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利 器 呂 氏 春 秋 之 編 次 本 為 六 論 十 二 紀 * 八 覽 說 書 證 獻 疑 : 兼 論 高 誘 注 釋 體 例 問 題 何 志 華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中 國 語 言 及 文 學 系 今 本 呂 氏 春 秋 全 書 由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依 次 組 成, 合 計 二 十 六 總 篇, 其 編 次 亦 先 十 二 紀, 然 後 八 覽 六 論 十 二 紀 中, 每 紀 之 下 又 再 分 為 五 篇 ; 至 於 八 覽, 則 除 首 覽 有 始 覽 現 存 僅 有 七 篇 之 外, 1 其 餘 各 覽 一 律 再 分 為 八 篇 ; 六 論 則 每 論 之 下, 再 分 為 六 篇 十 二 紀 末, 又 附 有 序 意 一 篇 每 篇 篇 名, 皆 以 兩 字 為 題, 諸 如 本 生 重 己 貴 公 去 私 等 準 此 可 見, 呂 氏 春 秋 一 書 編 排 整 齊, 極 有 規 律 由 此 推 論, 呂 氏 春 秋 之 編 撰, 乃 依 據 嚴 密 之 撰 作 計 劃, 而 非 隨 意 編 寫 而 成 至 於 呂 書 原 先 設 定 之 撰 作 計 劃 為 何? 田 鳳 台 呂 氏 春 秋 探 微 云 : 十 二 紀 六 十 篇, 各 按 月 令 配 合, 至 八 覽 六 論, 八 覽 篇 目 皆 八, 六 論 篇 目 皆 六, 如 屬 自 由 撰 寫, 集 眾 賓 客 為 書, 何 得 整 齊 若 斯 覽 論 泛 言 治 道, 鉅 細 靡 遺, 雖 其 下 屬 諸 論, 或 與 綱 旨 漫 不 相 應, 要 亦 書 出 眾 手, 而 治 道 廣 博, 焉 能 事 前 約 定 詳 細 無 遺 乎? 故 余 之 見 解, 事 先 約 定 者 僅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之 綱 要, 而 其 下 屬 諸 篇, 則 由 撰 寫 人 按 綱 旨 發 揮, 至 其 篇 目, 皆 以 兩 字 標 題, 全 書 一 致 其 中 重 複 誤 引 之 處, 或 由 篇 成 非 一 時, 審 閱 未 盡 遍, 或 由 後 人 竄 亂 然 此 書 篇 幅 大 致 長 短 整 齊, 即 文 字 結 構, 多 先 標 題 旨, 次 申 論 斷, 後 舉 例 證, 篇 末 呼 應 全 文 作 為 總 結 2 * 1 2 本 文 為 香 港 研 究 資 助 局 資 助 之 先 秦 兩 漢 詞 彙 綜 合 研 究 (An Integrated Study of the Pre-Han and Han Lexicon) 部 份 研 究 成 果, 謹 向 該 局 致 謝 論 文 提 交 學 報 後, 蒙 編 輯 延 請 三 位 專 家 學 者 隱 名 評 審, 其 中 意 見 洞 見 癥 結, 極 具 啟 發, 筆 者 獲 益 匪 淺, 謹 此 致 謝 有 始 覽 原 來 亦 應 有 八 篇, 今 本 少 一 篇 者, 乃 歷 代 傳 鈔 時 誤 脫, 並 非 呂 書 刻 意 安 排 日 人 松 臯 圓 畢 校 呂 氏 春 秋 補 正 序 云 : 此 書 十 二 紀, 自 孟 春 至 仲 冬 各 五 篇, 惟 季 冬 多 序 意 一 篇 ; 八 覽 則 有 始 七 篇, 餘 並 八 篇 竊 謂 篇 目 參 差 不 齊, 恐 非 呂 氏 之 舊 也 見 陳 奇 猷 : 呂 氏 春 秋 校 釋 ( 上 海 : 學 林 出 版 社,1984 年 ), 頁 1874 引 田 鳳 台 : 呂 氏 春 秋 探 微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86 年 ), 頁 56 57
426 何 志 華 姑 勿 論 呂 書 事 先 約 定 之 撰 作 大 綱 詳 略 為 何, 從 今 本 所 見, 其 書 每 篇 篇 幅 相 近, 篇 章 議 論 模 式 體 例 相 仿 因 之, 前 人 總 論 呂 氏 春 秋 一 書 之 編 排, 皆 以 為 出 於 原 先 已 行 設 定 之 編 撰 計 劃 至 於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之 編 次 問 題, 則 有 不 同 理 解 今 本 呂 氏 春 秋 十 二 紀 後 有 序 意 篇, 全 篇 可 概 略 分 為 三 部 份, 首 部 份 文 辭 完 整, 意 義 明 晰 : 維 秦 八 年, 歲 在 涒 灘, 秋, 甲 子 朔 朔 之 日, 良 人 請 問 十 二 紀 文 信 侯 曰 : 嘗 得 學 黃 帝 之 所 以 誨 顓 頊 矣, 爰 有 大 圜 在 上, 大 矩 在 下, 汝 能 法 之, 為 民 父 母 蓋 聞 古 之 清 世, 是 法 天 地 凡 十 二 紀 者, 所 以 紀 治 亂 存 亡 也, 所 以 知 壽 夭 吉 凶 也 上 揆 之 天, 下 驗 之 地, 中 審 之 人, 若 此 則 是 非 可 不 可 無 所 遁 矣 天 曰 順, 順 維 生 ; 地 曰 固, 固 維 寧 ; 人 曰 信, 信 維 聽 三 者 咸 當, 無 為 而 行 行 也 者, 行 其 理 也 行 數, 循 其 理, 平 其 私 夫 私 視 使 目 盲, 私 聽 使 耳 聾, 私 慮 使 心 狂 三 者 皆 私 設 精 則 智 無 由 公 智 不 公, 則 福 日 衰, 災 日 隆 3 按 此 為 序 意 篇 首, 當 中 僅 提 及 十 二 紀 而 未 及 於 八 覽 六 論, 呂 思 勉 經 子 解 題 以 為 呂 書 編 次 當 為 先 八 覽, 然 後 六 論 十 二 紀, 並 質 疑 今 本 序 意 篇 篇 首 只 提 十 二 紀, 而 未 及 八 覽 六 論 者, 乃 因 今 本 序 意 篇 有 所 殘 脫, 其 述 及 八 覽 六 論 之 相 關 部 份 已 誤 脫 4 然 而, 劉 咸 炘 呂 氏 春 秋 發 微 細 心 推 敲, 以 為 序 意 篇 首 文 辭 完 整, 並 無 脫 誤 之 跡, 因 據 此 推 論 十 二 紀 當 居 全 書 之 首 : 然 十 二 紀 乃 全 書 大 旨 所 在, 六 論 乃 其 餘 義, 且 多 雜 泛, 不 應 重 者 居 後, 輕 者 反 居 前 且 序 意 固 止 言 十 二 紀, 不 必 居 全 書 末 呂 氏 呂 思 勉 謂 序 意 止 言 十 二 紀, 乃 後 半 有 脫 文 然 如 其 說, 則 所 脫 乃 後 半 述 覽 論 之 文, 而 所 存 乃 前 半 述 十 二 紀 之 文 既 先 述 十 二 紀, 是 十 二 紀 在 首 明 矣 5 按 劉 說 是 也, 不 論 序 意 後 半 部 可 有 脫 文 述 及 八 覽 六 論, 序 意 篇 首 既 然 先 提 十 二 紀 而 當 中 文 辭 並 無 殘 脫, 則 可 證 序 意 後 文 即 使 有 脫 文 述 及 八 覽 六 論, 十 二 紀 編 次 仍 當 在 八 覽 六 論 之 前, 該 列 於 書 首 東 漢 高 誘 呂 氏 春 秋 序 云 : 不 韋 乃 集 儒 士, 使 著 其 所 聞, 為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合 十 餘 萬 3 4 5 呂 氏 春 秋 (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影 明 刻 本,1974 年 ; 即 四 部 叢 刊 本 ), 卷 一 二, 頁 一 上 至 一 下 ( 總 頁 281 82) 本 文 引 用 呂 氏 春 秋, 除 特 別 標 明 外, 並 據 此 本 呂 思 勉 經 子 解 題 ( 香 港 : 三 聯 書 店,2001 年 ) 云 : 盧 文 弨 曰 : 序 意 之 後 半 篇 俄 空 焉 呂 思 勉 案 盧 說 是 也 序 語 似 專 指 十 二 紀 者, 以 其 已 非 完 篇 也 ( 頁 145,150) 劉 咸 炘 : 呂 氏 春 秋 發 微 ( 與 舊 書 別 錄 同 本 ; 成 都 : 成 都 古 籍 書 店 影 辛 未 年 刊 本,1996 年 ), 頁 二 上 至 二 下 ( 總 頁 1132)
王 利 器 呂 氏 春 秋 之 編 次 本 為 六 論 十 二 紀 八 覽 說 書 證 獻 疑 427 言, 備 天 地 萬 物 古 今 之 事, 名 為 呂 氏 春 秋 6 據 此 可 見, 高 誘 所 見 呂 氏 春 秋 由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三 部 份 組 成, 其 所 見 編 次 亦 當 如 此 然 而, 近 出 王 利 器 呂 氏 春 秋 注 疏 序 則 云 : 呂 氏 春 秋 之 編 次, 本 為 六 論 十 二 紀 八 覽, 今 本 呂 氏 春 秋, 乃 以 高 序 所 言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為 目 錄 之 本, 唐 人 馬 總 意 林 卷 二 : 呂 氏 春 秋 二 十 六 卷 注 云 : 呂 不 韋, 始 皇 時 相 國, 乃 集 儒 士 為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與 高 序 從 同 ; 自 是 以 來, 呂 氏 春 秋 目 次 為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遂 成 定 本, 其 實 乃 出 於 唐 人 改 竄, 而 非 高 誘 所 注 之 本 即 如 是 也 余 以 為 呂 氏 春 秋 以 十 二 紀 為 首, 蓋 受 唐 明 皇 刪 定 月 令 之 影 響, 故 馬 總 率 先 仰 承 御 旨, 改 定 呂 氏 春 秋 編 次, 又 從 而 點 竄 高 序 為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顛 之 倒 之, 以 致 首 尾 錯 位 ; 然 傳 本 十 二 紀 與 八 覽, 首 尾 相 銜, 一 仍 舊 貫 因 是, 傳 本 季 冬 紀 多 一 篇, 有 始 覽 少 一 篇, 不 辯 而 自 明, 正 以 八 覽 在 十 二 紀 之 後 故 也 7 王 利 器 以 為 今 本 呂 氏 春 秋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之 編 次, 乃 出 唐 人 改 纂 然 而, 王 氏 所 舉 唐 人 改 纂 古 書 編 次 之 例 證, 諸 如 禮 記 月 令 原 為 第 六 篇, 唐 明 皇 改 黜 其 文, 號 為 御 刪 月 令, 升 為 首 篇 又 如 開 元 二 十 三 年, 升 老 子 列 傳 以 為 史 記 列 傳 之 首, 僅 足 證 明 唐 人 確 曾 改 纂 古 籍 編 次 而 已, 並 不 足 以 證 成 今 本 呂 氏 春 秋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之 編 次 亦 曾 經 唐 人 改 動, 更 不 足 以 證 明 呂 氏 春 秋 原 來 之 編 次, 該 為 六 論 十 二 紀 八 覽 王 利 器 據 序 意 推 論 六 論 居 前 八 覽 居 末 理 據 獻 疑 王 利 器 以 為 呂 氏 春 秋 原 來 目 次 當 為 六 論 十 二 紀 八 覽, 其 中 理 據 乃 為 今 本 序 意 作 為 全 書 自 序, 乃 次 在 十 二 紀 之 後, 而 在 八 覽 六 論 之 前, 與 古 書 自 序 多 居 書 末 者 不 同 : 6 7 高 誘 : 呂 氏 春 秋 序, 載 呂 氏 春 秋, 序 頁 二 上 ( 總 頁 3) 儒 士 原 作 儒 書, 據 北 堂 書 鈔 ( 據 清 光 緒 十 四 年 1888 南 海 孔 氏 刊 本 影 印 北 京 : 學 苑 出 版 社,1998 年 ) 卷 九 九 頁 四 下 引 高 序 改 合 十 餘 萬 言 原 作 訓 解 各 十 餘 萬 言, 許 維 遹 呂 氏 春 秋 集 釋 ( 臺 北 : 世 界 書 局,1958 年 ) 云 : 考 訓 解 為 高 氏 注 呂 氏 春 秋 之 名, 此 述 紀 覽 論, 中 間 不 當 涉 及 訓 解, 蓋 後 人 以 為 呂 書 字 數 十 萬 餘, 高 注 字 數 十 七 萬 餘, 宜 兼 計 之, 故 先 增 訓 解 二 字, 後 改 合 字 為 各, 以 足 其 數, 其 妄 改 痕 迹, 可 推 知 矣 御 覽 引 正 作 為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合 十 餘 萬 言 ( 頁 34) 按 許 說 是 也, 今 據 以 訂 正 王 利 器 : 呂 氏 春 秋 注 疏 ( 成 都 : 巴 蜀 書 社,2002 年 ), 序, 頁 8 10
428 何 志 華 呂 氏 春 秋 之 編 次, 本 為 六 論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十 二 紀 為 呂 氏 原 書, 故 序 意 篇 在 十 二 紀 之 末, 若 八 覽 則 由 呂 氏 賓 客 所 著 之 續 書 也 古 書 自 序 率 在 全 書 之 末, 如 淮 南 子 之 要 略 史 記 之 太 史 公 自 序 漢 書 之 敘 傳 鹽 鐵 論 之 大 論 論 衡 之 自 敘 華 陽 國 志 之 序 志 抱 朴 子 外 篇 之 自 序 真 誥 之 敘 錄 金 樓 子 之 自 序 俱 其 證, 抱 朴 子 自 序 篇 所 謂 自 紀 終 篇 是 也 8 按 王 說 可 商, 誠 如 上 文 所 論, 今 本 序 意 後 半 部 文 辭 殘 脫, 惟 篇 首 文 辭 完 整 而 僅 言 十 二 紀, 則 可 證 十 二 紀 當 居 呂 書 全 書 之 首 至 於 序 意 後 半 部 所 殘 脫 者 可 有 提 及 八 覽 六 論, 則 難 以 確 考 假 設 序 意 後 半 部 所 殘 脫 者 其 實 並 無 提 及 八 覽 六 論, 則 序 意 全 篇 僅 為 十 二 紀 而 設, 乃 十 二 紀 之 序 文, 而 非 呂 書 序 文, 其 次 於 十 二 紀 之 後, 固 不 違 古 書 體 例, 此 正 劉 咸 炘 所 謂 序 意 固 止 言 十 二 紀, 不 必 居 全 書 末 田 鳳 台 呂 氏 春 秋 探 微 云 : 序 意 之 文, 本 有 竄 亂 脫 誤, 如 無 竄 亂 脫 誤, 止 言 十 二 紀, 置 之 十 二 紀 之 後, 未 違 著 書 體 例 9 另 陳 奇 猷 呂 氏 春 秋 校 釋 附 錄 考 證 又 云 : 古 人 習 慣, 書 成 後 才 作 序, 所 以 序 文 都 放 在 全 書 之 末 如 莊 子 的 天 下 篇 淮 南 子 的 要 略 篇 史 記 的 自 序 漢 書 的 敘 傳 論 衡 的 自 紀 皆 其 例 呂 氏 春 秋 的 序 意 篇 置 於 十 二 紀 之 後, 這 就 清 楚 地 表 明, 序 意 篇 只 序 十 二 紀, 不 包 括 覽 論 在 內 10 假 設 序 意 後 半 部 所 殘 脫 者 確 有 提 及 八 覽 六 論, 惟 篇 首 既 已 先 提 十 二 紀, 則 於 十 二 紀 居 全 書 首 篇 之 論 斷, 其 實 並 無 影 響 今 序 文 後 半 部 既 已 殘 脫, 後 人 但 見 序 意 僅 提 十 二 紀 而 不 提 八 覽 六 論, 因 置 序 意 於 十 二 紀 後 而 居 全 書 中 間, 固 可 理 解, 亦 未 違 古 人 著 書 體 例 孫 人 和 呂 氏 春 秋 集 釋 序 云 : 十 二 紀 初 為 一 部, 蓋 以 秦 勢 彊 大, 行 將 一 統, 故 不 韋 延 集 賓 客, 各 據 所 聞, 撰 月 令, 闡 圜 道, 證 人 事, 載 天 地 陰 陽 四 時 日 月 星 辰 五 行 禮 義 之 屬, 名 曰 春 秋, 欲 以 定 天 下, 施 政 教, 故 以 序 意 殿 其 後 焉 八 覽 六 論, 自 可 別 行 11 8 9 10 11 同 上 注, 頁 8 9 田 鳳 台 : 呂 氏 春 秋 探 微, 頁 70 陳 奇 猷 : 呂 氏 春 秋 校 釋, 頁 1887 88 孫 人 和 : 呂 氏 春 秋 集 釋 序, 載 許 維 遹 : 呂 氏 春 秋 集 釋, 頁 15
王 利 器 呂 氏 春 秋 之 編 次 本 為 六 論 十 二 紀 八 覽 說 書 證 獻 疑 429 另 陳 郁 夫 呂 氏 春 秋 撢 微 亦 云 : 序 意 僅 為 十 二 紀 之 序 言, 其 中 貴 公 去 私 思 想, 惟 孟 春 紀 中 貴 公 去 私 兩 篇 可 以 當 之 吾 人 可 作 一 推 測, 呂 氏 春 秋 編 組 時 分 三 組, 十 二 紀 先 編 出, 不 韋 將 十 二 紀 懸 諸 咸 陽 城 門, 並 為 序 意, 是 時 秦 始 皇 七 年, 其 後, 在 任 相 期 間, 八 覽 六 論 相 繼 編 出, 總 號 呂 氏 春 秋 12 按 孫 陳 二 氏 推 論 可 信, 十 二 紀 成 篇 在 先, 然 後 八 覽 六 論 繼 出, 後 人 因 置 八 覽 六 論 於 十 二 紀 末 篇 序 意 之 後 有 關 八 覽 六 論 成 篇 後 於 十 二 紀 之 推 測, 亦 可 從 呂 書 解 在 乎 體 例 得 以 證 成, 此 待 後 文 再 論 依 據 上 述 分 析, 不 論 序 意 後 半 部 所 殘 脫 者 可 有 提 及 八 覽 六 論, 其 實 並 不 能 改 變 十 二 紀 居 前 之 推 論, 而 今 本 序 意 次 於 十 二 紀 之 後, 亦 有 理 可 依, 未 嘗 無 據 王 利 器 以 為 六 論 居 前 論 證 獻 疑 王 利 器 以 為 六 論 為 呂 書 之 首, 乃 因 秦 人 尚 六, 其 源 則 自 鄒 衍 五 德 終 始 之 說 王 氏 云 : 然 則 以 六 論 為 呂 氏 春 秋 之 首, 此 何 故 也? 曰 : 此 起 於 秦 人 之 尚 六 數 史 記 秦 始 皇 本 紀 : 數 以 六 為 紀, 符 法 冠 皆 六 寸, 而 輿 六 尺, 六 尺 為 步, 乘 六 馬 ; 更 名 河 曰 德 水, 以 為 水 德 之 始 集 解 : 張 晏 曰 : 水 北 方, 黑 數 終 六, 故 以 六 為 符, 六 尺 為 步 瓚 曰 : 水 數 六, 故 以 六 為 名 尋 呂 氏 春 秋 有 始 覽 應 同 篇 : 代 火 者 必 將 水, 天 且 必 先 見 水 氣 勝 水 氣 勝 而 不 知, 數 備 將 徙 於 土 白 帖 卷 二 引 呂 氏 春 秋 : 秦 滅 六 國, 自 以 獲 水 德 之 瑞, 遂 改 河 名 德 水 此 鄒 衍 終 始 五 德 之 說, 呂 氏 賓 客 本 之 以 立 言 13 按 王 說 以 為 秦 人 尚 六, 乃 因 秦 人 信 奉 鄒 衍 五 德 終 始 之 說, 此 論 不 誤 然 而 王 氏 據 此 推 論 六 論 之 名 與 秦 人 尚 六 有 關, 又 進 而 推 斷 六 論 當 居 呂 書 之 首, 則 可 商 榷 所 謂 五 德 終 始 者, 乃 以 朝 代 帝 王 與 木 火 土 金 水 五 德 相 配, 依 五 行 相 生 相 剋 之 理, 闡 釋 歷 朝 帝 王 興 替 文 選 左 思 魏 都 賦 察 五 德 之 所 莅 句 下 李 善 注 引 七 略 云 : 鄒 子 有 終 始 五 德, 言 土 德 從 所 不 勝, 木 德 繼 之, 金 德 次 之, 火 德 次 之, 水 德 次 之 14 此 即 為 鄒 衍 五 行 相 勝 之 論, 其 始 僅 有 五 行 相 生 次 序, 而 未 有 歷 代 帝 王 之 12 13 14 陳 郁 夫 : 呂 氏 春 秋 撢 微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碩 士 論 文,1971 年 ) 原 文 未 見, 據 田 鳳 台 呂 氏 春 秋 探 微 頁 69 轉 引 王 利 器 : 呂 氏 春 秋 注 疏 序, 頁 10 11 文 選, 四 部 備 要 據 鄱 陽 胡 氏 校 刊 本 校 刊 ( 臺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1965 年 ), 卷 六, 頁 一 四 下 言 土 德 三 字 據 高 步 瀛 文 選 李 注 義 疏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5 年 ) 頁 1412 補
430 何 志 華 配 置 再 考 淮 南 子 齊 俗 訓 謂 : 周 人 之 禮, 其 社 用 栗, 祀 竈 許 慎 注 云 : 周, 火 德 也 鄒 子 曰 : 五 德 之 次, 從 所 不 勝, 故 虞 土 夏 木 殷 金 周 火 15 觀 許 注 引 鄒 子 之 言, 可 見 鄒 衍 已 將 五 德 與 歷 朝 相 配, 從 而 證 成 其 五 德 終 始 論 由 周 為 火 德 推 衍, 秦 滅 六 國 代 周 而 興, 則 當 為 水 德 水 德 者, 其 數 尚 六 史 記 秦 始 皇 本 紀 云 : 始 皇 推 終 始 五 德 之 傳, 以 為 周 得 火 德, 秦 代 周 德, 從 所 不 勝 方 今 水 德 之 始, 改 年 始, 朝 賀 皆 自 十 月 朔 衣 服 旄 旌 節 旗 皆 上 黑 數 以 六 為 紀 16 此 秦 人 所 以 尚 六 之 因 由, 其 源 則 自 鄒 衍 學 說 起 由 此 而 觀, 王 利 器 所 論 未 嘗 無 據 然 而, 王 氏 又 據 此 推 論 呂 書 當 以 六 論 為 首, 所 謂 起 於 秦 人 之 尚 六 數 者, 則 可 商 榷 平 情 而 論, 呂 氏 賓 客 倘 真 以 六 論 居 於 全 書 之 首, 藉 以 彰 顯 鄒 子 五 德 終 始 之 論, 則 六 論 所 言, 理 當 有 發 揚 鄒 子 學 說 者, 從 而 體 現 六 論 篇 名 六 之 涵 義 今 詳 考 呂 氏 春 秋 書 中 確 有 發 揮 鄒 衍 五 德 終 始 論 說 者, 惟 此 等 論 說 主 要 見 於 十 二 紀 及 八 覽 中 之 應 同 由 是 而 觀, 鄒 子 之 論 說 而 見 於 呂 書 者, 其 旨 要 不 在 六 論 考 十 二 紀 撰 作 之 旨, 蓋 本 鄒 衍 五 德 終 始 之 說, 勸 戒 帝 王 當 順 應 陰 陽 四 時 五 行 施 政, 以 求 達 致 天 道 治 道 相 互 配 合 之 理 想 境 界 傅 武 光 呂 氏 春 秋 與 諸 子 之 關 係 云 : 鄒 衍 之 五 德 終 始 說, 有 相 生 與 相 克 二 種, 而 分 別 應 用 於 兩 種 終 始 系 統 其 以 相 生 為 次 者, 應 用 於 時 令 之 終 始 ; 其 以 相 克 為 次 者, 則 應 用 於 帝 系 之 終 始 呂 氏 春 秋 於 斯 二 者, 並 有 所 取 時 令 之 終 始, 其 五 德 以 相 生 為 次 : 首 木, 次 火, 次 土, 次 金, 次 水 呂 氏 春 秋 以 應 用 於 十 二 紀 紀 首 蓋 十 二 月 分 隸 四 時 ; 四 時 乃 依 春 生 夏 長 秋 收 冬 藏 之 序, 相 繼 而 生, 故 其 以 五 德 配 四 時, 亦 以 相 生 為 序 也 17 徐 復 觀 呂 氏 春 秋 及 其 對 漢 代 學 術 與 政 治 的 影 響 亦 云 : 鄒 衍 進 而 把 陰 陽 融 入 到 四 時 中 去, 由 四 時 的 冷 暖 之 度, 以 言 陰 陽 消 息 之 分, 這 是 很 自 然 的, 也 是 他 的 一 個 劃 時 期 的 創 說 此 一 創 說, 形 成 了 十 二 紀 紀 首 的 骨 幹 十 二 紀, 是 把 陰 陽 融 入 到 四 時 十 二 月 中 去 的 18 徐 說 與 傅 說 相 近, 所 言 皆 是 由 此 而 觀, 鄒 衍 五 德 終 始 之 論, 其 實 體 現 於 十 二 紀, 而 非 六 論 除 十 二 紀 外, 鄒 子 五 德 終 始 之 論, 又 詳 見 應 同 : 15 16 17 18 淮 南 子 (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 影 印 影 鈔 北 宋 本,1974 年 ; 即 四 部 叢 刊 本 ), 卷 一 一, 頁 七 上 ( 總 頁 307) 今 影 宋 本 栗 誤 粟, 注 五 誤 吾 本 文 引 用 淮 南 子, 除 特 別 標 明 外, 並 據 此 本 史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2 年 ), 頁 237 傅 武 光 : 呂 氏 春 秋 與 諸 子 之 關 係 ( 臺 北 : 東 吳 大 學 中 國 學 術 著 作 獎 助 委 員 會,1993 年 ), 頁 373 74 徐 復 觀 : 呂 氏 春 秋 及 其 對 漢 代 學 術 與 政 治 的 影 響, 載 所 著 兩 漢 思 想 史 卷 二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76 年 增 訂 本 ), 頁 11
王 利 器 呂 氏 春 秋 之 編 次 本 為 六 論 十 二 紀 八 覽 說 書 證 獻 疑 431 黃 帝 曰 土 氣 勝, 土 氣 勝, 故 其 色 尚 黃, 其 事 則 土 及 禹 之 時, 天 先 見 草 木 秋 冬 不 殺, 禹 曰 木 氣 勝, 木 氣 勝, 故 其 色 尚 青, 其 事 則 木 及 湯 之 時, 天 先 見 金 刃 生 於 水, 湯 曰 金 氣 勝, 金 氣 勝, 故 其 色 尚 白, 其 事 則 金 及 文 王 之 時, 天 先 見 火 赤 烏 銜 丹 書 集 于 周 社, 文 王 曰 火 氣 勝, 火 氣 勝, 故 其 色 尚 赤, 其 事 則 火 代 火 者 必 將 水, 天 且 先 見 水 氣 勝, 水 氣 勝, 故 其 色 尚 黑, 其 事 則 水 水 氣 至 而 不 知 數 備, 將 徙 于 土 19 按 應 同 此 論 與 鄒 衍 之 說 如 出 一 轍, 傅 武 光 呂 氏 春 秋 與 諸 子 之 關 係 總 論 應 同 此 文 與 鄒 子 關 係 云 : 此 即 帝 系 之 終 始 也 清 馬 國 翰 玉 函 山 房 輯 佚 書 輯 有 鄒 子 一 卷, 即 以 此 為 鄒 子 佚 文 近 陳 槃 先 生 在 其 論 早 期 讖 緯 及 其 與 鄒 衍 書 說 之 關 係 一 文 中 更 證 成 之 曰 : 劉 向 別 錄 曰 : 鄒 衍 言 黃 帝 土 德, 有 螻 蛄 如 牛, 大 螾 如 虹 按 : 螻 蛄 如 牛 即 呂 氏 所 謂 大 螻 大 螾 如 虹, 呂 氏 無 如 虹 二 字, 可 謂 大 同 小 異 別 錄 引 此 以 為 鄒 衍 說, 則 呂 氏 說 本 諸 鄒 衍, 甚 明 (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集 刊 第 二 十 本 第 一 七 六 頁 ) 然 則 呂 書 此 說, 其 為 本 之 鄒 衍, 當 無 可 疑 20 據 此 可 見, 應 同 乃 據 鄒 衍 五 德 終 始 說 立 論 呂 書 除 十 二 紀 及 應 同 外, 六 論 首 篇 開 春 亦 似 涉 及 鄒 子 論 說 : 開 春 始 雷 則 蟄 蟲 動 矣, 時 雨 降 則 草 木 育 矣, 飲 食 居 處 適 則 九 竅 百 節 千 脈 皆 通 利 矣 王 者 厚 其 德, 積 眾 善, 而 鳳 皇 聖 人 皆 來 至 矣 共 伯 和 修 其 行, 好 賢 仁, 而 海 內 皆 以 來 為 稽 矣 周 厲 之 難, 天 子 曠 絕, 而 天 下 皆 來 謂 矣 以 此 言 物 之 相 應 也, 故 曰 行 也 成 也 善 說 者 亦 然, 言 盡 理 而 得 失 利 害 定 矣, 豈 為 一 人 言 哉? 21 陳 奇 猷 以 為 此 即 與 鄒 子 之 論 相 關, 並 謂 : 本 篇 主 旨 在 說 明 物 之 相 應, 與 應 同 召 類 之 旨 一 致 ; 則 此 篇 亦 陰 陽 家 之 言 也 22 按 陳 說 可 商, 開 春 論 下 分 六 小 篇, 首 篇 開 春 篇 名 似 與 四 時 相 關, 而 篇 中 亦 論 及 物 之 相 應, 然 而 細 讀 內 文, 則 知 此 篇 其 實 與 鄒 子 之 論 無 涉 張 雙 棣 等 呂 氏 春 秋 譯 注 云 : 文 章 開 頭 講 物 之 相 應, 意 在 說 明 論 說 能 獲 得 成 功 的 理 論 根 據 把 善 說 同 物 之 相 應 聯 繫 到 一 起, 顯 得 非 常 勉 強 文 章 撮 取 首 句 開 春 始 雷 的 前 二 字 作 為 篇 名, 也 與 本 書 其 他 篇 章 以 義 名 篇 的 體 例 不 19 20 21 22 呂 氏 春 秋, 卷 一 三, 頁 四 上 至 四 下 ( 總 頁 291 92) 傅 武 光 : 呂 氏 春 秋 與 諸 子 之 關 係, 頁 394 95 呂 氏 春 秋, 卷 二 一, 頁 一 上 至 一 下 ( 總 頁 611 12) 陳 奇 猷 : 呂 氏 春 秋 校 釋, 頁 1427
432 何 志 華 同 23 張 說 可 信, 開 春 論 首 篇 開 春, 其 後 察 賢 期 賢 審 為 愛 類 貴 卒, 皆 與 鄒 子 之 論 無 涉 至 於 首 篇 篇 名 開 春, 亦 未 必 與 四 時 相 關 田 鳳 台 云 : 此 論 以 開 春 名, 或 寓 論 之 始 也 但 本 論 以 下 各 篇, 主 旨 並 不 貫 穿 開 春 論 言 遊 說 之 道, 似 縱 橫 家 之 說 察 賢 期 賢 論 得 賢 之 要 審 為 篇 言 重 生 之 理 愛 類 篇 言 仁 民 愛 民 之 道 貴 卒 篇 又 言 機 智 之 可 貴 故 全 論 並 無 一 貫 之 旨 24 由 此 可 見, 六 論 其 實 與 鄒 子 五 德 終 始 之 說 無 涉 呂 書 所 見 鄒 子 之 論, 其 實 僅 限 於 十 二 紀 及 八 覽 有 始 覽 應 同 劉 殿 爵 呂 氏 春 秋 與 鄒 衍 的 五 行 說 云 : 呂 氏 春 秋 所 可 能 受 鄒 衍 影 響 者, 只 限 於 若 干 部 分, 其 中 大 五 行 說 見 於 應 同 篇 首 段, 小 五 行 說 見 於 月 令 即 十 二 紀 各 紀 首 篇 25 準 此 可 證, 呂 書 確 曾 發 揮 鄒 衍 五 德 終 始 之 論, 然 而 僅 限 於 十 二 紀 及 八 覽, 而 與 六 論 無 涉 王 利 器 以 為 六 論 之 名, 乃 因 秦 人 尚 六, 又 以 為 秦 人 篤 信 鄒 衍 之 說, 而 以 六 為 宗, 因 置 六 論 於 呂 書 之 首 以 昭 顯 其 義 倘 以 王 說 為 然, 則 六 論 內 容 當 有 與 鄒 子 五 德 終 始 論 說 相 關 者 然 而, 細 考 呂 書 內 容, 則 知 鄒 衍 五 德 終 始 之 論 其 實 主 要 體 現 於 十 二 紀 八 覽, 而 不 見 於 六 論, 倘 呂 氏 賓 客 為 彰 顯 鄒 論 而 置 相 關 篇 章 於 書 首, 則 當 以 十 二 紀 或 八 覽 啟 端, 而 非 以 六 論 為 首 也 王 利 器 此 論 大 抵 蠡 測 之 詞, 未 可 盡 信 王 利 器 以 為 八 覽 為 續 書 論 說 闡 釋 王 利 器 以 為 八 覽 為 呂 氏 賓 客 於 不 韋 既 死 後 之 續 作, 乃 用 以 刺 譏 秦 王 者 王 氏 云 : 余 以 為 呂 氏 春 秋 一 書, 當 分 為 兩 部 分 去 讀, 前 者, 六 論 十 二 紀 為 呂 氏 原 著, 此 呂 不 韋 之 帝 秦 策 也 ; 後 者, 八 覽 為 續 書, 乃 呂 氏 賓 客 於 不 韋 既 死 之 後 所 著 之 過 秦 論 也 余 以 為 呂 氏 賓 客 之 發 憤 著 書 也, 首 則 以 有 始 覽 刺 譏 秦 王 用 呂 不 韋 之 有 始 無 終, 繼 則 以 孝 行 覽 刺 譏 秦 王 之 遷 母 為 不 孝 26 23 24 25 26 張 雙 棣 等 : 呂 氏 春 秋 譯 注 ( 長 春 : 吉 林 文 史 出 版 社,1986 年 ), 頁 756 田 鳳 台 : 呂 氏 春 秋 探 微, 頁 351 D. C. Lau 劉 殿 爵, The Lü-shih Ch un-ch iu 呂 氏 春 秋 and Tsou Yen s 鄒 衍 Theory of the Five Rotatory Ascendants (Wu Hsing 五 行 ), Bulletin of the Institute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Philosophy 4 (1994), pp. 85 119. 中 譯 見 蔣 英 豪 ( 譯 ): 呂 氏 春 秋 與 鄒 衍 的 五 行 說, 載 採 掇 英 華 編 輯 委 員 會 ( 編 ): 採 掇 英 華 劉 殿 爵 教 授 論 著 中 譯 集 ( 香 港 : 中 文 大 學 出 版 社,2004 年 ), 頁 224 王 利 器 : 呂 氏 春 秋 注 疏 序, 頁 14,16
王 利 器 呂 氏 春 秋 之 編 次 本 為 六 論 十 二 紀 八 覽 說 書 證 獻 疑 433 按 史 記 太 史 公 自 序 謂 : 不 韋 遷 蜀, 世 傳 呂 覽 其 所 謂 呂 覽 者, 或 專 指 八 覽 而 言 考 史 記 呂 不 韋 傳 謂 : 秦 王 十 年 十 月, 免 相 國 呂 不 韋 及 齊 人 茅 焦 說 秦 王, 秦 王 乃 迎 太 后 於 雍, 歸 復 咸 陽, 而 出 文 信 侯 就 國 河 南 歲 餘, 諸 侯 賓 客 使 者 相 望 於 道, 請 文 信 侯 秦 王 恐 其 為 變, 乃 賜 文 信 侯 書 曰 : 君 何 功 於 秦? 秦 封 君 河 南, 食 十 萬 戶 君 何 親 於 秦? 號 稱 仲 父 其 與 家 屬 徙 處 蜀! 呂 不 韋 自 度 稍 侵, 恐 誅, 乃 飲 酖 而 死 27 據 此 可 見, 不 韋 遷 蜀, 事 在 秦 王 十 年, 其 後 飲 酖 而 死 王 說 以 為 八 覽 乃 呂 氏 賓 客 於 不 韋 死 後 之 續 作, 則 與 史 遷 不 韋 遷 蜀, 世 傳 呂 覽 一 語 相 合, 未 嘗 無 據 誠 如 上 文 所 論, 序 意 篇 首 謂 維 秦 八 年, 歲 在 涒 灘, 良 人 請 問 十 二 紀, 而 篇 中 不 提 八 覽 六 論, 足 見 呂 書 十 二 紀 成 書 最 早, 時 為 秦 王 八 年, 其 後 八 覽 六 論 繼 出 陳 奇 猷 呂 氏 春 秋 成 書 的 年 代 與 書 名 的 確 立 云 : 秦 八 年 只 完 成 十 二 紀 遷 蜀 之 後, 更 令 賓 客 完 成 八 覽 與 六 論, 所 以 司 馬 遷 說 不 韋 遷 蜀, 世 傳 呂 覽 太 史 公 不 說 傳 呂 氏 春 秋 而 說 傳 呂 覽, 這 又 很 清 楚 地 表 明, 不 韋 遷 蜀 後 著 的 是 呂 覽, 不 是 呂 氏 春 秋 全 書 其 實, 很 明 顯, 呂 氏 春 秋 中 紀 覽 論 三 個 部 分 是 各 自 獨 立 的 28 陳 說 言 之 有 理, 可 證 王 說 八 覽 為 續 書 之 論 再 考 八 覽 首 篇 為 有 始, 篇 中 具 列 解 在 乎 而 相 關 解 說 不 見 十 二 紀, 而 皆 見 於 八 覽 六 論, 則 謂 八 覽 成 書 後 於 十 二 紀, 自 當 可 信 ; 然 謂 八 覽 成 書 後 於 六 論, 則 可 商 榷 凡 此 皆 待 後 文 論 及 呂 書 解 在 乎 體 例 時 詳 加 分 析 至 於 王 說 以 為 有 始 覽 篇 名 寄 寓 譏 諷, 亦 可 商 榷 有 始 覽 首 篇 為 有 始, 有 始 啟 篇 即 云 : 天 地 有 始 天 微 以 成, 地 塞 以 形 天 地 合 和, 生 之 大 經 也 以 寒 以 暑 日 月 晝 夜 知 之, 以 殊 形 殊 能 異 宜 說 之 夫 物 合 而 成 離 而 生 知 合 知 成, 知 離 知 生, 則 天 地 平 矣 平 也 者, 皆 當 察 其 情 處 其 形 29 有 始 之 義, 當 出 莊 子 齊 物 論, 齊 物 論 云 : 有 始 也 者, 有 未 始 有 始 也 者, 有 未 始 有 夫 未 始 有 始 也 者 意 謂 以 時 態 往 上 推 溯, 有 始 之 先, 先 有 未 始 ; 未 始 之 先, 尚 有 未 始 有 未 始 然 後 天 地 開 闢, 萬 物 萌 兆 有 始 此 文 多 承 莊 子 齊 物 論, 其 謂 以 殊 形 殊 能 異 宜 說 之, 其 實 亦 出 齊 物 論, 劉 咸 炘 呂 氏 春 秋 發 微 云 : 殊 形 謂 其 體, 殊 能 謂 其 德, 異 宜 謂 其 理 莊 子 曰 : 物 固 有 所 然, 物 固 有 所 可 形 能 即 然 也, 宜 即 可 也 30 劉 氏 所 引 莊 子 物 固 有 所 然, 物 固 有 27 28 29 30 史 記, 頁 2512 13 陳 奇 猷 : 呂 氏 春 秋 成 書 的 年 代 與 書 名 的 確 立, 載 呂 氏 春 秋 校 釋, 附 錄, 頁 1888 呂 氏 春 秋, 卷 一 三, 頁 一 上 ( 總 頁 285) 劉 咸 炘 : 呂 氏 春 秋 發 微, 頁 二 二 上 ( 總 頁 1142)
434 何 志 華 所 可 者, 亦 出 齊 物 論 至 於 有 始 謂 夫 物 合 而 成 離 而 生, 又 謂 平 也 者, 皆 當 察 其 情 處 其 形 者, 舊 校 云 : 一 作 平 也 者, 皆 反 其 情, 變 其 形 也 其 實 亦 出 齊 物 論, 譚 戒 甫 云 : 一 本 義 勝 也, 當 從 之 上 文 夫 物 合 而 成, 離 而 生, 即 今 所 謂 物 質 不 滅 之 理 此 與 莊 子 齊 物 論 其 分 也 成 也, 其 成 也 毀 也, 凡 物 無 成 與 毀, 復 通 為 一, 同 一 精 當 蓋 情 者 實 也 質 也 反 情 變 形 即 合 成 離 生 之 狀, 所 謂 不 平 者 乃 大 平 矣 31 可 見 有 始 此 文 乃 本 莊 子 齊 物 論, 一 脈 相 承 據 此 推 論, 則 呂 書 篇 題 有 始 之 義, 當 以 齊 物 論 所 言 天 地 自 有 始 開 闢, 萬 物 漸 次 萌 生 為 近 田 鳳 台 云 : 八 覽 者, 備 人 君 之 觀 覽 也 十 二 紀 言 治 道 之 大 經, 然 治 道 廣 泛, 非 十 二 紀 所 能 盡 者, 故 以 八 覽 六 論 足 之 八 覽 以 有 始 覽 始, 有 始 覽 言 天 地 之 始, 天 地 開 闢, 治 道 之 始 32 田 氏 所 謂 言 天 地 之 始, 天 地 開 闢, 正 與 齊 物 論 有 始 概 念 義 近 王 利 器 以 為 篇 題 有 始, 乃 在 刺 譏 秦 王 用 呂 不 韋 之 有 始 無 終, 未 免 迂 曲 王 利 器 以 為 六 論 居 前 八 覽 居 末 內 證 商 榷 王 利 器 以 為 呂 氏 春 秋 原 來 目 次 當 為 : 六 論 十 二 紀 八 覽, 今 本 呂 氏 春 秋 目 次, 與 高 誘 呂 氏 春 秋 序 所 言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目 次 相 同, 皆 為 唐 人 改 纂 之 結 果 考 王 氏 以 為 呂 氏 春 秋 編 次 曾 經 唐 人 改 動, 其 所 提 書 證, 主 要 為 東 漢 高 誘 呂 氏 春 秋 注 前 後 詳 略 不 一 之 現 象 王 利 器 云 : 貴 直 論 過 理 篇 : 齊 湣 王 亡 居 衛, 謂 公 玉 丹 云 云 高 注 : 湣 王, 宣 王 之 子 公 玉 丹, 湣 王 臣 也 尋 季 秋 己 審 己 篇 : 齊 湣 王 亡 居 於 衛, 謂 公 玉 丹 云 云 無 注, 以 注 文 已 見 於 前, 不 煩 復 出, 此 尤 為 六 論 在 前 十 二 紀 在 後 之 有 力 內 證 因 是, 則 六 論 為 呂 氏 春 秋 之 卷 首, 庶 幾 毫 髮 無 憒 憾 矣 33 王 利 器 以 為 高 誘 於 審 己 湣 王 一 詞 下 無 注, 乃 因 湣 王 已 見 前 文 過 理, 而 高 誘 既 已 於 前 文 出 注, 則 審 己 不 復 為 注, 由 此 以 證 六 論 在 前 十 二 紀 在 後 至 於 八 覽 所 以 居 後, 王 氏 所 提 書 證, 其 實 亦 為 高 誘 注 文 前 後 不 一 之 現 象, 王 氏 云 : 31 32 33 譚 戒 甫 : 校 呂 遺 誼 原 書 未 見, 據 陳 奇 猷 呂 氏 春 秋 校 釋 頁 661 轉 引 田 鳳 台 : 呂 氏 春 秋 探 微, 頁 347 王 利 器 : 呂 氏 春 秋 注 疏 序, 頁 10
王 利 器 呂 氏 春 秋 之 編 次 本 為 六 論 十 二 紀 八 覽 說 書 證 獻 疑 435 有 始 一 覽, 七 出 解 在 之 文, 高 誘 於 務 本 篇 注 云 : 見 務 大 論 又 於 諭 大 篇 注 云 : 見 務 大 論 務 大 論 者, 士 容 論 之 一 篇 見 者, 謂 已 見, 猶 言 有 言 在 先, 不 必 重 出, 此 溫 故 而 知 新 者 之 辭, 此 又 六 論 在 前 八 覽 在 後 之 又 一 有 力 內 證 也 34 按 東 漢 高 誘 為 注 質 樸, 嘗 注 孟 子 孝 經 戰 國 策 呂 氏 春 秋 淮 南 子 五 書, 然 孟 子 孝 經 兩 書 之 注 已 然 散 佚, 今 傳 世 者 僅 有 戰 國 策 呂 氏 春 秋 淮 南 子 三 書 之 注 而 已 至 於 三 書 之 成 書 先 後, 可 據 高 誘 呂 氏 春 秋 序 得 其 梗 概, 高 序 云 : 誘 正 孟 子 章 句, 作 淮 南 孝 經 解 畢 訖, 家 有 此 書, 尋 繹 案 省, 大 出 諸 子 之 右, 既 有 脫 誤, 小 儒 又 以 私 意 改 定, 猶 慮 傳 義 失 其 本 真, 少 能 詳 之, 故 復 依 先 師 舊 訓, 輒 乃 為 之 解 焉, 以 述 古 儒 之 旨, 凡 十 七 萬 三 千 五 十 四 言 35 呂 書 高 序 述 及 淮 南 而 未 提 戰 國 策, 可 見 高 誘 先 注 淮 南 子, 後 注 呂 氏 春 秋, 然 後 訓 解 戰 國 策 就 今 傳 三 書 高 注 所 見, 其 注 釋 體 例 一 致 王 利 器 檢 得 過 理 齊 湣 王 下 高 誘 有 注, 審 己 湣 王 下 無 注, 因 以 為 注 文 已 見 於 前, 不 煩 復 出, 其 實 乃 據 高 注 體 例 推 論 紀 覽 論 三 者 之 先 後 次 序 因 之, 欲 論 王 說 之 當 否, 必 先 明 白 高 誘 注 解 體 例 請 先 論 高 注 體 例 是 否 一 如 王 說 不 煩 復 出 考 高 誘 熟 讀 古 書, 注 解 群 籍, 舉 凡 正 文 有 歷 史 人 物 乃 其 所 熟 知 者, 高 誘 即 據 平 素 習 誦 所 得 立 注 ; 即 使 該 人 物 於 同 書 前 文 已 曾 出 現, 高 注 亦 不 避 重 複, 因 而 注 語 每 多 類 同, 此 本 其 注 解 體 例 36 今 考 淮 南 子 呂 氏 春 秋 內 容 多 有 相 合, 徐 復 觀 淮 南 子 與 劉 安 的 時 代 嘗 云 : 淮 南 子 中, 全 取 呂 氏 春 秋 的 十 二 紀 紀 首, 略 加 損 益, 以 成 為 第 五 篇 的 時 則 訓 覽 冥 訓 則 敷 衍 呂 氏 春 秋 精 諭 召 類 諸 篇 之 旨 而 呂 氏 春 秋 應 同 篇 黃 帝 曰, 芒 芒 昧 昧, 因 天 之 威, 與 元 同 氣 的 幾 句 重 要 話, 即 見 於 泰 族 訓 其 他 刺 取 呂 氏 春 秋 的 材 料 以 成 文 者, 其 分 量 僅 次 於 老 子 莊 子 37 34 35 36 37 同 上 注, 頁 14 15 高 誘 呂 氏 春 秋 序, 序 頁 一 上 至 一 下 ( 總 頁 3 4) 詳 參 拙 著 二 文 : 呂 氏 春 秋 高 誘 注 校 釋,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集 刊 第 十 二 期 (1998 年 ), 頁 205 52; 淮 南 子 高 誘 注 校 釋, 中 國 文 化 研 究 所 學 報 新 第 七 期 (1998 年 ), 頁 181 208 徐 復 觀 : 淮 南 子 與 劉 安 的 時 代, 載 兩 漢 思 想 史 卷 二, 頁 175
436 何 志 華 徐 說 是 也, 淮 南 子 呂 氏 春 秋 兩 書 內 容 相 近, 高 誘 為 兩 書 立 注, 體 例 又 復 相 同 因 之, 本 文 探 討 高 誘 同 一 名 物 而 先 後 重 複 為 注 時, 將 兼 采 淮 呂 二 書 高 注 以 為 例 證, 以 期 盡 量 蒐 集 相 關 書 證, 以 見 高 注 體 例 之 真 相 淮 南 子 呂 氏 春 秋 高 誘 注 不 煩 復 出 反 證 舉 隅 欲 論 淮 南 高 注 體 例, 必 先 了 解 淮 南 許 高 兩 家 注 之 別 今 本 淮 南 二 十 一 卷, 或 為 許 慎 注, 或 為 高 誘 注, 自 宋 陳 振 孫 直 齋 書 錄 解 題 已 不 能 辨 別, 陳 振 孫 云 : 淮 南 鴻 烈 解 二 十 一 卷, 漢 淮 南 王 安 與 賓 客 撰, 後 漢 太 尉 許 慎 叔 重 注 案 唐 志 又 有 高 誘 注 今 本 既 題 許 慎 記 上, 而 詳 序 文 則 是 高 誘, 不 可 曉 也 38 及 至 近 人 陶 方 琦 考 之 蘇 魏 公 集, 始 得 蘇 氏 辨 別 許 高 之 法, 凡 篇 首 有 題 因 以 題 篇 者 屬 高 注, 無 者 屬 許 注 39 今 本 淮 南 子 二 十 一 篇, 其 中 篇 首 有 題 因 以 題 篇 者 十 三 篇, 計 為 原 道 訓 俶 真 訓 天 文 訓 墬 形 訓 時 則 訓 覽 冥 訓 精 神 訓 本 經 訓 主 術 訓 氾 論 訓 說 山 訓 說 林 訓 修 務 訓, 均 屬 高 誘 注 本, 另 八 篇 屬 許 慎 注 高 誘 所 注 之 十 三 篇 其 先 後 次 序 一 如 上 述, 不 存 在 後 人 改 動 篇 次 問 題 然 細 考 十 三 篇 高 誘 注, 可 見 高 誘 屢 有 重 複 立 訓 者, 今 試 列 舉 如 下 : 顓 頊 淮 南 子 天 文 訓 : 北 方, 水 也, 其 帝 顓 頊, 其 佐 玄 冥, 執 權 而 治 冬 高 誘 注 : 顓 頊, 黃 帝 之 孫, 以 水 德 王 天 下, 號 曰 高 陽 氏, 死 託 祀 北 方 之 帝 也 高 誘 既 已 於 天 文 訓 為 顓 頊 立 注, 然 於 後 文 時 則 訓 顓 頊, 玄 冥 之 所 司 者, 萬 二 千 里 下 又 注 云 : 顓 頊, 黃 帝 之 孫 也, 以 水 德 王 天 下, 號 高 陽 氏, 死 為 北 方 水 德 之 帝 也 40 考 天 文 時 則 兩 篇 相 去 未 遠, 而 訓 解 顓 頊 之 義 相 同, 足 證 高 誘 為 注, 不 避 重 複 楚 文 王 淮 南 子 主 術 訓 : 楚 文 王 好 服 解 冠, 楚 國 效 之 高 誘 注 : 文 王, 楚 武 王 熊 達 之 子 熊 疵 高 誘 既 已 於 主 術 訓 為 楚 文 王 立 注, 然 而 於 後 文 說 山 訓 文 王 汙 膺, 鮑 申 傴 背, 以 成 楚 國 之 治 下 又 加 注 云 : 文 王, 楚 武 王 子 熊 疵 41 可 見 高 誘 為 注, 不 避 重 複 38 39 40 41 陳 振 孫 : 直 齋 書 錄 解 題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7 年 ), 卷 一, 頁 301 陶 方 琦 : 淮 南 許 注 異 同 詁 ( 臺 北 : 文 海 出 版 社 影 印 清 光 緒 七 年 1881 刊 本,1967 年 ), 序, 頁 4 5 淮 南 子, 卷 三, 頁 三 上 ( 總 頁 71); 卷 五, 頁 一 五 下 ( 總 頁 152) 同 上 注, 卷 九, 頁 一 六 下 ( 總 頁 254); 卷 一 六, 頁 一 六 上 ( 總 頁 497)
王 利 器 呂 氏 春 秋 之 編 次 本 為 六 論 十 二 紀 八 覽 說 書 證 獻 疑 437 伊 尹 淮 南 子 氾 論 訓 : 伊 尹 之 負 鼎 高 誘 注 : 伊 尹 負 鼎 俎, 調 五 味 以 干 湯, 卒 為 賢 相 及 後 修 務 訓 又 謂 伊 尹 負 鼎 而 干 湯, 高 誘 復 注 云 : 伊 尹 處 於 有 莘 之 野, 執 鼎 俎, 和 五 味 以 干 湯 42 兩 篇 相 去 未 遠, 高 誘 重 複 立 注, 足 證 為 注 不 以 重 複 為 嫌 都 廣 高 誘 重 複 立 注, 不 限 於 歷 史 人 物, 舉 凡 山 川 地 名, 無 不 如 此 淮 南 子 墬 形 訓 : 建 木 在 都 廣, 眾 帝 所 自 上 下 高 誘 注 : 都 廣, 南 方 山 名 也 眾 帝 之 從 都 廣 山 上 天 還 下, 故 曰 上 下 及 後 覽 冥 訓 云 : 徑 躡 都 廣 高 誘 復 注 云 : 躡, 至 也 都 廣, 東 南 之 山 名 也, 眾 帝 所 自 上 下 也 43 墬 形 訓 於 淮 南 子 之 編 次 為 四, 與 第 六 篇 覽 冥 訓 相 距 極 近, 高 誘 仍 重 複 立 注, 足 證 為 注 不 避 重 複 上 文 指 出 王 利 器 以 為 高 誘 於 審 己 湣 王 無 注, 乃 因 湣 王 已 見 前 文 過 理, 而 高 誘 業 於 前 文 出 注, 則 審 己 不 復 為 注, 由 此 以 證 六 論 在 前 十 二 紀 在 後 今 考 呂 氏 春 秋 同 一 名 物 既 見 十 二 紀, 又 見 八 覽 六 論 者 甚 多, 其 中 高 誘 並 有 注 解 者 多 例, 足 為 王 說 反 證, 試 論 如 下 : 子 華 子 孟 秋 紀 貴 生 : 子 華 子 曰 : 全 生 為 上, 虧 生 次 之 高 誘 注 : 子 華 子, 古 體 道 人 同 屬 十 二 紀, 孟 夏 紀 誣 徒 云 : 子 華 子 曰 : 王 者 樂 其 所 以 王 高 誘 又 注 云 : 子 華 子, 古 之 體 道 人 及 後 審 分 覽 知 度 云 : 子 華 子 曰 : 厚 而 不 博, 敬 守 一 事 高 誘 又 注 : 子 華 子, 體 道 人 也 乃 至 開 春 論 審 為 云 : 子 華 子 見 昭 釐 侯 高 誘 又 注 : 子 華 子, 體 道 人 也 44 準 此 可 知, 高 誘 為 注, 不 避 重 複 當 中 貴 生 誣 徒 同 屬 十 二 紀, 不 涉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先 後 問 題, 而 高 誘 於 十 二 紀 諸 篇 之 內, 仍 然 重 複 訓 解 子 華 子, 足 見 其 立 注 體 例, 固 不 以 重 複 為 嫌 42 43 44 同 上 注, 卷 一 三, 頁 一 五 上 ( 總 頁 395); 卷 一 九, 頁 二 上 ( 總 頁 576) 同 上 注, 卷 四, 頁 三 上 ( 總 頁 105); 卷 六, 頁 五 上 ( 總 頁 165) 呂 氏 春 秋, 卷 二, 頁 五 上 ( 總 頁 51); 卷 四, 頁 八 上 ( 總 頁 105); 卷 一 七, 頁 一 三 上 ( 總 頁 469); 卷 二 一, 頁 七 上 ( 總 頁 623)
438 何 志 華 吳 起 仲 冬 紀 長 見 : 吳 起 治 西 河 之 外 高 誘 注 云 : 吳 起, 衛 人, 為 魏 將, 善 用 兵, 故 能 治 西 河 之 外 及 後 審 分 覽 執 一 : 吳 起 謂 商 文 曰 高 誘 又 復 注 云 : 吳 起, 衛 人, 為 楚 將, 又 相 魏, 為 西 河 太 守 又 離 俗 覽 用 民 云 : 吳 起 之 用 兵 也 不 過 五 萬 高 誘 又 復 注 云 : 吳 起, 衛 人, 為 楚 將 又 恃 君 覽 觀 表 云 : 吳 起 治 西 河 之 外 高 誘 又 復 注 云 : 吳 起, 衛 人, 仕 於 魏 侯, 為 治 西 河 及 後, 於 似 順 論 慎 小 云 : 吳 起 治 西 河 高 誘 又 復 注 云 : 吳 起, 衛 人 也, 為 魏 武 侯 西 河 守 45 可 見 高 誘 重 複 立 注, 遍 及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倘 依 王 利 器 說, 高 誘 前 注 已 備, 後 不 復 注, 而 呂 書 編 次 倘 真 先 六 論 然 後 十 二 紀 八 覽, 則 高 誘 既 於 六 論 吳 起 句 下 立 注, 則 十 二 紀 八 覽 相 關 注 文 大 可 省 略, 此 正 王 氏 所 謂 不 煩 復 出 者 也 然 而 上 述 諸 證, 恰 與 王 說 相 反, 可 見 高 誘 重 複 為 注, 正 所 謂 不 厭 其 煩 者 也, 足 為 王 說 反 證 準 上 諸 證, 高 誘 為 淮 南 子 呂 氏 春 秋 兩 書 立 注, 屢 就 一 事 而 多 見 者, 重 複 立 注, 而 注 語 多 同 王 利 器 於 此 或 有 未 明, 乃 以 為 高 誘 為 注, 如 有 注 語 在 前, 則 後 不 復 出, 並 據 此 推 斷 其 所 注 篇 章 之 編 次 先 後, 而 得 呂 書 編 次 當 為 六 論 十 二 紀 八 覽 之 結 論 此 等 論 證, 從 立 論 所 據 原 則 考 量, 實 有 未 安 淮 南 子 呂 氏 春 秋 高 誘 注 解 同 一 名 物 或 有 省 略 體 例 闡 釋 高 誘 為 注, 同 一 名 物, 多 有 重 複 訓 解 者, 其 中 顯 例 已 如 上 述 至 於 同 一 名 物 於 書 中 多 次 出 現, 高 誘 間 亦 有 闕 如 不 注 者, 此 亦 其 體 例 之 一, 未 足 稱 怪 此 因 高 誘 隨 文 為 注, 必 因 應 原 文 內 容 重 點 加 以 訓 解, 或 則 說 明 訓 詁, 或 則 闡 明 旨 意, 方 法 不 一 而 足 倘 原 文 內 容 文 義 重 點 不 在 該 等 名 物, 則 高 誘 或 有 省 略 不 注 者, 此 與 該 名 物 是 否 已 見 前 文, 其 實 並 無 關 係 因 之, 後 文 同 一 名 物 再 出 現 時, 倘 為 文 義 內 容 重 點 所 在, 則 高 誘 又 再 立 注 此 等 例 證 習 見 淮 南 子 呂 氏 春 秋 兩 書 高 注, 今 試 舉 例 言 之 如 下 : 許 由 許 由 習 見 淮 南, 原 道 訓 云 : 夫 許 由 小 天 下 而 不 以 己 易 堯 高 誘 注 云 : 許 由, 陽 城 人 也, 箕 山 之 隱 士 也 堯 以 其 賢, 聘 之, 欲 禪 天 下 焉, 不 肯 就 及 後 俶 真 訓 云 : 夫 以 末 求 返 于 本, 許 由 不 能 行 也 高 誘 無 注 同 篇 下 文 許 由 方 回 善 卷 披 45 同 上 注, 卷 一 一, 頁 一 下 ( 總 頁 260); 卷 一 七, 頁 二 上 ( 總 頁 483); 卷 一 九, 頁 一 上 ( 總 頁 545); 卷 二, 頁 二 一 上 ( 總 頁 607); 卷 二 五, 頁 一 二 上 ( 總 頁 725)
王 利 器 呂 氏 春 秋 之 編 次 本 為 六 論 十 二 紀 八 覽 說 書 證 獻 疑 439 衣 得 達 其 道 高 誘 又 復 注 云 : 許 由, 陽 城 人 也, 堯 所 聘 而 不 利 也 及 後 精 神 訓 謂 知 許 由 之 貴 于 舜, 則 不 貪 物 高 誘 於 許 由 一 詞 下 無 注, 於 句 下 則 注 云 : 言 不 貪 利 欲 之 物 也 即 以 為 此 文 內 容 重 點 乃 在 不 貪 物, 而 不 在 許 由 也 後 文 氾 論 訓 有 許 由 讓 天 子, 終 不 利 封 侯 句, 高 誘 又 復 注 云 : 許 由, 隱 者, 陽 城 人 堯 欲 以 天 下 與 之, 洗 耳 而 不 就, 故 曰 不 利 於 封 侯 也 46 可 見 高 誘 為 注, 蓋 以 文 句 內 容 重 點 為 訓 釋 對 象 因 此, 同 一 名 物 高 誘 時 或 闕 如 不 注 者, 未 必 因 為 前 文 已 注, 後 不 復 出, 可 以 明 矣 比 干 比 干 習 見 呂 氏 春 秋, 仲 春 紀 功 名 云 : 關 龍 逢 王 子 比 干 能 以 要 領 之 死, 爭 其 上 之 過 高 誘 注 云 : 王 子 比 干, 紂 諸 父 也 爭, 諫 也 桀 紂 皆 殺 之, 故 曰 能 以 要 領 之 死, 爭 其 上 之 過 也 高 注 可 謂 說 義 詳 審 及 後 有 始 覽 謹 聽 : 故 殷 周 以 亡, 比 干 以 死 高 誘 於 比 干 一 詞 下 無 注, 惟 於 句 下 立 注 云 : 殷 周 以 亂 而 亡, 比 干 以 忠 而 死 即 以 此 文 內 容 重 點 乃 在 比 干 之 所 以 死, 而 不 在 比 干 身 份 論 者 亦 不 得 據 此 以 為 十 二 紀 高 誘 注 有 言 在 先, 因 此 八 覽 此 文 不 復 出 注, 從 而 推 斷 十 二 紀 編 次 先 於 八 覽, 因 為 後 文 孝 行 覽 必 己 云 : 外 物 不 可 必, 故 龍 逄 誅, 比 干 戮 高 誘 又 復 注 云 : 比 干, 紂 之 諸 父 也, 諫 紂, 紂 剖 其 心 視 之, 故 曰 戮 47 則 又 重 複 訓 釋 比 干 身 份 足 見 高 誘 隨 文 為 注, 重 在 訓 釋 句 意 重 點, 於 同 一 名 物 詁 訓, 不 必 每 次 闡 明, 是 其 體 例 晉 文 公 重 耳 晉 文 公 重 耳 習 見 呂 氏 春 秋, 仲 春 紀 當 染 云 : 晉 文 公 染 於 咎 犯 郄 偃 高 誘 注 云 : 文 公, 晉 獻 公 之 子, 名 重 耳 及 後 孟 夏 紀 尊 師 云 : 晉 文 公 師 咎 犯 隨 會 高 誘 於 晉 文 公 一 詞 下 無 注, 惟 於 句 下 注 云 : 咎 犯, 狐 偃 也 隨 會, 范 武 子 蓋 以 此 文 內 容 重 點 乃 在 晉 文 公 所 師 咎 犯 隨 會 二 人 身 份, 而 不 在 晉 文 公 下 文 仲 秋 紀 簡 選 云 : 古 者 有 以 王 者, 有 以 霸 者 矣, 湯 武 齊 桓 晉 文 吳 闔 廬 是 矣 高 誘 又 復 注 云 : 晉 文, 獻 公 之 子 重 耳 也 48 則 又 重 複 訓 釋 晉 文 公 身 份, 上 舉 三 篇 皆 在 十 二 紀, 全 不 涉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編 次 爭 議 問 題, 十 二 紀 按 月 排 序, 高 誘 先 注 46 47 48 淮 南 子, 卷 一, 頁 一 四 下 至 一 五 上 ( 總 頁 30 31); 卷 二, 頁 一 一 上 ( 總 頁 59); 同 卷, 頁 一 二 下 ( 總 頁 62); 卷 七, 頁 一 下 ( 總 頁 196); 卷 一 三, 頁 一 六 下 ( 總 頁 398) 呂 氏 春 秋 卷 二, 頁 一 二 下 ( 總 頁 66); 卷 一 三, 頁 九 上 ( 總 頁 301); 卷 一 四, 頁 二 一 上 ( 總 頁 353) 同 上 注, 卷 二, 頁 九 上 ( 總 頁 59); 卷 四, 頁 五 上 至 五 下 ( 總 頁 99 100); 卷 八, 頁 六 上 ( 總 頁 187)
440 何 志 華 仲 春 紀 當 染, 然 後 注 解 孟 夏 紀 尊 師 仲 秋 紀 簡 選, 高 誘 當 染 篇 內 詳 釋 晉 文 公 身 份, 至 尊 師 篇 內 晉 文 公 無 注, 及 後 又 於 簡 選 篇 內 復 注 晉 文 公 身 份 高 誘 蓋 以 為 尊 師 篇 晉 文 公 師 咎 犯 隨 會 一 句 文 義 重 點 不 在 晉 文 公, 是 其 注 解 體 例 吳 王 闔 閭 吳 王 闔 閭 又 稱 闔 廬, 呂 氏 春 秋 習 見 仲 春 紀 當 染 云 : 吳 王 闔 廬 染 於 伍 員 文 之 儀 高 誘 注 云 : 闔 廬, 吳 王 夷 昧 之 子, 名 光 伍 文, 其 二 大 夫 及 後 孟 夏 紀 尊 師 云 : 吳 王 闔 閭 師 伍 子 胥 文 之 儀 高 誘 於 闔 閭 一 詞 下 無 注, 句 末 則 注 云 : 文, 氏 ; 之 儀, 名 及 後 仲 秋 紀 簡 選 云 : 古 者 有 以 王 者, 有 以 霸 者 矣, 湯 武 齊 桓 晉 文 吳 闔 廬 是 矣 高 誘 又 復 注 云 : 吳 闔 廬, 夷 昧 之 子 光 也 49 則 又 重 複 訓 釋 闔 廬 身 份, 其 體 例 與 上 舉 諸 證 相 同, 此 三 篇 皆 在 十 二 紀, 同 樣 不 涉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編 次 爭 議 問 題 十 二 紀 按 月 排 序, 高 誘 必 先 注 當 染, 然 後 注 尊 師, 最 後 注 簡 選, 其 中 當 染 訓 釋 闔 廬 身 份, 至 尊 師 篇 下 闔 廬 無 注, 及 後 又 於 簡 選 篇 下 復 注 闔 廬 身 份, 蓋 以 尊 師 專 論 師 道, 因 以 為 吳 王 闔 閭 師 伍 子 胥 文 之 儀 一 句, 文 義 重 點 當 在 闔 廬 所 師 文 之 儀, 而 不 在 闔 廬, 因 不 為 闔 廬 注 釋, 是 其 體 例 王 利 器 所 據 書 證 尚 有 可 商 之 處 上 文 指 出 王 利 器 檢 得 過 理 齊 湣 王 下 高 注 謂 湣 王, 宣 王 之 子, 審 己 湣 王 下 則 無 注, 因 以 為 注 文 已 見 於 前, 不 煩 復 出 並 據 以 論 斷 六 論 編 次 在 前, 而 十 二 紀 編 次 在 後 考 季 秋 紀 審 己 謂 齊 湣 王 亡 居 於 衛, 高 誘 雖 於 湣 王 一 詞 無 注, 然 於 此 句 句 下 注 云 : 亡, 出 奔 正 以 為 句 意 重 點 乃 在 亡 居 之 義, 而 不 在 湣 王 身 份, 因 立 注 說 明 亡 義 為 出 奔, 又 不 為 湣 王 立 注, 其 體 例 正 與 上 文 所 述 相 同, 固 未 足 以 證 成 高 誘 有 注 文 已 見 於 前, 不 煩 復 出 之 體 例, 更 遑 論 據 此 推 論 六 論 編 次 當 在 十 二 紀 前 按 王 說 實 可 商 榷, 今 考 齊 湣 王 史 事 呂 氏 春 秋 習 見, 除 審 己 外, 尚 見 仲 冬 紀 至 忠 : 齊 王 疾 痏 高 誘 注 云 : 齊 王, 湣 王 也, 宣 王 之 子 50 至 忠 既 在 十 二 紀, 正 文 雖 稱 齊 王, 然 高 注 謂 齊 王 即 湣 王, 又 以 為 湣 王 即 宣 王 之 子, 則 49 50 同 上 注, 卷 二, 頁 九 上 至 九 下 ( 總 頁 59 60); 卷 四, 頁 五 下 ( 總 頁 100); 卷 八, 頁 六 上 ( 總 頁 187) 當 染 文 及 注 文 字 俱 誤 作 父, 據 畢 沅 說 改 正 見 畢 沅 校 本 呂 氏 春 秋 ( 臺 北 : 先 知 出 版 社 影 印 清 光 緒 元 年 1875 浙 江 書 局 刊 二 十 二 子 本,1976 年 ), 卷 二, 頁 一 一 下 ( 總 頁 90) 呂 氏 春 秋, 卷 一 一, 頁 四 上 ( 總 頁 247)
王 利 器 呂 氏 春 秋 之 編 次 本 為 六 論 十 二 紀 八 覽 說 書 證 獻 疑 441 不 得 謂 十 二 紀 高 誘 注 不 釋 湣 王 矣 除 十 二 紀 外, 齊 湣 王 又 多 見 八 覽, 高 誘 多 有 注 解 先 識 覽 正 名 : 齊 湣 王 是 以 知 說 士 高 誘 又 復 注 云 : 湣 王, 宣 王 之 子 也 51 王 利 器 呂 氏 春 秋 注 疏 云 : 本 書 至 忠 篇 注 : 齊 王, 湣 王 也, 宣 王 之 子 又 達 鬱 篇 注 : 湣 王, 宣 王 之 子 又 貴 直 篇 注 : 湣 王, 齊 宣 王 之 子 也 又 過 理 篇 注 : 湣 王, 宣 王 之 子 52 可 見 王 氏 未 嘗 不 知 十 二 紀 至 忠 齊 王 下 高 誘 有 注, 又 未 嘗 不 知 高 誘 為 注, 不 避 重 複 者 也 然 王 氏 於 呂 氏 春 秋 注 疏 序 以 為 季 秋 紀 審 己 湣 王 下 高 誘 無 注, 乃 因 六 論 已 有 注 文, 不 煩 復 出 之 故, 並 據 此 申 論 十 二 紀 編 次 後 於 六 論 此 可 見 王 氏 誤 以 為 十 二 紀 湣 王 下 高 誘 皆 無 注, 疏 忽 十 二 紀 至 忠 齊 王 下 高 誘 其 實 有 注, 說 明 齊 王 即 湣 王, 並 釋 湣 王 之 義 王 說 前 後 牴 牾, 不 免 自 相 矛 盾, 千 慮 一 失, 未 能 入 信 論 八 覽 六 論 編 次 問 題 及 其 與 解 在 乎 之 關 係 王 利 器 呂 氏 春 秋 注 疏 序 云 : 有 始 一 覽, 七 出 解 在 之 文, 高 誘 於 務 本 篇 云 : 見 務 大 論 又 於 諭 大 篇 注 云 : 見 務 大 論 務 大 論 者, 士 容 論 之 一 篇 見 者, 謂 已 見, 猶 言 有 言 在 先, 不 必 重 出, 此 溫 故 而 知 新 者 之 辭, 此 又 六 論 在 前 八 覽 在 後 之 又 一 有 力 內 證 也 53 八 覽 之 首 為 有 始 覽, 有 始 覽 以 下 每 覽 皆 有 八 篇, 獨 有 始 覽 僅 有 七 篇, 學 者 多 以 為 歷 代 傳 鈔 時 誤 脫 一 篇 有 始 覽 七 篇 篇 末 皆 有 解 在 乎 一 節, 表 明 有 關 義 理 有 待 後 文 說 解 有 始 覽 列 明 解 在 乎 某, 然 後 於 後 文 逐 一 呼 應 解 說, 此 本 古 人 撰 書 體 例, 有 經 有 說, 非 呂 書 獨 有, 乃 古 代 文 獻 所 習 見 者 舉 例 而 言, 韓 非 兩 篇 內 儲 說, 四 篇 外 儲 說, 經 說 兼 備, 而 屢 見 其 說 在 某, 表 明 有 關 解 說 詳 見 另 文 韓 非 云 : 其 說 在 文 子 稱 若 獸 鹿 又 云 : 其 說 在 索 鄭 與 吹 竽 54 皆 其 例 墨 子 有 經 上 第 四 十 經 下 第 四 十 一 經 說 上 第 四 十 二 經 說 下 第 四 十 三 四 篇, 前 兩 篇 經 闡 明 義 理, 後 兩 篇 說 解 說 經 文 依 理 推 論, 凡 經 言 說 在 某, 然 後 於 說 解 釋 者, 其 編 次 當 為 先 經 後 說 再 考 51 52 53 54 同 上 注, 卷 一 六, 頁 一 九 上 ( 總 頁 441) 王 利 器 : 呂 氏 春 秋 注 疏, 頁 1913 同 上 注, 頁 14 15 陳 奇 猷 : 韓 非 子 新 校 注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0 年 ), 頁 565,566
442 何 志 華 管 子, 有 牧 民 第 一 牧 民 解 第 六 十 三, 有 形 勢 第 二 形 勢 解 第 六 十 四, 有 立 政 第 四 立 政 九 敗 解 第 六 十 五, 有 版 法 第 七 版 法 解 第 六 十 六, 有 明 法 第 四 十 六 明 法 解 第 六 十 七 顯 然 亦 屬 經 說 兼 備 之 撰 作 體 例, 從 編 次 觀 之, 可 見 管 子 亦 先 經 然 後 及 於 說 解 呂 書 編 者 撰 作 八 覽 時, 於 首 篇 有 始 細 意 定 下 具 體 撰 作 計 劃, 設 定 此 後 篇 章 內 容, 因 而 於 有 始 覽 每 篇 之 中, 皆 先 申 述 學 說 綱 領, 然 後 以 解 在 乎 之 形 式, 表 明 有 關 學 說 將 於 後 文 篇 章 某 段 故 事 中 再 加 申 說 現 表 列 有 始 覽 全 部 七 篇 解 在 乎 資 料 及 其 於 後 文 說 解 出 處, 以 見 呂 書 經 說 之 先 後 次 序 : 有 始 覽 ( 卷 次 / 篇 次 ) 經 ( 解 在 乎 ) 內 容 13.1 有 始 解 在 乎 1. 天 地 之 所 以 形, 雷 電 之 所 以 生, 陰 陽 材 物 之 精, 人 民 禽 獸 之 所 安 平 13.2 名 類 解 在 乎 2. 史 墨 來 而 輟 不 襲 衛, 趙 簡 子 可 謂 知 動 靜 矣 13.3 去 尤 解 在 乎 3. 齊 人 之 欲 得 金 也, 4. 及 秦 墨 者 之 相 妬 也, 皆 有 所 乎 尤 也 5. 老 聃 則 得 之 矣 若 植 木 而 立 乎 獨, 必 不 合 於 俗, 則 何 可 擴 矣 13.4 聽 言 解 在 乎 6. 白 圭 之 非 惠 子 也 說 解 篇 章 出 處 ( 卷 次 / 篇 次 ) 20.4 恃 君 覽 召 類 16.7 先 識 覽 去 宥 16.7 先 識 覽 去 宥 18.6 審 應 覽 不 屈 7. 公 孫 龍 之 說 燕 昭 王 以 偃 兵 18.7 審 應 覽 應 言 8. 及 應 空 洛 之 遇 也, 18.5 審 應 覽 淫 辭 9. 孔 穿 之 議 公 孫 龍, 18.5 審 應 覽 10. 翟 翦 之 難 惠 子 之 法 此 淫 辭 四 士 者 之 議, 皆 多 故 矣, 淫 辭 不 可 不 獨 論 18.5 審 應 覽 說 解 內 容 趙 簡 子 將 襲 衛, 使 史 默 往 睹 之, 期 以 一 月, 六 月 而 後 反 齊 人 有 欲 得 金 者, 清 旦, 東 方 之 墨 者 謝 子 將 西 見 秦 惠 王 惠 王 問 秦 之 墨 者 唐 姑 果 白 圭 新 與 惠 子 相 見 也, 惠 子 說 之 以 疆, 白 圭 無 以 應 公 孫 龍 說 燕 昭 王 以 偃 兵 昭 王 曰 : 甚 善 寡 人 願 與 客 計 之 空 雄 之 遇, 秦 趙 相 與 約, 約 曰 : 自 今 以 來, 秦 之 所 欲 為, 趙 助 之 ; 孔 穿 公 孫 龍 相 與 論 於 平 原 君 所, 深 而 辯, 惠 子 為 魏 惠 王 為 法 為 法 已 成, 以 示 諸 民 人, 民 人 皆 善 之 獻 之 惠 王, 惠 王 善 之, 以 示 翟 剪 翟 剪 曰 : 善 也 惠 王 曰 : 可 行 耶? 翟 剪 曰 : 不 可
王 利 器 呂 氏 春 秋 之 編 次 本 為 六 論 十 二 紀 八 覽 說 書 證 獻 疑 443 有 始 覽 ( 卷 次 / 篇 次 ) 經 ( 解 在 乎 ) 內 容 13.5 謹 聽 解 在 乎 11. 勝 書 之 說 周 公, 可 謂 能 聽 矣 ; 說 解 篇 章 出 處 ( 卷 次 / 篇 次 ) 18.3 審 應 覽 精 諭 12. 齊 桓 公 之 見 小 臣 稷, 15.3 慎 大 覽 皆 可 謂 能 禮 士 矣 下 賢 下 賢 說 解 內 容 勝 書 說 周 公 旦 曰 : 廷 小 人 眾, 徐 言 則 不 聞, 疾 言 則 人 知 之, 徐 言 乎? 疾 言 乎? 齊 桓 公 見 小 臣 稷, 一 日 三 至 弗 得 見 13. 魏 文 侯 之 見 田 子 方 也, 15.3 慎 大 覽 魏 文 侯 見 段 干 木, 立 倦 而 不 敢 息, 反 13.6 務 本 解 在 14. 鄭 君 之 問 被 瞻 之 義 也, 此 二 士 者 皆 近 知 本 矣 26.2 士 容 論 務 大 審 應 見 翟 黃, 踞 於 堂 而 與 之 言 鄭 君 問 於 被 瞻 曰 : 聞 先 生 之 義, 不 死 君, 不 亡 君, 信 有 之 乎? 15. 薄 疑 應 衛 嗣 君 以 無 重 稅, 18.1 審 應 覽 衛 嗣 君 欲 重 稅 以 聚 粟, 民 弗 安, 以 13.7 諭 大 解 在 乎 16. 薄 疑 說 衛 嗣 君 以 王 術, 17. 杜 赫 說 周 昭 文 君 以 安 天 下, 18. 及 匡 章 之 難 惠 子 以 王 齊 王 也 26.2 士 容 論 務 大 26.2 士 容 論 務 大 21.5 開 春 論 愛 類 告 薄 疑 曰 : 民 甚 愚 矣 夫 聚 粟 也, 將 以 為 民 也 其 自 藏 之 與 在 於 上 奚 擇? 薄 疑 曰 : 不 然 薄 疑 說 衛 嗣 君 以 王 術 嗣 君 應 之 曰 : 所 有 者 千 乘 也, 願 以 受 教 杜 赫 以 安 天 下 說 周 昭 文 君 昭 文 君 謂 杜 赫 曰 : 願 學 所 以 安 周 匡 章 謂 惠 子 曰 : 公 之 學 去 尊, 今 又 王 齊 王, 何 其 到 也? 今 先 不 論 六 論 八 覽 孰 先 孰 後 問 題, 僅 就 八 覽 所 見 經 ( 解 在 乎 ) 與 說 解 之 先 後 次 序 進 行 分 析, 上 述 有 始 覽 提 出 解 在 乎 之 說 解 部 份, 全 見 於 八 覽 有 始 覽 之 後, 又 全 不 見 於 十 二 紀 由 此 可 證 如 依 現 時 呂 書 先 十 二 紀, 然 後 八 覽 六 論 之 編 次 安 排, 有 始 覽 提 出 之 解 在 乎, 皆 在 有 始 覽 後 文 說 解, 是 則 經 先 行, 說 解 居 後, 與 上 舉 韓 非 管 子 墨 子 體 例 相 合 王 利 器 以 為 呂 書 編 次, 乃 先 六 論 十 二 紀, 然 後 八 覽, 則 有 始 覽 所 提 解 在 乎, 其 說 解 部 份 竟 見 於 前 文, 是 則 說 先 行, 經 居 後, 此 於 古 書 經 說 體 例 牴 牾 王 氏 於 此 未 嘗 不 知, 為 求 自 圓 其 說, 又 云 : 余 以 為 解 在 之 說, 蓋 取 法 於 墨 經 與 經 說 之 言 說 在, 及 韓 非 子 內 外 儲 說 經 與 傳 之 言 說 在, 蓋 就 所 舉 之 事, 提 挈 綱 領, 指 出 前 已 有 說 或 後 將 鋪 陳, 所 以 避 床 上 安 床, 屋 上 架 屋 之 累 也 55 王 氏 提 出 呂 書 解 在 之 說, 乃 在 呼 應 前 已 有 說 或 後 將 鋪 陳, 其 所 謂 前 已 有 說 者, 已 與 古 書 經 說 體 例 乖 戾, 前 所 未 見 王 氏 及 後 進 一 步 提 及 其 說 在 經 前 之 論, 然 而 同 樣 一 語 帶 過, 不 提 書 證 王 氏 云 : 55 王 利 器 : 呂 氏 春 秋 注 疏 序, 頁 15
444 何 志 華 有 始 覽 各 篇, 篇 末 俱 出 解 在 之 例, 此 式 為 六 論 十 二 紀 所 絕 無 其 有 始 篇 云 : 解 在 乎 天 地 之 所 以 形, 雷 電 之 所 以 生, 陰 陽 材 物 之 精, 人 民 禽 獸 之 所 安 平 此 所 揭 櫫 之 解 在, 其 書 已 無 下 落 尋 八 覽 除 有 始 覽 為 七 篇, 外 此 其 餘, 每 覽 俱 為 八 篇, 然 則 有 始 覽 之 所 佚 者, 即 解 在 乎 天 地 之 所 以 形 云 云 之 解 也 高 誘 在 序 文 中 隱 括 為 備 天 地 萬 物 古 今 之 事, 為 呂 氏 春 秋 即 據 此 為 言, 蓋 高 氏 據 以 作 注 者, 即 太 史 公 所 言 世 傳 為 八 覽 六 論 十 二 紀 之 本 也 解 在 云 云, 其 義 有 二 : 其 一 於 本 書 為 互 見 ; 其 二 於 本 書 為 承 前 其 互 見 者, 全 在 八 覽 中 ; 其 承 前 者, 則 分 別 見 於 開 春 論 及 士 容 論 承 前 者 之 見 於 六 論, 正 好 說 明 八 覽 成 書 在 六 論 之 後 也 56 王 氏 以 為 有 始 覽 所 脫 一 篇, 乃 為 解 在 乎 天 地 之 所 以 形 云 云 說 解 部 份 之 所 在 按 王 氏 此 說 仍 可 再 商, 誠 如 上 表 所 列, 有 始 覽 七 篇 皆 用 為 經 以 闡 明 義 理, 並 悉 於 篇 末 提 出 解 在 乎 以 明 相 關 例 證 詳 見 後 文 說 解, 體 例 一 致 此 等 說 解 部 份 全 不 見 於 同 篇 有 始 覽, 而 皆 見 後 文 八 覽 六 論, 可 見 呂 書 編 者 原 以 有 始 覽 作 為 經 之 總 綱, 其 所 脫 篇 章 當 一 如 同 覽 其 餘 七 篇, 用 為 經 而 提 出 解 在 乎, 不 當 用 為 說 解 部 份 王 氏 以 為 有 始 覽 所 脫 篇 章 或 即 為 首 篇 有 始 解 在 乎 天 地 之 所 以 形 云 云 之 說 解 部 份, 實 與 有 始 覽 其 他 篇 章 體 式 不 符, 未 敢 遽 信 然 而, 即 使 以 王 說 為 然, 解 在 乎 天 地 之 所 以 形 云 云 作 為 經, 乃 置 於 有 始 覽 首 篇 有 始, 其 解 說 部 份 見 於 有 始 覽 脫 落 之 篇, 則 亦 後 於 有 始, 仍 為 先 經 後 說, 與 一 眾 古 籍 經 說 體 例 相 合 然 而, 王 說 又 以 為 解 在 有 承 前 之 義, 則 未 知 何 據? 所 謂 承 前 者, 即 謂 先 有 解 說, 再 於 後 文 以 經 ( 即 解 在 乎 ) 呼 應 追 承 前 文 之 解 說, 此 即 大 違 古 書 先 經 後 說 之 體 例, 難 以 入 信 劉 殿 爵 呂 氏 春 秋 文 本 問 題 探 究 並 論 其 對 全 書 編 排 的 意 義, 就 呂 書 解 在 乎 之 體 例 深 入 分 析, 其 說 云 : 有 始 覽 每 篇 篇 末 皆 有 解 在 乎 X 的 句 式, 這 是 有 意 提 醒 讀 者, 此 篇 所 說 道 理, 將 在 同 書 另 一 處 以 X 帶 出, 詳 加 申 說 事 實 上, 除 有 始 覽 首 篇 的 解 在 乎 及 第 三 篇 去 尤 解 在 乎 下 老 聃 則 得 之 矣 則 何 可 擴 矣 一 段 外, 其 餘 解 在 乎 X, 在 書 中 均 有 對 應 的 解 說 先 行 概 述 道 理, 再 於 後 文 舉 例 說 明 ; 此 種 說 理 方 法, 文 獻 習 見 墨 子 的 經 與 說 ; 管 子 以 解 為 名 的 五 篇 均 為 此 種 說 理 方 法 之 顯 例 但 這 些 篇 章 並 非 與 呂 氏 春 秋 各 互 見 段 落 性 質 最 相 近 者, 因 為 這 些 篇 章 並 非 旨 在 舉 例 說 明 道 理, 而 是 為 初 學 者 解 釋 前 篇 中 深 奧 的 字 詞 由 此 推 說, 與 呂 氏 春 秋 更 為 相 近 的 應 是 韓 非 子 韓 非 子 兩 篇 內 儲 說 四 篇 外 儲 說, 篇 中 亦 分 為 經 和 說, 並 屢 用 其 說 在 56 同 上 注, 高 誘 呂 氏 春 秋 序, 頁 21 23
王 利 器 呂 氏 春 秋 之 編 次 本 為 六 論 十 二 紀 八 覽 說 書 證 獻 疑 445 或 說 在 表 明 諸 經 有 關 解 說 詳 見 諸 說 中 韓 非 子 諸 說 與 呂 氏 春 秋 的 解 在 乎 性 質 相 近, 往 往 利 用 故 事 解 說 道 理 更 重 要 的 是, 除 絕 少 例 外 情 況, 說 中 所 列 作 解 說 用 的 故 事, 數 目 剛 好 與 相 對 經 文 對 應, 故 此, 經 說 完 全 吻 合 57 依 據 劉 說, 有 始 覽 所 提 解 在 乎, 皆 先 概 述 道 理, 再 待 後 文 舉 例 加 以 解 說, 其 性 質 與 韓 非 子 其 說 在 最 為 相 近, 此 正 古 代 文 獻 經 說 一 貫 說 理 模 式 凡 此 經 說 述 事 說 理 模 式, 皆 必 先 經 然 後 說 例 如 韓 非 子 內 儲 說 上 七 術 先 於 經 一 提 出 其 說 在 云 : 經 一 : 參 觀 觀 聽 不 參 則 誠 不 聞, 聽 有 門 戶 則 臣 壅 塞 其 說 在 侏 儒 之 夢 見 竈, 哀 公 之 稱 莫 眾 而 迷 58 再 於 後 文 說 一 中 解 說 侏 儒 之 夢 見 竈 及 哀 公 之 稱 莫 眾 而 迷 二 事 : 說 一 : 衛 靈 公 之 時, 彌 子 瑕 有 寵, 專 於 衛 國 侏 儒 有 見 公 者 曰 : 臣 之 夢 踐 矣 公 曰 : 何 夢? 對 曰 : 夢 見 竈, 為 見 公 也 公 怒 曰 : 吾 聞 見 人 主 者 夢 見 日, 奚 為 見 寡 人 而 夢 見 竈? 對 曰 : 夫 日 兼 燭 天 下, 一 物 不 能 當 也 ; 人 君 兼 燭 一 國, 一 人 不 能 壅 也 故 將 見 人 主 者 夢 見 日 夫 竈, 一 人 煬 焉, 則 後 人 無 從 見 矣 今 或 者 一 人, 有 煬 君 者 乎? 則 臣 雖 夢 見 竈, 不 亦 可 乎! 魯 哀 公 問 於 孔 子 曰 : 鄙 諺 曰 : 莫 眾 而 迷 今 寡 人 舉 事, 與 群 臣 慮 之, 而 國 愈 亂, 其 故 何 也? 孔 子 對 曰 : 明 主 之 問 臣, 一 人 知 之, 一 人 不 知 也 如 是 者, 明 主 在 上, 群 臣 直 議 於 下 今 群 臣 無 不 一 辭 同 軌 乎 季 孫 者, 舉 魯 國 盡 化 為 一, 君 雖 問 境 內 之 人, 猶 不 免 於 亂 也 59 韓 非 子 其 說 在 利 用 故 事 解 說 道 理, 亦 先 經 然 後 說 今 本 呂 氏 春 秋 以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為 次, 其 於 八 覽 首 篇 有 始 覽 提 出 解 在 乎 以 為 經, 及 後 於 八 覽 其 他 篇 章 及 六 論 舉 例 解 釋 以 為 說, 其 次 第 亦 為 先 經 後 說, 與 古 書 經 說 體 57 58 59 D. C. Lau, A Study of Some Textual Problems in the Lü-shih Ch un-ch iu 呂 氏 春 秋 and Their Bearing on Its Composition, Bulletin of the Institute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Philosophy 1 (1991), pp. 45 87. 中 譯 見 何 志 華 ( 譯 ): 呂 氏 春 秋 文 本 問 題 探 究 並 論 其 對 全 書 編 排 的 意 義, 載 採 掇 英 華, 頁 272 74 陳 奇 猷 : 韓 非 子 新 校 注, 頁 562 同 上 注, 頁 570 72
446 何 志 華 式 相 合 王 利 器 以 為 六 論 居 前 八 覽 居 後, 並 以 為 有 始 覽 所 提 之 經 ( 即 解 在 乎 ) 乃 用 以 遠 承 前 文 六 論 之 解 說, 是 則 先 列 故 事, 後 再 敘 述 道 理, 是 先 說 後 經, 此 於 古 書 經 說 體 例 不 符 王 氏 呂 氏 春 秋 注 疏 有 始 云 : 先 秦 諸 子 亦 有 分 經 與 傳 或 分 經 與 說 者, 爾 乃 先 以 經 提 挈 言 之, 然 後 以 傳 或 說 詳 之, 如 墨 子 之 經 與 說 韓 非 子 內 外 儲 說 之 經 與 傳, 皆 於 經 先 出 說 在 之 目, 然 後 於 說 或 傳 分 別 詳 之 呂 氏 即 沿 其 流 而 揚 其 波, 乃 於 八 覽 之 第 一 有 始 覽 每 篇 首 出 解 在 乎 XX 綱 領 條 目, 然 後 於 他 篇 分 別 詳 說 之 此 亦 呂 氏 春 秋 以 八 覽 為 開 宗 明 義 第 一 章 之 的 證 也 60 按 此 文 所 見 王 氏 析 述 解 在 乎 體 例, 則 謂 於 經 先 出 說 在 之 目, 然 後 於 說 或 傳 分 別 詳 之, 是 亦 以 為 當 先 經 然 後 說 王 氏 於 此 不 再 提 及 經 文 可 以 承 前 之 說, 亦 未 有 再 述 所 謂 前 已 有 說 之 體 例, 與 序 文 所 言 迥 異, 反 而 盡 得 其 義 王 利 器 所 以 確 信 六 論 居 前 八 覽 居 後, 蓋 據 高 誘 務 本 諭 大 兩 篇 注 謂 見 務 大 論, 而 務 大 論 乃 六 論 一 篇 王 氏 因 以 為 高 注 所 謂 見 者, 謂 已 見, 猶 言 有 言 在 先, 不 必 重 出, 並 據 此 推 論 六 論 原 在 八 覽 之 前, 以 為 有 力 內 證 按 高 誘 嘗 注 淮 南 子 呂 氏 春 秋, 兩 書 注 文 所 見, 高 誘 所 謂 說 在 某 者, 既 可 表 示 已 見 前 文, 後 注 從 略 ; 亦 可 表 示 相 關 說 解 詳 見 後 文, 兩 例 俱 存 舉 例 而 言, 呂 氏 春 秋 孟 秋 紀 云 : 其 器 廉 以 深 高 注 : 廉, 利 也, 象 金 斷 割 ; 深, 象 陰 閉 藏 其 後 仲 秋 紀 又 云 : 其 器 廉 以 深 高 注 乃 云 : 說 在 孟 秋 及 後 季 秋 紀 又 云 : 其 器 廉 以 深 高 注 亦 云 : 說 在 孟 秋 61 凡 此 並 皆 前 注 已 述, 後 注 從 略 之 例, 與 王 利 器 所 舉 例 證 性 質 相 同 然 而, 高 誘 亦 有 因 為 訓 解 將 見 後 文, 而 前 注 從 略 者 舉 例 而 言, 淮 南 子 氾 論 訓 : 蘇 秦, 匹 夫 徒 步 之 人 也, 靻 蹻 嬴 蓋, 經 營 萬 乘 之 主, 服 諾 諸 侯, 然 不 能 自 免 於 車 裂 之 患 高 誘 注 云 : 蘇 秦 相 趙, 趙 封 之 為 武 安 君 初 帶 籯 囊, 襜 步 蓋, 歷 說 萬 乘 之 君, 合 山 東 之 從, 利 病 之 勢, 無 所 不 下, 使 諸 侯 服 從, 无 有 不 服 諾 者, 故 曰 : 服 諾 諸 侯, 不 自 免 於 車 裂 之 患 說 在 詮 言 之 篇 62 按 高 注 謂 說 在 詮 言 之 篇 者, 乃 謂 蘇 秦 不 能 自 免 於 難, 其 事 尚 見 後 文 詮 言 訓 細 考 詮 言 訓 嘗 云 : 蘇 秦 善 說 而 亡 身 由 其 道 則 善 無 章, 循 其 理 則 巧 無 名 故 以 巧 鬥 力 者, 始 於 陽, 常 卒 於 陰 ; 以 慧 治 國 者, 始 於 治, 常 卒 於 亂 使 水 流 下, 孰 弗 能 治 ; 激 而 上 之, 非 巧 不 能 故 文 60 61 62 王 利 器 : 呂 氏 春 秋 注 疏, 頁 1273 74 呂 氏 春 秋, 卷 七, 頁 一 下 ( 總 頁 156); 卷 八, 頁 一 下 ( 總 頁 178); 卷 九, 頁 一 下 ( 總 頁 198) 淮 南 子, 卷 一 三, 頁 一 二 下 ( 總 頁 390) 今 本 高 注 山 東 二 字 誤 倒, 劉 文 典 淮 南 鴻 烈 集 解 ( 馮 逸 喬 華 點 校 本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9 年 ) 頁 445 據 史 記 蘇 秦 本 傳 乙 正, 今 據 改
王 利 器 呂 氏 春 秋 之 編 次 本 為 六 論 十 二 紀 八 覽 說 書 證 獻 疑 447 勝 則 質 掩, 邪 巧 則 正 塞 也 63 正 是 高 誘 所 指 此 蓋 因 高 誘 博 聞 強 記, 為 注 之 先, 必 熟 讀 全 書, 條 貫 於 胸 因 此, 有 一 事 而 前 後 兩 見 者, 高 誘 或 注 於 前, 而 後 注 從 略 ; 又 或 立 注 表 明 相 關 論 說 將 詳 後 文, 此 並 皆 高 誘 注 解 互 見 之 法 高 誘 為 學 質 樸, 為 注 之 前, 理 當 先 行 閱 覽 全 書, 然 後 依 篇 順 次 為 注 董 治 安 兩 漢 文 獻 中 的 經 籍 傳 注 兩 漢 全 書 編 纂 雜 識 之 一 詳 細 探 究 呂 氏 春 秋 高 誘 注 文 特 色, 董 氏 云 : 在 這 部 著 作 中, 高 誘 不 僅 全 面 系 統 地 注 釋 了 呂 氏 春 秋 各 篇 的 詞 語, 而 且 還 訂 正 了 原 書 內 容 的 若 干 失 誤, 例 如 制 樂 篇 稱 成 湯 之 時 有 穀 生 於 庭, 高 注 援 書 敘 以 駁 正 ; 上 德 篇 稱 荊 成 王 慢 晉 文 公, 高 注 援 左 傳 以 駁 正 等 等, 顯 示 了 高 誘 對 原 書 的 鑽 研 之 深 學 術 探 討 之 執 著 64 今 案 高 誘 所 注 五 書, 僅 呂 書 有 解 在 乎 體 例, 高 誘 閱 覽 全 書 之 時, 焉 有 不 察 其 經 說 前 後 呼 應 之 理, 而 得 見 有 始 覽 所 提 解 在 乎 每 見 後 文 解 說 誠 如 董 治 安 所 云, 高 誘 於 呂 書 鑽 研 既 深, 於 呂 書 解 在 乎 體 例 早 已 條 貫 於 胸, 既 見 有 始 覽 務 本 及 諭 大 兩 篇 解 在 乎, 其 說 解 部 份 將 見 後 文 士 容 論 務 大, 因 於 務 本 及 諭 大 兩 篇 皆 注 云 見 務 大 論, 其 實 不 難 理 解 此 實 不 足 以 證 明 務 大 篇 次 居 前, 而 務 本 諭 大 兩 篇 居 後 從 解 在 乎 蠡 測 紀 覽 論 之 原 來 編 次 細 心 比 對 上 引 解 在 乎 所 見 經 說 出 處 位 置, 其 實 可 以 推 測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成 書 次 序 之 端 倪, 亦 可 窺 見 八 覽 首 覽 有 始 覽 所 提 解 在 乎 撰 作 計 劃 之 具 體 實 踐 情 況 概 略 而 言, 有 如 下 述 : 一 八 覽 提 出 解 在 乎, 全 部 只 見 於 八 覽 首 覽 有 始 覽, 可 見 呂 氏 春 秋 編 者 於 撰 寫 首 覽 時 曾 定 下 全 書 編 撰 計 劃, 以 有 始 覽 為 經 文 總 綱, 設 定 解 在 乎 某, 意 欲 於 後 文 逐 一 解 說, 以 完 成 全 書 撰 作 計 劃 ; 63 64 淮 南 子, 卷 一 四, 頁 五 下 ( 總 頁 418) 影 宋 本 淮 南 子 身 誤 國, 循 誤 脩, 今 據 王 念 孫 說 改, 見 讀 書 雜 志 ( 南 京 : 江 蘇 古 籍 出 版 社 影 印 王 氏 家 刻 本,1985 年 ), 卷 九 之 十 四, 頁 七 下 ( 總 頁 892); 卷 九 之 一, 頁 一 二 上 ( 總 頁 766); 又 巧 無 名 誤 功 無 名, 則 據 道 藏 本 改, 見 道 藏 本 淮 南 子, 收 入 道 藏 要 籍 選 刊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89 年 ), 卷 二, 頁 八 上 ( 總 頁 113) 塞 字 下 原 衍 之 字, 據 楊 樹 達 說 刪, 見 楊 樹 達 : 淮 南 子 證 聞 ( 與 鹽 鐵 論 要 釋 同 本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5 年 ), 頁 143 董 治 安 : 兩 漢 文 獻 中 的 經 籍 傳 注 兩 漢 全 書 編 纂 雜 識 之 一, 山 東 大 學 學 報 2002 年 第 1 期, 頁 18
448 何 志 華 二 八 覽 提 出 解 在 乎, 大 部 份 可 於 八 覽 六 論 中 得 以 解 說 易 言 之, 撰 作 計 劃 大 部 份 得 以 實 踐 ; 三 有 始 覽 提 出 七 段 解 在 乎, 然 後 於 後 文 逐 一 解 說, 然 而 說 解 次 序 並 非 按 照 原 來 解 在 乎 所 提 次 序, 乃 編 撰 者 隨 意 選 取 有 始 覽 所 定 解 在 乎 議 題, 然 後 舉 例 解 說 ; 四 六 論 最 後 一 論 為 士 容 論, 其 篇 次 為 二 十 六, 即 今 本 呂 氏 春 秋 最 後 一 總 篇 呂 氏 春 秋 編 者 於 士 容 論 務 大 中, 盡 力 解 說 有 始 覽 務 本 及 有 始 覽 諭 大 兩 篇 所 提 解 在 乎 而 前 文 尚 未 解 說 者, 是 以 取 名 務 大, 以 示 解 說 務 本 與 諭 大 兩 篇 議 題 由 此 可 見, 編 撰 呂 氏 春 秋 者, 在 撰 作 全 書 最 後 一 篇 時, 仍 努 力 實 踐 原 來 撰 作 計 劃, 可 惜 部 份 解 在 乎 仍 然 未 能 完 成 解 說 ; 五 有 始 覽 提 出 解 在 乎, 說 解 部 份 只 見 於 八 覽 六 論, 可 見 八 覽 與 六 論 兩 部 份 關 係 密 切, 自 成 體 系, 而 八 覽 成 書 較 六 論 為 早 至 於 八 覽 所 提 解 在 乎 而 又 未 能 在 六 論 最 後 一 篇 士 容 論 完 成 解 說 者, 為 何 不 在 十 二 紀 進 行 解 說? 為 何 呂 書 編 者 甘 願 讓 原 來 之 解 在 乎 撰 作 計 劃 以 缺 憾 告 終? 以 上 疑 問, 當 可 以 劉 殿 爵 呂 氏 春 秋 文 本 問 題 探 究 並 論 其 對 全 書 編 排 的 意 義 所 提 論 點 作 為 解 釋 : 所 有 以 解 在 乎 句 式 在 有 始 覽 各 篇 篇 末 標 列 的 故 事, 竟 全 不 見 於 十 二 紀 這 意 味 著 十 二 紀 寫 作 年 代 應 早 於 八 覽 八 覽 編 者 最 初 可 能 有 意 用 經 與 解 的 寫 作 模 式, 但 最 後 似 乎 已 放 棄 這 個 計 劃, 原 先 為 解 準 備 的 有 關 材 料, 遂 讓 其 後 各 篇 編 者 隨 意 選 用 現 存 呂 氏 春 秋 紀 覽 論 的 排 列 順 序, 正 反 映 這 三 部 分 當 初 編 撰 的 先 後 次 序 65 65 劉 殿 爵 : 呂 氏 春 秋 文 本 問 題 探 究 並 論 其 對 全 書 編 排 的 意 義, 頁 285 86 劉 說 以 外, 張 雙 棣 同 樣 主 張 十 二 紀 居 前, 其 說 亦 足 為 定 論 張 雙 棣 呂 氏 春 秋 譯 注 前 言 云 : 十 二 紀 是 全 書 思 想 的 主 旨 和 綱 領, 正 如 序 意 所 說 : 凡 十 二 紀 者, 所 以 紀 治 亂 存 亡 也, 所 以 知 壽 夭 吉 凶 也 八 覽 是 進 一 步 闡 述 呂 氏 的 思 想, 而 且 著 重 於 君 道 和 治 術 方 面 有 始 覽 講 天 地 有 始, 然 後 說 天 斟 萬 物, 聖 人 覽 焉, 以 觀 其 類 這 就 是 說, 所 謂 覽, 就 是 聖 人 覽 觀 萬 物 之 法 六 論 所 論 內 容 每 論 開 頭 一 篇 有 時 聯 繫 並 不 很 密 切, 如 開 春 論, 所 以 說, 六 論 有 點 像 雜 篇 的 性 質 了 序 意 一 篇 是 全 書 的 序 言, 講 述 全 書 的 指 導 思 想, 依 照 古 人 的 體 例 應 該 放 在 全 書 之 後, 而 現 在 放 在 十 二 紀 之 後, 八 覽 六 論 之 前, 恐 怕 是 因 為 序 意 殘 缺 錯 簡, 只 剩 下 論 及 十 二 紀 的 文 字 而 沒 有 了 論 及 八 覽 六 論 的 文 字, 而 被 後 人 誤 置 的 結 果 司 馬 遷 在 史 記 中 所 記 呂 氏 春 秋 的 編 排 為 八 覽 六 論 十 二 紀, 紀 在 最 後 從 全 書 的 思 想 和 內 容 看, 恐 怕 這 不 是 呂 氏 古 本 原 貌, 而 現 存 十 二 紀 在 前 的 編 排 才 和 呂 氏 的 思 想 是 一 致 的 ( 頁 26)
王 利 器 呂 氏 春 秋 之 編 次 本 為 六 論 十 二 紀 八 覽 說 書 證 獻 疑 449 按 劉 說 精 確, 八 覽 所 提 解 在 乎, 解 說 部 份 全 不 見 於 十 二 紀, 而 只 見 八 覽 六 論 六 論 末 篇 士 容 論 雖 然 極 力 解 說 尚 未 完 成 之 解 在 乎, 可 惜 最 終 仍 未 能 悉 數 完 成 解 說, 然 而 呂 書 編 者 並 未 有 利 用 十 二 紀 解 說 此 等 未 完 成 之 解 在 乎, 此 正 可 佐 證 八 覽 編 撰 之 時, 十 二 紀 其 實 已 然 成 書 又 或 八 覽 與 十 二 紀 體 系 不 同, 各 自 單 行, 呂 書 編 者 無 法 借 助 已 然 成 書 之 十 二 紀 以 完 成 尚 未 解 說 之 解 在 乎, 不 得 已 只 好 讓 原 來 撰 作 計 劃 以 缺 憾 告 終 序 意 篇 中 先 提 十 二 紀 而 未 及 八 覽 六 論, 啟 篇 謂 維 秦 八 年, 歲 在 涒 灘, 則 十 二 紀 成 書 在 始 皇 八 年 以 前 史 記 太 史 公 自 序 謂 : 不 韋 遷 蜀, 世 傳 呂 覽 不 韋 遷 蜀 在 始 皇 十 年, 倘 如 上 文 推 論, 十 二 紀 八 覽 原 來 各 自 單 行, 則 史 遷 所 謂 世 傳 呂 覽 者, 其 實 並 非 誤 記 66 蓋 呂 覽 專 指 八 覽, 其 成 書 在 始 皇 十 年 以 後 ; 繼 後 六 論 成 書, 八 覽 六 論 又 自 成 體 系 後 人 取 八 覽 六 論, 附 於 十 二 紀 後, 因 此 序 意 乃 次 在 十 二 紀 後, 而 又 在 八 覽 六 論 之 前 總 而 言 之, 十 二 紀 成 書 最 早, 而 八 覽 成 書 又 早 於 六 論, 則 今 本 呂 氏 春 秋 編 次 為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者, 其 實 極 可 能 即 為 原 書 面 貌 結 語 王 利 器 呂 氏 春 秋 注 疏 為 求 證 成 其 呂 氏 春 秋 之 編 次 本 為 六 論 十 二 紀 八 覽 之 說, 於 高 氏 相 關 注 釋 體 例 未 盡 理 解, 即 據 高 注 立 論, 因 致 誤 說, 其 所 提 書 證 其 實 未 足 取 信, 猶 可 商 榷 然 而, 作 為 注 疏 體 之 古 籍 整 理 著 作, 呂 氏 春 秋 注 疏 對 呂 書 原 文 及 高 注 細 意 校 讎, 詳 加 集 注, 資 料 翔 實, 體 大 思 精, 足 為 學 者 研 習 呂 書 之 津 逮 本 文 僅 就 王 氏 所 言 呂 書 編 次 問 題 部 份 書 證 提 出 商 榷, 章 疑 別 微, 望 能 協 助 讀 者 理 解 王 氏 論 說, 非 敢 詆 訿 其 書 也 66 史 記 呂 不 韋 列 傳 云 : 呂 不 韋 乃 使 其 客 人 人 著 所 聞, 集 論 以 為 八 覽 六 論 十 二 紀, 二 十 餘 萬 言 以 為 備 天 地 萬 物 古 今 之 事, 號 曰 呂 氏 春 秋 ( 頁 2510) 又 十 二 諸 侯 年 表 序 云 : 呂 不 韋 者, 秦 莊 襄 王 相, 亦 上 觀 尚 古, 刪 拾 春 秋, 集 六 國 時 事, 以 為 八 覽 六 論 十 二 紀, 為 呂 氏 春 秋 ( 頁 510) 則 為 司 馬 遷 因 世 傳 呂 覽 之 說 所 影 響 而 誤 記 者 也 蓋 十 二 紀 作 為 獨 立 體 系, 其 與 八 覽 六 論 相 合 時, 其 編 次 當 為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漢 人 即 使 誤 記, 亦 當 知 八 覽 六 論 原 來 相 連, 八 覽 又 先 於 六 論, 而 十 二 紀 嘗 單 行, 則 誤 記 之 結 果 亦 只 能 為 八 覽 六 論 十 二 紀 今 考 漢 代 傳 世 文 獻 所 見, 如 高 誘 者 則 記 其 編 次 為 十 二 紀 八 覽 六 論, 而 司 馬 遷 則 記 為 八 覽 六 論 十 二 紀, 而 未 見 有 第 三 種 排 列 方 法 者, 其 理 在 此
A Rebuttal of Wang Liqi s Hypothesis That the Composition of the Lüshi Chunqiu Should Be in the Order of the Six Lun, Twelve Ji, and Eight Lan (A Summary) Ho Che Wah A hypothesis suggested by the late Wang Liqi 王 利 器 that the composition of the Lüshi chunqiu 呂 氏 春 秋 should be in the order of the Six lun 六 論, Twelve ji 十 二 紀, and Eight lan 八 覽 is questionable. The evidence is mainly from the commentaries of Gao You 高 誘. However, some of his evidence stemmed from misunderstanding the textual context, as Wang did not understand well the stylistic rules in Gao You s commentaries. This article culls contrary evidence from the commentaries of Gao You to prove that there is still room to rethink the hypothesis and to expound on the original order of the Six lun, Twelve ji, and Eight lan. Another argument made in this article is that the Twelve ji seem to have been a separate work compiled earlier than the Eight lan and Six lun. The evidence comes from the preface of the Lüshi chunqiu entitled Xuyi 序 意 which mentions the Twelve ji ahead of the lan or the lun. Thus the order of the lun, ji, and lan suggested by Wang is untenable. This article further points out that none of the illustrative stories introduced by the formula jie zai hu 解 在 乎 (the explanation lies in) is found in the Twelve ji, probably because they were composed before the Eight lan and Six lun. Based on the above agreements, this article concludes that the order of the Twelve ji, Eight lan, and Six lun in the extant Lüshi chunqiu reflects the order in which the three parts were compiled. 關 鍵 詞 : 呂 氏 春 秋 淮 南 子 高 誘 王 利 器 解 在 乎 Keywords: Lüshi chunqiu, Huainanzi, Gao You, Wang Liqi, jie zai hu (the explanation lies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