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 施 粵 港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2016 年 重 點 工 作 一 跨 界 基 礎 設 施 1. 繼 續 全 力 推 進 港 珠 澳 大 橋 主 橋 口 岸 及 連 接 線 工 程 建 設, 配 合 完 成 大 橋 通 行 政 策 研 究 及 相 關 跨 境 交 通 安 排 2. 繼 續 推 進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建 設, 香 港 段 預 計 2018 年 完 成 3. 推 進 蓮 塘 / 香 園 圍 口 岸 及 其 連 接 路 工 程 建 設, 目 標 在 2018 年 完 成 有 關 工 程 深 圳 加 快 制 訂 車 輛 一 站 式 通 關 流 程 設 計 方 案, 爭 取 年 底 前 口 岸 旅 檢 大 樓 封 頂, 力 爭 2018 年 建 成 啟 用 4. 推 動 落 馬 洲 河 套 地 區 發 展 在 共 同 開 發 共 享 成 果 的 基 礎 上, 深 港 雙 方 繼 續 商 討 推 動 落 馬 洲 河 套 地 區 發 展 的 可 行 方 案, 推 動 相 關 發 展 5. 繼 續 推 進 落 實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規 劃 與 實 施 方 案 中 關 於 優 化 珠 三 角 空 域 管 理 的 措 施, 提 升 珠 三 角 地 區 航 機 運 作 及 空 管 效 率, 支 持 區 域 內 相 關 機 場 的 擴 建 計 劃 6. 2016 年 在 香 港 召 開 大 珠 三 角 地 區 五 大 機 場 主 席 會 議, 促 進 大 珠 三 角 地 區 主 要 機 場 的 交 流 和 合 作, 促 進 大 珠 三 角 地 區 航 空 產 業 發 展, 便 利 粵 港 兩 地 居 民 的 往 來 7. 廣 東 繼 續 完 善 珠 三 角 高 等 級 航 道 網 絡, 加 快 西 江 北 江 西 伶 通 道 等 航 道 擴 能 升 級 項 目 建 設, 鼓 勵 粵 港 港 航 企 業 在 粵 開 闢 粵 港 跨 境 客 貨 水 路 航 線, 促 進 形 成 兼 具 旅 遊 客 貨 運 輸 郵 輪 運 輸 等 功 能 水 路 運 輸 網 絡 1
二 現 代 服 務 業 ( 一 )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8. 廣 東 加 快 制 定 落 實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CEPA)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 以 下 簡 稱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 開 放 措 施 的 實 施 細 則, 爭 取 國 家 支 持 調 整 實 施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繼 續 探 索 CEPA 框 架 下 的 負 面 清 單 管 理 模 式, 在 相 關 服 務 貿 易 領 域 改 投 資 審 批 制 為 備 案 制 完 善 外 商 投 資 事 中 事 後 監 管 體 系, 探 索 實 施 經 營 資 訊 報 告 和 經 營 者 集 中 申 報 等 制 度 ( 二 ) 金 融 合 作 9. 支 持 香 港 建 設 一 帶 一 路 投 融 資 中 心 支 持 廣 東 企 業 充 分 利 用 香 港 平 台 赴 一 帶 一 路 沿 線 國 家 和 地 區 投 資 基 礎 設 施 及 其 他 重 點 項 目 支 持 粵 港 機 構 合 作 設 立 面 向 一 帶 一 路 沿 線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人 民 幣 海 外 投 貸 基 金, 為 內 地 企 業 走 出 去 展 開 投 資 併 購 提 供 投 融 資 服 務 支 持 廣 東 金 融 機 構 和 金 融 投 資 企 業 以 香 港 為 平 台 實 施 走 出 去 策 略 鼓 勵 廣 東 省 企 業 在 香 港 設 立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並 開 展 籌 集 資 金 及 財 務 管 理 業 務, 提 升 企 業 海 外 業 務 的 風 險 管 理 水 平 10. 擴 大 粵 港 跨 境 人 民 幣 業 務 進 一 步 推 動 廣 東 企 業 在 香 港 發 行 人 民 幣 債 券, 籌 集 資 金 調 回 內 地 使 用 支 持 中 國 ( 廣 東 )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 以 下 簡 稱 廣 東 自 貿 試 驗 區 ) 內 企 業 從 香 港 地 區 借 入 人 民 幣 資 金, 引 導 香 港 的 人 民 幣 資 金 參 與 廣 東 2
自 貿 試 驗 區 的 開 發 建 設 推 動 在 粵 港 兩 地 跨 境 經 營 的 企 業 開 展 集 團 內 部 跨 境 人 民 幣 資 金 集 中 運 營 業 務 11. 推 動 廣 東 金 融 機 構 與 符 合 條 件 的 互 聯 網 支 付 機 構 合 作, 為 粵 港 跨 境 電 子 商 務 辦 理 人 民 幣 結 算 業 務 完 善 銀 行 卡 等 非 現 金 支 付 工 具 跨 境 使 用 環 境 探 索 電 子 支 票 在 粵 港 兩 地 間 跨 境 使 用 和 清 算, 便 利 兩 地 企 業 跨 境 業 務 資 金 往 來 建 立 粵 港 跨 境 支 付 結 算 監 管 動 態 與 法 規 建 設 交 流 合 作 機 制, 為 兩 地 支 付 服 務 市 場 融 合 開 放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12. 推 動 粵 港 金 融 機 構 跨 境 互 設 和 合 作 支 持 粵 港 金 融 機 構 跨 境 互 動, 為 廣 東 企 業 利 用 香 港 平 台 走 出 去 構 建 良 好 金 融 組 織 體 系 支 持 港 資 銀 行 在 粵 設 立 更 多 營 業 機 構, 擴 大 在 粵 的 經 營 網 路 支 持 廣 東 法 人 銀 行 在 港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13. 推 動 粵 港 兩 地 保 險 業 務 創 新 合 作, 研 究 保 險 業 支 持 廣 東 企 業 走 出 去 參 與 一 帶 一 路 建 設 的 舉 措 研 究 鼓 勵 廣 東 省 企 業 在 香 港 成 立 專 屬 自 保 保 險 公 司 14. 支 持 符 合 條 件 的 香 港 金 融 機 構 在 廣 東 設 立 合 資 證 券 公 司 證 券 投 資 諮 詢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期 貨 公 司 金 融 租 賃 公 司 消 費 金 融 公 司 保 險 公 司 和 獨 資 保 險 代 理 公 司, 擴 展 內 地 金 融 業 務 積 極 引 入 香 港 投 資 者 參 與 國 際 金 融 資 產 交 易 中 心 建 設, 探 索 跨 境 金 融 資 產 交 易 15. 允 許 廣 東 自 貿 試 驗 區 內 金 融 機 構 為 區 內 個 人 投 資 者 投 資 香 港 資 本 市 場 的 股 票 債 券 及 其 他 有 價 證 券 提 供 服 務 共 同 向 國 家 爭 取 降 低 香 港 金 融 和 保 險 機 構 准 入 門 檻, 進 一 步 放 寬 香 港 金 融 機 構 在 內 地 設 立 合 資 證 券 公 司 基 金 公 司 期 貨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等 3
16. 推 動 深 港 兩 地 相 關 部 門 深 化 合 作, 適 時 推 出 深 港 通 和 開 展 合 格 境 內 個 人 投 資 者 境 外 投 資 (QDII2) 試 點, 推 動 深 港 兩 地 資 本 市 場 互 聯 互 通 17. 支 持 金 融 IC 卡 在 粵 港 兩 地 互 通 使 用 18. 鼓 勵 廣 東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參 與 內 地 與 香 港 基 金 互 認 試 點, 鼓 勵 廣 東 金 融 機 構 為 香 港 互 認 基 金 提 供 銷 售 服 務 19. 在 粵 港 金 融 監 管 合 作 框 架 下, 研 究 加 強 跨 境 金 融 監 管 合 作, 及 時 溝 通 政 策 需 求, 共 同 推 動 政 策 落 地, 為 粵 港 澳 三 地 金 融 市 場 對 接 金 融 業 務 創 新 合 作 金 融 人 才 流 動 等 方 面 持 續 深 化 合 作 提 供 支 持 ( 三 ) 旅 遊 合 作 20. 加 快 制 定 實 施 粵 港 澳 區 域 旅 遊 合 作 願 景 綱 要 粵 港 深 化 郵 輪 旅 遊 合 作, 發 展 面 向 一 帶 一 路 沿 線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郵 輪 市 場, 推 廣 粵 港 郵 輪 旅 遊 一 程 多 站 路 線, 加 強 對 沿 線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宣 傳 推 廣 21. 加 快 外 國 人 144 小 時 免 簽 旅 遊 團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建 設, 加 大 政 策 推 廣 力 度, 引 導 外 國 遊 客 用 好 "144 小 時 " 便 利 簽 證 措 施, 為 該 便 利 簽 證 措 施 擴 大 到 全 省 實 施 奠 定 基 礎 ( 港 方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粵 方 : 省 旅 遊 局 省 公 安 廳 ) 22. 繼 續 推 進 港 資 旅 行 社 經 營 中 國 內 地 居 民 出 境 遊 業 務 ( 台 灣 地 區 除 外 ), 爭 取 符 合 條 件 的 申 請 者 盡 快 通 過 國 家 旅 遊 局 審 批 23. 繼 續 做 好 香 港 居 民 報 考 全 國 導 遊 資 格 考 試 工 作, 為 香 港 業 界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4
24. 加 強 訪 港 旅 客 的 消 費 權 益 保 障 合 作, 完 善 接 待 內 地 旅 行 團 的 規 管 及 抽 查 制 度, 研 究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成 本 的 資 訊, 增 加 市 場 透 明 度 加 大 優 質 誠 信 香 港 遊 在 內 地 推 廣 力 度, 打 擊 零 / 負 團 費 強 迫 購 物 等 違 規 行 為 ( 四 ) 物 流 運 輸 與 會 展 合 作 25. 鼓 勵 粵 港 港 口 群 交 流 合 作, 共 同 推 進 與 21 世 紀 海 上 絲 綢 之 路 沿 線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海 上 互 聯 互 通, 佈 局 立 足 國 內 直 通 全 球 雙 向 輻 射 的 國 際 海 運 物 流 網 路, 打 造 區 域 港 口 物 流 樞 紐, 鞏 固 提 升 香 港 國 際 航 運 物 流 中 心 地 位 26. 推 動 物 聯 網 相 關 産 業 發 展, 促 進 各 行 業 信 息 化 RFID 技 術 成 果 轉 化, 推 進 粵 港 智 慧 城 市 發 展 舉 辦 智 慧 城 市 建 設 論 壇, 分 享 智 慧 城 市 建 設 成 果 經 驗 27. 落 實 粵 港 澳 三 地 搜 救 機 構 客 船 與 搜 救 中 心 合 作 計 劃 互 認 合 作 安 排, 加 強 客 船 搜 救 方 面 的 交 流 合 作 ( 五 )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合 作 28. 促 進 粵 港 兩 地 粵 語 電 影 電 影 劇 交 流 合 作 支 持 粵 港 電 影 業 合 作, 通 過 合 辦 電 影 展 映 交 流 活 動, 加 強 香 港 電 影 品 牌 在 內 地 的 宣 傳 和 推 廣, 共 同 將 粵 港 兩 地 打 造 成 為 華 南 地 區 電 影 製 作 中 心 繼 續 為 合 資 影 院 建 設 創 造 條 件, 積 極 為 粵 港 合 拍 電 影 創 造 更 好 的 政 策 環 境 鼓 勵 廣 東 影 視 業 界 積 極 參 加 第 20 屆 香 港 國 際 影 視 展, 推 介 優 秀 粵 產 影 視 劇 動 畫 片 紀 錄 片 等 5
29. 繼 續 支 持 廣 東 廣 播 電 視 頻 道 在 香 港 落 地 覆 蓋 繼 續 舉 辦 粵 港 媒 體 交 流 活 動, 深 化 兩 地 媒 體 機 構 交 流 合 作 適 時 召 開 粵 港 廣 播 業 務 頻 率 協 調 專 題 會 ( 六 ) 專 業 服 務 合 作 30. 鼓 勵 粵 港 法 律 及 仲 裁 專 業 合 作, 為 內 地 企 業 與 一 帶 一 路 沿 線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企 業 簽 訂 經 貿 投 資 等 合 同 方 面, 提 供 各 自 擅 長 的 中 港 外 跨 境 法 律 服 務, 共 同 協 助 企 業 建 立 完 善 海 外 業 務 風 險 管 理, 增 強 海 外 權 益 保 護 力 度 鼓 勵 廣 東 企 業 選 擇 香 港 作 為 與 海 外 合 作 方 解 決 爭 議 的 中 立 第 三 地 31. 支 持 粵 港 合 夥 聯 營 律 師 事 務 所 發 展, 將 粵 港 律 師 事 務 所 合 夥 聯 營 試 點 範 圍 擴 大 至 廣 州 深 圳 珠 海 全 市, 並 爭 取 司 法 部 支 持 將 粵 港 律 師 事 務 所 合 夥 聯 營 試 點 範 圍 擴 大 至 廣 東 全 省 及 增 加 合 夥 聯 營 的 限 額 積 極 引 進 香 港 地 區 律 師 事 務 所 在 粵 特 別 是 廣 東 自 貿 試 驗 區 設 立 代 表 機 構 32. 鼓 勵 粵 港 兩 地 律 師 利 用 CEPA 框 架 下 的 開 放 措 施, 支 持 在 廣 州 市 和 深 圳 市 推 廣 香 港 大 律 師 作 為 內 地 律 師 事 務 所 法 律 顧 問 的 計 劃 33. 待 國 家 出 台 律 師 特 許 執 業 條 例 後, 爭 取 司 法 部 支 持 容 許 符 合 條 件 的 香 港 律 師, 經 過 特 許 執 業 制 度 安 排 成 為 廣 東 省 執 業 律 師 爭 取 司 法 部 支 持 進 一 步 放 寬 取 得 內 地 律 師 執 業 證 的 香 港 居 民 律 師 承 辦 代 理 涉 港 民 事 訴 訟 案 件 的 範 圍 34. 推 動 建 立 深 港 法 律 查 明 機 制, 繼 續 爭 取 允 許 香 港 律 師 和 大 律 師 參 與 有 關 工 作, 為 廣 東 自 貿 試 驗 區 內 的 商 事 活 動 提 供 6
香 港 法 律 查 明 服 務 35. 推 進 落 實 內 地 律 師 事 務 所 向 香 港 律 師 事 務 所 駐 粵 代 表 機 構 派 駐 內 地 執 業 律 師 擔 任 內 地 法 律 顧 問 的 政 策, 在 廣 東 自 貿 實 驗 區 內 培 育 一 批 專 業 化 國 際 化 規 模 化 律 師 事 務 所 爭 取 司 法 部 支 持, 出 台 或 授 權 廣 東 省 司 法 廳 出 台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落 實 派 駐 香 港 律 師 到 內 地 律 師 事 務 所 擔 任 法 律 顧 問 的 有 關 政 策 36. 推 動 粵 港 法 律 事 務 部 門 及 相 關 機 構 的 互 訪 交 流 機 制, 特 別 是 兩 地 律 師 公 證 仲 裁 及 調 解 業 界 的 交 流 合 作, 為 兩 地 企 業 建 立 商 事 糾 紛 解 決 機 制 和 平 台 37. 繼 續 加 強 和 香 港 會 計 業 界 的 溝 通, 做 好 政 策 宣 傳 推 廣 配 合 財 政 部 做 好 香 港 會 計 業 界 對 粵 港 會 計 服 務 合 作 意 見 建 議 等 相 關 事 項 的 調 研 工 作, 積 極 向 財 政 部 反 饋 香 港 會 計 業 界 訴 求 爭 取 財 政 部 支 持 設 立 非 執 業 合 夥 人 38. 鼓 勵 香 港 居 民 特 別 是 香 港 青 年 會 計 師 報 考 內 地 註 冊 會 計 師 鼓 勵 符 合 條 件 的 香 港 會 計 專 業 人 士 來 粵 開 設 事 務 所, 完 善 各 項 配 套 服 務 措 施, 密 切 觀 察 政 策 執 行 情 況, 加 強 統 計 分 析, 為 進 一 步 拓 寬 合 作 領 域 提 供 支 持 39. 鼓 勵 廣 東 企 業 在 一 帶 一 路 沿 線 國 家 和 地 區 開 展 工 程 時, 與 香 港 的 建 築 和 工 程 企 業 合 作, 以 及 聘 用 香 港 的 建 築 及 相 關 工 程 專 業 人 士 參 與 項 目 的 策 劃 建 設 和 管 理, 及 提 供 顧 問 服 務 40. 落 實 內 地 與 香 港 的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支 持 在 廣 東 自 貿 試 驗 區 內 創 新 項 目 管 理 模 式, 進 一 步 探 索 研 究 工 程 諮 詢 規 劃 設 計 測 量 等 建 築 服 務 領 域 的 香 港 專 業 服 務 人 士 在 自 7
貿 試 驗 區 直 接 執 業 和 開 設 工 程 技 術 服 務 有 關 企 業 的 政 策 措 施, 推 動 建 設 粵 港 澳 統 一 建 築 市 場 在 前 海 試 點 推 行 香 港 工 程 建 設 模 式, 為 香 港 相 關 建 築 企 業 和 專 業 人 士 在 前 海 直 接 從 業 提 供 便 利, 並 逐 步 推 廣 至 南 沙 和 橫 琴 41. 深 化 粵 港 建 築 服 務 領 域 的 交 流 合 作, 在 廣 東 自 貿 試 驗 區 開 展 合 作 研 討 專 業 交 流, 互 派 人 員 培 訓 等 活 動, 鼓 勵 在 工 程 設 計 施 工 等 方 面 開 展 合 作 三 創 新 及 科 技 ( 一 ) 科 技 合 作 42. 繼 續 推 進 粵 港 科 技 創 新 走 廊 建 設, 推 動 構 建 開 放 型 區 域 創 新 體 系 整 合 兩 地 創 新 資 源, 加 強 兩 地 科 技 研 發 平 台 人 才 的 交 流 合 作, 共 同 提 升 區 域 創 新 能 力 和 競 爭 力 43. 推 動 高 科 技 及 科 技 成 果 轉 化 方 面 的 產 學 研 合 作 促 進 科 研 成 果 交 流, 尋 找 技 術 轉 移 合 作 機 會, 推 進 香 港 高 校 科 研 機 構 的 技 術 成 果 向 廣 東 轉 移, 推 動 香 港 研 發 成 果 在 廣 東 的 產 業 化 加 強 粵 港 高 等 院 校, 以 及 香 港 高 等 院 校 與 廣 東 科 研 機 構 企 業 之 間 的 合 作, 組 織 更 多 研 究 團 隊, 在 廣 東 共 建 聯 合 實 驗 室 研 發 中 心 和 現 代 服 務 業 基 地 實 施 粵 港 科 技 合 作 資 助 計 劃, 重 點 資 助 當 前 科 技 發 展 熱 點 領 域, 吸 引 更 多 科 研 機 構 和 企 業 參 與 創 新 合 作 共 同 開 展 十 三 五 粵 港 關 鍵 共 性 技 術 領 域 研 究 44. 通 過 舉 辦 專 題 研 討 會 推 介 會 等 活 動 推 介 宣 傳 科 研 項 目 和 專 項 計 劃, 加 強 創 新 政 策 對 接, 推 動 兩 地 科 研 人 員 的 交 流 合 作 加 強 智 慧 城 市 特 別 是 智 能 措 施 應 用 低 碳 綠 色 社 區 8
建 設 等 領 域 的 交 流 合 作 45. 成 立 粵 港 信 息 化 專 家 委 員 會, 進 一 步 推 動 兩 地 雲 計 算 大 數 據 物 聯 網 智 慧 城 市 等 信 息 技 術 發 展 和 業 界 合 作, 研 究 制 定 兩 地 適 用 的 相 關 信 息 技 術 服 務 標 準 46. 推 動 粵 港 科 研 成 果 交 流 及 技 術 轉 移 合 作 繼 續 合 辦 粵 港 ICT 青 年 創 業 計 劃, 支 持 兩 地 從 事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的 青 年 開 發 創 新 科 技 產 品 ( 二 ) 電 子 商 務 合 作 47. 繼 續 推 進 粵 港 電 子 簽 名 證 書 互 認 工 作, 鼓 勵 兩 地 企 業 採 用 根 據 粵 港 兩 地 電 子 簽 名 證 書 互 認 辦 法 取 得 互 認 資 格 的 電 子 簽 名 證 書, 提 升 跨 境 電 子 商 務 的 安 全 性 和 可 靠 性 48. 落 實 穗 港 加 强 跨 境 貿 易 電 子 商 務 合 作 協 議, 促 進 雙 方 跨 境 電 子 商 務 行 業 組 織 加 强 交 流 合 作, 鼓 勵 企 業 開 展 各 類 跨 境 電 商 業 務, 探 討 跨 境 電 商 園 區 合 作 等 四 國 際 化 營 商 環 境 ( 一 ) 貿 易 促 進 49. 開 展 走 出 去 專 題 研 究, 共 同 推 動 兩 地 企 業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深 化 與 一 帶 一 路 沿 線 國 家 和 地 區 經 貿 合 作 鼓 勵 携 手 建 設 廣 東 一 帶 一 路 海 外 產 業 園 區, 支 持 港 資 企 業 入 駐 海 外 產 業 園 區 共 同 舉 辦 2016 粵 港 經 濟 技 術 貿 易 合 作 交 流 會 9
( 二 ) 通 關 監 管 50. 總 結 廣 州 國 際 貿 易 單 一 窗 口 試 點 經 驗, 探 索 推 進 南 沙 港 區 與 香 港 在 國 際 海 運 服 務 等 方 面 的 合 作, 提 升 國 際 運 輸 便 利 化 水 平 51. 全 面 啟 動 跨 境 一 鎖 計 劃, 將 香 港 海 關 多 模 式 聯 運 轉 運 貨 物 便 利 計 劃 與 內 地 跨 境 快 速 通 關 對 接, 以 跨 境 一 鎖, 分 段 監 管 為 原 則, 利 用 同 一 電 子 鎖 監 管 跨 境 運 輸 貨 物, 提 高 粵 港 物 流 通 關 效 率 廣 東 省 境 內 符 合 條 件 的 口 岸 均 可 適 用 跨 境 一 鎖 模 式 ( 三 )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52. 落 實 粵 港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合 作 協 議 2015-2016, 推 動 粵 港 兩 地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管 理 服 務 及 貿 易 的 發 展, 加 強 粵 港 知 識 產 權 跨 境 保 護 合 作, 包 括 深 化 粵 港 知 識 產 權 合 作 機 制, 研 究 建 立 粵 港 海 關 與 兩 地 快 件 監 管 部 門 和 行 業 的 聯 動 機 制, 開 展 電 子 商 務 領 域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交 流 合 作, 舉 辦 粵 港 商 標 品 牌 海 外 註 冊 與 權 益 保 護 研 討 會, 鼓 勵 兩 地 商 標 業 界 交 流 合 作, 加 強 粵 港 知 識 產 權 高 端 服 務 機 構 合 作, 鼓 勵 在 粵 港 資 企 業 實 施 企 業 知 識 產 權 管 理 規 範 國 家 標 準, 合 作 製 作 版 權 保 護 廣 告 宣 傳 片 等 五 優 質 生 活 圈 ( 一 ) 生 態 建 設 和 環 境 保 護 53. 繼 續 落 實 粵 港 澳 區 域 大 氣 污 染 聯 防 聯 治 協 議 書, 加 強 珠 三 角 空 氣 污 染 防 治 合 作, 包 括 推 進 落 實 減 排 措 施, 探 索 10
開 展 珠 三 角 大 氣 揮 發 性 有 機 化 合 物 常 規 監 測 的 可 行 性, 加 強 空 氣 污 染 預 報 技 術 交 流 合 作 和 粵 港 澳 珠 三 角 區 域 空 氣 監 測 網 路 運 行 管 理 合 作, 繼 續 聯 合 發 佈 區 域 空 氣 質 量 資 訊, 推 進 2015 年 及 2020 年 空 氣 污 染 物 減 排 目 標 中 期 回 顧 研 究 和 粵 港 澳 區 域 性 PM 2.5 聯 合 研 究 等 深 化 粵 港 兩 地 水 環 境 保 護 林 業 及 海 洋 資 源 護 理 等 方 面 的 合 作 54. 在 粵 港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聯 絡 協 調 機 制 下, 繼 續 開 展 氣 候 預 報 技 術 城 市 排 水 系 統 設 計 及 山 體 滑 坡 安 全 管 理 等 領 域 交 流 合 作, 提 高 粵 港 兩 地 適 應 氣 候 變 化 能 力 支 持 粵 港 兩 地 認 證 機 構 開 展 碳 標 籤 互 認 機 制 研 究 及 示 範 工 作 55. 落 實 粵 港 清 潔 生 產 合 作 協 議, 繼 續 共 同 推 進 粵 港 清 潔 生 產 伙 伴 計 劃, 推 動 粵 港 企 業 開 展 清 潔 生 產, 採 用 清 潔 生 產 技 術, 實 施 清 潔 生 產 項 目, 改 善 粵 港 兩 地 環 境 質 量 56. 繼 續 加 強 粵 港 兩 地 在 船 舶 污 染 防 治 方 面 的 交 流 合 作, 積 極 配 合 落 實 國 家 珠 三 角 水 域 船 舶 排 放 控 制 區 實 施 方 案 57. 繼 續 加 強 野 生 動 植 物 監 測 保 護 與 執 法 交 流, 加 強 稀 有 瀕 危 野 生 動 植 物 保 護 加 強 濕 地 交 流 合 作, 推 進 珠 江 口 紅 樹 林 濕 地 保 護 58. 舉 行 粵 港 海 洋 資 源 護 理 專 題 小 組 第 十 六 次 會 議, 加 強 海 洋 生 態 保 護 交 流 與 合 作, 促 進 人 工 漁 礁 漁 業 資 源 增 殖 等 生 態 修 復 工 作 深 化 海 上 漁 業 聯 合 執 法, 打 擊 跨 界 漁 船 非 法 捕 撈 活 動 加 強 漁 業 資 源 評 估 協 作 及 珊 瑚 普 查 技 術 交 流, 深 化 珍 稀 水 生 野 生 動 物 的 保 育 工 作 繼 續 舉 辦 香 港 漁 民 培 訓 班, 加 強 粵 港 水 產 養 殖 和 加 工 技 術 交 流 59. 繼 續 推 動 粵 港 環 保 企 業 的 技 術 及 服 務 交 流 合 作, 鼓 勵 更 多 11
香 港 環 保 技 術 及 服 務 提 供 者 進 入 廣 東 市 場, 提 升 粵 港 環 保 技 術 及 服 務 水 準 ( 二 ) 文 化 交 流 60. 落 實 粵 港 澳 文 化 交 流 合 作 發 展 規 劃 (2014-2018), 共 同 合 作 開 展 粵 港 澳 南 音 粵 樂 薪 傳 音 樂 會 創 作 和 巡 演, 繼 續 共 同 舉 辦 粵 港 澳 青 年 文 化 之 旅 粵 港 澳 博 物 館 專 業 論 壇 等, 探 討 合 作 舉 辦 粵 港 澳 大 型 文 物 展 覽, 擴 展 粵 港 澳 文 化 資 訊 網 功 能 通 過 開 展 研 習 及 互 訪 交 流 活 動, 加 強 兩 地 人 才 培 訓, 推 動 建 立 完 善 的 演 藝 展 覽 和 培 訓 網 絡 61. 香 港 繼 續 在 廣 東 各 市 舉 辦 見 識 香 港 綜 合 展 覽, 介 紹 香 港 在 不 同 方 面, 包 括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最 新 發 展, 促 進 兩 地 文 化 交 流 繼 續 舉 辦 深 港 文 化 創 意 論 壇 及 深 港 設 計 雙 年 展 等 活 動, 推 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合 作 ( 三 ) 醫 療 衛 生 62. 落 實 第 十 五 次 粵 港 澳 防 治 傳 染 病 聯 席 會 議 確 定 的 各 項 工 作, 加 強 聯 合 防 控 傳 染 病 和 突 發 公 共 衛 生 事 件 應 急 合 作, 促 進 在 更 廣 泛 領 域 開 展 應 對 新 發 傳 染 病 的 防 治, 加 強 傳 染 病 專 業 人 員 技 術 培 訓 與 交 流 合 作 63. 深 化 醫 療 衞 生 管 理 和 專 科 護 理 培 訓 合 作, 加 強 資 訊 通 報, 舉 辦 更 多 專 業 人 才 交 流 培 訓 合 作 項 目 64. 研 究 試 點 開 展 非 急 救 陸 路 轉 運 粵 港 病 人 服 務 65. 通 過 合 辦 交 流 會 等 平 台, 鼓 勵 更 多 香 港 醫 療 機 構 在 CEPA 12
框 架 下 來 粵 設 立 更 多 獨 資 合 資 醫 療 機 構 66. 繼 續 擴 大 在 中 醫 藥 領 域 的 合 作 支 持 粵 港 合 作 或 獨 資 設 立 中 醫 醫 療 保 健 機 構 推 進 中 醫 藥 健 康 服 務 業 發 展, 積 極 探 索 發 展 中 醫 治 未 病 技 術 合 作 探 討 中 醫 藥 在 重 大 公 共 衛 生 事 件 和 防 治 重 大 疾 病 的 應 用 及 技 術 等 方 面 合 作 ( 四 ) 食 物 安 全 及 檢 驗 檢 疫 67. 落 實 粵 港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交 流 與 合 作 協 議, 完 善 食 品 安 全 訊 息 通 報 機 制, 加 強 食 品 安 全 風 險 管 理 方 面 的 交 流 合 作, 探 索 建 立 兩 地 食 品 安 全 應 急 處 置 協 作 機 制, 提 升 有 效 防 範 和 應 對 突 發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能 力 68. 加 強 供 港 食 品 農 產 品 源 頭 管 理, 優 化 供 港 農 產 品 出 口 管 理 模 式 進 一 步 改 進 供 港 活 畜 禽 出 口 配 額 分 配 方 式, 鼓 勵 優 勢 企 業 擴 大 出 口 加 強 檢 測 技 術 合 作 交 流, 推 動 供 港 農 產 品 經 營 企 業 轉 型 升 級 完 善 現 行 溝 通 機 制, 就 實 施 食 物 內 除 害 劑 殘 餘 規 例 暫 存 進 口 冷 藏 肉 類 及 禽 肉 供 港 活 牛 電 子 耳 標 標 識 管 理 等 加 強 溝 通 協 調 69. 鼓 勵 香 港 業 界 參 與 廣 東 供 港 食 品 農 產 品 示 範 區 建 設, 推 動 香 港 業 界 在 粵 建 立 信 譽 農 場 70. 推 進 廣 州 香 港 馬 會 馬 匹 運 動 訓 練 場 項 目 建 設, 爭 取 按 計 劃 於 2018 年 全 面 投 入 運 行 加 強 粵 港 兩 地 檢 疫 部 門 的 溝 通 協 調, 完 善 香 港 馬 匹 來 往 兩 地 試 運 的 檢 疫 監 管, 確 保 馬 匹 運 動 訓 練 場 順 利 投 入 使 用 13
( 五 ) 社 會 保 障 和 服 務 71. 加 強 養 老 合 作, 香 港 繼 續 推 行 綜 援 長 者 廣 東 及 福 建 省 養 老 計 劃 廣 東 計 劃 及 廣 東 院 舍 住 宿 照 顧 服 務 試 驗 計 劃, 便 利 香 港 長 者 回 鄉 養 老 72. 推 動 在 粵 就 業 的 香 港 人 士 按 規 定 參 加 社 會 保 險 加 強 勞 動 監 察 政 策 和 執 法 的 交 流 合 作, 辦 好 粵 港 勞 動 監 察 會 議 和 執 法 培 訓 班 73. 鼓 勵 更 多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機 構 在 CEPA 框 架 下, 以 獨 資 民 辦 非 企 業 方 式 在 內 地 開 展 社 會 服 務 業 務, 包 括 營 辦 安 老 服 務 機 構 殘 疾 人 士 福 利 機 構 等 74. 深 化 粵 港 社 工 的 專 業 培 訓 交 流, 舉 辦 嶺 南 社 工 宣 傳 周 等 優 秀 社 工 系 列 評 選 活 動, 表 揚 在 內 地 從 事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的 優 秀 香 港 社 工 ( 六 ) 治 安 管 理 75. 繼 續 深 化 粵 港 警 務 合 作, 加 強 情 報 交 流, 共 同 打 擊 跨 境 犯 罪 非 法 越 境 及 走 私 等 活 動, 維 護 邊 界 安 全 穩 定 適 時 聯 合 開 展 專 項 打 擊 行 動 和 演 練, 提 升 聯 合 處 理 應 急 突 發 事 件 的 能 力 六 教 育 人 才 和 青 年 合 作 76. 香 港 檢 討 放 寬 內 地 大 學 升 學 資 助 計 劃 的 申 領 資 格, 涵 蓋 通 過 內 地 部 分 高 校 免 試 招 收 香 港 學 生 計 劃 以 及 經 該 計 劃 以 外 途 徑 升 讀 內 地 ( 包 括 廣 東 省 ) 大 學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並 有 經 濟 需 要 的 香 港 學 生, 力 爭 更 多 有 經 濟 需 要 的 香 港 學 14
生 可 申 領 資 助 77. 繼 續 深 化 粵 港 高 等 教 育 合 作, 推 進 粵 港 高 校 聯 盟 建 設, 促 進 兩 地 高 校 在 教 育 科 技 成 果 轉 化 學 生 交 流 等 方 面 的 合 作 粵 方 繼 續 支 持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在 深 圳 辦 學 78. 繼 續 開 展 粵 港 兩 地 教 師 交 流 協 作 中 小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專 上 學 生 內 地 體 驗 粵 港 姊 妹 學 校 等 計 劃, 以 及 粵 港 交 流 教 師 培 訓 項 目 ( 普 通 話 英 語 ) 等 79. 優 化 港 籍 學 生 班 計 劃, 協 助 港 籍 學 生 順 利 銜 接 回 港 升 學 協 調 相 關 單 位 支 持 深 港 跨 境 學 童 校 巴 服 務, 探 討 適 度 增 加 跨 境 校 巴 特 別 配 額, 以 及 便 利 跨 境 學 童 往 返 的 措 施 80. 深 化 粵 港 職 業 教 育 培 訓 合 作, 鼓 勵 職 業 培 訓 機 構 加 強 課 程 教 師 培 訓 等 交 流 合 作, 開 展 中 等 職 業 學 校 的 互 訪 交 流, 加 大 職 業 專 業 課 程 合 作 力 度, 推 進 職 業 教 育 教 師 赴 港 培 訓 廣 泛 開 展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加 強 兩 地 職 業 技 能 交 流 81. 探 討 擴 大 一 試 兩 證 / 三 證 的 試 點 職 業 範 圍, 繼 續 在 港 開 展 國 家 職 業 技 能 鑒 定 考 試, 鼓 勵 香 港 職 業 培 訓 學 生 參 與 國 家 職 業 技 能 鑒 定 考 核 82. 香 港 推 出 青 年 發 展 基 金, 為 有 志 創 業 的 香 港 青 年 提 供 資 金 支 持 廣 東 建 設 香 港 青 年 國 情 體 驗 和 創 新 創 業 基 地, 為 香 港 青 年 內 地 創 業 就 業 提 供 政 策 支 持 83. 繼 續 開 展 青 年 內 地 實 習 資 助 計 劃, 為 香 港 青 年 提 供 更 多 到 廣 東 企 業 及 機 構 實 習 的 機 會, 2016 年 香 港 青 年 到 廣 東 實 習 計 劃 名 額 增 加 約 400 個, 並 爭 取 崗 位 更 多 元 化 繼 續 推 動 兩 地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鼓 勵 香 港 青 年 參 與 粵 港 青 年 志 願 服 務 合 作 計 劃 香 港 青 年 服 務 團 計 劃 等 義 工 項 目 15
84. 繼 續 做 好 粵 港 青 少 年 交 流 活 動, 在 廣 東 推 出 一 批 遊 學 示 範 基 地, 推 動 粵 港 青 少 年 的 雙 向 交 流 85. 加 快 南 沙 前 海 橫 琴 人 才 示 範 區 建 設, 廣 東 指 導 出 台 集 聚 人 才 的 政 策 措 施, 建 立 健 全 人 才 創 業 發 展 服 務 體 系, 搭 建 多 管 道 高 層 次 交 流 合 作 平 台 七 重 點 合 作 區 域 86. 落 實 中 國 ( 廣 東 )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廣 州 南 沙 新 區 片 區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中 關 於 粵 港 合 作 的 項 目 和 措 施, 加 快 推 動 廣 東 自 貿 試 驗 區 南 沙 新 區 片 區 金 融 服 務 航 運 服 務 專 業 服 務 公 共 服 務 電 信 服 務 和 商 務 合 作 等 領 域 對 香 港 的 進 一 步 開 放, 支 持 香 港 業 界 參 與 該 片 區 的 開 發 建 設, 落 實 區 內 教 育 醫 療 及 稅 收 等 配 套 措 施 87. 落 實 推 進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總 體 方 案 提 出 的 萬 千 百 十 發 展 目 標 88. 推 動 落 實 廣 東 自 貿 試 驗 區 珠 海 橫 琴 片 區 改 革 創 新 發 展 總 體 方 案, 在 CEPA 框 架 下 珠 海 探 索 對 香 港 更 深 度 的 開 放, 加 大 對 港 澳 地 區 服 務 業 的 開 放 力 度, 強 化 與 香 港 金 融 機 構 和 資 本 市 場 合 作, 盡 快 建 立 與 香 港 金 融 基 礎 設 施 互 通 產 品 互 認 市 場 互 聯 的 合 作 機 制 八 區 域 規 劃 合 作 89. 加 強 城 市 規 劃 合 作, 利 用 粵 港 城 市 規 劃 研 究 成 果, 在 粵 港 城 市 規 劃 及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的 機 制 下, 在 廣 州 南 沙 新 區 探 索 創 新 合 作 開 發 模 式 16
九 合 作 機 制 90. 發 揮 促 進 廣 東 前 海 南 沙 橫 琴 建 設 部 際 會 議 機 制 作 用, 著 力 推 進 香 港 和 南 沙 前 海 橫 琴 的 合 作 91. 發 揮 粵 港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小 組 機 制 作 用, 深 化 粵 港 合 作 重 點 問 題 研 究, 為 兩 地 政 府 提 供 決 策 參 考 92. 完 善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機 制, 進 一 步 發 揮 深 港 穗 港 港 珠 合 作 機 制 作 用, 協 調 各 領 域 合 作 項 目 進 度, 研 究 下 一 階 段 重 點 合 作 項 目 廣 東 省 人 民 政 府 副 省 長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政 務 司 司 長 2016 年 3 月 23 日 2016 年 3 月 23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