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靈糧教會 屬靈恩賜宣言 2006年12月14日修訂 宗旨 靈糧教會本著對神的榮耀和旨意之順服 深願經歷聖靈的充滿與釋放 帖前 5:19-22 此屬靈恩賜宣言之設立 乃為聖經對恩賜之宣示提供實踐之準則 此宣言闡釋 屬靈恩賜 之教義與實踐 1996年3月會牧委員會頒行 之中心思想 以加強我們對屬靈恩賜之瞭 解 關於屬靈恩賜 我們相信聖靈的工作與神所默示的話語不相牴觸 聖靈的工作乃是在聖經 的屬性中運行 完完全全與神的話語與祂在信徒身上的工作相輔相成 聖靈乃是奉天父差 遣 使我們得以歸向基督並榮耀基督 聖靈的角色並非高舉祂自己 或彰顯祂自己的工作 約 15:26 16:13, 14 弗 1:14 啟 5:13 我們也瞭解基督的身體在多元性及合一性上都是美善的 因此 在草擬此宣言時 我們盡 量放寬尺度 以接納基督徒之間不同的觀點 但同時也不逾越聖經清晰明確的教導 在此 規範下 我們接納各人的相異處 並在愛裡互相順服 因我們深知屬靈恩賜的最終的目標 乃是在合一中建立基督的身體 屬靈恩賜之通則確認 1 屬靈恩賜之目標 我們確認屬靈恩賜乃是為神的榮耀 不是為人的榮耀 這些恩賜是為了藉著對基督裡肢體 的服事 來建立基督的身體 弗 4:11-16 彼前 4:10, 11 2 屬靈恩賜之賦予 我們確認每個信徒都按著神的旨意 藉著祂的聖靈 賦予一種或多種的屬靈恩賜 這些恩 賜純是因神的恩典而賜下 不能靠著努力 追求 或訓練而獲得 同時 我們被教導要熱 心渴慕更大的恩賜 意即更加仰慕能造就教會的恩賜 我們鼓勵所有信徒都能培養並使用 他們在基督身體裡已被肯定的屬靈恩賜 我們進一步確認神憑著祂的主權 隨己意不斷地 在這世代以神蹟奇事彰顯恩賜 羅 12:3-8 林前 12-14 提後 1:6 來 2:3, 4 彼前 4:10, 11 3 屬靈恩賜之實踐 1
我 們 確 認 屬 靈 恩 賜 的 運 用, 乃 是 在 愛 與 合 一 的 氛 圍 之 下, 使 教 會 得 造 就, 而 不 單 單 在 於 個 別 肢 體 在 此 前 題 下, 所 有 恩 賜 必 需 具 有 秩 序 和 尊 重, 而 沒 有 混 亂 和 困 擾 對 以 服 事 建 造 身 體 與 建 立 其 他 肢 體 的 恩 賜, 尤 需 加 以 重 視 ( 林 前 12-14) 1. 說 方 言 恩 賜 之 細 則 確 認 說 方 言 恩 賜 之 聖 經 真 理 屬 靈 恩 賜 之 細 則 確 認 聖 經 中 有 關 說 方 言 之 恩 賜, 有 種 種 不 同 的 闡 釋 有 人 相 信 此 等 恩 賜 包 涵 講 說 天 使 的 話 語 之 能, 以 及 講 說 此 前 未 曾 知 曉 但 已 既 存 語 言 之 能 有 人 則 認 定 此 等 恩 賜 僅 包 涵 後 者 我 們 認 為 凡 誠 心 而 具 深 思 的 基 督 徒, 清 楚 聖 經 的 教 導 可 持 有 此 兩 種 觀 點 因 此, 作 為 一 個 多 元 化 的 堂 會, 我 們 容 許 這 些 不 同 的 觀 點 ( 徒 2:4-12; 林 前 14:2) 然 而 我 們 確 認, 此 等 恩 賜 之 展 現 並 不 是 聖 靈 充 滿 的 必 要 證 據 ( 徒 4:8, 31;7:55;8:17;9:17;11:24; 弗 5:18) 雖 然 我 們 對 說 方 言 的 恩 賜, 容 或 抱 持 著 不 同 的 觀 點, 但 確 認 聖 經 具 備 了 對 實 踐 此 等 恩 賜 的 明 確 指 引 準 確 地 說, 使 徒 保 羅 在 哥 林 多 前 書 14 章 給 教 會 提 出 了 清 楚 的 原 則, 以 確 保 造 就 教 會, 並 防 止 嘲 笑 混 亂 分 裂 或 高 舉 個 人 這 些 包 括 : 宗 旨 之 原 則 : 任 何 屬 靈 恩 賜 的 整 體 宗 旨 乃 是 要 榮 耀 神 並 建 立 基 督 的 身 體 ( 林 前 14:26) 在 行 使 說 方 言 之 恩 賜 時, 我 們 當 確 認 不 是 專 注 於 個 人 或 恩 賜 本 身 或 經 驗 ; 而 是 單 單 專 注 於 神 次 序 與 和 平 之 原 則 : 信 徒 相 聚 應 彰 顯 神 的 屬 性 ; 祂 是 和 平 而 不 混 亂 的 神 基 於 此 原 則, 使 徒 保 羅 教 導 說, 在 會 眾 中 行 使 方 言 恩 賜 的, 要 輪 流 ( 不 是 同 時 ) 著 說, 至 多 三 人 在 一 起, 且 需 充 分 自 制 以 掌 控 開 口 的 起 始 與 終 結 ( 林 前 14:27-33) 意 義 與 明 瞭 之 原 則 : 因 為 屬 靈 恩 賜 是 為 造 就 基 督 的 身 體, 使 徒 保 羅 教 導 我 們 說, 它 的 行 使 應 在 教 會 中 有 清 晰 的 訊 息 傳 遞 關 於 這 點, 他 教 導 教 會 : 說 方 言 的 恩 賜 只 能 在 信 徒 的 聚 會 中 行 使, 且 須 有 翻 譯 在 場 若 沒 有 翻 譯, 說 方 言 的 人 就 當 閉 口 ( 林 前 14:6-19, 28) 自 由 之 原 則 : 保 羅 確 認 教 會 中 容 許 屬 靈 的 恩 賜, 教 導 說 此 等 恩 賜 不 應 被 禁 止 ( 林 前 14:39, 40) 基 於 以 上 諸 原 則, 我 們 藉 著 此 等 恩 賜 的 行 使 來 歡 迎 聖 靈 的 工 作 說 方 言 恩 賜 之 行 使 聖 經 具 備 了 在 公 眾 場 合 展 示 說 方 言 恩 賜 的 有 關 指 示 然 而, 對 此 等 恩 賜 在 私 下 場 合 的 行 使, 哥 林 多 前 書 14 章 並 未 明 確 地 提 到, 所 以 我 們 也 不 禁 止 尤 有 進 者, 在 公 眾 場 合 同 時 開 聲 的 禱 告 中, 若 有 信 徒 願 行 使 說 方 言 之 恩 賜, 我 們 也 不 禁 止 我 們 只 勸 勉, 此 等 恩 賜 要 以 體 諒 之 心 來 行 使, 且 不 擾 及 聚 會 中 人 2
2. 說 豫 言 恩 賜 之 細 則 確 認 根 據 新 舊 約 聖 經 的 記 載, 說 豫 言 的 恩 賜, 是 神 藉 著 人 為 管 道 所 講 的 話 語 ( 彼 後 1:19-21), 並 非 可 隨 私 意 解 說 的 聖 經 清 楚 地 把 說 豫 言 的 先 知 列 為 教 會 建 造 的 基 石 ( 弗 2:20) 說 豫 言 恩 賜 之 聖 經 確 認 : 我 們 確 認, 神 有 記 錄 的 話 語 我 們 所 稱 為 聖 經 的 完 整 正 典, 乃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信 徒 生 命 與 聖 潔 的 充 分 導 引 ( 提 後 3:16, 17) 舊 約 和 新 約 既 已 全 備, 我 們 不 再 需 要 延 續 不 絕 的 聖 經 啟 示 因 此 我 們 相 信, 能 產 生 權 威 經 典 之 豫 言 的 恩 賜 業 已 終 止 ( 啟 22:18, 19; 猶 3) 今 日 許 多 信 徒 認 為, 說 豫 言 的 恩 賜 仍 然 以 不 同 方 式 存 在 有 人 相 信, 說 豫 言 的 恩 賜 只 在 闡 釋 現 存 聖 經, 按 照 神 的 計 劃 向 某 些 人 或 某 些 群 體 宣 示 感 化 定 罪 時 存 在 另 有 些 人 則 相 信, 說 豫 言 的 恩 賜 也 包 括 了 神 向 信 徒 們 特 定 旨 意 的 顯 示, 使 他 們 得 安 慰 勸 勉 和 鼓 勵 ( 林 前 14:3, 23-26) 這 就 如 同 先 知 們 傳 遞 了 他 們 的 信 息, 他 們 的 話 語 卻 不 曾 載 入 聖 經 ( 撒 上 10:5, 6;19:20; 徒 21:9; 林 前 14:3-5) 我 們 認 為 凡 誠 心 而 具 深 思 的 基 督 徒, 按 聖 經 清 楚 的 教 導 可 持 有 此 兩 種 觀 點 因 此, 作 為 一 個 多 元 化 的 堂 會, 我 們 容 許 這 些 不 同 的 觀 點 為 求 在 多 元 中 維 持 合 一, 我 們 確 認 需 要 以 敏 銳 於 別 人 感 受 互 相 體 諒 與 尊 重 來 操 持 然 而, 我 們 同 意 在 以 下 這 些 原 則 上, 聖 經 是 清 楚 的 : 我 們 確 認, 豫 言 的 內 容 必 須 符 合 聖 經 教 導 之 原 則, 且 必 符 合 神 的 性 情 和 祂 的 旨 意 教 會 牧 師 和 長 老 們 有 責 查 核 豫 言 和 說 者 的 真 實 性 ( 申 13:1-5; 林 前 14:29-32; 帖 前 5:19-22) 我 們 確 認, 說 豫 言 的 恩 賜 是 與 算 命 看 相 迥 別 的 它 並 非 為 人 們 的 好 奇, 而 是 為 神 的 榮 耀 ( 利 19:31) 我 們 確 認, 說 豫 言 的 聖 經 模 式 是 : 針 對 個 人 的 豫 言 啟 示 常 在 私 下 發 出, 以 防 止 蒙 恩 賜 的 人 被 高 舉 ( 撒 下 12; 徒 21:10-14) 3. 知 識 言 語 與 智 慧 言 語 恩 賜 之 細 則 確 認 雖 然 聖 經 提 到 過 知 識 言 語 與 智 慧 言 語 的 恩 賜 ( 林 前 12:8), 我 們 知 道 它 對 此 等 恩 賜 的 定 義 與 應 用 卻 無 片 言 隻 語 在 行 使 此 等 恩 賜 時 所 喻 示 的 內 涵 上, 有 著 不 同 的 闡 釋 有 人 認 為 知 識 言 語 與 智 慧 言 語 的 恩 賜, 是 一 種 在 諒 解 與 給 予 建 議 方 面 更 大 的 能 力, 特 別 是 在 聖 經 的 應 用 上 也 有 人 闡 釋 此 等 恩 賜 為 諒 解 與 辨 識, 特 別 是 深 入 他 人 內 心 與 境 況 上 因 為 聖 經 對 此 等 恩 賜 的 本 質 沒 有 確 鑿 的 定 義, 凡 合 乎 前 述 闡 釋 的 理 解, 我 們 都 予 以 容 納 在 此 等 恩 賜 的 行 使 上, 我 們 只 提 出 以 下 的 意 見 : 此 等 恩 賜 的 應 用, 必 須 以 聖 經 的 準 繩 來 衡 量 3
此 等 恩 賜 的 行 使, 必 須 是 為 建 造 教 會, 而 非 榮 耀 個 人 或 其 見 識 或 其 個 人 能 力 當 涉 及 深 入 他 人 境 況 或 內 心 時, 此 等 恩 賜 在 公 眾 場 合 的 行 使 時, 必 須 分 外 謹 慎 4. 使 徒 恩 賜 之 細 則 確 認 耶 穌 的 十 二 門 徒 ( 猶 大 除 外 但 包 括 馬 提 亞 ) 被 稱 作 耶 穌 的 使 徒 ( 徒 1:24-26), 並 在 設 立 教 會 及 末 後 審 判 上 有 著 獨 特 的 角 色 ( 啟 21:14) 在 基 督 的 十 二 使 徒 ( 太 10:1-4) 之 外, 聖 經 也 確 認, 有 更 多 的 人 在 頭 一 世 紀 時 期 的 教 會 中 被 賦 以 使 徒 的 名 份, 其 中 包 括 雅 各 ( 加 1:19;2:9) 保 羅 ( 羅 1:1) 巴 拿 巴 ( 徒 14:14) 並 其 他 ( 林 前 15:17) 頭 一 世 紀 時 期 使 徒 的 印 記, 在 於 他 們 是 復 活 的 基 督 的 目 擊 見 證 人 ( 林 前 15:6-9), 從 耶 穌 領 受 個 人 使 命 ( 徒 1:2), 並 從 隨 之 而 來 的 神 蹟 奇 事 中 確 認 了 他 們 的 使 命 ( 林 後 12:12; 來 2:3, 4) 這 些 使 徒 被 差 於 教 會 以 見 證 基 督 的 復 活 ( 徒 1:22) 設 立 並 建 造 教 會 ( 徒 13:27; 弗 2:20;4:11, 12) 闡 釋 早 期 重 要 的 教 義 問 題 ( 徒 15) 以 及 著 作 聖 經 書 卷 ( 約 16:13; 彼 後 1:20, 21;3:15) 關 於 使 徒 恩 賜 仍 然 持 續 不 絕 的 議 題, 信 徒 之 間 有 各 種 不 同 的 辨 識 有 人 認 為 使 徒 恩 賜 在 教 會 中 已 然 終 止, 因 為 教 會 的 基 石 已 經 奠 定 ( 林 前 15:8; 弗 2:20) 也 有 人 認 為 使 徒 恩 賜 仍 然 存 在 ( 林 前 12:28; 弗 4:11) 這 兩 種 闡 釋 我 們 都 予 以 接 納, 因 為 聖 經 對 此 等 恩 賜 是 否 持 續 不 絕 並 無 明 確 的 諭 示 然 而, 基 督 已 經 升 天, 聖 經 正 典 已 經 完 備, 教 會 的 基 石 也 已 奠 定, 我 們 認 為 頭 一 世 紀 使 徒 們 的 權 限 角 色 與 名 份 是 獨 特 無 二 的 設 若 使 徒 恩 賜 今 日 仍 然 持 續 不 絕 的 話, 我 們 確 認 頭 一 世 紀 使 徒 的 某 些 特 性, 也 仍 然 會 從 今 日 具 有 此 等 恩 賜 者 反 映 出 來 : 如 教 會 所 賦 予 對 某 些 聖 工 之 特 殊 委 任 植 堂 之 洞 識 力 宣 教 之 熱 忱 為 神 國 度 開 創 拓 荒 之 才 能 等 5. 醫 病 恩 賜 之 細 則 確 認 聖 經 確 認 疾 病 乃 是 人 類 墮 落 的 結 果 ( 創 2:16, 17; 羅 5:12; 林 前 11:29, 30; 雅 5:14, 15) 在 舊 約 及 新 約 聖 經 中, 神 顯 現 自 己 時, 不 但 以 具 有 醫 治 能 力 的 神 而 顯 現, 並 且 更 是 因 著 祂 的 愛 與 憐 憫, 以 願 意 醫 治 的 神 來 顯 現 ( 出 15:26; 詩 103:2, 3; 太 4:23;9:35) 在 耶 穌 與 早 期 教 會 的 事 工 中, 醫 病 經 常 伴 隨 著 福 音 的 宣 揚, 以 證 實 宣 講 者 之 神 賦 能 力 ( 徒 4:29, 30; 來 2:4) 聖 經 對 疾 病 之 考 量 : 我 們 認 為 疾 病 臨 到 世 上 是 人 類 墮 落 的 終 極 結 果, 並 將 在 世 上 延 續 直 到 基 督 再 來 完 成 全 備 救 贖 ( 羅 8:19-23) 醫 治 的 根 源 是 神 的 權 能, 並 透 過 耶 穌 的 救 贖 之 工 逹 成 ( 賽 53:5) 因 為 我 們 身 體 的 完 全 救 贖, 在 今 世 並 未 完 全 成 就, 我 們 身 體 的 完 全 醫 治 也 未 在 今 世 完 全 成 就 在 信 徒 的 人 生 中, 神 因 著 不 同 目 的, 容 許 疾 病 臨 到 同 樣, 神 有 著 至 高 的 主 權 來 決 定 4
何 時 以 何 方 式 及 是 否 要 施 行 醫 治 當 神 選 擇 對 此 等 病 痛 的 容 許 時, 可 能 出 於 以 下 各 種 理 由 : 以 醫 治 來 彰 顯 祂 的 榮 耀 與 憐 憫 ( 約 9:1-3) 因 信 徒 自 身 的 罪 而 施 行 管 教 ( 林 前 11:27-32) 讓 人 經 歷 基 督 的 恩 典 與 權 能 ( 林 後 12:7-12) 讓 人 對 天 家 具 有 更 強 烈 的 渴 望 與 重 視 ( 啟 21:1-4; 羅 8:18-25) 按 物 質 界 種 甚 麼 收 甚 麼 的 原 則 之 緣 由 而 生 的 直 接 後 果 ( 加 6:7) 試 驗 信 徒 在 經 歷 試 練 與 苦 難 中 的 信 心 ( 伯 1, 2; 可 9:14-29) 對 領 導 階 層 施 行 審 判 ( 民 12:10; 撒 下 24) 其 它 原 因 ( 包 括 此 前 未 列 者 ): 因 我 們 有 時 無 法 瞭 解, 祂 對 信 徒 生 命 中 遭 遇 苦 難 的 旨 意 ( 賽 55:8, 9; 羅 8:28) 聖 經 對 施 行 醫 病 之 考 量 : 雖 然 聖 經 確 認, 信 徒 生 命 中 遭 遇 疾 病 有 著 各 種 理 由, 但 它 也 鼓 勵 我 們 尋 求 醫 治 ( 雅 5:14; 代 下 16:12) 以 下 是 在 教 會 中 尋 求 醫 治 的 指 引 : 信 徒 們 應 要 求 本 教 會 牧 師 與 ( 或 ) 長 老 為 他 們 得 醫 治 而 禱 告 ( 雅 5:14) 若 罪 是 他 們 疾 病 的 原 因, 則 要 力 勸 其 認 罪 才 能 使 醫 治 得 以 貫 徹 ( 雅 5:15, 16) 也 要 勸 信 徒 們 尋 求 適 當 的 診 療 ( 提 前 5:23) 為 遭 遇 患 難 者 奉 上 的 禱 告, 須 憑 著 相 信 神 的 醫 治 權 能 而 祈 求 ( 可 9:14-29) 按 聖 經 的 指 引, 信 徒 為 得 醫 治 當 先 尋 求 本 教 會 的 牧 師 與 ( 或 ) 長 老 ( 雅 5:14) 會 外 的 講 員 被 邀 施 行 醫 病 的 恩 賜, 須 先 與 本 教 會 牧 師 與 ( 或 ) 長 老 會 商 我 們 看 到 一 個 不 變 的 典 型 : 耶 穌 醫 病 乃 是 祂 權 能 與 憐 憫 的 延 伸, 而 非 吸 引 眾 人 的 手 段, 因 此 我 們 確 認 醫 病 恩 賜 的 行 使, 應 專 注 於 個 別 的 需 要, 遠 避 譁 眾 取 寵 ( 可 1:43, 44;8:22-26) 鼓 勵 眾 信 徒 互 相 為 各 人 的 重 擔 代 禱, 包 括 各 人 的 身 體 病 痛 因 此 我 們 鼓 勵 為 罹 患 疾 病 者 禱 告 應 活 躍 地 實 踐 ( 加 6:2; 雅 5:16-18) 6. 被 聖 靈 擊 倒 / 在 聖 靈 中 被 擊 倒 之 細 則 確 認 5
發 生 在 按 手 揮 手 或 祈 禱 時 使 別 人 被 聖 靈 擊 倒 / 在 聖 靈 中 被 擊 倒 的 作 為, 以 至 使 參 與 者 倒 地 或 不 能 站 立, 沒 有 人 聲 稱 此 等 經 驗 為 屬 靈 恩 賜 的 彰 顯, 只 認 為 是 聖 靈 的 大 能 在 信 徒 身 上 工 作 的 結 果 聖 經 之 考 量 : 關 於 人 的 魂 靈 體 在 遇 見 神 時 能 有 所 反 應 並 受 影 響, 聖 經 有 清 晰 的 敘 述 然 而, 被 聖 靈 擊 倒 或 在 聖 靈 中 被 擊 倒 等 術 語, 在 聖 經 裡 卻 沒 有 使 用 過 當 一 個 人 的 身 體 因 神 的 同 在 而 受 影 響 時, 可 有 不 同 的 經 歷 而 非 局 限 於 倒 地 尤 有 甚 者, 此 等 經 歷 大 多 被 敘 述 為 與 神 或 耶 穌 的 榮 耀 相 遇, 而 非 聖 靈 的 充 滿 或 效 應 並 且, 聖 經 也 敘 述 了 人 受 撒 但 影 響 而 仆 倒 在 地 的 多 件 事 例 以 下 聖 經 章 節 可 供 參 考 : 民 數 記 24:4 先 知 聽 到 神 的 言 語, 看 到 全 能 者 的 異 象, 眼 目 睜 開 而 仆 倒 以 西 結 書 1:28-2:1 以 西 結 在 神 的 面 前, 俯 伏 在 地 後, 聖 靈 使 他 站 起 來 但 以 理 書 10:9-11 但 以 理 看 到 神 的 異 象, 便 面 伏 在 地 沉 睡, 而 後 戰 戰 兢 兢 地 立 起 來 馬 太 福 音 17:1-12 在 耶 穌 改 變 形 像 的 山 上, 當 聖 父 證 實 祂 的 身 分 時, 門 徒 在 耶 穌 面 前 俯 伏 在 地 馬 可 福 音 9:18 一 個 孩 童 被 鬼 所 附, 抽 瘋 倒 在 地 上 使 徒 行 傳 9:3, 4;22:6, 7;26:14 掃 羅 遇 見 復 活 的 主, 就 仆 倒 在 地 啟 示 錄 1:17 約 翰 看 見 好 像 人 子 的, 就 仆 倒 在 祂 腳 前 確 認 與 結 論 : 我 們 確 認, 我 們 最 終 尋 求 的 乃 是 神 祂 的 國 度 和 祂 的 同 在 我 們 確 認, 遇 見 神 對 敬 拜 者 會 產 生 感 應 在 思 想 意 志 靈 魂 有 時 身 體 上 我 們 確 認, 聖 經 不 標 榜 也 不 禁 止 信 徒 在 遇 見 神 時 仆 倒 的 發 生 仆 倒 不 是 遇 見 神 時 唯 一 的 或 標 準 的 反 應 因 此, 講 員 不 當 教 導 仆 倒 為 遇 見 神 時 所 該 有 的 反 應 然 而, 若 有 人 在 遇 見 神 時 仆 倒, 我 們 予 以 認 可 ; 對 此 等 反 應, 我 們 也 不 予 論 斷 我 們 確 認, 在 公 眾 場 合 有 人 仆 倒, 他 未 必 就 蒙 聖 靈 充 滿 或 受 聖 靈 感 動 我 們 確 認, 洛 杉 磯 靈 糧 教 會 不 使 用 被 聖 靈 擊 倒 或 在 聖 靈 中 被 擊 倒 等 術 語, 來 敘 述 人 遇 見 神 以 致 仆 倒 或 不 能 保 持 站 立 的 虛 弱 狀 況 此 等 術 語 雖 然 頗 為 流 行, 卻 既 不 正 確 也 不 合 乎 聖 經 我 們 教 會 的 牧 師 和 長 老 有 責 修 正 凡 鼓 勵 尋 求 或 行 使 被 聖 靈 擊 倒 之 教 導, 並 制 止 任 何 不 健 康 或 越 分 之 行 為 6
既 知 撒 但 能 在 會 眾 中 製 造 屬 靈 假 象, 我 們 就 確 認 有 必 要 倍 加 警 惕 有 事 例 證 實 人 們 易 被 唆 使 說 服 以 至 仆 倒, 或 令 他 們 在 生 活 裡 產 生 一 些 認 為 是 遇 見 神 的 其 它 現 象 結 論 我 們 以 洛 杉 磯 靈 糧 教 會 屬 靈 領 袖 的 身 分 發 佈 此 宣 言, 其 目 的 在 於 確 認 屬 靈 恩 賜 的 中 心 思 想, 是 在 神 的 愛 中 建 立 基 督 的 身 體 ( 林 前 12:7;13:1-10;14:1 上 ) 我 們 鼓 勵 所 有 信 徒 熱 心 渴 慕 神 所 為 我 們 預 備 的 屬 靈 恩 賜 ( 林 前 12:11, 31;14:1 上 ), 特 別 追 求 能 造 就 教 會 的 恩 賜 ( 林 前 14:12), 並 讓 聖 靈 充 滿 ( 弗 5:18 下 ) 我 們 教 會 的 願 望 是 堅 守 保 羅 對 帖 撒 羅 尼 迦 人 的 教 導 : 不 要 銷 滅 聖 靈 的 感 動 ; 不 要 藐 視 先 知 的 講 論 ; 但 要 凡 事 察 驗 善 美 的 要 持 守 ; 各 樣 惡 事 要 禁 戒 不 作 ( 帖 前 5:19-22)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