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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1 宗 教 改 革 的 五 大 惟 独 教 會 歷 史 清 楚 顯 示 : 當 聖 經 真 道 未 被 传 讲 持 守 時, 教 會 就 處 於 黑 暗 之 中 中 世 紀 教 會 有 一 千 年 之 久, 被 稱 為 是 黑 暗 時 代, 正 因 聖 經 真 道 被 遮 蔽 謬 講 在 十 六 世 紀, 神 興 起 馬 丁 路 德 與 約 翰 加 爾 文 等 改 教 家, 帶 來 宗 教 改 革, 高 舉 聖 經 真 道, 持 守 唯 獨 聖 經, 唯 獨 恩 典, 唯 獨 因 信 基 督 稱 義, 唯 獨 基 督 是 中 心, 唯 獨 神 得 榮 耀, 帶 來 教 會 的 更 新 與 復 興 純 正 福 音 信 仰 的 基 督 教 會, 都 是 宗 教 改 革 的 子 孫, 然 而 歷 經 四 百 多 年 後, 今 日 有 的 教 會 彷 彿 退 回 到 了 中 世 紀 : 真 道 不 彰, 假 道 橫 行, 世 俗 歪 風 吹 進 教 會, 人 本 主 義 充 斥 於 信 徒 生 活 中 華 人 教 會 未 能 倖 免 於 難, 一 些 教 会 也 受 到 異 端 假 道 的 多 方 侵 襲 那 敵 真 道 似 是 而 非 的 學 問, 以 各 種 狡 猾 方 式 滲 入 教 會, 使 得 有 些 人 雖 常 常 學 習, 終 久 不 能 明 白 真 道, 甚 至 偏 離 了 真 道 真 是 令 人 痛 心 疾 首 華 人 教 會 唯 有 歸 回 聖 經, 唯 有 堅 守 宗 教 改 革 的 真 道 信 仰, 才 能 撥 亂 反 正, 才 能 避 免 中 世 紀 時 期 的 假 道 迷 惑 一. 論 聖 經 : 唯 獨 聖 經 1. 神 學 是 以 信 學 神, 完 全 根 據 信 靠 神 的 話 來 學 習 神, 不 是 根 據 人 的 理 性, 經 驗, 傳 統 所 以, 我 們 教 導 的 內 容 就 是 聖 經, 因 為 聖 經 就 是 神 的 話, 凡 是 聖 經 清 楚 教 導 的, 我 們 就 高 舉 堅 持 到 底 ; 凡 是 聖 經 未 提 及 的, 我 們 就 靜 默, 不 望 文 生 义 ( 來 11:6; 提 後 3:16; 腓 2:16; 猶 3; 約 貳 9) 2. 聖 經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呼 出 來 的 話 聖 經 所 說 的, 就 是 神 所 說 的, 也 就 是 我 們 信 仰 生 活 與 萬 事 萬 物 的 唯 一 準 繩 聖 經 不 只 是 在 神 學 與 信 仰 方 面

2 毫 無 錯 誤, 在 論 及 歷 史 與 科 學 方 面, 也 沒 有 任 何 錯 謬 因 為 聖 經 是 神 的 話, 所 以 是 絕 對 完 全 無 誤 的, 整 本 聖 經 ( 從 創 世 記 至 啟 示 錄, 共 66 卷 ) 每 一 部 份 都 是 神 的 話 ; 聖 經 的 每 字 每 句 都 是 神 的 話, 所 以 聖 經 的 一 點 一 劃 都 不 能 廢 去 ( 提 後 3:16-17; 彼 後 1:21; 帖 前 2:13; 林 前 14:37; 太 5:17-20; 約 17:17; 多 1:1-2) 3. 雖 然 聖 經 所 記 載 的 並 非 每 件 事 都 一 樣 清 楚, 每 人 領 受 的 明 白 程 度 也 不 盡 相 同, 但 是 關 於 救 恩 福 音 要 道 ( 要 人 相 信 遵 行 的 基 本 須 知 ) 則 是 一 清 二 楚 的, 在, 聖 經 各 處 皆 有 清 晰 詳 解 我 們 應 根 據 整 本 聖 經, 以 經 解 經, 來 傳 講 救 恩 基 本 要 道, 帶 來 真 實 的 安 慰 與 盼 望 不 容 任 何 人 以 不 同 看 法 為 名, 將 絕 對 真 理 相 對 化 ( 提 後 3:15; 羅 15:4; 彼 後 3:15-16) 4. 關 於 神 所 要 我 們 領 受 的 一 切 真 理 ( 神 的 主 權 榮 耀, 人 的 悔 改 得 救, 信 仰 生 活 各 方 面 ), 都 完 備 無 缺 的 明 文 記 載 在 聖 經 中, 或 是 從 以 經 解 經 所 得 的 必 然 結 論 裡, 叫 屬 神 的 人 得 以 完 全, 預 備 行 各 樣 的 善 事 所 以, 聖 經 的 內 容 既 是 完 全 足 夠 的, 我 們 就 不 可 容 讓 任 何 人 增 添 或 刪 減 聖 經 的 内 容 若 有 人 在 聖 經 之 外 增 加 或 另 立 權 威, 必 是 異 端 假 道 ( 弗 2:20; 啟 22:18-19; 提 後 3:16-17) 5. 聖 經 的 真 理 是 絕 對 最 高 權 威, 遠 在 人 類 的 理 性, 經 驗, 傳 統 這 些 次 要 有 限 且 會 犯 錯 的 權 威 之 上 所 以, 我 們 不 可 用 理 性 學 術 裁 判 聖 經 的 內 容 ( 如 高 等 批 判 學 或 自 由 派 神 學 ), 不 可 用 個 人 經 歷 來 主 宰 對 聖 經 的 解 釋 ( 如 有 些 靈 恩 派 或 奧 秘 派 ), 也 不 可 以 文 化 傳 統 來 扭 曲 聖 經 的 真 理 ( 如 文 化 基 督 教 徒 或 適 應 國 情 論 )( 賽 55:8-9; 伯 11: 7-8; 賽 40:18; 可 7:8-9)

3 6. 聖 經 既 是 神 的 話, 我 們 就 必 須 按 照 聖 經 本 身 的 意 思, 來 分 解 真 理 的 道 我 們 不 可 隨 私 意 解 說, 不 可 謬 講 神 的 道 理, 更 不 可 無 知 強 解, 以 免 自 取 沈 淪 新 舊 約 聖 經 共 66 卷, 是 漸 進 與 合 一 的 啟 示, 前 後 配 合 互 補 說 明, 因 此, 聖 經 是 自 解 自 明 的 解 釋 聖 經 的 最 高 準 則, 就 是 以 經 解 經 : 以 清 楚 的 經 文 來 解 釋 比 較 難 懂 的 經 文 ; 以 字 義 文 法 與 歷 史 背 景 來 觀 察 解 釋, 不 可 背 離 上 下 文, 寓 意 曲 解 最 重 要 的 是, 我 們 必 須 倚 靠 聖 靈 光 照 引 導, 遵 行 聖 經, 把 圣 经 的 启 示 運 用 於 生 活 處 境 中, 榮 神 益 人 ( 提 後 2:15; 林 後 4:1-2; 彼 後 3:16 約 8:31-32; 雅 1:22) 二. 論 神 : 唯 獨 神 得 榮 耀 1. 我 們 的 主, 我 們 的 神 祂 是 配 得 榮 耀 尊 貴 權 柄 的, 因 為 萬 物 是 因 祂 的 創 造 而 有 的 ; 祂 憑 著 自 己 的 旨 意 計 畫 行 做 萬 事 萬 有 是 本 於 祂, 倚 靠 祂, 歸 於 祂, 願 榮 耀 都 歸 給 祂, 直 到 永 永 遠 遠, 阿 們 ( 啟 4:11; 羅 11:36; 弗 1:11) 2. 聖 經 啟 示 我 們 的 神 是 三 一 真 神 : 神 是 獨 一 的 真 神, 在 本 體 中 有 三 位 格, 聖 父, 聖 子, 聖 靈 並 非 同 一 位 格 的 三 種 存 在 型 態, 乃 是 從 永 遠 到 永 遠 的 三 位 格 在 神 獨 一 本 體 內, 此 三 位 格 彼 此 相 互 內 住 ( 約 壹 5:7; 太 3:16-17; 28:19; 林 後 13:14) 聖 子 在 永 遠 中 為 聖 父 所 生 ( 約 1:14,18), 聖 靈 在 永 遠 中 為 聖 父 與 聖 子 所 出 ( 約 15:26; 加 4:4-6), 這 是 大 哉 敬 虔 的 奧 秘! 我 們 當 固 守 真 道 的 奧 秘 ( 提 前 3:9,16) 3. 神 在 萬 古 之 先, 按 照 祂 至 聖 至 智 的 旨 意, 最 美 好 的 計 畫, 預 定 了 一 切 要 成 之 事, 叫 萬 事 萬 物 互 相 效 力, 成 就 祂 永 不 改 變 的 旨 意 萬 有 都 屬 於 祂, 萬 事 萬 物 都 靠 祂 而 立 祂 在 萬 有 之 上, 有 至 高 主 權, 沒 有 任 何 事 物 能 攔 阻 祂 的 旨

4 意 計 畫 的 實 現 ( 弗 1:11; 羅 8:28; 9:15,18; 11:33; 雅 1:17-18) 4. 神 是 全 知 全 能, 至 聖 至 榮 ( 詩 139:1-6; 創 17;1; 啟 4:8; 賽 6:3), 毫 無 錯 誤 缺 乏, 毫 不 需 要 倚 靠 受 造 之 物 ( 徒 17:24-25; 羅 11:33-34; 詩 147:5) 所 以 對 祂 來 說, 沒 有 任 何 事 物 是 偶 然 的 或 不 確 定 的 ( 徒 15:18; 結 11:5) 神 的 旨 意 決 定 萬 事 萬 物 的 發 生 進 行, 達 到 祂 所 預 定 的 至 聖 美 意 ( 詩 145:17; 羅 7:12) 祂 永 不 改 變, 然 而 並 不 侵 犯 剝 奪 受 造 者 的 意 志 ; 祂 全 然 良 善 聖 潔, 所 以 不 是 惡 的 來 源 ; 祂 不 受 惡 試 探, 也 不 試 探 受 造 物 使 之 作 惡 ( 雅 1:13; 約 壹 1:5; 徒 2:23; 4:27-28; 太 17:12; 約 19:11) 5. 三 一 真 神 為 彰 顯 自 己 的 永 能 與 榮 耀 ( 來 1:2; 約 1:2-3; 羅 1:20; 耶 10:12; 詩 104:24; 33:5-6), 在 起 初 創 造 了 天 地 萬 物, 使 無 變 為 有, 說 有 就 有 命 立 就 立, 以 六 日 創 造 成 為 美 好 ( 創 1; 來 11:3; 西 1:16) 神 按 照 自 己 的 形 像 造 人, 男 女 生 命 地 位 平 等, 職 分 角 色 互 補 神 將 律 法 的 功 用 刻 在 人 心, 與 人 之 間 有 聖 約 的 關 係, 要 人 遵 守 祂 的 命 令, 與 祂 團 契 相 交, 以 祂 為 樂, 並 為 祂 的 榮 耀 治 理 全 地 ( 創 1:26-28; 羅 2:14-15; 創 2:17; 詩 8:6-8) 6. 偉 大 真 神 是 創 造 萬 有 的 主, 按 照 祂 至 聖 至 智 的 掌 管 護 理 ( 箴 15:3; 詩 104:24; 145:17; 代 下 16:9), 根 據 祂 預 定 且 永 不 改 變 的 旨 意 計 畫 ( 徒 15:18; 詩 94:8-11; 詩 33:10-11; 弗 1:11), 保 存 統 管 協 合 一 切 受 造 物 的 存 在 與 行 動, 無 論 大 小 事 物 ( 來 1:3; 但 4:34-35; 詩 135:6; 徒 17:25-28; 伯 38-41; 太 10:29-31), 以 達 到 祂 既 定 的 目 的 之 結 果, 使 祂 榮 耀 的 恩 典 得 著 稱 讚 ( 弗 1:11-12,14; 3:10-11; 羅 9:17; 創 45:7) 7. 神 的 護 理 之 工 是 根 據 祂 的 全 知 全 能, 至 智 至 善, 既 是 包 羅 萬 有, 必 然 涵 蓋 罪 惡 的 起 源 發 生, 天 使 和 人 類 犯 罪 墮 落 ( 羅 11:32-34; 撒 下 24:1; 16:10; 代

5 上 10:4,13-14; 21:1; 王 上 22:22-23; 徒 2:23; 4:27-28;) 偉 大 奇 妙 的 真 神, 不 僅 容 許 罪 惡 的 發 生, 更 是 以 全 智 全 能 來 侷 限 罪 ( 創 50:20; 賽 10:6-7,12; 詩 76:10; 王 下 19:28), 甚 至 管 轄 利 用 罪 人 之 罪, 以 達 到 祂 至 聖 至 善 的 目 的 ( 創 50:19-21) 神 並 非 創 始 罪 惡, 也 不 認 可 罪 惡, 更 不 被 罪 惡 所 沾 染, 因 為 祂 是 全 然 公 義 的 至 聖 者 ( 雅 1:13-14,17; 約 壹 2:16) 8. 我 們 的 神 是 至 智 全 能 的, 滿 有 公 義 慈 愛, 按 照 其 美 意 計 畫, 容 讓 祂 的 兒 女 有 時 遭 受 試 探 或 苦 難, 目 的 是 要 我 們 認 識 自 己 內 心 軟 弱, 老 我 敗 壞, 使 我 們 謙 卑 ( 代 下 32:25-26,31; 撒 下 24:1), 悔 改 信 靠 祂, 不 再 倚 靠 自 己 ( 林 後 12:7-9; 詩 73:1-4; 可 14:66-72) 祂 叫 萬 事 互 相 效 力, 叫 愛 神 的 人 得 益 處, 就 是 按 祂 旨 意 被 召 的 人 ( 提 前 4:10; 摩 9:8-9; 羅 8:28; 賽 43:3-5,14) 祂 能 充 充 足 足 的 成 就 超 過 我 們 一 切 所 求 所 想 的, 但 願 祂 在 教 會 中 獨 得 榮 耀, 直 到 世 世 代 代 永 永 遠 遠, 阿 們!( 弗 3:21) 三 論 人 : 唯 獨 恩 典 1. 人 類 始 祖 亞 當 夏 娃, 受 試 探 吃 禁 果, 犯 罪 墮 落 死 在 罪 中 ( 創 3:6-8,13; 林 後 11:3; 傳 7:29; 羅 3:23; 創 2:17; 弗 2:1; 羅 5:12), 靈 魂 身 體 的 每 一 部 分 與 功 能, 都 被 罪 污 染 捆 綁 ( 多 1:15; 創 6:5; 耶 17:9) 始 祖 既 是 全 人 類 與 神 立 約 的 元 首 代 表, 這 使 得 全 人 類 與 亞 當 一 樣, 都 全 然 墮 落 在 有 罪 的 狀 態 中, 成 為 屬 血 氣 的 人 ( 徒 17:26; 羅 5:15-19; 林 前 15:21-22,49; 詩 51:5; 伯 14:4) 2. 屬 血 氣 的 人 的 理 性, 情 感, 意 志 每 一 方 面 都 被 罪 玷 污 敗 壞 ; 罪 人 已 經 完 全 喪 失 一 切 真 實 的 良 善, 死 在 罪 惡 之 中 罪 人 在 外 觀 上, 可 表 現 形 式 上 的 道 德 善 行 ( 按 照 世 人 標 準 ); 但 是, 罪 人 因 這 全 然 的 敗 壞, 對 於 一 切 真 實 的 良 善 ( 根

6 據 神 為 人 定 的 標 準 ) 沒 有 意 願 ( 創 6:5; 8:21; 羅 3:10-12), 沒 有 能 力, 甚 至 反 抗 並 全 然 傾 向 邪 惡 ( 羅 5:6; 8:7; 7:18; 西 1:21) 罪 人 如 此 的 罪 性, 使 得 他 的 一 切 心 思 行 為, 都 是 有 有 罪 的 ( 雅 1:14-15; 弗 2:2-3; 羅 7:5,7-8,25; 加 5:17) 3. 人 既 全 然 墮 落 至 此 罪 的 狀 態 中, 就 無 法 憑 自 己 的 意 志 能 力 去 改 變 自 己 的 心 ( 羅 5:6; 8:7; 約 15:5) 罪 人 既 是 屬 血 氣 的 人, 與 神 隔 絕 死 在 罪 中, 連 想 要 尋 求 神 的 心 也 蕩 然 無 存 ( 林 前 2:14; 羅 3:10-12; 8:5-8; 弗 2:1,5; 西 2:13) 所 以, 關 乎 得 救 的 事, 罪 人 是 全 然 的 無 能, 無 法 靠 自 己 的 能 力 去 改 變 自 己 的 心, 或 預 備 自 己 來 得 救 恩 ( 耶 13:23; 伯 14:4; 太 7:16-18; 12:33; 約 6:44,65; 弗 2:1-5) 4. 罪 人 既 然 陷 入 全 面 的 敗 壞 與 全 然 的 無 能 的 狀 況 中, 所 以 他 的 意 志 受 罪 惡 的 捆 綁, 失 去 了 真 自 由 雖 然 他 仍 是 選 擇 由 自 己 ( 仍 有 由 自 意 志 Free Agency ), 但 是 他 隨 己 意 所 選 擇 的, 全 受 罪 的 污 染 控 制, 是 隨 罪 心 所 欲, 不 可 能 不 犯 罪 ( 創 6:5; 8:21; 詩 51:5; 58:3; 傳 9:3; 耶 17:9; 可 7:21-23; 西 1:13) 罪 人 無 法 在 神 面 前 行 真 理 良 善, 因 為 他 失 去 了 在 真 理 中 的 自 由 所 以 罪 人 沒 有 真 正 的 自 由 ( 不 受 罪 奴 役 ) 意 志 Free Will ( 約 8:31-34; 路 18:19; 弗 4:17-19; 5:8; 多 1:15; 3:3; 提 後 2:25-26; 約 壹 3:10; 5:19; 羅 6:20) 5. 唯 有 靠 著 神 的 恩 典, 罪 人 才 蒙 拯 救, 脫 離 罪 的 狀 態 進 入 得 救 的 狀 態 ( 西 1:13; 約 8:34,36) 救 恩 完 全 是 神 的 工 作, 重 生 得 救 是 根 據 神 的 預 定 揀 選, 並 非 出 於 罪 人 的 血 氣 情 慾 或 人 意 選 擇 ( 約 1:13; 羅 9:15-16; 弗 1:3-6), 絕 非 神 人 合 作 的 成 果 ( 提 後 1:9; 林 後 3:5; 羅 11:6; 林 前 1:26-31) 因 為 罪 人 是 已 經 死 在 過 犯 罪 惡 之 中, 連 一 個 尋 求 神 的 也 沒 有, 也 當 然 不 會 自 己 選 擇 悔 改 信 主 罪 人 能 夠 活 過 來, 完 全 是 本 乎 神 的 主 權 恩 典 與 大 愛 ( 詩 3:8; 拿 2:9; 羅

7 3:10-12; 弗 2:1-5,8-10) 6. 唯 獨 神 的 恩 典, 使 得 罪 人 悔 改 歸 正 信 靠 主 罪 人 原 本 在 罪 權 之 下, 受 罪 性 捆 綁 ; 蒙 恩 得 救 之 後, 在 基 督 裡 成 為 新 造 的 人, 才 有 重 獲 自 由 的 意 志 the Freed Will ( 羅 6:16-23; 林 後 5:16-17; 約 8:34-36; 加 5:1,13; 腓 2:13) 然 而, 基 督 徒 仍 然 會 犯 罪, 是 因 為 身 上 仍 有 殘 留 的 罪 性 ( 老 我 ) 作 祟 ( 加 5:17; 羅 7:15,18-19, 21, 23) 所 以, 基 督 徒 得 救 之 後, 必 須 完 全 倚 靠 神 的 恩 典, 才 能 得 勝 試 探, 在 聖 潔 上 長 進, 直 到 將 來 在 天 家 進 入 榮 耀 的 狀 態, 成 為 全 然 聖 潔 良 善 自 由 ( 羅 8:28-30; 來 12:23) 總 之, 人 的 得 救 從 始 至 終, 完 全 都 是 唯 獨 神 的 恩 典 成 就 的 願 祂 榮 耀 的 恩 典 得 著 稱 讚!( 弗 1:3-14; 3:14-21) 四 論 基 督 : 唯 獨 基 督 1. 亞 當 犯 罪 墮 落 之 後, 他 與 其 後 裔 全 人 類 成 為 背 約 的 罪 人, 落 在 行 為 之 約 的 咒 詛 刑 罰 中 然 而, 因 神 愛 我 們 的 大 愛, 以 豐 富 的 恩 典 憐 憫, 設 立 恩 典 之 約, 藉 著 主 基 督 的 十 架 寶 血 救 贖, 將 自 己 的 百 姓 從 罪 惡 裡 拯 救 出 來, 救 拔 亞 伯 拉 罕 的 後 裔 ( 約 5:19-30; 6:38-40; 17:3-12; 弗 1:3-14; 3:11; 太 1:21; 來 2:14-16) 這 是 在 創 世 以 前 就 定 規 的 救 恩 計 畫 ( 彼 前 1:2, 19-20; 來 10:5-10; 徒 2:23; 4:28) 2. 聖 經 清 楚 顯 示 神 的 救 恩 計 畫 實 現 在 選 民 身 上, 他 們 是 祂 特 別 揀 選 的 子 民, 根 據 祂 所 設 立 的 恩 典 之 約, 使 他 們 得 救 得 永 生 ( 詩 65:4; 106:5; 太 22:14; 24:22, 24, 31; 路 18:7; 羅 8:28-30, 33; 11:28; 西 3:12; 帖 前 5:9; 多 1:1; 彼 前 1:1-2; 2:8-9; 啟 17:14) 神 的 揀 選 乃 是 在 創 立 世 界 以 先, 在 基 督 裡 選 民 蒙 揀 選, 他 們 的 名 字 在 創 世 之 前, 就 已 經 寫 在 羔 羊 生 命 冊 上 了 ( 弗 1:4; 帖 前 1:4;

8 帖 後 2:13; 提 後 1:9; 啟 13:8; 17:8) 3. 神 的 揀 選, 並 非 根 據 祂 預 見 這 些 人 會 悔 改 相 信 ( 羅 9:11-13, 16; 10:20; 林 前 1:27-29; 提 後 1:9); 這 些 人 之 所 以 會 悔 改 相 信, 乃 是 神 揀 選 的 結 果, 並 非 原 因 ( 弗 1:12; 2:20; 約 15:16; 徒 13;48; 腓 1:28-29; 2:12-13; 帖 前 1:4-5; 帖 後 2:13-14; 雅 2:5) 蒙 揀 選 的 人, 必 定 會 得 著 在 基 督 耶 穌 裡 的 救 恩 和 永 遠 的 榮 耀 ( 羅 11:7; 提 後 2:10; 彼 後 1:10-11) 4. 神 藉 著 恩 典 之 約 的 中 保 耶 穌 基 督, 將 救 恩 白 白 賜 給 罪 人 ( 羅 8:3; 3:20-21; 賽 42:6) 罪 人 必 須 相 信 耶 穌 基 督 才 能 得 救 ( 約 3:16; 羅 10:6,9; 加 3:11), 這 是 恩 典 之 約 的 要 求 凡 在 主 基 督 裡 蒙 揀 選 的 人, 必 蒙 聖 靈 重 生, 賜 給 他 們 信 心, 使 他 們 願 意 選 擇 相 信 而 得 救, 這 是 恩 典 之 約 的 應 許 ( 結 36:26-27; 約 6:44-45) 選 民 在 主 基 督 裡, 得 著 恩 典 之 約 的 一 切 恩 福 ( 來 9:15-17; 7:22) 5. 恩 典 之 約 的 彰 顯, 在 歷 史 上 分 為 律 法 與 福 音 兩 時 期 ; 其 施 行 方 式, 因 而 有 階 段 性 的 不 同 ( 林 後 3:6-9) 在 律 法 時 期, 恩 典 之 約 是 藉 著 話 啟 示 應 許 割 禮 獻 祭 摩 西 律 法 來 施 行, 這 些 都 是 預 表 那 將 要 來 的 基 督 ( 來 8-10; 羅 4:11; 西 2:11-12,17; 林 前 5:7) 在 律 法 時 期 中 的 選 民, 藉 著 聖 靈 在 他 們 心 中 運 行, 透 過 這 些 預 表, 就 信 靠 所 應 許 的 彌 賽 亞 ( 來 11:13; 約 8:56) 這 是 恩 典 之 約 在 舊 約 的 施 行 ( 加 3:7-9,14) 6. 在 福 音 時 期, 舊 約 所 預 表 的 一 切, 因 著 主 基 督 的 來 臨 得 到 應 驗 實 現 ( 西 2:17) 恩 典 之 約 的 施 行, 乃 是 藉 著 傳 揚 聖 道 施 行 洗 禮 與 聖 餐 ( 太 28:19-20; 林 前 11:23-25) 這 是 對 萬 國 萬 民 中 的 選 民 ( 太 28:19; 弗 2:15-19), 以 完 備 榮 耀 的 福 音, 表 明 此 約 的 意 義 ( 來 12:22-27; 耶 31:33-34) 這 是 恩 典 之 約 在 新 約 的 施

9 行 ( 路 22:20; 來 8:7-9) 所 以, 舊 約 與 新 約 並 非 兩 個 本 質 不 同 的 約, 乃 是 同 一 的 恩 典 之 約, 都 是 以 主 基 督 為 中 心, 只 是 彰 顯 施 行 方 式 不 同 ( 加 3:14,16; 徒 15:11; 羅 3:21-23,30; 4:3,6,16-17,23-24) 7. 恩 典 之 約 的 中 保 是 主 耶 穌 基 督, 這 是 神 的 美 意 定 規 計 畫 ( 彼 前 1:19-20; 提 前 2:5) 神 在 萬 古 之 先, 就 將 祂 所 揀 選 的 子 民 賜 給 主 基 督 為 後 裔 ( 約 17:6; 詩 22:30; 賽 53:10; 來 2:10-16), 到 了 預 定 的 時 候, 使 他 們 藉 著 主 基 督 蒙 救 贖, 他 們 的 蒙 召 稱 義 成 聖 得 榮 耀, 都 是 在 基 督 裡 ( 賽 55:4-5; 林 前 1:30) 8. 神 的 兒 子 耶 穌 基 督, 是 三 位 一 體 真 神 的 第 二 位 格, 到 了 日 期 滿 足 的 時 候, 就 道 成 肉 身 降 世 為 人, 取 了 完 全 的 人 性 ( 約 1:1,14; 約 壹 5:20; 腓 2:6; 加 4:4) 所 以, 主 基 督 是 聖 子 的 位 格, 具 完 全 的 神 性 與 人 性 基 督 的 神 人 二 性, 不 相 混 亂, 不 相 交 換, 不 能 分 開, 不 能 離 散 ( 路 1:35; 西 2:9; 羅 9:5; 彼 前 3:18) 基 督 是 完 全 的 神 與 完 全 的 人, 所 以 是 神 與 人 之 間 唯 一 的 中 保 ( 羅 1:3-4; 提 前 2:5) 這 真 是 大 哉 敬 虔 的 奧 秘, 無 人 不 以 為 然!( 提 前 3:16) 9. 主 基 督 執 行 其 中 保 職 分, 完 全 順 服 獻 上 自 己 為 贖 罪 祭, 成 就 了 一 次 永 遠 的 救 贖 大 工, 全 然 滿 足 了 父 神 的 公 義 ( 羅 5:19; 來 9:14,16; 10:14) 祂 付 出 贖 價, 使 得 父 所 賜 給 祂 的 人 得 以 與 神 和 好, 使 他 們 在 光 明 中 同 得 天 國 榮 耀 的 基 業 ( 但 9:24,26; 西 1:19-20; 弗 1:11,14; 約 17:2; 來 9:12,15) 10. 主 基 督 的 贖 罪, 是 為 了 蒙 揀 選 的 子 民 ( 太 1:21; 來 2:16), 藉 著 祂 的 捨 命 之 死, 完 全 償 清 了 選 民 ( 祂 的 羊 ) 所 欠 的 罪 債 ( 約 6:37-40; 10:10,15-18,26-30; 太 25:31-34) 祂 在 十 架 受 死 流 血, 為 他 們 獻 上 了 確 定 真 實 完 美 的 贖 罪 祭, 將 他 們 買 贖 回 來, 與 神 和 好, 承 受 天 國 永 遠 的 基 業 ( 太 26:28; 弗 5:25-27; 徒 20:28; 但 9:24,26; 西 1:19-20; 弗 1:11,14; 來 9:15)

10 11. 对 神 的 选 民, 主 基 督 的 贖 罪, 是 一 次 永 遠 的 付 出 贖 價, 已 獲 得 贖 罪 的 實 際 果 效, 並 非 只 是 提 供 贖 罪 的 可 能 性 而 已 ( 多 2:14; 啟 5:9; 來 9:12) 主 基 督 身 為 祂 子 民 的 大 祭 司, 在 上 十 架 前 夕, 祂 只 為 屬 祂 的 人 禱 告 ( 約 17:2,4,6,9,12,20,24); 大 祭 司 的 代 禱 對 象 與 代 贖 對 象 是 相 同 的 主 基 督 既 為 屬 祂 的 人 代 求, 也 就 為 屬 祂 的 人 代 贖, 所 以 祂 贖 罪 對 象 是 選 民, 其 贖 罪 果 效 是 確 定 成 就 在 祂 子 民 身 上 的 ( 羅 8:28-30,31-9; 林 前 5;7; 林 後 5:14-15; 羅 5:6-8) 五 論 救 恩 : 唯 獨 恩 典, 唯 獨 因 信 基 督 1. 福 音 的 傳 講, 帶 來 外 在 的 呼 召, 召 人 悔 改 信 主 基 督 藉 著 聖 道 的 傳 講, 召 請 罪 人 來 接 受 主 耶 穌 的 救 恩, 這 正 是 主 所 頒 佈 給 教 會 的 大 使 命 ( 太 28:19; 可 16:15) 但 是 被 召 請 的 多, 選 上 的 少, 許 多 人 不 回 應 此 福 音 的 呼 召 ( 太 22:2-14; 路 14:16-24) 他 們 被 這 世 界 之 神 弄 瞎 了 心 眼, 不 叫 基 督 榮 耀 福 音 的 光 照 著 他 們 ( 林 後 4:4), 所 以 他 們 抗 拒 抵 擋 救 恩 的 信 息 ( 徒 7:51; 13:46; 28:26-29; 帖 後 1:8) 2. 根 據 神 的 救 恩 計 畫, 凡 是 被 聖 父 預 定 揀 選 的 人, 也 就 是 聖 子 十 架 代 贖 的 子 民, 在 所 定 的 時 刻, 聽 到 聖 道 福 音 的 呼 召, 藉 著 聖 靈 的 大 能, 得 以 脫 離 死 亡, 進 入 生 命, 使 他 們 得 著 救 恩 ( 林 前 1:23-24) 此 聖 靈 恩 召 是 內 在 的 光 照 甦 醒, 使 選 民 歡 喜 快 樂 回 應 此 恩 召 ; 其 方 式 是 內 在 奧 秘 的 運 行, 其 目 的 是 永 遠 確 定 的 得 救 ( 徒 13:48; 羅 11:29) 此 聖 靈 有 效 的 恩 召, 所 帶 來 的 果 效 是 叫 我 們 與 主 基 督 有 交 通 ( 林 前 1:9) 領 受 屬 天 的 福 份 ( 彼 前 3:9) 獲 得 真 自 由 ( 加 5:13) 得 享 平 安 ( 林 前 7:15) 成 為 聖 潔 ( 帖 前 4:7) 同 有 一 個 指 望 ( 弗 4:4) 獲 得 永 生 ( 提 前 6:12) 進 入 神 的 國 得 享 榮 耀 ( 帖 前 2:12)

11 3. 死 在 過 犯 罪 惡 中 的 罪 人, 是 屬 血 氣 的 人, 不 能 明 白 領 會 屬 靈 的 事 唯 有 靠 聖 靈 藉 聖 道 在 選 民 心 中 作 內 在 的 呼 召 工 作 ( 帖 後 2:13-14; 林 後 3:3-6; 羅 8:30; 11:7; 弗 1:10-11), 他 們 才 能 脫 離 敗 壞 的 罪 性 與 死 亡 的 狀 態, 藉 著 主 耶 穌 基 督 蒙 恩 得 救 ( 羅 8:2; 弗 2:1-5; 提 後 1:9-10) 唯 有 聖 靈 使 他 們 明 白 屬 神 的 事 ( 徒 26:18; 林 前 2:10,12; 弗 1:17-18); 除 去 他 們 的 石 心, 賜 給 他 們 肉 心 ( 結 36:26); 更 新 他 們 的 意 志, 使 他 們 決 志 離 惡 向 善 ( 結 11:19; 36:27; 腓 2:13; 申 30:6); 吸 引 他 們 達 到 歸 向 主 基 督 的 必 定 結 果 ( 弗 1:19; 約 6:44-45) 他 們 在 聖 靈 的 恩 典 運 行 中, 是 甘 心 樂 意 的 來 就 耶 穌, 回 應 此 有 效 的 恩 召 ( 歌 1:4; 詩 110:3; 約 6:37; 羅 6:16-18) 4. 這 些 蒙 神 選 召 的 人, 既 被 有 效 的 恩 召 召 來, 神 就 白 白 的 稱 他 們 為 義 ( 羅 8:30; 3:24) 這 並 非 將 義 放 置 在 他 們 裡, 乃 是 赦 免 他 們 的 罪, 算 他 們 為 義, 接 納 他 們 為 義 人 這 並 非 他 們 自 己 作 了 甚 麼, 乃 是 單 單 為 主 基 督 的 緣 故 他 們 被 稱 為 義 的 本 質 原 因, 是 因 為 主 基 督 的 順 服 義 行, 滿 足 了 神 公 義 的 要 求, 而 基 督 的 義 歸 算 在 他 們 身 上 ( 羅 3:22,24-25,27-28; 4:5-8; 5:17-19; 林 後 5:19,21; 多 3:5,7; 弗 1:7; 耶 23:6; 林 前 1:30-31), 以 致 他 們 因 著 信 接 受 並 倚 靠 基 督 和 祂 的 義 這 藉 以 稱 義 的 信 心, 並 不 是 出 於 他 們 自 己, 乃 是 神 所 賜 的 ( 徒 10:43; 13:38-39; 加 2:16; 腓 3:9; 弗 2:7-8; 6:23) 5. 信 就 是 接 受 並 倚 靠 主 基 督, 這 乃 是 稱 義 的 唯 一 媒 介 方 法 ( 約 1:12; 羅 3:28; 5:1) 然 而, 信 在 被 稱 為 義 的 人 身 上, 並 不 孤 單, 必 有 救 恩 中 一 切 其 他 的 恩 典 伴 隨 之 真 實 得 救 的 信, 不 是 死 的 信, 乃 是 使 人 生 發 仁 愛 的 信 ( 雅 2:17,22,26; 加 5:6) 因 信 基 督 稱 義 的 人, 雖 然 仍 可 能 犯 罪, 藉 著 認 罪 悔 改, 必 蒙 神 的 繼 續 赦 免 洗 淨 ( 約 壹 1:9; 2:1); 他 們 永 遠 不 會 從 稱 義 的 地 位 上 墮 落 ( 路

12 22:32; 約 10:28; 來 10:14) 然 而, 他 們 會 因 罪 而 蒙 神 不 悅, 如 同 兒 女 因 罪 過 使 父 親 不 悅, 直 到 他 們 謙 卑 認 罪 悔 改, 祈 求 饒 恕 悔 過 自 新, 父 神 的 面 光 才 會 重 新 光 照 他 們 ( 詩 32:5; 51:7-12; 89:31-33; 太 26:75; 林 前 11:30,32; 路 1:20) 6. 凡 因 信 基 督 稱 義 的 人, 蒙 神 恩 賜 在 祂 的 獨 生 子 基 督 裡, 得 著 神 兒 女 的 名 分, 這 一 切 都 是 為 了 基 督 的 緣 故 ( 弗 1:5; 加 4:4-5) 因 此, 他 們 被 收 納 在 神 的 家 中, 得 享 神 兒 女 的 自 由 和 權 利 ( 羅 8:17; 約 1:12) 他 們 身 上 有 神 的 聖 名 ( 耶 14:9; 林 後 6:18; 啟 3:12), 領 受 了 兒 女 的 心 ( 羅 8:15), 隨 時 可 坦 然 無 懼 的 來 到 父 神 施 恩 寶 座 前 ( 弗 3:12; 羅 5:2), 能 呼 叫 阿 爸 父 ( 羅 8:15; 加 4:6) 他 們 蒙 父 的 憐 恤 保 護 供 應 管 教 ( 詩 103:13; 箴 14:26; 太 6:30,32; 彼 前 5:7; 來 12:6), 但 永 不 被 撇 棄 ( 哀 3:31; 來 13:5); 他 們 受 了 印 記, 等 候 得 贖 的 日 子 來 到 ( 弗 4:30); 承 受 應 許 的 產 業 ( 來 6:12), 為 神 永 遠 救 恩 的 後 嗣 ( 彼 前 1:3-4; 來 1:14) 7. 凡 蒙 恩 召 而 被 重 生 的 人, 都 是 新 造 的 人 神 在 他 們 裡 面 造 了 新 的 心 與 新 的 靈, 從 此 他 們 開 始 了 成 為 聖 潔 的 生 活 他 們 個 人 屬 靈 生 命 的 成 長 成 聖, 是 因 著 基 督 從 死 裡 復 活 的 大 能 ( 林 前 6:11; 徒 20:32; 腓 3:10; 羅 6:5-6), 藉 著 聖 道 與 聖 靈 的 內 住 其 心 ( 約 17:17; 弗 5:26; 帖 後 2:13) 罪 身 的 權 勢 已 被 毀 壞 ( 羅 6:6,14), 肉 體 的 邪 情 私 慾 逐 漸 變 為 衰 弱 與 被 治 死 ( 加 5:24; 羅 8:13); 他 們 在 一 切 救 贖 恩 典 中, 愈 來 愈 覺 醒 復 興 與 蒙 堅 固 ( 西 1:11; 弗 3:16-19), 以 致 在 真 實 的 聖 潔 上 不 斷 操 練 長 進, 因 為 人 非 聖 潔, 不 能 見 主 ( 林 後 7:1; 來 12:14) 8. 成 聖 的 目 的 是 身 體 與 靈 魂 的 全 然 成 聖 ( 帖 前 5:23), 但 是 基 督 徒 在 今 生 不 會 完 全 無 罪, 所 以 就 不 可 能 在 今 生 達 到 完 全 聖 潔 在 我 們 裡 面 的 每 一 部 份, 仍 有 殘 存 的 罪 性 敗 壞 ( 約 壹 1:10; 羅 7:18,23; 腓 3:12); 所 以, 在 我 們 裡 面 有 持

13 續 不 斷 的 新 人 與 舊 人 的 交 戰, 就 是 聖 靈 與 情 慾 相 爭 ( 加 5:17; 彼 前 2:11) 在 這 場 靈 命 爭 戰 中, 殘 存 的 敗 壞 老 我, 可 能 會 常 常 騷 擾 甚 至 暫 時 得 勢 ( 羅 7:23); 但 是, 藉 著 基 督 使 人 成 聖 之 靈 的 不 斷 恩 助 加 力, 新 造 的 人 必 定 不 會 久 陷 罪 中, 終 必 得 勝 有 餘 ( 羅 6:14; 約 壹 5:4; 弗 4:15-16) 所 以 聖 徒 會 在 恩 典 中 不 斷 長 進 ( 彼 後 3:18; 林 後 3:18), 敬 畏 神 以 致 於 日 日 成 聖 ( 林 後 7:1), 直 到 離 開 世 界 見 主 面 時, 就 達 到 成 聖 的 終 點 完 全 無 罪 的 狀 態 ( 來 12:23; 林 前 12:10-12; 約 壹 3:1-3) 9. 凡 是 在 神 的 愛 子 基 督 裡 所 收 納, 藉 著 聖 靈 被 恩 召 者, 又 因 聖 靈 成 為 聖 潔 的 聖 徒, 不 可 能 會 從 恩 典 的 狀 態 中 失 落 而 最 終 滅 亡 ; 反 而 必 在 救 恩 中 蒙 保 守 到 底, 一 個 也 不 失 落, 蒙 拯 救 到 底 ( 腓 1:6; 彼 後 1:10; 約 10:28-29; 約 壹 3:9; 彼 前 1:5,9) 聖 徒 永 蒙 保 守 必 不 滅 亡 的 根 本 原 因, 並 非 靠 自 己 的 自 由 意 志 之 努 力 繼 續 相 信 持 守, 乃 是 根 據 : 聖 父 萬 古 之 先 的 預 定 揀 選, 永 不 改 變 的 愛 ( 提 後 2:18-19; 耶 31:3); 聖 子 十 架 代 贖 的 確 定 果 效, 親 自 不 斷 的 代 求 ( 來 7:25; 9:12-15; 10:10,14; 13:20-21; 羅 8:33-39; 約 17:11,24; 路 22:32); 聖 靈 的 內 住 同 在 保 護, 時 時 刻 刻 的 看 守 ( 約 14:16-17) 聖 徒 的 重 生 得 救, 是 因 那 不 能 壞 的 道 種 ( 約 壹 2:27; 3:9), 以 及 神 恩 典 之 約 的 永 久 有 效 ( 耶 32:40) 因 此, 聖 徒 永 蒙 保 守, 必 能 靠 主 堅 忍 到 底, 永 不 滅 亡 ( 約 10:28; 帖 後 3:3; 約 壹 2:19) 10. 聖 徒 是 真 正 重 生 的 人, 然 而 仍 有 可 能 犯 罪 跌 倒, 有 時 陷 入 大 罪 之 中 ( 太 26:70,72,74; 詩 51) 如 此 使 神 不 悅 ( 賽 64:5,7,9; 撒 下 11:27; 來 10:38), 讓 聖 靈 擔 憂, 失 去 平 安 喜 樂 ( 弗 4:30; 詩 51:8, 10, 12; 啟 2:4; 歌 5:2-4,6), 心 變 剛 硬 偏 行 己 路 ( 賽 63:17; 可 6:52; 16:14; 詩 32:3-4; 51:8), 絆 倒 別 人 自 食 惡 果 ( 撒 下 12:14; 詩 89:31-32; 林 前 11:32) 但 是, 這 些 是 劇 烈 違 反 其 新 生 命 屬 性 的, 他 們 會 感 到 刻 骨 銘 心 之 痛, 早 晚 必 會 悔 改 重 歸 義 路 ( 詩 51:1-11) 當 聖 徒

14 按 其 新 生 命 屬 性 行 事 時, 會 顯 出 其 謙 卑 感 恩 之 心 ( 詩 51:12-19), 討 神 喜 悅, 歡 喜 享 受 蒙 神 保 守 到 底 的 確 據 11. 聖 徒 根 據 聖 經, 倚 靠 聖 靈, 真 心 信 靠 主 耶 穌, 愛 神 愛 人, 在 今 生 可 以 享 受 在 基 督 裡 得 救 的 確 據, 確 知 自 己 是 蒙 恩 得 救 的 ( 約 壹 2:3; 3:14,18,19,21,24; 5:13), 歡 歡 喜 喜 盼 望 神 的 榮 耀, 這 盼 望 永 不 致 使 他 羞 恥 ( 羅 5:2,5) 然 而, 他 們 可 能 會 因 忽 略 信 靠 順 服 遭 遇 凶 猛 試 探 陷 溺 特 別 罪 惡 面 臨 苦 難 熬 炼 等 原 因, 對 自 己 得 救 的 確 據, 產 生 不 同 程 度 的 懷 疑, 動 搖, 減 少 或 中 斷 ( 詩 51:8,12,14; 77:1-10; 31:22; 88:1-18; 弗 4:30-31; 太 26:69-72; 賽 50:10) 但 是, 他 們 絕 不 會 完 全 失 去 神 的 道, 信 心 的 生 活, 基 督 的 愛 與 弟 兄 姊 妹 的 愛, 內 裡 的 誠 實 與 良 心 這 些 蒙 恩 之 道, 在 聖 靈 運 行 之 下, 必 使 他 們 在 適 當 之 時, 恢 復 得 救 的 確 據 ( 約 壹 3:9; 路 22:32; 伯 13:15; 詩 73: 15; 51:8,12; 賽 50:10); 聖 靈 使 用 這 些 施 恩 的 媒 介, 使 他 們 不 致 絕 望 ( 彌 7:7-9; 耶 32:40; 賽 54:7-10; 詩 22:1; 88:1-18), 反 而 使 他 們 所 蒙 的 恩 召 與 揀 選 堅 定 不 移, 得 以 豐 豐 富 富 的 進 入 我 們 主 救 主 基 督 耶 穌 永 遠 的 國 ( 彼 後 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