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 訊 系 統 的 規 劃 開 發 與 管 理
學 習 目 標 1. 新 系 統 建 置 如 何 造 成 組 織 變 革? 2. 系 統 開 發 過 程 的 核 心 活 動 是 什 麼? 3. 系 統 塑 模 與 設 計 的 主 要 方 法 論 是 什 麼? 4. 專 案 管 理 的 目 的 為 何? 為 什 麼 它 在 開 發 資 訊 系 統 的 過 程 中 如 此 重 要? 5. 有 哪 些 方 法 可 以 用 來 選 擇 與 評 估 資 訊 系 統 專 案, 以 及 調 整 它 與 企 業 的 目 標 一 致? 6. 管 理 專 案 風 險 與 系 統 導 入 有 哪 些 有 用 的 策 略?
新 系 統 與 企 業 流 程 推 MoneyGram 上 金 山 問 題 : 耗 時 的 手 動 流 程, 過 時 的 系 統 解 決 方 法 : 企 業 版 套 件 來 集 中 資 料 與 取 代 過 時 的 系 統, 改 變 企 業 文 化 和 組 織 展 示 使 用 資 訊 系 統 以 簡 化 和 重 新 設 計 業 務 流 程 說 明 需 要 解 決 並 改 變 文 化 和 組 織 以 支 援 新 系 統 Ch 13. 3
新 系 統 與 企 業 流 程 推 MoneyGram 上 金 山 ( 續 ) Ch 13. 4
13.1 以 系 統 作 為 有 計 畫 的 組 織 變 革 1. 自 動 化 增 進 效 率 取 代 人 工 作 業 2. 程 序 合 理 化 使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更 流 暢 通 常 在 持 續 品 質 改 進 的 計 畫 中 被 發 現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TQM) 六 個 標 準 差 Ch 13. 5
以 系 統 作 為 有 計 畫 的 組 織 變 革 ( 續 ) 3. 企 業 流 程 再 設 計 分 析, 簡 化, 與 重 新 設 計 企 業 流 程 重 組 工 作 流 程, 合 併 步 驟, 消 除 重 複 4. 典 範 轉 移 重 新 思 考 企 業 與 組 織 的 本 質 設 計 新 的 企 業 模 式 改 變 組 織 的 本 質 Ch 13. 6
圖 13.1 組 織 變 革 帶 來 的 風 險 和 報 酬 Ch 13. 7
企 業 流 程 再 設 計 企 業 流 程 管 理 (BPM) 提 供 各 種 的 工 具 與 方 法 分 析 既 有 的 流 程 設 計 新 的 流 程, 以 及 流 程 最 佳 化 用 在 公 司 以 管 理 企 業 流 程 再 設 計 BPM 步 驟 1. 確 認 要 改 變 的 流 程 2. 分 析 現 行 的 流 程 3. 設 計 新 的 流 程 4. 執 行 新 的 流 程 5. 持 續 量 測 Ch 13. 8
圖 13.2 實 體 書 店 買 書 的 流 程 現 況 Ch 13. 9
圖 13.3 重 新 設 計 之 網 路 購 書 流 程 Ch 13. 10
企 業 流 程 管 理 工 具 記 錄 與 監 控 企 業 流 程 辨 識 出 沒 有 效 率 的 地 方 創 造 改 進 流 程 的 模 式 自 動 化 某 部 分 的 企 業 流 程, 執 行 企 業 規 則 幫 助 企 業 整 合 現 行 系 統 來 支 援 流 程 改 善 驗 證 新 流 程 已 經 改 善 測 量 流 程 中 的 變 化 對 企 業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的 影 響 Ch 13. 11
互 動 個 案 部 分 : 組 織 觀 點 Burton Snowboards 加 速 推 動 靈 活 的 企 業 流 程 閱 讀 互 動 個 案 並 討 論 下 列 問 題 1. 哪 運 用 價 值 鏈 與 競 爭 力 模 型 來 分 析 Burton 2. 為 什 麼 個 案 中 所 提 到 的 這 些 企 業 流 程 對 Burton 來 說 是 如 此 重 要 的 競 爭 優 勢 來 源? 3. 試 解 釋 這 些 流 程 改 善 如 何 強 化 Burton 的 營 運 績 效 以 及 決 策 制 定 Ch 13. 12
13.2 系 統 開 發 概 論 系 統 開 發 是 用 來 生 產 資 訊 系 統 方 案, 解 決 組 織 問 題 或 機 會 的 活 動 系 統 分 析 系 統 設 計 程 式 設 計 系 統 測 試 系 統 轉 換 上 線 使 用 與 維 護 Ch 13. 13
圖 13.4 系 統 建 置 流 程 Ch 13. 14
系 統 分 析 組 織 嘗 試 用 資 訊 系 統 解 決 問 題 時 的 分 析 定 義 問 題 辨 識 原 因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系 統 建 議 書 辨 識 與 探 討 其 他 解 決 方 案 識 別 資 訊 需 求 包 含 可 行 性 研 究 這 個 系 統 是 不 是 一 個 好 的 投 資? 系 統 所 需 要 的 技 巧 是 否 可 取 得? Ch 13. 15
系 統 分 析 ( 續 ) 建 立 資 訊 需 求 確 認 誰 需 要 什 麼 資 訊 何 處 何 時 與 如 何 使 用 定 義 了 新 系 統 或 修 正 系 統 的 目 標 詳 細 說 明 新 系 統 會 執 行 的 功 能 錯 誤 的 需 求 分 析 是 系 統 失 敗 或 產 生 大 量 系 統 開 發 成 本 的 主 因 Ch 13. 16
系 統 設 計 詳 細 敘 述 在 系 統 分 析 時 所 產 生 的 系 統 規 格 應 該 提 出 所 有 解 決 系 統 方 案 中 管 理 組 織 與 技 術 問 題 的 方 法 終 端 使 用 者 扮 演 的 角 色 使 用 者 的 資 訊 需 求 驅 使 整 個 系 統 建 置 的 成 果 使 用 者 必 須 在 設 計 流 程 中 擁 有 足 夠 的 掌 控, 以 確 保 系 統 反 映 他 們 企 業 的 優 先 順 序 與 資 訊 需 求 系 統 設 計 中 不 足 的 使 用 者 參 與 是 系 統 失 敗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Ch 13. 17
表 13.1 設 計 規 格 Ch 13. 18
完 成 系 統 開 發 流 程 程 式 設 計 設 計 步 驟 所 設 下 的 系 統 規 格 會 被 轉 譯 為 軟 體 程 式 碼 測 試 確 保 系 統 是 否 能 產 出 好 的 結 果 單 元 測 試, 由 獨 立 測 試 系 統 中 每 個 程 式 所 組 成 系 統 測 試 測 試 整 個 資 訊 系 統 的 功 能 接 受 度 測 試 為 系 統 已 經 準 備 好 被 用 在 生 產 設 定 中 的 最 後 確 認 測 試 計 畫 : 所 有 的 測 試 前 置 工 作 Ch 13. 19
圖 13.5 改 變 一 筆 資 料 的 測 試 計 畫 範 例 Ch 13. 20
完 成 系 統 開 發 流 程 ( 續 ) 轉 換 是 從 舊 系 統 轉 換 到 新 系 統 的 程 序 四 種 轉 換 策 略 1. 平 行 策 略 2. 直 接 切 換 策 略 3. 先 導 性 研 究 策 略 4. 階 段 性 轉 換 策 略 使 用 者 需 要 被 訓 練 最 終 詳 細 文 件 可 從 技 術 和 使 用 者 的 觀 點 來 看 系 統 如 何 運 作 Ch 13. 21
完 成 系 統 開 發 流 程 ( 續 ) 上 線 與 維 護 系 統 會 被 檢 視, 以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任 何 修 正 或 調 整 也 許 包 括 導 入 後 稽 核 文 件 維 護 : 修 改 上 線 系 統 的 硬 體 軟 體 文 件 或 以 修 正 系 統 錯 誤 程 序 達 到 新 需 求 或 改 善 處 理 效 率 20% 排 除 錯 誤 或 修 正 緊 急 生 產 問 題 20% 更 改 數 據 檔 案 報 告 硬 體 或 系 統 軟 體 60% 工 作 : 作 為 加 強 使 用 者 的 理 解 力 改 善 文 件, 以 及 為 了 更 好 的 流 程 效 率 而 重 新 改 寫 系 統 元 件 Ch 13. 22
表 13.2 系 統 開 發 Ch 13. 23
13.3 其 他 的 系 統 建 置 方 法 傳 統 的 系 統 生 命 週 期 法 雛 形 法 套 裝 應 用 軟 體 使 用 者 自 建 委 外 Ch 13. 24
傳 統 的 系 統 生 命 週 期 法 系 統 生 命 週 期 法 是 最 老 的 系 統 建 置 方 法 階 段 式 方 法 : 將 系 統 開 發 分 割 為 幾 個 正 式 的 步 驟 瀑 布 式 方 法 : 種 每 一 階 段 工 作 完 成 後 才 會 繼 續 下 一 階 段 系 統 生 命 週 期 法 在 終 端 使 用 者 及 資 訊 系 統 專 家 間, 保 持 一 個 正 式 的 工 作 區 分 強 調 正 式 規 格 書 和 文 書 作 業 仍 然 常 被 用 在 建 造 大 型 複 雜 系 統 非 常 耗 費 金 錢 與 時 間 且 沒 有 彈 性 的 Ch 13. 25
圖 13.9 傳 統 系 統 開 發 生 命 週 期 Ch 13. 26
雛 形 法 快 速 且 便 宜 地 建 立 一 個 讓 終 端 使 用 者 評 估 的 實 驗 性 系 統 雛 形 是 資 訊 系 統 或 部 分 系 統 的 工 作 版 本, 但 它 只 是 一 個 初 步 模 型 當 設 計 被 敲 定 了, 雛 形 可 以 被 轉 換 成 一 個 精 鍊 的 上 線 系 統 Ch 13. 27
雛 形 法 ( 續 ) 雛 形 法 的 步 驟 1. 確 認 使 用 者 的 基 本 需 求 2. 發 展 初 步 雛 形 3. 使 用 雛 形 4. 修 正 並 強 化 雛 形 Ch 13. 28
圖 13.10 雛 形 法 的 流 程 Ch 13. 29
雛 形 法 ( 續 ) 雛 形 法 的 優 點 當 需 求 或 設 計 解 決 方 案 有 許 多 不 確 定 時, 雛 形 法 是 最 有 用 的 經 常 使 用 在 設 計 一 個 資 訊 系 統 的 終 端 使 用 者 介 面 更 有 可 能 產 生 符 合 使 用 者 需 求 的 系 統 雛 形 法 的 缺 點 可 能 忽 略 了 一 些 系 統 開 發 的 必 備 步 驟 可 能 沒 辦 法 輕 易 的 與 大 量 資 料 或 大 量 使 用 者 的 操 作 環 境 相 容 可 能 沒 看 到 完 整 文 件 和 測 試 的 需 求 Ch 13. 30
終 端 使 用 者 自 建 使 用 第 四 代 語 言 容 許 資 訊 系 統 可 以 被 不 需 要 技 術 專 家 協 助 或 少 許 協 助 的 終 端 使 用 者 開 發 第 四 代 語 言 : 通 常 比 傳 統 程 式 語 言 更 少 或 是 沒 有 程 序 化 PC 軟 體 工 具 查 詢 語 言 報 表 產 生 器 圖 形 語 言 應 用 程 式 產 生 器 應 用 軟 體 套 件 超 高 階 的 程 式 語 言 Ch 13. 31
表 13.3 電 子 商 務 的 成 長 Ch 13. 32
終 端 使 用 者 自 建 ( 續 ) 終 端 使 用 者 自 建 的 優 點 : 專 案 更 快 被 完 成 高 度 使 用 者 參 與 和 滿 意 度 終 端 使 用 者 自 建 的 缺 點 : 沒 有 辦 法 輕 鬆 地 處 理 大 量 交 易 或 有 廣 泛 程 序 邏 輯 且 不 斷 更 新 的 應 用 程 式 卻 沒 有 正 式 開 發 方 法 測 試 和 文 件 不 恰 當 的 在 傳 統 資 訊 系 統 部 門 以 外 的 資 料 會 在 系 統 內 失 控 Ch 13. 33
終 端 使 用 者 自 建 ( 續 ) 管 理 終 端 使 用 者 自 建 確 認 終 端 使 用 者 自 建 資 訊 系 統 專 案 的 成 本 建 立 使 用 者 開 發 應 用 的 硬 體 軟 體 與 品 質 標 準 Ch 13. 34
應 用 套 裝 軟 體 與 委 外 省 時 與 省 錢 向 軟 體 服 務 供 應 商 租 借 軟 體 向 商 業 供 應 商 購 買 軟 體 套 裝, 或 是 透 過 軟 體 外 包 商 的 開 發 擁 有 客 製 化 的 應 用 程 式 Ch 13. 35
應 用 套 裝 軟 體 許 多 套 裝 軟 體 提 供 客 製 化 特 色 : 不 用 破 壞 軟 體 的 整 體 性 就 能 夠 修 改 套 裝 軟 體 以 符 合 組 織 的 獨 特 需 求 為 系 統 分 析 的 評 估 準 則 將 包 括 : 套 裝 軟 體 提 供 的 功 能, 彈 性 使 用 者 介 面 友 善 程 度 硬 體 與 軟 體 資 源 資 料 庫 需 求 安 裝 與 維 護 工 作 文 件 供 應 商 品 質 以 及 成 本 計 畫 需 求 書 (RFP) 提 供 給 套 裝 軟 體 供 應 商 詳 細 的 問 題 列 表 用 來 評 估 替 代 的 套 裝 軟 體 Ch 13. 36
委 外 委 外 的 幾 種 形 式 雲 端 計 算 與 軟 體 服 務 供 應 商 企 業 可 以 使 用 服 務 所 提 供 軟 體 與 電 腦 硬 體 外 部 供 應 商 雇 用 來 設 計 開 發 軟 體 國 內 委 外 : 主 要 是 因 為 委 外 供 應 商 擁 有 他 們 客 戶 沒 有 的 技 術 資 源 和 資 產 所 驅 動 跨 國 委 外 : 由 節 省 成 本 所 驅 動 Ch 13. 37
委 外 ( 續 ) 委 外 的 優 點 容 許 組 織 資 訊 科 技 需 求 彈 性 委 外 的 缺 點 隱 藏 成 本, 例 如 : 識 別 與 評 估 資 訊 技 術 服 務 的 供 應 商 轉 換 新 的 供 應 商 讓 第 三 方 公 司 可 能 開 拓 自 營 業 務 流 程 Ch 13. 38
圖 13.11 跨 國 委 外 的 總 成 本 Ch 13. 39
手 機 應 用 系 統 開 發 提 供 特 殊 需 求 以 支 援 較 小 的 螢 幕 鍵 盤 多 指 觸 控 手 勢 節 省 資 源 ( 記 憶 體 處 理 器 ) 自 適 應 性 網 頁 設 計 讓 網 站 可 以 根 據 使 用 者 的 螢 幕 分 辨 率, 自 動 改 變 網 頁 安 排 三 種 主 要 的 平 台 iphone/ipad, Android, Windows Phone Ch 13. 40
互 動 個 案 部 分 : 組 織 觀 點 在 手 機 上 開 發 有 什 麼 不 同? 閱 讀 互 動 個 案 並 討 論 下 列 問 題 1. 建 置 手 機 應 用 系 統 時, 在 管 理 組 織 和 科 技 方 面 有 什 麼 議 題 需 要 被 解 決? 2. 手 機 應 用 系 統 的 使 用 者 需 求 定 義 和 傳 統 的 系 統 分 析 有 什 麼 樣 的 不 同? 3. 試 描 述,USAA 的 企 業 流 程 在 手 機 應 用 系 統 執 行 的 前 後 改 變 為 何 Ch 13. 41
Nu Skin 的 新 人 力 資 源 系 統 專 案 以 人 為 優 先 問 題 : 需 要 實 現 整 個 企 業 的 人 力 資 源 系 統 與 新 的 和 自 動 化 的 企 業 流 程 解 決 方 法 : SAP ERP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規 劃 和 實 施 管 理 跨 功 能 專 案 團 隊 代 表 不 同 的 企 業 和 使 用 者 利 益 說 明 需 要 的 組 織 和 專 案 管 理 以 確 保 新 科 技 的 成 功 Ch 14. 42
Nu Skin 的 新 人 力 資 源 系 統 專 案 以 人 為 優 先 ( 續 ) Ch 14. 43
14.1 專 案 管 理 的 重 要 性 失 控 的 專 案 與 系 統 失 敗 失 控 的 專 案 : 30%~40% 資 訊 科 技 專 案 遠 超 過 一 開 始 預 估 的 排 程 與 預 算 無 法 像 指 定 般 的 被 執 行 系 統 失 敗 類 型 不 能 獲 得 關 鍵 的 企 業 需 求 不 能 改 善 組 織 績 效 複 雜, 組 織 糟 糕 的 使 用 者 介 面 資 料 不 準 確 或 不 一 致 Ch 14. 44
圖 14.1 不 良 專 案 管 理 的 結 果 Ch 14. 45
專 案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包 括 規 劃 工 作 評 估 風 險 預 估 完 成 工 作 所 需 的 資 源 組 織 工 作 取 得 人 力 與 物 質 資 源 指 定 任 務 指 揮 活 動 掌 控 專 案 執 行 回 報 進 度, 以 及 分 析 結 果 五 大 變 數 : 1. 範 疇 2. 時 間 3. 成 本 4. 品 質 5. 風 險 Ch 14. 46
14.2 選 擇 專 案 大 型 公 司 的 資 訊 系 統 專 案 管 理 架 構 公 司 策 略 規 劃 團 隊 : 負 責 發 展 公 司 的 策 略 規 劃 資 訊 系 統 指 導 委 員 會 : 檢 視 與 批 准 所 有 部 門 的 系 統 計 畫 專 案 管 理 團 隊 : 負 責 數 個 特 定 的 資 訊 系 統 專 案 專 案 團 隊 : 負 責 個 別 系 統 專 案 Ch 14. 47
圖 14.2 系 統 專 案 的 管 理 控 制 Ch 14. 48
連 結 系 統 專 案 和 企 業 規 劃 為 了 確 保 資 訊 系 統 專 案 可 以 傳 達 最 大 的 企 業 價 值, 組 織 必 須 發 展 一 個 將 策 略 系 統 融 入 高 階 規 劃 這 個 規 劃 就 像 一 張 地 圖, 指 出 系 統 發 展 方 向, 包 括 : 規 劃 目 的 企 業 策 略 規 劃 合 理 性 目 前 系 統 / 狀 況 考 慮 新 發 展 管 理 策 略 規 劃 執 行 預 算 Ch 14. 49
表 14.1 資 訊 系 統 計 畫 Ch 14. 50
表 14.1 資 訊 系 統 計 畫 ( 續 ) Ch 14. 51
14.4 管 理 專 案 風 險 專 案 風 險 的 構 面, 影 響 專 案 風 險 的 程 度 : 專 案 大 小 透 過 花 費 的 金 錢 導 入 人 員 的 多 寡 導 入 時 間 的 分 配, 以 及 受 影 響 的 組 織 單 位 數 目 等 來 衡 量 組 織 複 雜 度 亦 須 考 量 專 案 結 構 結 構 化, 需 求 定 義 明 確 的 專 案 風 險 較 低 技 術 經 驗 Ch 14. 52
變 革 管 理 與 系 統 導 入 概 念 變 革 管 理 成 功 的 系 統 建 置 需 要 做 好 新 資 訊 系 統 會 產 生 重 大 的 行 為 與 組 織 影 響 資 訊 被 定 義 存 取 與 使 用 來 管 理 組 織 資 源 的 改 變, 經 常 導 致 新 的 職 權 與 權 力 分 配 內 部 的 組 織 改 變 孕 育 抵 抗 與 反 對 Ch 14. 53
導 入 的 概 念 導 入 是 一 項 創 新 的 採 用 管 理 與 例 行 化, 如 新 的 格 式 系 統, 所 產 生 的 所 有 組 織 活 動 變 革 代 理 人 系 統 分 析 師 需 要 扮 演 的 一 個 角 色 要 重 新 定 義 各 種 組 織 團 體 的 結 構 配 置 互 動 工 作 活 動, 以 及 權 力 關 係 分 析 師 是 整 個 變 革 過 程 的 促 進 因 素 負 責 確 保 涉 及 的 各 方 人 員 都 能 接 受 新 系 統 造 成 的 改 變 Ch 14. 54
使 用 者 的 角 色 使 用 者 的 角 色 高 度 的 使 用 者 參 與 系 統 更 容 易 確 認 需 求 使 用 者 更 容 易 接 受 系 統 使 用 者 設 計 師 的 溝 通 鴻 溝 使 用 者 與 資 訊 系 統 專 家 之 間 不 同 的 背 景 興 趣 與 優 先 順 序 不 同 的 組 織 忠 誠 度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法 與 詞 彙 的 對 新 系 統 的 不 同 考 量 Ch 14. 55
表 14.4 使 用 者 與 設 計 者 之 間 的 溝 通 鴻 溝 Ch 14. 56
管 理 階 層 的 支 持 與 承 諾 不 同 管 理 階 層 支 持 與 承 諾 該 資 訊 系 統 專 案 : 系 統 比 較 可 能 被 使 用 者 與 技 術 資 訊 服 務 人 員 正 向 的 接 受 確 保 充 足 資 金 與 資 源 有 助 於 強 制 要 求 的 組 織 變 革 Ch 14. 57
企 業 流 程 再 造 企 業 應 用 系 統, 以 及 併 購 與 收 購 者 對 變 革 管 理 的 挑 戰 不 當 的 導 入 以 及 變 革 管 理 實 務 沒 有 解 決 使 用 者 對 改 變 的 疑 慮 關 鍵 管 理 者 的 反 對 改 變 工 作 部 門 職 涯 規 劃 與 招 募 實 務 併 購 整 合 專 案 有 同 樣 高 的 失 敗 率 合 併 兩 家 公 司 的 系 統 要 求 : 相 當 大 的 組 織 變 革 複 雜 的 系 統 專 案 Ch 14. 58
控 制 風 險 因 素 管 理 專 案 風 險 的 第 一 步 涉 及 辨 識 專 案 面 對 的 風 險 本 質 和 程 度 導 入 者 可 以 透 過 工 具 與 風 險 管 理 方 法, 針 對 不 同 風 險 程 度 來 控 制 每 個 專 案 Ch 14. 59
管 理 技 術 的 複 雜 度 內 部 整 合 工 具 專 案 領 導 者 需 要 很 多 的 技 術 與 行 政 經 驗 團 隊 成 員 要 非 常 有 經 驗 經 常 召 開 團 隊 會 議 當 重 要 的 技 術 技 巧 沒 有 辦 法 從 內 部 取 得 時, 就 應 該 尋 求 組 織 外 的 協 助 Ch 14. 60
正 式 的 規 劃 與 控 制 工 具 用 來 記 錄 與 監 控 專 案 計 畫 幫 助 管 理 者 確 認 瓶 頸 和 問 題 對 專 案 的 影 響 甘 特 圖 視 覺 化 呈 現 不 同 任 務 的 時 間 期 間 不 同 任 務 的 人 力 資 源 需 求 PERT ( 計 畫 評 核 術 ) 圖 以 圖 形 化 描 繪 專 案 工 作 與 互 動 關 係 指 出 需 要 活 動 的 順 序 Ch 14. 61
圖 14.4 甘 特 圖 Ch 14. 62
圖 14.4 甘 特 圖 ( 續 ) Ch 14. 63
圖 14.5 PERT 圖 Ch 14. 64
增 加 使 用 者 參 與 及 克 服 使 用 者 反 對 外 部 整 合 工 具 開 發 團 隊 與 使 用 者 在 各 階 層 鏈 接 工 作 使 用 者 抗 拒 組 織 變 革 用 戶 可 能 相 信 變 革 不 利 於 自 己 的 反 對 導 入 是 一 種 人 為 的 策 略, 用 來 阻 撓 資 訊 系 統 導 入 或 組 織 創 新 例 如 : 錯 誤 率 中 斷 率 週 轉 率 與 破 壞 行 為 的 增 加 Ch 14. 65
增 加 使 用 者 參 與 及 克 服 使 用 者 反 對 ( 續 ) 克 服 使 用 者 抗 拒 的 策 略 使 用 者 參 與 使 用 者 教 育 與 訓 練 管 理 法 令 與 政 策 給 合 作 的 使 用 者 更 好 的 誘 因 改 善 終 端 使 用 者 介 面 在 引 進 新 系 統 前 就 能 解 決 組 織 問 題 Ch 14. 66
專 案 管 理 軟 體 工 具 自 動 化 專 案 管 理 的 許 多 層 面 具 有 下 列 能 力 : 定 義 排 序 與 編 輯 任 務 分 配 任 務 資 源 追 蹤 流 程, 以 及 協 助 任 務 與 資 源 調 整 Microsoft Project 2010 現 今 最 常 被 使 用 的 專 案 管 理 軟 體 PERT 甘 特 圖 重 要 路 徑 分 析 持 續 增 加 的 軟 體 服 務, 開 放 原 始 碼 軟 體 專 案 組 合 管 理 軟 體 Ch 14.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