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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四 高 校 聯 合 入 學 考 試 ( 語 言 科 及 數 學 科 ) 方 案 背 景 鑒 於 本 澳 每 所 高 等 院 校 入 學 考 試 各 有 要 求, 高 中 畢 業 生 為 了 爭 取 更 多 選 擇 大 學 的 機 會, 除 應 付 中 學 畢 業 試, 亦 參 加 不 同 院 校 的 入 學 考 試 根 據 2013 年 澳 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委 託 香 港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中 文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開 展 澳 門 中 小 學 生 閱 讀 專 項 評 鑑 的 調 查 研 究 指 出, 本 澳 高 中 畢 業 生 每 人 平 均 進 行 3.12 次 入 學 考 試 為 減 輕 學 生 奔 波 不 同 入 學 考 試 的 負 擔, 並 回 應 教 育 界 學 生 及 家 長 多 年 來 的 訴 求, 現 時 已 涵 蓋 本 地 大 部 分 考 生 的 四 所 高 等 院 校 ( 澳 門 大 學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旅 遊 學 院 澳 門 科 技 大 學 ) 於 2012 年 組 成 籌 備 小 組, 開 展 澳 門 四 高 校 聯 合 入 學 考 試 ( 語 言 科 及 數 學 科 ) 下 稱 四 校 聯 考 的 籌 劃 工 作 籌 備 小 組 按 計 劃 有 序 開 展 四 校 聯 考 的 工 作, 定 期 舉 行 會 議, 以 協 商 方 式 就 項 目 取 得 共 識, 共 同 推 進 有 關 考 試 ; 並 邀 請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協 助 推 行,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為 了 更 深 入 地 介 紹 未 來 四 校 聯 考 的 情 況, 詳 細 和 清 晰 地 說 明 相 關 的 理 念 及 構 思, 並 回 應 各 方 的 意 見 ; 籌 備 小 組 遂 推 出 澳 門 四 高 校 聯 合 入 學 考 試 ( 語 言 科 及 數 學 科 ) 方 案, 務 求 爭 取 在 獲 得 廣 泛 共 識 下 推 行 四 校 聯 考 1

概 況 1. 報 考 資 格 有 意 申 請 報 考 四 校 聯 考 的 考 生, 必 須 具 以 下 任 一 資 格 :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現 正 就 讀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年 齡 在 二 十 五 歲 以 上, 具 有 特 殊 的 才 能 條 件 者, 雖 不 具 高 等 教 育 入 學 條 件 所 要 求 的 一 般 學 歷, 但 通 過 入 學 考 試 之 後, 可 以 獲 得 高 等 教 育 的 入 學 資 格 ( 第 11/91/M 號 法 令 第 二 十 八 條 九 項 ) 2. 考 試 科 目 考 生 可 按 擬 報 考 院 校 及 學 科 要 求, 選 擇 所 需 報 考 科 目, 即 毋 須 報 考 全 部 四 科 四 科 以 外 的 考 試 科 目, 則 由 院 校 各 自 安 排 四 校 聯 考 考 試 科 目 包 括 : 中 文 : 設 正 卷 及 附 加 卷 報 考 澳 門 大 學 人 文 學 院 中 國 語 言 文 學 專 業 或 教 育 學 院 中 文 專 業 的 考 生 必 需 另 考 附 加 卷 英 文 : 不 分 卷 數 學 : 設 正 卷 及 附 加 卷 報 考 理 工 科 的 考 生 必 需 另 考 附 加 卷 葡 文 : 設 卷 A 及 卷 B 報 考 澳 門 大 學 法 律 專 業 課 程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公 共 行 政 中 葡 / 葡 中 翻 譯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考 生 需 根 據 其 所 報 考 課 程 的 要 求 而 考 卷 A 或 卷 B 2

3. 錄 取 準 則 四 校 聯 考 不 設 考 試 分 數 線, 考 試 結 果 只 用 作 報 考 四 所 院 校 入 學 考 試 筆 試 部 分 的 成 績 參 考 除 審 視 考 生 的 考 試 成 績, 各 院 校 仍 會 按 各 自 訂 立 的 錄 取 準 則, 並 綜 合 考 生 其 他 校 內 外 表 現 等 因 素, 進 行 錄 取 此 外, 各 院 校 仍 會 維 持 保 送 免 考 試 及 面 試 等 現 行 的 政 策 因 此, 四 校 聯 考 的 成 績 並 非 唯 一 的 錄 取 方 式 4. 考 試 日 期 將 於 每 年 4 月 舉 行 而 2017 年 四 校 聯 考 的 中 英 數 葡 四 科 考 試 計 劃 於 4 月 第 一 個 星 期 舉 行 報 名 及 錄 取 的 具 體 日 期, 請 留 意 日 後 相 關 內 容 公 佈 5. 報 考 流 程 簡 介 申 請 人 向 院 校 報 名 申 請 人 參 加 考 試 ( 四 校 聯 考 ) 如 有 需 要, 按 院 校 要 求 進 行 四 科 以 外 的 考 試 院 校 公 佈 錄 取 結 果 3

進 展 自 2012 年 組 成 四 校 聯 考 籌 備 小 組 後, 已 就 考 試 的 初 步 方 案 分 別 向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澳 門 中 華 教 育 會 及 澳 門 天 主 教 學 校 聯 會 進 行 諮 詢 同 時 就 中 英 數 葡 四 科 的 考 試 大 綱 及 模 擬 試 題, 與 中 學 老 師 召 開 交 流 會, 並 設 一 個 月 的 諮 詢 期, 廣 泛 聽 取 教 育 界 的 意 見 相 關 考 試 大 綱 及 模 擬 試 題 在 完 成 諮 詢 及 修 訂 後, 於 2014 年 10 月 送 交 本 澳 各 中 學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及 相 關 教 育 團 體 參 考 下 階 段 工 作 下 一 階 段, 四 校 將 進 一 步 開 展 及 落 實 各 項 考 務 工 作 的 具 體 安 排, 包 括 考 試 系 統 考 場 安 排 監 考 命 題 評 卷 上 訴 製 作 宣 傳 品 等 工 作 推 行 時 間 表 計 劃 2017 年 推 行 四 校 聯 考 4

四 校 聯 考 問 題 集 學 生 及 家 長 篇 1. 四 校 聯 考 是 不 是 對 澳 門 中 學 生 的 一 次 統 考 呢? 四 校 聯 考 並 不 是 統 考, 只 是 聯 合 四 所 高 等 院 校 入 學 考 試 其 中 四 科 ( 中 文 英 文 數 學 及 葡 文 ) 的 考 試 科 目 及 考 核 內 容 考 生 毋 須 報 考 全 部 四 科, 可 因 應 擬 報 考 的 院 校 和 學 科 要 求, 選 擇 報 考 當 中 的 部 分 科 目 ; 而 四 科 以 外 的 考 試 科 目, 則 由 院 校 各 自 安 排 同 時, 必 須 強 調 的 是, 四 校 聯 考 並 非 唯 一 的 錄 取 方 式, 各 院 校 在 錄 取 過 程 中 除 了 審 視 考 生 的 考 試 成 績 外, 亦 會 因 應 各 院 校 自 身 特 色 和 所 報 讀 課 程 的 要 求, 加 入 其 他 考 慮 因 素, 以 作 綜 合 考 量 例 如 考 生 中 學 成 績 參 與 國 際 考 試 的 成 績 特 長 獲 得 的 獎 項 以 至 社 會 服 務 等 此 外, 各 院 校 亦 會 維 持 保 送 生 免 考 試 和 面 試 等 現 行 的 政 策 此 外, 統 考 是 對 基 礎 教 育 的 全 面 評 估, 是 完 成 高 中 畢 業 的 標 準 ; 而 四 校 聯 考 則 為 檢 視 學 生 是 否 有 能 力 入 讀 本 澳 四 所 高 等 院 校 ( 澳 門 大 學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旅 遊 學 院 澳 門 科 技 大 學 ) 的 評 估 2. 中 學 生 是 不 是 一 定 要 參 加 這 個 考 試, 才 能 畢 業 或 繼 續 升 學? 中 學 生 不 一 定 要 參 加 四 校 聯 考, 學 生 的 考 試 成 績 與 中 學 畢 業 無 關, 不 影 響 學 生 參 加 四 校 聯 考 院 校 以 外 本 地 其 他 院 校 的 入 學 考 試, 也 不 影 響 學 生 到 外 地 升 學 即 使 報 讀 四 所 院 校 的 學 生, 可 以 申 請 保 送 入 學 而 毋 須 參 與 四 校 聯 考, 亦 可 以 國 際 考 試 成 績 申 請 豁 免 四 校 聯 考 的 所 有 或 部 份 科 目 3. 四 校 聯 考 如 何 設 定 分 數 線 如 何 進 行 錄 取? 四 校 聯 考 沒 有 設 定 考 試 分 數 線, 因 此 並 不 存 在 合 格 或 不 合 格 成 績 的 標 準 錄 取 的 程 序 及 標 準, 仍 依 照 現 時 的 做 法, 由 四 所 院 校 根 據 各 自 訂 立 的 收 生 標 準 進 行 錄 取, 四 校 不 作 中 央 分 配 5

4. 若 對 成 績 有 異 議, 有 否 上 訴 機 制? 四 校 現 時 已 設 考 試 的 上 訴 機 制, 日 後 四 校 聯 考 仍 會 保 留, 考 生 有 需 要 時 仍 可 申 請 覆 核 考 試 成 績 5. 四 校 聯 考 的 考 試 範 圍 考 試 內 容 能 否 與 現 時 本 澳 中 學 的 教 材 銜 接? 四 校 聯 考 的 考 試 範 圍 是 經 四 校 主 考 人 員 根 據 現 時 各 院 校 入 學 考 試 科 目 大 綱 的 核 心 部 份, 採 用 求 同 存 異 的 方 式, 達 成 共 識 後 重 新 制 定 因 此, 四 校 聯 考 考 試 大 綱 涵 蓋 現 時 四 所 院 校 入 學 考 試 大 綱 共 同 要 求 的 部 分 除 此 以 外, 四 校 聯 考 的 命 題 小 組 已 就 考 試 內 容, 展 開 與 本 澳 中 學 教 授 相 關 科 目 教 師 的 諮 詢 另 外, 更 提 供 四 科 考 試 大 綱 及 模 擬 試 題 予 各 中 學 參 考, 讓 教 師 學 生 與 家 長 均 有 充 足 的 時 間 適 應 和 做 好 準 備 工 作 6. 為 何 是 四 校 聯 考 而 不 是 十 校 聯 考? 四 校 聯 考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為 了 避 免 學 生 為 報 考 不 同 高 校 而 參 加 多 次 入 學 考 試 由 於 參 加 四 校 聯 考 的 四 所 院 校 ( 澳 門 大 學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旅 遊 學 院 澳 門 科 技 大 學 ) 現 時 已 涵 蓋 澳 門 大 部 分 的 考 生, 目 前 只 有 上 述 四 所 院 校 參 與 日 後 會 因 應 情 況 考 慮 接 受 本 澳 其 他 院 校 的 加 入 7. 四 校 聯 考 會 否 有 補 考 機 制? 基 於 考 試 公 平 原 則, 四 校 聯 考 並 不 設 補 考 機 制 若 學 生 因 特 殊 情 況 而 無 法 參 與 考 試, 學 生 可 向 院 校 提 供 其 校 內 成 績 校 外 成 績 課 外 活 動 各 項 才 能 及 獎 項 等, 而 院 校 可 按 其 內 部 機 制 作 出 決 定 6

中 學 篇 1. 報 考 費 報 考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四 校 聯 考 實 施 後 不 影 響 四 校 現 行 的 入 學 考 試 報 名 程 序 有 意 報 考 的 人 士, 屆 時 仍 按 現 行 做 法, 分 別 到 各 所 擬 報 讀 院 校 報 名, 並 按 相 關 院 校 公 佈 的 報 名 方 法 報 名 費 金 額 及 繳 交 方 法 進 行 辦 理 2. 學 生 應 如 何 填 報 志 願? 填 報 志 願 時 要 注 意 什 麼? 四 校 聯 考 不 會 作 出 中 央 分 配 學 生 填 報 志 願 時, 仍 依 照 現 時 向 院 校 報 名 填 報 志 願 的 方 法, 有 關 的 注 意 事 項, 可 參 考 擬 報 考 院 校 的 學 科 要 求 3. 現 時 院 校 設 有 的 保 送 制 度 會 否 撤 銷? 實 施 四 校 聯 考 後, 四 所 院 校 仍 會 維 持 其 現 行 的 政 策, 如 保 送 生 免 考 試 和 面 試 等 4. 四 校 聯 考 有 否 指 定 教 材? 四 校 聯 考 並 沒 有 指 定 教 材, 但 會 設 定 考 試 大 綱, 及 提 供 模 擬 試 題 作 為 參 考 之 用 5. 本 澳 中 學 教 師 可 否 參 與 四 校 聯 考 命 題 或 評 卷 工 作? 由 於 時 間 上 的 限 制, 命 題 及 評 卷 工 作 會 由 四 所 院 校 的 教 師 負 責 ; 但 會 加 強 與 中 學 教 師 的 溝 通 和 瞭 解, 聽 取 有 關 意 見 6. 除 四 校 聯 考 的 四 所 院 校 外, 可 以 同 時 報 考 四 校 以 外 的 大 學 嗎? 四 校 聯 考 不 會 對 學 生 向 不 同 院 校 報 名 構 成 任 何 影 響, 學 生 可 因 應 自 身 需 要 及 實 際 情 況, 報 考 其 他 院 校 7

7. 四 校 聯 考 與 教 青 局 的 課 程 改 革, 當 中 會 否 存 有 衝 突 的 情 況? 現 時 四 校 聯 考 的 大 綱, 因 應 四 所 院 校 過 往 入 學 考 試 大 綱 共 同 要 求 的 部 分 訂 定 而 成, 從 而 最 大 程 度 地 降 低 對 各 所 中 學 教 學 的 影 響 同 時, 隨 著 課 程 改 革 的 逐 步 落 實 後, 四 校 聯 考 籌 備 小 組 將 審 視 有 關 情 況, 適 時 對 四 校 聯 考 的 內 容 及 大 綱 作 出 調 整 8. 會 否 公 佈 四 校 聯 考 分 數 線 平 均 分 各 校 平 均 分 等 統 計 資 料? 四 校 聯 考 沒 有 設 分 數 線, 考 生 的 考 試 成 績 只 供 院 校 進 行 甄 選 和 錄 取 之 用, 考 生 的 個 人 成 績 及 各 校 的 平 均 分 等 統 計 資 料 並 不 會 對 外 公 佈 9. 亞 洲 多 個 國 家 及 地 區 推 行 公 開 考 試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於 當 地 高 等 教 育 學 額 不 足 需 要 拔 尖 所 造 成, 反 觀 澳 門 高 等 院 校 的 學 額 充 足, 為 何 仍 要 推 行 四 校 聯 考? 無 論 學 額 充 足 與 否, 高 校 收 生 必 須 評 核 學 生 是 否 具 備 足 夠 的 知 識 與 能 力 入 讀 其 申 請 的 課 程 而 四 校 聯 考 祇 是 把 現 時 四 校 的 中 文 英 文 數 學 及 葡 文 的 評 核 項 目 集 中 起 來, 免 除 考 生 重 覆 應 付 考 試 至 於 面 試 及 其 他 項 目 的 評 核, 例 如 物 理 化 學 體 育 藝 術 等, 仍 會 由 院 校 各 自 舉 行, 而 錄 取 方 式 及 收 生 程 序 等 均 維 持 不 變 四 校 聯 考 的 推 行, 旨 在 減 少 學 生 考 試 的 次 數, 減 輕 考 試 的 負 擔 四 校 聯 考 並 非 統 一 錄 取 方 式 及 標 準 ; 因 此 並 不 會 影 響 現 時 院 校 的 收 生 程 序 及 學 額 的 問 題, 而 學 生 亦 有 權 選 擇 報 讀 有 興 趣 的 院 校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