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8 美 奈 田 內 本 鹿 山 難 事 件 檢 討 報 告 書 台 大 登 山 社 2011 1
目 錄 1. 內 本 鹿 隊 伍 相 關 資 料 ------------------------------------------ P.3~P.4 2. 事 發 經 過 -------------------------------------------------------------- P.5 3. 事 件 發 生 後 相 關 處 理 ------------------------------------------ P.6~P.8 3-1. 山 上 相 關 處 理 ( 隊 員 五 人 記 錄 整 理 ) 3-2. 山 下 相 關 處 理 3-2-1. 社 上 記 錄 3-2-2. 飛 鷹 大 隊 記 錄 3-2-1-1. 山 難 部 記 錄 3-2-1-2. 留 守 人 賴 承 佑 口 述 記 錄 4. 檢 討 內 容 ------------------------------------------------------ P.9~P.13 4-1. 隊 伍 審 核 4-2. 路 線 更 改 與 資 訊 判 讀 4-3. 留 守 人 與 山 難 部 4-4. 崩 壁 度 過 4-4-1. 缺 乏 攻 擊 手 概 念 4-4-2. 確 保 未 能 落 實 4-5. 山 上 事 後 處 理 檢 討 4-5-1. 急 救 與 用 藥 4-5-2. 二 次 山 難 預 防 4-6. 山 下 事 後 處 理 檢 討 4-6-1. 西 喀 拉 溪 事 件 4-5-2-1. 林 明 彥 未 經 確 保 逕 行 前 往 勤 文 處 4-5-2-2. 蔡 宛 珈 與 李 玟 諺 於 直 升 機 來 時 停 留 於 崩 壁 5. 針 對 事 件 之 懲 處 與 改 正 ----------------------------------- P.14~P.15 5-1. 山 難 細 則 修 改 ( 針 對 審 核 通 過 後 資 訊 提 供 ) 5-2. 人 員 資 歷 審 核 表 5-3. 登 山 安 全 觀 念 宣 導 加 強 5-4. 相 關 懲 處 6. 附 錄 ----------------------------------------------------------P.16~P.71 6-1. 第 一 次 山 難 會 議 記 錄 6-2. 第 二 次 山 難 會 議 記 錄 6-3. 第 三 次 山 難 會 議 記 錄 6-4. 第 四 次 山 難 會 議 記 錄 6-5. 申 覆 文 件 內 容 6-6. 南 一 段 1/29 搜 救 記 錄 6-7. 美 奈 田 內 本 鹿 隊 伍 記 錄 2
1. 內 本 鹿 隊 伍 相 關 資 料 時 間 : 2/7~2/19 共 十 三 天 分 級 :D 級 勘 察 隊 伍 成 員 :( 隊 伍 審 核 原 七 人, 但 王 思 涵 因 傷 未 出 隊, 故 實 際 出 隊 為 以 下 六 人 ): 隊 伍 召 集 人 : 高 郁 函 隊 員 : 鄭 元 銘 李 玟 諺 蔡 宛 珈 林 明 彥 黃 勤 文 ( 罹 難 者 ) 留 守 人 : 賴 承 佑 山 難 部 長 : 陳 雪 溱 隊 伍 狀 況 : ( 引 述 自 高 郁 函 ) 大 致 都 符 合 原 訂 行 程, 只 有 兩 天 迫 降, 有 些 時 候 超 前 進 度, 人 員 狀 況 良 好, 並 沒 有 身 體 不 適 或 是 走 不 動 的 情 況 出 事 當 天 (2/18) 全 員 體 能 狀 況 良 好 隊 伍 審 核 : 第 一 次 審 核 時 間 :2011.01.07 領 隊 會 議 結 果 : 隊 伍 路 線 天 數 過 長, 隊 員 無 法 負 擔, 審 核 未 通 過 第 二 次 審 核 時 間 :2011.01.09 領 隊 會 議 : 結 果 : 內 本 鹿 領 隊 高 郁 函 根 據 山 難 防 治 部 細 則 第 十 七 條 1, 修 改 路 線, 向 山 難 部 長 要 求 申 覆, 召 開 領 隊 會 議 重 新 審 核 該 隊, 並 且 審 核 通 過 審 核 通 過 行 程 : Day 0 台 北 鹿 野 延 平 林 道 19k C0 ( 缺 水 ) Day 1 C0 美 奈 田 主 山 登 山 口 C1 ( 有 水 ) Day 2 C1 美 奈 田 主 山 ( 輕 裝 ) 43k 工 寮 48k 工 寮 C2 ( 有 水 ) Day 3 C2 林 道 終 點 接 揹 工 路 和 原 山 東 邊 鹿 野 溪 支 流 C3 ( 有 水 ) Day 4 C3 揹 工 路 腰 繞 過 和 原 山 西 南 稜 (400,410) 老 家 C4 ( 有 水 ) Day 5 C4 壽 駐 在 所 常 盤 駐 在 所 x1532 西 邊 匯 流 口 C5 ( 有 水 ) Day 6 C5=C6 ( 休 息 日 ) ( 有 水 ) Day 7 C6 x1937 稜 上 C7 ( 缺 水 ) 1 台 大 登 山 社 山 難 防 治 部 細 則 第 十 七 條 ( 申 覆 程 序 ): 凡 隊 伍 之 召 集 人 對 於 審 核 結 果 有 不 滿 之 處 者, 應 向 山 難 部 長 要 求 申 覆, 經 其 裁 定 應 重 新 審 核 後, 由 臨 時 委 員 會 或 山 難 組 會 議, 與 原 審 核 人 一 齊 重 新 審 核, 重 審 結 果 即 為 最 後 之 定 案 3
Day 8 C7 見 晴 山 南 搜 大 縱 走 水 池 營 地 C8 ( 水 源 不 確 定 ) Day 9 C8 日 之 出 山 溪 底 C9 ( 水 ) Day 10 C9 人 間 天 堂 卑 南 主 山 三 岔 峰 下 營 地 C10 ( 有 水 ) Day 11 C10 卑 南 主 北 石 山 工 作 站 石 山 警 所 C11 ( 有 水 ) Day 12 C11 尺 山 ( 輕 裝 單 攻 ) 苗 圃 h2500 高 地 溪 南 鬼 湖 C12 ( 有 水 ) Day 13 C12 h2500 高 地 石 山 基 點 峰 ( 輕 裝 單 攻 ) 特 生 中 心 停 車 場 召 集 人 後 於 2/5 得 知 石 山 林 道 新 訊 息, 未 經 領 隊 會 議 再 次 審 核, 僅 與 隊 員 留 守 人 討 論 後 決 定 更 改 部 分 路 線 如 下 : Day 11 C10 卑 南 主 北 石 山 工 作 站 C11 ( 缺 ) Day 12 C11 石 山 警 所 石 山 林 道 上 C12( 水 源 不 確 定 ) Day 13 C12 苗 圃 大 崩 壁 行 車 終 點 山 難 檢 討 會 議 : 第 一 次 山 難 檢 討 會 議 時 間 :2011.02.22 出 席 者 : 所 有 關 心 此 事 的 人, 唯 發 問 者 需 具 台 大 登 山 社 領 隊 身 分 內 容 : 交 代 意 外 發 生 經 過 及 相 關 處 理 與 討 論 第 二 次 山 難 檢 討 會 議 時 間 :2011.03.03 出 席 者 : 台 大 登 山 社 在 學 社 員 及 畢 業 學 長 姐 內 容 : 檢 討 內 本 鹿 隊 可 能 疏 失 未 來 改 善 方 式 與 日 後 相 關 懲 處 第 三 次 山 難 檢 討 會 議 時 間 :2011.03.11 出 席 者 : 台 大 登 山 社 領 隊 內 本 鹿 隊 員 社 長 內 容 : 1. 內 本 鹿 隊 申 覆 案 ( 含 懲 戒 理 由 之 領 隊 會 議 公 告 ) 2. 隊 伍 審 核 後 之 相 關 處 理 辦 法 與 山 難 備 忘 錄 具 體 實 行 辦 法 第 四 次 山 難 檢 討 會 議 時 間 :2011.03.22 出 席 者 : 楊 斯 顯 陳 柏 孚 廖 翊 廷 蕭 禕 繁 李 玟 諺 徐 嘉 鴻 沈 明 勳 內 容 : 1. 山 難 部 自 我 檢 討 2. 山 難 SOP 細 節 3. 教 學 組 時 程 & 內 容 4
2. 事 發 經 過 ( 以 下 簡 述 五 名 隊 員 整 理 記 錄, 詳 細 記 錄 見 附 件 6-7): 簡 述 : 內 本 鹿 隊 於 2/18 上 午 十 點 左 右 抵 達 出 事 崩 塌 地 ( 座 標 位 置 TWD67(231266,2552101)), 約 十 一 點 左 右 隊 員 黃 勤 文 在 崩 壁 上 墜 落, 領 隊 隨 即 對 外 求 援 直 昇 機 在 下 午 兩 點 左 右 將 黃 勤 文 吊 離 現 場, 隨 後 教 官 收 到 通 知 : 勤 文 已 無 生 命 跡 象 詳 細 事 發 記 錄 : 2/18( 墜 落 事 件 發 生 當 天 ) 早 上 七 點 二 十 分 從 石 山 工 作 站 出 發, 途 經 許 多 崩 塌 地, 大 都 有 路 跡, 約 九 點 多 時 見 六 龜 搜 救 隊 路 條, 往 後 路 條 眾 多 十 點 零 五 分 遇 到 大 崩 壁 ( 意 外 發 生 處 ), 崩 壁 上 方 為 石 壁, 判 斷 高 遶 不 易 且 危 險 性 可 能 更 高, 決 定 橫 渡 崩 壁 大 崩 壁 大 致 分 為 三 段, 沿 路 條 與 路 跡 通 過 第 一 段 後, 進 入 第 二 段 巨 石 瀑 崩 壁, 不 見 路 條 且 路 跡 變 的 不 明 顯, 但 有 許 多 輔 助 物 可 幫 助 通 行 但 進 入 第 三 段 崩 壁 後, 坡 度 增 大 且 輔 助 物 變 少, 無 明 顯 固 定 點 第 二 段 第 三 段 崩 壁 間 有 一 些 崩 壁 上 的 小 樹 林, 林 明 彥 先 從 較 高 處 順 利 通 過 崩 溝, 再 往 下 接 至 林 道, 但 林 明 彥 判 斷 其 他 隊 員 難 以 通 行 此 路 線, 經 由 後 方 觀 看 路 線 的 蔡 宛 珈 指 示, 輕 裝 由 較 低 處 回 頭 接 應 其 他 人, 而 鄭 元 銘 因 林 明 彥 路 線 不 佳, 另 闢 路 線, 卡 於 一 處 以 至 進 退 不 得 討 論 後, 決 定 請 林 明 彥 回 到 較 高 處 幫 助 背 負 鄭 元 銘 背 包, 使 鄭 得 以 輕 裝 通 過 而 黃 勤 文 李 玟 諺 高 郁 函 已 先 經 由 林 明 彥 指 導 通 過 崩 溝, 李 玟 諺 與 高 郁 函 考 量 繼 續 行 走 會 經 過 鄭 元 銘 與 林 明 彥 正 下 方, 兩 人 移 動 可 能 產 生 落 石 危 險, 決 定 處 於 安 全 處 不 繼 續 前 行, 而 黃 勤 文 因 已 通 過 兩 人 下 方 落 石 危 險 區, 雖 無 人 指 引, 但 決 定 先 行 通 過 崩 壁 約 五 分 鐘 後, 黃 勤 文 抵 達 水 平 距 離 林 道 旁 的 樹 林 約 5 公 尺 處 滑 落, 滑 了 約 20 公 尺 左 右 的 斜 坡 後, 隨 即 滾 落 了 一 個 高 度 約 15-20 公 尺 的 垂 直 懸 崖 由 於 勤 文 摔 落 地 點 有 地 形 落 差, 所 以 無 法 看 到 黃 勤 文 墜 落 後 的 位 置 高 郁 函 李 玟 諺 呼 喊 黃 勤 文 之 名 但 無 回 應, 隨 即 採 取 緊 急 行 動 5
3. 事 件 發 生 後 相 關 處 理 3-1 山 上 相 關 處 理 2/18 11:20 高 郁 函 撥 打 衛 星 電 話 聯 絡 留 守 人 告 知 座 標 為 TWD67(231266,2552101), 說 明 黃 勤 文 墜 落, 需 要 直 升 機 及 緊 急 醫 護 同 時, 林 明 彥 拿 20 米 傘 帶 在 10 分 鐘 內 下 到 黃 勤 文 所 在 位 置 鄭 元 銘 約 晚 林 明 彥 15 分 鐘 帶 著 水 無 線 電 ( 情 急 忘 記 攜 帶 天 線 ) 十 米 傘 帶 和 醫 藥 包 下 到 黃 勤 文 旁 邊, 此 時 黃 勤 文 已 經 沒 有 呼 吸 心 跳 鄭 元 銘 描 述 發 現 黃 勤 文 的 地 點 為 深 溝 的 更 低 處, 因 為 此 深 溝 為 斜 向, 下 半 部 被 突 出 的 岩 壁 所 擋 住, 從 高 處 沒 有 辦 法 看 到 黃 勤 文 的 狀 況 面 向 溪 底 溝 左 側 為 亂 石 的 崩 壁, 溝 為 細 沙 和 碎 石, 右 側 為 15~20 米 的 垂 直 岩 壁 11:45 鄭 元 銘 為 黃 勤 文 肌 肉 注 射 腎 上 腺 素 (Epinephrine) 12:05 注 射 第 二 次, 等 待 期 間 林 明 彥 生 狼 煙, 鄭 元 銘 把 黃 勤 文 背 包 的 東 西 攤 開 希 望 可 以 吸 引 直 升 機 上 方 高 郁 函 蔡 宛 珈 李 玟 諺 決 定 以 最 輕 便 的 狀 態 先 離 開 崩 壁, 僅 攜 帶 必 要 物 品 如 下 : 外 帳 一 露 宿 袋 打 火 機 水 糧 食 衣 服 無 線 電 等 13:15 時 高 郁 函 上 至 樹 林 安 全 處, 再 與 留 守 人 教 官 國 搜 中 心 聯 絡 李 玟 諺 蔡 宛 珈 三 人 在 下 方 約 十 米 處 等 待 13:30 聽 到 直 升 機 的 聲 音, 上 方 蔡 宛 珈 李 玟 諺 攤 開 銀 色 睡 墊 反 光 吸 引 直 升 機, 林 明 彥 把 狼 煙 升 大, 鄭 元 銘 拿 著 社 服 揮 舞, 最 後 約 14:05 直 升 機 離 去, 李 玟 諺 蔡 宛 珈 於 直 升 機 離 去 過 後 約 十 分 鐘 也 平 安 上 至 樹 林 處 高 郁 函 指 示 蔡 宛 珈 與 李 玟 諺 在 林 道 上 就 近 找 地 方 紮 營 14:15 林 明 彥 背 黃 勤 文 背 包 鄭 元 銘 輕 裝 離 開 墜 崖 地 點 向 上 爬, 高 郁 函 在 林 道 上 協 助 指 導 14:50 全 員 到 緊 急 紮 營 地 遺 留 在 崩 壁 上 之 物 有 鄭 元 銘 與 李 玟 諺 之 背 包 及 內 容 物, 高 郁 函 及 蔡 宛 珈 的 部 分 物 品 15:15 清 點 飲 水 約 有 1.5 升, 林 明 彥 與 李 玟 諺 輕 裝 前 探 找 水, 約 定 16:00 前 回 至 營 地, 若 遇 崩 壁 無 條 件 折 返 15:32 林 明 彥 與 李 玟 諺 回 至 營 地, 中 途 遇 崩 壁 未 續 行, 營 地 至 崩 壁 前 無 水 源 15:35 聯 絡 留 守 人 賴 承 佑, 約 定 衛 星 電 話 到 20:00 前, 每 整 點 開 機 10 分 鐘, 明 天 早 上 5 點 後 保 持 開 機 6
15:37 清 點 食 物 裝 備 食 物 : 餅 乾 12 條, 行 動 糧 一 包 黑 糖 300 克 米 23 兩 晚 餐 包 1 包 水 1.5 升 爐 頭 兩 顆 gas 1.5 罐 水 1.5 升 裝 備 : 三 顆 睡 袋 一 露 宿 袋 睡 墊 四 人 份 六 人 外 帳 一 頂 三 人 雪 地 帳 一 頂 ( 無 營 柱 ) 山 刀 一 把 背 包 四 顆 套 鍋 16:07 與 留 守 人 衛 星 電 話 通 聯, 高 郁 函 告 知 狀 況, 並 表 達 地 面 搜 救 隊 之 需 求 19:00 與 留 守 人 通 話, 得 知 搜 救 隊 已 進 入, 預 計 紮 於 苗 圃, 將 帶 水 2/19 09:50 飛 鷹 大 隊 抵 達 營 地, 並 從 崩 壁 上 撿 回 所 有 裝 備 後 拔 營 出 發 14:05 隨 飛 鷹 大 隊 於 抵 達 行 車 終 點 14:40 抵 達 森 濤 派 出 所 3-2 山 下 相 關 處 理 3-2-1 社 上 記 錄 3-2-1-1 山 難 部 記 錄 2/18 11:30 留 守 人 接 到 領 隊 衛 星 電 話 通 知, 隊 員 黃 勤 文 於 石 山 林 道 摔 落 崩 壁 約 40-50 公 尺, 需 地 面 與 直 升 機 救 援, 留 守 人 請 山 難 部 長 通 報 教 官 11:46 教 官 聯 絡 高 雄 縣 消 防 局 與 國 搜, 並 通 知 相 關 人 員 12:21 接 獲 高 雄 縣 消 防 局 告 知 直 升 機 出 動 13:39 據 現 場 回 報, 第 一 次 吊 掛 失 敗, 準 備 第 二 次 吊 掛 14:07 直 升 機 第 二 次 嘗 試 吊 掛 14:19 隊 伍 召 集 人 高 郁 函 回 報 第 二 次 吊 掛 成 功, 直 升 機 載 走 黃 同 學 14:20 國 家 搜 救 中 心 告 知 黃 同 學 上 機 前 已 無 生 命 跡 象, 預 計 送 往 台 南 市 立 醫 院 2/19 09:45 接 到 山 上 領 隊 電 話, 已 與 消 防 隊 會 合 14:45 山 上 隊 員 與 消 防 隊 一 起 到 登 山 口, 解 除 山 難 留 守 3-2-1-2 留 守 人 賴 承 佑 口 述 記 錄 : 留 守 人 在 事 故 發 生 後 立 即 通 知 各 隊 員 家 長 同 時 間 約 13:00 進 行 山 難 會 議 討 論, 統 計 在 山 下 的 領 隊 共 有 賴 承 佑 陳 雪 溱 陳 柏 孚 林 玉 徐 嘉 鴻 ( 徐 嘉 鴻 得 到 山 難 部 長 同 意 後, 於 2/19 出 社 外 隊 ) 7
在 尚 未 得 知 勤 文 狀 況 時, 認 為 社 上 能 自 行 上 山 接 人 後 得 知 勤 文 過 世, 決 定 由 消 防 局 及 搜 救 隊 協 助 山 上 其 餘 隊 員 下 山 搜 救 隊 預 計 2/19 號 中 午 過 後 與 山 上 其 餘 隊 員 會 合, 並 於 20 號 出 至 登 山 口 山 社 2/19 派 人 前 往 登 山 口 待 命 並 協 助 後 續 事 宜 陳 柏 孚 陳 雪 溱 及 一 位 教 官 陪 同 勤 文 父 母 於 三 點 多 南 下 台 南 醫 院 雙 塔 月 下 松 隊 伍 提 早 一 天 下 山, 楊 斯 顯 和 蕭 禕 繁 接 獲 消 息 後, 從 嘉 義 到 台 南 與 陳 雪 溱 等 人 會 合, 決 定 2/19 一 早 到 藤 枝 森 濤 派 出 所 等 待 其 他 隊 員 3-2-2 飛 鷹 大 隊 記 錄 02/18 13:10 接 獲 六 龜 消 防 分 隊 通 報, 有 一 登 山 團 六 名 於 攀 登 南 一 段 途 中 墜 崖, 請 求 搜 救 支 援 13:25 簡 訊 通 報 山 難 勤 務, 於 隊 本 部 集 結 15:35 墜 崖 傷 患 已 由 直 昇 機 完 成 吊 掛 後 送 作 業 15:50 本 會 第 一 梯 搜 救 人 員 八 名 抵 達 保 育 中 心 旁 大 崩 壁 15:58 往 夜 宿 預 定 地 苗 圃 出 發 18:30 本 會 山 組 組 長 與 另 二 名 隊 員 往 苗 圃 推 進 會 合 19:10 抵 達 苗 圃 與 消 防 人 員 四 名 會 合 預 定 隔 天 0600 往 石 山 工 作 站 推 進 02/19 07:00 本 會 隊 員 11 名 消 防 人 員 4 名 由 苗 圃 出 發 09:48 與 受 困 五 名 山 友 會 合 ; 經 2552156 緯 231382 高 2035 11:35 搜 救 人 員 與 山 友 計 20 名 返 回 苗 圃 簡 單 用 餐 13:05 搜 救 人 員 與 山 友 計 20 名 整 裝 後 準 備 下 撤 到 飛 鷹 中 繼 站 14:15 抵 達 中 繼 與 中 繼 接 駁 人 員 6 名 會 合, 分 配 車 輛 往 回 程 森 濤 所 計 26 名 15:05 抵 達 森 濤 所 合 影 後, 本 次 搜 救 勤 務 告 一 段 落 15:30 所 有 隊 員 返 回 隊 本 部 8
4. 檢 討 內 容 內 本 鹿 隊 伍 在 路 線 選 擇 上 缺 乏 彈 性, 未 能 將 撤 退 作 為 路 線 考 量, 以 至 隊 伍 暴 露 於 不 得 不 的 情 況, 導 致 通 過 石 山 林 道 危 險 崩 壁 成 為 選 項 另 外, 隊 伍 在 記 錄 判 讀 上 亦 有 所 疏 忽, 以 至 在 缺 乏 裝 備 與 技 術 的 情 況 之 下 必 須 無 確 保 通 過 危 險 崩 壁 此 外, 隊 伍 路 線 更 改 部 分 未 能 遵 守 與 當 初 隊 伍 審 核 之 版 本 以 下 就 山 社 既 有 制 度 一 併 檢 討 4-1 隊 伍 審 核 1. 相 關 質 疑 澄 清 : 元 旦 期 間 勤 文 於 雪 山 眼 睛 受 傷, 為 何 能 在 短 時 間 內 再 出 長 程 隊? 甲 乙 2. 隊 伍 審 核 : 第 一 次 隊 伍 審 核 時 間 :2011/1/7 結 果 : 審 核 不 通 過 原 因 : 2 甲 路 線 彈 性 太 少, 勤 文 因 隔 夜 長 時 間 配 戴 隱 形 眼 鏡 導 致 隔 日 取 出 隱 形 眼 鏡 時 造 成 角 膜 損 傷 與 登 山 經 驗 及 技 能 無 關, 純 屬 因 隱 形 眼 鏡 使 用 觀 念 不 當 造 成 的 單 一 事 件, 且 受 損 角 膜 於 事 件 隔 日 即 完 全 復 原 勤 文 的 資 歷 符 合 社 上 D 勘 審 核 資 格, 體 訓 也 相 當 完 整, 且 角 膜 復 原 快 速 良 好 並 不 會 影 響 內 本 鹿 隊 伍 乙 隊 員 負 重 能 力 無 法 負 擔 : 由 於 隊 伍 天 數 過 長 冬 天 上 至 高 山 稜 線 需 帶 雪 地 裝 備 隊 員 組 成 女 多 男 少, 領 隊 會 議 認 為 此 重 量 不 是 本 支 隊 伍 成 員 (2 男 5 女 ) 能 夠 負 擔 建 議 : 要 求 以 12 天 +2 天 預 備 天 為 上 限 重 新 準 備 後 再 審 核 領 隊 會 議 建 議 內 本 鹿 O 型 出 小 禿 山 或 內 本 鹿 出 神 池 第 二 次 隊 伍 審 核 時 間 :2011/1/9 結 果 : 審 核 通 過 原 因 : 內 本 鹿 隊 伍 召 集 人 高 郁 函 詢 問 藤 枝 當 地 相 關 人 士, 得 到 石 山 林 道 可 行 的 口 述 消 息, 因 此 可 將 原 本 經 南 一 段 由 海 諾 南 東 南 稜 出 的 路 線 縮 為 13 天, 且 可 避 開 高 山 稜 線 上 冰 雪, 省 去 雪 地 裝 備 之 重 量 4-2 路 線 更 改 與 資 訊 判 讀 2 延 平 林 道 - 美 奈 田 傳 統 路 - 部 落 揹 工 路 - 腰 繞 和 原 山 - 壽 - 見 晴 山 - 中 央 山 脈 南 一 段 - 海 諾 南 東 南 稜 出 15 天 加 上 預 備 天 3 天 共 18 天, 山 難 部 認 為 重 量 過 重,7 人 無 法 負 擔 9
1. 路 線 更 改 實 際 情 形 第 一 次 更 改 路 線 時 間 :2011.01.09 更 改 理 由 : 隊 伍 召 集 人 獲 得 口 述 記 錄 指 石 山 林 道 可 行 改 動 內 容 : 隊 伍 召 集 人 提 出 由 卑 南 主 山 經 石 山 林 道 及 溪 南 鬼 湖 出 藤 枝 的 13 天 路 線, 山 難 部 信 任 召 集 人 提 供 的 資 訊, 路 線 審 核 通 過 第 二 次 更 改 路 線 時 間 :2011.02.05. 更 改 理 由 : 內 本 鹿 隊 伍 召 集 人 高 郁 函 得 知 兩 份 記 錄 : 甲 石 山 東 稜 腰 繞 路 航 跡 圖 乙 南 一 段 山 難 搜 救 報 告 (2/2 發 表 於 登 山 補 給 站 http://www.keepon.com.tw/activesite/article/one.asp?articleid=34593) 改 動 內 容 : 電 洽 留 守 人 賴 承 佑 徵 求 意 見, 留 守 人 表 示 因 隊 伍 成 員 應 最 了 解 狀 況, 希 望 由 隊 伍 共 同 討 論 決 定 後, 告 知 留 守 人 第 三 次 更 改 路 線 時 間 :2011.02.06 更 改 理 由 : 隊 伍 召 集 人 獲 得 口 述 記 錄 建 議 選 擇 石 山 林 道 而 非 腰 繞 石 山 東 稜 改 動 內 容 : 隊 伍 召 集 人 打 電 話 詢 問 相 關 人 士, 得 到 建 議 選 擇 石 山 林 道 出 藤 枝, 與 隊 員 討 論 後 電 洽 留 守 人 賴 承 佑 後 再 次 修 改 路 線 2. 檢 討 內 容 根 據 山 難 防 治 細 則, 隊 伍 路 線 更 改 需 重 新 通 過 領 隊 會 議 決 議, 但 因 新 年 期 間, 難 以 再 召 集 各 地 領 隊 集 合 重 新 召 開 領 隊 會 議 審 核 隊 伍 路 線, 因 此 僅 與 留 守 人 隊 員 討 論, 留 守 人 請 隊 伍 召 集 人 評 估 兩 個 選 擇 的 優 缺 點 後 決 定 留 守 人 看 過 路 線 後 同 意 更 改 路 線, 自 石 山 林 道 出 藤 枝 討 論 焦 點 一 度 陷 入 口 述 與 紙 本 記 錄 的 相 信 度 討 論, 但 記 錄 形 式 不 是 重 點, 口 述 與 紙 本 皆 可 能 因 人 而 有 對 於 地 形 的 不 同 詮 釋, 唯 此 次 南 搜 記 錄 非 主 觀 判 斷 而 有 詳 細 崩 壁 描 述, 內 本 鹿 隊 伍 未 能 詳 細 判 斷 其 危 險 性 而 過 度 相 信 口 述 記 錄, 為 資 訊 判 斷 上 之 嚴 重 缺 失 此 外 關 於 記 錄 判 讀 部 分, 南 搜 紀 錄 提 出 石 山 林 道 之 高 風 險 性, 即 否 定 石 山 林 道 之 可 行 性 ; 口 述 記 錄 則 建 議 選 擇 石 山 林 道, 間 接 否 定 石 山 東 北 方 腰 繞 路 之 可 行 性 然 而, 卻 可 能 因 為 隊 員 出 隊 期 待, 使 得 判 斷 不 夠 客 觀, 而 在 兩 個 高 風 險 的 路 線 中 選 擇 使 資 訊 判 讀 僅 交 於 出 隊 隊 員, 可 能 會 因 隊 員 想 要 出 隊 的 主 觀 意 見 而 影 響 隊 員 客 觀 判 斷, 進 而 讓 隊 伍 陷 入 風 險 之 中, 這 可 能 是 社 上 制 度 間 接 導 致, 以 下 和 4-3 一 併 討 論 山 社 既 有 制 度 改 進 方 式 10
4-3 留 守 人 與 山 難 部 社 上 留 守 審 核 多 直 接 聽 從 或 詢 問 隊 伍 召 集 人 對 記 錄 的 解 讀, 留 守 方 未 詳 讀 記 錄 為 社 上 陋 習, 間 接 導 致 山 防 未 確 實 落 實 除 上 述 外, 針 對 社 上 既 有 制 度 要 求 路 線 部 分 變 更 須 再 次 通 過 領 隊 會 議 一 事, 考 量 長 程 隊 多 於 寒 暑 假 前 審 核 完 畢, 若 在 假 期 間 因 微 調 路 線 而 需 重 新 召 開 領 隊 會 議 則 因 領 隊 不 易 召 集 而 有 實 行 上 困 難, 為 避 免 此 次 疏 忽 再 發 生 以 及 避 免 隊 伍 召 集 人 因 出 隊 期 望 而 不 易 客 觀 判 斷 資 訊, 山 難 會 議 決 議, 未 來 隊 伍 召 集 人 有 義 務 隨 時 向 山 難 部 長 及 留 守 人 更 新 隊 伍 資 訊, 山 難 部 與 留 守 人 有 共 同 承 擔 記 錄 判 讀 之 責 任 義 務 4-4 度 過 崩 壁 當 時 情 況 為 在 連 續 三 段 大 崩 壁 中 的 最 後 一 段, 到 崩 壁 前 為 石 壁, 因 此 高 繞 不 可 行, 且 因 有 路 跡 與 路 條 決 定 橫 渡 崩 壁 林 明 彥 為 先 鋒, 隊 伍 召 集 人 高 郁 函 在 隊 伍 中 間 指 揮, 蔡 宛 珈 壓 隊 在 遠 方 看 路 線 與 指 點 兩 個 檢 討 重 點 為 1. 放 任 隊 員 各 自 行 走 2. 未 能 確 保 4-4-1 缺 乏 攻 擊 手 概 念 以 勘 察 心 態 面 對 崩 壁, 隊 伍 四 散 探 路 廖 翊 廷 : 內 本 鹿 隊 的 每 個 人 都 算 是 班 底, 沒 有 學 員 的 角 色, 容 易 可 能 造 成 心 態 上 的 輕 忽 建 議 : 1. 過 崩 壁 人 員 四 散 易 造 成 落 石 和 互 相 照 應 不 足 問 題 2. 失 去 路 跡 或 發 現 地 形 難 以 通 行 時, 應 在 可 停 留 處 聚 集 所 有 人 員 討 論 攻 擊 策 略 與 確 保 方 式 討 論 後 由 經 驗 較 豐 富 者 先 行 輕 裝 探 路, 其 他 人 原 則 上 應 相 信 探 路 結 果, 接 受 探 路 者 指 導 前 進 3. 過 危 險 地 形 時, 隊 伍 的 的 每 個 人 應 跟 隨 探 路 者 路 跡 行 走, 除 有 助 步 階 形 成, 也 降 低 暴 露 在 未 知 路 徑 的 風 險 4. 經 過 碎 石 崩 壁 時 可 踢 步 階 協 助 通 行, 探 路 者 可 先 踢 好 步 階, 後 續 人 員 通 過 時 也 可 隨 時 補 強 4-4-2 確 保 未 能 落 實 由 於 崩 壁 是 巨 石 和 碎 石 交 雜 且 坡 度 陡, 並 無 安 全 固 定 點, 鄭 元 銘 及 高 郁 函 研 判 當 時 的 地 形 無 法 做 確 保 建 議 : 在 難 以 確 保 的 情 況 下, 應 考 慮 不 繼 續 向 前 或 召 集 全 隊 謹 慎 論 後 以 步 階 等 其 他 方 式 11
通 過 崩 壁 4-5 山 上 事 後 處 理 檢 討 4-5-1 急 救 與 用 藥 針 對 關 於 本 隊 醫 官 鄭 元 銘 兩 次 使 打 腎 上 腺 素 (Epinephrine) 鄭 元 銘 : 出 發 前 向 中 心 藥 局 的 藥 劑 師 詢 問 腎 上 腺 素 用 途, 告 知 為 休 克 急 救 才 能 使 用, 而 雖 學 過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但 不 太 記 得, 因 此 未 對 勤 文 進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僅 皮 下 注 射 腎 上 腺 素 黃 建 誠 ( 畢 業 學 長, 目 前 為 陸 軍 海 龍 特 戰 隊 醫 務 教 官 ): 社 上 的 腎 上 腺 素 (Epinephrine) 自 用 針 劑 套 組 當 初 是 針 對 蜂 螫 過 敏 性 休 克 者 所 備, 除 升 壓 效 果 另 舒 張 支 氣 管 痙 攣 如 果 現 場 沒 有 醫 護 人 員, 在 嚴 重 患 者 尚 有 意 識 時, 可 遞 給 他 自 行 肌 肉 注 射 腎 上 腺 素 (Intra-muscle injection, 0.3mg/ 次 ) 如 果 對 到 院 前 心 肺 功 能 停 止 (OHCA) 患 者, 則 是 施 以 心 肺 復 甦 術, 依 情 況 電 擊, 建 立 靜 脈 注 射 管 道, 在 高 級 心 臟 救 命 術 (ACLS) 施 行 的 過 程 中, 三 到 五 分 鐘 靜 脈 注 射 (Intra-venous injection) 一 次, 每 次 1mg 此 時 的 腎 上 腺 素 扮 演 的 角 色 是 升 壓 劑, 使 周 邊 血 管 收 縮 讓 舒 張 壓 升 高, 提 高 冠 狀 動 脈 灌 注 壓, 讓 冠 狀 動 脈 血 流 增 加, 使 心 臟 存 活, 增 加 CPR 的 效 用 所 以 同 樣 腎 上 腺 素, 不 同 情 況 下 注 射 途 徑 劑 量 及 造 成 的 治 療 機 轉 大 相 逕 庭, 現 場 遇 到 高 處 墜 落 無 呼 吸 心 跳 患 者, 最 重 要 的 是 保 護 自 己 避 免 二 次 山 難, 情 況 許 可 方 同 時 間 保 護 患 者 頸 椎, 開 始 進 行 高 品 質 的 心 肺 復 甦 術 沒 有 心 肺 復 甦 術, 單 純 注 射 腎 上 腺 素 幫 助 不 大 詹 征 褘 ( 畢 業 學 長, 目 前 為 長 庚 醫 院 醫 師 ): 就 這 個 事 件 而 言, 外 傷 的 存 活 在 第 一 時 就 決 定 了 但 若 事 情 重 來 一 次, 急 救 的 流 程, 應 是 保 護 自 己 不 躁 進, 不 再 增 加 傷 員 安 全 的 狀 況 下, 可 給 予 心 肺 復 甦 術 及 靜 脈 注 射 腎 上 腺 素, 但 若 無 接 續 的 醫 療 即 使 初 回 復, 意 義 不 大 但 無 論 如 何, 不 會 因 這 兩 次 的 腎 上 腺 素 注 射 而 造 成 病 患 死 亡 4-5-2 二 次 山 難 的 預 防 4-5-2-1 林 明 彥 未 經 確 保 逕 行 前 往 勤 文 處 雖 自 行 判 斷 能 夠 回 到 林 道, 但 能 應 考 量 自 身 安 全 性 及 下 方 勤 文 安 全 性 問 題 建 議 : 1. 山 難 發 生 後,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先 冷 靜 下 來 討 論 處 理, 最 好 能 夠 聚 集 隊 員 討 論, 且 確 保 自 己 的 安 全, 再 前 去 救 援, 以 避 免 二 次 山 難 12
2. 應 考 量 下 救 援 後 回 不 來 的 風 險, 除 應 考 量 攜 帶 過 夜 裝 備 ( 此 次 因 認 為 勤 文 背 包 有 過 夜 用 具 因 此 未 攜 帶 ) 及 食 物 與 水 外, 還 要 考 慮 將 全 數 傘 帶 攜 帶 於 下 方, 上 方 無 法 幫 忙 的 情 況 4-5-2-2 蔡 宛 珈 與 李 玟 諺 於 直 升 機 來 時 停 留 於 崩 壁 兩 人 雖 有 考 量 到 直 升 機 的 風 勢, 但 當 時 情 形 上 至 林 道 尚 需 一 段 時 間, 若 在 上 林 道 過 程 中 遇 直 升 機 強 風 反 而 更 危 險, 因 此 決 定 停 留 在 較 安 全 處 等 待 直 升 機 離 開 4-6 山 下 事 後 檢 討 部 分 4-6-1 西 喀 拉 溪 事 件 領 隊 徐 嘉 鴻 於 山 難 發 生 後 詢 問 山 難 部 長 是 否 能 於 2/19 出 社 外 隊 - 西 喀 拉 溪, 因 山 難 會 議 已 決 定 由 民 間 搜 救 團 體 上 山 支 援, 考 量 幫 忙 機 會 不 大, 因 此 默 許 徐 嘉 鴻 出 社 外 隊, 是 否 不 當? 此 次 為 山 難 部 長 輕 忽 山 下 人 力 評 估, 山 難 發 生 後 不 僅 需 處 裡 山 上 其 他 人 員 安 全, 亦 有 相 關 後 事 媒 體 校 方 等 問 題 需 解 決, 希 望 以 後 領 隊 在 山 難 時 都 應 該 留 下 幫 忙 13
5. 針 對 事 件 之 懲 處 與 改 正 5-1 山 難 細 則 修 改 ( 針 對 審 核 通 過 後 資 訊 提 供 ) 第 十 六 條 ( 審 核 要 件 與 程 序 ) 各 類 應 審 核 之 登 山 隊 伍 攀 登 隊 伍, 其 提 送 審 核 工 作 之 基 本 要 件 如 下 : 一 人 員 登 山 經 歷 資 料 體 能 狀 況 二 隊 伍 預 定 行 程 路 線 資 料 及 地 圖 三 隊 伍 預 定 裝 備 資 料 四 相 關 行 程 參 考 資 料 五 狀 況 評 估 及 應 變 處 理 決 策 1. 隊 伍 召 集 人 應 主 動 聯 絡 審 核 人 員, 備 妥 規 定 之 審 核 要 件, 進 行 審 核 之 工 作 2.A 級 隊 伍 召 集 人 應 於 隊 伍 預 定 出 發 時 間 1 日 前 提 送 審 核 ;B 級 以 上 隊 伍 及 大 型 攀 登 隊 伍 之 審 核 工 作 則 應 於 預 定 出 發 時 間 3 日 前 開 始 3. 審 核 過 程 中, 本 部 審 核 人 員 得 對 於 隊 伍 人 員 物 質 行 程 要 求 變 動, 隊 伍 召 集 人 有 遵 行 義 務 4. 審 核 程 序 之 雙 方, 應 於 審 核 過 程 中 約 定 隊 伍 之 山 難 時 間 5. 隊 伍 召 集 人 有 義 務 隨 時 向 山 難 部 長 及 留 守 人 更 新 隊 伍 資 訊 (100.3.1 新 增 ) 第 十 七 條 ( 申 覆 程 序 ) 凡 隊 伍 之 召 集 人 對 於 審 核 結 果 有 異 議 者, 需 於 D1 零 點 前 向 山 難 部 長 及 留 守 人 要 求 申 覆, 經 其 裁 定 若 需 重 新 審 核, 則 由 審 核 人 之 重 審 結 果 為 最 後 之 定 案 (100.3.1 修 改 ) 5-2 人 員 資 歷 審 核 表 隊 伍 審 核 增 加 人 員 資 歷 審 核 表, 以 確 保 審 核 隊 伍 時, 山 難 部 及 留 守 人 對 於 隊 員 經 驗 之 客 觀 判 斷, 此 表 往 後 將 列 入 隊 伍 審 核 標 準 人 員 資 歷 審 核 表 內 容 如 下 : 項 目 人 員 隊 伍 資 歷 特 殊 疾 病 山 上 曾 經 發 生 之 狀 況 內 容 隊 員 姓 名 出 過 哪 些 種 類 隊 伍 難 度 心 臟 病 過 敏 等 腹 瀉 高 山 症 等 不 適 症 狀 實 際 內 容 舉 例 如 下 : 隊 伍 資 歷 人 員 特 殊 病 史 山 上 病 史 等 級 類 型 隊 伍 名 稱 B 中 級 山 勘 察 XX 探 秘 皮 膚 過 敏 蜂 螫 舉 例 : C 高 山 溯 溪 很 冷 的 溪 脫 臼 高 山 反 應 陳 XX D 高 山 縱 走 勘 查 及 溯 溪 15 天 長 征 膝 蓋 磨 損 便 祕 14
5-3 登 山 安 全 觀 念 宣 導 加 強 1. 造 成 本 次 事 件 的 部 分 原 在 於 登 山 安 全 觀 念 上 不 夠 周 全, 因 此 將 以 此 事 件 為 例, 山 難 防 治 部 教 學 組 得 將 此 次 教 訓 及 經 驗 統 合 整 理 後, 列 入 教 學 課 程 內 容 並 增 加 開 授 山 難 防 治 講 習 課 程 包 括 : 山 難 細 則 山 難 SOP 運 作 模 式 2. 鼓 勵 社 員 參 加 外 界 搜 救 團 體 所 舉 辦 如 基 本 醫 療 救 護, 地 形 確 保 訓 練, 無 線 電 使 用 等 活 動, 可 以 在 必 要 時 刻 將 避 免 傷 害 或 減 輕 至 最 低 5-4 相 關 懲 處 懲 處 理 由 1. 隊 伍 召 集 人 與 班 底 未 能 以 更 謹 慎 及 更 保 守 心 態, 考 量 資 訊 來 源 與 資 訊 中 對 危 險 地 形 的 客 觀 描 述 警 語 2. 隊 伍 通 過 崩 壁 前 未 討 論 適 宜 策 略 如 : 討 論 並 評 估 危 險 地 形 狀 況 地 形 過 渡 方 式 及 隊 伍 順 序 隊 員 心 態 調 整 等 懲 處 結 果 (1) 隊 伍 召 集 人 高 郁 函 在 統 御 隊 伍 上 有 疏 失, 經 山 難 防 治 部 認 定 後, 不 適 任 領 隊 一 職, 而 予 以 開 除 領 隊 資 格 之 處 分 同 時 山 難 防 治 部 決 議, 若 往 後 有 類 似 統 御 隊 伍 疏 失 情 況 發 生 者, 無 論 是 否 造 成 人 員 傷 亡, 以 同 樣 方 式 處 分 之 (2) 本 隊 其 他 具 有 領 隊 資 格 之 班 底, 因 未 善 盡 其 職 責, 經 山 難 防 治 部 認 定 後, 應 停 權 一 段 時 間 重 新 學 習 領 隊 鄭 元 銘 蔡 宛 珈 李 玟 諺 停 權 2 個 月 (3) 隊 員 林 明 彥 不 具 領 隊 資 格, 尚 未 被 期 望 領 隊 之 能 力, 不 予 處 分 15
6. 附 錄 6-1 第 一 次 山 難 會 議 記 錄 時 間 :2011/02/22( 二 ) 地 點 : 大 氣 系 館 B105 出 席 人 員 : 內 本 鹿 隊 員 : 高 郁 函 鄭 元 銘 蔡 宛 珈 李 玟 諺 林 明 彥 留 孚 人 : 賴 承 佑 社 長 : 沈 明 勳 山 社 領 隊 : 楊 斯 顯 陳 柏 孚 廖 翊 廷 游 旨 价 陳 盈 孝 陳 雪 溱 蕭 禕 繁 徐 嘉 鴻 許 永 暉 林 瑋 庭 吳 孟 寰 林 玉 陳 儒 雅 黃 允 廷 等 山 谷 學 長 姐 : 及 文 阿 佑 老 龍 阿 雪 泌 珠 雲 珍 志 城 等 列 席 人 員 : 王 思 涵 馬 之 貞 袁 柔 江 映 蓁 劉 毓 欣 劉 耿 豪 徐 義 程 楊 力 行 王 柏 崴 陳 坤 祺 謝 晉 凡 廖 子 齊 潘 暐 瀚 柯 俊 孙 黃 思 維 田 凱 仁 張 俊 彥 張 玉 樵 梁 成 等 記 錄 : 蕭 禕 繁 江 映 蓁 主 持 人 : 山 難 部 長 楊 斯 顯 山 難 會 議 流 程 : 1. 討 論 台 北 領 隊 的 處 理 2. 討 論 台 南 領 隊 的 處 理 3. 討 論 山 上 的 處 理 4. 山 難 部 的 缺 失 5. SOP 處 理 流 程 的 瑕 疵 以 及 如 何 改 進 會 議 詳 細 記 錄 : 山 難 部 長 : 簡 介 事 情 經 過 及 出 事 之 後 隊 伍 處 理 狀 況 高 郁 函 : 事 情 發 生 之 後, 林 明 彥 拿 傘 帶 下 去 10 分 鐘 後 到 勤 文 旁 鄭 元 銘 在 過 十 幾 分 鐘 後 拿 醫 藥 包 下 切 去 找 勤 文, 發 現 勤 文 已 沒 有 生 命 跡 象 此 時 我 ( 領 隊 高 郁 函 ) 以 衛 星 電 話 打 給 南 搜, 南 搜 告 知 頇 先 循 報 案 才 能 出 動 搜 救 隊 後, 循 報 案 管 道 119 打 不 通, 便 透 過 留 孚 人 通 知 119 通 知 留 孚 人 後, 除 林 明 彥 鄭 元 銘 外, 其 餘 人 ( 高 郁 函 蔡 宛 珈 李 玟 諺 ) 決 定 先 離 開 崩 壁 回 到 林 道 上 避 免 危 險 僅 攜 帶 必 要 物 品 ( 所 有 食 物 水 睡 袋 外 帳 ) 直 升 機 到 後 隊 員 不 動 領 隊 討 論 後 決 定 心 理 狀 況 不 16
適 合 自 己 走 出 去 三 點 全 員 回 到 林 道 在 離 崩 壁 水 帄 10 公 尺 林 道 上 紮 營 清 點 水 與 食 物 分 成 兩 天 分 台 北 留 孚 人 ( 賴 承 佑 ) 請 教 官 連 絡 國 家 搜 救 出 動 直 升 機 賴 承 佑 : 統 計 在 山 下 的 領 隊 : 賴 承 佑 陳 雪 溱 陳 柏 孚 林 玉 徐 嘉 鴻 先 決 定 如 何 接 內 本 鹿 其 他 隊 員, 當 時 在 不 知 勤 文 狀 況 下, 認 為 社 上 能 自 行 上 山 接 人 後 來 得 之 勤 文 過 世 後, 決 定 交 由 國 搜 和 外 界 協 助 教 官 建 議 派 專 人 負 責 連 絡 勤 文 父 母, 並 請 山 社 派 人 到 登 山 口 接 其 餘 隊 員 楊 斯 顯 : 陳 柏 孚 跟 陳 雪 溱 由 台 北 下 台 南 先 與 勤 文 父 母 會 合 另 外 雙 塔 因 提 早 一 天 下 山, 接 獲 消 息 後 楊 斯 顯 和 蕭 禕 繁 從 嘉 義 直 接 到 台 南 和 陳 雪 溱 會 合 後, 決 定 隔 天 到 一 早 到 藤 枝 森 濤 派 出 所 因 透 過 教 官 得 知 山 上 只 有 飛 鷹 義 消 和 消 防 隊 出 動, 擔 心 狀 況 不 明, 因 此 準 備 先 裝 備 隔 天 到 登 山 口 後 得 知 十 點 已 與 山 上 隊 伍 會 合, 兩 點 多 全 員 回 到 派 出 所, 之 後 回 到 台 南 派 出 所 處 理 後 續 情 況 以 上 簡 述 事 件 經 過 賴 承 佑 : 請 描 述 林 明 彥 和 鄭 元 銘 去 找 勤 文 時 的 地 形, 是 否 有 危 險 的 可 能? 鄭 元 銘 : 那 裏 是 崩 溝 地 形, 但 是 站 立 處 沒 有 立 即 危 險, 認 為 算 是 安 全 高 郁 函 : 直 升 機 吊 掛 走 勤 文 後 詢 問 鄭 元 銘 林 明 彥 是 否 有 能 力 爬 四 五 十 公 尺 的 落 差 回 到 安 全 林 道 因 為 他 們 兩 人 當 時 那 裏 有 勤 文 背 包 內 的 裝 備, 其 實 可 以 就 地 紮 營, 但 最 後 兩 人 判 斷 安 全 後 爬 回 林 道 楊 斯 顯 : 最 後 全 員 爬 回 林 道 緊 急 紮 營, 當 時 掉 三 個 被 包 在 崩 壁 上 食 物 與 水 最 多 只 能 撐 兩 天, 山 下 領 隊 曾 考 慮 補 給, 後 來 否 決 此 提 議, 決 定 在 登 山 口 等 待 所 有 人 出 來 石 山 林 道 今 年 已 是 第 四 次 發 生 意 外, 都 有 南 搜 出 動 搜 救, 但 是 最 後 我 們 沒 有 請 到 南 搜 的 人 搜 救 陳 柏 孚 : 當 晚 領 隊 們 討 論 南 搜 搜 救 能 力 最 有 保 障 確 定 在 藤 枝 的 領 隊 能 力 是 否 能 夠 應 付 之 後 狀 況, 再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找 南 搜 後 來 隔 天 早 上 很 早 得 知 飛 鷹 義 消 已 經 在 山 上 找 17
到 隊 員, 就 不 再 聯 絡 南 搜 幫 忙 檢 討 事 件 處 理 程 序 審 核 內 本 鹿 隊 伍 時 分 兩 次 第 一 次 山 難 會 議 認 為 隊 伍 天 數 路 線 過 長, 認 為 隊 員 組 成 不 能 勝 任 請 他 們 重 新 準 備 後 再 審 一 次 ( 原 本 排 15 天 + 預 備 天 3 天 = 共 18 天 共 7 人 山 難 部 認 為 路 線 太 長, 背 太 重 要 求 排 新 路 線 重 審 條 件 :12 天 為 上 限 ) ( 隊 伍 人 員 是 進 山 社 2~5 年 的 人 2 男 6 女 有 體 訓 但 是 山 難 部 認 為 不 能 勝 任 要 求 改 成 12 天 行 程 再 +2 天 預 備 天 ) 陳 雪 溱 : 內 本 鹿 領 隊 ( 高 郁 函 ) 問 過 南 搜 搜 救 人 員, 說 石 山 林 道 狀 況 不 好 但 是 小 心 仍 可 通 行 ( 南 搜 搜 救 記 錄 是 出 隊 前 才 出 來 ) 選 擇 石 山 林 道 而 非 海 諾 南 東 南 稜 路 段 或 小 關 山 林 道 出, 是 因 為 可 以 因 而 將 路 線 縮 短 為 12 天 +1 天 休 息 天 =13 天 大 致 符 合 領 隊 會 議 要 求 高 郁 函 : 新 排 的 石 山 林 道 路 線, 石 山 工 作 站 路 段 之 前 一 直 有 工 人 進 出, 因 此 判 斷 還 算 安 全 出 事 地 點 在 石 山 工 作 站 之 後 八 八 風 災 後 南 一 段 都 沒 有 記 錄 第 二 次 審 隊 伍 時 不 知 苗 圃 到 石 山 工 作 站 的 路 況 本 來 採 取 高 繞 溪 南 山 鬼 湖 路 段 出 來, 過 年 期 間 發 現 南 搜 搜 救 詳 細 記 錄, 才 決 定 走 石 山 林 道 出 發 前 一 天 接 到 電 話 ( 最 近 在 石 山 林 道 附 近 出 事 的 領 隊 ), 告 知 他 們 在 高 繞 路 稜 線 上 非 在 崩 壁 受 傷 高 郁 函 詢 問 石 山 林 道 崩 壁 路 況 後 決 定 走 林 道 ( 有 南 搜 搜 救 詳 細 記 錄 ) 另 詢 問 另 外 一 位 藤 枝 派 出 所 的 大 哥 石 山 林 道 路 況, 大 哥 也 建 議 從 石 山 林 道 出 來 楊 斯 顯 : 內 本 鹿 出 隊 期 間 也 有 其 它 隊 伍 在 相 同 地 點 出 事 ============================================================= 第 一 次 審 隊 伍 情 況 延 帄 林 道 - 美 奈 田 傳 統 路 - 部 落 揹 工 路 ( 新 獵 路 ) 腰 繞 和 原 山 - 壽 - 見 晴 山 - 中 央 山 脈 南 一 段 - 海 諾 南 東 南 稜 出 山 難 : 天 數 太 長 背 太 重 人 員 無 法 負 擔, 此 路 線 彈 性 太 少, 且 冬 天 有 遇 冰 雪 可 能 要 求 新 路 線 上 限 為 12 天 領 隊 會 議 建 議 : 1. 小 O 型 出 小 禿 山 2. 出 神 池 18
第 二 次 審 隊 伍 情 況 卑 南 主 山 - 石 山 林 道 -7K 苗 圃 - 溪 南 鬼 湖 出 13 天 當 時 山 難 部 有 的 資 訊 認 為 石 山 林 道 路 線 是 可 以 走 的 蔡 及 文 : 審 隊 伍 本 身 沒 有 什 麼 問 題 但 審 隊 伍 到 出 隊 前 有 新 紀 錄, 山 難 部 應 該 要 重 新 審 核 石 山 林 道 楊 斯 顯 : 神 池 小 關 山 八 八 水 災 後 有 記 錄, 石 山 林 道 都 沒 有 記 錄 ( 石 山 林 道 11 月 才 開 放 申 請 入 山 ), 為 何 仍 選 擇 石 山 林 道? 賴 承 佑 : 審 隊 伍 後 路 線 有 些 微 變 更, 在 山 上 也 有 用 衛 星 電 話 連 絡 更 改 行 程 ( 內 本 鹿 路 程 前 段 ) 當 時 留 孚 人 沒 有 能 力 判 斷, 因 為 山 上 領 隊 最 清 楚 狀 況, 留 孚 通 常 會 同 意 稍 微 更 改 路 線 出 事 路 段 在 出 發 前 一 天 得 到 新 資 訊 ( 南 搜 搜 救 路 線 記 錄, 並 去 電 詢 問 搜 救 領 隊 ) 留 孚 人 請 領 隊 評 估 兩 個 選 擇 的 優 缺 點 後 決 定 留 孚 人 看 過 路 線 後 同 意 更 改 路 線, 走 石 山 林 道 出 高 郁 函 : 出 事 之 後 其 餘 人 員 都 由 石 山 林 道 出 來 而 非 走 苗 圃 鬼 湖 高 繞 路 線 陳 柏 孚 : 南 搜 搜 救 記 錄 情 形? 楊 斯 顯 : 南 搜 有 詳 細 記 錄 每 處 新 崩 塌 地, 並 記 錄 水 源 讓 留 孚 人 認 為 其 實 走 石 山 林 道 是 可 以 的 廖 翊 廷 : 在 山 上 改 路 線 沒 有 問 題 因 為 領 隊 能 掌 握 山 上 狀 況, 是 決 定 更 改 路 線 以 後 告 知 留 孚 人 但 審 完 隊 伍 以 後 要 改 路 線 改 人 員, 除 留 孚 人 以 外, 有 通 知 山 難 的 義 務 陳 柏 孚 : 根 據 山 難 防 治 細 則 : 長 程 隊 審 隊 伍 後 改 路 線 應 該 讓 山 難 部 長 全 體 領 隊 知 道 本 隊 沒 有 做 到 是 為 疏 失 賴 承 佑 : 最 後 改 路 線 的 時 候 因 為 在 過 年 期 間 ( 初 三 ), 此 時 間 其 實 沒 有 辦 法 通 知 其 他 領 隊 19
陳 柏 孚 : 判 斷 可 以 改 路 線 的 依 據? 高 郁 函 : 2/5 出 發 前 一 天 拿 到 南 搜 石 山 林 道 記 錄, 隊 員 都 有 看 到 記 錄, 但 是 分 散 各 地 無 法 討 論 決 定 C0 一 起 討 論 後 通 知 留 孚 人 並 更 改 路 線 ( 原 走 高 繞 稜 線 溪 南 山 鬼 湖, 改 走 石 山 林 道 出 ) 石 山 林 道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危 險 但 是 走 稜 線 也 有 風 險, 根 據 判 斷 林 道 的 資 訊 比 較 多, 也 有 詢 問 南 搜 路 況, 及 是 否 有 留 有 繩 子 張 玉 樵 : 看 南 搜 記 錄 需 要 繩 子 技 術 裝 備, 南 搜 技 術 和 社 上 技 術 有 一 定 落 差, 為 何 仍 然 選 擇 走 石 山 林 道? 高 郁 函 : 稜 線 路 仍 需 腰 繞 下 切 大 崩 壁, 路 非 常 除 石 山 東 稜 斷 稜 只 有 一 份 隊 伍 ( 大 台 中 隊 ) 的 航 跡 圖, 資 訊 不 足 因 此 根 據 等 高 線 地 圖 及 記 錄, 判 斷 後 和 留 孚 人 決 定 走 石 山 林 道 張 玉 樵 : 有 帶 繩 子 嗎? 高 郁 函 : 有 帶 兩 條 10 米 傘 帶 一 條 20 米 傘 帶, 南 搜 當 時 帶 的 是 兩 條 15 米 傘 帶 出 發 前 有 事 先 詢 問 南 搜 是 否 有 在 崩 壁 上 留 有 繩 子 部 分 較 小 崩 壁 留 有 繩 子, 但 是 多 數 崩 壁 規 模 太 大, 無 法 留 繩 黃 允 廷 : 石 山 林 道 實 際 狀 況 和 想 像 中 狀 況 比 較? 高 郁 函 : 崩 塌 狀 況 比 想 像 中 差 很 多 蔡 及 文 : 審 隊 伍 時 不 知 道 足 夠 資 訊, 知 道 足 夠 資 訊 後 的 評 估 是 怎 麼 做 的? 有 評 估 自 己 的 能 力 能 否 應 付 如 此 困 難 地 形 嗎? 高 郁 函 : 20
自 己 和 隊 員 的 評 估 判 斷 還 有 三 天, 認 為 小 心 走 的 話 是 有 能 力 及 時 間 應 付, 若 林 道 狀 況 真 的 不 行 再 高 繞 林 瑋 庭 : 本 來 判 斷 走 稜 線, 後 來 知 道 石 山 林 道 的 危 險 但 有 資 訊 既 然 兩 條 路 線 都 很 危 險, 其 實 也 有 不 出 隊 的 選 擇 林 玉 : 領 隊 認 為 判 斷 因 素 可 以 接 受, 但 是 為 什 麼 把 重 點 放 在 走 哪 條 路, 而 不 是 看 南 搜 記 錄, 連 南 搜 都 需 要 開 繩, 為 什 麼 台 大 山 社 可 以 有 自 信 可 以 過 去? 林 道 狀 況 : 稜 線 腰 繞 路 的 資 訊 少, 且 等 高 線 密 ( 除 峭 ), 才 決 定 走 林 道 高 郁 函 : 出 發 前 有 致 電 在 稜 線 上 出 事 的 隊 伍 的 領 隊, 該 隊 領 隊 覺 得 南 搜 的 記 錄 過 分 誇 大 崩 壁 的 難 度, 建 議 走 石 山 林 道 出 去 是 可 以 的 老 玉 : 建 議 1. 如 何 判 斷 關 鍵 資 訊?( 南 搜 記 錄 vs. 出 事 領 隊 的 建 議 ) 2. 不 出 隊 的 選 擇? 老 龍 : 1. 討 論 重 點 應 該 在 討 論 如 何 事 前 準 備 避 免 危 險 2. 得 知 訊 息 的 來 源 : 出 事 隊 伍 的 領 隊 而 非 南 搜 的 人 應 該 清 楚 訊 息 來 源 者 的 能 力 與 可 信 度 ( 及 文 : 南 搜 說 難, 經 驗 較 少 的 領 隊 說 易, 所 以 怎 麼 判 斷 又 是 一 個 問 題 待 以 後 領 隊 會 議 討 論 ) 廖 翊 廷 : 此 次 判 斷 的 人 是 要 上 山 的 人, 依 情 理 會 選 擇 相 信 別 人 走 過 我 就 可 以 去 ( 對 自 己 有 利 的 說 法 與 心 態 ) 但 是 就 像 瑋 庭 說 的, 上 山 的 人 應 該 要 有 鳥 隊 的 勇 氣 在 改 路 線 的 情 況 下, 領 隊 應 該 至 少 與 留 孚 人 和 山 難 部 長 等 不 需 要 出 隊 的 客 觀 者 討 論 賴 承 佑 : 現 在 仔 細 看 過 記 錄, 南 搜 他 們 有 帶 繩 索, 架 好 可 以 過 記 錄 看 起 來 很 謹 慎, 雖 然 地 形 很 密 集, 但 是 可 以 走 問 題 是 為 什 麼 沒 有 確 保 蔡 及 文 : 我 們 可 以 想 想, 要 討 論 的 是 改 路 線 的 話 1. 全 放 給 留 孚 人 判 斷 決 定 21
2. 留 孚 決 定 改 路 線 是 大 修 小 修, 大 修 找 其 他 領 隊 討 論, 小 修 則 不 用 ; 或 是 3. 不 管 怎 麼 改 都 要 開 會 陳 柏 孚 : 自 己 理 解 的 山 難 防 治 細 認 為, 在 山 上 若 領 隊 改 路 線, 留 孚 人 應 該 相 信 領 隊 的 判 斷 ; 但 在 上 山 前, 領 隊 和 留 孚 人 資 訊 對 等, 應 該 召 開 領 隊 會 議 或 至 少 幾 個 領 隊 討 論 後 再 決 定, 可 考 慮 延 期 上 山 許 永 暉 : 這 次 的 情 況 以 後 也 有 可 能 碰 到, 應 該 要 訂 定 一 定 流 程 機 制 至 少 留 孚 山 難 領 隊 三 人 達 成 共 識 陳 盈 孝 : 是 否 要 要 求 領 隊 在 審 完 隊 伍 後 出 發 前, 若 得 知 新 的 資 訊, 要 有 流 程 可 以 公 開? 陳 柏 孚 : 可 以 補 充 改 進 山 難 細 則 蔡 及 文 : 在 以 前 沒 有 衛 星 電 話 的 時 候 沒 有 變 更 路 線 的 餘 地, 但 現 在 有 衛 星 電 話, 改 路 線 也 是 有 需 要 的 楊 斯 顯 : 決 定 要 不 要 針 對 改 路 線 增 修 條 文, 由 領 隊 投 票 多 數 領 隊 贊 成, 決 定 將 此 條 加 進 山 難 防 治 細 則 下 次 領 隊 會 議 討 論 詳 細 內 容 老 龍 : 補 充 阿 佑 學 長, 詢 問 他 人 走 過 經 驗 的 信 賴 問 題 及 訊 息 的 可 信 度, 跟 認 不 認 識 對 方 的 關 係 很 大, 最 好 找 到 互 相 認 識, 或 至 少 有 一 定 程 度 信 賴 的 人 這 部 分 需 要 更 加 謹 慎 山 上 事 件 發 生 前 後 的 處 理 檢 討 及 改 進 蔡 及 文 : 想 知 道 出 隊 每 天 的 大 概 狀 況, 還 有 人 員 跟 當 天 的 詳 細 情 形 高 郁 函 : 全 部 到 出 事 那 天 幾 乎 都 紮 到 預 定 營 地, 只 有 兩 天 迫 降, 有 些 時 候 超 前 進 度 大 致 22
都 符 合 原 訂 行 程, 人 員 狀 況 良 好, 並 沒 有 身 體 不 適 或 是 走 不 動 的 情 況 出 事 當 天 全 員 體 能 狀 況 也 都 很 良 好 楊 斯 顯 : 分 三 條 路 線 過 崩 壁, 有 一 定 的 危 險 是 否 可 避 免? 賴 承 佑 : 過 崩 壁 以 前 是 否 有 先 規 劃 路 線? 為 什 麼 分 那 麼 多 條 路 線 走? 鄭 元 銘 : 此 段 大 崩 壁 的 前 兩 段 都 有 路, 在 第 三 段 崩 壁 路 跡 和 疊 石 到 一 半 就 不 見 了 蔡 宛 珈 : 在 高 處 可 看 得 見 對 面 的 林 道 有 螢 光 色 路 條 沒 有 跟 著 第 一 個 走 的 林 明 彥 的 路, 是 因 為 他 走 過 後 說 太 除, 所 以 請 他 到 對 面 林 道 後 再 輕 裝 回 頭 找 路 賴 承 佑 : 林 道 上 前 幾 個 崩 壁 的 過 法 是? 高 郁 函 : 之 前 的 崩 壁 都 有 路 跡, 其 中 有 一 個 有 下 背 包 蔡 及 文 : 因 此 在 這 種 地 形 人 員 不 應 該 分 散, 林 明 彥 一 個 人 無 法 兼 顧 所 有 人 老 龍 : 在 路 跡 失 去 時, 如 果 地 形 可 停 留 的 話 是 可 以 下 背 包 休 息 討 論 的, 但 是 你 們 讓 隊 伍 分 散 了 失 去 團 結 互 助 的 功 能 大 家 一 起 走 同 樣 的 路 較 好, 可 以 慢 慢 清 出 步 階, 這 樣 在 安 全 上 會 提 升 很 多, 也 可 以 掌 握 需 不 需 要 做 確 保 等 資 訊 加 上 隊 伍 的 時 間 充 裕, 未 來 若 有 類 似 的 危 險 地 形 且 狀 況 不 明, 需 要 集 結 停 下 來 討 論, 讓 最 有 經 驗 的 探 路 者 去 探 路, 其 餘 人 應 信 任 探 路 的 攻 擊 手 廖 翊 廷 : 因 為 本 隊 的 組 成 每 個 人 都 算 是 班 底, 沒 有 學 員 的 角 色, 所 以 可 能 造 成 心 態 上 的 輕 忽 遇 到 這 樣 的 地 形 不 應 該 散 開, 若 有 一 個 人 在 高 處 看 攻 擊 手 並 且 指 點 也 很 好 蔡 宛 珈 : 本 人 即 是 擔 任 在 高 處 看 的 角 色, 但 是 視 角 不 同 的 角 度 會 有 落 差 23
廖 翊 廷 : 不 過 這 種 地 形 狀 況 的 話, 讓 攻 擊 手 就 是 攻 擊 手 後 勤 就 是 後 勤, 而 不 是 林 明 彥 過 了 以 後 讓 其 他 人 去 詴 別 的 路 線, 讓 每 個 人 都 暴 露 在 危 險 中 鄭 元 銘 : 這 樣 的 狀 況, 當 下 應 該 像 老 龍 的 發 言 一 樣, 用 輕 裝 探 老 龍 : 不 過 其 實 這 種 路 只 有 一 個 人 走 過 通 常 會 看 不 出 來, 所 以 還 是 要 設 法 清 出 一 條 所 有 人 都 可 以 走 的 步 階, 這 是 重 要 的 蔡 及 文 : 最 重 要 的 是 避 免 人 員 的 分 散, 分 散 以 後 就 有 踢 落 石 和 互 相 照 應 不 足 等 等 的 問 題 重 新 聚 集 以 後 可 以 互 相 照 應, 並 訂 出 比 較 可 行 的 路 線 以 後 當 領 隊 的 人 都 應 該 注 意 賴 承 佑 & 蔡 及 文 : 林 明 彥 下 去 找 勤 文 時 怎 麼 走? 是 否 有 作 確 保? 林 明 彥 : 當 時 並 沒 有 做 確 保, 因 為 經 過 判 斷 覺 得 不 需 要 架 繩 蔡 及 文 : 出 事 大 家 都 會 很 心 急, 但 是 必 頇 在 安 全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救 援 做 確 保 很 重 要, 要 避 免 發 生 二 次 山 難 的 可 能 當 時 判 斷 林 道 是 可 以 走 的, 叫 直 升 機 的 大 風 可 能 會 危 險, 但 翁 世 豪 學 長 害 怕 的 就 是 二 次 山 難 楊 斯 顯 : 山 難 發 生 時, 其 餘 人 員 要 確 定 自 己 處 於 安 全 的 狀 態 才 能 進 行 下 一 步 動 作 蔡 及 文 : 領 隊 的 義 務 要 先 確 保 其 餘 隊 員 的 安 全, 應 先 和 大 家 討 論 有 共 識 之 後 再 處 理 鄭 元 銘 & 高 郁 函 : 研 判 當 時 的 地 形 是 無 法 做 確 保 的 李 玟 諺 : 24
當 時 為 什 麼 要 帶 兩 條 傘 帶 下 去? 萬 一 林 明 彥 和 鄭 元 銘 回 不 來 會 很 危 險 蔡 及 文 : 理 想 的 狀 態 是 先 架 繩, 不 行 的 話 就 看 好 路 線 討 論 好 再 下 去 老 龍 : 是 將 隊 員 先 全 部 集 合 還 是 直 接 處 理? 蔡 宛 珈 : 林 明 彥 和 鄭 元 銘 先 下 去 找 勤 文, 其 餘 三 個 人 慢 慢 集 合 回 到 林 道 此 地 形 容 易 踢 落 石 老 龍 : 在 無 法 確 保 所 有 人 都 安 全 的 情 況 下, 不 應 先 下 去 進 行 救 援 救 援 的 人 可 能 會 有 危 險, 剩 下 的 三 個 人 也 很 可 能 發 生 危 險, 因 此 發 生 二 次 山 難, 像 蔡 及 文 所 說 徐 嘉 鴻 : 聽 說 過 有 種 崩 壁 確 保 方 法 是 全 員 拉 一 條 傘 帶, 若 一 人 下 滑, 其 他 人 快 速 靠 向 石 壁 防 止 滑 落 柏 孚 : 強 烈 不 建 議 此 方 法, 除 非 所 有 人 都 很 有 經 驗 這 樣 固 定 點 不 固 定 沒 有 甚 麼 作 用 阿 佑 : 過 危 險 崩 壁 時, 輕 重 裝 的 安 全 度 差 很 多 若 重 裝 滑 落, 翻 滾 會 很 難 停 下 來, 應 該 輕 裝 攻 擊 找 路 在 崩 壁 上 路 線 應 找 緩 的 跟 石 頭 較 大 的, 用 冰 斧 會 好 走 很 多, 可 以 清 步 階 本 人 沒 有 在 崩 壁 確 保 過, 只 是 用 想 像 的 或 許 找 穩 固 的 大 石 頭, 在 上 方 或 下 方, 自 己 清 出 一 個 階 坐 著 老 龍 : 現 在 崩 壁 的 確 保 點 常 是 用 鋼 條 等 插 入 岩 縫, 這 樣 才 真 的 是 最 穩 固 探 路 時 還 是 應 該 先 輕 裝 阿 佑 : 山 刀 和 登 山 杖 其 實 也 可 以 幫 忙 挖 步 階 蔡 及 文 : 崩 壁 若 是 完 整 岩 壁, 有 裂 縫 可 以 踩 跟 抓, 或 是 碎 石 坡, 下 滑 不 會 超 過 50 公 分, 25
比 較 好 走 本 隊 出 事 的 崩 壁 是 最 容 易 出 事 的, 是 會 滾 的 不 穩 定 大 石 頭 ( 礫 石 堆 ) 老 龍 : 原 住 民 通 常 是 輕 裝, 用 山 刀 或 疊 碎 石, 做 成 簡 易 步 階, 像 是 蓋 個 簡 易 的 駁 坎 張 俊 彥 : 如 果 直 接 透 過 衛 星 電 話 連 絡 國 搜, 是 否 可 以 省 時? 老 龍 : 國 搜 出 動 直 升 機 成 本 高 只 有 透 過 留 孚 人 聯 絡 教 官, 才 有 公 信 力 叫 得 動 直 升 機 陳 雪 溱 : 第 一 個 通 知 的 是 應 該 是 留 孚 人, 而 不 是 南 搜 陳 柏 孚 : 領 隊 第 一 個 通 知 留 孚 人, 也 可 以 節 省 手 機 和 衛 星 電 話 電 量 楊 斯 顯 : 藉 由 本 次 事 件, 可 檢 視 山 難 SOP 的 完 整 度, 讓 山 難 搜 救 進 度 加 快 林 玉 : 教 學 長 蕭 禕 繁 此 學 期 會 設 計 一 系 列 的 課 程, 可 以 利 用 而 之 前 分 配 的 工 作 蕭 禕 繁 整 理 文 字 部 分 李 玟 諺 整 理 時 間 軸 現 在 要 強 制 加 快 腳 步 趕 快 做 出 完 善 的 SOP 山 難 部 長 可 以 訂 時 程 讓 工 作 完 成, 並 應 該 放 在 公 開 網 站 上 以 及 社 板 置 底 文, 方 便 搜 尋 另 外 最 新 版 山 難 細 則 不 在 社 版 精 華 區 內, 應 該 收 錄 沈 明 勳 : 學 校 方 面, 提 出 認 為 出 過 事 的 人 是 否 需 要 有 所 懲 處 動 作, 暫 時 不 可 以 上 山 老 龍 : 應 該 要 給 具 體 建 設 性 的 建 議, 而 非 懲 罰 性 像 是 更 新 裝 備 安 排 登 山 安 全 講 習 增 強 社 員 安 全 教 育 等, 跟 學 校 申 請 經 費 蔡 及 文 : 要 跟 學 校 釐 清 這 兩 件 事 是 不 相 干 的 我 們 可 以 承 諾 學 校 若 發 生 事 故, 要 加 強 社 員 觀 念 的 建 立 陳 柏 孚 : 26
必 頇 加 強 和 學 校 的 溝 通 不 爬 山 的 人 無 法 了 解 我 們 的 情 況, 不 知 道 兩 件 事 情 是 沒 有 關 連 的, 雖 然 實 行 上 可 能 會 有 困 難 老 龍 : 可 以 讓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了 解 詳 細 情 形, 再 行 由 他 跟 學 校 溝 通 廖 翊 廷 : 也 許 可 以 派 代 表 團, 避 免 各 說 各 話 要 跟 學 校 釐 清 我 們 不 是 懲 處, 是 積 極 的 改 善 賴 承 佑 : 現 在 山 難 部 審 隊 伍 時, 似 乎 有 不 夠 用 心 的 情 況, 希 望 大 家 既 然 願 意 幫 忙, 就 要 盡 力 維 持 登 山 安 全, 以 後 要 多 留 意 老 龍 : 大 家 應 該 給 自 己 一 個 掌 聲 希 望 以 後 要 團 結, 大 家 多 多 參 與 領 隊 會 議 審 隊 伍, 也 可 以 尋 求 學 長 姐 的 意 見 6-2 第 二 次 山 難 會 議 記 錄 時 間 :2011/03/01( 二 ) 地 點 : 樂 學 館 105 室 出 席 人 員 : 領 隊 : 楊 斯 顯 蕭 禕 繁 陳 盈 孝 陳 柏 孚 廖 翊 廷 許 永 暉 賴 承 佑 陳 雪 溱 林 瑋 庭 徐 嘉 鴻 紀 緯 隆 社 長 : 沈 明 勳 山 難 隊 伍 人 員 : 高 郁 函 蔡 宛 珈 鄭 元 銘 李 玟 諺 林 明 彥 議 題 與 結 論 : 一 山 難 細 則 的 修 改 議 題 細 節 : 1. 上 次 會 議 提 出 對 山 難 防 治 部 細 則 第 十 七 條 做 修 改 或 應 需 求 來 增 修 條 文 2. 隊 伍 完 成 審 核 後 至 出 發 期 間, 若 有 其 他 變 動 如 路 線 資 訊 更 新 路 線 本 身 人 員 裝 備 等 是 否 有 必 要 於 限 定 時 間 ( 如 出 發 前 一 天 ) 再 次 召 開 領 隊 會 議 審 查 之 結 論 : 1. 上 次 檢 討 會 所 提 議, 決 議 修 改 部 分 山 難 防 治 部 細 則 修 改 部 分 如 下 : 第 十 六 條 ( 審 核 要 件 與 程 序 ) 27
各 類 應 審 核 之 登 山 隊 伍 攀 登 隊 伍, 其 提 送 審 核 工 作 之 基 本 要 件 如 下 : 一 人 員 登 山 經 歷 資 料 體 能 狀 況 二 隊 伍 預 定 行 程 路 線 資 料 及 地 圖 三 隊 伍 預 定 裝 備 資 料 四 相 關 行 程 參 考 資 料 五 狀 況 評 估 及 應 變 處 理 決 策 1. 隊 伍 召 集 人 應 主 動 聯 絡 審 核 人 員, 備 妥 規 定 之 審 核 要 件, 進 行 審 核 之 工 作 2.A 級 隊 伍 召 集 人 應 於 隊 伍 預 定 出 發 時 間 1 日 前 提 送 審 核 ;B 級 以 上 隊 伍 及 大 型 攀 登 隊 伍 之 審 核 工 作 則 應 於 預 定 出 發 時 間 3 日 前 開 始 3. 審 核 過 程 中, 本 部 審 核 人 員 得 對 於 隊 伍 人 員 物 質 行 程 要 求 變 動, 隊 伍 召 集 人 有 遵 行 義 務 4. 審 核 程 序 之 雙 方, 應 於 審 核 過 程 中 約 定 隊 伍 之 山 難 時 間 5. 隊 伍 召 集 人 有 義 務 隨 時 向 山 難 部 長 及 留 孚 人 更 新 隊 伍 資 訊 (100.3.1 新 增 ) 第 十 七 條 ( 申 覆 程 序 ) 凡 隊 伍 之 召 集 人 對 於 審 核 結 果 有 異 議 者, 需 於 D1 零 時 前 向 山 難 部 長 及 留 孚 人 要 求 申 覆, 經 其 裁 定 若 需 重 新 審 核, 則 由 審 核 人 之 重 審 結 果 為 最 後 之 定 案 (100.3.1 修 改 ) 二 領 隊 柏 孚 提 議 增 加 山 難 防 治 部 細 則 條 文 議 題 細 節 : 是 否 於 第 三 章 第 十 七 條 後 新 增 條 例, 內 容 如 下 : 領 隊 有 義 務 隨 時 向 山 難 部 長 及 留 孚 人 更 新 資 訊, 山 難 部 長 及 留 孚 人 討 論 後 若 有 疑 義, 得 暫 緩 隊 伍 出 發, 於 審 核 人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後, 隊 伍 召 集 人 有 義 務 遵 孚 臨 時 會 議 之 決 定 結 論 : 討 論 後 無 結 果, 決 定 先 於 社 版 上 提 出, 下 次 領 隊 會 議 時 再 作 提 出 修 改 並 決 議 是 否 通 過 三 以 此 次 事 件 為 例, 留 孚 方 面 是 否 有 改 進 疏 失 或 改 進 空 間? 議 題 細 節 : 1. 隊 伍 召 集 人 得 到 新 資 訊 後 是 否 對 此 做 出 正 確 判 斷 與 處 理 2. 山 難 留 孚 表 是 否 增 添 備 忘 部 分, 作 為 隊 伍 於 審 核 後 至 出 發 前 之 變 動 部 分 提 醒 與 記 錄 功 用 28
結 論 : 1. 隊 伍 召 集 人 於 隊 伍 審 核 後 至 出 發 前 得 到 新 資 訊, 應 該 同 時 提 供 給 山 難 部 長 及 留 孚 人 並 討 論 2. 往 後 隊 伍 應 該 從 嚴 審 核 3. 山 難 留 孚 表 新 增 備 忘 部 分, 有 任 何 資 訊 更 新 都 需 由 隊 伍 召 集 人 留 孚 人 山 難 部 長 於 表 上 作 確 認 四 C 級 以 上 隊 伍 是 否 於 隊 伍 出 發 前 有 複 審 之 必 要 性? 議 題 細 節 : C 級 以 上 隊 伍 往 往 於 審 核 完 成 後 至 出 發 有 一 段 時 間, 期 間 可 能 有 許 多 變 動, 是 否 有 必 要 於 出 發 前 再 次 召 開 領 隊 會 議 進 行 審 核 結 論 : 複 審 過 程 有 隊 伍 出 發 時 間 的 問 題, 不 切 實 際 且 由 上 述 討 論 之 結 果,C 級 以 上 隊 伍 無 複 審 必 要 五 隊 伍 召 集 人 與 山 難 部 長 留 孚 人 ( 以 上 兩 人 簡 稱 留 孚 方 ) 對 於 隊 伍 責 任 之 輕 重 分 配 議 題 細 節 : 對 於 隊 伍 於 審 核 後 至 出 發 前 得 到 之 新 資 訊, 提 供 給 留 孚 方 面 後, 責 任 是 否 由 留 孚 方 面 與 隊 伍 本 身 承 擔 結 論 : 隊 伍 召 集 人 有 提 供 資 訊 及 對 其 之 判 斷 給 留 孚 方 的 義 務, 留 孚 方 有 義 務 詳 細 了 解 隊 伍 召 集 人 提 供 之 資 訊, 並 主 動 根 據 資 訊 做 出 討 論 及 判 斷, 而 最 後 決 議 由 山 難 部 與 召 集 人 共 同 承 擔 責 任 六 內 本 鹿 事 件 檢 討 事 前 準 備 疏 失 : 1. 隊 伍 召 集 人 及 其 他 領 隊 對 於 南 搜 記 錄 之 判 讀 : (1) 記 錄 提 到 有 人 滑 落, 但 發 生 地 點 不 在 崩 壁 上 而 是 在 樹 林 中 (2) 經 電 話 詢 問 記 錄 提 供 隊 伍 路 線 狀 況, 該 隊 伍 建 議 走 林 道 較 走 稜 線 更 安 全 裝 備 部 分 該 隊 伍 只 攜 帶 2 條 15 米 傘 帶 (3) 南 搜 文 字 記 錄 內 容 有 誇 大 不 實 嫌 疑 2. 隊 伍 召 集 人 及 其 他 領 隊 看 到 南 搜 記 錄 之 時 間 點 及 做 出 之 判 斷 : (1) 於 出 發 前 一 天 (2/5) 看 到 記 錄 (2) 出 發 當 天 (2/6) 打 電 話 詢 問 詳 細 狀 況 (3) 相 較 於 稜 線, 林 道 有 較 多 資 訊 29
(4) 走 稜 線 仍 會 遇 到 崩 壁 3. 隊 伍 去 向 決 議 : 隊 伍 召 集 人 與 隊 員 討 論 過 後 選 擇 走 林 道 4. 山 難 部 認 為 隊 伍 召 集 人 之 疏 失 : (1) 得 到 重 要 資 訊 後 沒 有 把 撤 退 列 入 選 擇 (2) 對 資 訊 的 判 讀 有 誤, 以 致 於 選 擇 一 條 危 險 路 線 但 卻 未 帶 上 足 夠 裝 備 面 對 地 形 崩 壁 的 處 理 不 當 : 5.. 隊 伍 處 理 上 之 疏 失 : (1) 攻 擊 手 渡 過 地 形 後 覺 得 有 危 險, 但 隊 伍 召 集 人 並 未 對 此 訊 息 做 出 處 理 而 直 接 讓 其 他 隊 員 單 獨 自 行 通 過 (2) 黃 勤 文 滑 落 後 林 明 彥 在 未 做 好 自 身 安 全 確 保 的 情 況 下 即 衝 下 崩 壁 救 人, 此 舉 可 能 會 發 生 二 次 山 難 結 論 : 1. 隊 伍 召 集 人 在 判 斷 資 訊 及 統 御 隊 伍 能 力 上 有 嚴 重 疏 失 2. 班 底 在 研 判 資 訊 上 也 有 嚴 重 疏 失 3. 隊 伍 中 有 中 級 岩 訓 結 業 隊 員, 但 仍 無 法 對 危 險 地 形 的 處 理 做 出 良 好 處 理, 以 後 社 上 隊 伍 審 核 時 中 級 岩 訓 結 業 資 格 將 不 納 入 審 核 考 量 4. 對 於 此 隊 人 員 疏 失, 山 難 部 於 討 論 後 所 決 議 之 懲 處 : (1) 隊 伍 召 集 人 高 郁 函 開 除 領 隊 資 格 (2) 其 餘 領 隊 鄭 元 銘 蔡 宛 珈 李 玟 諺 等 三 名 領 隊 停 權 2 個 月 (3) 隊 員 林 明 彥 不 具 領 隊 資 格, 尚 未 被 期 望 領 隊 之 能 力, 不 與 處 分 七 下 次 山 難 防 治 會 議 召 開 時 間 與 決 議 事 項 結 論 : 1. 山 難 防 治 部 細 則 有 其 他 不 詳 盡 之 處, 將 於 兩 週 內 召 開 領 隊 會 議 並 逐 一 檢 視 修 改 2. 期 望 山 難 防 治 部 教 學 組 將 此 次 教 訓 及 經 驗 統 合 整 理 後, 列 入 教 學 課 程 內 容 並 於 近 期 內 開 授 山 難 防 治 講 習 課 程 八 檢 討 與 改 進 方 式 歸 咎 本 次 事 件 與 幾 個 月 前 發 生 之 雪 山 事 件 原 因, 排 除 天 災 所 造 成 意 外 因 素, 兩 者 可 能 可 以 經 由 事 先 更 完 善 規 畫 來 降 低 傷 害 甚 至 避 免 憾 事 發 生 經 由 山 難 防 治 部 召 開 兩 次 檢 討 會 議 後 之 結 論, 討 論 出 下 列 幾 種 可 能 預 防 山 難 方 式 從 被 動 消 極 方 面 到 主 動 積 極 方 面 主 要 有 懲 處 修 正 制 度 加 強 登 山 安 全 觀 念, 依 序 30
列 出 之 懲 處 1. 隊 伍 召 集 人 在 統 御 隊 伍 上 有 疏 失, 經 山 難 防 治 部 認 定 後, 不 適 任 領 隊 一 職, 而 予 以 開 除 領 隊 資 格 之 處 分 同 時 山 難 防 治 部 決 議, 若 往 後 有 類 似 情 況 發 生 者, 無 論 是 否 造 成 人 員 傷 亡, 以 同 樣 方 式 處 分 之 2. 本 隊 其 他 具 有 領 隊 資 格 之 班 底, 因 未 善 盡 其 職 責, 經 山 難 防 治 部 認 定 後, 應 停 權 一 段 時 間 重 新 學 習 另 外, 班 底 頇 將 此 次 事 件 整 理 過 後 與 山 難 防 治 部 教 學 組 討 論, 開 設 山 難 防 治 講 習 作 為 經 驗 分 享 與 傳 承, 以 求 避 免 憾 事 再 度 發 生 同 上 述 隊 伍 召 集 人 懲 處 方 式, 若 有 類 似 情 況 發 生 者, 應 停 權 領 隊 資 格 一 段 時 間 修 正 制 度 上 可 能 存 在 不 完 善 部 分 1. 增 修 山 難 防 治 細 則 條 文, 加 強 隊 伍 與 留 孚 方 面 的 資 訊 交 換 與 整 合, 同 時 將 資 訊 提 供 給 更 多 人 員 參 考, 幫 助 隊 伍 可 以 作 更 完 善 的 規 劃 與 預 測 可 能 潛 在 風 險 並 事 先 預 防 2. 隊 伍 審 核 時 增 加 人 員 資 歷 審 核 表, 內 容 如 下 : 項 人 員 隊 伍 資 歷 特 殊 病 例 山 上 曾 經 發 生 之 狀 目 況 敘 隊 員 姓 出 過 哪 些 種 類 隊 心 臟 病 過 敏 腹 瀉 高 山 症 等 不 適 述 名 伍 難 度 等 症 狀 3. 此 表 往 後 將 列 入 隊 伍 審 核 標 準 加 強 登 山 安 全 觀 念 宣 導 1. 造 成 本 次 事 件 部 分 原 因 為 登 山 安 全 觀 念 上 不 夠 周 全, 因 此 將 以 此 事 件 為 例, 由 山 難 防 治 部 開 設 登 山 安 全 講 座 同 時 邀 請 具 豐 富 登 山 經 驗 前 輩 分 享 相 關 經 驗 與 知 識, 期 望 未 來 社 員 將 能 夠 擁 有 完 善 的 登 山 知 識 2. 鼓 勵 社 員 參 加 外 界 搜 救 團 體 所 舉 辦 如 基 本 醫 療 救 護, 地 形 確 保 訓 練, 無 線 電 技 術 等 活 動, 可 以 在 必 要 時 刻 將 避 免 傷 害 或 減 輕 至 最 低 6-3 第 三 次 山 難 會 議 記 錄 時 間 :2011/03/01( 二 ) 地 點 : 樂 學 館 105 室 出 席 人 員 : 出 席 人 員 : 楊 斯 顯 游 旨 价 林 瑋 庭 賴 承 佑 陳 雪 溱 陳 柏 孚 廖 翊 廷 許 永 暉 蕭 禕 繁 陳 盈 孝 鄭 元 銘 蔡 宛 珈 高 郁 函 李 玟 諺 林 明 彥 旁 聽 人 員 : 沈 明 勳 江 映 蓁 王 思 涵 陳 坤 棋 廖 子 齊 魏 孫 斌 31
討 論 議 程 : 1. 內 本 鹿 隊 申 覆 案 ( 含 懲 戒 理 由 之 領 隊 會 議 公 告 ) 2. 臨 時 動 議 會 議 內 容 : 一. 內 本 鹿 隊 申 覆 案 : 蔡 宛 珈 高 郁 函 放 PPT 簡 報 申 覆 理 由 及 自 我 檢 討 ( 如 附 件 6-5), 經 領 隊 會 議 討 論 後 投 票 表 決 是 否 接 受 申 覆 案 表 決 結 果 : 贊 成 4 反 對 5 無 意 見 1 領 隊 會 議 決 議 不 接 受 申 覆 維 持 原 懲 處 結 果 同 時 領 隊 會 議 達 成 共 識 需 對 懲 處 結 果 及 理 由 做 出 更 詳 細 討 論 與 整 合 就 蔡 宛 珈 與 高 郁 函 提 出 之 自 我 檢 討 部 分, 領 隊 會 議 逐 一 做 更 詳 盡 檢 視 與 討 論 C0 前 一 天 (2/5): 看 到 南 搜 記 錄 後 無 考 慮 撤 退 原 因 為 " 即 使 林 道 不 能 走, 還 是 有 另 一 個 腰 繞 稜 線 的 選 擇 " 但 腰 繞 石 山 稜 線 不 應 該 在 當 時 ( 審 核 後 出 發 前 ) 成 為 選 擇, 因 為, 該 路 線 是 未 經 山 難 審 核 之 路 線 將 其 列 為 選 擇 就 是 違 背 與 山 難 部 間 的 互 信, 因 為 意 欲 偷 跑 一 條 山 難 部 未 審 核 的 路 線, 且 這 個 錯 誤 的 觀 念 間 接 造 成 我 們 始 終 認 為 還 有 一 條 可 行 路 線, 而 沒 有 考 慮 撤 退 改 進 方 式 在 上 次 領 隊 會 議 已 修 改 山 難 防 治 細 則 第 十 六 及 第 十 七 條 C0(2/6): 得 到 兩 份 口 述 記 錄 新 資 訊 1. 未 體 會 到 紙 本 記 錄 之 重 要, 擅 自 將 口 述 記 錄 之 權 重 增 加 未 以 保 孚 客 觀 心 態 看 待 記 錄 2. 未 判 斷 被 詢 問 人 之 背 景 ( 雖 為 有 經 驗 及 技 術 之 合 格 嚮 導, 但 為 被 救 援 之 隊 伍, 非 架 繩 人 ), 未 詳 細 確 認 口 述 記 錄 之 確 保 情 形 結 論 : 32
口 述 記 錄 是 很 重 要 的, 當 初 口 述 記 錄 有 提 到 走 林 道 比 腰 繞 路 好, 如 果 以 最 保 孚 的 態 度 來 看, 口 述 記 錄 否 定 了 腰 繞 路, 文 字 記 錄 ( 南 搜 記 錄 ) 否 定 了 林 道, 所 以 應 該 重 新 審 視 或 者 不 出 發 過 崩 壁 (2/18): 1. 過 崩 壁 前 未 先 討 論 適 宜 之 策 略 2. 在 不 確 定 的 地 形, 貿 然 前 進, 未 先 行 下 輕 裝 探 路 3. 過 崩 壁 期 間, 放 任 隊 伍 四 散 4. 認 定 林 明 彥 輕 裝 可 行 之 路 所 有 隊 員 皆 可 行, 未 考 慮 其 餘 隊 員 重 裝 之 風 險 應 讓 攻 擊 手 找 出 可 行 之 路 後 再 全 員 通 過, 而 非 如 一 般 勘 查 般 放 任 所 有 人 四 散 找 路 事 發 後 : 1. 事 情 發 生 後, 應 讓 全 員 先 至 安 全 處, 再 行 規 劃 下 一 步 救 援 作 業 2. 未 謹 慎 考 慮 救 援 人 員 攜 帶 之 裝 備 是 否 齊 全 3. 對 外 求 援 時, 第 一 優 先 應 為 留 孚 人 總 結 : 懲 處 理 由 : 1. 隊 伍 召 集 人 與 班 底 應 以 更 謹 慎 及 更 保 孚 心 態, 考 量 資 訊 來 源 與 資 訊 中 對 危 險 地 形 的 客 觀 描 述 警 語 就 本 次 為 例, 從 電 話 詢 問 崩 壁 情 形 得 知 : 大 多 數 崩 壁 小 心 行 走 即 可, 僅 有 少 數 地 形 需 由 攻 擊 手 輕 裝 爬 上 後, 架 繩 確 保 拖 拉 背 包 此 資 訊 隊 員 解 讀 為 架 傘 帶 輔 助 即 可, 於 此 未 再 詳 細 確 認 確 保 型 態, 山 難 部 認 為 此 處 態 度 不 夠 謹 慎 若 該 隊 以 更 保 孚 心 態 判 斷 資 訊 : 南 搜 紀 錄 提 出 石 山 林 道 之 高 風 險 性, 該 隊 即 應 否 定 石 山 林 道 之 可 行 性 ; 口 述 記 錄 則 建 議 選 擇 石 山 林 道, 間 接 否 定 石 山 東 北 方 腰 繞 路 之 可 行 性 綜 合 此 兩 方 資 訊, 出 藤 枝 之 路 程 風 險 過 高, 應 更 保 孚 考 慮 其 他 選 擇, 如 詢 問 其 他 人 轉 進 路 線 或 撤 退 2. 隊 伍 通 過 崩 壁 前 未 討 論 適 宜 策 略 如 : 討 論 並 評 估 危 險 地 形 狀 況 地 形 過 渡 方 式 及 隊 伍 順 序 隊 員 心 態 調 整 等 以 本 次 為 例, 隊 員 通 過 崩 壁 期 間, 隊 伍 召 集 人 與 班 底 放 任 隊 伍 四 散 ; 並 未 警 覺 到 攻 擊 手 輕 裝 可 行 之 路 徑, 非 所 有 隊 員 重 裝 能 安 全 通 過, 且 未 阻 止 經 驗 相 對 少 的 隊 員 先 行 通 過 前 方 危 險 地 形 33
以 上 兩 項 為 山 難 部 裁 定 之 重 大 疏 失 二. 臨 時 動 議 : 臨 時 動 議 一 : 留 孚 人 未 詳 細 判 讀 紀 錄 資 訊, 以 及 將 紀 錄 呈 報 給 山 難 部, 於 留 孚 工 作 上 有 疏 失, 請 求 處 分 投 票 表 決 : 贊 成 : 1 不 贊 成 :5 沒 意 見 :2 結 論 : 以 當 時 法 規, 沒 有 詳 細 歸 屬 責 任, 所 以 不 進 行 懲 處 臨 時 動 議 二 : 有 許 多 山 難 安 全 教 學 課 程, 請 教 學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蕭 禕 繁 訂 定 教 學 時 程 表 安 全 課 程 與 中 嚮 課 程 有 所 重 疊, 應 與 嚮 導 部 長 討 論, 於 下 次 會 議 再 討 論 臨 時 動 議 三 : 毓 欣 的 背 包 與 思 涵 的 社 服 睡 墊 贈 送 給 勤 文 家 長, 是 否 應 以 山 難 費 補 助 添 購 投 票 表 決 : 贊 成 : 8 不 贊 成 :1 沒 意 見 :0 金 額 : 投 票 表 決 : 全 額 :5 八 折 :3 一 元 :1 結 論 : 以 山 難 費 全 額 補 助 臨 時 動 議 四 : 34
山 難 發 布 之 後, 山 難 部 現 任 領 隊 徐 嘉 鴻 仍 出 社 外 隊 西 喀 拉 溪, 希 望 下 一 次 討 論 是 否 有 行 為 違 反 山 難 細 則 第 二 十 五 條 第 二 項 6-4 第 四 次 山 難 會 議 記 錄 時 間 :2011/03/22( 二 ) 地 點 : 社 辦 與 會 人 員 : 楊 斯 顯 陳 柏 孚 廖 翊 廷 蕭 禕 繁 李 玟 諺 徐 嘉 鴻 沈 明 勳 議 程 : 1. 山 難 部 自 我 檢 討 2. 山 難 SOP 細 節 3. 教 學 組 時 程 & 內 容 會 議 記 錄 : 1. 山 難 部 檢 討 蔡 宛 珈 的 意 見 已 交 給 山 難 部 長, 會 議 前 由 全 體 與 會 領 隊 看 過 ( 意 見 詳 第 四 次 山 難 會 議 記 錄 最 後 附 錄 ) 玟 諺 : 做 檢 討 的 目 的 不 應 是 報 告 書, 焦 點 似 乎 有 錯 誤 柏 孚 : 那 就 讓 我 們 一 點 一 點 看, 究 竟 要 改 善 什 麼 玟 諺 : 我 覺 得 主 要 是 順 序 問 題, 在 處 理 的 時 候 不 知 道 什 麼 事 應 該 先 做, 以 致 很 混 亂, 所 以 我 們 才 想 做 申 覆 的 動 作 嘉 鴻 : 不 過 懲 處 有 一 部 份 也 是 為 了 寫 報 告 書 吧 柏 孚 斯 顯 : 所 以 應 該 不 是 流 程 問 題, 是 討 論 內 容 的 問 題 此 次 事 件 處 理 的 流 程 應 該 沒 有 什 麼 問 題 柏 孚 : 不 過 這 些 東 西 細 則 寫 不 下 另 外, 第 一 次 會 議 到 底 應 不 應 該 讓 大 家 都 知 道 了 解 狀 況? 個 人 認 為 是 不 用 解 釋 到 所 有 社 員 都 知 道 35
酥 酥 : 可 能 以 後 類 似 的 會 議 只 開 放 嚮 導 以 上 的 人 來 就 好 翊 廷 : 領 隊 以 下 的 人 應 該 等 我 們 有 共 識 再 開 放 玟 諺 : 這 些 東 西 應 該 不 用 放 細 則, 而 是 整 理 討 論 串 或 放 精 華 區 即 可, 細 則 簡 單 清 楚 就 好 領 隊 可 以 在 會 議 前 就 先 有 小 討 論, 然 後 贊 成 第 一 次 開 會 就 有 像 第 三 次 開 會 的 自 我 檢 討 柏 孚 : 這 會 不 會 有 實 行 上 的 困 難? 因 為 開 會 前 有 去 問 過 輔 導 室, 他 們 說 不 應 太 快 提 起 玟 諺 : 但 事 情 經 過 我 們 多 少 都 會 討 論 斯 顯 : 包 子 的 信 中 是 說 第 二 次 開 會 就 應 該 要 像 第 三 次 開 會 那 樣, 釐 清 事 情 一 個 一 個 細 項 討 論 柏 孚 : 開 會 時 所 有 狀 況 都 應 該 經 過 提 案 - 討 論 - 表 決 的 程 序, 散 著 討 論 的 共 識 不 夠 有 效 率 玟 諺 : 當 初 開 會 的 目 的 性 就 應 該 要 明 確, 要 讓 大 家 知 道 要 幹 嘛 * 改 變 開 會 方 式, 以 提 案 - 討 論 - 表 決 程 序 進 行 提 案 一 : 是 否 請 宛 珈 將 文 章 整 理 po 板, 可 能 限 一 週 內 寄 通 告 信 請 大 家 回 文, 看 是 要 整 理 結 論 或 是 一 律 收 入 精 華 區 投 票 :5:0 通 過 提 案 二 : 是 否 要 建 議 社 長 將 P2 的 工 作 板 公 佈 在 P1 或 讓 P2 更 透 明? 此 提 案 要 先 問 社 長 意 見 翊 廷 : 隱 板 人 數 有 限 制, 改 成 是 將 P2 板 名 置 底, 要 進 入 的 要 連 絡 社 長 較 好 投 票 :5:0 通 過 36
提 案 三 : 是 否 以 後 開 會 主 席 可 以 是 其 他 人, 不 一 定 要 山 難 部 長, 可 以 是 比 較 不 相 關 的 人 ( 此 提 案 為 開 放 討 論 ) 斯 顯 : 細 則 寫 是 由 山 難 部 長 召 開 會 議, 主 席 還 是 由 領 隊 主 持 翊 廷 : 主 席 的 發 言 權 才 是 重 點, 是 否 主 席 不 發 言 較 公 正? 柏 孚 : 不 管 主 席 發 不 發 言, 主 席 的 權 力 還 是 最 大 的 提 案 四 : 西 喀 拉 溪 事 件 希 望 以 後 領 隊 在 山 難 時 都 應 該 留 下 幫 忙 嘉 鴻 : ( 描 述 細 節 ) 斯 顯 : 此 次 是 山 難 部 回 答 太 草 率, 後 來 也 證 明 的 確 這 種 時 候, 人 力 都 會 不 足 嘉 鴻 : 可 能 也 是 某 種 人 情 壓 力 斯 顯 : 以 後 發 生 類 似 事 件, 山 難 部 還 是 應 該 要 將 能 找 到 的 人 手 都 留 下 來, 因 為 之 後 的 處 理 的 確 會 需 要 到 很 多 人 手 提 案 五 : 報 告 書 很 多 人 覺 得 太 草 率, 提 議 由 內 本 鹿 隊 員 負 責 完 成 詳 細 定 稿 投 票 :4:1 通 過 提 案 六 : 未 來 內 本 鹿 隊 員 整 理 完 完 成 版 報 告 書 後 要 更 積 極 地 檢 查, 給 眾 領 隊 看 ( 有 強 制 力 ), 釐 清 大 家 的 想 法 投 票 :5:0 通 過 2. 山 難 SOP 提 案 一 : 區 域 性 的 搜 救 隊 名 冊 - 為 此 次 嚮 導 考 詴 題 目, 由 考 嚮 導 的 社 員 找 後 再 統 整 投 票 :5:0 通 過 37
提 案 二 : 我 們 自 己 可 以 找 的 人 => 製 作 通 訊 錄 玟 諺 負 責, 期 中 考 前 一 週 做 出 翊 廷 : 每 學 期 應 由 山 難 部 長 負 責 更 新 提 案 三 : 緊 急 時 會 找 教 官, 遲 歸 等 小 事 是 否 要 找? 應 該 仍 有 義 務 告 知, 頇 修 細 項 第 24 條, 於 下 次 會 議 中 修 改 投 票 :5:0 通 過 提 案 四 : 細 項 中 說 山 難 發 生 時 在 六 小 時 內 頇 出 動, 此 項 實 行 起 來 較 不 可 能, 或 許 改 為 要 確 定 有 搜 救 隊 於 下 次 會 議 中 修 改 提 案 五 : 不 想 完 全 相 信 搜 救 隊 ( 此 提 案 為 開 放 討 論 ) 翊 廷 : 所 以 是 要 先 了 解 團 體 的 背 景? 柏 孚 : 應 該 是 要 加 強 自 己 的 訓 練, 然 後 開 發 可 以 找 的 人 的 人 面 做 通 訊 錄 即 為 此 玟 諺 : 地 面 搜 救 隊 之 前 有 講 過, 那 我 們 自 己 的 搜 救 隊 要 做 什 麼? 柏 孚 : 支 援 補 給 跟 搜 救 要 如 何 分 工?( 講 述 內 本 鹿 例 子 ) 嘉 鴻 : 或 許 可 以 做 實 地 演 練 柏 孚 : 所 以 應 該 1. 更 具 體 條 列 補 給 跟 搜 救 的 分 工 2. 山 難 應 變 能 力 提 升 的 方 法 第 二 項 就 是 接 著 要 討 論 的 教 學 組 的 內 容 3. 教 學 組 時 程 & 內 容 a. 四 月 期 中 考 後 - 永 暉 中 國 大 岩 壁 分 享 課 38
b. 五 月 溯 訓 跟 送 舊 間 - 山 難 部 長 講 述 山 難 細 則 與 SOP, 和 流 程 運 作 c. 中 嚮 室 內 課 - 照 舊 柏 孚 : 中 嚮 室 內 課 重 點 在 山 難 防 治, 教 學 組 的 課 程 則 較 著 重 在 社 上 山 難 流 程 運 作 ------------- 第 四 次 山 難 會 議 記 錄 附 錄 ( 蔡 宛 珈 針 對 內 本 鹿 事 件 之 意 見 ): 上 次 有 的 共 識 是, 懲 處 的 決 議 應 該 更 細 緻 先 全 盤 了 解 事 件 發 生 經 過, 且 有 " 明 確 的 " 懲 處 理 由 後, 再 行 決 定 懲 處 內 容 我 想 建 議 的 有 兩 點 : 一 以 山 難 隊 伍 與 領 隊 會 議 共 同 完 成 的 山 難 報 告 書 內 容 做 為 整 個 山 難 事 實 的 依 據," 懲 處 " 則 是 山 難 報 告 書 完 成 後 的 事 如 此 可 以 確 保 大 家 對 於 山 難 事 件 有 全 盤 了 解, 所 以 遇 到 山 難, 應 該 先 開 山 難 會 議, 由 山 難 隊 伍 隊 員 和 山 社 領 隊 出 席, 釐 清 事 件 發 生 過 程 這 個 會 議 的 目 的 是 要 完 成 山 難 報 告 書 中 的 " 事 件 經 過 " " 事 件 檢 討 " 山 難 部 可 以 要 求 山 難 隊 伍 簡 報, 並 自 我 檢 討 個 人 及 團 隊 行 為 還 有 社 團 制 度 面 的 問 題, 其 他 人 可 以 給 予 建 議 或 補 充 & 討 論 ( 就 是 做 類 似 上 次 申 覆 案 時 做 的 事 ) 大 家 要 很 清 楚 這 個 會 議 裡 的 東 西 都 是 要 白 紙 黑 字 寫 進 山 難 報 告 書 裡 的, 要 慎 重 會 議 後 ( 或 許 不 只 開 一 次 ) 完 成 報 告 書 中 的 " 事 件 經 過 " " 事 件 檢 討 ", 然 後, 再 召 開 會 議, 依 照 報 告 書 得 的 內 容, 針 對 疏 失 討 論 懲 處 二 在 山 難 防 治 細 則 中 增 加 或 修 訂 關 於 後 續 處 理 流 程 的 條 文 ( 第 二 十 六 條 ) 現 今 山 難 防 治 系 則 對 " 山 難 事 件 結 束 的 後 續 處 理 " 只 有 很 攏 統 的 說 " 要 開 檢 討 會 ", 但 沒 有 提 及 開 會 的 內 容 我 希 望 這 條 文 可 以 更 細 緻 譬 如 以 我 第 一 點 中 建 議 的 流 程 為 例, 我 會 希 望 在 細 則 中 增 加 : a 開 檢 討 會 的 目 的 ( 完 成 山 難 檢 討 書 ) b 開 會 形 式 ( 山 上 及 山 下 的 當 事 人 自 行 提 出 事 件 說 明 並 檢 討, 其 餘 人 詢 問 討 論 ) c 懲 處 39
6-5 申 覆 案 文 件 內 容 高 郁 函 蔡 宛 珈 兩 人 ( 以 下 稱 我 們 ) 欲 對 3/1 領 隊 會 議 之 懲 處 案 決 議 提 出 申 覆 一 申 覆 理 由 : 對 山 難 部 官 方 提 出 之 懲 處 理 由 說 明 ( 附 件 一 ) 有 疑 義 二 申 覆 內 容 : 依 照 3/1 會 議 紀 錄, 山 難 部 提 出 之 具 體 疏 失 事 項 如 下 ( 具 體 疏 失 內 容 皆 為 會 議 紀 錄 之 節 錄 ) [ 判 斷 資 訊 之 疏 失 ] (1) 得 到 重 要 資 訊 後 沒 有 把 撤 退 列 入 選 擇 (2) 對 資 訊 的 判 讀 有 誤, 以 致 於 選 擇 一 條 危 險 路 線 但 卻 未 帶 上 足 夠 裝 備 [ 統 御 隊 伍 能 力 之 疏 失 ] (1) 攻 擊 手 渡 過 地 形 後 覺 得 有 危 險, 但 隊 伍 召 集 人 並 未 對 此 訊 息 做 出 處 理 而 直 接 讓 其 他 隊 員 單 獨 自 行 通 過 (2) 黃 勤 文 滑 落 後 林 明 彥 在 未 做 好 自 身 安 全 確 保 後 即 衝 下 崩 壁 救 人, 此 舉 可 能 會 發 生 二 次 山 難 對 於 這 些 山 難 部 認 定 的 " 具 體 疏 失 ", 我 們 有 些 想 法 或 許 與 山 難 部 有 差 異, 以 下 針 對 各 項 詳 述 [ 判 斷 資 訊 之 疏 失 ] (1) 得 到 重 要 資 訊 後 沒 有 把 撤 退 列 入 選 擇 我 們 認 定 " 撤 退 ", 是 在 無 可 行 路 線 ( 路 線 之 風 險 超 過 負 荷 ) 的 情 形 下 會 考 慮 的 選 擇 考 慮 實 際 狀 況 : a. 得 到 南 搜 資 訊 後 為 何 沒 有 把 撤 退 列 入 選 擇 我 們 認 定, 即 使 放 棄 林 道, 仍 可 轉 進 記 錄 中 所 提 及 之 高 遶 稜 線 路, 故 暫 無 考 慮 撤 退 看 到 南 搜 記 錄 後, 我 們 想 法 是 林 道 大 概 不 可 行, 但 可 高 繞 稜 線 於 是, 我 們 以 網 路 及 電 話 詴 圖 (1) 再 次 確 認 林 道 之 路 況 (2) 想 了 解 高 繞 稜 線 路 的 情 形 在 此 階 段, 仍 有 高 繞 路 線 可 以 考 慮, 所 以 未 考 慮 " 撤 退 " 相 對 於 考 慮 撤 退, 我 們 積 極 動 作 補 強 資 訊 b. 得 到 口 述 記 錄 後, 為 何 沒 有 把 撤 退 列 入 選 擇 得 到 口 述 記 錄 後 認 我 們 判 定 兩 條 路 線 皆 可 行, 且 林 道 比 高 遶 好 雖 然 說, 兩 條 路 線 面 臨 各 自 的 風 險, 但 其 風 險 性 皆 在 我 們 可 接 受 之 範 圍 故 沒 有 考 慮 撤 退 ( 對 口 述 記 錄 之 判 讀 或 許 有 差 異, 但 其 屬 後 續 資 訊 判 讀 之 討 論 範 圍 故 不 在 此 贅 述 ) 註 : 事 後 檢 討 後 我 們 認 為 腰 遶 石 山 稜 線 不 應 該 在 當 時 ( 審 核 後 出 40
發 前 ) 成 為 選 擇, 因 為, 該 路 線 是 未 經 山 難 審 核 之 路 線 這 是 我 們 欠 缺 的 觀 念, 是 很 大 的 錯 誤 將 其 列 為 選 擇 就 是 違 背 與 山 難 部 間 的 互 信, 因 為 我 們 意 欲 偷 跑 一 條 山 難 部 未 審 核 的 路 線, 且 這 個 錯 誤 的 觀 念 間 接 造 成 我 們 始 終 認 為 還 有 一 條 可 行 路 線, 而 沒 有 考 慮 撤 退 (2) 對 資 訊 的 判 讀 有 誤, 以 致 於 選 擇 一 條 危 險 路 線 但 卻 未 帶 上 足 夠 裝 備 a. 有 誤 所 指 應 可 歸 納 為 1. 所 判 斷 的 內 容 和 實 際 情 況 有 落 差 2. 隊 伍 能 力 ( 人 員 裝 備 ) 和 實 際 狀 況 有 落 差, 也 就 是 說 我 們 高 估 隊 伍 之 能 力 針 對 第 1 點, 我 們 得 到 記 錄 後 就 瞭 解, 若 走 林 道 就 要 面 臨 許 多 崩 壁, 實 際 上 林 道 也 是 有 很 多 崩 壁, 所 以 事 前 對 實 際 情 形 的 判 斷 應 無 重 大 失 誤 就 第 2 點 而 言, 以 下 是 我 們 判 斷 我 們 的 隊 伍 能 夠 應 付 由 卑 南 主 出 藤 枝 ( 無 論 經 由 林 道 或 高 遶 石 山 稜 線 北 側 ) 路 線 的 原 因 : 1.) 兩 份 口 述 記 錄 暗 示 林 道 不 如 南 搜 記 錄 所 言 危 險 2.) 近 期 有 19 人 通 過, 應 有 路 跡, 且 留 下 一 些 繩 3.) 甫 由 林 道 下 山 之 隊 伍 告 知 其 僅 帶 兩 條 十 五 米 傘 帶, 並 在 詢 問 我 方 攜 帶 裝 備 ( 二 十 米 傘 帶 一 條 十 米 傘 帶 兩 條 ) 後, 告 知 小 心 行 走 即 可 ( 詢 問 之 前, 我 們 已 有 共 識 : 若 建 議 攜 帶 主 繩 等 技 術 裝 備, 則 放 棄 林 道 ) 補 充 : 就 電 話 詢 問 崩 壁 情 形, 其 告 知 : 大 多 數 崩 壁 小 心 行 走 即 可, 僅 有 少 數 地 形 需 由 攻 擊 手 先 輕 裝 爬 上 後, 架 繩 確 保 將 背 包 拉 上 在 此 我 們 判 斷 其 意 僅 為 拉 背 包 之 確 保 或 架 傘 帶 輔 助 之 確 保 而 非 以 技 術 裝 備 進 行 的 確 保 於 此 未 再 詳 細 確 認 確 保 情 形, 確 實 是 疏 失 4.) 若 現 場 發 現 崩 壁 不 可 行, 仍 可 以 選 擇 直 接 高 遶 特 定 崩 壁 或 由 石 山 工 作 站 附 近 逕 行 高 遶 石 山 稜 線 北 側 基 本 上, 若 不 要 以 結 果 論 之, 決 定 出 發 的 選 擇 或 許 ( 至 少 在 我 們 對 台 大 登 山 社 的 認 知 中 ) 才 是 會 被 做 出 來 的 決 定 [ 統 御 隊 伍 能 力 之 疏 失 ] (1) 攻 擊 手 渡 過 地 形 後 覺 得 有 危 險, 但 隊 伍 召 集 人 並 未 對 此 訊 息 做 出 處 理 而 直 接 讓 其 他 隊 員 單 獨 自 行 通 過 隊 伍 召 集 人 對 此 資 訊 的 處 理 是 : 1. 請 後 方 的 蔡 宛 珈 看 路, 請 林 明 彥 輕 裝 回 來 支 援 剩 下 的 人 2. 而 鄭 元 銘 所 在 的 危 險 處 是 林 明 彥 覺 得 有 危 險 之 前 隊 伍 召 集 人 ( 及 班 底 ) 的 疏 失 則 是 : 1. 過 崩 壁 前 未 先 行 討 論 適 宜 之 策 略 2. 過 崩 壁 期 間, 放 任 隊 伍 四 散 41
3. 認 定 林 明 彥 輕 裝 可 行 之 路 所 有 隊 員 皆 可 行, 未 考 慮 其 餘 隊 員 重 裝 之 風 險 (2) 黃 勤 文 滑 落 後 林 明 彥 在 未 做 好 自 身 安 全 確 保 後 即 衝 下 崩 壁 救 人, 此 舉 可 能 會 發 生 二 次 山 難 確 為 疏 失, 應 讓 所 有 人 員 到 達 安 全 的 地 方 後, 再 審 慎 規 劃 後 續 行 動 三 其 他 : 山 難 會 議 中, 是 否 可 留 20-30 分 鐘 完 整 闡 述 事 件 經 過 及 說 明 申 覆 理 由 [ 附 件 一 : 山 難 部 寄 給 蔡 宛 珈 說 明 懲 處 理 由 之 信 件 內 容 ] 山 難 部 對 此 的 看 法 在 第 二 次 會 議 記 錄 中 已 提 及 : 在 議 題 六 之 結 論 中 : 1. 隊 伍 召 集 人 在 判 斷 資 訊 及 統 御 隊 伍 能 力 上 有 嚴 重 疏 失 2. 班 底 在 研 判 資 訊 上 也 有 嚴 重 疏 失 因 此 領 隊 會 議 認 為 內 本 鹿 隊 員 不 具 備 登 山 社 領 隊 該 有 之 能 力, 所 以 做 出 懲 處 若 想 更 詳 細 了 解, 可 洽 社 長 索 取 當 天 的 錄 音 檔 [ 附 件 二 : 申 覆 說 明 簡 報 內 容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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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南 一 段 墜 落 山 難 搜 救 報 告 中 華 民 國 山 難 救 助 協 會 南 區 搜 救 委 員 會 南 一 段 墜 落 山 難 搜 救 報 告 2011 年 01 月 29 日 柯 正 民 記 錄 發 生 日 期 :2011 年 01 月 27 日 ~01 月 29 日 DSC01337 發 生 地 點 : 桃 源 區 林 道 石 山 工 作 站 座 標 ( 約 - TWD67/23200/2552400/1950M ) 前 進 指 揮 所 地 點 : 藤 枝 森 濤 派 出 所 座 標 TWD67/ 224044/ 2551992/ 1545 公 尺 搜 救 前 進 指 揮 官 : 高 雄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邱 大 隊 長 榮 振 南 搜 前 進 指 揮 官 : 南 區 搜 救 委 員 會 張 主 任 委 員 德 武 搜 救 通 訊 / 陳 益 模 大 崩 壁 前 中 繼 站 : 南 搜 通 訊 / 陳 文 祥 王 振 男 山 下 中 繼 站 基 地 台 : 高 雄 潘 建 雄 老 師 美 濃 張 政 偉 ( 鐘 馗 ) 執 行 搜 救 任 務 單 位 : 高 雄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第 六 大 隊 桃 源 分 隊 / 義 消 分 隊 森 濤 派 出 所 六 龜 分 隊 寶 來 分 隊 美 濃 分 隊 內 門 分 隊 六 龜 飛 鷹 大 隊 中 華 民 國 山 難 救 助 協 會 南 區 搜 救 委 員 會 搜 救 人 員 及 任 務 分 配 : 執 行 搜 救 帶 隊 官 :/ 高 雄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桃 源 分 隊 謝 正 忠 桃 源 分 隊 搜 救 員 :/ 伊 然 顏 文 忠 顏 志 偉 王 國 強 南 搜 搜 救 帶 隊 官 :/ 中 華 民 國 山 難 救 助 協 會 南 區 搜 救 委 員 會 先 鋒 小 組 歐 鴻 祥 先 鋒 小 組 搜 救 員 :/ 薛 明 揚 黃 敏 源 郭 竹 茂 邱 耀 堂 黃 仲 民 柯 正 民 南 搜 搜 救 後 勤 員 :/ 廖 吉 成 楊 才 弘 山 難 事 故 人 員 : 46
徐 貴 源 男 性 1956 生 (55 歲 ) 桃 園 縣 龍 潭 人, 隸 屬 桃 園 縣 龍 潭 山 岳 協 會 會 員 山 難 事 故 狀 況 : 高 雄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指 出 ; 這 支 登 山 隊 伍 1 月 22 日 從 南 橫 公 路 139K 進 徑 橋 上 山 出 發, 要 攀 登 ( 南 一 段 ) 庫 哈 諾 辛 山 縱 走 卑 南 主 山, 預 計 1 月 26 日 由 藤 枝 下 山 1 月 26 日 早 上 當 該 隊 人 員 由 卑 南 北 峰 下 營 地 ( 三 叉 峰 營 地 ) 出 發 後 該 隊 採 高 繞 石 山 再 下 到 登 山 口,( 其 實 行 程 一 天 已 足 夠 ) 因 為 下 切 點 判 斷 有 誤 又 遇 崩 斷 地 形 造 成 多 延 誤 一 天 下 山 後 經 大 崩 壁 時, 隊 員 徐 貴 源 男 性 1956(55 歲 ), 桃 園 縣 龍 潭 人, 隸 屬 桃 園 縣 龍 潭 山 岳 協 會 會 員, 因 不 慎 滑 落 翻 滾 至 崩 崖 下 方 處! 造 成 額 頭 臉 部 7-8 公 分 撕 裂 傷, 及 身 體 各 部 創 傷, 情 況 危 急 需 要 緊 急 就 醫, 請 求 協 助 救 援 據 該 隊 人 員 說! 聽 見 驚 叫 聲 之 後 回 頭 驚 狀 事 況 嚴 重, 徐 貴 源 一 直 往 山 下 跌 落 翻 滾 十 幾 米! 幸 裁 停 留 卡 在 凹 谷! 領 隊 與 隊 員 即 循 崩 壁 下 切 至 事 故 點 查 看! 徐 員 傷 況! 隨 後 將 該 員 搬 離 安 置 在 大 崩 壁 上 方 的 河 谷 內 休 息, 並 開 僻 緊 急 宿 營 點 (1/26 日 當 晚 於 此 宿 營 ) 領 隊 / 鐘 肇 光 即 已 無 線 電 手 機 呼 叫 南 搜 支 援 的 接 駁 車 輛 陳 文 祥, 告 知 有 人 墜 落 受 傷 請 求 報 案 協 助 救 援! 南 搜 陳 文 祥 隨 即 告 知 另 一 隊 的 接 駁 車 輛 南 搜 王 振 男 下 山 報 案 王 振 男 於 1 月 27 日 下 午 13:50 分 向 藤 枝 森 濤 派 出 所 報 案 後, 並 立 即 轉 呈 高 雄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第 六 大 隊 由 承 辨 員 呂 福 勤 向 上 承 報 並 於 1 月 27 日 下 午 13:56 發 佈 山 難 事 故, 向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申 請 直 昇 機 吊 掛 作 業, 當 時 因 山 區 午 後 雲 層 濃 霧 遮 蔽 能 見 度 不 佳, 無 法 施 行 空 中 救 援 吊 掛 任 務 隨 後 第 六 大 隊 承 辨 員 呂 福 勤 再 向 上 承 報, 改 採 以 地 面 挺 進 方 式 到 達 傷 者 位 置, 並 立 即 通 知 轄 區 消 防 體 系 相 關 人 員 上 山 救 援 任 務, 並 連 絡 中 華 民 國 山 難 救 助 協 會 南 區 搜 救 委 員 會 張 主 任 委 員 德 武 及 六 龜 飛 鷹 大 隊 協 助 上 山 救 援 任 務 執 行 搜 救 任 務 概 要 : 1 月 28 日 陰 天 星 期 五 一 清 晨 05:45 分, 由 內 門 蘇 分 隊 長 木 林 帶 隊, 在 藤 枝 森 濤 派 出 所 整 裝 依 續 出 發, 06:23 到 達 大 崩 塌 處 ( 行 車 終 點 / 座 標 TWD67/228187/ 2553400 /1702m) 大 夥 救 援 人 員 下 車 整 裝 侍 發 此 時 07:01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直 昇 機 已 出 現 空 中 盤 旋 搜 尋 事 故 點, 將 準 備 吊 掛 作 業, 在 07:31 分 吊 掛 成 功, 直 升 機 飛 往 台 南 機 場, 將 受 傷 山 友 送 往 成 大 醫 院 接 受 醫 療 前 進 指 揮 中 心 下 令 所 有 人 員 撤 回 指 揮 中 心, 結 束 急 緊 救 援 任 務 二 該 登 山 隊 伍 因 實 際 行 程 已 延 滯 兩 天, 已 儘 斷 糧 情 況! 並 考 量 崩 塌 地 形 嚴 重 橫 越 不 易, 領 隊 鐘 肇 光 再 度 請 求 協 助 支 援 三 前 進 指 揮 中 心 考 量 任 務 需 求, 以 人 力 重 裝 備 糧 支 援, 進 入 險 地 接 駁 其 餘 七 位 47
登 山 人 員, 引 導 通 過 危 險 地 形 前 進 指 揮 中 心 分 派, 由 高 雄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桃 源 分 隊 與 中 華 民 國 山 難 救 助 協 會 南 區 搜 救 委 員 會, 共 12 名 入 山 執 行 任 務, 其 他 人 員 撤 回 指 揮 中 心 南 搜 任 務 執 行 記 錄 報 告 : 1 月 27 日 陰 天 星 期 四 15:12 張 主 任 委 員 德 武 來 電 告 知 陳 總 幹 事 丁 旺 說 南 一 段 有 山 難, 需 要 待 命 15:18 與 接 駁 車 司 機 王 振 男 ( 南 搜 先 鋒 小 組 成 員 ) 確 認 山 難 狀 況 15:24 此 時 南 搜 陳 總 幹 事 丁 旺 接 獲 高 雄 縣 政 府 消 防 局 第 三 大 隊 呂 福 勤 電 話 通 知, 請 求 中 華 民 國 山 難 救 助 協 會 南 區 搜 救 委 員 會, 幫 忙 協 助 南 一 段 墜 落 山 友 徐 貴 源 先 生 救 援 任 務 15:25 陳 總 幹 事 丁 旺 立 即 報 告 張 主 任 委 員 德 武 此 山 難 事 件, 需 要 出 勤 協 救 任 務 15:26 陳 總 幹 事 丁 旺 通 知 先 鋒 曾 組 長 道 帄, 發 布 搜 救 簡 訊 給 先 鋒 小 組 成 員 17:45 先 鋒 小 組 曾 組 長 道 帄 回 報, 出 勤 人 員 有 十 一 位, 計 有 : 張 德 武 主 委 薛 明 揚 歐 鴻 祥 黃 敏 源 陳 益 模 郭 竹 茂 柯 正 民 邱 耀 堂 黃 仲 民 陳 文 祥 王 振 男 所 有 人 員 保 險 二 天, 且 預 計 18 時 由 台 南 出 發 目 地 藤 枝 森 濤 派 出 所, 座 標 TWD67/ 224044/ 2551992/ 1545 公 尺 集 合 18:21 臺 南 兵 工 場 出 發 由 張 德 武 主 委 開 車 載 郭 竹 茂 柯 正 民 邱 耀 堂, 另 由 薛 明 揚 開 車 載 歐 鴻 祥 黃 敏 源, 黃 仲 民 由 旗 山 自 己 開 車 上 山 陳 文 祥 與 王 振 男 因 接 駁 人 員 未 到, 已 在 藤 枝 森 濤 派 出 所 侍 命 21:25 到 達 藤 枝 森 濤 派 出 所 座 標 TWD67/ 224044/ 2551992/ 1545 公 尺 10:39 薛 明 揚 車 陸 續 到 達 10:45 黃 仲 民 車 陸 續 到 達 11:00 由 高 雄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現 場 指 揮 官 邱 大 隊 長 榮 振, 招 開 簡 報 會 議 擬 定 救 援 方 案 一 隔 天 (1/28 日 ) 若 天 氣 許 可 以 直 昇 機 吊 掛 成 功, 本 次 緊 急 救 援 任 務 將 告 結 束, 所 有 救 援 人 員 要 撤 回 指 揮 中 心 結 束 救 援 任 務 二 登 山 隊 伍 若 有 提 出 請 求 協 助 糧 食 補 給 與 脫 困 要 求, 指 揮 中 心 還 是 必 頇 派 員 進 入 山 區 協 救, 任 務 將 由 高 雄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桃 源 分 隊 與 中 華 民 國 山 難 救 助 協 會 南 區 搜 救 委 員 會 協 同 執 行 1 月 28 日 晴 天 星 期 五 04:30 藤 枝 森 濤 派 出 所 起 床 整 裝, 早 餐 05:35 出 發, 經 出 雲 山 管 制 站 7k 生 態 研 究 中 心 8.2k 大 崩 壁 前 ( 車 終 點 處 ) 06:23 行 車 終 點 大 崩 前 座 標 TWD67/228187/ 2553400/1702 公 尺 下 車 整 裝, 由 無 線 電 傳 來 直 昇 機 已 起 飛 預 計 30 分 鐘 後 抵 達 事 故 點 上 空, 請 地 面 人 員 48
準 備 侍 命 吊 掛 作 業, 另 地 面 協 救 人 員 也 停 留 於 原 地 行 車 終 點 大 崩 前 侍 命 07:01 直 昇 機 已 抵 達 事 故 上 空 盤 旋, 準 備 吊 掛 作 業 07:31 吊 掛 作 業 成 功 直 昇 機 已 飛 離 現 場, 回 報 指 揮 中 心, 並 由 指 揮 中 心 下 令 全 數 人 員 撤 離 現 場, 返 回 中 心 07:35 桃 園 縣 龍 潭 登 山 會 領 隊 / 鐘 肇 光, 再 度 以 無 線 電 請 求 指 揮 中 心, 派 員 補 給 糧 食 與 協 助 脫 困 事 宜 07:55 接 獲 指 揮 中 心 命 令, 考 量 任 務 需 求, 以 人 力 重 裝 挺 進 備 糧 支 援, 進 入 險 地 接 駁 其 餘 七 位 登 山 人 員, 通 過 危 險 地 形 由 高 雄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桃 源 分 隊 與 中 華 民 國 山 難 救 助 協 會 南 區 搜 救 委 員 會, 共 計 12 名 進 入 山 區 共 同 執 行 任 務, 其 他 人 員 撤 回 指 揮 中 心 08:10 由 行 車 終 點 大 崩 前 一 行 12 人 出 發 ( 座 標 TWD67/228187/ 2553400/1702m) 橫 切 遇 山 溝 後 下 切 再 橫 切 接 林 道 08:27 崖 壁 下 切 ( 座 標 TWD67/228415/ 2553396/1712 m) 頇 小 心 通 行 08:45 樹 根 橫 越 點, 危 險! 要 特 別 小 心 不 可 太 用 力 拉 樹 根, ( 座 標 TWD67/228368 /2552999/1749 m) DSC01504 09:11 遇 大 崩 壁 前 休 息, ( 座 標 TWD67/ 228784 /2552662/1804m) 由 下 車 點 至 此 大 致 橫 切 尚 可, 除 樹 根 點 之 外 09:51 苗 埔 舊 屋 前 50 公 尺 為 溪 南 鬼 湖 林 道 之 線 叉 路, 上 方 有 大 水 桶, 最 大 的 目 前 有 水 源 可 用 ( 座 標 TWD67/229250/ 2552891/1842m) 10:29 崩 溪 垂 直 點 約 10 米 深 谷, 架 繩 確 保 為 危 險 點, 路 過 隊 伍 一 定 要 備 繩 確 保 人 員 安 全, ( 座 標 TWD67/ 229270/ 2553264/1863m) 11:02 活 溪 水 源 處 為 藤 枝 的 重 要 水 源 點, 因 風 災 之 固 使 得 水 源 頭 損 壞, 沿 途 水 管 也 受 損 嚴 重, ( 座 標 TWD67/230004/2553302/1918m) 於 此 午 餐 休 息 同 時 間 收 到 回 報 大 台 中 登 山 隊 ( 台 中, 新 竹, 台 北 和 成 的 隊 伍 一 行 6 名 ) 由 石 山 工 作 站 上 方 高 繞 至 石 山 的 稜 線, 再 順 稜 線 下 至 秀 湖 的 支 線 林 道, 沿 林 道 推 進 到 8.2K( 林 道 崩 壁 的 上 方 ) 直 下 崩 壁 接 到 車 子 11:57 崩 溪 非 常 危 險 點, 尼 龍 繩 的 固 定 點 很 不 穩 定, 只 能 借 力 不 可 施 力 過 重, 若 耍 通 過 一 定 要 再 行 架 繩 確 保,( 座 標 TWD67/230112/ 2553209/1946m) 12:30 搜 救 員 位 置 ( 座 標 TWD67/230383/ 2552542/1954m), 以 登 山 隊 人 員 透 過 無 線 電 通 聯 得 知 他 們 相 對 位 置, ( 座 標 TWD67/231987/ 2551996/1954m) 苦 戰 了 四 個 小 時 還 推 進 不 到 600m, 可 想 而 知! 真 的 崩 塌 非 常 嚴 重 的 路 段 12:50 過 大 崩 塌 處, 小 心 行 走 並 不 危 險, 但 一 定 要 先 看 清 路 線 方 向 ( 座 標 TWD67/230583/ 2552379/1964m) 13:11 林 道 宿 營 點, 寬 大 帄 坦 為 石 山 警 所 舊 址, 重 裝 放 置 於 此 以 輕 裝 前 往 協 助 登 山 隊 人 員 下 山, ( 座 標 TWD67/230627 /2551788/1975m) 一 出 發 後 就 遇 上 超 密 芒 草 林 14:04 超 大 崩 塌 崖 壁 危 險 點, 在 此 與 登 山 隊 人 員 相 遇,( 在 他 們 最 需 要 幫 忙 的 時 候, 南 搜 的 先 鋒 小 組 總 是 即 時 的 出 現 在 眼 前 ) 讓 他 們 產 生 更 大 信 心, 搜 救 49
人 員 也 高 興 的 引 導 他 們 下 山 的 方 向, ( 座 標 TWD67/231266/ 2552101/2042m) 14:51 人 員 接 觸 點, 在 此 架 設 繩 索 下 探 橫 切 50m 不 到 點, 只 得 另 架 短 繩 補 助 協 助 登 山 隊 人 員 上 落 差 點, 全 數 人 員 帄 安 橫 越 危 險 崩 壁, ( 座 標 TWD67/231426/ 2552211/2058m) 16:02 全 體 19 位 人 員 帄 安 返 回 設 立 營 地 點 休 息, 在 石 山 林 道 ( 石 山 警 所 舊 址 ) ( 座 標 TWD67/230623/ 2551784/1971m), 當 晚 02:30 開 始 飄 霧 雨, 濕 冷 冰 寒,04:00 下 起 大 雨, 不 免 擔 心 回 家 的 路 能 否 好 走 1 月 29 日 陰 雨 星 期 六 06:31 清 晨 聯 絡 指 揮 中 心 報 備 人 員 安 全, 將 開 始 向 山 下 出 發, 目 前 乃 再 下 著 毛 毛 雨,( 座 標 TWD67/230634/ 2551780/1961m) 07:13 經 過 大 崩 壁 點 全 部 人 員 安 全 通 過,( 座 標 TWD67/230485/ 2552351/1957m) 07:41 經 過 山 乾 溪 溝, 利 用 固 定 水 管 的 U 型 鐵 條 做 固 定 點, 架 扁 帶 與 牽 引 繩 以 利 人 員 安 全 通 過 橫 切 面 崖 壁, 此 點 若 沒 繩 索 借 力 真 的 會 很 危 險 的, 一 個 溪 谷 就 有 三 處 難 關 要 過,( 座 標 TWD67/230162/2553043/1918m) 08:45 全 部 人 員 安 全 通 過 危 險 點, 日 後 有 人 要 過 此 點 一 定 要 再 另 外 做 固 定 點 架 繩 索, 要 不 然 遺 留 在 那 裏 的 尼 龍 繩 固 定 點 很 不 穩, 重 力 一 拉 可 能 會 拉 斷,( 座 標 TWD67/230064/ 2553195/1925m) 09:34 經 過 苗 埔 山 屋 因 地 面 潮 濕 又 是 濃 霧 彌 漫, 不 知 是 雨 水 還 是 汗 水 全 身 已 濕 透, 大 夥 邁 步 向 前 歸 心 似 箭,( 座 標 TWD67/229245/ 2552888/1861m) 10:31 經 過 山 溝 樹 根 的 危 險 點 小 心 的 移 動 身 軀 借 力 通 過,( 座 標 TWD67/228392/ 2553005/1746m) 10:50 回 大 崩 壁 車 輛 終 點, 正 好 接 駁 車 輛 也 剛 到, 真 的 是 完 美 的 配 合 -- 天 一 無 縫, 更 棒 的 麵 包 讓 我 們 饑 餓 的 肚 子 能 得 以 飽 潤 枯 腸,( 座 標 TWD67/228160/2553391/1697m) 11:07 稍 做 整 理 將 裝 備 放 妥 上 車, 大 夥 合 照 留 影 後 --- 回 程 出 發,( 座 標 TWD67/228135/ 2553404/1702m) 11:14 經 過 生 態 館,( 座 標 TWD67/227495/ 2553913/1666m) 11:32 經 過 出 雲 山 檢 查 站,( 座 標 TWD67/224589/ 2551748/1638m) 11:39 回 藤 枝 森 濤 派 出 所 受 到, 高 雄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蘇 中 隊 長 裕 銘, 森 濤 派 出 所 陳 所 長 世 明, 桃 園 縣 龍 潭 登 山 會 理 事 長 及 其 親 友 熱 情 迎 接, 真 不 好 意 思 餒 ---! 更 讚 的 是 後 勤 補 給 的 楊 才 弘 與 廖 吉 成 帶 來 的 當 歸 枸 杞 雞, 香 噴 噴 的 泡 麵 真 的 很 好 吃, 超 讚! 因 為 真 的 餓 了 啦! 謝 誚 才 餒! 隨 後 以 大 家 話 別 互 道 新 年 快 樂 即 往 山 下 回 程,( 座 標 TWD67/224048/2551991/158m) 12:56 行 經 騰 枝 12K 處 沿 途 崩 斷 非 常 嚴 重,( 座 標 50
TWD67/219770/2548774/1125m) 15:08 到 美 濃 廟 口 吃 客 家 風 味 餐, 李 副 主 任 委 員 丁 發 早 已 在 廟 口 等 待 已 久, 慰 勉 大 家 的 辛 勞,( 座 標 TWD67/201033/2532022/87m) 16:27 回 家 結 束 搜 救 任 務 ( 座 標 TWD67/168036/ 2544979/16 m) 建 議 事 項 : 1 山 難 墜 崖 事 件 檢 討 起 來 大 多 是 人 為 疏 忽 大 意, 而 導 致 不 可 挽 回 的 情 況 在 危 險 路 段 若 崩 塌 嚴 重, 可 詴 著 另 僻 安 全 的 新 路 比 強 行 攀 越 會 來 的 更 安 全 更 快 速 2 要 記 住! 寧 可 在 困 難 地 點 多 花 一 點 時 間, 架 好 繩 索 幫 助 隊 友 安 妥 的 通 過, 也 不 願 事 後 多 花 時 間 來 救 人, 隊 友 安 全 自 己 也 安 全 3 台 灣 歷 經 近 年 來 的 風 災 肆 暴, 地 形 很 不 穩 定, 由 其 88 的 莫 拉 克 與 919 的 凡 那 比 風 災, 更 是 對 南 臺 灣 造 成 更 多 的 崩 斷 地 形, 因 此 日 後 要 登 山 的 山 友 們, 最 好 能 自 備 一 定 的 繩 索 器 材 以 備 不 時 之 頇, 工 具 更 是 要 嚴 加 慎 選, 技 術 是 必 頇 透 過 學 習 才 能 了 解 更 多, 玩 得 更 高 興 4 先 鋒 攻 擊 手 在 危 險 地 形 作 業 時, 需 要 事 先 做 自 我 確 保 後, 才 能 繼 續 工 作 避 免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5 為 因 應 日 後 地 形 不 斷 的 變 動, 建 請 愛 好 登 山 的 民 眾 參 與 各 項 山 域 訓 練, 提 升 自 我 能 力, 應 對 未 來 山 岳 環 境 的 變 動, 定 能 享 受 安 全 的 山 岳 之 美 6 搜 救 人 員 的 山 域 技 能 與 技 術 裝 備, 帄 時 就 要 時 常 的 熟 練 使 用 與 訓 練, 才 能 因 應 台 灣 四 季 各 種 不 同 的 複 雜 環 境, 達 成 快 速 救 援 搜 尋 任 務 7 四 爪 型 的 簡 易 冰 爪 只 適 合 運 用 在 結 霜 與 濕 滑 路 面 使 用 而 六 爪 型 八 爪 型 的 冰 爪 只 適 合 運 用 在 積 雪 不 具 危 險 地 形 的 帄 緩 路 面 或 行 走 使 用 8 技 術 性 器 材 的 使 用 有 一 定 的 承 受 力 和 合 理 使 用 說 明, 在 安 全 的 使 用 範 圍 會 讓 使 用 者 更 加 安 全 穩 妥, 不 良 或 不 當 的 使 用 會 增 加 器 材 裝 備 的 耗 損 及 提 高 危 險 性, 雖 有 器 材 裝 備 而 不 懂 得 使 用 或 很 少 使 用, 那 將 會 增 加 其 危 險 性 及 不 可 預 期 之 後 果 9 雪 地 搜 救 人 員 的 技 能 提 升, 建 議 在 冬 季 下 雪 時, 辦 理 雪 攀 技 能 訓 練, 以 利 搜 救 人 員 在 雪 地 可 以 有 效 率 的 作 業, 能 自 保 也 能 救 人 及 迅 速 的 完 成 任 務 搜 救 任 務 結 果 : 1 2011 年 01 月 28 日 7 時 30 分 由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B234 直 升 機 順 利 吊 掛 傷 患 完 51
成, 直 升 機 飛 往 台 南 機 場, 墜 崖 受 傷 山 友 徐 貴 源 男 性 1956 生 (45 歲 ) 桃 園 縣 龍 潭 人, 送 往 成 大 醫 院 接 受 醫 療, 其 他 隊 員, 七 名 ( 五 男 二 女 ) 於 01 月 29 日 10:50 分, 由 救 難 人 員 協 助 引 導 以 徒 步 走 出 山 區, 到 達 接 駁 車 輛 終 點 ( 石 山 林 道 8.2K) ( 協 救 任 務 二 天 二 夜 ) 2 因 地 形 崩 塌 斷 壁 困 難 嚴 重 及 考 量 人 員 安 全, 即 派 遣 高 雄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桃 源 分 隊 與 中 華 民 國 山 難 救 助 協 會 南 區 搜 救 委 員 會, 共 計 12 名 協 同 運 補 糧 食, 備 繩, 引 導 七 名 登 山 客 離 開 山 區, 執 行 地 面 協 救 任 務 3 2011 年 01 月 28 日 搜 救 人 員 在 當 天 下 午 1404 由 桃 源 分 隊 與 南 搜 先 鋒 小 組 成 員 趕 至 大 崩 壁 現 場 架 設 繩 索, 協 助 七 名 登 山 客 順 利 橫 渡 崩 崖 點, 並 立 即 回 報 指 揮 中 心, 已 接 引 到 登 山 人 員, 當 晚 與 搜 救 人 員 一 同 夜 宿 石 山 林 道 ( 石 山 警 所 舊 址 ) 4 2011 年 01 月 29 日 11:39 分 在 接 駁 車 終 點 ( 石 山 林 道 8.2K) 由 南 搜 陳 文 祥 直 接 接 送 登 山 人 員, 到 藤 枝 派 出 所 做 完 簡 報 後 - 安 全 的 送 山 友 下 山 回 家! 後 記 : 同 一 時 間 攀 登 南 一 段 有 兩 支 隊 伍, 台 中. 新 竹. 台 北 合 成 的 自 組 隊 伍 一 行 六 人 及 桃 園 縣 龍 潭 山 岳 協 會 一 行 八 人. 預 定 攀 登 日 期 1 月 22~26 日 預 計 五 天 行 程 遲 緩 下 山 的 原 因? 石 山 工 作 站 ~ 藤 枝. 坍 方 嚴 重. 推 進 困 難 ( 需 多 備 繩 索 ) 兩 隊 行 進 路 線 分 析 : 自 組 隊 伍 一 行 六 人 由 石 山 工 作 站 上 方 高 繞 至 石 山 的 稜 線. 再 順 稜 線 下 至 秀 湖 的 支 線 林 道. 延 林 道 推 進 到 8.2K( 林 道 崩 壁 的 上 方 ) 直 下 崩 壁 接 到 車 子. 石 山 工 作 站 ~8.2K 費 時 約 兩 個 工 作 天 桃 園 縣 龍 潭 山 岳 協 會 一 行 八 人. 順 著 石 山 林 道 而 下. 突 破 十 幾 個 危 險 崩 壁 地 形, 到 達 行 車 終 點 8.2K 費 時 約 1.5 個 工 作 天. 此 路 線 頇 多 備 繩 索. 至 少 30M 兩 條 以 上 及 扁 帶 相 關 器 具. 此 訊 息 提 供 即 將 攀 登 南 一 段 的 山 友 參 考! 6-7 美 奈 田 內 本 鹿 隊 伍 記 錄 隊 伍 名 稱 : 美 奈 田 內 本 鹿 活 動 時 間 :2011/02/07-2011/02/19, 共 13 天 人 員 : 高 郁 函 ( 領 隊 總 務 ) 鄭 元 銘 ( 醫 官 D11-13 記 錄 ) 蔡 宛 珈 ( 交 通 大 廚 D0-5 記 錄 ) 李 玟 諺 ( 裝 備 1 D0-5 記 錄 ) 林 明 彥 ( 裝 備 2 D6-10 記 錄 ) 黃 勤 文 (D6-10 記 錄 ) 王 思 涵 ( 未 去 辦 證 保 險 ) 男 女 比 :2:5 新 舊 比 :0:6 52
菜 單 : 早 餐 : 稀 飯 / 拉 麵 / 餅 乾 飲 料 午 餐 : 餅 乾 飲 料 晚 餐 : 紅 咖 哩 飯 / 蒙 古 藥 膳 湯 飯 / 湯 包 豆 腐 飯 / 柴 魚 味 噌 飯 / 特 餐 : 麵 疙 瘩 / 檸 檬 香 茅 酸 辣 麵 宵 夜 : 糖 漬 檸 檬 肉 紙 綠 豆 湯 黑 糖 湯 圓 燒 以 草 果 凍 交 通 : [ 去 程 ] 鹿 野 火 車 站 - 延 帄 林 道 19K 行 車 終 點 : 林 大 哥 0919-199-949 $6000 [ 回 程 ] 藤 枝 - 台 南 : 蘇 進 助 $4000 參 考 記 錄 : 1. 中 原 2004 卑 南 東 稜 2. 貓 腿 2007 煙 塵 再 現 - 卑 南 內 本 鹿 3. 小 花 2009 美 奈 田 主 山 ( 附 航 跡 圖 ) 4. 2008 南 一 段 5. 2009 過 客 內 本 鹿 6. 2010 內 本 鹿 - 壽 7. 2010 美 奈 田 主 山 O 型 8. 南 搜 2011 石 山 林 道 搜 救 記 錄 9. 口 述 / 信 件 記 錄 預 計 行 程 : D0 台 北 - 鹿 野 - 延 帄 林 道 19k C0 ( 缺 ) D1 C0- 美 奈 田 主 山 登 山 口 C1 ( 水 ) D2 C1- 美 奈 田 主 山 ( 輕 裝 )-43k 工 寮 -48k 工 寮 C2 ( 水 ) D3 C2- 林 道 終 點 接 揹 工 路 - 和 原 山 東 邊 鹿 野 溪 支 流 C3 ( 水 ) D4 C3- 揹 工 路 - 腰 繞 過 和 原 山 西 南 稜 -(400,5410) 老 家 C4 ( 水 ) D5 C4- 壽 駐 在 所 - 常 盤 駐 在 所 -x1532 西 邊 匯 流 口 C5 ( 水 ) D6 C5=C6 ( 休 息 日 ) ( 水 ) D7 C6-x1937- 稜 上 C7 ( 缺 ) D8 C7- 見 晴 山 - 南 搜 大 縱 走 水 池 營 地 C8 (?) D9 C8- 日 之 出 山 - 溪 底 C9 ( 水 ) D10 C9- 人 間 天 堂 - 卑 南 主 山 - 三 岔 峰 下 營 地 C10 ( 水 ) D11 C10- 卑 南 主 北 - 石 山 工 作 站 C11 ( 缺 ) D12 C11- 石 山 警 所 - 石 山 林 道 上 C12(?) D13 C12- 苗 圃 - 大 崩 壁 行 車 終 點 實 際 行 程 : 53
D0 台 北 - 鹿 野 - 延 帄 林 道 19k C0 ( 缺 ) D1 C0- 林 道 上 松 針 鋪 地 營 地 (248062,2540950)C1 ( 水 ) D2 C1- 美 奈 田 主 山 ( 輕 裝 )-43k 工 寮 -46.5K 工 寮 -Y 字 林 道 岔 路 - 往 小 禿 山 林 道 工 寮 1/25000 地 圖 延 字 邊 (245850,2542200) C2 ( 水 ) D3 C2- 回 至 Y 字 林 道 岔 路 -T 字 型 林 道 岔 路 - 林 道 終 點 接 揹 工 路 - 麵 店 小 溪 流 -Takinavas- 和 原 山 東 南 邊 鹿 野 溪 匯 流 口 附 近 (242800,2540100)C3 ( 水 ) D4 C3- 揹 工 路 - 腰 繞 過 和 原 山 西 南 稜 - 溪 底 (240000,2540000)C4 ( 水 )<->(240000,2541000)Takivahlas( 輕 裝 ) D5 C4- 沿 鹿 野 溪 上 溯 -(239620,2538800) 匯 流 口 <-> 壽 駐 在 所 ( 輕 裝 )-(237600,2539950) 匯 流 口 <-> 常 盤 駐 在 所 ( 輕 裝 )-x1532 西 邊 匯 流 口 C5 ( 水 ) D6 C5=C6 ( 休 息 日 ) ( 水 ) D7 C6-x1937- 稜 上 C7 (234200,2544000) ( 缺 ) D8 C7- 見 晴 山 - 見 晴 山 東 峰 東 側 C8(234647,2545116) ( 缺 ) D9 C8- 日 之 出 山 東 鞍 <-> 日 之 出 山 ( 輕 裝 )- (235200,2548100) 稜 上 南 側 C9( 缺 ) D10 C9- 溪 底 - 人 間 天 堂 C10 ( 水 ) D11 C10- 卑 南 主 山 - 石 山 林 道 - 石 山 工 作 站 C11 ( 水 ) D12 C11- 超 大 崩 壁 (231266,2552101)- 崩 壁 後 林 道 上 C12( 缺 ) D13 C12- 石 山 警 所 - 苗 圃 - 大 崩 壁 行 車 終 點 詳 細 記 錄 : 2/6 Day 0 10.5K 處 為 延 帄 林 道 管 制 處, 頇 在 此 繳 交 入 山 證 及 填 寫 資 料, 此 處 有 收 訊 夜 宿 19K 前 轉 彎 處, 車 子 可 在 此 迴 車 2/7 Day 1 天 氣 : 晴 人 員 狀 況 : 尚 可 0400 起 床 吃 早 餐, 把 小 弟 送 的 送 行 禮 - 體 積 很 大 的 蛋 糕 和 好 吃 的 餅 乾 嗑 掉 0615 天 亮, 出 發 踢 林 道, 一 開 始 的 路 況 相 當 良 好, 看 得 出 來 有 整 修 過 0617 19K 帄 台 0712 22K 處, 有 水 0725 經 一 小 崩 塌 處, 不 難 過 0730-0745 小 休 15MIN 0750 崩 塌 地, 小 心 過 即 可 0810 林 道 右 邊 岔 路 通 往 25K 工 寮, 有 黃 色 路 條, 右 為 登 能 不 山 登 山 口, 取 左 林 道 續 行 0820 一 轉 彎 處 陽 光 灑 下, 旁 有 護 欄, 在 此 拍 出 發 照, 曬 太 陽 打 混 約 10min 0843 路 右 一 小 潭, 為 穩 定 水 源 0852 經 一 崩 塌 地 後 有 一 好 營 地 54
0905-0920 (252017,2540517) 東 西 向 小 溪, 上 有 小 瀑 下 有 清 潭, 在 此 小 休 0945 有 升 火 遺 跡 之 帄 坦 地, 可 紮 4T*1 1010 連 續 崩 塌 地 形, 高 繞 通 過, 腳 點 堅 實, 手 點 好 抓, 但 要 小 心 隱 藏 其 中 的 咬 人 貓 們! 1020 有 水 獵 人 營 地 (251210,2539779), 約 可 紮 6T*4 1025-1042 水 源 邊 小 休 1110 大 倒 木 崩 塌, 小 心 過 即 可 1115 木 橋 1125 經 一 無 水 溪 溝, 後 接 一 小 崩 塌 地 1135(250328,2540440 ) 有 水 溪 溝, 轉 西 南 1200-1240 冰 箱 瀑 布 前 午 餐, 旁 有 生 火 痕 跡 ; 此 後 雖 如 記 錄 所 言 芒 草 變 粗, 但 時 有 時 無, 不 如 想 像 中 糟 糕, 並 不 難 鑽 1313 (249202,2539710) 有 一 小 潭, 轉 東 南 向 續 行 1335 路 經 小 花 航 跡 圖 中 捷 徑 1, 在 林 道 轉 西 處, 路 旁 有 一 廢 棄 鐵 皮 工 寮 1350 接 回 林 道, 續 往 西 偏 西 北 前 行 1400-1410 小 休, 未 接 上 捷 徑 2, 沿 林 道 續 行 1425 小 崩 塌 地 1437 較 大 崩 塌 地 1505-15 過 一 大 崩 塌 地, 後 芒 草 變 大 變 粗! 1525-45 見 晴 灣, 眾 人 紛 紛 爬 上 左 側 大 石, 拍 遠 眺 照 見 晴 灣 果 然 非 浪 得 虛 名, 一 過 見 晴, 立 即 放 晴! 此 處 收 訊 極 佳, 連 遠 傳 都 收 的 到 喔! 過 見 晴 之 後, 林 相 為 眾 多 芒 草 伺 候, 但 底 下 為 松 針 鋪 地 1645 路 左 下 切 捷 徑, 有 一 路 條 (248092,2540681), 但 路 跡 不 明, 決 定 直 接 沿 西 下 切, 約 5 分 鐘 後 接 回 林 道 1653 溪 前 營 地, 紮 營! (248062,2540950) 眼 眉 臭 莓 回 走 探 隔 日 單 攻 美 奈 田 的 路, 發 現 路 左 ( 東 側 ) 有 路 標, 向 上 ( 東 ) 爬 可 接 上 單 攻 美 奈 田 的 路, 路 跡 明 顯 路 條 多 今 日 要 踢 整 整 20 多 K 的 林 道, 加 上 適 應 背 包 重 量, 速 度 雖 無 法 太 快, 但 因 路 況 良 好, 前 半 段 仍 維 持 約 2.5-3k/hr 的 速 度 下 午 植 被 變 差, 降 至 約 2k/hr 整 體 來 說 林 道 路 況 極 佳, 芒 草 並 不 太 難 鑽, 似 乎 有 人 整 理 過 偶 有 大 倒 木 擋 路, 及 暗 藏 咬 人 貓 叢 捷 徑 上 切 點 不 太 容 易 注 意 到, 但 直 接 沿 林 道 也 不 會 太 難 走 最 後 下 切 至 營 地 的 捷 徑 在 林 道 左 側, 不 注 意 很 容 易 錯 過 見 晴 灣 收 訊 滿 格 早 上 出 發 不 久 就 得 知 一 堆 八 卦 消 息, 讓 眾 人 驚 呼 連 連 晚 上 的 紅 咖 哩 讓 每 個 人 嘴 巴 噴 火, Bonus 為 包 子 的 小 禮 物 - 自 製 年 糕 配 花 生 粉, 但 年 糕 不 耐 天 氣 炎 熱 酸 掉 了! 覺 得 浪 費, 吃 掉 幾 塊 後 為 了 身 體 著 想 決 定 放 棄, 把 剩 下 的 年 糕 埋 掉 2/8 Day 2 天 氣 : 多 雲 時 陰 晴 人 員 狀 況 : 佳 約 六 點 左 右 出 發 前 往 單 攻 美 奈 田 主 山, 留 下 偷 懶 的 包 子 和 臭 莓 鎮 孚 營 地 沿 林 道 55
往 回 走 約 5 分 鐘 後 沿 東 側 上 切 上 方 林 道, 有 明 顯 路 標, 續 沿 林 道 走 約 5 分 鐘 後 會 接 至 美 奈 田 主 山 登 山 口 營 地, 此 地 垃 圾 及 鍋 碗 瓢 盆 眾 多, 有 升 火 遺 跡, 髒 亂 頇 整 理 昨 日 營 地 不 但 松 針 鋪 地, 離 水 源 也 近, 為 較 佳 選 擇 先 沿 左 岸 上 溯 一 小 段 後, 沿 右 小 稜 除 切 而 上, 雖 無 路 標 但 稜 線 明 顯, 決 定 沿 稜 線 上 切 約 10 分 鐘 後 至 一 小 假 山 頭, 發 現 路 標 是 由 稜 線 左 下 方 腰 繞 而 過, 不 需 上 假 山 頭 過 假 山 頭 後 為 一 帄 緩 鞍 部, 二 葉 松 林 相 舒 適 宜 人, 樹 上 有 林 務 局 示 範 樣 區 標 示 原 先 坡 度 尚 緩, 後 漸 漸 變 之 字 除 上, 松 針 鋪 地 極 滑 芒 草 箭 竹 也 變 多, 路 徑 時 而 左 繞 時 而 右 繞, 需 跟 緊 路 標 以 免 走 錯 路 約 於 (249100,2541200) 上 至 主 稜, 沿 稜 線 續 行, 植 被 變 為 高 山 箭 竹 景 觀, 不 愧 為 百 岳 遺 珠! 距 山 頂 約 10-15min 時 有 柯 藝 整 理 出 的 營 地, 此 時 也 飄 起 霧 雨, 穿 上 雨 衣 褲 後 續 行, 約 於 九 點 十 五 分 登 頂 此 處 中 華 電 信 有 一 格 收 訊, 但 天 氣 不 好 時 有 時 無 一 等 三 角 點 沒 有 展 望 另 眾 人 十 分 鬱 悶 約 十 點 回 程, 十 二 點 左 右 回 至 營 地 不 含 休 息, 來 回 總 共 約 需 五 小 時 1305 往 美 奈 田 岔 路 口 附 近 營 地 (248062,2540950) 出 發, 天 氣 放 晴 1308 小 溪 邊 髒 亂 獵 寮, 拍 出 發 照 1315 出 發, 過 溪, 方 向 西 北 1321 越 一 條 小 稜 後 轉 北, 可 見 佐 美 姬 山 1325 兩 邊 皆 為 優 美 造 林 地, 林 道 乾 淨 大 條 1327 芒 草 又 出 現, 轉 西 北 1330 轉 西, 造 林 地 1338 西 北 大 溝, 有 小 小 流 水 及 50m 崩 塌, 路 基 穩 固 清 楚, 停 下 定 位, 可 見 美 奈 田 主 山 及 美 奈 田 主 山 北 峰 1345 出 發 1349 43k 工 寮 休 息, 不 知 不 覺 錯 過 本 林 場 罹 難 有 緣 無 緣 孤 魂 碑 勤 文 撿 到 此 行 第 一 支 鹿 角 1358 出 發 1400 路 左 一 石 屋, 又 撿 到 一 支 鹿 角 1404 過 西 南 向 有 水 溪 溝 1412 過 南 南 西 有 水 溪 溝, 溝 中 有 一 巨 石, 過 溪 溝 後 路 轉 西 南 1416 芒 草 變 巨 大 1431 越 南 北 稜 後 轉 北 1434 44k 石 碑, 休 息 1450 出 發 1457 營 地, 營 地 後 有 一 穩 定 水 源 南 北 向 溪 溝, 礫 石 淺 灘 流 水 淙 淙 還 有 一 個 小 潭, 煞 是 美 麗 1515 崩 塌 地, 好 過, 可 眺 望 美 奈 田 1520 轉 西 1529 46K 石 碑 56
1533 過 一 小 崩 塌 後 轉 北 1544 路 左 下 方 工 寮 1546 46.6K 工 寮, 休 息 陽 光 燦 爛, 眼 眉 找 到 好 地 方 照 相, 大 家 紛 紛 跟 進 1604 出 發 1606 Y 字 岔 路 口, 有 模 稜 兩 可 誤 導 人 之 藍 天 隊 路 牌 標 示 左 方 林 道 通 往 佐 美 姬 山, 直 行 林 道 通 往 48K 工 寮, 誤 信 路 牌 取 左, 方 向 西 北 ( 註 : 兩 路 牌 應 為 皆 指 向 直 行 方 向 ) 1614 南 北 向 乾 溝 1626 東 南 向 有 水 溪 溝, 過 後 轉 南 1633 倒 塌 工 寮, 剩 餘 零 星 骨 架, 紮 營 雞 姐 眼 眉 往 前 探 路 沿 林 道 行 走, 一 路 上 植 被 變 差, 時 有 大 倒 木 及 荊 棘 小 樹 叢 擋 路 在 一 東 西 向 溪 溝 發 現 一 許 多 砍 痕 一 路 往 上 之 獵 路, 判 斷 通 往 鞍 部 沿 林 道 續 行, 約 15min 後 遇 一 落 差 超 過 10M 崩 溝, 水 帄 距 離 約 15M, 雖 看 得 到 對 面 林 道, 但 觀 察 上 切 或 下 切 皆 不 好 通 行, 加 上 天 色 已 晚, 決 定 回 程 1730 雞 姐 眼 眉 回 至 營 地, 研 判 位 在 往 小 禿 山 鞍 部 的 林 道 支 線 上,GPS 定 位 在 1/25000 地 圖 延 字 右 邊 (245850,2542200) 判 斷 我 們 誤 走 支 線 林 道, 而 支 線 林 道 位 置 也 較 兩 萬 五 地 圖 所 畫 位 置 低 了 約 50 公 尺 討 論 後 決 定 明 日 回 至 林 道 Y 字 岔 路 今 天 早 上 單 攻 此 行 的 主 要 賣 點 之 一 : 一 等 三 角 點 百 岳 遺 珠 美 奈 田 主 山, 跛 倒 和 勤 文 一 馬 當 先, 雞 姐 和 眼 眉 在 後 方 苦 苦 追 趕 一 路 皆 有 路 標, 路 跡 明 顯 易 辨, 但 後 來 植 被 變 差, 出 現 高 聳 芒 草 箭 竹 擋 路, 需 要 稍 微 找 一 下 路 標 但 除 了 路 程 稍 長 及 頗 除 之 外, 大 體 而 言 不 難 走 登 頂 小 禮 物 為 秉 均 精 美 的 送 行 禮 - 冬 之 戀 巧 克 力 跛 倒 打 開 時 不 慎 翻 倒, 掉 落 一 地 巧 克 力, 眾 人 戲 說 把 秉 均 的 愛 灑 了 一 地 跛 倒 說 要 把 袋 子 拿 回 去 收 藏, 但 眾 人 紛 紛 吐 槽 說 袋 子 上 面 的 留 言 又 不 是 給 你 Y 字 型 岔 路 口 時 應 取 上 方 才 為 正 確 路 徑, 此 處 被 記 錄 誤 導, 以 為 岔 路 為 46.5K 工 寮 後 再 走 約 40 分 鐘 才 會 到, 沒 想 到 不 到 3 分 鐘 就 遇 到 判 斷 為 記 錄 未 將 休 息 時 間 納 入 之 故 晚 上 發 生 了 擦 勞 滅 悲 劇 - 雞 姐 一 屁 股 坐 到 擦 勞 滅, 把 整 個 藥 膏 坐 破 了! 透 心 涼 的 感 覺 2/9 D3 天 氣 : 晴 人 員 狀 況 : 佳 0629 出 發, 臭 莓 不 慎 在 吃 早 餐 時 吃 到 昨 日 爆 開 的 擦 勞 滅 0634 東 南 有 水 溪 溝 (245900,2542400), 轉 東 偏 東 南 0637 轉 東 北 越 過 一 條 小 稜, 後 轉 北 候 偏 西 北 0645 過 南 北 向 有 水 溪 溝 (246100,2542500) 後 轉 東 南 0650 藍 天 隊 路 牌 岔 路 口, 判 斷 此 岔 口 位 置 約 在 (246200,2542400) 取 上 線, 方 向 西 北 轉 北 0655 過 東 北 向 有 水 溪 溝 後 轉 西 57
0658 撞 到 一 條 南 北 向 有 水 大 溝 後 轉 東, 開 始 之 字, 高 度 明 顯 上 升 0700 過 西 南 向 乾 溝 後 轉 南 東 南 0704 轉 西 北 一 段 時 間 後 轉 東 北 0707 過 東 南 乾 溝 後 轉 西 北 0714 過 南 北 向 有 水 大 溝 後 轉 南 0720 48K 工 寮 過 工 寮 後, 之 字 上 升 結 束, 林 道 轉 了 半 圈, 由 南 向 轉 為 西 北 向 工 寮 基 座 不 在 路 上, 要 離 開 路 往 上 爬 一 點 工 寮 本 身 全 毀, 附 近 髒 亂 且 芒 草 叢 生, 地 又 凹 击 不 帄, 不 是 紮 營 的 好 地 點 暗 自 慶 幸 因 禍 得 福 不 用 住 這 邊, 滿 地 垃 圾 + 鐵 皮 真 不 知 道 有 怎 麼 住, 唯 一 看 起 來 好 一 點 的 地 方 在 垃 圾 堆 上 方 的 帄 台, 但 也 沒 有 昨 夜 住 的 地 方 舒 適! 工 寮 上 方 有 一 高 聳 入 天 的 大 樹, 看 起 來 頗 為 氣 派 0726 見 一 有 水 大 溝, 在 大 溝 之 前 停 下 定 位 溝 旁 有 一 尼 龍 路 條 營 地 0733 出 發 過 大 溝 後 轉 西 南 估 計 此 溪 溝 為 鹿 野 溪 上 游, 座 標 為 (246000,2542900) 0741 大 樹 下 休 息 0752 出 發 0755 過 一 小 崩 塌 ( 記 錄 中 之 51K 崩 塌 ) 後, 往 上 爬 約 5 公 尺 後 接 回 林 道 林 道 方 向 往 南 0758 越 稜, 遇 一 廢 工 寮, 路 轉 西 再 轉 北 0803 過 東 南 小 溝 後 轉 南 0805 越 西 北 稜 後 轉 西 0809 過 一 鞍 部 後 轉 西 南, 再 轉 北 0811 T 字 岔 路 口, 北 邊 往 相 原 山 路 口 有 舊 東 港 博 岳 路 條 GPS 定 位 TWD67(245346,2542322) 後, 確 認 無 誤, 由 0726 溪 溝 至 此, 林 道 約 略 沿 著 2500m 等 高 線 緩 上 臭 眉 跟 眼 眉 去 探 往 相 原 山 的 路, 回 報 路 左 有 看 到 記 錄 及 地 圖 中 提 到 的 最 後 工 寮 其 餘 人 在 T 字 路 口 休 息 打 混 討 論 記 錄 0840 出 發 先 往 西 後 轉 向 南 0850 停 下 定 位, 可 見 南 一 段 主 稜 及 媲 美 賽 車 場 的 寬 大 溪 床 走 走 停 停 定 位 看 看 未 來 幾 天 要 去 的 地 方, 總 覺 得 好 遠 好 不 真 實! 0905 出 發, 繼 續 往 西 南 途 經 一 雨 布 獵 寮 0915 路 轉 東, 有 展 望, 定 位 0925 出 發, 不 久 後 看 到 東 港 博 岳 路 條, 是 為 林 道 末 端 離 開 林 道, 往 西 南 邊 腰 邊 下, 一 路 有 紅 色 噴 漆 尼 龍 繩 砍 痕 及 路 跡 一 直 到 1157 出 現 芒 草 蕨 類 之 前, 多 為 造 林 地 及 原 始 林, 林 相 優 美 0948 接 上 南 北 向 揹 工 路, 休 息 吃 早 茶 接 上 路 的 地 方 有 火 跡 和 三 隻 腳 的 灶, 傳 說 中 的 一 公 尺 背 工 路 果 然 很 實 很 寬 此 後 一 直 到 1132 上 稜 之 前, 背 工 路 方 向 都 大 致 在 西 南 和 南 之 間 擺 盪 1009 出 發 馬 上 過 一 乾 溝 後 繼 續 接 上 背 工 路, 路 在 乾 溝 對 岸 高 度 相 當 的 位 置 58
1027 巨 大 倒 木 1038 東 西 向 小 水 溝, 水 有 點 小, 要 用 樹 葉 之 類 的 作 集 水 器 材 比 較 好 取 推 測 為 記 錄 中 之 麵 店 休 息 午 餐 1123 出 發, 續 行 1132 接 上 西 南 西 小 稜, 沿 稜 下, 有 路 條 1144 換 到 南 邊 的 另 一 條 西 稜, 先 西 南 轉 西 下 到 兩 稜 線 之 間 小 鞍, 再 腰 回 稜 上 1151 腰 回 稜 上, 稜 為 西 北 西 向 之 後 一 直 到 1450 下 溪 前, 方 向 大 致 是 西 北 偏 西 1157 休 息,H1870 已 開 始 出 現 像 部 落 遺 址 的 植 披, 應 該 是 快 到 takinavas, 芒 草 變 超 多! 路 條 與 砍 痕 減 少, 大 致 走 在 稜 線 上 1207 出 發 1213 過 一 小 帄 台, 芒 草 海 出 現, 往 北 看 可 見 一 條 東 西 向 小 稜 路 往 南 偏 1215 鑽 了 兩 分 鐘, 芒 草 海 就 結 束 了, 方 向 轉 回 西 北, 芒 草 和 蕨 類 混 生 1223 展 望 和 原 山 東 側 崩 壁, 一 路 崩 到 溪 畔 過 展 望 點 後 芒 草 茂 盛 1235 舊 社 Takinavas 太 陽 毒 辣, 舊 社 南 邊 可 以 輕 易 看 到 鹿 野 溪 底 眼 眉 發 現 大 型 駁 坎! 規 模 相 當 完 整! 領 隊 宣 告 : 各 自 放 風 尋 找 駁 坎 至 一 點 豔 陽 高 照 下, 大 廚 威 脅 加 利 誘 : 背 包 不 可 直 曬 太 陽, 否 則 就 吃 臭 肉! 1308 拍 完 門 神 照 後 出 發 沿 著 舊 社 北 邊 邊 緣 沿 著 很 除 的 邊 坡 往 西 走 1315 抵 最 後 路 標 處, 未 發 現 之 後 的 路 條 1321 繼 續 沿 著 很 除 的 邊 坡 往 西 走, 一 路 過 了 一 些 大 駁 坎 後 好 像 掉 到 邊 坡 了, 林 相 惡 劣, 芒 草 咬 人 貓 及 有 刺 植 物 混 生 回 到 小 稜 上 後 抓 西 南 下 1325 覺 得 太 過 偏 南, 往 北 修 正 一 小 段 後 抓 西 北 下, 一 路 荊 棘 芒 草 咬 人 貓, 眾 人 邊 哎 哎 叫 邊 硬 著 頭 皮 下 切 1343 前 方 斷 稜, 右 邊 是 崩 壁 往 西 南 腰 繞 一 小 段 1450 全 員 下 至 溪 底 H1525 溪 邊 林 相 優 美, 有 一 塊 大 帄 地 可 紮 4T*2, 對 面 有 過 客 內 本 鹿 提 到 的 綠 色 瀑 布 但 討 論 後 決 定 過 溪 在 溪 中 一 沙 地 紮 營, 順 便 探 路, 離 匯 流 口 約 50-100M 輕 裝 探 路 找 記 錄 中 的 上 切 點 :(1) 往 下 游 走 至 匯 流 口 處 上 切 (2) 往 上 游 走 找 地 方 上 切 (1) 匯 流 口 處 除 上 切 一 小 段 便 接 至 林 相 良 好 造 林 地, 一 路 往 西 北 或 西 除 上 (2) 往 上 游 走 一 小 段, 從 土 石 鬆 軟 邊 坡 爬 上 一 小 稜, 跟 了 一 小 段 後 覺 得 過 於 除 峭, 決 定 回 頭 續 上 溯, 至 (243100,2540700), 右 岸 為 當 初 在 Takinavas 即 可 見 到 的 大 崩 壁, 溪 轉 西 北 向, 判 斷 過 頭 回 至 營 地 討 論 後, 因 找 不 到 記 錄 所 說 的 上 切 點, 決 定 明 日 從 匯 流 口 處 向 西 北 上 切 稜 線 今 天 行 程 順 利, 接 回 正 確 林 道 後 一 路 順 暢 通 行, 林 道 盡 頭 接 返 鄉 小 徑, 一 路 上 皆 有 紅 色 噴 漆 尼 龍 繩 砍 痕 及 路 跡, 小 心 跟 隨 就 不 會 走 錯 路 揹 工 路 寬 約 一 公 尺, 大 條 好 走, 沿 途 有 不 少 地 方 可 以 展 望 南 一 段 Takinavas 為 一 小 舊 社, 只 有 一 綁 有 路 標 之 較 大 駁 坎 易 辨 識, 其 餘 皆 埋 沒 於 荊 棘 芒 草 之 中 下 溪 路 途 有 不 少 荊 棘 咬 人 貓, 雖 坡 度 不 除, 但 仍 需 小 心 惡 劣 植 被 紮 營 後 時 間 尚 早, 探 完 路 後, 眾 人 紛 59
紛 各 自 尋 找 絕 佳 地 點, 跳 進 溪 水 中 洗 個 舒 舒 服 服 的 冷 水 澡, 把 三 天 來 的 骯 髒 及 疲 憊 一 掃 而 空 但 臭 莓 屢 屢 當 下 游 有 人 時 在 上 游 层 层, 引 起 眾 怒 小 禮 物 為 忘 記 何 人 所 送 之 豆 干 及 肉 乾 當 晚 升 大 火 唱 歌, 十 分 愜 意 2/10 D4 天 氣 : 晴 人 員 狀 況 : 佳, 臭 莓 速 度 較 慢 0632 出 發 0634 匯 流 口 附 近 上 切 人 造 林, 有 點 除 但 不 難 走, 坡 度 約 60-70 度, 方 向 西 北, 大 致 沿 著 溪 0645 過 綠 色 瀑 布 上 游 西 北 向 溪 溝 後 接 上 南 北 向 小 稜, 之 後 稜 轉 西 北 溪 溝 附 近 都 是 咬 人 貓 0702 造 林 地 結 束 接 上 一 西 北 松 針 瘦 稜, 休 息 H1625 0707 出 發, 沿 稜 上 0715 眾 多 咬 人 貓 出 現 在 地 形 破 碎 又 除 的 西 北 向 小 稜 上, 手 點 都 是 植 物, 植 物 卻 大 部 分 覆 蓋 咬 人 貓, 不 時 出 現 約 1m 左 右 落 差 太 陽 好 大, 汗 流 浹 背, 幹 聲 不 斷 研 判 我 們 掉 到 了 匯 流 口 北 邊 寬 稜 東 邊 的 小 稜 小 溝 中 0755 終 於 離 開 貓 海, 又 進 入 造 林 地, 沿 稜 往 西 除 上, 雖 然 還 是 很 除, 但 比 剛 剛 的 貓 海 好 太 多 了 0800 稜 上 休 息, 氣 喘 吁 吁 H1710 0810 出 發 沿 稜 往 上 爬 20 步 就 遇 到 了 揹 工 路 h1725, 又 開 始 愉 快 的 揹 工 路 腰 繞, 方 向 西 南 0815 遇 倒 塌 工 寮, 路 轉 西 北 0821 越 南 北 大 稜, 判 斷 為 (242400,2540200), 往 西 北 繼 續 腰 繞 越 稜 點 附 近 路 左 有 倒 塌 工 寮 及 4T*3 營 地, 基 石 俱 樂 部 路 條, 並 有 水 聲 從 西 邊 傳 來 0826 有 水 南 北 向 溪 溝, 裝 行 進 水, 溪 底 有 倒 塌 鐵 皮 工 寮, 找 了 一 下 路 0831 往 下 游 走 20m 接 上 揹 工 路 0835 東 南 向 有 水 溪 溝, 裝 午 餐 水 這 0826&0835 兩 條 溪 溝 的 位 置 約 在 (242150,2540300) 0844 出 發 0852 越 過 東 南 小 稜 (242100,2540100) 轉 西 南 0855 南 北 崩 溝 0859 抵 留 字 帄 台 停 下 留 言, 祈 求 布 農 祖 靈 保 佑 0904 出 發, 大 致 往 西 南 0909 越 南 北 稜 後 轉 西 0913 向 上 爬 一 小 段 後 下 至 一 東 南 乾 溝, 過 溝 後 往 南 0916 越 稜 點, 約 在 (241700,2539800) 有 生 火 遺 跡 和 垃 圾, 並 可 見 和 原 山 南 側 大 崩 塌 (241400,2539950), 路 轉 西 偏 西 北 0933 繞 過 一 堆 南 北 向 的 小 稜 小 溝 到 了 崩 壁 邊 大 崩 壁 共 有 三 段, 但 是 在 崩 壁 邊 沒 辦 法 一 次 看 到 三 段, 都 是 一 個 過 完 才 看 到 下 一 個, 第 一 段 崩 壁 比 較 短, 60
後 兩 段 崩 得 比 較 寬 0937 全 員 輕 鬆 通 過 第 一 段 到 一 展 望 點, 崩 壁 好 走, 腳 點 多 且 路 基 穩 固 0944 過 第 二 段, 第 二 段 崩 壁 比 較 寬 0952 全 員 過 第 三 段 第 三 段 崩 壁 最 後 要 往 上 爬 大 約 3 公 尺 接 回 西 南 向 背 工 路 土 石 有 點 鬆, 但 可 以 踩 實, 不 難 過 0955 休 息,h1770 1013 出 發, 方 向 西 南 1017 出 現 石 版 屋 群, 一 座 比 一 座 更 大, 大 家 驚 呼 不 斷 路 漸 轉 南 1026 推 測 已 到 達 x1796 北 鞍 附 近 部 落, 往 西 翻 上 稜 後 朝 西 南 西 下 切 一 開 始 林 相 很 好, 路 跡 不 明, 看 起 來 到 處 都 是 路 後 來 接 上 一 條 西 南 向 的 路, 有 不 少 頗 新 的 砍 痕, 先 跟, 預 計 會 轉 西 北 1040 走 了 一 大 段 沒 有 轉 北 的 意 思 雞 姐 與 眼 眉 下 重 裝 前 探, 其 餘 四 人 原 地 等 待 路 一 路 沿 西 南, 不 久 轉 西 直 下 1054 雞 姊 遠 處 呼 叫, 下 令 回 至 石 板 屋 附 近 找 路, 四 人 先 往 回 爬 1105 往 回 爬 的 路 上 勤 文 發 現 一 條 腰 繞 路 往 北, 路 實 大 條, 貌 似 揹 工 路 包 子 下 重 裝 前 探, 約 定 20 分 鐘 來 回 其 餘 人 在 附 近 續 探 1125 包 子 回 至 往 北 岔 路 原 點, 回 報 路 往 西 北 緩 下 眾 人 會 合 討 論 後 決 定 取 此 路 雞 眉 認 為 剛 剛 跟 到 內 本 鹿 尋 根 所 開 之 新 路, 也 許 可 以 繞 掉 舊 路 上 的 新 崩 塌 地, 由 x1796 西 稜 下 溪 超 想 走 新 路, 但 礙 於 留 孚 約 定 還 是 要 走 舊 路, 遇 到 崩 塌 地 時 見 機 行 事 吧 1143 向 北 腰 繞 緩 下 一 段 後 會 繞 至 一 西 向 稜 線, 沿 稜 一 直 下, 稜 變 瘦 後 會 出 現 很 小 一 段 上 坡, 左 手 邊 有 廢 棄 工 寮 痕 跡 在 上 坡 前 下 切 右 邊 溪 溝 下 切 土 石 鬆 軟, 小 心 落 石 1158 全 員 下 至 溪 底, 可 見 鐵 皮, 看 不 出 以 前 是 工 寮, 此 應 為 記 錄 中 之 商 店 休 息 吃 午 餐 1240 出 發 沿 溪 底 崩 壁 邊 的 蕨 類 植 物 往 上 爬, 方 向 東 北 1246 接 回 北 向 揹 工 路 1258 揹 工 路 連 過 三 條 南 北 小 溝, 第 二 條 溝 有 水, 過 完 第 三 條 溝 後 轉 西 南 1301 揹 工 路 不 見, 遇 記 錄 中 之 超 大 崩 壁, 決 定 沿 崩 壁 邊 高 繞 大 家 紛 紛 討 論 要 如 何 標 記 目 前 高 度 以 免 高 繞 下 切 時 切 過 頭 錯 過 揹 工 路 臭 莓 指 著 面 前 的 樹 說 : 這 兩 棵 樹 交 叉, 等 從 對 面 找 這 兩 顆 交 叉 的 樹 就 可 以 了 大 家 紛 紛 說 : 對 面 看 過 來 長 這 樣 的 樹 有 一 堆 但 臭 莓 相 當 篤 定 1307 往 回 走 一 小 段 後 開 始 往 東 北 上 切, 整 齊 人 造 林, 超 好 走 但 很 除 1317 休 息, 已 上 升 70m, 快 到 頂 了 在 崩 壁 邊 緣 看 崩 壁, 定 位 風 好 大, 一 吹 來 地 都 在 動, 懷 疑 自 己 腳 下 是 不 是 鏤 空 不 知 不 覺 抓 著 樹 幹 的 手 越 來 越 緊 1335 出 發 不 一 會 兒 到 頂 端, 沿 崩 壁 在 人 造 林 稜 線 上 下 切 方 向 西 轉 西 南, 路 上 的 人 造 林 超 整 齊 1357 離 開 人 造 林 進 入 一 西 南 瘦 稜 61
1400 鬆 軟 黃 土 落 差, 小 心 下 不 太 除 不 太 難 左 手 邊 可 見 剛 剛 繞 掉 的 大 崩 壁 1411 發 現 新 舊 砍 痕, 沿 著 南 向 瘦 稜 下 1420 稜 右 崩 塌, 沿 崩 塌 上 方 續 走, 方 向 西 南 1426 遇 一 小 山 頭, 由 左 繞 過, 西 南 方 向 的 稜 斷 掉 了, 往 西 繞, 由 一 個 小 崩 溝 下 溪, 雖 無 大 石 但 植 被 稀 少, 土 石 鬆 軟, 小 心 一 個 一 個 下 1500 全 員 下 至 溪 底 (240000,2540000) 輕 裝 往 上 游 探 新 建 家 屋 不 久 左 岸 出 現 駁 坎 及 粗 壯 水 管, 過 匯 流 口 後 往 東 北 上 切 一 小 段, 即 可 看 到 疑 似 為 集 會 所 的 超 大 駁 坎, 在 此 打 開 眼 眉 的 小 禮 物 - 波 羅 蜜 甘 果 修 習 拍 照 一 陣 後 放 風 四 處 尋 寶, 在 上 方 較 高 處 找 到 內 本 鹿 旗 及 重 建 之 老 家, 門 口 用 衣 服 及 木 竿 擋 住 在 門 口 拍 照, 感 謝 祖 靈 的 保 佑 1700 回 至 下 溪 處, 重 裝 往 下 游 找 地 方 紮 營 1728 溪 邊 一 較 帄 處 紮 營 (240000,2540000), 當 晚 電 話 請 示 留 孚 人, 決 定 更 改 路 線 為 至 x1246 南 側 匯 流 口 後 輕 裝 單 攻 壽 駐 在 所, 再 沿 溪 上 溯 至 常 盤 駐 在 所 北 邊 匯 流 口 後 輕 裝 單 攻 本 日 皆 為 除 上 除 下 行 程, 路 程 雖 長 但 因 植 被 優 良, 仍 然 在 天 黑 前 下 至 溪 邊 紮 營 造 林 地 植 被 乾 淨,20 分 鐘 可 上 100m 接 回 揹 工 路 後 一 路 維 持 明 顯 寬 約 1m 之 路 徑, 惟 過 溪 溝 前 需 先 仔 細 找 一 下 對 面 的 路, 大 致 維 持 同 一 等 高 線 未 確 認 過 第 一 崩 塌 地 後 誤 走 之 路 徑 是 否 為 內 本 鹿 尋 根 所 開 之 新 路, 但 一 路 皆 有 嶄 新 砍 痕 高 繞 第 二 崩 壁 下 切 後 因 林 相 過 於 優 美, 跟 丟 路 徑, 決 定 沿 稜 下 切 至 溪 邊 後 再 輕 裝 上 溯 探 訪 舊 部 落 Takivahlas 規 模 十 分 壯 觀, 很 值 得 拜 訪 跛 倒 : 我 背 了 三 公 斤 的 思 念 眾 人 : 給 你 三 公 斤 的 米 還 比 較 實 在 2/11 D5 天 氣 : 陰, 一 開 始 很 怡 人, 但 後 來 變 天 好 冷 T_T 人 員 狀 況 : 佳 0620 出 發, 沿 大 溪 床 下 溯 0700 x1246 南 方 匯 流 口, 大 概 有 好 幾 個 足 球 場 大 吧! 前 方 跛 倒 走 的 極 快, 成 了 遠 方 的 一 個 小 黑 點, 在 此 下 重 裝 0707 輕 裝 往 上 游 探, 希 望 也 是 大 溪 床, 要 不 然 就 要 爬 坡 上 常 盤 了, 還 好 從 地 圖 中 研 判 為 峽 谷 的 地 形, 已 被 沖 刷 成 寬 約 50m 的 大 溪 床 沿 左 岸 上 溯 一 小 段 後 需 過 溪, 溪 水 約 在 小 腿 肚 附 近, 膝 蓋 以 下 臭 莓 被 派 去 前 探, 久 久 不 見 人 影 派 跛 倒 前 去 尋 找, 其 餘 人 等 到 睡 著 約 45 分 鐘 後 兩 人 回 返, 回 報 前 方 大 溪 床 水 深 及 膝 可 行 0812 回 到 匯 流 口 0820 輕 裝 前 往 壽, 水 明 顯 變 大 剛 開 始 水 深 約 在 膝 蓋 附 近, 尚 可 輕 易 過 溪 越 往 下 游 越 急, 幸 溪 床 不 寬, 均 不 超 過 10m 最 後 兩 次 過 溪 溪 水 洿 湧, 快 濕 到 屁 股, 跛 倒 展 現 英 雄 氣 概 攙 扶 勤 文 通 過 0910 過 匯 流 口, 頭 上 出 現 吊 橋, 壽 快 到 了! 0924 往 西 上 切 一 溪 溝, 後 轉 北 62
0940 沿 鹿 路 除 上 一 帄 台, 左 手 邊 出 現 一 大 片 蕨 類 海, 判 斷 為 記 錄 中 提 到 的 停 機 坪 壽 到 了! 玩 耍 找 古 跡 有 升 旗 台 及 集 會 所 駁 坎, 內 本 鹿 尋 根 旗 陶 瓷 碎 片 發 電 機 電 池 等 等 沿 著 集 會 所 門 口 的 康 莊 大 道 前 行 可 接 至 古 道, 古 道 會 通 往 吊 橋 眾 人 各 自 在 腦 海 中 揣 摩 當 初 的 原 住 民 小 朋 友 便 是 一 個 個 沿 著 此 路, 長 途 跋 涉 從 橘 桃 林 等 地 前 來 上 學, 不 禁 肅 然 起 敬 打 開 酥 酥 的 送 行 禮 - 鐵 盒 糖 果 來 吃, 跛 倒 一 直 碎 碎 念 說 這 妖 孽 東 西 怎 麼 不 趕 快 吃 完 1109 出 發 離 開, 由 北 邊 古 道 隘 口 下 溪, 鹿 路 堅 實 超 好 下 1114 下 至 溪 底, 避 開 了 過 匯 流 口 後 的 兩 次 過 溪 不 知 道 的 人 如 果 從 溪 底 看 這 段 下 切 路, 完 全 不 會 想 要 從 這 裏 上 切, 看 起 來 很 除 但 實 際 很 好 走 1145 回 至 匯 流 口, 午 餐 1220 重 裝 出 發 1330 常 盤 匯 流 口 輕 裝 前 往 常 盤 包 子 發 懶 不 想 去, 其 餘 人 向 南 上 稜, 林 相 優 美 但 很 除, 時 有 落 差, 但 都 可 輕 易 繞 上, 沿 途 綁 路 標 1405 切 上 稜 線, 不 知 不 覺 上 了 200m 1411 H1400, 發 現 駁 坎, 有 酒 瓶 等 物 1435 勤 文 向 東 南 走 發 現 疑 似 古 道 痕 跡, 稍 稍 激 勵 士 氣! 1440 沿 古 道 行 走 在 東 西 向 溪 溝 中 見 一 駁 坎, 研 判 是 紀 錄 中 的 石 橋, 古 道 再 過 去 有 點 斷 掉, 在 此 玩 耍 一 會 後 沿 古 道 接 回 原 先 的 駁 坎 區 常 盤 的 規 模 頗 大, 遺 跡 很 完 整! 1530 拍 完 乾 杯 照 後, 一 路 除 下 兼 用 登 山 杖 拆 路 標 提 神 1600 回 到 背 包 處, 發 現 包 子 竟 然 連 睡 袋 都 打 開 了! 天 氣 變 差, 溫 度 降 了 幾 度, 但 殊 不 知 更 冷 的 高 山 稜 線 在 等 著 我 們! 1605 出 發, 非 常 疲 累 地 踢 著 大 溪 床, 簡 直 快 要 睡 著 了 1645 x1532 西 邊 匯 流 口, 老 夫 老 妻 向 西 北 支 流 尋 找 好 營 地, 其 他 人 觀 賞 水 鹿 垂 直 上 崩 壁 秀 後 決 定 紮 營 於 匯 流 口 附 近 之 主 流 左 岸 今 日 是 踢 一 整 天 大 溪 床 的 行 程, 幸 好 沒 有 直 接 從 壽 上 切 稜 線, 光 站 在 下 面 看 就 覺 得 是 一 番 累 死 人 的 路 程 了! 溪 水 雖 急 但 不 深, 小 心 過 即 可, 但 夏 天 時 應 該 就 無 法 過 溪 了 壽 駐 在 所 與 常 盤 駐 在 所 皆 很 完 整, 很 值 得 一 去 看 到 大 崩 壁 心 涼 了 半 截, 該 不 會 要 撤 退 了 吧!? 幸 好 明 天 有 一 整 天 的 時 間 可 以 休 息 找 路 2/12 D6 休 息 天 天 氣 : 陰 雨 睡 到 快 九 點 時 聽 見 帳 外 有 聲 響, 兩 帳 皆 以 為 是 另 一 帳 有 人 起 來 雞 姐 含 糊 的 問 了 一 句 : 外 面 有 下 雨 嗎? 一 男 子 答 : 有 一 點 點 是 登 山 隊 的 嗎? 這 時 眾 人 驚 醒, 探 頭 往 帳 外 一 看, 發 現 為 五 名 獵 人, 帶 頭 的 兩 名 獵 人 問 是 否 知 道 往 大 溪 的 路, 因 此 為 原 住 民 稱 呼 之 地 名, 我 們 僅 知 其 為 大 鬼 湖 附 近 一 帶 交 談 得 知 他 們 昨 日 在 壽 走 錯 方 向, 才 會 跑 到 這 裡 來, 其 中 一 名 獵 人 之 老 家 為 大 溪, 因 63
此 想 回 去 探 訪 尋 根 拿 地 圖 向 獵 人 指 示 往 大 鬼 湖 方 向, 獵 人 們 道 謝 後 離 去 從 遠 方 遙 望, 目 測 每 個 人 都 揹 了 至 少 30kg 以 上 吃 完 早 餐 後 留 包 子 跛 倒 鎮 孚 營 地, 其 餘 人 前 往 探 路 沿 主 流 上 溯 一 小 段 後 翻 至 稜 線 東 北 方, 過 溪 後 見 獵 人 留 下 之 棚 子 與 砧 板 灰 燼 等 物 由 此 處 往 西 偏 西 南 上 切 蕨 類 海, 一 路 雖 除 但 有 獸 徑, 約 10min 後 上 至 一 帄 台, 為 昨 日 水 鹿 秀 攀 上 之 帄 台 前 行 3min 後 接 上 西 北 向 稜 線, 續 沿 稜 上 切 約 200m 後 判 斷 此 稜 可 行, 決 定 回 頭 吃 午 餐 午 餐 Bonus 為 黑 糖 大 湯 圓, 又 嫩 又 Q 極 為 好 吃 下 午 眾 人 睡 覺 唱 歌 打 混 發 懶, 臭 莓 掏 出 小 禮 物 - 各 式 各 樣 童 年 古 老 糖 果 晚 餐 為 麵 疙 瘩, 勤 文 揉 出 的 麵 糰 香 Q 有 勁, 超 美 味 2/13 D7 天 氣 : 晴 中 午 過 後 轉 霧 人 員 狀 況 : 佳, 臭 莓 速 度 較 慢 0640 出 發! 沿 鹿 野 溪 繼 續 上 溯 0655 抵 達 上 切 稜 線 處 (237450,2541500), 上 切 處 旁 有 之 前 獵 人 的 獵 寮, 一 旁 的 柴 堆 仍 冒 著 餘 煙, 在 此 小 休 息, 喝 水 撒 层 0720 沿 寬 胖 稜 往 西 上 切, 林 相 為 闊 葉 林 混 合 蕨 類, 植 被 乾 淨 好 走 0730 抵 達 蕨 類 帄 台, 之 後 稜 線 轉 西 北, 右 手 邊 則 是 大 片 崩 壁, 可 以 很 清 楚 的 看 到 溪 底 0815 休 息, 高 度 計 指 示 為 1545m 0820 出 發! 繼 續 沿 西 北 稜 線 上 切, 植 被 依 舊 是 闊 葉 林 相, 乾 淨 好 走 0825 遇 到 崩 壁 崩 至 稜 線 上, 稍 稍 往 稜 左 偏 渡 過 崩 壁, 踩 穩 腳 點 整 體 而 言 並 不 難 通 過, 而 之 後 亦 有 幾 處 類 似 的 小 地 形, 無 頇 確 保 小 心 走 即 可 0835 遇 多 股 稜, 取 最 左 ( 西 北 ) 繼 續 上 切, 此 時 林 相 轉 為 松 針 混 闊 葉 林 0905 休 息, 高 度 計 指 示 為 1780m, 不 到 一 個 小 時 就 上 了 250m, 眾 人 士 氣 大 振 0920 出 發, 經 過 不 久 之 後 稜 線 方 向 即 轉 西 0940 經 過 裸 岩 山 坡, 不 難 通 過, 之 後 方 向 又 轉 回 西 北 1005 抵 達 x1937, 在 此 小 休 1025 出 發! 1035 抵 達 x1937 後 方 第 一 顆 小 山 頭 (235300,2542450), 此 時 稜 線 在 左 ( 西 側 ), 小 心 不 要 續 行 而 下 到 邊 坡 裡 面 1052 抵 達 x1937 後 方 第 二 顆 小 山 頭 (235100,2542550) 1058 抵 達 1937H 後 方 第 三 顆 小 山 頭 (235000,2542650) 1105 抵 達 第 三 顆 小 山 頭 後 鞍 1115 午 餐 (234900,2542800) 1140 出 發! 林 相 漸 轉 為 松 針 鋪 地 1152 抵 達 x1937 後 方 第 四 顆 小 山 頭 (234700,2543200) 1215 稜 線 方 向 轉 北, 開 始 除 上, 林 相 轉 回 闊 葉 林, 開 始 有 倒 木 出 現 1225 休 息, 高 度 計 指 示 為 2195m 1240 出 發! 倒 木 變 多 植 被 變 密, 路 況 開 始 變 差 64
1300 林 相 開 始 轉 為 箭 竹 林, 此 時 天 氣 開 始 起 霧, 加 上 倒 木 等 等 的 障 礙 導 致 隊 伍 行 進 速 度 變 慢 許 多 1307 抵 達 x1937 後 方 第 五 顆 小 山 頭 (234300,2543900) 1330 稜 旁 小 空 地 紮 營 C7(234200,2544000), 稜 線 上 很 潮 濕, 空 地 不 大, 整 理 後 勉 強 4T*2 到 了 夜 晚 之 後 開 始 下 雨 上 切 稜 線 為 原 始 林 相, 倒 木 不 多, 雖 然 極 為 除 峭 但 植 被 極 佳 今 天 進 度 超 英 趕 美, 不 但 順 利 到 達 預 訂 營 地, 還 大 大 超 前 到 了 下 午, 也 許 是 因 為 整 個 上 午 上 了 快 1000m, 人 員 體 力 下 滑, 加 上 植 被 開 始 變 差, 不 時 要 鑽 倒 木, 天 氣 狀 況 也 每 況 愈 下, 又 濕 又 悶, 體 諒 大 家 都 累 了, 決 定 早 早 紮 營, 儲 備 明 天 的 體 力, 但 晚 上 開 始 下 雨, 使 得 大 家 心 情 更 差 了 今 天 的 小 禮 物 是 禦 寒 準 備 的 上 切 活 力 滿 滿 果 凍 條! 休 息 時 間 來 一 根, 體 力 恢 復 百 分 百! 2/14 D8 天 氣 : 一 整 天 的 下 雨 天 人 員 狀 況 : 差 0640 出 發! 植 被 為 箭 竹 林 混 倒 木, 一 開 始 就 是 下 雨 天 讓 士 氣 大 減 0707 接 上 主 稜, 之 後 繼 續 沿 主 稜 走 小 段 即 可 發 現 一 個 看 天 池, 約 可 搭 4T*1 0745 抵 達 透 空 處, 此 時 樹 林 消 失 轉 為 箭 竹 草 坡, 然 而 天 氣 起 大 霧 所 以 還 是 沒 有 任 何 展 望 0810 抵 達 見 晴 山, 遍 尋 不 著 基 點, 由 於 天 氣 太 冷 了 所 以 決 定 先 到 東 北 方 的 樹 林 裡 小 休 0835 出 發! 沿 著 東 向 下 切, 植 被 為 箭 竹 林 夾 雜 倒 木, 十 分 的 難 走 0900 抵 達 南 搜 大 縱 走 營 地, 為 見 晴 山 東 鞍, 水 池 是 一 看 天 池, 很 髒, 約 可 搭 4T*2 0915 抵 達 營 地 右 方 的 假 山 頭 0925 抵 達 右 側 山 頭 的 右 鞍 1000 抵 達 見 晴 山 東 峰, 綁 有 南 搜 大 縱 走 時 的 路 條 與 刻 字 石 牌, 無 展 望, 在 此 小 休 從 見 晴 山 一 路 到 見 晴 山 東 峰, 並 不 像 1/25000 地 圖 畫 的 只 有 一 顆 假 山 頭, 而 是 上 下 起 伏 不 斷, 植 被 也 不 太 好, 偶 爾 會 跟 到 破 碎 的 橘 色 路 標, 1020 出 發! 沿 著 東 北 方 下 切 一 小 段 之 後 發 現 稜 線 在 東 方, 因 而 先 取 東 下 切, 後 發 現 一 台 南 市 登 山 會 之 路 條 之 後 稜 線 分 為 二 : 一 條 方 向 為 東 北 之 後 轉 東, 一 條 方 向 為 北 由 於 天 氣 因 素 導 致 能 見 度 不 佳, 於 是 決 定 退 回 見 晴 山 東 峰 東 側 紮 營, 營 地 不 太 帄 坦 且 濕 濘, 周 遭 都 是 賽 土 (234647,2545116) 一 整 天 的 雨 讓 大 家 士 氣 down 到 谷 底, 再 多 的 果 凍 條 都 無 法 激 勵 吃 午 餐 時 冷 到 手 指 無 法 動 彈, 決 定 紮 營 於 見 晴 山 東 峰 下, 雨 時 下 時 停, 但 帳 內 大 反 潮, 睡 袋 衣 服 全 部 都 濕 了, 沒 有 陽 光 也 無 法 曬 乾, 發 抖 到 天 明 65
2/15 D9 天 氣 : 晴 時 多 雲 偶 有 大 霧 人 員 狀 況 : 臭 莓 稍 慢 0655 出 發! 早 晨 的 陽 光 讓 眾 人 士 氣 大 振! 0700 接 回 昨 日 路 條 處, 繼 續 探 路, 之 後 才 得 知 北 向 的 稜 線 最 後 會 轉 回 東 北 向, 然 而 昨 日 因 能 見 度 不 佳 所 以 沒 有 發 現 0715 眾 人 討 論 完 畢, 取 北 向 稜 線 除 下, 植 被 依 舊 是 箭 竹 林 混 倒 木 0755 稜 線 轉 向 北 方, 此 稜 一 開 始 會 往 東 偏, 之 後 才 會 轉 北, 這 部 分 是 跟 兩 萬 五 地 圖 的 差 異 之 處, 在 這 邊 找 了 一 下 下 路 0818 抵 達 x2503, 植 被 為 針 葉 樹 混 箭 竹 林 0835 小 休 0850 出 發 0902 下 至 x2503 北 鞍, 鞍 部 遠 比 地 圖 上 的 還 要 深, 抵 達 鞍 部 底 部 時 發 現 有 個 小 型 看 天 池 0908 抵 達 x2503 北 方 山 頭 0945 遇 到 一 個 高 約 五 米 落 差 之 斷 稜, 由 稜 右 繞 掉 落 差, 皆 有 樹 枝 岩 階 等 手 腳 點 可 抓 可 踩, 但 因 會 卡 背 包 所 以 輕 裝 而 下 架 一 條 10 米 傘 帶 吊 背 包, 另 架 一 條 20 米 傘 帶 輕 裝 過 地 形 1015 全 員 通 過, 續 行 1025 抵 達 x2503 北 方 山 頭 之 北 鞍 (234950,2546550) 1110 午 餐 1200 出 發! 植 被 為 松 針 混 箭 竹 林 1230 抵 達 x2635 南 鞍, 過 了 鞍 部 之 後 不 久 透 空, 出 現 在 眼 前 的 是 一 大 片 草 坡 營 地 與 看 天 池, 約 可 搭 帳 棚 數 十 頂, 在 此 休 息 曬 裝 備 1345 出 發! 1430 抵 達 x2635 之 後 會 遇 到 一 段 稜 線 過 於 除 峭, 需 要 先 下 溪 溝 後 由 溪 溝 爬 回 稜 線 1450 抵 達 日 之 出 山 正 東 方 之 稜 線, 眾 人 輕 裝 探 日 之 出 山 1500 出 發, 之 前 判 斷 錯 誤 日 之 出 山 東 鞍, 不 小 心 過 頭 到 了 東 方 稜 線, 先 往 回 走, 從 溪 溝 下 接 到 鞍 部 鞍 部 比 地 圖 上 畫 的 還 要 深 很 多, 植 被 以 箭 竹 林 為 主 1540 登 頂 日 之 出 山, 山 頂 無 通 訊, 無 三 角 點, 展 望 佳 1545 開 始 回 程 1625 回 到 下 背 包 處, 小 休 1640 出 發, 之 後 林 相 轉 為 很 棒 的 松 針 鋪 地 1700 抵 達 欲 下 切 溪 底 處, 但 分 頭 探 路 後 覺 得 並 不 好 下, 故 眾 人 決 定 在 稜 上 紮 營 (235200,2548100) 從 台 南 市 登 山 路 條 處 應 取 北 直 行, 沿 路 會 有 橘 色 破 碎 路 條, 之 後 稜 線 會 先 稍 微 東 偏, 在 此 誤 判 掉 入 見 晴 山 東 峰 東 北 方 稜 線, 實 際 上 不 久 後 便 會 轉 回 幸 好 此 時 剛 66
好 大 霧 散 開, 可 展 望 到 遠 方 稜 線, 才 沒 有 走 錯 路 之 後 一 路 跟 稜 線, 有 時 稜 線 過 除 稍 微 繞 掉 即 可, 植 被 皆 為 松 針 箭 竹 混 合 林 可 展 望 到 日 之 出 山 時 即 頇 注 意 鞍 部, 鞍 部 在 稜 線 左 側, 不 注 意 的 話 很 容 易 誤 判 錯 過 由 於 天 色 已 晚, 又 沒 有 探 到 確 定 可 下 溪 的 路, 為 了 免 於 迫 降 於 爛 營 地, 決 定 在 稜 線 南 側 帄 坦 處 紮 營 此 條 稜 線 帄 緩 且 松 針 鋪 地, 處 處 可 當 營 地 2/16 D10 天 氣 : 多 霧 且 寒 冷 的 陰 天 人 員 狀 況 : 包 子 生 理 期 不 太 舒 服 0700 出 發! 0710 回 到 昨 日 下 溪 處 分 頭 尋 找 下 溪 路 地 圖 上 的 圓 胖 山 頭 其 實 暗 藏 著 許 多 小 稜 小 溝, 此 時 分 成 兩 組 行 動 : 雞 姐 眼 眉 循 著 稜 線 往 東, 尋 找 是 否 有 好 下 的 稜 線 遇 到 的 第 一 條 正 北 稜 下 探 約 20m 後 會 遇 到 斷 稜, 而 另 一 條 北 稜 下 約 20m 後 判 斷 可 行, 在 稜 線 轉 折 點 綁 路 標 後 折 返 ; 跛 倒 與 勤 文 沿 著 稜 線 旁 的 小 溝 下 探, 約 25 分 鐘 順 利 下 到 溪 底 0820 集 合 討 論 完 畢, 決 定 沿 著 溪 溝 下 切 0825 出 發! 溪 溝 裡 頭 有 鹿 路 可 跟 且 多 倒 木, 小 心 下 即 可 0850 抵 達 溪 底, 大 休 息 高 度 計 指 示 2590m (234996,2548290) 0945 出 發! 開 始 上 切 一 開 始 先 沿 著 鹿 路 往 正 北 硬 切 一 小 段, 之 後 便 接 上 東 北 稜, 主 要 植 被 為 松 針 混 高 密 箭 竹, 既 刺 又 卡 背 包, 需 奮 力 鑽 行 1055 午 餐, 高 度 計 指 示 為 2790m 1135 出 發! 過 了 高 度 約 2800m 之 後 開 始 透 空, 植 被 為 短 箭 竹 與 刺 柏, 展 望 極 佳 且 路 好 走 1235 休 息 高 度 計 指 示 為 3040m 1300 出 發! 走 了 約 15 分 鐘 後 又 進 樹 林 1325 抵 達 記 錄 所 提 及 的 岩 塔, 約 10-15m 垂 直 高 度 類 似 恐 龍 塔 接 近 岩 塔 時 植 被 開 始 變 密, 取 右 側 腰 繞, 有 砍 痕 獵 徑 經 過 岩 塔 後 植 被 轉 為 短 草 坡, 偶 有 小 型 看 天 池, 由 於 起 大 霧 導 致 展 望 不 佳, 領 隊 決 定 往 正 西 下 切 至 溪 溝 再 上 溯 至 人 間 天 堂 稜 線 離 溪 底 高 度 差 約 50m 1410 下 至 溪 底, 開 始 上 溯 水 流 清 澈 且 流 量 小, 無 困 難 地 形 1425 抵 達 人 間 天 堂, 此 處 溪 水 變 成 伏 流, 崩 塌 倒 木 石 塊 處 處, 接 近 樹 林 處 有 綠 色 小 潭, 流 入 樹 林 後 變 成 潺 潺 小 溪, 煞 是 美 麗 谷 底 不 避 風 且 霧 大, 在 此 紮 營 C10 從 見 晴 山 東 峰 到 人 間 天 堂 為 止, 許 多 的 地 形 與 兩 萬 五 的 地 圖 產 生 了 許 多 顯 著 的 誤 差, 不 可 完 全 的 信 任 地 圖 上 的 地 形, 推 測 會 有 這 樣 的 原 因 在 於 這 地 區 的 針 葉 樹 ( 松 樹 ) 長 得 太 高, 進 而 影 響 等 高 線 地 圖 的 真 實 性, 日 之 出 山 的 鞍 部 就 是 一 個 很 明 顯 的 例 子, 供 後 人 做 的 參 考 注 意 0710 路 標 未 拆, 雖 有 探 路 但 無 法 確 定 是 否 能 順 67
利 下 至 溪 底, 後 人 若 要 從 此 下 溪 要 特 別 注 意! 上 切 路 跟 緊 鹿 路 可 省 掉 許 多 鑽 行 耗 費 的 力 氣 時 間, 人 間 天 堂 位 於 稜 線 與 溪 溝 交 會 處, 座 標 為 (235840,2549840) 今 天 的 小 禮 物 是 跛 倒 的 健 達 出 奇 巧 克 力, 被 眾 人 嘲 笑 很 遜 晚 上 迎 接 最 冷 的 一 夜, 升 起 了 反 應 爐 大 火, 還 是 阻 擋 不 住 陣 陣 寒 意, 也 許 只 有 蝦 味 酸 辣 香 茅 麵 的 辣 度 才 能 防 禦 2/17 Day 11 天 氣 : 晴 時 多 雲 人 員 狀 況 : 佳 0810 人 間 天 堂 出 發, 找 上 切 點 上 切, 往 東 箭 竹 短 草 坡 上 切 小 稜, 約 10 分 鐘 後 進 樹 林, 易 行 0825 出 樹 林 接 上 卑 南 西 南 稜, 可 展 望 昨 天 所 遇 之 岩 塔 在, 岩 塔 沿 西 南 稜 至 此 處 為 短 箭 竹 草 坡, 人 間 天 堂 即 為 西 南 稜 和 西 南 西 稜 間 的 小 谷 地 此 後 為 短 草 坡, 易 行 0855 卑 南 主 山, 此 行 最 高 點 沿 路 隨 著 高 度 上 升, 離 雲 底 越 近, 到 山 頂 時 已 經 瀰 漫 山 頭, 偶 見 展 望 可 遠 眺 昨 天 人 間 天 堂 的 營 地 勤 文 掏 出 奶 油 酥 餅 小 禮 物, 大 獲 好 評 南 一 段 傳 統 路 路 徑 清 楚, 很 久 沒 看 到 這 麼 明 顯 的 路 跡 了 0935 出 發 下 山 1010 三 叉 營 地 正 上 方, 可 見 兩 黑 水 池, 有 垃 圾 從 卑 南 主 至 此 路 徑 明 顯, 沿 路 有 路 標, 走 錯 會 被 箭 竹 彈 回 來 5 分 鐘 後 遇 往 三 叉 營 地 叉 路, 取 左 往 石 山 林 道 1025 轉 西 進 樹 林, 未 上 卑 南 主 山 北 峰, 由 稜 左 繞 過 北 峰 再 轉 西 北, 此 後 沿 稜 附 近 緩 下 1040 休 息 11:00 出 發 1115 瘦 稜, 右 有 崩 壁, 看 來 很 深, 小 心 通 過, 過 瘦 稜 後 入 林, 轉 北 1125 箭 竹 林 凹 谷, 避 風, 有 塊 帄 坦 地, 午 餐, 曬 裝 備 1225 出 發,20 分 鐘 內 連 遇 四 段 拉 繩 地 形, 第 二 段 落 差 較 大 為 岩 壁 下 攀, 有 點 暴 露 感, 拉 繩 後 約 略 有 岩 階 可 以 踩 此 段 可 以 展 望 南 一 段 主 稜 1300 林 中 路 左 有 鋼 杯, 應 為 箭 竹 林 營 地, 小 且 營 地 是 斜 的 1305 入 林, 不 久 有 架 藍 色 傘 帶 地 形 1330 往 西 下 切 林 道, 很 除 下 切 前 為 一 箭 竹 高 過 人 之 小 凹 谷, 易 跟 丟 路 標, 下 切 路 在 左 側 較 高 處, 有 路 條 5 分 鐘 後 有 一 拉 繩 的 岩 壁 落 差, 有 有 刺 植 物 及 些 微 暴 露 感 1355 接 到 林 道, 休 息 1410 出 發 1420 遇 一 大 崩 壁 腰 繞 橫 渡, 雖 很 長 但 有 路 跡 好 過 1445 過 完 崩 壁 後 立 即 接 捷 徑 1500 捷 徑 接 回 林 道, 遇 到 崩 塌 區, 看 不 清 楚 林 道 位 置, 在 唯 一 的 巨 大 神 木 右 側 68
有 淡 橘 色 哇 哈 山 友 屋 的 路 標, 過 完 續 西 行 1505 遇 一 大 崩 壁, 崩 壁 前 有 很 新 的 藍 色 短 傘 帶, 可 以 沿 傘 帶 下 到 一 個 小 小 的 溝 中 但 此 時 路 跡 不 明, 下 到 的 小 溝 中 有 點 碎 石, 看 起 來 不 像 有 路 決 定 分 頭 找 路, 眼 眉 包 子 臭 霉 往 回 探 1 20 公 尺, 想 詴 圖 上 切, 但 皆 為 岩 壁 無 法 上 切 雞 姊 等 人 下 切 一 段 後 覺 得 無 路 跡, 爬 回 藍 色 傘 帶 附 近 後 發 現 下 到 小 小 溝 後 有 路 跡 沿 著 小 溝 上 切 上 切 一 小 段 後 開 始 水 帄 橫 渡 崩 壁, 接 到 樹 林 內 後 約 下 切 20 米 後 可 接 回 林 道 1540 全 員 接 回 林 道 1555 捷 徑 下 切 石 山 工 作 站, 這 個 是 最 長 的 捷 徑, 沿 路 都 有 路 標, 小 心 跟 即 可, 常 之 字 繞, 皆 在 樹 林 中 1630 捷 徑 直 接 接 到 石 山 工 作 站 接 回 南 一 段 傳 統 路 後 路 徑 變 大 條 且 堅 實, 一 路 有 路 標, 大 部 分 為 八 八 水 災 前 的 舊 路 標, 但 也 有 看 到 水 災 後 中 央 山 脈 大 縱 走 路 標 林 道 上 芒 草 及 有 次 植 物 頗 多, 但 還 不 需 要 奮 力 硬 鑽 石 山 工 作 站 以 東 的 林 道 上 共 有 兩 個 大 型 崩 壁, 和 水 災 前 的 記 錄 比 起 來 都 放 大 了 很 多 倍, 但 只 要 跟 緊 路 跡 不 算 難 過 2/18 Day 12 天 氣 : 晴 人 員 狀 況 : 佳 0720 出 發, 林 道 在 石 山 工 作 站 下 方 有 野 狼 機 車 的 高 度, 水 源 在 林 道 過 溝 處, 有 黃 色 水 管 0725 小 崩 塌, 有 爛 傘 帶 0730 大 溝, 過 溪 後 岩 壁 除 峭, 但 有 岩 階 可 踩, 小 心 通 過 0740 溪 溝 崩 塌 地, 為 岩 壁 崩 塌, 跛 倒 包 子 雞 姊 重 裝 走 岩 壁 上 攀 岩 壁 過 溝, 是 踩 了 會 碎 的 片 狀 岩 壁, 危 險 岩 壁 下 方 約 3 米 有 碎 砂 的 小 帄 台, 勤 文 臭 霉 眼 眉 吊 背 包 至 此 帄 台, 包 雞 再 從 對 面 沿 碎 沙 路 拿 背 包, 三 人 輕 裝 從 近 垂 直 的 岩 壁 上 爬, 輕 裝 過 還 OK 0820 全 員 過 完 過 完 崩 壁 後 黃 色 路 標 往 上 方 綁 進 芒 草 叢, 可 能 是 要 高 繞 崩 塌 0850 從 芒 草 叢 裡 下 到 一 東 南 向 石 瀑 乾 溝, 溝 頂 應 為 2855 峰 岩 塔, 路 標 在 大 家 鑽 出 芒 草 叢 約 低 15 米 處, 約 林 道 高 度, 乾 溝 裡 亦 有 疊 石 休 息 0905 出 發, 向 南 不 久 遇 到 一 崩 塌, 從 崩 塌 處 往 回 約 5 米 有 路 下 切, 砂 質 崩 塌 上 有 路 跡 明 顯, 對 面 有 像 日 本 國 旗 的 白 色 紅 色 的 路 條, 為 六 龜 飛 鷹 搜 救 隊 所 綁 的 0920 全 員 過 完, 路 跡 頗 實, 不 難 走 0925 崩 塌, 其 上 應 為 2710 峰, 像 中 指 一 樣 聳 立 在 崩 壁 頂, 此 處 為 像 石 瀑 的 崩 塌, 易 過,5 分 鐘 全 員 過 完 0935 有 水 溪 溝, 有 黑 色 水 管 和 攔 砂 壩, 不 久 後 方 向 轉 南 69
0955 x2135 南 方 越 嶺, 從 攔 砂 壩 至 此 有 兩 處 小 崩 塌, 但 易 過 1005 大 崩 壁 ( 事 故 發 生 地 點 ) 崩 壁 上 方 為 石 壁, 判 斷 高 遶 不 易 且 危 險 性 可 能 更 高, 決 定 橫 渡 崩 壁 大 崩 壁 大 致 分 為 三 段, 沿 路 條 與 路 跡 通 過 第 一 段 後, 進 入 第 二 段 巨 石 瀑 崩 壁, 不 見 路 條 且 路 跡 變 的 不 明 顯, 但 有 許 多 輔 助 物 可 幫 助 通 行 但 進 入 第 三 段 崩 壁 後, 坡 度 增 大 且 輔 助 物 變 少, 無 明 顯 固 定 點 第 二 段 第 三 段 崩 壁 間 有 一 些 崩 壁 上 的 小 樹 林, 林 明 彥 先 從 較 高 處 順 利 通 過 崩 溝, 再 往 下 接 至 林 道, 但 林 明 彥 判 斷 其 他 隊 員 難 以 通 行 此 路 線, 經 由 後 方 觀 看 路 線 的 蔡 宛 珈 指 示, 輕 裝 由 較 低 處 回 頭 接 應 其 他 人, 而 鄭 元 銘 因 林 明 彥 路 線 不 佳, 另 闢 路 線, 卡 於 一 處 進 退 不 得 討 論 後, 決 定 請 林 明 彥 回 到 較 高 處 幫 助 背 負 鄭 元 銘 背 包, 使 鄭 得 以 輕 裝 通 過 而 黃 勤 文 李 玟 諺 高 郁 函 已 先 經 由 林 明 彥 指 導 通 過 崩 溝, 李 玟 諺 與 高 郁 函 考 量 繼 續 行 走 會 經 過 鄭 元 銘 與 林 明 彥 正 下 方, 兩 人 移 動 可 能 產 生 落 石 危 險, 決 定 處 於 安 全 處 不 繼 續 前 行, 而 黃 勤 文 因 已 通 過 兩 人 下 方 落 石 危 險 區, 雖 無 人 指 引, 但 決 定 先 行 通 過 崩 壁 約 五 分 鐘 後, 黃 勤 文 抵 達 水 帄 距 離 林 道 旁 的 樹 林 約 5M 處 滑 落, 滾 了 約 20 公 尺 左 右 的 斜 坡 後 隨 即 掉 落 了 一 個 高 度 約 30-50 公 尺 的 垂 直 懸 崖 由 於 掉 下 去 的 地 點 有 地 形 落 差 所 以 無 法 看 到 黃 勤 文 墜 落 後 的 位 置 高 郁 函 李 玟 諺 先 呼 喊 黃 勤 文 但 無 回 應, 隨 即 採 取 緊 急 行 動 1120 高 郁 函 撥 打 衛 星 電 話 聯 絡 留 孚 人, 表 達 需 要 直 升 機 之 需 求 座 標 為 TWD67(231266,2552101), 說 明 黃 勤 文 墜 落, 需 要 直 升 機 及 緊 急 醫 護 同 時, 林 明 彥 拿 20 米 傘 帶 在 10 分 鐘 內 下 到 黃 勤 文 所 在 位 置 鄭 元 銘 約 晚 林 明 彥 15 分 鐘 帶 著 水 無 線 電 ( 情 急 忘 記 攜 帶 天 線 ) 十 米 傘 帶 和 醫 藥 包 下 到 黃 勤 文 旁 邊, 此 時 黃 勤 文 已 經 沒 有 呼 吸 心 跳 鄭 元 銘 描 述 發 現 黃 勤 文 的 地 點 為 深 溝 的 更 低 處, 因 為 此 深 溝 為 斜 向, 下 半 部 被 突 出 的 岩 壁 所 擋 住, 從 高 處 沒 有 辦 法 看 到 黃 勤 文 的 狀 況 面 向 溪 底 溝 左 側 為 亂 石 的 崩 壁, 溝 為 細 沙 和 碎 石, 右 側 為 15~20 米 的 垂 直 岩 壁 1145 鄭 元 銘 為 黃 勤 文 注 射 Epinephrine 1205 注 射 第 二 次, 等 待 期 間 林 明 彥 生 狼 煙, 鄭 元 銘 把 黃 勤 文 背 包 的 東 西 攤 開 希 望 可 以 吸 引 直 升 機 上 方 高 郁 函 蔡 宛 珈 李 玟 諺 決 定 以 最 輕 便 的 狀 態 先 離 開 崩 壁, 僅 攜 帶 必 要 物 品 如 下 : 外 帳 一 露 宿 袋 打 火 機 水 糧 食 衣 服 無 線 電 等, 約 十 二 點 半 開 始 移 動 1315 高 郁 函 上 至 樹 林 安 全 處, 與 留 孚 人 教 官 國 搜 中 心 聯 絡 李 玟 諺 蔡 宛 珈 二 人 在 下 方 約 十 米 處 等 待 1330 聽 到 直 升 機 的 聲 音, 林 明 彥 把 狼 煙 弄 大, 鄭 元 銘 拿 著 社 服 揮 舞, 最 後 約 14:05 直 升 機 離 去, 李 玟 諺 蔡 宛 珈 於 直 升 機 離 去 過 後 約 十 分 鐘 也 帄 安 上 至 樹 林 處 高 郁 函 指 示 蔡 宛 珈 與 李 玟 諺 在 林 道 上 就 近 找 地 方 紮 營 70
1415 林 明 彥 背 黃 勤 文 背 包 鄭 元 銘 輕 裝 離 開 墜 崖 地 點 向 上 爬, 高 郁 函 在 林 道 上 協 助 指 導 1450 全 員 到 緊 急 紮 營 地 (231400,2552174) 遺 留 在 崩 壁 上 之 物 有 鄭 元 銘 與 李 玟 諺 之 背 包 及 內 容 物, 高 郁 函 及 蔡 宛 珈 的 部 分 物 品 1515 清 點 飲 水 約 有 1.5 升, 林 明 彥 與 李 玟 諺 輕 裝 前 探 找 水, 約 定 16:00 前 回 至 營 地, 若 遇 崩 壁 無 條 件 折 返 1532 林 明 彥 與 李 玟 諺 回 至 營 地, 中 途 遇 崩 壁 未 續 行, 營 地 至 崩 壁 前 無 水 源 1535 聯 絡 留 孚 人 賴 承 佑, 約 定 衛 星 電 話 到 20:00 前, 每 整 點 開 機 10 分 鐘, 明 天 早 上 5 點 後 保 持 開 機 1537 清 點 食 物 裝 備 [ 食 物 ] 餅 乾 12 條, 行 動 糧 一 包 黑 糖 300 克 米 23 兩 晚 餐 包 1 包 水 1.5 升 爐 頭 兩 顆 gas 1.5 罐 水 1.5 升 [ 裝 備 ] 三 顆 睡 袋 一 露 宿 袋 睡 墊 四 人 份 六 人 外 帳 一 頂 三 人 雪 地 帳 一 頂 ( 無 營 柱 ) 山 刀 一 把 背 包 四 顆 套 鍋 1607 與 留 孚 人 衛 星 電 話 通 聯, 高 郁 函 告 知 狀 況, 並 表 達 地 面 搜 救 隊 之 需 求 1900 與 留 孚 人 通 話, 得 知 搜 救 隊 已 進 入, 預 計 紮 於 苗 圃, 將 帶 水 2/19 Day 13 天 氣 : 晴 人 員 狀 況 : 可 0700 陸 續 起 床, 早 餐 2.5 條 餅 乾, 飲 水 一 人 50mL 0950 飛 鷹 大 隊 抵 達 營 地, 帶 了 好 多 水 和 八 寶 粥 把 大 家 的 裝 備 通 通 撿 了 回 來 1045 出 發 1050 崩 壁, 左 側 為 崩 塌, 右 側 為 垂 直 岩 壁, 林 道 只 剩 不 到 50 公 分 寬, 頇 貼 著 岩 壁 小 心 行 走 1055 大 崩 壁, 往 左 下 繞 後 橫 渡 崩 壁, 有 明 顯 路 跡 1105 過 完 崩 壁 1110 越 尺 山 稜 線, 轉 北 1120 西 南 向 崩 溝, 為 碎 砂, 好 走, 馬 上 又 遇 西 向 林 道 上 大 崩 壁, 橫 渡, 路 基 實, 10 分 鐘 過 完 1150 拉 繩 過 溝 1205 南 向 溝, 拉 繩 有 7 8 米 高 岩 壁 1210 苗 圃 工 寮, 午 餐 1310 出 發, 不 久 遇 一 大 崩 壁, 可 分 兩 段, 皆 為 直 接 橫 渡, 第 二 段 有 架 主 繩 可 拉 1330 過 完 崩 壁 1340 轉 西 北 此 後 方 向 為 北 西 北 間 1350 連 遇 兩 崩 塌, 第 二 個 為 行 車 終 點 前 的 超 大 崩 壁, 已 有 路 跡 路 條, 頇 沿 著 石 壁 上 爬 後 接 到 挖 土 機 挖 通 的 林 道 1405 行 車 終 點 1440 森 濤 派 出 所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