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 陸 生 聯 招 會 ) 103 學 年 度 工 作 日 程 表 (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 2014.01.16- 彙 整 1 102.10.03( ) 2 102.10.03( ) ~ 102.12.17( ) 1



Similar documents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 ch07

5Mb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6 年 2 月 9 日 至 6 月 21 日 間 所 開 立 本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之 民 幣 10 萬 元 以

( 四 ) 雖 就 讀 上 述 41 所 大 學 校 院, 但 仍 有 不 予 採 認 之 學 歷, 如 在 分 校 就 讀 或 非 經 正 式 入 學 管 道 入 學 等, 已 公 告 於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教育實習問與答: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6-1-1極限的概念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簽 呈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公告[1].rtf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4D F736F F 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一、 資格條件: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 _.doc

<4D F736F F D 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

目 錄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學則 (報部備查).doc

<4D F736F F D 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國立臺灣大學 2010/2011年度國際交換學生甄選簡章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C 標準文件

Q4: 何 時 能 知 道 錄 取 結 果? A:2013 年 錄 取 採 二 階 段 分 發 方 式 進 行, 於 2013 年 7 月 4 日 中 午 12 時 在 招 生 委 員 會 網 站 或 報 名 系 統 查 詢 預 分 發 結 果, 獲 得 正 取 或 備 取, 且 確 定 要 來 臺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Appendix2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T????????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4D F736F F 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 >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銘傳大學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投影片 1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Microsoft Word CTA Exam Reg Form

者 ), 必 須 補 修 本 系 之 審 計 學, 以 60 分 通 過 標 準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入 學 時 如 尚 未 修 習 上 述 課 程, 應 在 修 業 期 限 內 補 修, 其 學 分 數 不 計 入 本 所 規 定 最 低 修 習 學 分 內 第 三 條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一、主辦單位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u?{?v????

101學年度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Transcription:

2014 2014.01.21 ( ) 1030048932R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 陸 生 聯 招 會 ) 103 學 年 度 工 作 日 程 表 (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 2014.01.16- 彙 整 1 102.10.03( ) 2 102.10.03( ) ~ 102.12.17( ) 1. ( ) 2. 2 3 102.12.18( ) 2 4 102.12.19( ) 5 103.01.20( ) 1. 2. 6 103.02.10( ) ~ 103.04.01( ) 7 103.02.10( ) ~ 103.04.03( ) 8 103.04.07( ) ~ 103.04.11( ) 4/4~6 9 103.04.15( ) ~ 103.04.18( ) 10 103.04.21( ) 11 103.04.23( ) 12 103.04.28( ) ~ 103.04.30( ) 13 103.05.02( ) 14 103.05.02( ) 15 103.05.05( ) () 16 103.09.30( ) 17 103.10.08( ) 1. 2. 4 () 18 103.10.16( ) 1

2014 年 科 技 校 院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陸 生 作 業 流 程 2014.01.16- 彙 整 2014 02 10 9 2014 04 01 5 2014 02 10 2014 04 02 12 2014 04 23 10 2014 04 28 9 04 30 5 2014 05 02 10 http://rusen.stust.edu.tw http://www.rusen.org.tw 10 ( ) pdf jpg 2,400 480 ( ) ( ) (VISA MASTER JCB 3D ) 2

2014 年 科 技 校 院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陸 生 取 得 就 學 資 格 後 應 辦 理 事 項 流 程 2014.01.16- 彙 整 (05 20 ) 2014 05 05 (2014 06 05 ) ( 06 05 : EMS DHL ) E-MAIL 2 3

2014 年 科 技 校 院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簡 章 2014.01.16- 彙 整 本 簡 章 係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第 六 條 訂 定 之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現 就 讀 以 下 所 列 18 所 學 校 專 科 應 屆 畢 業 生, 且 參 加 2014 年 福 建 和 廣 東 省 專 升 本 考 試 取 得 成 績, 始 具 報 考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資 格 18 所 學 校 為 : 福 州 大 學 福 建 船 政 交 通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福 建 信 息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漳 州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福 建 林 業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閩 西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華 南 師 範 大 學 廣 州 番 禺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深 圳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廣 州 民 航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廣 東 輕 工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順 德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廣 東 交 通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廣 東 水 利 電 力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廣 州 鐵 路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廣 東 科 學 技 術 職 業 學 院 深 圳 信 息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及 中 山 火 炬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二 報 名 時 間 2014 年 2 月 10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4 月 1 日 下 午 5 時 截 止 三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2,400 元 ( 約 等 於 人 民 幣 480 元 ) 申 請 人 依 據 報 名 系 統 產 生 之 繳 費 說 明 進 行 繳 費, 繳 費 後 一 律 不 予 退 費 四 報 名 手 續 ( 一 ) 一 律 至 本 會 網 站 線 上 報 名 區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報 名 後 須 保 留 密 碼, 以 利 日 後 登 錄 本 會 報 名 系 統 ( 二 ) 申 請 人 於 網 上 報 名 後, 將 須 繳 交 資 料 轉 為 pdf 或 jpg 格 式 後, 再 上 傳 至 報 名 系 統, 上 傳 成 功 才 算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 三 )2014 年 4 月 2 日 中 午 12 時 前, 本 會 未 收 到 須 繳 交 資 料, 或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者, 視 為 未 完 成 報 名 : 1. 未 上 網 報 名 或 報 名 不 完 全 者 2. 未 上 傳 須 繳 交 資 料 或 繳 交 資 料 證 件 不 齊 全 者 五 須 繳 交 資 料 及 注 意 事 項 : ( 一 ) 須 繳 交 資 料 : 以 下 資 料 各 準 備 1 份 1.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2.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 可 不 包 含 最 後 一 學 期, 格 式 為 pdf 或 jpg, 單 一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3.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3 年 11 月 10 日 至 2014 年 4 月 1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人 民 幣 5 萬 元 ( 約 等 值 新 臺 幣 25 萬 元 ) 以 上 之 存 款 證 明, 格 式 為 pdf 或 jpg, 單 一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至 多 5 個 檔 案 ( 二 ) 注 意 事 項 : 1. 各 招 生 學 校 系 組 等 資 料 請 至 本 會 網 站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2. 須 繳 交 資 料 請 檢 查 無 誤 後 轉 成 pdf 或 jpg 格 式, 凡 證 件 不 齊 全 填 寫 不 詳 盡 4

2014.01.16- 彙 整 轉 換 後 之 pdf 或 jpg 格 式 不 清 晰 或 有 違 反 本 簡 章 規 定 者, 視 為 資 格 不 符, 不 再 通 知 補 正, 事 後 申 請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繳 或 追 認 3. 所 繳 各 項 證 件, 如 發 現 有 與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或 有 偽 造 變 造 或 冒 用 等 情 事 者, 則 撤 銷 錄 取 資 格 ; 已 註 冊 入 學 者, 撤 銷 其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相 關 學 業 證 明 ; 畢 業 後 始 發 現 者, 由 學 校 撤 銷 畢 業 資 格, 並 追 繳 或 註 銷 學 歷 證 件 六 填 報 志 願 申 請 人 應 依 個 人 專 業 及 意 願 順 序, 可 報 名 多 校 多 志 願, 但 合 計 至 多 報 名 10 個 校 系 志 願, 所 選 志 願 應 與 申 請 人 所 學 專 業 相 同 或 相 近 貳 審 查 各 招 生 學 校 系 組 根 據 申 請 人 之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及 大 陸 地 區 專 升 本 考 試 成 績 ( 由 本 會 向 海 峽 兩 岸 招 生 服 務 中 心 索 取 ) 進 行 綜 合 審 查 專 升 本 考 試 成 績 必 須 達 到 一 定 分 數 標 準 才 予 以 審 查, 此 分 數 標 準 於 專 升 本 考 試 成 績 揭 曉 後 公 告 叁 分 發 錄 取 一 預 分 發 : ( 一 ) 本 會 依 據 各 招 生 學 校 系 組 審 查 結 果 及 申 請 人 於 網 路 報 名 時 所 選 填 之 志 願 順 序 進 行 統 一 分 發, 各 招 生 學 校 系 組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 二 ) 申 請 人 可 於 2014 年 4 月 23 日 上 午 10 時 起, 至 本 會 網 站 查 詢 預 分 發 結 果, 獲 得 正 取 和 備 取 者, 稱 為 預 錄 生 二 正 式 分 發 : ( 一 ) 預 錄 生 務 須 於 2014 年 4 月 28 日 上 午 9 時 至 4 月 30 日 下 午 5 時 止, 至 本 會 網 站 報 名 系 統 登 記 參 加 正 式 分 發, 未 在 規 定 期 限 內 上 網 登 記 者, 即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正 式 分 發 資 格 ( 二 ) 本 會 依 據 預 分 發 及 預 錄 生 登 記 結 果 再 次 進 行 統 一 分 發, 正 式 分 發 結 果 可 於 2014 年 5 月 2 日 上 午 10 時 起 至 本 會 網 站 查 詢 本 次 分 發 不 再 列 備 取 生, 獲 錄 取 者, 稱 為 錄 取 生, 取 得 來 臺 就 學 資 格 肆 申 請 來 臺 入 境 準 備 事 項 一 錄 取 生 應 郵 寄 下 列 證 件 至 錄 取 學 校, 由 錄 取 學 校 代 辦 申 請 入 境 : ( 一 ) 就 學 申 請 書 ( 格 式 由 本 會 網 站 下 載 ) ( 二 )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影 本 ( 三 ) 委 託 學 校 代 為 辦 理 進 入 臺 灣 申 請 手 續 之 委 託 書 影 本 ( 格 式 由 本 會 網 站 下 載 ) 二 錄 取 生 經 許 可 來 臺 者, 應 於 來 臺 前 完 成 學 歷 ( 力 ) 證 件 驗 ( 認 ) 證 : 畢 業 證 ( 明 ) 書 及 在 校 修 業 期 間 完 整 之 成 績 單, 須 向 海 峽 兩 岸 招 生 服 務 中 心 申 請 代 辦 認 證 伍 抵 臺 入 學 註 冊 一 錄 取 生 須 依 各 校 規 定 入 學 時 間 抵 臺, 開 學 具 體 時 間 及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依 錄 取 學 校 寄 發 之 錄 取 通 知 書 為 準 二 錄 取 生 入 學 註 冊 時, 應 繳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學 歷 ( 力 ) 證 件 ( 含 原 始 正 本 畢 業 證 ( 明 ) 書 及 修 業 期 間 完 整 成 績 單 的 認 證 報 告 ) 單 次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正 本 等 文 件 交 5

2014.01.16- 彙 整 學 校 審 查, 並 應 依 各 校 規 定 繳 交 學 雜 費 及 有 關 費 用 陸 學 習 年 限 二 年 制 學 士 學 位 之 修 業 年 限 以 2 年 為 原 則 柒 學 位 錄 取 生 修 業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及 格 者, 由 就 讀 學 校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發 給 證 書 捌 其 他 一 錄 取 生 來 臺 就 學 期 間 應 遵 守 臺 灣 有 關 法 規 二 錄 取 生 來 臺 就 學 及 其 家 屬 來 臺 探 親 之 相 關 入 出 境 規 定, 請 參 閱 移 民 署 網 站 : ( 一 )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就 學 送 件 須 知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101391&ctnode=32595&mp=1) ( 二 )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就 學 線 上 申 辦 送 件 須 知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137408&ctnode=32595&mp=1) ( 三 )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申 請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送 件 須 知 - 探 親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088653&ctnode=32595&mp=1) ( 四 ) 以 上 表 件 及 範 例, 亦 可 至 本 會 網 站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http://rusen.stust.edu.tw/cpx/b/download-b.html) 三 至 遲 應 於 入 境 後 7 日 內 由 國 內 指 定 醫 院 依 衛 生 福 利 部 指 定 檢 查 項 目 完 成 健 康 檢 查, 並 於 單 次 入 境 證 到 期 前 檢 附 健 康 檢 查 合 格 證 明 等 文 件, 委 託 學 校 向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申 請 換 發 逐 次 加 簽 證 ; 逾 期 未 換 證 將 可 限 令 出 境 四 在 臺 就 學 期 間, 改 以 就 學 許 可 目 的 以 外 之 身 分 在 臺 停 留 或 居 留 者, 學 校 應 予 退 學 五 在 臺 就 學 期 間, 有 休 學 退 學 或 變 更 或 喪 失 學 生 身 分 等 情 事, 應 於 生 效 之 翌 日 起 10 日 內 離 境, 屆 期 未 離 境 者, 視 為 逾 期 停 留, 列 入 未 來 入 境 申 請 資 格 之 考 量 但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應 於 畢 業 後 1 個 月 內 離 境 六 在 臺 就 學 期 間, 不 得 從 事 專 職 或 兼 職 之 工 作 違 反 規 定 者, 依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第 18 條 規 定 強 制 其 出 境 七 1992 年 9 月 18 日 至 2010 年 9 月 3 日 期 間 取 得 臺 灣 認 可 名 冊 所 列 大 陸 地 區 高 等 學 校 或 機 構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之 申 請 人, 如 通 過 報 考 學 校 所 設 招 生 條 件 歷 年 成 績 及 ( 碩 博 士 ) 論 文 審 查, 可 依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獲 發 相 當 學 歷 證 明 八 申 請 人 對 招 生 事 宜 或 成 績 有 疑 義, 最 遲 應 於 錄 取 結 果 公 告 後 1 週 內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或 成 績 複 查, 本 會 應 於 1 個 月 內 正 式 答 覆 九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及 臺 灣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十 申 請 人 於 報 名 系 統 所 填 錄 之 資 料, 僅 作 為 本 會 招 生 及 相 關 研 究 使 用, 且 除 提 供 申 請 人 個 人 受 理 申 請 學 校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教 育 部 及 其 委 託 之 學 歷 查 證 單 位 報 考 測 驗 或 檢 定 之 單 位 使 用 外, 其 餘 均 依 照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十 一 本 簡 章 若 有 所 修 訂 時, 概 以 本 會 網 站 最 新 公 告 為 準 6

2014 年 科 技 校 院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常 見 問 題 Q&A 2014.01.16- 彙 整 Q1 2014 18 A Q2? A Q3 A ( ) 1 Q4 A Q5 A Q6 A 1. e-mail 2. 3. 4. 5 (1) 2013 11 10 2014 04 01 (2) A. B. C. 1 (3) A. B. 5 5 7

2014.01.16- 彙 整 C. D. 5 E. 10 F. (5 G. H. I. J. ( ) pdf jpg 5. http://hxla.gatzs.com.cn 010-62167181 hxzs@chsi.com.cn Q7 A http://rusen.stust.edu.tw/ http://www.rusen.org.tw/ 10 Q8 A 1. ( https://online.unionpay.com/portal/open/index.do ) 2. VISA MASTERCARD JCB 3D 3. ATM 14 4 3417 30 Q9 A Q10 A 2014 1. 2014 4 23 10 http://rusen.stust.edu.tw/ http://www.rusen.org.tw/ 2014 4 28 9 4 30 5 8

2014.01.16- 彙 整 2. 2014 5 2 10 Q11 A 10 3 10 10 1 1 3 4 5 3 Q12 A Q13 A 1. 2012 ( ) ( ) 2. HIV X Q14 A Q15 A 17-1 19 Q16 A 9

2014.01.16- 彙 整 Q17 A Q18 A Q19 A Q20 A Q21? A Q22 A Q23 A Q24 () A 00 NA Q25 A Google chrome Fireforx IE ( IE ) (IE 10 ) Q26 A 2 2 1 1 Q27 A B ~ A A? A A A 1 ( ) 2 () 10

2014.01.16- 彙 整 Q28? A Q29 A http://www.overseas.ncnu.edu.tw/ Q30? A 2014 04 23 10:00 Q31 A 1 2 5 RMB 1 2,000-3,000 RMB 1 1,800-2,500 RMB ( ) 600-1,200 RMB Q32 A (/) 11

2014 年 科 技 校 院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有 關 開 立 財 力 證 明 的 相 關 說 明 2014.01.16- 彙 整 3 2014 2 10 4 1 ( ) 2013 11 10 2014 4 1 ( pdf jpg) 5 5 5 5 (5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