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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的 話 經 過 多 年 的 討 論, 社 會 人 士 普 遍 認 同 三 年 高 中 四 年 大 學 的 制 度 可 以 為 學 生 提 供 更 廣 闊 的 學 習 空 間, 同 時 更 順 應 二 十 一 世 紀 國 際 教 育 發 展 的 大 趨 勢 新 學 制 讓 每 個 學 生 都 有 機 會 接 受 三 年 的 高 中 教 育, 讓 課 程 更 連 貫 和 多 元 化, 同 時 亦 可 因 應 學 生 不 同 的 學 習 需 要 志 向 及 興 趣, 幫 助 他 們 發 展 所 長 此 外, 四 年 制 的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亦 可 讓 大 學 生 得 到 更 均 衡 的 全 人 發 展 學 制 改 革 會 為 香 港 帶 來 重 大 的 長 遠 利 益 然 而, 改 革 需 要 投 放 大 量 資 源, 亦 涉 及 複 雜 的 籌 備 工 作, 必 須 詳 細 策 劃, 並 取 得 教 育 界 及 市 民 大 眾 的 全 力 支 持 中 學 及 大 學 的 教 職 員 對 教 育 向 來 充 滿 熱 誠 與 幹 勁, 我 堅 信 他 們 定 能 迎 接 這 挑 戰 政 府 會 與 教 育 界 攜 手 合 作, 給 予 他 們 所 需 的 支 援, 以 確 保 新 制 度 可 以 順 利 推 行 我 們 需 要 你 的 意 見, 以 便 制 訂 實 施 細 節 和 訂 定 一 個 可 行 的 時 間 表 政 府 會 繼 續 為 教 育 投 放 大 量 資 源, 亦 會 確 保 沒 有 學 生 因 經 濟 困 難 而 失 去 就 學 機 會 然 而, 由 於 財 政 緊 絀, 我 們 需 要 與 社 會 各 界 共 同 承 擔 共 同 努 力, 以 制 訂 新 學 制 的 資 助 方 案 你 的 意 見 有 助 我 們 作 出 一 個 妥 善 可 行 的 財 政 安 排 3+3+4 學 制 會 為 我 們 下 一 代 帶 來 直 接 而 持 久 的 裨 益, 是 一 項 回 報 豐 厚 的 社 會 投 資 你 的 參 與 和 支 持, 是 新 學 制 成 功 的 關 鍵 我 深 盼 關 心 下 一 代 的 你, 能 夠 積 極 給 予 回 應 我 亦 在 此 衷 心 感 謝 你 提 出 的 每 項 寶 貴 意 見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李 國 章 教 授

目 錄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的 話 第 一 章 引 言...1 背 景...1 願 景...1 目 標...2 改 革 需 要...2 優 點...2 誠 邀 回 應...3 第 二 章 新 學 制...5 總 結...7 第 三 章 課 程...8 引 言...8 主 導 原 則...9 課 程 架 構...10 國 際 基 準...16 教 學 語 言...16 授 課...16 總 結...17 第 四 章 評 核 及 頒 發 證 書... 18 新 證 書...18 主 導 原 則...19 擴 闊 評 核 基 礎...20 水 平...22 高 中 學 生 學 習 概 覽 促 進 全 人 發 展...23 由 中 學 升 讀 大 學...24 由 求 學 過 渡 至 就 業 升 學 和 接 受 培 訓...25 總 結...26 i

第 五 章 配 套 措 施... 27 引 言...27 提 供 足 夠 的 高 中 學 位...27 修 訂 高 中 班 級 人 數...27 重 整 班 級 結 構...28 修 訂 教 師 與 班 級 的 比 例...28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30 提 供 優 質 學 習 材 料 及 課 本...32 與 大 學 及 專 上 學 院 的 銜 接 安 排...32 第 六 章 財 政 安 排... 33 政 府 的 財 政 限 制...33 對 財 政 的 影 響...34 共 同 承 擔 的 資 助 方 案...35 第 七 章 重 要 事 項... 37 主 導 原 則...37 第 八 章 誠 邀 回 應... 39 意 向...39 課 程 設 計...39 評 核 及 成 績 匯 報...39 配 套 措 施...40 經 費...40 推 行...40 其 他...40 表 一 : 現 行 和 新 高 中 課 程 比 較...11 表 二 : 新 高 中 的 建 議 科 目...14 表 三 : 建 議 重 要 事 項 所 涉 及 的 重 點 工 作...37 附 錄 一 : 辭 彙...41 附 錄 二 :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課 程 架 構 摘 錄 ( 初 稿 )...44 ii

第 一 章 引 言 背 景 1.1 2000 年,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 教 統 會 ) 建 議 採 用 連 續 三 年 高 中 學 制, 以 便 推 行 更 靈 活 更 連 貫 和 多 元 化 的 高 中 課 程, 協 助 學 生 奠 定 更 廣 闊 的 知 識 基 礎, 為 全 人 發 展 打 下 穩 固 的 根 基, 俾 能 在 知 識 型 社 會 中 終 身 學 習 教 統 會 這 項 建 議 獲 政 府 通 過 1.2 2003 年 5 月, 教 統 會 轄 下 檢 討 高 中 學 制 及 與 高 等 教 育 銜 接 工 作 小 組 就 新 的 課 程 評 核 及 考 試 和 大 學 收 生 制 度 之 發 展, 提 出 進 一 步 建 議 1 行 政 長 官 在 2004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接 納 了 工 作 小 組 這 項 建 議, 並 承 諾 會 就 推 行 學 制 改 革 的 詳 情 諮 詢 公 眾 願 景 1.3 在 3+3+4 新 學 制 下, 所 有 學 生 在 完 成 三 年 制 初 中 ( 即 目 前 中 一 至 中 三 ) 後, 將 升 讀 三 年 制 高 中 同 時, 目 前 兩 項 高 風 險 的 考 試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和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將 會 縮 減 為 一 項 考 試, 而 這 項 考 試 的 評 核 方 式 將 會 更 全 面, 並 輔 以 其 他 方 法, 以 確 認 學 生 的 表 現, 從 而 為 每 個 學 生 制 訂 學 習 概 覽 ; 而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一 般 修 讀 年 期 則 會 由 三 年 延 長 至 四 年 1.4 高 等 教 育 仍 然 是 許 多 學 生 的 目 標, 也 是 為 未 來 香 港 發 展 人 力 資 源 的 主 要 途 徑 ; 而 中 學 則 提 供 一 個 均 衡 而 多 元 化 的 課 程, 讓 所 有 學 生 都 能 配 合 自 己 的 性 向 興 趣 能 力 和 社 會 需 要, 繼 續 進 修 接 受 職 業 培 訓 或 就 業 因 此, 新 高 中 教 育 將 會 與 各 種 進 修 途 徑 銜 接 得 更 順 暢, 包 括 職 業 培 訓 副 學 位 及 國 際 主 流 的 高 等 教 育 學 士 課 程 等 1 檢 討 高 中 學 制 及 與 高 等 教 育 銜 接 工 作 小 組 的 報 告 可 在 以 下 網 站 瀏 覽 : http://www.e-c.edu.hk/reform/rasih.html 1

目 標 1.5 正 如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於 2000 年 編 訂 的 終 身 學 習 全 人 發 展 報 告 所 載, 我 們 的 目 標 是 讓 所 有 學 生 都 能 均 衡 發 展, 融 入 社 會, 並 能 取 長 補 短, 盡 展 所 能 改 革 需 要 1.6 香 港 現 時 的 2+2 高 中 學 制, 會 在 首 兩 年 後 進 行 一 次 篩 選 過 程 ; 這 制 度 在 過 往 行 之 有 效, 但 時 移 勢 易, 面 對 目 前 經 濟 及 社 會 的 轉 變 新 科 技 和 知 識 的 急 速 發 展, 以 及 不 斷 激 化 的 全 球 競 爭, 香 港 必 須 為 所 有 學 生 提 供 完 整 的 高 中 教 育, 全 面 培 養 自 發 的 終 身 學 習 者, 日 後 社 會 繁 榮 福 祉 全 繫 於 此 1.7 中 學 教 育 奠 定 個 人 終 身 學 習 的 能 力, 我 們 亟 需 一 個 既 可 照 顧 個 別 差 異, 又 可 使 所 有 中 學 生 充 分 發 揮 潛 能 的 新 學 制 我 們 應 更 著 重 讓 學 生 學 會 學 習, 而 不 是 在 狹 隘 的 範 疇 內 鑽 研 知 識 因 此, 我 們 須 提 供 基 礎 更 廣 闊 的 課 程 和 更 多 元 化 的 選 擇, 以 配 合 學 生 的 不 同 性 向 和 興 趣, 並 鼓 勵 採 用 不 同 的 學 習 方 法 優 點 1.8 3+3+4 學 制 的 優 點 如 下 : (a) 所 有 學 生 均 有 機 會 就 讀 三 年 制 的 高 中 目 前 只 有 約 三 分 一 的 中 五 畢 業 生 能 繼 續 升 讀 中 六, 比 率 低 於 國 際 標 準 (b) 新 課 程 有 助 提 昇 所 有 學 生 的 語 文 及 數 學 能 力 和 擴 闊 知 識 基 礎, 而 且 在 批 判 性 思 考 獨 立 學 習 和 人 際 技 巧 方 面 的 能 力, 均 有 所 改 善 ; 他 們 也 有 更 多 機 會 接 受 德 育 公 民 教 育 體 育 及 藝 術 範 疇 之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這 些 均 會 為 他 們 日 後 的 工 作 或 進 修 作 出 更 好 的 準 備 2

(c) 新 課 程 會 更 連 貫 更 多 元 化 和 提 供 更 多 選 擇, 以 配 合 學 生 不 同 的 需 要 興 趣 和 能 力 (d) 新 學 制 與 各 種 高 等 教 育 資 歷 ( 包 括 學 術 職 業 及 專 業 資 歷 ) 的 銜 接 更 順 暢, 使 每 位 學 生 均 有 機 會 踏 上 成 功 之 路 (e) 以 更 全 面 的 新 評 核 制 度, 頒 發 單 一 證 書, 取 代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和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紓 緩 目 前 過 份 著 重 考 試 的 壓 力, 讓 學 生 可 騰 出 更 多 時 間 參 與 具 效 益 的 學 習 和 拔 尖 補 底 的 課 程 (f) 以 校 本 評 核 補 足 公 開 考 試, 能 更 全 面 地 評 估 學 生 的 能 力, 特 別 是 那 些 無 法 以 一 次 過 的 筆 試 評 估 的 技 能 (g) 採 用 水 平 參 照 評 估, 清 楚 反 映 學 生 達 到 某 個 等 級 的 知 識 水 平 和 能 力 所 及, 讓 父 母 教 育 機 構 和 僱 主 更 了 解 學 生 的 成 績 (h) 透 過 四 年 制 的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各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可 讓 學 生 得 到 更 均 衡 而 全 面 的 教 育, 所 提 供 的 基 礎 學 科 亦 為 學 生 日 後 的 專 門 研 究 奠 下 堅 實 的 基 礎 (i) 採 用 3+3+4 制 度 後, 香 港 的 學 制 可 以 更 好 地 與 國 際 主 流 的 學 制 ( 包 括 美 國 及 中 國 內 地 ) 接 軌 誠 邀 回 應 1.9 本 文 件 載 述 香 港 未 來 高 中 教 育 的 願 景, 並 就 改 革 的 設 計 藍 圖 實 施 時 間 及 財 政 安 排 等 問 題, 誠 邀 各 界 人 士 的 意 見 1.10 歡 迎 就 本 文 件 及 在 最 後 一 章 載 述 的 問 題 作 出 回 應, 請 在 2005 年 1 月 19 日 或 以 前 以 下 列 方 式 把 意 見 送 交 本 局 : 電 郵 : cdchk@emb.gov.hk 傳 真 : 2573 5299 2575 4318 3

郵 寄 :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13 號 胡 忠 大 廈 13 樓 教 育 統 籌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議 會 及 中 學 組 如 有 疑 問, 請 致 電 2892 6460 查 詢 如 欲 得 知 本 文 件 的 進 一 步 資 料 或 課 程 改 革 的 進 展, 請 瀏 覽 本 局 網 頁 ( 網 址 : http://www.emb.gov.hk), 網 頁 所 載 的 常 見 問 題 亦 能 提 供 有 用 的 資 料 4

第 二 章 新 學 制 2.1 現 行 學 制 與 新 學 制 的 分 別, 列 舉 如 下 : 現 行 學 制 ( 3+2+2+3 ) 新 學 制 ( 3+3+4 ) 高 考 會 考 三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中 七 中 六 中 五 四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高 中 三 高 中 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的 新 公 開 試 中 四 高 中 一 中 三 中 三 中 二 中 二 中 一 中 一 2.2 新 學 制 並 非 純 粹 預 備 學 生 升 讀 大 學 除 了 一 般 學 校 科 目 外, 新 學 制 提 供 更 多 元 化 的 高 中 課 程, 亦 包 括 獲 專 上 院 校 認 可 的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資 格 同 時, 這 些 院 校 亦 會 提 供 進 修 機 會, 讓 學 生 取 得 副 學 位 程 度 資 格, 包 括 副 學 士 學 位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有 關 資 歷 可 視 為 獨 立 的 資 格, 亦 可 用 以 銜 接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5

2.3 下 圖 展 示 學 生 在 學 習 進 程 中 更 廣 闊 的 出 路 和 不 同 途 徑 新 高 中 教 育 連 結 到 終 身 學 習 的 多 種 途 徑 : 獲 取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 其 他 資 歷 之 持 續 教 育 四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就 業 大 二 副 學 位 2 高 中 三 高 中 二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資 格 4 毅 進 計 劃 3 高 中 一 初 中 2 3 4 副 學 位 課 程 包 括 副 學 士 學 位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毅 進 計 劃 是 為 中 五 離 校 生 或 年 滿 21 歲 或 以 上 的 青 少 年 開 設 的 課 程 在 就 業 及 進 修 資 歷 而 言, 完 成 毅 進 計 劃 課 程 等 同 取 得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現 正 於 學 校 試 行 毅 進 / 中 學 協 作 計 劃, 並 會 因 應 實 施 3+3+4 學 制 而 作 出 修 訂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現 正 以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形 式 在 中 學 試 行, 有 關 課 程 集 中 於 對 香 港 經 濟 有 重 要 影 響 的 範 疇 與 毅 進 計 劃 一 樣,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的 推 行 經 驗 會 為 實 施 3+3+4 學 制 提 供 參 考, 以 照 顧 不 同 興 趣 和 性 向 的 學 生 的 就 業 需 要 6

總 結 1. 新 學 制 會 為 所 有 學 生 提 供 三 年 高 中 教 育 2. 高 中 課 程 會 多 元 化 ; 讓 學 生 有 第 二 次 機 會 而 設 計 的 其 他 教 育 課 程 ( 例 如 毅 進 計 劃 及 在 中 學 試 行 的 類 似 計 劃 ), 會 因 應 新 學 制 而 作 出 修 訂 3. 除 傳 統 著 重 入 讀 大 學 的 途 徑 外, 新 學 制 將 推 廣 各 種 能 靈 活 接 駁 就 業 出 路 及 進 修 專 上 與 職 業 教 育 的 途 徑 7

第 三 章 課 程 引 言 3.1 現 有 的 高 中 課 程 是 以 英 國 中 六 的 模 式 作 為 藍 本, 實 際 上 是 少 數 精 英 學 生 的 大 學 預 科 教 育, 需 要 深 入 研 讀 為 數 甚 少 的 專 門 科 目 3.2 現 有 的 高 中 課 程 涵 蓋 廣 泛 的 指 定 內 容 在 這 個 知 識 爆 炸 和 瞬 息 萬 變 的 時 代, 準 確 掌 握 固 定 不 變 的 內 容 已 不 像 過 往 那 麼 重 要 反 之, 現 今 社 會 更 重 視 學 生 能 了 解 科 目 或 學 科 範 疇 的 主 要 概 念 和 原 理, 並 且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所 需 的 學 會 學 習 能 力, 以 及 良 好 公 民 的 正 確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3.3 現 正 進 行 改 革 之 高 中 課 程, 是 建 基 於 基 礎 教 育, 旨 在 培 養 學 生 : 善 於 運 用 兩 文 三 語 ; 具 備 廣 闊 的 知 識 基 礎, 能 夠 理 解 當 今 影 響 他 們 個 人 社 會 國 家 或 全 球 日 常 生 活 的 問 題 ; 成 為 有 識 見 負 責 任 的 公 民, 認 同 國 民 身 分, 並 具 備 世 界 視 野 ; 尊 重 多 元 文 化 和 觀 點, 並 成 為 能 批 判 反 思 和 獨 立 思 考 的 人 ; 掌 握 終 身 學 習 所 需 的 資 訊 科 技 及 其 他 技 能 ; 了 解 本 身 的 就 業 或 學 術 抱 負, 並 培 養 正 面 的 工 作 和 學 習 態 度 ; 以 及 建 立 健 康 的 生 活 方 式, 積 極 參 與 體 藝 活 動 8

主 導 原 則 3.4 為 達 到 以 上 目 標, 並 讓 每 位 學 生 都 能 接 受 更 高 水 平 的 教 育, 高 中 課 程 需 建 基 於 現 有 優 勢 及 本 地 環 境 而 作 出 重 大 改 變 新 課 程 應 符 合 以 下 主 導 原 則 : (a) 求 取 廣 度 和 深 度 之 間 的 平 衡 既 拓 寛 知 識 基 礎, 但 仍 容 許 深 入 學 習 ; 擴 大 課 程 目 標 的 範 圍, 加 入 正 面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並 促 進 全 人 發 展 (b) 求 取 理 論 和 應 用 學 習 之 間 的 平 衡 各 科 都 適 當 求 取 理 論 和 應 用 學 習 之 間 的 平 衡, 課 程 內 容 嚴 謹 而 適 切 (c) 靈 活 而 多 元 化 的 課 程 為 了 更 全 面 配 合 學 生 在 興 趣 需 要 和 能 力 上 的 差 異, 必 須 設 計 各 種 不 同 的 科 目, 以 照 顧 個 別 學 生 的 需 要, 包 括 有 學 習 困 難 的 學 生 和 資 優 學 生 的 需 要 (d) 學 會 如 何 學 習 和 探 究 式 學 習 在 所 有 科 目 都 加 入 獨 立 學 習 的 元 素, 培 養 學 生 自 主 和 終 身 學 習 的 能 力 (e) 更 順 暢 地 銜 接 不 同 出 路 和 途 徑 課 程 與 各 專 上 和 大 專 院 校 銜 接, 讓 學 生 得 以 繼 續 接 受 學 術 及 職 業 / 專 業 教 育 與 培 訓, 或 投 身 社 會 工 作 (f) 加 強 連 貫 性 避 免 科 目 過 多 和 減 少 內 容 重 疊, 以 便 加 強 科 目 的 連 貫 性, 改 善 學 習 質 素 (g) 密 切 配 合 以 小 一 至 小 六 及 中 一 至 中 三 的 課 程 與 評 估 為 基 礎, 提 供 連 貫 而 不 斷 增 益 的 學 習 經 歷 9

課 程 架 構 3.5 為 確 保 學 生 的 學 習 在 廣 度 和 深 度 方 面 取 得 平 衡, 所 有 學 生 修 讀 的 課 程 都 由 三 部 分 組 成.. 核 心 科 目 選 修 科 目 和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這 個 課 程 是 建 基 於 先 前 已 在 基 礎 教 育 階 段 掌 握 的 知 識 和 學 會 學 習 / 共 通 能 力, 並 透 過 不 同 的 組 成 部 分,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體 驗 所 有 學 習 領 域 的 學 習 經 歷, 以 配 合 他 們 不 同 的 需 要 性 向 能 力 和 興 趣 (a) 核 心 科 目 所 有 學 生 都 會 修 讀 四 個 核 心 科 目, 包 括..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數 學 和 通 識 教 育 下 文 將 會 更 詳 細 論 述 (b) 選 修 科 目 為 方 便 學 生 自 由 選 擇, 現 建 議 所 有 學 生 選 讀 兩 至 三 個 選 修 科 目, 其 中 可 包 括 一 科 或 以 上 的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單 元 (c)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為 促 進 全 人 發 展, 課 程 尚 有 學 業 以 外 的 其 他 重 要 目 標 ; 因 此, 學 校 會 舉 辦 推 廣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的 學 習 活 動, 包 括 社 會 服 務 或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經 驗 ( 例 如 就 業 見 習 ), 也 會 包 括 藝 術 活 動 及 體 育 活 動 / 運 動 3.6 表 一 把 新 高 中 課 程 與 現 行 中 四 至 中 七 的 課 程 作 比 較 新 課 程 三 個 部 分 所 佔 時 間 暫 訂 如 下.. 核 心 科 目 45 55 % 選 修 科 目 20 30 %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15 35 % 10

表 一 : 現 行 和 新 高 中 課 程 比 較 現 行 制 度 新 制 度 核 心 科 目 * 所 有 學 生 都 修 讀 的 科 目 選 修 科 目 * 學 生 可 從 學 校 開 辦 的 科 目 選 讀 其 他 資 歷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社 會 服 務 體 藝 活 動 與 職 業 有 關 的 經 驗 中 四 至 中 五 :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 課 程 甲 及 課 程 乙 ) 及 數 學 中 六 至 中 七 :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和 英 語 運 用 中 四 至 中 五.. 一 般 是 四 至 五 個 其 他 科 目 中 六 至 中 七.. 一 般 是 兩 至 三 個 高 級 程 度 或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科 目 並 無 正 式 承 認 或 鼓 勵 修 讀 其 他 課 程 所 頒 的 資 歷 撥 作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的 時 間 有 限 或 匱 乏 可 能 的 話 納 入 正 規 的 科 目 教 授 高 中 一 至 高 中 三 ( 中 四 至 中 六 ):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數 學 及 通 識 教 育 高 中 一 至 高 中 三 ( 中 四 至 中 六 ).. 一 般 是 兩 至 三 個 其 他 科 目 連 接 各 種 途 徑 與 出 路 的 課 程 會 獲 得 承 認 及 鼓 勵 一 般 來 說, 學 生 的 校 內 整 體 課 時, 其 中 15-35% 撥 作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 新 學 制 之 科 目 見 表 二 3.7 總 的 來 說, 學 生 的 課 程 一 般 會 是.. 所 有 學 生 都 修 讀 中 兩 或 三 個 選 修 科 目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 從 二 十 科 中 選 擇 ) 數 學 及 通 識 教 育 作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為 核 心 科 目 ( 選 修 科 目 以 外 的 選 擇 )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社 會 服 務 體 藝 活 動 及 與 職 業 有 關 的 經 驗 ) 45 55% 20 30% 15 35% ( 註 : 校 方 可 配 合 學 生 需 要 和 學 校 情 況, 靈 活 分 配 核 心 科 目 選 修 科 目 和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內 之 課 時 百 分 比 ) 11

中 國 語 文 科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3.8 中 國 語 文 科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會 在 建 議 中 的 三 年 高 中 課 程 繼 續 成 為 核 心 科 目, 以 配 合 政 府 推 廣 兩 文 三 語 的 語 文 政 策 要 使 香 港 的 文 化 更 多 采 多 姿, 保 持 並 加 強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都 會 的 競 爭 力, 精 通 中 英 語 文 是 關 鍵 所 在 此 外, 這 兩 種 語 文 是 重 要 的 學 習 工 具, 讓 學 習 者 可 以 依 據 自 己 的 需 要 興 趣 和 能 力, 研 習 一 些 以 內 容 為 主 的 科 目 在 高 中 階 段 的 中 國 語 文 科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課 程 宗 旨, 是 幫 助 學 生 拓 寛 和 深 化 他 們 在 基 礎 教 育 階 段 ( 小 一 至 中 三 ) 已 掌 握 的 語 文 能 力, 使 學 生 無 論 在 個 人 及 智 性 發 展 社 交 進 修 職 業 培 訓 工 作 及 玩 樂 方 面, 都 能 更 精 通 熟 練 地 應 用 兩 種 語 言 兩 種 語 文 課 程 都 提 供 大 量 機 會, 讓 學 生 培 養 批 判 性 思 考 解 決 問 題 和 創 造 力 等 學 習 能 力, 以 及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從 而 促 進 終 身 學 習 兩 科 各 佔 總 課 時 之 12.5% 數 學 科 3.9 數 學 科 的 課 程 架 構 與 高 中 學 制 檢 討 報 告 所 建 議 的 有 所 不 同 修 訂 模 式 只 會 開 設 一 個 核 心 數 學 科, 另 有 兩 個 延 伸 單 元, 但 學 生 只 可 從 中 任 擇 其 一 這 兩 個 單 元 旨 在 照 顧 學 生 的 興 趣, 並 配 合 學 生 日 後 可 能 進 修 的 課 程, 如 工 程 和 科 學 等 建 議 的 高 中 課 程 設 計 並 未 設 有 數 學 選 修 科, 以 便 學 生 有 更 多 機 會 選 修 其 他 科 目, 擴 闊 課 程 範 圍 3.10 其 中 一 個 延 伸 單 元, 旨 在 配 合 工 作 日 常 生 活 和 日 後 升 學 所 需, 簡 介 微 積 分 概 率 和 統 計 學 方 面 的 基 本 知 識 及 技 能 ; 而 另 一 個 單 元 旨 在 把 學 生 的 數 學 領 域 擴 闊 至 更 高 層 次 的 數 學 概 念 及 程 序 學 生 只 可 修 讀 兩 個 單 元 的 其 中 一 個 換 句 話 說, 學 生 可 以 只 修 讀 核 心 數 學 科 而 不 選 延 伸 單 元, 或 修 讀 核 心 數 學 科 再 加 任 何 一 個 延 伸 單 元 學 生 在 核 心 數 學 科 和 延 伸 單 元 的 成 績 會 分 開 報 告 核 心 數 學 科 加 一 個 延 伸 單 元 的 課 時 建 議 佔 15% 12

通 識 教 育 科 3.11 為 確 保 學 生 在 高 中 階 段 接 受 寛 廣 的 教 育, 所 有 學 生 都 會 修 讀 通 識 教 育 科 這 科 通 過 研 習 題 材 廣 泛 的 當 代 議 題, 拓 闊 學 生 的 知 識 基 礎, 並 加 深 他 們 對 社 會 的 認 識 學 生 修 讀 這 科 後, 會 更 了 解 香 港 社 會 中 國 的 發 展 和 在 現 代 世 界 的 地 位 全 球 化, 以 及 促 進 在 社 會 國 家 和 全 球 層 面 的 公 民 意 識 3.12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獨 有 特 色 是 協 助 學 生 聯 繫 不 同 學 科 / 科 目 的 知 識 和 概 念, 從 多 角 度 探 討 問 題, 並 利 用 自 身 的 經 驗 建 構 個 人 知 識, 從 而 發 展 獨 立 學 習 能 力 及 跨 課 程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同 時 亦 補 足 其 他 核 心 和 選 修 科 目, 使 學 校 課 程 在 廣 度 和 深 度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 請 參 閱 附 錄 二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課 程 架 構 摘 錄 ( 初 稿 ) ) 3.13 現 行 課 程 已 有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通 識 教 育 科, 因 此, 這 科 並 非 新 設 科 目 ; 建 議 的 課 程 設 計 對 舊 有 課 程 加 以 擴 充 和 改 善, 以 配 合 香 港 不 斷 改 變 的 環 境 我 們 會 根 據 推 行 現 有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通 識 教 育 科 中 學 會 考 綜 合 人 文 科 及 科 學 和 科 技 科 的 經 驗 和 反 思, 協 助 其 他 沒 有 教 授 本 科 經 驗 的 學 校 本 科 的 課 程 和 評 估 設 計 靈 活, 足 以 讓 學 校 及 師 生 採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方 法 教 授 和 學 習 ( 包 括 小 組 協 作 教 學 形 式 ) 高 中 學 制 檢 討 報 告 建 議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課 時 分 配 為 15%; 斟 酌 衡 量 了 學 校 的 回 饋 後, 現 建 議 改 為 12.5%, 因 學 校 可 能 已 在 基 礎 教 育 階 段 為 學 生 奠 定 學 習 能 力 的 基 礎, 亦 有 些 學 校 會 把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學 與 教 配 合 其 他 學 習 選 修 科 目 3.14 新 高 中 學 制 設 有 二 十 個 選 修 科 目, 制 訂 時 已 兼 顧 各 項 相 關 因 素 : 內 容 嚴 謹 符 合 學 生 需 要, 以 及 各 科 的 橫 向 連 貫 開 辦 倫 理 與 宗 教 體 育 視 覺 藝 術 及 音 樂 科 作 為 考 試 科 目 的 學 校, 可 考 慮 把 這 些 科 目 的 部 分 內 容 融 入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和 體 藝 活 動, 以 促 進 全 人 發 展 13

3.15 學 生 不 會 像 過 往 般, 分 流 入 讀 文 理 商 或 工 科 班 他 們 可 選 讀 一 些 能 培 養 其 興 趣 和 能 力 的 科 目, 為 日 後 升 學 和 就 業 選 擇 開 拓 更 多 途 徑 表 二 : 新 高 中 的 建 議 科 目 學 習 領 域 科 目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中 國 語 文 ( 核 心 科 目 ) 中 國 文 學 英 國 語 文 教 育 英 國 語 文 ( 核 心 科 目 ) 英 語 文 學 數 學 教 育 數 學 ( 核 心 科 目 + 兩 個 延 伸 單 元 ) 通 識 教 育 ( 核 心 科 目 ) 個 人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中 國 歷 史 經 濟 倫 理 與 宗 教 地 理 歷 史 旅 遊 與 款 待 科 學 教 育 生 物 化 學 物 理 科 學 科 技 教 育 企 業 會 計 與 財 務 概 論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健 康 管 理 與 社 會 關 懷 家 政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藝 術 教 育 音 樂 視 覺 藝 術 * 表 演 藝 術 ( 尚 待 制 訂 ) 體 育 體 育 如 欲 查 詢 以 上 各 科 課 程 的 初 步 設 計, 請 到 教 統 局 網 站 瀏 覽 新 高 中 課 程 核 心 及 選 修 科 目 架 構 建 議 ( 網 址 : http://www.emb.gov.hk) 14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3.16 在 高 中 教 育 階 段,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提 供 了 學 校 科 目 及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以 外 的 課 程 選 擇, 使 高 中 課 程 更 多 樣 化 學 生 可 選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作 為 選 修 科 目 以 外 的 選 擇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主 要 目 的 是 滿 足 學 生 不 同 的 需 要 性 向 及 興 趣 它 拓 展 了 學 生 的 機 會, 提 昇 他 們 的 就 業 能 力, 並 讓 他 們 為 未 來 的 職 業 教 育 和 培 訓 作 更 佳 的 準 備 有 關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課 程 質 素 保 證 工 作, 會 由 校 外 評 審 組 織 負 責, 而 所 取 得 的 資 歷 將 會 被 納 入 為 資 歷 架 構 的 一 部 分 ( 有 關 資 歷 架 構 的 資 料 已 上 載 教 統 局 網 站 : http://www.emb.gov.hk) 3.17 開 辦 的 課 程 範 疇, 包 括 : 商 業 ( 如 基 礎 物 流 ) 藝 術 及 媒 體 ( 如 多 媒 體 遊 戲 設 計 ) 設 計 ( 如 時 裝 及 形 象 設 計 基 礎 ) 服 務 ( 如 美 容 護 理 ) 表 演 藝 術 ( 如 綜 藝 娛 樂 表 演 訓 練 ) 資 訊 科 技 ( 如 電 腦 網 絡 ) 工 程 ( 如 基 礎 汽 車 維 修 ) 食 品 及 製 作 ( 如 基 礎 西 餐 食 品 製 作 ); 以 及 消 閒 旅 遊 及 款 待 ( 如 康 體 文 娛 及 旅 遊 基 礎 課 程 ) 3.18 現 有 的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試 驗 計 劃 是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最 先 例 子 高 中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未 來 發 展, 會 參 考 試 驗 計 劃 所 得 的 評 核 結 果 而 加 以 制 訂 15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3.19 學 生 應 有 機 會 體 驗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社 會 服 務 體 藝 活 動, 以 及 與 職 業 有 關 的 經 驗 這 些 學 習 經 歷 可 以 補 足 考 試 科 目 及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確 保 能 達 到 有 關 的 學 習 目 標, 即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有 識 見 和 負 責 任 的 公 民 尊 重 多 元 價 值 觀 及 建 立 健 康 生 活 方 式, 以 及 發 展 事 業 抱 負 國 際 基 準 3.20 制 訂 新 高 中 科 目 的 課 程 時, 我 們 會 參 考 國 際 上 最 佳 課 程 實 施 的 例 子, 從 中 汲 取 經 驗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和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委 員 會 轄 下 之 聯 合 委 員 會, 由 課 程 及 評 核 專 家 組 成, 將 會 考 慮 所 有 合 適 的 意 見 和 觀 點 3.21 各 科 課 程 設 計 完 成 後, 我 們 會 因 應 本 地 情 況, 比 較 新 加 坡 中 國 內 地 英 國 及 澳 洲 類 似 科 目 的 課 程 水 平, 從 而 訂 立 基 準 課 程 也 會 參 照 國 際 學 歷 作 為 基 準, 如 國 際 預 科 文 憑 課 程 (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本 地 和 海 外 的 課 程 都 會 不 時 修 訂, 以 配 合 全 球 性 的 最 新 需 求, 所 以 這 個 基 準 也 會 不 時 更 新 教 學 語 言 3.22 課 程 和 相 關 的 評 核 過 程, 都 容 許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進 行 教 授 及 評 考 授 課 3.23 我 們 鼓 勵 學 校 在 推 行 新 課 程 時, 較 以 往 更 靈 活 地 安 排 課 時 例 如 現 時 的 一 般 做 法 是 編 配 每 科 的 課 時 相 同 ; 推 行 新 課 程 時, 學 校 可 因 應 情 況, 靈 活 編 配 部 分 科 目 的 課 時, 同 時 也 可 採 用 整 體 16

式 時 間 表, 俾 能 盡 量 開 辦 更 多 的 科 目 和 科 目 組 合 給 學 生 選 擇 3.24 由 於 高 中 學 生 人 數 增 加, 學 校 可 靈 活 地 開 辦 比 以 前 更 多 的 科 目 組 合 不 過, 為 配 合 更 多 不 同 學 生 的 需 要, 學 校 可 與 鄰 近 的 學 校 建 立 網 絡, 為 學 生 開 辦 更 多 科 目 我 們 亦 鼓 勵 學 校 給 予 學 生 更 多 實 質 的 選 擇, 不 應 過 於 局 限 學 生, 只 能 選 擇 以 文 / 理 / 商 / 工 科 劃 分 的 固 定 科 目 餐 單 3.25 政 府 現 正 興 建 新 的 高 中 學 校, 俾 能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科 目 及 課 程, 包 括 非 主 流 課 程 3.26 為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安 排 的 現 行 措 施, 在 新 高 中 學 制 仍 會 繼 續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包 括 視 障 聽 障 肢 體 傷 殘 或 情 緒 及 行 為 偏 差 的 學 生, 以 至 資 優 學 生, 在 新 學 制 之 下, 都 會 以 區 分 性 課 程 安 排 來 照 顧 他 們 的 需 要 總 結 4. 高 中 課 程 會 重 新 設 計, 以 配 合 現 代 社 會 的 需 要, 並 照 顧 不 同 學 生 的 抱 負 興 趣 性 向 和 能 力 5. 在 高 中 階 段 的 三 年 裡, 所 有 學 生 都 要 修 讀 四 個 核 心 科 目, 包 括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數 學 及 通 識 教 育 6. 學 生 可 從 表 二 所 列 的 科 目, 揀 選 兩 至 三 個 選 修 科 目, 或 修 讀 一 科 或 以 上 的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單 元 7. 學 校 可 在 上 課 日 或 以 外 的 時 間, 為 學 生 舉 辦 學 習 活 動, 達 成 學 業 以 外 的 課 程 目 標, 以 助 全 人 發 展 17

第 四 章 評 核 及 頒 發 證 書 新 證 書 4.1 在 現 行 架 構 中, 學 生 的 表 現 是 透 過 兩 個 公 開 考 試 來 加 以 評 核 和 頒 發 證 書, 而 這 兩 個 考 試 是 按 照 傳 統 的 英 式 考 試 制 度 而 設 立 的 4.2 大 部 分 學 生 在 中 五 完 結 時 均 會 參 加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約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中 五 學 生 在 中 七 完 結 時 會 參 加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4.3 為 了 落 實 3+3+4 學 制, 現 建 議 以 新 的 評 核 制 度 取 代 這 兩 個 考 試 ; 學 生 會 獲 頒 發 單 一 證 書, 暫 時 訂 名 為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學 生 一 般 會 在 中 六 或 高 中 三 年 級 完 結 時, 參 加 這 個 評 核 和 考 試, 以 取 得 新 資 歷 表 現 非 常 卓 越 的 學 生 在 作 好 準 備 後, 便 可 參 加 考 試 5 4.4 新 證 書 能 為 所 有 學 生 提 供 一 項 通 用 的 資 歷, 以 便 升 讀 大 學 就 業 進 修 和 接 受 培 訓 該 證 書 將 由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 考 評 局 ) 負 責 頒 發, 該 局 目 前 正 管 理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和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4.5 以 嶄 新 而 全 面 的 評 核 制 度 頒 發 單 一 證 書, 取 代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和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可 減 低 現 時 過 於 重 視 考 試 的 情 況, 並 可 騰 出 更 多 時 間 施 教 和 學 習 5 這 個 建 議 名 稱 或 會 更 改 18

主 導 原 則 4.6 建 議 的 新 證 書 和 相 關 的 評 核 及 考 試 制 度, 其 重 要 原 則 如 下 : (a) 配 合 課 程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的 評 估 和 考 核, 應 緊 貼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宗 旨 目 標 及 預 期 的 學 習 成 果 為 了 提 高 公 開 考 試 的 效 度, 評 核 程 序 應 顧 及 各 項 重 要 的 學 習 成 果, 而 非 只 著 重 較 容 易 以 筆 試 來 評 核 的 範 疇 (b) 公 平 客 觀 及 可 靠 評 核 方 式 必 須 公 平, 而 不 應 對 某 些 組 別 的 學 生 存 有 偏 私 公 平 評 核 的 特 色 是 客 觀, 並 由 一 個 公 正 和 受 公 眾 監 察 的 獨 立 考 評 機 構 所 規 管 此 外, 公 平 亦 表 示 評 核 能 可 靠 地 衡 量 各 學 生 在 指 定 科 目 的 表 現 ; 如 他 們 再 次 接 受 評 核, 結 果 亦 會 非 常 相 近 (c) 包 容 性 目 前 的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是 為 一 小 撮 精 英 學 生 而 設 計, 他 們 大 部 分 都 希 望 升 讀 大 學 新 的 評 核 及 考 試, 其 設 計 應 能 配 合 全 體 學 生 的 性 向 及 能 力 (d) 水 平 參 照 新 制 度 應 採 用 水 平 參 照 模 式, 即 把 學 生 的 表 現, 跟 預 定 的 水 平 比 對 ; 該 預 定 的 水 平 說 明 了 學 生 達 到 某 等 級 的 知 識 與 能 力 所 及 (e) 資 料 豐 富 新 證 書 和 相 關 的 評 核 及 考 試 制 度 應 為 不 同 人 士 提 供 有 用 的 資 料 首 先, 應 向 學 生 反 映 其 表 現, 並 就 教 學 質 素 向 教 師 及 學 校 提 供 回 饋 其 次, 應 能 令 家 長 大 專 院 校 僱 主 和 公 眾 了 解 學 生 的 知 識 水 平 和 能 力 所 及, 與 有 關 的 水 平 相 比 其 表 現 如 何 第 三, 須 有 助 作 出 公 平 和 合 理 的 遴 選 決 定 19

(f) 國 際 基 準 新 制 度 的 水 平 須 符 合 國 際 基 準, 以 確 保 這 些 水 平 與 其 他 考 評 制 度 所 訂 定 的 相 若, 或 更 嚴 謹 此 外, 新 的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須 得 到 國 際 認 可, 以 便 學 生 往 海 外 升 學 (g) 行 政 上 的 可 行 性 及 效 益 新 的 評 核 及 考 試 制 度 應 以 切 實 可 行 和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的 方 式 推 行, 避 免 衍 生 過 於 費 時 的 行 政 或 文 書 工 作, 也 不 需 要 大 量 額 外 資 源 才 能 推 行 4.7 為 了 達 到 上 述 目 標, 現 時 評 估 和 考 核 學 生, 以 至 匯 報 成 績 的 方 法 須 作 出 多 項 改 革 我 們 會 提 供 足 夠 的 時 間, 以 制 訂 評 核 工 具 和 示 例, 並 就 有 關 水 平 達 成 共 識 建 議 作 出 的 兩 項 主 要 改 革, 詳 情 載 於 下 文 擴 闊 評 核 基 礎 4.8 為 了 確 保 評 估 配 合 教 學, 有 必 要 採 用 多 樣 化 的 方 法 進 行 評 核, 而 非 局 限 於 以 往 公 開 考 試 制 度 慣 常 採 用 的 方 式 4.9 舉 例 來 說, 在 中 國 語 文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除 了 慣 常 會 考 核 的 閱 讀 和 寫 作 能 力 外, 評 核 和 報 告 學 生 在 聽 和 講 方 面 的 能 力 亦 同 樣 重 要, 這 觀 點 現 已 獲 廣 泛 認 同 近 年, 考 評 局 已 推 行 創 新 的 方 法, 考 核 聆 聽 與 說 話 的 能 力 在 新 的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我 們 會 更 重 視 這 些 重 要 技 能 及 其 評 核 方 法, 確 保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公 平 客 觀 有 效 和 可 靠 4.10 課 程 內 有 各 項 共 通 能 力, 例 如 溝 通 能 力 高 階 思 維 能 力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創 造 力 和 獨 立 工 作 或 團 隊 工 作 的 能 力, 這 些 能 力 都 是 就 業 和 進 修 所 必 需 的, 並 在 現 代 社 會 受 到 高 度 重 視 其 中 一 些 能 力 可 在 考 試 中 採 用 開 放 式 的 題 目 來 評 核, 或 設 計 新 的 方 法, 正 如 最 近 用 以 評 核 聽 講 能 力 的 方 法, 這 些 都 會 在 各 科 的 評 20

估 計 劃 反 映 出 來 然 而, 仍 有 部 分 能 力 未 能 在 公 開 考 試 的 範 圍 內 以 筆 試 評 核 為 了 評 核 這 些 能 力, 我 們 會 引 入 校 本 評 核, 作 為 各 科 頒 發 證 書 的 一 部 分 元 素 4.11 各 科 校 本 評 核 的 例 子 包 括 : 專 題 研 習 報 告 產 品 / 模 型 習 作 夾 實 習 或 實 驗 已 解 決 的 問 題 或 應 用 方 法 聆 聽 及 / 或 說 話 活 動 表 演 4.12 教 師 現 時 亦 已 運 用 這 些 方 法 持 續 地 評 核 學 生, 但 大 多 不 影 響 學 生 的 最 終 成 績 在 新 制 度 下, 校 本 評 核 的 成 績 會 計 算 在 學 生 的 最 終 成 績 內 4.13 校 本 評 核 確 認 教 師 的 專 業 判 斷 及 對 學 生 的 認 識, 同 時 亦 與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有 密 切 關 係 然 而, 很 多 人 都 會 關 注 客 觀 公 平 的 問 題 教 育 研 究 一 致 顯 示, 教 師 能 準 確 地 為 自 己 的 學 生 評 級, 但 難 以 知 道 校 內 學 生 與 其 他 學 校 學 生 相 比 時 的 等 級 為 何 4.14 為 了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校 本 評 核 的 成 績 會 參 照 同 一 批 學 生 的 校 外 考 試 成 績, 在 統 計 上 加 以 調 控 ; 當 校 本 評 核 用 作 學 生 整 體 評 核 的 其 中 一 部 分 時, 大 多 數 的 考 核 機 構 都 會 採 用 這 個 標 準 做 法 我 們 會 研 究 其 他 調 整 方 法, 特 別 是 不 適 合 單 以 筆 試 來 評 核 的 科 目 ( 例 如 視 覺 藝 術 及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 又 或 是 學 生 人 數 不 多, 其 他 非 統 計 方 法 會 較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和 易 於 管 理 這 些 方 法 不 單 可 改 善 調 控 的 效 度, 對 有 關 人 士 的 專 業 發 展 亦 有 裨 益 4.15 校 本 評 核 在 香 港 並 非 一 項 新 措 施, 多 個 科 目 早 已 引 入 這 個 項 目, 以 評 核 一 些 主 要 的 學 習 成 果 ; 並 會 於 2004-07 年 間 擴 展 至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另 外 九 個 科 目 和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四 個 科 目 在 汲 取 本 地 經 驗 和 眾 多 海 外 考 核 機 構 更 豐 富 的 經 驗 後, 我 們 會 在 21

各 科 採 用 更 有 系 統 的 校 本 評 核 初 步 建 議 校 本 評 核 佔 每 科 總 成 績 的 20 30% 但 某 些 科 目 ( 如 視 覺 藝 術 ), 其 校 本 評 核 的 百 分 比 或 會 較 高, 以 提 昇 其 評 估 效 度 4.16 然 而, 校 本 評 核 不 應 加 重 學 生 的 考 核 負 擔, 亦 不 應 引 致 教 師 額 外 的 工 作 量, 而 是 取 代 現 時 持 續 進 行 的 評 估 ; 經 過 精 心 設 計, 著 重 考 核 不 能 以 校 外 筆 試 涵 蓋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水 平 4.17 現 時 匯 報 學 生 成 績 的 制 度 一 般 稱 為 常 模 參 照 制 度 學 生 在 各 科 的 成 績 分 為 A 至 F 級,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學 生 被 評 為 U 級 ( 未 能 評 級 ) 4.18 為 了 鑑 別 學 生 必 須 考 獲 什 麼 分 數, 才 能 取 得 某 個 等 級, 我 們 採 用 對 照 組 學 校 的 方 法 這 些 都 是 近 年 來 考 試 表 現 水 平 穩 定 的 學 校 我 們 進 行 分 析, 以 鑑 定 在 每 次 考 試 中, 對 照 組 學 校 按 預 定 百 分 比 考 取 不 同 等 級 的 學 生 的 得 分 這 些 臨 界 得 分 會 用 來 為 參 加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和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的 所 有 學 生 分 配 等 級 這 樣, 現 行 制 度 可 確 保 學 生 的 水 平, 但 有 關 水 平 只 是 憑 藉 觀 察 典 型 對 照 組 學 校 的 表 現 來 表 達, 從 來 也 沒 有 具 體 描 述 的 4.19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看, 現 行 的 匯 報 制 度, 在 比 較 學 生 方 面, 非 常 有 效 ; 但 卻 未 能 指 出 學 生 的 知 識 水 平 和 實 際 能 力 所 及 4.20 新 制 度 的 匯 報 方 法, 既 可 比 較 學 生 之 間 的 成 績, 以 便 作 出 遴 選 決 定 ; 又 採 用 水 平 參 照 模 式, 以 說 明 學 生 的 能 力 所 及, 以 至 跟 預 定 水 平 相 比, 他 們 的 表 現 如 何 22

4.21 上 述 工 作 須 確 立 有 系 統 的 步 驟, 由 各 專 家 隊 伍 進 行 : 鑑 定 一 套 有 五 個 可 清 楚 識 別 的 表 現 等 級 ; 制 訂 各 表 現 等 級 的 描 述 指 標 ; 以 及 製 作 一 套 附 有 註 解 的 學 生 表 現 示 例, 以 說 明 各 等 級 的 水 平 4.22 我 們 的 目 標 是 制 訂 切 合 所 有 中 六 學 生 程 度 的 水 平 某 些 等 級 會 配 合 國 際 基 準 及 現 行 水 平, 以 便 理 解 新 制 度 和 提 高 其 認 受 性 4.23 專 家 評 審 團 每 年 均 會 確 保 五 個 等 級 的 水 平 保 持 一 致, 以 便 可 長 時 間 判 斷 各 屆 學 生 的 表 現 等 級 有 何 變 化 4.24 海 外 經 驗 指 出, 如 能 按 照 一 套 條 理 清 晰 的 水 平 去 說 明 學 生 的 成 績, 對 所 有 人 士 均 大 有 裨 益 這 些 資 料 除 了 對 最 終 的 使 用 者 有 顯 著 的 價 值 外, 亦 有 助 師 生 明 白 如 何 才 能 達 到 最 高 的 表 現 等 級 4.25 改 用 水 平 參 照 模 式 匯 報 成 績 後, 仍 可 運 用 比 較 性 或 常 模 參 照 的 資 料 除 了 整 體 的 表 現 等 級 外, 現 建 議 考 慮 匯 報 每 名 學 生 的 表 現 詳 情 這 些 詳 盡 資 料 可 包 括 某 科 考 試 各 個 項 目 的 成 績, 連 同 供 大 專 院 校 作 遴 選 用 途 的 指 標, 以 顯 示 考 生 在 該 科 的 相 對 表 現 用 意 是 確 保 在 新 的 制 度 下, 使 用 者 可 獲 得 更 多, 而 非 更 少 的 資 料 高 中 學 生 學 習 概 覽 促 進 全 人 發 展 4.26 為 評 估 學 生 各 方 面 的 表 現, 我 們 必 須 制 訂 確 認 各 類 成 績 的 方 法 為 此, 現 建 議 制 訂 高 中 學 生 學 習 概 覽 概 覽 是 建 基 於 學 校 現 時 成 功 的 經 驗, 並 會 記 錄 每 個 學 生 就 讀 高 中 時 的 一 切 學 習 經 歷 和 成 績 學 生 的 學 習 表 現 可 隨 著 時 間 逐 漸 得 到 認 可, 而 概 覽 既 可 提 高 學 習 動 機, 同 時 亦 可 充 當 升 學 培 訓 及 就 業 的 通 23

行 證 ; 僱 主 及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則 可 以 更 了 解 未 來 僱 員 和 學 生 的 質 素 與 能 力 表 現 4.27 高 中 學 生 學 習 概 覽 就 像 一 個 文 件 夾, 可 存 放 考 評 局 和 其 他 考 核 機 構 發 出 的 正 式 證 書 我 們 會 制 訂 概 覽 的 標 準 格 式, 以 助 學 校 管 理 概 覽 的 內 容 和 確 保 使 用 方 法 一 致 概 覽 的 內 容 大 致 包 括 : 校 內 各 科 成 績 考 評 局 的 公 開 考 試 成 績 校 外 其 他 成 就 及 獲 頒 發 的 資 歷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 例 如 社 會 服 務 紀 錄 體 育 及 文 化 活 動 的 參 與, 以 及 成 績 和 個 人 品 格 ) 4.28 新 學 制 用 意 是 讓 所 有 學 生 均 有 機 會 接 受 三 年 的 高 中 教 育, 以 促 進 全 人 發 展 然 而, 預 計 有 些 學 生 會 在 三 年 內, 即 參 加 公 開 考 試 前 離 校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轄 下 之 檢 討 高 中 學 制 及 與 高 等 教 育 銜 接 工 作 小 組 對 頒 發 證 書 給 提 早 離 校 的 學 生 未 有 定 論 我 們 會 再 進 一 步 探 討, 但 不 贊 成 在 高 中 二 年 級 完 結 時 另 設 考 試 同 時, 課 程 的 設 計 容 許 在 高 中 二 年 級 時 進 行 校 本 評 核 和 匯 報, 而 高 中 學 生 學 習 概 覽 則 會 記 錄 學 生 直 至 離 校 前 的 成 績 由 中 學 升 讀 大 學 4.29 新 制 度 對 學 生 從 中 學 升 讀 大 學 的 影 響, 主 要 如 下 : (a) 大 學 課 程 應 反 映 學 生 將 會 修 讀 四 年, 而 非 三 年 制 的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並 提 供 更 多 機 會 讓 學 生 接 受 較 寛 廣 的 教 育 (b) 收 生 準 則 可 能 會 放 寬 (c) 學 生 可 能 會 由 學 院, 而 非 由 個 別 學 系 取 錄 24

4.30 大 學 收 生 安 排 的 詳 情, 會 在 新 制 度 推 行 前 先 行 制 訂 我 們 已 成 立 一 個 工 作 小 組, 著 手 制 訂 這 些 細 節, 目 的 是 : 在 2004-2005 年, 向 學 校 和 公 眾 提 供 新 入 學 安 排 的 概 略 資 料 ; 在 2005-2006 年, 提 供 各 學 院 收 生 要 求 的 更 具 體 詳 情 4.31 大 學 一 直 以 來 都 表 示 支 持 四 年 制 學 士 學 位 安 排 的 建 議, 並 渴 望 盡 早 推 行 新 制 度 大 學 員 工 亦 有 參 與 各 科 目 的 課 程 發 展, 以 確 保 由 中 學 過 渡 至 大 專 的 學 科 學 習 能 連 貫 一 致 由 求 學 過 渡 至 就 業 升 學 和 接 受 培 訓 4.32 並 非 所 有 學 生 均 會 升 讀 大 學 ; 因 此, 讓 學 生 可 依 循 一 些 切 實 可 行 和 具 效 益 的 途 徑, 以 完 成 高 中 教 育, 方 便 就 業 或 升 學 和 接 受 培 訓, 至 為 重 要 4.33 我 們 會 作 出 銜 接 安 排, 以 便 學 生 通 過 新 的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升 讀 各 類 副 學 位 程 度 的 職 業 及 專 業 課 程, 包 括 副 學 士 學 位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等 25

總 結 8. 現 時 的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和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將 由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所 取 代, 並 頒 發 單 一 證 書 9. 運 用 各 類 評 核 方 法 以 反 映 課 程 宗 旨, 包 括 運 用 經 調 控 的 校 本 評 核, 並 約 佔 各 科 總 成 績 的 20 30% 10. 採 用 水 平 參 照 模 式, 按 一 套 有 描 述 指 標 和 示 例 的 五 個 表 現 等 級 匯 報 學 生 成 績 ; 但 仍 可 取 得 學 生 相 對 表 現 的 有 關 資 料, 並 可 包 括 供 大 專 院 校 作 遴 選 用 途 的 指 標 11. 每 名 學 生 均 有 一 個 學 習 概 覽, 記 錄 其 整 個 高 中 階 段 的 學 習 經 歷 和 成 績, 它 既 可 提 高 學 習 動 機, 又 可 作 為 全 人 發 展 的 顯 證, 日 後 向 高 等 機 構 及 僱 主 展 示 12. 為 了 配 合 新 制 度, 大 學 的 收 生 程 序 要 作 出 更 改, 取 錄 學 生 的 準 則 應 更 寬 廣 13. 為 新 的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與 就 業 升 學 和 培 訓 等 不 同 選 擇 的 銜 接, 作 出 明 確 安 排 26

第 五 章 配 套 措 施 引 言 5.1 建 議 的 高 中 學 制 改 革 須 輔 以 一 系 列 的 配 套 措 施, 包 括 : 提 供 足 夠 的 高 中 學 位 ; 修 訂 高 中 班 級 人 數 ; 重 整 班 級 結 構 ; 修 訂 教 師 與 班 級 的 比 例 ;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 提 供 優 質 學 習 材 料 及 課 本 ; 以 及 與 大 學 及 專 上 學 院 的 銜 接 安 排 提 供 足 夠 的 高 中 學 位 5.2 中 學 的 數 量 與 定 位 問 題, 必 須 因 應 最 新 的 人 口 推 算 及 對 資 源 的 需 求 而 不 斷 作 出 檢 討, 這 已 被 廣 泛 接 受 按 目 前 的 人 口 推 算, 毋 需 特 別 為 推 行 新 的 3+3+4 學 制 而 興 建 新 校 修 訂 高 中 班 級 人 數 5.3 檢 討 高 中 學 制 及 與 高 等 教 育 銜 接 工 作 小 組 的 檢 討 工 作, 是 基 於 每 班 40 人 的 標 準 班 級 人 數 而 進 行 的 高 中 學 制 檢 討 報 告 發 表 後, 在 與 教 育 界 人 士 進 行 商 討 時, 很 多 校 長 表 示, 雖 然 他 們 可 接 受 報 告 提 出 維 持 這 個 班 級 人 數 的 實 際 考 慮, 直 至 最 後 一 批 中 七 學 生 與 首 批 高 中 三 學 生 並 存 的 過 渡 學 年 ( 包 括 這 一 年 ), 但 他 們 建 議, 班 級 人 數 須 於 兩 批 學 生 同 時 出 現 的 過 渡 學 年 後, 予 以 修 訂 有 提 議 認 為 高 中 的 班 級 人 數 可 介 乎 35 至 40 人, 視 每 校 實 際 學 生 人 數 而 定 此 外, 初 中 成 績 評 核 機 制 或 需 予 以 修 27

訂, 以 配 合 建 議 的 改 變 重 整 班 級 結 構 5.4 政 府 的 目 標, 是 讓 大 部 分 學 生 在 原 校 完 成 中 學 教 育 不 過, 我 們 鼓 勵 發 展 不 同 的 班 級 結 構 ( 包 括 衍 生 出 高 中 學 校 ), 以 切 合 全 體 學 生 的 能 力 和 興 趣, 並 配 合 全 港 的 人 口 變 化 情 況 5.5 配 合 班 級 重 整 的 一 些 基 本 原 則, 建 議 如 下 : 盡 量 保 持 現 時 的 班 級 結 構 高 中 學 位 的 供 求 會 按 全 港 層 面 來 考 慮 採 取 逐 步 推 行 方 式 重 整 班 級, 並 會 先 獨 立 審 視 每 所 學 校 的 情 況, 然 後 才 定 出 解 決 方 法 5.6 預 期 在 實 施 階 段 初 期, 採 用 平 衡 班 級 結 構 及 非 平 衡 班 級 結 構 的 學 校 會 繼 續 並 存 雖 然 大 部 分 學 校 會 採 用 平 衡 班 級 結 構, 部 分 學 校 的 初 中 或 高 中 組 別 會 有 較 多 的 學 生, 以 照 顧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5.7 這 樣 安 排 能 確 保 學 生 課 程 的 連 貫 性, 亦 不 會 在 高 中 三 出 現 合 併 班 級 ( 即 高 中 三 的 班 級 數 目 會 與 之 前 一 年 的 高 中 二 班 級 數 目 相 同 ) 5.8 過 渡 的 班 級 安 排, 例 如 浮 動 班 ( 即 需 利 用 科 學 室 等 特 別 室 教 授 其 他 科 目 ) 或 需 保 留, 以 解 決 新 舊 制 兩 批 學 生 同 時 出 現 的 問 題 修 訂 教 師 與 班 級 的 比 例 5.9 目 前, 中 四 及 中 五 的 教 師 與 班 級 的 基 本 比 例 為 1.3:1, 而 中 六 28

及 中 七 則 為 2:1 至 於 分 組 授 課 的 額 外 教 師 中 文 科 額 外 教 師 學 校 圖 書 館 主 任 輔 導 教 學 的 額 外 教 師, 以 及 根 據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第 五 號 報 告 書 所 建 議 的 額 外 非 學 位 教 師, 則 會 作 為 對 學 校 的 補 足 性 編 制 5.10 為 精 簡 行 政 程 序 和 劃 一 向 學 校 提 供 的 措 施, 我 們 需 要 合 理 調 整 教 師 與 班 級 的 基 本 比 例, 以 落 實 3+3+4 學 制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把 現 有 人 手 編 制 的 補 足 教 師 數 目 納 入 修 訂 的 教 師 與 班 級 比 例, 現 提 議 兩 個 諮 詢 方 案 : (a) 把 下 列 的 補 足 教 師 數 目 悉 數 納 入 修 訂 的 教 師 與 班 級 比 例 : (i) 分 組 授 課 的 額 外 教 師 ; (ii) 學 校 圖 書 館 主 任 ; (iii) 中 文 科 額 外 教 師 ; (iv) (v) 輔 導 教 學 輔 導 服 務 及 課 外 活 動 的 額 外 教 師 ; 以 及 根 據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第 五 號 報 告 書 建 議 的 額 外 非 學 位 教 師 或 (b) 把 上 述 補 足 教 師 數 目 納 入 教 師 與 班 級 比 例, 但 分 組 授 課 的 額 外 教 師 則 除 外 這 樣 的 安 排 可 鼓 勵 學 校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課 程 安 排 分 組 授 課 的 基 本 原 則 及 計 算 資 源 方 法 不 會 按 照 目 前 的 舊 有 安 排, 而 是 會 因 應 新 高 中 課 程 而 予 以 更 改 5.11 在 上 述 兩 個 方 案, 我 們 都 不 會 把 各 種 為 學 業 成 績 稍 遜 學 生 及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學 生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措 施, 包 括 根 據 校 本 輔 導 計 劃 校 本 課 程 剪 裁 計 劃 及 融 合 教 育 所 提 供 的 額 外 教 師, 納 入 教 師 與 班 級 比 例, 以 確 保 收 取 學 業 成 績 稍 遜 學 生 及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學 生 的 學 校 能 取 得 相 關 的 額 外 資 源 現 提 議 按 照 每 名 學 生 每 年 所 需 為 計 算 基 礎, 為 這 些 改 善 措 施 提 供 現 金 津 貼, 以 便 更 靈 活 地 配 合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我 們 會 為 合 資 格 的 學 校 訂 定 校 本 輔 29

導 計 劃 及 校 本 課 程 剪 裁 計 劃 的 綜 合 津 貼 率 和 融 合 教 育 的 獨 立 津 貼 率 5.12 此 外, 亦 建 議 修 訂 現 時 的 代 課 教 師 津 貼, 讓 學 校 能 靈 活 運 用 撥 款, 以 配 合 他 們 提 供 多 元 化 課 程 的 需 求, 例 如 提 供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5.13 在 推 行 新 訂 的 教 師 與 班 級 比 例, 以 及 為 各 項 目 標 而 提 供 的 額 外 資 源 時, 或 需 為 部 分 學 校 制 訂 過 渡 安 排, 以 助 他 們 順 利 推 行 新 的 3+3+4 學 制 對 教 師 人 手 編 制 高 於 限 額 的 學 校, 建 議 給 予 五 年 的 過 渡 期, 讓 他 們 以 自 然 流 失 的 方 式, 逐 步 減 除 超 額 教 師 至 於 教 師 人 手 編 制 低 於 限 額 的 學 校, 額 外 的 教 師 會 在 五 年 內 分 階 段 提 供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只 有 少 數 學 校 的 教 師 人 手 編 制 與 新 訂 限 額 有 較 大 的 差 距 5.14 新 舊 制 兩 批 學 生 同 時 出 現 的 學 年 為 教 師 供 應 帶 來 特 別 的 問 題 ; 預 期 學 校 需 增 聘 約 1200 名 臨 時 教 師 現 建 議 在 兩 批 學 生 同 時 出 現 的 學 年, 學 校 可 延 長 退 休 教 師 的 服 務 期, 或 聘 請 臨 時 教 師, 以 滿 足 過 渡 期 對 教 師 的 需 求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5.15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是 教 育 改 革 成 功 的 基 礎 教 師 除 了 參 與 教 統 局 與 各 機 構 協 作 提 供 的 專 業 發 展 計 劃 之 外, 我 們 鼓 勵 學 校 制 訂 教 職 員 發 展 計 劃, 舉 辦 校 本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並 營 造 以 工 作 為 本 的 學 習 文 化 ; 作 為 一 個 終 身 學 習 者, 教 師 宜 修 讀 個 人 及 其 他 自 學 課 程, 以 便 提 昇 自 己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從 而 協 助 學 生 學 習 5.16 政 府 會 鼓 勵 教 師 培 訓 機 構 調 整 目 前 的 職 前 及 在 職 課 程, 以 配 合 新 高 中 三 年 制 的 課 程 30

5.17 為 教 師 及 校 長 提 供 具 彈 性 選 擇 的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讓 他 們 有 充 分 的 準 備, 以 應 付 整 個 課 程 的 管 理 及 每 個 科 目 的 具 體 變 革 工 作 5.18 這 些 課 程 將 特 別 著 重 整 體 課 程 管 理 知 識 更 新 能 照 顧 更 多 學 生 的 新 教 學 方 法, 以 及 新 評 核 方 法 和 單 一 考 試 一 般 而 言, 我 們 會 提 供 最 少 30 小 時 的 專 業 發 展 培 訓 給 任 教 原 本 科 目 的 教 師 ; 若 對 教 師 而 言 是 新 科 目 的 話 ( 如 通 識 教 育 科 ), 則 會 獲 提 供 最 少 35 小 時 的 專 業 發 展 培 訓, 再 以 一 系 列 的 選 修 單 元 作 補 充, 以 配 合 教 師 的 不 同 需 要 ; 所 有 校 長 副 校 長 或 學 務 主 任, 以 及 就 業 / 學 生 輔 導 教 師 亦 會 獲 提 供 最 少 25 小 時 有 關 課 程 事 宜 的 培 訓, 以 便 管 理 學 校 的 整 體 課 程 設 計 不 同 的 課 程 方 案 以 配 合 不 同 性 向 興 趣 和 能 力 的 學 生 我 們 會 安 排 發 出 問 卷 給 每 一 所 學 校, 蒐 集 數 據, 以 便 了 解 學 校 就 初 步 設 想 的 開 辦 科 目 所 需 的 專 業 發 展 設 計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的 原 則 如 下 : 有 關 新 課 程 和 學 與 教 寛 廣 模 式 的 講 解, 以 及 需 大 量 教 師 的 科 目 ( 如 通 識 教 育 ), 其 專 業 發 展 培 訓 會 在 推 行 新 制 度 前 三 年 開 始 會 按 需 要, 定 期 為 該 科 目 之 新 教 師 開 辦 重 複 的 培 訓 課 程 若 有 需 要 的 話, 安 排 到 校 式 的 支 援 服 務 會 安 排 未 能 修 讀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的 教 師 取 得 課 程 資 料 ( 例 如 上 載 網 頁, 或 設 資 源 套 供 領 取 ) 專 業 發 展 計 劃 的 課 程 資 料 備 份 會 存 放 於 資 源 中 心 以 供 參 考 各 專 業 發 展 計 劃 均 會 納 入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架 構 內 31

提 供 優 質 學 習 材 料 及 課 本 5.19 我 們 會 採 取 措 施, 確 保 適 合 採 用 課 本 授 課 的 科 目 在 實 施 新 學 制 之 前, 有 優 質 的 課 本 以 供 使 用 ( 見 第 37 頁 表 三 的 進 程 表 ) 若 出 版 商 表 示 沒 有 打 算 編 寫 某 科 的 課 本 ( 例 如 因 市 場 需 求 過 小 ), 我 們 會 推 出 課 本 奬 勵 計 劃, 鼓 勵 出 版 商 編 寫 至 於 那 些 不 需 要 課 本, 但 需 要 最 新 和 現 代 的 資 訊 以 達 到 課 程 目 標 的 科 目, 我 們 會 為 教 師 提 供 學 與 教 資 源 指 引 及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我 們 歡 迎 大 學 專 業 團 體 社 區 團 體 及 商 業 機 構 提 供 上 述 資 源 和 課 程 與 大 學 及 專 上 學 院 的 銜 接 安 排 5.20 大 學 的 收 生 準 則 需 要 改 變, 以 配 合 高 中 的 新 課 程 評 核 及 公 開 考 試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會 繼 續 鼓 勵 各 院 校 放 寬 收 生 準 則, 彈 性 地 容 許 學 生 透 過 不 同 途 徑 及 在 不 同 等 級 入 學 5.21 至 於 教 資 會 資 助 的 院 校, 實 施 四 年 制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會 令 整 體 大 學 學 生 人 數 增 加, 經 常 開 支 因 此 而 提 高, 同 時, 亦 需 要 更 多 空 間 ; 有 關 院 校 需 為 此 制 訂 校 園 發 展 計 劃 5.22 在 第 一 屆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公 開 試 之 後 的 學 年, 將 會 有 兩 批 學 生 同 時 入 讀 大 學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換 言 之,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需 要 把 學 位 增 加 一 倍, 以 應 中 七 及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畢 業 生 的 需 求 為 了 妥 善 安 排 中 七 學 生 與 高 中 三 學 生 分 別 入 讀 三 年 制 及 四 年 制 的 大 學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審 慎 籌 劃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5.23 專 上 學 院 亦 需 檢 視 其 課 程, 包 括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課 程, 確 保 能 與 新 學 制 充 份 銜 接 32

第 六 章 財 政 安 排 6.1 正 如 前 文 所 述, 為 迎 接 廿 一 世 紀 的 挑 戰 及 知 識 型 社 會 急 速 發 展 的 需 要, 我 們 必 須 協 助 學 生 在 全 球 一 體 化 及 具 競 爭 性 環 境 中 工 作 或 進 修 作 好 準 備 為 使 學 生 能 發 揮 潛 能 盡 展 所 長, 我 們 須 提 供 一 個 能 配 合 學 生 不 同 需 要 的 多 元 化 三 年 制 高 中 課 程, 以 及 與 國 際 標 準 看 齊 的 四 年 制 大 學 教 育 3+3+4 改 革 需 要 大 量 資 源, 以 應 付 在 籌 備 期 過 渡 期 ( 特 別 於 新 舊 制 兩 批 學 生 同 時 出 現 時 ), 以 及 新 制 度 全 面 落 實 時 的 財 政 需 要 為 要 審 慎 運 用 公 帑, 我 們 必 須 研 究 可 行 的 財 政 安 排, 並 就 未 來 路 向 與 社 會 人 士 達 成 共 識 6.2 政 府 多 年 來 一 直 投 放 大 量 資 源 在 教 育 上 在 2004-05 年 度, 核 准 整 體 教 育 開 支 為 595 億 元, 佔 政 府 整 體 開 支 近 23% 教 育 的 經 常 開 支 由 1996-97 年 度 的 338 億 元 增 至 2004-05 年 度 預 算 的 492 億 元, 增 幅 為 46% 目 前, 政 府 提 供 九 年 免 費 教 育 ( 小 學 及 初 中 ), 大 幅 度 津 貼 高 中 及 高 等 教 育, 並 提 供 各 種 學 生 資 助 此 外, 在 有 關 教 育 的 基 本 工 程 項 目 上, 政 府 亦 投 放 大 量 資 源, 在 2004-05 年 度 有 關 開 支 達 66 億 元 政 府 的 財 政 限 制 6.3 政 府 自 1998-99 年 度 起, 一 直 出 現 經 營 赤 字 財 政 儲 備 已 由 1998 年 3 月 31 日 的 4,575 億 元 降 至 2004 年 3 月 底 的 2,753 億 元, 減 少 1,822 億 元 為 了 改 善 財 政 狀 況, 政 府 已 訂 下 目 標, 透 過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削 減 公 共 開 支 和 增 加 收 入, 以 期 在 2008-09 年 度 結 束 前, 恢 復 財 政 平 衡 此 外, 政 府 亦 承 諾 把 公 共 開 支 維 持 在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20% 或 以 下 在 持 續 財 政 緊 絀 的 情 況 下, 政 府 打 算 以 雙 管 齊 下 的 方 式, 透 過 增 加 政 府 撥 款 及 提 高 學 費, 以 應 付 改 革 所 需 的 開 支 33

對 財 政 的 影 響 6.4 3+3+4 改 革 的 開 支 預 算 極 受 中 學 生 人 口 預 測 的 影 響 ; 中 學 生 人 口 預 計 於 2006/07 學 年 後 逐 步 下 降 以 下 有 關 開 支 預 算 是 以 最 新 近 的 人 口 預 測 為 基 礎, 並 假 設 中 學 內 的 浮 動 班 會 繼 續 存 在 一 段 時 間 基 本 工 程 及 非 經 常 開 支 6.5 3+3+4 改 革 需 要 大 量 基 本 工 程 的 投 資 我 們 估 計 大 約 需 要 用 34 億 元 興 建 新 的 大 學 綜 合 大 樓 及 設 施, 以 容 納 增 加 一 年 大 學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而 增 添 的 學 生 此 外, 亦 需 要 約 33 億 元 的 一 筆 過 開 支, 用 以 發 展 新 高 中 課 程 四 年 大 學 課 程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以 及 在 過 渡 期 間 所 需 的 額 外 班 級 中 學 教 育 涉 及 的 經 常 開 支 6.6 目 前, 只 有 約 三 分 一 的 中 五 學 生 升 讀 中 六 ; 在 新 學 制 下, 基 本 上 所 有 學 生 都 可 升 讀 高 中 三 年 級 因 此, 整 體 而 言, 學 校 將 要 容 納 更 多 的 高 中 學 生 6.7 然 而, 整 體 中 學 生 人 口 的 下 降 趨 勢 會 於 2008/09 學 年 後 較 為 顯 著 按 現 時 的 推 算, 除 了 過 渡 期 的 高 峰 年 份 外, 因 學 生 人 口 減 少 而 多 出 的 學 額, 應 可 吸 納 額 外 的 高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因 此 無 須 在 現 有 及 已 規 劃 的 項 目 外, 再 另 行 興 建 新 校 舍 但 是, 由 於 學 生 人 口 中 將 有 較 多 的 高 中 學 生, 學 生 資 助 的 開 支 會 相 應 增 加, 所 涉 及 的 金 額 約 為 每 年 2,000 萬 元 34

6.8 在 2004-05 年 度, 一 個 中 四 或 中 五 學 額 每 年 的 經 常 費 用 預 計 為 33,540 元, 而 中 六 或 中 七 則 為 58,650 元 現 有 釐 定 學 費 的 政 策 是 收 回 成 本 的 18%; 然 而, 學 費 由 1998 年 起 開 始 凍 結, 現 時 中 四 或 中 五 的 學 費 每 年 為 5,050 元, 中 六 或 中 七 則 為 8,750 元, 以 加 權 計 算 平 均 約 為 6,000 元, 即 只 收 回 成 本 的 15% 6.9 政 府 會 繼 續 大 幅 度 津 貼 新 高 中 的 學 位, 但 政 府 會 按 既 定 的 政 策, 逐 步 將 學 費 水 平 回 復 至 成 本 的 18%, 這 與 3+3+4 改 革 並 無 關 係 新 學 費 以 現 時 價 格 水 平 及 以 加 權 平 均 計 算, 大 約 為 每 年 7,200 元 假 若 學 費 分 四 年 逐 次 增 加 以 減 低 對 家 長 的 財 政 壓 力, 學 費 增 幅 為 每 年 5% 跟 現 行 做 法 一 樣, 政 府 會 繼 續 為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提 供 資 助 高 等 教 育 涉 及 的 經 常 開 支 6.10 大 學 課 程 由 三 年 改 為 四 年 制, 高 等 院 校 整 體 而 言 會 相 應 增 加 14,500 個 學 額 有 鑑 於 擴 大 規 模 後 能 提 昇 經 濟 效 益, 以 及 綜 合 性 四 年 課 程 的 新 學 習 模 式, 估 計 高 等 院 校 提 供 新 的 大 學 課 程 每 年 額 外 需 要 約 18 億 元 上 述 開 支 需 要 由 社 會 及 政 府 承 擔 現 時, 由 於 政 府 正 大 幅 度 資 助 大 學 課 程, 大 學 學 費 得 以 維 持 在 每 年 42,100 元 的 水 平 鑑 於 四 年 大 學 課 程 所 涉 及 的 財 政 負 擔 龐 大, 政 府 無 法 再 按 照 現 時 的 資 助 水 平 作 出 承 擔 共 同 承 擔 的 資 助 方 案 6.11 由 準 備 階 段 到 新 學 制 完 全 落 實 為 止 的 十 年 期 間, 改 革 所 涉 及 的 基 本 工 程 及 非 經 常 開 支 總 數 約 為 67 億 元 有 關 款 項 屬 一 次 過 的 性 質, 並 且 在 一 段 較 長 時 間 內 逐 步 支 付 政 府 已 準 備 調 度 相 應 款 項 支 付 有 關 開 支 35

6.12 我 們 深 信 改 革 有 利 於 香 港 社 會 和 我 們 的 下 一 代 ;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採 用 一 個 共 同 承 擔 的 財 政 安 排, 以 應 付 改 革 所 需 的 經 常 開 支 ;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主 要 是 有 關 開 辦 多 一 年 大 學 課 程 有 鑑 於 擴 大 規 模 後 能 提 昇 經 濟 效 益, 以 及 綜 合 性 四 年 課 程 的 新 學 習 模 式, 政 府 期 望 高 等 院 校 能 以 最 佳 的 成 本 效 益 提 供 這 額 外 一 年 的 課 程 儘 管 如 此, 由 於 當 中 仍 涉 及 龐 大 的 經 常 開 支, 若 由 政 府 承 擔 全 部 費 用, 則 其 他 教 育 服 務 將 會 受 影 響 ; 這 情 況 並 不 理 想 既 然 改 革 對 學 生 及 社 會 整 體 上 都 有 好 處, 我 們 建 議 共 同 分 擔 費 用 一 方 面 家 長 多 付 一 些 學 費, 而 社 會 整 體 亦 透 過 政 府 撥 款, 共 同 支 付 有 關 開 支 6.13 我 們 必 須 強 調, 縱 使 採 用 共 同 承 擔 的 財 政 安 排, 政 府 會 繼 續 為 學 生 提 供 資 助, 以 確 保 有 志 的 學 生 不 會 因 經 濟 原 因 而 不 能 升 學 我 們 會 探 求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的 新 安 排, 以 協 助 學 生 繼 續 升 學, 例 如 : 延 長 學 生 貸 款 的 還 款 期 6.14 考 慮 到 政 府 的 財 政 狀 況 及 家 長 的 承 擔 能 力, 現 建 議 由 首 年 推 行 四 年 制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起 6, 將 大 學 學 費 由 目 前 的 每 年 42,100 元, 增 至 50,000 元 ( 以 現 時 價 格 水 平 計 算 ) 按 這 個 學 費 水 平, 在 計 及 多 一 年 大 學 課 程 與 額 外 招 收 的 高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所 涉 及 的 學 費 總 計 在 內, 家 長 大 約 負 擔 新 學 制 額 外 經 常 開 支 中 的 7.5 億 元 至 於 政 府 則 負 擔 餘 額, 即 約 11 億 元, 並 支 付 所 有 的 基 本 工 程 及 非 經 常 開 支 6.15 3+3+4 改 革 會 為 下 一 代 帶 來 直 接 而 持 久 的 裨 益, 社 會 繁 榮 福 祉 有 繫 於 此, 是 一 項 值 得 進 行 的 投 資, 我 們 期 望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共 同 承 擔 攜 手 貢 獻, 實 現 新 學 制 帶 來 的 好 處 6 假 設 新 高 中 一 年 級 於 2008 年 9 月 推 行, 四 年 制 大 學 的 學 費 則 會 於 2011/12 學 年 實 施, 換 言 之, 現 時 就 讀 小 六 的 學 生 會 是 首 批 接 受 3+3+4 學 制 的 學 生 36

第 七 章 重 要 事 項 7.1 新 學 制 改 變 重 大, 要 成 功 推 行, 必 須 相 當 時 間 籌 備, 並 周 詳 協 調 各 方 面 的 工 作 主 導 原 則 (a) 經 與 各 中 學 議 會 協 定, 需 要 四 年 準 備 時 間 籌 備 改 革 所 需 的 關 鍵 條 件 ; (b) 各 主 要 範 疇 的 發 展 工 作 和 構 思 與 行 動 應 同 時 進 行 這 有 賴 在 各 主 要 階 段, 和 各 參 與 人 士 密 切 溝 通, 並 諮 詢 各 界 人 士 的 意 見 7.2 自 去 年 年 底 開 始, 教 統 局 已 著 手 與 教 育 專 業 組 織 保 持 溝 通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考 評 局 及 由 這 兩 個 組 織 成 立 的 聯 席 科 目 委 員 會 學 校 議 會 代 表, 以 及 各 大 專 院 校 ), 以 便 蒐 集 公 眾 人 士 對 推 行 細 節 的 意 見 7.3 有 鑑 於 我 們 需 要 四 年 準 備 時 間 籌 備 改 革 所 需 的 關 鍵 條 件, 下 表 所 示 的 重 點 工 作 時 間 表, 是 以 最 早 的 可 能 日 期 推 算 ; 我 們 假 設 2008 年 9 月 推 行 新 高 中 一 年 級, 在 這 情 況 下, 現 時 就 讀 小 六 的 學 生 將 會 是 第 一 批 接 受 3+3+4 學 制 的 學 生 表 三 : 建 議 重 要 事 項 所 涉 及 的 重 點 工 作 重 點 工 作 實 施 前 4 年 (2004 年 ) 實 施 前 3 年 (2005 年 ) 實 施 前 2 年 (2006 年 ) 實 施 前 1 年 (2007 年 ) 實 施 年 (2008 年 ) 3+3+4 政 策 公 眾 就 改 革 的 設 計 藍 圖 實 施 時 間 及 財 政 安 排 等 問 題, 作 出 回 應 於 3 月 制 訂 最 終 報 告 9 月 有 第 一 批 修 讀 新 學 制 的 高 中 一 學 生 (2011 年 9 月 入 讀 四 年 制 的 大 學 學 士 課 程 ) 37

重 點 工 作 實 施 前 4 年 (2004 年 ) 實 施 前 3 年 (2005 年 ) 實 施 前 2 年 (2006 年 ) 實 施 前 1 年 (2007 年 ) 實 施 年 (2008 年 ) 課 程 設 計 就 科 目 的 課 程 目 標 和 設 計 進 行 首 次 諮 詢 敲 定 所 有 科 目 的 課 程 目 標 及 設 計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及 考 評 局 委 員 會 就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進 行 第 二 次 諮 詢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及 考 評 局 委 員 會 於 5 月 完 成 所 有 科 目 的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評 核 及 考 試 初 訂 校 本 評 核 架 構 發 展 水 平 參 照 評 核 於 2 月 諮 詢 答 題 指 示 模 擬 試 題 / 試 卷 於 8 月 向 學 校 派 發 手 冊 課 本 及 學 與 教 資 源 開 始 編 寫 課 本 開 始 發 展 學 與 教 資 源 適 用 書 目 表 於 2 月 備 妥 學 與 教 資 源 已 備 妥 大 學 收 生 準 則 專 業 發 展 向 學 校 發 出 大 學 收 生 準 則 的 初 步 資 料 向 學 校 公 布 大 學 收 生 的 具 體 準 則 教 師 及 校 長 的 專 業 發 展 培 訓 會 適 時 進 行, 以 確 保 有 充 份 的 準 備, 迎 接 轉 變 重 整 班 級 結 構 按 學 校 個 別 情 況 與 學 校 商 議 待 時 間 表 敲 定 後, 便 會 採 取 三 年 期 的 方 式 策 劃 班 級 結 構 人 手 編 制 按 議 定 的 安 排, 在 過 渡 期 及 往 後 的 日 子 實 施 38

第 八 章 誠 邀 回 應 政 府 誠 邀 市 民 就 本 文 件 載 列 的 新 高 中 教 育 及 專 上 教 育 制 度 實 施 方 案 提 出 意 見 歡 迎 就 以 下 問 題 發 表 意 見, 並 輔 以 簡 短 說 明 意 向 (a) 你 認 為 建 議 中 的 課 程 評 估 與 銜 接 途 徑, 是 否 已 回 應 現 代 社 會 的 需 求, 在 全 球 一 體 化 及 中 國 內 地 迅 速 發 展 中, 保 持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呢? 課 程 設 計 (b) 課 程 應 否 以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數 學 及 通 識 教 育 作 為 必 修 的 核 心 科 目, 並 佔 學 生 整 體 課 程 範 圍 的 一 半? (c) 餘 下 的 一 半 課 程, 能 否 讓 學 生 就 其 興 趣, 在 各 方 面 有 所 表 現, 得 到 全 人 發 展? 評 核 及 成 績 匯 報 (d) 新 的 評 核 模 式 採 用 水 平 參 照 評 核, 具 體 說 明 學 生 的 所 學 和 能 力 所 及, 並 擴 闊 評 估 學 生 表 現 的 方 法 你 支 持 這 個 評 核 新 方 向 嗎? (e) 除 了 提 供 反 映 學 生 表 現 的 水 平 參 照 資 料 外, 你 是 否 同 意 提 供 學 生 各 範 疇 表 現 的 常 模 參 照 資 料, 以 供 遴 選 之 用? (f) 應 否 在 各 科 都 採 用 經 校 外 調 控 的 校 本 評 核, 以 補 足 筆 試 評 估? (g) 前 文 建 議 的 高 中 學 生 學 習 概 覽 內 容, 有 否 遺 漏 任 何 重 要 的 項 目? 39

配 套 措 施 (h) 本 文 件 所 載 列 的 配 套 措 施, 有 否 遺 漏? 經 費 (i) 你 支 持 3+3+4 學 制 的 分 擔 經 費 模 式 這 個 建 議 嗎? 推 行 (j) 你 是 否 同 意 在 2008 年 9 月 推 行 3+3+4 學 制? 如 不 同 意, 你 認 為 哪 一 年 比 較 適 合? (k) 有 關 推 行 3+3+4 學 制 的 時 間 表, 有 否 遺 漏 任 何 重 要 事 項? 其 他 (l) 有 否 其 他 事 項 你 希 望 當 局 留 意? 40

附 錄 一 : 辭 彙 本 附 錄 載 列 文 件 內 一 些 特 別 用 語 用 語 解 釋 兩 文 能 閱 讀 和 書 寫 標 準 書 面 中 文 和 英 文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這 個 課 程 提 供 機 會 讓 學 生 在 個 別 範 疇 探 索 自 己 的 就 業 抱 負, 並 為 終 身 學 習 作 好 準 備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公 開 試 科 目 委 員 會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公 開 試 科 目 委 員 會, 是 按 需 要 而 設 的 聯 合 小 組, 負 責 執 行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及 考 評 局 所 指 定 的 工 作 核 心 課 程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數 學 及 通 識 教 育 現 行 高 中 學 制 中 四 至 中 七 的 四 年 修 讀 期 制 度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由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公 開 試 科 目 委 員 會 制 訂 指 引 包 括 課 程 宗 旨 / 目 標 / 內 容 及 學 習 成 果, 以 及 評 估 指 引 選 修 科 目 新 學 制 建 議 共 20 科 選 修 科 目, 可 供 學 生 選 擇 ( 見 表 二 ) 學 習 領 域 構 成 學 校 課 程 的 主 要 知 識 範 疇 本 港 學 校 課 程 劃 分 為 八 個 學 習 領 域, 即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英 國 語 文 教 育 數 學 教 育 個 人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科 學 教 育 科 技 教 育 藝 術 教 育 和 體 育 每 名 學 生 的 課 程 都 應 涵 蓋 所 有 學 習 領 域 41

三 年 高 中 新 學 制 建 基 於 三 年 初 中 課 程 的 新 高 中 一 二 及 三 的 三 年 修 讀 期, 等 同 現 時 中 四 至 中 六 ( 或 新 學 制 的 高 中 一 至 三 ) 常 模 參 照 評 估 學 生 成 績 的 評 級 是 按 整 體 考 生 的 表 現 進 行 互 相 比 較, 而 非 就 預 先 訂 立 的 水 平 評 核 學 生 表 現 學 生 考 獲 的 評 級 視 乎 同 一 年 的 考 生 表 現 而 定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社 會 服 務 與 職 業 有 關 的 經 驗 ( 例 如 就 業 見 習 ), 以 及 體 藝 活 動, 都 是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的 例 子 毅 進 計 劃 毅 進 計 劃 是 為 中 五 離 校 生 或 年 滿 21 歲 或 以 上 的 青 少 年 開 設 的 特 別 課 程, 協 助 他 們 取 得 等 同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學 歷 資 歷 架 構 資 歷 架 構 是 一 個 共 分 七 級 的 資 歷 等 級 制 度, 適 用 於 所 有 界 別, 方 便 學 術 與 職 業 界 別 互 相 銜 接 架 構 內 每 個 級 別 設 有 資 歷 級 別 通 用 指 標, 說 明 同 一 級 別 的 共 通 資 歷 的 特 性 資 歷 架 構 所 涵 蓋 的 資 歷 將 按 成 效 評 定 學 術 界 別 的 資 歷 成 效 標 準 主 要 是 指 知 識 及 技 能 方 面, 而 職 業 界 別 的 資 歷 成 效 標 準 則 以 業 界 所 訂 的 能 力 為 基 礎 校 本 評 核 由 學 校 教 師 施 行 的 評 估, 以 補 足 及 / 或 補 充 學 生 在 公 開 考 試 中 知 識 / 技 能 / 態 度 等 方 面 測 試 的 成 績 高 中 學 生 學 習 概 覽 記 錄 學 生 在 高 中 階 段 三 年 修 讀 期 內 的 整 體 表 現 和 學 習 經 歷 42

水 平 會 用 描 述 指 標 及 示 例, 說 明 學 生 取 得 某 個 等 級 需 要 掌 握 的 知 識 和 能 力 水 平 級 別 由 低 表 現 逐 級 遞 升 至 最 高 水 平 的 表 現 水 平 參 照 評 估 學 生 的 表 現 會 與 預 先 訂 立 的 水 平 作 比 對 該 預 定 的 水 平 說 明 學 生 需 要 達 到 的 表 現 水 平 參 照 評 估 提 供 資 料, 讓 學 生 家 長 和 院 校 了 解 學 生 需 要 有 怎 樣 的 表 現, 才 達 到 最 高 水 平 教 師 與 班 級 比 例 用 以 計 算 每 所 學 校 人 手 編 制 的 數 字, 代 表 每 班 獲 分 配 授 課 教 師 的 數 目 在 現 行 學 制 下, 中 四 及 中 五 的 比 例 為 1.3: 1, 中 六 及 中 七 為 2: 1 三 語 操 流 利 廣 東 話 普 通 話 及 英 語 會 話 的 能 力 43

附 錄 二 :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課 程 架 構 摘 錄 ( 初 稿 ) 簡 介 1. 現 代 社 會 為 年 青 一 代 所 提 供 的 教 育, 必 須 與 時 並 進, 預 備 他 們 面 對 各 項 挑 戰 面 對 瞬 息 萬 變 的 社 會 和 知 識 型 經 濟 的 發 展, 學 生 需 要 具 備 廣 闊 的 知 識 基 礎 高 度 的 適 應 力 獨 立 思 考 以 及 終 身 學 習 的 能 力 2. 通 識 教 育 科 是 新 高 中 學 校 課 程 的 核 心 科 目, 目 的 是 擴 闊 學 生 的 知 識 基 礎, 以 及 加 強 他 們 對 社 會 的 觸 覺 該 科 採 用 議 題 探 究 方 法, 藉 以 引 發 學 生 對 各 類 議 題 的 思 考, 鼓 勵 他 們 搜 集 相 關 的 資 料, 提 出 他 們 個 人 的 意 見 通 識 教 育 科 讓 學 生 掌 握 現 今 社 會 國 家 和 世 界 所 出 現 的 議 題, 這 些 議 題 錯 綜 複 雜, 該 科 鼓 勵 學 生 運 用 不 同 學 科 的 知 識, 對 有 關 議 題 進 行 分 析, 幫 助 學 生 建 立 自 己 的 觀 點, 建 構 個 人 知 識, 以 及 培 養 他 們 的 批 判 性 思 考 技 能 3. 現 時 建 議 的 通 識 教 育 科 課 程, 是 現 有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修 訂 與 延 伸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科 建 基 於 現 有 課 程 的 優 點, 而 探 討 的 議 題 範 圍 更 廣 闊, 讓 學 生 開 拓 更 寬 廣 的 視 野 選 取 議 題 的 準 則, 是 考 慮 它 們 對 學 生 社 會 和 世 界 的 重 要 性, 並 能 連 繫 不 同 範 疇 的 知 識 通 識 教 育 科 為 所 有 高 中 學 生 提 供 適 切 的 學 習 經 歷, 並 幫 助 他 們 成 為 終 身 學 習 者 學 生 修 讀 通 識 教 育 科, 會 運 用 其 他 學 科 所 獲 取 的 知 識 和 視 角, 探 討 有 關 的 議 題 因 此, 通 識 教 育 科 和 其 他 學 科 的 關 係 是 互 動 的, 提 供 機 會 讓 學 生 : 中 國 語 文 X1 連 繫 不 同 學 科 的 知 識 和 概 念 超 越 單 一 的 學 科, 擴 展 看 事 物 的 角 度 探 討 一 些 未 能 被 單 一 學 科 涵 蓋 的 當 代 議 題 英 國 語 文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通 識 教 育 科 探 討 的 議 題 數 學 科 X3 X2 44

理 念 4.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獨 特 性 是 為 學 生 提 供 明 確 和 豐 富 的 機 會, 使 他 們 能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聯 繫 各 門 學 科 的 知 識, 從 多 角 度 探 討 有 關 議 題, 並 且 根 據 他 們 的 經 驗 建 構 個 人 知 識, 從 而 培 養 學 生 的 自 主 學 習 和 跨 學 科 思 考 技 能 通 識 教 育 科 讓 學 生 探 討 的 議 題 涉 及 不 同 處 境 下 的 人 類 景 況, 藉 此 讓 學 生 理 解 現 今 的 世 界, 以 及 他 的 多 元 化 特 質 該 科 配 合 其 他 核 心 科 目 和 選 修 科 目, 為 學 生 提 供 廣 度 與 深 度 兼 顧 的 課 程 5.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宗 旨 是 激 發 學 生 的 思 考 ; 對 於 達 致 整 個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目 標, 該 科 的 角 色 是 不 可 取 代 的 它 的 獨 有 特 色 是 拓 闊 學 生 的 知 識 基 礎, 從 不 同 層 面 認 識 當 代 重 要 的 議 題,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有 識 見 和 負 責 任 的 公 民 通 識 教 育 科 為 學 生 提 供 的 學 習 經 歷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幫 助 學 生 成 為 具 備 批 判 性 思 考 反 思 能 力 和 獨 立 思 考 的 人 6. 通 識 教 育 科 旨 在 培 養 學 生 的 獨 立 思 考, 社 會 觸 覺 和 適 應 能 力, 對 學 生 將 來 升 學 就 業 和 過 充 實 的 生 活 均 相 當 重 要 7. 自 二 十 世 紀 七 十 年 代 開 始, 香 港 的 課 程 發 展 在 運 用 議 題 探 究 方 面 已 有 一 定 經 驗 除 了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的 通 識 教 育 科 外, 學 校 開 發 的 跨 學 科 課 程, 例 如 公 民 教 育 和 思 維 技 巧 等, 積 累 了 很 多 寶 貴 的 實 踐 經 驗 近 年 開 設 的 中 四 至 中 五 級 綜 合 人 文 科 和 科 學 與 科 技 科, 也 為 新 高 中 的 通 識 教 育 科 積 聚 了 更 豐 富 的 資 源 和 教 學 經 驗 8. 通 識 教 育 科 課 程 的 設 計 過 程, 曾 參 考 外 國 有 關 批 判 性 思 考 生 命 教 育 價 值 教 育 和 公 民 教 育 等 跨 學 科 課 程, 並 充 分 考 慮 這 些 課 程 與 本 港 環 境 的 相 關 性 9. 通 識 教 育 科 課 程 的 發 展 是 持 續 的, 其 課 程 設 計 預 留 空 間, 以 便 因 應 學 生 生 活 的 轉 變 和 社 會 的 發 展, 不 斷 作 出 更 新 45

課 程 的 宗 旨 10. 高 中 程 度 的 通 識 教 育 科 旨 在 : a. 加 深 學 生 對 他 們 自 身 社 會 國 家 和 世 界 的 理 解 ; b. 幫 助 學 生 透 過 處 理 不 同 情 境 中 ( 例 如 文 化 社 會 經 濟 政 治 ) 經 常 出 現 的 當 代 議 題, 建 立 多 角 度 視 野 ; c. 幫 助 學 生 成 為 獨 立 思 考 者, 使 他 們 能 夠 在 不 斷 轉 變 的 個 人 和 社 會 環 境 中, 建 構 知 識 ; d. 幫 助 學 生 發 展 與 終 身 學 習 有 關 的 能 力, 包 括 批 判 性 思 考 能 力 創 造 力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溝 通 能 力 和 處 理 資 訊 的 能 力 ; e. 幫 助 學 生 欣 賞 和 尊 重 多 元 社 會 中, 文 化 和 觀 點 的 多 樣 性, 並 學 習 處 理 相 互 衝 突 的 價 值 觀 ; 以 及 f. 幫 助 學 生 建 立 個 人 的 價 值 觀, 並 且 加 以 反 思, 使 他 們 懂 得 作 出 抉 擇 和 判 斷, 最 終 成 為 對 社 會 國 家 和 世 界 有 識 見 和 負 責 任 的 公 民 課 程 架 構 11. 通 識 教 育 科 課 程 由 三 個 學 習 範 疇 組 成, 分 別 為 自 我 與 個 人 成 長 社 會 與 文 化 及 科 學 科 技 與 環 境, 涵 蓋 人 類 處 境 和 當 代 世 界 的 重 要 關 注 領 域 它 們 為 探 討 相 關 的 議 題 提 供 平 台, 讓 學 生 把 相 關 的 概 念 加 以 連 繫, 加 深 對 世 界 的 理 解 這 三 個 學 習 範 疇 不 應 視 作 三 個 獨 立 的 知 識 領 域, 或 自 成 一 體 的 學 科, 而 應 鼓 勵 學 生 找 出 其 中 的 聯 繫, 以 及 把 某 個 範 疇 的 視 角, 運 用 至 其 他 的 範 疇 上 自 我 與 個 人 成 長 社 會 與 文 化 科 學 科 技 與 環 境 46

12. 通 識 教 育 科 課 程 亦 要 求 學 生 自 己 選 取 議 題, 運 用 習 得 的 概 念 知 識 與 視 角, 進 行 獨 立 專 題 探 究 自 我 與 個 人 成 長 社 會 與 文 化 科 學 科 技 與 環 境 獨 立 專 題 探 究 13. 每 個 學 習 範 疇 都 分 成 必 修 部 分 和 選 修 部 分 必 修 部 分 所 涵 蓋 的 議 題 和 概 念, 對 該 範 疇 的 理 解 是 重 要 和 基 本 的 至 於 選 修 部 分 的 議 題, 則 是 照 顧 學 生 不 同 的 興 趣 和 需 要, 讓 學 生 擴 展 及 加 深 他 們 在 必 修 單 元 所 學 學 生 須 從 每 個 學 習 範 疇 的 四 個 選 修 單 元 內 選 修 兩 個 隨 著 世 界 的 發 展, 課 程 也 需 要 不 斷 更 新, 估 計 未 來 將 會 發 展 更 多 選 修 單 元, 以 配 合 學 生 不 同 的 興 趣 和 需 要 自 我 與 個 人 成 長 社 會 與 文 化 單 元 SC1 科 學 科 技 與 環 境 必 修 部 分 ( 學 生 須 修 讀 所 有 單 元 ) 單 元 SP1 單 元 SP2 單 元 SC2 單 元 SC3 單 元 ST1 單 元 ST2 單 元 SC4 單 元 ST3 單 元 SP3 單 元 SC5 單 元 ST4 選 修 部 分 ( 學 生 須 從 各 學 習 範 疇 選 讀 兩 個 單 元 ) 單 元 SP4 單 元 SP5 單 元 SC6 單 元 SC7 單 元 ST5 單 元 ST6 單 元 SP6 單 元 SC8 單 元 ST7 47

14. 學 生 均 衡 涉 獵 這 三 個 學 習 範 疇, 不 僅 培 養 出 面 對 世 界 各 項 重 要 議 題 所 需 的 觸 覺, 而 且 能 建 立 廣 闊 的 知 識 基 礎, 從 而 連 繫 課 程 內 不 同 的 範 疇 和 單 元 獨 立 專 題 探 究 更 可 進 一 步 提 昇 學 生 的 能 力, 整 合 從 三 個 學 習 範 疇 所 習 得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15. 自 我 與 個 人 成 長 學 習 範 疇, 集 中 處 理 與 學 生 個 人 層 面 相 關 的 議 題, 旨 在 協 助 學 生 認 識 自 己, 以 及 培 養 他 們 積 極 面 對 人 生 的 態 度 社 會 與 文 化 學 習 範 疇, 集 中 處 理 各 個 社 會 和 文 化 處 境 下, 人 類 面 對 的 境 況, 讓 學 生 探 討 本 地 國 家 和 世 界 的 發 展, 以 及 各 個 層 面 的 文 化 特 徵 科 學 科 技 與 環 境 學 習 範 疇, 集 中 探 討 物 質 世 界 和 科 技 發 展 與 社 會 發 展 的 關 係, 讓 學 生 意 識 到 科 技 和 人 類 活 動 對 環 境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16. 各 學 習 範 疇 內 設 計 多 個 單 元, 而 每 個 單 元 均 集 中 某 個 範 圍,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探 討 相 關 的 議 題 這 些 單 元 並 非 對 應 某 個 單 一 的 學 科, 而 是 要 求 學 生 從 不 同 知 識 領 域, 運 用 不 同 文 化 不 同 專 業 和 不 同 社 會 群 體 的 觀 點 與 視 角, 進 行 探 討 17. 每 個 單 元 選 取 多 個 議 題, 並 且 以 指 引 性 問 題 形 式 表 達, 目 的 是 說 明 如 何 運 用 議 題 探 究 方 法 處 理 學 與 教 過 程 探 討 這 些 議 題 時, 教 師 應 提 供 機 會 讓 學 生 提 出 問 題 搜 尋 資 料 建 立 論 證, 以 及 在 整 個 探 究 過 程 中, 讓 學 生 發 展 推 論 的 能 力, 以 及 熟 習 各 類 觀 點 課 程 設 計 使 用 議 題 作 為 載 體, 顯 示 本 課 程 的 目 的 並 非 為 學 生 提 供 一 套 固 有 的 知 識, 而 是 鼓 勵 學 生 意 識 到 當 今 世 界 的 複 雜 性, 培 養 他 們 的 批 判 性 思 考 能 力 18. 本 課 程 選 取 的 議 題 應 當 包 含 具 競 爭 性 的 觀 點 和 價 值 取 向, 為 學 生 提 供 廣 闊 的 空 間 以 作 討 論 和 反 思 這 些 議 題 對 個 人 成 長 和 社 會 發 展 也 應 該 是 極 為 重 要 的, 並 且 能 夠 配 合 學 生 廣 泛 的 興 趣, 以 及 培 養 他 們 終 身 學 習 的 能 力 教 師 應 該 鼓 勵 學 生 運 用 各 類 型 的 資 源, 對 有 關 議 題 進 行 自 主 學 習 19. 獨 立 專 題 探 究 給 與 學 生 寶 貴 的 機 會, 學 習 如 何 成 為 對 自 己 負 責 的 自 主 學 習 者 學 生 自 行 選 擇 議 題, 進 行 探 究, 可 以 發 掘 自 己 48

的 興 趣, 以 及 提 高 獨 立 學 習 能 力 在 研 習 過 程 中, 學 生 可 以 多 作 閱 讀, 多 作 探 討, 並 引 入 個 人 經 驗 以 助 研 習 20. 總 括 來 說, 通 識 教 育 科 課 程 的 設 計, 旨 在 為 高 中 學 生 提 供 融 會 貫 通 的 教 育 三 個 學 習 範 疇 所 建 議 的 單 元, 讓 學 生 擴 闊 知 識 基 礎, 以 及 提 昇 社 會 認 知 的 水 平 學 生 修 讀 通 識 教 育 科 後, 會 對 個 人 社 會 國 家 大 自 然 及 人 類 世 界 有 更 深 切 的 瞭 解 通 過 探 討 各 項 議 題 及 獨 立 專 題 探 究, 學 生 可 以 連 繫 不 同 學 科 的 知 識 領 域, 理 解 各 方 面 的 觀 點, 以 及 建 構 個 人 知 識 學 生 綜 合 該 科 所 獲 得 的 各 種 學 習 經 驗, 有 助 培 養 他 們 成 為 有 識 見 和 有 責 任 感 的 公 民, 並 且 具 備 獨 立 思 考 能 力 21.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課 程 結 構 建 議, 詳 列 如 下 : 學 習 範 疇 必 修 部 分 選 修 部 分 ( 從 每 個 學 習 範 疇 內 選 取 兩 個 單 元 ) 獨 立 專 題 探 究 自 我 與 個 人 成 長 SP1: 認 識 自 我 SP2: 人 際 關 係 SP3: 人 生 的 逆 境 SP4: 運 動 與 健 康 SP5: 藝 術 與 人 生 SP6: 閒 暇 與 生 活 社 會 與 文 化 SC1: 生 活 在 一 國 兩 制 下 的 香 港 SC2: 現 代 中 國 的 發 展 SC3: 多 樣 化 世 界 的 全 球 化 趨 勢 SC4: 現 代 世 界 中 的 中 國 文 化 遺 產 SC5: 宗 教 與 社 會 SC6: 傳 媒 與 社 會 SC7: 全 球 社 會 中 的 華 人 生 活 方 式 SC8: 現 代 世 界 的 和 平 與 戰 爭 學 生 須 運 用 本 課 程 所 習 得 的 概 念 知 識 與 視 角, 就 自 選 議 題 進 行 探 究 科 學 科 技 與 環 境 ST1: 疾 病 與 公 共 衞 生 ST2: 資 訊 科 技 與 社 會 ST3: 污 染 與 環 境 ST4: 生 物 科 技 與 倫 理 ST5: 太 空 探 索 與 社 會 ST6: 運 輸 與 科 技 ST7: 能 源 與 資 源 ( 有 關 本 科 的 詳 情, 請 到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http://www.emb.gov.hk)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