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 件 一 > 壹 活 動 內 容 大 倫 盃 第 七 屆 歕 雞 胿 大 賽 活 動 辦 法 一 台 語 吹 牛 演 講 比 賽 ( 歕 雞 胿 大 賽 ): 針 對 中 部 地 區 國 小 低 中 高 年 級 小 朋 友, 舉 辦 詼 諧 趣 味 的 台 語 吹 牛 演 講 比 賽 二 親 子 歕 雞 胿 仔 闖 關 競 賽 : 以 親 子 分 組 進 行 闖 關 遊 戲 競 賽, 以 氣 球 為 媒 介, 培 養 親 子 默 契 及 促 進 情 感 貳 舉 辦 時 間 與 地 點 一 活 動 時 間 :2015 年 3 月 29 日 ( 日 )13:00~17:30 二 活 動 地 點 : 台 灣 氣 球 博 物 館 ( 地 址 : 台 中 市 神 岡 區 大 豐 路 5 段 505 號 ) 三 時 間 流 程 :12:30~13:00 歕 雞 胿 大 賽 報 到 親 子 吹 氣 球 比 賽 現 場 報 名 13:00~13:30 活 動 開 場, 來 賓 致 詞 13:30~14:10 吹 牛 演 講 比 賽 ( 低 年 級 組 ) 14:10~14:50 吹 牛 演 講 比 賽 ( 中 年 級 組 ) 14:50~15:10 個 人 歕 雞 胿 仔 比 賽 15:10~15:50 吹 牛 演 講 比 賽 ( 高 年 級 組 ) 15:50~16:10 親 子 歕 雞 胿 仔 比 賽 16:10~16:20 個 人 / 親 子 歕 雞 胿 仔 比 賽 及 頒 獎 16:20~16:40 吹 牛 演 講 - 雙 人 表 演 組 16:40~17:00 最 佳 人 氣 獎 / 雙 人 表 演 組 頒 獎 17:00~ 評 審 講 評, 吹 牛 演 講 比 賽 公 佈 成 績 及 頒 獎 * 活 動 時 間 將 依 比 賽 當 天 組 數 不 同 會 略 有 異 動 叁 報 名 日 期 與 參 賽 資 格 一 吹 牛 演 講 比 賽 ( 一 ) 報 名 日 期 : 分 為 初 賽 與 決 賽 初 賽 : 即 日 起 至 2015 年 3 月 13 日 截 止 ( 以 郵 戳 為 憑 ) 決 賽 : 入 圍 名 單 將 於 2015 年 3 月 20 日 下 午 五 點 公 告 於 台 灣 氣 球 博 物 館 網 站, 每 組 至 多 各 取 10 名 進 入 決 賽 ( 二 ) 參 賽 資 格 : 國 小 組 : 由 學 校 推 薦 低 中 高 年 級 優 秀 小 朋 友 報 名 參 賽 2-1
雙 人 表 演 組 : 由 學 校 推 薦 低 中 高 年 級 優 秀 小 朋 友 兩 人 一 組 ( 不 二 親 子 歕 雞 胿 仔 ( 吹 氣 球 ) 闖 關 遊 戲 限 同 班 或 同 年 級, 但 頇 同 校 ) 報 名 參 加 ( 一 ) 報 名 日 期 : 採 網 路 及 現 場 報 名 ( 限 30 組, 詳 情 請 見 官 網 ) ( 二 ) 參 賽 資 格 : (1) 個 人 組 : 當 天 來 參 加 活 動 的 15 歲 以 上 大 朋 友 (2) 親 子 組 : 親 子 2 人 一 組 進 行 闖 關 遊 戲 ( 阿 公 或 阿 嬤 + 孫 子 爸 爸 或 媽 媽 + 小 朋 友 ) 三 得 獎 名 單 ( 含 指 導 老 師 ) 將 於 3/30 公 告 於 台 灣 氣 球 博 物 館 官 方 網 站, 精 選 活 動 照 片 將 於 5/30 前 公 布 在 官 網 與 facebook 粉 絲 團 肆 吹 牛 演 講 比 賽 報 名 方 式 一 報 名 表 : 填 寫 相 關 資 料 後, 演 講 比 賽 參 賽 者 需 由 學 校 蓋 章 推 薦 報 名 ; 隨 函 一 併 簽 回 大 倫 盃 第 七 屆 歕 雞 胿 大 賽 ( 台 語 吹 牛 演 講 比 賽 ) 比 賽 授 權 書 二 初 賽 一 律 由 影 片 檔 參 賽, 演 講 影 片 內 容 : 參 賽 影 片 需 含 自 我 介 紹 ( 就 讀 國 小 年 級 名 字 演 講 主 題 ) 及 演 講 演 出, 影 像 及 聲 音 需 清 晰 影 像 拍 攝 清 晰 度 與 收 音 效 果 不 佳 可 能 影 響 評 審 之 判 斷, 請 維 持 一 定 清 晰 度 影 片 檔 請 燒 錄 光 碟 郵 寄, 或 上 傳 至 google 雲 端 硬 碟 並 來 電 告 知 三 收 件 方 式 : 參 賽 光 碟 報 名 表 及 比 賽 授 權 書 請 妥 善 包 裝, 若 寄 送 途 中 發 生 損 壞, 本 館 恕 不 負 責 ; 請 注 意, 影 片 由 上 傳 方 式 交 件 者, 參 賽 文 件 仍 頇 郵 寄, 並 遵 守 交 件 時 間 ( 一 ) 郵 寄 : 收 件 日 期 - 即 日 起 至 2015 年 3 月 13 日 截 止 ( 以 郵 戳 為 憑 ) 收 件 地 址 :42946 台 中 市 神 岡 區 大 豐 路 5 段 505 號 台 灣 氣 球 博 物 館 收 ( 二 ) 影 片 電 子 檔 : 請 將 參 賽 影 片 上 傳 至 Google 雲 端 硬 碟 進 入 共 用 設 定 與 Email:prolloonservice@gmail.com 共 用, 並 設 定 可 以 編 輯 模 式 寄 送 後 三 日 內 請 主 動 來 電 確 認, 電 話 :04-25284525 姚 小 姐 ( 桃 子 姐 姐 ) 伍 比 賽 規 則 2-2
一 吹 牛 演 講 比 賽 個 人 組 雙 人 組 ( 一 ) 比 賽 題 目 : 參 賽 者 以 創 意 造 型 登 場 進 行 台 語 吹 牛 演 講 比 賽, 演 講 內 容 形 式 不 拘, 題 目 可 自 訂, 惟 頇 與 吹 牛 有 關, 內 容 呈 現 誇 張 詼 諧 趣 味 為 佳 ( 二 ) 演 講 必 頇 以 台 語 表 現 ( 三 ) 演 講 者 必 頇 填 寫 比 賽 授 權 書, 演 講 內 容 不 得 抄 襲 ( 初 複 賽 主 題 與 內 容 頇 一 致, 且 演 講 之 創 意 在 不 觸 犯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法 令 之 原 則 下 可 改 編 其 他 作 品 ), 但 若 經 發 現 或 提 出 申 訴 非 原 創 則 取 消 參 賽 及 得 獎 資 格 ( 四 ) 同 一 指 導 老 師 指 導 之 參 賽 選 手 演 講 內 容 不 得 重 複 ( 五 ) 評 分 標 準 : 總 體 計 分 滿 分 一 百 分 內 容 創 意 35%( 思 想 結 構 詞 彙 ) 發 音 及 詞 句 流 暢 度 30%( 聲. 韻. 語 調 ) 趣 味 性 20%( 幽 默 性. 誇 張 度 ) 肢 體 語 言 與 儀 態 15%( 儀 容. 態 度. 表 情 ) 特 別 加 分 項 目 : 演 講 價 值 5% ( 演 講 內 容 具 啟 發 之 價 值, 另 行 加 分 ) 二 吹 牛 演 講 比 賽 - 雙 人 表 演 組 注 意 事 項 本 次 特 設 雙 人 表 演 組, 鼓 勵 國 小 小 朋 友 兩 人 一 組 參 加, 不 設 競 賽, 但 仍 頇 遵 守 比 賽 規 則 與 填 寫 比 賽 授 權 書 報 名 表 並 拍 攝 影 片 參 加 初 賽, 初 賽 截 止 日 期 為 3 月 13 日, 經 由 初 賽 挑 選 表 現 傑 出 之 雙 人 組 ( 至 多 三 組 ) 於 歕 雞 胿 大 賽 當 天 以 表 演 方 式 呈 現, 通 過 初 賽 於 歕 雞 胿 大 賽 當 天 表 演 之 雙 人 組 將 可 獲 得 精 美 禮 品 三 親 子 / 個 人 歕 雞 胿 仔 ( 吹 氣 球 ) 闖 關 遊 戲 邀 請 家 中 的 阿 公 阿 嬤 爸 爸 媽 媽 小 朋 友 們 一 起 來, 親 子 兩 人 一 組 或 個 人 參 加 趣 味 吹 氣 球 比 賽, 以 闖 關 方 式 來 挑 戰, 優 勝 前 三 名 可 獲 得 精 美 禮 品 陸 吹 牛 演 講 比 賽 評 審 規 則 ( 初 決 賽 相 同 ) ( 一 ) 時 間 限 制 組 別 不 列 入 評 比 ( 未 達 比 賽 時 間 ) 舉 綠 球 ( 比 賽 時 間 ) 舉 黃 球 ( 時 間 即 將 到 達 上 限 ) 舉 紅 球 ( 時 間 到 達 上 限 ) 開 始 扣 分 低 年 級 組 1 分 30 秒 以 下 1 分 30 秒 1 分 45 秒 2 分 00 秒 2 分 30 秒 中 年 級 組 2 分 00 秒 以 下 2 分 00 秒 2 分 15 秒 2 分 30 秒 3 分 00 秒 高 年 級 組 2 分 30 秒 以 下 2 分 30 秒 2 分 45 秒 3 分 00 秒 3 分 30 秒 雙 人 表 演 4 分 00 秒 以 下 4 分 00 秒 4 分 30 秒 5 分 00 秒 5 分 30 秒 2-3
( 二 ) 參 賽 順 序 : 參 賽 者 請 攜 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或 健 保 卡, 依 通 知 時 間 報 到, 並 於 報 到 時 公 開 抽 籤 決 定 出 場 順 序, 未 準 時 報 到 者 由 主 辦 單 位 代 為 抽 籤, 參 賽 人 不 得 有 異 議 出 場 順 序 : 經 主 持 人 叫 號 3 次 未 回 應 上 台 者, 視 為 棄 權 ( 會 場 設 置 預 備 席 4 組 席 位, 依 序 就 座, 聽 從 主 持 人 叫 號 依 次 登 台 ) ( 三 ) 經 主 持 人 叫 號 上 台 參 賽, 參 賽 者 就 定 位 一 開 口 出 聲 即 開 始 計 時 ( 四 ) 每 位 評 審 針 對 評 比 項 目 進 行 評 分, 每 組 比 賽 結 束 後, 由 計 分 小 組 回 收 評 分 表, 並 進 行 分 數 統 計 ( 五 ) 計 分 小 組 確 認 參 賽 者 分 數 後, 提 交 主 辦 單 位, 各 參 賽 者 若 對 其 他 參 賽 者 之 演 講 比 賽 內 容 有 議, 頇 於 比 賽 結 束 後 二 十 分 鐘 內 向 大 會 提 出 申 訴, 成 績 一 經 公 佈 後 將 不 再 受 理 ( 六 ) 獎 項 1.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 各 組 由 評 審 評 選 出 各 一 名 2. 優 選 : 由 評 審 評 選, 最 多 七 名 3. 最 佳 造 型 獎 : 由 評 審 評 選 4. 最 佳 人 氣 獎 : 由 觀 眾 票 選 當 天 最 喜 歡 的 表 演 者 ( 七 ) 參 賽 者 注 意 事 項 (1) 參 賽 者 在 台 上 不 得 看 稿 (2) 確 實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不 得 冒 名 參 賽, 若 經 查 證 屬 實, 取 消 比 賽 資 格 若 已 領 取 獎 金 獎 狀, 主 辦 單 位 得 予 以 追 回, 並 取 消 其 優 勝 資 格, 有 關 資 格 疑 義 應 於 比 賽 現 場 提 出 (3) 參 賽 者 抽 出 場 序, 請 佩 戴 號 次 於 左 胸 前, 以 資 識 別 (4) 本 規 則 若 有 修 正 或 補 充, 將 於 賽 前 10 分 鐘 公 開 說 明 之 ( 八 ) 雙 人 表 演 組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表 演 時 間 為 4 分 00 秒 至 5 分 00 秒, 最 長 不 得 超 過 5 分 30 秒, 本 組 雖 不 設 比 賽, 但 仍 頇 遵 守 表 演 時 間, 如 超 過 5 分 30 秒, 則 本 館 保 留 授 獎 權 利 柒 獎 勵 辦 法 一 吹 牛 演 講 比 賽 - 個 人 組 : 各 組 決 賽 當 天 選 出 前 三 名 優 選 最 多 七 名 最 佳 造 型 及 最 佳 人 氣 獎 各 一 名 國 小 組 2-4
第 一 名 獎 金 2500 元 + 獎 牌 壹 座 + 價 值 800 元 之 氣 球 商 品 兌 換 券 + 價 值 250 元 參 觀 券 4 張 指 導 老 師 : 台 中 市 教 育 局 感 謝 狀 壹 只 + 價 值 300 元 氣 球 商 品 兌 換 卷 + 價 值 250 元 參 觀 卷 4 張 第 二 名 獎 金 1500 元 + 獎 牌 壹 座 + 價 值 600 元 之 氣 球 商 品 兌 換 券 + 價 值 250 元 參 觀 券 3 張 指 導 老 師 : 台 中 市 教 育 局 感 謝 狀 壹 只 + 價 值 200 元 氣 球 商 品 兌 換 卷 + 價 值 250 元 參 觀 卷 3 張 第 三 名 獎 金 1000 元 + 獎 牌 壹 座 + 價 值 500 元 之 氣 球 商 品 兌 換 券 + 價 值 250 元 參 觀 券 2 張 指 導 老 師 : 台 中 市 教 育 局 感 謝 狀 壹 只 + 價 值 150 元 氣 球 商 品 兌 換 卷 + 價 值 250 元 參 觀 卷 2 張 優 選 獎 狀 壹 只 + 價 值 200 元 之 氣 球 商 品 + 價 值 190 元 參 觀 券 2 張 指 導 老 師 : 價 值 250 元 參 觀 卷 2 張 + 精 美 禮 品 最 佳 人 氣 獎 獎 狀 壹 只 + 價 值 500 元 之 氣 球 商 品 兌 換 券 + 價 值 190 元 參 觀 券 2 張 最 佳 造 型 獎 獎 狀 壹 只 + 價 值 500 元 之 氣 球 商 品 兌 換 券 + 價 值 190 元 參 觀 券 2 張 二 吹 牛 演 講 - 雙 人 表 演 組 : 通 過 初 選 於 大 賽 當 日 表 演 之 雙 人 組, 至 多 三 組 雙 人 表 演 組 共 同 獎 金 1000 元 + 表 揚 狀 兩 只 + 價 值 800 元 之 氣 球 商 品 兌 換 卷 + 價 值 250 元 參 觀 卷 4 張 指 導 老 師 : 價 值 300 元 氣 球 商 品 兌 換 卷 + 價 值 250 元 參 觀 卷 2 張 + 精 美 禮 品 三 親 子 歕 雞 胿 仔 ( 吹 氣 球 ) 闖 關 競 賽 第 一 名 表 揚 狀 壹 只 + 價 值 800 元 之 氣 球 商 品 兌 換 券 + 價 值 250 元 參 觀 券 4 張 第 二 名 表 揚 狀 壹 只 + 價 值 600 元 之 氣 球 商 品 兌 換 券 + 價 值 250 元 參 觀 券 3 張 第 三 名 表 揚 狀 壹 只 + 價 值 400 元 之 氣 球 商 品 兌 換 券 + 價 值 250 元 參 觀 券 2 張 四 個 人 歕 雞 胿 仔 ( 吹 氣 球 ) 闖 關 競 賽 第 一 名 表 揚 狀 壹 只 + 價 值 800 元 之 氣 球 商 品 兌 換 卷 + 價 值 190 元 參 觀 卷 4 張 第 二 名 表 揚 狀 壹 只 + 價 值 600 元 之 氣 球 商 品 兌 換 卷 + 價 值 190 元 參 觀 卷 3 張 第 三 名 表 揚 狀 壹 只 + 價 值 400 元 之 氣 球 商 品 兌 換 卷 + 價 值 190 元 參 觀 卷 2 張 2-5
2015 歕 雞 胿 大 賽 ( 台 語 吹 牛 演 講 比 賽 ) 報 名 表 國 小 組 參 賽 國 小 聯 絡 地 址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E-mail 參 賽 組 別 低 年 級 組 中 年 級 組 高 年 級 組 參 賽 者 姓 名 參 賽 者 班 級 年 班 年 班 年 班 指 導 老 師 演 講 題 目 當 日 聯 絡 手 機 校 印 2-6
2015 歕 雞 胿 大 賽 ( 台 語 吹 牛 演 講 比 賽 ) 報 名 表 雙 人 表 演 組 參 賽 國 小 聯 絡 地 址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E-mail 參 加 組 別 雙 人 表 演 組 雙 人 表 演 組 參 賽 者 姓 名 參 賽 者 班 級 年 班 / 年 班 年 班 / 年 班 指 導 老 師 演 講 題 目 當 日 聯 絡 手 機 校 印 2-7
2015 第 七 屆 歕 雞 胿 大 賽 ( 台 語 吹 牛 演 講 比 賽 ) 比 賽 授 權 書 台 灣 氣 球 博 物 館 為 傳 承 及 推 動 臺 灣 母 語 文 化, 培 養 閩 南 語 的 說 話 及 表 達 能 力, 特 別 以 詼 諧 逗 趣 的 方 式 舉 辦 歕 雞 胿 大 賽 ( 台 語 吹 牛 演 講 比 賽 ), 提 昇 對 本 土 語 言 藝 術 文 化 的 熱 愛 主 辦 單 位 : 台 灣 氣 球 博 物 館 大 倫 氣 球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著 作 人 : ( 講 稿 撰 寫 作 者 或 權 利 人,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參 加 2015 第 七 屆 歕 雞 胿 大 賽 ( 台 語 吹 牛 演 講 比 賽 ), 演 出 名 稱 如 下 : ( 以 下 簡 稱 本 著 作 ) 甲 方 享 有 前 列 故 事 作 者 及 附 屬 表 演 形 式 之 著 作 權 ( 以 下 簡 稱 本 著 作 ) 乙 方 為 本 次 活 動 主 辦 單 位, 為 維 護 比 賽 故 事 內 容 原 創 性 及 頇 需 製 作 比 賽 相 關 資 料 及 影 片 於 各 地 區 推 廣 或 網 路 宣 傳, 以 推 動 及 分 享 母 語 文 化 藝 術 之 美, 甲 方 同 意 及 授 權 乙 方 使 用 本 著 作, 內 容 如 下 : 一 甲 方 保 證 對 本 著 作 有 著 作 權 法 所 規 定 之 著 作 權 ( 含 表 演 人 之 權 利 ), 且 未 侵 害 其 他 第 三 人 之 合 法 權 益, 即 演 講 比 賽 內 容 為 原 創 性, 甲 方 證 明 參 賽 講 稿 是 自 己 準 備, 且 內 容 絕 大 部 份 是 甲 方 原 創 ( 初 複 賽 內 容 頇 一 致, 若 參 賽 者 演 講 內 容 被 提 出 非 原 創 申 訴, 經 證 明 確 實 將 取 消 其 資 格 不 列 入 評 比 ; 若 對 各 參 賽 者 比 賽 內 容 有 議, 非 原 創 申 訴 頇 於 比 賽 結 束 後 二 十 分 鐘 內 向 大 會 提 出, 成 績 公 佈 後 將 不 受 理 ) 二 甲 方 同 意 乙 方 於 比 賽 時, 將 本 著 作 比 賽 實 況 錄 音 錄 影 攝 像, 並 得 於 比 賽 後 將 本 著 作 提 供 乙 方 重 製 發 行 公 開 上 映 透 過 網 路 公 開 傳 輸 授 權 下 載 列 印 及 其 他 合 理 使 用, 且 不 得 請 求 授 權 費 用 三 甲 方 仍 保 有 本 著 作 之 著 作 財 產 權, 得 讓 與 或 權 本 著 作 予 其 他 商 業 或 非 商 業 團 體, 非 經 甲 方 同 意 或 授 權, 乙 方 不 得 用 於 營 利 目 的, 亦 不 得 轉 授 權 第 三 者 作 為 商 業 使 用 四 甲 方 如 有 多 人, 以 其 中 一 人 為 代 表 人, 如 有 爭 議 概 與 乙 方 無 涉 五 本 授 權 書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甲 乙 雙 方 同 意 依 著 作 權 法 以 誠 信 原 則 解 決 爭 端, 如 有 訴 訟 之 必 要, 以 臺 中 地 方 法 院 為 第 一 審 管 轄 法 院 著 作 人 : ( 自 然 人 或 機 關 法 人 ) 代 表 人 ( 權 利 人 ): ( 簽 章 ) 法 定 代 理 人 : ( 簽 章 ) 地 址 :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