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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139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十 九 與 二 十 世 紀 之 交 的 政 治 哲 學 的 解 析 及 其 當 代 意 義 * 孫 善 豪 一 前 言 二 伯 恩 施 坦 的 召 喚 三 歷 史 脈 絡 四 理 論 脈 絡 五 結 論 : 一 個 未 決 的 問 題 十 九 與 二 十 世 紀 之 交, 康 德 哲 學 曾 與 馬 克 思 主 義 或 社 會 主 義 一 時 邂 逅, 因 而 有 倫 理 社 會 主 義 或 新 康 德 的 社 會 主 義 /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出 現 本 文 解 析 這 段 歷 史 的 政 治 思 想 背 景, 並 分 析 其 理 論 脈 絡, 以 試 圖 指 出 其 中 所 包 含 對 於 當 代 的 政 治 / 道 德 哲 學 或 倫 理 學 可 能 具 有 之 意 義 : 如 果 應 然 與 實 然 必 須 區 分, 那 麼 它 們 勢 必 也 不 可 相 互 偏 廢 而 這 種 偏 廢, 是 否 正 是 當 代 的 政 治 / 道 德 哲 學 或 倫 理 學 的 根 本 問 題 所 在? 關 鍵 詞 : 康 德 馬 克 思 寇 恩 考 茨 基 缶 蘭 德 社 會 主 義 實 然 / 應 然 政 治 大 學 政 治 系 副 教 授 E-mail:polidee@nccu.edu.tw 投 稿 日 期 :2010 年 1 月 20 日 ; 接 受 刊 登 日 期 :2010 年 04 月 19 日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0/ 第 二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頁 /139-170

140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0/ 第 二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一 前 言 如 果 有 一 個 獨 立 於 政 治 學 和 ( 純 粹 ) 哲 學 之 外 的 政 治 思 想 界 或 政 治 哲 學 界 可 言, 那 麼, 在 這 個 學 界 裡, 康 德 哲 學 毋 寧 有 一 個 很 奇 怪 的 地 位 : 儘 管 它 是 任 何 哲 學 史 所 無 法 迴 避 的, 但 是 大 約 一 九 七 年 代 之 前, 它 卻 很 少 被 政 治 哲 學 界 討 論 1 可 能 要 到 一 九 七 一 年 羅 爾 斯 (Rawls) 出 版 了 他 的 一 個 正 義 理 論 並 且 在 書 中 採 取 康 德 式 的 正 義 詮 釋 之 後 (Rawls, 1971: 251ff), 康 德 哲 學 才 從 純 粹 哲 學 界 跨 進 了 政 治 思 想 或 政 治 哲 學 界 不 過, 這 個 跨 進, 就 歷 史 來 看, 其 實 並 不 新 穎 因 為 在 十 九 與 二 十 世 紀 之 交, 康 德 哲 學 就 曾 經 非 常 政 治 地 與 現 實 政 治 從 而 與 政 治 哲 學 或 政 治 思 想, 尤 其 是 當 時 顯 學 的 社 會 主 義, 發 生 過 非 常 緊 密 的 關 係 了, 乃 至 有 所 謂 倫 理 社 會 主 義 或 新 康 德 社 會 主 義 之 出 現 當 然, 正 如 霍 楷 模 (Horkheimer) 針 對 二 十 世 紀 初 的 黑 格 爾 哲 學 復 興 所 說 的 : 它 並 不 能 與 十 九 世 紀 初 的 相 提 並 論, 因 為 : 並 不 是 : 當 代 [ 的 爭 論 ] 只 是 為 一 個 已 然 消 逝 了 的 爭 論 提 供 一 個 更 衰 敗 無 力 的 新 版, 也 不 是 : 新 的 雜 誌 和 書 籍 只 是 用 了 別 的 字 眼, 來 重 複 已 經 說 過 的 話 不! 整 個 情 況 已 經 大 不 相 同 了, 1. 例 如 塞 班 (Sabine) 的 經 典 著 作 政 治 理 論 史 (Sabine and Thorson,1973) 就 完 全 未 論 及 康 德 而 二 十 餘 年 後, 較 新 的 教 科 書 如 麥 克 里 蘭 (McClelland, 1996) 其 實 也 仍 然 無 康 德 專 章, 只 在 啟 蒙 運 動 的 章 節 中 提 及 康 德 不 過, 反 之, 殊 堪 玩 味 的 是 : 國 內 幾 位 前 輩 的 西 洋 政 治 思 想 史 著 作, 除 了 薩 孟 武 先 生 只 在 絕 對 主 義 國 家 論 的 發 生 一 個 小 節 中 略 提 及 康 德 之 外 ( 薩 孟 武,1978: 247-250), 其 餘 如 鄒 文 海 (1972) 浦 薛 鳳 (1979) 張 翰 書 (1965) 陳 水 逢 (1981) 等 先 生 的 著 作 中, 倒 是 都 有 康 德 的 專 章 雖 然 所 注 重 的 多 是 康 德 的 歷 史 政 治 著 作, 而 較 少 討 論 其 哲 學 上 重 要 的 三 大 批 判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141 今 天 的 哲 學, 在 整 個 社 會 裡 所 執 行 的 功 能, 已 經 與 當 時 截 然 不 同 了 : 哲 學 思 考 的 領 域 已 經 變 樣 了, 並 且, 就 算 字 眼 一 樣, 但 是 它 們 的 意 義 也 必 然 有 所 改 變 了 (Horkheimer, 1987: 103) 同 樣, 如 果 羅 爾 斯 的 理 論 有 某 種 康 德 復 興 的 意 味, 那 麼, 這 種 復 興, 也 不 能 被 視 為 一 個 舊 版 新 編, 反 而 應 該 被 視 為 在 不 同 歷 史 脈 絡 下 的 不 同 主 張 鑑 古 可 以 知 今 : 雖 然 解 剖 人 體 才 是 解 剖 猿 猴 的 鑰 匙 理 解 資 本 主 義 才 能 理 解 封 建 (MEW 42, 39), 但 是, 一 旦 從 之 後 的 歷 史 出 發 理 解 了 之 前 的 歷 史, 則 後 者 的 特 殊 性 毋 寧 也 可 以 映 照 出 前 者 的 特 殊 性 在 此 意 義 下, 回 顧 十 九 世 紀 新 康 德 主 義 與 社 會 主 義 間 的 歷 史 脈 絡 與 思 想 關 聯, 當 能 有 助 於 當 代 政 治 哲 學 與 倫 理 學 做 出 更 適 切 於 歷 史 社 會 脈 絡 之 反 省 與 討 論 二 伯 恩 施 坦 的 召 喚 一 八 九 九 年, 伯 恩 施 坦 (Eduard Bernstein) 在 他 的 ( 後 來 被 譽 為 修 正 主 義 聖 經 的 ) 社 會 主 義 的 前 提 結 論 中, 呼 籲 以 康 德 對 抗 推 搪 (Kant wider Cant): 在 這 個 意 義 下, 我 當 時 就 呼 籲 以 偉 大 的 哥 尼 斯 堡 哲 學 家 純 粹 理 性 的 批 判 者 的 精 神, 來 對 抗 那 種 試 圖 在 工 人 運 動 中 築 巢 並 且 由 黑 格 爾 辯 證 提 供 了 其 舒 適 溫 床 的 推 搪 之 詞 普 列 漢 諾 夫 先 生 因 此 對 我 大 發 雷 霆, 但 是 這 只 是 使 我 更 加 堅 信 : 社 會 民 主 黨 亟 需 一 位 康 德 (Bernstein, 1991: 210f) 所 謂 推 搪, 指 的 是 由 黑 格 爾 辯 證 移 用 於 唯 物 論 上 而 成 的 某 種 歷 史 法 則 這 種 法 則 被 馬 克 思 與 恩 格 斯 宣 布 為 科 學 因 而 似 乎 可 以 供 為 工 人 運 動 必 然 勝 利 走 向 社 會 主 義 的 保 證 但 是, 對 伯 恩 施 坦 來 說, 這 種 所 謂 科 學 的 歷 史 法 則, 既 經 不 起 現 實 或 事 實 的 檢 驗, 並 且, 也 正 由 於 它 枉 顧 現 實, 因 此 如 果 繼 續 以 此 為 社 會 民 主 黨 的 理 論 指

142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0/ 第 二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導, 則 將 使 黨 和 工 人 運 動 的 實 踐 都 僅 只 對 焦 於 ( 據 說 ) 即 將 來 臨 的 革 命, 而 使 日 常 鬥 爭 成 為 附 屬 的 無 足 輕 重 的 小 事 然 而 實 際 上, 這 種 日 常 鬥 爭 才 正 是 ( 也 應 是 ) 黨 和 工 人 運 動 的 重 點 所 在 因 此, 為 了 使 日 常 鬥 爭 ( 亦 即 改 革 ) 能 夠 在 黨 的 理 論 中 取 得 一 個 應 有 的 適 合 的 位 置, 就 必 須 在 理 論 上 根 本 批 判 這 種 對 歷 史 法 則 的 堅 信 尤 其 是 它 的 根 源 : 黑 格 爾 辯 證 另 一 方 面, 修 正 主 義 必 須 在 黨 的 理 論 上, 為 日 常 鬥 爭 建 立 一 個 合 法 的 領 域 這 個 領 域 必 須 獨 立 於 生 產 領 域 之 外 因 為 否 則, 工 人 運 動 就 只 能 以 推 翻 資 本 主 義 生 產 方 式 為 唯 一 訴 求 而 這 正 是 正 統 派 的 窠 臼 一 個 獨 立 於 生 產 領 域 之 外 的 可 以 容 納 諸 如 以 立 法 方 式 改 善 工 人 生 活 這 種 改 革 手 段 的 領 域, 其 實 就 是 分 配 領 域, 或 是 馬 克 思 所 謂 的 上 層 建 築 這 個 領 域 在 馬 克 思 的 理 論 中 被 當 成 了 附 屬 的 依 變 的 領 域, 此 正 改 革 手 段 之 所 以 會 被 輕 忽 之 根 源 所 在 因 此, 鬆 脫 基 礎 / 上 層 建 築 這 種 經 濟 決 定 論 的 板 塊, 使 基 礎 仍 然 是 基 礎 ( 但 也 只 是 基 礎 ) 否 認 它 對 上 層 建 築 之 規 定 作 用, 而 將 上 層 建 築 獨 立 出 來 留 予 人 類 意 識 人 的 主 動 性, 或 是 各 種 理 想, 以 便 藉 此 來 改 善 社 會 現 狀, 乃 成 了 修 正 主 義 最 核 心 的 要 求 而 這 種 鬆 脫 所 直 接 可 訴 求 的 奧 援, 就 是 康 德 應 然 ( 即 道 德 領 域 或 上 層 建 築 ) 與 實 然 ( 即 知 識 領 域 或 基 礎 ) 的 截 然 二 分 伯 恩 施 坦 並 非 哲 學 家, 更 不 是 力 排 眾 議 的 首 倡 者 他 的 修 正 主 義 主 張 並 非 自 己 天 外 飛 來 的 發 明, 而 其 實 是 反 映 基 層 黨 工 與 工 會 行 動 者 的 需 要 在 生 產 與 分 配 領 域 的 二 分 上, 伯 恩 施 坦 所 做 出 的 理 論 貢 獻, 可 能 前 不 及 貝 姆 - 巴 維 克 (Eugen Ritter von Böhm-Bawerk), 2 後 不 2. 貝 姆 - 巴 維 克 (Eugen Ritter von Böhm-Bawerk), 奧 地 利 經 濟 學 家, 是 維 也 納 國 民 經 濟 學 派 的 創 立 者 之 一 他 的 馬 克 思 體 系 的 終 結 (Zum Abschluss des Marxschen Systems, 英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143 及 希 弗 鼎 (Rudolf Hilferding) 3 同 樣, 他 之 召 喚 康 德 精 神 ( 或 鬼 魂 Geist), 也 並 非 自 己 閉 門 研 究 的 心 得, 而 其 實 是 來 自 當 時 新 康 德 主 義 的 勃 興 如 果 伯 恩 施 坦 回 到 康 德 的 主 張 顯 得 特 別 醒 目, 則 那 主 要 因 為 他 是 恩 格 斯 的 欽 定 接 班 人 的 特 殊 地 位, 而 不 是 因 為 他 與 新 康 德 主 義 有 任 何 實 質 的 關 聯 4 三 歷 史 脈 絡 在 一 八 九 年 代 之 前, 康 德 對 於 社 會 主 義 者 來 說 都 是 陌 生 的 無 論 黨 的 領 導 人 理 論 家 或 是 黨 刊, 都 絕 少 提 及 康 德 儘 管 一 八 九 五 年 維 克 多. 阿 德 勒 (Viktor Adler) 就 已 經 在 一 篇 悼 念 恩 格 斯 的 文 章 中 說 : 可 能 應 該 用 康 德 的 學 說 來 替 代 馬 克 思 和 恩 格 斯 學 說 的 唯 物 主 義 基 礎 了 (Vorländer, 1926: 154-55) 但 是 到 了 一 九 四 年, 康 德 逝 世 百 週 年, 德 國 與 奧 地 利 的 社 會 民 主 黨 刊 物 如 新 時 代 譯 :Karl Marx and the Close of His System)(Böhm-Bawerk,1949), 首 先 挑 戰 了 馬 克 思 的 價 值 理 論, 認 為 價 值 不 來 自 勞 動, 因 此 並 無 資 本 家 剝 削 工 人 可 言 伯 恩 施 坦 在 社 會 主 義 的 前 提 中 曾 引 用 貝 姆 - 巴 維 克 的 理 論, 以 說 明 馬 克 思 價 值 理 論 的 不 科 學 把 價 值 從 生 產 領 域 中 解 脫 出 來, 是 貝 姆 - 巴 維 克 對 馬 克 思 的 批 判 的 基 礎 3. 希 弗 鼎 (Rudolf Hilferding), 奧 地 利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他 的 金 融 資 本 (Finanzkapital) (Hilferding, 1910) 可 能 是 馬 克 思 死 後,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對 於 資 本 主 義 發 展 的 最 重 要 理 論 闡 釋 但 是 由 於 著 眼 於 資 本 本 身 的 發 展, 因 此 他 的 理 論 雖 然 堅 持 社 會 的 衝 突 性 格, 但 是 他 認 為 這 種 性 格 只 存 在 於 分 配 領 域 裡 由 於 他 把 勞 資 之 間 的 社 會 矛 盾 給 嚴 格 地 限 定 在 分 配 的 層 面, 所 以 也 就 把 這 種 社 會 矛 盾, 從 生 產 過 程 中 給 解 脫 了 出 來 ; 後 者 又 必 須 要 表 現 為 再 生 產 的 組 織 - 技 術 的 領 域, 而 這 個 領 域, 只 是 因 為 佔 有 關 係, 所 以 成 了 資 本 主 義 的 否 則, 就 ( 資 本 主 義 的 ) 生 產 的 組 織 形 式 本 身 看, 它 毋 寧 是 價 值 中 立 地 (wertneutral) 被 社 會 化 的, 它 的 間 接 的 性 格, 會 因 為 佔 有 的 名 義 的 改 變, 而 改 變 成 直 接 的 性 格 (Huster, 1987: 429) 4. 在 伯 恩 施 坦 之 前, 沃 特 曼 (Ludwig Woltmann) 和 施 密 特 (Conrad Schmidt) 都 曾 建 議 結 合 康 德 的 知 識 論 和 馬 克 思 主 義 但 是 他 們 的 黨 內 地 位 都 不 及 伯 恩 施 坦 (Willey, 1978: 175)

144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0/ 第 二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Die Neue Zeit) 社 會 主 義 月 刊 (Sozialistische Monatshefte) 前 進 (Vorwärts) 奮 鬥 (Der Kampf) 等, 卻 ( 在 經 年 累 月 地 刊 登 了 與 康 德 有 關 的 討 論 後 ) 紛 紛 出 版 了 紀 念 康 德 的 專 號 (Kolakowski, 1977: 289) 這 種 對 康 德 的 突 然 重 視, 雖 然 代 表 了 社 會 民 主 黨 在 理 論 上 的 開 放 或 兼 容 並 蓄 ( 這 是 後 來 所 謂 正 統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所 遠 遠 不 能 企 及 的 ), 但 同 時 也 是 某 種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修 正 主 義 轉 向 與 新 康 德 主 義 式 社 會 主 義 逐 漸 成 形 甚 或 得 勢 的 信 號 如 果 馬 克 思 的 理 論 尚 不 足 以 獨 力 支 撐 社 會 主 義 運 動 而 還 需 要 借 助 於 其 他 理 論, 尤 其 是 康 德 的 倫 理 學 說, 那 麼 這 似 乎 也 表 示 : 革 命 的 無 產 階 級 並 無 法 獨 力 進 行 社 會 主 義 大 業, 反 而 需 要 其 他 階 級 的 合 作 換 言 之, 理 論 上 的 合 縱 連 橫 不 能 被 孤 立 地 看 待, 更 不 能 看 成 只 是 理 論 家 頭 腦 中 的 概 念 遊 戲, 反 而 必 須 考 慮 它 的 現 實 背 景 ( 一 ) 政 治 背 景 新 康 德 主 義 是 在 十 九 世 紀 德 國 複 雜 的 政 治 環 境 中 誕 生 的 當 時 德 國 大 概 有 三 種 主 要 政 治 勢 力, 一 是 以 俾 士 麥 為 首 的 貴 族 地 主 階 級, 一 是 新 興 的 資 產 階 級, 一 是 隨 著 資 產 階 級 而 出 現 的 無 產 階 級 一 如 黑 格 爾 的 描 述, 貴 族 地 主 是 土 地 佔 有 者 等 級 中 有 教 養 的 部 分, 他 們 形 成 實 體 性 的 等 級, 具 有 鞏 固 的 實 體 性 地 位, 要 求 的 是 確 保 需 要 能 夠 滿 足 (GPR, 306 Zusatz, 203, 307, 203) 資 產 階 級 則 是 市 民 社 會 中 不 穩 定 (bewegliche) 的 方 面, 這 個 等 級 中 的 個 人 都 要 靠 自 己 自 己 的 活 動 才 能 獲 得 和 享 受 些 甚 麼, 因 此 他 們 有 一 種 自 我 感 (Selbstgefühl), 並 且 會 要 求 自 由 與 秩 序 相 較 於 貴 族 地 主 階 級 之 較 傾 向 服 從, 這 個 階 級 則 較 傾 向 自 由 (GPR, 308, 204) 這 兩 個 階 級 之 間 的 衝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145 突, 構 成 了 一 個 邁 向 資 本 主 義 現 代 民 族 國 家 的 過 程 的 主 旋 律 貴 族 地 主 並 非 不 要 秩 序, 但 要 的 是 維 持 既 有 的 ( 由 貴 族 統 治 的 ) 封 建 秩 序, 這 種 秩 序 是 新 興 資 產 階 級 追 求 自 己 利 益 路 途 上 的 阻 礙 後 者 所 要 求 的 是 一 種 新 的 秩 序, 用 康 德 的 話 說, 就 是 一 個 最 大 可 能 限 度 把 外 界 法 律 下 的 自 由 與 不 可 抗 拒 的 權 力 結 合 起 來 的 社 會, 亦 即 一 個 完 全 正 義 的 公 民 憲 法 (IzaG, A395) 這 個 要 求 在 一 八 四 八 年 法 蘭 克 福 制 憲 會 議 達 到 高 潮, 但 是 它 的 失 敗 卻 也 使 資 產 階 級 開 始 認 識 到 自 己 力 量 的 不 足, 而 思 改 弦 易 張 之 策 新 興 的 無 產 階 級 就 是 在 這 樣 的 背 景 下 被 帶 上 政 治 鬥 爭 舞 台 成 為 雙 方 爭 取 的 關 鍵 勢 力 的 例 如, 俾 士 麥 就 施 展 兩 手 策 略, 一 方 面 以 社 會 黨 人 法 禁 止 國 內 的 社 會 主 義 運 動, 一 方 面 則 拉 攏 拉 薩 爾 (Ferdinand Lassalle) 的 全 德 工 人 協 會 (Allgemeiner Deutscher Arbeiterverein, ADAV) 推 行 國 家 社 會 主 義, 5 甚 至 也 曾 試 圖 與 馬 克 思 取 得 某 種 和 解 6 而 在 資 產 階 級 方 面, 除 了 少 部 分 死 硬 派 仍 堅 守 自 由 放 任 這 種 極 端 的 自 由 主 義 教 條 外, 大 部 分 進 步 的 開 明 的 資 產 階 級 知 識 分 子 則 試 圖 建 立 與 無 產 階 級 的 聯 盟, 以 爭 取 諸 如 普 選 權 等 各 種 現 代 民 主 憲 政 國 家 的 基 本 元 素 而 新 康 德 主 義 正 可 以 被 視 為 這 種 建 立 資 產 / 無 產 聯 盟 的 努 力 的 理 論 表 述 (Willey, 1978, esp. ch. 1) ( 二 ) 思 想 背 景 黑 格 爾 在 一 八 三 一 年 過 世 之 後, 他 的 御 用 哲 學 大 廈 也 隨 之 迅 速 傾 頹 首 先 崩 塌 的 是 從 可 疑 的 哲 學 理 論 演 繹 出 結 論 而 非 由 耐 5. 馬 克 思 在 共 產 黨 宣 言 中 稱 之 為 封 建 社 會 主 義 (MEW4, 482) 6. 馬 克 思 在 一 八 六 七 年 四 月 廿 四 日 從 漢 諾 威 (Hannover) 寫 信 給 恩 格 斯 說 : 昨 天 俾 士 麥 派 了 他 一 名 爪 牙, 律 師 瓦 內 伯 爾 德 (Warnebold), 來 找 我 ( 此 事 僅 你 我 知 之 ) (MEW31, 290)

146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0/ 第 二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心 研 究 現 象 得 出 結 論 的 自 然 哲 學 (Dampier, 1948: 289; Willey, 1978: 24) 物 理 數 學 光 學 等 自 然 科 學 的 研 究 取 代 了 思 辯 的 自 然 哲 學 而 一 旦 客 觀 精 神 被 挑 戰 瓦 解 了, 則 經 驗 科 學, 尤 其 是 生 理 學, 也 就 乘 勢 直 搗 主 觀 和 絕 對 精 神 領 域 : 要 以 經 驗 方 法 來 研 究 歷 史 人 文 現 象 了 這 也 就 是 一 時 興 起 的 唯 物 主 義 風 潮, 其 代 表 人 物 有 佛 格 特 (Karl Vogt), 摩 雷 霄 (Jacob Moleschott), 畢 希 納 (Ludwig Büchner) 和 蕭 博 (Heinrich Czolbe) 等 7 這 種 唯 物 主 義 的 反 動 也 在 青 年 黑 格 爾 內 部 引 發 了 所 謂 左 翼 與 右 翼 的 對 立, 乃 至 有 著 名 的 費 爾 巴 哈 基 督 宗 教 的 本 質 (Feuerbach, 1956) 對 唯 心 主 義 的 批 判 但 是, 如 同 馬 克 思 與 恩 格 斯 所 指 出 的 : 費 爾 巴 哈 的 唯 物 主 義 並 不 徹 底 : 當 費 爾 巴 哈 是 一 個 唯 物 主 義 者 的 時 候, 他 那 裡 不 出 現 歷 史 ; 而 當 他 去 看 歷 史 的 時 候, 他 不 是 一 個 唯 物 主 義 者 (Deutsche Ideologie, MEW3, 45) 這 個 唯 物 主 義 的 裂 口, 實 即 唯 物 主 義 ( 被 認 為 ) 無 法 安 置 應 然 或 價 值 之 問 題, 以 致 在 提 出 諸 如 人 類 的 理 想 時, 唯 物 主 義 者 就 只 能 變 成 ( 無 歷 史 的 ) 唯 心 主 義 者 這 種 無 法 安 置 應 然 或 價 值 之 問 題, 也 是 許 多 ( 資 產 階 級 ) 哲 學 家 所 無 法 滿 意 的 他 們 既 不 能 同 意 以 黑 格 爾 式 的 唯 心 體 系 來 證 成 或 強 化 普 魯 士 封 建 體 制, 也 無 法 同 意 完 全 以 唯 物 主 義 來 顛 覆 全 部 既 有 秩 序 而 毫 無 餘 地 留 予 人 類 理 想 或 傳 統 價 值 ( 這 些 價 值 對 於 資 產 階 級 新 秩 序 的 建 立 是 有 利 的, 例 如 自 律 守 信 誠 實 等 等 ) 這 樣, 康 德 的 二 元 體 系, 乃 似 乎 順 理 成 章 地 成 了 唯 心 與 唯 物 兩 種 形 上 學 之 外 的 最 佳 選 擇 : 它 一 方 7. Karl Vogt, 1817 Gießen-1895 Geneva, 德 國 動 物 學 家 生 理 學 家, 並 曾 參 加 一 八 四 八 年 法 蘭 克 福 制 憲, 是 一 位 左 翼 政 治 活 動 者 馬 克 思 曾 以 一 本 大 部 頭 書 Herr Vogt (1860, MEW14) 來 回 應 他 的 詆 毀 ;Jacob Moleschott, 1822 Hertogenbosch-1893 Rome, 荷 蘭 生 理 學 家 ; Ludwig Büchner, 1824-1899, 德 國 物 理 與 生 理 學 家 ;Heinrich Czolbe, 1819 Kaczki- 1873 Königsberg, 德 國 物 理 學 家 (Standford, 2005)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147 面 可 以 容 納 所 有 自 然 科 學 的 成 果, 一 方 面 又 能 保 留 道 德 價 值 這 種 新 康 德 的 轉 向, 固 可 追 溯 至 諸 如 特 稜 德 倫 堡 (Trendelenburg) 這 位 歷 史 上 媒 介 了 康 德 與 新 康 德 主 義 的 獨 立 的 體 系 哲 學 家, 以 及 新 的 後 唯 心 哲 學 理 解 的 建 築 師 (Köhnke, 1986: 23), 以 及 何 姆 霍 茲 (Helmholz) 海 姆 (Haym) 等 唯 物 主 義 的 批 判 者 (Köhnke, 1986: 140ff ), 但 是 與 真 正 新 康 德 主 義 的 馬 堡 學 派 的 建 立 有 關 的, 應 屬 郎 格 (Friedrich Albert Lange) ( 三 ) 從 郎 格 到 阿 德 勒 郎 格 並 不 完 全 是 學 院 教 授, 而 更 多 是 以 一 位 政 治 行 動 者 著 稱 於 當 世 他 基 本 上 是 一 位 自 由 主 義 者 與 個 人 主 義 者, 但 是 徘 徊 於 自 由 主 義 與 ( 拉 薩 爾 / 俾 士 麥 的 ) 國 家 社 會 主 義 之 間, 而 尋 求 工 人 運 動 與 資 產 階 級 民 主 間 的 合 作 (Willey, 1978: 83, 91, 92 etc.) 他 的 結 合 了 堅 定 無 畏 地 支 持 工 人 階 級 的 解 放 努 力, 以 及 隨 時 準 備 承 認 錯 誤 和 接 受 新 的 真 理 的 這 種 高 度 科 學 的 無 成 見 態 度 (Bernstein, 1991: 211), 得 到 了 伯 恩 施 坦 的 推 崇 在 一 封 給 缶 蘭 德 (Karl Vorländer) 的 信 中, 伯 恩 施 坦 承 認 自 己 之 所 以 對 新 康 德 主 義 感 興 趣, 是 由 於 艾 立 森 (Ellisen) 的 郎 格 傳, 並 在 黨 刊 新 時 代 (Die Neue Zeit) 上 寫 過 一 系 列 重 視 郎 格 的 文 章 (Willey, 1978: 175) 在 當 過 中 學 教 師 記 者 出 版 商 加 入 社 會 民 主 黨 從 事 工 人 運 動 之 後, 一 八 七 二 年, 郎 格 到 馬 堡 大 學 擔 任 哲 學 教 授, 主 要 講 授 他 多 年 精 心 準 備 的 唯 物 主 義 史 (Lange, 1866), 這 本 書 後 來 也 成 為 他 的 傳 世 名 著 郎 格 授 課 時, 當 時 的 無 薪 講 師 寇 恩 (Hermann Cohen) 曾 是 聽 課 者 之 一 郎 格 推 薦 他 擔 任 正 式 教 職 寇 恩 在 次 年 取 得 教 授 資 格, 並 在 郎 格 一 八 七 五 年 過 世 後, 擔 任 正 式 教 授 (Willey, 1978: 90, 107) 寇

148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0/ 第 二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恩 是 馬 堡 新 康 德 學 派 的 真 正 創 立 者, 而 郎 格 由 於 與 他 的 亦 師 亦 友 的 關 係, 因 此 普 遍 被 認 為 是 馬 堡 學 派 的 奠 基 者 寇 恩 本 身 是 一 位 社 會 主 義 者 但 並 非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他 的 學 生 納 托 普 (Paul Natorp) 與 史 唐 姆 勒 (Rudolf Stammler) 也 都 關 心 民 主 國 家 中 的 社 會 正 義 問 題 (Willey, 1978: 103), 但 未 必 是 社 會 主 義 者 前 者 主 要 關 心 的 毋 寧 是 教 育 問 題, 而 後 者 則 發 展 出 了 重 要 的 法 律 哲 學 理 論 他 們 的 弟 子 如 史 道 丁 格 (Franz Staudinger) 艾 斯 訥 (Kurt Eisner) 史 達 德 樂 (August Stadler) 也 都 致 力 於 把 康 德 因 素 帶 入 政 治 之 中, 但 其 中 缶 蘭 德 可 能 才 是 真 正 意 義 上 的 社 會 主 義 者 甚 至 是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馬 堡 新 康 德 主 義 能 夠 走 出 大 學 象 牙 塔 之 外 而 與 社 會 民 主 運 動 對 話 乃 至 結 合, 缶 蘭 德 居 功 厥 偉 在 馬 堡 畢 業 後, 缶 蘭 德 在 索 林 根 (Solingen) 諾 維 德 (Neuwied) 慕 尼 黑 等 地 擔 任 過 中 學 教 師, 一 九 一 九 年 在 明 斯 特 (Münster) 大 學 預 科 擔 任 職 員 並 兼 教 哲 學 預 科 教 書 的 經 驗 或 許 使 他 有 機 會 把 艱 深 的 康 德 哲 學 給 通 俗 化 同 年, 他 加 入 社 會 民 主 黨, 並 被 選 為 西 伐 利 亞 地 方 議 會 以 及 普 魯 士 邦 議 會 的 議 員 缶 蘭 德 主 編 過 康 德 全 集, 他 的 康 德 : 其 人 其 書 (Vorländer, 1924) 可 能 仍 是 迄 今 最 好 的 康 德 傳 記 (Schnädelbach, 2005: 152) 除 此 之 外, 康 德 與 馬 克 思 (Vorländer, 1926) 也 是 討 論 這 兩 派 哲 學 各 自 迄 於 當 時 的 發 展 史 與 彼 此 關 連 最 詳 盡 的 著 作 但 是 康 德 哲 學 對 社 會 主 義 的 影 響 並 不 僅 止 於 馬 堡 學 派 如 果 馬 堡 學 派 是 從 康 德 哲 學 出 發 向 社 會 主 義 的 邁 進, 那 麼 奧 地 利 馬 克 思 主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149 義 者, 8 尤 其 是 他 們 的 老 學 究 阿 德 勒 (Max Adler), 則 是 從 左 翼 社 會 民 主 的 立 場 出 發 向 康 德 哲 學 投 注 的 青 睞 阿 德 勒 於 一 八 九 六 年 獲 得 法 律 博 士 後 擔 任 律 師 一 九 一 九 年 受 維 也 納 副 市 長 溫 特 (Max Winter) 之 邀, 在 美 泉 (Schönbrunn) 皇 宮 開 辦 一 間 工 人 學 校 這 是 阿 德 勒 此 後 主 要 的 事 業 所 在 他 也 曾 在 維 也 納 大 學 擔 任 教 授 短 期 擔 任 過 下 奧 地 利 地 方 議 會 的 社 民 黨 議 員, 並 長 期 主 編 奧 地 利 社 民 黨 的 馬 克 思 研 究 (Marx-Studien) 不 同 於 馬 堡 哲 學 家 之 強 調 倫 理 領 域 的 獨 立 性, 阿 德 勒 的 重 點 毋 寧 在 於 知 識 論 上 的 改 造, 尤 其 是 先 驗 社 會 (sozialen a priori) 的 概 念 儘 管 從 這 個 概 念 出 發, 也 仍 然 能 夠 對 馬 克 思 主 義 與 倫 理 問 題 有 所 辯 論 四 理 論 脈 絡 新 康 德 主 義 的 興 起, 主 要 是 對 唯 物 主 義 的 反 動 而 它 能 與 社 會 主 義 接 軌, 則 首 先, 它 必 須 與 社 會 主 義 的 要 求 有 某 些 親 近 性 因 為 如 果 它 與 社 會 主 義 扞 格 不 入, 則 就 全 無 對 話 之 可 能 了 其 次, 它 也 必 須 與 社 會 主 義, 尤 其 是 馬 克 思 主 義 或 唯 物 主 義 的 社 會 主 義, 有 所 區 別, 甚 至 是 對 社 會 主 義 有 所 助 益 的 區 別, 因 為 否 則 就 全 無 對 話 之 必 要 了 這 個 區 別, 主 要 在 於 它 從 經 驗 ( 或 知 識 或 實 然 ) 領 域 裡 區 分 出 了 一 個 獨 立 的 超 驗 ( 或 倫 理 或 應 然 ) 領 域 社 會 主 義 若 是 一 種 可 欲 的 目 標, 則 其 可 欲 性 必 須 有 一 個 證 成, 而 康 德 的 超 驗 領 域 正 好 適 合 於 提 供 這 樣 的 證 成 8. Austro-Marxists 是 美 國 社 會 主 義 者 包 丁 (Louis Boudin) 在 一 九 一 四 年 發 明 的 稱 呼 (Kolakowski, 1977: 275) ; 缶 蘭 德 則 稱 之 為 維 也 納 青 年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Wiener Jung-Marxisten) (Vorländer, 1926: 235)

150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0/ 第 二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 一 )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 馬 克 思 主 義 之 親 近 性 如 果 把 康 德 哲 學 依 其 對 人 類 能 力 的 區 分 大 分 為 理 性 ( 知 識 ) 意 志 ( 道 德 或 倫 理 ) 與 情 感 ( 或 歷 史 ) 三 部 分, 則 這 三 部 分 可 以 各 有 其 與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親 近 性 : 1. 方 法 與 知 識 理 論 缶 蘭 德 指 出 : 馬 克 思 和 康 德 的 方 法 或 許 可 以 說 有 一 種 不 自 覺 的 相 似 性 (unbewußter Parallelismus)(Vorländer, 1926: 278): 儘 管 很 可 能 並 沒 有 想 到 康 德 的 [ 三 大 ] 批 判, 但 是 馬 克 思 不 僅 把 他 第 一 部 理 論 性 的 基 本 著 作 命 名 為 政 治 經 濟 學 批 判, 而 且 還 與 批 判 的 奠 基 者 [ 康 德 ] 一 樣 觀 察 到 了 類 似 的 過 程 ( 據 恩 格 斯 的 說 法,) 他 提 出 了 邏 輯 的 抽 象 的 歷 史 研 究 法 康 德 是 從 數 學 和 數 學 化 的 自 然 科 學 之 既 有 命 題 出 發 的, 同 樣, 馬 克 思 在 資 本 論 裡 也 是 從 既 有 的 社 會 科 學 之 概 念 和 事 實 出 發 然 後 予 以 分 析 的 事 實 上, 當 他 用 了 這 樣 的 說 法 這 樣, 看 起 來 就 好 像 在 跟 一 個 先 驗 建 構 打 交 道 似 的 的 時 候, 就 更 讓 人 想 起 康 德 了 (Vorländer, 1926: 291, 239) 不 過, 馬 克 思 和 恩 格 斯 可 能 把 其 他 政 治 和 理 論 工 作 看 得 更 重 要, 所 以 並 沒 有 仔 細 談 他 們 的 方 法 反 而 將 它 一 再 延 後 了 尤 其, 他 們 所 系 出 的 黑 格 爾 對 於 這 種 乏 味 的 知 識 批 判 的 問 題 毫 無 興 趣 (Vorländer, 1926: 290) 儘 管 如 此, 但 是 仍 然 可 以 說 : 他 們 都 同 意 : 知 識 或 科 學 必 須 是 經 驗 的 一 如 阿 德 勒 指 出 : 康 德 哲 學 首 先 是 在 我 們 經 驗 條 件 的 探 索 中 確 立 科 學 知 識 的 這 樣, 經 驗 與 知 識 其 實 是 可 以 互 換 的 概 念, 因 為 科 學 就 只 是 經 驗 的 體 系, 而 經 驗 也 只 是 在 意 識 之 必 然 形 式 中 所 接 獲 的 材 料 之 秩 序 因 此 因 果 觀 察 也 就 是 所 有 嚴 格 意 義 的 科 學 的 基 本 和 唯 一 的 條 件 這 也 是 現 代 社 會 主 義 [ 即 馬 克 思 主 義 ] 所 認 為 的 它 的 社 會 科 學 概 念 之 堅 實 並 經 過 批 判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151 而 確 立 的 基 礎 (Adler, 1981: 409) 把 知 識 或 科 學 限 定 在 經 驗 領 域, 意 味 了 對 形 上 知 識 的 排 拒 這 是 康 德 反 對 萊 布 尼 茲 與 沃 爾 夫 形 上 學 之 所 在, 也 是 馬 克 思 批 判 黑 格 爾 哲 學 之 所 在 2. 歷 史 哲 學 或 歷 史 觀 阿 德 勒 指 出 : 康 德 的 世 界 公 民 觀 點 下 的 普 遍 歷 史 理 念 中 的 歷 史 哲 學 顯 示 了 一 種 與 唯 物 史 觀 的 基 本 想 法 異 常 的 並 且 乍 看 之 下 驚 人 的 親 近 性 (Adler, 1981: 414) 首 先, 馬 克 思 生 產 力 與 生 產 關 係 的 矛 盾 這 種 辯 證 關 係, 其 內 在 的 社 會 心 理 的 方 面 正 是 康 德 的 對 抗 (Antagonismus) 概 念 這 種 由 人 的 社 會 的 非 社 會 性 本 質 所 形 成 的 對 抗, 是 歷 史 的 根 本 動 力, 它 只 能 在 一 個 社 會 形 式 中 發 生, 並 且 驅 動 人 不 斷 從 利 己 主 義 邁 向 更 高 的 存 在 條 件, 如 此 才 造 成 了 進 步 阿 德 勒 指 出, 這 和 馬 克 思 一 樣, 都 是 把 辯 證 還 原 為 人 的 過 程 是 辯 證 的 人 化 (Vermenschlichung der Dialektik)(Adler, 1981: 414f) 其 次, 康 德 的 歷 史 目 的 是 從 因 果 關 係 中 出 現 的, 亦 即 歷 史 的 目 的 論 並 不 與 其 因 果 法 則 相 矛 盾, 反 而 正 是 這 種 法 則 因 素 之 不 可 免 的 結 果 而 馬 克 思 的 歷 史 觀 也 一 樣 : 並 不 是 有 一 個 最 高 的 觀 念 或 一 個 理 性 在 統 治 歷 史, 反 而, 理 性 雖 然 最 終 必 然 實 現, 但 是 只 有 在 一 個 很 長 的 痛 苦 的 發 展 過 程 之 後 才 會 實 現 他 們 都 同 意 : 人 創 造 他 們 的 歷 史, 但 並 不 是 用 意 識 不 是 在 自 己 選 擇 的 前 提 之 下 來 創 造 歷 史, 而 其 結 果 也 並 非 盡 如 他 們 所 願 這 種 歷 史 目 的 論 與 歷 史 因 果 性 之 間 的 關 係, 既 是 康 德 的 也 是 馬 克 思 的 歷 史 哲 學 的 主 要 思 路 第 三, 康 德 與 馬 克 思 的 歷 史 發 展 目 的 也 是 一 樣 的 : 共 產 黨 宣 言 中 每 一 個 人 的 自 由 發 展 是 所 有 人 自 由 發 展 的 條 件 的 協 會, 正 是 康 德 人 得 以 發 展 其 全 部 天 賦 的 憲 法 最 後, 這 種 歷 史 觀 其 實 已 經 解 決 了 如 何 使 理 想 與

152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0/ 第 二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因 果 必 然 性 一 致 的 ( 這 個 馬 克 思 主 義 近 來 面 對 的 ) 問 題 把 一 個 發 展 看 成 一 個 必 然 過 程, 和 把 它 的 目 標 看 成 一 個 有 待 實 現 的 理 想, 兩 者 並 無 矛 盾 因 此, 對 於 必 然 發 展 之 認 知, 是 可 以 變 成 理 想 的, 正 如 康 德 所 說 : 哲 學 的 千 年 福 祉 論, 甚 至 自 己 促 使 理 想 的 來 臨 甚 且, 正 因 為 歷 史 有 因 果 法 則, 所 以 康 德 和 馬 克 思 才 能 希 望 更 有 計 畫 地 更 有 意 識 地 從 而 更 為 理 想 地 去 塑 造 歷 史 這 樣, 歷 史 之 盲 目 的 必 然 (Muß) 就 轉 成 了 一 個 有 意 義 的 應 然 (Soll), 後 者 使 我 們 把 因 果 必 然 性 同 時 也 當 成 ( 變 自 由 了 的 ) 人 的 倫 理 行 動 來 實 現 (Adler, 1981: 415-16) 3. 政 治 與 倫 理 觀 點 康 德 誠 然, 如 缶 蘭 德 一 再 強 調 的, 絕 非 社 會 主 義 者 而 如 果 他 不 想 成 為 一 位 烏 托 邦 主 義 者, 那 麼 他 在 當 時 的 時 代 環 境 下 也 絕 不 可 能 是 社 會 主 義 者 (Vorländer, 1926: 276) 他 的 理 想 毋 寧 是 建 立 一 個 普 遍 法 治 的 公 民 社 會, 其 中 具 有 最 高 度 的 自 由, 因 而 它 的 成 員 間 也 具 有 徹 底 的 對 抗 性, 但 同 時 這 種 自 由 的 界 限 卻 又 具 有 最 精 確 的 規 定 和 保 證, 從 而 這 一 自 由 就 可 以 與 別 人 的 自 由 共 存 共 處 (IzaG, A395) 缶 蘭 德 認 為 這 是 一 種 亞 當 斯 密 加 上 ( 更 多 是 ) 盧 梭 的 國 家 構 想 (Vorländer, 1926: 276), 亦 即 一 種 ( 資 產 階 級 ) 民 主 派 的 思 想 是 馬 克 思 早 在 一 八 四 三 年 就 拒 絕 的, 儘 管 如 上 所 引, 阿 德 勒 卻 認 為 這 是 馬 克 思 和 康 德 所 共 同 的 歷 史 目 的 但 是 康 德 也 並 非 對 於 未 來 的 社 會 國 家 毫 無 預 感 : 在 一 些 個 別 段 落 中, 康 德 曾 提 及 諸 如 階 級 國 家 土 地 的 原 始 共 有 甚 或 遠 邁 法 治 國 之 外 的 有 機 體 國 家... 等 等 觀 念 (Vorländer, 1926: 27-29) 這 些 零 星 的 點 到 為 止 的 意 見, 當 然 不 足 以 成 為 康 德 與 馬 克 思 之 間 的 共 通 點 但 是, 撇 開 這 些 就 內 容 來 看 的 相 似 與 不 相 似 不 談, 就 形 式 來 說, 阿 德 勒 認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153 為 : 康 德 的 倫 理 學 對 馬 克 思 主 義 或 社 會 主 義 的 意 義 並 不 在 於 它 在 內 容 上 有 哪 些 要 求 與 社 會 主 義 一 致, 而 在 於 它 首 次 使 得 倫 理 評 價 的 標 準 之 確 立 成 為 可 能, 並 因 而 使 我 們 能 夠 把 人 類 意 志 的 因 果 性 不 再 看 成 在 歷 史 必 然 性 的 計 算 中 無 規 定 的 或 無 法 規 定 的 因 素, 反 而 毋 寧 看 成 是 在 歷 史 必 然 性 的 計 算 中 一 個 確 定 方 向 的 (richtungsbestimmten) 因 素 康 德 的 倫 理 學 把 倫 理 的 應 然 義 務, 解 釋 成 對 於 意 願 之 普 遍 立 法 的 意 識 ( Bewußtsein einer allgemeinen Gesetzgebung des Wollens), 以 致 根 據 著 名 的 無 上 命 令 的 指 示, 任 何 與 倫 理 有 關 的 行 為 的 原 則, 都 必 須 與 意 願 的 普 遍 法 則 一 致 (Adler, 1981: 416-17) 這 種 必 須 一 致 並 不 是 通 常 所 謂 的 應 該 一 致, 而 是 法 則 上 的 必 然 一 致, 因 而 其 實 是 一 種 因 果 關 係 一 個 科 學 的 領 域 從 所 有 意 志 之 匯 聚 點 (Richtpunkt) [ 案 即 應 然 ] 與 實 際 發 生 的 事 [ 案 即 實 然 ] 的 緊 張 之 間, 會 產 生 出 一 個 持 久 的 動 力, 使 行 為 [ 案 即 實 然 ] 和 義 務 [ 案 即 應 然 ] 之 間 愈 來 愈 趨 一 致 阿 德 勒 舉 例 說 : 在 一 個 階 級 分 化 的 社 會 中, 如 果 在 統 治 階 級 的 意 識 中 完 全 沒 有 這 種 對 行 動 者 來 說 的 [ 應 然 與 實 然 的 ] 緊 張 關 係, 因 為 他 幾 乎 在 直 覺 上 就 把 人 的 視 野 限 定 在 他 所 屬 階 級 的 利 益 領 域 裡 了, 那 麼, 這 種 [ 應 然 與 實 然 的 ] 矛 盾 就 會 由 被 統 治 階 級 愈 來 愈 強 烈 地 感 受 到, 而 最 終, 這 種 對 於 [ 應 然 與 實 然 的 ] 矛 盾 的 意 識 也 會 迫 使 統 治 階 級 接 受 (Adler, 1981: 417) 社 會 發 展 之 所 以 愈 來 愈 滿 足 倫 理 的 要 求, 並 不 是 因 為 人 愈 來 愈 道 德 了, 而 是 因 為 倫 理 的 本 身 只 不 過 是 人 的 社 會 脈 絡 統 一 性 的 另 一 種 表 達 而 已 並 不 是 出 於 倫 理 的 要 求, 所 以 發 展 出 了 新 的 社 會 狀 況, 而 是 由 於 人 的 社 會 脈 絡 改 變 了, 所 以 這 種 改 變 才 必 須 在 意 識 中 作 為 倫 理 要 求 來 公 告 周 知 (Adler, 1981) 康 德 倫 理 學 所 教 給 我 們 的, 也 就 是 這 種 意 志 的 法 則, 或 者 說 意 志 在 倫 理 問 題 上

154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0/ 第 二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的 必 然 方 向 而 它 既 然 和 社 會 關 係 同 樣 是 或 是 同 樣 一 個 歷 史 的 因 果 過 程, 則 它 與 馬 克 思 主 義 之 強 意 識 型 態 領 域 沒 有 獨 立 性 反 而 必 須 受 基 礎 之 規 定, 也 就 不 謀 而 合 了 ( 二 )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 馬 克 思 主 義 之 差 異 如 果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 馬 克 思 主 義 真 的 完 全 不 謀 而 合, 則 也 就 沒 有 任 何 結 合 兩 者 的 必 要 了, 因 為 這 將 會 是 一 個 美 妙 的 和 諧, 他 所 要 的, 也 正 是 她 所 要 的 (KdpV, A51) 反 而, 兩 者 的 差 異, 或 許 才 是 新 康 德 主 義 所 在 意 的 而 也 正 是 在 阿 德 勒 認 為 康 德 與 馬 克 思 一 致 的 這 個 倫 理 學 範 圍 裡, 多 數 新 康 德 主 義 者 看 到 了 兩 者 截 然 的 差 異 或 者 應 該 說 : 阿 德 勒 其 實 是 以 一 種 很 獨 特 的 方 式 詮 釋 了 康 德 的 倫 理 學 ( 以 及 馬 克 思 理 論 ), 而 如 果 不 採 取 這 種 詮 釋, 則 康 德 倫 理 學 就 會 以 一 種 與 馬 克 思 主 義 迥 異 的 面 貌 出 現 簡 言 之, 康 德 區 分 了 應 然 與 實 然, 而 馬 克 思 則 否 9 1. 為 什 麼 (Warum) 和 為 了 甚 麼 (Wozu) 從 郎 格 起, 新 康 德 學 派 就 力 圖 繼 續 康 德 的 批 判 方 法, 尤 其 是 對 於 實 然 與 應 然 的 區 分, 來 對 抗 當 時 的 唯 物 主 義 他 們 不 認 為 心 理 學 和 生 理 學 可 以 用 來 解 釋 人 類 的 意 識 活 動, 現 代 心 理 學 和 生 理 學 顯 示 了 : 物 理 科 學 家 所 研 究 的 世 界, 是 一 個 依 賴 於 我 們 的 感 知 的 世 界 ; 它 並 沒 有 獨 立 的 存 在 即 使 觀 察 者 也 並 非 只 是 它 的 反 映 者 而 已 (Russel, 1925: vi) 寇 恩 稱 呼 郎 格 是 康 德 世 界 觀 的 門 徒, 面 對 著 兩 個 當 時 主 要 的 挑 戰 : 既 要 把 科 學 奠 基 於 它 自 己 適 當 的 基 礎 9. 馬 克 思 主 義 缺 乏 或 不 需 要 倫 理 基 礎, 是 第 二 國 際 時 代 ( 亦 即 新 康 德 主 義 崛 起 的 時 代 ) 普 遍 的 觀 點 在 一 八 四 四 年 經 濟 學 哲 學 手 稿 於 一 九 三 二 年 出 版 之 後, 此 一 觀 點 遂 受 到 了 挑 戰 相 關 討 論 可 參 見 Fromm (1963); von Magnis (1975)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155 上, 又 要 用 社 會 主 義 的 倫 理 理 想 來 喚 起 群 眾 (Willey, 1978:96) 而 這 之 所 以 是 兩 個 挑 戰, 正 是 因 為 單 單 的 科 學 並 不 足 以 成 為 一 種 理 想 來 喚 起 群 眾 同 理, 如 果 馬 克 思 社 會 主 義 要 成 為 一 種 理 想, 則 其 理 想 性 也 不 能 奠 基 於 科 學, 否 則 勢 必 成 為 一 種 教 條 而 這 是 無 論 馬 克 思 本 人 或 是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都 不 願 意 的 結 果 為 了 免 除 這 種 教 條 的 命 運, 缶 蘭 德 建 議 把 馬 克 思 的 唯 物 主 義 還 原 為 科 學, 一 種 方 法 研 究 的 導 線 科 學 的 觀 點, 而 且 不 是 用 來 解 釋 世 界 上 所 有 可 能 的 東 西, 諸 如 自 然 科 學 的 發 現 或 是 數 學 定 理, 而 是 用 來 解 釋 社 會 歷 史 的 發 展, 亦 即 它 只 是 一 種 歷 史 理 論, 研 究 的 是 社 會 發 展 的 原 因, 以 及 相 關 的 觀 念 的 發 生 原 因 這 種 理 論, 甚 或 只 作 為 研 究 假 設, 是 與 任 何 奠 基 於 科 學 基 礎 之 上 的 哲 學 都 一 樣 的 (Vorländer, 1926: 282) 但 是, 這 樣 的 科 學 儘 管 或 許 成 果 豐 富, 卻 未 能 在 哲 學 上 思 慮 殆 盡 從 純 粹 起 源 因 果 的 推 論 中, 或 是 用 德 文 說 : 從 對 於 事 物 變 化 的 原 因 性 解 釋 中, 是 不 能 產 生 哲 學 的, 遑 論 要 以 它 來 為 社 會 主 義 提 供 理 由 因 為 科 學 的 因 果 法 則 終 有 窮 時, 為 什 麼 的 問 題 最 終 一 定 會 到 達 一 個 點, 是 科 學 家 必 須 說 我 不 知 道 的 這 時 就 會 有 另 一 種 問 問 題 的 方 式 : 為 了 甚 麼 ( 此 亦 勞 思 光 先 生 所 謂 窮 智 見 德 之 義 )( 勞 思 光,1986: 226-31) 在 這 個 問 題 下, 研 究 的 不 再 是 原 因 (causa), 而 是 手 段 和 目 的 (telos), 這 是 意 志 和 行 動 的 領 域, 而 非 自 然 物 理 的 領 域 因 果 論 和 目 的 論, 因 此 是 兩 種 根 本 不 同 的 觀 點 方 法 和 問 問 題 的 方 式 這 種 區 分, 是 青 年 馬 克 思 也 知 道 的 : 解 釋 世 界 不 同 於 改 變 世 界, 只 不 過 他 後 來 的 理 論 沒 有 或 沒 有 足 夠 地 繼 續 這 個 區 分 而 已 (Vorländer, 1926: 282-83) 缶 蘭 德 把 前 一 種 馬 克 思 式 的 方 法 稱 為 發 展 歷 史 的 經 濟 的,

156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0/ 第 二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把 後 一 種 康 德 式 的 方 法 稱 為 知 識 批 判 的 倫 理 的 而 由 於 發 展 歷 史 的 與 知 識 批 判 的 其 實 有 某 種 親 近 性 ( 都 是 所 謂 科 學 或 方 法 ), 所 以 主 要 差 別 其 實 在 經 濟 的 和 倫 理 的 (Vorländer, 1926: 278) 2. 寇 恩 的 倫 理 社 會 主 義 : 由 無 上 命 令 推 衍 出 社 會 主 義 寇 恩 延 續 了 郎 格 對 唯 物 主 義 批 判 的 精 神, 而 更 進 一 步 把 意 識 提 高 到 一 個 比 郎 格 更 高 的 層 次, 甚 至 比 康 德 走 得 更 遠, 把 心 靈 (Mind) 抬 高 到 幾 乎 黑 格 爾 式 的 高 度, 認 為 思 想 不 僅 規 定 了 感 性 經 驗 的 形 式, 而 且 還 產 生 了 它 自 己 的 實 在 (Willey, 1978: 108) 這 種 對 意 識 心 靈 或 思 想 的 強 調 與 某 種 程 度 的 改 造, 主 要 在 於 把 康 德 式 的 個 人 轉 換 為 社 會 存 在 寇 恩 問 道 : 人 (human person) 是 甚 麼 呢 ; 他 是 個 人 (individual) 嗎? 當 然 他 不 僅 是 個 人 ; 他 也 立 足 於 一 個 多 數 (Mehrheit) 或 許 多 多 數 之 中 的 行 列 裡 而 且 也 不 只 於 此 ; 他 只 有 在 全 體 (Allheit) 之 中 才 能 完 成 他 存 在 的 圈 圈 這 個 全 體 也 有 許 多 程 度 和 層 次, 一 直 達 到 一 個 真 正 的 統 一, 亦 即 人 性, 而 這 也 同 時 是 一 個 永 恆 的 新 起 點 (Cohen, 1904: 8. cited in Linden, 1988: 206) 寇 恩 的 論 證 可 以 歸 結 為 : 首 先, 個 人 永 遠 是 在 各 種 集 體 之 中 運 作 的, 因 此 道 德 基 本 上 是 社 會 的 其 次, 一 個 人 的 行 為 如 果 只 以 自 己 的 特 殊 性 或 其 所 屬 團 體 的 特 殊 性 為 唯 一 的 導 向, 則 他 的 行 為 不 會 是 真 正 道 德 的 行 為 ; 因 為 道 德 目 的 是 所 有 個 人 意 志 之 整 體 或 統 一 的 人 性 因 此, 第 三, 個 人 要 完 成 他 存 在 的 圈 圈, 亦 即 其 自 主 性, 就 必 須 把 最 高 層 次 的 整 體 性 的 理 想 人 性 當 成 他 自 己 意 志 與 行 為 的 鏡 子 和 目 標 第 四, 要 實 現 自 主 性, 就 必 須 實 現 人 性 必 須 把 多 數 轉 化 成 整 體 這 種 人 性 理 想 不 僅 是 開 頭, 也 是 目 的, 亦 即, 道 德 是 一 個 永 遠 進 行 中 的 過 程 最 後, 道 德 與 歷 史 的 主 體, 並 非 作 為 個 人 的 個 人, 而 是 作 為 集 體 之 部 分 的 個 人 倫 理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不 是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157 個 人 問 題, 而 是 個 人 與 集 體 之 間 的 衝 突, 它 的 任 務 是 在 理 論 上 和 實 踐 上 去 調 和 兩 者 (Linden, 1988: 206-07) 以 人 性 為 道 德 目 的, 當 然 是 延 續 了 康 德 的 人 當 目 的 的 無 上 命 令 但 是 把 人 理 解 為 社 會 人 的 觀 點, 雖 然 也 延 續 了 康 德 的 社 會 的 非 社 會 性 或 個 人 行 為 格 準 必 須 符 合 普 遍 法 則 的 觀 點, 卻 由 於 把 比 重 拉 往 社 會 或 普 遍 的 方 向, 因 此 寇 恩 的 道 德 主 體 乃 不 再 是 我 而 是 我 們 這 種 主 體 最 適 當 的 理 解, 應 是 法 人 (legal person), 而 合 作 社 (Genossenschaft) 又 應 是 法 人 最 好 的 模 範 (Linden, 1988: 210) 由 於 遵 從 人 當 目 的 的 無 上 命 令, 因 此 寇 恩 指 責 資 本 主 義 只 把 工 人 當 作 ( 達 成 資 本 家 目 的 的 ) 工 具, 並 且 進 而 主 張 一 種 合 作 社 會 主 義, 人 作 為 目 的 具 有 優 先 性 的 這 個 想 法, 成 為 了 社 會 主 義 的 想 法, 它 把 每 個 人 都 定 義 為 目 的 本 身 (Cohen, 1904: 321. cited in Linden, 1988: 223) 換 言 之, 從 無 上 命 令 出 發, 僅 僅 只 需 要 把 個 人 轉 為 社 會 人, 亦 即 把 個 人 的 無 上 命 令 轉 變 成 社 會 的 無 上 命 命, 則 ( 寇 恩 的 ) 康 德 哲 學 就 已 經 可 以 主 張 普 選 權 因 為 所 有 人 都 應 該 成 為 政 治 上 的 共 同 立 法 者 (colegislator) 主 張 合 作 社 制 度 因 為 所 有 人 都 應 該 在 經 濟 上 共 同 決 定 他 們 的 目 標 等 等 了, 正 好 毋 須 借 助 於 任 何 唯 物 主 義 的 歷 史 解 釋 或 價 值 理 論 : 而 所 有 這 些 ( 普 選 合 作 社 拋 棄 唯 物 主 義 ), 其 實 也 都 與 當 時 德 國 社 民 黨 內 拉 薩 爾 派 與 修 正 主 義 派 的 主 張 相 近 3. 唯 物 主 義 的 倫 理 觀 如 果 在 應 然 與 實 然 的 二 分 下, 寇 恩 可 以 單 獨 從 應 然 面 推 衍 出 社 會 主 義, 則 顯 然, 單 獨 從 實 然 面 出 發, 也 可 以 發 展 出 某 種 倫 理 觀 點 這 主 要 是 由 正 統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擔 負 的 任 務 例 如 考 茨 基 (Karl Kautsky) 在 其 馬 克 思 主 義 與 倫 理 ( Marxism and Ethics ) 一

158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0/ 第 二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文 (1983) 中, 就 遵 循 馬 克 思 基 礎 決 定 上 層 建 築 的 思 維, 強 調 道 德 或 意 識 型 態 上 層 建 築 的 依 賴 性 : 道 德 標 準 隨 著 社 會 而 改 變, 但 並 不 是 與 社 會 需 要 同 樣 不 斷 地 同 其 幅 度 同 其 方 式 同 其 程 度 地 改 變 它 們 之 所 以 被 承 認 和 經 驗 為 ( 已 被 接 受 的 ) 道 德 標 準, 只 是 因 為 它 們 已 經 成 為 了 共 同 的 實 際 但 是, 一 旦 它 們 這 樣 被 固 定 下 來 成 為 規 範, 它 們 就 可 以 繼 續 長 期 地 領 有 一 種 獨 立 的 存 在 儘 管 技 術 仍 不 斷 在 進 步 生 產 方 式 仍 不 斷 在 發 展 社 會 需 要 也 不 斷 在 轉 變 (Kautsky, 1983: 33) 這 種 對 於 道 德 規 範 或 所 謂 精 神 力 量 的 依 賴 性 的 強 調, 並 不 拒 絕 在 一 定 的 時 期 裡 經 濟 領 域 與 精 神 上 層 建 築 之 間 確 實 有 互 動 關 係 的 存 在, 或 是 道 德 也 可 以 掖 進 經 濟 與 社 會 的 發 展 (Kautsky, 1983: 34) 問 題 只 是 : 當 基 礎 改 變 之 後 ( 因 為 技 術 仍 不 斷 在 進 步 生 產 方 式 仍 不 斷 在 發 展 社 會 需 要 也 不 斷 在 轉 變 ), 原 本 的 道 德 規 範 ( 它 們 長 期 地 領 有 一 種 獨 立 的 存 在 ) 如 果 無 法 適 應 這 種 改 變, 它 就 只 能 成 為 社 會 發 展 的 阻 礙, 而 必 須 本 身 被 改 變 這 時, 任 何 ( 新 提 出 來 的 ) 道 德 理 想, 就 只 不 外 乎 是 既 有 現 況 的 反 對 派 所 提 上 檯 面 的 各 種 希 望 與 渴 望 的 結 叢, 而 在 階 級 社 會 的 現 況 下, 這 些 理 想 是 否 能 據 有 任 何 社 會 力 量, 端 視 它 是 否 能 成 為 階 級 理 想 道 德 理 想 只 有 作 為 階 級 鬥 爭 的 推 動 力 量, 才 能 有 影 響 力 才 能 是 翻 轉 現 實 的 有 力 槓 桿 (Kautsky, 1983: 41) 這 也 意 味 著 : 如 果 只 是 哲 學 家 自 己 一 個 人 閉 門 造 車 依 據 所 謂 普 遍 理 性 或 普 遍 原 則 來 構 想 出 任 何 普 遍 規 範, 而 不 圖 或 無 法 使 之 與 現 實 的 階 級 力 量 接 軌, 則 都 是 無 謂 的 考 茨 基 並 不 排 斥 理 想, 尤 其 似 乎 暗 示 : 法 國 大 革 命 所 揭 櫫 的 自 由 平 等 博 愛 的 理 想, 既 是 過 去 所 有 階 級 鬥 爭 的 目 標, 也 可 以 是 無 產 階 級 鬥 爭 的 目 標 (Kautsky, 1983: 39) 歷 史 唯 物 主 義 並 沒 有 提 出 任 何 新 的 理 想, 而 是 根 據 對 於 財 產 和 生 產 的 不 同 視 角 而 對 這 些 理 想 的 內 容 有 不 同 的 認 定 例 如 基 督 教 所 謂 的 平 等 是 大 家 平 分 財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159 產 以 便 消 費 ; 法 國 大 革 命 所 謂 的 平 等 是 私 有 財 產 權 的 平 等, 私 有 財 產 被 宣 布 為 神 聖 不 可 侵 犯 的 ; 而 社 會 民 主 主 義 的 平 等 則 是 財 產 的 社 會 化 是 所 有 人 對 社 會 勞 動 產 物 的 平 等 權 利, 等 等 諸 如 此 類 (Kautsky, 1983: 40) 這 些 理 想 的 各 自 內 容, 顯 然 都 受 到 當 時 各 自 歷 史 社 會 條 件 的 制 約, 而 非 它 們 本 身 有 甚 麼 發 展 科 學 社 會 主 義 的 貢 獻, 毋 寧 在 於 指 認 出 了 現 在, 已 經 有 了 經 濟 的 條 件, 可 以 來 達 成 那 些 懸 諸 過 去 所 有 社 會 改 革 者 面 前 但 卻 始 終 沒 有 達 成 的 道 德 理 想 了 : 現 在, 在 世 界 歷 史 中, 我 們 首 次 可 以 把 這 些 理 想 看 成 是 經 濟 發 展 的 必 然 產 物 了, 亦 即 階 級 的 消 滅 (Kautsky, 1983: 44) 考 茨 基 的 這 種 能 捉 老 鼠 就 / 才 是 好 貓 的 實 用 主 義 立 場, 強 調 的 是 : 任 何 道 德 理 想 都 不 可 能 脫 離 社 會 實 際 需 求, 而 由 別 有 所 在 的 標 準 來 決 定 反 之, 一 種 理 想 之 所 以 是 社 會 理 想, 一 定 只 是 因 為 它 符 合 了 社 會 實 際 需 要 康 德 哲 學 家 們 由 於 正 是 企 圖 從 脫 離 社 會 脈 絡 的 無 上 命 令 出 發 的, 所 以 他 們 從 沒 能 向 我 們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 哪 種 倫 理 是 比 較 有 價 值 的 : 資 產 階 級 的 還 是 無 產 階 級 的? 如 果 一 個 人 認 為 資 產 階 級 社 會 所 提 供 的 形 式 是 唯 一 可 能 實 現 普 遍 法 則 體 系 的 形 式.., 那 麼 他 就 會 認 為 資 產 階 級 倫 理 中 體 現 了 比 較 多 的 道 德 性, 反 之, 如 果 一 個 人 相 信 社 會 主 義 生 產 方 式 愈 來 愈 可 能 而 且 必 然 了, 那 麼 他 很 可 能 得 出 結 論 說 : 普 遍 法 則 體 系 的 可 能 性 判 準 也 很 可 以 用 於 社 會 主 義 (Kautsky, 1983: 51f) 純 從 無 上 命 令 出 發, 既 可 支 持 也 可 以 反 對 社 會 主 義 ; 但 是 同 樣 的 但 方 向 相 反 的 批 評 : 歷 史 唯 物 主 義 既 可 照 顧 無 產 階 級 也 可 照 顧 資 產 階 級 的 利 益, 似 乎 也 可 以 成 立 ( 缶 蘭 德 正 是 這 樣 批 評 的 見 下 ) 這 個 異 口 同 聲 對 對 方 缺 陷 的 指 稱, 似 乎 正 好 證 明 了 缶 蘭 德 補 充 論 的 正 確 或 適 當, 這 種 補 充 論, 如 果 借 用 康 德 的 名 句, 則 或 許

160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0/ 第 二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可 以 表 述 為 : 沒 有 康 德 的 馬 克 思 是 盲 目 的 沒 有 馬 克 思 的 康 德 是 空 洞 的 4. 缶 蘭 德 : 康 德 倫 理 學 與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相 互 補 充 既 然 應 然 與 實 然 是 兩 個 不 可 化 約 的 領 域, 則 寇 恩 的 只 從 應 然 面 出 發 的 社 會 主 義, 與 考 茨 基 只 從 實 然 面 出 發 的 社 會 主 義, 就 似 乎 都 未 免 只 是 一 偏 因 此 缶 蘭 德 指 出 : 如 果 要 有 一 個 可 長 可 久 的 社 會 主 義 哲 學, 那 麼 它 必 須 包 含 兩 條 首 先 它 不 能 像 過 去 幾 世 紀 裡 那 樣 滿 足 於 只 在 腦 袋 裡 想 像 出 來 的 烏 托 邦 之 夢, 反 而 必 須 掌 握 一 種 可 靠 的 方 法, 去 認 識 社 會 性 的 東 西 (soziale Dinge) 在 經 濟 與 歷 史 過 程 中 的 實 際 狀 況 (wie er ist) 對 此, 馬 克 思 主 義 無 疑 已 經 提 供 了 一 些 主 要 的 部 分, 它 們 是 不 應 該 再 被 拋 棄 的 但 是 這 種 認 知 上 的 社 會 主 義 必 須 繼 之 以 一 種 事 實 上 (Tat) 的 社 會 主 義, 這 是 馬 克 思 自 己 所 打 算 而 且 主 要 也 在 外 在 世 界 中 鋪 平 了 道 路 的, 只 不 過 並 沒 有 為 它 奠 定 科 學 基 礎 但 是, 第 二, 這 樣 一 種 事 實 上 的 社 會 主 義 不 能 耽 於 一 種 純 僅 歷 史 與 經 濟 的 理 論 ( 儘 管 它 是 最 有 洞 察 力 最 有 成 果 的 理 論 ), 反 而 必 須 提 出 這 樣 的 問 題 : 如 果 社 會 主 義 不 想 只 是 盲 目 的 ( 因 為 缺 乏 目 標 和 方 向 ), 那 麼, 它 所 必 須 和 應 該 追 求 的 終 極 目 標 究 竟 是 甚 麼? 對 這 個 問 題, 只 能 由 一 個 應 然 的 哲 學 換 言 之 一 種 倫 理 學, 來 回 答 恩 格 斯 所 謂 躍 向 自 由 馬 克 思 所 謂 合 目 的 而 有 組 織 的 行 為, 都 不 能 被 推 往 一 個 不 確 定 的 未 來, 反 而 必 須 現 在 就 在 經 濟 法 律 與 教 育 上 開 始 (Vorländer, 1926: 299) 換 言 之, 缶 蘭 德 認 為 : 應 然 與 實 然 是 社 會 主 義 不 可 偏 廢 的 兩 翼 馬 克 思 的 科 學 的 唯 物 主 義 的 ( 缶 蘭 德 認 為 它 與 科 學 應 是 互 換 的 概 念 ) 方 法 可 以 提 供 對 於 事 實 的 認 識, 使 社 會 主 義 不 流 於 烏 托 邦 的 空 想 ; 而 康 德 的 倫 理 的 應 然 的 哲 學 則 可 以 提 供 終 極 目 標 ( 甚 至 也 提 供 實 現 社 會 主 義 使 社 會 主 義 成 為 事 實 [Tat] 之 動 力 ), 使 社 會 主 義 不 流 於 盲 目 如 果 面 對 各 種 相 互 牴 觸 的 應 然 方 向 時 不 問 我 們 該 怎 麼 走, 那 麼 唯 物 主 義 其 時 也 可 以 關 心 工 人 階 級 之 敵 人 照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161 顧 資 產 階 級 之 利 益 一 如 ( 作 為 科 學 的 ) 達 爾 文 主 義 (Vorländer, 1926: 289) 而 康 德 的 普 遍 法 則 或 目 的 王 國, 其 實 只 是 一 個 空 洞 形 式, 一 個 引 導 星 (Leitstern) 一 個 人 類 的 倫 理 運 動 中 必 須 採 用 的 終 極 目 標 一 個 永 遠 的 任 務, 10 而 它 的 內 容 則 永 遠 必 須 由 其 時 代 的 要 求 (Erfordernissen) 來 提 供 (Vorländer, 1926: 287) 在 這 個 意 義 上, 雖 然 缶 蘭 德 所 得 出 的 結 論 是 : 由 於 歷 史 唯 物 主 義 作 為 科 學 尚 不 足 以 為 社 會 主 義 奠 基, 因 此 需 要 康 德 倫 理 學 的 補 充 (Ergänzung) 但 並 非 替 代 (Ersetzung), 而 是 把 一 個 新 的 東 西 加 進 去 (Hinzufügung)(Vorländer, 1926: 289), 但 是, 其 實 反 過 來 也 可 以 說 : 由 於 康 德 倫 理 學 只 是 空 洞 形 式, 從 這 個 空 洞 形 式 出 發, 也 可 以 成 立 某 種 資 產 階 級 的 自 由 主 義 一 如 康 德 本 人 和 後 來 一 九 七 年 代 的 羅 爾 斯, 所 以, 它 也 同 樣 需 要 歷 史 唯 物 主 義 的 補 充, 才 能 為 社 會 主 義 奠 基 當 然, 缶 蘭 德 是 以 康 德 主 義 的 立 場 對 馬 克 思 社 會 主 義 提 出 補 充 要 求 的 從 康 德 的 立 場, 則 考 茨 基 的 實 用 主 義 式 的 倫 理 觀 顯 然 是 不 足 的, 因 為 它 無 法 回 答 甚 麼 構 成 了 (ausmacht) 倫 理 理 想 的 本 質 道 德 感 的 本 質? 反 而 只 能 回 答 兩 者 的 原 因 (Vorländer, 1926: 244f) 缶 蘭 德 這 裡 使 用 的 原 因 (Ursachen) 可 能 未 必 能 準 確 表 達 考 茨 基 的 觀 點 如 上 所 述, 考 茨 基 強 調 的 問 題 其 實 是 : 道 德 理 想 如 果 要 成 為 某 種 具 有 力 量 的 社 會 理 想, 則 它 必 須 滿 足 的 社 會 條 件 是 甚 麼 例 如 自 由 平 等 博 愛 的 理 想, 在 法 國 大 革 命 時 之 所 以 成 10. 缶 蘭 德 這 裡 使 用 的 加 引 號 的 字 彙 運 動 終 極 目 標 任 務, 都 明 顯 呼 應 著 伯 恩 施 坦 的 口 號 : 終 極 目 標 對 我 來 說 甚 麼 都 不 是, 運 動 就 是 一 切, 以 及 他 的 書 名 : 社 會 主 義 的 前 提 與 社 會 民 主 黨 的 任 務 只 是, 對 缶 蘭 德 來 說, 終 極 目 標 顯 然 並 非 甚 麼 都 不 是 (nichts), 也 顯 然 並 非 與 運 動 無 關 因 而 可 以 置 之 不 理 的 東 西, 反 而 正 好 就 是 社 民 黨 的 任 務

162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0/ 第 二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為 普 遍 接 受 的 理 想, 是 因 為 它 滿 足 了 當 時 資 本 主 義 發 展 後 資 產 階 級 私 有 財 產 的 要 求 ( 或 者 說 : 這 種 理 想 之 所 以 普 遍 被 接 受, 是 以 滿 足 私 有 財 產 之 要 求 為 條 件 的 ) 而 同 樣 的 要 求, 在 轉 化 了 內 容 ( 例 如 從 私 有 財 產 權 的 平 等 轉 化 成 財 產 社 會 化 ) 之 後, 由 於 符 合 經 濟 發 展 所 帶 來 的 社 會 狀 況 的 改 變 符 合 無 產 階 級 的 需 要, 所 以 也 可 以 被 接 受 為 道 德 價 值 ( 或 者 說 : 它 之 所 以 被 接 受 為 道 德 價 值, 是 以 符 合 無 產 階 級 之 需 要 為 條 件 的 ) 考 茨 基 這 裡 的 解 釋 並 非 因 果 解 釋, 因 為 它 為 道 德 理 想 成 為 被 普 遍 接 受 的 這 個 事 實 加 上 了 社 會 條 件 的 限 制, 但 是 並 沒 有 把 社 會 基 礎 的 改 變 當 成 原 因 這 雖 然 或 許 只 是 細 微 的 差 異, 但 是 可 能 會 使 缶 蘭 德 乃 至 所 有 新 康 德 主 義 者 對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理 解 乃 至 批 評 都 顯 得 有 問 題 無 論 如 何, 這 並 不 妨 礙 缶 蘭 德 所 說 : 馬 克 思 主 義 並 不 追 問 道 德 本 質 的 問 題 如 果 這 個 問 題 指 的 是 : 在 決 定 某 種 價 值 ( 例 如 自 由 平 等 博 愛 ) 究 竟 可 欲 與 否 或 何 以 可 欲 時, 除 了 它 的 效 用 之 外, 還 需 要 甚 麼 其 他 的 ( 形 上 的 普 遍 的 必 然 的 ) 理 由 作 為 根 據 五 結 論 : 一 個 未 決 的 問 題 康 德 與 社 會 主 義 會 相 互 吸 引, 當 然 是 一 個 特 定 歷 史 條 件 下 的 產 物, 甚 至 是 出 於 非 常 實 用 的 理 由 正 是 偶 然 性 既 使 得 它 們 一 時 邂 逅, 也 使 它 們 終 究 分 道 揚 鑣 這 種 偶 然 性 不 只 是 歷 史 的, 也 是 理 論 的 :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之 間, 只 有 外 部 的 關 聯, 而 無 內 在 必 然 的 連 繫 此 亦 所 以 例 如 寇 恩 和 考 茨 基 可 以 各 自 ( 不 理 對 方 而 ) 發 展 出 一 套 社 會 主 義 的 論 述, 此 亦 所 以 例 如 缶 蘭 德 可 以 拿 兩 者 來 相 互 補 充 但 是 既 然 缺 乏 內 在 必 然 連 繫, 則 這 種 補 充 儘 管 在 一 定 歷 史 條 件 下 顯 得 理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163 所 當 然, 但 是 一 旦 條 件 改 變, 則 它 多 少 就 顯 得 任 意 了 : 康 德 寧 或 確 實 需 要 補 充, 但 補 充 者 未 必 是 馬 克 思 ; 馬 克 思 寧 或 確 實 需 要 倫 理 學, 但 未 必 是 康 德 的 然 而, 這 個 嫁 接 的 歷 史 條 件 果 然 過 去 了 嗎? 康 德 與 社 會 主 義 或 馬 克 思 主 義 果 真 只 有 外 部 的 偶 然 關 係 嗎? 當 今 的 世 界 仍 然 充 滿 了 各 種 ( 康 德 所 謂 的 ) 衝 突 (Antagonismus), 而 對 付 這 種 衝 突, 當 道 的 似 乎 也 是 多 元 或 相 互 尊 重 這 類 的 美 利 堅 共 識 它 或 許 可 以 在 康 德 目 的 王 國 的 無 上 命 令 中 找 到 根 源 但 是 很 明 顯 的 : 第 一, 這 種 對 待 衝 突 的 方 式, 預 設 的 是 一 種 原 子 式 的 個 人, 第 二, 多 元 或 尊 重 的 態 度 是 在 一 個 獨 立 的 道 德 領 域 中 從 一 種 抽 象 的 原 則 或 理 由 出 發 所 得 出 的, 而 且, 似 乎 也 是 在 這 個 領 域 裡 被 培 養 的 借 鏡 於 康 德 與 社 會 主 義 的 關 係, 則 一 個 獨 立 的 道 德 領 域, 正 是 新 康 德 主 義 所 極 力 捍 衛 保 留 的 : 唯 有 把 這 個 領 域 獨 立 於 經 驗 科 學 領 域 之 外, 才 能 使 意 志 在 其 中 成 為 自 由 的 從 而 才 有 人 的 自 主 以 及 道 德 可 言 這 個 基 調, 使 得 新 康 德 主 義 成 為 唯 物 主 義 浪 潮 下 的 中 流 砥 柱 如 果 缶 蘭 德 強 調 的 是 以 康 德 倫 理 學 補 充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不 足, 而 不 是 ( 也 應 該 成 立 的 ) 反 之, 那 麼 應 該 是 因 為 : 當 時 唯 物 主 義 是 人 文 社 會 學 科 中 的 主 流 然 而, 隨 著 學 術 的 分 工, 唯 物 主 義 早 已 退 出 人 文 學 科 而 以 科 學 的 面 目 表 現 為 各 種 社 會 科 學 的 分 支 了 : 尤 其 是 經 濟 學, 以 及 各 種 正 在 努 力 追 趕 於 後 以 便 躋 身 科 學 之 列 的 諸 如 政 治 學 或 社 會 學 如 果 當 年 的 新 康 德 主 義 是 一 個 持 劍 的 勇 士, 那 麼, 如 今 同 一 柄 寶 劍 出 鞘, 卻 似 乎 頗 有 悵 然 獨 立 四 顧 無 敵 手 的 蒼 涼 美 感 康 德 的 鴿 子 不 知 道 空 氣 的 阻 力 正 是 牠 飛 翔 的 條 件 (KdrV, A5/B7); 而 如 今 的 康 德, 豈 不 正 如 真 空 中 的 鴿 子?

164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0/ 第 二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獨 立 的 道 德 領 域 之 所 以 獨 立, 在 於 它 獨 立 於 經 驗 領 域 之 外 : 沒 有 經 驗 領 域, 也 就 沒 有 它 的 獨 立 性 可 言 經 驗 領 域 是 它 的 不 可 或 缺 的 缺 陷 是 它 的 獨 立 性 所 必 須 依 賴 的 條 件 注 意 到 這 個 條 件 關 係, 則 似 乎 可 以 使 人 想 起 馬 克 思 基 礎 / 上 層 建 築 的 區 分 : 這 個 區 分 與 康 德 經 驗 / 超 驗 科 學 / 道 德 實 然 / 應 然 的 區 分 極 為 類 似, 卻 是 康 德 主 義 者 似 乎 甚 少 注 意 的 在 這 個 區 分 下, 馬 克 思 毋 寧 更 為 清 楚 地 揭 露 了 前 者 對 後 者 的 規 定 關 係, 亦 即 : 前 者 為 後 者 提 供 了 實 質 的 內 容, 並 因 此 而 為 它 的 獨 立 性 劃 定 了 範 圍 歷 史 的 發 展 進 程 誠 然 把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相 遇 的 條 件 遠 遠 拋 後 了, 但 是 新 的 條 件 似 乎 卻 未 必 就 不 需 要 康 德 或 是 任 何 道 德 哲 學 再 去 尋 找 它 失 落 的 另 一 半 多 元 與 尊 重 的 態 度 對 話 溝 通 和 諧 社 會, 所 有 這 些 在 道 德 領 域 裡 獨 立 地 得 出 並 且 企 圖 獨 立 地 培 養 和 完 成 的 主 流 道 德 要 求, 面 對 戰 爭 恐 怖 行 動 金 融 海 嘯, 甚 至 所 謂 台 灣 的 族 群 衝 突 兩 岸 敵 意, 竟 顯 得 多 麼 像 是 言 者 諄 諄 聽 者 藐 藐 般 無 力?! 這 些 道 德 要 求 或 許 確 實 可 以 治 標, 但 是 如 果 它 也 確 實 可 能 真 正 改 變 現 實, 那 麼 人 類 數 十 個 世 紀 以 來 道 德 要 求 從 未 間 斷, 理 應 早 無 衝 突 可 言 了 衝 突 不 來 自 個 人 道 德 的 缺 乏, 反 而 來 自 社 會 本 身, 所 以, 解 決 衝 突 也 不 會 是 道 德 獨 力 可 成 的 事 業, 反 而 至 少 必 須 把 眼 光 投 注 向 道 德 之 外 而 現 代 社 會 的 衝 突, 可 能 不 僅 來 自 社 會 本 身, 而 且 正 好 來 自 一 個 ( 被 認 為 ) 由 獨 立 個 人 所 構 成 的 社 會, 這 種 個 人 不 僅 作 為 原 子 而 獨 立 於 彼 此 之 外, 而 且 也 作 為 道 德 或 政 治 的 主 體 而 獨 立 於 經 濟 生 產 領 域 之 外 這 裡, 彷 彿 一 群 埋 在 沙 堆 裡 的 人 : 顯 露 出 來 的 吸 引 哲 學 家 尤 其 是 道 德 哲 學 家 注 意 的, 是 一 個 個 互 不 相 干 的 各 自 有 其 道 德 與 價 值 標 準 因 而 需 要 ( 或 不 得 不 ) 相 互 尊 重 的 腦 袋 ; 而 埋 藏 在 下 面 的 被 哲 學 家 所 忽 略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165 的, 則 是 千 絲 萬 縷 糾 纏 攸 關 性 命 存 活 因 而 必 須 貪 婪 勢 利 奸 巧 以 及 相 互 衝 突 的 身 體 回 顧 康 德 與 社 會 主 義 的 關 係, 因 此 或 許 可 以 有 助 於 提 出 一 個 問 題 : 真 正 有 現 實 意 義 的 道 德 原 則, 可 以 在 一 個 獨 立 的 道 德 領 域 中, 僅 僅 憑 藉 無 論 哪 種 理 性 或 形 上 原 則 推 衍 出 來 嗎? 或 者 反 過 來, 怎 麼 樣 的 道 德 原 則 才 能 有 現 實 意 義? 如 果 如 康 德 所 說 : 純 粹 道 德 法 則 是 一 個 應 該 被 有 限 的 實 踐 理 性 所 不 斷 追 求 接 近, 但 卻 也 是 後 者 所 不 可 能 完 成 的 東 西 (KdpV, A58), 那 麼, 這 種 道 德 法 則 之 始 終 只 能 在 行 動 者 面 前 懸 而 為 目 標 卻 永 遠 註 定 與 現 實 有 一 段 距 離, 也 就 很 清 楚 了 這 個 與 現 實 的 距 離, 雖 然 確 保 了 道 德 的 神 聖 性, 然 而, 道 德 的 神 聖 性, 難 道 必 須 以 現 實 之 註 定 不 能 完 美 為 代 價 嗎? 現 實 之 不 完 美, 顯 然 不 來 自 純 粹 道 德 法 則 之 缺 乏 ( 因 為 即 使 確 立 了 這 種 道 德 法 則, 現 實 也 反 正 是 不 完 美 的 ), 因 此 它 的 改 善, 顯 然 也 不 能 ( 只 ) 訴 諸 道 德 法 則 之 確 立, 反 而 必 須 對 於 現 實 的 各 種 不 完 美 及 其 完 美 之 可 能 性 有 所 洞 見 能 夠 改 善 現 實 的, 才 是 有 現 實 意 義 的 ; 而 能 夠 指 出 現 實 之 不 完 美 及 其 完 美 之 可 能 性 的, 才 是 能 夠 改 善 現 實 的

166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0/ 第 二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參 考 書 目 縮 寫 表 ( 縮 寫 後 數 字 為 卷 數 頁 碼 ) GPR=Hegel,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1981. 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Berlin: Akademie-Verlag. IzaG= Kant, Immanuel. 1977. Idee zu einer allgemeinen Geschichte in weltbürgerlicer Absicht. in Werkausgabe XI: 33-50. Frankfurt/M: Suhrkamp. KdpV=Kant, Immanuel. 1974. 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 Frankfurt/M: Suhrkamp. KdrV= Kant,Immanuel. 1956.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Hamburg: Felix Meiner. MEW=Marx, Karl und Friedrich Engels.1986ff. Marx Engels Werke. Berlin: Dietz. Adler, Max. 1981. N. Leser u. A. Pfabigan. hrsg. Max Adler, Ausgewählte Schriften. Wien: Östereichischer Bundesverlag. Bernstein, Eduard. 1991. Die Voraussetzungen des Sozialismus und die Aufgabe der Sozialdemokratie. Berlin: Dietz. Böhm-Bawerk, Eugen Ritter von. 1949. Karl Marx and the Close of His System. New York: August M. Kelly. Cohen, Hermann. 1904. Ethics of the Pure Will. s.n. Dampier, William Cecil. 1948. A History of Science and Its Relations with Philosophy and Relig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167 Press. Feuerbach, Ludwig. 1956. Das Wesen des Christentum. Berlin: Akademie-Verlag. Fromm, Erich. 1963. Das Menschenbild bei Marx. Frankfurt/M: Europäische Verlagsanstalt. Hilferding, Rudolf. 1910. Finanzkapital. Berlin: JHW Dietz. Horkheimer, Max. 1987. Kant und Hegel. in Alfred Schmidt und Gunzelin Schmid Noerr. hrsg. Gesammelte Schriften Band 11: Nachgelassene Schriften 1914-1931: 100-118. Frankfurt/M: Fischer. Huster, Ernst-Ulrich. 1987. Theorie und Praxis des Demokratischen Sozialismus. in F. Neumann. hrsg. Handbuch Politischer Theorien und Ideologien:416-466. Hamburg: Rowolt. Kautsky, Karl and Patrick Goode. 1983. eds and trans. Karl Kautsky: Selected Political Writings. London: Macmillan Press. Köhnke, Klaus Christian. 1986. Enstehung und Aufstieg des Neukantianismus. Frankfurt/M: Suhrkamp. Kolakowski, Leszek. 1977. Die Hauptströmungen des Marxismus. Bd2. München: Piper. Lange, Friedrich Albert. 1866. Die Geschichte des Materialismus. Iserlohn: J. Baedecker. Linden, Harry van der. 1988. Kantian Ethics and Socialism. Indianapolis: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McClelland, John S. 1996. A History of Western Political Thought.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68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0/ 第 二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Rawls, John. 1971.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Russel, Bertrand. 1925. Introduction: Materialism, Past and Present. in F. A. Lange. ed. E. C. Thomas. trans. The History of Materialism: i-.xxxi. London: Kegan Paul. Sabine, George, H. and Thomas L. Thorson. 1973. 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eory. Hinsdale: Dryden Press. Schnädelbach, Herbert. 2005. Kant. Leipzig: Reclam Bibliothek. Stand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2005. Friedrich Albert Lange. in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friedrich-lange/#4. Latest update 21 April 2010. Vorländer, Karl. 1924. Immanuel Kant: Der Mann und das Werk. Leipzig: Felix Meiner. Vorländer, Karl. 1926. Kant und Marx: Ein Beitrag zur Philosophie des Sozialismus. Tübingen: Mohr. von Magnis, Franz. 1975. Normative Voraussetzungen im Denken des jungen Marx (1843-1848). Freiburg/ München: Verlag Karl Albert. Willey, Thomas E. 1978. Back to Kant. Detroit: Wayne State University Press. 浦 薛 鳳 1979 西 洋 近 代 政 治 思 潮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張 翰 書 1965 西 洋 政 治 思 想 史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陳 水 逢 1981 西 洋 政 治 思 想 史 台 北 : 中 央 文 物 供 應 社 勞 思 光 1986 論 窮 智 見 德 孫 善 豪 等 編 儒 學 精 神 與 世 界 文 化 路 向 思 光 少 作 集 ( 一 ):226-231 台 北 : 時 報 出 版 社

康 德 哲 學 與 社 會 主 義 169 鄒 文 海 1972 西 洋 政 治 思 想 史 稿 台 北 : 鄒 文 海 先 生 獎 學 基 金 會 薩 孟 武 1978 西 洋 政 治 思 想 史 台 北 : 三 民 書 店

170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010/ 第 二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Kantian Philosophy and Socialism Analysis of 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the Turn of the 19/20th and Its Contemporary Meaning Max Sun * At the turn of the 19th and 20th centuries Kantian philosophy and Marxism/Socialism occasionally met each other. By exploring the historical and theoretical context of this meeting, this article tries to signify its meaning in relation to the contemporary discussion of political/ moral philosophy or ethics: if the Sollen and Sein are to be separated, then they are also to be connected to each other, and the one-sidness of each may be the key problem in contemporary discussions of political/moral philosophy. 註 解 [C1]: One-sidedness? Keywords: Kant, Marx, Cohen, Kautsky, Vorländer, Socialism, Sollen/Sein *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