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煥 光 先 生 應 主 席 邀 請, 重 點 講 述 民 政 事 務 局 在 2002 至 03 年 度 申 請 撥 款 的 主 要 綱 領 ( 附 錄 V-14) 培 訓 精 英 運 動 員 15.2 葉 國 謙 議 員 察 悉, 康 體 發 展 局 在 2002 至 03 年 度 用 於 培 訓 精 英 運 動 員 的 經 費 為 1 億 3,500 萬 元, 其 中 8,790 萬 元 由 政 府 資 助, 佔 該 年 度 政 府 的 康 樂 及 體 育 事 務 整 體 撥 款 3.58% 他 質 疑 此 筆 撥 款 是 否 足 以 培 訓 香 港 運 動 員 在 即 將 舉 行 的 大 型 賽 事 ( 例 如 亞 運 會 及 奧 運 會 ) 中 取 得 佳 績 吳 亮 星 議 員 同 樣 關 注 到, 給 予 康 體 發 展 局 的 經 常 資 助 金 額, 將 由 2001 至 02 年 度 的 1 億 9,050 萬 元 減 至 2002 至 03 年 度 的 1 億 8,970 萬 元 他 並 詢 問 會 否 將 培 訓 資 源 重 點 投 放 於 若 干 體 育 項 目 15.3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回 應 時 澄 清, 儘 管 2002 至 03 年 度 給 予 康 體 發 展 局 的 整 體 政 府 資 助 金 額 將 會 輕 微 減 少, 但 該 年 度 培 訓 精 英 運 動 員 的 撥 款 額 將 與 2001 至 02 年 度 相 若 此 外,2002 至 03 年 度 康 體 發 展 局 培 訓 精 英 運 動 員 的 經 費, 亦 較 上 一 年 度 增 加 300 萬 元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進 而 表 示, 除 提 供 資 助 外, 政 府 當 局 及 康 體 發 展 局 亦 曾 進 行 大 量 工 作, 加 強 精 英 運 動 員 的 培 訓 這 方 面 的 努 力 已 令 香 港 運 動 員 在 大 型 國 際 賽 事 中 取 得 良 好 成 績 為 求 提 高 運 動 員 的 專 業 水 平 及 合 理 編 配 資 源, 以 應 付 香 港 體 育 發 展 的 需 要, 政 府 當 局 已 於 2001 年 開 始 檢 討 體 育 發 展 的 政 策 檢 討 工 作 快 將 完 成, 屆 時 當 局 將 發 表 諮 詢 文 件, 收 集 社 會 人 士 的 意 見 15.4 吳 亮 星 議 員 對 用 於 培 訓 精 英 運 動 員 的 資 源 是 否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表 示 關 注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強 調, 不 應 只 憑 運 動 員 贏 取 獎 牌 的 數 目 來 評 定 他 們 的 表 現 運 動 員 是 否 全 力 以 赴, 是 否 刷 新 自 己 的 紀 錄, 同 樣 重 要 他 答 應 在 會 議 後 就 培 訓 精 英 運 動 員 的 撥 款 提 供 分 項 數 字, 供 委 員 參 閱 個 人 權 利 15.5 關 於 檢 討 是 否 需 要 立 法 對 付 私 營 機 構 的 種 族 歧 視 問 題, 劉 慧 卿 議 員 詢 問 當 局 就 此 事 諮 詢 公 眾 的 結 果, 以 及 未 來 的 路 向 1
15.6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回 應 時 表 示, 第 一 階 段 的 諮 詢 期 已 於 2001 年 9 月 30 日 結 束 期 間 當 局 曾 諮 詢 商 界 的 意 見, 並 收 到 25 間 機 構 的 回 覆 所 有 回 覆 的 機 構 均 贊 同 加 強 教 育, 其 中 16 間 大 致 贊 成 立 法, 它 們 大 部 分 為 海 外 商 會 餘 下 9 間 則 多 為 本 地 商 貿 團 體, 其 中 6 間 反 對 立 法,3 間 沒 有 意 見 第 二 階 段 的 諮 詢 期 於 2002 年 2 月 28 日 結 束, 期 間 當 局 曾 向 50 多 間 非 政 府 機 構 及 其 他 關 注 此 事 的 團 體 徵 詢 意 見, 部 分 團 體 至 今 仍 未 回 覆 一 俟 得 出 諮 詢 結 果, 政 府 當 局 便 會 向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匯 報 由 於 檢 討 工 作 將 由 民 政 事 務 局 現 有 職 員 負 責, 因 此 局 方 無 須 在 2002 至 03 年 度 為 此 事 要 求 新 的 撥 款 15.7 劉 慧 卿 議 員 提 及 成 立 種 族 關 係 組 一 事, 並 詢 問 政 府 當 局 是 否 已 決 定 藉 該 小 組 推 行 教 育 及 宣 傳 工 作, 而 並 非 透 過 立 法 解 決 種 族 問 題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回 應 時 確 認, 無 論 是 否 立 法 對 付 種 族 歧 視 問 題, 該 局 早 已 打 算 成 立 種 族 關 係 組, 以 加 強 與 種 族 有 關 的 服 務 待 公 眾 諮 詢 的 結 果 公 布 後, 政 府 當 局 才 決 定 應 否 採 用 立 法 的 方 式 解 決 問 題 15.8 何 俊 仁 議 員 詢 問,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下 稱 平 機 會 ) 接 到 有 關 種 族 歧 視 的 查 詢 及 投 訴 後, 會 如 何 跟 進 他 亦 詢 問 當 局 分 配 多 少 資 源 進 行 此 等 工 作 民 政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1 表 示, 由 於 種 族 歧 視 問 題 不 屬 平 機 會 的 職 權 範 圍, 因 此 該 會 一 向 將 此 等 查 詢 及 投 訴 轉 交 民 政 事 務 局 跟 進 他 補 充, 現 時 統 籌 種 族 事 務 的 工 作 由 民 政 事 務 局 1 名 首 席 助 理 局 長 負 責, 並 由 1 名 助 理 局 長 及 2 名 行 政 主 任 支 援 待 種 族 關 係 組 成 立 後, 負 責 種 族 事 務 的 人 員 會 增 至 8 名 15.9 關 於 保 障 個 人 權 利, 尤 其 在 增 強 公 眾 認 識 本 身 法 律 權 利 方 面, 吳 靄 儀 議 員 指 出, 義 務 律 師 每 年 均 付 出 相 當 時 間, 向 市 民 免 費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她 認 為 政 府 應 撥 出 更 多 資 源, 為 市 民 提 供 更 多 類 似 的 服 務 15.10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表 示, 政 府 一 向 與 非 政 府 機 構 緊 密 合 作, 協 力 舉 辦 推 廣 人 權 及 公 民 教 育 的 活 動 民 政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1 補 充 時 確 認, 當 局 將 於 2002 至 03 年 度 向 公 民 教 育 委 員 會 增 撥 95 萬 2,000 元, 總 撥 款 額 為 1,067 萬 2,000 元, 增 幅 為 9.8% 因 此, 該 委 員 會 的 公 民 教 育 活 動 資 助 計 劃 將 可 資 助 更 多 非 政 府 機 構 籌 辦 公 民 教 育 活 動 2
15.11 關 於 政 府 檢 討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以 解 決 有 關 各 方 引 用 條 例 時 遇 到 的 困 難, 何 秀 蘭 議 員 要 求 當 局 澄 清 甚 麼 是 部 分 資 料 使 用 者 近 乎 不 可 能 承 擔 的 工 作 何 議 員 察 悉,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 下 稱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 最 近 完 成 有 關 工 作 期 間 僱 員 監 察 活 動 的 研 究, 她 詢 問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會 否 就 香 港 警 務 處 ( 下 稱 警 務 處 ) 最 近 提 出 在 公 眾 地 方 設 置 閉 路 電 視 系 統 的 建 議, 進 行 類 似 的 研 究 就 此 方 面, 民 政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1 答 允 徵 詢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的 意 見, 並 在 會 議 後 向 委 員 提 供 所 需 的 資 料 鄉 村 選 舉 15.12 關 於 改 革 村 代 表 選 舉 一 事, 何 俊 仁 議 員 詢 問 檢 討 有 關 選 舉 的 最 新 進 展, 以 及 相 關 法 例 可 否 趕 及 在 下 次 選 舉 前 制 定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回 應 時 告 知 委 員, 當 局 正 就 選 舉 的 細 節 諮 詢 鄉 議 局 政 府 當 局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相 關 條 例 草 案 前, 亦 會 先 行 諮 詢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預 計 整 個 立 法 程 序 可 於 2003 年 年 初 連 串 村 代 表 選 舉 開 始 前 完 成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進 而 確 認, 民 政 事 務 局 會 調 配 現 有 資 源, 應 付 準 備 的 工 作, 與 此 同 時, 一 俟 敲 定 選 舉 的 程 序 及 安 排, 該 局 便 會 確 定 實 際 進 行 選 舉 所 需 的 資 源 大 廈 管 理 15.13 余 若 薇 議 員 表 示, 大 部 分 向 她 反 映 意 見 的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認 為 政 府 沒 有 向 他 們 提 供 足 夠 的 支 援, 在 解 決 大 廈 管 理 的 法 律 問 題 方 面, 支 援 尤 其 不 足 她 詢 問 政 府 當 局 會 否 撥 出 資 源 聘 請 全 職 律 師, 為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提 供 需 求 殷 切 的 諮 詢 服 務 15.14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署 長 回 應 時 表 示, 她 歡 迎 委 員 將 有 關 大 廈 管 理 的 查 詢 或 投 訴 轉 交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跟 進 她 指 出, 在 過 去 3 年, 該 署 曾 舉 辦 多 項 推 廣 活 動 提 供 免 費 諮 詢 服 務, 以 及 安 排 法 律 大 廈 管 理 及 相 關 的 專 業 人 士 提 供 免 費 專 業 意 見, 藉 以 加 強 對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支 援 此 等 服 務 現 由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在 2001 年 新 成 立 的 大 廈 管 理 科 18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的 地 區 大 廈 管 理 聯 絡 小 組, 以 及 3 個 現 有 的 大 廈 管 理 資 源 中 心 提 供 在 2002 年 4 月, 將 有 一 名 全 職 律 師 加 入 大 廈 管 理 科, 以 加 強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在 大 3
廈 管 理 事 務 方 面 的 專 業 支 援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署 長 向 委 員 保 證, 該 署 將 會 繼 續 努 力 向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提 供 適 切 的 支 援 15.15 葉 國 謙 議 員 提 及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於 2002 年 7 月 舉 辦 的 私 人 大 廈 管 理 區 域 會 議, 他 指 出, 預 計 參 加 這 次 會 議 的 人 數 僅 為 1 200 人, 而 全 港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數 目 超 過 6 000 個 他 詢 問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會 否 舉 辦 更 多 活 動, 增 進 市 民 對 大 廈 管 理 的 認 識 他 亦 建 議 該 署 為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舉 辦 有 關 管 理 多 層 大 廈 的 法 律 事 宜 的 培 訓 課 程 15.16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署 長 回 應 時 表 示, 該 區 域 會 議 只 是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為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舉 辦 的 多 項 推 廣 活 動 之 一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每 年 舉 辦 超 過 100 個 課 程, 包 括 地 區 研 討 會 及 區 域 會 議, 以 及 大 廈 管 理 資 源 中 心 的 課 程 2002 年 年 初, 地 區 大 廈 管 理 聯 絡 小 組 推 出 外 展 服 務, 協 助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處 理 大 廈 管 理 的 事 宜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署 長 表 示, 她 會 在 會 議 後 提 供 該 署 及 大 廈 資 源 管 理 中 心 舉 辦 的 課 程 及 教 育 活 動 的 詳 情 地 區 及 社 區 關 係 15.17 蔡 素 玉 議 員 認 為, 在 民 政 事 務 局 地 區 及 社 區 關 係 綱 領 下 進 行 的 民 意 調 查 成 本 過 高, 原 因 是 在 公 民 教 育 的 調 查 中, 用 於 每 位 回 覆 者 的 費 用 高 達 250 元 就 此, 民 政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2 解 釋, 不 論 有 多 少 位 回 覆 者, 每 項 調 查 皆 涉 及 多 項 主 要 工 作, 當 中 包 括 問 卷 設 計 整 體 而 言, 政 府 當 局 認 為 此 等 調 查 的 成 本 合 理 蔡 議 員 堅 持 認 為 有 關 工 作 成 本 高 昂, 並 建 議 政 府 考 慮 以 低 價 將 調 查 工 作 外 判 給 經 常 進 行 民 意 調 查 的 政 黨 地 區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15.18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署 長 應 胡 經 昌 議 員 的 要 求, 答 允 就 2002 年 在 18 個 地 區 實 施 的 市 區 小 工 程 計 劃 及 鄉 郊 小 工 程 計 劃, 提 供 開 支 及 工 程 數 目 方 面 的 資 料 4
社 區 設 施 15.19 鄧 兆 棠 議 員 詢 問, 民 政 事 務 局 會 否 預 留 資 源 興 建 及 重 新 發 展 各 區 的 文 娛 中 心 及 社 區 會 堂, 尤 其 是 新 市 鎮 的 有 關 設 施 民 政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3 回 應 時 表 示, 當 局 正 就 本 港 區 域 及 地 區 文 化 表 演 設 施 的 供 應 情 況 進 行 顧 問 研 究, 預 料 有 關 研 究 將 於 2002 年 年 中 完 成 一 俟 研 究 報 告 備 妥, 當 局 便 會 諮 詢 公 眾 當 局 亦 會 要 求 增 撥 資 源, 實 施 研 究 報 告 內 合 適 的 建 議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署 長 ( 下 稱 康 文 署 署 長 ) 補 充, 由 於 該 署 轄 下 15 個 文 娛 中 心 的 使 用 量 並 非 全 部 都 達 到 飽 和, 該 署 鼓 勵 各 機 構 使 用 該 等 文 娛 中 心 15.20 對 於 鄧 議 員 關 注 新 市 鎮 內 社 區 會 堂 設 施 的 供 應 情 況,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署 長 解 釋, 該 署 會 因 應 需 要 提 供 有 關 設 施 該 署 已 取 得 撥 款, 在 馬 鞍 山 觀 塘 屯 門 及 荃 灣 興 建 社 區 會 堂 根 據 香 港 規 劃 標 準 與 準 則, 為 達 致 善 用 資 源 的 目 的, 社 區 會 堂 一 般 屬 於 綜 合 發 展 的 一 部 分, 而 並 非 獨 立 發 展 項 目 因 此,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需 要 較 多 時 間, 物 色 合 適 的 聯 用 者 和 統 籌 聯 用 大 樓 的 發 展 街 上 行 乞 15.21 蔡 素 玉 議 員 表 示, 街 上 乞 丐 的 數 目 增 加, 並 詢 問 當 局 會 否 撥 出 資 源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署 長 回 應 時 指 出, 雖 然 行 乞 問 題 並 非 由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直 接 負 責 處 理, 但 據 她 所 知, 其 他 有 關 部 門 會 提 供 適 當 的 協 助 例 如, 若 行 乞 活 動 造 成 滋 擾 或 阻 街, 有 關 事 件 便 會 交 由 警 務 處 或 食 物 環 境 生 署 跟 進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的 聯 絡 主 任 亦 會 向 社 會 福 利 署 報 告 乞 丐 的 活 動 情 況, 以 供 社 會 福 利 署 研 究 需 否 為 有 關 人 士 提 供 協 助 表 演 藝 術 15.22 劉 千 石 議 員 詢 問 政 府 推 廣 粵 劇 的 政 策 及 為 此 撥 出 的 資 源 康 文 署 署 長 回 應 時 確 認, 該 署 會 盡 力 推 廣 粵 劇, 並 會 在 2002 至 03 年 度 預 留 更 多 資 源 作 此 方 面 用 途 在 2001 至 02 年 度, 康 文 署 已 動 用 超 過 1,000 萬 元, 資 助 20 多 個 表 演 團 體 演 出 粵 劇 該 署 5
亦 與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 下 稱 藝 發 局 ) 緊 密 合 作, 協 力 推 廣 粵 劇, 而 向 藝 發 局 申 請 贊 助 的 機 構 已 超 過 200 個 對 於 劉 千 石 議 員 表 示, 政 府 應 積 極 推 廣 香 港 為 粵 劇 中 心, 康 文 署 署 長 指 出, 事 實 上 香 港 已 具 備 條 件 成 為 欣 賞 中 國 戲 曲 的 中 心, 政 府 當 局 亦 會 積 極 推 動 這 方 面 的 發 展 15.23 關 於 表 演 藝 術 的 財 政 撥 款, 何 秀 蘭 議 員 認 為, 康 文 署 應 參 照 文 化 委 員 會 2001 年 3 月 諮 詢 文 件 內 的 建 議, 採 用 民 間 主 導 藝 術 及 文 化 發 展 的 方 針 她 詢 問 政 府 會 否 逐 漸 減 少 直 接 參 與 和 管 理 有 關 文 化 設 施 及 活 動 的 工 作, 從 而 鼓 勵 非 政 府 機 構 帶 動 文 化 發 展 何 議 員 表 示, 此 舉 可 讓 政 府 限 制 薪 酬 開 支 及 其 他 部 門 開 支 的 增 長, 從 而 撥 出 更 多 資 源 贊 助 非 政 府 機 構 舉 辦 的 文 化 活 動 15.24 康 文 署 署 長 回 應 時 確 認,2002 至 03 年 度 預 算 用 於 文 化 服 務 的 24 億 1,730 萬 元 開 支, 已 包 括 4 個 藝 團 的 資 助 金 額, 以 及 給 予 多 個 本 地 及 訪 港 藝 術 家 / 團 體 作 藝 術 表 演 的 1 億 多 元 撥 款 關 於 藝 團 的 管 理, 康 文 署 署 長 告 知 委 員, 現 時 政 府 在 每 個 藝 團 內 委 任 不 超 過 三 分 之 一 董 事 局 成 員, 當 中 並 無 政 府 官 員, 而 董 事 局 主 席 則 由 局 內 成 員 互 選 產 生 何 秀 蘭 議 員 堅 持 認 為, 該 4 個 藝 團 難 以 被 視 為 社 區 組 織 或 非 政 府 機 構, 因 為 社 會 人 士 甚 少 參 與 它 們 的 運 作 康 文 署 署 長 察 悉 她 所 關 注 的 事 項, 並 表 示 政 府 就 文 化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作 出 決 定 前, 康 文 署 會 根 據 現 行 的 政 策 繼 續 舉 辦 活 動 文 物 15.25 鄧 兆 棠 議 員 詢 問 保 護 及 修 復 古 物 古 蹟 的 財 政 撥 款,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副 署 長 ( 文 化 ) 回 答 時 表 示, 古 物 古 蹟 辦 事 處 在 2000 至 01 年 度 已 獲 得 3,890 萬 元 撥 款, 以 支 付 該 辦 事 處 的 開 支 考 古 發 掘 經 費 修 復 歷 史 建 築 物 的 費 用, 以 及 非 經 常 開 支 當 局 亦 額 外 撥 款 予 該 辦 事 處 進 行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及 相 關 的 研 究 / 發 掘 在 2002 至 03 年 度, 當 局 已 預 留 撥 款 供 辦 事 處 增 加 20 多 個 職 位, 藉 以 擴 大 該 辦 事 處 的 編 制 6
社 會 價 值 觀 15.26 麥 國 風 議 員 對 近 日 自 殺 個 案 急 劇 增 加 表 示 深 切 關 注, 並 詢 問 民 政 事 務 局 如 何 協 助 解 決 這 方 面 的 問 題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回 應 時 強 調, 自 殺 是 複 雜 的 社 會 問 題 政 府 正 與 其 他 部 門 及 相 關 組 織 ( 例 如 文 化 委 員 會 青 年 事 務 委 員 會 及 公 民 教 育 委 員 會 ) 合 作, 舉 辦 教 育 及 文 化 活 動, 藉 此 與 社 會 各 界 協 力 推 廣 正 面 的 人 生 觀, 當 中 尤 以 青 年 人 為 推 廣 目 標 推 廣 體 育 運 動 亦 有 助 市 民 以 正 面 的 態 度 處 理 壓 力 對 於 涉 及 謀 殺 其 他 家 庭 成 員 的 自 殺 個 案 增 加,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告 知 委 員, 生 福 利 局 已 成 立 專 責 小 組, 處 理 家 庭 暴 力 問 題 香 港 的 對 外 公 共 關 係 15.27 關 於 在 海 外 宣 傳 香 港 一 事, 何 俊 仁 議 員 詢 問 政 府 有 否 撥 款 研 究 一 些 最 能 代 表 香 港 的 新 主 題 或 計 劃 就 此, 他 察 悉 廣 州 最 近 為 香 港 著 名 影 星 李 小 龍 興 建 紀 念 館 15.28 政 府 新 聞 處 處 長 回 答 時 表 示,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國 際 都 會 的 地 位 將 繼 續 成 為 2002 至 03 年 度 宣 傳 活 動 的 主 題, 與 此 同 時, 政 府 當 局 亦 會 透 過 多 個 主 題, 宣 傳 香 港 的 發 展 機 會, 尤 其 以 本 港 的 經 濟 及 營 商 機 會 為 重 點 香 港 的 物 流 發 展 便 是 最 近 選 定 的 此 等 宣 傳 主 題 之 一 關 於 香 港 電 影 資 料 館 是 否 包 括 李 小 龍 紀 念 館 一 事, 過 往 曾 作 討 論, 康 文 署 署 長 記 得 由 於 當 時 資 料 館 的 興 建 工 程 已 進 入 後 期 階 段, 要 修 改 工 程 以 加 入 擬 議 的 紀 念 館 並 不 可 行 15.29 鑒 於 近 年 海 外 傳 媒 對 香 港 的 報 道 減 少, 劉 慧 卿 議 員 質 疑 當 局 向 香 港 的 外 國 傳 媒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是 否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政 府 新 聞 處 處 長 回 應 時 指 出, 九 一 一 事 件 是 導 致 2001 年 海 外 傳 媒 減 少 訪 港 的 原 因 之 一 由 於 過 往 經 驗 證 明, 透 過 訪 問 活 動, 可 有 效 地 促 進 海 外 傳 媒 對 香 港 的 瞭 解, 因 此 政 府 新 聞 處 會 繼 續 舉 辦 此 類 訪 問 活 動 吳 亮 星 議 員 建 議 向 海 外 宣 傳 香 港 獨 特 的 一 國 兩 制 政 治 制 度 政 府 新 聞 處 處 長 回 應 時 確 認, 當 局 已 就 這 個 主 題 舉 辦 宣 傳 活 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