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抵 免 學 分 相 關 資 料 項 目 名 稱 1. 抵 免 學 分 作 業 日 程 2. 抵 免 學 分 注 意 事 項 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4. 國 文 學 分 抵 免 原 則 5. 外 文 : 英 文 外 文 : 英 語 實 習 學 分 抵 免 注 意 事 項 6. 外 文 : 英 文 學 分 抵 免 原 則 7. 外 文 : 英 語 實 習 學 分 抵 免 原 則 8. 通 識 課 程 修 習 相 關 規 定 9. 電 腦 資 訊 類 學 分 抵 免 注 意 事 項 10. 國 防 教 育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11. 免 修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12. 服 務 學 習 抵 免 注 意 事 項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抵 免 學 分 作 業 日 程 作 業 上 網 辦 理 抵 免 抵 免 審 查 抵 免 審 查 列 印 抵 免 清 單 研 究 所 新 生 01/21~01/23 ( 全 英 語 授 課 碩 士 春 季 班 / 碩 博 士 甄 試 提 前 入 學 ) 使 用 者 / 日 期 正 取 轉 學 生 01/23~02/02 各 系 ( 所 ) 助 教 01/21~02/27 主 科 系 ( 所 ) 助 教 01/21~03/02 各 系 ( 所 ) 助 教 03/04 備 取 轉 學 生 01/23~02/06 ( 寒 假 轉 學 生 ) 說 明 1. 將 成 績 單 正 本 交 給 助 教 2. 上 網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1. 專 業 科 目 2. 共 同 科 目 抵 免 審 查 主 科 助 教 直 接 上 網 審 查, 請 先 確 認 成 績 查 核 欄 位 各 系 助 教 已 列 印 抵 免 清 單 呈 系 ( 所 ) 主 任 簽 核 後 交 給 教 務 組 成 績 股 承 本 校 網 頁 http://www.pccu.edu.tw 點 選 本 校 學 生 進 入 學 生 專 區 輸 入 帳 號 密 碼 點 選 申 請 / 報 名 作 業 點 選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完 成 網 路 報 到 填 完 自 傳 後 方 可 申 請 學 分 抵 免 共 同 科 目 若 沒 有 問 題 的 部 份 請 系 上 直 接 認 定, 有 問 題 的 部 份 請 助 教 要 確 認 原 校 科 目 填 寫 無 誤 並 且 成 績 審 查 通 過 ( 成 績 查 核 欄 位 必 須 勾 選 ), 主 科 助 教 才 可 以 在 線 上 審 查 ( 成 績 單 不 用 轉 到 主 科 系 ) 3. 共 同 科 目 請 於 02/25 前 完 成 成 績 查 核 動 作 4. 需 補 修 基 礎 學 科 清 單 審 查 ( 研 究 所 ) 先 查 核 通 過 後, 再 做 審 查 的 動 作 ps: 主 科 系 助 教 係 指 全 校 共 同 科 目 之 主 開 科 系 助 教 辦 人 員 列 表 日 期 以 系 統 結 束 日 為 準 成 績 單 正 本 + 成 績 單 交 給 助 教 專 業 科 目 審 查 + 共 同 科 目 審 查 審 查 完 畢 印 表 上 網 填 寫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共 同 科 目 審 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抵 免 學 分 注 意 事 項 一 抵 免 之 科 目 及 學 分 由 各 系 組 自 訂 審 核 ( 一 ) 共 同 科 目 1. 科 目 名 稱 相 同 或 相 近 者, 可 由 各 系 認 定 ; 名 稱 不 同 或 有 爭 議 者 請 主 科 系 認 定 2. 原 五 專 一 二 三 年 級 之 共 同 科 目 不 得 抵 免 ( 二 ) 專 業 科 目 1. 經 甄 試 合 格 或 系 組 主 任 核 可 後, 得 予 抵 免, 並 以 所 轉 入 班 級 適 用 之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為 主 2. 原 五 專 一 二 三 年 級 之 專 業 科 目 得 經 各 系 組 甄 試 合 格 後 予 以 抵 免, 請 依 抵 免 辦 法 規 定 須 經 甄 試 或 以 多 抵 少 從 嚴 審 核 二 抵 免 原 則 課 程 名 稱 修 習 情 形 抵 免 原 則 課 程 名 稱 相 同 已 修 學 分 應 修 學 分 准 予 抵 免 已 修 學 分 < 應 修 學 分 已 修 學 分 應 修 學 分 但 上 或 下 學 期 不 及 格 已 修 學 分 < 應 修 學 分 但 上 或 下 學 期 不 及 格 抵 免 上 學 期, 補 修 下 學 期 補 修 不 及 格 學 期 不 准 抵 免 課 程 名 稱 不 同 內 容 相 近 者, 經 甄 試 合 格 或 主 科 院 系 主 任 核 可 後 得 予 抵 免 其 它 1. 同 一 科 目 不 得 分 抵 多 科 相 關 科 目 2. 語 實 課 程 與 語 文 課 抵 免 互 相 配 合, 應 為 同 一 語 文 補 修 其 一 者 應 注 意 選 擇 同 一 語 文, 如 抵 英 文 則 語 實 應 修 英 語 實 習 抵 日 語 實 習 則 語 文 課 應 修 日 文 三 上 網 申 請 抵 免 時 間 身 份 別 研 究 所 新 生 ( 全 英 語 授 課 碩 士 春 季 班 / 碩 博 士 甄 試 提 前 入 學 ) 正 取 轉 學 生 ( 寒 假 轉 學 生 ) 備 取 轉 學 生 ( 寒 假 轉 學 生 ) 時 間 104 年 1 月 21 日 至 1 月 23 日 止 104 年 1 月 23 日 至 2 月 02 日 止 104 年 1 月 23 日 至 2 月 06 日 止
四 系 統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1. 學 分 抵 免 審 查 系 統 中 使 用 手 冊 有 相 當 詳 細 的 介 紹, 使 用 前 請 先 閱 讀 2. 可 抵 免 學 期 欄 位 : 學 年 課 請 選 取 全 學 年 ; 學 期 課 請 依 開 課 系 級 所 開 的 學 期 選 上 學 期 或 下 學 期, 請 勿 選 取 全 學 年 如 此 會 造 成 成 績 檔 資 料 錯 誤 3. 成 績 查 核 欄 位 : 請 各 系 助 教 儘 早 作 查 核 動 作, 否 則 會 壓 縮 主 科 系 助 教 審 查 時 間 4. 必 修 科 目 之 抵 免 請 以 所 轉 入 班 級 適 用 之 必 修 科 目 因 系 統 直 接 比 對 該 年 級 之 必 修 科 目, 無 法 認 定 是 否 為 替 代 科 目, 為 避 免 事 後 畢 業 學 分 有 問 題, 請 於 抵 免 時 直 接 認 抵 所 轉 入 班 級 適 用 之 必 修 科 目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89.07.05 第 150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06.05 第 1529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06.03 第 162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9.12.01 第 164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0.03.09 教 育 部 臺 高 ( 二 ) 字 第 1000037827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102.01.02 第 1677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2.02.20 教 育 部 臺 高 ( 二 ) 字 第 1020020442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102.06.05 第 168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處 理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事 宜, 特 依 據 本 校 學 則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下 列 學 生 得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 一 轉 學 生 二 曾 於 大 專 院 校 就 讀 之 新 生 三 依 照 法 令 規 定 先 修 學 分 後 考 取 修 讀 學 位 者 四 錄 取 為 本 校 研 究 所 新 生 曾 修 習 本 校 研 究 所 課 程 者 或 經 本 校 核 可 得 於 已 開 辦 之 教 育 學 程 各 類 科 繼 續 修 習 者 五 經 本 校 核 准 推 薦 至 國 外 大 學 修 讀 或 雙 聯 學 制 者 第 三 條 抵 免 學 分 之 範 圍 如 下 : 一 必 修 學 分 二 選 修 學 分 三 輔 系 學 分 四 雙 主 修 學 分 五 體 育 軍 訓 六 師 資 培 育 課 程 之 普 通 科 目 教 育 專 業 科 目 及 教 育 學 程 檢 定 之 專 門 科 目 第 四 條 抵 免 學 分 之 原 則 規 定 如 下 : 一 學 生 入 學 前 已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經 甄 試 合 格 或 所 系 組 主 任 核 可 後, 得 予 抵 免, 並 以 所 轉 入 班 級 適 用 之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為 主 研 究 所 隔 年 開 課 之 課 程, 得 由 所 長 核 可 抵 免 但 進 修 學 士 班 暨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申 請 抵 免 科 目 以 當 學 期 所 開 課 程 為 原 則 二 抵 免 之 科 目, 名 稱 不 同 而 內 容 相 近 者, 經 甄 試 合 格 或 主 科 院 系 主 任 核 可 後 得 予 抵 免 三 抵 免 之 科 目 學 分 以 多 抵 少 者, 抵 免 後, 以 少 學 分 登 記 四 抵 免 之 科 目 學 分 以 少 抵 多 者, 不 足 之 學 分 數 應 補 修 下 學 期 課 程 或 重 修 原 不 及 格 之 學 期 課 程, 但 該 課 程 因 故 停 開 時, 由 各 所 系 組 主 任 指 定 內 容 相 近 之 課 程 修 習, 若 無 相 近 之 課 程, 得 予 免 修 五 中 等 教 育 師 資 類 及 幼 稚 園 師 資 類 教 育 專 業 科 目 之 抵 免, 不 得 超 過 教 育 學 程 結 業 學 分 數 之 二 分 之 一 六 體 育 科 目, 限 抵 轉 入 年 級 前 之 體 育, 轉 入 年 級 後 應 繼 續 修 習 七 凡 本 校 在 學 學 生 : ( 一 ) 英 文 通 過 多 益 成 績 達 550 分 以 上 ( 或 同 等 級 之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 得 免 修 外 文 : 英 語 實 習 ; 多 益 成 績 達 750 分 以 上 ( 或 同 等 級 之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 得 免 修 外 文 : 英 語 實 習 及 外 文 : 英 文 ( 二 ) 日 文 通 過 日 本 國 際 教 育 協 會 舊 制 日 語 二 級 或 新 制 日 語 N3 級 以 上 測 驗 者, 得
免 修 外 文 : 日 語 實 習 及 外 文 : 日 文 ( 三 ) 德 文 通 過 A1 級 德 語 檢 定 考 試 得 免 修 外 文 : 德 語 實 習 及 外 文 : 德 文 ( 四 ) 俄 文 通 過 俄 語 能 力 檢 定 測 驗 初 級 得 免 修 外 文 : 俄 語 實 習 ; 通 過 俄 語 能 力 檢 定 測 驗 基 礎 級 得 免 修 外 文 : 俄 語 實 習 及 外 文 : 俄 文 ( 五 ) 法 文 通 過 DELF( 全 球 法 語 檢 定 文 憑 )A2 級 或 TCF( 法 語 能 力 測 驗 )2 級 ( 需 含 口 語 及 寫 作 加 考 項 目 ) 得 免 修 外 文 : 法 語 實 習 及 外 文 : 法 文 以 上 免 修 標 準 僅 適 用 於 修 習 非 該 外 文 科 系 之 學 生 ; 若 為 以 上 外 文 科 系 之 學 生, 免 修 標 準 依 各 系 規 定 辦 理 ( 六 ) 出 國 交 換 一 年, 赴 姊 妹 校 修 習 相 關 課 程, 且 成 績 及 格, 經 系 所 主 任 核 可 後, 得 抵 免 本 校 相 同 之 外 文 領 域 外 語 實 習 ( 七 ) 推 廣 教 育 部 四 年 制 進 修 學 士 班 外 文 課 程 抵 免, 另 依 推 廣 教 育 部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八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依 本 校 入 學 新 生 暨 轉 學 生 申 請 免 修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處 理 要 點 處 理 九 學 生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以 入 學 當 學 年 度 辦 理 一 次 為 原 則 十 抵 免 學 分 總 數 : ( 一 ) 四 年 制 日 間 學 士 班 抵 免 學 分 數 以 不 超 過 應 修 畢 業 學 分 數 三 分 之 二 為 原 則 ( 二 ) 四 年 制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總 數 : 一 年 級 不 得 高 於 十 八 學 分 ; 二 年 級 不 得 高 於 三 十 六 學 分 ; 三 年 級 不 得 高 於 五 十 四 學 分 ( 三 )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以 不 超 過 應 修 畢 業 學 分 數 三 分 之 二 為 原 則 四 年 制 學 士 班 轉 學 生 及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學 員 考 取 正 式 生 者, 其 抵 免 學 分 總 數 得 不 受 本 款 ( 一 ) ( 二 ) 目 限 制 十 一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以 同 等 學 力 修 習 八 十 學 分 資 格 報 考 者, 超 過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之 學 分, 方 得 經 學 系 核 可 抵 免 十 二 持 有 非 正 規 教 育 認 證 課 程 修 習 及 格 之 學 分 證 明 申 請 抵 免 者, 經 系 所 主 任 認 可 後, 得 予 抵 免 第 五 條 四 年 制 學 士 班 學 生 申 請 抵 免 經 核 准 之 學 分 數, 達 九 十 二 學 分 以 上 者 得 編 入 四 年 級, 至 少 修 業 一 年 ; 達 七 十 二 學 分 以 上 者 得 編 入 三 年 級, 至 少 修 業 兩 年 ; 達 三 十 六 學 分 以 上 者 得 編 入 二 年 級, 至 少 修 業 三 年 ;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學 員 考 取 正 式 生 者, 其 最 高 得 編 至 三 年 級, 至 少 修 業 兩 年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申 請 抵 免 經 核 准 學 分 數 達 三 十 六 學 分 者 得 編 高 一 個 年 級, 至 少 修 業 一 年 因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退 學 者, 其 編 級 不 得 高 於 退 學 年 級 第 六 條 以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修 習 及 格 科 目 申 請 抵 免 者, 原 專 科 一 二 三 年 級 之 共 同 科 目, 不 得 抵 免, 專 業 科 目 得 經 各 系 組 甄 試 合 格 後 予 以 抵 免 第 七 條 轉 系 生 於 原 系 組 修 習 或 抵 免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由 轉 入 系 組 辦 理 學 分 承 認 四 年 制 學 士 班 轉 學 生 入 本 校 後 再 轉 系 者, 須 經 轉 系 進 入 之 系 組 主 任 認 可 後 辦 理 抵 免 學 分 第 八 條 曾 於 大 專 院 校 就 讀 之 新 生 或 依 照 法 令 規 定 先 修 讀 學 分 後 考 取 修 讀 學 位 之 研 究 生, 抵 免 學 分 數 以 不 超 過 應 修 畢 業 學 分 數 二 分 之 一 為 原 則 其 他 身 分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數 另 依 相 關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第 九 條 以 同 等 學 力 或 非 相 關 學 系 資 格 考 取 碩 士 班 之 研 究 生, 其 應 補 修 大 學 部 基 礎 學 科 與 學 分, 得 由 各 所 所 長 核 定 免 修 第 十 條 四 年 制 學 士 班 高 年 級 學 生 經 核 准 在 碩 士 班 修 習 及 格 課 程, 於 考 取 碩 士 班 後, 在 不 變
更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數 原 則 下 得 申 請 免 修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於 每 學 年 度 依 公 告 時 間 辦 理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大 一 國 文 學 分 抵 免 原 則 *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所 修 習 之 一 二 三 年 級 課 程, 不 得 抵 免 學 分 抵 免 原 則 * 原 校 科 目 名 稱 為 國 文 者, 可 抵 免 本 校 大 一 國 文 ( 全 學 年 4 學 分 ) 若 原 校 該 科 目 學 分 數 大 於 4 學 分 者, 依 學 校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只 能 抵 免 大 一 國 文 一 科, 共 4 學 分 * 原 校 科 目 名 稱 與 國 文 不 同 但 課 程 相 關 者 ( 例 如 : 史 籍 選 讀 儒 家 經 典 導 讀 宋 代 小 說 選 讀 等 等 ), 需 視 教 學 大 綱 或 課 本 講 義 之 內 容 及 學 分 數 以 決 定 可 否 抵 免 大 一 國 文 ; 凡 102 學 年 度 ( 含 ) 前, 已 認 定 可 抵 免 之 科 目, 可 直 接 抵 免 * 不 能 抵 免 之 科 目 名 稱 ( 偏 重 專 業 領 域 及 與 國 文 本 科 無 關 者 之 科 目 ): 例 如 : 中 國 書 畫 傳 統 與 鑑 賞 台 灣 文 學 中 國 文 化 思 想 中 華 文 化 佛 教 文 學 作 品 選 讀 中 國 書 畫 傳 統 與 鑑 賞 國 父 思 想 民 間 文 學 選 讀 現 代 散 文 精 讀 中 國 藝 術 欣 賞 入 門 中 國 現 代 小 說 與 電 影 文 學 與 藝 術 中 國 現 代 文 學 賞 析 台 灣 文 學 欣 賞 現 代 國 語 文 寫 作 指 導 網 路 文 學 現 代 詩 選 讀 演 講 與 溝 通 現 代 小 說 選 讀 台 灣 史 中 國 藝 術 入 門 中 國 文 化 研 究 方 法 導 論 現 代 文 學 台 灣 漢 詩 賞 析 中 華 文 化 現 代 散 文 欣 賞 與 創 作 中 華 文 化 中 國 文 哲 與 人 生 中 華 文 化 紅 樓 夢 的 人 生 哲 學 等 科 目
103 學 年 度 外 文 : 英 文 及 外 文 : 英 語 實 習 學 分 抵 免 注 意 事 項 為 配 合 本 學 年 學 分 抵 免 作 業, 提 醒 辦 理 學 生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一 請 於 抵 免 審 查 截 止 日 前 上 網 查 詢 審 查 結 果 若 備 註 欄 註 記 須 另 附 證 明, 請 備 妥 相 關 文 件 至 承 辦 單 位 辦 理 二 辦 理 前 請 詳 閱 學 分 抵 免 原 則 若 開 課 名 稱 在 原 則 之 外 且 有 爭 議 者, 則 另 行 請 示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主 任 審 核 裁 奪 三 未 通 過 抵 免 學 分 審 查, 須 補 修 課 程 的 同 學, 請 依 本 校 選 課 時 程 及 規 定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四 外 文 : 英 文 外 文 : 英 語 實 習 為 學 年 課 程, 若 無 衝 堂 等 特 殊 情 況, 上 下 學 期 不 得 隨 意 更 換 組 別, 學 期 不 可 顛 倒 修 習, 否 則 學 分 不 予 承 認 五 簡 列 本 校 外 文 領 域 必 修 科 目 名 稱 時 數 學 分 如 下 : 開 課 系 級 科 目 名 稱 上 課 時 數 學 分 共 同 科 一 年 級 外 文 : 英 文 2 小 時 / 週 2 學 分 共 同 科 一 年 級 外 文 : 英 語 實 習 2 小 時 / 週 1 學 分 六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若 有 疑 問, 可 親 洽 或 電 話 詢 問 承 辦 人 員 外 文 : 英 文 : 英 研 所 畢 淑 燕 ( 分 機 23805) 大 仁 館 212 室 外 文 : 英 語 實 習 :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趙 福 蓉 ( 分 機 24406) 大 典 館 203 室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共 同 科 外 文 : 英 文 學 分 抵 免 原 則 一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為 處 理 外 文 : 英 文 課 程 學 分 抵 免 事 宜, 特 依 據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訂 定 本 原 則 二 以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修 習 及 格 科 目 申 請 抵 免 者, 原 專 科 一 二 三 年 級 所 修 習 之 課 程, 不 得 辦 理 抵 免 專 四 專 五 所 修 習 之 課 程 才 得 予 以 抵 免 三 抵 免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修 習 及 格, 方 得 抵 免 四 有 上 課 時 數 及 成 績 而 無 學 分 之 相 關 課 程, 不 得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五 本 課 程 為 必 修 四 學 分, 上 下 學 期 各 二 學 分 學 分 以 多 抵 少 者, 抵 免 後 以 少 學 分 登 記 ; 以 少 抵 多 者, 不 足 之 學 分 數 應 補 修 下 學 期 課 程 或 重 修 原 不 及 格 之 學 期 課 程 六 開 課 名 稱 內 容 與 本 課 程 相 同, 或 開 課 名 稱 不 同 而 授 課 內 容 相 同 者, 可 辦 理 抵 免, 惟 開 課 名 稱 是 否 符 合 抵 免 規 定, 由 本 中 心 主 任 認 定 之 七 未 通 過 學 分 抵 免 之 學 生 須 補 修 本 課 程, 並 應 於 選 課 規 定 期 間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選 課 請 參 酌 選 課 相 關 規 定 八 學 生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以 入 學 當 年 度 辦 理 一 次 為 原 則 九 本 課 程 為 基 本 英 文 閱 讀 課 程 開 課 名 稱 必 須 與 基 本 英 文 閱 讀 有 關 才 可 抵 免 1. 可 辦 理 抵 免 之 開 課 名 稱 外 文 : 英 文 英 文 大 一 英 文 英 語 研 讀 技 巧 初 級 英 文 英 文 閱 讀 英 文 讀 本 英 文 字 彙 與 閱 讀 大 學 英 文 四 年 英 文 英 文 散 文 外 語 初 級 - 英 文 閱 讀 與 報 告 英 美 作 品 選 讀 英 文 名 著 導 讀 英 文 閱 讀 與 摘 錄 寫 作 2. 須 附 教 學 大 綱 或 課 本 等 文 件 證 明 授 課 內 容 為 英 文 閱 讀 之 開 課 名 稱 應 用 英 文 實 用 英 文 專 業 英 文 ( 包 括 新 聞 英 文 ) 英 文 特 訓 進 階 英 文 英 文 與 應 用 練 習 文 法 與 閱 讀 英 文 文 法 閱 讀 實 用 英 文 閱 讀 3. 不 可 辦 理 抵 免 之 開 課 名 稱 ( 偏 重 專 業 科 目 文 法 作 文 聽 說 檢 定 等 ) 商 用 英 文 觀 光 英 文 化 工 英 文 西 洋 文 學 概 論 廣 告 英 文 英 文 語 法 英 文 文 法 中 英 翻 譯 寫 作 英 文 作 文 英 文 寫 作 文 法 與 習 作 英 文 文 法 句 型 英 語 實 習 生 活 英 語 國 際 貿 易 英 語 英 語 聽 講 訓 練 英 語 會 話 空 中 英 語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語 文 能 力 訓 練 4. 銘 傳 大 學 義 守 大 學 台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修 平 技 術 學 院 經 國 管 理 學 院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真 理 大 學 之 實 用 英 文 應 用 英 文 專 業 英 文 英 文 ( 一 )/( 二 ) 通 用 英 文 課 程 為 全 校 統 一 教 材 業 經 本 中 心 主 任 審 核 教 學 大 綱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授 課 內 容 符 合 本 校 外 文 : 英 文 課 程 申 請 者 不 需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即 可 辦 理 抵 免 5. 未 列 入 本 原 則 之 科 目, 欲 辦 理 抵 免 者, 請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由 本 中 心 主 任 審 核 認 定 十 若 遇 特 殊 情 況 者, 另 行 專 案 處 理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英 語 實 習 學 分 抵 免 辦 法 102.08 第 一 條 : 本 中 心 為 處 理 學 生 英 語 實 習 課 學 分 抵 免 事 宜, 特 依 據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 以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修 習 及 格 科 目 申 請 抵 免 者, 原 專 科 一 二 三 年 級 所 修 習 之 課 程, 不 得 辦 理 抵 免 第 三 條 : 抵 免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修 習 及 格, 方 得 抵 免 第 四 條 : 有 上 課 時 數 及 成 績 而 無 學 分 之 相 關 課 程, 不 得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第 五 條 : 原 校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為 英 文 大 一 英 文 英 文 閱 讀 與 聽 力 等, 雖 其 授 課 包 含 會 話 聽 力 內 容, 亦 不 得 抵 免 本 課 程 第 六 條 : 抵 免 之 科 目 學 分 以 多 抵 少 者, 抵 免 後 以 少 學 分 登 記 ; 抵 免 之 科 目 學 分 以 少 抵 多 者, 不 足 之 學 分 數 應 補 修 下 學 期 課 程 或 重 修 原 不 及 格 之 學 期 課 程 第 七 條 : 開 課 名 稱 內 容 與 本 課 程 相 同, 或 開 課 名 稱 不 同 而 授 課 內 容 相 近 者, 可 辦 理 抵 免, 惟 開 課 名 稱 是 否 符 合 抵 免, 由 本 中 心 認 定 之 第 八 條 : 不 符 規 定 抵 免 之 轉 學 生 及 新 生 須 修 習 本 課 程, 語 實 選 課 請 參 酌 選 課 相 關 規 定 第 九 條 : 凡 本 校 在 學 學 生 : ( 一 ) 英 文 通 過 多 益 成 績 達 550 分 以 上 ( 或 同 等 級 之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 得 免 修 外 文 : 英 語 實 習 ; 多 益 成 績 達 750 分 以 上 ( 或 同 等 級 之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 得 免 修 外 文 : 英 語 實 習 及 外 文 : 英 文 以 上 免 修 標 準 僅 適 用 於 非 英 文 系 之 學 生 ; 英 文 系 學 生 之 免 修 標 準 依 該 系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二 ) 出 國 交 換 一 年, 赴 姊 妹 校 修 習 相 關 課 程, 且 成 績 及 格, 得 抵 免 本 課 程 第 十 條 : 學 生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以 入 學 當 年 度 辦 理 一 次 為 原 則 第 十 一 條 :( 一 ) 可 辦 理 抵 免 之 開 課 名 稱 如 下 : 英 語 會 話 英 文 會 話 英 聽 實 習 英 語 實 驗 生 活 英 語 英 文 訓 練 英 語 實 習 英 語 視 聽 訓 練 英 語 生 活 會 話 初 級 英 語 聽 講 英 文 語 言 訓 練 英 語 會 話 訓 練 英 語 電 化 教 學 應 用 英 語 會 話 英 語 口 語 訓 練 英 語 語 言 練 習 英 文 聽 力 與 會 話 英 語 聽 講 實 習 英 語 視 譯 商 用 英 語 會 話 觀 光 英 語 會 話 英 語 口 語 表 達 觀 光 英 語 餐 飲 英 文 旅 遊 英 文 演 講 與 溝 通 餐 旅 英 文 餐 廳 英 語 會 話 實 用 旅 遊 英 語 觀 光 英 語 英 語 演 講 戲 劇 英 語 旅 館 英 語 領 隊 英 語 ( 二 ) 須 檢 附 教 學 大 綱 或 授 課 內 容 證 明 ( 英 語 會 話 及 聽 力 訓 練 為 授 課 內 容 及 教 學 目 標 ), 之 開 課 名 稱 如 下 : 應 用 英 文 英 文 特 訓 專 業 英 文 英 文 聽 力 托 福 美 語 英 語 聽 力 與 訓 英 語 連 續 傳 譯 廣 播 新 聞 英 文 實 用 英 文 英 語 訓 練 Practical English ( 三 ) 不 可 辦 理 抵 免 之 開 課 名 稱 如 下 : 英 文 大 一 英 文 ( 戲 劇 讀 本 會 話 ) 新 聞 英 文 商 用 英 文 廣 告 英 文 護 士 英 語 會 話 醫 學 英 文 術 語 科 技 英 文 資 訊 英 文 會 議 英 文 英 文 正 英 語 發 音 英 文 會 計 文 摘 商 用 英 文 閱 讀 語 習 作 ( 四 ) 未 列 入 本 辦 法 之 開 課 名 稱, 欲 辦 理 抵 免 者, 請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由 本 中 心 主 任 審 核 認 定 第 十 二 條 : 若 有 特 殊 情 況 者, 另 行 專 案 處 理
通 識 課 程 抵 免 原 則 本 校 學 生 依 學 系 領 域 應 修 通 識 領 域 課 程 學 分 數 如 下 表 : 通 識 領 域 學 系 領 域 語 文 人 文 學 科 人 文 通 識 歷 史 社 會 科 學 ( 社 會 通 識 ) 自 然 科 學 與 數 學 自 然 通 識 電 腦 資 訊 總 計 學 分 人 文 藝 術 10 4 2 4 4 4 28 社 會 科 學 10 6 2 2 4 4 28 自 然 科 學 10 6 2 4 2 4 28 一 語 文 領 域 課 程 學 分 抵 免 原 則 由 中 文 系 英 文 系 及 語 文 中 心 另 訂 之 二 自 然 科 學 與 數 學 中 電 腦 資 訊 課 程 學 分 抵 免 原 則 由 資 工 系 及 資 管 系 另 訂 之 三 人 文 通 識 社 會 通 識 及 自 然 通 識 課 程 學 分 抵 免 原 則 如 下 : 1 凡 曾 修 習 各 大 專 院 校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所 開 設 之 通 識 課 程 及 格 之 學 分, 得 申 請 抵 免 本 校 通 識 課 程 之 學 分 抵 免 之 科 目 學 分 以 多 抵 少 者, 抵 免 後 以 少 學 分 登 記 2 開 課 名 稱 內 容 與 本 校 課 程 相 同, 或 開 課 名 稱 不 同 而 授 課 內 容 相 近 者, 可 以 本 校 所 開 之 通 識 課 程 抵 免 ; 其 餘 課 程 得 以 CE00 通 識 課 程 抵 免, 惟 課 程 是 否 符 合 抵 免, 由 本 中 心 認 定 之 3 學 生 請 依 所 屬 學 系 修 習 各 通 識 領 域 規 定 學 分 辦 理 抵 免 如 : 理 學 院 生 命 科 學 系 通 識 領 域 規 定 學 分 人 文 通 識 6 社 會 通 識 4 自 然 通 識 2 4 CE00 通 識 課 程 可 任 列 通 識 課 程 人 文 通 識 社 會 通 識 及 自 然 通 識 之 學 分 5 課 程 名 稱 相 同 且 已 修 習 及 格 或 抵 免 之 科 目 不 得 重 覆 修 習 6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畢 ( 結 ) 業 之 學 生, 其 專 科 一 年 級 至 三 年 級 修 習 之 科 目 不 予 抵 免 7 本 系 專 業 課 程 與 通 識 課 程 名 稱 相 同 或 相 似 者, 不 計 入 通 識 學 分, 惟 開 課 名 稱 是 否 符 合 抵 免, 由 各 系 及 本 中 心 認 定 之 如 : 專 業 課 程 通 識 課 程 普 通 化 學 自 然 通 識 : 化 學 微 積 分 自 然 通 識 : 微 積 分 經 濟 學 社 會 通 識 : 經 濟 學 四 通 識 課 程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閱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共 同 科 目 與 通 識 課 程 修 習 要 點 : 學 校 首 頁 http://www.pccu.edu.tw/ 行 政 單 位 共 同 科 目 與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點 選 通 識 課 程 修 習 要 點 (http://goo.gl/dhe480) 五 通 識 課 程 抵 免 學 分 之 申 請 程 序, 悉 依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辦 理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六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電 腦 資 訊 類 課 程 學 分 抵 免 審 核 注 意 事 項 : 一 電 腦 資 訊 類 課 程 為 學 期 課 程, 每 課 程 2 學 分, 必 須 修 習 2 門 不 同 之 課 程, 共 4 學 分 電 腦 資 訊 類 課 程 名 稱 如 下 : 科 目 代 號 中 文 科 目 名 稱 備 註 CF21 電 腦 : 資 訊 應 用 取 代 CF01 CF02 CF08 CF09 CF10 CF11 CF12 CF13 電 腦 :Office 套 裝 軟 體 應 用 電 腦 : 多 媒 體 處 理 電 腦 : 動 畫 製 作 電 腦 : 電 腦 多 媒 體 簡 介 資 訊 : 資 訊 概 論 資 訊 : 資 訊 與 網 路 基 礎 資 訊 : 電 腦 多 媒 體 應 用 電 腦 : 計 算 機 概 論 CF14 資 訊 :Fortran 程 式 設 計 取 代 CF07 CF15 資 訊 :Visual Basic 程 式 設 計 取 代 CF05 CF16 資 訊 :C++ 程 式 設 計 取 代 CF06 CF17 CF18 CF19 資 訊 : 軟 體 應 用 資 訊 : 網 頁 設 計 資 訊 :MATLAB CF20 電 腦 : 資 料 庫 軟 體 應 用 取 代 CF03 電 腦 :Fortran 程 式 設 計 電 腦 :Visual Basic 程 式 設 計 電 腦 :C++ 程 式 設 計 電 腦 :Access 資 料 庫 應 用 備 註 :1. 自 然 科 學 組 修 習 近 似 課 程 者, 僅 可 擇 一 抵 免 近 似 課 程 如 下 : (1) CF21 與 CF11 與 CF12 (2) CF11 與 CF12 (3) CF02 與 CF17 (4) CF08 與 CF13 與 CF10 (5) CF10 與 CF13 二 電 腦 資 訊 類 課 程 共 計 分 為 三 組 電 腦 課 程, 分 別 為 自 然 科 學 組 人 文 社 會 組 數 位 內 容 組 ( 依 據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共 同 必 修 電 腦 課 程 規 劃 推 動 小 組 97 年 7 月 24 日 會 議 決 議 ) 組 別 上 學 期 基 礎 課 程 上 學 期 進 階 課 程 1. 自 然 科 學 組 CF11 資 訊 : 資 訊 概 論 CF12 資 訊 : 資 訊 與 網 路 基 礎 2. 人 文 社 會 組 CF21 電 腦 : 資 訊 應 用 CF02 電 腦 :Office 套 裝 軟 體 應 用 3. 數 位 內 容 組 CF10 電 腦 : 電 腦 多 媒 體 簡 介 ( 備 註 : 本 課 程 將 依 電 腦 使 用 能 力 網 路 線 上 測 驗 成 績 編 班 授 課, 分 基 礎 班 及 進 階 班, 該 兩 班 課 程 大 綱 內 容 相 同, 但 各 細 項 授 課 時 數 有 別 )
三 辦 理 電 腦 資 訊 類 課 程 學 分 抵 免 審 核, 人 文 社 會 組 數 位 內 容 組 學 生 抵 免 審 核 由 資 管 系 助 教 負 責 自 然 科 學 組 由 資 工 系 負 責 另 外, 有 特 定 修 習 課 程 的 應 用 數 學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等 五 系 由 各 該 系 審 核 分 組 詳 如 下 表 : 103 學 年 度 電 腦 資 訊 類 課 程 學 分 抵 免 審 核 分 組 表 組 別 系 別 審 核 1. 自 然 科 學 組 物 理 系 化 學 系 地 理 系 資 工 系 大 氣 系 地 質 系 生 科 系 園 生 系 動 科 系 森 保 系 食 營 系 化 材 系 機 械 系 紡 工 系 建 築 系 景 觀 系 體 育 系 國 術 系 運 健 系 2. 人 文 社 會 組 哲 學 系 中 文 系 史 學 系 資 管 系 日 文 系 韓 文 系 俄 文 系 英 文 系 法 文 系 德 文 系 法 律 系 政 治 系 經 濟 系 勞 動 系 社 福 系 行 管 系 土 資 系 生 應 系 國 貿 系 企 管 系 會 計 系 觀 光 系 財 金 系 市 政 系 教 育 系 心 輔 系 3. 數 位 內 容 組 新 聞 系 廣 告 系 大 傳 系 資 管 系 美 術 系 西 樂 系 國 樂 系 戲 劇 系 國 劇 系 舞 蹈 系 備 註 : 應 數 系 電 機 系 資 工 系 資 傳 系 資 管 系 五 系 由 各 該 系 審 核 四 應 數 系 資 工 系 電 機 系 資 管 系 資 傳 系 等 五 學 系 與 視 障 生 得 免 修 電 腦 資 訊 類 課 程
課 程 大 綱 如 下 : CF21 電 腦 : 資 訊 應 用 (2/0) 1. 計 算 機 原 理 2~3 2. 作 業 系 統 1~2 3. 網 際 網 路 2~3 4. 文 書 處 理 3~4 5. 簡 報 技 巧 2~3 6. 資 訊 安 全 與 倫 理 1~2 CF02 電 腦 :Office 套 裝 軟 體 應 用 (0/2) 1. 文 書 處 理 進 階 2~3 2. 試 算 表 之 應 用 5~7 3. 網 頁 設 計 4~5 4. 資 訊 安 全 與 倫 理 1~2 CF08 電 腦 : 多 媒 體 處 理 (0/2) 1. 影 像 處 理 軟 體 功 能 介 紹 2~3 2. 檔 案 管 理 與 影 像 輸 出 2~3 3. 基 礎 影 像 編 修 2~3 4. 圖 層 入 門 與 應 用 2~3 5. 影 像 應 用 技 巧 3~4 6. 資 訊 安 全 與 倫 理 1~2 CF09 電 腦 : 動 畫 製 作 (0/2) 1. 動 畫 製 作 軟 體 功 能 介 紹 2~3 2. 繪 圖 技 巧 2~3 3. 特 效 製 作 2~3 4. 聲 音 與 視 訊 應 用 2~3 5. 程 式 控 制 3~4 6. 資 訊 安 全 與 倫 理 1~2 CF10 電 腦 : 電 腦 多 媒 體 簡 介 (Introduction to Computer Multimedia) 教 學 內 容 基 礎 授 課 週 數 進 階 授 課 週 數 1. 電 腦 作 業 系 統 4 2 2. 電 腦 多 媒 體 簡 介 2 2 3. 影 像 編 輯 3 2
4. 繪 圖 3 3 5. 動 畫 編 輯 3 3 6. 視 訊 編 輯 1 2 7. 多 媒 體 整 合 1 3 8. 資 訊 安 全 與 倫 理 1~2 CF11 資 訊 : 資 訊 概 論 (Introduction to Informatics) 1. 資 訊 基 本 概 念 1~2 2. 計 算 機 原 理 3~4 3. 網 路 原 理 介 紹 1~2 4. 網 際 網 路 介 紹 1~2 5. 網 際 網 路 資 源 應 用 2~3 6. 網 際 網 路 應 用 : 網 誌 建 立 2~3 7. 網 際 網 路 應 用 : 網 誌 維 運 1~2 8. 資 訊 系 統 介 紹 2~3 9. 電 子 商 務 1~2 10. 資 訊 安 全 1~2 11. 資 訊 倫 理 1~2 CF12 資 訊 : 資 訊 與 網 路 基 礎 (Fundamental Informatics and Networks) 1. 資 訊 基 本 概 念 1~2 2. 計 算 機 原 理 1~3 3. 網 際 網 路 工 具 及 資 源 1~2 4. 網 路 搜 尋 實 務 1~2 5. 網 路 原 理 介 紹 1~3 6. 無 線 網 路 與 寬 頻 網 路 介 紹 1~2 7. 資 料 庫 應 用 介 紹 1~4 8. 營 運 電 子 化 及 電 子 商 務 1~3 9. 資 訊 安 全 與 倫 理 1~2 CF13 資 訊 : 電 腦 多 媒 體 應 用 (0/2) 1. 電 腦 多 媒 體 簡 介 2 課 堂 講 述 2. 影 像 編 輯 3 上 機 實 作 3. 繪 圖 3 上 機 實 作 4. 動 畫 編 輯 3 上 機 實 作 5. 視 訊 編 輯 2 上 機 實 作 6. 多 媒 體 整 合 2 上 機 實 作 7. 資 訊 安 全 與 倫 理 1
期 中 考 ( 或 報 告 ) 1 期 末 考 ( 或 報 告 ) 1 CF14 資 訊 :Fortran 程 式 設 計 (0/2) 1. 整 合 環 境 介 紹 2 上 機 實 作 2. 程 式 指 令 介 紹 5 上 機 實 作 3. 控 制 流 程 介 紹 4 上 機 實 作 4. 檔 案 輸 出 入 介 紹 1 上 機 實 作 5. 子 程 式 介 紹 2 上 機 實 作 6. 科 學 程 式 館 呼 叫 1 上 機 實 作 7. 資 訊 安 全 與 倫 理 1 期 中 考 1 期 末 考 1 CF15 資 訊 :Visual Basic 程 式 設 計 (0/2) 1. 整 合 環 境 介 紹 2 上 機 實 作 2. 程 式 指 令 介 紹 4 上 機 實 作 3. 控 制 流 程 介 紹 4 上 機 實 作 4. 程 式 介 紹 3 上 機 實 作 5. 檔 案 處 理 1 上 機 實 作 6. 資 訊 安 全 與 倫 理 1 期 中 考 1 期 末 考 1 CF16 資 訊 :C++ 程 式 設 計 (0/2) 1.C++ 語 言 程 式 介 紹 1 上 機 實 作 2.C++ 執 行 環 境 介 紹 1 上 機 實 作 3. 程 式 指 令 介 紹 4 上 機 實 作 4. 類 別 (class) 介 紹 3 上 機 實 作 5. 子 程 式 介 紹 3 上 機 實 作 6. 檔 案 處 理 2 上 機 實 作 7. 其 他 指 令 介 紹 1 上 機 實 作 8. 資 訊 安 全 與 倫 理 1 期 中 考 1 期 末 考 1
CF17 資 訊 : 軟 體 應 用 (0/2) 1.MS-WORD 6 上 機 實 作 2. 試 算 表 Excel 之 應 用 5 上 機 實 作 3. Power Point 應 用 4 上 機 實 作 4. 資 訊 安 全 與 倫 理 1 期 中 考 1 期 末 考 1 CF18 資 訊 : 網 頁 設 計 (0/2) 1. 網 頁 技 術 簡 介 1 上 機 實 作 2. 超 連 結 及 標 記 語 言 3 上 機 實 作 3. 表 格 與 版 面 配 置 3 上 機 實 作 4. 網 頁 背 景 圖 片 與 動 畫 影 音 4 上 機 實 作 5. 框 架 使 用 2 上 機 實 作 6. 資 料 庫 與 網 頁 結 合 2 上 機 實 作 7. 資 訊 安 全 與 倫 理 1 期 中 考 ( 或 報 告 ) 1 期 末 考 ( 或 報 告 ) 1 CF19 資 訊 :MATLAB(0/2) 1. MATLAB 工 作 環 境 1 上 機 實 作 2. 基 本 操 作 指 令 3 上 機 實 作 3. 程 式 設 計 4 上 機 實 作 4. 圖 形 功 能 3 上 機 實 作 5. 數 值 計 算 3 上 機 實 作 6. Simulink 動 態 模 擬 整 合 1 上 機 實 作 7. 資 訊 安 全 與 倫 理 1 期 中 考 1 期 末 考 1 CF20 電 腦 : 資 料 庫 軟 體 應 用 (0/2) 1. 資 料 庫 軟 體 之 基 礎 4~6 2. 資 料 庫 軟 體 之 進 階 4~6 3. 資 料 庫 軟 體 之 實 作 2~4 4. 資 料 庫 軟 體 與 網 頁 結 合 2~4 5. 資 訊 安 全 與 倫 理 1~2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95.04.26 9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5.05.10 94 學 年 度 第 3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宗 旨 : 落 實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法 及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法 之 精 神, 宣 揚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理 念, 各 級 學 校 應 推 動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並 視 實 際 需 要, 納 入 教 學 課 程 二 依 據 :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法 及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法 辦 理 三 目 的 : ( 一 ) 建 立 學 生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基 本 理 念 ( 二 ) 符 合 國 防 部 役 期 折 抵 及 預 官 考 選 資 格 四 修 習 要 點 : ( 一 ) 大 一 課 程 自 95 學 年 度 起, 由 學 年 必 修 課 程 改 為 學 期 必 修 課 程 ( 二 ) 必 修 : 凡 本 校 學 生 均 需 修 習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必 修 課 程 一 學 期, 由 各 系 選 定 上 或 下 學 期 完 成 授 課 ( 三 ) 選 修 : 除 大 一 必 修 學 期 外, 全 校 各 年 級 學 生 均 可 選 修 ( 四 )94 學 年 度 ( 含 ) 以 前 入 學 學 生 重 補 修 規 定 : 1 其 中 一 學 期 未 及 格 者, 承 認 已 修 及 格 之 學 期, 不 必 重 補 修 2 全 學 年 不 及 格 者, 應 補 修 任 一 學 期 五 本 實 施 要 點 經 通 識 及 共 同 課 程 委 員 會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提 校 務 會 議 核 備 後, 自 95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免 修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89.07.05. 第 1503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2.05.07. 第 154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3.06.03. 第 1554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6.12.12. 第 160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0.12.07 第 166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96 年 9 月 17 日 臺 軍 字 第 0960142579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學 生 免 修 軍 訓 課 程 作 業 要 點, 並 參 照 本 校 實 際 情 形 訂 定 之 二 本 校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大 一 為 必 修 科 目, 大 二 為 選 修 科 目, 二 年 級 每 學 期 兩 學 分, 由 各 系 組 明 定 是 否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三 本 校 學 生 具 下 列 身 分 者 得 申 請 抵 免 修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 ( 一 ) 大 一 新 生 或 轉 學 生, 已 修 畢 各 該 學 期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及 格 者, 得 抵 免 該 學 期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 二 ) 以 下 身 分 學 生 得 免 修 大 一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全 部 課 程 : 1 領 有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核 發 之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2 外 國 學 生 3 年 齡 屆 滿 三 十 六 歲 4 現 任 國 軍 士 官 以 上 職 務, 經 權 責 單 位 核 准 就 讀 或 在 職 進 修 者 5 服 常 備 兵 補 充 兵 國 民 兵 替 代 役 期 滿 退 伍 持 有 退 伍 ( 役 ) 證 明 或 因 故 停 役, 持 有 停 役 證 明 6 持 居 留 證 之 僑 生 陸 生 及 港 澳 生, 未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並 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者 ( 三 ) 自 軍 事 學 校 轉 入 者, 其 轉 入 年 級 以 前 各 學 期 之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成 績, 得 以 軍 事 學 校 各 該 學 期 之 軍 事 訓 練 及 格 成 績 抵 免 四 申 請 抵 免 修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學 生, 應 在 規 定 期 限 內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交 由 各 系 助 教 彙 整 後 送 軍 訓 室 核 定 五 本 要 點 實 施 前, 未 具 免 修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身 分 者, 其 應 修 之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不 及 格, 仍 須 補 修 六 本 要 點 實 施 後, 未 具 免 修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身 分 者, 辦 理 休 學 時 其 應 修 之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不 及 格, 於 復 學 後 取 得 常 備 兵 補 充 兵 國 民 兵 替 代 役 期 滿 退 伍 ( 役 ) 證 明 或 持 有 停 役 證 明 身 分 者, 仍 須 補 修 七 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 含 ) 以 前, 已 修 習 軍 訓 課 程 者, 適 用 本 辦 法 八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學 則 及 有 關 規 章 辦 理 附 註 : 一 第 三 點 第 一 項 學 生 : 五 專 憑 專 三 成 績 折 抵 大 一 專 四 成 績 折 抵 大 二, 大 學 肄 業 憑 大 一 二 軍 訓 成 績 辦 理, 二 三 專 憑 專 一 二 軍 訓 成 績, 五 年 制 護 專 畢 業 只 可 抵 免 大 一 軍 訓 課 程 請 上 網 填 寫 抵 免 申 請 表 並 持 成 績 單 向 各 系 組 助 教 辦 理 二 第 三 點 第 二 三 項 學 生 : 請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起 二 週 內, 持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及 影 本 至 軍 訓 室 辦 理 ( 外 國 學 生 免 辦 ) 三 辦 理 抵 免 之 大 一 新 生, 請 列 印 課 表 辦 理 退 選 作 業 大 一 軍 訓 可 抵 免 學 分 數 為 零, 大 二 軍 訓 可 抵 免 學 分 視 各 系 組 規 定 ( 教 務 組 未 開 放 軍 訓 室 審 核 權 限 ), 如 原 校 所 修 習 之 學 分 數 低 於 兩 學 分 或 轉 入 系 組 不 列 計 畢 業 學 分 者, 不 須 填 寫
服 務 學 習 抵 免 注 意 事 項 一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大 一 必 須 參 與 1 學 期 校 園 公 共 服 務 學 習 ( 一 ), 且 大 二 以 上 在 學 期 間 至 少 應 參 與 1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 二 ) 二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名 稱 如 下 表 : 三 轉 學 生 於 原 校 已 修 習 過 服 務 學 習 1 學 期, 可 抵 免 SL10 或 SL21 SL22 SL23 任 1 科 科 目 代 碼 課 程 名 稱 備 註 SL10 服 務 學 習 一 : 校 園 公 共 服 務 學 習 ( 一 ) 大 一 必 修 SL21 服 務 學 習 二 : 校 園 公 共 服 務 學 習 ( 二 ) SL22 服 務 學 習 二 : 學 生 社 團 與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SL23 服 務 學 習 二 : 專 業 課 程 服 務 學 習 大 二 以 上 必 修 ( 三 選 一 ) 四 轉 學 生 於 原 校 已 修 習 過 服 務 學 習 1 學 年, 可 抵 免 SL10 及 SL21 SL22 SL23 任 1 科 五 轉 學 生 於 原 校 無 修 過 服 務 學 習 者, 轉 入 後 可 選 擇 SL10 及 SL21 SL22 SL23 任 1 科 修 習 六 服 務 學 習 實 施 辦 法, 悉 依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實 施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