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教 育 部 職 業 校 中 心 校 103 年 度 第 2 次 委 員 及 諮 詢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06 月 23 日 上 午 09 時 30 分 地 點 : 中 心 校 ( 國 立 彰 化 高 商 ) 第 三 會 議 室 主 席 : 中 心 校 主 任 委 員 鐘 校 長 長 生 出 席 者 :( 如 簽 到 表 ) 壹 主 席 致 詞 ( 略 ) 貳 頒 發 聘 書 參 業 務 報 告 (103 年 1-6 月 工 作 內 容 報 告 ) 一 召 開 各 項 會 議 二 辦 理 研 習 活 動 三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四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研 修 五 電 子 報 發 行 六 技 術 型 高 中 歸 屬 專 案 ( 附 件 一 ) ( 附 件 二 ) 肆 提 案 討 論 : 案 由 一 : 考 量 各 對 內 容 需 求 差 異 性 較 大,105 課 綱 建 議 分 版 規 劃 為 三 版 ( 問 卷 內 容 詳 見 附 件 三 ) 說 明 : 1. 經 中 心 網 路 問 卷 調 查 以 方 案 二 :B 版 本 12 分,50.60% 人 同 意 2. 全 國 主 任 會 議 表 決 以 方 案 一 :A 版 本 4-8 分,53.12% 人 同 意 3. 兩 次 調 查 結 果 獲 最 高 票 者 非 同 一 方 案, 未 達 共 識, 決 議 將 兩 案 並 陳 共 同 提 交 至 課 綱 小 組 參 考 決 議 : 兩 案 並 陳, 提 交 至 課 綱 小 組 作 為 參 考 案 由 二 : 基 礎 圖 課 程 綱 要 內 容 之 建 議 ( 問 卷 內 容 詳 見 附 件 三 ) 說 明 : 1. 網 路 問 卷 方 案 一 : 維 持 99 課 綱 基 礎 圖 課 程 綱 要, 內 容 如 下 第 一 章 圖 概 說 第 二 章 儀 器 及 製 圖 用 紙 介 紹 及 使 用 第 三 章 線 條 及 字 法 第 四 章 幾 何 圖 法 第 五 章 正 投 影 視 圖 第 六 章 尺 度 標 註 及 符 號 識 別 第 七 章 平 行 投 影 立 體 圖 法 第 八 章 剖 視 圖 第 九 章 輔 助 視 圖 第 十 章 展 開 圖 2. 經 中 心 網 路 問 卷 回 收 過 半 同 意 上 述 方 案 一, 複 經 全 國 主 任 會 議 亦 有 過 半 同 意 方 案 一 建 議 3. 主 任 會 議 中, 另 有 多 人 建 議 增 加 透 視 圖 章 節, 經 現 場 表 決, 同 意 及 反 對 票 皆 為 23 票, 未 達 共 識, 決 議 提 交 委 員 會 討 論 決 議 : 提 交 方 案 一 但 是 否 增 加 透 視 圖 章 節 問 題, 將 北 區 諮 詢 輔 導 會 議 意 見 一 併 納 入, 共 同 提 交 至 課 綱 小 組 討 論
案 由 三 : 統 測 專 二 基 礎 圖 命 題 方 式 之 建 議 ( 問 卷 內 容 詳 見 附 件 三 ) 說 明 : 1. 網 路 問 卷 方 案 三 : 建 議 考 2 題, 基 礎 題 ( 原 始 分 20 分 ) 及 進 階 題 ( 原 始 分 20 分 ) 基 礎 題 考 基 本 概 念 如 三 視 圖 立 體 圖 尺 寸 標 註 幾 何 圖, 進 階 題 考 剖 面 圖 展 開 圖 輔 助 視 圖 2. 經 中 心 網 路 問 卷 回 收 過 半 同 意 上 述 方 案 三, 複 經 全 國 主 任 會 議 亦 有 過 半 同 意 方 案 三 建 議 3. 是 否 提 交 供 技 測 中 心 參 考,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 提 交 方 案 三 供 技 測 中 心 參 考 案 由 四 : 建 請 統 測 專 二 基 礎 圖 命 題, 題 意 務 必 清 楚 並 公 布 標 準 答 案 說 明 : 經 103 年 度 6 月 13 日 全 國 主 任 會 議 提 議 並 全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案 由 五 : 建 請 統 測 專 二 繪 畫 基 礎 基 本 及 基 礎 圖 公 布 評 分 細 項 成 績 說 明 : 經 103 年 度 6 月 13 日 全 國 主 任 會 議 提 議 並 全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伍 臨 時 動 議 歸 屬 問 題 : 一 家 具 木 工 家 具 室 內 空 間 室 內 歸 類 為 空 間, 但 是 家 具 木 工 家 具 的 發 展 屬 性 和 室 內 有 所 不 同, 前 者 屬 於 量 產, 後 者 則 傾 向 案 件 承 接, 此 外, 兩 者 在 課 程 內 容 上 的 差 異 也 不 同, 應 回 歸 到 本 身 的 定 位 與 屬 性 來 考 量 歸 屬 問 題, 而 非 從 轉 型 的 脈 絡 來 劃 分 二 其 屬 於 工 藝 和 產 品 兩 者 的 問 題, 前 者 具 有 少 量 手 作 的 性 質, 後 者 則 以 量 產 機 器 為 主, 手 工 為 輔, 如 果 以 做 的 部 分 來 思 考, 可 分 為 五 品 三 會 做 討 論 : 五 品 三 會 作 品 會 想 藝 品 會 做 產 品 商 品 會 賣 品 牌 三 位 : 現 在 每 個 都 會 運 用 到 位 工 具, 名 稱 或 許 可 以 再 做 調 整 四 視 覺 傳 達 : 傳 達 並 不 是 只 有 做 視 覺 若 以 各 名 稱 對 稱 的 角 度 來 考 量, 六 個 字 視 覺 傳 達, 是 否 特 別 重 要, 或 是 不 重 要, 會 產 生 疑 慮
五 歸 類 問 題 茲 事 體 大, 一 旦 完 成 歸 類, 將 影 響 後 續 發 展, 各 校 主 任 應 該 再 回 到 校 召 開 會 議 向 老 師 清 楚 說 明 六 建 議 參 考 專 題 製 作 分 組 方 式 ( 以 現 有 12 分 類 ): 傳 達 美 工 圖 文 傳 播 廣 告 3 66 校 影 音 多 媒 體 多 媒 體 應 用 2 32 校 空 間 室 內 空 間 室 內 2 24 校 類 陶 瓷 工 程 金 屬 工 藝 工 業 美 術 工 藝 家 具 家 具 木 工 5 28 校 決 議 : 提 交 歸 屬 小 組 研 議 陸 散 會 :11:40
未 來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校 歸 屬 表 ( 草 案 ) 2014.05.15 類 別 別 別 備 註 工 業 類 商 業 類 外 語 類 類 農 業 類 家 事 類 餐 旅 類 海 事 水 產 類 藝 術 類 機 械 動 力 機 械 電 機 與 資 電 化 工 機 械 鑄 造 板 金 機 械 木 模 配 管 模 具 機 電 製 圖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電 腦 機 械 製 圖 汽 車 重 機 動 力 機 械 農 業 機 械 飛 機 修 護 軌 道 車 輛 資 訊 電 子 航 空 電 子 電 子 通 信 * 控 制 電 機 冷 凍 空 調 電 機 空 調 * 化 工 紡 織 染 整 環 境 檢 驗 土 木 與 建 築 建 築 土 木 消 防 工 程 空 間 測 繪 4 商 業 與 管 理 經 貿 外 語 觀 光 外 語 視 覺 傳 達 * 商 業 經 營 國 際 貿 易 會 事 務 文 書 事 務 * 不 動 產 事 務 流 通 管 理 資 料 處 理 電 子 商 務 * * 農 產 行 銷 水 產 經 營 航 運 管 理 # # 商 用 英 文 商 用 日 文 # # 觀 光 英 文 觀 光 日 文 10 6 8 4 11 請 中 心 再 行 確 認 2 請 中 心 再 行 確 認 美 工 圖 文 傳 播 廣 告 3 請 中 心 再 行 確 認 位 多 媒 體 多 媒 體 應 用 多 媒 體 動 畫 3 請 中 心 再 行 確 認 空 間 家 具 木 工 室 內 空 間 家 具 室 內 2 4 請 中 心 再 行 確 認 工 藝 陶 瓷 工 程 金 屬 工 藝 時 尚 工 藝 美 術 工 藝 4 請 中 心 再 行 確 認 時 尚 服 裝 美 容 時 尚 模 特 兒 流 行 服 飾 時 尚 造 型 農 藝 農 場 經 營 園 藝 森 林 造 園 4 畜 產 與 動 物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畜 產 保 健 2 5 請 中 心 再 行 確 認 食 品 食 品 加 工 食 品 水 產 食 品 3 請 中 心 再 行 確 認 家 政 # 家 政 幼 兒 保 育 家 庭 服 務 3 請 中 心 再 行 確 認 餐 飲 餐 飲 管 理 烘 焙 2 請 中 心 再 行 確 認 觀 光 與 休 閒 觀 光 事 業 運 動 休 閒 # # 航 空 事 業 水 產 漁 業 水 產 養 殖 2 海 事 輪 機 航 海 2 藝 術 戲 劇 音 樂 舞 蹈 美 術 影 劇 西 樂 7 國 樂 表 演 藝 術 電 影 電 視 表 演 藝 術 2 3 附 件 一 歸 屬 到 單 型 高 中 請 中 心 再 行 確 認 9 23 96 ( 含 藝 術 ) 說 明 :1. * 之 別 無 招 生 ;# 之 別 為 未 來 擬 新 或 更 名 之 別 2. 增 加 外 語 及 餐 旅 3 類 ; 增 加 觀 光 英 文 等 7 3. 改 為 視 覺 傳 達 位 空 間 工 藝 時 尚, 外 語 改 為 經 貿 外 語 及 觀 光 外 語, 餐 旅 更 名 為 餐 飲 和 觀 光 與 休 閒, 農 業 更 名 為 農 藝, 增 加 畜 產 與 動 物 表 演 藝 術, 共 增 加 8 4. 刪 除 應 用 外 語 2 組, 增 加 商 用 英 文 商 用 日 文 觀 光 英 文 觀 光 日 文 4
未 來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校 歸 屬 表 ( 草 案 ) 附 件 二 意 見 調 查 歸 納 表 所 屬 中 心 : 調 查 校 調 查 別 調 查 教 師 贊 同 反 對 修 正 意 見 ( 條 列 式 ) 備 註 視 覺 美 美 工 除 視 覺 傳 達 外, 另 有 位 空 間 傳 11 工 124 77 38 與 立 體 構 成 等 工 藝 方 面 的 課 程, 應 不 該 分 屬 為 視 覺 傳 達 達 2* 圖 文 傳 播 23 10 10 1 由 於 圖 文 傳 播 生 習 採 多 元 發 展, 並 未 只 限 於 視 覺 傳 達, 分 未 來 可 能 影 響 生 未 來 進 路 考 試 之 選 擇 2 視 覺 傳 達 是 否 更 名 為 圖 文 傳 達 或 平 面 等 更 適 合 名 稱, 需 集 思 廣 意 3 美 工 定 義 在 工 藝 較 佳 視 覺 傳 達 4 廣 告 程 17 9 8 視 覺 傳 達 1 目 前 高 職 各 實 際 教 內 容, 因 統 測 專 業 視 廣 目 之 影 響, 各 課 程 內 容 大 部 份 相 同, 只 有 少 覺 告 部 份 課 程 不 同, 故 應 可 研 擬 整 合 為 一, 或 傳 28 255 153 83 視 覺 傳 達 位 等 五, 實 不 達 知 家 具 與 家 具 木 工, 課 程 內 容 到 底 差 異 有 多 少, 而 且 目 前 高 職 教 育 已 不 是 終 點 教 育, 已 為 培 養 生 進 入 技 專 院 校 之 基 礎 教 育, 所 以 本
建 議 無 需 再 細 分 各 2 美 工 應 歸 屬 工 藝 3 暫 緩, 建 議 先 討 論 相 關 配 套 ( 例 : 招 生 名 額? 課 程? ) 4 美 工 可 跨 視 傳 及 工 藝 ; 廣 告 應 可 增 列 至 位 及 工 藝 ; 時 尚, 因 廣 告 在 修 習 分 時, 基 本 上 專 業 目 大 致 相 同, 僅 為 認 列 目 時 各 校 可 能 認 定 不 同, 故 應 增 列 廣 告 於 位 工 藝, 時 尚 等 基 本 相 關 領 域, 畢 竟 廣 告 為 舊 稱, 現 今 名 稱 也 更 改 為 視 覺 傳 達, 而 視 覺 傳 達 可 包 含 範 圍 也 極 為 廣 泛, 故 應 增 列 廣 告 於 其 它 中 5 原 屬 於 家 政 之 服 裝 美 容 時 尚 模 特 兒 流 行 服 飾 時 尚 造 型 等 系, 因 課 程 內 容 課 綱 偏 家 政, 且 全 國 生 技 藝 競 賽 亦 在 家 事 類 舉 辦 ; 若 經 討 論 確 定 隸 屬 類, 建 議 除 修 正 課 綱 內 容, 別 名 稱 亦 應 修 正 例 如 : 服 裝 改 為 服 裝 美 容 改 為 美 容 造 型 等 6 該 分 類 是 否 會 影 響 統 測 報 名 的 系 類, 如 位, 就 無 法 選 擇 工 藝? 若 生 尚 未 確 定 最 主 要 的 類, 是 否 影 響 其 主 要 分 的 規 劃, 就 沒 有 彈 性 了 7 視 覺 傳 達 中 的 美 工 和 工 藝 中 的 美 術 工 藝 此 兩 基 本 是 同 一, 歸 屬 應 再 確 認
調 查 校 調 查 別 調 查 教 師 贊 同 反 對 修 正 意 見 ( 條 列 式 ) 備 註 2 多 媒 體 動 畫 23 23 0 位 11 多 媒 體 94 65 29 1 原 位 中 的 多 媒 體 多 媒 體 應 用 多 媒 體 動 畫 納 入 視 覺 傳 達 2 多 媒 體 未 避 免 混 淆 過 度 區 別, 應 歸 類 於 視 覺 傳 達 3 廣 告 與 多 媒 體 改 成 同 一 位 2 多 媒 體 程 9 0 9 1 這 些 改 變 應 先 說 清 楚, 分 為 一 類 五 之 後, 四 技 統 測 考 會 有 改 變 嗎? 如 此 改 變 的 原 因 與 影 響 為 何? 是 否 會 有 差 異 等 等, 應 先 告 知 2 許 多 讀 的 生, 剛 從 國 中 進 入 高 中, 並 不 知 道 各 個 有 何 差 異, 高 中 讀 視 覺 傳 達 的 生, 如 果 以 後 想 讀 大 的 時 尚 等 系, 是 否 考 會 受 到 影 響? 全 國 生 技 藝 競 賽 等 等 會 有 影 響 嗎? 這 些 應 該 要 先 規 劃 好 並 清 楚 告 知 位 多 媒 體 位 1 製 2 2 0 作 程
調 查 校 調 查 別 調 查 教 師 贊 同 反 對 修 正 意 見 ( 條 列 式 ) 備 註 家 空 具 間 1* 木 4 4 0 工 家 空 具 間 1* 5 5 0 1 公 文 中 未 提 及 升 相 關 配 套, 教 請 釋 疑 : (1) 升 意 願 選 填 時, 可 否 跨 選 志 願? 同 為 類 均 可 選? 室 (2) 專 題 製 作 題 目 分 類, 是 否 依 此 定 身 分 別? 內 (3) 國 中 時 期 所 填 的 志 願, 常 在 習 一 段 時 間 後 有 空 空 所 改 變, 建 議 分 類 不 宜 過 早, 以 免 限 或 窄 間 9 間 45 38 7 化, 應 暢 通 類 之 間 的 互 選 管 道 2 時 尚 課 程 內 容 較 偏 向 " 家 政 " 部 份 課 程, 如 圖 等 課 程 內 容 是 否 適 用 於 家 政 的 課 程 內 容 與 習? 可 能 須 再 討 論 3 家 具 木 工 與 家 具, 課 程 是 否 較 為 符 合 工 藝? 空 間 與 室 內 則 歸 屬 於 空 間 較 為 妥 當 室 空 內 間 4 31 15 6 2 室 內 程 8 0 8 空 間
調 調 查 調 查 查 贊 反 教 師 同 對 校 別 修 正 意 見 ( 條 列 式 ) 1* 陶 本 意 見 經 5 月 28 表 決, 以 北 區 諮 詢 輔 導 會 議 決 議 表 瓷 二 的 產 品 為 大 多 意 見 陶 瓷 工 程 原 工 12 6 6 屬 工 業 類, 課 程 內 容 搭 配 陶 瓷 釉 藥 陶 業 工 業 概 論 程 量 產 製 程, 歸 屬 工 藝 類 範 圍 較 狹 隘 金 屬 1* 工 5 5 0 工 藝 修 改 為 產 品 藝 美 術 1* 工 7 7 0 藝 * 為 稀 有 類, 現 有 6 稀 有 類, 分 別 是 圖 文 傳 播 (3 所 ) 家 具 (2 所 ) 家 具 木 工 (1 所 ) 陶 瓷 工 程 (1 所 ) 金 屬 工 藝 (1 所 ) 美 術 工 藝 (1 所 ) 備 註 工 藝 工 藝 工 藝
教 育 部 職 業 校 中 心 校 附 件 三 105 年 課 程 綱 要 規 劃 問 卷 調 查 意 見 彙 整 表 1. 考 量 各 對 內 容 需 求 差 異 性 較 大,105 課 綱 建 議 分 版 規 劃 為 三 版, 分 別 如 下 :( 回 收 83 份 問 卷 ) 36 票 方 案 一 :A 版 本 4~8 分 建 議 各 校 各 若 有 需 求, 放 入 校 定 目 內 42 票 方 案 二 :B 版 本 12 分 ( 現 為 B 版 本 ) 建 議 維 持 原 案, 難 易 適 中 41 票 方 案 三 :C 版 本 16 分 1 票 未 勾 選 2. 基 礎 圖 課 程 綱 要 內 容 之 建 議 :( 回 收 83 份 問 卷 ) 44 票 方 案 一 : 維 持 99 課 綱 基 礎 圖 課 程 綱 要 內 容 第 一 章 圖 概 說 第 二 章 儀 器 及 製 圖 用 紙 介 紹 及 使 用 第 三 章 線 條 及 字 法 第 四 章 幾 何 圖 法 第 五 章 正 投 影 視 圖 第 六 章 尺 度 標 註 及 符 號 識 別 第 七 章 平 行 投 影 立 體 圖 法 第 八 章 剖 視 圖 第 九 章 輔 助 視 圖 第 十 章 展 開 圖 1 增 加 透 視 圖 法 2 基 礎 圖 既 為 基 礎, 故 剖 視 圖 展 開 圖 在 有 別 應 用 差 異 的 單 元, 應 以 認 識 為 主, 課 程 內 容 不 宜 太 深 入 3 考 是 所 有 類 變 動 最 大 的,98 年 原 有 電 腦 繪 圖 改 刪 除,99 年 選 擇 題 型 改 成 實 作,101 年 透 視 圖 法 刪 除 等 建 議 不 要 一 直 改, 會 影 響 教 特 別 是 對 稀 有 類 ( 陶 瓷 ) 而 言, 內 容 調 整 會 影 響 到 目 上 課 內 容, 没 有 的 內 容 如 何 加 入? 考 或 不 考 的 內 容 原 可 上 陶 瓷 專 業 課 程 建 議 現 行 內 容 已 實 施 五 年 應 勿 再 更 動 較 佳, 免 得 造 成 人 心 浮 動 16 票 方 案 二 : 維 持 99 課 綱 基 礎 圖 課 程 綱 要 內 容, 但 刪 除 第 八 章 剖 視 圖 部 份 建 議 增 加 透 視 圖 部 份
20 票 方 案 三 : 維 持 99 課 綱 基 礎 圖 課 程 綱 要 內 容, 但 刪 除 第 十 章 展 開 圖 部 份 建 議 回 復 透 視 圖 法 3 票 未 勾 選 維 持 99 課 綱 基 礎 圖 課 程 綱 要 內 容, 但 刪 除 第 九 章 輔 助 視 圖 部 份, 但 增 加 透 視 圖 的 部 份, 內 容 可 修 改 更 簡 單 易 常 用 的 圖 版 本 3. 四 技 二 專 統 測 專 二 基 礎 圖 命 題 方 式 之 建 議 :( 回 收 83 份 問 卷 ) 13 票 方 案 一 : 考 4 題 基 礎 圖 的 題 目, 每 題 以 10 分 鐘 的 思 考 畫 圖 為 限, 題 目 不 宜 過 大 或 過 於 艱 深, 以 能 考 出 生 的 程 度 為 限 建 議 題 目 不 限 定 4 題 ( 或 許 2-3 題 ), 主 要 出 題 方 向 要 能 測 驗 出 生 是 否 具 備 基 本 識 圖 或 製 圖 能 力 或 程 度 即 可, 以 現 行 過 於 艱 深 的 題 目 來 測 驗 生 已 有 問 題, 有 些 生 從 生 理 反 應 上 根 本 不 具 有 空 間 理 解 能 力, 硬 要 生 想 像 或 畫 出 具 有 3D 立 體 空 間 的 透 視 圖 或 從 三 視 圖 轉 等 角 圖 等, 教 師 在 教 上 有 實 際 困 難, 實 在 無 法 解 決 生 在 生 理 上 對 立 體 空 間 感 的 認 知 差 異 7 票 方 案 二 : 應 再 細 分 3 小 題 較 佳, 勿 以 1 題 決 生 死, 亦 可 涵 蓋 重 點 習 內 容 1 鑑 於 近 年 基 礎 圖 爭 議 重 點 不 再 題 目 本 身, 而 在 閱 卷 者 部 分, 因 此 建 議 恢 復 成 選 擇 題 形 式, 但 題 目 內 容 仍 應 著 重 於 思 考 與 實 務, 而 非 以 記 憶 為 主 2 三 小 題 之 題 目 性 質 可 分 為 : (1) 基 礎 題 : 三 角 等 角 幾 何 (2) 中 等 題 : 剖 視 俯 視 (3) 進 階 : 展 開 49 票 方 案 三 : 建 議 考 2 題, 基 礎 題 ( 原 始 分 20 分 ) 及 進 階 題 ( 原 始 分 20 分 ) 基 礎 題 考 基 本 概 念 如 三 視 圖 立 體 圖 尺 寸 標 註 幾 何 圖 進 階 題 考 剖 面 圖 展 開 圖 輔 助 視 圖
1 進 階 題 考 展 開 圖 輔 助 視 圖 及 透 視 圖 2 進 階 題 改 考 透 視 圖, 刪 除 剖 視 圖 ( 剖 面 圖 運 用 機 率 太 小, 且 內 容 太 多 時 不 夠 運 用 ) 展 開 圖 3 進 階 題 考 剖 面 圖 展 開 圖 輔 助 視 圖 (3 選 1) 4 進 階 題 2 選 1 5 建 議 以 方 案 三 為 主, 加 入 方 案 四 的 精 神, 即 考 2 題 分 基 礎 題 及 進 階 題, 但 進 階 題 可 命 2 到 3 題 ( 例 如 剖 面 展 開 各 一 題 ) 由 考 生 擇 一 作 答 6 建 議 題 目 的 配 分 可 細 分 或 列 表, 可 使 生 易 於 清 楚 評 分, 至 於 考 題 建 議 可 以 單 一 題 目 綜 合 考 題 7 近 二 年 基 礎 圖 考 題 相 對 簡 單, 缺 乏 鑑 別 度, 故 建 議 以 基 礎 題 及 進 階 題 方 式 命 題 6 票 方 案 四 : 考 試 題 目 2 題, 由 考 生 自 行 選 擇 1 題 作 答, 應 可 避 免 命 題 集 中 於 單 一 單 元,1 題 決 定 考 生 分 8 票 未 勾 選 1 結 合 方 案 三 的 考 2 題, 基 礎 題 及 進 階 題, 但 是 進 階 題 又 採 方 案 四 出 2 題 ( 內 容 為 剖 面 圖 展 開 圖 輔 助 視 圖, 由 考 生 自 行 選 擇 1 題 2 由 統 測 單 位 決 定 基 礎 圖 命 題 方 式 3 命 題 應 以 不 能 超 出 公 告 的 考 試 範 圍, 能 有 鑑 別 度 ; 讓 上 一 年 的 考 上 的 生 與 入 圍 場 試 答 審 題 老 師 機 制 閱 卷 公 平 性 致 即 可 不 必 刻 意 限 制 教 授 要 出 多 少 題, 反 而 會 影 響 鑑 別 度 與 公 平 性, 更 難 出 題 及 增 加 改 卷 難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