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零 一 一 年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會 議 資 料 文 件 立 法 會 CB(1)1280/10-11(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聘 任 公 務 員 時 接 納 新 高 中 學 制 下 學 歷 的 安 排 目 的 本 文 件 向 委 員 簡 介 在 聘 任 公 務 員 時 接 納 新 高 中 學 制 下 中 學 學 歷 及 成 績 的 擬 定 安 排 背 景 2. 在 二 零 零 九 / 一 零 學 年 起 推 行 的 新 學 制 下 ( 一 般 稱 為 334 學 制 ), 學 生 完 成 三 年 初 中 ( 中 一 至 中 三 ) 教 育 後 會 接 受 三 年 高 中 ( 中 四 至 中 六 ) 教 育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 中 學 文 憑 ) 考 試 將 成 為 單 一 考 試, 取 代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會 考 ) 及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高 考 ) 1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將 會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開 始 在 每 年 四 五 月 舉 行, 考 試 結 果 會 在 七 月 公 布 學 生 如 在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取 得 所 要 求 的 成 績, 可 報 讀 四 年 制 大 學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大 多 數 學 科 ) 和 其 他 副 學 位 課 程 最 後 一 屆 全 面 會 考 已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舉 行, 而 最 後 一 屆 全 面 高 考 將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舉 行 2 3. 在 新 高 中 課 程 下, 學 生 須 修 讀 四 個 新 高 中 核 心 科 目 ( 即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數 學 及 通 識 教 育 ), 以 及 下 列 類 別 中 兩 至 三 個 選 修 科 目 (a) 甲 類 : 新 高 中 科 目 ( 除 了 四 個 核 心 科 目 外, 有 20 個 選 修 科 目 ); 1 2 在 現 時 二 零 一 零 / 一 一 學 年 就 讀 中 五 的 學 生 是 首 批 新 高 中 課 程 學 生, 他 們 將 在 二 零 一 二 年 參 加 首 屆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會 分 別 在 二 零 一 一 年 及 二 零 一 三 年 為 自 修 生 舉 辦 最 後 一 次 會 考 及 最 後 一 次 高 考, 可 報 考 的 科 目 約 有 20 科
(b) 乙 類 :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 二 零 一 零 至 一 二 學 年 共 設 有 30 個 科 目 ) 3 ; 或 (c) 丙 類 : 其 他 語 言 科 目 ( 共 設 有 六 個 語 言 科 目 ) 新 高 中 科 目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及 其 他 語 言 科 目 一 覽 表, 載 於 附 件 4. 中 學 文 憑 將 用 水 平 參 照 模 式 匯 報 成 績, 以 取 代 現 時 會 考 及 高 考 所 採 用 的 常 模 參 照 成 績 匯 報 制 度 在 常 模 參 照 成 績 匯 報 制 度 下, 學 生 的 表 現 會 按 預 定 百 分 比 進 行 分 析, 以 釐 定 不 同 等 級 ; 在 水 平 參 照 成 績 匯 報 制 度 下, 學 生 的 表 現 將 按 照 一 套 已 規 定 的 水 平 標 準 匯 報 5. 在 新 高 中 科 目 方 面, 有 關 的 成 績 會 按 五 個 等 級 ( 第 1 至 5 級 ) 發 布, 以 第 5 級 為 最 高 成 績 未 達 第 1 級 者 會 標 示 為 不 予 評 級, 但 不 會 記 錄 在 中 學 文 憑 證 書 上 在 考 獲 第 5 級 的 考 生 中, 成 績 最 優 異 者 以 5** 標 示, 次 優 者 以 5* 標 示, 藉 以 把 優 異 考 生 的 能 力 更 仔 細 劃 分 五 個 等 級 各 有 一 套 等 級 描 述, 說 明 有 關 等 級 的 學 生 所 掌 握 的 知 識 和 能 力 6. 在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方 面, 學 生 成 績 將 按 達 標 並 表 現 優 異 ( 與 新 高 中 科 目 第 3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相 對 照 ) 和 達 標 ( 與 新 高 中 科 目 第 2 級 成 績 相 對 照 ) 兩 個 等 級 發 布 學 生 成 績 如 未 及 達 標 水 平, 會 被 視 為 未 達 標, 但 不 會 記 錄 在 中 學 文 憑 證 書 上 7. 至 於 其 他 語 言 科 目, 學 生 成 績 將 按 五 個 級 別 (A 至 E 級 ) 發 布, 以 A 級 為 最 高 E 級 以 下 成 績 會 標 示 為 未 獲 級 別, 以 及 不 會 記 錄 在 中 學 文 憑 證 書 上 對 公 務 員 聘 任 的 影 響 8. 現 時, 大 部 分 非 學 位 公 務 員 職 系 的 入 職 要 求 ( 包 括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 都 以 特 定 的 中 學 教 育 程 度 或 會 考 及 / 或 高 考 成 績 ( 例 如 : 3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 由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五 學 年 到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七 學 年 期 間 稱 為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 在 二 零 零 三 / 零 四 學 年 試 辦, 以 便 在 二 零 一 零 / 一 一 學 年 的 新 高 中 課 程 中 開 辦 二 零 一 零 至 一 二 學 年 共 設 有 30 個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學 生 在 二 零 一 零 至 一 二 學 年 最 多 可 選 修 三 個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但 至 今 並 無 學 生 選 修 多 於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在 二 零 一 一 至 一 三 學 年, 學 生 最 多 可 選 修 的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會 減 至 兩 個 2
達 到 中 四 程 度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4 高 考 兩 科 及 格 和 會 考 三 科 良 5 等 ) 作 為 基 準 即 使 政 府 推 行 新 高 中 學 制, 以 及 會 考 和 高 考 在 來 年 逐 步 停 辦 ( 見 上 文 第 二 段 ), 當 局 仍 會 繼 續 接 納 在 舊 的 中 學 學 制 下 取 得 的 學 歷 以 及 會 考 和 高 考 成 績 ; 原 因 是 有 很 多 在 舊 學 制 下 接 受 教 育 及 / 或 接 受 會 考 和 高 考 評 核 的 人 士 仍 會 長 時 間 活 躍 在 勞 動 市 場, 而 他 們 至 今 取 得 的 學 歷 亦 應 在 公 務 員 聘 任 上 繼 續 獲 得 承 認 9. 在 維 持 現 狀 的 同 時, 就 公 務 員 聘 任 而 言, 當 局 須 制 訂 安 排, 把 新 高 中 學 制 下 的 學 歷 和 中 學 文 憑 成 績, 與 舊 學 制 學 歷 及 會 考 和 高 考 成 績 作 出 比 對, 讓 在 新 學 制 下 接 受 教 育 及 持 有 中 學 文 憑 成 績 的 人 士 有 機 會 加 入 公 務 員 隊 伍 為 此, 由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教 育 局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 考 評 局 ) 和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代 表 組 成 的 工 作 小 組, 就 有 關 事 宜 進 行 研 究, 並 考 慮 以 下 主 要 因 素 (a) 不 能 把 中 學 文 憑 成 績 與 會 考 / 高 考 成 績 釐 定 等 值 關 係 ; 原 因 是 前 者 採 用 水 平 參 照 模 式 制 度, 而 後 者 則 採 用 常 模 參 照 模 式 制 度 ( 見 上 文 第 四 段 ); (b) 中 學 文 憑 每 個 等 級 設 定 的 水 平 ; 以 及 (c) 由 考 評 局 與 澳 洲 教 育 部 英 國 國 家 學 術 及 專 業 資 歷 認 可 資 訊 機 構 及 英 國 大 學 及 院 校 招 生 事 務 處 合 作 進 行 有 關 中 學 文 憑 的 國 際 基 準 研 究 10. 在 考 慮 過 工 作 小 組 的 意 見 後, 我 們 擬 就 公 務 員 聘 任 方 面, 實 施 以 下 安 排 (a) 完 成 新 學 制 下 中 一 至 中 五 各 級 學 業, 將 會 被 視 為 等 同 完 成 在 舊 學 制 下 中 一 至 中 五 各 級 學 業 ; (b) 中 學 文 憑 成 績, 將 會 按 下 列 安 排 被 視 為 可 與 會 考 及 高 考 成 績 比 對 4 5 會 考 及 格 指 中 國 語 文 科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成 績 達 到 第 2 級 或 以 上, 或 其 他 科 目 成 績 達 到 E 級 或 以 上 高 考 及 格 指 成 績 達 到 E 級 或 以 上 在 會 考 方 面, 良 指 中 國 語 文 科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成 績 達 到 第 3 級 或 以 上, 或 其 他 科 目 成 績 達 到 C 級 或 以 上 3
(I) 一 般 入 職 要 求 (i) 申 請 人 在 中 學 文 憑 取 得 以 下 任 何 五 個 科 目 成 績, 會 被 視 為 符 合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要 求 新 高 中 科 目 第 2 級 成 績,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 最 多 計 算 兩 科 ) 達 標 成 績, 以 及 其 他 語 言 科 目 E 級 成 績 (ii) 申 請 人 在 中 學 文 憑 取 得 以 下 任 何 五 個 科 目 成 績, 會 被 視 為 符 合 高 考 兩 科 及 格 和 會 考 三 科 良 的 要 求 新 高 中 科 目 第 3 級 成 績,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 最 多 計 算 兩 科 ) 達 標 並 表 現 優 異 成 績, 以 及 其 他 語 言 科 目 C 級 成 績 (II)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 申 請 人 在 中 學 文 憑 中 國 / 英 國 語 文 科 取 得 第 3 級 及 第 2 級 成 績, 會 分 別 被 視 為 符 合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定 為 該 兩 個 會 考 語 文 科 目 6 考 獲 第 3 級 及 第 2 級 的 成 績 (III) 特 定 科 目 要 求 7 : 申 請 人 如 在 中 學 文 憑 新 高 中 科 目 或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分 別 取 得 第 3 級 或 達 標 並 表 現 優 異 成 績, 會 被 視 為 符 合 在 高 考 同 類 6 7 鑑 於 自 二 零 零 七 年 起 會 考 英 國 語 文 科 及 中 國 語 文 科 採 用 水 平 參 照 成 績 匯 報 制 度, 由 二 零 零 七 年 八 月 八 日 起, 就 公 務 員 聘 任 而 言, 會 考 英 國 語 文 科 及 中 國 語 文 科 的 第 3 級 及 第 2 級 成 績, 在 行 政 上 分 別 被 視 為 等 同 以 往 會 考 英 國 語 文 科 ( 課 程 乙 ) 及 中 國 語 文 科 的 C 級 及 E 級 成 績 若 干 職 系 要 求 申 請 人 在 特 定 會 考 科 目 ( 主 要 是 物 理 數 學 等 理 科 科 目 ) 考 獲 某 級 成 績 4
8 科 目 考 獲 E 級 或 在 會 考 同 類 科 目 考 獲 C 級 成 績 的 要 求 申 請 人 在 中 學 文 憑 新 高 中 科 目 或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分 別 取 得 第 2 級 或 達 標 成 績, 會 被 視 為 符 合 在 會 考 同 類 科 目 考 獲 E 級 成 績 的 要 求 9 11. 按 照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在 聘 任 事 宜 上 的 現 行 政 策, 申 請 人 的 學 歷 是 以 整 體 評 審, 因 此 會 考 高 考 或 中 學 文 憑 的 合 併 成 績 亦 會 獲 得 接 納 12. 由 於 訂 定 公 務 員 職 系 聘 任 的 最 低 學 歷 要 求 時 所 考 慮 的 工 作 性 質 和 需 要 不 會 改 變, 實 施 上 述 的 安 排 將 不 會 影 響 有 關 職 系 的 薪 酬 及 服 務 條 件 9 公 眾 諮 詢 及 宣 傳 13. 我 們 已 就 上 述 安 排 徵 詢 各 局 及 部 門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及 紀 律 人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他 們 均 認 同 有 關 安 排 的 需 要 性 及 其 技 術 性 的 性 質, 及 不 反 對 有 關 的 安 排 我 們 現 正 諮 詢 公 務 員 敍 用 委 員 會 及 職 方 ; 視 乎 他 們 的 意 見, 我 們 預 算 在 二 零 一 一 年 第 二 季 正 式 發 布 有 關 安 排 此 舉 可 讓 有 關 各 方 就 公 務 員 聘 任 方 面 有 充 足 時 間 作 好 準 備, 在 二 零 一 二 年 七 月 迎 接 首 批 取 得 中 學 文 憑 學 歷 的 中 學 畢 業 生 諮 詢 意 見 14. 請 委 員 察 悉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二 零 一 一 年 二 月 8 9 在 新 高 中 課 程 中, 數 學 科 包 括 必 修 部 分 及 延 伸 部 分 延 伸 部 分 設 有 單 元 一 ( 微 積 分 與 統 計 ) 及 單 元 二 ( 代 數 與 微 積 分 ) 申 請 人 如 在 必 修 部 分 考 獲 第 3 級 和 在 延 伸 部 分 考 獲 第 2 級 成 績, 又 或 沒 有 修 讀 延 伸 部 分 而 在 必 修 部 分 考 獲 第 5 級 成 績, 會 被 視 為 符 合 在 高 考 數 學 科 考 獲 E 級 成 績 的 要 求 在 新 高 中 課 程 數 學 科 必 修 部 分 考 獲 第 3 級 及 第 2 級 成 績, 會 分 別 被 視 為 符 合 在 會 考 數 學 科 考 獲 C 級 及 E 級 成 績 的 要 求 5
附 件 新 高 中 課 程 課 程 內 容 4 個 核 心 科 目 : 從 以 下 選 擇 2-3 個 選 修 科 目 : 中 國 語 文 (A) 新 高 中 選 修 科 目 英 國 語 文 (B)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數 學 + (C) 其 他 語 言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註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社 會 服 務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經 驗 藝 術 發 展 及 體 育 發 展 註..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是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重 要 一 環 有 別 於 核 心 科 目 和 選 修 科 目,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不 設 考 試 傳 統 科 目 有 助 確 保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生 具 備 接 受 大 學 教 育 所 需 的 基 礎 知 識 學 習 技 巧 和 語 文 能 力, 而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則 有 助 學 生 達 到 全 人 發 展 學 生 在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的 參 與 情 況 和 成 績 對 本 身 學 習 經 歷 的 反 思, 以 及 在 本 港 和 國 際 比 賽 獲 得 的 其 他 獎 項, 均 會 記 錄 在 個 別 的 學 生 學 習 概 覽 內 學 生 學 習 概 覽 可 展 示 學 生 個 人 特 質 及 能 力, 供 未 來 僱 主 ( 包 括 政 府 ) 和 大 專 院 校 參 考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科 目 甲 類 : 新 高 中 科 目 學 習 領 域 科 目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1. 中 國 語 文 ( 核 心 科 目 ) 2. 中 國 文 學 英 國 語 文 教 育 3. 英 國 語 文 ( 核 心 科 目 ) 4. 英 語 文 學 數 學 教 育 5. 數 學 ( 核 心 科 目 ) - 必 修 部 分 - 延 伸 部 分 : 單 元 一 ( 微 積 分 與 統 計 ) 或 單 元 二 ( 代 數 與 微 積 分 ) 通 識 教 育 6. 通 識 教 育 ( 核 心 科 目 ) 個 人 社 會 及 人 文 7. 中 國 歷 史 教 育 8. 經 濟 9. 倫 理 與 宗 教 10. 地 理 11. 歷 史 12. 旅 遊 與 款 待 科 學 教 育 13. 生 物 14. 物 理 15. 化 學 16. (A) 科 學 : 組 合 科 學 (B) 科 學 : 綜 合 科 學 科 技 教 育 17. 企 業 會 計 與 財 務 概 論 18.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19. 健 康 管 理 與 社 會 關 懷 20.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21. 科 技 與 生 活 2
藝 術 教 育 體 育 學 習 領 域 22. 音 樂 23. 視 覺 藝 術 24. 體 育 科 目 乙 類 :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 在 二 零 一 零 至 一 二 學 年 提 供 的 科 目 ) 學 習 範 疇 創 意 學 習 媒 體 及 傳 意 科 目 課 程 組 別 : 設 計 學 1. 形 象 設 計 2. 創 新 產 品 設 計 3. 珠 寶 藝 術 與 設 計 課 程 組 別 : 媒 體 藝 術 4. 商 業 漫 畫 設 計 5. 多 媒 體 科 藝 課 程 組 別 : 表 演 藝 術 6. 戲 劇 藝 術 入 門 7. 舞 出 新 機 舞 蹈 藝 術 課 程 組 別 : 電 影 電 視 與 廣 播 學 8. 電 影 及 錄 像 9. 資 訊 娛 樂 節 目 製 作 課 程 組 別 : 媒 體 寫 作 及 製 作 10. 電 台 主 持 與 節 目 製 作 商 業 管 理 及 法 律 課 程 組 別 : 商 業 學 11. 國 際 商 貿 市 場 拓 展 12. 中 小 企 實 用 電 腦 會 計 13. 認 識 金 融 服 務 課 程 組 別 : 顧 客 服 務 管 理 14. 採 購 及 營 銷 15. 零 售 管 理 課 程 組 別 : 法 律 學 16. 認 識 香 港 法 律 3
學 習 範 疇 服 務 應 用 科 學 工 程 及 生 產 科 目 課 程 組 別 : 款 待 服 務 17. 酒 店 服 務 營 運 18. 酒 店 營 運 19. 西 式 食 品 製 作 課 程 組 別 : 項 目 管 理 20. 項 目 策 劃 及 運 作 課 程 組 別 : 個 人 及 社 區 服 務 21. 幼 兒 成 長 教 育 22. 美 容 學 基 礎 課 程 組 別 : 醫 療 科 學 及 健 康 護 理 23. 基 礎 健 康 護 理 24. 中 醫 保 健 與 美 容 25. 健 康 護 理 實 務 課 程 組 別 : 運 動 26. 運 動 科 學 及 體 適 能 27. 運 動 管 理 與 教 練 法 課 程 組 別 : 土 木 及 機 械 工 程 28. 汽 車 科 技 課 程 組 別 : 服 務 工 程 29. 航 空 學 30. 屋 宇 設 施 工 程 丙 類 : 其 他 語 言 科 目 1. 法 語 2. 德 語 3. 印 地 語 4. 日 語 5. 西 班 牙 語 6. 烏 爾 都 語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二 零 一 一 年 二 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