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贖 價 和 救 贖 自 由 的 代 價 在 本 章 裡, 我 們 將 會 再 查 考 新 約 聖 經 中 的 兩 個 重 要 術 語 : 贖 價 和 救 贖 無 論 是 在 古 代 還 是 現 代, 這 兩 個 單 詞 的 使 用 都 很 普 遍 : 假 如 有 人 被 綁 架, 他 們 的 家 人 朋 友 便 需 要 付 一 大 筆 贖 金, 使 他 們 能 夠 得 到 釋 放 ; 又 比 如 現 代 的 恐 怖 分 子 劫 持 飛 機 時, 會 堅 持 被 劫 持 的 一 方 來 滿 足 他 們 的 要 求, 否 則 就 要 將 挾 持 的 人 質 一 個 一 個 殺 掉, 或 者 要 炸 毀 整 架 飛 機 恐 怖 分 子 不 一 定 要 錢, 他 們 可 能 要 求 政 府 釋 放 被 逮 捕 的 同 道 如 果 是 這 些 情 況, 我 們 仍 會 用 贖 價 代 價 及 贖 金 這 些 詞 語, 但 是, 這 只 是 一 種 喻 意 法 我 們 會 說 除 非 政 府 冒 險 搶 攻 飛 機, 否 則 答 應 釋 放 恐 怖 分 子 就 是 政 府 為 了 救 贖 全 機 乘 客 脫 離 死 亡 所 要 付 上 的 代 價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只 有 當 你 將 某 人 從 監 獄 或 奴 役 中, 或 從 死 亡 的 威 脅 下 買 贖 出 來 使 他 重 獲 自 由 時, 才 會 使 用 51
聖 經 的 主 要 概 覽 救 贖 這 個 詞 語 你 不 會 用 贖 價 或 救 贖 這 些 單 詞 來 形 容 某 些 奸 商, 花 大 筆 金 錢 從 窮 苦 的 父 母 那 裡 買 小 女 孩, 再 將 其 用 作 童 妓 的 行 為 他 們 買 下 這 些 女 孩 子, 不 是 要 她 們 從 奴 役 中 釋 放 出 來, 而 是 要 奴 役 她 們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我 們 也 可 以 贖 回 自 己 的 一 些 財 物 比 如 當 一 個 人 急 需 用 錢 時, 他 可 以 典 當 自 己 的 手 錶 給 典 當 鋪, 在 典 當 舖 的 老 板 拿 了 手 錶 後, 會 給 那 人 一 些 現 金 但 是, 這 隻 手 錶 還 不 能 算 是 當 舖 老 板 的 財 物 在 某 段 特 定 的 時 間 內, 這 隻 手 錶 基 本 上 還 是 那 個 人 的 財 物 只 是, 如 果 他 希 望 再 次 擁 有 這 個 財 物, 就 必 須 在 雙 方 約 定 的 時 間 內 買 回 這 只 手 錶, 即 贖 回 它 ; 而 且, 他 要 付 的 贖 價 會 遠 遠 超 過 他 原 來 從 當 舖 老 板 那 裡 所 得 到 的 金 額 那 麼, 在 日 常 用 語 中, 贖 價 和 救 贖 也 包 含 了 幾 個 稍 有 不 同 的 意 思, 有 些 是 字 面 意 思, 有 些 是 喻 意 性 的 同 樣, 在 新 約 聖 經 裡, 贖 價 和 救 贖 也 包 含 了 幾 個 略 微 不 同 的 意 思, 不 過, 這 些 詞 語 都 是 喻 意 性 的, 與 金 錢 上 的 交 易 無 關 使 徒 彼 得 ( 彼 得 前 書 1:18) 說 知 道 你 們 得 贖 不 是 憑 着 能 壞 的 金 銀 等 物 綜 觀 整 本 新 約 聖 經 對 這 些 詞 語 的 用 法, 我 們 可 以 歸 納 出 如 下 的 主 題 : 1. 買 或 買 回 來, 是 指 將 人 從 欠 債 奴 役 牢 獄 懲 罰 的 威 脅 或 死 亡 中 買 贖 回 來 2. 聖 經 一 直 說 是 神 或 基 督 是 主 動 買 贖 或 救 贖, 並 且 從 來 沒 說 過 人 可 以 買 贖 自 己 或 其 他 人 52
贖 價 和 救 贖 3. 付 出 代 價 或 贖 價 同 樣, 聖 經 說 只 有 神 或 基 督 付 出 了 代 價 或 肩 負 起 付 贖 價 的 重 擔 神 從 不 要 求 或 允 許 人 為 救 贖 自 己 而 付 出 任 何 代 價, 這 與 其 他 很 多 宗 教 大 相 逕 庭 很 多 宗 教 要 求 人 為 得 救 而 努 力 或 受 苦, 甚 至 通 過 付 出 金 錢 來 得 到 救 贖 當 耶 路 撒 冷 聖 殿 裡 的 祭 司 和 商 人 讓 人 誤 以 為 必 須 付 錢 才 可 以 得 到 拯 救 時, 基 督 便 將 他 們 趕 出 去 了 ( 約 翰 福 音 2:13-16) 4. 救 贖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將 人 帶 進 自 由 裡, 並 加 給 他 們 一 份 永 恆 的 產 業 從 什 麼 捆 綁 中 得 自 由? 1. 從 過 去 犯 罪 的 罪 疚 中 釋 放 出 來 得 自 由 我 們 不 能 改 變 過 去, 神 自 己 也 不 會 改 變 歷 史, 做 過 的 事 就 是 做 過 了 神 在 基 督 裡 可 以 使 我 們 從 過 去 所 犯 罪 的 罪 疚 中 釋 放 出 來 很 多 人 一 直 生 活 在 過 去 的 陰 影 下, 雖 然 他 們 努 力 地 想 忘 記 過 去 所 發 生 的 事, 並 且 希 望 重 新 開 始, 但 卻 始 終 都 揮 不 去 以 前 犯 的 過 錯 所 帶 來 的 罪 疚 感 有 些 人 的 良 心 卻 不 太 敏 銳, 他 們 認 為 自 己 可 以 很 容 易 隱 藏 過 去 的 事, 就 像 箴 言 30:20 所 說 的 淫 婦 一 樣 : 她 吃 了 把 嘴 一 擦, 就 說 : 我 沒 有 行 惡 然 而, 這 種 不 負 責 任 的 態 度 並 不 能 解 開 罪 責 的 枷 鎖 ( 我 們 這 裡 不 是 討 論 心 理 學 的 內 疚 情 結 ) 好 幾 年 前, 英 國 有 一 些 盜 賊 劫 持 火 車, 使 火 車 司 機 終 身 殘 廢 後 來 這 些 盜 53
聖 經 的 主 要 概 覽 賊 帶 着 數 百 萬 英 鎊 逃 到 南 美 洲, 並 用 錢 收 買 了 當 權 人 士, 使 他 們 不 被 引 渡 回 英 國 也 許, 這 些 盜 匪 現 在 對 他 們 所 犯 的 罪 行 仍 然 毫 不 內 疚, 但 這 不 會 影 響 一 個 事 實, 那 就 是 一 旦 回 到 英 國, 他 們 就 會 立 刻 被 起 訴 並 被 判 坐 牢 有 一 天, 每 個 人 都 會 來 到 神 的 法 庭 上 : 無 論 經 過 了 多 少 個 年 頭, 或 許 連 自 已 都 已 忘 記 了, 但 是 也 不 可 以 抹 煞 過 去 的 事 除 非 他 們 已 讓 基 督 替 他 們 把 過 去 罪 責 的 枷 鎖 挪 去, 否 則 枷 鎖 將 會 永 遠 存 留 救 贖 則 意 味 着 如 果 我 們 認 罪 悔 改, 神 就 可 以 在 今 生 把 這 些 枷 鎖 除 掉 ; 與 此 同 時, 除 掉 這 些 枷 鎖 的 行 動 就 稱 為 赦 免 在 新 約 聖 經 的 希 臘 原 文 中, 最 常 用 aphesis 來 表 示 赦 免 aphesis 這 個 單 詞 的 原 本 意 思 是 釋 放 或 解 除, 通 常 是 用 來 形 容 某 人 從 監 獄 裡 被 釋 放 出 來, 或 是 債 務 人 的 債 務 被 還 清 了, 或 是 奴 隸 被 釋 放 現 在, 這 個 重 獲 自 由 的 代 價 已 經 由 基 督 付 上 了 : 正 如 新 約 聖 經 所 說 : 我 們 藉 這 愛 子 的 血 得 蒙 救 贖, 過 犯 得 以 赦 免 ( 以 弗 所 書 1:7) 因 此, 我 們 的 枷 鎖 被 解 除 了, 並 且 永 遠 不 再 受 束 縛 : 基 督 的 救 贖 乃 是 一 個 永 恆 的 救 贖 ( 希 伯 來 書 9:11-12) 2. 從 神 律 法 的 咒 詛 中 釋 放 出 來 得 自 由 基 督 既 為 我 們 受 了 咒 詛, 就 贖 出 我 們 脫 離 律 法 的 咒 詛 ( 加 拉 太 書 3:13) 神 的 道 德 律 法 所 宣 告 的 咒 詛 不 是 空 談, 它 宣 告 不 守 律 54
贖 價 和 救 贖 法 的 人 最 終 必 受 相 應 的 懲 罰 有 些 人 可 能 會 爭 辯 說, 既 然 他 們 不 相 信 神, 就 不 會 承 認 神 有 權 命 令 或 禁 止 他 們 怎 樣 做, 同 時 神 也 無 權 實 施 懲 罰 然 而, 這 個 論 點 並 不 能 成 立, 因 為 創 造 主 的 道 德 律 法 已 寫 在 每 個 人 的 心 裡 了 ( 羅 馬 書 1:14-16) 當 每 一 次 我 們 指 責 別 人 有 不 道 德 的 行 為, 或 是 每 一 次 我 們 為 自 己 不 道 德 的 行 為 找 借 口, 或 是 每 一 次 我 們 告 訴 自 己 要 改 過, 並 立 志 下 次 要 做 得 好 一 點 時, 都 是 在 無 意 間 見 證 了 道 德 律 法 確 實 是 寫 在 我 們 心 裡 的, 而 且, 我 們 也 接 受 了 它 的 主 權, 並 同 意 它 是 有 效 的 借 用 一 個 新 約 聖 經 的 比 喻 來 說 明 : 神 的 道 德 律 法 就 好 像 放 在 我 們 面 前 的 一 份 書 面 文 件, 當 我 們 指 責 別 人 為 自 己 找 借 口 及 立 志 改 善 自 己 的 道 德 行 為 時, 我 們 就 是 在 親 筆 簽 署 那 份 文 件, 也 表 示 我 們 承 認 它 的 主 權, 並 答 應 它 的 要 求 以 及 接 受 它 的 懲 罰 那 些 不 肯 認 罪 悔 改 的 人, 會 在 最 後 審 判 時 發 現 自 己 已 經 在 這 份 文 件 上 簽 了 名, 這 也 就 成 為 了 指 控 他 們 的 證 據 但 那 些 認 罪 悔 改 的 人 卻 可 以 得 到 神 親 自 保 證, 因 神 已 將 我 們 親 筆 簽 名 承 認 有 罪 的 法 律 責 任 除 掉 了, 將 這 個 指 證 我 們 的 簽 名 除 去, 並 將 它 釘 在 基 督 的 十 字 架 上 因 此, 神 已 向 全 宇 宙 宣 告 : 死 在 十 字 架 上 的 基 督, 祂 已 為 了 所 有 認 罪 悔 改 及 信 靠 祂 的 人, 承 擔 了 律 法 的 咒 詛, 使 他 們 得 以 自 由 ( 參 歌 羅 55
聖 經 的 主 要 概 覽 西 書 2:13-15) 救 贖 的 代 價 救 贖 人 類 所 要 付 出 的 贖 價 就 是 基 督 的 死 事 實 上, 基 督 曾 親 自 宣 告 這 就 是 祂 來 到 世 上 的 目 的 : 人 子 來, 並 不 是 要 受 人 的 服 侍, 乃 是 要 服 侍 人, 並 且 要 捨 命, 作 多 人 的 贖 價 ( 馬 可 福 音 10:45) 彼 得 前 書 1:18-19 說 : 你 們 得 贖 乃 是 憑 着 基 督 的 寶 血 然 而 如 果 想 要 了 解 這 個 救 贖 的 巨 大 代 價, 那 麼 我 們 就 需 要 謹 記 基 督 是 誰 : 我 們 在 愛 子 裡 得 蒙 救 贖, 罪 過 得 以 赦 免 愛 子 是 那 不 能 看 見 之 神 的 像, 是 首 生 的, 在 一 切 被 造 的 以 先 因 為 萬 有 都 是 靠 他 造 的, 無 論 是 天 上 的 地 上 的 能 看 見 的 不 能 看 見 的, 或 是 有 位 的 主 治 的 執 政 的 掌 權 的, 一 概 都 是 藉 着 他 造 的, 又 是 為 他 造 的 他 在 萬 有 之 先, 萬 有 也 靠 他 而 立 ( 歌 羅 西 書 1:14-17) 換 句 話 說, 救 贖 主 不 是 別 人, 正 是 那 位 成 為 肉 身 的 創 造 主 耶 穌 是 神, 也 是 人 ; 所 以, 祂 可 以 作 神 和 人 之 間 的 中 保, 捨 命 作 萬 人 的 贖 價 ( 提 摩 太 前 書 2:5-6) 有 些 人 有 一 種 錯 誤 的 想 法, 以 為 愛 世 人 的 耶 穌 是 要 把 這 個 贖 價 付 給 兇 惡 的 神, 以 祈 求 神 不 要 將 憤 怒 傾 倒 在 人 類 的 頭 上 這 種 想 法 顯 然 是 錯 誤 的, 因 為 付 贖 價 的 就 是 神 自 己 完 全 是 神 的 愛 驅 使 着 基 督 捨 命 來 作 人 類 的 贖 價, 而 這 份 愛 就 是 天 父 56
贖 價 和 救 贖 對 人 類 的 愛 的 最 佳 寫 照 ; 因 為 基 督 自 己 就 是 神, 祂 就 是 那 不 能 看 見 的 神 的 完 美 形 像 及 寫 照 新 約 聖 經 說 : 不 是 我 們 愛 神, 乃 是 神 愛 我 們, 差 他 的 兒 子 為 我 們 的 罪 作 了 挽 回 祭, 這 就 是 愛 了 ( 約 翰 一 書 4:10) 有 些 人 會 說 : 基 督 的 贖 價 如 果 不 是 給 了 神, 那 祂 給 了 誰 呢? 因 為 祂 必 須 把 贖 金 付 給 某 人 這 種 爭 論 的 說 法 就 是 忘 記 了 我 們 在 上 文 中 所 提 出 的, 贖 價 這 個 詞 語 在 新 約 聖 經 裡 的 喻 意 性, 它 是 用 來 表 明 神 和 基 督 為 我 們 得 蒙 救 贖 所 付 出 的 代 價 這 個 代 價 並 不 是 以 金 錢 來 付 款 給 第 三 者, 它 就 是 受 苦 和 死 亡 譬 如 說, 有 一 艘 救 生 艇 因 超 載 而 導 致 有 沉 船 的 危 險, 其 中 有 一 個 人 則 自 願 跳 到 冰 冷 的 大 海 中, 即 使 他 知 道 這 樣 做 是 必 死 無 疑 的 我 們 就 會 說 他 為 拯 救 其 他 乘 客 的 生 命 而 付 出 了 巨 大 的 代 價, 但 如 果 再 繼 續 追 問 他 的 代 價 付 給 了 誰? 那 就 很 荒 謬 了 但 是, 還 有 另 一 個 問 題 需 要 解 決 聖 經 告 訴 我 們, 人 都 是 神 造 的, 所 以, 人 就 是 屬 於 祂 的 產 業 那 麼, 神 為 什 麼 要 付 出 贖 價 或 付 出 任 何 代 價, 去 買 贖 自 己 的 產 業 呢? 就 算 我 們 確 實 是 將 自 己 捆 鎖 在 罪 惡 的 陋 習 中, 為 魔 鬼 服 務, 成 為 牠 的 俘 虜, 那 麼, 神 為 什 麼 不 可 以 直 接 使 用 祂 的 大 能, 消 滅 魔 鬼 打 開 我 們 的 鎖 鏈 不 用 付 出 任 何 贖 價 而 用 武 力 將 全 人 類 救 回 呢? 答 案 就 是 : 罪 的 問 題 是 一 個 道 德 問 題, 我 們 不 能 用 57
聖 經 的 主 要 概 覽 武 力 來 解 決 道 德 問 題 有 些 事 甚 至 全 能 的 神 也 不 能 做 : 祂 不 能 做 一 些 不 合 邏 輯 的 事, 例 如 畫 一 個 正 方 的 圓 形 祂 也 不 能 做 一 些 不 合 道 德 的 不 義 之 事, 祂 不 能 撒 謊 ( 提 多 書 1:2) 祂 不 能 推 翻 並 違 反 自 己 所 定 下 的 道 德 律 法, 因 祂 的 律 法 就 是 祂 屬 性 的 表 現 祂 否 認 律 法, 就 是 否 認 自 己 ; 神 是 不 能 這 樣 做 的 ( 提 摩 太 後 書 2:13) 所 以 祂 不 可 以 隨 意 使 用 祂 的 大 能 將 我 們 從 罪 疚 的 捆 鎖 中 釋 放 出 來 而 唯 一 的 解 決 方 法 就 是 先 付 清 祂 道 德 律 法 所 要 求 的 懲 罰 神 已 經 為 我 們 做 了 這 件 事, 因 為 祂 愛 我 們, 祂 願 意 付 代 價, 受 盡 苦 楚 為 了 什 麼 得 自 由? 我 們 在 上 文 已 提 過, 如 果 你 為 了 奴 役 某 人 而 將 他 買 回 來, 你 所 付 的 代 價 就 不 能 被 稱 為 贖 價 現 在 基 督 付 上 了 代 價, 將 人 從 罪 疚 中 拯 救 出 來, 得 以 自 由 不 過, 得 自 由 後 做 什 麼 呢? 很 顯 然 地, 這 個 自 由 不 是 讓 人 們 可 以 繼 續 犯 罪, 不 受 懲 罰 由 於 罪 會 使 人 上 癮, 因 而 罪 會 導 致 那 些 不 知 悔 改 經 常 犯 罪 的 人 成 為 罪 的 奴 僕 ( 羅 馬 書 6:16-23) 聖 經 則 告 訴 了 我 們, 基 督 將 門 徒 從 什 麼 地 方 救 贖 出 來 和 為 什 麼 要 救 贖 他 們 : 因 為 神 救 眾 人 的 恩 典 已 經 顯 明 出 來, 教 訓 我 們 除 去 不 敬 虔 的 心 和 世 俗 的 情 慾, 在 今 世 自 守 公 義 敬 虔 度 日, 等 候 所 盼 望 的 福, 並 等 候 至 大 的 神 和 我 們 救 主 耶 穌 基 58
贖 價 和 救 贖 督 的 榮 耀 顯 現 他 為 我 們 捨 了 自 己, 要 贖 我 們 脫 離 一 切 罪 惡, 又 潔 淨 我 們, 特 作 自 己 的 子 民, 熱 心 為 善 ( 提 多 書 2:11-14) 至 於 基 督 怎 樣 保 證 這 個 新 生 命 會 成 為 自 由 的 生 命, 而 不 是 成 為 一 種 宗 教 奴 役 這 個 問 題, 我 們 會 在 下 一 章 討 論 我 們 暫 時 需 要 留 意 的 是, 新 約 聖 經 很 清 楚 地 告 訴 我 們 : 在 此 時 此 地 我 們 還 未 曾 得 到 救 贖 所 帶 來 的 圓 滿 的 成 果 基 督 的 贖 價 所 帶 來 的 好 處 還 包 括 我 們 的 身 體 得 贖 不 過, 我 們 必 須 等 到 基 督 第 二 次 再 來 時 才 可 以 享 受 這 個 好 處 ( 羅 馬 書 8:18-25; 腓 立 比 書 3:20-21) 另 一 方 面, 神 確 實 在 此 時 此 地 將 聖 靈 賜 給 了 所 有 認 罪 悔 改 信 靠 基 督 的 人 並 且 聖 靈 向 所 有 相 信 的 人 保 證, 神 所 有 的 應 許 都 是 可 靠 的 聖 靈 自 己 作 憑 據 來 證 實, 有 一 天 神 必 會 將 所 有 的 產 業 賜 給 所 有 相 信 的 人, 就 是 當 神 實 現 祂 所 有 的 應 許, 把 用 祂 兒 子 的 寶 血 買 贖 回 來 的 人 帶 到 天 堂, 與 祂 相 聚 的 日 子 ( 以 弗 所 書 1:13-14; 使 徒 行 傳 20:28)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