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零 一 四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文 件 STDC 74/ 2014 討 論 文 件 沙 田 區 議 會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計 劃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匯 報 沙 田 區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計 劃 的 工 作 進 度 及 工 作 展 望 背 景 2.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計 劃 在 去 年 第 四 季 完 成 初 步 技 術 可 行 性 研 究 及 第 一 階 段 公 眾 參 與 活 動 沙 田 區 議 會 在 本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的 會 議 上 原 則 上 同 意 兩 個 項 目 ( 包 括 覆 蓋 沙 田 大 圍 明 渠 及 活 化 城 門 河 河 濱 沙 田 市 中 心 段 ) 的 工 程 範 疇 和 展 開 招 聘 工 程 顧 問 的 程 序, 以 就 兩 個 項 目 進 行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及 設 計 工 作 工 作 進 度 3. 沙 田 民 政 事 務 處 ( 民 政 處 ) 隨 後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第 一 季 向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申 請 中 央 撥 款, 以 承 擔 工 程 顧 問 進 行 前 期 工 作 ( 即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出 撥 款 前 ) 的 費 用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 土 拓 署 ) 按 照 工 程 及 有 關 顧 問 公 司 遴 選 委 員 會 手 冊 所 載 的 程 序 進 行 委 聘 顧 問 的 工 作, 並 於 第 二 季 末 完 成 顧 問 合 約 招 標 經 過 工 程 及 有 關 顧 問 遴 選 委 員 會 的 審 批 後, 正 式 委 託 博 威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擔 任 沙 田 區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計 劃 的 工 程 顧 問 4. 工 程 顧 問 上 任 後 積 極 在 過 去 區 議 會 的 研 究 討 論 和 第 一 階 段 公 眾 參 與 活 動 的 基 礎 上, 開 展 了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及 設 ( 一 )
計 工 作, 並 與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渠 務 署 路 政 署 等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舉 行 工 作 會 議 覆 蓋 沙 田 大 圍 明 渠 5. 大 圍 明 渠 是 城 門 河 上 游, 闊 約 39 米, 大 部 分 時 候 水 流 甚 少, 混 凝 土 渠 床 外 露 覆 蓋 沙 田 大 圍 明 渠 項 目 的 願 景 是 希 望 創 造 空 間, 支 援 社 區 持 續 發 展 6. 經 硏 究 後 工 程 的 選 址 定 於 東 華 三 院 冼 次 雲 小 學 對 出 的 大 圍 明 渠 ( 見 附 件 一 ) 工 程 的 選 址 不 涉 及 前 濱 及 海 床 ( 填 海 工 程 ) 條 例 ( 第 127 章 ) 7. 工 程 計 劃 擬 於 明 渠 上 建 造 一 個 平 台, 平 台 約 48 米 長 39 米 闊, 不 需 佔 用 或 改 動 明 渠 兩 岸 的 行 人 路 及 單 車 徑 平 台 底 下 設 有 排 水 間, 以 保 持 河 道 暢 通 平 台 將 較 明 渠 兩 旁 的 行 人 路 稍 高, 以 滿 足 城 門 河 排 水 的 需 要, 平 台 的 兩 邊 均 各 自 設 有 一 條 斜 道 及 一 道 樓 梯, 使 用 者 無 論 是 從 城 河 道 或 成 運 路 方 面 都 可 以 無 障 礙 到 達 平 台 利 用 方 型 箱 涵 結 構 形 式 建 造 平 台 可 以 免 除 打 樁 的 需 要, 除 了 減 少 在 施 工 期 間 對 附 近 的 影 響, 亦 較 節 省 建 築 成 本 8. 平 台 上 可 以 興 建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的 五 人 足 球 場, 球 場 大 小 為 38 米 長 20 米 闊 根 據 國 際 足 協 的 最 新 標 準, 足 球 場 不 設 回 彈 牆, 相 信 會 更 受 使 用 者 歡 迎, 亦 方 便 舉 行 其 他 多 元 化 活 動 ( 例 如 打 醮 賣 物 會 等 社 區 活 動 ) 平 台 上 將 設 有 標 準 的 球 場 照 明 系 統, 球 場 旁 設 有 觀 眾 席, 觀 眾 席 擬 興 建 簡 便 上 蓋 ( 球 場 設 施 布 局 請 參 閱 附 件 一, 工 程 項 目 構 想 圖 見 附 件 二 ) 9. 平 台 四 邊 設 有 圍 網, 根 據 標 準, 龍 門 後 方 的 圍 網 高 度 為 6 米, 而 球 場 兩 側 的 圍 網 高 度 為 4.5 米 工 程 顧 問 提 供 了 不 同 的 圍 網 設 計, 以 優 化 周 邊 環 境 ( 請 參 閱 附 件 三 ) ( 二 )
10. 有 關 工 程 的 初 步 排 水 系 統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現 正 待 有 關 部 門 審 批 工 程 顧 問 已 審 視 選 址 附 近 現 有 的 地 質 資 料, 並 計 劃 於 雨 季 過 後 約 十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期 間 在 大 圍 明 渠 上 進 行 地 質 勘 察 工 作, 為 期 兩 個 月 11. 工 程 施 工 期 間 沿 大 圍 明 渠 兩 旁 行 人 路 上 約 二 十 棵 樹 木 將 會 受 到 影 響, 當 中 並 不 牽 涉 古 樹 名 木 冊 內 的 樹 木, 工 程 完 成 後 將 會 在 附 近 位 置 進 行 補 種 施 工 期 間 部 分 行 人 路 及 單 車 徑 需 要 暫 時 局 部 收 窄 12. 現 時 工 程 的 估 計 費 用 約 八 千 萬 元 (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 以 上 估 價 包 括 工 程 建 造 委 聘 顧 問 價 格 調 整 應 急 費 及 地 盤 監 工 人 手 開 支 等 方 面 的 費 用 活 化 城 門 河 河 濱 沙 田 市 中 心 段 13. 城 門 河 向 來 是 區 內 居 民 追 求 休 閒 的 好 去 處, 活 化 城 門 河 河 濱 項 目 的 願 景 是 為 沙 田 市 中 心 注 入 新 氣 象, 讓 市 民 享 用 更 優 美 的 生 活 環 境 14. 為 了 善 用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計 劃 帶 來 的 契 機 和 專 項 工 程 顧 問 的 優 勢, 此 項 目 的 研 究 重 點 聚 焦 較 大 型 或 需 要 全 盤 統 籌 的 工 務 元 素, 與 區 議 會 地 區 小 工 程 計 劃 和 政 府 部 門 倡 議 的 改 善 工 程 相 輔 相 成 美 化 橋 樑 15. 瀝 源 橋 是 沙 田 的 特 色 橋 樑, 橋 身 上 有 大 量 建 築 特 徵, 例 如 中 國 傳 統 的 雕 欄 橋 拱 和 拱 石 上 的 龍 頭 雕 刻, 適 宜 以 這 些 建 築 特 徵 為 中 心 設 計 燈 飾 系 統 沙 燕 橋 ( 沙 田 鄉 事 會 路 ) 位 處 沙 田 市 中 心, 沿 橋 面 安 裝 燈 飾 系 統, 可 以 與 瀝 源 橋 互 相 輝 映 燈 飾 的 設 計 將 採 用 柔 和 色 調, 不 設 閃 動 效 果, 以 配 合 河 濱 優 閒 的 氛 圍 燈 飾 系 統 建 議 使 用 節 能 的 發 光 二 極 管 (LED)( 構 想 圖 見 附 件 四 ) 有 關 燈 飾 的 管 理 ( 例 如 開 關 時 間 ), 可 以 在 較 後 階 段 決 定 ( 三 )
16. 現 時 鄰 近 文 化 博 物 館 及 沙 田 公 園 的 行 人 天 橋 的 照 明 系 統 比 較 簡 單, 工 程 顧 問 正 探 討 透 過 重 新 設 計 橋 上 的 欄 杆, 並 將 照 明 系 統 與 欄 杆 融 合 為 一 體 的 可 行 性, 從 而 改 善 照 明 效 果 和 外 觀, 增 強 城 門 河 兩 岸 的 連 繫 欄 杆 與 照 明 系 統 的 設 計 工 作 須 顧 及 現 有 結 構 在 空 間 負 荷 風 力 及 結 構 穩 定 等 局 限, 並 須 符 合 路 政 署 道 路 及 鐵 路 結 構 設 計 手 冊 及 公 共 照 明 設 施 設 計 手 冊 的 要 求, 以 確 保 行 人 的 安 全 改 善 河 濱 展 示 設 施 17. 現 時 城 門 河 畔 已 發 展 了 完 善 的 休 憩 及 康 樂 場 地, 包 括 公 園 體 育 館 運 動 場 球 場, 內 設 一 系 列 公 共 設 施, 例 如 廁 所 更 衣 室 飲 水 機 飲 品 售 賣 機 小 食 亭 健 體 設 施 藝 術 廊 單 車 租 賃 點 等, 城 門 河 附 近 亦 有 歷 史 建 築, 例 如 車 公 廟 王 屋 曾 大 屋 等 在 城 門 河 濱 規 劃 統 一 主 題 設 計 的 指 示 牌 及 地 圖 牌, 可 以 串 連 河 濱 附 近 的 公 共 設 施 和 歷 史 名 勝, 讓 市 民 了 解 和 更 好 地 享 用 城 門 河 河 濱 的 資 源, 並 為 訪 客 清 晰 指 示 方 向 18. 配 合 指 示 牌 和 地 圖 牌, 建 議 增 設 特 色 展 示 牌, 向 市 民 介 紹 沙 田 的 歷 史 和 社 區 建 設 ( 例 如 前 述 歷 史 建 築 沙 田 節 收 集 的 歷 史 照 片 沙 田 文 化 藝 術 推 廣 委 員 會 整 理 的 鄉 村 文 化 研 究 龍 舟 競 渡 奧 運 會 馬 術 項 目 少 棒 香 港 動 力 飛 行 史 等 ) 19. 現 時 區 議 會 已 在 城 門 河 西 岸 的 欄 杆 上 設 有 少 量 距 離 指 示 牌, 建 議 在 城 門 河 兩 岸 路 面 鋪 設 顯 示 里 程 資 訊 的 路 磚, 使 緩 跑 和 健 行 的 居 民 更 清 楚 步 行 和 跑 步 距 離, 有 關 距 離 資 訊 亦 可 以 納 入 擬 議 的 地 圖 牌 上 為 河 濱 創 造 空 間 20. 現 時 沙 田 運 動 場 對 開 河 濱 一 段 行 人 路 較 為 狹 窄, 闊 度 只 有 約 2 米 多, 建 議 在 此 位 置 建 造 約 兩 米 闊 超 過 50 米 長 的 河 濱 步 行 道, 以 擴 闊 河 濱 空 間, 一 方 面 紓 緩 行 人 路 擠 ( 四 )
逼 的 情 況, 為 市 民 提 供 一 個 更 舒 適 的 散 步 和 緩 跑 環 境,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讓 市 民 駐 足 欣 賞 河 濱 景 色 ( 河 濱 步 行 道 選 址 及 構 想 圖 見 附 件 五 ) 河 濱 步 行 道 的 結 構 將 採 用 懸 臂 式 設 計, 不 需 要 在 河 床 上 作 任 何 地 基 工 程, 但 工 程 需 要 在 現 有 行 人 道 進 行 開 挖, 沿 路 約 三 十 棵 樹 木 將 會 受 到 影 響, 當 中 並 不 牽 涉 古 樹 名 木 冊 內 的 樹 木, 工 程 完 成 後 將 會 進 行 補 種 第 二 階 段 公 眾 參 與 活 動 21. 第 二 階 段 公 眾 參 與 活 動 的 目 的 是 透 過 不 同 宣 傳 活 動 和 渠 道 進 一 步 提 升 公 眾 對 沙 田 區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計 劃 的 認 識 與 理 解, 收 集 市 民 對 設 計 方 案 的 意 見, 為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的 設 計 方 案 尋 求 共 識, 協 助 制 訂 最 可 取 的 設 計 方 案 宣 傳 22. 在 整 合 區 議 會 就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計 劃 的 最 新 意 見 後, 區 議 會 秘 書 處 及 工 程 顧 問 將 會 製 作 更 新 的 小 册 子 專 題 網 頁, 以 及 海 報 和 宣 傳 短 片, 向 公 眾 推 廣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的 設 計 方 案, 並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和 參 考 圖 片, 加 深 區 內 居 民 對 項 目 的 了 解, 並 宣 傳 第 二 階 段 公 眾 參 與 活 動 的 安 排 此 外 亦 會 製 作 紀 念 品 以 配 合 宣 傳 工 作 區 議 會 秘 書 處 會 安 排 於 區 議 會 告 示 板 民 政 處 諮 詢 中 心 及 社 區 會 堂, 以 及 邀 請 各 位 區 議 員 協 助 在 議 員 辦 公 室 將 貼 宣 傳 海 報 和 派 發 小 册 子 區 議 會 秘 書 處 亦 會 致 函 區 內 居 民 組 織, 邀 請 出 席 下 述 巡 迴 展 覽 及 公 眾 諮 詢 會, 並 提 供 宣 傳 海 報 及 小 册 子 協 助 宣 傳 巡 迴 展 覽 23. 區 議 會 秘 書 處 將 由 十 月 中 起 於 沙 田 政 府 合 署 及 社 區 會 堂 / 中 心 舉 辦 巡 迴 展 覽, 展 示 兩 個 項 目 的 設 計 方 案 相 關 資 料 和 不 同 設 計 選 項 的 構 想 效 果, 以 期 將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的 工 程 內 容 帶 入 社 區, 並 會 派 發 問 卷, 收 集 市 民 對 設 計 方 案 的 意 見 巡 迴 展 覽 的 時 間 表 見 附 件 六 此 外, 區 議 會 秘 ( 五 )
書 處 亦 會 考 慮 於 切 合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計 劃 選 址 或 主 題 的 大 型 社 區 活 動 ( 例 如 沙 田 節 於 城 門 河 畔 舉 行 的 公 餘 場 - 戶 外 電 影 欣 賞 和 大 圍 舉 行 的 沙 田 愛 寵 一 家 親 ) 安 排 展 覽 和 派 發 宣 傳 品, 以 加 強 宣 傳 效 果 公 眾 諮 詢 會 24. 區 議 會 秘 書 處 暫 定 於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 星 期 日 ) 下 午 假 沙 田 大 會 堂 展 覽 廳 舉 辦 第 二 階 段 公 眾 諮 詢 會, 向 市 民 詳 述 上 述 兩 個 項 目 的 設 計 方 案, 徵 求 市 民 的 意 見 如 前 文 所 述, 區 議 會 秘 書 處 將 會 透 過 海 報 網 頁 小 冊 子 及 函 件 等 方 式 宣 傳 公 眾 諮 詢 會 的 詳 情, 歡 迎 市 民 區 議 員 居 民 團 體 代 表 及 各 諮 詢 委 員 會 成 員 出 席 工 作 展 望 25. 在 第 二 階 段 公 眾 參 與 活 動 於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舉 行 期 間, 工 程 顧 問 會 同 步 深 化 詳 細 設 計 進 行 土 地 勘 察 歸 納 公 眾 參 與 活 動 成 果 草 擬 最 終 推 薦 方 案 確 定 工 程 預 算, 並 計 劃 於 明 年 一 月 提 交 區 議 會 審 批 如 上 述 工 作 順 利 進 行, 期 望 可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中 向 立 法 會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工 務 小 組 及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交 項 目 撥 款 申 請 徵 詢 意 見 26. 請 議 員 備 悉 上 述 有 關 社 區 重 點 項 目 計 劃 的 工 作 進 展 和 工 作 展 望, 並 提 供 意 見 沙 田 區 議 會 秘 書 處 STDC 30/ 40/ 15/ 1 二 零 一 四 年 九 月 (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