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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南 市 佳 里 區 延 平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一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 臺 南 市 佳 里 區 二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 臺 南 市 佳 里 區 發 展 協 會 三 聯 絡 人 姓 名 地 址 電 話 姓 名 姚 志 峰 地 址 臺 南 市 佳 里 區 頂 廍 里 117 號 電 話 06-7237423 0932759561 四 社 區 整 合 及 參 與 方 式 ( 一 ) 整 合 方 式 : 本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推 動 主 要 幹 部, 包 含 里 長 理 事 長 總 幹 事 和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監 事, 並 成 立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小 組, 對 外 徵 求 首 府 大 學 諮 詢 意 見, 本 協 會 包 含 的 工 作 項 目 分 為 文 書 行 政 行 銷 宣 導 業 務 推 廣 服 務 關 懷 產 業 休 閒 和 環 境 美 化 等 臺 南 市 佳 里 區 發 展 協 會 ( 農 村 再 生 協 會 ) 里 長 ( 柳 明 宏 ) 理 事 長 ( 林 榮 裕 ) 總 幹 事 ( 姚 志 峰 ) 諮 詢 委 員 文 書 行 政 行 銷 宣 導 業 務 推 廣 服 務 關 懷 產 業 休 閒 環 境 美 化 圖 1 臺 南 市 佳 里 區 發 展 協 會 組 織 圖 1

發 展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姓 名 職 稱 姓 名 職 稱 林 榮 裕 理 事 長 姚 志 峰 農 村 顧 問 師 柳 明 宏 里 長 黃 安 太 農 會 代 表 謝 新 傳 退 休 老 師 林 百 鴻 綠 光 牧 場 何 鑫 憲 延 平 國 小 校 長 徐 啟 智 社 區 理 事 林 世 文 社 區 常 務 監 事 黃 敏 序 前 社 區 理 事 長 陳 秀 悅 社 區 理 事 周 水 科 農 會 小 組 長 ( 二 ) 參 與 方 式 :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的 精 神 是 由 下 而 上, 整 體 工 作 的 推 動 與 社 區 居 民 的 意 見 溝 通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透 由 與 居 民 良 好 溝 通 凝 聚 共 識 討 論 彙 整, 總 計 經 過 九 次 會 議 討 論, 為 本 計 畫 提 供 具 體 可 行 的 方 案 於 臺 南 市 佳 里 區 農 村 再 生 建 設 先 期 規 劃 辦 理 過 程 中, 包 含 辦 理 說 明 會 成 果 發 表 會 ( 模 擬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 各 一 場 和 社 區 發 展 問 題 討 論 五 場 農 村 再 生 建 設 先 期 規 劃 工 作 會 議 工 作 會 議 日 期 工 作 內 容 第 一 次 98/10/06 農 村 再 生 先 期 規 劃 工 作 內 容 說 明 第 二 次 98/10/10 參 與 式 農 村 居 住 環 境 綠 美 化 計 畫 第 三 次 98/11/06 緯 城 社 區 環 境 綠 美 化 初 步 規 劃 內 容 說 明 第 四 次 98/12/04 農 村 再 生 先 期 規 劃 願 景 與 優 先 解 決 項 目 第 五 次 98/12/18 農 村 再 生 先 期 規 劃 社 區 整 體 願 景 與 發 展 構 想 第 六 次 99/02/05 願 景 slogan 社 區 公 約 與 未 來 4 年 建 設 項 目 探 討 第 七 次 99/03/20 農 村 再 生 先 期 規 劃 社 區 整 體 規 劃 成 果 1. 理 念 : 於 社 區 會 議 時 或 各 項 說 明 會 討 論 會 研 討 會 辦 理 中, 讓 社 區 幹 部 和 民 眾 能 瞭 解 農 村 再 生 意 涵 功 能 及 推 動 方 式, 彼 此 溝 通 建 立 共 識 2. 行 動 : 發 動 社 區 志 工 隊 積 極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行 列, 推 動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公 共 區 域 認 養 維 護 工 作 ; 參 加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培 根 課 程 研 習 訓 練, 於 97 年 關 懷 班,98 年 進 階 班,99 年 核 心 班,100 年 再 生 班, 分 別 完 成 必 備 課 程 和 農 村 再 生 社 區 會 議, 如 照 片 2 3. 產 學 合 作 : 與 本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建 設 先 期 規 劃 團 隊 - 首 府 大 學 休 閒 與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建 立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於 先 期 規 劃 ( 如 照 片 1) 完 成 後, 繼 續 與 該 校 相 關 系 所 和 教 授 合 作, 進 行 有 關 文 化 保 存 產 業 活 化 產 品 研 發 商 品 設 計 行 銷 推 廣 等 方 面 構 想 研 討 教 習 執 行, 推 動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2

表 1 社 區 組 織 組 織 名 稱 負 責 人 活 動 場 所 會 員 主 要 活 動 常 參 與 人 數 媽 媽 教 室 蔡 珮 臻 活 動 中 心 65 成 長 學 習 服 務 30 家 政 班 楊 旻 嬌 活 動 中 心 65 家 政 藝 品 製 作 25 土 風 舞 班 楊 淑 晨 活 動 中 心 20 土 風 舞 跳 舞 研 習 15 長 壽 俱 樂 部 洪 保 慶 活 動 中 心 110 生 日 慶 生 旅 遊 70 網 球 俱 樂 部 林 進 強 延 平 國 小 38 網 球 運 動 25 守 望 相 助 巡 守 隊 姚 志 峰 活 動 中 心 35 社 區 巡 邏 守 護 30 元 極 舞 班 陳 秀 悅 活 動 中 心 25 元 極 舞 跳 舞 研 習 18 關 懷 中 心 黃 敏 序 活 動 中 心 30 送 餐 產 業 發 展 26 環 保 志 工 隊 林 榮 裕 活 動 中 心 53 環 境 整 理 維 護 35 文 化 義 工 隊 林 國 源 活 動 中 心 15 支 援 文 宣 海 報 12 照 片 1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規 劃 工 作 會 議 3

4

照 片 2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培 根 課 程 和 農 村 再 生 社 區 會 議 關 懷 班 培 根 課 程 5

進 階 班 培 根 課 程 核 心 班 培 根 課 程 再 生 班 培 根 課 程 6

農 村 再 生 社 區 會 議 -101 年 4 月 29 日 召 開 五 社 區 位 置 範 圍 及 面 積 ( 一 ) 地 理 位 置 : 佳 里 區 位 處 嘉 南 平 原 西 南 沿 海 地 區, 居 原 臺 南 縣 北 門 地 區 六 鄉 鎮 ( 學 甲 區 北 門 區 西 港 區 七 股 區 將 軍 區 佳 里 區 ) 或 稱 鹽 分 地 帶 之 中 樞, 位 置 如 圖 2 所 示 本 區 原 是 西 拉 雅 系 平 埔 族 蕭 壟 社 之 聚 居 地, 也 是 臺 灣 最 早 的 西 拉 雅 文 化 發 源 地 之 一 ( 二 ) 範 圍 : 本 社 區 屬 佳 里 區 頂 廍 里, 位 於 佳 里 區 西 隅, 毗 鄰 原 七 股 區 為 典 型 農 村 社 區 本 社 區 屬 嘉 南 海 岸 平 原 地 形 區, 地 勢 平 坦, 地 面 坡 度 大 約 1/200~1/300, 由 東 北 向 西 南 傾 斜, 平 均 高 程 約 為 5-6 公 尺, 範 圍 內 並 無 山 岳 或 丘 陵 地 頂 廍 里 舊 名 下 營, 原 為 鄭 氏 設 鎮 屯 田 駐 兵 之 處 昔 日 先 民 廣 植 蔗 糖, 結 草 寮 蔽 風 雨 並 以 土 法 製 糖 之 所, 稱 為 糖 廍 因 此 本 地 舊 時 又 有 糖 廍 之 稱, 因 位 於 北 側 故 名 頂 廍, 南 鄰 則 稱 下 廍 為 今 之 嘉 福 里, 東 接 海 澄 里, 北 接 漳 州 里, 西 界 於 七 股 區 ( 參 見 圖 2) ( 三 ) 面 積 : 聚 落 面 積 1.02 平 方 公 里 7

臺 南 市 佳 里 區 圖 2 佳 里 區 與 ( 頂 廍 里 ) 地 圖 六 人 文 資 源 調 查 : ( 一 ) 人 口 8

係 平 原 型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主 要 是 閩 南 人 而 頂 廍 聚 落 之 居 民 以 黃 謝 周 姚 姓 及 徐 姓 者 較 多 社 區 101 年 底 有 367 戶, 總 人 口 數 為 1, 108 人, 其 中 男 性 571 人, 女 性 有 537 人 ; 男 性 比 例 51.5%, 略 高 於 女 性 比 例 48.5% 社 區 男 女 人 口 年 齡 分 佈 之 金 字 塔 圖, 簡 示 如 圖 3 從 年 齡 分 佈 上 看, 社 區 老 化 指 數 (114.2) 高 於 全 市 平 均 值 (83.3%), 略 低 於 全 國 老 化 指 數 最 高 的 嘉 義 縣 (115.1) 而 社 區 老 人 族 群 (65 歲 以 上 ) 佔 總 人 口 之 比 例 達 14.5%, 已 超 過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標 準 的 2 倍, 也 高 於 臺 南 市 的 平 均 值 (12.1%), 確 屬 老 化 程 度 偏 高 之 農 村 社 區 人 數 90~94 80~84 70~74 60~64 50~54 40~44 30~34 20~24 10~14 0~4 60 40 20 0 20 40 60 年 齡 女 男 圖 3 人 口 金 字 塔 圖 年 份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人 口 1138 1141 1139 1154 1134 1124 1142 1149 1126 1108 ( 民 國 92-101 年 10 年 內 人 口 數 ) * 資 料 來 源 : 臺 南 市 佳 里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101 年 12 月 31 日 社 區 近 10 年 人 口 數 增 長 變 化 不 大 ( 如 10 年 內 人 口 數 ) 除 年 齡 外, 本 計 畫 也 調 查 社 區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結 果 示 如 圖 4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大 學 學 9

歷 以 上 者 ( 含 專 科 )22%, 高 中 職 學 歷 32%, 高 中 以 下 者 則 佔 46% 整 體 而 言, 所 佔 比 例 最 高 之 高 中 職 與 小 學 程 度 者 最 多, 分 別 佔 32% 與 20%, 國 中 程 度 12% 為 第 三, 三 者 合 計 共 有 64% 即 社 區 中 佔 主 要 生 產 力 的 民 眾 之 學 歷 為 高 中 高 職 以 下, 大 學 和 專 科 所 佔 生 產 力 比 例 亦 有 19% 此 外, 本 計 畫 也 對 社 區 人 口 職 業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示 如 圖 5 其 中, 以 職 業 登 記 為 工 者 為 最 多, 佔 社 區 人 口 的 26%, 其 次 為 無 業 佔 24.5%, 再 次 之 則 為 學 生, 也 有 20.8%, 而 從 事 農 漁 牧 業 者, 佔 10.1% 服 務 業 及 從 商 者 則 分 別 佔 了 8% 與 5.9%, 而 軍 公 教 人 員 的 比 例 僅 有 4.8% 從 人 口 職 業 比 例, 即 可 得 知, 本 社 區 主 要 的 所 得 來 源, 並 不 完 全 依 賴 一 級 產 業 ( 農 漁 牧 業 ), 反 而 是 從 事 工 業 ( 或 工 廠 ) 的 所 得 較 高 不 過, 一 級 產 業 的 從 業 人 口, 也 佔 到 相 當 比 例, 算 是 社 區 重 要 職 業, 但 其 重 要 性 逐 漸 被 服 務 業 及 商 業 所 替 代 而 屆 齡 退 休 在 家 者 (>60 歲 ) 佔 社 區 人 口 之 16.6%, 遠 低 於 無 業 之 人 口 比 例 (24.5%), 此 部 份 應 屬 家 管 與 未 入 學 之 幼 童, 推 估 隱 藏 性 失 業 的 情 況, 並 不 嚴 重 ( 約 1%) 不 過, 就 業 與 職 業 分 佈, 在 頂 廍 與 緯 城 兩 聚 落 之 間 的 情 況, 並 不 相 同, 從 事 一 級 產 業 者, 多 是 頂 廍 舊 聚 落 的 居 民, 而 緯 城 居 民, 多 從 事 工 商 業 或 服 務 業 20% 13% 1% 12% 0% 12% 3% 7% 32% 圖 4 社 區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博 士 學 士 碩 士 專 科 高 中 ( 職 ) 國 中 國 小 不 識 字 15 歲 前 幼 童 10

24% 5% 26% 6% 21% 8% 10% 工 商 農 漁 牧 服 務 業 學 生 無 業 軍 公 教 圖 5 社 區 人 口 職 業 比 例 ( 二 ) 信 仰 宗 教 信 仰 是 農 村 庶 民 文 化 的 重 要 特 色 之 一 本 社 區 是 典 型 嘉 南 平 原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敬 天 畏 神 之 傳 統, 源 遠 流 長 社 區 內 現 有 宗 教 組 織 即 有 五 家 ( 含 一 座 教 堂 ), 且 各 具 特 色, 目 前 尚 有 一 處 寺 廟 正 興 建 中, 其 分 佈 位 置 示 如 圖 6 其 中, 頂 廍 永 安 宮 為 本 社 區 的 信 仰 中 心, 而 佳 里 區 的 金 唐 殿 則 為 整 個 佳 里 七 股 地 區 之 信 仰 中 心 本 社 區 永 安 宮 奉 祀 之 主 神, 由 後 港 唐 安 宮 分 靈 而 來 本 社 區 現 有 宗 教 廟 堂 之 資 料, 整 理 如 下 表 表 2 內 宗 教 組 織 或 廟 堂 寺 廟 名 稱 奉 祀 主 神 經 營 模 式 備 註 永 安 宮 ( 頂 廍 ) 池 府 千 歲 在 地 旅 外 香 客 為 主 信 仰 中 心 南 天 忠 義 堂 關 聖 帝 君 在 地 香 客 為 主 夫 人 媽 宮 夫 人 媽 在 地 香 客 為 主 順 天 宮 天 上 聖 母 在 地 旅 外 香 客 為 主 永 安 宮 ( 東 邑 ) 池 府 千 歲 外 地 香 客 為 主 興 建 中 教 堂 耶 穌 基 督 私 人 禮 拜 立 長 宮 ( 阿 立 祖 祠 ) 阿 立 祖 各 地 族 人 專 家 學 者 北 投 洋 11

圖 6 宗 教 組 織 分 佈 圖 而 本 社 區 東 側 有 北 頭 洋 部 落, 乃 屬 原 住 民 區 域, 其 信 仰 中 心 為 阿 立 祖 一 年 中 的 祭 典 有 三 次, 主 要 是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為 阿 立 祖 誕 生 日, 另 有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為 類 似 漢 人 的 中 元 普 度, 有 安 慰 亡 魂 的 祭 典 又 九 月 五 日, 為 阿 立 祖 千 秋 日 農 曆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為 北 頭 洋 部 落 內 所 舉 行, 祭 典 是 日, 散 居 於 番 子 寮 下 營 將 軍 番 仔 厝 等 地, 甚 至 遷 居 於 六 雙 社 仔 的 族 人, 也 趕 來 參 加, 自 民 國 88 年 起 辦 理 西 拉 雅 族 蕭 壠 社 北 頭 洋 民 俗 文 化 活 動, 亦 積 極 營 造 先 民 遺 址 古 蹟 恢 復 平 埔 文 化,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夜 祭 為 部 落 盛 事 隆 重 舉 行, 更 吸 引 學 者 專 家 前 來 參 訪 紀 錄 研 究 里 民 大 部 份 世 襲 信 仰 道 教, 重 要 的 宗 教 活 動 為 蕭 壠 香, 蕭 壠 香 是 清 中 葉 以 後 盛 行 於 佳 里 地 區 的 刈 香 活 動, 目 的 是 驅 瘟 送 瘟, 另 為 慶 賀 金 12

唐 殿 的 王 爺 聖 誕, 本 社 區 有 御 前 清 音 客 南 管 藝 陣 出 陣 ; 然 而 在 一 八 九 五 年 乙 未 抗 日 蕭 壠 大 屠 殺 人 口 大 減 暫 劃 休 止 符, 一 九 四 五 年 臺 灣 光 復 後, 金 唐 殿 重 新 整 合 十 七 角 頭 和 二 十 四 村 庄, 在 一 九 七 六 年 全 面 恢 復 舉 行 三 年 一 科, 一 科 三 天 的 蕭 壠 香 活 動, 基 本 型 態 是 金 唐 殿 主 辦 轄 境 十 七 角 頭 二 十 四 村 庄 各 角 頭 廟 出 轎 及 陣 頭 共 襄 盛 舉, 時 間 由 農 曆 正 月 十 八 日 至 廿 日 共 舉 行 三 天, 每 天 採 出 香 繞 境 入 廟 的 模 式 進 行, 也 就 是 所 有 神 轎 和 藝 陣 分 別 先 至 金 唐 殿 領 會 或 晉 廟, 然 後 依 序 循 路 線 圖 繞 巡 轄 境, 最 後 返 回 金 唐 殿 行 入 廟 禮, 出 巡 陣 頭 中 有 全 省 碩 果 僅 存 之 108 人 蜈 蚣 陣, 最 後 之 壓 軸 戲 為 燒 王 船, 熱 鬧 非 凡 ( 三 ) 社 區 特 色 活 動 是 典 型 平 原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每 逢 佳 節 慶 典, 必 會 請 民 俗 表 演 藝 團 出 場 表 演, 以 增 節 慶 之 光 本 社 區 現 仍 有 一 大 鼓 陣 團 八 家 將 陣, 南 管 藝 陣 已 不 存 在, 卻 留 有 民 國 前 一 年 旗 幟, 其 資 料 整 理 如 下 表 3 照 片 3 民 俗 藝 術 表 演 表 3 重 要 民 俗 表 演 劇 團 戲 團 名 稱 表 演 藝 術 種 類 團 長 / 負 責 人 大 鼓 陣 大 鼓 陣 洪 保 慶 八 家 將 陣 家 將 陣 徐 世 昌 御 前 清 音 客 南 管 藝 陣 日 據 後 中 止 13

此 外, 本 社 區 之 寺 廟 不 少, 民 間 信 仰 傳 統 深 厚, 故 民 間 之 活 動, 甚 多 與 宗 教 信 仰 有 關 除 了 我 國 傳 統 民 間 節 日 如 : 春 節 元 宵 節 端 午 節 七 夕 中 秋 節 重 陽 節 等 之 外, 本 社 區 經 常 舉 辦 之 活 動, 尚 包 括 各 宮 廟 之 祭 典 社 區 常 民 活 動 情 形 整 理 如 下 表 4, 並 簡 示 如 照 片 4 照 片 4 社 區 常 民 活 動 表 4 社 區 常 民 活 動 農 曆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傳 統 春 節 清 明 端 午 宗 教 南 天 忠 義 堂 祭 祀 (1.13) 順 天 宮 進 香 北 港 (3.23) 北 頭 洋 阿 立 祖 夜 祭 三 向 (3.29) 永 安 宮 東 嶽 大 帝 聖 誕 (3.28) 周 姓 姚 姓 集 體 掃 墓 永 安 宮 進 香 南 鯤 鯓 代 天 府 (6.18~6.19) 農 曆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傳 統 中 秋 重 陽 冬 至 宗 教 中 元 普 渡 夫 人 媽 宮 (7.15) 祭 祀 (8.15) 祭 祖 ( 四 ) 文 化 景 觀 1. 活 動 中 心 左 後 方 池 塘 : 目 前 民 眾 均 使 用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旁, 老 榕 樹 下 之 空 間, 作 為 日 常 休 閒 的 場 所 老 榕 樹 區 為 14

目 前 提 供 民 眾 日 常 散 步 運 動 休 閒 或 聊 天 的 場 所, 配 合 鯉 魚 池 所 呈 現 之 涼 亭 綠 波 意 象 為 社 區 民 眾 提 供 寧 適 性 的 休 閒 場 所 2. 延 平 派 出 所 巡 守 隊 聯 誼 室 : 為 本 社 區 目 前 具 代 表 性 之 日 式 建 築 3. 立 長 宮 : 北 頭 洋 為 平 埔 西 拉 雅 族 蕭 壠 社 族 人 的 開 基 地 族 人 奉 祀 阿 立 祖 原 於 部 落 內 各 角 頭 的 草 祠 內, 後 經 佛 祖 指 示 全 部 集 中 合 祀 於 揚 江 山 私 廨 內, 歷 經 數 次 的 整 修, 於 光 復 前 後 遷 至 今 址 民 國 四 十 四 年 建 造 磚 牆 紅 瓦 公 廨, 民 國 五 十 八 年 重 建 公 廨 並 顏 其 額 曰 - 立 長 宮 4. 金 唐 殿 : 金 唐 殿 位 於 佳 里 區 中 山 路 旁, 兩 邊 商 家 林 立, 是 佳 里 區 最 繁 榮 地 帶 金 唐 殿 創 立 年 代, 據 日 治 時 代 昭 和 八 年 (1933 年 ) 出 版 的 台 南 州 祠 廟 名 鑑 記 載 為 乾 隆 八 年 (1743 年 ), 但 殿 內 有 一 古 匾 宏 文 及 莫, 其 立 匾 年 號 為 康 熙 戊 寅 年 間, 時 則 康 熙 三 十 七 年 (1698 年 ), 故 立 廟 年 間 應 為 康 熙 三 十 七 年 據 金 唐 殿 簡 誌 得 知, 早 期 先 民 自 唐 山 渡 海 來 臺, 為 了 防 蕃 害 及 瘟 疫, 而 將 開 基 蕭 王 爺 及 開 基 觀 音 佛 祖 請 來 本 地, 當 時 就 由 鎮 兵 林 可 棟 捐 獻 廟 地 興 建 小 廟 以 供 奉 開 基 蕭 王 爺 及 開 基 觀 音 佛 祖 而 現 今 本 廟 的 金 府 千 歲 及 方 娘 娘, 後 人 疑 為 平 埔 族 受 漢 化 的 影 響 而 模 仿 漢 人 雕 刻, 今 兩 尊 金 身 的 雕 刻 仔 細 考 證 之, 應 為 漢 人 的 藝 術 雕 刻, 且 與 本 廟 主 神 金 身 相 較 之 下, 相 距 僅 數 十 年 而 已, 所 以 這 兩 尊 神 像 被 誤 認 為 蕃 仔 佛, 應 為 誤 傳 民 國 74 年 (1985 年 ), 金 唐 殿 因 保 存 清 朝 時 期 御 賜 興 建 的 義 民 亭 和 古 碑 誌, 另 有 日 治 時 代 剪 粘 大 師 何 金 龍 之 作 品, 經 內 政 部 評 定 將 金 唐 殿 列 入 台 灣 三 級 古 蹟 5. 飛 番 墓 : 程 天 與 ( 化 外 之 地 出 身 的 飛 蕃 ), 善 跑 者, 一 次 乾 隆 遊 江 南 時, 聽 說 臺 灣 有 這 樣 飛 番, 召 到 御 前 表 演, 與 一 匹 駿 馬 比 賽 並 15

得 勝, 皇 帝 讚 賞 有 加, 即 賜 他 拜 謁 三 次, 他 死 後 後 人 就 將 父 子 面 君 三 次 銘 於 墓 碑 程 天 與 卒 於 乾 隆 丙 申 年, 葬 在 北 頭 洋 的 東 麓 6. 北 頭 洋 平 埔 文 化 園 區 : 園 區 位 於 古 蕭 壠 社 中 心 地 帶, 也 就 是 佳 里 區 西 邊, 是 以 前 西 拉 雅 四 大 社 之 一, 北 頭 係 平 埔 古 語 巫 女 之 意, 洋 則 指 有 水 草 適 宜 人 居 放 牧 之 地 ; 相 傳 二 百 多 年 前 半 夜 狂 風 大 作 從 將 軍 區 苓 子 寮 飛 砂 走 石 刮 吹 襲 捲 而 來, 埋 沒 覆 蓋 這 片 土 地, 成 為 沙 崙, 荷 蘭 古 井 亦 被 黃 沙 半 淹 沒 ; 此 地 保 有 一 種 特 殊 的 祀 壺 習 俗, 他 們 以 檳 榔 粽 子 和 米 酒 祭 拜 被 稱 為 阿 立 祖 的 壺, 當 地 每 年 農 曆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有 祭 拜 阿 立 祖 的 夜 祭 儀 式 活 動 照 片 5 活 動 中 心 左 後 方 池 塘 照 片 6 延 平 派 出 所 巡 守 隊 聯 誼 室 照 片 7 立 長 宮 照 片 8 金 唐 殿 16

照 片 9 飛 番 墓 照 片 10 北 頭 洋 平 埔 文 化 園 區 照 片 11 仿 古 糖 廍 與 榨 糖 石 硨 照 片 12 荷 蘭 古 井 ( 五 ) 社 區 歷 年 規 劃 與 營 造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於 民 國 81 年 6 月, 為 原 佳 里 鎮 第 一 個 成 立 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原 本 社 區 範 圍 包 括 頂 廍 與 嘉 福 兩 里, 至 民 國 89 年 變 更 為 頂 廍 里, 發 展 協 會 至 今 已 歷 經 十 屆 理 事 會, 歷 任 理 事 長 均 努 力 以 赴, 對 社 區 的 貢 獻 良 多 1. 歷 年 公 部 門 相 關 規 劃 本 社 區 全 區 均 為 平 原, 一 向 是 重 要 的 農 業 生 產 基 地 為 使 本 社 區 能 提 出 合 宜 的 發 展 方 案, 除 了 考 量 本 身 所 具 有 的 資 源 之 外, 也 從 區 域 性 的 角 度 及 整 體 發 展 的 觀 點, 來 檢 視 本 社 區 的 角 色 定 位 對 本 社 區 較 為 重 要 的 上 位 及 重 大 建 設 計 晝, 包 括 有 國 土 綜 合 開 發 計 晝 南 部 區 域 計 晝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與 最 主 要 的 - 現 行 臺 南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規 劃 等 17

國 土 綜 合 開 發 計 畫 與 南 部 區 域 計 畫 中, 均 將 本 規 劃 區 附 近 的 區 域 定 位 為 重 要 的 農 業 生 產 區, 故 強 調 農 業 生 產 機 能 與 生 態 機 能 的 適 當 保 存, 不 宜 作 大 規 模 都 市 化 及 工 業 化 發 展 使 用, 即 評 估 佳 里 適 合 定 位 為 特 定 農 產 專 業 區, 未 來 並 優 先 劃 設 蔬 菜 與 雜 糧 專 業 區 之 農 業 生 產 地 區 應 振 興 本 地 區 的 活 力, 從 改 善 民 眾 的 生 活 做 起, 讓 老 人 小 孩 能 有 舒 適 的 生 活 環 境, 進 而 鼓 勵 年 輕 人 回 流, 珍 視 自 己 故 鄉 的 價 值 此 地 區 結 合 七 股 地 區 可 構 成 型 態 特 別 的 聚 落, 具 有 舒 緩 的 氣 氛 及 人 性 的 尺 度 而 原 來 台 南 縣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規 劃 則 將 本 社 區 劃 歸 為 漁 業 生 態 區 內 的 城 鎮 集 居 型 社 區, 在 生 活 面 向 上, 強 調 健 全 區 域 公 共 設 施 與 提 昇 居 住 空 間 品 質 ; 在 生 產 上, 則 強 調 有 機 生 產 與 休 閒 體 驗 ; 並 加 強 生 態 資 源 之 保 育 綜 合 上 述,1) 本 地 區 的 發 展 定 位 仍 以 農 業 生 產 為 主,2) 加 強 基 礎 公 共 建 設, 創 造 舒 適 的 居 住 環 境, 以 吸 引 人 才 定 居,3) 結 合 周 邊 ( 七 股 ) 地 區 可 構 成 型 態 特 別 具 有 舒 緩 的 氣 氛 及 人 性 的 尺 度 聚 落 與 生 態 這 些 將 作 為 本 計 畫 進 一 步 規 劃 時 之 參 考 2. 歷 年 社 區 文 化 環 境 產 業 營 造 本 社 區 歷 年 來 之 營 造 補 助 整 理 如 表 3-1 所 示 相 關 的 補 助 多 在 社 區 文 化 空 間 營 造 社 區 清 淨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綠 美 化 閒 置 空 間 規 劃 之 利 用 衛 生 健 康 與 弱 勢 關 懷 社 區 產 業 等 方 面 每 次 活 動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均 積 極 介 入, 以 提 昇 社 區 居 民 整 體 之 福 祉 相 較 起 來 雖 然 社 區 獲 得 的 補 助 經 費 不 多, 但 社 區 皆 動 員 參 與, 不 僅 有 良 好 工 作 成 果, 同 時 也 藉 這 些 機 會 凝 聚 社 區 意 識 本 社 區 歷 年 建 設 與 營 造 成 果, 簡 示 於 表 5 和 照 片 13-19 並 將 這 些 建 設 位 置 標 示 於 圖 7 中 18

表 5 社 區 歷 年 營 造 與 補 助 經 費 年 度 計 畫 名 稱 補 助 經 費 補 助 單 位 執 行 情 況 94 下 營 思 想 起 文 化 產 業 行 10 萬 元 臺 南 縣 文 化 局 已 完 成 95 糖 香 花 香 滿 家 園 - 入 口 意 象 50 萬 元 臺 南 縣 城 鄉 發 展 局 已 完 成 閒 置 空 間 規 劃 利 用 96 社 區 綠 美 化 計 畫 5 萬 元 佳 里 鎮 公 所 已 完 成 97 清 淨 家 園 計 畫 10 萬 元 臺 南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已 完 成 97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10 萬 元 臺 南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已 完 成 98 社 區 營 造 點 計 畫 - 空 間 改 造 15 萬 元 文 建 會 臺 南 縣 文 化 局 已 完 成 99 社 區 營 造 點 計 畫 - 社 區 劇 場 10 萬 元 文 建 會 臺 南 縣 文 化 局 已 完 成 100 社 區 營 造 點 計 畫 - 產 業 發 展 12 萬 元 文 建 會 臺 南 市 文 化 局 已 完 成 照 片 13 國 內 首 座 仿 古 糖 廍 與 參 訪 解 說 19

照 片 14 社 區 人 文 藝 術 空 間 營 造 照 片 15 社 區 人 文 藝 術 營 造 - 社 區 劇 場 照 片 16 社 區 文 化 產 業 營 造 -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20

照 片 17 社 區 與 家 園 清 淨 照 片 18 社 區 空 間 綠 美 化 21

托 兒 照 顧 老 人 健 康 服 務 電 話 問 安 獨 居 老 人 家 庭 訪 視 老 人 交 通 安 全 外 籍 配 偶 訪 談 社 區 送 餐 服 務 社 區 送 餐 服 務 照 片 19 社 區 弱 勢 關 懷 照 顧 22

圖 7 社 區 歷 年 建 設 營 造 位 置 圖 3. 歷 年 成 果 檢 討 分 析 歷 年 公 部 門 補 助 之 經 費 申 請 多 用 於 改 善 與 營 造 社 區 文 化 空 間 清 淨 空 間 社 區 環 境 與 閒 置 空 間 改 造 綠 美 化 發 展 產 業 等 方 面 各 年 度 之 補 助 項 目 均 已 順 利 完 成, 為 社 區 創 造 出 更 清 淨 環 保 與 美 麗 的 生 活 空 間 與 家 園 然 而, 本 社 區 過 去 的 營 造 經 驗, 比 較 屬 於 社 區 志 工 自 動 自 發 或 屬 購 料 僱 工 的 型 式, 是 比 較 簡 單 的 營 造 但 對 於 大 型 社 區 營 造, 比 較 複 雜 的 整 體 構 想 規 劃 與 執 行 的 經 驗, 即 以 歷 年 來 營 造 經 驗 成 果 為 基 礎 社 區 居 民 因 為 這 些 營 造 活 動, 增 加 了 社 區 居 民 的 光 榮 感, 因 此 也 更 加 提 昇 了 社 區 意 識 與 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支 持 藉 由 各 次 活 動, 社 區 也 新 增 更 多 的 志 工 關 心 與 支 援, 社 區 居 民 相 互 之 間 更 顯 融 洽 與 關 懷 七 自 然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 一 ) 地 形 23

本 地 區 地 勢 極 為 平 坦, 平 均 海 拔 僅 5.5 公 尺, 而 本 區 最 高 地 區, 北 頭 洋 小 型 沙 丘 亦 不 過 海 拔 17 公 尺, 轄 區 內 地 質 屬 砂 頁 新 沖 積 之 壤 土 甚 為 肥 沃, 頗 適 農 作 物 耕 作 栽 培 經 營 ( 二 ) 水 文 雨 量 對 農 地 之 利 用, 較 其 他 氣 候 因 子 之 影 響 尤 大 本 地 區 雨 量 介 於 1,200~1,900mm, 近 5 年 均 降 雨 量 為 1748mm, 由 山 區 向 沿 海 遞 減 本 社 區 年 平 均 降 雨 日 數 為 94.8 日, 每 年 5~9 月 為 雨 季, 以 熱 雷 雨 及 颱 風 雨 為 主, 夏 季 之 雨 量 幾 占 全 年 的 80% 以 上, 而 10 月 至 翌 年 4 月 則 為 旱 季 本 地 區 之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見 下 圖 8 年 / 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總 和 值 2008 32.7 9.5 25.5 13.7 41.5 782.2 526.9 84.5 356.5 33.0 42.9 1.1 1950.0 2009 0.0 5.5 39.1 76.0 5.8 272.0 139.5 765.9 39.5 15.8 4.0 3.5 1366.6 2010 11.5 32.0 0.3 28.1 114.0 283.4 501.4 210.0 461.0 69.0 54.0 14.5 1779.2 2011 6.7 7.7 4.7 26.0 55.2 304.0 401.5 172.3 5.0 27.8 203.5 4.4 1218.8 2012 5.5 40.0 6.5 141.5 404.5 803.5 254.5 635.0 18.6 2.5 95.6 18.0 2425.7 圖 8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 本 資 料 為 民 國 102 年 1 月 23 日 ) ( 三 ) 氣 候 佳 里 區 每 年 十 月 至 翌 年 三 月 為 旱 季, 雨 量 極 少, 五 月 至 九 月 吹 東 南 季 風, 全 年 百 分 之 八 十 以 上 雨 量 均 集 中 於 此 期 平 均 溫 度 攝 氏 23, 整 體 而 言, 雨 量 充 足, 適 合 農 業 生 產 颱 風 季 主 要 集 中 在 每 年 7~9 月, 就 中 央 氣 象 局 所 分 的 7 種 侵 台 颱 風 路 徑, 其 中 第 5 種 路 徑 之 颱 風, 因 缺 乏 屏 障, 故 對 本 地 區 的 威 脅 最 大, 據 統 計 有 6% 的 颱 風 經 此 路 徑 此 外, 對 臺 南 也 有 相 當 危 害 的 第 3 種 路 徑 則 有 31% 本 社 區 復 因 地 形 平 緩, 豪 雨 常 造 成 部 份 地 區 嚴 重 水 患 24

( 四 ) 自 然 資 源 本 地 區 動 植 物 自 然 資 源 : 野 生 動 物 主 要 以 鳥 類 與 蛙 類 為 主 蛙 類 方 面 有 澤 蛙 貢 德 氏 赤 蛙 及 黑 蒙 西 氏 小 雨 蛙 等 鳥 類 方 面 有 麻 雀 灰 頭 鷦 鶯 紅 隼 白 頭 翁 棕 背 伯 勞 栗 小 鷺 與 青 足 鷸 等 植 物 大 部 份 為 經 濟 作 物, 如 稻 米 甘 藷 玉 米 與 蔬 菜 等 社 區 中 有 喬 灌 木, 包 括 榕 樹 菩 提 美 人 櫻 鳳 凰 木 木 棉 樟 樹 台 灣 欒 樹 南 洋 杉 棕 櫚 小 葉 欖 仁 阿 伯 勒 蘇 鐵 欖 仁 樹 石 榴 掌 葉 頻 婆 黑 板 樹 等 ( 五 ) 景 觀 番 子 寮 山 的 步 道 入 口 在 慶 長 宮 右 側 步 道 階 梯 而 上, 順 著 指 示 牌 可 往 百 年 粿 葉 樹 及 荷 蘭 古 井 後 續 往 湖 內 競 技 場 走, 後 方 的 小 山 丘 上 才 是 真 正 的 番 庄 ( 北 頭 洋 山 ), 上 有 三 角 點 已 傾 斜, 目 前 三 角 點 附 近 芒 草 高 大, 原 望 高 寮 遺 址 還 在 1. 番 子 寮 山 : 北 頭 洋 之 北 頭 係 平 埔 語 音, 意 乃 巫 女 與 台 北 市 北 投 係 同 音 異 體 之 同 意 字, 乃 有 一 大 片 有 水 有 草 適 宜 人 類 生 活 牲 畜 放 牧 之 地 域, 為 古 時 之 天 然 原 野 牧 場, 相 傳 沙 崙 山 丘 係 二 百 多 年 前 某 夜 狂 風 大 作, 黃 沙 飛 揚, 席 捲 堆 積 而 成, 其 由 荷 蘭 井 土 質 層 結 構 可 為 印 證 2. 百 年 粿 葉 樹 : 黃 槿 老 樹, 座 落 於 北 頭 洋 飛 沙 崙 中 段 內 緣 處, 每 年 冬 至 時, 家 家 戶 戶 作 菜 粿, 族 人 多 取 其 樹 葉 作 為 底 部 襯 墊, 北 頭 洋 人 因 而 習 慣 稱 為 粿 葉 樹 飛 沙 崙 的 粿 葉 樹 已 被 砍 伐 殆 盡, 獨 留 這 棵 百 年 粿 葉 樹, 據 地 方 耆 老 表 示, 日 據 時 代 日 人 看 中 飛 沙 崙 古 木 參 天 林 木 繁 茂, 因 樹 林 茂 盛 從 空 中 鳥 瞰 不 易 察 覺 地 上 建 物 的 隱 密 特 性, 當 時 拘 留 所 內 均 為 要 犯, 為 防 止 盟 軍 查 覺 轟 炸 破 壞 逃 逸, 因 而 選 擇 在 荷 蘭 井 和 粿 葉 樹 間, 蓋 了 座 杉 木 材 質 的 北 門 郡 25

拘 留 所 光 復 後, 在 欠 缺 柴 火 砍 樹 行 動 中, 荷 蘭 井 附 近 地 段 最 後 被 砍 伐, 這 棵 粿 葉 樹 因 緊 鄰 過 去 的 拘 留 所 而 被 保 留 至 今 成 北 頭 洋 珍 貴 老 樹 3. 荷 蘭 古 井 : 該 井 開 鑿 於 荷 治 時 代 當 初 為 供 人 飲 用 及 耕 作 所 闢, 由 於 該 口 井 屬 石 灰 質 水 井 味 甘 質 清 日 治 時 代 成 為 製 造 豆 腐 製 鹽 及 達 官 貴 人 飲 用 專 用 水 井 後 被 山 丘 風 沙 掩 埋 達 數 十 年 之 久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十 月 才 僱 工 從 沙 丘 中 挖 出 而 再 度 出 土, 重 見 天 日 照 片 20 番 子 寮 山 照 片 21 百 年 粿 葉 樹 照 片 22 荷 蘭 古 井 照 片 23 湖 內 競 技 場 照 片 24 望 高 寮 照 片 25 轉 運 花 園 & 茄 樟 漫 步 道 26

4. 望 高 寮 : 復 古 望 高 寮 以 竹 子 搭 起, 北 頭 洋 族 人 具 以 遠 眺 守 護 通 信 禦 敵 功 能, 於 天 晴 時 20 公 里 遠 之 四 周 景 物 盡 收 眼 裡 如 前 頁 照 片 24 5. 轉 運 花 園 & 茄 樟 漫 步 道 : 位 於 聚 落 北 緣 閒 置 空 間 改 善 之 植 栽 園 區 和 茄 苳 樟 木 蔽 蔭 的 步 道, 連 接 空 曠 田 野, 漫 步 其 間 另 人 心 曠 神 怡 八 社 區 生 活 現 況 ( 一 ) 土 地 利 用 本 社 區 之 土 地 使 用 區 分 為 鄉 村 區 一 般 農 業 區 及 特 定 農 業 區 三 大 類 農 業 區 內 主 要 為 旱 田 與 水 田, 目 前 多 種 植 蔬 菜 花 生 及 稻 米 而 鄉 村 區 主 要 為 居 民 之 住 宅 及 公 共 設 施, 主 要 的 聚 落 為 頂 廍 與 緯 城, 其 宅 院 主 要 沿 著 南 26 發 展, 另 延 平 國 小 則 設 置 於 聚 落 外 之 一 般 農 業 區 整 體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圖, 參 見 下 圖 9 而 社 區 內 土 地 利 用 統 計 表, 示 如 表 6 圖 9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圖 27

表 6 土 地 利 用 統 計 表 土 地 使 用 類 別 面 積 ( 公 頃 ) 佔 社 區 總 面 積 百 分 比 (%) 農 業 使 用 土 地 73.06 71.55 森 林 使 用 土 地 0.35 0.34 交 通 使 用 土 地 5.97 5.85 水 利 使 用 土 地 4.25 4.16 建 築 使 用 土 地 14.47 14.17 公 共 使 用 土 地 2.64 2.59 遊 憩 使 用 土 地 0.23 0.23 其 他 使 用 土 地 1.14 1.12 合 計 102.11 100 ( 二 ) 產 業 型 態 由 圖 及 表 可 以 看 出, 的 土 地 利 用, 大 多 數 為 農 牧 業 (71.55%) 故 社 區 內 之 產 業, 目 前 仍 以 一 級 產 業 ( 農 牧 業 ) 為 主, 而 農 產 品 主 要 以 稻 米 落 花 生 蔬 菜 大 蒜 與 胡 蘿 蔔 等 之 生 產 為 大 宗 ; 而 畜 牧 業, 則 僅 有 位 居 東 端 之 綠 光 牧 場, 以 生 產 乳 製 品 為 主 ( 見 照 片 26) 就 農 業 生 產 而 言, 則 以 玉 米 的 種 植 面 積 最 大, 其 次 為 胡 蘿 蔔 與 蔬 菜 目 前, 本 地 農 業 期 以 擺 脫 傳 統 農 業 經 營 模 式, 有 意 轉 向 無 毒 農 業 及 農 牧 休 閒 產 業 的 方 向 發 展, 經 本 計 畫 提 出 之 整 體 發 展 策 略, 期 能 順 利 啟 動 轉 型 工 程 28

照 片 26 社 區 中 胡 蘿 蔔 玉 米 花 生 與 乳 牛 等 之 培 植 在 二 級 產 業 方 面, 本 社 區 合 計 共 有 7 家, 其 中 金 屬 製 造 業 有 3 家, 食 品 製 造 業 2 家 食 品 加 工 業 1 家 及 模 具 製 造 業 1 家 在 三 級 產 業 方 面, 主 要 是 商 品 買 賣 與 零 售 業 (14 家 ) 1 家 煤 氣 行 1 家 農 業 機 械 行 1 家 機 車 行 1 家 土 木 包 工 業 1 家 服 飾 業 及 2 家 民 俗 藝 術 表 演 業 等, 合 計 共 13 家 本 社 區 產 業 調 查 資 料, 整 理 如 表 7 本 社 區 二 三 級 產 業 如 照 片 27 28 所 示 表 7 產 業 調 查 資 料 產 業 別 事 業 種 類 事 業 名 稱 家 數 一 級 畜 牧 業 綠 光 牧 場 1 世 安 模 具 製 作 1 金 屬 製 造 業 寶 源 零 件 製 作 1 二 級 太 原 鴻 鋼 鐵 行 1 食 品 製 造 業 禹 昌 冷 凍 食 品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1 食 品 加 工 業 新 順 興 碾 米 工 廠 1 模 具 製 造 業 世 安 實 業 1 三 級 商 品 買 賣 業 進 發 金 香 鋪 1 大 頭 檳 榔 青 草 茶 1 青 的 麵 店 1 吉 祥 泡 沫 紅 茶 1 享 受 購 物 中 心 1 美 芝 城 早 餐 店 1 正 宏 瓦 斯 行 1 徐 家 早 餐 店 1 29

個 人 服 務 業 廣 達 雜 貨 店 1 GS 電 磁 專 賣 店 1 欣 卉 花 苑 1 富 安 參 藥 行 1 進 旺 檳 榔 王 1 尚 銘 機 車 行 1 東 聖 機 車 行 1 聖 吉 機 車 行 1 朝 和 腳 踏 車 店 1 鳳 春 家 庭 理 髮 1 再 寶 汽 車 保 養 廠 1 龍 祥 冷 凍 冷 氣 行 1 集 玄 道 士 壇 1 妙 康 國 術 館 1 佳 盈 葬 儀 社 1 暉 展 葬 儀 社 1 太 原 鴻 鋼 鐵 行 世 安 牙 模 禹 昌 冷 凍 食 品 照 片 27 社 區 內 二 級 產 業 東 聖 機 車 行 廣 達 雜 貨 店 富 安 參 藥 行 30

龍 祥 冷 凍 冷 氣 行 吉 祥 茶 坊 集 玄 道 士 壇 照 片 28 社 區 內 三 級 產 業 ( 三 ) 公 共 設 施 公 共 設 施 與 公 用 設 備 的 提 供 乃 為 滿 足 人 民 生 活 上 的 各 項 基 本 需 求, 期 藉 硬 體 設 施 的 規 劃 與 建 設, 創 造 良 好 生 活 環 境 而 公 共 設 施 係 指 於 社 會 群 聚 生 活 中, 大 眾 所 共 同 必 需 的 設 施 或 設 備, 依 都 市 計 畫 法 第 42 條 規 定, 公 共 設 施 包 括 :1. 道 路 公 園 綠 地 兒 童 遊 樂 場 民 用 航 空 站 停 車 場 所 河 道 及 港 埠 用 地 2. 學 校 社 教 機 構 體 育 場 所 市 場 醫 療 衛 生 機 構 及 機 關 用 地 3. 上 下 水 道 郵 政 電 信 變 電 所 及 其 他 公 用 事 業 用 地 等 另 於 非 都 市 土 地 住 宅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設 置 標 準 中 規 定, 其 至 少 應 包 括 如 下 數 項 : 幼 稚 園 社 區 中 心 里 鄰 公 園 中 小 學 及 路 外 停 車 位 等 依 上 述 之 定 義, 本 社 區 的 公 共 設 施, 除 了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與 活 動 中 心 公 園 之 外, 尚 有 多 處 社 區 自 行 營 造 之 公 共 活 動 空 間 如 花 園 ( 黃 金 三 角 洲 厝 前 圓 明 園 陽 光 草 坪 轉 運 花 園 厝 後 桃 花 園 ) 農 園 ( 無 毒 蔬 果 園 無 毒 蔬 菜 園 開 心 農 場 ) 及 步 道 - 茄 樟 漫 步 道 等, 其 餘 則 屬 社 區 的 社 福 設 施 ( 頂 廍 托 兒 所 ) 文 教 設 施 ( 延 平 國 小 ) 行 政 設 施 ( 延 平 派 出 所 ) 及 共 用 事 業 ( 農 會 ) 等 本 社 區 之 公 共 設 施 與 公 共 活 動 空 間, 調 查 整 理 如 表 8 各 公 共 設 施 之 分 佈 位 置 與 相 關 之 照 片, 整 理 示 如 圖 10 31

表 8 法 定 公 共 設 施 與 公 共 活 動 空 間 公 共 設 施 名 稱 服 務 範 圍 服 務 性 質 設 施 區 分 頂 廍 里 活 動 中 心 頂 廍 里 社 教 設 施 法 定 公 共 設 施 頂 廍 托 兒 所 社 區 性 社 福 設 施 法 定 公 共 設 施 延 平 國 小 社 區 性 文 教 設 施 法 定 公 共 設 施 延 平 派 出 所 區 域 性 行 政 設 施 法 定 公 共 設 施 佳 里 鎮 農 會 延 平 分 部 區 域 性 公 用 事 業 法 定 公 共 設 施 活 動 中 心 公 園 頂 廍 里 遊 憩 與 康 樂 設 施 公 共 活 動 空 間 黃 金 三 角 洲 頂 廍 里 遊 憩 與 康 樂 設 施 公 共 活 動 空 間 詩 情 畫 徑 頂 廍 里 遊 憩 與 康 樂 設 施 公 共 活 動 空 間 里 長 夫 人 無 毒 蔬 果 園 頂 廍 里 遊 憩 與 康 樂 設 施 公 共 活 動 空 間 三 叔 公 無 毒 蔬 菜 園 頂 廍 里 遊 憩 與 康 樂 設 施 公 共 活 動 空 間 開 心 農 場 頂 廍 里 遊 憩 與 康 樂 設 施 公 共 活 動 空 間 厝 前 圓 明 園 頂 廍 里 遊 憩 與 康 樂 設 施 公 共 活 動 空 間 厝 後 桃 花 園 頂 廍 里 遊 憩 與 康 樂 設 施 公 共 活 動 空 間 轉 運 花 園 頂 廍 里 遊 憩 與 康 樂 設 施 公 共 活 動 空 間 陽 光 草 坪 頂 廍 里 遊 憩 與 康 樂 設 施 公 共 活 動 空 間 茄 樟 漫 步 道 頂 廍 里 遊 憩 與 康 樂 設 施 公 共 活 動 空 間 32

圖 10 公 共 設 施 與 公 共 活 動 空 間 分 布 圖 33

( 四 ) 交 通 運 輸 本 社 區 對 外 之 交 通 堪 稱 便 利 貫 穿 社 區 的 主 要 衢 道 有 三 條, 分 別 是 東 西 向 之 南 26 與 南 北 向 之 南 27 及 南 29 其 中, 南 26 及 南 29 兩 線 之 交 會 處, 即 為 本 社 區 的 核 心 地 帶 ( 永 安 宮 ) 而 南 26 和 南 27 在 本 社 區 通 過 的 長 度 較 長, 分 別 為 1.53 及 0.93 公 里 而 南 29 之 起 點 即 為 本 社 區, 其 在 社 區 內 的 長 度 甚 短 ( 約 100m) 社 區 對 外 聯 繫, 通 常 使 用 此 三 條 道 路 ( 見 圖 11) 圖 11 對 外 交 通 圖 經 本 計 畫 調 查, 發 現 此 三 條 道 路 之 鋪 面 均 為 瀝 青, 且 路 況 均 屬 良 好 其 中, 南 26 之 路 面 最 寬 (9.6m), 車 流 量 也 最 大 (280~300 輛 次 / 小 時 ), 南 29 之 路 寬 (6.6m), 車 流 量 則 居 中 (100~110 輛 次 / 小 時 ), 而 南 27 路 寬 最 窄 (6 m), 車 流 量 也 最 小 (60~70 輛 次 / 小 時 ) 至 於 用 路 的 車 輛 種 類, 主 34

要 為 小 客 車 機 車 自 行 車 等, 間 有 幾 輛 大 貨 車 與 大 客 車 另 有 關 道 路 的 植 栽 綠 化, 本 社 區 東 西 向 主 要 幹 道 南 26 鄉 道 之 綠 化 情 況 良 好, 而 南 27 及 南 29 則 少 有 植 樹 ( 見 照 片 29) 社 區 主 要 聯 外 道 路 之 調 查 資 料, 整 理 如 下 表 9 南 26 道 路 南 27 道 路 南 29 道 路 照 片 29 社 區 主 要 通 道 綠 化 情 形 表 9 主 要 聯 外 道 路 之 調 查 資 料 道 路 鋪 面 寬 度 車 流 量 主 要 車 種 綠 化 南 26 瀝 青 9.6m 280-300 輛 / 時 小 客 車, 機 車 腳 踏 車 部 分 南 27 瀝 青 7.3m 60-70 輛 / 時 小 客 車 機 車, 腳 踏 車 否 南 29 瀝 青 6.6m 100-110 輛 / 時 小 客 車, 機 車 否 若 欲 與 周 邊 之 鄉 鎮 聯 絡, 則 主 要 利 用 台 17 線 或 台 19 線 ( 南 北 向 ) 及 縣 道 176 線 ( 東 西 向 ) 等 若 要 去 較 遠 的 他 區 或 其 他 縣 市, 則 通 過 縣 道 176, 約 10 分 鐘 即 可 到 達 國 道 ( 中 山 高 ) 麻 豆 交 流 道 對 外 之 交 通 網 絡, 亦 請 參 見 圖 11 ( 五 ) 住 宅 使 用 居 民, 主 要 聚 居 於 社 區 內 的 頂 廍 與 緯 城 兩 主 要 聚 落 經 本 計 畫 調 查 統 計, 頂 廍 聚 落 現 有 住 宅 數 共 287 戶 就 住 宅 建 築 型 式 而 言, 傳 統 三 合 院 有 44 戶, 二 層 樓 以 下 的 磚 造 房 舍 有 32 戶,RC 住 宅 有 201 35

戶, RC 豪 華 農 舍 住 宅 有 2 戶, 而 無 人 居 住 的 農 宅 有 8 戶 整 體 而 言, 因 受 新 社 區 緯 城 之 影 響, 故 RC 住 宅 最 多 ; 所 有 住 宅 中, 尚 有 超 過 2 成 屬 傳 統 農 村 建 築 本 社 區 住 宅 之 調 查 資 料, 整 理 示 如 表 10, 並 簡 示 如 下 照 片 30 表 10 農 村 住 宅 調 查 表 建 物 型 式 頂 廍 聚 落 屋 況 說 明 RC 豪 華 農 舍 住 宅 2 甚 佳 傳 統 三 合 院 44 大 部 分 屬 良 好 至 堪 用 無 人 居 住 8 大 部 分 屬 不 堪 使 用 磚 造 住 宅 (2 樓 以 下 ) 32 良 好 RC 住 宅 201 良 好 合 計 287 - 照 片 30 農 村 住 宅 型 式 至 於 閩 南 式 傳 統 農 村 三 合 院 式 建 築, 現 仍 有 44 戶, 但 有 些 傳 統 建 築 之 部 份 建 物, 已 經 民 眾 自 行 修 繕 改 建, 或 改 用 現 代 建 材, 已 大 失 原 味 但 本 社 區 中 尚 有 1 戶 三 合 院 保 存 得 十 分 完 整 且 狀 況 良 好 ( 見 照 片 31), 社 區 中 另 有 一 棟 建 於 日 治 時 期, 具 巴 洛 克 風 格 舊 有 紅 磚 拱 廊 騎 樓, 是 昔 日 36

濟 生 堂 中 藥 鋪 ( 見 照 片 31), 具 有 保 存 價 值 宜 加 以 妥 善 維 護 頂 廍 里 32 號 古 厝 徐 家 濟 生 堂 中 藥 鋪 照 片 31 社 區 中 完 整 保 存 的 舊 式 建 築 物 ( 六 ) 災 害 2009 年 8 月 8 日, 莫 拉 克 颱 風 帶 來 百 年 難 得 一 見 的 驚 人 雨 量, 重 創 南 台 灣 並 造 成 生 命 財 產 的 巨 大 損 失 本 社 區 位 置 屬 原 台 南 縣 易 淹 水 地 區 的 大 寮 排 水 幹 線 系 統 這 次 颱 風 來 襲, 整 個 社 區 皆 無 法 倖 免 水 患 之 苦, 也 有 部 份 的 嚴 重 損 害 ( 見 照 片 32), 非 屬 慘 重 但 亦 算 非 常 嚴 重 A. 頂 廍 核 心 區 淹 水 情 形 B. 財 產 損 失 C. 頂 廍 里 第 三 鄰 淹 水 最 深 照 片 32 莫 拉 克 造 成 社 區 水 災 與 損 失 情 形 本 社 區 內 排 水 渠 道 之 斷 面 其 實 並 不 算 狹 窄 ( 見 照 片 33), 之 所 以 會 造 37

成 積 水, 主 要 是 受 到 下 游 七 股 大 排 支 線 斷 面 縮 減 之 阻 礙, 影 響 其 排 水 宣 泄 所 致 圖 12 顯 示 本 社 區 內 常 浸 水 之 區 域 區 域 性 的 排 水 治 理 計 畫, 須 要 整 體 性 的 考 量 與 規 劃, 目 前 已 報 請 市 府 將 七 股 大 排 支 線, 納 入 整 體 排 水 幹 線 系 統 的 整 治 計 畫 照 片 33 社 區 內 排 水 渠 道 ( 前 方 為 七 股 區 ) 就 本 社 區 而 言, 發 生 災 變 時, 社 區 核 心 聚 落 民 眾 之 緊 急 避 難 場 所 為 延 平 國 小, 故 應 保 留 南 27 為 避 難 道 路 然 因 消 防 分 局 及 醫 療 院 所 等 均 設 置 於 佳 里 市 街 上, 故 應 保 留 南 26 為 救 災 道 路 本 社 區 之 避 難 及 救 援 路 線, 簡 示 如 圖 13 38

圖 12 社 區 內 常 浸 水 的 區 域 圖 13 社 區 避 難 及 救 援 路 線 39

九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及 課 題 ( 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本 社 區 發 展 的 願 景 可 分 為 三 大 工 作 方 向 :1) 聚 落 機 能 之 改 善 以 提 昇 社 區 寧 適 性 ( 含 社 區 安 全 與 文 化 保 存 ) 為 主, 其 核 心 議 題 為 整 體 景 觀 之 改 善 與 建 立 友 善 關 懷 照 顧 的 社 區 2) 產 業 轉 型 以 無 毒 農 業 生 產 及 農 產 休 閒 體 驗 為 核 心, 改 善 基 礎 生 產 條 件 與 服 務 設 施 3) 就 社 區 生 態 環 境 維 護 而 言, 主 要 在 於 健 全 農 村 生 態 系 的 維 護, 核 心 議 題 在 土 壤 與 水 質 的 改 善 ( 二 ) 農 村 社 區 面 臨 課 題 1. 規 劃 區 之 SWOT 分 析 : 表 11 為 頂 廍 特 性 分 析 表, 由 此 可 對 本 社 區 進 行 優 勢 與 劣 勢 (SWOT) 分 析, 俾 利 瞭 解 社 區 之 潛 力 與 限 制, 作 為 進 一 步 思 索 與 推 演 未 來 社 區 發 展 之 定 位 與 願 景 之 基 礎 表 12 為 佳 里 SWOT 分 析 表 表 11 頂 廍 特 性 分 析 表 社 區 特 性 重 點 概 述 評 論 意 見 位 於 佳 里 區 西 側 鄰 近 原 七 股 鄉 與 將 軍 鄉 位 處 平 原 區 交 通 方 便 社 區 位 置 / 交 通 主 要 國 道 ( 中 山 高 ) 省 道 ( 台 17 與 19) 與 縣 位 於 佳 里 與 沿 海 風 景 區 之 間 道 ( 南 26) 均 在 附 近 氣 候 溫 暖 雨 量 充 足 土 壤 適 合 農 業 地 環 境 / 自 然 資 源 適 合 耕 種 易 肇 水 患 形 平 坦 之 平 原 區 易 肇 水 患 社 區 屬 性 屬 城 鎮 周 邊 之 農 村 社 區 舊 聚 落 人 口 逐 年 減 少 老 化 指 數 偏 高 新 聚 落 人 口, 年 齡 較 低 教 育 水 準 較 高 提 昇 社 區 整 體 的 寧 適 性 創 建 新 舊 聚 落 間 的 公 共 空 間 加 強 吸 引 年 輕 人 回 流 或 新 移 民 遷 入 的 軟 硬 體 設 施 特 色 農 產 牛 蒡 蔥 蒜 胡 蘿 蔔 玉 米 乳 製 品 等 尚 缺 乏 吸 引 力 特 色 產 品 社 區 產 業 主 要 是 一 級 產 業 一 級 產 業 有 轉 型 需 求 居 民 主 要 收 入 來 自 二 三 級 產 業 佳 里 區 有 二 三 級 產 業 社 區 組 織 社 區 組 織 完 整 凝 聚 力 強 具 豐 富 社 造 經 驗 但 需 整 合 新 已 有 相 當 豐 富 社 區 營 造 經 驗 與 成 績 舊 聚 落 之 居 民 社 區 關 懷 對 社 區 弱 勢 的 關 懷 服 務 有 相 當 不 錯 成 績 可 持 續 提 昇 關 懷 的 軟 硬 體 設 施 景 觀 / 遊 憩 資 源 具 平 原 傳 統 農 村 風 光 附 近 有 平 埔 文 化 鹽 分 魚 塭 及 黑 面 琵 鷺 等 具 生 態 遊 憩 價 值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的 軟 硬 體 設 施 加 強 與 周 邊 社 區 整 合 遊 憩 資 源 40

人 文 / 歷 史 資 源 歷 史 資 源 豐 富 社 區 鄰 近 內 有 一 些 古 蹟 景 點 加 強 與 周 邊 社 區 整 合 人 文 民 俗 與 歷 史 資 源 表 12 佳 里 SWOT 分 析 表 有 助 益 的 有 損 害 的 內 部 組 織 外 部 環 境 優 勢 (S) 1. 組 織 完 整 並 有 豐 富 的 社 造 經 驗 2. 社 區 內 牧 場 具 休 閒 體 驗 之 潛 力 3. 社 區 關 懷 照 顧 服 務 成 績 優 異 4. 農 地 遼 闊, 具 轉 型 專 業 生 產 區 之 潛 力 5. 社 區 內 有 產 業 文 化 根 基 機 會 (O) 1. 近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交 通 方 便, 且 居 佳 里 與 濱 海 鄉 鎮 之 樞 紐 2. 佳 里 區 本 身 的 生 活 機 能 佳, 且 醫 療 設 施 優 良, 有 機 會 吸 引 新 移 民 入 住 3. 結 合 周 邊 社 區 遊 憩 資 源 發 展 休 閒 體 驗 與 農 村 旅 遊 4. 成 為 直 轄 市 後, 基 礎 設 施 將 可 升 級 劣 勢 (W) 1. 年 輕 人 口 減 少 老 化 指 數 偏 高 2. 缺 乏 吸 引 人 的 生 態 與 景 觀 3. 缺 乏 適 當 公 共 設 施 與 生 活 機 能 4. 新 聚 落 居 民 的 參 與 認 同 度 較 低 5. 缺 乏 重 要 的 二 三 級 產 業 威 脅 (T) 1. 與 附 近 社 區 競 爭, 較 缺 乏 名 氣 特 色 景 點 與 產 品 2. 社 區 易 淹 水 且 水 質 污 染 嚴 重 2. 衍 生 課 題 : 優 劣 勢 分 析 後 發 現 目 前 社 區 發 展 所 面 臨 的 課 題, 主 要 有 五 大 面 向, 包 括 社 區 優 質 生 活 品 質 與 環 境 之 營 造 產 業 發 展 能 量 之 提 昇 文 化 保 存 與 發 展 生 態 環 境 的 維 護 及 農 村 社 區 土 地 活 化 利 用 等, 詳 細 說 明 如 後 (1) 社 區 優 質 生 活 品 質 與 環 境 之 營 造 課 題 一 : 本 社 區 核 心 聚 落 區 之 排 水 溝 渠, 每 逢 豪 雨, 積 水 成 災, 亟 需 治 理 課 題 二 : 社 區 老 人 照 顧 相 關 設 施, 已 嫌 不 足, 應 提 出 相 關 改 善 對 策 41

課 題 三 : 本 社 區 內 尚 有 多 處 閒 置 與 窳 陋 空 間, 影 響 社 區 整 體 景 觀 美 學, 應 積 極 協 調 處 理 改 善 課 題 四 : 社 區 綠 化 植 栽 之 整 體 規 劃 需 能 具 體 呈 現 社 區 特 色 課 題 五 : 目 前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公 園, 整 體 景 觀 以 水 泥 建 物 居 多, 應 以 綠 化 改 善 增 進 生 態 景 觀 課 題 六 : 目 前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周 邊 休 憩 空 間 仍 不 足, 未 來 應 規 劃 改 善 社 區 日 間 老 人 婦 幼 之 休 憩 空 間 課 題 七 : 目 前 頂 廍 聚 落 商 街 ( 柑 仔 店 ), 仍 屬 進 入 聚 落 的 重 要 門 面 與 景 觀, 需 加 強 營 造 改 善 商 街 景 觀 (2) 產 業 發 展 能 量 之 提 昇 課 題 一 : 本 社 區 一 級 產 業 面 臨 轉 型, 以 打 造 社 區 特 色 產 業 課 題 二 : 研 擬 社 區 休 閒 農 業 體 驗 區 推 動 的 具 體 對 策 課 題 三 : 因 應 國 內 休 閒 與 旅 遊 風 潮, 應 規 劃 社 區 自 行 車 道 課 題 四 : 發 展 社 區 特 色 手 工 藝 術 品 和 文 化 創 意 商 品 課 題 五 : 社 區 網 路 行 銷 計 畫 及 成 立 社 區 網 路 及 數 位 資 訊 中 心 的 可 行 方 案 (3) 文 化 保 存 與 發 展 課 題 一 : 設 置 社 區 農 村 文 物 展 示 館 課 題 二 : 社 區 中 具 特 色 農 宅 的 保 存 與 維 護 (4) 生 態 環 境 的 維 護 課 題 一 : 配 合 社 區 整 體 綠 化 植 栽, 提 昇 社 區 生 態 安 全 課 題 二 : 擬 具 改 善 社 區 聚 落 中 之 水 質 污 染 計 畫 課 題 三 : 本 社 區 農 業 區 空 氣 水 質 土 壤 之 改 善, 與 產 業 議 題 的 關 聯 42

(5) 農 村 社 區 土 地 再 生 活 化 課 題 一 : 為 達 成 社 區 願 景, 有 必 要 推 動 社 區 新 生 活 區 的 成 立 課 題 二 : 推 動 設 置 農 業 生 活 體 驗 區 課 題 三 : 規 範 社 區 內 豪 華 農 舍 之 範 圍 課 題 四 : 社 區 聚 落 內 土 地 的 活 化 再 生 辦 法 3. 下 營 思 想 起, 糖 廍 花 香 居 發 展 策 略 : 將 本 社 區 打 造 成 為 一 個 兼 具 農 村 文 化 休 閒 體 驗 與 寧 適 關 懷 的 農 村 社 區 以 寧 適 關 懷 的 生 活 為 本, 而 以 文 化 休 閒 產 業 為 輔 農 村 文 化 溫 馨 關 懷 休 閒 體 驗 無 毒 生 產 生 態 環 保 寧 適 宜 居 圖 14 發 展 策 略 4. 整 體 規 劃 發 展 構 想 圖 : 將 農 村 社 區 願 景 實 踐 與 土 地 利 用 計 畫 相 結 合, 提 出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規 劃 與 土 地 功 能 性 分 區 的 計 畫 整 合 社 區 對 生 活 品 質 環 境 景 觀 文 化 保 存 與 產 業 發 展 等 之 需 求, 結 合 社 區 的 發 展 願 景, 爰 對 農 村 再 生 土 地 功 能 分 區 七 大 類 (1) 既 有 核 心 聚 落 區 ( 核 心 1) 43

既 有 核 心 聚 落 為 人 口 較 多, 基 礎 公 共 設 施 與 生 活 機 能 較 佳 之 區 域 其 功 能 為 提 供 良 好 的 基 礎 設 施 與 生 活 機 能 給 所 有 社 區 居 民 使 用 在 本 社 區 核 心 聚 落 指 的 是 頂 廍 聚 落 之 所 在, 也 是 目 前 社 區 中 公 共 設 施 集 中 與 生 活 機 能 較 佳 的 區 域, 未 來 也 將 持 續 提 昇 社 區 主 要 聚 落 的 基 礎 公 共 設 施 與 生 活 機 能 (2) 既 有 核 心 聚 落 區 ( 核 心 2) 此 區 指 非 屬 第 一 類 核 心 聚 落 區 之 現 有 社 區 內 聚 落, 在 本 社 區 即 為 緯 城 聚 落 此 區 的 功 能 為 一 般 農 村 居 住 區 (3) 新 生 活 區 此 區 乃 指 因 應 農 村 社 區 居 住 環 境 改 善 與 住 宅 需 求 而 劃 設 之 區 域 其 劃 設 範 圍 為 鄉 村 區 擴 大 之 地 區, 或 既 有 核 心 聚 落 區 週 邊 擴 大 之 區 域 (4) 農 產 專 業 區 此 區 主 要 的 功 能 乃 作 為 優 良 的 農 業 生 產 之 用, 大 致 即 為 本 社 區 的 特 定 農 業 區, 本 區 以 改 善 基 礎 生 產 條 件 及 提 昇 產 業 能 量 為 目 標 為 了 鼓 勵 社 區 農 業 轉 型 為 無 毒 生 產, 亦 特 別 規 劃 了 無 毒 農 業 專 區 (5) 農 村 服 務 發 展 區 此 區 之 功 能 在 於 滿 足 社 區 居 民 服 務 之 需 求 故 分 別 於 核 心 聚 落 區 與 農 村 聚 落 區 旁 設 立 服 務 發 展 區 未 來 將 推 動 提 昇 社 區 商 街 之 服 務 能 量, 提 昇 特 色 農 產 品 與 手 工 藝 品 之 展 售 與 推 銷 等 (6) 農 村 生 產 體 驗 專 用 區 此 區 之 功 能 在 於 提 供 遊 客 農 村 生 產 與 休 閒 體 驗 之 服 務 故 將 於 綠 光 牧 場 旁 規 劃 農 村 休 閒 體 驗 區, 提 供 遊 客 體 驗 農 村 生 活 必 要 44

的 服 務 設 施 (7) 農 村 社 區 公 共 空 間 與 設 施 為 提 供 社 區 公 共 服 務 設 施 與 環 境 品 質 維 護 所 劃 設 區 域, 包 含 公 園 學 校 停 車 空 間 活 動 中 心 與 環 保 設 施 等 各 分 區 之 面 積 與 土 地 使 用 之 性 質, 彙 整 如 下 表 13 土 地 功 能 分 區 之 劃 設, 簡 示 如 圖 15 表 13 土 地 功 能 分 區 一 覽 表 功 能 分 區 面 積 ( 公 頃 ) 土 地 使 用 之 性 質 公 共 設 施 既 有 核 心 聚 落 區 (1) 11.33 居 住 區 鄰 里 公 園 照 顧 設 施 文 物 館 自 行 車 道 步 道 既 有 核 心 聚 落 區 (2) 2.25 居 住 區 鄰 里 公 園 照 顧 設 施 步 道 新 生 活 區 4.90 居 住 區 鄰 里 公 園 照 顧 設 施 自 行 車 道 農 產 專 業 區 74.10 農 牧 生 產 自 行 車 道 農 村 服 務 發 展 區 1.63 無 污 染 二 三 級 產 業 展 銷 中 心 網 路 數 位 資 訊 中 心 農 村 生 產 體 驗 專 用 區 4.75 休 閒 體 驗 民 宿 等 簡 易 停 車 空 間 綠 地 廣 場 社 區 公 共 空 間 與 設 施 3.15 公 共 設 施 鄰 里 公 園 學 校 活 動 中 心 合 計 102.11 - - 45

圖 15 土 地 功 能 性 分 區 46

十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 ( 一 )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1. 社 區 整 體 綠 美 化 : 南 26 線 增 植 阿 勃 勒, 除 可 為 社 區 增 色 外, 更 能 提 昇 整 體 形 象 與 美 感 為 提 昇 生 態 多 樣 性, 對 喬 木 植 栽 區 亦 考 量 進 行 複 層 次 植 栽, 在 喬 木 周 邊 增 植 其 他 植 生 類 如 馬 櫻 丹 與 蔓 花 生 等 矮 灌 木 草 花 於 社 區 綠 美 化 執 行 方 向, 將 以 一 巷 道 一 特 色 植 栽 計 畫, 鼓 勵 住 戶 多 利 用 居 家 周 邊 小 區 塊, 去 水 泥 化 或 盆 栽 植 栽 樹 木 花 卉, 並 協 調 各 條 巷 道 住 戶 達 成 共 識 選 定 不 同 植 栽 花 卉 樹 木, 使 社 區 整 年 均 花 團 簇 擁 四 季 如 春 南 26 線 整 體 規 劃 路 徑, 簡 示 如 圖 16 照 片 34 南 26 兩 旁 綠 化 植 栽 圖 16 社 區 整 體 植 栽 綠 化 47

2. 遊 客 參 訪 導 覽 路 線 : 以 南 26 為 主 要 動 線, 車 停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前 廣 場 後, 將 帶 領 遊 客 經 由 步 道 參 訪 永 安 宮 日 式 警 局 會 所 仿 古 糖 廍 社 區 詩 情 畫 意 文 化 巷 道 徐 家 古 厝 及 頂 廍 老 街 社 區 產 業 工 廠 後, 接 著 便 前 往 綠 光 牧 場 與 休 閒 體 驗 區, 進 行 農 產 體 驗 活 動 並 品 嚐 道 地 新 鮮 牛 奶 特 餐 平 埔 風 味 美 食 之 後 再 前 往 一 線 之 隔 的 北 頭 洋 平 埔 文 化 園 區, 探 訪 西 拉 雅 文 化 遺 址, 下 午 的 第 二 段 行 程 則 前 往 參 觀 緊 鄰 南 側 的 嘉 福 社 區 之 百 年 古 厝 群 及 自 然 生 態 埤 塘, 若 是 二 日 遊 再 安 排 前 往 七 股 鹽 山 與 潟 湖 本 社 區 參 訪 之 導 覽 路 線, 示 如 圖 17 圖 17 社 區 參 訪 導 覽 路 線 3. 自 行 車 道 : 整 體 車 道 將 聯 結 嘉 福 社 區 頂 廍 聚 落 內 風 光 綠 光 牧 場 休 閒 體 驗 區 北 頭 洋 平 埔 文 化 村, 此 路 線 向 外 也 可 連 結 佳 里 蕭 壠 文 化 園 區 國 定 三 級 古 蹟 金 唐 殿 及 濱 海 公 路 鹽 田 風 光 ( 台 17 線 ) 等 自 48

停 車 點 編 號 行 車 道 動 線 將 以 南 26 為 基 本 軸 線, 輔 以 水 圳 自 行 車 道 和 規 劃 標 示 之 田 野 小 徑, 串 連 北 頭 洋 延 平 與 嘉 福 社 區 為 考 慮 安 全 性, 將 加 設 路 面 指 示 與 導 引 指 標 另 外 於 路 線 中 挑 選 五 處 設 置 停 車 休 息 處, 其 中 三 處 規 劃 設 置 觀 景 點, 其 相 關 資 訊 整 理 如 表 14, 自 行 車 道 之 規 劃 路 線 則 示 如 圖 18 位 置 表 14 自 行 車 道 規 劃 停 車 點 位 是 否 為 觀 景 點 是 否 提 供 公 廁 設 置 重 點 1 綠 光 牧 場 結 合 社 區 重 要 景 點 : 綠 光 牧 場, 提 供 遊 客 休 息 及 轉 往 牧 場 參 觀 體 驗 2 社 區 入 口 處 X X 社 區 入 口, 設 置 社 區 整 體 導 覽 牌 3 延 平 警 局 X 提 供 自 行 車 維 修 協 助 與 旅 遊 資 訊 4 嘉 福 社 區 鎮 安 宮 結 合 鄰 近 社 區 建 議 設 置 導 覽 解 說 5 北 頭 洋 阿 立 祖 廟 結 合 鄰 近 社 區 建 議 設 置 導 覽 解 說 圖 18 自 行 車 道 規 劃 49

( 二 )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本 社 區 之 建 設 項 目 中, 以 生 活 與 生 產 面 之 建 設 為 最 多, 而 文 化 與 休 閒 遊 憩 之 建 設 則 相 對 較 少 該 兩 項 較 少 之 因 素, 除 因 社 區 的 遊 憩 資 源 較 為 薄 弱 的 緣 故 外, 也 因 為 整 體 願 景 本 是 以 社 區 寧 適 關 懷 的 生 活 為 本, 將 施 設 產 業 生 產 體 驗 和 農 村 生 活 體 驗 DIY 以 增 強, 而 文 化 休 閒 界 面 則 利 用 隔 鄰 北 頭 洋 平 埔 文 化 重 心 為 輔, 導 覽 參 訪 平 埔 文 化 館 三 百 多 年 荷 蘭 古 井 飛 番 墓 有 別 於 中 國 傳 統 道 教 信 仰 的 先 住 民 阿 立 祖 祀 壺 文 化 等 知 性 文 化 之 旅, 以 同 榮 共 生 之 陪 伴 合 作 關 係 協 力 發 展 休 閒 觀 光 產 業 ; 嘉 福 社 區 百 年 古 厝 群 和 天 然 未 經 琢 磨 之 自 然 生 態 塘 埤, 亦 提 供 古 厝 文 化 和 自 然 生 態 之 旅 徑 另 外 以 策 略 結 盟 聯 結 具 有 濱 海 特 色 之 篤 加 龍 山 社 區, 共 同 結 合 互 惠 發 展 各 具 農 漁 特 色 文 化 產 業, 至 於 七 股 鹽 山 鹽 博 館 亦 是 休 閒 產 業 結 盟 提 攜 好 伙 伴 50

表 15 願 景 目 標 與 建 設 項 目 對 照 表 改 善 面 向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文 化 休 閒 願 景 目 標 1. 加 強 整 頓 與 美 化 聚 落 內 環 境 2. 提 供 居 民 安 全 寧 適 整 潔 生 活 空 間 3. 提 昇 居 民 感 情, 加 強 社 區 組 織 4. 加 強 社 區 弱 勢 照 護 1. 改 善 基 礎 生 產 條 件 2. 生 產 無 毒 農 產 品 及 高 附 加 價 值 中 草 藥 3. 農 特 產 品 提 昇 加 工 包 裝 銷 售 技 術 4. 扶 植 業 者 轉 型 提 供 農 村 休 閒 體 驗 服 務 5. 建 立 網 路 行 銷 能 力 6. 結 合 傳 統 文 化 與 手 工 藝 術 品 1. 鼓 勵 無 毒 有 機 生 產 2. 建 立 緩 衝 綠 帶 與 加 強 整 體 綠 化 植 栽 3. 污 水 處 理 與 再 利 用 1. 加 強 民 俗 藝 術 與 手 工 藝 術 品 開 發 2. 傳 統 建 築 文 物 之 保 存 1. 體 驗 休 閒 農 業 2. 步 道 與 腳 踏 車 專 用 道 之 闢 建 3. 觀 光 資 訊 硬 體 建 設 建 設 項 目 核 心 聚 落 排 水 改 善 窳 陋 空 間 改 善 農 具 展 示 館 周 邊 綠 美 化 頂 廍 聚 落 街 景 再 造 社 區 鄰 里 公 園 社 區 苗 圃 園 新 生 活 區 土 地 重 劃 老 人 照 護 中 心 建 立 無 毒 農 業 區 農 水 路 水 質 改 善 網 路 及 數 位 資 訊 中 心 人 工 濕 地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社 區 整 體 植 栽 綠 化 社 區 緩 衝 綠 帶 農 具 文 物 館 特 色 三 合 院 之 修 繕 休 閒 體 驗 區 服 務 設 施 自 行 車 道 步 道 闢 建 整 建 動 線 與 導 覽 指 示 牌 軟 體 建 設 社 區 組 織 發 展 與 志 工 培 訓 社 區 關 懷 照 護 與 終 生 學 習 課 程 公 共 設 施 定 期 維 護 與 管 理 計 畫 家 戶 整 潔 及 綠 美 化 競 賽 社 區 運 動 與 表 演 競 賽 無 毒 農 產 推 廣 研 習 產 業 活 化 研 習 活 動 農 產 生 鮮 市 場 親 子 體 驗 活 動 農 村 體 驗 與 休 閒 經 營 講 習 商 街 推 廣 活 動 與 綠 美 化 競 賽 數 位 資 訊 學 習 課 程 環 保 志 工 講 習 ( 節 水 節 能 ) 家 戶 整 潔 及 綠 美 化 競 賽 生 態 復 育 講 習 與 訓 練 數 位 資 訊 學 習 課 程 產 業 活 化 研 習 ( 手 工 藝 品 開 發 ) 導 覽 解 說 志 工 訓 練 農 村 體 驗 與 休 閒 農 業 經 營 講 習 特 色 風 味 餐 研 習 社 區 網 頁 建 置 維 護 更 新 / 摺 頁 宣 傳 51

( 三 )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1. 有 關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係 針 對 私 有 住 宅 興 建 修 繕 及 庭 院 改 善 輔 建, 社 區 將 依 農 村 社 區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補 助 辦 法 規 定 輔 助 辦 理 2. 為 提 昇 社 區 整 體 景 觀 及 生 活 機 能, 本 計 畫 乃 規 劃 於 頂 廍 聚 落 內 之 商 店 聚 集 區, 進 行 柑 仔 店 老 街 再 造 初 步 先 將 周 邊 店 面 予 以 整 修 美 化, 並 將 南 26 部 份 鋪 面, 改 為 透 水 性 紅 磚 步 行 區, 以 提 昇 本 社 區 門 面 之 景 觀 其 初 步 規 劃 示 意 圖, 簡 示 如 照 片 35 此 外, 為 了 提 昇 本 社 區 景 觀 及 生 活 機 能, 本 計 畫 也 規 劃 了 相 關 軟 體 配 套, 預 定 先 行 召 開 社 區 與 商 街 居 民 之 共 識 會 議 觀 摩 參 訪 及 工 作 坊 聚 會 討 論, 接 續 辦 理 包 括 在 地 特 色 產 品 之 推 廣 商 街 推 廣 活 動 商 店 綠 美 化 競 賽 形 象 商 圈 標 誌 競 賽 等 照 片 35 街 景 再 造 規 劃 示 意 圖 ( 四 ) 產 業 活 化 因 應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之 需 求, 本 計 畫 於 農 產 專 業 區 中 進 一 步 劃 設 無 毒 農 業 生 產 區 與 休 閒 體 驗 區 等 二 區 此 二 區 之 劃 設 與 本 社 區 產 業 之 發 展 與 轉 型 息 息 相 關 對 本 社 區 而 言, 劃 設 休 閒 體 驗 區 的 主 要 目 的 乃 為 達 成 產 業 之 轉 型 與 升 級 社 區 無 毒 有 機 生 產 和 在 地 農 民 生 鮮 市 場 乃 是 產 銷 連 結 發 展 策 略, 於 現 在 環 境 土 壤 水 質 用 藥 等 嚴 重 污 染 農 耕 生 態, 無 毒 52

有 機 農 產 成 為 生 活 健 康 要 求 境 況, 再 而 提 升 農 地 利 用 和 產 物 品 質 成 為 本 計 畫 目 標, 教 育 社 區 農 民 知 識 提 昇 耕 作 技 術 升 級, 即 為 本 計 畫 第 一 二 年 必 要 課 程, 農 村 生 活 體 驗, 除 了 開 發 與 推 銷 社 區 特 色 商 品 養 生 產 品 以 發 展 社 區 產 業, 更 為 無 毒 生 產 進 而 為 有 機 生 產 和 在 地 農 民 生 鮮 市 場 設 立 催 化 ; 而 既 有 核 心 聚 落 鄉 村 區 之 擴 大, 則 有 助 於 提 昇 整 體 生 活 品 質 為 了 提 昇 產 業 能 量, 本 計 畫 對 相 關 軟 體 配 套, 規 劃 如 下 : 1. 成 立 生 產 合 作 社 組 織 2. 無 毒 生 產 技 術 與 產 銷 班 3. 建 立 無 毒 生 產 履 歷 4. 養 生 產 品 特 色 商 品 開 發 與 推 銷 5. 手 工 藝 術 品 之 開 發 與 推 銷 6. 網 路 行 銷 計 畫 7. 在 地 農 民 生 鮮 市 場 (farmer s market) 親 子 體 驗 活 動 ( 示 意 圖 見 照 片 36) 8. 農 村 生 態 親 子 體 驗 活 動 ( 灌 蟋 蟀 ) 與 設 施 定 期 維 護 與 管 理 計 畫 等 照 片 36 在 地 農 民 生 鮮 市 場 ( 五 )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本 社 區 為 保 存 台 灣 的 農 村 常 民 文 化, 將 設 置 一 座 農 村 文 物 及 農 具 展 示 館, 如 照 片 37, 以 供 民 眾 觀 賞 社 區 中 也 有 不 少 傳 統 建 築, 本 計 畫 乃 53

規 劃 完 成 一 戶 三 合 院 之 修 繕 目 前 社 區 保 存 完 好 且 頗 具 木 雕 藝 術 特 色 的 傳 統 三 合 院, 示 如 下 照 片 38 而 為 了 提 昇 本 社 區 文 物 古 蹟 維 護 與 管 理 之 成 效, 本 計 畫 也 規 劃 了 相 關 軟 體 配 套 措 施, 包 括 導 覽 解 說 志 工 訓 練 及 設 施 定 期 維 護 與 管 理 計 畫, 以 為 未 來 永 續 經 營 之 本 照 片 37 農 村 文 物 展 示 館 周 邊 綠 美 化 規 劃 圖 照 片 38 傳 統 三 合 院 ( 六 ) 生 態 保 育 本 計 畫 在 社 區 整 體 綠 化 植 栽 方 面, 已 決 定 選 擇 在 社 區 內 之 主 要 道 路 ( 南 26) 兩 旁, 增 加 種 植 阿 勃 勒 馬 櫻 丹 及 蔓 花 生, 如 照 片 39, 以 提 昇 社 區 整 體 形 象 與 美 感 至 於 聚 落 內 部 份 區 域 因 道 路 狹 窄, 而 不 適 合 種 喬 木 者, 則 可 改 植 灌 木 馬 櫻 丹 本 社 區 綠 化 植 栽 之 整 體 空 間 分 佈, 已 簡 示 如 54

圖 16 另 外 於 聚 落 西 南 側 做 人 工 濕 地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以 解 決 汙 水 問 題 兼 以 生 態 保 育 阿 勃 勒 蔓 花 生 馬 櫻 丹 照 片 39 社 區 植 栽 種 類 ( 七 )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依 空 間 配 置, 則 針 對 頂 廍 之 核 心 聚 落, 持 續 加 強 推 動 其 生 活 機 能 之 提 昇 公 共 設 施 之 改 善 閒 置 空 間 之 利 用 文 化 古 蹟 之 保 存 及 社 區 景 觀 之 整 頓 與 美 化 等, 如 表 16 和 圖 示 19. 20 表 16 短 中 長 程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計 畫 時 程 工 作 項 目 適 用 法 規 短 程 中 程 1. 核 心 聚 落 之 排 水 改 善 再 生 條 例 第 12 條 第 1 款 2. 日 式 警 局 會 所 之 修 繕 再 生 條 例 第 12 條 第 5 款 3. 社 區 整 體 植 栽 綠 化 再 生 條 例 第 12 條 第 6 款 4. 核 心 聚 落 窳 陋 空 間 之 改 善 再 生 條 例 第 12 條 第 6 款 5. 閒 置 空 間 之 利 用 與 綠 美 化 再 生 條 例 第 12 條 第 6 款 6. 活 動 中 心 廣 場 周 邊 綠 美 化 再 生 條 例 第 12 條 第 6 款 7. 社 區 苗 圃 園 再 生 條 例 第 12 條 第 6 款 8. 自 行 車 道 闢 建 與 維 護 再 生 條 例 第 12 條 第 7 款 1. 無 毒 農 業 生 產 區 及 農 水 路 水 質 改 善 再 生 條 例 第 12 條 第 1 款 2. 聚 落 內 窳 陋 空 間 之 改 善 再 生 條 例 第 12 條 第 6 款 3. 傳 統 特 色 建 築 物 之 修 繕 保 存 再 生 條 例 第 12 條 第 5 款 4. 動 線 指 示 導 覽 解 說 牌 之 建 置 再 生 條 例 第 12 條 第 7 款 5. 特 色 農 產 品 與 手 工 藝 品 展 銷 再 生 條 例 第 14 條 6. 生 態 緩 衝 綠 帶 再 生 條 例 第 15 條 7. 休 閒 體 驗 區 服 務 設 施 ( 步 道 停 車 空 間 景 觀 ) 再 生 條 例 第 12 條 第 7 款 55

長 程 8. 社 區 公 園 建 設 與 與 入 口 意 象 改 善 再 生 條 例 第 12 條 第 6 款 9. 文 物 農 具 展 示 館 再 生 條 例 第 12 條 第 10 款 10. 緯 城 社 區 公 園 修 繕 與 綠 美 化 再 生 條 例 第 12 條 第 6 款 11. 人 工 濕 地 污 水 處 理 再 生 條 例 第 12 條 第 8 款 12. 網 路 及 數 位 資 訊 中 心 再 生 條 例 第 12 條 第 9 款 1. 老 人 照 顧 服 務 設 施 再 生 條 例 第 12 條 第 2 款 2. 柑 仔 店 老 街 景 觀 再 造 再 生 條 例 第 13 條 3.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再 生 條 例 第 13 條 圖 19 短 程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位 置 圖 56

1 3 7 8 1 2 3 4 2 6 5 中 程 工 作 項 目 長 程 工 作 項 目 1 無 毒 農 業 區 及 水 路 改 善 1 網 路 及 數 位 資 訊 中 心 2 活 動 中 心 廣 場 綠 美 化 2 老 人 照 顧 服 務 設 施 3 聚 落 內 窳 陋 空 間 之 改 善 3 柑 仔 店 老 街 景 觀 再 造 4 傳 統 特 色 建 築 物 之 修 繕 5 動 線 導 覽 與 入 口 意 象 改 善 6 特 色 農 產 品 與 手 工 藝 品 展 銷 7 生 態 綠 帶 休 憩 區 8 休 閒 體 驗 區 服 務 設 施 圖 20 中 長 程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位 置 圖 57

( 八 ) 其 他 具 發 展 特 色 之 推 動 項 目 1. 水 土 保 持 及 防 災 設 施 2. 交 通 運 輸 3. 社 區 排 水 ( 含 溝 渠 老 舊 農 水 路 社 區 流 外 大 排 水 等 ) 4. 休 閒 與 觀 光 遊 憩 ( 含 公 園 綠 地 廣 場 運 動 文 化 及 景 觀 等 休 閒 設 施 ) 5. 飲 水 設 施 ( 含 自 用 自 來 水 處 理 及 水 資 源 回 收 等 設 施 ) 6. 社 區 環 境 與 家 戶 衛 生 ( 含 污 水 處 理 垃 圾 清 理 及 資 源 回 收 等 設 施 ) 7. 社 區 組 織 發 展 與 社 區 照 顧 8. 社 區 網 路 及 資 訊 設 施 十 一 後 續 管 理 維 護 及 財 務 計 畫 ( 一 ) 管 理 維 護 永 續 經 營 管 理 維 護 制 度, 可 透 過 社 區 公 約 擬 訂 相 關 規 範, 以 進 行 經 營 維 護 管 理 措 施, 俾 以 提 高 公 共 建 設 整 體 維 護 之 經 濟 效 益 及 其 使 用 年 限 社 區 各 公 共 設 施 之 管 理 維 護 可 略 分 為 經 常 性 的 清 潔 綠 美 化 維 護 與 景 觀 公 共 設 施 及 相 關 設 施 的 定 期 檢 修 工 作, 經 常 性 維 護 工 作 將 交 由 設 施 鄰 近 之 鄰 里 居 民 與 相 關 之 個 人, 以 責 任 分 區 認 養 來 進 行 管 理 維 護 工 作 另 社 區 之 志 工 隊 也 會 排 定 以 支 援 相 關 設 施 之 維 護 工 作 年 度 工 程 項 目 之 設 施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簡 示 如 下 表 17 表 17 公 共 設 施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設 施 名 稱 維 護 管 理 內 容 負 責 單 位 維 護 頻 率 1. 社 區 排 水 溝 渠 1. 疏 浚 清 理 1. 由 各 鄰 長 負 責 每 半 年 清 2. 維 護 修 繕 2. 環 保 志 工 隊 支 援 理 一 次 2. 活 動 中 心 公 園 1. 整 潔 與 管 理 1. 社 區 環 保 志 工 隊 每 日 3.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1. 整 潔 與 管 理 1. 由 各 鄰 長 負 責 2. 環 保 志 工 隊 支 援 每 日 58

4. 社 區 植 栽 與 綠 籬 1. 施 肥 澆 水 與 落 葉 清 掃 2. 灌 木 種 植 與 維 護 1. 由 各 鄰 長 負 責 2. 由 社 區 苗 圃 與 各 鄰 鄰 長 負 責 每 週 5. 社 區 苗 圃 1. 施 肥 澆 水 與 整 理 1. 社 區 志 工 隊 每 日 6. 日 式 警 局 會 所 1. 整 潔 與 管 理 1. 里 長 負 責 管 理 2. 社 區 志 工 隊 整 潔 每 日 ( 二 ) 社 區 財 務 計 畫 表 預 估 四 年 軟 硬 體 建 設 之 總 經 費 為 新 台 幣 柒 仟 捌 佰 玖 拾 捌 萬 元 整 ($78,980,000 元 ), 其 中 軟 體 建 設 部 份 為 858 萬 元 整, 而 硬 體 建 設 部 份 為 7,040 萬 元 另 本 計 畫 軟 硬 體 工 程 之 分 期 實 施 項 目, 分 別 示 如 下 表 18 及 表 19 1. 第 一 年 度 軟 體 建 設 經 費 111 萬 元, 包 含 社 區 組 織 產 業 活 化 與 社 區 關 懷 照 護 等 硬 體 建 設 經 費 達 850 萬 元, 包 含 公 共 設 施 維 護 與 管 理 排 水 改 善 社 區 和 巷 道 綠 美 化 改 善 等, 共 計 961 萬 元 2. 第 二 年 度 軟 體 建 設 經 費 555 萬 元, 有 擴 大 鄉 村 區 土 地 重 劃 規 劃 無 毒 農 業 推 廣 培 訓 商 街 推 廣 活 動 與 文 化 傳 承 研 習 等 ; 硬 體 建 設 經 費 為 2,845 萬 元, 項 目 有 農 水 路 改 善 自 行 車 道 闢 建 與 維 護 休 閒 體 驗 區 服 務 設 施 與 農 村 文 化 文 物 展 示 館 等, 共 計 3,400 萬 元 3. 第 三 年 度 軟 體 建 設 經 費 101 萬 元, 農 產 生 鮮 假 日 市 集 親 子 體 驗 活 動 與 農 村 體 驗 及 休 閒 經 營 講 習 等 硬 體 建 設 經 費 為 2,075 萬 元, 除 了 空 間 改 善 外, 包 括 人 工 濕 地 污 水 處 理 緩 衝 生 態 綠 帶 傳 統 特 色 建 築 物 之 修 繕 保 存 社 區 公 園 建 設 與 入 口 空 間 改 善 等, 共 計 2,176 萬 元 4. 第 四 年 度 軟 體 建 設 經 費 為 91 萬 元, 其 中 有 綠 美 化 競 賽 數 位 資 訊 學 習 課 程 與 社 區 網 頁 建 置 維 護 更 新 等 硬 體 建 設 經 費 1, 270 萬 元, 59

囊 括 柑 仔 店 老 街 景 觀 再 造 老 人 照 護 中 心 與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修 膳 等, 本 年 度 經 費 共 計 1, 361 萬 元 表 18 農 村 再 生 建 設 分 期 分 項 施 作 項 目 順 序 一 覽 表 ( 軟 體 建 設 ) 年 實 施 項 目 度 第 社 區 組 織 發 展 一 年 產 業 活 化 輔 導 計 畫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社 區 人 才 培 訓 導 覽 解 說 志 工 訓 練 無 毒 農 業 和 農 村 休 閒 體 驗 推 廣 觀 摩 研 習 商 街 推 廣 觀 摩 活 動 池 王 爺 文 化 保 安 活 動 社 區 傳 統 文 化 技 藝 傳 承 研 習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實 施 內 容 社 區 特 色 延 續 發 展 學 習 - 學 習 社 區 1. 社 區 產 業 工 作 坊 建 構 與 育 成 2. 社 區 產 業 特 色 產 品 加 工 研 發 3. 社 區 產 業 特 色 產 品 包 裝 設 計 4. 社 區 風 味 特 色 美 食 研 發 5. 社 區 產 業 素 材 在 地 培 植 技 術 1. 糖 的 文 化 - 產 業 活 化 推 廣 2. 社 區 產 業 商 品 推 展 行 銷 3. 社 區 漫 遊 行 程 設 計 規 劃 計 畫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人 文 產 業 營 造 之 研 習 訓 練 無 毒 農 業 農 村 休 閒 體 驗 推 廣 觀 念 導 入 觀 摩 學 習 商 街 活 化 再 造 推 廣 觀 摩 學 習 社 區 信 仰 中 心 池 府 千 歲 傳 統 文 化 慶 典 - 辦 理 各 項 文 化 產 業 活 動 南 管 藝 陣 文 化 恢 復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1 2 3 4 5 6 7 8 60

年 度 第 二 年 實 施 項 目 社 區 關 懷 照 護 與 終 生 學 習 課 程 數 位 資 訊 學 習 課 程 社 區 組 織 發 展 新 生 活 區 土 地 重 劃 ( 擴 大 鄉 村 區 計 畫 ) 產 業 活 化 輔 導 計 畫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社 區 人 才 培 訓 導 覽 解 說 志 工 訓 練 無 毒 農 業 和 農 村 休 閒 體 驗 推 廣 研 習 商 街 推 廣 活 動 池 王 爺 文 化 保 安 活 動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實 施 內 容 1. 社 區 長 者 關 懷 照 護 服 務 2. 關 懷 照 護 學 習 社 區 全 員 數 位 資 訊 學 習 社 區 特 色 延 續 發 展 學 習 - 學 習 社 區 申 請 設 計 書 圖 測 量 規 劃 費 等 1. 社 區 產 業 工 作 坊 育 成 2. 社 區 產 業 特 色 產 品 加 工 研 發 3. 社 區 產 業 特 色 產 品 包 裝 設 計 4. 社 區 風 味 特 色 美 食 研 發 5. 社 區 產 業 素 材 在 地 培 植 技 術 1. 糖 的 文 化 - 產 業 活 化 推 廣 2. 社 區 產 業 商 品 推 展 行 銷 3. 社 區 漫 遊 行 程 計 畫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人 文 產 業 營 造 之 研 習 訓 練 無 毒 農 業 農 村 休 閒 體 驗 推 廣 經 營 學 習 商 街 活 化 再 造 推 廣 學 習 社 區 信 仰 中 心 池 府 千 歲 傳 統 文 化 慶 典 辦 理 各 項 文 化 產 業 活 動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9 10 1 2 3 4 5 6 7 8 61

年 度 第 三 年 實 施 項 目 社 區 傳 統 文 化 技 藝 傳 承 研 習 活 動 社 區 關 懷 照 護 與 終 生 學 習 課 程 數 位 資 訊 學 習 課 程 社 區 組 織 發 展 產 業 活 化 輔 導 計 畫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假 日 農 民 市 集 農 村 體 驗 與 休 閒 經 營 管 理 池 王 爺 文 化 保 安 活 動 社 區 傳 統 文 化 技 藝 傳 承 研 習 活 動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公 部 門 實 施 內 容 1. 八 家 將 藝 陣 文 化 延 續 傳 承 2. 南 管 藝 陣 文 化 恢 復 延 續 1. 社 區 長 者 關 懷 照 護 服 務 2. 關 懷 照 護 學 習 社 區 全 員 數 位 資 訊 學 習 社 區 特 色 延 續 發 展 學 習 - 學 習 社 區 1. 社 區 產 業 工 作 坊 育 成 2. 社 區 產 業 特 色 產 品 加 工 研 發 3. 社 區 產 業 特 色 產 品 包 裝 設 計 4. 社 區 風 味 特 色 美 食 研 發 5. 社 區 產 業 素 材 在 地 培 植 技 術 1. 糖 的 文 化 - 產 業 活 化 推 廣 2. 社 區 產 業 商 品 推 展 行 銷 3. 社 區 漫 遊 行 程 計 畫 農 產 生 鮮 市 場 親 子 體 驗 展 售 活 動 農 村 體 驗 休 閒 經 營 管 理 學 習 社 區 信 仰 中 心 池 府 千 歲 傳 統 文 化 慶 典 辦 理 各 項 文 化 產 業 活 動 1. 八 家 將 藝 陣 文 化 延 續 傳 承 2. 南 管 藝 陣 文 化 延 續 傳 承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9 10 11 1 2 3 4 5 6 7 62

年 度 第 四 年 實 施 項 目 商 街 推 廣 活 動 與 綠 美 化 競 賽 社 區 關 懷 照 護 與 終 生 學 習 課 程 數 位 資 訊 學 習 課 程 社 區 組 織 發 展 產 業 活 化 輔 導 計 畫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假 日 農 民 市 集 農 村 體 驗 與 休 閒 經 營 管 理 池 王 爺 文 化 保 安 活 動 社 區 傳 統 文 化 技 藝 傳 承 研 習 活 動 社 區 網 頁 建 置 維 護 更 新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公 部 門 實 施 內 容 店 仔 商 街 綠 美 化 再 造 展 售 推 廣 1. 社 區 長 者 關 懷 照 護 服 務 2. 關 懷 照 護 學 習 社 區 全 員 數 位 資 訊 學 習 社 區 特 色 延 續 發 展 學 習 - 學 習 社 區 1. 社 區 產 業 工 作 坊 育 成 2. 社 區 產 業 特 色 產 品 加 工 研 發 3. 社 區 產 業 特 色 產 品 包 裝 設 計 4. 社 區 風 味 特 色 美 食 研 發 5. 社 區 產 業 素 材 在 地 培 植 技 術 1. 糖 的 文 化 - 產 業 活 化 推 廣 2. 社 區 產 業 商 品 推 展 行 銷 3. 社 區 漫 遊 行 程 計 畫 農 產 生 鮮 市 場 親 子 體 驗 展 售 活 動 農 村 體 驗 與 休 閒 經 營 管 理 學 習 社 區 信 仰 中 心 池 府 千 歲 傳 統 文 化 慶 典 辦 理 各 項 文 化 產 業 活 動 1. 八 家 將 藝 陣 文 化 延 續 傳 承 2. 南 管 藝 陣 文 化 延 續 傳 承 社 區 網 頁 建 置 器 材 維 護 更 新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8 9 10 1 2 3 4 5 6 7 8 63

年 度 建 議 執 行 實 施 項 目 實 施 內 容 單 位 社 區 綠 美 化 運 動 社 區 綠 美 化 運 動 與 競 賽 商 街 活 化 推 廣 活 店 仔 商 街 綠 美 化 動 與 綠 美 化 競 賽 再 造 展 售 推 廣 1. 社 區 長 者 關 懷 社 區 關 懷 照 護 與 照 護 服 務 終 生 學 習 課 程 2. 關 懷 照 護 學 習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總 計 8,580 仟 元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9 10 11 表 19 農 村 再 生 建 設 分 期 分 項 施 作 項 目 順 序 一 覽 表 ( 硬 體 建 設 )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公 共 設 施 修 繕 維 活 動 中 心 排 水 巷 公 部 門 護 與 管 理 計 畫 道 公 園 等 之 維 護 核 心 聚 頂 廍 2 3 鄰 易 淹 水 地 公 部 門 落 之 排 水 改 善 區 - 排 水 溝 改 善 重 建 活 動 中 心 廣 場 和 親 水 活 動 中 心 廣 場 周 公 部 門 公 園 之 周 邊 設 施 改 善 邊 綠 美 化 綠 美 化 1. 南 26 兩 旁 綠 美 化 植 第 社 區 整 體 植 栽 綠 栽 公 部 門 一 化 2. 社 區 一 巷 道 一 特 色 年 植 栽 綠 美 化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1. 農 村 文 化 館 周 邊 與 巷 道 改 善 2. 頂 廍 里 56 號 旁 空 地 社 區 內 舊 延 平 派 出 所 日 式 警 局 會 所 之 辦 公 廳 舍 整 修 院 庭 公 部 門 修 繕 鋪 面 改 善 歷 史 建 築 申 請 保 存 再 利 用 社 區 苗 圃 園 施 設 器 社 區 苗 圃 園 建 置 物 建 置 第 活 動 中 心 排 水 巷 公 共 設 施 修 繕 維 公 部 門 1 1 2 3 4 5 6 7 64

二 年 第 三 年 護 與 管 理 計 畫 道 公 園 等 之 維 護 緯 城 社 區 公 園 植 緯 城 社 區 公 園 休 憩 設 栽 與 綠 美 化 施 植 栽 與 綠 美 化 社 區 流 外 排 水 ( 後 港 社 區 流 外 排 水 改 公 部 門 一 號 小 排 ) 崩 裂 斷 面 善 改 善 無 毒 農 業 生 產 區 及 農 水 路 改 善 自 行 車 道 闢 建 與 維 護 動 線 指 示 導 覽 解 說 牌 之 建 置 農 村 休 閒 體 驗 和 服 務 區 計 畫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農 村 文 化 文 物 展 示 館 公 共 設 施 修 繕 維 公 部 門 護 與 管 理 計 畫 頂 廍 聚 落 內 窳 陋 空 間 之 改 善 人 工 濕 地 污 水 處 理 區 建 構 緩 衝 生 態 綠 帶 社 區 公 園 建 設 與 社 區 入 口 區 塊 建 構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1. 無 毒 農 業 生 產 區 農 水 路 改 善 2. 頂 廍 里 北 側 農 水 路 改 善 1. 水 圳 岸 道 自 行 車 道 休 閒 步 道 闢 建 2. 自 行 車 道 指 標 設 施 1. 社 區 參 觀 動 線 指 示 標 示 2. 社 區 導 覽 解 說 牌 施 設 休 閒 體 驗 服 務 區 施 設 1. 簡 易 停 車 空 間 2. 步 道 施 設 3. 休 憩 空 間 設 施 4. 綠 地 空 間 5. 綠 美 化 植 栽 花 架 6. 灌 木 栽 植 農 村 文 化 古 式 文 物 農 具 展 示 館 建 構 設 立 活 動 中 心 排 水 巷 道 公 園 等 之 維 護 聚 落 內 窳 陋 空 間 改 善 施 設 植 栽 綠 美 化 人 工 濕 地 污 水 處 理 區 整 地 水 路 建 構 生 態 植 栽 無 毒 農 業 生 產 區 緩 衝 生 態 綠 帶 育 建 1. 社 區 公 園 建 設 2. 公 園 - 設 施 涼 亭 步 道 植 栽 綠 美 化 3. 入 口 區 塊 建 構 美 化 花 架 施 設 2 3 4 5 6 7 1 2 3 4 5 65

第 四 年 傳 統 特 色 建 築 物 之 修 繕 保 存 網 路 及 數 位 資 訊 中 心 公 共 設 施 修 繕 維 護 與 管 理 計 畫 頂 廍 聚 落 柑 仔 店 老 街 景 觀 再 造 老 人 照 護 中 心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公 部 門 洪 家 傳 統 特 色 建 築 物 之 修 繕 保 存 和 周 邊 景 觀 配 合 改 善 1. 光 纖 高 速 網 路 專 線 及 共 同 管 道 2. 網 站 主 機 與 週 邊 社 區 排 水 巷 道 公 園 等 之 維 護 頂 廍 聚 落 柑 仔 店 老 街 立 面 拉 皮 建 築 修 繕 騎 樓 整 頓 景 觀 再 造 計 畫 1. 一 層 老 人 照 護 中 心 大 樓 2. 簡 易 停 車 空 間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鋁 窗 牆 面 修 繕 燈 光 改 善 與 投 影 設 備 等. 總 計 70,400 仟 元 6 7 1 2 3 4 十 二 預 期 效 益 本 社 區 劃 入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區 後 之 預 期 效 益, 包 括 經 濟 效 益 社 會 效 益 與 環 境 ( 生 態 ) 效 益 等 三 項, 以 下 分 項 說 明 之 ( 一 ) 經 濟 效 益 本 社 區 導 入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區 後, 隨 著 各 建 設 項 目 的 完 成, 評 估 其 能 發 揮 顯 著 經 濟 效 益 者, 至 少 包 括 如 下 數 項 : 1. 無 毒 農 業 區 : 本 社 區 之 無 毒 農 業 區 預 期 將 增 加 到 12.1 公 頃, 以 每 公 頃 每 年 的 營 收 額 300 萬 計, 全 年 的 營 收 估 計 可 達 3,630 萬 元 2. 農 村 生 產 體 驗 區 : 本 社 區 之 農 產 體 驗 區 約 4.8 公 頃, 初 期 將 以 農 村 生 產 體 驗 為 主, 並 展 售 素 材 由 地 方 無 毒 生 產, 社 區 內 幾 十 年 經 驗 製 作 達 人 製 造, 絕 不 含 香 料 色 素 防 腐 劑 之 社 區 地 方 特 產 如 乳 製 品 66

冬 瓜 糖 無 毒 農 產 品 與 地 方 手 工 藝 品 等, 以 每 週 遊 客 300 人 次 計 ( 每 人 消 費 600 元 計 ), 每 年 的 營 收 估 計 可 達 900 萬 元 3. 農 村 服 務 發 展 區 : 為 本 社 區 農 特 產 品 之 生 產 服 務 區, 約 1.65 公 頃, 初 期 將 以 乳 製 品 冬 瓜 糖 無 毒 農 產 品 與 地 方 手 工 藝 品 等 之 產 銷 為 主, 每 年 的 營 收 估 計 可 達 300 萬 元 4. 新 生 活 區 : 為 本 社 區 新 劃 設 之 生 活 專 區, 共 有 4.9 公 頃, 將 提 供 住 民 較 完 備 之 生 活 機 能 與 符 合 現 代 生 活 之 公 共 設 施 預 計 將 有 部 分 本 地 居 民 遷 入, 其 所 產 生 之 經 濟 效 益, 估 計 可 達 2,000 萬 元 以 上 ( 二 ) 社 會 效 益 1. 軟 硬 體 建 設 的 社 會 效 益 : (1) 排 水 改 善 (2) 組 織 發 展 與 成 長 (3) 社 區 鄰 里 公 園 (4) 活 動 中 心 周 邊 綠 美 化 (5) 新 生 活 區 (6) 商 街 景 觀 再 造 (7) 閒 置 空 間 與 窳 陋 空 間 改 善 (8) 傳 統 三 合 院 之 修 繕 (9) 網 路 與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10) 社 區 老 人 照 護 中 心 關 懷 照 護 與 終 生 學 習 2. 社 會 效 益 指 標 : 本 社 區 經 農 村 再 生 建 設 之 後 (101-104 年 ), 經 評 估 其 社 會 效 益 指 標 ( 含 遊 憩 指 標 寧 適 性 指 標 等 ) 有 相 當 大 幅 度 之 提 昇 ( 見 下 表 20) 若 以 100 年 作 為 基 準 年, 則 其 遊 憩 指 標 增 加 33.5%, 生 活 與 環 境 品 質 增 加 75.4%, 安 全 性 則 增 加 28.9%; 只 有 綠 化 係 數 因 新 生 活 67

區 開 發 而 會 減 少 約 2.5% 由 以 上 各 指 標 數 字 即 可 看 出, 農 村 再 生 整 體 建 設 之 效, 而 其 中 尤 以 社 區 之 生 活 與 環 境 品 質 提 升 的 幅 度 最 大 表 20 社 會 效 益 指 標 之 變 化 指 標 100 年 104 年 變 化 (%) 人 口 1142 1162 - 遊 憩 指 標 綠 地 面 積 (m2) 綠 地 面 積 (m2) 24.5 28,000 38,000 32.7 + 33.5 綠 化 係 數 綠 地 覆 蓋 面 積 (m2) 綠 覆 蓋 面 積 (m2) 80.3 820,000 800,000 78.3-2.5 生 活 與 環 公 共 設 施 面 積 (m2) 公 設 面 積 (m2) 28.0 境 品 質 32,000 57,000 49.1 + 75.4 安 全 性 避 難 面 積 (m2) 避 難 面 積 (m2) 28.0 32,000 42,000 36.1 + 28.9 ( 三 ) 環 境 ( 生 態 ) 效 益 1. 再 生 建 設 的 環 境 效 益 : (1) 無 毒 農 業 區 無 毒 農 業 生 產 將 會 是 未 來 社 區 重 點 推 廣 的 項 目 本 計 畫 預 計 在 頂 廍 嘉 南 大 圳 北 側, 劃 設 一 處 無 毒 農 業 區 ( 約 10 公 頃 ), 未 來 將 停 止 施 用 農 藥 與 化 肥, 將 可 大 幅 降 低 土 壤 水 質 及 空 氣 中 的 化 肥 與 毒 性 物 質, 預 計 可 增 加 鳥 類 昆 蟲 水 生 動 植 物 的 種 類 與 數 量, 增 加 社 區 生 物 多 樣 性, 並 提 昇 整 體 環 境 品 質 (2) 緩 衝 綠 帶 本 社 區 將 於 新 生 活 區 及 無 毒 農 業 區 四 周 植 築 緩 衝 綠 帶 預 計 本 緩 衝 綠 帶 將 可 減 輕 沙 塵 威 脅, 提 升 空 氣 品 質, 更 可 增 加 社 區 鳥 類 昆 蟲 與 植 物 種 類 與 數 量, 提 昇 生 態 完 整 性 (3) 人 工 濕 地 68

本 社 區 已 於 頂 廍 聚 落 外, 派 出 所 後 方 設 置 一 小 型 的 人 工 濕 地, 以 之 處 理 聚 落 內 產 生 之 污 水, 將 可 提 昇 社 區 水 體 之 水 質 (4) 社 區 整 體 綠 化 植 栽 本 計 畫 將 於 社 區 中 廣 植 喬 木 灌 木 與 地 被 植 物, 預 計 將 增 加 水 份 涵 養, 並 增 加 各 種 植 樹 鳥 類 昆 蟲 等 之 棲 息 地 與 數 量, 提 昇 生 態 完 整 性 2. 環 境 效 益 指 標 : 本 社 區 經 農 村 再 生 建 設 之 後, 經 評 估 其 環 境 效 益 指 標 ( 含 水 質 土 壤 空 氣 毒 性 物 質 及 二 氧 化 碳 減 量 等 ) 均 大 幅 提 昇 ( 見 下 表 21) 若 以 100 年 作 為 基 準 年, 則 其 水 質 改 善 幅 度 為 41%, 土 壤 指 標 改 善 7%, 空 氣 ( 懸 浮 微 粒 ) 改 善 12%, 毒 性 物 質 指 標 改 善 2.5%, 及 二 氧 化 碳 減 量 0.2% 由 以 上 各 項 指 標 數 字 即 可 看 出, 社 區 環 境 品 質 確 實 有 所 提 升 表 21 環 境 效 益 指 標 之 評 估 環 境 品 質 建 設 項 目 水 質 (kgcod/yr) 土 壤 (mg/kg) 空 氣 (kg/m 2 -yr) 毒 性 物 質 (TUa)* CO 2 減 量 (kg/yr) 無 毒 農 業 區 - -1% - -2% -1% 緩 衝 綠 帶 -0.5% -0.5% -10 - -0.1% 人 工 濕 地 -40% -5% - -0.5 +1% 整 體 綠 化 植 栽 -0.5% -0.5% -2 - -0.1% 整 體 效 益 (%) -41-7 -12-2.5-0.2 *TUa: unit for acute toxicity ** 污 水 妥 善 處 理 率 由 0% 提 升 至 40% CO 2 減 量 部 分 係 由 甲 烷 轉 換 因 子 (MCF)=0.3252 計 算 而 得 ( 四 ) 整 體 效 益 評 估 農 村 再 生 整 體 軟 硬 體 建 設 完 成 後, 對 本 社 區 之 具 體 效 益, 已 如 上 述 然 前 節 之 評 估 僅 為 單 變 數 評 估, 有 需 要 進 一 步 探 討 多 變 數 之 交 叉 影 響 評 估 以 下 採 簡 易 交 叉 影 響 評 估 法, 並 將 結 果 彙 整 如 下 表 22 69

由 表 22 可 發 現, 除 了 少 數 建 設 項 目 ( 佔 6%) 對 環 境 生 態 有 負 面 影 響 之 外, 其 餘 的 項 目 均 落 於 無 影 響 至 效 益 顯 著 之 間 在 整 體 效 益 評 估 60 項 目 當 中, 效 益 評 估 屬 顯 著 與 良 好 者, 共 有 42 項, 佔 所 有 評 估 項 目 的 70% 顯 見 本 計 畫 所 規 劃 之 建 設 項 目, 對 確 實 頗 具 效 益 表 22 整 體 效 益 評 估 項 次 農 村 再 生 建 設 項 目 經 濟 面 社 會 面 環 境 面 1 無 毒 農 業 區 2 農 村 生 產 體 驗 區 3 農 村 服 務 發 展 區 4 農 村 古 文 物 展 示 館 = X 5 新 生 活 區 6 老 人 聚 會 場 所 X X 7 排 水 改 善 8 組 織 發 展 與 成 長 9 活 動 中 心 周 邊 綠 美 化 X 10 社 區 鄰 里 公 園 11 商 街 景 觀 再 造 X 12 閒 置 空 間 與 窳 陋 空 間 改 善 = 13 傳 統 三 合 院 之 修 繕 14 網 路 與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15 老 人 照 護 中 心 社 區 關 懷 照 護 = X 16 緩 衝 綠 帶 = 17 人 工 濕 地 污 水 處 理 18 社 區 整 體 綠 化 植 栽 = 19 網 路 及 數 位 資 訊 中 心 X 20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X X 註 : - 效 益 顯 著 - 效 益 良 好 = 有 效 益 但 不 明 顯 負 面 影 響 X- 無 影 響 十 三 附 件 :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合 法 立 案 證 明 文 件 農 村 社 區 完 成 完 整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內 附 結 訓 人 員 名 單 ) 社 區 組 織 或 團 體 居 民 共 同 討 論 及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簽 到 及 記 錄 等 相 關 資 料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