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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對 教 育 統 籌 局 有 關 實 施 六 年 中 學 及 四 年 大 學 學 制 諮 詢 文 件 的 回 應 二 零 零 五 年 一 月 十 七 日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 中 大 ) 就 政 府 諮 詢 文 件 實 施 六 年 中 學 及 四 年 大 學 發 表 書 面 意 見 如 下 由 於 諮 詢 文 件 中 多 項 建 議 尚 欠 詳 盡 細 節, 本 大 學 認 為 目 前 未 適 宜 正 式 向 教 務 會 徵 詢 有 關 意 見, 這 份 書 面 意 見 只 是 從 概 念 層 面 作 出 一 般 回 應 1. 整 體 體 制 1.1 中 大 極 表 贊 同 並 強 烈 支 持 將 學 制 改 為 六 年 中 學 四 年 大 學 的 建 議, 事 實 上, 本 大 學 認 為 新 架 構 須 盡 早 推 行 無 論 如 何, 不 應 晚 於 諮 詢 文 件 建 議 的 日 期 實 施 ( 即 新 架 構 下 的 第 一 屆 學 生 應 最 遲 於 二 一 一 年 入 大 學 ) 1.2 固 然, 目 前 有 關 建 議 在 很 多 細 節 上 仍 未 能 完 全 取 得 共 識, 中 大 在 建 議 中 有 關 財 政 安 排 及 學 校 課 程 方 面 也 有 所 保 留 但 中 大 認 為 這 些 問 題 屬 於 次 要 的 枝 節, 無 礙 於 對 整 體 建 議 原 則 上 的 通 過, 也 不 應 因 而 影 響 其 推 行 進 程 2. 大 學 學 制 2.1 中 大 理 解 大 學 每 一 學 科 均 增 加 修 業 一 年, 因 此 目 前 實 行 N 年 制 的 專 業 學 科 將 變 為 N+1 年 制 這 個 學 制 給 予 學 生 更 廣 闊 更 均 衡 的 教 育 機 會, 中 大 表 示 歡 迎 2.2 中 大 期 望 藉 此 機 會 增 強 其 課 程 中 的 語 文 通 識 教 育 及 學 習 技 能 的 原 素, 並 保 證 所 增 加 的 一 年 並 非 僅 作 主 修 學 科 的 修 習 3. 財 政 安 排

2 3.1 諮 詢 文 件 建 議 將 新 增 學 年 的 成 本 訂 於 遠 低 於 其 他 學 年 的 水 平 ( 僅 相 當 於 其 他 學 年 的 百 份 之 六 十 ), 中 大 對 此 表 示 失 望 事 實 上, 並 無 證 據 支 持 此 水 平 的 資 源 足 以 提 供 首 年 大 學 教 育, 而 這 建 議 顯 示 四 年 大 學 須 要 承 受 平 均 一 成 的 單 位 成 本 減 幅 中 大 和 各 大 學 近 年 承 受 了 一 連 串 削 資 ( 除 跟 隨 公 務 員 減 薪 外, 在 1998-2001 及 2001-04 這 兩 個 三 年 期 內 已 減 削 百 份 之 十 ;2004-05 財 政 年 度 再 減 百 份 之 十 ; 假 如 0-0-5 的 削 資 公 式 落 實, 2007-08 年 度 又 將 減 百 份 之 五 ;2007-08 年 度 因 將 授 課 式 研 究 生 課 程 轉 為 自 負 盈 虧 及 更 改 學 生 組 合 而 減 少 資 助 百 份 之 二 ; 以 及 此 建 議 內 所 隱 含 的 百 份 之 十 的 減 幅, 以 致 這 數 年 內 的 減 幅 合 共 為 百 份 之 三 十 二 ), 這 建 議 必 將 對 整 個 大 專 界 形 成 極 大 困 厄 3.2 中 大 同 時 相 信, 政 府 不 應 以 財 政 限 制 ( 諮 詢 文 件 第 6.3 段 ) 作 為 大 前 提 去 處 理 財 政 安 排 : 新 學 制 是 長 遠 的 建 議, 而 財 政 限 制 卻 只 是 暫 時 性 的 現 象, 不 能 混 為 一 談 政 府 應 分 別 考 慮 以 下 兩 點 : (a) 額 外 學 年 需 要 多 少 資 源 才 算 合 適? (b) 政 府 於 短 期 內 能 提 供 多 少 資 源? 假 如 政 府 作 出 清 楚 承 諾, 於 財 政 狀 況 許 可 時 恢 復 提 供 適 量 的 資 助, 中 大 願 意 在 改 制 初 期 考 慮 接 納 較 少 資 助 3.3 中 大 贊 同 政 府 的 觀 點 開 支 應 由 政 府 與 用 者 ( 即 學 生 及 其 家 長 ) 共 同 分 擔 這 並 不 是 一 項 新 的 原 則, 一 直 以 來, 社 會 早 有 共 識, 大 學 生 須 支 付 百 份 之 十 八 的 成 本 這 公 式 沒 有 理 由 改 變, 即 學 生 仍 須 支 付 成 本 的 百 份 之 十 八, 只 是 實 際 的 數 額 加 大 了 諮 詢 文 件 所 提 出 的 方 案 將 增 加 未 來 大 學 生 的 負 擔, 中 大 有 責 任 指 出 對 此 問 題 實 有 重 大 憂 慮, 並 敦 促 政 府 作 出 承 諾, 為 有 需 要 的 大 學 生 提 供 財 政 資 助, 包 括 長 期 的 低 息 貸 款 3.4 改 制 除 涉 及 經 常 性 開 支 外, 尚 有 龐 大 的 過 渡 期 開 支 ( 不 包 括 下 文 談 及 的 基 建 設 備 ) 在 過 渡 期 內, 本 科 生 人 數 將 於 二 一 一 年 迅 速 增 加 百 份 之 三 十 三, 開 設 的 科 目 及 教 學 人 員 亦 須 相 應 增 加 課 程 規 劃 是 繁 重 工 作, 教 學 人 員 須 至 少 於 六 個 月 前 就 任 大 學 以 至 中 學 在 二 一 一 年 前 後 均 需 要 適 量 的 一 次 過 撥 款 3.5 雖 然 有 上 述 的 保 留, 中 大 認 為 改 革 建 議 應 從 速 附 諸 實 行 至 於 財 政 上 的 問 題, 可 由 現 在 至 二 一 一 年 期 間 內 解 決

3 4. 設 備 4.1 中 大 樂 見 政 府 認 同 院 校 有 增 加 設 備 的 需 要, 以 應 付 額 外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三 本 科 生 4.2 額 外 聘 用 的 老 師 必 須 有 條 件 和 設 備 進 行 研 究 工 作, 這 亦 關 乎 教 研 空 間 的 需 求 4.3 中 大 相 信, 政 府 了 解 大 學 教 育 不 僅 是 課 室 授 課, 宿 舍 生 活 也 能 為 學 生 增 添 寶 貴 教 育 機 會 現 有 的 政 策 是, 學 生 可 在 本 科 三 年 中 的 一 年 獲 提 供 宿 舍 住 宿 ( 三 年 一 宿 ); 在 新 架 構 下, 應 該 不 僅 僅 是 四 年 中 的 一 年, 故 促 請 政 府 再 考 慮 這 方 面 的 政 策, 給 予 學 生 在 四 年 中 最 少 兩 年 住 宿 的 機 會 ( 四 年 二 宿 ) 4.4 修 習 期 較 長 的 學 制 會 大 大 增 加 學 生 往 外 地 作 交 流 的 機 會, 這 對 青 年 人 才 的 發 展 十 分 重 要 然 而, 目 前 的 最 多 一 年 住 宿 的 政 策, 倘 若 延 續 至 二 一 一 年 及 以 後, 每 四 名 外 出 交 流 的 本 地 生 中, 算 起 來 有 三 名 不 是 宿 生, 而 校 方 卻 須 為 每 名 外 來 的 交 換 生 提 供 一 個 宿 位 因 此, 每 一 對 交 換 生 必 然 會 產 生 額 外 四 份 三 個 宿 位 的 需 求 ; 若 交 換 學 生 數 目 增 加, 此 額 外 需 求 必 將 上 升, 亦 必 須 予 以 滿 足 若 大 學 為 了 宿 舍 之 不 足 而 限 制 外 來 交 換 生 的 數 目, 結 果 就 是, 縱 使 較 長 的 四 年 制 課 程 能 提 供 額 外 的 交 流 機 會, 本 地 生 往 外 國 作 交 流 的 人 數 不 免 受 到 限 制 4.5 所 有 這 些 設 備 必 須 在 二 一 一 年 前 準 備 妥 當 由 於 核 准 及 興 建 需 時, 必 須 立 即 確 立 政 策 提 供 資 助 5. 入 學 要 求 5.1 中 大 了 解, 大 學 的 收 生 政 策 往 往 成 為 學 校 課 程 規 劃 所 考 慮 的 重 要 因 素 然 而, 中 大 尊 重 教 育 統 籌 局 一 貫 強 調 的 立 場, 就 是 大 學 的 入 學 不 應 主 導 公 開 考 試 的 要 求, 而 公 開 考 試 的 要 求 也 不 應 主 導 學 校 課 程 的 設 計 基 於 這 個 原 因, 中 大 現 時 所 表 達 的 概 略 意 見, 是 以 諮 詢 文 件 內 所 建 議 的 學 校 課 程 作 為 前 提 的 ( 特 別 是 核 心 及 選 修 科 目 的 範 圍 ) 5.2 收 生 準 則 是 大 學 自 主 的 事 務 但 中 大 認 同, 高 中 課 程 內 四 個 核 心 科 目 ( 中 文 英 文 數 學 及 通 識 教 育 ) 充 分 為 學 生 的 學 習 提 供 有 用 基 礎, 配 合 了 所 有 學 生 的 意 願 需 要 及 能 力 中 大 同 意 必 須 把 全 部 四 個 核 心 科 目 列 為 大 學 入 學 要 求

4 5.3 中 大 有 意 向 其 教 務 會 建 議, 申 請 入 讀 中 大 的 最 低 要 求 ( 入 學 資 格 ) 尚 須 包 括 一 科 額 外 ( 非 指 定 ) 選 修 科 目 5.4 中 大 每 個 課 程 都 有 各 自 的 要 求, 這 些 要 求 一 般 都 較 大 學 的 最 低 入 學 要 求 為 高 及 / 或 更 為 專 門, 也 可 能 包 括 一 些 ( 指 定 或 非 指 定 的 ) 選 修 科 目 大 學 參 考 了 諮 詢 文 件 所 提 議 的 修 讀 科 目 的 數 量 ( 諮 詢 文 件 第 3.7 段 ), 從 而 預 計 各 課 程 均 要 求 一 至 三 個 選 修 科 目 5.5 儘 管 大 學 須 要 考 慮 各 學 系 的 不 同 情 況, 未 必 可 以 全 面 按 學 院 收 生, 大 學 將 盡 力 協 調 不 同 課 程 的 要 求, 讓 學 生 即 使 修 讀 選 修 科 目 數 量 不 多, 也 有 條 件 申 請 入 讀 多 項 課 程 5.6 在 目 前 考 慮 學 生 在 這 些 科 目 應 達 到 甚 麼 標 準 ( 程 度 ) 實 屬 言 之 過 早 5.7 雖 然 以 上 的 意 見 針 對 修 讀 或 考 核 的 學 術 科 目, 中 大 必 須 指 出, 這 些 並 非 唯 一 影 響 錄 取 學 生 的 因 素 多 年 以 來, 中 大 一 直 採 用 廣 闊 的 收 生 標 準, 包 括 校 長 及 老 師 的 推 薦, 參 與 課 外 活 動 的 證 明 成 就 獎 項, 以 及 面 試 表 現 因 此, 中 大 在 這 方 面 的 立 場 與 諮 詢 文 件 中 第 4.27 及 4.29 段 的 建 議 是 一 致 的 5.8 上 述 的 入 學 條 件, 適 用 於 憑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試 (HKDSE) 學 歷 申 請 入 學 的 學 生 然 而, 中 大 將 會 基 於 其 他 學 歷 錄 取 來 自 世 界 各 地 的 學 生, 所 考 慮 的 學 歷 和 考 試 成 績 包 括 學 術 水 平 測 驗 考 試 (SAT), 大 學 預 科 國 際 會 考 (IB), 英 國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UK A-Levels) 或 國 家 統 一 高 考 成 績 等 ; 這 些 錄 取 準 則 也 適 用 於 憑 類 似 學 歷 申 請 入 學 的 本 地 學 生 6. 學 校 課 程 6.1 中 大 不 希 望 其 收 生 政 策 過 份 影 響 有 關 學 校 課 程 的 爭 議, 惟 大 學 教 師 作 為 專 業 教 育 群 體, 其 意 見 不 無 參 考 價 值, 是 以 紀 錄 於 此 許 多 老 師 會 有 個 人 見 解, 特 別 是 關 於 個 別 科 目 的 意 見, 這 些 意 見 應 予 重 視 6.2 諮 詢 文 件 建 議, 學 生 修 讀 通 識 科 目 以 外 只 有 兩 至 三 個 選 修 科 目, 這 樣 對 於 有 志 在 大 學 進 修 的 學 生 來 說 可 能 仍 嫌 狹 窄, 中 大 對 此 表 示 關 注 課 程 範 圍 過 於 狹 窄, 固 然 影 響 未

5 來 的 大 學 主 修 科 目 所 需 的 基 礎 知 識, 而 更 重 要 的 是, 學 生 對 廣 闊 的 人 類 知 識 的 認 識 或 有 不 足 中 大 希 望 進 一 步 考 慮 在 高 中 提 供 更 多 選 修 科 目, 讓 一 些 有 理 想 和 有 能 力 的 學 生 有 機 會 修 讀 較 廣 闊 的 課 程 6.3 其 中 一 個 擴 闊 學 校 課 程 的 可 能 是 把 修 讀 科 目 及 考 核 科 目 兩 者 區 分 ; 因 此 個 別 學 生 便 可 以 在 高 中 一 或 高 中 二 修 讀 額 外 科 目, 此 舉 可 藉 以 擴 闊 視 野 而 不 必 參 加 有 關 公 開 考 試 觀 乎 美 國 學 生, 一 般 都 修 讀 ( 大 學 也 要 求 ) 較 學 術 水 平 測 驗 考 試 (SAT) II 所 報 考 為 多 的 科 目 7. 通 識 教 育 7.1 中 大 強 烈 支 持 通 識 教 育 的 理 念 諮 詢 文 件 所 提 出 通 識 教 育 的 領 域 與 中 大 的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頗 多 共 通, 中 大 的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包 括 四 個 範 圍 :( 甲 ) 文 化 傳 承,( 乙 ) 自 然 科 技 與 環 境,( 丙 ) 社 會 與 文 化 及 ( 丁 ) 自 我 與 人 文 7.2 然 而, 中 大 也 看 到 建 議 中 的 架 構 和 一 些 細 節 有 許 多 令 人 關 注 以 至 憂 慮 的 地 方, 包 括 詳 細 的 課 程 內 容, 和 教 師 能 否 適 應 全 新 教 學 模 式 中 大 期 望, 當 局 在 制 定 實 際 的 推 行 細 節 時, 要 廣 泛 考 慮 和 採 納 各 種 不 同 意 見 7.3 中 大 對 通 識 教 育 具 有 相 當 經 驗 和 專 業 知 識, 樂 意 協 助 有 關 課 程 的 設 計 執 行 及 評 估 7.4 中 大 也 樂 意 利 用 其 優 勢 及 設 備, 為 老 師 提 供 專 業 訓 練, 以 應 付 這 項 新 挑 戰 7.5 對 於 細 節 方 面 的 考 慮, 不 應 影 響 盡 早 採 納 整 體 課 程 架 構, 特 別 是 通 識 教 育 8. 結 論 8.1 中 大 強 烈 支 持 這 些 原 則 性 的 建 議, 並 敦 促 教 育 界 及 早 採 納 這 些 原 則 8.2 整 體 架 構 及 實 施 時 間 表 獲 得 接 納 之 後, 中 大 樂 意 在 下 一 輪 諮 詢, 就 各 種 細 節 進 一 步 提 供 意 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