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 革 志 相 殘, 是 族 中 嚴 厲 的 禁 忌, 酋 長 下 令 追 補 凶 手 來 審 判, 可 是 兄 已 逃 往 平 地, 沒 有 抓 到, 酋 長 說 : 他 終 將 歸 來, 我 們 各 拔 牙 齒 四 顆, 以 便 當 做 鑑 別 的 記 號, 他 一 旦 回 來, 就 可 以 辨



Similar document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Microsoft Word doc

6-1-1極限的概念

Microsoft Word - ch07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16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BSP 烤箱 - 封面-2

untitled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333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蘇 澳 衛 生 所 薛 佳 鳳 宜 蘭 縣 蘇 澳 志 成 路 六 十 號 334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宏 一 藥 局 賴 美 雲 宜 蘭 縣 蘇 澳 中 山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ART_RAE16_ticket_cn_p.1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Chinese

章節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X 桃 園 市 立 建 國 國 民 中 學 X 桃 園 市 立 中 興 國 民 中 學 X 桃 園 市 立 慈 文 國 民 中 學 X 桃 園 市 立 福 豐 國 民 中 學 X 桃 園 市 立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4D F736F F 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Layout 1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簽 呈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 ) 1 5 ( ) ( ) ( )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1公告[1].rtf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8,530 1,056 52% % % % %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072 24,043 21,950 24,684 17,

printing.indd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03學年度宜蘭縣國民中學學區劃分一覽表

???T????????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目 錄 2 3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sle cover 1

山 與 海 對 話 推 薦 序 推 薦 序 山 與 海 對 話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7 臺 北 市 士 林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財 政 部 北 區 國 稅 局 三 重 稽 徵 所 第 二 辦 公 室 地 址 :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重 陽 路 1 段 115 號 1 樓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6:30 12:00~13:30 : 例 假 日 稽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澳門業餘籃球總會

X A X B P 82 82X A

Microsoft Word - 小論文-變性狗問卷調查.doc

10302 一 銀 台 北 證 券 經 紀 商 台 北 市 八 德 路 一 段 34 號 提 一 銀 台 北 證 券 經 紀 商 台 北 市 八 德 路 一 段 34 號 提 一 銀 台 北 證 券 經 紀 商 台 北 市 八 德 路 一 段 34 號 提 補 忠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目    錄

中 國 澳 門 特 區 博 彩 業 與 社 會 發 展 前 言 [1] [2] [3] 1. 賭 王 病 情 一 度 惡 劣 明 報 2009 年 8 月 5 日 A4 頁 到 截 稿 日 為 止 (2009 年 11 月 5 日 ), 賭 王 病 情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答 曰 : 為 米 二 斗 一 升 五 分 升 之 三 術 曰 : 以 粟 求 米, 十 二 之, 二 十 五 而 一 臣 淳 風 等 謹 按 : 粺 米 之 率 二 十 有 四, 以 為 率 大 繁, 故 因 而 半 之, 故 半 所 求 之 率, 以 乘 所 有 之 數 所 求 之 率 既 減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Microsoft Word - ENG _Chinese_ doc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55202-er-ch03.doc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新 用 戶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4D F736F F D205FA4BDA7695F20AB44B4BCC3FE2DB0AAAFC5A4A4B5A5BEC7AED5BE6CC342AAED20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Transcription:

第 一 篇 - 史 前 時 代 人 便 將 他 帶 回 家, 決 定 收 養 後 來 為 他 取 了 一 個 姓 氏 的 名 稱, 叫 做 帖 挪 阿 那, 意 思 就 是 沒 有 父 母 的 孩 子 他 就 是 帖 挪 阿 那 氏 族 (teneoana, 安 氏 ) 的 祖 先 115 在 伊 西 基 亞 那 社 的 溫 氏 家 族, 有 兩 個 兄 弟, 哥 哥 叫 莫 哦, 弟 弟 叫 阿 發 伊 平 常 兩 人 都 分 別 到 不 同 的 地 方 打 獵, 哥 哥 就 翻 山 越 嶺 到 了 一 處 打 獵, 也 順 道 尋 找 肥 沃 的 可 耕 地 每 當 他 出 門 的 時 候, 總 會 隨 手 攜 帶 著 蕃 薯 蔓 條 或 粟 米, 在 可 耕 地 的 大 石 頭 附 近 種 下, 日 後 繁 殖 的 越 來 越 多, 因 此 知 道 此 地 的 土 壤 很 適 合 種 植 作 物 就 這 樣 過 了 很 久, 有 一 年 又 到 了 粟 米 收 成 的 祭 典, 此 時 每 個 家 族 的 成 員 都 要 回 到 大 社 去 團 聚, 而 哥 哥 卻 沒 有 像 往 年 一 樣 的 趕 回 去, 父 親 覺 得 納 悶, 就 派 弟 弟 前 來 查 看 弟 弟 循 著 哥 哥 常 走 的 山 徑 一 路 走 來, 翻 過 山 頭 向 下 一 看, 瞧 見 那 大 石 下 的 緩 坡 有 一 大 片 金 黃 光 彩 的 成 熟 粟 米, 哥 哥 的 獵 屋 裡, 也 早 有 一 大 堆 已 曬 乾 一 把 把 的 粟 米 這 時 他 才 知 道 哥 哥 早 想 在 這 裡 開 闢 新 的 家 園, 於 是 便 跑 回 家 取 來 一 隻 圓 形 藤 簍 交 給 哥 哥, 並 說 : 父 親 交 代 我 轉 告 你, 以 後 就 不 必 常 常 回 到 伊 西 基 亞 那 的 老 家, 在 這 裡 住 下 就 好 啦! 哥 哥 也 就 真 的 留 居 此 地, 父 親 還 對 哥 哥 說 : 以 後 你 的 名 字 就 叫 莫 也 尼 亞 烏 基 那! ( 尼 亞 烏 基 那 社 的 莫 哦 ) 哥 哥 莫 哦 遷 來 之 後, 由 於 這 裡 土 地 肥 沃, 野 地 裡 也 有 很 多 的 野 獸 可 以 獵 捕, 所 以 安 氏 汪 氏 也 隨 後 遷 到 這 裡, 這 裡 的 人 也 就 越 來 越 多 後 來 有 一 條 狗 喜 歡 由 大 石 頭 向 下 跑, 並 在 一 處 地 勢 較 緩 的 坡 地 上 產 了 幾 隻 小 狗 眾 人 發 現 那 裡 的 土 地 更 好, 於 是 從 大 石 頭 旁 的 坡 地 下 遷, 遷 到 現 在 村 落 的 位 置 當 時 這 裡 的 人 口 雖 然 越 集 越 多, 但 是 並 沒 有 部 落 的 首 長, 有 人 死 了, 要 通 知 大 社, 獵 到 野 豬 也 要 將 豬 牙 送 回 大 社, 到 了 粟 米 收 成 祭 典 也 都 會 趕 回 去 參 加, 並 且 攜 帶 栗 酒 肉 等 贈 送 給 大 社 裡 的 親 友 後 來 經 過 這 裡 的 長 老 與 大 社 的 長 老 協 商, 在 這 裡 設 立 了 部 落 酋 長 (Peongsi, 別 雍 西 ) 第 一 任 是 烏 俄 恩 也 別 雍 西, 第 二 任 是 雅 巴 蘇 有 烏 別 雍 西 116 氏 族 為 了 維 繫 組 織, 遂 審 判 制 度 的 起 源 古 代 特 富 野 部 落 有 兄 弟 二 人, 兄 性 情 溫 順, 弟 性 情 惡 逆, 經 常 與 兄 對 抗, 二 人 變 成 不 相 容 有 一 天, 弟 兄 二 人 出 去 打 獵, 因 分 配 獵 物, 又 起 了 爭 執, 兄 怒 不 可 遏, 竟 殺 了 弟 弟 同 族 115 同 上, 頁 139-140 116 同 上, 頁 141-142 047

沿 革 志 相 殘, 是 族 中 嚴 厲 的 禁 忌, 酋 長 下 令 追 補 凶 手 來 審 判, 可 是 兄 已 逃 往 平 地, 沒 有 抓 到, 酋 長 說 : 他 終 將 歸 來, 我 們 各 拔 牙 齒 四 顆, 以 便 當 做 鑑 別 的 記 號, 他 一 旦 回 來, 就 可 以 辨 認 出 來 了 眾 人 都 感 歎 服, 為 了 緝 凶 歸 案 審 判, 社 民 都 拔 去 了 四 顆 門 牙 117 第 三 節 族 群 的 鬥 爭 上 面 的 鄒 族 神 話, 說 了 氏 族 及 組 織 的 起 源, 然 而, 不 同 的 氏 族 以 及 同 一 氏 族 內 部, 不 是 都 能 保 持 和 諧, 會 因 相 互 爭 奪 某 種 東 西 而 發 生 鬥 爭 這 種 鬥 爭 似 乎 是 人 類 不 可 避 免 命 運, 因 為 它 起 源 於 神 與 神 之 間 的 鬥 爭 一 鬥 爭 起 源 的 傳 說 尼 弗 奴 (nivenu) 神, 是 鄒 族 的 創 造 神, 有 次 過 了 一 段 很 長 的 時 間 回 到 了 鄒 族, 隨 後 來 了 一 個 叫 梭 也 梭 哈 的 神, 祂 是 壞 心 腸 腦 筋 笨 拙 的 惡 神, 會 招 引 來 不 吉 利 的 事 情 有 一 次, 尼 弗 奴 捏 碎 一 顆 穀 粒, 丟 進 一 個 甕 中, 嘴 裡 說 著 : 你 要 裝 滿 美 酒! 旁 人 打 開 甕 蓋, 美 酒 果 然 滿 甕 梭 也 梭 哈 也 想 如 法 泡 製, 便 向 尼 弗 奴 詢 問 方 法, 尼 弗 奴 告 訴 了 他 梭 也 梭 哈 正 準 備 照 做 時, 不 小 心 踢 翻 地 上 的 東 西, 忘 了 方 法, 再 去 詢 問, 尼 弗 奴 重 說 了 一 遍 ; 沒 多 久 梭 也 梭 哈 又 忘 了, 再 去 詢 問, 尼 弗 奴 覺 得 心 煩, 就 說 : 你 向 甕 說, 你 要 裝 滿 已 發 霉 的 糞 便! 便 成 了 梭 也 梭 哈 照 著 做 了, 一 掀 開 蓋 子, 甕 果 真 裝 滿 發 霉 的 糞 便 有 一 次, 兩 神 靈 一 同 沿 著 河 流, 到 伊 弗 古 達 那 二 水 匯 流 處 洗 頭 尼 弗 奴 洗 頭 時, 水 面 浮 滿 了 木 斛 蘭 的 花 屑 ; 梭 也 梭 哈 洗 頭 時, 河 面 卻 浮 著 大 片 菌 菇 接 著, 兩 神 又 向 前 走, 梭 也 梭 哈 對 尼 弗 奴 說 : 我 要 讓 你 成 親 尼 弗 奴 便 隨 梭 也 梭 哈 去 找 尋 成 親 的 對 象, 梭 也 梭 哈 替 他 找 到 一 個 有 頭 無 身 的 怪 物, 尼 弗 奴 無 奈 的 與 他 成 親, 一 直 盤 算 著 如 何 逃 走 機 會 終 於 到 來, 祂 對 怪 物 說 : 我 去 外 面 提 水, 很 快 就 回 來 怪 物 允 許, 祂 一 出 了 門, 就 將 門 反 鎖 住, 然 後 問 屋 內 的 怪 物 說 : 你 向 外 面 能 看 到 什 麼 嗎? 怪 物 說 : 在 裡 面 什 麼 都 看 不 見, 你 快 去 提 水 回 來 吧! 祂 就 趕 快 逃 走 了! 跑 了 一 段 時 間, 忽 然 聽 見 身 後 也 有 跑 步 的 聲 音, 回 頭 一 看, 原 來 是 怪 物 追 來 了 尼 弗 奴 就 故 意 跑 到 佈 滿 岩 石 和 裂 隙 的 地 方, 那 怪 物 一 不 留 神, 就 陷 入 岩 048 117 賴 子 清, 嘉 義 縣 志 ( 八 ): 同 冑 志, 頁 124

第 一 篇 - 史 前 時 代 隙 中 動 彈 不 得, 並 對 尼 弗 奴 說 : 雖 然 我 被 困 在 這 兒, 以 後 我 會 變 成 有 刺 的 茅 草, 在 人 們 工 作 時 割 傷 他 們 的 身 體 從 今 以 後, 茅 草 在 人 們 工 作 的 時 後, 割 傷 他 們 的 雙 手 雙 腳 臉 頰 尼 弗 奴 不 久 後 又 與 梭 也 梭 哈 相 遇, 梭 也 梭 哈 仍 想 要 限 害 尼 弗 奴, 就 偷 偷 挖 了 一 個 坑, 假 意 拉 尼 弗 奴 同 行, 尼 弗 奴 不 知 梭 也 梭 哈 又 想 害 他, 仍 然 跟 他 一 起 走 到 了 事 先 挖 好 的 坑 洞 旁, 梭 也 梭 哈 突 然 把 尼 弗 奴 推 入 洞 裡, 並 壓 上 一 塊 大 石 板, 尼 弗 奴 想 不 出 逃 走 的 方 法, 就 發 出 聲 音 呼 喚 老 鼠, 許 多 老 鼠 趕 來 了, 尼 弗 奴 叫 牠 們 把 石 板 四 周 的 泥 土 掘 開, 一 隻 老 鼠 將 尾 巴 伸 進 坑 裡, 尼 弗 奴 就 抓 著 老 鼠 尾 巴 爬 出 來 了, 所 以 鄒 族 不 吃 老 鼠 肉 就 是 這 個 原 因 尼 弗 奴 從 坑 洞 裡 逃 出 來 後, 又 碰 到 梭 也 梭 哈, 兩 神 又 再 度 結 伴 同 行, 走 了 一 段 很 長 的 路, 尼 弗 奴 便 在 草 地 上 休 息, 這 時 梭 也 梭 哈 卻 想 擺 脫 尼 弗 奴, 便 暗 中 離 開 尼 弗 奴 尼 弗 奴 等 了 好 久 一 段 時 間, 感 到 孤 獨 便 想 回 去, 於 是 他 說 著 : 我 屋 前 的 刺 竹 啊! 讓 你 的 末 梢 伸 過 來 吧! 話 剛 說 完, 刺 竹 的 末 梢 果 真 從 遠 方 伸 過 來, 尼 弗 奴 一 抓 住 末 梢, 它 就 開 始 縮 回 去, 沒 多 久 尼 弗 奴 已 站 在 自 家 庭 院 中 回 到 家 中, 尼 弗 奴 想 到 是 該 離 開 的 時 候 了, 便 繞 經 特 富 野, 再 度 叮 嚀 那 裡 的 人 : 我 教 你 們 的 事 情, 千 萬 牢 記, 這 樣 你 們 才 能 永 遠 有 充 足 的 飲 食 從 此 以 後, 再 也 沒 人 見 過 祂 了 118 二 鬥 爭 狀 況 鄒 族 祖 先 從 玉 山 出 來, 分 成 達 那 社 知 母 撈 社 魯 特 社, 走 到 維 佑, 住 了 下 來 其 中 有 兩 個 人 去 狩 獵, 卻 沒 有 回 來 社 裡 的 人 來 到 兩 個 人 狩 獵 的 地 方, 還 是 找 不 到 去 問 牟 牟 茲 人, 牟 牟 茲 人 不 回 答, 兩 人 一 定 被 牟 牟 茲 人 殺 死 了, 只 是 不 說 而 已 社 裡 的 要 他 們 承 認, 並 要 求 給 土 地 他 們 不 僅 拒 絕 要 求, 還 把 地 界 的 標 石 推 倒 社 人 把 標 石 重 建 起 來, 他 們 又 將 它 推 倒 後 來 社 人 發 現 了 那 兩 個 人 的 骨 骸, 頭 顱 已 不 見 了, 就 回 去 維 佑, 製 造 弓 箭, 決 定 和 牟 牟 茲 打 戰 社 人 包 圍 牟 牟 茲, 殺 死 了 很 多 人, 把 頭 顱 帶 回 維 佑, 搬 不 了 的 頭 顱, 放 在 路 邊, 再 回 來 搬 最 後 佔 領 了 牟 牟 茲 的 好 土 地, 把 馬 達 巴 拿 特 特 散 拿 那 海 達 拿 等 地 區 開 墾 為 旱 田, 種 植 甘 藹 和 栗 子 社 人 就 從 達 馬 哈 拿 移 住 在 佛 保, 蓋 了 新 房 子 住 下 來, 在 此 才 不 會 生 病, 可 以 住 久, 從 此 社 人 就 118 田 哲 益, 鄒 族 神 話 與 傳 說, 頁 216-219 049

沿 革 志 繁 衍 下 來 了 119 在 很 久 以 前, 鄒 族 和 另 一 族 發 生 作 戰, 某 個 晚 上, 鄒 族 的 戰 士 在 溪 邊 夜 宿 紮 營 在 夜 深 人 靜 時, 有 一 些 想 要 偷 襲 的 敵 人, 趴 在 山 頭 上 觀 察 鄒 族 的 動 靜 他 們 看 到 的 是, 鄒 族 人 從 火 堆 中 拿 起 燒 紅 的 火 塊, 連 吹 都 不 吹 就 放 到 嘴 裡, 還 挖 身 旁 的 泥 土 吃 這 種 情 形, 讓 敵 人 心 想 鄒 人 一 定 不 是 普 通 人, 不 禁 害 怕 起 來, 全 部 撤 退 了 其 實, 鄒 人 吃 的 泥 土, 是 小 米 做 的 麻 糬 ; 吃 下 的 燒 紅 火 塊, 是 燒 烤 變 紅 的 螃 蟹 和 蝦 子, 當 時 天 色 昏 暗, 從 遠 處 看 去, 是 分 辨 不 清 楚 的 特 富 野 部 落, 古 代 有 二 個 英 雄, 一 是 札 波 克, 勇 敢 有 智 略 ; 一 是 裨 將 札 巴 息 就 布, 相 貌 很 魁 大 英 武, 身 高 有 一 般 人 的 三 倍, 食 量 很 大, 族 人 稱 呼 為 大 食 漢 某 年 收 粟 祭 後, 依 照 慣 例, 伊 姆 茲 部 落 邀 請 特 富 野 部 落 男 女 十 數 人, 參 加 宴 會, 酒 醉 當 中, 伊 姆 茲 社 人 挑 釁, 殺 了 特 富 野 的 男 丁, 割 掉 他 的 陽 物, 把 婦 女 綁 起 來, 強 迫 她 們 把 那 些 陽 物 握 在 手 中, 另 外 給 了 結 有 十 結 的 繩 子, 趕 她 們 回 家 特 富 野 人 遭 到 這 種 奇 恥 大 辱, 就 作 了 五 結 的 繩 子, 派 軍 人 使 者 送 往 伊 姆 茲 那 十 結 繩, 是 表 示 十 天 後 會 戰 的 挑 戰, 五 結 繩 是 要 求 五 天 就 開 打 的 挑 戰 時 間 到 了, 伊 姆 茲 的 男 眾, 齊 集 於 大 社 的 會 所, 嚴 陣 以 待, 社 內 的 狗, 都 綁 在 會 所 地 板 下, 準 備 殺 特 富 野 人 來 餵 狗, 等 了 很 久, 敵 人 沒 來, 以 為 敵 人 怕 了, 就 解 除 武 裝, 放 狗 去 休 息 特 富 野 人 選 了 男 丁, 延 後 一 天 出 發, 到 了 伊 姆 茲 大 社, 趁 他 們 沒 準 備, 包 圍 了 會 所 伊 姆 茲 社 人 見 到 敵 人, 急 起 應 戰 札 波 克 與 札 巴 息 就 布, 身 先 士 卒, 首 衝 敵 陣, 伊 姆 茲 人 的 箭 射 出, 沒 中 札 波 克, 射 中 了 札 巴 息 就 布, 他 的 皮 膚 有 如 樹 皮 般 的 堅 硬, 箭 不 能 射 入, 札 波 克 就 躍 登 會 所, 伊 社 人 刺 不 中 他 的 喉 嚨, 刺 中 了 他 的 牙 齒, 只 打 落 兩 顆 門 牙 札 巴 息 就 布 繼 續 闖 入 會 所, 身 中 三 十 槍, 不 能 傷 到 皮 膚, 沒 出 半 點 的 血, 他 拿 著 槍, 縱 橫 飛 舞, 卻 使 伊 姆 茲 社 人 幾 乎 傷 亡 殆 盡 討 伐 伊 姆 茲 後, 札 波 克 與 札 巴 息 就 布 更 遠 征 塔 克 布 札 奴, 因 兩 人 勇 武 過 人, 塔 克 布 人 自 知 不 能 抵 抗, 紛 紛 丟 棄 武 器, 改 成 歡 迎 儀 式, 互 相 開 宴 暢 飲, 雙 方 講 和 120 050 119 同 上, 頁 325-326 120 賴 子 清, 嘉 義 縣 志 ( 八 ): 同 冑 志, 頁 127-128

第 二 篇 - 歷 史 的 開 端 第 二 篇 歷 史 的 開 端 本 篇 宗 旨, 在 說 明 嘉 義 縣 歷 史 的 開 端, 是 指 荷 蘭 人 統 治 以 前, 經 由 文 字 紀 錄 之 史 籍, 顯 示 了 宋 代 以 來 漢 人 來 到 嘉 義 縣 境 的 可 能 性, 到 了 明 末, 則 確 實 有 漢 人 進 入 了 嘉 義 縣 境 在 此 期 間 內, 鄒 族 洪 雅 族 的 諸 羅 山 社 打 猫 社, 正 分 布 在 嘉 義 縣 境 過 著 生 活 051

沿 革 志 第 一 章 宋 元 明 漢 人 漸 進 縣 境 漢 人 何 時 來 到 嘉 義 縣 境 呢? 這 是 一 個 漸 進 過 程, 從 宋 代 (960-1279) 以 來, 漢 人 有 進 入 嘉 義 縣 境 的 可 能 性 存 在 到 了 元 代 (1271-1638), 在 澎 湖 設 置 巡 檢 司, 促 進 了 澎 湖 大 陸 嘉 義 縣 之 間 的 海 路 更 為 暢 通 到 了 明 代 (1368-1644) 之 荷 蘭 據 臺 (1624) 以 前, 朝 廷 續 在 澎 湖 設 巡 檢 司, 使 海 路 稍 能 防 禦 海 盜, 於 是 漢 人 便 漸 進 入 嘉 義 縣 境 了 第 一 節 宋 代 漢 人 進 入 縣 境 的 可 能 性 從 笨 港 出 土 的 宋 代 錢 幣, 以 及 宋 末 零 丁 洋 之 役 戰 敗 宋 軍 之 逃 生, 都 可 以 顯 示, 漢 人 來 到 嘉 義 縣 的 可 能 性 一 笨 港 出 土 宋 錢 乾 隆 三 十 年 (1765), 鳳 山 縣 教 諭 朱 仕 玠 在 小 琉 球 漫 誌 說 到 : 臺 地 用 錢, 多 係 趙 宋 時 錢, 如 太 平 元 祐 天 禧 至 道 等 年 號, 錢 質 小 薄, 千 錢 貫 之, 長 不 盈 尺, 重 不 越 二 斤 土 人 云 :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既 定 臺 灣, 土 中 掘 出 錢 千 百 甕 荒 唐 不 可 信 或 云 : 此 錢 自 東 粵 海 舶 載 至 予 觀 瀛 涯 勝 覽, 其 誌 爪 哇 國, 言 民 間 殷 富, 貿 易 用 中 國 古 錢, 流 寓 多 廣 東 漳 州 人 ; 三 佛 齋 市, 亦 用 中 國 銅 錢 大 約 海 外 諸 國, 有 漢 人 流 寓 其 地, 即 間 用 中 國 古 錢 是 臺 地 古 錢, 載 自 東 粵 海 舶, 為 可 信 也 1 又 乾 隆 三 十 七 年 (1772), 任 臺 灣 海 防 同 知 朱 景 英 在 海 東 札 記 記 載 說 : 臺 地 多 用 宋 錢, 如 太 平 元 祐 天 禧 至 道 等 年 號, 錢 質 小 薄, 千 錢 貫 之, 長 不 盈 尺, 重 不 逾 二 觔 相 傳 初 闢 時, 土 中 有 掘 出 古 錢 千 百 甕 者, 或 云 來 自 東 粵 海 舶 余 往 北 路, 家 僮 於 笨 港 口 海 泥 中 得 錢 數 百, 肉 好 深 翠, 古 色 可 玩 乃 知 從 前 互 市, 未 必 不 取 此 道 之 間 2 上 文 所 說 宋 錢, 包 括 北 宋 初 期 太 宗 太 平 興 國 年 間 (976-983) 太 宗 至 道 年 間 (995-997) 哲 宗 元 祐 年 間 (1086-1093) 真 宗 天 禧 年 間 052 1 朱 仕 玠 撰, 小 琉 球 漫 誌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民 國 46 年 ), 卷 7, 海 東 謄 語 中. 臺 錢, 頁 65 2 朱 景 英, 海 東 札 記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民 國 47 年 ), 卷 4, 頁 52

第 二 篇 - 歷 史 的 開 端 (1017-1021) 等 四 朝 間 所 鑄 通 寶 或 元 寶, 各 有 銅 鐵 兩 種 金 屬 幣, 文 獻 所 載 未 加 指 明 而 笨 港 發 現 宋 錢, 即 顯 示 宋 代 漢 人 可 能 來 到 了 嘉 義 縣 的 南 笨 港, 茲 述 如 下 : ( 一 ) 宋 錢 之 流 入 臺 灣 : 東 亞 之 南 印 度 3 東 北 亞 之 日 本 與 朝 鮮, 4 都 曾 發 掘 了 大 量 的 宋 錢 日 本 更 仿 鑄 過 北 宋 神 宗 元 豐 元 年 (1078) 所 鑄 元 豐 通 寶 5 東 南 亞 方 面, 印 尼 古 代 諸 國, 亦 頗 有 宋 錢 出 土 宋 錢 如 此 流 通, 是 因 宋 代 游 商 海 賈, 違 法 出 海 貿 易, 違 禁 載 錢 出 海 6 而 依 文 獻 記 載, 宋 代 漢 人 已 在 澎 湖 居 住, 可 證 諸 於 澎 湖 八 處 島 嶼 所 發 掘 的 宋 墟, 該 處 出 土 了 宋 代 陶 片 和 宋 錢 因 此, 中 國 大 陸 及 澎 湖 的 漢 人, 經 常 從 海 路 到 臺 灣 島 海 域 捕 漁, 從 事 貿 易 7 經 由 大 陸 臺 澎 間 的 貿 易, 澎 湖 有 既 有 宋 錢 出 土, 8 所 以 宋 錢 會 同 樣 流 入 臺 灣, 故 前 引 文 說 : 相 傳 初 闢 時, 土 中 有 掘 出 古 錢 千 百 甕 者, 或 云 來 自 東 粵 海 舶, 即 約 在 荷 蘭 及 鄭 氏 時 代, 大 量 出 土 了 古 宋 錢 ; 這 些 錢 幣, 或 說 是 來 自 東 粵 海 商 的 貿 易, 東 粵 係 指 廣 東 之 東 部 迤 至 福 建 之 地 區 ( 二 ) 笨 港 出 土 宋 錢 意 味 漢 人 可 能 來 到 嘉 義 縣 南 笨 港 : 有 關 朱 景 英 的 家 僮 在 笨 港 海 泥 中 撿 獲 的 宋 錢, 必 須 注 意 三 點 : (1) 宋 錢 在 海 泥 中 出 土, 而 且 古 色 可 玩, 顯 示 它 不 是 清 代 市 面 流 通 使 用 的 宋 錢, 而 是 宋 代 當 時 的 原 貨 幣, 意 味 宋 代 時 已 有 商 船 到 笨 港 貿 易 9 (2) 宋 代 的 笨 港, 是 洪 雅 族 的 分 布 地 帶, 在 原 住 民 之 間 的 交 易, 不 必 然 3 楊 富 學, 南 印 度 出 土 中 國 古 幣 匯 說, 中 國 錢 幣 第 1 期 (1995 年 ), 頁 92-98 4 三 宅 俊 彥, 宋 代 窖 藏 錢 的 初 步 研 究 : 兼 論 窖 藏 錢 的 中 日 比 較, 中 國 歷 史 文 物 第 3 期 (2004 年 ), 頁 55-72 5 李 江, 東 坡 元 豐 與 日 本 元 豐, 西 安 金 融 第 9 期 (1996 年 ), 頁 68 6 馬 冠 武, 論 華 商 在 宋 錢 流 入 印 尼 古 代 諸 國 中 的 作 用, 廣 西 金 融 研 究 第 S1 期 (2004 年 ), 頁 53-55 7 滕 元 明, 從 史 志 資 料 看 福 建 與 澎 湖 的 交 通 往 來, 中 國 地 方 志 第 1 期 (2006 年 ), 頁 55-57; 何 綿 山, 試 談 閩 南 文 化 對 澎 湖 文 化 的 影 響, 鷺 江 職 業 大 學 學 報 第 3 期 (2002 年 ), 頁 50-52; 盧 美 松, 歷 代 澎 湖 志 書 的 編 纂, 中 國 地 方 志 第 2 期 (2003 年 ), 頁 64-67; 李 峰 李 海 英, 宋 代 以 來 閩 臺 陶 事 考, 南 方 文 物 第 3 期 (1996 年 ), 頁 24-28 8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臺 灣 史, 頁 28,31 9 同 上, 頁 30-31; 李 峰 李 海 英, 清 朝 康 熙 寶 臺 局 設 立 前 臺 灣 貨 幣 形 態 演 化 述 略, 海 南 師 範 學 院 學 報 (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2 期 (2003 年 ), 頁 92 053

沿 革 志 會 使 用 宋 錢, 因 原 住 民 早 期 已 有 貨 幣, 貨 幣 的 種 類 包 括 用 貝 殼 製 成 的 扁 圓 珠, 用 雞 心 石 (Corculum cardissa) 製 成 的 螺 螺 錢, 圓 管 狀 珠 條, 天 然 子 貝, 以 及 獸 皮 與 織 布 10 依 此 而 言, 笨 港 的 宋 錢, 主 要 是 來 笨 港 貿 易 的 漢 人 所 使 用 的 貨 幣, 由 此 顯 示, 當 時 漢 人 已 到 了 笨 港 (3) 連 橫 臺 灣 通 史 說 : 歷 更 五 代, 終 及 兩 宋, 中 原 板 蕩, 戰 爭 未 息, 漳 泉 邊 民 漸 來 臺 灣, 而 以 北 港 為 互 市 之 口 11 此 亦 認 為, 宋 代 漢 人 已 來 到 了 笨 港 ( 北 港 ) 綜 合 來 說, 宋 代 漢 人 已 來 到 笨 港, 而 古 代 笨 港, 橫 跨 今 北 港 溪, 北 岸 為 雲 林 縣 北 港 鎮, 古 稱 北 笨 港 ; 南 岸 為 今 嘉 義 縣 新 港 鄉 南 港 村 一 帶, 古 稱 南 笨 港 ; 前 引 海 東 札 記, 只 說 宋 錢 發 現 於 笨 港 口 海 泥 中, 沒 有 標 示 是 北 笨 港 或 南 笨 港, 可 見 宋 錢 亦 有 可 能 在 南 笨 港 發 現 ; 退 一 步 說, 縱 使 宋 錢 是 發 現 於 北 笨 港, 宋 代 漢 人 既 到 笨 港, 決 不 可 能 止 於 北 笨 港 活 動, 會 因 商 貿 及 其 它 緣 故, 來 到 南 岸 的 嘉 義 縣 的 南 笨 港 地 區 活 動 ( 三 ) 太 保 市 魚 寮 考 古 遺 址 的 印 證 : 公 元 前 2550-1550 年 的 遺 址 下 層 遺 存 之 魚 寮 人, 所 需 的 石 器 材 料, 來 自 澎 湖, 雙 方 有 所 交 易 約 至 公 元 前 50 年 開 始, 遺 址 上 層 遺 存 的 魚 寮 人, 已 前 往 今 北 港 溪 取 石 材, 進 入 了 笨 港 區 同 時, 遺 存 有 海 貝 及 海 魚, 顯 示 向 西 部 沿 海 及 臺 灣 海 峽 海 面 活 動, 進 行 近 海 漁 撈 業 12 這 些 現 象, 都 可 印 證, 嘉 義 沿 海 地 區, 在 兩 宋 以 前, 已 與 澎 湖 笨 港, 以 及 其 他 海 外 地 區, 有 著 聯 繫 關 係, 當 可 能 沿 續 至 宋 代 宋 代 漢 人 之 可 能 來 到 嘉 義 縣 的 地 區 有 二 : 即 與 海 路 交 通 有 直 接 關 聯 的 今 布 袋 與 東 石 地 區, 或 者 是 南 笨 港 地 區 二 零 丁 洋 戰 敗 之 宋 軍 的 逃 生 宋 末 抵 抗 蒙 古 軍 的 零 丁 洋 戰 役, 其 戰 敗 的 兵 將, 亦 有 可 能 來 到 嘉 義 縣 南 笨 港 諸 羅 縣 志 雜 記. 外 紀 云 : 054 10 蔣 九 如, 臺 灣 原 住 民 早 期 社 會 使 用 貨 幣 問 題, 中 國 錢 幣 第 2 期 (2007 年 ), 頁 24-28 11 連 橫, 臺 灣 通 史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民 國 51 年 ), 卷 1, 開 闢 紀, 頁 6-7 12 何 傳 坤 劉 克 竑, 嘉 義 縣 太 保 市 魚 寮 遺 址 的 生 態 遺 存, 第 三 屆 嘉 義 學 研 究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頁 153-165; 何 傳 坤 劉 克 竑, 新 石 器 時 代 晚 期 魚 寮 遺 址 的 古 環 境,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簡 訊 第 241 期 ( 民 國 96 年 12 月 ), http:// web2.nmns.edu.tw/publib/ News Letter/96/241/2.pdf

第 二 篇 - 歷 史 的 開 端 沈 文 開 雜 記 : 土 番 種 類 各 異, 有 土 產 者, 有 自 海 舶 飄 來, 及 宋 時 零 丁 洋 之 敗 遁 亡 至 此 者 ; 聚 眾 以 居, 男 女 分 配, 故 番 語 處 處 不 同 考 宋 史 云 : 張 世 傑 與 蘇 劉 義 斷 維, 以 十 六 舟 奪 港 而 出, 將 趨 占 城 ; 土 豪 強 之, 乃 回 舟 艤 南 恩 之 海 陵 山 颶 風 大 作, 世 傑 登 舵 樓 露 香 而 祝, 遂 死 蘇 劉 義 出 海 洋, 為 其 下 所 殺 當 時 崖 山 之 眾, 非 死 即 降 耳 諸 番 氣 類, 渾 與 中 土 之 人 不 相 似 沈 說 恐 未 必 然 也 13 上 引 文 所 指 雜 記, 是 沈 光 文 (1612-1688) 14 所 著 花 草 果 木 雜 記, 15 其 書 已 經 亡 佚, 只 能 於 古 書 的 引 用 文 見 到 片 段 諸 羅 縣 志 中 引 用 其 文, 是 因 文 中 所 載 史 事, 關 乎 諸 羅 歷 史, 即 土 番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成 分 沈 氏 把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成 分 區 別 為 三 種 : (1) 土 產 者, 是 臺 灣 島 本 土 族 群 (2) 有 自 海 舶 飄 來, 是 從 海 外 乘 船 飄 來 臺 灣 島, 居 住 下 來, 為 原 住 民 所 同 化 的 (3) 宋 時 零 丁 洋 之 敗 遁 亡 至 此, 是 指 南 宋 末 年, 在 抗 元 最 後 一 役 的 零 丁 洋 海 戰 ( 即 崖 山 海 戰 ) 中, 戰 敗 的 宋 軍 兵 將, 逃 到 了 臺 灣, 也 進 入 了 諸 羅, 久 而 久 之, 便 與 原 住 民 同 化 了 不 過, 陳 夢 林 認 為, 第 三 種 的 族 群 成 分, 沈 說 恐 未 必 然 也, 理 由 有 三 : 一 是 海 戰 主 將 張 世 傑 蘇 劉 義 兩 人, 縱 一 時 突 圍 逃 出, 亦 輾 轉 遭 遇 不 幸 而 死, 不 會 來 臺 灣 及 諸 羅 二 是 崖 山 海 戰 的 其 餘 官 兵, 非 死 即 降 耳, 不 可 能 來 臺 灣 或 諸 羅 三 是 原 住 民 文 化 風 俗 習 性, 與 那 些 中 土 之 人 不 同 事 實 上, 沈 光 文 的 看 法, 是 受 到 後 世 學 者 支 持 的 連 橫 在 臺 灣 通 史 亦 說 : 宋 末 零 丁 洋 之 敗, 殘 兵 義 士 亦 有 至 者 故 各 為 部 落, 自 耕 自 贍, 同 族 相 扶, 以 資 捍 衛 16 臺 灣 文 獻 委 員 會 所 修 臺 灣 史, 則 反 駁 了 陳 夢 林 的 意 見, 肯 定 沈 光 文 的 看 法, 認 為 在 零 丁 洋 戰 敗 的 官 兵, 確 實 有 人 逃 到 臺 灣 居 住 其 證 據 有 二 : 13 周 鍾 瑄, 諸 羅 縣 志, 卷 12, 雜 記. 外 紀, 頁 300 14 其 生 平 見 : 連 橫, 臺 灣 通 史, 卷 29, 諸 老. 沈 文 光 傳, 頁 746; 周 鍾 瑄, 諸 羅 縣 志, 卷 12, 人 物 志. 寓 賢, 頁 188-189 15 周 鍾 瑄, 諸 羅 縣 志, 卷 12, 人 物 志. 寓 賢, 頁 188-189 16 連 橫, 臺 灣 通 史, 卷 1, 開 闢 紀, 頁 6-7 055

沿 革 志 (1) 閩 南 族 譜 的 證 據 : 依 據 臺 北 縣 新 莊 市 趙 姓 家 譜 及 板 橋 市 趙 姓 家 譜, 祖 先 均 為 零 丁 洋 戰 敗 之 宋 軍, 子 孫 傳 至 今 日 ; 由 此 可 知, 零 丁 洋 之 役 戰 敗 宋 軍, 非 如 陳 夢 林 所 說 非 死 即 降 耳, 而 是 有 餘 生 泛 海, 逃 生 臺 灣 (2) 依 乾 隆 年 重 修 臺 灣 府 志 記 載, 南 社 貓 兒 干 社 ( 均 在 今 雲 林 縣 崙 背 鄉 ), 其 祖 興 化 人, 渡 海 遭 風, 船 破 飄 流 到 臺, 娶 番 婦 為 妻, 子 孫 綿 傳 道 光 十 年 彰 化 縣 志 亦 載, 貓 兒 干 社 番, 有 說 興 化 話 者, 想 係 興 化 人 入 社 所 傳 以 上 可 見, 其 祖 先 可 能 是 零 丁 洋 戰 敗 宋 軍 逃 來 者 17 此 說 可 以 贊 同, 並 予 以 補 證 資 料 如 下 : ( 一 ) 零 丁 洋 戰 役 應 有 海 路 逃 生 者 : 其 理 由 有 : (1) 零 丁 洋, 係 指 廣 東 珠 江 三 角 洲 外 的 海 域, 18 南 宋 祥 興 二 年 二 月 六 日 至 七 日 (1279 年 3 月 19-20 日 ), 宋 元 軍 在 此 地 發 生 海 戰 當 時 南 宋 抗 元 大 軍, 只 剩 張 世 傑 與 蘇 劉 義 率 領 的 部 隊 張 世 傑 所 部, 大 小 戰 船 2,300 艘, 士 兵 近 20 萬 人 因 戰 略 錯 誤, 導 致 全 軍 大 敗, 史 稱 將 吏 死 焚 溺 者 十 餘 萬, 或 說 浮 尸 出 於 海 十 餘 萬 部 隊 總 計 死 亡 過 半, 即 陳 夢 林 所 說 的 死 者 ; 可 是 尚 近 半 人 數 存 活, 約 10 萬 人 這 是 陳 夢 林 所 忽 略 的 (2) 陳 夢 林 所 說 的 降 者, 只 有 部 分 是 正 確 的, 例 如 約 有 千 餘 降 者, 就 到 澳 門 居 住, 以 打 漁 為 生 19 (3) 陳 夢 林 亦 忽 略 戰 敗 有 不 投 降, 而 另 採 其 他 方 式 逃 生 的 如 今 廣 東 省 從 化 縣 太 平 鎮 錢 崗 村 的 陸 姓 人 家, 皆 為 逃 至 此 地 隱 避 的 抗 元 志 士 之 後 代 20 再 如 宋 皇 室 成 員 的 態 度 亦 不 一, 有 的 隱 居 如 趙 必 瞱, 有 的 不 仕 如 趙 必 韸, 有 的 改 姓 換 名 如 趙 若 和 改 姓 黃, 有 的 投 降 在 元 朝 當 官 如 趙 良 楙 等, 有 的 逃 難 而 去, 如 閩 沖 郡 王 趙 若 和 的 逃 難 處, 稱 為 056 17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臺 灣 史, 頁 34-35 18 以 上 資 料 參 照 : 劉 正 剛 高 志 超, 歷 史 上 的 零 丁 洋 及 其 海 域 範 圍, 中 國 歷 史 地 理 論 叢 第 2 期 (2008 年 ), 頁 134-141 19 鐘 立 紅, 澳 門 與 文 天 祥, 華 南 金 融 電 腦 第 7 期 (1999 年 ), 頁 59 20 吳 莆 田, 華 南 古 村 落 系 列 之 十 四 : 錢 崗 村, 開 放 時 代 第 6 期 (2004 年 ), 頁 2

第 二 篇 - 歷 史 的 開 端 趙 家 堡, 一 直 保 留 到 現 在 21 因 此, 當 零 丁 洋 戰 敗 之 際, 尚 存 活 於 船 上 且 不 降 於 元 的 宋 軍, 臨 機 駕 船 逃 亡 海 外 各 地, 漂 流 到 臺 灣 各 處, 並 非 不 可 能 ; 另 又 有 戰 敗 生 還 而 不 降 元 的 宋 軍, 事 後 為 了 隱 避, 從 海 上 海 路 另 尋 棲 身, 或 至 臺 灣, 不 是 不 可 能 的 這 也 是 陳 夢 林 所 忽 略 的 ( 二 ) 興 化 人 參 加 零 丁 洋 戰 役 的 原 因 : 興 化 是 今 福 建 莆 田 地 區, 為 抗 元 重 鎮 之 一 當 時 宋 的 正 規 部 隊 廂 軍 等, 已 不 堪 作 戰, 朝 廷 乃 下 詔 各 地 組 勤 王 義 軍, 因 倡 導 春 秋 大 義 教 育 成 功, 各 地 義 軍 蜂 湧 而 起 22 而 閩 廣 是 義 軍 重 鎮, 蓋 從 南 宋 恭 宗 德 祐 二 年 至 祥 興 二 年 (1275-79) 南 宋 滅 亡, 閩 省 福 州 廣 東 碣 州 ( 今 香 港 大 嶼 山, 或 稱 大 濠 島 ) 新 會 崖 山 ( 位 於 今 廣 東 新 會 縣 珠 江 口 外 的 一 個 小 島 ) 等 地, 先 後 都 是 臨 時 朝 廷 所 在, 閩 廣 成 為 抗 元 重 鎮, 23 如 文 天 祥 於 景 炎 元 年 (1276) 至 祥 興 元 年 (1278) 年 間, 輾 轉 於 福 建 廣 東 江 西 等 三 省 交 界 區, 廣 泛 號 召 義 軍 24 在 此 背 景 下, 興 化 的 義 軍 眾 多, 最 著 名 的 義 軍 領 袖 是 陳 文 龍 (1232-1277), 他 本 在 朝 為 官, 屬 於 主 戰 派, 德 祐 二 年 (1276) 正 月, 臨 安 危 急, 宋 室 向 元 和 議 稱 臣, 文 龍 見 議 和 成 為 主 流, 便 辭 官 返 回 興 化 故 里 25 景 炎 元 年 (1276) 五 月, 端 宗 即 位 於 福 州, 詔 文 龍 復 為 參 知 政 事, 委 為 閩 廣 宣 撫 使, 發 兵 討 元 旋 命 為 興 化 知 軍, 委 以 救 國 抗 元 的 重 任 從 景 炎 元 年 五 月 到 二 年 十 月 十 五 日, 傾 盡 家 財, 募 鄉 勇 來 死 守 興 化, 最 後 兵 敗, 遭 元 軍 車 裂 而 21 楊 文 新, 宋 末 元 初 的 泉 州 趙 氏 宗 室, 福 建 教 育 學 院 學 報 第 1 期 (2000 年 ), 頁 41-43 22 吳 小 紅 胡 青, 論 書 院 教 育 與 宋 末 元 初 江 南 地 區 的 抗 元 斗 爭, 江 西 社 會 科 學 第 6 期 (2006 年 ), 頁 80-85 23 喻 學 忠, 盛 名 之 下 其 實 難 副 : 宋 末 大 將 張 世 傑 軍 事 才 能 考 察, 鄂 州 大 學 學 報 第 2 期 (1999 年 ), 頁 73-77; 孫 炳 元, 陸 秀 夫 事 跡 考, 鹽 城 師 範 學 院 學 報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1 期 (2000 年 ), 頁 125-131 24 夏 延 章, 文 天 祥 年 譜, 井 岡 山 師 範 學 院 學 報 第 1 期 (1995 年 ), 頁 23-36; 謝 重 光, 客 家 民 系 在 畬 漢 人 民 聯 合 抗 元 鬥 爭 中 發 展 壯 大, 嘉 應 大 學 學 報 第 2 期 (2001 年 ), 頁 95-100; 黃 志 繁, 抗 元 活 動 與 元 代 贛 閩 粵 邊 界 社 會, 江 西 師 範 大 學 學 報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5 期 (2003 年 ), 頁 108-112; 周 國 平, 文 天 祥 勤 王 幕 府 述 論, 河 北 學 刊 第 1 期 (2003 年 ), 頁 166-169 25 鄧 華 祥 肖 忠 生, 陳 文 龍 復 元 將 唆 都 書 解 讀, 莆 田 學 院 學 報 第 1 期 (2003 年 ), 頁 92-94; 陳 培 坤, 陳 文 龍 入 仕 至 罷 官 家 居 時 期, 福 建 論 壇 ( 文 史 哲 版 ) 第 2 期 (1997 年 ), 頁 43-46 057

沿 革 志 死, 26 民 眾 敬 仰 為 神 明, 加 以 崇 拜 27 由 於 如 此, 興 化 地 區, 單 是 抗 元 犧 牲 的 軍 民 就 有 三 萬 人 左 右 28 可 見 參 加 義 軍 的 興 人 很 多, 當 會 有 人 參 與 零 丁 洋 戰 役 三 零 丁 洋 戰 敗 的 興 化 人 有 從 臺 灣 航 路 逃 生 的 機 緣 : 興 化 ( 莆 田 ), 位 於 福 建 東 南 沿 海 中 部, 與 台 灣 隔 海 相 望, 往 北 邊 與 福 州 市 毗 鄰, 往 西 南 與 泉 州 市 接 壤, 與 廈 門 相 近, 其 地 有 一 大 片 今 稱 為 興 化 灣 的 海 域 這 樣 的 海 洋 環 境, 是 交 織 在 福 建 與 臺 灣 往 來 的 多 條 海 路 及 港 口 之 間, 29 在 宋 代 臺 澎 大 陸 間 的 貿 易 中, 有 密 切 的 海 上 航 路 之 地 緣 關 係 所 以 對 抗 元 的 興 化 人 來 說, 無 論 在 本 地 或 零 丁 洋 抗 元 失 敗, 要 從 海 路 逃 生, 臺 灣 是 很 具 有 逃 生 地 緣 認 知 的 優 先 性 四 零 丁 洋 戰 敗 官 兵 到 嘉 義 縣 南 笨 港 的 可 能 性 : 前 文 提 到, 零 丁 洋 戰 敗 官 兵 來 臺 的 居 住 地, 有 臺 北 縣 雲 林 縣 與 笨 港 有 關 的, 是 雲 林 縣 崙 背 鄉 的 南 社 貓 兒 干 社 之 興 化 人 他 們 如 何 逃 到 崙 背 呢? 如 第 一 節 所 說, 宋 代 笨 港, 已 與 澎 湖 大 陸 間 有 海 路 貿 易 關 係, 在 他 們 以 海 路 逃 亡 中, 因 笨 港 是 與 大 陸 貿 易 的 重 要 商 港, 笨 港 就 成 為 逃 亡 的 重 要 方 向 之 一 而 且, 當 時 雲 林 縣 地 區 之 港 口, 唯 獨 有 笨 港, 抗 元 失 敗 的 興 化 人, 漂 流 到 雲 林, 亦 只 能 從 笨 港 登 陸, 由 北 笨 港 登 岸, 再 遷 移 到 崙 背 落 腳 因 此, 在 他 們 登 路 笨 港 時, 亦 有 可 能 有 部 分 興 化 人, 走 南 笨 港 方 向, 進 入 了 嘉 義 縣 境 內, 去 尋 找 他 們 的 新 生 活 天 地 五 沈 光 文 的 記 事 具 有 可 信 度 : 這 可 從 三 個 方 面 來 證 明 : (1) 沈 氏 是 學 識 豐 博 的 人, 不 可 能 不 知 南 宋 抗 元 及 零 丁 洋 海 戰 等 史 事, 故 不 會 隨 意 揣 測 歷 史 058 26 許 眾 行, 叔 侄 兩 忠 烈 : 陳 瓚 與 陳 文 龍, 福 建 論 壇 ( 文 史 哲 版 ) 第 1 期 (1996 年 ), 頁 73-74 27 陳 春 陽, 陳 文 龍 由 抗 元 英 烈 到 三 種 神 靈 研 究, 福 建 師 大 福 清 分 校 學 報 第 4 期 (2007 年 ), 頁 70-73 28 蔡 慶 發, 略 論 宋 代 興 化 軍 文 化 教 育, 莆 田 學 院 學 報 第 2 期 (2002 年 ), 頁 78-88; 蔡 國 耀, 興 化 八 樂 與 十 番 探 源, 莆 田 學 院 學 報 第 1 期 (2003 年 ), 頁 86-91 29 蔡 慶 發, 略 論 宋 代 興 化 軍 文 化 教 育, 莆 田 學 院 學 報 第 2 期 (2002 年 ), 頁 78; 蔡 國 耀, 興 化 八 樂 與 十 番 探 源, 莆 田 學 院 學 報 第 1 期 (2003 年 ), 頁 86-91

第 二 篇 - 歷 史 的 開 端 (2) 沈 氏 出 身 雖 是 浙 江 人, 曾 經 歷 仕 於 福 建 福 州 廣 東 零 丁 洋 範 圍 內 的 肇 慶 ; 30 同 時, 參 與 閩 廣 反 清 復 明 活 動, 乘 船 漂 流 到 臺 灣 宜 蘭 ; 這 些 實 際 生 活 經 驗, 正 是 閩 廣 零 丁 洋 戰 敗 官 兵 逃 生 的 經 驗 ; 由 此, 他 可 實 際 印 證, 零 丁 洋 戰 敗 時, 臺 灣 是 適 當 的 海 路 逃 生 地 點 (3) 沈 光 文 的 臺 灣 實 地 見 識, 是 及 於 臺 灣 南 北 的 沈 氏 來 臺 是 登 陸 於 今 日 宜 蘭, 後 來 居 於 安 平 臺 南 兩 地, 並 在 此 與 鄭 成 功 相 會, 到 了 鄭 經 繼 位, 與 鄭 經 政 見 不 同, 離 開 臺 南, 逃 往 目 加 溜 灣 大 崗 山 羅 漢 門 等 地, 或 說 他 在 羅 漢 門 ( 臺 南 縣 內 門 鄉 ) 紫 竹 寺 出 家 為 僧 31 可 見 住 臺 灣 的 期 間 內, 他 走 過 的 地 方, 是 從 宜 蘭 到 南 部, 具 有 豐 富 的 實 地 考 察 的 見 聞, 所 以 曾 手 繪 一 張 臺 灣 輿 圖, 是 在 臺 漢 人 所 繪 第 一 張 臺 灣 地 圖, 這 張 親 筆 圖 現 為 大 陸 美 術 史 學 者 私 人 所 典 藏 以 清 代 來 說, 此 圖 有 詳 實 的 權 威 性, 余 文 儀 纂 修 的 續 修 臺 灣 府 志 就 曾 加 以 參 考, 進 行 補 闕 32 此 點 顯 示, 他 以 為 零 丁 洋 戰 敗 之 宋 軍 逃 到 台 灣, 或 有 他 實 地 考 察 所 得 的 證 據 綜 此 三 點, 沈 氏 的 零 丁 洋 敗 軍 來 臺 說, 是 具 有 可 信 度 的 第 二 節 元 明 設 防 澎 湖 與 漢 人 入 縣 境 元 代 始 設 巡 檢 司 於 澎 湖, 有 助 於 大 陸 沿 海 與 臺 澎 間 的 海 路 流 通, 從 而 促 進 了 澎 湖 與 嘉 義 縣 西 部 沿 的 海 路 交 通 到 了 明 代, 繼 承 元 制, 亦 設 巡 檢 司, 在 海 盜 猖 獗 下, 稍 具 維 安 功 能, 而 有 助 於 漢 人 來 到 縣 境 一 元 明 設 防 澎 湖 的 作 用 元 世 祖 至 元 年 間 (1271-1294) 或 元 順 帝 至 元 年 間 (1335-1340), 33 在 設 巡 檢 司 於 澎 湖, 或 謂 隸 屬 福 建 同 安 縣, 或 謂 隸 屬 於 福 建 晉 江 縣 ; 學 者 認 30 周 鍾 瑄, 諸 羅 縣 志, 卷 12, 人 物 志. 寓 賢, 頁 188 31 張 寧, 沈 光 文 詩 作 中 的 遺 民 心 態, 福 建 師 範 大 學 學 報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1 期 (2007 年 ), 頁 66-68 32 北 京 市 檔 案 局, 沈 光 文 與 手 繪 臺 灣 輿 圖, 北 京 檔 案 第 3 期 (1996 年 ), 頁 43 33 按 元 代 於 澎 湖 設 巡 檢 司, 最 早 記 載 的 文 獻 是 元 人 汪 大 淵 所 撰 島 夷 志 略, 對 於 設 立 時 間, 書 僅 云 至 元 年 間 ; 而 元 代 世 祖 與 元 順 帝 恰 好 都 有 至 元 年 號, 後 世 遂 不 能 確 定 於 何 帝 之 至 元 年 號, 故 只 能 涵 蓋 性 的 說 其 年 代 ( 參 照 : 廖 大 珂, 島 夷 志 非 汪 大 淵 撰 島 夷 志 略 辨, 中 國 史 研 究 第 4 期 (2001 年 ), 頁 135-142) 059

沿 革 志 為, 應 以 後 者 為 正 確 34 元 代 在 澎 湖 設 防, 實 有 助 於 大 陸 漢 人 往 來 澎 湖 與 臺 灣 之 間, 使 海 路 更 為 暢 通 與 活 絡 元 大 德 元 年 (1297), 福 建 平 章 高 興 派 軍 從 福 建 渡 海 到 澎 湖 臺 灣, 以 軍 事 行 動 象 徵 對 澎 湖 和 臺 灣 的 管 轄 其 後 泉 州 人 民 移 居 澎 湖 逐 漸 增 多 另 有 元 人 汪 大 淵, 曾 至 澎 湖, 在 所 撰 島 夷 志 略 中, 記 述 了 當 時 澎 湖 的 狀 況, 澎 湖 島 分 為 36 嶼, 大 小 相 間, 坡 隴 相 望, 乃 看 七 澳 居 其 間, 各 得 其 名 若 從 泉 州 出 發 順 風, 二 晝 夜 可 至 島 上 有 草 無 木, 土 瘠 不 宜 禾 稻, 泉 人 結 茅 為 屋 居 之 在 生 計 產 業 方 面 煑 海 為 鹽, 釀 秫 為 酒, 采 魚 蝦 蛤 以 佐 食 ; 另 有 工 商 興 販, 以 樂 其 利 說 明 澎 湖 有 泉 州 移 民 居 住, 生 活 出 現 繁 榮 景 象, 亦 有 商 貿 35 後 來, 汪 大 淵 更 隨 商 人 到 過 臺 灣 36 而 第 一 章 已 說 到, 史 前 太 保 的 魚 寮 人, 與 澎 湖 笨 港 有 了 交 往, 宋 代 笨 港 以 亦 有 漢 人 的 海 路 貿 易, 顯 示 古 代 從 澎 湖 到 臺 灣 的 海 上 航 道, 通 往 布 袋 港 笨 港 都 是 便 捷 的 元 代 設 巡 檢 司, 有 助 於 澎 嘉 兩 地 之 間 的 海 路 往 來 之 順 暢 到 了 明 代, 沿 承 元 代 之 制, 明 初 仍 於 澎 湖 設 置 巡 檢 司, 後 來 因 施 行 海 禁 政 策, 對 東 南 沿 海 實 行 遷 界, 澎 湖 同 在 遷 界 範 圍 內, 約 於 洪 武 二 十 年, 將 澎 湖 民 眾 遷 居 大 陸, 廢 棄 巡 檢 司 37 直 至 明 嘉 靖 四 十 二 年 (1563), 福 建 都 督 俞 大 猷 率 軍 追 海 盜 林 道 乾 至 澎 湖, 道 乾 逃 到 臺 灣 俞 大 猷 不 敢 輕 易 深 入, 留 偏 師 駐 澎 湖, 設 澎 湖 巡 檢 司 因 兵 員 過 少 無 法 長 期 駐 守, 不 久 撤 回, 巡 檢 司 又 廢 置 38 而 有 學 者 認 為, 明 代 此 次 於 澎 湖 設 巡 檢 司 的 說 法, 沒 有 可 靠 的 史 料 依 據, 應 當 存 疑 39 無 論 如 何, 澎 湖 既 缺 乏 軍 隊 駐 守, 海 盜 猖 獗, 澎 湖 長 為 盜 賊 假 息 淵 藪, 倭 奴 往 來 停 泊 取 水 必 經 之 要 害 到 了 嘉 隆 (1522-1575) 末 至 萬 曆 (1573-1619) 初 年, 海 寇 曾 一 本 林 鳳 等, 更 嘗 嘯 聚 往 來, 入 寇 強 掠, 至 煩 大 舉 搗 之 始 平 萬 曆 初 年, 因 倭 寇 猖 獗, 始 分 銅 山 浯 嶼 二 嶼 設 置 遊 兵, 分 班 輪 戍, 亦 僅 春 秋 巡 警, 有 名 無 實 萬 曆 060 34 陳 孔 立, 澎 湖 不 屬 同 安 考, 臺 灣 研 究 集 刊 第 3 期 (2002 年 ), 頁 62 35 滕 元 明, 從 史 志 資 料 看 福 建 與 澎 湖 的 交 通 往 來, 中 國 地 方 志 第 1 期 (2006 年 ), 頁 57 36 同 上, 頁 57 37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臺 灣 史, 頁 40-41 38 滕 元 明, 從 史 志 資 料 看 福 建 與 澎 湖 的 交 通 往 來, 中 國 地 方 志 第 1 期 (2006 年 ), 頁 57 39 陳 孔 立, 澎 湖 不 屬 同 安 考, 臺 灣 研 究 集 刊 第 3 期 (2002 年 ), 頁 64-65

第 二 篇 - 歷 史 的 開 端 二 十 年 (1592), 倭 寇 犯 朝 鮮, 有 侵 雞 籠 淡 水 之 危 機 明 廷 因 雞 籠 密 邇 澎 湖, 當 事 者 集 議 不 宜 棄, 乃 設 官 兵 先 據 險 戍 之 40 萬 曆 二 十 五 年 (1597) 冬, 始 增 設 澎 湖 遊 兵, 初 創 一 遊 一 總 四 哨, 各 鳥 舡 二 十 艘, 目 兵 八 百 有 奇 二 十 六 年 (1598) 春, 又 考 慮 澎 湖 為 孤 島 少 奧 援, 每 歲 增 守 一 遊 總 哨, 布 署 軍 船 在 海 壇 南 日 浯 嶼 銅 山 南 澳 諸 嶼 大 寨 遊 巡, 各 抽 哨 官 一 人, 率 領 堅 船 三 隻, 汛 時 遠 哨 該 島, 以 聯 聲 勢 後 來 考 慮 兵 餉 難 以 相 繼, 裁 兵 至 只 剩 一 遊 ; 而 海 壇 南 日 南 澳 三 處 遠 哨 船, 漸 次 停 止 巡 哨 最 後 僅 有 一 總 二 哨, 鳥 船 二 十 艘, 官 兵 八 百 五 十 餘 人 每 月 糧 餉, 則 由 漳 泉 共 同 供 給 其 間 於 萬 曆 二 十 五 年 增 設 澎 湖 遊 擊, 屬 南 路 參 將, 駐 廈 門, 而 澎 湖 其 遙 領 也 然 而 海 外 孤 軍, 兵 力 單 弱 萬 曆 三 十 七 年 (1609), 外 寇 突 至, 澎 湖 遊 兵 一 哄 星 散 41 防 衛 及 維 持 治 安 功 能 不 算 強 大, 卻 仍 有 若 干 嚇 阻 及 保 護 功 能, 使 海 路 較 無 海 盜 之 虞, 有 助 於 福 建 沿 海 居 民 到 澎 湖 臺 灣 的 海 域 遊 走, 促 成 移 民 臺 灣, 乃 至 來 到 嘉 義 縣 二 漢 人 漸 入 縣 境 元 明 於 澎 湖 設 防, 對 漢 人 來 臺 灣, 乃 至 到 嘉 義 縣, 具 有 促 進 作 用 依 據 族 譜 的 記 載, 荷 蘭 時 代 以 前, 即 有 閩 人 移 民 臺 灣 之 案 例, 如 泉 州 晉 江 顏 龍 源, 約 在 嘉 靖 三 十 三 年 (1554) 左 右, 就 移 民 臺 灣 惠 安 東 園 莊 詩, 生 於 嘉 靖 二 十 一 年 (1542), 卒 於 崇 禎 甲 申 十 七 年 (1664), 少 遭 兵 變, 與 兄 赴 臺 灣 謀 生 ; 他 若 是 20 歲 左 右 赴 臺 灣, 應 為 嘉 靖 四 十 一 年 (1562) 左 右 其 後 尚 有 一 些 福 建 人 於 萬 曆 天 啟 年 間 進 入 臺 灣, 如 晉 江 安 海 金 墩 黃 微, 生 萬 曆 三 十 年, 葬 臺 灣, 移 民 時 間 應 為 崇 禎 年 間 晉 江 永 甯 霽 霞 的 高 公 題, 生 萬 曆 丁 亥 ( 萬 曆 十 五 年,1587), 卒 壬 辰 ( 永 曆 六 年,1652), 葬 臺 灣 最 可 注 意 的 案 例, 是 漳 州 詔 安 縣 的 秀 篆 遊 氏 第 2 世 的 56 公, 約 在 嘉 靖 年 間 (1522-1566) 遷 徙 到 臺 灣, 子 孫 在 臺 灣 諸 羅 縣 荷 包 蓮 者, 尚 有 數 40 林 豪, 澎 湖 廳 志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民 國 52 年 ), 眷 5, 武 備 志. 營 制, 頁 135-137;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清 一 統 志 臺 灣 府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民 國 49 年 ), 澎 湖 游 兵, 頁 78 41 同 上 註 061

沿 革 志 百 丁 42 諸 羅 縣 志 載 荷 包 連 圳 在 走 豬 庄 北, 源 由 石 龜 溪 分 入 於 康 熙 五 十 二 年 (1713) 庄 民 開 濬 43 雲 林 採 訪 冊 說 荷 包 連 圳, 在 縣 西 南 二 十 四 里. 於 柳 樹 腳 西 引 荷 包 連 陂 水 出 大 埤 頭 洋 入 圳, 溉 田 二 百 八 十 餘 甲 44 其 地 即 今 雲 林 縣 大 埤 鄉 的 箔 雁 岸 庄 45 嘉 義 縣 境 距 離 此 地 不 遠, 當 時 的 移 民 群, 亦 有 來 嘉 義 縣 居 住 的 可 能 性 另 一 方 面, 設 防 的 結 果, 亦 有 利 於 明 末 漢 人 往 來 臺 灣 西 南 部 海 域 捕 魚, 因 而 也 來 到 嘉 義 縣 西 部 沿 海 地 區, 主 要 地 點 有 二 : 一 是 與 北 笨 港 連 一 起 的 南 笨 港, 二 是 魍 港 自 嘉 靖 (1522-1566) 以 來, 海 寇 坐 大, 仍 行 海 禁 ; 到 了 隆 慶 (1567-1572) 萬 曆 (1573-1619) 以 來, 朝 廷 已 感 海 禁 困 民, 迫 使 百 姓 冒 險 往 海 上 求 生 活, 並 非 良 策, 於 是 漸 有 開 洋 之 議 隆 慶 元 年 (1567), 依 福 建 巡 撫 塗 澤 民 之 建 議, 發 給 船 引 50 張, 准 許 商 貿 於 東 西 洋 萬 曆 十 七 年 (1589), 依 福 建 巡 撫 周 寀 建 議, 比 照 廣 東 福 寧 北 港 ( 今 臺 南 縣 ) 等 港 之 例, 發 給 船 引, 不 加 限 制 且 往 雞 籠 淡 水 北 港 之 魚 船, 船 引 稅 銀, 亦 比 照 廣 東 例, 較 往 東 西 洋 者, 少 三 分 之 二 萬 曆 二 十 一 年 (1593), 福 建 巡 撫 許 孚 遠 又 建 議 疏 通 海 禁, 朝 廷 准 許, 往 後 百 姓 紛 求 海 上 之 利, 南 起 鹿 耳 門 魍 港 北 港, 北 至 雞 籠 淡 水, 都 是 商 船 魚 船 往 返 之 地 46 布 袋 的 魍 港 ( 其 地 望 參 見 本 篇 第 二 章 第 一 節 ), 成 為 大 陸 漢 人 的 捕 魚 區 了, 漢 人 進 入 了 嘉 義 縣 境 062 42 徐 曉 望, 論 晚 明 對 臺 灣 澎 湖 的 管 理 及 設 置 郡 縣 的 計 劃, 中 國 邊 疆 史 地 研 究 第 3 期 (2004 年 ), 頁 109 43 周 鍾 瑄, 諸 羅 縣 誌, 卷 2, 規 制 志. 水 利, 頁 41 44 倪 贊 元, 雲 林 採 訪 冊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民 國 48 年 ), 頁 184 45 新 雲 林 采 訪 錄, 荷 包 連 圳 美 名 與 滄 桑, http://tw.myblog.yahoo.com/yun-ling/ article?mid =39&prev=40&next=-1 46 參 照 : 曹 永 和, 明 代 臺 灣 漁 業 志, 收 入 氏 著, 臺 灣 早 期 歷 史 研 究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民 國 74 年 4 月 ), 頁 157-174; 曹 永 和, 明 代 臺 灣 漁 業 志 補 說, 收 入 氏 著, 同 前 書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民 國 74 年 4 月 ), 頁 175-253

第 二 篇 - 歷 史 的 開 端 第 二 章 明 末 漢 人 進 入 縣 境 與 原 住 民 狀 況 依 據 臺 灣 史 志 記 載, 明 末 來 到 嘉 義 縣 境 的 人 物 有 : (1) 林 道 乾 (2) 林 鳳 (3) 顏 思 齊 鄭 芝 龍 然 而, 檢 討 起 來, 第 (2) (3) 項 內 的 人 物 到 嘉 義 縣 來, 無 法 說 是 信 史 而 確 實 來 到 嘉 義 縣 的 人, 應 是 林 鳳 同 時, 這 時 的 原 住 民, 鄒 族 與 洪 雅 族, 則 早 已 在 嘉 義 縣 境 內 生 活 了, 亦 須 說 明 其 概 況 第 一 節 林 道 乾 林 鳳 之 入 縣 境 據 諸 羅 縣 志 及 其 他 文 獻, 嘉 靖 四 十 二 年 (1563), 海 盜 林 道 乾 來 到 今 嘉 義 縣 水 上 鄉 境 內 建 立 基 地 另 外, 明 神 宗 實 錄 萬 曆 二 年 (1574) 十 月 辛 酉 條 載, 海 盜 林 鳳 來 到 布 袋 魍 港 建 立 基 地 不 過, 前 說 尚 難 以 證 明 為 信 史, 多 屬 傳 說 成 分 ; 後 說 則 為 歷 史 事 實 一 林 道 乾 到 水 上 鄉 的 傳 說 明 太 祖 朱 元 璋 鑑 於 張 士 誠 陳 友 諒 等 餘 黨 勾 結 倭 寇, 洪 武 四 年 (1371) 始 行 海 禁 政 策, 續 行 至 於 隆 慶 元 年 (1567) 所 謂 海 禁, 指 嚴 禁 人 民 私 自 進 行 海 外 貿 易 47 在 禁 制 外, 只 有 兩 種 合 法 的 海 外 貿 易 : 一 是 外 國 朝 貢 的 例 行 貿 易, 二 是 私 人 申 請 被 允 許 的 貿 易 48 如 此, 就 嚴 重 的 妨 礙 了 沿 海 地 區 人 民 的 生 計, 人 民 只 能 挺 而 走 險, 從 事 海 上 走 私 貿 易, 乃 至 做 起 了 海 盜 洪 武 二 十 四 年 (1391) 就 出 現 了 海 盜 張 阿 馬 勾 引 倭 寇 入 侵 的 事 件, 從 此 海 盜 不 斷, 主 要 侵 擾 從 朝 鮮 半 島 到 中 國 華 北 沿 海 地 區, 事 態 不 會 很 嚴 重 至 到 嘉 靖 以 後, 海 盜 為 禍 轉 向 熾 盛, 侵 擾 目 標, 亦 轉 移 到 江 蘇 浙 江 以 下, 一 直 到 達 47 鄒 萍, 朱 紈 與 明 代 海 禁 政 策, 福 建 師 範 大 學 學 報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2 期 (1998 年 ), 頁 83-94; 李 建 軍, 試 論 明 代 海 禁 派 代 表 朱 紈, 雲 南 師 範 大 學 學 報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3 期 (1994 年 ), 頁 42-47 48 李 金 明, 試 論 明 代 海 外 貿 易 港 的 衰 落, 中 國 經 濟 史 研 究 第 1 期 (1997 年 ), 頁 122-129 063

沿 革 志 福 建 廣 東 沿 海 地 區, 禍 延 及 於 清 代 49 這 樣 的 轉 變, 有 五 大 因 素 : (1) 海 禁 仍 是 關 鍵 因 素, 只 因 明 代 中 葉 以 降, 國 內 商 品 經 濟 興 起, 沿 海 洋 商 頻 來, 外 貿 在 東 南 沿 海 需 求 擴 大, 人 民 因 海 禁 無 法 營 生, 有 的 人 只 當 海 盜, 所 以 海 盜 興 盛, 等 於 是 沿 海 人 民 反 對 海 禁 政 策 的 更 激 烈 鬥 爭 50 (2) 明 朝 對 日 本 的 貿 易, 存 有 藉 日 本 政 府 力 量 抑 制 倭 寇 的 目 的, 遂 常 因 倭 寇 猖 狂, 使 明 朝 斷 絕 貿 易, 嘉 靖 年 間 (1522-1566) 再 一 次 斷 絕, 51 助 長 了 中 日 走 私 貿 易, 52 成 為 海 盜 興 盛 之 引 線 (3) 日 本 的 動 亂, 使 統 治 階 級 支 援 境 內 浪 人 組 織, 到 中 國 沿 海 地 區 強 劫, 助 長 了 倭 寇 力 量, 為 海 盜 開 拓 了 更 大 的 相 互 勾 結 成 長 的 空 間 53 (4) 十 六 世 紀 初, 洋 商 漸 多 到 東 南 海 域 營 商, 使 海 上 貿 易 更 發 達, 有 時 也 做 海 盜 搶 劫, 或 與 海 盜 合 作, 亦 幫 海 盜 拓 展 生 存 機 會 與 空 間 54 (5) 明 初 為 了 行 海 禁, 努 力 加 強 海 防 建 設, 能 夠 擊 破 倭 寇 及 海 盜, 把 被 擄 賣 人 帶 回 來 55 中 葉 以 來, 海 盜 力 量 越 來 越 熾 盛, 而 沿 海 官 員 與 海 盜 多 有 勾 結, 海 防 設 施 內 徙, 官 兵 逃 亡, 56 軍 事 制 度 及 設 施 廢 064 49 松 浦 章 著, 李 小 林 譯, 明 清 時 代 的 海 盜, 清 史 研 究 第 1 期 (1997 年 ) 頁 10-17 50 包 江 雁, 明 初 舟 山 群 島 廢 縣 徙 民 及 其 影 響, 浙 江 海 洋 學 院 學 報 ( 人 文 ) 第 4 期 (1999 年 ), 頁 28-31; 刁 書 仁, 關 於 嘉 靖 朝 倭 寇 的 幾 個 問 題, 史 學 集 刊 第 3 期 (1995 年 ), 頁 22-25; 熊 梅 萍, 從 嘉 靖 倭 寇 的 成 分 看 嘉 靖 倭 患 的 性 質, 安 徽 教 育 學 院 學 報 第 3 期 (1999 年 ), 頁 18-21: 樊 樹 志, 倭 寇 新 論 : 以 嘉 靖 大 倭 寇 為 中 心, 復 旦 學 報 第 1 期 (2000 年 ), 頁 37-46 51 時 曉 紅, 明 代 的 中 日 勘 合 貿 易 與 倭 寇, 文 史 哲 第 4 期 (2002 年 ), 頁 141-145 52 李 金 明, 十 六 世 紀 漳 泉 貿 易 港 與 日 本 的 走 私 貿 易, 日 本 問 題 研 究 第 4 期 (2006 年 ), 頁 1-13 53 劉 文 兵, 論 明 代 倭 患 產 生 及 其 泛 濫 的 原 因, 山 東 理 工 大 學 學 報 (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3 期 (2003 年 ), 頁 40-43; 安 樂 博 (Robert Anthony) 著, 王 紹 祥 譯, 中 國 海 盜 的 黃 金 時 代 :1520-1810, 東 南 學 術 第 1 期 (2002 年 ), 頁 34-41 54 廖 大 珂, 早 期 葡 萄 牙 人 在 福 建 的 通 商 與 衝 突, 東 南 學 術 第 4 期 (2000 年 ), 頁 71-78; 安 樂 博 (Robert Anthony) 著, 王 紹 祥 譯, 中 國 海 盜 的 黃 金 時 代 :1520-1810, 東 南 學 術 第 1 期 (2002 年 ), 頁 34-41 55 川 越 泰 博, 倭 寇 被 虜 人 與 明 代 的 海 防 軍, 中 國 邊 疆 史 地 研 究 第 3 期 (1998 年 ), 頁 107-117 56 王 日 根, 明 代 海 防 建 設 與 倭 寇 海 賊 的 熾 盛,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學 報 (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4 期 (2004 年 ), 頁 13-18

第 二 篇 - 歷 史 的 開 端 墮, 軍 隊 戰 鬥 力 下 降, 形 成 了 敵 ( 海 盜 ) 強 我 ( 官 兵 ) 弱 的 格 局, 無 法 有 效 肅 清 海 氛, 只 能 讓 海 盜 猖 獗 起 來 57 基 於 前 述, 位 於 中 國 東 南 沿 海, 又 尚 未 開 發 的 臺 灣 澎 湖 海 島, 就 成 為 海 盜 棲 息 的 良 窟, 使 臺 灣 初 期 史, 是 由 海 盜 來 正 式 揭 開 序 幕 58 嘉 義 縣 也 不 例 外, 明 末 最 先 進 到 嘉 義 縣 境 內 築 窟 的, 是 海 盜 林 道 乾 諸 羅 縣 志 建 置 云 : 嘉 靖 四 十 二 年, 海 盜 林 道 乾 入 臺 59 同 書 雜 記 載 : 陳 小 厓 外 紀 : 明 海 寇 林 道 乾, 為 俞 都 督 大 猷 所 追, 窮 竄 臺 灣, 勢 蹩 恐 不 能 據, 以 酒 食 紿 諸 番, 醉 而 殺 之, 有 闔 社 無 噍 類 者 ; 取 血 調 灰 以 固 船, 乃 航 於 遙 海 大 奎 璧 劈 破 甕 ( 諸 羅 地 ), 是 其 故 穴 或 云 到 崑 崙, 不 知 所 終 60 上 文 所 說 地 名 地 大 奎 璧, 是 今 鹽 水 月 津 港 ; 劈 破 甕 作 者 自 注 說 明 是 諸 羅 地, 在 今 日 嘉 義 縣 水 上 鄉 轄 區 內, 61 兩 地 都 成 為 他 的 基 地 林 氏 集 團 會 來 此 棲 身, 是 因 嘉 靖 四 十 二 年 (1563), 他 擾 亂 沿 海, 都 督 俞 大 猷 征 討, 追 到 了 澎 湖, 道 乾 遁 入 臺 灣 島, 大 猷 查 知 港 灣 水 道 紆 迴, 水 淺 會 使 舟 船 膠 著, 不 敢 窮 追, 留 一 部 分 軍 隊 駐 守 澎 湖 島, 經 常 巡 伺 於 鹿 耳 門 外, 想 待 他 沒 後 援 躲 不 住 時, 加 以 擒 拿 道 乾 入 臺 後, 棲 息 之 窟, 不 止 上 述 兩 處, 還 有 打 鼓 ( 高 雄 市 ) 阿 猴 林 ( 屏 東 市 ) 崩 山 番 地 區 ( 臺 中 縣 大 甲 鎮 大 埔, 苗 栗 縣 苑 裡 通 霄 ) 蘇 澳 ( 宜 蘭 縣 蘇 澳 鎮 ), 可 能 也 到 了 野 柳 村 ( 臺 北 縣 萬 里 鄉 ); 在 這 些 地 方, 同 樣 都 濫 殺 原 住 民, 取 血 調 灰 來 固 船 最 後, 林 氏 以 臺 灣 荒 蕪, 非 久 遠 之 居, 從 安 平 二 鯤 身 出 海, 到 了 占 城 (Campapura, 或 Campanagara, 今 越 南 中 部 ), 或 說 到 崑 崙 ( 非 指 崑 崙 山, 是 古 代 南 海 的 馬 來 族 國 家, 唐 代 已 記 其 每 年 到 廣 州 貿 易, 屬 今 何 國 迄 尚 無 法 確 知 ) 萬 曆 元 年, 他 又 先 掠 奪 漳 泉 海 面, 再 轉 據 澎 湖, 最 後 又 回 到 臺 灣 62 萬 曆 三 年 57 王 日 根, 明 代 東 南 海 防 中 敵 我 力 量 對 比 的 變 化 及 影 響, 中 國 社 會 經 濟 史 第 2 期 (2003 年 ), 頁 28-34 58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臺 灣 史, 頁 48 59 周 鍾 瑄, 諸 羅 縣 志, 卷 1, 建 置, 頁 3 60 同 上, 卷 12, 雜 記. 外 紀, 頁 290 61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臺 灣 史, 頁 49 62 同 上, 頁 48-50 065

沿 革 志 (1575), 道 乾 又 襲 擊 福 建 沿 海 地 區 萬 曆 八 年 (1580), 他 的 基 地 在 馬 來 半 島 東 岸 的 大 泥 (Changwat Pattani, 北 大 年 府 ) 暹 羅 (Siam, 泰 國 ) 63 上 述 林 道 乾 跑 到 嘉 義 縣 水 上 鄉 境 內 建 窟 等 事, 是 必 須 審 慎 的, 理 由 是 : 64 (1) 嘉 靖 四 十 二 年 (1563) 俞 大 猶 追 擊 林 道 乾 之 事, 只 有 臺 灣 方 志 提 到, 相 關 的 原 始 史 料 及 俞 大 猶 傳 記 資 料, 都 沒 有 記 載 此 事 只 有 同 為 方 志 的 南 澳 縣 志, 載 有 俞 大 猶 追 擊 林 道 乾, 而 時 間 卻 是 嘉 靖 四 十 五 年 (1566), 且 非 來 臺 灣, 是 去 占 城 (Campapura, 或 Campanagara, 越 南 占 族 古 國, 在 今 越 南 中 部 ) (2) 明 史 則 載 萬 曆 四 年 (1576), 林 道 乾 為 官 軍 所 追, 逃 往 呂 宋 ( 今 菲 律 賓 ) (3) 明 史 外 國 傳. 雞 籠 載 說 : 嘉 靖 (1522-1566) 末, 倭 寇 擾 閩, 大 將 戚 繼 光 敗 之 倭 遁 居 於 此 ( 雞 籠 ), 其 黨 林 道 乾 從 之 65 這 說 明 了, 林 道 乾 到 過 雞 籠 ( 指 臺 灣 ), 卻 未 明 到 何 處, 打 敗 他 們 的 明 朝 將 領 是 戚 繼 光, 不 是 俞 大 猶, 時 間 在 嘉 靖 末 年 (4) 林 道 乾 本 身 的 史 料, 時 間 都 無 早 於 嘉 靖 四 十 三 年 (1564) 者, 沒 法 檢 證 嘉 靖 四 十 二 年 俞 大 猶 追 擊 之 事 (5) 臺 灣 方 志 所 記 林 道 乾 在 臺 灣 虐 殺 原 住 民 等 事, 亦 可 懷 疑 其 非 事 實, 只 是 傳 說 而 已 66 綜 合 來 說, 林 道 乾 確 有 其 人, 到 過 臺 灣 也 是 事 實, 可 是 被 俞 大 猶 追 到 臺 灣 一 事, 卻 充 滿 不 確 定 的 疑 問 : 他 是 那 年 到 臺 灣 呢? 在 那 裡 登 岸 呢? 到 過 何 處 呢? 確 實 在 嘉 義 縣 水 上 鄉 境 內 建 窟 嗎? 這 都 是 無 法 解 答 的 問 題, 所 以 此 事 應 當 做 傳 說 來 看 待 二 林 鳳 來 到 布 袋 另 外 一 個 來 到 嘉 義 縣 建 立 基 地 的 海 盜, 是 林 鳳 他 是 林 道 乾 的 同 黨, 極 066 63 松 浦 章 著, 李 小 林 譯, 明 清 時 代 的 海 盜, 清 史 研 究 第 1 期 (1997 年 ), 頁 12 64 陳 孔 立, 澎 湖 不 屬 同 安 考, 臺 灣 研 究 集 刊 第 2 期 (2005 年 ), 頁 64-65 65 張 廷 玉, 明 史 ( 臺 北 : 鼎 文 書 局, 民 國 64 年 6 月 ), 卷 323, 外 國 傳. 雞 籠, 頁 8377 66 以 上 參 照 : 陳 孔 立, 澎 湖 不 屬 同 安 考, 頁 64-65

第 二 篇 - 歷 史 的 開 端 為 狡 猾 67 據 說 他 是 廣 東 潮 州 人, 家 境 中 等, 從 小 在 放 縱 無 忌 的 環 境 長 大, 以 致 個 性 粗 暴, 品 性 不 端, 沒 學 職 工 技 術, 只 會 搶 劫, 同 行 都 歸 服 於 他, 遂 成 海 盜 集 團 領 袖, 明 朝 官 方 稱 為 廣 賊 劇 賊 68 明 神 宗 實 錄 萬 曆 二 年 (1574) 十 月 辛 酉 條 說 : 福 建 海 賊 林 鳳, 自 澎 湖 往 東 番 魍 港, 總 兵 胡 守 仁, 參 將 呼 良 朋 追 擊 之, 傳 諭 番 人 夾 攻, 賊 船 煨 燼, 鳳 等 逃 散 69 明 神 宗 實 錄 萬 曆 三 年 (1575) 十 一 月 辛 酉 條 說 : 萬 曆 三 年 十 一 月 辛 酉, 海 寇 林 鳳 復 犯 閩, 不 利, 更 入 廣, 而 留 船 於 魍 港 為 窟 宅 70 東 番 即 是 臺 灣, 魍 港, 其 地 望 之 所 在 有 多 說, 包 括 臺 南 縣 北 門 雲 林 縣 北 港 及 虎 尾, 學 界 多 傾 向 是 今 嘉 義 縣 布 袋 鎮 好 美 里 之 虎 尾 寮 ; 71 同 時, 依 據 荷 蘭 文 獻 記 載,1641 年 4 月 10 日 首 次 舉 行 南 北 村 社 大 集 會,4 月 11 日 諸 羅 地 區 的 會 議, 是 以 魍 港 河 流 域 的 村 社 為 主, 其 中 有 諸 羅 山 社 72 這 就 證 明 了, 魍 港 在 諸 羅 地 區, 尤 其 是 諸 羅 山 社 亦 在 網 港, 直 接 表 示 魍 港 在 嘉 義 縣 ; 甚 且, 荷 蘭 人 亦 在 魍 港 築 砲 台 ( 見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第 五 節 ); 因 此, 有 關 魍 港 地 望 諸 說, 是 以 今 嘉 義 縣 布 袋 鎮 好 美 里 之 虎 尾 寮 之 說, 始 為 正 確 和 可 信 林 鳳 從 澎 湖 至 此, 遭 到 官 兵 原 住 民 攻 打, 坐 船 被 燒 而 逃 走 隔 年 照 樣 侵 犯 福 建 沿 海, 又 不 順 利, 轉 入 廣 東 海 域, 留 船 在 魍 港, 把 此 地 當 基 地 在 廣 東 入 江 口 處, 被 總 督 凌 雲 翼 率 兵 攻 打, 俳 徊 海 上, 官 兵 持 續 追 擊, 乃 逃 往 呂 宋 島, 侵 擾 菲 律 賓 群 島 明 神 宗 下 令, 要 將 他 活 捉, 押 解 到 京 師, 如 果 不 能 如 此, 也 要 割 他 的 頭, 把 它 送 到 京 師 結 果 是 如 何, 已 無 可 考 73 67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臺 灣 史, 頁 50 68 松 浦 章 著, 李 小 林 譯, 明 清 時 代 的 海 盜, 頁 12 69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明 神 宗 實 錄 ( 東 京 : 中 文 出 版 社,1984 年 5 月 ), 卷 30, 神 宗 萬 曆 二 年 十 月 辛 酉 條, 第 11 冊, 頁 10377 70 同 上, 卷 44, 神 宗 萬 曆 三 年 十 一 月 辛 酉 條, 第 11 冊, 頁 10444 71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台 灣 史, 頁 50-51; 黃 明 德 蔡 隆 德, 古 魍 港 尋 蹟, 臺 灣 文 獻 第 51 卷 : 第 3 期 ( 民 國 89 年 9 月 ), 頁 323-343; 蔡 隆 德, 魍 港 紀 年, 載 於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雲 嘉 南 濱 海 國 家 風 景 區 網 站 (2009),www.swcoast-nsa.gov.tw/sw_volunteer/ 魍 港 紀 年 上 冊 / 下 冊 72 程 紹 剛 譯 註, 荷 蘭 人 在 福 爾 摩 沙,1624-1662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2000 年 10 月 ), 頁 226 73 松 浦 章 著, 李 小 林 譯, 明 清 時 代 的 海 盜, 清 史 研 究 第 1 期 (1997 年 ), 頁 12 067

沿 革 志 第 二 節 明 末 顏 鄭 入 墾 縣 境 問 題 天 啟 元 年 (1621), 海 盜 鄭 芝 龍 顏 思 齊 入 臺 74 關 乎 嘉 義 縣 的, 有 兩 種 說 法 : 一 是 說 顏 鄭 直 接 在 嘉 義 縣 境 內 設 十 寨 二 認 為 他 們 從 笨 港 登 陸, 住 在 今 雲 林 縣 北 港 鎮 及 水 林 鄉 一 帶, 設 立 了 十 寨, 從 事 開 墾, 然 後 又 進 入 嘉 義 縣 境 開 墾 其 實 這 兩 個 說 法, 都 是 很 有 問 題 的, 因 為 臺 灣 早 期 史 籍 只 記 載 顏 鄭 登 陸 臺 灣, 沒 有 說 在 臺 灣 何 處 登 陸 同 時, 十 寨 之 說, 疑 非 信 史 茲 檢 討 如 下 : 一 早 期 史 料 未 載 登 陸 臺 灣 之 處 所 早 期 的 臺 灣 史 料, 都 只 記 載 登 陸 到 臺 或 臺 灣, 沒 說 登 陸 笨 港 生 活 於 荷 據 明 鄭 及 清 領 初 期 的 沈 光 文 說 : 閩 之 海 外 有 臺 灣, 自 開 闢 來, 不 通 中 國 初 為 顏 思 齊 問 津, 繼 為 荷 蘭 人 竊 據 75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1684), 諸 羅 令 季 麒 光 說 : 臺 灣, 海 中 小 島, 明 隆 萬 間, 廣 東 巨 盜 顏 思 齊 掠 而 據 之 76 同 年, 臺 灣 鎮 總 兵 楊 文 魁 說 : 臺 灣, 海 邦 荒 服 地 也, 明 天 啟 間, 海 寇 顏 思 齊 入 巢 於 此 77 康 熙 四 十 九 年 (1710) 周 文 元 撰 重 修 臺 灣 府 志 刊 行, 說 : 天 啟 元 年, 顏 思 齊 為 東 洋 國 甲 螺, 引 倭 屯 聚 於 臺, 鄭 芝 龍 附 之 78 清 廷 御 使 黃 叔 璥,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1722) 來 臺 灣 巡 察, 在 所 著 臺 海 使 槎 錄 引 季 麒 光 的 蓉 洲 文 稿 說 : 明 萬 曆 間, 海 寇 顏 思 齊 踞 有 其 地, 始 稱 臺 灣 79 乾 隆 三 十 年 (1765), 朱 仕 玠 撰 小 琉 球 漫 誌 說 : 天 啟 元 年, 漢 人 顏 思 齊 為 東 洋 國 甲 螺 ( 東 洋, 即 今 日 本 甲 螺, 即 頭 目 之 類 ), 引 倭 屯 於 臺, 鄭 芝 龍 附 之 尋 棄 068 74 關 於 顏 鄭 入 臺 時 間, 有 四 種 說 法 : 其 一, 季 麒 光 的 蓉 州 文 稿 記 為 萬 曆 年 間 其 二, 福 建 通 志 叢 談 及 台 灣 府 志 沿 革, 都 說 天 啟 元 年 其 三, 江 日 昇 的 台 灣 外 記, 謂 在 天 啟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其 四, 重 修 臺 灣 縣 志 繫 於 天 啟 五 年 一 般 認 為, 天 啟 元 年 較 為 可 信 ( 臺 灣 文 獻 委 員 會, 臺 灣 史, 頁 59-60) 75 沈 光 文, 東 吟 社 序, 載 於 余 文 儀, 續 修 臺 灣 府 志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民 國 51 年 ), 卷 1, 藝 文 三. 序, 頁 770 76 季 麒 光, 條 陳 臺 灣 事 宜 文, 陳 文 達, 臺 灣 縣 志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民 國 50 年 ), 卷 1, 藝 文 十. 公 移, 頁 227 77 楊 文 魁, 臺 灣 紀 略 碑 文, 收 入 劉 良 璧 等 撰, 重 修 福 建 臺 灣 府 志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民 國 50 年 ), 卷 20, 藝 文. 碑 文, 頁 525-526 78 周 文 元, 重 修 臺 灣 府 志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民 國 49 年 ), 卷 1, 封 域 志. 沿 革, 頁 3 79 黃 叔 璥, 臺 海 使 槎 錄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民 國 46 年 ), 卷 1, 赤 嵌 筆 談. 原 始, 頁 1

第 二 篇 - 歷 史 的 開 端 去 80 乾 隆 三 十 七 年 (1773), 朱 景 英 撰 海 東 札 記 亦 說 : 萬 歷 間, 內 地 人 顏 思 齊, 為 日 本 甲 螺, 甲 螺 者, 彼 國 中 頭 目 也 引 倭 屯 於 臺 灣, 鄭 芝 龍 附 之 未 幾 棄 去 81 可 見 清 領 時 代 初 期 以 來, 都 只 知 顏 鄭 來 臺 灣, 不 知 究 竟 到 達 臺 灣 的 那 個 地 方 去 不 過, 到 了 日 治 時 代, 連 橫 撰 臺 灣 通 史 卻 明 確 指 出, 顏 鄭 等 人, 自 日 本 出 發, 航 行 八 日 夜, 至 臺 灣, 入 北 港, 築 寨 以 居, 鎮 撫 土 番 82 比 較 前 引 史 料, 他 距 顏 鄭 時 代 愈 遠, 卻 反 而 知 道 顏 鄭 登 陸 北 港, 即 笨 港, 即 今 雲 林 縣 北 港 鎮 這 就 顯 示 了, 顏 鄭 登 陸 笨 港 之 說, 是 後 來 才 出 現 的, 其 中 自 隱 含 著 蹊 蹺, 有 疑 問 的, 必 待 將 來 再 做 深 入 考 察, 才 能 清 楚 問 題 之 所 在 二 嘉 雲 五 種 十 寨 傳 說 今 嘉 義 縣 及 雲 林 縣 流 傳 有 五 種 顏 鄭 的 十 寨 傳 說, 恰 好 構 成 相 互 矛 盾 嘉 義 縣 的 十 寨 傳 說, 是 認 為 顏 鄭 在 魍 港 ( 布 袋 鎮 好 美 里 之 虎 尾 寮 ) 登 陸, 而 十 寨 傳 說, 卻 有 四 種 不 同 的 版 本 第 五 個 傳 說, 是 屬 於 雲 林 縣 的, 以 為 顏 鄭 是 在 雲 林 縣 笨 港 ( 北 港 鎮 ) 登 陸 茲 分 述 如 下 : 第 一 個 傳 說, 是 謂 天 啟 四 年 (1624) 以 前, 顏 鄭 招 募 漳 州 泉 州 移 民, 在 今 嘉 義 縣 築 寨 拓 墾, 遂 使 縣 境 內 有 顏 思 齊 鄭 成 功 ( 按 應 作 鄭 芝 龍 ) 拓 臺 十 寨, 83 或 稱 為 顏 鄭 拓 臺 十 寨, 84 十 寨 分 布 在 七 個 地 區 : 一 是 北 新 ( 太 保 市 北 新 里 ) 一 寨 樸 仔 腳 ( 朴 子 市 ) 有 三 個 寨, 即 第 四 寨 南 勢 竹 ( 南 竹 里 ), 第 七 寨 大 小 槺 榔 ( 大 鄉 大 葛 仁 和 里 之 一 部 分 ), 第 八 寨 龜 仔 港 ( 順 安 里 ) 水 堀 頭 ( 水 上 鄉 ) 有 龍 仔 港 ( 今 三 界 村 尖 山 南 麓 的 顏 思 齊 古 墓 地 區 ) 一 寨 六 腳 佃 ( 六 腳 鄉 ) 有 土 獅 仔 ( 塗 師 村 一 部 份 ) 一 寨 布 袋 嘴 ( 布 袋 鎮 ) 有 大 丘 田 ( 見 龍 里 內 田 ) 一 寨 鹿 仔 草 ( 鹿 草 鄉 ) 有 鹿 仔 草 ( 鹿 草 村 一 部 分 ) 龜 佛 山 ( 竹 山 村 一 部 分 ) 等 二 寨 蔴 園 寮 80 朱 仕 玠, 小 琉 球 漫 誌, 卷 2, 海 東 勝 紀 上, 頁 15 81 朱 景 英, 海 東 札 記, 卷 1, 記 方 隅, 頁 2 82 連 橫, 臺 灣 通 史, 卷 29, 顏 思 齊 傳, 頁 728 83 花 松 村, 臺 灣 鄉 土 續 誌, 第 六 冊, 頁 325 84 同 上, 頁 335 069

沿 革 志 ( 新 港 鄉 ) 有 一 寨 85 第 二 個 傳 說, 係 指 嘉 義 縣 原 來 的 十 寨, 很 快 變 成 人 口 較 密 集 的 十 個 村 莊, 就 是 今 之 新 港 及 外 九 莊, 外 九 莊 的 名 字 為 : 鹿 仔 草 ( 鹿 草 鄉 鹿 草 村 ) 龜 佛 山 南 勢 竹 ( 今 朴 子 市 南 竹 里 ) 井 水 港 ( 今 鹽 水 鎮 井 水 里 ) 大 丘 田 大 小 康 榔 龜 仔 港 ( 朴 子 市 順 安 里 ) 北 新 土 獅 86 第 三 個 傳 說, 是 以 為 明 朝 期 間, 顏 思 齊 和 鄭 芝 龍 開 墾 臺 灣 後, 引 進 大 量 的 福 建 先 民 渡 海 來 臺, 屯 駐 在 布 袋 內 海 一 帶, 並 向 內 陸 開 闢, 從 東 石 海 港 溯 朴 子 溪 而 上, 由 於 朴 子 溪 流 域 約 四 百 平 方 公 里, 分 布 在 嘉 南 平 原 布 袋 鎮 的 好 美 里 魍 港, 俗 稱 虎 尾 寮, 而 後 鄭 芝 龍 率 眾 來 台, 屯 駐 於 此, 開 墾 魍 港 內 海 沿 岸, 包 括 大 奎 壁 井 水 港 下 茄 苳 鹿 仔 草 龜 佛 山 南 勢 竹 龜 仔 港 糠 榔 及 大 坵 田 等 九 莊, 合 稱 外 九 莊 87 第 四 個 傳 說, 所 認 定 的 十 寨 包 括 : 笨 港 ( 指 嘉 義 縣 的 南 笨 港 ), 大 奎 璧 井 水 港 下 茄 苳 鹿 仔 草 龜 佛 山 南 勢 竹 龜 仔 港 槺 榔 及 大 坵 田 88 第 五 個 傳 說, 謂 十 寨 分 布 在 今 雲 林 縣 北 港 鎮 和 水 林 鄉 地 區, 具 有 部 落 的 特 殊 攻 防 設 計 : 第 一 主 寨 是 大 本 營, 在 顏 厝 ( 水 林 鄉 水 北 村 ) 第 二 哨 船 寨 是 航 隊 營, 在 船 頭 埔 庄 ( 北 港 鎮 樹 腳 里 ) 第 三 左 寨 是 護 衛 營, 在 王 厝 寮 ( 水 林 鄉 土 厝 村 ) 第 四 右 寨 是 護 衛 營, 在 陳 厝 寮 ( 水 林 鄉 土 厝 村 ) 第 五 前 寨 是 先 鋒 營, 在 興 化 店 庄 ( 溪 流 沖 毀 ) 第 六 後 寨 是 訓 練 營, 在 考 試 譚 庄 ( 居 民 他 遷 ) 第 七 海 防 寨 在 後 寮 埔 庄 ( 水 林 鄉 後 寮 村 ) 第 八 撫 番 寮 在 府 番 仔 庄 ( 北 港 鎮 府 番 里 ) 第 九 糧 草 寨 在 土 厝 庄 ( 水 林 鄉 土 厝 村 ) 第 十 北 070 85 以 上 十 寨, 是 根 據 花 松 村 編 纂 的 臺 灣 鄉 土 續 誌, 第 四 冊, 嘉 義 縣 各 鄉 鎮 市 拓 墾 年 表, 頁 204-209 在 此 表 中, 明 示 設 寨 的 只 有 九 個 寨, 它 的 開 拓 年 代 都 標 示 天 啟 四 年 (1624 年 ) 以 前 關 於 蔴 園 寮 ( 新 港 鄉 ), 雖 沒 有 明 示 築 寨, 開 拓 年 代 卻 同 樣 標 示 為 天 啟 四 年 (1624 年 ) 以 前, 所 以 應 是 十 寨 傳 說 中 的 一 寨 至 於 打 猫 ( 民 雄 鄉 ), 沒 有 明 示 築 寨, 開 拓 年 代 也 是 天 啟 四 年 (1624 年 ) 以 前, 但 當 時 的 打 猫 是 平 埔 族 聚 居 地, 漢 人 難 以 入 墾 築 寨, 應 是 不 會 被 十 寨 傳 說 算 作 一 寨 的 86 何 池, 略 論 顏 思 齊 的 開 臺 事 功 及 其 歷 史 意 義, 漳 州 師 範 學 院 學 報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2 期 (2004 年 ), 頁 47-50 87 時 報 文 教 基 金 會, 大 河 的 故 事, 朴 子 溪 之 美, http://www.chinatimes.org.tw/features/poutzu/ poutzu_b1.htm; 類 似 的 十 寨 敘 述, 相 當 的 多, 主 要 可 見 於 三 類 網 路 :(1) 嘉 義 縣 鄉 鎮 市 公 所 網 站 的 歷 史 沿 革,(2) 針 對 嘉 義 縣 各 鄉 土 史 沿 革 做 介 紹 的 網 站,(3) 鄉 土 教 材 網 站 此 處 無 法 一 一 列 舉 88 王 曉 雲, 開 臺 第 一 人 顏 思 齊, 漳 州 職 業 大 學 學 報 第 2 期 (2003 年 ), 頁 65-67

第 二 篇 - 歷 史 的 開 端 寨 在 大 北 門 庄 ( 北 港 鎮 大 北 里 ) 89 三 十 寨 疑 非 信 史 諸 羅 縣 志, 纂 修 於 康 熙 五 十 五 年 (1716) 八 月 至 五 十 六 年 (1717) 仲 春, 為 臺 灣 史 上 第 一 部 縣 志 當 時, 今 日 的 雲 林 縣 與 嘉 義 縣, 都 統 轄 在 諸 羅 縣, 其 建 置 志 只 說 : 天 啟 元 年 (1621), 鄭 芝 龍 顏 思 齊 引 倭 踞 其 地, 沒 有 說 設 寨 在 何 處 及 幾 個 寨 90 由 此 可 見, 至 康 熙 五 十 五 年, 從 無 顏 鄭 在 嘉 義 縣 設 十 寨 之 說 嘉 義 縣 雲 林 縣 的 十 寨 之 說, 是 後 起 的, 無 法 成 為 信 史 其 實, 十 寨 源 出 花 村 談 往 ( 或 稱 談 往 ) 所 載 的 傳 說 : 本 書 作 者 真 實 姓 名 不 詳, 只 題 花 村 看 行 侍 者, 一 般 認 為 是 明 之 遺 民 遁 跡 為 僧 者, 成 書 時 間 大 約 在 康 熙 元 年 (1662) 十 月 以 前 花 村 談 往 飛 黃 作 略 條, 載 有 十 寨, 所 說 十 寨 的 內 容 十 分 粗 略 : 在 人 物 方 面, 有 鄭 芝 龍, 而 總 寨 主 沒 有 姓 名, 即 無 顏 思 齊 在 地 點 方 面, 十 寨 是 在 一 個 海 島, 此 島 沒 有 名 稱, 當 然 沒 說 是 臺 灣 在 史 事 方 面, 有 關 芝 龍 的 基 本 事 蹟, 以 及 其 他 史 事, 多 屬 錯 誤 由 此 可 知, 十 寨 是 出 於 傳 說, 可 能 形 成 於 康 熙 元 年 十 月 以 前, 而 為 花 村 談 往 所 採 納 91 假 如 顏 鄭 確 實 入 墾 嘉 義 縣, 範 圍 亦 無 傳 說 十 寨 之 廣 大 若 暫 假 設 顏 鄭 確 實 住 在 笨 港, 在 今 嘉 義 縣 境 內, 可 以 確 證 為 顏 鄭 時 期 開 墾 區 的 範 圍, 應 只 有 位 於 南 笨 港 的 新 港 鄉 與 六 腳 鄉 的 一 小 部 分 地 區 (1) 傳 說 顏 思 齊 曾 經 到 諸 羅 打 過 獵, 去 世 之 後, 葬 於 水 上 鄉 而 打 獵 不 等 於 開 墾, 且 墓 葬 與 風 水 有 關, 葬 地 亦 不 必 等 於 墾 地 若 說 顏 鄭 活 動 深 入 嘉 義 縣 地 區, 沒 有 古 文 獻 可 證 明 (2) 就 地 理 空 間 距 離 來 看, 今 嘉 義 縣 六 腳 鄉 新 港 鄉, 都 緊 靠 著 北 港 溪 南 岸, 與 雲 林 縣 的 北 港 鎮 水 林 鄉 相 對 望, 假 如 顏 鄭 等 確 實 以 北 港 為 中 心 向 四 處 開 墾, 就 會 因 地 緣 的 關 係, 帶 動 六 腳 鄉 與 新 港 鄉 的 89 雲 林 縣 政 府,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自 編 鄉 土 教 材 系 列 :14, 從 笨 港 到 北 港, http://cuy.ylc.edu.tw/ ~cuy1 4/eBook/ch1-1.htm 90 周 鍾 瑄, 諸 羅 縣 志, 卷 1, 建 置, 頁 3-4 91 阮 忠 仁, 顏 鄭 在 臺 設 置 十 寨 辨 偽 : 傳 說 雛 型 之 形 成 的 考 察, 第 四 屆 嘉 義 研 究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嘉 義 縣 : 嘉 義 大 學 臺 灣 文 化 研 究 中 心,2009 年 3 月 初 版 ), 頁 417-575 071

沿 革 志 初 期 開 發 92 (3) 今 位 於 北 港 溪 南 岸 的 嘉 義 縣 新 港 鄉 南 港 村, 與 位 於 北 港 溪 北 岸 的 雲 林 縣 北 港 鎮, 明 末 清 朝 期 間 合 稱 笨 港, 是 臺 灣 最 早 與 大 陸 商 貿 的 重 鎮 之 一, 假 如 顏 鄭 確 實 以 北 港 為 中 心 進 行 開 墾, 就 可 能 會 聯 繫 著 北 港 溪 南 北 兩 岸 展 開, 南 岸 的 嘉 義 縣 今 沿 北 港 溪 畔 之 六 腳 鄉 新 港 鄉 一 帶, 就 列 為 顏 鄭 的 開 墾 區 最 後, 就 歷 史 事 實 來 說, 位 於 北 港 溪 南 岸 與 北 港 鎮 地 區 對 望 的 嘉 義 縣 部 分, 其 拓 墾 過 程, 確 實 是 與 北 港 地 區 具 有 互 動 關 係 : (1) 今 與 北 港 鎮 相 對 的 北 港 溪 南 岸, 有 六 腳 鄉 崙 陽 村 及 蘇 厝 一 帶 的 農 田, 地 主 頗 多 是 北 港 鎮 人 士, 特 別 是 崙 陽 村 農 民 的 田 地, 多 為 北 港 鎮 地 主 所 有 ; 有 關 地 權 關 係, 一 直 都 是 世 代 相 傳, 多 維 持 到 民 國 四 十 二 年 (1953) 一 月 耕 者 有 其 田 實 施 後, 才 陸 續 解 決 93 (2) 在 信 仰 方 面, 該 地 區 是 屬 於 北 港 媽 祖 的 信 仰 圈, 特 別 是 媽 祖 繞 境 路 線, 包 含 著 六 腳 鄉 及 新 港 鄉 靠 近 北 港 的 聚 落, 一 直 維 續 到 民 國 五 十 年 代 位 於 今 北 港 溪 南 岸 的 六 腳 鄉 蘇 厝 村 高 厝 聚 落 的 形 成, 是 北 港 溪 北 岸 的 北 港 鎮 樹 腳 里 的 古 代 居 民 之 移 墾, 至 今 兩 地 仍 共 同 信 仰 著 五 顯 大 帝 94 這 種 互 動 關 係, 其 實 在 嘉 義 縣 與 他 縣 的 交 界 地 帶, 大 抵 都 會 發 生, 例 如 今 嘉 義 縣 義 竹 鄉, 與 臺 南 鹽 水 地 區, 目 前 的 生 活 互 動 往 來, 頗 為 密 切, 推 其 淵 源, 應 仍 可 上 溯 至 早 期 的 開 發 史 95 以 上 現 象, 都 是 值 得 繼 續 深 入 研 究 的 只 是 必 須 注 意, 上 述 嘉 義 縣 南 港 崙 陽 蘇 厝 地 區 之 開 發, 與 雲 林 縣 北 港 鎮 的 互 動 關 係, 很 難 說 是 淵 源 於 顏 鄭 以 笨 港 為 中 心 的 開 墾 活 動 綜 合 上 述, 顏 鄭 登 陸 笨 港 或 魍 港 等 說, 有 其 疑 問 ; 所 謂 設 十 寨, 亦 疑 屬 於 虛 構 ; 則 顏 鄭 之 入 墾 嘉 義 縣, 應 採 審 慎 保 留 的 態 度 072 92 據 該 地 區 的 實 地 考 察 93 依 據 崙 陽 村 多 數 老 輩 居 民 的 描 述, 以 前 很 多 村 民 大 多 是 北 港 鎮 地 主 的 佃 農 一 直 到 民 國 八 十 年 代, 仍 有 一 戶 蘇 姓 農 家, 透 過 司 法 程 序, 與 北 港 鎮 地 主 的 後 人, 解 決 地 權 問 題 至 今, 仍 有 一 戶 農 家 的 農 地, 只 有 使 用 權 而 無 所 有 權, 因 其 地 之 北 港 鎮 地 主 已 無 後 代 子 孫, 所 有 權 問 題 無 法 處 置 了 94 據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四 月 十 二 日 的 初 步 訪 查 95 據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的 初 步 訪 查

第 二 篇 - 歷 史 的 開 端 第 三 節 鄒 族 與 洪 雅 族 的 活 動 漢 人 來 到 嘉 義 縣 之 際, 原 住 民 早 已 仍 在 縣 境 內 活 動, 無 論 是 高 山 平 原 沿 海, 都 是 他 們 的 生 活 疆 域 茲 述 其 情 況 如 下 : 一 鄒 氏 族 走 出 玉 山 的 疆 域 開 拓 鄒 族 的 Hupa( 領 域 ) 之 開 拓, 乃 至 整 個 鄒 族 宇 宙 世 界 (cosmology) 之 形 塑, 需 要 追 溯 到 人 類 誕 生 的 神 話 (1) 有 則 神 話 是 說 : 天 神 ( 一 說 是 hamo 男 神, 一 說 是 nivnu 女 神 ), 在 玉 山 搖 動 楓 樹, 楓 葉 落 地 後, 就 變 成 鄒 族 人 類 這 表 示 鄒 族 組 先 發 源 於 玉 山 (2) 另 一 則 神 話 說 : 哈 莫 大 神 (hamo, 或 nivnu 女 神 ) 降 臨 玉 山 (patungkuonu), 造 了 人 類 (tsou) 的 祖 先, 與 野 獸 萬 物 共 居 玉 山 其 後 人 口 繁 殖, 土 地 狹 小, 於 是 下 山, 尋 覓 耕 地 獵 物 不 久, 洪 水 氾 濫 大 地, 只 有 玉 山 幸 未 淹 沒, 人 類 和 動 物 皆 逃 回 玉 山, 待 洪 水 退 卻, 復 又 下 山 遊 耕 逐 獵, 以 迄 於 今 日 這 亦 說 明, 鄒 族 祖 先 發 源 於 玉 山, 後 來 到 平 原, 因 洪 水 又 回 玉 山, 因 此, 玉 山 對 鄒 族 言, 具 有 聖 地 之 意 義 96 上 述 神 話 顯 示, 洪 水 期 以 前, 鄒 族 的 移 動 以 玉 山 為 始, 亦 以 玉 山 為 終, 此 時 期 只 有 垂 直 移 動 並 無 交 待 確 定 路 線 地 名, 故 可 說 是 神 話 中 的 民 族 遷 移 階 段, 其 時 間 是 在 遠 古 時 期 這 個 神 話 流 傳 於 特 富 野 與 達 邦 社 群, 其 他 社 群 的 口 傳 歷 史 都 沒 提 及 從 民 族 遷 徙 的 角 度 來 看, 上 面 的 神 話, 可 以 相 互 印 證 於 另 一 個 神 話 :Nivnu 神 有 巨 大 無 比 之 神 體, 一 足 踏 在 特 富 野 後 山 上, 另 一 足 踏 在 達 邦 社 後 山 上, 走 一 步 可 跨 到 公 田 (a acai) 至 二 十 一 世 紀 初 的 特 富 野 達 邦 住 地, 以 及 公 田 之 平 頂 山, 原 來 都 是 Nivnu 神 的 足 跡 嘉 義 縣 西 部 平 原 的 原 始 地 貌, 與 鄒 族 之 住 地 一 樣, 有 山 有 谷, 經 Nivnu 神 走 過, 山 崩 填 谷, 變 成 平 原 因 此, 鄒 族 人 認 為, 特 富 野 附 近 各 有 一 塊 石 塊 留 下 Nivnu 神 的 腳 印 (caphu), 可 以 證 明 此 一 傳 說, 當 然, 靠 近 今 樂 野 村 附 近 96 汪 明 輝, 鄒 族 之 民 族 發 展 : 歷 史 建 構 鄒 族, 鄒 族 建 構 歷 史, 鄒 族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鄒 族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網 站,http://home.educities.edu.tw/coukuba/new_page_1.htm045.htm 073

沿 革 志 的 石 棹 ( 鄒 語 sea funu, 今 為 漢 人 聚 落, 屬 於 竹 崎 鄉 境 ) 的 一 家 漢 人 商 店 旁, 亦 有 石 頭 留 下 女 神 腳 印 另 外, 南 投 久 美 以 及 和 社 一 代 之 平 坦 河 階 地, 據 說 也 是 女 神 所 踩 平 的 傑 作 如 果 削 去 神 話 的 虛 構 部 分, 至 少 證 明 了, 鄒 族 遷 徙 居 住 到 那 些 地 區, 神 話 乃 是 民 族 的 集 體 記 憶 97 鄒 族 的 遷 徙, 是 在 洪 水 期 之 後, 才 從 玉 山 下 山 移 動, 各 以 氏 族 或 亞 氏 族 為 單 位 遷 移, 尋 找 耕 地 和 獵 場 遷 徙 之 事, 在 鄒 族 各 氏 族 之 口 述 傳 承 中, 皆 有 確 切 之 地 名 路 線 及 過 程, 而 隨 著 氏 族 之 遷 移, 逐 漸 地 拓 展 其 生 存 領 域 並 建 立 其 部 落 組 織 各 氏 族 之 遷 移 路 徑, 可 分 為 北 中 南 三 路 北 路 由 玉 山 向 西 北, 沿 陳 有 蘭 溪 經 今 和 社 (hosa), 至 鹿 窟 山 附 近 之 habuhabu, 而 後 轉 向 至 阿 里 山 西 坡 ; 其 後 又 分 二 路, 一 則 繞 塔 山 (hohcubu) 至 Tfuya 及 Tapangu, 如 Niahosa 氏 族 ; 一 則 繼 續 沿 清 水 溪 直 下 嘉 義 平 原, 如 Yasiungu 氏 族 南 路 自 玉 山 沿 楠 梓 仙 溪 東 岸 ( 荖 濃 溪 西 岸 ) 南 下, 至 mang ana 再 分 成 三 路 ; 一 則 直 轉 西 方 達 yiskiana, 如 yaisikana 氏 族 ; 一 則 繼 續 南 下 至 yayanga 附 近, 再 轉 向 西 方 達 yiskiana 或 ngibiei, 如 noacachiana; 一 則 南 下 至 新 望 嶺 (siaezonu) 附 近 之 yangiacana 或 niahosa, 再 向 西 轉 北, 如 e ucna 南 路 之 三 支 皆 在 轉 向 西 移 動 由 楠 梓 仙 溪 轉 入 曾 文 溪 流 域 中 路 則 自 至 玉 山 翻 越 馬 鞍 嶺 ( 鞍 部,taataka) 出 飯 包 服 山 psoseongana( 在 阿 里 山 附 近 ), 轉 至 yingiana 及 yiskiana, 如 Yakumangana 氏 族 98 根 據 八 個 氏 族 在 阿 里 山 空 間 區 域 之 遷 移 路 徑 與 停 駐 地, 可 以 重 構 鄒 族 活 動 領 域, 這 便 是 鄒 族 所 稱 的 hupa, 即 領 域 其 北 界 達 到 濁 水 溪 北 岸 脊 嶺 ; 西 界 至 斗 六 民 雄 嘉 義, 延 伸 至 赤 崁 一 帶 的 平 野 ; 南 界 自 赤 嵌 向 東, 達 荖 濃 溪 東 岸 之 中 央 山 脈 脊 嶺 : 東 界 則 為 中 央 山 脈 北 至 玉 山 脊 嶺 這 個 領 域, 可 以 視 為 各 氏 族 領 域 之 集 合, 即 全 鄒 族 的 hupa 在 領 域 中, 透 過 氏 族 間 之 依 附 整 合, 又 劃 分 成 不 同 區 塊 的 部 落 hupa 這 即 是 透 過 社 會 結 構 之 實 際 整 合 的 結 果, 亦 是 透 過 集 體 意 識 所 形 構 而 成 的 因 此, 鄒 的 氏 族 遷 移 有 幾 項 重 要 意 義 : 074 97 同 上 98 同 上

第 二 篇 - 歷 史 的 開 端 (1) 各 氏 族 透 過 遷 移, 佔 有 氏 族 獵 場, 從 而 建 構 鄒 族 領 域 (2) 遷 移 路 線 之 選 擇, 居 地 分 佈 型 態 及 其 變 遷, 受 到 同 族 與 異 族 空 間 資 源 競 爭 之 結 構 關 係 影 響 (3) 影 響 了 氏 族 內 部 之 土 地 分 配 與 使 用 型 態 99 綜 合 來 說, 經 過 很 長 期 的 輾 轉 遷 徙, 鄒 最 後 定 居 於 阿 里 山 山 脈 與 曾 文 溪 濁 水 溪 上 游 流 域, 石 鼓 盤 溪 與 清 水 溪 一 帶, 而 集 中 於 今 日 嘉 義 縣 阿 里 山 鄉 境, 聚 落 所 在 之 高 度, 處 於 海 拔 400-1200 公 尺 之 間 100 同 時, 安 溫 兩 支 氏 族, 居 住 於 西 部 平 原, 甚 至 達 到 海 邊 101 這 是 漢 人 到 來 以 前, 鄒 族 的 領 域, 即 疆 域 二 會 所 制 度 之 建 立 與 聚 落 之 發 展 經 由 遷 徙 之 後, 鄒 族 傳 統 聚 落 發 展 模 式 的 演 變, 分 為 下 列 五 個 階 段 : ( 一 ) 氏 族 會 所 分 立 遷 移 階 段 : 自 玉 山 遷 離 初 期, 大 社 尚 未 形 成, 各 氏 遷 移 所 停 留 的 地 點, 便 建 一 氏 族 私 有 之 會 所 換 言 之, 此 時 期 即 單 姓 村 階 段, 如 Noacachiana 氏 ( 莊 ) 所 建 之 ngi biei( 今 里 佳 ), 以 及 Tosku 氏 ( 杜 ) 在 saviki( 今 山 美 ) 所 建 之 會 所 偶 爾 會 出 現 一 處 有 兩 個 或 更 多 之 氏 族 建 立 會 所, 但 彼 此 不 相 隸 屬, 如 yiskiana( 今 達 邦 東 方 ), 同 時 有 Noacachiana,Tosku 等 氏 族 會 所 ( 二 ) 單 一 大 社 成 立 與 氏 族 分 立 階 段 : 此 期 先 居 於 今 特 富 野 之 Nia-hosa( 梁 ) 氏 族, 先 後 邀 約 居 於 曾 文 溪 對 岸 ayungu 地 之 Yata uyongana( 高 ) 氏 族 及 居 於 teeva 之 ( 汪 ) 氏 族, 合 併 會 所 共 居, 產 生 第 一 個 大 社 特 富 野 (Tfuya) 及 公 有 集 會 所 kuba, 時 距 今 約 400 年, 而 其 他 之 聚 落 仍 為 氏 族 私 有 之 會 所 仍 稱 為 hufu ( 三 ) 氏 族 依 附 與 大 社 分 遷 時 期 : 特 富 野 大 社 繼 續 合 併 其 他 會 所, 因 而 人 口 增 加, 於 是 部 分 大 社 人 口 分 立 99 同 上 100 王 嵩 山, 鄒 族 的 社 會 與 文 化, 收 入 顏 志 光 編, 1999 臺 東 南 島 文 化 節 學 術 演 講 合 輯, ( 臺 東 : 臺 東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民 國 89 年 12 月 ), 頁 227-256, 101 浦 忠 成, 臺 灣 鄒 族 的 風 土 神 話, 頁 26 075

沿 革 志 他 處, 建 立 新 聚 落, 開 始 出 現 小 社 而 原 先 加 入 特 富 野 大 社 之 Nia-uyongana 氏 ( 吳 ) 在 今 達 邦 村 與 原 屬 於 yiskiana 地 之 Noacachiana( 莊 ) 氏 族, 共 建 會 所, 之 後 yiskiana 地 之 Tosku 氏 ( 杜 ) 亦 加 入, 於 是 成 立 達 邦 大 社 其 後, 來 自 平 原 之 Yasiungu( 安 ) 氏 族 與 E ucna( 溫 ) 氏 族 亦 相 繼 加 入 ( 四 ) 四 大 部 落 並 立 時 期 : 距 離 大 社 較 遠 之 小 社, 因 人 口 增 加, 吸 引 其 他 氏 族 加 入, 而 由 小 社 發 展 成 為 大 社, 如 魯 胡 都 (Luhtu) 大 社 與 伊 母 祝 (Imutsu) 大 社 便 是 如 此 形 成 的 前 者 原 為 特 富 野 之 分 支 小 社, 後 者 則 為 達 邦 大 社 之 分 支 四 大 社 各 與 其 四 周 分 立 之 小 社 結 構 成 四 大 部 落, 此 時 為 鄒 族 之 極 盛 時 期 ( 五 ) 衰 弱 變 遷 與 國 家 行 政 村 里 時 期 : 近 代 因 與 布 農 族 交 戰 或 同 族 間 交 戰, 或 受 移 墾 之 漢 人 壓 迫 及 因 瘟 疫 傳 染 而 造 成 部 落 人 口 減 少, 使 伊 母 茲 ( 祝 ) 與 魯 胡 都 大 社 部 落 的 大 多 數 小 社 消 失, 原 大 社 變 成 了 如 小 社 之 規 模 伊 母 祝 大 社 最 後 將 其 敵 首 籠 移 置 達 邦 會 所 而 滅 亡 ; 而 魯 胡 都 大 社 由 和 社 遷 到 小 社 楠 仔 腳 萬 (namahavana), 成 單 一 社 地, 近 來 似 又 依 附 於 特 富 野, 然 亦 逐 漸 受 布 農 族 同 化 而 今 僅 剩 下 特 富 野 與 達 邦 二 大 社 之 聚 落 體 系 原 有 二 個 社 於 1946 年 合 併 為 達 邦 村, 其 後 鄉 公 所 便 設 於 達 邦 村, 直 到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2004) 年 才 遷 到 樂 野 ; 其 餘 各 小 社 各 成 一 平 行 村 落, 受 鄉 公 所 管 轄, 是 現 代 之 鄒 族 聚 落 102 三 四 大 社 的 形 成 經 由 前 述 遷 徙, 以 及 會 所 之 演 變, 便 形 成 至 二 十 一 世 紀 初 所 知 的 北 鄒 四 個 大 社, 即 達 邦 社 特 富 野 社 伊 姆 諸 社 魯 富 都 社 ( 一 ) 特 富 野 (Tufuya) 社 : 在 現 存 鄒 族 大 社 中, 本 社 最 早 成 立, 歷 史 最 悠 久, 據 說 在 17 世 紀 初, 就 已 漸 成 為 諸 氏 族 的 共 同 中 心, 成 立 了 大 社 103 當 時 最 先 到 達 特 富 野 社 地 建 立 男 子 會 所 (kuba) 的, 是 梁 氏 (Niya-hosa,niya) 其 後, 梁 氏 又 邀 集 周 076 102 汪 明 輝, 鄒 族 之 民 族 發 展 : 歷 史 建 構 鄒 族, 鄒 族 建 構 歷 史, 鄒 族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鄒 族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網 站,http://home.educities.edu.tw/coukuba/new_page_1.htm045.htm 103 賴 子 清, 嘉 義 縣 志 ( 八 ): 同 冑 志, 頁 24

第 二 篇 - 歷 史 的 開 端 圍 的 氏 族 加 入 本 社, 計 有 高 氏 (Yatauyogana) 石 氏 (Yaisikana) 杜 氏 (Tosuku) 陽 氏 (Yavaiana) 朱 氏 (Tutuhsana) 等, 以 壯 大 聲 勢 由 於 創 社 的 建 立 者 及 部 落 生 活 中 的 各 項 功 績, 不 久 梁 汪 高 石 杜, 便 成 為 特 富 野 社 內 具 有 特 殊 地 位 的 四 大 氏 族 梁 氏 原 為 特 富 野 建 社 男 子 會 所 的 領 導 者, 就 被 尊 為 部 落 首 長 (peongsi), 社 會 地 位 高 於 其 他 的 氏 族 104 ( 二 ) 達 邦 (Tapang) 社 : 鄒 族 伊 斯 基 安 那 (Yisikiana) 的 吳 氏 (Niya-uyongana) 和 莊 氏 (Noachiachiana), 原 來 居 住 在 特 富 野 東 南 約 8 公 里 處, 因 打 獵 時 所 攜 帶 的 獵 犬 在 目 前 達 邦 大 社 所 在 地 產 下 一 小 狗, 獵 人 將 狗 牽 回 到 伊 西 卡 那, 獵 狗 卻 老 是 再 回 到 達 邦 一 地 留 連 兩 氏 之 人 認 為 是 某 種 徵 兆, 於 開 始 有 人 遷 居 達 邦, 漸 漸 成 為 一 個 小 社 後 來, 有 杜 氏 (Tosuku) 安 氏 (Yashiyungu) 溫 氏 (Uchina) 等 氏 族 先 後 加 入, 由 吳 莊 氏 回 去 伊 斯 基 安 那 的 男 子 會 所 (kuba), 取 來 一 段 烏 心 木 柱 和 頭 顱, 在 達 邦 建 立 一 座 男 子 會 所 在 社 內 的 氏 族 中, 方 氏 (Tapangu) 吳 氏 莊 氏 楊 氏 (Yakumangana) 安 氏 等, 都 對 創 社 及 部 落 擴 張, 具 有 特 殊 的 表 現, 遂 成 為 達 邦 社 四 大 氏 族 部 落 首 長 (peongsi) 的 職 位, 是 由 吳 氏 所 掌 控 其 實, 吳 氏 和 莊 氏, 都 是 最 早 到 達 邦 設 立 男 子 會 所 的 家 族, 兩 族 對 部 落 酋 長 及 會 所 主 人 的 冊 立, 約 定 了 三 個 條 件 : 一 是 先 獵 獲 山 豬, 並 帶 至 男 子 會 所 中 加 以 處 理 ; 二 是 先 獵 獲 敵 人 布 農 族 (Isbukunu) 的 人 頭 者 ; 三 是 看 誰 家 先 有 平 地 人 (budu) 進 門 結 果 吳 氏 先 達 成 三 個 條 件, 成 為 達 邦 社 的 部 落 首 長 家 族 105 ( 三 ) 魯 富 都 (Lufudu) 社 : 本 社 清 季 漢 人 稱 為 和 社, 據 說 某 些 自 特 富 野 社 遷 出 的 人, 最 初 由 賴 保 沙 與 謝 曹 耶 二 氏 率 領, 在 馬 達 華 建 立 田 寮, 往 後 移 來 同 住 的 特 富 野 社 人 愈 多, 更 有 人 北 進 移 住 於 和 社 溪 松 山 溪 合 流 點, 達 到 陳 有 蘭 溪 岸 當 時 本 地 已 有 毛 兔 肆 族 居 住, 鄒 族 請 求 他 們 割 讓 某 臺 地, 毛 族 不 允 許, 兩 族 就 激 戰 於 和 社 溪 陳 有 蘭 溪 合 流 處, 鄒 族 殺 了 毛 族 的 酋 長, 更 乘 勝 追 至 濁 水 溪 岸, 毛 族 退 出 了 陳 有 蘭 溪 岸 此 戰 謝 柳 那 功 績 很 大, 被 推 為 酋 長, 將 大 社 移 到 和 社 溪 右 104 王 嵩 山, 阿 里 山 鄒 族 的 歷 史 與 政 治, 頁 69-70 105 同 上, 頁 70-71 077

沿 革 志 岸, 成 為 陳 有 蘭 溪 一 帶 的 主 人, 是 為 魯 富 都 大 社 的 起 源, 時 間 大 約 在 17 世 紀 的 後 半 葉 魯 富 都 社 人, 是 以 特 富 野 社 的 移 民 為 主, 最 初 對 特 富 野 大 社 實 行 小 社 的 禮 儀, 時 間 一 久, 語 言 習 慣 逐 漸 產 生 差 異, 互 相 之 間 就 疏 遠 了, 不 過, 當 特 富 野 大 社 擧 行 道 路 祭 及 會 所 修 築 祭 時, 依 然 有 送 禮 的 義 務 ; 當 布 農 族 侵 略 魯 富 都 時, 獲 得 特 富 野 社 都 給 予 援 助, 把 敵 人 擊 退 106 ( 四 ) 伊 姆 茲 (Imutsu) 社 : 據 說 清 水 溪 支 流 石 鼓 盤 溪 右 岸, 是 伊 姆 茲 大 社 的 原 居 地, 清 代 稱 為 奇 冷 岸 山 之 麓 的 奇 冷 岸 社 妮 烏 呀 那 氏 在 支 哇 巴 那 建 社 以 後, 其 弟 最 先 來 到 奇 冷 岸 山 之 麓 建 立 了 社 也 有 認 為, 伊 姆 茲 部 落 的 語 言, 與 達 邦 特 富 野 兩 社 不 同, 可 能 是 不 同 族 群, 因 長 期 與 鄒 族 混 血 同 化, 才 稍 有 相 同 的 地 方 無 論 如 何, 日 人 在 開 始 民 族 調 查 時, 伊 姆 茲 社 人 口 已 大 量 減 少, 該 社 的 歷 史 沿 革, 是 不 清 楚 的, 一 些 學 者 的 看 法, 大 抵 都 是 出 於 推 論 107 四 洪 雅 族 嘉 義 縣 古 代 的 平 埔 族, 稱 為 洪 雅 (Hoanya) 族, 因 他 們 於 清 領 時 代 已 漢 化 了, 所 留 存 至 今 的 史 料, 只 是 零 星 片 段 而 已, 就 連 他 們 早 期 的 住 地 和 分 布, 目 前 已 不 甚 瞭 解 詳 情 了, 只 能 講 個 約 略 情 況, 即 洪 雅 族 大 約 分 布 於 今 嘉 義 縣 平 原, 往 北 延 伸 至 今 雲 林 彰 化 地 區 目 前 所 知, 在 嘉 義 縣 境 內 的 洪 雅 族, 只 有 兩 個 社 : 一 是 諸 羅 山 (Tilaossen, 或 Tilaocen) 社, 大 約 分 布 在 今 日 嘉 義 市 地 區 ; 一 是 打 貓 (Taneaw, 或 Devo) 社, 主 要 集 中 分 布 於 民 雄 鄉 東 榮 村 中 樂 村 西 安 村 等 地 帶 108 至 於 荷 蘭 文 獻 中, 提 到 兩 個 平 埔 族 社 : 一 是 Tilaocen( 諸 羅 山 ), 二 是 Aboan Plij( 樸 子 籬, 朴 子 )( 見 第 二 篇 第 一 章 第 三 節 ), 前 者 是 洪 雅 族, 後 者 則 無 從 知 道 族 屬 同 時, 在 時 間 上, 亦 無 法 瞭 解 是 否 於 荷 據 時 代 以 前 就 住 在 今 嘉 義 縣 境 內 目 前 所 能 知 的 洪 雅 族 文 化 習 俗, 是 一 年 中 有 兩 大 宗 教 儀 式 : 一 為 有 過 年 習 俗, 一 為 祭 祖 所 謂 過 年 是 指 每 年 農 曆 九 十 月 收 穫 畢, 這 段 期 間 內 過 年 無 定 日, 或 鄰 社 共 相 訂 期, 過 年 時 間 或 三 四 日 乃 止 ; 亦 有 078 106 賴 子 清, 嘉 義 縣 志 ( 八 ): 同 冑 志, 頁 24-25 107 同 上, 頁 25-26 108 張 耀 錡, 平 埔 族 社 名 對 照 表 ( 臺 中 : 臺 灣 文 獻 委 員 會, 民 國 40 年 ), 頁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