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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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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8 1 55-80 2012 / Taiw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 8, No. 1, pp. 55-80 Spring 2012 從 飄 泊 民 族 到 建 國 之 路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之 形 成 及 演 變 當 19 世 紀 近 代 民 族 主 義 浪 潮 席 捲 全 歐 之 時, 作 為 一 支 飄 泊 離 散 民 族 且 已 亡 國 近 2000 年 之 久 的 猶 太 人, 亦 受 到 這 股 浪 潮 的 感 染 而 出 現 思 索 自 身 民 族 的 定 位 及 猶 太 民 族 何 去 何 從 的 問 題, 因 而 出 現 了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即 所 謂 的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為 了 維 繫 自 身 民 族 的 永 續 長 存, 當 時 許 多 猶 太 有 識 之 士 紛 紛 提 出 若 干 解 決 方 案, 例 如 飄 泊 民 族 主 義 派 主 張 猶 太 人 應 爭 取 作 為 各 國 境 內 少 數 民 族 而 享 有 自 治 的 地 位, 領 域 民 族 主 義 派 則 希 望 尋 得 一 片 可 供 猶 太 人 安 身 立 命 的 民 族 家 園, 世 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組 織 則 以 建 立 一 個 獨 立 自 主 的 猶 太 國 為 其 職 志, 其 後 並 要 求 猶 太 民 族 必 須 重 建 國 度 於 巴 勒 斯 坦 然 而 受 困 於 現 實 國 際 環 境 的 制 約, 猶 太 人 的 上 述 種 種 理 想 在 缺 乏 政 治 實 力 作 後 盾 的 情 形 下, 盡 遭 國 際 社 會 所 漠 視, 甚 至 在 強 權 政 治 的 考 量 下, 猶 太 民 族 的 權 益 橫 遭 犠 牲, 導 致 二 戰 慘 遭 民 族 浩 劫 的 悲 劇 以 下 本 文 擬 由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的 崛 興 歷 程 出 發, 其 如 何 啓 發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理 想 的 產 生, 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又 如 何 在 反 猶 主 義 衝 擊 下 的 蓬 勃 發 展, 以 及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在 推 動 之 際 所 面 臨 的 種 種 困 境 為 題 而 進 行 分 析, 期 能 明 瞭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及 猶 太 問 題 之 始 末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猶 太 人 以 色 列 鍚 安 赫 爾 茨

56 8 1 2012/ 壹 前 言 1897 年 在 瑞 士 巴 瑟 爾 (Basel) 召 開 的 第 一 屆 世 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大 會 (World Zionist Congress) 上, 主 席 赫 爾 茨 (Theodor Herzl, 1860-1904) 針 對 猶 太 人 的 復 國 運 動 發 表 一 段 發 人 省 思 的 宣 言 作 為 大 會 結 語 (Herzl, 1983: 539): 我 已 建 立 了 猶 太 國 當 我 今 日 在 此 明 確 宣 示 之 際, 將 遭 來 舉 世 的 訕 笑 但 或 許 5 年, 至 多 50 年 此 一 宣 示 終 將 實 現 我 已 逐 漸 喚 醒 同 胞 的 建 國 熱 情 並 令 其 感 受 到 這 是 一 場 國 民 大 會 此 語 一 出, 招 致 而 來 者 不 僅 只 是 訕 笑 而 已, 還 引 發 反 猶 人 士 變 本 加 厲 的 醜 詆, 甚 至 導 致 許 多 同 胞 嚴 詞 批 判 該 宣 言 陷 其 處 於 不 利 之 境 上 述 場 景 說 明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在 本 質 上 所 具 之 複 雜 性, 以 及 其 在 發 展 歷 程 上 所 面 臨 的 巨 大 困 境 對 於 一 個 亡 國 已 2 千 餘 年 並 飽 受 飄 泊 離 散 (Diaspora) 之 苦 的 民 族, 若 干 猶 太 有 識 之 士 受 到 19 世 紀 近 代 民 族 主 義 思 潮 的 影 響, 進 而 思 考 如 何 彰 顯 自 身 民 族 的 價 值 並 具 體 擘 劃 民 族 未 來 的 前 景, 致 而 啓 發 出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即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Zionism, 或 音 譯 為 鍚 安 主 義 ) 的 理 想 然 而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在 推 動 之 際 卻 面 臨 實 際 困 境 由 於 猶 太 人 歷 經 2 千 餘 年 的 飄 泊 流 亡, 已 衍 生 出 語 言 風 俗 殊 異 的 猶 太 群 體, 以 及 猶 太 人 尊 奉 的 民 族 聖 地 巴 勒 斯 坦 位 於 大 部 分 猶 太 人 所 居 領 域 之 外 且 受 他 人 所 掌 控 的 無 奈, 因 而 加 深 建 立 猶 太 人 對 於 民 族 未 來 走 向 形 成 一 致 化 看 法 的 困 難, 即 令 有 猶 太 教 信 仰 作 為 全 體 猶 太 人 共 同 之 依 憑, 然 而 受 制 於 國 際 現 實 的 影 響,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者 被 迫 不 得 不 採 行 各 種 方 案 應 對 之, 因 而 對 於 民 族 運 動 的 前 景 謀 求 一 片 可 供 安 身 立 命 的 民 族 家 園, 作 為 一 個 特 定 的 民 族 群 體 而 成 為 各 國 境 內 的 自 治 單 位, 抑 或 是 追 求 建 立 一 個 自 身 民 族 所 屬 的 獨 立 國 家, 出 現 截 然 不 同 的 看 法 這 種 因 外 在 因 素 而 導 致 猶 太 人 對 民 族 走 向 的 歧 見 紛 爭 中, 充 分 說 明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人 士 因 自 身 民 族 處 於 失 根 無 土 的 狀 態, 缺 乏 一 片 民 族 聚 集 的 核

57 心 領 域, 使 其 訴 求 全 然 橫 遭 漠 視 誠 如 赫 爾 茨 上 述 所 言,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者 面 臨 此 一 艱 鉅 挑 戰 下, 逐 步 認 清 唯 有 在 巴 勒 斯 坦 建 立 獨 立 自 主 的 以 色 列 國 家, 才 是 永 保 猶 太 民 族 萬 世 生 機 之 道 然 而 缺 乏 政 治 實 力 的 殘 酷 現 實, 即 令 有 此 深 刻 體 認 卻 仍 無 力 抗 拒 國 際 強 權 政 治 的 操 縱, 竟 只 能 沉 痛 無 助 地 面 對 600 萬 同 胞 橫 遭 血 腥 屠 戮 的 悲 劇 此 種 民 族 血 淚 的 代 價 終 在 戰 後 極 度 凝 聚 全 體 猶 太 人 的 建 國 共 識, 使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建 國 巴 勒 斯 坦 的 目 標, 在 1948 年 以 色 列 建 國 的 聲 明 中 終 底 於 成 以 下 本 文 試 圖 由 近 代 民 族 主 義 對 於 猶 太 民 族 意 識 的 喚 醒, 並 如 何 從 中 啓 發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的 想 法, 以 及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在 反 猶 主 義 下 的 蓬 勃 發 展 與 其 所 面 臨 的 困 境 為 題 而 進 行 分 析, 行 文 之 初, 則 須 略 微 回 溯 猶 太 民 族 及 文 化 形 成 的 歷 史 背 景 貳 猶 太 人 從 迦 南 之 民 步 向 漂 泊 離 散 之 途 猶 太 人 為 閃 族 (Semittes) 之 一 支, 閃 族 語 系 諸 部 族 約 在 紀 元 前 2500 年 左 右, 分 佈 於 西 起 地 中 海 東 岸, 東 至 兩 河 流 域, 以 及 南 抵 阿 拉 伯 半 島 及 北 非 衣 索 比 亞 等 地, 其 中 包 括 巴 比 倫 人 (Babylonians) 亞 述 人 (Assyrians) 希 伯 來 人 (Hebrews) 及 阿 拉 伯 人 等 數 十 支 分 支 部 族, 其 中 希 伯 來 人 即 是 後 來 通 稱 的 猶 太 人 希 伯 來 人 的 最 初 發 源 於 兩 河 流 域 的 南 端 依 舊 約 聖 經. 創 世 紀 的 記 載, 約 紀 元 前 1950 年 左 右, 希 伯 來 人 始 祖 亞 伯 拉 罕 (Abraham) 奉 上 帝 耶 和 華 之 命 而 率 領 族 人 西 遷 至 迦 南 地 (Canaan)(Craig, et al., 2009: 64), 其 孫 雅 各 (Jacob) 因 耶 和 華 之 神 喻 而 易 名 為 以 色 列 (Israel, 意 為 神 之 勇 士 ) 以 色 列 有 子 12, 其 後 分 別 成 為 12 個 部 落 之 首, 其 中 第 四 子 為 猶 大 (Judah), 後 漸 成 為 12 部 落 中 最 強 大 之 一 支 約 紀 元 前 1600 年 時, 因 迦 南 發 生 連 年 飢 荒, 迫 使 部 分 族 人 遷 入 埃 及 直 至 紀 元 前 1250 年, 先 知 摩 西 (Mose) 率 領 族 人 離 開 埃 及, 展 開 歸 根 返 鄉 之 路, 並 接 受 十 誡 (Ten Commandments) 在 內 的 摩 西 律 法, 秉 遵 耶 和 華 之 戒 律, 猶 太 教 (Judaism)

58 8 1 2012/ 成 為 世 上 最 早 的 一 神 教 (Monotheism)(Kinder & Hilgemann, 1964: 37) 希 伯 來 諸 部 族 其 後 在 約 書 亞 (Joshua) 率 領 下, 重 返 迦 南 故 土 紀 元 前 11 世 紀, 掃 羅 (Saul) 稱 王, 希 伯 來 人 初 步 國 家 組 織 浮 現, 其 後 其 部 下 大 衛 (David) 取 而 代 之 並 統 一 迦 南 全 境, 隨 即 在 這 片 猶 太 人 的 土 地 猶 地 亞 (Judaea) 建 立 起 一 個 獨 立 的 希 伯 來 王 國, 其 時 為 紀 元 前 1000 至 961 年 之 期 大 衛 之 子 所 羅 門 (Salomon) 即 位 之 後, 希 伯 來 王 國 國 勢 步 入 鼎 盛 之 期, 在 其 統 治 下, 於 首 都 耶 路 撒 冷 的 鍚 安 山 ( 聖 殿 山 ) 建 立 了 猶 太 一 神 教 聖 殿 (Kinder & Hilgemann, 1964: 37) 然 而 好 景 不 常, 所 羅 門 王 逝 世 之 後, 希 伯 來 王 國 分 裂 為 二 : 北 部 的 以 色 列 王 國 及 南 部 的 猶 太 王 國, 先 後 於 紀 元 前 721 年 及 586 年 亡 於 亞 述 帝 國 及 加 爾 底 亞 帝 國 之 手, 耶 路 撒 冷 的 聖 殿 橫 遭 摧 毀, 大 批 猶 太 人 被 放 逐 至 巴 比 倫, 史 稱 巴 比 倫 幽 禁 (Babylonian Captivity, 587-38 B.C.)(Craig, et al., 2009: 65) 這 種 亡 國 的 創 傷 強 化 猶 太 人 以 耶 路 撒 冷 鍚 安 山 為 其 精 神 依 歸, 其 後 在 猶 太 人 群 聚 之 處 就 出 現 猶 太 會 堂 (Synagoge), 祈 禱 之 餘 並 心 生 重 回 上 帝 應 許 之 地 即 以 色 列 之 地 (Eretz Israel) 的 堅 定 信 念 紀 元 前 539 年, 加 爾 底 亞 帝 國 為 波 斯 帝 國 所 滅, 猶 太 人 重 返 故 土, 紀 元 前 520 至 515 年 間 並 重 建 聖 殿 於 耶 路 撒 冷 鍚 安 山, 是 為 猶 太 教 的 第 二 聖 殿 (Craig, et al., 2009: 65) 數 世 紀 後, 猶 太 人 終 在 紀 元 前 148 年 重 建 猶 太 王 國, 歷 時 達 75 年 之 久 直 到 紀 元 前 63 年 左 右, 羅 馬 人 勢 力 擴 張 到 東 地 中 海 地 區, 猶 太 人 再 次 亡 國, 第 二 聖 殿 亦 在 70 年 時 全 遭 焚 毀 羅 馬 人 且 在 135 年 將 猶 地 亞 更 名 為 敍 利 亞 巴 勒 斯 提 那 (Syria Palaestina), 並 將 大 批 猶 太 人 強 行 遷 移 到 羅 馬, 意 圖 根 除 猶 太 人 與 母 土 間 的 關 聯 (Kinder & Hilgemann, 1964: 39) 自 從 基 督 教 勢 力 擴 張 之 後, 堅 持 獨 特 信 仰 的 猶 太 人 處 境 日 艱, 若 干 居 留 於 故 土 的 猶 太 人 在 11 世 紀 後 期 開 始 的 十 字 軍 東 征 時 幾 乎 盡 遭 屠 殺 殆 盡, 卻 激 發 許 多 流 散 各 地 的 猶 太 人 日 後 持 續 不 斷 地 返 鄉 歷 經 中 世 紀 至 近 代 的 數 百 年 的 持 續 移 入, 至 1800 年 仍 約 有 5,000 名 左 右 的 猶 太 人 居 處 於 原 鄉 (Krupp, 2001: 15) 當 然 經 過 兩 千 多 年 來 的 飄 零 流 亡, 落 籍 於 其 他 國 家 的

59 猶 太 人, 雖 仍 保 持 猶 太 教 信 仰, 但 未 必 堅 持 必 須 重 返 故 土, 而 是 尋 求 所 處 國 家 認 可 其 少 數 民 族 地 位 然 隨 著 19 世 紀 後 期 種 族 主 義 及 反 猶 主 義 的 激 進 化 而 使 其 願 望 愈 發 難 以 實 現, 為 了 對 抗 日 漸 高 漲 的 反 猶 浪 潮, 猶 太 有 識 之 士 遂 致 力 於 推 動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運 動 叁 反 猶 行 動 的 發 展 及 反 猶 主 義 的 出 現 由 於 尊 奉 獨 特 的 猶 太 一 神 教 信 仰 及 不 願 參 與 公 眾 事 務, 猶 太 人 因 而 在 歷 史 上 總 被 視 為 邪 惡 的 異 類 而 屢 遭 他 族 歧 視 與 迫 害 希 臘 羅 馬 時 期, 統 治 當 局 祭 祀 崇 拜 諸 神, 認 為 眾 神 均 同 享 供 奉 於 萬 神 廟 (Pantheon) 之 榮 耀, 然 此 種 看 法 全 然 抵 觸 猶 太 人 一 神 教 信 仰, 因 而 遭 其 斥 為 偶 像 崇 拜, 此 舉 導 致 當 局 採 行 激 烈 手 段 迫 害 猶 太 人 (Abel, 1975: 41) 基 督 教 興 起 後, 猶 太 人 境 遇 更 形 艱 難 緣 自 基 督 教 信 徒 認 為 耶 穌 是 因 遭 猶 大 出 賣 而 亡, 此 等 劣 行 根 本 不 配 作 為 上 帝 的 選 民, 據 此 基 督 教 世 界 必 須 嚴 厲 懲 罰 猶 太 人, 猶 太 人 就 因 而 被 烙 印 上 諸 如 貪 得 無 饜 冷 漠 無 情 及 呲 睚 必 報 等 負 面 評 語 而 廣 遭 迫 害 (Vetter, 1989: 9-11) 尤 其 自 十 字 軍 運 動 興 起 以 來, 凡 十 字 軍 武 士 行 經 之 處, 幾 皆 以 猶 太 人 之 鮮 血 祭 旗 ; 黑 死 病 肆 虐 期 間, 猶 太 人 更 橫 遭 謠 言 誣 蔑 而 成 為 代 罪 羔 羊, 大 批 亡 於 盲 目 濫 殺 之 中 至 1492 年 時, 西 班 牙 及 葡 萄 牙 甚 且 將 不 願 皈 依 天 主 教 的 猶 太 人 全 部 驅 離 18 世 紀 之 時, 在 啓 蒙 運 動 (Enlightenment) 強 調 人 道 主 義 的 思 維 下, 猶 太 人 的 經 社 地 位 稍 獲 改 善, 不 過 實 質 上, 猶 太 人 仍 受 到 各 國 有 意 無 意 的 刁 難 歧 視 而 成 為 社 會 邊 緣 人 (Ben-Sasson, 1995: 107) 至 1789 年 法 國 大 革 命 及 其 後 的 拿 破 崙 統 治 之 期, 猶 太 人 在 中 西 歐 各 國 才 終 於 逐 步 獲 得 解 放, 在 法 律 上 猶 太 人 被 賦 予 與 其 他 公 民 完 全 相 同 的 平 等 權 利 並 取 得 公 民 權 (Fernández-Armesto, 1994: 401) 至 於 東 歐 猶 太 人 處 境 則 更 形 惡 化 ; 俄 羅 斯 帝 國 自 19 世 紀 上 半 葉 以 來, 對 猶 太 人 採 行 一 系 列 的 強 制 同 化 政 策, 企 圖 從 宗 教 信 仰 上 徹 底 剷 除 猶 太 人 的 根 源 ; 至 19 世 紀 後 期 之 時, 俄 境 各 地 反 猶 浪 潮 愈 演 愈 烈, 全 國 各 地 屠 殺 (Pogroms) 猶 太 人 及

60 8 1 2012/ 其 社 區 的 事 件 如 野 火 燎 原 般 四 處 漫 延, 歷 時 長 達 數 十 年 之 久 (Aronson, 1990: 59) 與 之 同 時, 中 西 歐 的 猶 太 人 處 境 雖 較 先 前 為 佳, 然 處 於 澎 湃 洶 湧 的 民 族 主 義 浪 潮 下, 各 國 民 族 主 義 者 強 烈 質 疑 懷 抱 世 界 主 義 (Cosmopolitanism) 的 猶 太 人 是 否 真 心 效 忠 於 其 所 屬 國 度, 因 此 他 們 在 輿 論 界 持 續 地 對 猶 太 人 採 取 進 行 極 端 歧 視 誣 蔑 及 醜 詆 的 宣 傳 手 法 此 種 民 族 主 義 者 的 宣 傳 號 召 廣 受 各 國 基 督 教 信 徒 保 守 人 士 及 許 多 中 產 階 級 的 支 持, 使 得 反 猶 思 想 與 行 動 逐 步 獲 得 一 定 程 度 的 社 會 基 礎 19 世 紀 下 半 葉 種 族 主 義 興 起 後, 反 猶 作 家 更 大 量 援 引 種 族 主 義 理 論, 從 而 形 成 反 猶 主 義 的 立 論 基 礎 種 族 主 義 理 論 的 發 端 者 係 法 人 哥 畢 諾 (Comte Joseph Authur de Gobineau, 1816-87), 他 又 被 稱 為 近 代 種 族 主 義 之 父 1854 年 出 版 其 代 表 作 人 類 不 平 等 論 (Eassi sur L Inegalite des Races Humaines), 內 容 宣 揚 亞 利 安 人 (Aryans) 為 世 上 最 優 秀 的 種 族, 他 雖 認 為 亞 利 安 人 在 先 史 時 期 與 其 他 異 族 的 混 血 不 可 免, 但 須 適 可 而 止, 否 則 必 定 造 成 創 造 力 的 衰 退, 例 如 1789 年 法 國 大 革 命 及 1848 年 二 月 革 命 後 陷 於 動 亂 狀 態 的 法 國 即 為 顯 例 哥 畢 諾 的 種 族 主 義 論 點 成 為 當 時 絕 佳 的 反 猶 宣 傳 工 具, 並 進 而 成 為 反 猶 主 義 理 論 建 構 之 所 由 (Davies, 1996: 734-35) 反 猶 主 義 一 詞 在 學 術 界 的 運 用 最 早 見 之 於 德 國 記 者 兼 種 族 學 者 馬 爾 (Wilhelm Marr, 1819-1904), 其 於 1879 年 所 出 版 的 代 表 作 猶 太 人 種 戰 勝 日 耳 曼 人 種 (Der Sieg des Judenthums über das Germanenthum) 一 書 中, 首 度 運 用 反 猶 主 義 (Anti-Semitism/Antisemitismus) 一 詞 馬 爾 聲 言 猶 太 人 裂 解 歐 洲 各 國 的 傳 統 社 會 結 構, 導 致 各 國 社 會 內 部 因 歧 異 而 無 法 一 體 化, 因 而 務 須 將 猶 太 人 的 解 放 轉 變 為 從 猶 太 人 ( 的 控 制 中 ) 解 放 出 來, 這 係 國 家 認 同 感 建 構 的 必 要 條 件 同 時 馬 爾 以 種 族 及 文 化 特 性 來 明 確 區 隔 猶 太 人 及 亞 利 安 人 種 ( 日 耳 曼 人 種 ) 間 之 不 同 其 要 點 主 要 有 四 :(1) 亞 利 安 人 種 在 體 能 健 康 及 道 德 層 面 上 皆 優 於 猶 太 人 種 ;(2) 亞 利 安 人 種 天 性 單 純 且 質 樸 虔 誠, 猶 太 人 種 則 滿 懷 淫 邪 且 心 機 狡 詐 ;(3) 亞 利 安 人 種

61 安 身 立 命 於 誠 實 事 業 之 經 營, 猶 太 人 種 則 傾 力 鑽 營 於 投 機 剥 削 及 高 利 貸 業 務 ;(4) 亞 利 安 人 種 為 人 類 精 神 文 明 成 就 如 哲 學 宗 教 及 自 然 科 學 的 創 建 者, 猶 太 人 種 則 是 此 種 成 就 的 偽 造 者 及 剽 竊 者 (Pulzer, 2004: 108) 威 廉. 馬 爾 的 反 猶 主 義 理 論 建 構 後, 授 予 了 各 國 反 猶 人 士 立 論 的 依 據, 使 得 全 歐 各 國 境 內 的 猶 太 人 紛 紛 受 到 程 度 不 等 的 迫 害 相 較 於 德 意 志 第 二 帝 國 境 內 層 出 不 窮 的 迫 害 猶 太 人 事 件, 俄 國 自 19 世 紀 末 葉 以 來, 持 續 爆 發 的 屠 殺 猶 太 人 暴 行 尤 為 駭 人 ; 此 外 法 國 第 三 共 和 時 期 的 德 雷 福 事 件 (Dreyfus Affair) 所 引 爆 的 反 猶 浪 潮, 亦 令 猶 太 人 為 之 震 懾 不 已 該 事 件 肇 端 法 國 反 猶 種 族 主 義 者 指 控 一 名 猶 太 裔 軍 官 德 雷 福 充 當 德 國 間 諜 而 欲 圖 顛 覆 法 國 而 起, 事 件 旋 演 變 為 法 國 嚴 重 的 政 治 事 件, 該 事 件 從 1894 至 1902 年 纒 訟 近 十 年 之 久, 其 後 雖 以 查 無 叛 國 之 嫌 而 將 已 置 身 囹 圄 數 載 之 久 的 德 雷 福 無 罪 釋 放, 卻 已 使 法 國 國 際 威 望 大 損 德 雷 福 事 件 清 楚 突 顯 出 當 時 法 國 社 會 潛 伏 反 猶 思 想 及 種 族 偏 見 之 深, 此 種 現 象 說 明, 反 猶 主 義 雖 是 德 國 人 所 創, 卻 是 由 法 國 人 將 之 廣 為 傳 佈 ( 麥 可. 本 恩 斯,2003:25) 近 代 反 猶 行 徑 的 逐 步 走 向 極 端 化, 刺 激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者 深 入 思 索 自 身 作 為 飄 泊 離 散 民 族 的 定 位 問 題, 致 使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逐 步 走 向 興 旺 之 期 肆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的 形 成 及 發 展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一 詞 首 見 之 於 1882 年 奧 地 利 猶 太 裔 作 家 比 恩 鮑 姆 (Nathan Birnbaum, 1864-1937) 的 作 品, 用 以 形 容 當 時 熱 情 昂 揚 的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然 而 必 須 強 調 的 是,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最 初 並 非 以 政 治 面 向 而 出 現, 早 在 18 至 19 世 紀 之 交 時 該 主 義 即 以 文 化 面 貎 而 呈 現 端 倪, 其 興 起 背 景 則 與 19 世 紀 中 東 歐 地 區 的 其 他 民 族 運 動 的 發 展 歷 程 有 類 似 之 處 捷 克 歷 史 學 家 何 洛 赫 (Miroslav Hroch) 曾 針 對 中 東 歐 各 個 民 族 主 義 的 形 成 特 點, 作 深 入 研 究 而 得 出 下 列 成 果 他 認 為 一 個 民 族 在 推 動 自 身 民 族 的 重 生 可 分 為 三 階 段 :(1) 各 民 族 的 歷 史 學 者 文 人 作 家 及 藝 術 家 等, 致 力 於 發 掘 遭 統 治 當 局 壓 迫 或 漠 視 的 自 身 民 族 的 歷 史 語 言 及 文 化 傳 統, 這

62 8 1 2012/ 些 人 士 並 無 政 治 意 圖, 純 粹 只 是 期 望 能 夠 維 續 其 特 有 的 民 族 文 化 及 傳 統 於 不 墜 (2) 當 學 者 的 工 作 內 容 漸 為 各 民 族 的 有 識 之 士 所 明 暸 後, 這 些 知 識 份 子 隨 即 以 學 者 研 究 成 果 而 作 為 自 身 民 族 真 實 存 在 的 證 明, 並 以 慷 慨 激 昂 的 方 式 向 廣 大 平 民 百 姓 宣 揚 自 身 民 族 的 獨 特 價 值, 藉 此 激 起 所 屬 民 族 的 民 族 情 感 (3) 廣 大 的 民 眾 接 受 其 說 而 逐 步 參 與 自 身 民 族 運 動, 從 而 爭 取 自 治 地 位, 甚 至 最 終 走 向 完 全 獨 立 國 家 的 境 界 (Hroch, 1968: 25) 以 上 述 觀 點 言 之,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最 初 亦 是 由 文 化 運 動 發 其 端, 而 其 源 起 則 應 回 溯 至 19 世 紀 初 歐 洲 思 想 政 治 及 社 會 的 發 展 及 猶 太 社 會 對 之 所 作 的 回 應 在 19 世 紀 初, 近 代 民 族 主 義 風 潮 逐 漸 波 及 全 歐, 尤 以 當 時 中 東 歐 地 區 為 然, 係 因 當 時 該 區 各 民 族 國 家 仍 未 建 立, 全 境 仍 處 於 傳 統 封 建 的 多 民 族 大 帝 國 奧 地 利 哈 布 斯 堡 帝 國 俄 羅 斯 帝 國, 以 及 境 內 分 崩 離 析 的 德 意 志 王 朝 神 聖 羅 馬 帝 國 的 統 治 之 下, 若 干 有 識 之 士, 尤 其 是 德 意 志 文 人 作 家, 對 於 自 身 民 族 文 化 長 期 受 到 忽 略 甚 為 不 滿, 因 而 關 注 自 身 民 族 傳 統 文 化 的 研 究, 首 發 其 端 者 係 赫 德 (Johann Gottfried Herder, 1744-1803), 赫 德 強 調 德 意 志 民 俗 及 語 言 的 重 要 性, 認 為 一 個 民 族 就 是 藉 由 自 身 語 言 及 傳 統 文 化 所 型 塑 而 成 (Herder, 1967: 230-44) 此 種 觀 點 後 就 形 成 德 意 志 浪 漫 主 義 (Deutsche Romantik) 的 風 潮, 並 在 後 來 德 人 的 反 法 解 放 戰 爭 中 進 一 步 發 酵 由 於 拿 破 崙 大 軍 佔 領 德 境 期 間 的 橫 征 暴 斂 引 發 德 人 強 烈 反 感, 導 致 其 奮 起 抗 敵, 從 中 激 發 出 強 烈 民 族 自 尊 心, 使 德 意 志 浪 漫 主 義 者 的 訴 求 藉 由 珍 惜 過 去 自 身 民 族 的 文 化 遺 產 而 尋 求 民 族 的 再 生 力 量, 在 德 境 得 到 廣 泛 的 回 響, 遂 使 德 意 志 民 族 主 義 浪 潮 臻 於 澎 湃 洶 湧 之 境 德 意 志 浪 漫 主 義 及 與 之 密 切 相 關 的 民 族 主 義 風 潮, 對 整 個 中 東 歐 世 界 影 響 鉅 大, 由 於 統 治 者 之 故, 中 東 歐 包 括 猶 太 人 在 內 的 各 民 族 長 久 以 來 皆 處 於 德 意 志 思 想 界 的 深 遠 影 響 下, 致 使 德 意 志 浪 漫 主 義 的 思 潮, 滲 入 同 時 期 猶 太 作 家 及 學 者 的 思 想 內, 並 化 為 推 動 復 興 猶 太 歷 史 文 化 的 大 業 之 中 啓 發 猶 太 文 化 復 興 熱 潮 的 第 二 重 要 因 子 則 為 猶 太 啓 蒙 運 動 (Haskala) 該 運 動 約 18 至 19 世 紀 之 交 時 發 端 於 普 魯 士 京 都 柏 林, 其 後 逐 步 波 及 至 廣 大 的 猶 太 人 社 區 由 於 長 期 受 到 啓 蒙 哲 士 如 伏 爾 泰 所 鼓 吹 的 宗 教 寬 容 及 人

63 道 主 義 的 薰 陶, 以 及 針 對 中 西 歐 各 國 政 府 的 猶 太 人 解 放 行 動 所 起 的 反 思, 猶 太 有 識 之 士 深 感 亦 須 修 正 自 身 宗 教 信 仰 的 排 外 性, 積 極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於 是 就 形 成 了 猶 太 啓 蒙 運 動 許 多 猶 太 人 在 社 會 地 位 改 善 同 時, 積 極 響 應 猶 太 啓 蒙 運 動, 投 身 所 處 國 度 各 個 領 域 的 發 展 (Fernández-Armesto, 1994: 401) 同 時 在 德 意 志 境 內 亦 出 現 猶 太 教 改 革 派, 致 力 調 合 猶 太 教 教 義 與 現 實 社 會 生 活 之 間 的 落 差 (Davies, 1996: 844-45) 此 外 援 引 當 代 新 式 的 教 育 理 念 而 建 立 的 猶 太 世 俗 學 校 教 育, 使 得 教 育 廣 為 普 及 至 猶 太 人 的 社 區 之 中, 不 僅 培 養 出 大 批 卓 越 的 猶 太 知 識 分 子, 更 重 要 的 是 推 動 了 猶 太 人 為 保 存 自 身 文 化 而 出 現 的 猶 太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Davies, 1996: 844-45) 浪 漫 主 義 思 潮 所 引 發 的 近 代 民 族 主 義 浪 潮 及 猶 太 啓 蒙 運 動 促 使 猶 太 人 開 始 珍 惜 自 身 歷 史 文 化 及 民 俗 傳 統, 並 賦 予 其 極 高 的 價 值 這 項 猶 太 文 化 復 興 行 動 最 初 肇 端 於 猶 太 人 的 語 言 復 興 熱 潮, 在 東 歐, 從 18 世 紀 末 開 始, 原 本 已 成 死 亡 語 言 的 希 伯 來 語 (Hebrew) 被 深 入 研 究, 除 了 猶 太 會 堂 的 禮 拜 用 語 之 外, 若 干 猶 太 學 者 將 之 廣 泛 運 用 於 文 學 創 作 之 中, 試 圖 藉 由 猶 太 社 區 綿 密 的 網 絡 關 係 而 使 之 重 新 成 為 猶 太 人 間 重 要 的 溝 通 工 具, 期 盼 藉 此 喚 醒 猶 太 民 族 對 昔 日 希 伯 來 王 國 盛 世 的 緬 懷 稍 後 的 18 至 19 世 紀 之 交 之 期, 東 歐 猶 太 人 廣 為 使 用 的 意 第 緒 語 (Yiddish) 更 被 大 力 提 倡, 為 了 加 強 形 塑 猶 太 民 族 一 致 的 歸 屬 感, 若 干 學 者 亦 試 圖 融 合 兩 種 語 言 而 建 構 出 單 一 語 言, 於 是 出 現 了 以 希 伯 來 字 母 來 拼 寫 意 第 緒 文 的 呼 聲, 其 奮 鬥 獲 得 一 定 程 度 的 成 果, 時 至 19 世 紀 中 葉 之 時, 以 此 種 新 型 書 寫 型 式 的 純 文 學 作 品 及 出 版 文 獻 在 猶 太 世 界 的 出 版 業 中 佔 有 可 觀 的 數 量 (Davies, 1996: 844-45) 不 過 猶 太 世 界 的 領 導 人 對 於 希 伯 來 語 與 意 第 緒 語 的 使 用, 始 終 存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這 種 語 言 使 用 之 爭 最 後 甚 至 擴 大 至 政 治 前 景 立 場 上 的 分 歧, 導 致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者 內 部 出 現 了 路 線 之 爭, 這 將 在 後 續 篇 章 中 深 入 分 析 之 隨 著 猶 太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逐 步 取 得 成 就 及 全 歐 各 地 愈 漸 增 強 的 反 猶 行 徑,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就 走 向 了 第 二 階 段, 即 自 身 民 族 情 感 被 喚 醒 之 期 如 同 前 述, 自 19 世 紀 下 半 葉 開 始, 猶 太 人 在 俄 帝 國 的 處 境 愈 見 悲 慘, 各 地 迫 害 猶 太 人 暴 行 不 時 上 演, 此 舉 刺 激 猶 太 人 的 民 族 情 感 並 進 而 思 索 應 對 之 道

64 8 1 2012/ 1861 年 源 出 普 屬 波 蘭 的 猶 太 牧 師 卡 利 謝 爾 (Zwi Hirsch Kalischer, 1795-1874) 在 面 對 其 東 鄰 猶 太 同 胞 的 困 境 時, 首 度 提 出 猶 太 人 須 以 歐 洲 其 他 民 族 運 動 為 本 而 推 動 民 族 運 動, 並 從 中 體 認 出 唯 有 重 新 建 國 於 巴 勒 斯 坦, 才 能 擺 脫 繼 續 受 迫 害 乃 至 於 被 屠 殺 之 苦 難 (Krupp, 2001: 21) 卡 利 謝 爾 將 原 本 侷 限 於 文 化 領 域 的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正 式 推 向 政 治 目 標 的 追 求 上, 鼓 舞 了 許 多 東 歐 猶 太 菁 英 人 士 在 後 續 年 代 中 投 入 民 族 運 動 的 大 業 之 中, 使 得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逐 步 在 政 治 層 面 上 邁 向 蓬 勃 激 昂 之 期, 於 此 不 難 窺 見, 政 治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的 最 初 根 源 係 肇 端 於 東 歐, 其 因 在 於 猶 太 人 在 俄 羅 斯 境 內 所 受 之 迫 害 最 烈 有 以 致 之 政 治 上 的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所 引 發 的 第 一 項 回 響 就 是 第 一 波 猶 太 人 回 歸 移 民 (Alija) 浪 潮 自 1870 年 以 來, 由 於 受 到 卡 利 謝 爾 的 感 召 及 俄 羅 斯 各 地 迫 害 猶 太 人 行 動 的 頻 繁 化, 許 多 東 歐 的 猶 太 人 逐 步 遷 往 巴 勒 斯 坦 當 1880 年 代 在 俄 帝 國 境 內 一 連 串 屠 殺 猶 太 人 浪 潮 爆 發 之 後, 為 數 甚 夥 的 東 歐 猶 太 人 更 是 興 起 有 組 織 的 移 民 巴 勒 斯 坦 的 熱 潮 儘 管 部 分 猶 太 人 將 巴 勒 斯 坦 及 耶 路 撒 冷 視 為 自 身 民 族 的 最 後 依 歸 之 所, 然 而 對 於 飄 泊 離 散 於 歐 洲 各 地 已 歷 兩 千 年 之 久 的 大 部 分 猶 太 人 而 言, 即 令 其 在 生 活 層 面 上 亦 受 種 族 歧 視 所 苦, 卻 不 意 謂 著 皆 想 要 重 返 甚 至 是 建 國 於 巴 勒 斯 坦 實 際 上, 直 至 1933 年 希 特 勒 (Adolf Hitler) 及 其 所 屬 國 社 黨 (Nationalsozialistische Deutsche Arbeiterpartei, NSDAP) 人 在 德 國 取 得 政 權 之 前, 重 回 以 色 列 的 理 想 對 大 部 分 猶 太 人 而 言, 僅 存 在 於 精 神 層 面 上, 其 用 意 在 於 藉 由 猶 太 教 信 仰 來 凝 聚 猶 太 人 作 為 一 個 民 族 的 精 神 力 量, 而 並 非 指 涉 所 有 猶 太 人 都 有 著 建 國 於 巴 勒 斯 坦 的 一 致 政 治 信 念 之 上 然 而 至 19 世 紀 末, 由 於 俄 羅 斯 境 內 屠 殺 猶 太 人 浪 潮 及 法 國 德 雷 福 事 件 在 中 西 歐 所 引 發 的 反 猶 情 緒, 在 在 激 化 猶 太 人 民 族 主 義 者 的 焦 慮, 他 們 認 為 唯 有 建 立 一 個 猶 太 國, 才 能 永 保 猶 太 人 之 生 機, 其 中 最 具 代 表 性 人 物 就 是 赫 爾 茨 赫 爾 茨 被 尊 稱 為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之 父, 原 為 一 名 記 者, 因 震 驚 於 德 雷 福 事 件 中 全 法 反 猶 勢 力 的 高 漲 及 東 歐 猶 太 同 胞 的 橫 遭 屠 戮, 憤 而 於 1896 年 發

65 表 其 代 表 作 猶 太 國 : 解 決 當 前 猶 太 人 問 題 的 一 項 嘗 試 (Der Judenstaat: Versuch einer modernen Lösung der Judenfrage), 文 中 他 認 為 猶 太 人 致 力 於 融 入 歐 洲 各 國 的 努 力 是 徒 勞 無 功 的, 如 果 連 當 時 屬 於 歐 洲 最 開 明 自 由 的 法 國, 反 猶 主 義 勢 力 都 大 行 其 道, 則 猶 太 人 的 前 景 將 不 問 可 知 因 而 他 疾 言, 只 有 擁 有 屬 於 自 身 的 國 度, 猶 太 民 族 才 能 久 續 長 存 (Herzl, 2006: 3) 至 於 何 處 為 猶 太 人 未 來 的 立 國 之 所? 巴 勒 斯 坦 或 是 阿 根 廷 皆 為 其 屬 意 之 所, 不 過 基 於 猶 太 教 義 訓 示, 赫 爾 茨 的 著 作 明 顯 對 於 巴 勒 斯 坦 著 墨 較 多, 從 中 亦 不 難 窺 見 出, 巴 勒 斯 坦 在 赫 爾 茨 及 絕 大 部 分 猶 太 人 心 中 的 至 高 神 聖 性 及 無 可 取 代 性 猶 太 國 出 版 後, 招 致 若 干 中 西 歐 猶 太 人 領 袖 的 強 烈 批 判, 認 為 書 中 主 張 將 使 猶 太 人 淪 為 反 猶 人 士 的 箭 靶, 反 不 利 猶 太 人 被 認 可 為 少 數 民 族 目 標 之 達 成 (Shapira, 1995: 218) 然 赫 爾 茨 仍 得 到 許 多 猶 太 有 識 之 士 的 默 默 支 持, 僅 數 月 之 間, 猶 太 國 初 版 即 銷 售 一 空, 至 1897 年, 在 赫 爾 茨 及 若 干 立 場 急 進 人 士 的 積 極 推 動 下, 第 一 屆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者 大 會 終 於 在 瑞 士 巴 瑟 爾 (Basel) 召 開, 這 場 大 部 分 來 自 東 歐 猶 太 人 社 區 代 表 的 會 議 中, 成 立 世 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組 織 (World Zionist Organisation), 成 為 猶 太 民 族 團 體 各 派 中 最 具 嚴 密 組 織 及 知 名 度 最 高 的 團 體 赫 爾 茨 被 選 為 首 任 主 席, 該 組 織 綱 領 開 宗 明 義 揭 示 :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致 力 為 猶 太 人 民 建 立 一 個 在 公 法 保 障 下 位 於 巴 勒 斯 坦 的 國 度 (Bein, 1980: 294) 其 具 體 作 為 則 是 成 立 建 國 基 金, 籌 劃 在 巴 勒 斯 坦 購 置 土 地 以 供 未 來 建 國 之 所 會 後 赫 爾 茨 積 極 拜 訪 當 時 各 國 政 要, 盼 得 到 相 關 國 家 的 協 助, 然 而 其 期 待 完 全 落 空 事 實 上 直 至 赫 爾 茨 於 1904 年 逝 世 為 止, 僅 有 英 國 政 府 在 1903 年 表 示 願 提 供 在 東 非 的 一 塊 殖 民 地 烏 干 達 1, 作 為 猶 太 人 的 立 國 之 地 但 是 此 議 引 發 世 界 猶 太 組 織 內 部 的 激 烈 爭 論, 最 後 雖 未 導 致 世 界 猶 太 組 織 的 全 面 分 裂, 卻 因 路 線 之 爭 而 在 組 織 內 部 形 成 了 許 多 流 派 若 由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的 本 質 觀 之, 此 種 發 展 並 不 令 人 意 外, 相 較 於 歐 洲 其 他 民 族 運 動 皆 有 其 居 處 之 母 土, 從 中 可 作 為 民 族 主 義 向 外 傳 佈 的 核 心 基 1 此 處 所 指 之 烏 干 達 並 非 今 日 烏 干 達 共 和 國 所 在 之 處, 而 係 位 於 今 日 的 肯 亞 共 和 國

66 8 1 2012/ 礎,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則 無 此 種 條 件, 由 於 其 精 神 聖 地 巴 勒 斯 坦 是 位 於 大 部 分 猶 太 人 所 居 處 的 領 域 之 外, 因 此 猶 太 民 族 主 義 人 士 基 於 各 自 理 想 及 可 行 性 而 擘 劃 民 族 未 來 可 能 的 走 向, 致 而 出 現 路 線 流 派 之 爭 (Rubinstein, 2001: 72-73) 事 實 上 早 在 世 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組 織 創 立 前, 整 個 猶 太 世 界 的 菁 英 對 自 身 民 族 運 動 的 走 向 即 已 出 現 看 法 不 一 的 現 象, 世 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組 織 成 立 後, 因 面 臨 建 國 於 巴 勒 斯 坦 的 實 際 困 難, 使 得 路 線 之 爭 更 形 擴 大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的 路 線 之 爭 首 先 肇 端 於 語 言 問 題, 對 於 許 多 猶 太 學 者 而 言, 使 用 復 活 的 希 伯 來 語 所 代 表 的 意 涵 是 重 拾 昔 日 先 祖 榮 光, 此 舉 將 有 助 未 來 猶 太 國 家 的 重 建 (Rubinstein, 2001: 37) 然 對 於 廣 大 東 歐 猶 太 社 區 而 言, 希 伯 來 語 是 猶 太 菁 英 所 使 用 的 專 業 語 言, 根 本 無 法 取 代 大 部 分 中 下 階 層 猶 太 庶 民 所 使 用 之 意 第 緒 語 源 自 語 言 使 用 上 的 衝 突 最 終 亦 導 致 對 猶 太 民 族 前 途 看 法 上 出 現 落 差 相 較 於 希 伯 來 語 使 用 者, 即 猶 太 菁 英 致 力 於 追 求 猶 太 人 國 家 的 建 立, 意 第 緒 語 支 持 者 則 傾 向 於 猶 太 自 治 地 位 的 實 現 (Brenner, 2002: 19) 1897 年, 意 第 緒 語 支 持 者 在 俄 國 猶 裔 歷 史 學 家 杜 伯 諾 夫 (Simon Dubnow, 1860-1941) 領 導 下 成 立 人 民 黨 (Folkspartey), 以 追 求 猶 太 民 族 成 為 俄 帝 國 境 內 的 少 數 民 族 地 位 為 其 宗 旨 同 年 亦 出 現 另 一 支 名 為 聯 邦 (Bund) 的 民 族 主 義 團 體, 其 訴 求 與 人 民 黨 類 似, 亦 主 張 猶 太 民 族 作 為 少 數 民 族 的 地 位 而 加 入 未 來 的 俄 羅 斯 聯 邦, 兩 者 間 的 區 別 在 於 聯 邦 者 主 張 以 社 會 主 義 的 方 法 來 改 善 猶 太 人 處 境 (Brenner, 2002: 19-20) 由 於 兩 團 體 皆 強 調 猶 太 民 族 的 實 質 存 在 重 於 民 族 聚 集 地 的 取 得, 因 而 有 時 亦 被 統 稱 為 飄 泊 離 散 民 族 主 義 (Diaspora Nationalism) 派, 該 派 影 響 力 在 1917 年 俄 國 十 月 革 命 後 迅 速 式 微, 尤 其 自 1939 年 納 粹 德 軍 東 侵 波 蘭 及 1941 年 襲 擊 蘇 聯, 大 批 猶 太 人 慘 遭 屠 殺 後, 該 派 的 影 響 力 全 然 消 失 其 次, 猶 太 民 族 團 體 中 亦 有 一 派 極 力 主 張 必 須 取 得 一 塊 屬 於 猶 太 人 的 特 定 區 域, 以 此 作 為 猶 太 民 族 繁 衍 之 所 1899 年 時 出 現 所 謂 的 領 土 主 義 ( Territorialism) 派, 發 起 者 係 英 國 猶 裔 作 家 讓 威 爾 (Israel Zangwill, 1864-1926) 讓 威 爾 認 為 面 臨 反 猶 主 義 勢 力 愈 形 高 張 的 威 脅, 取 得 一 片 可

67 供 猶 太 民 族 落 腳 的 土 地 乃 迫 切 之 舉, 讓 威 爾 並 不 堅 持 在 這 片 土 地 上 建 立 猶 太 人 的 國 家, 但 要 求 一 定 要 使 之 成 為 猶 太 人 的 家 園 (Home/Heimstätte), 至 於 何 處 適 合 作 為 猶 太 人 的 家 園, 讓 威 爾 則 偏 好 澳 洲 或 南 美 洲 (Brenner, 2002: 19-20) 此 派 力 求 覓 得 一 片 得 以 讓 猶 太 民 族 安 身 立 命 的 家 園, 因 而 亦 被 稱 之 為 領 域 民 族 主 義 (Territorial Nationalism) 派 自 19 世 紀 末, 在 俄 國 境 內 出 現 的 數 波 屠 殺 猶 太 人 浪 潮, 以 及 蘇 聯 政 權 在 二 戰 前 在 東 歐 迫 害 及 納 粹 德 軍 在 二 戰 期 間 在 全 歐 屠 殺 猶 太 人 之 後, 該 派 失 去 實 質 影 響 力 約 與 上 述 兩 類 猶 太 民 族 主 義 團 體 同 時 成 立 的 世 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組 織, 政 治 訴 求 則 以 猶 太 民 族 重 回 巴 勒 斯 坦 並 建 立 一 個 獨 立 猶 太 國 為 目 標 世 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組 織 在 與 飄 泊 離 散 民 族 主 義 及 領 域 民 族 主 義 兩 流 派 的 長 期 競 爭 中, 隨 著 猶 太 民 族 在 全 歐, 尤 其 在 東 歐 遭 受 迫 害 的 加 劇 而 逐 步 取 得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的 主 導 地 位 雖 然 在 未 來 建 國 的 立 場 一 致, 但 對 於 如 何 強 化 猶 太 人 建 國 信 念 上 的 作 法 卻 出 現 看 法 不 一 的 情 形, 這 種 路 線 之 爭 自 1897 年 該 組 織 創 建 以 來 即 已 顯 現 無 遺, 最 後 則 導 致 組 織 內 部 自 1901 年 後, 陸 續 分 衍 出 3 支 不 同 的 派 別 : 該 團 體 成 立 於 1901 年, 係 由 哈 岸 (Ahad Ha am, 1856-1927) 為 主 的 一 群 年 輕 學 者 所 組 成, 其 成 立 宗 旨 在 於 致 力 復 興 希 伯 來 語 文 為 主 體 的 猶 太 文 化 ; 該 派 強 調, 今 日 猶 太 人 在 全 歐 之 所 以 屢 受 迫 害 屠 殺, 其 因 並 非 僅 是 種 族 歧 視, 而 是 猶 太 文 化 並 未 走 向 現 代 化, 據 此 猶 太 人 應 致 力 於 減 少 宗 教 教 儀 對 進 步 信 念 的 阻 礙, 進 而 促 使 猶 太 文 化 與 近 世 文 明 接 軌 世 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組 織 創 建 之 後, 許 多 出 身 東 歐 的 馬 克 思 主 義 信 徒 對 於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抱 持 著 反 對 態 度, 他 們 認 為 民 族 主 義 是 一 種 落 後 的 意 識 形 態, 應 揚 棄 之 並 全 力 推 動 世 界 革 命, 進 而 達 到 全 體 人 類 社 會 的 解 放 然 而 後 來 該 陣 營 的 許 多 成 員 漸 不 滿 於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反 對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的 立 場 及

68 8 1 2012/ 其 對 建 國 於 巴 勒 斯 坦 事 務 的 忽 略, 因 而 在 1920 年 時, 左 派 的 馬 克 思 主 義 陣 營 另 行 分 裂 出 若 干 立 場 較 溫 和, 且 致 力 於 參 與 推 動 猶 太 人 建 國 於 巴 勒 斯 坦 的 社 會 主 義 派 系, 這 些 秉 持 社 會 主 義 觀 點 的 人 士 及 派 別 與 世 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組 織 密 切 合 作, 因 而 就 被 稱 作 社 會 主 義 的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社 會 主 義 者 認 為 猶 太 社 會 現 今 所 面 臨 的 迫 切 要 務 首 在 於, 如 何 解 決 東 歐 猶 太 人 社 區 因 長 期 封 閉 而 產 生 的 生 活 水 準 低 下 的 問 題 他 們 認 為 猶 太 人 的 建 國 與 社 會 問 題 的 解 決 必 須 同 時 進 行, 首 先 須 將 以 小 商 及 手 工 業 者 為 主 的 社 會 結 構 轉 化 為 工 農 的 社 會 結 構, 並 透 過 猶 太 人 移 民 巴 勒 斯 坦 而 在 當 地 建 立 嶄 新 的 社 會 主 義 模 式 的 猶 太 國 日 後 秉 遵 社 會 主 義 理 論 而 在 以 色 列 所 創 建 的 集 體 移 民 (Kibbuz) 運 動, 對 以 色 列 的 社 會 主 義 運 動 影 響 深 遠 社 會 主 義 的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陣 營 是 由 數 支 小 團 體 薈 集 而 成, 其 中 較 知 名 者 為 青 年 勞 動 者 (Hapoel Hatzair) 這 類 包 括 數 個 小 支 派 而 合 稱 的 左 派 團 體 在 數 十 年 後 取 得 了 世 界 猶 太 組 織 的 要 角 地 位, 日 後 並 成 為 以 色 列 建 國 的 主 導 力 量 (Brenner, 2002: 79) 此 派 可 謂 世 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組 織 的 急 進 派, 其 領 導 人 為 亞 波 亭 斯 基 (Vladimir Ze ev Jabotinsky, 1880-1940), 他 秉 持 民 族 主 義 中 產 階 級 及 反 社 會 主 義 的 立 場, 認 為 要 解 決 建 國 問 題 必 須 起 身 力 行, 因 而 一 戰 期 間 在 其 積 極 號 召 下 而 在 英 國 部 隊 中 成 立 一 支 猶 太 軍 團, 希 望 藉 由 猶 太 人 對 協 約 國 的 實 質 貢 獻 而 具 體 影 響 到 英 政 府 對 猶 太 人 建 國 於 巴 勒 斯 坦 的 觀 點, 他 甚 至 認 為 為 了 促 進 猶 太 國 的 迅 速 建 立, 可 在 建 國 願 望 達 成 後 成 為 大 不 列 顛 國 協 之 一 員 (Rubinstein, 2001: 114-15)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除 了 上 述 所 提 的 三 大 主 要 派 別 之 外, 另 外 尚 有 兩 類 擁 有 深 遠 影 響 力 但 卻 不 屬 於 民 族 運 動 範 疇 的 猶 太 人 團 體 存 在, 分 別 是 被 歸 類 為 極 右 的 尊 奉 正 統 猶 太 教 訓 諭 的 基 本 教 義 派, 以 及 立 場 極 左 的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這 兩 大 團 體 皆 強 力 反 對 世 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組 織 所 全 力 推 動 的 猶 太 人 建 國 的 目 標 正 統 猶 太 教 信 徒 雖 然 在 每 日 三 次 的 猶 太 教 膜 拜 儀 式 中 一 再 祈 禱

69 救 世 主 (Messiah) 的 來 臨, 幫 助 猶 太 人 排 除 外 在 一 切 困 難 而 重 返 以 色 列 或 鍚 安 聖 地, 與 此 同 時, 他 們 卻 極 力 反 對 政 治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者 積 極 地 以 人 為 之 力 而 推 動 大 批 猶 太 人 移 向 巴 勒 斯 坦, 並 進 而 建 立 猶 太 國 於 巴 勒 斯 坦 的 行 動, 因 為 正 統 的 猶 太 教 信 徒 認 定, 救 世 主 的 來 臨 及 猶 太 人 的 終 返 以 色 列 都 必 須 是 出 自 於 上 帝 的 意 旨, 而 非 是 由 這 類 偏 離 猶 太 正 統 信 仰 與 傳 統 的 所 謂 已 然 解 放 並 採 納 西 歐 思 潮 的 猶 太 人 士 所 促 成, 因 為 若 無 上 帝 的 神 喻 而 強 行 推 動 建 國 於 巴 勒 斯 坦 的 目 標, 無 異 是 違 逆 上 帝 的 意 旨 當 然 隨 著 全 歐 各 地, 尤 其 是 東 歐 猶 太 人 遭 受 迫 害 的 情 形 愈 形 激 烈 的 狀 況 下, 使 得 這 種 極 端 奉 行 古 老 教 義 的 正 統 猶 太 教 的 團 體 內 部 亦 出 現 若 干 不 同 聲 音 1902 年, 以 萊 納 斯 (Isaak Jacob Reines, 1839-1915) 為 主 的 部 分 猶 太 教 牧 師 群, 另 行 成 立 一 支 名 為 東 進 (Misrachi) 的 團 體, 萊 納 斯 認 為 積 極 投 入 建 立 猶 太 國 與 救 世 主 的 來 臨 及 對 猶 太 教 義 及 傳 統 堅 定 不 移 的 奉 行, 皆 可 以 並 行 不 悖, 因 而 無 法 接 受 正 統 猶 太 教 徒 的 民 族 前 途 完 全 倚 賴 天 啓 的 想 法 (Brenner, 2002: 77-78) 立 場 極 左 的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同 樣 反 對 世 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組 織 推 動 建 國 的 目 標,1901 年 源 出 東 歐 的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玻 洛 秀 夫 (Ber Borochov, 1881-1917) 等, 對 於 此 種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抱 持 反 對 態 度, 他 們 在 1901 年 成 立 了 猶 太 聯 合 勞 動 者 聯 盟 (Allgemeiner Jüdische Arbeiterbund), 成 為 奉 行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各 個 小 團 體 的 共 同 對 話 平 台, 至 1905 年 則 更 進 一 步 創 立 猶 太 勞 動 者 (Poalei Zion) 組 織, 全 力 推 行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理 想 他 們 主 張 必 須 發 動 世 界 革 命, 認 為 當 時 世 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組 織 所 全 力 推 動 的 猶 太 民 族 重 建 國 度 於 巴 勒 斯 坦 運 動 實 為 一 種 落 伍 的 意 識 形 態, 就 他 們 的 想 法 而 言, 只 要 成 功 進 行 世 界 革 命, 打 倒 倚 賴 資 本 主 義 對 人 民 進 行 剝 削 箝 制 的 統 治 階 級 之 後, 全 體 人 類 都 能 獲 得 解 放, 猶 太 人 的 民 族 問 題 自 然 而 然 就 會 迎 刃 而 解 然 而 由 民 族 主 義 浪 潮 的 泛 濫 及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的 爆 發, 各 國 勞 工 紛 紛 基 於 民 族 情 感 而 投 入 自 身 國 家 的 行 伍 之 中 為 國 效 命, 證 明 民 族 主 義 的 凝 聚 力 仍 遠 大 於 共 產 國 際 主 義 的 號 召, 因 而 導 致 部 分 成 員 在 1920 年 時 抛 棄 馬 克 思 主 義 觀 點, 轉 而 改 採 較 溫 和 的 社 會 主 義 立 場, 其 情 形 一 如 前 述 般, 他 們 致 力 於 巴

70 8 1 2012/ 勒 斯 坦 建 國 事 務 的 推 展, 以 社 會 主 義 的 模 式 來 推 動 巴 勒 斯 坦 猶 太 家 園 的 建 設 基 於 社 會 主 義 者 在 巴 勒 斯 坦 建 設 有 成 的 影 響, 原 本 死 守 僵 硬 馬 克 思 教 條 的 猶 太 勞 動 者 組 織 的 立 場 亦 開 始 軟 化, 不 再 堅 持 反 對 猶 太 人 建 國 於 巴 勒 斯 坦 的 想 法, 甚 至 在 後 來 出 任 以 色 列 建 國 後 的 首 任 總 理 本 格 里 昂 (David Ben-Gurion, 1886-1973) 的 率 領 下, 在 巴 勒 斯 坦 亦 建 立 起 猶 太 勞 動 者 組 織, 開 始 投 入 巴 勒 斯 坦 的 建 設 事 宜, 與 當 時 的 社 會 主 義 的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者 形 成 既 競 爭 又 合 作 的 態 勢, 對 於 推 動 猶 太 人 在 巴 勒 斯 坦 的 基 礎 建 設 上, 具 有 極 大 的 貢 獻, 並 且 在 後 來 以 色 列 的 政 壇 上, 扮 演 著 極 為 重 要 的 角 色 雖 有 路 線 上 的 爭 議, 然 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在 世 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組 織 的 領 導 下, 其 對 猶 太 世 界 的 影 響 力 與 日 俱 增, 尤 其 1905 年 俄 帝 國 境 內 因 日 俄 戰 爭 的 失 利 及 革 命 行 動 的 失 敗, 再 次 引 發 大 規 模 屠 殺 猶 太 人 行 徑, 致 而 產 生 第 二 波 猶 太 人 回 歸 移 民 浪 潮, 總 計 在 1904 年 至 1914 年 間 計 有 超 過 4 萬 人 以 上 的 東 歐 猶 太 人 移 入 巴 勒 斯 坦 這 批 移 入 者 幾 乎 都 是 深 受 社 會 主 義 影 響 的 東 歐 猶 太 人, 他 們 將 社 會 主 義 學 者 所 提 出 的 各 項 擘 劃 具 體 落 實 於 建 設 巴 勒 斯 坦 的 大 業 之 中, 因 而 從 這 段 時 期 開 始, 巴 勒 斯 坦 的 基 礎 建 設 與 日 更 新, 並 使 得 社 會 主 義 路 線 自 此 後 得 到 長 足 的 發 展, 進 而 在 日 後 的 以 色 列 的 建 國 事 務 上 取 得 主 導 性 的 地 位 (Brenner, 2002: 79) 一 戰 期 間, 世 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組 織 積 極 爭 取 的 國 際 奧 援 略 有 所 獲 1916 年 英 軍 佔 領 巴 勒 斯 坦 後, 為 爭 取 猶 太 裔 的 經 濟 支 持, 以 及 防 止 境 內 猶 太 人 數 眾 多 的 俄 帝 國 向 德 奧 同 盟 國 投 降 等 策 略 考 量 下, 決 心 加 強 對 猶 太 人 的 具 體 支 持 1917 年 11 月 英 外 長 貝 爾 福 (Arthur Balfour) 在 一 封 致 予 該 國 猶 太 領 袖 的 信 件 中, 揭 示 貝 爾 福 宣 言 (Balfour Declaration), 公 開 聲 明 : 大 不 列 顛 聯 合 王 國 國 王 陛 下 政 府 支 持 猶 太 人 在 巴 勒 斯 坦 建 立 一 個 民 族 家 園, 並 盡 力 促 成 此 目 標 的 實 現, 但 必 須 明 確 說 明 的 是, 不 得 傷 害 已 存 在 於 巴 勒 斯 坦 的 其 他 非 猶 太 民 族 的 公 民 與 宗 教 權 利, 表 面 上, 該 聲 明 雖 支 持 猶 太 人 在 巴 勒 斯 坦 建 立 其 家 園, 但 其 行 文 遣 詞 明 顯 相 互 矛 盾, 試 問 如 何 能 在 阿 拉 伯 人 佔 絕 對 多 數 且 民 族 主 義 已 興 起 的 巴

71 勒 斯 坦 上, 建 立 猶 太 人 民 族 家 園 而 又 不 傷 害 到 阿 拉 伯 人 的 民 族 利 益? 英 政 府 在 此 似 暗 藏 伏 筆, 俾 對 未 來 可 能 的 變 局 預 先 安 排 一 套 面 面 俱 到 的 說 辭 然 對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者 而 言, 該 聲 明 大 幅 鼓 舞 他 們 的 士 氣, 認 為 其 所 追 求 建 立 猶 太 國 的 目 標 已 然 在 望 (Brenner, 2002: 88-89) 伍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目 標 的 實 現 一 戰 結 束 之 後, 貝 爾 福 宣 言 成 為 1920 年 國 際 聯 盟 將 巴 勒 斯 坦 委 由 英 國 托 管 的 依 據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者 由 此 認 定 該 宣 言 是 猶 太 建 國 的 憑 證, 因 此 一 戰 結 束 後 的 1919 至 1923 年 間, 就 出 現 第 3 波 猶 太 人 回 歸 移 民 浪 潮 然 而 日 漸 增 加 的 猶 太 移 民 數 量 卻 也 引 發 原 居 該 地 的 阿 拉 伯 人 的 反 感, 尤 其 自 一 戰 期 間 的 阿 拉 伯 民 族 意 識 被 喚 醒 以 來, 阿 拉 伯 人 頗 不 滿 於 巴 勒 斯 坦 淪 為 英 國 的 托 管 地, 連 帶 地 更 對 持 續 移 入 的 猶 太 人 抱 持 著 反 感 的 態 度 就 阿 拉 伯 人 的 立 場 而 言,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者 以 重 回 以 色 列 之 地 為 號 召 而 大 舉 遷 入 並 企 圖 建 國 於 巴 勒 斯 坦 的 行 動, 無 異 是 對 當 地 阿 拉 伯 人 生 存 領 域 權 的 侵 犯, 巴 勒 斯 坦 阿 拉 伯 人 認 為 巴 勒 斯 坦 是 其 先 祖 之 地, 數 世 紀 乃 至 於 十 數 世 紀 以 來 他 們 皆 生 活 於 斯 土, 當 然 無 法 容 忍 數 量 愈 漸 增 多 的 猶 太 人 移 入 並 定 居 於 其 世 居 之 地, 甚 至 視 猶 太 人 持 續 移 入 巴 勒 斯 坦, 是 完 全 攸 關 到 阿 拉 伯 人 的 生 死 存 亡 的 問 題 (Porath, 1974: 68) 至 於 猶 太 人 以 其 祖 先 在 2000 年 曾 立 國 以 此 而 宣 稱 其 有 擁 有 重 回 及 重 建 國 度 於 巴 勒 斯 坦 的 歷 史 權 利, 阿 拉 伯 民 族 主 義 則 認 為 此 種 訴 求 無 法 成 立, 因 為 即 使 在 上 古 時 期 有 猶 太 人 曾 立 國 巴 勒 斯 坦 的 史 實, 然 而 經 過 歷 史 的 不 斷 演 變, 巴 勒 斯 坦 作 為 阿 拉 伯 人 遊 牧 地 區 及 其 原 鄉 所 在, 是 早 已 歷 經 2000 多 年 且 是 存 續 至 今 的 事 實, 如 果 猶 太 人 以 歷 史 權 利 而 要 求 重 返 甚 至 是 重 建 國 度 於 巴 勒 斯 坦, 則 置 阿 拉 伯 人 從 未 中 斷 的 生 存 領 域 權 於 何 在? 基 於 此 種 想 法, 巴 勒 斯 坦 阿 拉 伯 人 對 持 續 不 斷 移 入 猶 太 人 的 不 滿 之 情 逐 漸 升 高, 致 而 不 斷 上 演 兩 族 磨 擦 事 件 為 解 決 潛 在 的 民 族 衝 突 危 機, 英 國 政 府 在 1923 年 曾 將 巴 勒 斯 坦 分 割 為 兩 部 分, 然 因 族 群 混 居 之 故, 該 措 施 形 同 具 文 與 此 同 時, 絡 繹 不 絕 移 入 的 猶 太 移 民, 使 得 猶 太 人 與 阿 拉 伯 人 間 的 緊 張 關 係

72 8 1 2012/ 愈 見 緊 繃, 終 於 在 1929 年 爆 發 嚴 重 的 族 群 衝 突 事 件 由 於 1927 至 1929 年 間 因 中 東 歐 新 興 國 家 政 局 不 穩 而 引 發 嚴 重 的 反 猶 浪 潮, 因 而 導 致 第 4 波 的 猶 太 人 回 歸 移 民 巴 勒 斯 坦 行 動 此 舉 終 而 引 爆 阿 拉 伯 人 長 期 累 積 的 不 滿 情 緒 1929 年 8 月 下 旬, 緣 自 猶 太 教 與 伊 斯 蘭 教 信 徒 對 彼 此 教 義 認 知 不 同, 導 致 在 耶 路 撒 冷 的 哭 牆 發 生 激 烈 衝 突, 其 後 衝 突 迅 速 蔓 延 至 巴 勒 斯 坦 各 大 城, 最 後 演 變 成 阿 拉 伯 人 與 猶 太 人 間 的 族 群 大 衝 突, 事 件 中 雙 方 共 計 付 出 死 亡 近 300 人, 受 傷 近 千 人 的 慘 痛 代 價 1929 年 8 月 事 件 標 記 了 巴 勒 斯 坦 阿 拉 伯 人 與 猶 太 人 關 係 的 轉 捩 點, 意 即 先 前 雙 方 在 英 政 府 主 導 下, 試 圖 以 和 平 方 式 謀 求 兩 民 族 和 諧 共 處 乃 至 於 建 立 共 同 家 園 的 努 力 徹 底 失 敗, 自 此 之 後, 阿 拉 伯 人 與 猶 太 人 之 間 的 敵 對 衝 突 成 為 常 態 (Rubinstein, 2001: 96) 與 此 同 時, 國 際 政 局 的 變 化 更 對 巴 勒 斯 坦 投 下 一 顆 震 撼 彈 由 於 希 特 勒 在 1933 年 取 得 德 國 政 權, 大 批 德 籍 猶 太 人 在 面 臨 生 存 威 脅 下 大 舉 出 亡, 導 致 1933 至 1936 年 的 第 5 波 猶 太 人 回 歸 移 民 大 浪 潮, 總 計 4 年 之 中, 有 近 20 萬 左 右 的 猶 太 人 湧 入 巴 勒 斯 坦, 使 得 猶 太 人 口 總 數 在 1936 年 時 達 到 近 40 萬 之 譜 阿 拉 伯 人 的 民 族 情 緒 因 而 臻 至 臨 界 點, 最 後 引 發 從 1936 年 至 1939 年 持 續 達 3 年 之 久 的 全 境 暴 動 浪 潮, 這 場 1936-1939 事 件, 其 暴 力 血 腥 程 度 遠 超 過 1929 年 8 月 事 件 阿 拉 伯 人 在 伊 斯 蘭 宗 教 領 袖 的 號 召 下, 不 僅 全 面 罷 工 抗 稅, 甚 至 發 動 一 連 串 的 血 腥 衝 突, 試 圖 以 激 烈 且 癱 瘓 全 境 的 方 式 向 英 政 府 持 續 施 壓, 要 求 全 面 禁 止 猶 太 移 民 入 境 取 消 希 伯 來 語 作 為 巴 勒 斯 坦 三 種 官 方 語 言 之 一 的 地 位, 以 及 立 即 宣 佈 成 立 巴 勒 斯 坦 阿 拉 伯 國 等 訴 求 (Brenner, 2002: 106) 不 惟 如 此, 當 時 國 際 政 局 的 發 展 對 於 阿 拉 伯 人 的 訴 求 亦 相 當 有 利, 由 於 巴 勒 斯 坦 鄰 近 地 區 在 1920 到 1930 年 代 先 後 成 立 外 約 旦 敍 利 亞 黎 巴 嫩 及 伊 拉 克 等 國, 使 得 阿 拉 伯 人 大 受 鼓 舞, 渴 望 獲 致 與 其 同 族 兄 弟 相 同 的 政 治 成 果 巴 勒 斯 坦 阿 拉 伯 人 的 政 治 目 標 同 時 得 到 來 自 德 義 軸 心 國 的 大 力 支 持 墨 索 里 尼 (Benito Mussolini) 首 先 宣 稱 基 於 其 擁 有 利 比 亞 及 衣 索 比 亞 的 領 地 而 企 圖 在 東 地 中 海 地 區 建 立 其 影 響 力, 於 此 同 時 希 特 勒 則 積 極 與 阿 拉 伯 各 重 要 宗 教 領 袖 建 立 聯 繫 管 道,

73 鼓 動 泛 阿 拉 伯 民 族 運 動, 並 確 保 其 未 來 與 大 德 意 志 帝 國 結 盟, 俾 打 擊 共 同 敵 人 大 不 列 顛 聯 合 王 國 (Brenner, 2002: 107) 面 對 軸 心 國 家 與 阿 拉 伯 世 界 可 能 合 流 的 迫 切 危 機 下, 英 國 政 府 的 巴 勒 斯 坦 政 策 因 而 作 出 180 度 的 大 轉 變 英 政 府 認 定, 一 旦 戰 爭 爆 發, 為 避 免 阿 拉 伯 人 與 軸 心 國 聯 手 抗 英, 英 國 政 府 必 須 穩 住 阿 拉 伯 人 在 己 方 陣 營 的 地 位, 因 而 有 必 要 儘 可 能 滿 足 巴 勒 斯 坦 阿 拉 伯 人 的 政 治 訴 求, 至 於 在 猶 太 人 的 感 受 問 題 方 面, 英 政 府 則 認 為 其 毫 無 選 擇 地 只 能 支 持 英 國 對 抗 納 粹 德 國, 因 而 決 定 以 犠 牲 猶 太 人 的 利 益 而 換 取 更 實 質 的 收 獲 在 此 種 思 維 的 主 導 之 下, 英 國 政 府 開 始 大 幅 緊 縮 猶 太 人 的 移 入 數 量 1938 年 底, 國 社 黨 人 在 德 國 開 始 大 舉 逮 捕 猶 太 人, 將 成 千 上 萬 的 猶 太 人 送 往 集 中 營 拘 禁, 納 粹 對 外 宣 稱 這 些 猶 太 人 仍 有 被 釋 放 的 可 能, 前 題 要 件 是 必 須 有 其 他 國 家 或 地 區 准 其 入 境 面 對 當 時 其 他 國 家 幾 乎 都 已 不 再 接 納 收 容 猶 太 人 的 情 形 下, 英 政 府 所 屬 的 巴 勒 斯 坦 成 為 猶 太 人 免 遭 噩 運 的 最 後 希 望 之 所, 然 而 更 弦 易 張 的 英 國 巴 勒 斯 坦 政 策 卻 徹 底 摧 毀 了 猶 太 民 族 的 最 後 一 絲 希 望 1939 年 2 月, 在 英 京 倫 敦 聖 詹 姆 斯 王 宮 的 兩 場 圓 桌 會 談 上, 英 政 府 分 別 對 阿 拉 伯 及 猶 太 代 表 公 佈 其 新 制 定 的 巴 勒 斯 坦 政 策 白 皮 書 ; 英 政 府 在 該 文 件 中, 以 取 巧 的 方 式 對 貝 爾 福 宣 言 導 向 於 有 利 於 阿 拉 伯 人 的 詮 釋, 英 政 府 宣 稱, 英 國 政 府 基 於 貝 爾 福 宣 言 而 協 助 猶 太 人 在 巴 勒 斯 坦 建 立 民 族 家 園 的 立 場, 是 以 不 傷 害 其 他 非 猶 太 民 族 的 公 民 與 宗 教 權 利 為 前 題, 然 而 大 量 移 入 的 猶 太 移 民 已 傷 害 到 該 地 阿 拉 伯 人 的 民 族 利 益, 因 此 英 政 府 決 定 至 1939 年 起 以 後 的 5 年 內, 一 共 最 多 只 再 收 容 75,000 名 猶 太 移 民, 自 1944 年 起 若 無 巴 勒 斯 坦 阿 拉 伯 人 的 同 意, 就 完 全 禁 止 猶 太 人 移 入 巴 勒 斯 坦 Krupp, 2001: 98 1939 白 皮 書 (White Paper of 1939) 的 公 佈, 無 異 是 對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者 畢 身 所 追 求 的 建 國 於 巴 勒 斯 坦 目 標 的 一 大 打 擊, 同 時 更 是 對 全 歐 納 粹 佔 領 區 的 猶 太 人 的 死 刑 宣 判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者 深 感 遭 到 英 國 政 府 的 出 賣, 卻 無 任 何 政 治 實 力 以 資 抗 衡 1944 年 納 粹 德 國 敗 象 已 現, 然 而 全 歐 集 中 營 屠 殺 猶 太 人 的 行 徑 卻 如 火 如 荼 地 進 行 到 最 高 峰,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者 竟 只 能 眼 睜 睜 卻 無 能 為 力 地 看 著 數 以 百 萬 計 的 同 胞 在 戰 爭 最 後 兩 年 慘 遭 納 粹 無 情 地

74 8 1 2012/ 屠 戮, 本 格 里 昂 當 時 就 曾 痛 澈 心 脾 地 發 抒 其 感 受 : 數 千 年 來 猶 太 人 在 禱 告 之 際 始 終 問 道, 何 時 吾 民 族 才 能 再 次 擁 有 自 身 國 家? 然 無 人 會 想 到 提 出 另 一 令 人 極 感 毛 骨 悚 然 的 問 題 : 當 這 個 國 家 出 現 時, 吾 民 族 還 存 在 嗎? (Brenner, 2002: 111) 1939 白 皮 書 標 記 著 猶 太 民 族 史 上 最 恥 辱 的 一 頁, 同 使 也 讓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者 及 廣 大 的 猶 太 民 族 徹 底 了 解, 唯 有 建 立 屬 於 自 身 的 國 家, 才 能 走 出 任 人 宰 割 的 命 運 因 此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者 確 立, 只 要 戰 爭 一 結 束, 猶 太 民 族 會 用 盡 一 切 手 段 爭 取 在 巴 勒 斯 坦 建 國 並 對 抗 英 國 人 統 治 二 戰 結 束 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者 及 民 族 運 動 者 旋 即 組 織 地 下 反 抗 武 力, 採 取 恐 怖 手 段 對 抗 阿 拉 伯 人 及 英 軍, 並 協 助 劫 後 餘 生 的 猶 太 人 非 法 入 境 巴 勒 斯 坦 (Bein, 1980: 404) 英 國 政 府 在 同 時 面 對 來 自 阿 拉 伯 人 的 政 治 訴 求 及 猶 太 人 的 武 裝 對 抗 壓 力 下, 心 焦 力 瘁, 終 於 在 1947 年 時 正 式 向 聯 合 國 提 出 終 止 托 管 巴 勒 斯 坦 的 要 求, 聯 合 國 為 此 成 立 一 個 巴 勒 斯 坦 專 門 委 員 會, 研 議 巴 勒 斯 坦 的 前 途 安 排 在 1947 年 11 月 底 的 聯 合 國 大 會 針 對 巴 勒 斯 坦 決 議 上, 以 33 票 贊 成,13 票 反 對 及 10 票 棄 權, 通 過 決 議, 將 巴 勒 斯 坦 分 建 為 猶 太 國 及 阿 拉 伯 國, 至 於 耶 路 撒 冷 則 置 於 聯 合 國 的 管 理 之 下 聯 合 國 的 巴 勒 斯 坦 瓜 分 決 議, 為 本 格 里 昂 所 接 受, 卻 遭 到 阿 拉 伯 聯 盟 的 強 烈 反 對, 旋 而 引 發 兩 個 民 族 之 間 的 激 烈 衝 突, 為 次 年 的 以 色 列 獨 立 戰 爭 ( 又 稱 第 一 次 中 東 戰 爭 ) 揭 開 序 幕 1948 年 5 月 14 日, 英 政 府 正 式 結 束 托 管 巴 勒 斯 坦 的 身 份, 同 時 該 日 對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者 及 廣 大 猶 太 人 而 言, 意 謂 著 熱 淚 滿 盈 及 心 弦 激 盪 時 刻 的 到 來, 這 個 令 許 多 猶 太 人 期 待 超 過 2 千 年 其 間 歷 經 鉅 大 民 族 浩 劫 後 而 終 於 到 來 的 一 刻 雖 有 建 國 之 初 的 阿 拉 伯 諸 國 的 聯 手 圍 攻, 然 而 猶 太 人 決 心 保 有 自 身 國 度 的 堅 定 意 志 已 然 凝 聚 成 驚 人 力 量, 先 後 在 數 次 大 戰 中, 以 寡 擊 眾, 連 續 擊 潰 環 伺 週 遭 且 武 力 人 數 數 倍 於 己 的 強 敵, 維 繫 獨 立 國 家 於 不 墜, 將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之 父 赫 爾 茨 的 信 念 只 有 擁 有 屬 於 自 身 的 國 度, 方 能 永 保 猶 太 民 族 的 尊 嚴, 猶 太 民 族 才 能 久 續 長 存 的 殷 切 囑 附 牢 記 刻 劃 心 口, 永 鑄 於 猶 太 民 族 性 之 中

75 陸 結 論 歷 經 2000 餘 年 的 飄 泊 離 散, 猶 太 人 在 其 教 義 的 影 響 下, 從 未 曾 忘 卻 重 回 以 色 列 之 地 的 神 喻, 甚 至 在 強 大 宗 教 凝 聚 力 中 化 為 堅 定 的 信 念 而 亙 古 長 存 即 使 猶 太 人 在 歷 史 上 屢 遭 他 族 迫 害, 然 憑 藉 此 種 精 神 力 量 仍 能 凝 聚 其 獨 特 的 猶 太 民 族 性 於 不 墜 時 及 近 世, 儘 管 對 落 籍 於 歐 洲 各 地 的 猶 太 族 群 而 言, 重 回 上 帝 應 許 之 地 的 信 念, 在 精 神 層 面 上 作 為 維 繫 猶 太 民 族 實 質 存 在 的 意 義, 遠 高 於 實 際 層 面 上 的 行 動 然 隨 著 近 代 民 族 主 義 的 興 起 及 逐 漸 激 進 化 的 反 猶 勢 力 威 脅, 猶 太 有 識 之 士 意 識 到 維 護 自 身 民 族 存 在 的 迫 切 性, 而 其 應 對 之 道 則 須 喚 醒 廣 大 猶 太 人 民 關 注 民 族 定 位 問 題, 此 種 背 景 下,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即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因 而 興 起 不 過 在 實 際 推 動 時,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卻 面 臨 許 多 困 難, 面 對 語 言 使 用 及 社 會 條 件 差 異 極 大 的 廣 大 猶 太 人 世 界, 如 何 弭 平 其 間 的 巨 大 落 差 而 對 猶 太 民 族 前 景 能 夠 獲 取 較 為 一 致 的 看 法, 誠 為 一 大 難 其 中 尤 為 艱 困 的 是, 猶 太 民 族 的 聖 地 與 聖 城 巴 勒 斯 坦 及 耶 路 撒 冷, 係 位 於 廣 大 猶 太 人 所 處 國 度 之 外 的 小 亞 細 亞, 因 而 散 居 歐 洲 各 地 的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者 在 推 動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之 餘, 其 對 廣 大 猶 太 世 界 的 任 何 政 治 號 召, 總 因 受 制 於 現 實 國 際 政 治 的 因 素 而 令 人 心 生 其 政 策 是 否 具 體 可 行 之 問 號 吾 人 尤 可 從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分 衍 出 的 各 種 流 派 中, 窺 見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人 士 為 維 繫 自 身 民 族 的 久 續 長 存, 可 謂 嘔 心 瀝 血, 竭 盡 所 能 但 在 寄 人 籬 下 的 狀 態 下, 任 何 訴 求 皆 不 敵 現 實 國 際 政 治 的 打 擊, 因 此 期 望 能 獲 得 各 國 少 數 民 族 地 位 的 飄 泊 離 散 民 族 主 義 派, 其 願 望 終 在 俄 帝 國 境 內 大 肆 屠 殺 猶 太 人 的 惡 行 中 幻 滅 ; 希 望 能 在 新 大 陸 尋 得 一 塊 土 地 作 為 自 身 民 族 家 園 的 領 域 民 族 主 義 派, 亦 屢 受 他 國 所 拒 而 使 其 事 無 望 ; 終 使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者 認 清, 建 立 猶 太 國 才 是 真 正 唯 一 解 決 之 道 雖 然 建 國 於 巴 勒 斯 坦 派 世 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組 織, 最 後 取 得 猶 太 民 族 運 動 的 主 導 地 位, 卻 無 力 影 響 國 際 強 權 對 巴 勒 斯 坦 的 安 排,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者 所 能 為 者, 唯 有 強 權 政 策 稍 或 寬 鬆 之 際, 盡 力 協 助 同 胞 重 返 先 祖 之 地, 厚 植 日 後 實 力 卻 終 究 無 力 抗 拒 長 期 被 猶 太 人 視 為 猶 太 民 族 保 護 者 英 國 政 府, 基 於 自 身 利 益 的 考 量,

76 8 1 2012/ 將 猶 太 人 權 益 作 為 政 治 籌 碼 並 隨 意 犠 牲 之, 致 而 發 生 數 以 百 萬 計 的 猶 太 人 慘 遭 屠 戮 的 悲 劇, 令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者 痛 徹 心 扉, 卻 亦 見 證 著 二 戰 結 束 前 的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難 以 成 事 的 致 命 傷 毫 無 政 治 實 力 為 後 盾 的 任 何 政 治 訴 求, 終 究 最 後 只 會 淪 為 他 人 隨 取 隨 棄 的 物 件 在 此 不 能 不 提 到 的 一 點 是, 在 這 齣 猶 太 民 族 浩 劫 的 悲 劇 的 背 後, 作 為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運 動 最 具 影 響 力 的 團 體 世 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組 織, 其 政 治 作 為 亦 不 免 遭 致 失 策 之 議, 因 為 自 始 至 終, 該 組 織 的 領 導 階 層 與 英 政 府 的 重 要 閣 員 始 終 保 持 著 良 好 的 私 人 情 誼, 他 們 因 而 憑 藉 著 此 種 密 切 關 係, 自 掣 英 國 政 府 無 論 如 何 絕 不 可 能 出 賣 廣 大 猶 太 民 族 的 利 益, 因 而 未 曾 或 至 少 並 未 傾 其 全 力 建 立 其 他 可 提 供 具 體 協 助 猶 太 民 族 的 政 治 管 道, 這 種 將 猶 太 民 族 的 所 有 希 望 全 然 置 於 英 國 政 府 的 善 意 的 作 法, 在 英 國 政 府 基 於 自 身 利 益 而 全 盤 更 動 其 近 東 政 策 之 後, 使 世 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組 織 頓 陷 萬 丈 深 淵, 終 究 只 能 眼 睜 無 助 地 目 睹 600 萬 同 胞 慘 遭 納 粹 黨 人 的 血 腥 屠 戮 在 付 出 此 種 慘 痛 的 民 族 血 淚 代 價 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者 及 廣 大 猶 太 民 族 終 而 強 烈 了 解 到, 唯 有 雄 厚 的 實 力, 方 能 達 成 建 國 的 目 標, 亦 是 猶 太 民 族 永 續 久 存 的 唯 一 保 障 是 以 自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結 束 之 後,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者 透 過 各 種 途 徑, 大 舉 強 化 巴 勒 斯 坦 猶 太 民 族 區 的 有 形 物 質 力 量, 配 合 著 廣 大 猶 太 民 族 強 烈 建 國 渴 望 的 無 形 精 神 力 量, 方 能 使 其 重 建 國 度 於 以 色 列 之 地 之 夢 終 底 於 成 最 後, 對 建 國 已 成 的 猶 太 人 而 言, 昔 日 竭 其 心 力 所 推 動 的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運 動, 並 不 因 此 而 消 失, 然 其 政 治 目 標 則 作 了 修 正, 意 即 建 國 大 業 雖 成, 然 如 何 持 續 維 繫 以 色 列 國 家 的 永 續 長 存, 為 廣 大 猶 太 民 族 切 身 關 注 的 焦 點 因 而 猶 太 人 自 建 國 以 來, 以 強 硬 的 對 外 政 策, 配 合 著 堅 強 的 武 力 作 後 盾, 將 以 色 列 的 國 家 版 圖 作 了 相 當 程 度 的 擴 張, 可 想 得 見 的, 此 舉 必 然 有 利 於 以 色 列 整 體 國 防 的 建 構, 然 而 於 此 相 對 的, 卻 造 成 總 數 數 十 萬 以 上 的 巴 勒 斯 坦 阿 拉 伯 人 流 離 失 所 的 慘 況 若 以 猶 太 人 在 歷 史 上 曾 歷 經 無 數 迫 害 屠 殺 而 淪 為 飄 零 離 散 民 族 的 苦 難 而 言, 而 今 在 其 成 功 立 國 於 巴 勒 斯 坦 後, 卻 使 巴 勒 斯 坦 阿 拉 伯 人 淪 入 其 先

77 前 相 同 悲 劇 的 情 境, 這 對 居 於 巴 勒 斯 坦 亦 已 逾 2000 年 之 久 的 阿 拉 伯 人 情 何 以 堪 猶 太 人 以 其 祖 先 立 國 之 所 的 歷 史 權 利 而 要 求 重 建 國 度 於 巴 勒 斯 坦, 然 則 對 於 當 地 阿 拉 伯 人 而 言, 則 其 歷 史 權 利 應 如 何 伸 張? 這 種 雙 方 皆 以 歷 史 權 利 而 強 調 領 土 所 有 權 的 衝 突, 係 屬 今 日 涉 及 於 全 球 的 民 族 爭 端 之 中 最 為 糾 結 難 解 的 核 心 問 題 事 實 上 以 巴 問 題 發 展 至 今, 完 全 呈 現 著 無 解 的 僵 局, 尤 其 再 加 上 宗 教 仇 恨 及 複 雜 的 國 際 因 素 交 織 混 雜, 徒 然 凸 顯 該 問 題 所 具 有 的 棘 手 難 解 及 爆 炸 性 本 質 對 於 當 事 者 之 一 的 猶 太 民 族 而 言, 昔 日 猶 太 復 國 主 義 的 建 國 於 巴 勒 斯 坦 的 目 標 已 成, 然 而 其 後 如 何 在 以 色 列 國 家 的 持 續 維 繫 與 巴 勒 斯 坦 阿 拉 伯 人 的 建 國 目 標 間 取 得 平 衡, 在 在 考 驗 著 以 色 列 政 府 當 局 的 智 慧, 然 以 過 去 數 十 年 的 發 展 觀 之, 短 期 內 以 巴 問 題 要 獲 致 一 個 圓 滿 的 解 決, 恐 令 人 難 以 產 生 任 何 樂 觀 的 期 待

78 8 1 2012/ 參 考 文 獻 麥 可. 本 恩 斯 (Michael Burns)( 鄭 約 宜 譯 ),2003 法 國 與 德 雷 福 事 件 (France and the Dreyfus Affair: A Documentary History) 台 北 : 麥 田 Abel, Ernst L. 1975. The Roots of Anti-Semitism. Cranbury, N.J.: Associated University Presses. Aronson, Michael. 1990. Troubled Waters: The Origins of the Anti-Jewish Pogroms in Russia. Pittsburgh: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 Balfour Declaration, 1917 (http://www.mfa.gov.il/mfa/peace+process/guide+to+the+ Peace +Process/The+Balfour+Declaration.htm) (2012-02-20). Bein, Alex. 1980. Die Judenfrage. Biographie eines Weltproblems, Band 1 und 2. Stuttgart: Deutsche Verlagsanstalt. Ben-Sasson, Haim Hillel, Hrsg. 1995. Die Geschichte des jüdischen Volkes-von den Anfängen bis zur Gegenwart. München: Beck. Brenner, Michael. 2002. Geschichte des Zionismus. München: Beck. Craig, Albert M., William A. Graham, Donald Kagan, Steven Ozment, and Frank M. Turner. 2009. The Heritage of World Civilizations. Upper Saddle River, N.J.: Pearson Education. Davies, Norman. 1996. Europe: A Histor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Fernández-Armesto, Felipe, ed. 1994. The Times Guide to the Peoples of Europe. London: Times Books. Herder, Johann Gottfried. 1967. Ideen zu einer Philosophie der Geschichte der Menschheit. Wiesbaden: R. Löwit GmbH. Herzl, Theodor. 1983. Briefe und Tagebücher, Band 2: Zionistisches Tagebuch 1895-1899. Berlin: Propyläen-Verlag. Herzl, Theodor. 2006. Der Judenstaat: Versuch einer modernen Lösung der Judenfrage. Zürich: Manesse Verlag. Hroch, Miroslav. 1968. Die Vorkämpfer der Nationalen Bewegung bei den kleinen Völkern Europas. Prag: Charles University Press. Kinder, Herrmann, and Werner Hilgemann. 1964. dtv-atlas zur Weltgeschichte, Band 1: Von den Anfängen bis zur Fränzösischen Revolution. München: Deutscher Taschenbuch Verlag. Krupp, Michael. 2001. Die Geschichte des Zionismus. Gütersloh: Gütersloher Taschenbuch 1212.

79 Porath, Yehoshua. 1974. The Emergency of the Palestinian-Arab National Movement, 1918-1929. London: Frank Cass. Pulzer, Peter. 2004. Die Entstehung des politischen Antisemitismus in Deutschland und Österreich: 1867-1914. Göttingen: Vandenhoeck & Ruprect Verlag. Rubinstein, Amnon. 2001. Geschichte des Zinismus: Von Theodor Herzl bis Heute. München: dtv Verlag. Shapira, Anita. 1995. Anti-Semitism and Zionism. Modern Judaism, Vol. 15, No. 3, pp. 215-32. Vetter, Dieter. 1989. Hebräische bibel-antisemitischer Mißbrauch, in Günter Brakelmann, Martin Rosowski, Hrsg. Antisemitismus. pp. 9-26. Göttingen: Vandenhoeck & Ruprect Verlag.

80 8 1 2012/ From a Diaspora Nation to the State: The Formation of Zionism and Its Evolution Tzu-Hsin Tu Adjunct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History National Chung-Hsing University, Taichung, TAIWAN Wan-Chun Huang Adjunct Assistant Professor, General Education Center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aipei, TAIWAN Abstract When the 19th century the modern waves of nationalism swept across the entire Europe, as a Diaspora nation and had been subjugated nearly 2,000 years, the Jews also affected by this wave and began to think their own position and the Jewish nation problem of where to go. So they had a Jewish national movement that called Zionism.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ir own national sustainability forever, many Jewish people of insight have made a number of solutions at that time. Diaspora Nationalism advocates that the Jews as a minority within the borders of the nations should strive for and enjoy autonomous status. Territorialism wants to find a national home for the Jews to settle down. The World Zionist Organization wants to establish an independent Jewish State, and hoped to rebuild the kingdom in Palestine. However, trapped in the reality of the constraints of th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Jews above-mentioned ideas, lacking the back of political power, were igno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Even in such real political considerations,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Jewish people to be sacrificed led to the tragic catastrophe of Jews in World War II. Therefore, the authors proposed to start from the Jewish national movement-determination process, how they inspire the production of the Zionist ideal, and how the Zionism flourishes under the impact of anti-semitism. This article performs an analysis on Zionism and the multiple plights it faced on the occasion of promoting, giving a clear view to understand Zionism and the Jewish problem of the whole history. Keywords: Zionism, Jews, Israel, Zion, Theodor Herz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