體 重 成 長 量 BMI 成 長 量 靜 態 平 衡 進 步 幅 度 -0.19(n=58) -0.24(n=56) 動 態 平 衡 進 步 幅 度 -0.05(n=61) 0.05(n=60) *p <.05 由 表 4-22 可 知,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成 長 量 與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相 關 係 數 皆 沒 有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並 呈 低 度 相 關 表 4-22 骨 骼 發 展 成 長 量 與 平 衡 能 力 進 步 幅 度 之 積 差 相 關 摘 要 表 身 高 成 長 量 腳 掌 長 度 成 長 量 腳 掌 寬 度 成 長 量 靜 態 平 衡 進 步 幅 度.06(n=57).15(n=59).05(n=59) 動 態 平 衡 進 步 幅 度 -.16(n=61).09(n=62).01(n=62) *p <.05 由 表 4-23 可 知, 靜 態 平 衡 和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相 關 係 數 達.05 顯 著 水 準,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表 示 幼 兒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 閉 眼 單 足 立 ) 與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 走 平 衡 木 ) 之 進 步 幅 度 呈 正 相 關 表 4-23 靜 態 與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進 步 幅 度 之 積 差 相 關 摘 要 表 動 態 平 衡 進 步 幅 度 靜 態 平 衡 進 步 幅 度.33*(n=56) *p <.05 56

第 五 章 討 論 第 一 節 背 景 變 項 與 平 衡 能 力 一 性 別 本 研 究 的 結 果, 不 同 性 別 幼 兒 在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上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女 幼 童 平 均 秒 數 顯 著 高 於 男 生, 但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上 則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因 此, 研 究 假 設 男 幼 童 的 平 衡 能 力 優 於 女 幼 童, 且 達 到 顯 著 的 差 異 未 獲 得 支 持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方 面, 與 徐 永 玟 等 (2004) Geldhof 等 (2006) 等 的 研 究 發 現 相 一 致 ; 而 與 De Oreo(1971) 李 招 譽 (2003) 張 秀 卿 與 施 正 人 (2003) 鄒 碧 鶴 等 (2004) 吳 孟 燕 (2008) 鄭 雅 琳 (2009) 等 的 研 究 發 現 不 一 致 而 動 態 平 衡 方 面, 與 管 正 (1986) 蔡 倩 瑜 (2007) 結 果 相 同 ; 而 與 徐 錦 興 (1991) 研 究 發 現 不 同 這 樣 的 結 果 可 能 原 因 如 下 : ( 一 ) 項 目 因 素 國 內 學 者 過 去 都 以 棒 上 單 足 立 為 靜 態 平 衡 檢 測 項 目, 鮮 少 研 究 以 閉 眼 單 足 立 施 測 於 幼 兒, 且 棒 上 單 足 立 又 不 適 用 於 幼 兒, 標 準 差 極 大, 或 許 因 項 目 不 同 導 致 不 同 結 果 ( 二 ) 情 境 因 素 由 於 實 驗 情 境 在 人 力 資 源 的 考 量 下, 採 集 體 進 行, 雖 然 研 究 控 制 在 安 靜 的 情 境 下, 但 並 不 是 單 獨 進 行 實 驗, 且 幼 兒 須 閉 上 眼 睛 單 腳 站 立, 平 衡 表 現 是 否 受 到 同 儕 觀 看 的 影 響, 有 待 驗 證 而 走 平 衡 木 與 閉 眼 單 足 立 性 質 差 異 大, 或 許 在 人 多 的 情 況 下, 走 平 衡 木 表 現 較 好, 而 閉 眼 單 足 立 表 現 較 差 ( 三 ) 社 會 文 化 因 素 本 研 究 女 生 靜 態 平 衡 表 現 較 佳, 與 徐 永 玟 等 (2004) 研 究 結 果 一 致, 該 研 究 發 現 在 單 腳 站 立 項 目, 女 生 表 現 顯 著 優 於 男 生, 研 究 者 認 為 女 生 比 男 生 較 好 的 屬 於 手 部 精 細 活 動 或 平 衡 項 目, 男 女 差 異 的 原 因 可 能 有 生 理 或 社 會 文 化 因 素, 可 能 57

女 生 通 常 較 男 生 喜 愛 靜 態 活 動, 導 致 女 童 較 容 易 靜 下 來 找 到 平 衡 的 方 法 ( 四 ) 器 材 因 素 在 進 行 走 平 衡 木 項 目 時, 發 現 某 些 年 齡 較 小 的 幼 兒 會 有 恐 懼 感, 因 此 無 法 客 觀 了 解 生 理 差 異 是 否 影 響 平 衡 表 現, 若 以 平 衡 木 施 測 於 幼 兒, 平 衡 木 的 高 度 及 幼 兒 的 心 理 是 須 要 被 考 慮 的 二 年 齡 本 研 究 的 結 果, 不 同 月 齡 幼 兒 在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方 面, 未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 而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上 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因 此, 研 究 假 設 月 齡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正 相 關, 月 齡 越 高, 能 力 越 好 在 靜 態 平 衡 結 果 未 獲 得 支 持, 與 Clark and Watkins (1984) 高 全 寬 (2003) Geldhof 等 (2006) 的 研 究 發 現 一 致, 而 與 管 正 (1986) 徐 永 玟 等 (2004) 鄒 碧 鶴 等 (2004) 的 研 究 發 現 不 一 致 這 樣 的 結 果, 可 能 與 本 研 究 樣 本 年 齡 幅 度 有 關 係, 本 研 究 全 體 受 試 者 年 齡 平 均 為 5.62±0.56 歲, 可 能 受 試 者 年 齡 層 不 夠 廣, 導 致 沒 有 顯 著 的 結 果, 也 因 此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隨 著 年 齡 增 長 而 進 步 之 速 度 可 能 是 緩 慢 的 而 研 究 假 設 在 動 態 平 衡 結 果 則 獲 得 支 持, 表 示 月 齡 較 高 的 幼 兒 動 態 平 衡 表 現 優 於 月 齡 較 低 的 幼 兒, 與 管 正 (1986) 北 京 市 體 育 局 (2006) 朱 琳 (2007) 的 研 究 發 現 一 致 而 與 Cratty and Martin(1969) 蔡 倩 瑜 (2007) 的 研 究 發 現 不 一 致 這 樣 的 結 果, 驗 證 幼 兒 的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可 能 隨 著 月 齡 增 加 而 進 步 ; 而 結 果 與 某 些 研 究 不 一 致 的 原 因, 可 能 是 本 研 究 較 小 的 幼 兒, 因 為 身 高 相 對 矮, 對 於 平 衡 木 的 高 度 感 到 恐 懼, 影 響 了 動 態 平 衡 的 表 現, 導 致 統 計 上 的 差 異 58

第 二 節 身 體 組 成 與 平 衡 能 力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幼 兒 體 重 BMI 及 體 脂 肪 率 的 不 同 在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 閉 眼 單 足 立 ), 皆 未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因 此 研 究 假 設 體 重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體 重 越 高, 能 力 越 差 BMI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顯 著 負 相 關,BMI 越 高, 能 力 越 差 及 體 脂 肪 率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體 脂 率 越 高, 能 力 越 差 在 靜 態 平 衡 的 結 果 中 皆 未 獲 得 支 持 與 黎 俊 彥 (2003) 鄭 雅 琳 (2009) 林 清 景 (2010) 的 研 究 發 現 相 一 致 ; 而 與 Goulding 等 (2003) 林 素 芬 (2008) Deforche 等 (2009) D Hondt 等 (2009) 的 研 究 發 現 不 一 致 這 樣 的 結 果, 研 究 者 認 為 大 部 分 的 研 究 發 現, 兒 童 的 靜 態 平 衡 控 制 是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長 而 進 步, 身 體 組 成 的 差 異 在 幼 兒 或 者 兒 童 年 齡 層 的 影 響 不 是 最 大 的 因 素 再 者, 本 研 究 肥 胖 指 標 達 到 肥 胖 的 樣 本 數 不 夠 多, 因 此 肥 胖 在 學 齡 前 是 否 會 影 響 到 平 衡 能 力, 有 待 研 究 驗 證 但 在 動 態 平 衡 卻 有 不 同 的 結 果, 幼 兒 體 重 及 BMI 的 不 同 在 走 平 衡 木 的 表 現, 皆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但 是 卻 發 現 與 假 設 相 反 的 結 果, 體 重 越 重 或 BMI 越 高 的 幼 兒,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表 現 越 好, 呈 現 正 相 關 因 此, 本 研 究 動 態 平 衡 的 結 果 拒 絕 假 設 體 重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體 重 越 高, 能 力 越 差 以 及 BMI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顯 著 負 相 關,BMI 越 高, 能 力 越 差, 而 體 脂 肪 率 則 沒 有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體 脂 肪 率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體 脂 率 越 高, 能 力 越 差 也 未 獲 得 支 持 本 結 果 與 Balogun 等 (1997) 的 研 究 發 現 一 致 ; 而 與 Unnithan 等 (2008) 任 弘 與 李 紅 娟 (2007) Deforcehe 等 (2009) D Hondt 等 (2009) 的 研 究 發 現 不 一 致 本 結 果 顯 示 體 重 及 BMI 較 高 的 幼 兒, 有 較 佳 的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研 究 者 認 為 在 幼 兒 生 長 期, 下 肢 肌 力 同 時 在 發 展, 且 動 態 平 衡 比 靜 態 平 衡 更 需 要 肌 力 的 協 助, 因 此 體 重 較 重 的 幼 兒 可 能 因 此 有 較 佳 的 肌 力 協 助 身 體 完 成 測 驗 59

第 三 節 骨 骼 發 展 與 平 衡 能 力 本 研 究 的 結 果, 不 同 身 高 足 掌 長 度 寬 度 及 面 積 的 幼 兒 在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方 面, 皆 未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因 此 研 究 假 設 身 高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身 高 較 高, 能 力 較 差 足 掌 長 度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足 掌 越 長, 能 力 越 好 足 掌 寬 度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足 掌 越 寬, 能 力 越 好 足 掌 面 積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面 積 越 大, 能 力 越 好 等 在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的 結 果, 均 未 獲 得 支 持 與 黎 俊 彥 (2003) 蔡 倩 瑜 (2007) 的 研 究 發 現 一 致 ; 而 與 Riach and Starkes(1993) 邱 文 信 (2002) 田 詠 惠 林 貴 福 (2008) 林 清 景 (2010) 的 研 究 與 觀 點 不 一 致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卻 有 不 同 的 結 果, 本 研 究 發 現 不 同 身 高 的 幼 兒 在 動 態 平 衡 測 驗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身 高 較 高 的 幼 兒,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表 現 越 好, 拒 絕 假 設 身 高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身 高 越 高, 能 力 越 差, 與 Bachman(1961) 蔡 佳 良 與 吳 昇 光 (2003) 任 弘 與 李 紅 娟 (2007) 蔡 倩 瑜 (2007) 田 詠 惠 林 貴 福 (2008) 林 清 景 (2010) 等 人 的 發 現 不 一 致 此 外, 幼 兒 的 足 掌 長 度 寬 度 及 面 積 的 不 同 在 動 態 平 衡 測 驗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即 足 掌 長 度 較 長 寬 度 較 寬 及 足 掌 面 積 較 大 的 幼 兒,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表 現 越 好 因 此 研 究 假 設 在 動 態 平 衡 的 結 果 上 獲 得 支 持 與 Riach and Starkes(1993) 莊 麗 玲 等 (1998) 邱 文 信 (2002) 顏 克 典 等 (2007) 的 研 究 與 觀 點 一 致 本 研 究 結 果, 骨 骼 發 展 的 差 異 在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有 不 同 的 結 果, 研 究 者 認 為 同 樣 是 平 衡 能 力, 但 靜 態 及 動 態 所 需 要 的 能 力 和 素 質 是 不 同 的, 在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方 面, 測 驗 的 型 態 是 要 求 靜 止 不 動 的, 而 相 關 研 究 指 出 6 至 9 歲 兒 童 的 身 體 結 構 與 身 材 比 例 並 無 較 大 的 差 異 性, 身 高 並 不 足 以 顯 著 影 響 平 衡 能 力 的 表 現 (Clark and Watkins, 1984 蔡 倩 瑜,2007), 而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對 象 雖 然 年 齡 層 為 5.62±0.5 6 歲, 但 年 齡 層 差 異 不 夠 大, 可 能 骨 骼 發 展 的 差 異 性 不 足 以 在 靜 態 平 衡 達 到 顯 著 60

水 準 但 是 動 態 平 衡 測 驗 型 態 是 移 動 性 的, 在 本 研 究 結 果 不 同 身 高 足 掌 長 寬 及 面 積 的 幼 兒 在 走 平 衡 木 卻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研 究 者 推 論, 動 態 平 衡 比 靜 態 平 衡 控 制 更 有 賴 於 骨 骼 的 發 展 而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比 例 與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相 關 係 數 皆 沒 有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拒 絕 研 究 假 設 骨 骼 發 展 比 值 與 平 衡 能 力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比 值 越 大, 能 力 越 好, 與 顏 克 典 等 (2007) 的 研 究 發 現 不 一 致, 這 樣 的 結 果, 可 能 是 本 研 究 受 試 者 年 齡 差 異 性 不 夠 大, 顏 克 典 等 (2007) 的 研 究 對 象 為 大 人 及 兒 童, 因 此 所 得 到 的 數 值 差 異 性 很 大, 而 得 到 顯 著 的 結 果, 幼 兒 骨 骼 比 例 是 否 影 響 平 衡 能 力, 須 要 更 多 樣 本 數 及 年 齡 層 來 驗 證 61

第 四 節 四 個 月 成 長 之 差 異 本 研 究 的 結 果, 幼 兒 (5.62±0.56 歲 )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在 身 體 組 成 方 面, 體 重 及 BMI 皆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假 設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呈 顯 著 差 異 獲 得 支 持, 與 陳 偉 德 江 界 山 黃 伯 超 (1999) 李 碧 慧 劉 燦 宏 許 雅 雯 黃 奕 清 (2010) 等 人 的 結 果 一 致, 而 體 脂 肪 率 在 後 測 階 段, 因 近 半 受 試 者 身 體 不 適 而 無 法 進 行, 故 未 包 含 體 脂 肪 率 的 結 果 在 骨 骼 發 展 方 面, 幼 兒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身 高 足 掌 長 度 及 寬 度, 皆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假 設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經 過 四 個 月 常 態 成 長 呈 顯 著 差 異 獲 得 支 持, 與 Ewald(1994) 王 佩 玲 (1995) 陳 偉 德 等 (1999) 林 貴 福 (2004) 李 碧 慧 等 (2010) 等 人 的 研 究 發 現 相 一 致, 幼 兒 時 期 的 骨 骼 成 長, 無 論 在 長 度 寬 度 或 組 成 等 方 面, 都 處 於 持 續 變 化 的 階 段 但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骨 骼 發 展 成 長 量 與 平 衡 能 力 之 相 關 係 數 在 本 研 究 皆 沒 有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拒 絕 假 設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之 成 長 量 與 平 衡 能 力 進 步 幅 度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及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之 成 長 量 與 平 衡 能 力 進 步 幅 度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這 樣 的 結 果, 可 能 因 觀 察 幼 兒 成 長 期 間 較 短, 身 體 組 成 及 骨 骼 發 展 成 長 量 的 差 異 不 夠 大, 無 法 觀 察 與 平 衡 能 力 進 步 幅 度 之 相 關 性 而 靜 態 與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之 間 的 關 係 中, 幼 兒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皆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假 設 幼 兒 靜 態 平 衡 與 動 態 平 衡 進 步 幅 度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獲 得 支 持, 表 示 幼 兒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若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進 步, 動 態 平 衡 也 呈 現 進 步 的 情 況 62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一 幼 兒 性 別 差 異 在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不 同 性 別 幼 兒 在 靜 態 平 衡 測 驗 ( 閉 眼 單 足 立 )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女 幼 童 平 均 秒 數 顯 著 高 於 男 生 ; 在 動 態 平 衡 測 驗 ( 走 平 衡 木 ) 則 沒 有 差 異 二 幼 兒 年 齡 差 異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不 同 月 齡 的 幼 兒 在 動 態 平 衡 測 驗 ( 走 平 衡 木 ) 上 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月 齡 較 高 的 幼 兒 動 態 平 衡 表 現 優 於 月 齡 較 低 的 幼 兒, 而 在 靜 態 平 衡 測 驗 ( 閉 眼 單 足 立 ) 則 未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三 幼 兒 的 身 體 組 成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幼 兒 體 重 BMI 的 不 同 在 動 態 平 衡 測 驗 ( 走 平 衡 木 )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且 體 重 或 BMI 越 高 的 幼 兒,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表 現 越 好, 而 在 靜 態 平 衡 測 驗 ( 閉 眼 單 足 立 )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四 幼 兒 的 骨 骼 發 展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幼 兒 骨 骼 發 展 的 差 異 在 動 態 平 衡 測 驗 ( 走 平 衡 木 )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身 高 越 高 足 掌 較 長 足 掌 較 寬 及 足 掌 面 積 較 大 的 幼 兒 展 現 較 佳 的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在 靜 態 平 衡 測 驗 ( 閉 眼 單 足 立 )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五 幼 兒 四 個 月 的 成 長, 在 身 體 組 成 骨 骼 發 展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幼 兒 (5.62±0.56 歲 )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在 身 體 組 成 ( 體 重 BMI) 骨 骼 發 展 ( 身 高 足 掌 長 度 及 寬 度 ) 皆 達 到 顯 著 成 長 之 差 異 六 幼 兒 靜 態 平 衡 和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呈 正 相 關 幼 兒 (5.62±0.56 歲 ) 經 過 四 個 月 成 長 後,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及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進 步 幅 度 呈 正 相 關, 若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進 步, 動 態 平 衡 也 呈 現 進 步 的 情 況 63

第 二 節 建 議 一 受 試 者 年 齡 層 的 擴 大 本 研 究 對 象 為 臺 北 市 公 立 永 安 附 幼 全 園 幼 兒, 年 齡 為 5.62±0.56 歲, 故 研 究 結 果 的 推 論 有 其 限 制, 未 來 的 研 究 可 以 延 伸 至 3 至 6 歲 的 幼 兒, 以 便 了 解 不 同 對 象 的 差 異 情 形, 更 清 晰 掌 握 幼 兒 階 段 性 之 變 化, 使 研 究 結 果 更 具 推 論 性 二 觀 察 期 間 的 增 長 本 研 究 前 後 測 間 隔 時 間 為 四 個 月, 相 當 於 一 個 學 期, 觀 察 幼 兒 的 成 長 期 間 較 短, 未 來 建 議 可 以 做 一 學 年 或 者 兩 學 年 的 期 間, 從 入 學 開 始 追 蹤, 以 同 受 試 者 做 縱 貫 研 究, 觀 察 期 間 拉 長 去 推 論 其 身 體 組 成 骨 骼 發 展 對 平 衡 能 力 的 影 響 三 受 試 者 體 型 差 異 性 的 增 加 本 研 究 對 象 的 體 型 差 異 性 不 足, 無 法 看 出 一 些 極 端 值 的 差 異, 以 身 高 變 項 相 對 體 重 的 差 異, 如 高 瘦 型 矮 胖 型 ; 或 者 以 腳 掌 形 狀 來 看, 如 狹 長 型 短 寬 型 等, 增 加 研 究 對 象 的 體 型 差 異 性, 觀 察 平 衡 能 力 表 現, 或 許 可 以 推 論 不 同 的 結 果 四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的 選 擇 現 今 國 內 已 經 開 始 推 動 幼 兒 體 適 能 檢 測, 其 中 平 衡 能 力 也 是 幼 兒 體 能 因 子 之 一, 而 現 今 幼 兒 體 能 檢 測 中 的 平 衡 項 目 多 以 靜 態 平 衡 為 主, 本 研 究 實 施 靜 態 及 動 態 平 衡 測 驗 後, 平 衡 測 驗 在 幼 兒 年 齡 層 有 其 特 殊 性, 相 關 因 素 須 要 在 實 驗 中 被 考 慮, 如 下 : ( 一 ) 情 境 上 : 閉 眼 單 足 立 為 目 前 教 育 部 實 施 幼 兒 體 能 檢 測 中 的 平 衡 項 目, 屬 靜 態 平 衡, 需 要 較 安 靜 且 獨 立 的 實 驗 情 境, 但 在 現 今 幼 稚 園 人 力 及 空 間 不 足 下, 幼 兒 體 適 能 測 64

驗 ( 包 含 立 定 跳 遠 仰 臥 起 坐 等 ) 通 常 都 集 體 實 測, 而 非 單 獨 進 行, 可 能 導 致 閉 眼 單 足 立 數 據 結 果 不 夠 精 準 ; 而 走 平 衡 木 為 動 態 平 衡, 與 其 他 項 目 類 似 較 適 合 集 體 進 行 施 測, 因 此 情 境 是 須 要 被 考 慮 的 ( 二 ) 心 理 上 閉 眼 單 足 立 需 要 以 閉 眼 的 方 式 單 腳 站 立, 影 響 表 現 不 單 只 是 生 理 上 的 因 素, 幼 兒 可 能 因 為 閉 上 眼 睛 而 有 心 理 上 的 影 響, 導 致 平 衡 能 力 的 展 現 ; 而 走 平 衡 木 的 影 響 因 子 較 容 易 掌 控, 但 是 平 衡 木 的 高 度, 相 對 幼 兒 的 身 高 是 需 要 被 考 慮 的, 在 本 研 究 中, 年 齡 較 小 身 高 相 對 較 矮 的 幼 兒 在 走 平 衡 木 時, 有 表 示 害 怕 的 情 緒, 因 此 表 現 不 好 可 能 是 心 理 因 素 而 導 致 ( 三 ) 操 作 上 檢 測 人 員 的 操 作 上 是 需 要 被 考 慮 的, 許 多 幼 兒 在 閉 眼 單 足 立 的 表 現 不 到 五 秒 鐘,1~2 秒 在 幼 兒 年 齡 層 也 是 常 出 現 的, 由 於 數 據 過 小, 因 此 施 測 人 員 按 碼 表 的 反 應 時 間 將 會 影 響 到 其 表 現 此 外, 操 作 流 程 為 屈 膝 腳 著 地 時 測 驗 即 終 止 計 時, 因 此, 若 屈 膝 腳 沒 著 地, 而 幼 兒 上 半 身 搖 晃 的 情 況 下, 在 施 測 上 是 繼 續 計 時 的, 但 是 身 體 的 搖 晃 也 屬 於 平 衡 因 子 之 一, 因 此 可 能 出 現 在 身 體 搖 晃 之 下, 表 現 卻 很 好 的 情 況 ; 而 走 平 衡 木 流 程 較 容 易 施 測, 走 完 平 衡 木 即 結 束, 而 幼 兒 表 現 的 平 均 秒 數 較 大, 較 沒 有 反 應 時 間 問 題 由 上 述 可 知, 幼 兒 的 年 齡 層 有 其 特 殊 性, 因 此 相 關 因 素 是 需 要 被 考 慮 的, 且 在 檢 測 人 員 為 一 般 幼 教 師, 幼 兒 平 衡 能 力 測 驗 的 選 定 是 需 要 簡 單 而 操 作 容 易 的, 65

此 外, 在 亞 洲 其 他 國 家 如 中 國 大 陸 及 港 澳 地 區 皆 以 平 衡 木 作 為 3-6 歲 幼 兒 的 體 質 監 測 項 目, 而 在 本 研 究 中 ( 如 表 6-1), 走 平 衡 木 的 相 關 係 數 較 閉 眼 單 足 立 高, 因 此, 走 平 衡 木 可 作 為 幼 兒 平 衡 因 子 的 一 個 參 考 檢 測 項 目 表 6-1 幼 兒 平 衡 測 驗 之 再 測 信 度 摘 要 表 相 關 係 數 閉 眼 單 足 立.342** 走 平 衡 木.587** **p <.01 66

參 考 文 獻 中 文 部 分 中 國 國 家 體 育 總 局 (2006) 2005 年 國 民 體 質 監 測 公 報 中 國 大 陸 : 國 家 體 育 總 局 王 佩 玲 (1995) 幼 兒 發 展 評 量 與 輔 導 台 北 : 心 理 出 版 社 王 金 蓮 (1978) 幼 兒 體 適 能 測 驗 研 究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集 刊,5, 255-359 王 常 義 (2003) TGMD- 移 動 性 動 作 分 測 驗 常 模 之 建 立 - 桃 園 忠 貞 國 小 四 年 級 常 模 國 立 台 北 師 範 學 院 教 育 政 策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王 敏 男 (1996) 兒 童 的 身 體 生 長 與 運 動 國 民 體 育 季 刊,25(3),69-79 王 慧 敏 (1989) 兒 童 動 作 發 展 歷 程 與 輔 導 台 南 師 院 初 等 教 育 學 報,2,383-398 北 京 市 體 育 局 (2006) 北 京 市 2005 年 國 民 體 質 監 測 結 果 公 報, 北 京 市 ( 不 確 定 ) 田 詠 惠 林 貴 福 (2008) 老 年 人 身 體 組 成 與 靜 態 平 衡 表 現 的 關 係 運 動 生 理 暨 體 能 學 報,8,55-61 任 弘 李 紅 娟 (2007) 我 國 幼 兒 體 質 的 變 化 特 徵 載 於 2007 年 國 民 體 質 研 究 論 文 報 告 會 論 文 集 ( 頁 133-142)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中 心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體 育 發 展 局 朱 琳 (2007) 廣 州 市 3-6 歲 城 鄉 幼 兒 身 體 素 質 的 特 徵 中 國 組 織 工 程 研 究 與 臨 床 康 復,11 (52),10428-10432 吳 文 忠 ( 譯 )(1984) 運 動 與 年 齡 台 北 市 : 建 行 文 化 出 版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至 行 王 自 勉 (2008) 人 體 組 成 學 台 北 縣 : 易 利 圖 書 吳 孟 窈 (2005) 感 覺 調 節 能 力 與 孩 童 平 衡 能 力 之 相 關 性 探 討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職 能 治 療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南 市 67

吳 孟 燕 (2008) 幼 兒 健 身 操 教 學 對 幼 兒 體 適 能 之 影 響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幼 兒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李 招 譽 (2003) 台 北 市 幼 稚 園 幼 兒 體 能 之 調 查 研 究 台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運 動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李 碧 慧 劉 燦 宏 許 雅 雯 黃 奕 清 (2010) 臺 北 市 學 齡 前 兒 童 生 長 常 模 之 分 析 健 康 生 活 與 成 功 老 化 學 刊,1(2),16-35 林 正 常 (1996) 運 動 生 理 學 實 驗 指 引 台 北 : 師 大 書 苑 林 正 常 林 貴 福 徐 台 閩 吳 慧 君 ( 編 譯 )(2002) Scott. K. P, & Edward, T. H. 著 運 動 生 理 學 : 體 適 能 與 運 動 表 現 的 理 論 與 應 用 台 北 市 : 麥 格 羅 希 爾 林 春 生 賴 和 海 邱 金 松 林 曼 蕙 ( 譯 )(1981) 水 谷 英 三 著 幼 兒 體 力 理 論 與 實 際 台 北 : 幼 獅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林 風 南 (2004) 幼 兒 體 能 與 遊 戲 ( 二 版 ) 台 北 : 五 南 林 素 芬 (2008) 平 衡 訓 練 對 國 中 生 靜 態 平 衡 能 力 的 影 響 輔 仁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林 國 瑞 蒲 逸 悧 陳 堅 錐 李 一 聖 吳 承 恩 石 偉 原 蔡 承 宏 謝 慶 順 (2005) 全 國 幼 稚 園 五 足 歲 幼 兒 體 能 檢 測 調 查 計 劃 報 告 書 台 北 市 : 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林 曼 蕙 (2001) 台 灣 兒 童 的 體 能 狀 況 台 北 市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保 健 協 會 林 清 景 (2010) 高 雄 縣 郊 區 國 中 學 生 騎 乘 腳 踏 車 上 下 學 與 身 高 體 重 差 異 對 平 衡 能 力 之 影 響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高 雄 林 貴 福 (2004) 幼 兒 身 心 發 展 學 校 體 育 雙 月 刊,80(14),13-24 林 貴 福 盧 淑 雲 (2008) 運 動 保 健 與 體 適 能 台 北 縣 : 冠 學 文 化 林 慧 芬 胡 名 霞 (1995) 成 年 人 站 立 平 衡 之 研 究 --- 動 態 平 衡 測 驗 之 年 齡 效 應 中 華 物 療 誌,20(1),81-90 68

林 緯 志 (2004) 七 至 十 二 歲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測 驗 組 合 之 初 探 國 立 體 育 學 院 教 練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桃 園 縣 林 錦 英 (1989) 年 齡 與 幼 兒 運 動 能 力 之 相 關, 國 教 學 報,2,279-300 邱 文 信 (2002) 平 衡 機 制 與 年 齡 關 係 之 探 討 大 專 體 育,58,101-107 邱 筱 盈 (2004) 台 灣 地 區 四 至 六 歲 兒 童 足 部 尺 寸 量 測 與 足 壓 參 數 分 析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醫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胡 名 霞 (2002) 動 作 控 制 與 動 作 學 習 台 北 市 : 金 名 圖 書 范 姜 逸 敏 (2001) 平 衡 能 力 的 測 量 及 訓 練 方 法 中 華 體 育 季 刊,58,65-72 徐 台 閣 (2009) 台 北 市 幼 稚 園 四 五 足 歲 體 適 能 常 模 資 料 庫 計 畫 幼 兒 體 適 能 檢 測 教 師 研 習 手 冊 台 北 市 徐 永 玟 成 戎 珠 游 子 瑩 施 陳 美 津 (2004) 台 灣 與 美 國 學 齡 前 兒 童 於 兒 童 動 作 測 驗 組 表 現 之 比 較 物 理 治 療,29(5),307-316 徐 義 權 (1997) 流 行 鞋 靴 之 合 腳 性 設 計 技 術 台 北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徐 錦 興 (1991) 不 同 指 導 者 參 與 運 動 遊 戲 課 程 對 幼 兒 體 能 發 展 的 影 響 國 立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高 全 寬 (2003) 國 小 低 年 級 動 作 技 能 評 量 與 差 異 分 析 - 以 羅 東 國 小 為 例 台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運 動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馬 軍 馮 甯 阿 布 都 艾 尼 吾 布 力 張 世 偉 潘 勇 平 黃 永 波 (2007) 雙 能 X 線 吸 收 法 與 生 物 電 阻 抗 法 測 量 肥 胖 兒 童 身 體 組 成 分 結 果 比 較 中 國 學 校 衛 生, 28(6),484-487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2000) 論 壇 健 康 促 進 與 疾 病 預 防 委 員 會 文 獻 回 顧 分 析 計 畫 兒 童 之 肥 胖 問 題 與 對 策 台 北 市 :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張 秀 卿 施 正 人 (2003) 學 齡 前 幼 兒 體 適 能 實 施 與 檢 測 之 探 討 嘉 南 學 報,29, 428-436 69

張 碧 娥 (2005) 跳 繩 指 導 活 動 對 低 年 級 學 童 協 調 性 的 影 響 國 立 台 南 大 學 教 育 系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南 市 莊 麗 玲 胡 名 霞 黃 靄 雯 陳 治 中 林 祁 岷 簡 登 偉 (1998) 站 立 穩 定 限 度 之 年 齡 效 應 中 華 民 國 物 理 治 療 學 會 雜 誌,23(2),73-82 許 世 昌 (1992) 最 新 實 用 解 剖 生 理 學 台 北 市 : 永 大 書 局 許 樹 淵 (1997) 運 動 科 學 導 論 台 北 市 : 偉 彬 體 育 研 究 社 陳 正 奇 (1999) 幼 兒 期 生 長 發 育 與 運 動 能 力 關 係 探 討 和 春 學 報,6,175-181 陳 偉 德 江 界 山 黃 伯 超 (1999) 改 訂 的 身 長 曲 線 圖 : 臺 灣 地 區,1997 中 臺 灣 醫 學 科 學 雜 誌,4,256-263 黃 永 昌 邱 文 信 (2007) 平 衡 能 力 之 探 討 大 專 體 育,92,132-139 楊 基 榮 (1975) 體 育 測 驗 與 統 計 台 北 市 : 正 中 書 局 葉 睿 (2007) 2005 年 中 日 體 質 聯 合 調 查 報 告 載 於 2007 年 國 民 體 質 研 究 論 文 報 告 會 論 文 集 ( 頁 14-2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中 心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體 育 發 展 局 鄒 碧 鶴 張 鳴 珊 李 岫 蓉 顏 懿 汝 (2004) 南 部 地 區 幼 兒 體 能 發 展 現 況 研 究 嘉 南 學 報,30,404-417 廖 彥 妮 (2004) 國 小 學 童 大 肌 肉 動 作 發 展 之 比 較 研 究 台 北 市 立 師 範 學 院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管 正 (1986) 幼 兒 體 格 及 基 本 運 動 能 力 常 模 之 編 制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兒 童 福 利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劉 雅 文 (2002) 幼 兒 體 適 能 因 子 分 析 台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運 動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衛 生 署 (2002)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肥 胖 定 義 及 處 理 原 則 2011 年 2 月 15 日 取 自 http://food.fda.gov.tw/foodnew/health/child.aspx 70

潘 瀅 方 (1998) 台 北 市 國 民 小 學 身 心 障 礙 資 源 班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運 動 能 力 調 查 研 究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蔡 志 鵬 (2003) 不 同 性 別 國 小 學 童 大 肌 肉 動 作 發 展 與 學 業 成 就 之 相 關 與 差 異 國 立 台 北 師 範 學 院 教 育 政 策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蔡 佳 良 吳 昇 光 (2003) 從 動 作 發 展 的 觀 點 來 看 兒 童 的 平 衡 能 力 大 專 體 育, 65,142-147 蔡 盈 修 (1988) 運 動 遊 戲 課 程 對 幼 兒 運 動 能 力 及 社 會 能 力 發 展 之 影 響 研 究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兒 童 福 利 研 究 所,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蔡 倩 瑜 (2007) 兒 童 平 衡 能 力 差 異 之 研 究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鄭 雅 琳 (2009) 幼 兒 體 位 與 體 適 能 表 現 之 差 異 研 究 臺 東 大 學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東 黎 俊 彥 (2003) 人 體 生 理 特 徵 腳 踝 肌 力 與 站 立 平 衡 能 力 育 達 研 究 叢 刊,4, 229-240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中 心 政 府 體 育 發 展 局 (2006) 2005 年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市 民 體 質 監 測 報 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中 心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體 育 發 展 局 顏 克 典 陳 彥 夆 李 淑 惠 (2007) 不 同 年 齡 層 身 體 肢 段 發 育 對 下 肢 動 力 與 平 衡 能 力 發 展 之 影 響 載 於 台 灣 運 動 生 理 暨 體 能 協 會 舉 辦 之 國 際 運 動 生 理 與 體 能 領 域 學 術 研 討 會 ( 頁 152), 台 北 市 蘇 建 文 盧 欽 明 陳 淑 美 (1984) 出 生 至 一 歲 嬰 兒 動 作 發 展 的 縱 貫 研 究 教 育 心 理 學 報,17,73-98 71

外 文 部 分 Allison, L. (1995). Balance disorders. In D. A. Umphred (Ed.), Neurological rehabilitation (3rd ed.) (pp.802-837). Louis: Mosby. Asher, C. (1975). Postural variations in childhood. London: Butterworths. Bachman, J. C. (1961). Motor learning and performance as related to age and sex in two measures of coordination. Research Quarterly, 32, 123-137. Balogun, J. A., Ajalyi, L. O., & Alawale, F. (1997). Determinants of single limb stance balance performance. Africa Journal of Medicine Science, 26(3), 153-157. Baumgamer, R. N., ChumIea, W. C., & Roche, A. F. (1990). Bioelectric impedance for body composition. Exercise and sport Sciences Reviews, 18, 193-224. Bleck, E. E. (1994). The sense of balance. Developmental Medicine and Child Neurology, 36, 377-378. Brozek, J., Grande, F., Anderson, J. T., & Keys, A. (1963). Densimetric Analysis of body composition: Revision of some quantitative assumption. Annals of New York Academy of Science, 110, 113-140. Burton, A. W., & Davis, W. E. (1992). Assessing balance in adapted physical education: Fundamental concepts and application. Adapted Physical Activity Quarterly, 9, 14-46. Chiari, L., Rocchi, L., & Cappello, A. (2002). Stabilometric parameters are affected by anthropometry and foot placement. Clinical Biomechanics,17, 666 77. Clark, J. E., & Watkins, D. L. (1984). Stastic balance in young children. Children Development, 55, 854-857. 72

Chu, N. F. & Pan, W. H. (2007). Prevalence of obesity and its comorbidities among schoolchildren in Taiwan.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Clinical Nutrition, 16(Suppl 2), 601-607. Cratty, B. J., & Martin, M. M. (1969). Perceptual-Motor Efficiency in Children. Philadelphia: Lea & Febiger. D Hondt, E., Deforche, B., Bourdeaudhuij, I. D., & Lenoir, M. (2009). Relationship between motor skill and body mass index in 5- to 10-year-old children. Adapted Physical Activity Quarterly, 26, 21-37. Deborah, S. N., Terri, M. G., & Karen, J. H. (1995). Changes in the Mean Center of Balance During Balance Testing in Young Adults. Physical Therapy, 75(8), 54-61. Deforche, B. I., Hills, A. P., Worringham, C. J., Davies, P. S. W., Murphy, A. J., Bouckaert, J. J. et. al. (2009). Balance and postural skills in normal-weight and overweight prepubertal boy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ediatric Obesity, 4(3), 175-182. DeOreo, K. L. (1971). Dynamic and Static Balance in Preschool Children. Unpublished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Illinois. Deoreo, K., & Keoch, J. (1980). Performance of fundamental motor tasks. In C. B. Corbin (Ed.). A text book of motor development. Dubugue, Iowa: W. C. Brown. Ewald, M. H. (1994). Plantar pressure distribution patterns of young school children in comparison to adults. Foot & Ankle, 15(1), 35-40. Figura, F., Cama, G., Capranica, L., Guidetti, L., & Pulejo, C. (1991). Assesment of static balance in children. Journal of Sport Medicine and Physical Fitness, 31(2), 235-242. 73

Gallahue, D. L. (1996). Developmental Physical Education for Today s Children (3nd ed). New York: McGraw-Hill. Geldhof, E., Cardon, G., Bourdeaudhuij, I. D., Danneels, L., Coorevits, P., Vanderstraeten, G. et. al. (2006). Static and dynamic standing balance: test-retest reliability and reference values in 9 to 10 year old children. European Journal of Pediatrics, 165, 779-786. Goldie, P. A., Bach, T. M., & Evans, 0. M. (1989). Force platform measures for evaluating postural control: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Archives of Physical Medicine and Rehabilitation, 70, 510-517. Goulding, A., Jones, I. E., Taylor, R. W., Piggot, J. M., & Taylor, D. (2003). Dynamic and static tests of balance and postural sway in boys: effects of previous wrist bone fractures and high adiposity. Gait & Posture, 17, 136 41. Guskiewicz, K. M. (1998). Regaining balance and postural equilibrium. In W. E. Prentice (Eds.), Rehabilitation Techniques in Sports Medicine (pp.107-133). Boston: McGraw-Hill. Harris, J. R., & Liebert, R. M. (1991). The child: A contemporary view of development (3nd ed). New Jersey: Prentice Hall. Hawkins, S. S., & Law, C. (2006). Review of risk factors for overweight in preschool children: A policy perspectiv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ediatric Obesity, 1, 159-209. Haywood, K. (1986). Life Span Motor Development. Champaign, IL. Human Kinetics Publishing, Inc. Hong Kong Department of Health (2005). Tackling obesity: Its causes, the plight and preventive actions. Hong Kong: Central Health Education Unit. Centre for Health Protection. 74

Horak, F. B. (1987). Clinical measures of postural control in adults. Physical Therapy, 67, 1881-1885. Horak, F. B., Henry, S. M., & Shumway, C. A. (1997). Postural perturbations: New insights for treatment of balance disorders. Physical Therapy, 77, 517-533. Hue, O., Simoneau, M., Marcotte, J., Berrigan, F., Dore, J., Marceau, P. (2007). Body weight is a strong predictor of postural stability. Gait & Posture, 26, 32-38. Jacobson, G. P., Newman, C. W., & Kartush, J. M. (1997). Handbook of balance function testing (pp.261-272). London: Singular Publishing Group Inc. Jensen, C. R., & Hirst, C. C. (1980). Measurement in physical education and athletics. New York: Macmillan. Johnson, B. L., & Nelson, J. K. (1979). Practical measurements for evaluation in physical education. New York: Macmillan. Julia, M., Weissenbruch, M. M. v., Prawirohartono, E. P., Surjono, A., & Waal, H. A. D.-v. d. (2008). Tracking for underweight, overweight and obesity from childhood to adolescence: A 5-Year Follow-Up Study in Urban Indonesian Children. Hormone Research, 69, 301-306. Kushner, R.F. (1992). Bioelectrical impedance analysis: A review of principles and application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ollege of Nutrition, 11(2), 199-209. Liou, T. H., Huang, Y. C., & Chou, P. (2009). Prevalence and secular trends in overweight and obese Taiwanese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in 1991-2003. Annals of Human Biology, 36(2), 176-185. Lohman, T. G. (1986). App1icability of body composition techniques and constants for children and youths. Exercise & Sport Sciences Reviews, 14, 325-57. 75

Lord, S. R., Clark, R. D., & Webster, I. W. (1991). Postural stability and associated physiological factors in a population of aged person. Journal of Gerontology, 46, 69-76. Lukaski, H. C. (2006). Assessing regional muscle mass with segmental measurement of bioelectrical impedance in obese women during weight loss. Annals of the New York Academy of Sciences, 904, 154-158. Masae, M., Yoshihisa. M., Masamitsu, I., & Tetsuo F. (2001). Validity of estimating limb muscle volume by bioelectrical impedance. Journal of Applied Physiology, 91, 386-394. McIlroy, W. E., & Maki, B. E. (1997). Preferred placement of the feet during quiet stance: development of a standardized foot placement for balance testing. Clinical Biomechanics,12, 66 70. Merla, J. L., & Spaulding, S. J. (1997). The balance stem: Implications for occupational therapy intervention. Physical Occupational Therapy in Geriatrics, 15(1), 21-36. Nakao, T. & Komiya, S. (2003). Reference norms for a Fat-free mass index and fat mass index in the japanese child population. Journal of Physiological Anthropology and Applied Human Science, 22(6), 293-298. Nashner, L. M. (1993). Practical biomechanics and physiology of balance. In G. P. Jacobson, C. W. Newman, & G. M. Kartush (Eds.), Handbook of balance function testing (pp. 261-279). Baltimore: Mosby. NHANES data on the Prevalence of Overweight Among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United States, 2003 2006. CDC National Center for Health Statistics, Health E-Stat. Retrieved February 15, 2011, from http://www.cdc.gov/obesity/childhood/index.html 76

Nolan, L., Grigorenko, A., & Thorstensson, A. (2005). Balance control: sex and age differences in 9- to 16-year-olds. Developmental Medicine & Child Neurology, 47, 449 454. Payne, V. G., & Isaacs, L. D. (2002). Human motor development: A lifespan approach(5th ed.). 74-76. USA: Mc-Graw Hill. Riach, C. L., & Hayes, K. C. (1987). Maturation of postural sway in young children. Development Medicine of Child Neurological, 29, 650-658. Riach, C. L., & Starkes, J. L. (1993). Stability limits of quiet standing postural control in children and adults. Gait & Posture, 1, 105-111. Serdula, M. K., Ivery, D., Coates, R. J., Freedman, D. S., Williamson, D. F., & Byers,T. (1993). Do obese children become obese adults?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Preventive Medicine, 22, 167-177. Teasdale, N., Hue, O., Marcotte, J., Berrigan, F., Simoneau, M., Dore, J. et al. (2007). Reducing weight increases postural stability in obese and morbid obese me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besity, 31, 153 60. Unnithan, V. B., Aimes, R. C., Lake, M. J., Barton, G. J., & Vanrenterghem, J. (2008). An exploratory investigation into the effect of added weight on dynamic balance. Paper presented at the 15 th NASPEM Scientific Meeting of North American Society for Pediatric Exercise Medicine Biennial Meeting. Wolff, D. R., Rose, J., Jones, V., Bloch, D. A., Oehlert, J. W., & Gamble, J. G. (1998). Postural balance measurement for nomal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Journal of Orthopaedic Research, 16, 271-277. 中 尾 武 平 吉 水 浩 (2004) 6-8 歳 の 低 体 重 小 児 と 高 体 重 小 児 における 皮 下 脂 肪 分 布 の 性 差 久 留 米 大 学 健 康 スポーツ 科 学 センター 研 究 紀 要,12 (1), 9-16 77

附 錄 附 錄 一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肥 胖 定 義 (BMI) 年 齡 正 常 範 圍 (BMI 介 於 ) 男 生 過 重 (BMI ) 肥 胖 (BMI ) 正 常 範 圍 (BMI 介 於 ) 女 生 過 重 (BMI ) 肥 胖 (BMI ) 2 歲 15.2~17.7 19.0 21.2 14.9~17.3 17.3 18.3 3 歲 14.8~17.7 19.1 22 14.5~17.2 17.2 18.5 4 歲 14.4~17.7 19.3 22.5 14.2~17.1 17.1 18.6 5 歲 14.0~17.7 19.4 22.9 13.9~17.1 17.1 18.9 6 歲 13.9~17.9 19.7 23.5 14.6~17.2 17.2 19.1 (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2002) 78

附 錄 二 家 長 同 意 書 貴 家 長 : 你 好! 非 常 感 謝 你 參 與 本 研 究 計 畫, 研 究 者 為 臺 北 市 永 安 國 小 附 幼 實 習 教 師 與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運 動 保 健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研 究 主 題 為 幼 兒 身 體 組 成 骨 骼 發 展 與 平 衡 能 力 關 係 之 探 討 因 而 邀 請 貴 子 弟 參 與 此 項 研 究 本 研 究 將 調 查 貴 子 弟 身 體 組 成 骨 骼 發 展 及 平 衡 能 力 狀 況, 包 含 身 體 組 成 ( 體 重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體 脂 肪 率 ) 骨 骼 發 展 ( 身 高 腳 掌 長 寬 ) 及 平 衡 能 力 ( 閉 眼 單 足 站 立 走 平 衡 木 ), 測 量 結 果 提 供 幼 教 師 在 幼 兒 體 能 活 動 上 及 平 衡 能 力 研 究 的 參 考, 並 可 提 供 貴 子 弟 瞭 解 自 己 身 體 組 成 及 骨 骼 發 展 的 機 會 個 人 資 料 皆 會 匿 名 處 理, 只 供 學 術 參 考, 不 對 外 公 開 若 您 對 本 研 究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與 研 究 者 連 絡,0955-795-517 找 黃 騰 慶 或 者 您 也 可 與 指 導 教 授 黃 奕 清 老 師 連 絡 (02)28227101#3701 如 果 您 不 參 與 此 研 究, 請 將 同 意 書 回 條 交 回 再 次 謝 謝 您 的 合 作!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運 動 保 健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黃 騰 慶 敬 上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二 月 二 十 日 ------------------------------------------------------------------------------------------------------- 本 人 為 幼 稚 園 班 之 家 長, 不 同 意 參 加 此 研 究 家 長 簽 名 :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