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 濟 社 會 與 傳 媒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浙 江 省 富 陽 縣 個 案 研 究 方 小 平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是 1960 和 70 年 代 中 國 農 村 實 行 的 醫 療 6 生 制 度, 一 直 備 受 廣 泛 讚 譽 它 被 認 為 是 從 我 國 實 際 情 況 出 發, 解 決 八 億 農 民 看 病 吃 藥 問 題 的 成 功 經 驗 1; 被 譽 為 成 功 的 6 生 革 命 2; 也 有 學 者 認 為 文 革 時 也 是 6 生 的 最 好 時 期 之 一 3 在 中 國 二 元 社 會 體 制 中, 城 鄉 之 間 的 醫 療 6 生 資 源 相 差 巨 大, 因 此,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也 是 中 國 農 民 依 靠 自 身 力 量 以 互 助 合 作 的 方 式 所 享 受 到 的 微 薄 醫 療 服 務 本 文 試 從 中 國 二 元 社 會 體 制 的 視 角 出 發, 以 浙 江 省 富 陽 縣 為 研 究 個 案, 運 用 地 方 檔 案 與 文 獻, 梳 理 和 分 析 1949 至 83 年 中 國 農 村 醫 療 6 生 體 制 的 變 遷, 對 比 城 鄉 差 距, 評 述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的 產 生 推 行 發 展 和 瓦 解 的 過 程, 分 析 該 制 度 成 功 與 失 敗 的 因 素, 評 價 它 的 作 用 和 意 義 4 一 新 中 國 成 立 之 初, 醫 療 6 生 資 源 匱 乏, 而 且 城 鄉 之 間 差 距 懸 殊, 城 市 和 農 村 平 均 每 千 名 人 口 中 分 別 有 0.63 張 及 0.05 張 醫 院 Ï 位, 分 別 有 專 業 6 生 技 術 人 員 1.87 人 及 0.73 人 5 農 村 缺 醫 少 藥, 寄 生 蟲 病 傳 染 病 和 地 方 病 流 行 當 時 的 聯 合 國 救 濟 總 署 稱 之 為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最 棘 手 的 公 共 6 生 問 題 6 新 中 國 政 府 面 臨 ï 如 何 在 6 生 資 源 匱 乏 與 經 濟 水 平 極 低 的 情 況 下 解 決 龐 大 農 村 人 口 的 醫 療 6 生 問 題 鑒 於 醫 療 6 生 資 源 有 限,1952 和 53 年, 政 務 院 相 繼 頒 布 實 施 關 於 實 行 公 費 醫 療 預 防 的 指 示 和 勞 動 保 險 條 例 向 全 國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黨 派 工 青 婦 等 團 體 各 種 工 作 隊 以 及 文 化 教 育 6 生 等 事 業 單 位 的 國 家 工 新 中 國 成 立 之 初, 醫 療 m 生 資 源 匱 乏, 農 村 缺 醫 少 藥, 傳 染 病 流 行 當 時 的 聯 合 國 救 濟 總 署 稱 之 為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最 棘 手 的 公 共 m 生 問 題 1952 年, 政 務 院 向 全 國 國 家 工 作 人 員 提 供 公 費 醫 療 對 廣 大 農 民 的 醫 療 m 生, 則 實 行 自 費 看 病 的 辦 法 從 此, 城 鄉 醫 療 m 生 資 源 相 去 懸 殊 的 現 象, 長 期 成 為 中 國 二 元 社 會 福 利 保 障 制 度 的 基 本 特 點 * 本 文 在 寫 作 過 程 中 得 到 了 美 國 巴 特 勒 大 學 (Butler University) 韓 孝 容 助 理 教 授 南 京 大 學 高 華 教 授 計 秋 風 教 授 陳 紅 民 教 授 朱 寶 琴 教 授 中 共 中 央 編 譯 局 俞 可 平 教 授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陳 寶 良 教 授 浙 江 大 學 羅 m 東 教 授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克 蘭 西 (Gregory K. Clancey) 助 理 教 授 劉 宏 副 教 授 鄭 永 年 高 級 研 究 員 黃 堅 立 副 教 授 何 包 鋼 高 級 研 究 員 朗 友 興 博 士 蔡 永 順 助 理 教 授 澳 洲 塔 斯 馬 尼 亞 大 學 (Univesity of Tasmania) 高 默 波 教 授 等 人 的 指 導, 謹 此 致 謝 二 十 一 世 紀 雙 月 刊 2003 年 10 月 號 總 第 七 十 九 期
88 經 濟 社 會 與 傳 媒 大 躍 進 運 動 開 始 以 後, 全 國 形 成 了 比 較 完 整 的 農 村 醫 療 m 生 體 系 一 些 地 方 開 始 實 行 人 民 公 社 社 員 集 體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 每 年 由 社 員 交 納 一 定 的 保 健 費, 公 社 生 產 隊 的 公 益 金 補 助 一 部 分, 社 員 看 病 只 交 部 分 掛 號 費 和 藥 費 許 多 地 方 在 人 民 公 社 看 病 吃 飯 不 要 錢 的 供 給 制 影 響 下, 甚 至 開 始 實 行 免 費 醫 療 作 人 員 和 革 命 殘 廢 軍 人 提 供 公 費 醫 療, 向 廠 礦 企 業 職 工 提 供 勞 保 醫 療 7 對 於 在 中 國 人 口 中 佔 絕 大 多 數 的 廣 大 農 民 的 醫 療 6 生 工 作, 根 據 第 一 二 次 全 國 6 生 工 作 會 議 提 出 的 面 向 工 農 兵 預 防 為 主 團 結 中 西 醫 6 生 工 作 與 群 眾 工 作 相 結 合 的 6 生 工 作 方 針, 除 了 為 消 滅 天 花 傷 寒 等 急 烈 性 傳 染 病 而 實 行 全 民 性 計 劃 免 疫 免 費 制 度 之 外, 基 本 上 採 取 依 靠 群 眾 路 線, 依 靠 群 眾 辦 醫, 實 行 農 民 自 費 看 病 的 辦 法 8 從 此 城 鎮 居 民 享 有 國 家 醫 療 保 障 農 民 沒 有 國 家 醫 療 保 障 的 現 象, 長 期 成 為 中 國 二 元 社 會 福 利 保 障 制 度 的 基 本 特 點 以 浙 江 省 富 陽 縣 為 例,1952 年 10 月, 富 陽 縣 開 始 實 施 公 費 醫 療 和 勞 保 醫 療 制 度, 服 務 對 象 為 富 陽 縣 國 家 機 關 與 全 民 所 有 制 事 業 機 構 的 工 作 人 員 長 期 撫 恤 的 二 等 以 上 殘 廢 軍 人, 以 及 糧 食 局 縣 政 府 招 待 所 等 單 位 員 工 共 1,199 人, 佔 全 縣 總 人 口 的 0.005%9 對 於 農 村 的 醫 療 6 生, 建 國 初 期, 國 家 首 先 在 縣 一 級 投 資 建 立 6 生 院, 在 縣 以 下 農 村, 將 原 先 的 個 體 中 西 醫 組 織 成 聯 合 診 所, 農 民 到 聯 合 診 所 自 費 看 病 bk 同 時 運 用 群 眾 運 動 的 方 式 大 力 開 展 愛 國 6 生 運 動, 改 善 農 村 6 生 環 境 ; 以 低 成 本 的 勞 動 力, 大 規 模 投 入 地 方 病 流 行 病 和 傳 染 病 的 防 治 工 作 在 農 業 合 作 化 運 動 中, 農 業 生 產 合 作 社 開 始 興 辦 保 健 站, 由 經 過 十 天 至 半 個 月 左 右 培 訓 的 保 健 員 宣 傳 6 生 政 策, 協 助 6 生 部 門 開 展 預 防 接 種, 為 社 員 提 供 傷 口 包 紮 和 急 救 之 類 的 簡 單 醫 療 服 務 bl 聯 合 診 所 則 仍 然 是 農 村 的 主 要 醫 療 機 構 從 1952 年 開 始, 在 浙 江 省 富 陽 縣 開 業 的 個 體 中 西 醫 陸 續 組 成 聯 合 診 所 農 業 合 作 化 運 動 中, 富 陽 縣 6 生 院 舉 辦 保 健 員 訓 練 班, 教 授 外 傷 急 救 和 宣 傳 6 生 的 知 識, 訓 練 班 為 期 十 五 天, 為 國 營 農 場 農 業 生 產 合 作 社 培 訓 保 健 員 五 十 一 名 到 1956 年, 共 有 農 業 社 保 健 員 305 名, 聯 合 診 所 三 十 六 個 bm 1958 年, 大 躍 進 運 動 開 始 以 後, 國 家 在 縣 設 人 民 醫 院 ; 在 公 社 將 聯 合 診 所 農 業 社 保 健 站 和 區 6 生 所 合 併 成 人 民 公 社 6 生 院, 由 公 社 經 營 管 理 ; 在 大 隊 設 保 健 室, 生 產 隊 配 保 健 員 接 生 員 和 保 育 員, 這 樣 形 成 了 一 個 比 較 完 整 的 農 村 醫 療 6 生 體 系 bn 一 些 地 方 還 借 鑑 根 據 地 時 期 的 6 生 保 健 合 作 社 和 農 業 合 作 化 時 期 個 別 地 方 的 經 驗, 開 始 實 行 人 民 公 社 社 員 集 體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 每 年 由 社 員 交 納 一 定 的 保 健 費, 公 社 生 產 隊 的 公 益 金 補 助 一 部 分, 社 員 看 病 只 交 部 分 掛 號 費 和 藥 費 bo 這 種 醫 療 制 度 是 1968 年 以 後 中 國 農 村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的 雛 型 許 多 地 方 在 人 民 公 社 看 病 吃 飯 不 要 錢 的 供 給 制 影 響 下, 甚 至 開 始 實 行 免 費 醫 療 富 陽 縣 也 不 例 外,1958 年, 縣 委 發 出 了 關 於 鄉 鄉 辦 醫 院, 社 社 辦 保 健 站 的 指 示, 全 縣 二 十 三 個 公 社 全 部 實 行 了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社 員 可 以 報 銷 五 成 的 醫 藥 費 bp 1959 年 11 月,6 生 部 在 山 西 省 稷 山 縣 召 開 全 國 農 村 6 生 現 場 工 作 會 議, 認 為 這 種 新 型 的 集 體 保 健 醫 療 制 度 不 僅 是 依 靠 群 眾 自 己 解 決 自 己 問 題 的 好 辦 法, 而 且 是 將 來 逐 步 邁 向 全 體 社 員 免 費 醫 療 的 良 好 過 渡 形 式, 同 時 也 指 出 誰 看 病, 誰 出 錢 是 當 前 大 部 分 地 區 採 取 的 主 要 形 式 bq 次 年, 中 共 中 央 關 於 6 生 工 作 的 指 示 進 一 步 指 出 : 根 據 目 前 的 情 況, 以 實 行 人 民 公 社 社 員 集 體 保 健 醫 療 制 度 為 宜, 並 強 調 只 有 極 少 數 經 濟 富 裕 的 人 民 公 社
仍 可 繼 續 實 行 社 辦 公 費 醫 療 的 辦 法, 但 不 要 忙 於 推 廣 br 然 而 在 大 躍 進 運 動 中, 實 行 合 作 醫 療 或 免 費 醫 療 更 多 的 是 出 於 高 漲 的 政 治 熱 情, 而 沒 有 考 慮 到 當 時 當 地 的 經 濟 水 平, 加 上 沒 有 一 套 完 善 的 管 理 制 度, 因 而 很 難 有 效 地 推 行 在 隨 後 的 經 濟 調 整 中, 縣 區 6 生 院 重 新 由 國 家 投 資 ; 人 民 公 社 6 生 院 生 產 大 隊 保 健 室, 由 集 體 經 濟 負 責 ; 同 時 削 減 生 產 大 隊 保 健 室 和 生 產 隊 6 生 人 員, 從 人 民 公 社 6 生 院 中 重 新 分 出 聯 合 診 所, 採 取 看 病 收 費 獨 立 核 算, 自 負 盈 虧, 民 主 管 理 的 原 則, 並 以 此 作 為 農 村 6 生 組 織 的 主 要 形 式 bs 集 體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也 不 再 繼 續 推 廣 和 實 施 在 富 陽 縣, 聯 合 診 所 再 次 成 為 農 村 主 要 醫 療 機 構, 直 到 1968 年 但 是 這 次 調 整 過 多 地 削 減 了 大 隊 保 健 室 和 生 產 隊 三 員, 並 且 國 家 對 縣 以 下 醫 療 6 生 單 位 的 投 資 幾 近 於 無 bt 與 此 相 比, 從 1960 到 63 年, 全 國 6 生 事 業 經 費 支 出 總 額 為 31.8 億 元, 其 中 公 費 醫 療 經 費 支 出 為 十 億 元 以 上, 佔 總 支 出 的 31.4%ck 1964 年, 在 6 生 技 術 人 員 分 佈 上,69% 的 全 國 高 級 6 生 技 術 人 員 在 城 市,31% 在 縣 以 及 縣 以 下 的 農 村, 其 中 縣 以 下 僅 佔 10%; 中 級 6 生 技 術 人 員 中, 城 市 佔 57%, 農 村 佔 43%, 其 中 縣 以 下 農 村 僅 佔 27%cl, 而 1964 年 的 農 村 人 口 佔 全 國 總 人 口 的 81.6%cm 1965 年 初,6 生 部 門 為 配 合 四 清 運 動, 組 織 城 市 巡 迴 醫 療 隊 下 鄉 為 農 民 治 病, 結 合 生 產 開 展 群 眾 愛 國 6 生 運 動, 進 行 計 劃 生 育 的 宣 傳 指 導, 為 生 產 大 隊 培 訓 不 脫 產 6 生 員 和 接 生 員, 提 高 農 村 基 層 6 生 員 的 業 務 水 平, 每 次 一 到 三 個 月 cn 然 而, 這 種 短 期 的 城 市 下 鄉 巡 迴 醫 療 隊 不 能 從 根 本 上 改 變 農 村 缺 醫 少 藥 城 鄉 之 間 醫 療 6 生 資 源 差 距 懸 殊 的 狀 況 :1965 年, 城 市 平 均 每 千 人 所 得 的 醫 院 Ï 位 以 及 專 業 6 生 技 術 人 員 數 目, 分 別 是 農 村 的 7.4 倍 和 3.7 倍 co 而 農 村 人 口 是 城 市 人 口 的 4.6 倍 cp 同 年 6 月 26 日, 毛 澤 東 在 和 身 邊 的 工 作 人 員 談 話 中 措 辭 嚴 厲 地 說 cq: 告 訴 # 生 部,# 生 部 的 工 作 只 給 全 國 人 口 的 百 分 之 十 五 服 務, 而 這 百 分 之 十 五 中 主 要 還 是 老 爺 廣 大 農 民 得 不 到 醫 療 一 無 醫, 二 無 藥 # 生 部 不 是 人 民 的 # 生 部, 改 成 城 市 # 生 部 或 城 市 老 爺 # 生 部 好 了 把 醫 療 # 生 工 作 的 重 點 放 到 農 村 去 嘛! 毛 澤 東 的 講 話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客 觀 地 指 出 了 城 鄉 間 醫 療 6 生 的 巨 大 差 距, 對 以 後 的 醫 療 6 生 工 作 有 重 要 影 響, 這 是 農 村 醫 療 6 生 體 制 的 轉 折 點 cr 此 後, 組 織 城 市 巡 迴 醫 療 隊 下 鄉 和 培 訓 農 村 半 農 半 醫 6 生 員 成 為 農 村 6 生 工 作 的 中 心 任 務 cs 這 些 農 村 半 農 半 醫 6 生 員 就 是 赤 腳 醫 生 的 前 身 在 富 陽 縣, 從 1965 年 12 月 至 翌 年, 全 縣 共 培 訓 生 產 隊 6 生 員 743 名 ct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89 醫 療 制 度 1965 年, 城 市 平 均 每 千 人 所 得 的 醫 院 H 位 以 及 專 業 m 生 技 術 人 員 數 目, 分 別 是 農 村 的 7.4 倍 和 3.7 倍 而 農 村 人 口 是 城 市 人 口 的 4.6 倍 毛 澤 東 措 辭 嚴 厲 地 說 : 告 訴 m 生 部,m 生 部 的 工 作 只 給 全 國 人 口 的 百 分 之 十 五 服 務 廣 大 農 民 得 不 到 醫 療 m 生 部 不 是 人 民 的 m 生 部, 改 成 城 市 m 生 部 或 城 市 老 爺 m 生 部 好 了
90 經 濟 社 會 與 傳 媒 1968 年 夏 天, 文 匯 報 記 者 到 上 海 川 沙 縣 江 鎮 公 社 採 訪, 並 發 表 調 查 報 告, 第 一 次 提 出 了 赤 腳 醫 生 這 一 名 詞 在 文 化 大 革 命 中, 赤 腳 醫 生 和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被 認 為 是 醫 療 m 生 戰 線 上 的 一 場 大 革 命, 是 毛 澤 東 思 想 佔 領 農 村 醫 療 m 生 陣 地 的 偉 大 勝 利 是 否 實 行 農 村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被 看 作 是 農 村 m 生 戰 線 上 兩 個 階 級 兩 條 路 線 的 鬥 爭 二 1968 年 夏 天, 文 匯 報 記 者 到 上 海 川 沙 縣 江 鎮 公 社 採 訪, 並 發 表 了 關 於 上 海 郊 縣 赤 腳 醫 生 發 展 狀 況 的 調 查 報 告, 稱 江 鎮 公 社 的 半 農 半 醫 6 生 員 不 拿 工 資, 幫 助 種 地, 亦 工 亦 農, 赤 腳 行 醫, 並 第 一 次 提 出 了 赤 腳 醫 生 這 一 名 詞 dk 9 月 14 日, 人 民 日 報 轉 載 了 文 匯 報 的 調 查 報 告, 題 為 從 赤 腳 醫 生 的 成 長 看 醫 學 教 育 革 命 的 方 向 dl 從 此 以 後, 農 村 的 半 農 半 醫 6 生 員 被 稱 為 赤 腳 醫 生 12 月 5 日 人 民 日 報 又 發 表 了 深 受 貧 下 中 農 歡 迎 的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的 文 章, 介 紹 了 湖 北 省 長 陽 縣 樂 園 公 社 實 行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的 做 法 dm 此 後, 赤 腳 醫 生 和 合 作 醫 療 在 文 化 大 革 命 中 成 為 社 會 主 義 的 新 生 事 物, 被 迅 速 推 廣 至 全 國 各 地 1968 年 9 月, 浙 江 省 富 陽 縣 三 山 公 社 三 聯 大 隊 在 全 縣 率 先 實 行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次 年 10 月, 縣 革 命 委 員 會 在 三 山 公 社 三 聯 大 隊 召 開 富 陽 縣 農 村 6 生 革 命 現 場 會, 到 會 二 百 餘 人 會 後, 全 縣 農 村 掀 起 了 大 辦 合 作 醫 療 的 熱 潮 dn 富 陽 縣 農 村 實 施 合 作 醫 療 的 具 體 辦 法 是 : 由 生 產 大 隊 設 合 作 醫 療 站, 社 員 代 表 大 隊 幹 部 和 赤 腳 醫 生 組 成 大 隊 合 作 醫 療 管 理 委 員 會, 由 赤 腳 醫 生 主 持 合 作 醫 療 經 費 由 大 隊 生 產 隊 社 員 個 人 三 方 面 集 資 : 各 社 員 每 年 交 五 角 至 三 元 的 保 健 費 ; 生 產 隊 和 大 隊 每 年 按 參 加 合 作 醫 療 的 人 數, 從 社 隊 公 益 金 中 提 取 每 人 一 元, 每 年 籌 集 一 次, 以 大 隊 為 核 算 單 位, 社 員 在 合 作 醫 療 站 就 診 時, 根 據 各 隊 經 濟 條 件 按 一 定 比 例 減 免 醫 藥 費 : 一 般 為 二 至 五 成, 富 裕 的 大 隊 五 成 以 上, 慢 性 病 的 醫 藥 費 一 般 只 報 銷 五 成, 因 不 正 當 行 為 ( 如 打 架 ) 致 病 和 擅 自 外 出 就 醫 所 花 醫 藥 費 不 予 報 銷 do 在 生 產 大 隊 合 作 醫 療 站 之 上 的 公 社 6 生 所 和 縣 人 民 醫 院 負 責 培 訓 和 指 導 赤 腳 醫 生, 並 開 設 門 診 接 收 生 產 隊 合 作 醫 療 站 轉 來 的 病 人 這 樣 形 成 了 比 較 完 備 的 縣 公 社 大 隊 三 級 醫 療 6 生 體 系 1969 年, 富 陽 縣 各 生 產 隊 中 原 先 的 保 健 員 6 生 員 接 生 員 經 培 訓 後 成 為 赤 腳 醫 生, 以 後 從 貧 下 中 農 子 女 和 下 鄉 知 青 中 選 拔 政 治 思 想 好, 熱 愛 6 生 工 作, 有 小 學 或 中 學 文 化 程 度 的 男 女 青 年 當 赤 腳 醫 生, 使 一 般 生 產 大 隊 有 三 名 以 上 赤 腳 醫 生 為 社 員 服 務 他 們 負 責 簡 單 治 療 轉 診 病 人 預 防 接 種 計 劃 生 育 傳 染 病 管 理 與 血 吸 蟲 病 防 治 各 大 隊 均 設 一 名 女 赤 腳 醫 生 負 責 產 婦 產 前 護 理 和 接 生 赤 腳 醫 生 的 勞 動 按 工 分 算, 以 不 低 於 同 等 勞 力 的 大 隊 幹 部 為 準 他 們 每 年 接 受 初 訓 複 訓, 培 訓 時 間 為 一 到 三 個 月, 以 赤 腳 醫 生 手 冊 為 教 材 dp 這 樣, 三 級 醫 療 6 生 體 系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醫 療 構 成 了 當 時 中 國 農 村 醫 療 6 生 的 三 大 支 柱 赤 腳 醫 生 和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在 當 時 得 以 推 行, 最 重 要 的 是 國 家 通 過 三 級 所 有, 隊 為 基 礎 的 人 民 公 社 制, 建 立 縣 公 社 大 隊 三 級 醫 療 6 生 網 而 且, 在 文 化 大 革 命 中, 它 被 認 為 是 醫 療 6 生 戰 線 上 的 一 場 大 革 命, 是 毛 澤 東 思 想 佔 領 農 村 醫 療 6 生 陣 地 的 偉 大 勝 利 dq 是 否 實 行 農 村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被 看 作 是 農 村 6 生 戰 線 上 兩 個 階 級 兩 條 路 線 的 鬥 爭, 各 級 政 府 從 政 治 上 對 此 高 度 重 視
其 次, 採 用 低 成 本 的 方 法 一 方 面, 提 倡 以 預 防 為 主 的 方 針, 由 赤 腳 醫 生 向 生 產 隊 社 員 宣 傳 各 種 6 生 知 識, 開 展 愛 國 6 生 運 動, 實 行 兩 管 五 改 ( 管 水 管 糞 ; 改 良 水 井 改 良 廁 所 改 良 畜 Ã 改 良 爐 灶 改 良 環 境 ), 通 過 低 成 本 的 預 防 來 降 低 發 病 率 ; 另 一 方 面, 提 倡 自 力 更 生, 勤 儉 辦 醫 的 原 則, 重 視 中 醫 和 中 草 藥, 提 倡 一 根 針, 一 把 草, 一 雙 手 ( 針 灸 中 草 藥 推 拿 ) 以 漁 山 公 社 為 例, 該 社 組 織 赤 腳 醫 生 向 老 藥 農 學 習 草 藥 治 病 的 方 法, 社 隊 組 織 採 藥 隊 上 山 採 藥, 並 設 立 中 草 藥 配 方 部, 加 工 藥 材, 用 中 草 藥 可 以 醫 治 五 十 七 種 常 見 病 dr 這 些 做 法 解 決 了 藥 品 來 源 問 題, 符 合 當 時 的 農 村 經 濟 條 件, 使 赤 腳 醫 生 和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能 夠 在 低 經 濟 水 平 下 得 以 實 施 第 三, 國 家 對 農 村 醫 療 6 生 的 投 資, 確 保 面 向 農 村 的 中 西 成 藥 和 醫 療 器 械 的 生 產 供 應 與 質 量, 並 幾 次 降 低 供 應 農 村 的 藥 品 價 格, 並 派 遣 城 市 醫 療 隊 下 鄉 培 養 赤 腳 醫 生 1969 年, 富 陽 縣 革 命 委 員 會 發 出 通 知 : 凡 經 濟 收 入 歸 集 體 所 有 的 大 隊 保 健 站 ( 室 ) 和 生 產 大 隊 不 脫 產 6 生 員 ( 保 健 員 ) 所 需 的 藥 品 ( 含 中 成 藥 和 西 藥 ) 一 律 按 批 發 價 供 應 ds 1972 年 1 月, 杭 州 市 6 生 局 革 命 委 員 會 發 出 關 於 市 屬 醫 療 6 生 單 位 醫 務 人 員 下 放 農 村 的 意 見 的 通 知 dt 同 年, 杭 州 市 四 所 市 屬 醫 院 派 出 近 百 名 醫 務 人 員 到 富 陽 縣 的 縣 區 兩 級 醫 療 單 位 工 作, 大 大 充 實 了 全 縣 醫 療 6 生 隊 伍 ek 城 市 醫 務 人 員 被 下 放 到 農 村, 他 們 自 身 的 利 益 受 到 了 嚴 重 損 害, 然 而 從 客 觀 效 果 上 來 說, 他 們 對 於 培 養 農 村 6 生 人 員 改 善 農 村 醫 療 6 生 狀 況 起 了 重 要 作 用 這 三 個 因 素 也 是 1968 年 以 後 的 農 村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與 大 躍 進 時 期 社 員 集 體 合 作 醫 療 不 同 之 處 el 然 而, 在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被 當 作 社 會 主 義 新 生 事 物 大 張 旗 鼓 地 宣 傳 與 推 廣 的 同 時, 它 也 暴 露 了 各 方 面 存 在 的 嚴 重 問 題 : 首 先, 從 合 作 醫 療 基 金 方 面 來 看, 合 作 醫 療 基 金 來 自 社 員 交 納 的 保 健 費 和 社 隊 公 益 金, 它 們 與 各 生 產 大 隊 的 經 濟 條 件 密 切 相 關, 是 該 制 度 能 否 得 以 推 行 的 關 鍵 一 般 來 說, 經 濟 條 件 較 好 的 生 產 大 隊 實 行 的 就 會 好 些, 反 之 則 很 難 實 施 ; 同 時, 合 作 醫 療 基 金 的 統 籌 面 向 生 產 大 隊, 統 籌 面 小, 造 成 基 金 不 足, 但 是 在 當 時 的 政 治 形 勢 下, 一 些 地 方 不 顧 實 際 經 濟 條 件 和 農 民 是 否 自 願, 採 取 行 政 命 令 的 辦 法 推 行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片 面 追 求 減 免 率 和 報 銷 比 例 一 刀 切, 使 得 原 本 有 限 的 合 作 醫 療 基 金 很 快 被 花 光 ; 再 則, 由 於 缺 乏 一 套 完 整 有 效 的 合 作 醫 療 基 金 財 務 管 理 制 度, 賬 目 混 亂 挪 用 基 金 的 現 象 時 有 發 生, 導 致 基 金 入 不 敷 出, 藥 品 買 不 進, 社 員 外 出 看 病 的 醫 藥 費 也 付 不 出 em 其 次, 從 赤 腳 醫 生 方 面 來 看, 他 們 從 一 開 始 就 因 為 沒 有 受 過 嚴 格 的 醫 學 訓 練, 導 致 醫 療 水 平 普 遍 很 低, 再 加 上 文 革 時 期 一 再 強 調 赤 腳 醫 生 參 加 集 體 生 產 勞 動, 提 倡 扛 起 鋤 頭 能 種 田, 背 起 藥 箱 能 治 病 en, 使 他 們 不 能 有 效 地 提 高 業 務 水 平 另 一 方 面, 由 於 他 們 在 生 產 隊 中 的 待 遇 優 於 一 般 社 員, 所 以 社 隊 幹 部 在 挑 選 人 員 時 任 人 唯 親, 頻 繁 撤 換 赤 腳 醫 生, 導 致 他 們 的 整 體 醫 療 水 平 很 低 eo 從 社 員 方 面 來 看, 首 先, 社 員 能 夠 承 受 一 般 傷 風 感 冒 之 類 的 小 病 的 治 療 費 用, 不 能 承 受 的 是 大 病 的 治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91 醫 療 制 度 赤 腳 醫 生 沒 有 受 過 嚴 格 的 醫 學 訓 練, 導 致 醫 療 水 平 普 遍 很 低, 再 加 上 文 革 時 期 一 再 強 調 赤 腳 醫 生 參 加 集 體 生 產 勞 動, 使 他 們 不 能 有 效 地 提 高 業 務 水 平 另 一 方 面, 由 於 他 們 在 生 產 隊 中 的 待 遇 優 於 一 般 社 員, 所 以 社 隊 幹 部 在 挑 選 人 員 時 任 人 唯 親, 頻 繁 撤 換 赤 腳 醫 生, 導 致 他 們 的 整 體 醫 療 水 平 很 低
92 經 濟 社 會 與 傳 媒 合 作 醫 療 只 能 減 免 社 員 治 療 小 病 的 費 用, 支 付 大 病 的 費 用 則 無 能 為 力, 故 此, 社 員 認 為 合 作 醫 療 的 作 用 不 大 ; 其 次, 社 員 懷 疑 中 草 藥 的 藥 效, 總 感 到 土 方 草 藥 難 治 病 同 時, 各 生 產 大 隊 還 普 遍 發 生 幹 部 優 先 享 受 轉 診 和 用 西 藥 的 現 象, 於 是 社 員 的 積 極 性 被 挫 傷 大 隊 因 而 難 以 從 社 員 那 å 繼 續 籌 集 到 合 作 醫 療 基 金, 影 響 了 合 作 醫 療 的 發 展 療 費 用, 但 是 由 於 基 金 少, 合 作 醫 療 一 般 只 能 減 免 社 員 治 療 小 病 的 費 用, 支 付 大 病 的 費 用 則 無 能 為 力, 故 此, 社 員 認 為 合 作 醫 療 的 作 用 不 大 ; 其 次, 社 員 懷 疑 中 草 藥 的 藥 效, 總 感 到 土 方 草 藥 難 治 病 勤 功 大 隊 合 作 醫 療 站 在 推 廣 使 用 中 草 藥 時, 有 的 社 員 說 : 草 藥 能 夠 治 好 病, 天 下 沒 有 死 的 人 有 的 說 : 豬 草 怎 麼 能 醫 治 人 的 病 呢? 有 的 社 員 則 乾 脆 把 從 大 隊 合 作 醫 療 站 配 來 的 中 草 藥 一 包 包 地 拋 在 路 邊 ep, 社 員 不 進 醫 院 不 安 心, 不 打 針 不 放 心, 不 吃 西 藥 不 放 心 eq, 但 生 產 大 隊 合 作 醫 療 站 顯 然 不 能 滿 足 這 些 要 求 ; 同 時, 各 生 產 大 隊 還 普 遍 發 生 幹 部 和 社 員 同 樣 交 費, 但 是 幹 部 優 先 享 受 轉 診 和 用 西 藥 的 現 象, 於 是 社 員 的 積 極 性 被 挫 傷 因 而 在 合 作 醫 療 推 行 一 兩 年 以 後, 大 隊 就 難 以 從 社 員 那 V 繼 續 籌 集 到 合 作 醫 療 基 金, 從 而 影 響 了 合 作 醫 療 的 發 展 er 這 些 因 素 導 致 赤 腳 醫 生 和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在 實 行 了 兩 三 年 之 後 陸 續 停 辦 到 1973 年, 富 陽 縣 僅 有 7.6% 的 大 隊 還 繼 續 實 行 合 作 醫 療 因 而, 儘 管 在 文 革 時 期, 全 國 大 張 旗 鼓 地 宣 傳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但 是 富 陽 縣 的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並 未 能 有 效 推 行, 這 種 現 象 也 同 樣 存 在 於 其 他 地 方 es 三 浙 江 省 富 陽 縣 農 村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在 1973 年 跌 入 低 谷 後, 從 1976 年 開 始 逐 漸 恢 復, 一 直 持 續 發 展 至 1982 年 儘 管 這 一 時 期 的 農 村 社 會 政 治 經 濟 體 制 正 處 於 大 變 革 之 際, 但 是 各 級 政 府 針 對 初 期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很 快 垮 台 的 現 象 作 出 了 符 合 實 際 情 況 的 調 整 和 改 革, 令 該 制 度 重 新 獲 得 較 佳 的 成 效 1975 年 12 月, 富 陽 縣 革 命 委 員 會 在 上 官 公 社 召 開 全 縣 6 生 工 作 會 議, 重 點 討 論 農 村 合 作 醫 療 和 赤 腳 醫 生 隊 伍 的 鞏 固 和 發 展 問 題, 會 議 提 出 合 作 醫 療 應 該 群 眾 辦, 群 眾 管, 發 動 和 依 靠 群 眾 ; 堅 持 自 力 更 生, 勤 儉 辦 醫 的 原 則, 大 搞 中 草 藥 運 動 ; 建 立 健 全 必 要 的 制 度, 嚴 格 手 續, 加 強 管 理, 杜 表 1 1970-90 年 浙 江 省 富 陽 縣 農 村 實 行 合 作 醫 療 的 行 政 村 佔 行 政 村 總 數 百 分 比 % 100 80 60 40 20 0 1970 1972 1974 1976 1978 1980 1982 1984 1986 1988 年 1990 資 料 來 源 : 徐 元 根 主 編 : 富 陽 縣 m 生 誌 ( 北 京 ; 中 國 醫 藥 科 技 出 版 社,1991), 頁 90
絕 貪 污 和 浪 費, 提 高 赤 腳 醫 生 業 務 水 平 et 1976 年, 浙 江 省 富 陽 縣 實 施 合 作 醫 療 頗 見 成 效 據 統 計, 全 縣 共 有 590 個 生 產 大 隊, 其 中 451 個 大 隊 實 行 合 作 醫 療 制, 醫 藥 費 全 報 的 二 十 個, 報 銷 一 半 的 267 個, 報 銷 一 半 以 上 的 154 個, 中 藥 費 全 報 而 西 藥 費 不 報 的 十 個 全 縣 合 作 醫 療 經 費 收 支 平 衡 以 及 收 大 於 支 的 大 隊 合 作 醫 療 站 為 總 數 的 81.1% 1977 年 在 浙 江 省 赤 腳 醫 生 合 作 醫 療 代 表 大 會 召 開 以 後, 富 陽 縣 召 開 合 作 醫 療 赤 腳 醫 生 工 作 座 談 會, 重 點 討 論 了 赤 腳 醫 生 的 勞 動 報 酬 中 草 藥 使 用 財 務 和 藥 品 管 理 制 度 fk 年 底, 全 縣 有 96.6% 的 行 政 村 實 施 了 合 作 醫 療, 是 有 最 多 行 政 村 實 行 合 作 醫 療 的 一 年 與 此 同 時, 富 陽 縣 赤 腳 醫 生 隊 伍 沒 有 出 現 大 起 落, 從 1972 年 開 始 基 本 上 呈 持 續 增 長 態 勢,1977 年 人 數 達 到 高 峰, 以 後 基 本 保 持 在 1,200 名 左 右, 其 中 會 接 生 的 女 赤 腳 醫 生 人 數 持 續 增 長 1978 年 底, 農 村 經 濟 改 革 開 始, 國 家 對 合 作 醫 療 與 赤 腳 醫 生 制 度 進 行 相 應 的 鞏 固 和 改 革 1978 年 12 月,6 生 部 頒 布 農 村 人 民 公 社 6 生 院 暫 行 條 例 ( 草 案 ) 以 整 頓 和 建 設 人 民 公 社 6 生 院, 把 鞏 固 和 發 展 農 村 合 作 醫 療 提 高 赤 腳 醫 生 的 業 務 水 平 作 為 人 民 公 社 6 生 院 的 主 要 工 作 fl 1979 年, 浙 江 省 根 據 6 生 部 農 業 部 財 政 部 國 家 醫 藥 管 理 總 局 全 國 供 銷 合 作 總 社 聯 合 頒 布 的 農 村 合 作 醫 療 管 理 章 程 ( 試 行 草 案 ), 制 訂 了 浙 江 省 農 村 合 作 醫 療 管 理 辦 法 ( 試 行 ), 對 合 作 醫 療 的 舉 辦 形 式 任 務 基 金 和 財 務 管 理 制 度 赤 腳 醫 生 的 培 訓 與 業 務 要 求 中 草 藥 的 種 植 訂 出 更 符 合 實 際 情 況 的 規 定 fm 為 鞏 固 和 改 革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國 家 ï 手 提 高 赤 腳 醫 生 的 業 務 水 平 1979 年 富 陽 縣 開 始 考 核 赤 腳 醫 生, 考 核 內 容 包 括 赤 腳 醫 生 必 須 掌 握 的 基 本 技 能 ( 如 注 射 人 工 呼 吸 預 防 接 種 消 毒 隔 離 飲 水 消 毒 疫 情 報 告 等 ) 和 常 見 病 多 發 病 的 防 治 急 診 處 理 的 能 力, 向 考 核 合 格 的 赤 腳 醫 生 頒 發 赤 腳 醫 生 證, 同 時 清 退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fn 1981 年, 在 赤 腳 醫 生 考 核 發 證 的 基 礎 上, 富 陽 縣 開 始 鄉 村 醫 生 考 核 發 證 工 作 同 年, 該 縣 赤 腳 醫 生 參 加 杭 州 市 6 生 局 組 織 的 考 核, 有 856 人 獲 得 鄉 村 醫 生 證 書 fo 儘 管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仍 有 一 些 問 題, 但 總 的 來 說, 這 一 時 期 的 富 陽 縣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是 走 在 良 性 發 展 軌 道 之 上 然 而,1983 年 人 民 公 社 解 體 打 斷 了 這 一 進 程, 使 之 既 失 去 了 運 行 的 行 政 組 織 依 託, 也 失 去 集 體 經 濟 的 支 撐 如 表 1 所 示, 1983 年, 浙 江 省 富 陽 縣 實 行 合 作 醫 療 的 生 產 大 隊 佔 總 數 的 比 例 從 1982 年 的 84% 驟 降 到 8.7%, 以 後 逐 年 下 降, 到 1990 年, 僅 有 0.8% 的 生 產 大 隊 ( 行 政 村 ) 實 行 合 作 醫 療 fp 隨 ï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終 止 運 作, 赤 腳 醫 生 隊 伍 也 隨 之 瓦 解 在 富 陽 縣, 一 部 分 經 過 考 核 成 為 鄉 村 醫 生 的 赤 腳 醫 生 承 包 經 營 原 來 的 合 作 醫 療 站 或 者 自 己 集 資 籌 建 私 人 診 所, 有 的 則 放 棄 行 醫 開 始 務 農 或 經 商 fq 赤 腳 醫 生 和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的 瓦 解 使 農 村 基 層 醫 療 6 生 組 織 陷 入 癱 瘓, 國 家 失 去 了 基 層 的 6 生 人 員, 農 民 失 去 了 基 本 的 醫 療 保 障, 醫 藥 費 成 為 一 項 農 民 難 以 承 受 的 開 支, 許 多 農 民 家 庭 因 而 陷 入 貧 困, 許 多 農 民 小 病 拖,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93 醫 療 制 度 1983 年 人 民 公 社 解 體,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和 赤 腳 醫 生 隊 伍 也 隨 之 瓦 解 國 家 失 去 了 基 層 的 m 生 人 員, 農 民 失 去 了 基 本 的 醫 療 保 障, 醫 藥 費 成 為 農 民 難 以 承 受 的 開 支, 許 多 農 民 家 庭 因 而 陷 入 貧 困, 小 病 拖, 大 病 扛, 重 病 等 ú 見 閻 王, 農 村 醫 療 m 生 狀 況 惡 化
94 經 濟 社 會 與 傳 媒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使 農 民 享 受 到 一 些 微 薄 的 醫 療 服 務 與 同 時 期 國 家 機 關 事 業 單 位 工 作 人 員 以 及 廠 礦 企 業 職 工 所 享 受 到 的 公 費 醫 療 與 勞 保 醫 療 相 比, 所 獲 得 的 醫 療 服 務 是 微 不 足 道 的 1968 至 83 年, 富 陽 縣 全 縣 享 受 公 費 醫 療 人 數 佔 總 人 口 的 比 例 僅 僅 在 0.006% 至 0.01% 之 間 富 陽 縣 城 鄉 之 間 的 醫 療 m 生 差 距 只 是 全 國 的 一 個 縮 影 大 病 扛, 重 病 等 ï 見 閻 王, 農 村 醫 療 6 生 狀 況 惡 化 fr 四 作 為 特 定 歷 史 時 期 的 產 物,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是 中 國 農 民 在 6 生 資 源 匱 乏 且 分 配 嚴 重 不 公 的 情 況 下 的 一 種 創 造 這 種 農 民 依 靠 自 身 力 量 所 創 造 的 互 助 合 作 性 質 的 醫 療 保 障 制 度, 改 善 了 農 村 醫 療 6 生 狀 況, 使 農 民 享 受 到 一 些 微 薄 的 醫 療 服 務 然 而, 與 同 時 期 國 家 機 關 事 業 單 位 工 作 人 員 以 及 廠 礦 企 業 職 工 所 享 受 到 的 公 費 醫 療 與 勞 保 醫 療 相 比, 農 民 通 過 合 作 醫 療 所 獲 得 的 醫 療 服 務 是 微 不 足 道 的 比 較 1968 至 83 年 富 陽 縣 農 村 合 作 醫 療 和 公 費 醫 療 人 均 支 出, 可 以 發 現 兩 者 之 間 的 巨 大 差 距, 而 且 這 種 差 距 呈 不 斷 擴 大 的 態 勢 富 陽 縣 人 均 公 費 醫 療 支 出 從 1968 年 的 三 十 二 元 增 長 到 1983 年 的 七 十 元 同 期, 富 陽 縣 農 村 合 作 醫 療 人 均 支 出 為 四 元, 這 人 均 四 元 的 合 作 醫 療 基 金 包 括 社 員 個 人 每 年 所 交 的 五 角 至 三 元 的 保 健 費, 剩 下 的 一 元 是 從 社 員 集 體 勞 動 所 創 造 出 來 的 社 隊 公 益 金 中 提 取 的 因 而 農 村 合 作 醫 療 完 全 是 農 民 依 靠 自 身 力 量, 通 過 互 助 合 作 的 方 式 所 享 受 到 的 公 費 醫 療 則 是 由 國 家 免 費 供 給 的 而 且 公 費 醫 療 經 費 支 出 佔 6 生 事 業 經 費 的 比 例 一 直 很 高 1968 至 83 年, 富 陽 縣 6 生 事 業 經 費 財 政 撥 款 包 括 縣 區 醫 療 機 構 鄉 鎮 醫 療 機 構 6 生 防 疫 婦 幼 保 健 藥 政 科 研 醫 教 村 級 6 生 事 業 補 助 貧 病 減 免 公 費 醫 療 計 劃 生 育 等 十 一 個 項 目, 但 是 僅 公 費 醫 療 一 項 就 佔 6 生 事 業 經 費 的 23.6%fs 然 而 在 這 十 四 年 中, 全 縣 享 受 公 費 醫 療 人 數 佔 總 人 口 的 比 例 僅 僅 在 0.006% 至 0.01% 之 間 ft 富 陽 縣 城 鄉 之 間 的 醫 療 6 生 差 距 只 是 全 國 的 一 個 縮 影 由 於 缺 乏 同 期 的 全 國 公 費 醫 療 支 出 數 據, 以 最 能 說 明 醫 療 6 生 資 源 狀 況 的 平 均 每 千 人 口 醫 院 Ï 位 數 目 與 專 業 6 生 技 術 人 員 數 目 為 例, 從 1965 到 83 年, 中 國 城 鄉 間 醫 療 6 生 資 源 差 距 懸 殊, 城 市 仍 然 集 中 了 大 部 分 的 醫 療 6 生 資 源 理 論 上, 農 民 患 病 後 可 以 到 城 市 醫 院 就 醫, 從 而 享 用 城 市 醫 療 6 生 資 源 ; 然 而, 受 經 濟 和 交 通 條 件 的 約 束, 當 時 人 均 支 出 ( 單 位 : 人 民 幣 ) 表 2 1952-83 年 富 陽 縣 公 費 醫 療 人 均 支 出 與 1968-83 年 富 陽 縣 農 村 合 作 醫 療 人 均 支 出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年 1952 1954 1956 1958 1960 1962 1964 1966 1968 1970 1972 1974 1976 1978 1980 1982 公 費 醫 療 人 均 支 出 合 作 醫 療 人 均 支 出 資 料 來 源 : 富 陽 縣 m 生 誌, 頁 90; 1952 年 至 1990 年 富 陽 縣 享 受 公 費 醫 療 人 數 和 經 費 支 出 數, 載 富 陽 縣 m 生 誌, 頁 89
6 表 3 1949-83 年 全 國 城 市 與 農 村 平 均 每 千 人 口 醫 院 y 位 數 目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95 醫 療 制 度 5 Ï 位 張 數 4 3 2 城 市 農 村 1 0 1949 1957 1965 1975 1980 1982 1983 年 表 4 1949-83 年 全 國 城 市 與 農 村 平 均 每 千 人 口 專 業 # 生 技 術 人 員 數 目 10 人 數 8 6 4 城 市 農 村 2 0 1949 1957 1965 1975 1980 1982 1983 年 資 料 來 源 : 1983 年 中 國 m 生 年 鑒 ( 北 京 : 人 民 m 生 出 版 社,1984), 頁 54; 1984 年 中 國 m 生 年 鑒, 頁 18; 1985 年 中 國 m 生 年 鑒, 頁 40 的 農 民 到 城 市 醫 院 求 醫 是 相 當 困 難 的 因 而, 從 1949 到 83 年, 不 同 時 期 內 中 國 農 村 醫 療 6 生 體 制 的 變 遷 是 在 二 元 社 會 體 制 中 城 鄉 之 間 醫 療 6 生 資 源 存 在 巨 大 差 距 的 背 景 下 進 行 的 同 時, 農 村 醫 療 6 生 政 策 的 施 行 也 依 賴 於 國 家 權 力 對 農 村 基 層 社 會 實 施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深 入 和 有 效 控 制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使 農 民 在 中 國 二 元 社 會 體 制 的 大 背 景 下, 依 賴 於 國 家 對 基 層 社 會 的 控 制 和 完 善 的 行 政 組 織, 依 靠 自 身 力 量 通 過 互 助 合 作 的 方 式 獲 得 了 一 些 微 薄 的 醫 療 服 務 70 年 代 末 和 80 年 代 初 的 農 村 經 濟 改 革 和 人 民 公 社 解 體 使 國 家 對 農 村 社 會 的 控 制 變 得 鬆 動, 農 村 從 而 獲 得 較 多 的 發 展 空 間, 但 是 國 家 沒 有 建 立 相 應 的 有 效 的 農 村 基 層 組 織 負 責 原 先 由 生 產 大 隊 承 擔 的 公 共 事 務, 因 而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也 隨 之 頃 刻 瓦 解, 農 民 失 去 了 原 先 所 享 受 到 的 微 薄 醫 療 服 務, 但 是 在 二 元 社 會 體 制 中 的 城 鄉 醫 療 6 生 差 距 仍 然 長 期 存 在, 並 且 在 市 場 經 濟 改 革 中 不 斷 擴 大, 中 國 農 民 的 醫 療 6 生 直 到 現 在 仍 然 是 一 個 亟 待 解 決 的 問 題 註 釋 1 錢 信 忠 同 志 在 全 國 m 生 局 長 會 議 上 的 總 結 講 話 ( 摘 要 ) (1980 年 1 月 ), 載 中 國 m 生 年 鑑 編 輯 委 員 會 編 : 1983 年 中 國 m 生 年 鑑 ( 北 京 : 人 民 m 生 出 版 社,1984), 頁 39 2 世 界 銀 行 中 蒙 局 環 境 人 力 資 源 和 城 市 發 展 業 務 處 : 中 國 :m 生 模 式 轉 變 中 的 長 遠 問 題 與 對 策 ( 北 京 : 中 國 財 政 經 濟 出 版 社,1994), 頁 17 人 民 公 社 解 體 以 後, 國 家 沒 有 建 立 相 應 的 農 村 基 層 組 織 負 責 原 先 由 生 產 大 隊 承 擔 的 公 共 事 務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頃 刻 瓦 解, 農 民 失 去 了 原 先 所 享 受 到 的 微 薄 醫 療 服 務 城 鄉 醫 療 m 生 差 距 在 市 場 經 濟 改 革 中 不 斷 擴 大, 農 民 的 醫 療 m 生 直 到 現 在 仍 然 是 一 個 亟 待 解 決 的 問 題
96 經 濟 社 會 與 傳 媒 3 高 默 波 : 書 寫 歷 史 : 高 家 村, 讀 書,2001 年 第 1 期, 頁 15 4 關 於 相 關 問 題 的 最 新 論 述, 參 見 陸 學 藝 主 編 : 內 發 的 村 莊 (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2001); Kim Taylor, The History of the Barefoot Doctors (Master's Thesis,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1994). 5co 全 國 平 均 每 千 人 口 醫 院 H 位 數 及 專 業 m 生 技 術 人 員 數, 載 註 1 1983 年 中 國 m 生 年 鑑, 頁 54 6 Robert L. Felt, The Modern History of Chinese Medicine, Part Two (www.paradigm-pubs.com/ MediaCenter/Background/ ModHis2.htm). 7 中 共 中 央 文 獻 研 究 室 編 : 建 國 以 來 重 要 文 獻 選 編, 第 三 冊 ( 北 京 : 中 央 文 獻 出 版 社,1992), 頁 241; 勞 動 人 事 部 政 策 研 究 室 編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法 規 選 編 ( 北 京 : 勞 動 人 事 出 版 社,1988), 頁 393 8 當 代 中 國 叢 書 編 輯 部 編 : 當 代 中 國 的 m 生 事 業 ( 上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86), 頁 5-6; 當 代 中 國 的 m 生 事 業 ( 下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86), 頁 8 9 徐 元 根 主 編 : 富 陽 縣 m 生 誌 ( 北 京 : 中 國 醫 藥 科 技 出 版 社, 1991), 頁 87-91; 杭 州 市 地 方 誌 編 纂 委 員 會 編 : 杭 州 市 誌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5), 頁 416 bk 註 8 當 代 中 國 的 m 生 事 業 ( 下 ), 頁 6 bl 浙 江 省 m 生 廳 : 關 於 國 營 農 場 農 業 生 產 合 作 社 保 健 員 訓 練 指 示 課 本 和 部 分 縣 的 總 結 (1954), 浙 江 省 檔 案 館, 卷 號 J165-4-100 bmctdndodsek 註 9 富 陽 縣 m 生 誌, 頁 269-70 248;72;16;90; 46;17 bn 浙 江 省 m 生 廳 : 關 於 當 前 農 村 基 層 m 生 組 織 體 制 調 整 及 有 關 問 題 的 意 見 (1961), 浙 江 省 檔 案 館, 卷 號 J165-11-18 bo 浙 江 省 m 生 廳 : 全 國 農 村 m 生 工 作 稷 山 現 場 會 議 資 料 彙 編 及 本 省 參 加 會 議 材 料 (1959), 浙 江 省 檔 案 館, 卷 號 J165-9-49; 張 自 寬 朱 子 會 王 書 城 張 朝 陽 : 關 於 我 國 農 村 合 作 醫 療 保 健 制 度 的 回 顧 性 研 究, 中 國 農 村 m 生 事 業 管 理, 1994 年 第 6 期, 頁 5 bp 註 9 富 陽 縣 m 生 誌, 頁 12 72; 王 文 治 主 編 : 富 陽 縣 誌 ( 杭 州 : 浙 江 人 民 出 版 社,1993), 頁 60 bq 同 註 bo 全 國 農 村 m 生 工 作 稷 山 現 場 會 議 資 料 彙 編 及 本 省 參 加 會 議 材 料 br 中 共 中 央 關 於 m 生 工 作 的 指 示, 載 註 7 建 國 以 來 重 要 文 獻 選 編, 第 十 三 冊 ( 北 京 : 中 央 文 獻 出 版 社,1996), 頁 93 bs 浙 江 省 m 生 廳 : 上 級 轉 發 外 省 關 於 農 村 公 社 醫 療 保 健 組 織 規 定 的 通 知 (1961), 浙 江 省 檔 案 館, 卷 號 J165-11-050 bt 全 國 m 生 廳 局 長 會 議 : 一 九 六 三 年 m 生 基 本 建 設 計 劃 安 排 情 況 (1962 年 12 月 ), 江 蘇 省 檔 案 館, 卷 號 3119-783-901 ck m 生 部 黨 組 關 於 改 進 公 費 醫 療 的 報 告 (1964 年 10 月 ), 載 註 7 建 國 以 來 重 要 文 獻 選 編, 第 十 九 冊 ( 北 京 : 中 央 文 獻 出 版 社,1998), 頁 284 cl m 生 部 黨 委 關 於 把 m 生 工 作 重 點 放 到 農 村 的 報 告 (1965 年 9 月 ), 載 註 7 建 國 以 來 重 要 文 獻 選 編, 第 二 十 冊 ( 北 京 : 中 央 文 獻 出 版 社, 1998), 頁 527 cmcp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人 口 研 究 中 心 中 國 人 口 年 鑑 編 輯 部 編 : 1985 年 中 國 人 口 年 鑑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86), 頁 811;811 cn 浙 江 省 人 民 委 員 會 : 浙 江 省 人 民 委 員 會 關 於 醫 療 隊 下 鄉 工 作 有 關 事 項 的 通 知 (1965 年 3 月 ), 浙 江 省 檔 案 館, 卷 號 J165-15-67 cq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革 委 會 : 貫 徹 毛 主 席 六. 二 六 光 輝 指 示 宣 傳 提 綱 (1971 年 12 月 ), 浙 江 省 淳 安 縣 檔 案 館, 卷 號 30-2-100-46 cr 李 志 綏 認 為 毛 澤 東 在 1964 年 下 令 中 央 m 生 部 撤 銷 保 健 局, 高 級 幹 部 不 准 有 專 任 醫 生, 取 消 保 健 工
作, 因 為 毛 得 知 劉 少 奇 患 了 肺 結 核, 參 見 李 志 綏 : 毛 澤 東 私 人 醫 生 回 憶 錄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企 業 有 限 公 司,1994), 頁 399-400 林 克 等 人 認 為 毛 澤 東 主 要 是 ú 眼 於 醫 療 工 作 要 面 向 廣 大 人 民 群 眾, 參 見 林 克 徐 濤 吳 旭 君 : 歷 史 的 真 實 : 毛 澤 東 身 邊 工 作 人 員 的 證 言 ( 香 港 : 利 文 出 版 社,1995), 頁 211-15 cs 浙 江 省 m 生 廳 : 當 前 各 地 培 訓 農 村 m 生 人 員 情 況 的 彙 報 (1965), 浙 江 省 檔 案 館, 卷 號 J165-15-126 dk 葛 子 長 : 中 國 第 一 個 女 赤 腳 醫 生 的 曲 折 人 生, 貴 州 文 史 天 地,2001 年 第 2 期, 頁 33 dl 人 民 日 報,1968 年 9 月 14 日 dmdq 人 民 日 報,1968 年 12 月 5 日 dp 註 9 富 陽 縣 m 生 誌, 頁 70; 對 富 陽 赤 腳 醫 生 的 訪 談,2001 年 8 月 dremeq 中 共 富 陽 縣 委 : 批 轉 縣 m 生 局 黨 支 部 關 於 漁 山 公 社 鞏 固 和 發 展 合 作 醫 療 的 調 查 報 告 (1972 年 5 月 ), 富 陽 縣 檔 案 館, 卷 號 1-5-39 dt 杭 州 市 革 命 委 員 會 : 批 轉 市 m 生 局 革 委 會 關 於 醫 務 人 員 下 放 農 村 的 意 見 的 報 告, 淳 安 縣 檔 案 館, 卷 號 105-54 el 轉 診 制 度 也 是 1968 年 農 村 合 作 醫 療 不 同 於 大 躍 進 時 期 社 員 集 體 合 作 醫 療 之 處 en 中 共 富 陽 縣 委 : 縣 政 工 組 在 全 縣 m 生 計 劃 生 育 工 作 會 議 上 的 總 結 講 話 (1976 年 4 月 ), 富 陽 縣 檔 案 館, 卷 號 1-5-186 eo 對 村 民 和 赤 腳 醫 生 的 訪 談, 2001 年 8 月 ep 中 共 富 陽 縣 委 : 關 於 上 官 公 社 鞏 固 發 展 合 作 醫 療 的 調 查 報 告 (1980), 富 陽 縣 檔 案 館, 卷 號 1-5- 289 er 對 村 民 的 訪 談,2001 年 8 月 es 安 徽 鳳 陽 縣 1969 年 開 始 試 點, 1971 年 全 縣 所 有 生 產 大 隊 都 實 行 了 合 作 醫 療, 但 到 了 1973 年 底, 只 有 15.8% 的 生 產 大 隊 實 行 合 作 醫 療 參 見 朱 玲 : 政 府 與 農 村 基 本 醫 療 保 健 保 障 制 度 選 擇, 中 國 社 會 科 學,2000 年 第 4 期, 頁 91 et 註 9 富 陽 縣 m 生 誌, 頁 17; 中 共 富 陽 縣 委 : 關 於 加 強 領 導, 鞏 固 發 展 合 作 醫 療 的 意 見 (1975), 富 陽 縣 檔 案 館, 卷 號 1-5-172 fk 中 共 富 陽 縣 委 : 批 轉 縣 m 生 局 黨 委 全 縣 合 作 醫 療 赤 腳 醫 生 工 作 座 談 會 議 情 況 報 告 (1977), 富 陽 縣 檔 案 館, 卷 號 1-5-510 fl m 生 部 : 全 國 農 村 人 民 公 社 m 生 院 暫 行 條 例 ( 草 案 ) (1978 年 12 月 ), 浙 江 省 淳 安 縣 檔 案 館, 卷 號 30-2-3-155 fm 浙 江 省 m 生 局 : 浙 江 省 農 村 合 作 醫 療 管 理 辦 法 ( 試 行 ) (1979 年 11 月 ), 淳 安 縣 檔 案 館, 卷 號 30-2- 3-155 fn 浙 江 省 m 生 局 : 關 於 對 農 村 赤 腳 醫 生 進 行 考 核 發 證 的 通 知 (1979 年 10 月 ), 富 陽 縣 檔 案 館, 卷 號 74-1-19 fo 註 9 富 陽 縣 m 生 誌, 頁 73; 杭 州 市 m 生 局 : 關 於 認 真 做 好 鄉 村 醫 生 考 試 考 核 工 作 具 體 意 見 的 通 知 (1980), 淳 安 縣 檔 案 館, 卷 號 30-2- 4-232-6 fp 1970 至 1990 年 富 陽 縣 合 作 醫 療 數, 載 註 9 富 陽 縣 m 生 誌, 頁 90 fq 該 縣 情 況 與 雲 南 麗 江 地 區 虎 泉 村 相 似, 參 見 Sydney D. White, From Barefoot Doctor to Village Doctor in Tiger Springs Village: A Case Study of Rural Health Care Transformations in Socialist China, Human Organization 57, no. 4 (Winter 1998). fr 王 延 中 : 試 論 國 家 在 農 村 醫 療 m 生 保 障 中 的 作 用, 戰 略 與 管 理,2001 年 第 3 期, 頁 15-24 fs 1955-1990 年 富 陽 縣 m 生 事 業 經 費 財 政 撥 款 數, 載 註 9 富 陽 縣 m 生 誌, 頁 76 ft 1952-1990 年 富 陽 縣 享 受 公 費 醫 療 人 數 和 經 費 支 出 數, 載 註 9 富 陽 縣 m 生 誌, 頁 89; 市 屬 各 縣 年 末 人 口 變 動 情 況, 杭 州 市 誌, 頁 416 方 小 平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博 士 生 赤 腳 醫 生 與 合 作 97 醫 療 制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