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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 一 二 2. 藝 術 管 理 與 藝 術 經 紀 學 位 學 程 菁 英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獎 補 助 標 準 人 數 1 名 6 名 入 學 當 年 全 免 減 免 1/2 後 續 出 國 補 助 金 額 最 高 300,000 元 每 次 以 十 萬 元 為 原 則 150,000 元 每 次 以 五 萬 元 為 原 則 獎 金 補 助 基 本 要 件 獎 補 助 類 別 當 年 度 家 政 群 生 活 應 用 類 組 四 技 二 專 入 學 統 測 成 績 五 科 加 權 總 分 達 470 分 ( 含 ) 以 上 獎 補 助 類 別 以 當 年 度 家 政 群 生 活 應 用 類 組 四 技 二 專 入 學 統 測 成 績 五 科 加 權 總 分 達 470 分 ( 含 ) 以 上 ( 三 ) 本 校 獨 立 招 生 表 演 藝 術 系 菁 英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獎 補 助 標 準 獎 金 補 助 標 準 如 總 分 相 同 時, 則 依 序 比 較 專 業 ( 一 ) 與 專 業 ( 二 ) 合 計 總 分 英 文 國 文 數 學 之 成 績 審 定 之 如 總 分 相 同 時, 則 依 序 比 較 專 業 ( 一 ) 與 專 業 ( 二 ) 合 計 總 分 英 文 國 文 數 學 之 成 績 審 定 之 備 註 1. 一 菁 英 入 學 當 年 學 雜 費 全 免, 二 年 起 至 少 可 獲 得 一 次 的 國 際 見 學 獎 勵 金 10 萬 元 二 菁 英 入 學 當 年 學 雜 費 1/2 減 免, 二 年 起 至 少 可 獲 得 一 次 的 國 際 見 學 獎 勵 金 5 萬 元 2. 二 次 及 三 次 申 請 時 需 檢 附 前 2 學 期 成 績 單, 且 平 均 成 績 須 在 80 分 以 上 始 得 維 持 獎 勵 資 格 3. 國 際 見 學 獎 勵 金 應 於 大 四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依 學 校 規 定 申 請 完 畢 別 人 數 入 學 當 年 後 續 出 國 補 助 金 額 獎 金 補 助 基 本 要 件 獎 金 補 助 標 準 備 註 一 二 1 名 15 名 全 免 減 免 1/2 最 高 300,000 元 每 次 以 十 萬 元 為 原 則 最 高 150,000 元 每 次 以 五 萬 元 為 原 則 四 條 申 請 時 間 及 申 請 方 式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總 分 排 名 前 30 名 者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總 分 排 名 前 30 名 者 2 1 參 與 國 際 性 ( 參 加 者 需 有 三 國 以 上 人 士 ) 或 全 國 性 各 式 演 藝 競 賽 獲 得 前 三 名 2 或 曾 參 與 國 際 性 ( 含 大 陸 地 區 ) 或 全 國 性 演 藝 娛 樂 製 作, 並 擔 任 主 要 演 出 人 員 1 參 與 地 區 性 ( 含 ) 以 上 各 式 演 藝 競 賽 獲 得 前 三 名 2 或 曾 參 與 地 區 性 ( 含 ) 以 上 演 藝 娛 樂 製 作, 並 擔 任 主 要 演 出 人 員 1. 達 獎 補 助 標 準 之 人 數, 如 超 過 獎 補 助 名 額 時, 則 比 較 (1) 獲 得 獎 項 數 量 (2)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總 分 2. 一 菁 英 入 學 當 年 學 雜 費 全 免, 二 年 起 至 少 可 獲 得 一 次 的 國 際 見 學 獎 勵 金 10 萬 元 二 菁 英 入 學 當 年 學 雜 費 1/2 減 免, 二 年 起 至 少 可 獲 得 一 次 的 國 際 見 學 獎 勵 金 5 萬 元 3. 二 次 及 三 次 申 請 時 需 檢 附 前 2 學 期 成 績 單, 且 平 均 成 績 須 在 80 分 以 上 始 得 維 持 獎 助 資 格 4. 國 際 見 學 獎 勵 金 應 於 大 四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依 學 校 規 定 申 請 完 畢 ( 申 請 書 如 附 件 2) ( 一 ) 於 103 年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於 5 月 20 日 成 績 單 寄 發 起, 至 103 年 7 月 21 日 17:00 報 名 收 件 截 止 ( 以 掛 號 郵 戳 為 憑 ), 逾 時 不 受 理 申 請 ( 二 ) 於 103 年 7 月 22 日 17:00 前 通 知 遴 選 結 果 暨 排 序 獲 遴 選 之 學 生, 在 接 獲 通 知 後 於 103 年 7 月 25 日 在 本 院 現 場 撕 榜, 決 定 出 獎 學 金 分 派 結 果 及 參 加 103 學 年 度 日 四 技 二 專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之 網 路 選 填 志 願, 並 將 獎 學 金 分 派 結 果 填 為 一 志 願 後 將 資 料 確 認 送 出 完 成 網 路 選 填 作 業 隨 後, 本 院 頒 予 獎 學 金 榮 譽 狀, 明 載 所 擬 就 讀 之 科 系 及 獎 學 金 之 額 度

( 三 ) 獲 得 本 院 獎 學 金 之 同 學, 須 完 成 註 冊 繳 費 之 程 序 每 學 期 之 繳 費 金 額 為 當 期 應 繳 總 額 扣 除 受 頒 之 獎 學 金 金 額 若 同 時 符 合 其 他 入 學 獎 學 金 申 請 資 格 時, 僅 能 擇 一 金 額 較 高 者 申 請 ( 四 ) 獲 得 本 院 獎 學 金 之 同 學, 如 亦 符 合 弱 勢 學 生 資 格, 仍 得 以 申 請 相 關 補 助 ( 五 ) 給 獎 標 準 : 當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入 學 統 測 成 績 五 科 加 權 總 分 = 國 文 + 英 文 + 數 學 +( 專 業 1+ 專 業 2 ) 2, 各 系 達 到 受 獎 錄 取 之 人 數, 如 超 過 受 獎 名 額 時, 則 比 較 分 數 高 低 審 定 之 如 總 分 相 同 時, 則 依 序 比 較 專 業 ( 一 ) 與 專 業 ( 二 ) 合 計 總 分 英 文 國 文 數 學 之 成 績 審 定 之 ( 六 ) 原 住 民 或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分 數 計 算 方 式, 仍 以 國 文 + 英 文 + 數 學 +( 專 業 1+ 專 業 2 ) 2 為 原 則 ( 七 ) 後 續 受 獎 資 格 不 受 在 學 成 績 限 制, 惟 因 休 學 退 學 轉 學 或 跨 部 或 等 因 素, 則 自 然 喪 失 獎 助 資 格 ( 八 ) 若 有 相 關 規 定 修 訂 時, 一 律 以 本 校 公 告 為 主 五 條 經 費 來 源 : 由 本 校 公 共 事 務 室 編 製 各 學 院 招 募 菁 英 年 度 專 案 預 算 項 下 支 付 六 條 本 辦 法 經 設 計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本 次 活 動 聯 絡 人 : 系 別 聯 絡 人 電 話 電 子 信 箱 室 內 設 計 系 周 伯 承 主 任 0919-892-568 paul@stu.edu.tw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系 楊 裕 隆 主 任 0928-729-101 aneo@stu.edu.tw 生 活 產 品 設 計 系 林 群 超 主 任 0932-827-142 frank@stu.edu.tw 動 畫 與 遊 戲 設 計 系 張 嘉 倫 主 任 0925-450-157 markchang@stu.edu.tw 流 行 設 計 系 邱 鳳 梓 主 任 0916-057-377 ftchiu@stu.edu.tw 表 演 藝 術 系 藝 術 管 理 與 藝 術 經 紀 學 位 學 程 杜 思 慧 主 任 0920-100-312 shtu2007@stu.edu.tw 3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附 件 1 設 計 學 院 菁 英 招 募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書 申 請 人 : 身 分 證 字 號 : 出 生 年 月 日 : 畢 業 學 校 : 電 子 信 箱 : 即 時 通 帳 號 : 畢 業 科 別 : 家 用 電 話 : 行 動 電 話 : 監 護 人 : 監 護 人 聯 絡 電 話 : 推 薦 師 長 : 推 薦 師 長 聯 絡 電 話 : 通 訊 地 址 : -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專 業 1 專 業 2 合 計 = 國 文 + 英 文 + 數 學 +( 專 業 1+ 專 業 2)*2 獎 學 金 申 請 分 數 標 準 詳 見 辦 法 一 頁 之 一 覽 表 103 年 7 月 25 日 獎 助 學 金 現 場 撕 榜 個 人 選 擇 意 向 調 查 ( 請 以 1~4 表 示 順 序 ) 設 計 群 系 別 室 設 系 視 傳 系 產 設 系 動 遊 系 順 序 家 政 群 生 活 應 用 類 組 系 別 藝 術 管 理 與 藝 術 經 紀 學 位 學 程 流 行 設 計 系 順 序 二 擇 一 申 請 說 明 與 重 要 日 程 將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PDF 檔 傳 送 給 選 項 一 志 願 之 系 主 任 之 E-mail 信 箱 將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影 本 附 於 本 申 請 書 之 後 上 表 聯 絡 資 料 請 詳 實 填 寫, 以 便 本 校 可 正 確 快 速 的 與 您 聯 繫 項 目 日 期 說 明 103.5.20~ 102.7.21 請 將 本 申 請 書 掛 號 郵 寄 至 82445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橫 山 路 59 號 樹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報 名 (17:00 報 名 收 件 截 止, 逾 時 不 德 科 技 大 學 設 計 學 院 收 受 理 申 請 ) 遴 選 結 果 通 知 103.7.22 下 午 17:00 以 公 告 電 話 電 子 郵 件 或 簡 訊 方 式 通 知 獲 選 同 學 現 場 撕 榜 決 定 獎 助 學 金 分 派 結 果 及 網 路 選 填 志 願 103.7.25 上 午 9:00 前 報 到 通 過 遴 選 之 同 學 至 本 院 現 場 撕 榜 決 定 獎 學 金 分 派 結 果 獲 得 獎 助 學 金 請 領 資 格 之 同 學, 須 親 自 至 本 院 進 行 103 學 年 度 日 四 技 二 專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之 網 路 選 填 志 願, 並 依 獎 助 學 金 分 派 結 果 將 志 願 序 資 料 確 認 送 出 完 成 網 路 選 填 作 業 後, 本 院 頒 予 獎 學 金 榮 譽 狀, 明 載 所 擬 就 讀 之 科 系 及 獎 助 學 金 之 額 度 逾 時 視 同 放 棄, 由 候 補 學 生 依 名 次 遞 補 之 個 資 保 護 同 意 書 詳 如 背 頁, 請 申 請 人 詳 閱 後 簽 名 同 意 : 監 護 人 簽 名 : 填 表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承 ( 經 ) 辦 人 : 收 件 日 期 : 103 年 月 日 4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菁 英 招 募 獎 助 學 金 資 料 黏 貼 表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影 本 浮 貼 處 個 資 保 護 同 意 書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聲 明 : 1. 蒐 集 機 關 名 稱 :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2. 蒐 集 目 的 : 提 供 菁 英 招 募 獎 學 金 申 請 用 3.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 識 別 類 C001( 如 姓 名 電 話 地 址 電 子 郵 遞 地 址 ) 識 別 類 C003( 如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特 徵 類 C011( 如 年 齡 出 生 年 月 日 等 ) 學 校 紀 錄 C051( 如 應 屆 學 校 科 系 別 等 資 料 ) 學 生 紀 錄 C057( 如 考 試 成 績 等 資 料 ) 4. 個 人 資 料 將 會 於 取 得 資 訊 後 二 年 內 予 以 刪 除 銷 毀 5. 本 校 依 循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相 關 規 範 要 求, 提 供 當 事 人 針 對 其 個 人 資 料 行 使 以 下 權 利 : (1) 查 詢 或 請 求 閱 覽 (2) 請 求 製 給 複 製 本 (3) 請 求 補 充 或 更 正 (4) 請 求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或 利 用 及 請 求 刪 除 ; 若 執 行 上 述 權 利 時, 將 可 能 導 致 影 響 當 事 人 相 關 權 益 本 校 未 經 您 同 意 的 情 形 下, 不 會 將 您 的 個 人 資 料 揭 露 於 與 本 次 活 動 無 關 之 三 人 或 非 上 述 目 的 以 外 之 用 途 6. 台 端 不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所 致 權 益 之 影 響 : 台 端 得 自 由 選 擇 是 否 提 供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為 台 端 若 拒 絕 提 供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本 校 將 無 法 提 供 台 端 設 計 學 院 日 間 部 四 技 入 學 菁 英 招 募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我 已 閱 讀 及 同 意 上 述 內 容 簽 名 : 5 2 頁, 共 2 頁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附 件 2 設 計 學 院 表 演 藝 術 系 菁 英 獎 學 金 申 請 書 申 請 人 : 身 分 證 字 號 : 出 生 年 月 日 : 畢 業 學 校 : 電 子 信 箱 : 畢 業 科 別 ; 家 用 電 話 : 行 動 電 話 : 監 護 人 : 監 護 人 聯 絡 電 話 : 通 訊 地 址 : - 甄 試 入 學 評 定 結 果 通 知 甄 試 總 分 : 分 甄 試 排 名 : 名 獎 學 金 金 額 : 由 本 單 位 承 辦 人 員 填 寫 國 際 性 : 獲 獎 紀 錄 全 國 性 : 地 區 性 : 申 請 說 明 與 重 要 日 程 請 將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清 晰 影 本 各 一 張 黏 貼 於 本 申 請 書 2 頁 請 將 甄 試 入 學 評 定 結 果 通 知 單 影 本 黏 貼 於 本 申 請 書 2 頁 獲 獎 佐 證 資 料 ( 獎 狀 照 片 媒 體 公 告 等 ) 以 上 資 料 請 準 備 影 本 上 表 聯 絡 資 料 請 詳 實 填 寫, 以 便 本 校 可 正 確 快 速 的 與 您 聯 繫 諮 詢 電 話 :(07)6158000#6202 曾 鈺 雯 助 理 項 目 日 期 說 明 獎 學 金 申 請 報 名 103 年 月 日 - 月 日 ( 限 時 掛 號 郵 戳 為 憑 ) 請 將 本 申 請 書 及 獲 獎 佐 證 資 料 掛 號 郵 寄 至 82445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橫 山 路 59 號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表 演 藝 術 系 收 遴 選 結 果 公 告 與 通 知 103 年 7 月 日 下 午 17:00 名 單 公 布 於 系 網, 另 以 電 話 方 式 通 知 獲 選 同 學 個 資 保 護 同 意 書 詳 如 背 頁, 請 申 請 人 詳 閱 後 簽 名 同 意 : 監 護 人 簽 名 : 填 表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承 ( 經 ) 辦 人 : 收 件 日 期 : 年 月 日 6

個 資 保 護 同 意 書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聲 明 : 1. 蒐 集 機 關 名 稱 :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2. 蒐 集 目 的 : 提 供 菁 英 招 募 獎 學 金 申 請 用 3.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 識 別 類 C001( 如 姓 名 電 話 地 址 電 子 郵 遞 地 址 ) 識 別 類 C003( 如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特 徵 類 C011( 如 年 齡 出 生 年 月 日 等 ) 學 校 紀 錄 C051( 如 應 屆 學 校 科 系 別 等 資 料 ) 學 生 紀 錄 C057( 如 考 試 成 績 等 資 料 ) 4. 個 人 資 料 將 會 於 取 得 資 訊 後 二 年 內 予 以 刪 除 銷 毀 5. 本 校 依 循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相 關 規 範 要 求, 提 供 當 事 人 針 對 其 個 人 資 料 行 使 以 下 權 利 : (1) 查 詢 或 請 求 閱 覽 (2) 請 求 製 給 複 製 本 (3) 請 求 補 充 或 更 正 (4) 請 求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或 利 用 及 請 求 刪 除 ; 若 執 行 上 述 權 利 時, 將 可 能 導 致 影 響 當 事 人 相 關 權 益 本 校 未 經 您 同 意 的 情 形 下, 不 會 將 您 的 個 人 資 料 揭 露 於 與 本 次 活 動 無 關 之 三 人 或 非 上 述 目 的 以 外 之 用 途 6. 台 端 不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所 致 權 益 之 影 響 : 台 端 得 自 由 選 擇 是 否 提 供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為 台 端 若 拒 絕 提 供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本 校 將 無 法 提 供 台 端 設 計 學 院 日 間 部 四 技 入 學 菁 英 招 募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我 已 閱 讀 及 同 意 上 述 內 容 簽 名 : 7. 本 次 活 動 聯 絡 人 : 系 別 聯 絡 人 電 話 電 子 信 箱 表 演 藝 術 系 藝 術 管 理 與 藝 術 經 紀 學 位 學 程 杜 思 慧 主 任 0920-100-312 shtu2007@stu.edu.tw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設 計 學 院 表 演 藝 術 系 菁 英 獎 助 學 金 資 料 黏 貼 表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浮 貼 處 2 頁, 共 2 頁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