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9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秋 季 班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編 印 單 位 :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學 校 校 址 :41170 臺 中 市 太 平 區 坪 林 里 中 山 路 二 段 57 號 查 詢 電 話 :886-4-23924505 轉 分 機 2651-2655 傳 真 電 話 :886-4-23922926 學 校 網 址 :http://www.ncut.edu.tw
目 錄 104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秋 季 班 申 請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 1 壹 修 業 期 限 ----------------------------------------------------- 2 貳 申 請 資 格 ----------------------------------------------------- 2 參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 3 肆 申 請 應 繳 交 文 件 ----------------------------------------------- 3 伍 其 他 申 請 注 意 事 項 --------------------------------------------- 5 陸 招 生 系 所 ----------------------------------------------------- 6 柒 學 雜 費 及 其 他 費 用 --------------------------------------------- 9 申 請 表 單 繳 交 資 料 檢 查 表 ------------------------------------------------ 10 入 學 申 請 表 ----------------------------------------------- 11~14 自 傳 ---------------------------------------------------------- 15 具 結 書 -------------------------------------------------------- 16 授 權 書 -------------------------------------------------------- 17 外 籍 學 生 入 學 績 優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表 -------------------------------- 18 文 件 驗 證 切 結 書 ------------------------------------------------ 19
104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秋 季 班 申 請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工 作 項 目 重 要 日 期 公 告 招 生 簡 章 報 名 繳 件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寄 發 入 學 通 知 錄 取 生 報 到 截 止 日 註 冊 入 學 104 年 1 月 19 日 104 年 2 月 24 日 ~104 年 4 月 30 日 104 年 5 月 26 日 104 年 5 月 29 日 104 年 7 月 31 日 104 年 9 月 注 意 事 項 : 為 維 護 您 的 權 益,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各 節 之 規 定 1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秋 季 班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壹 修 業 期 限 學 士 班 :4 至 6 年 碩 士 班 :1 至 4 年 博 士 班 :2 至 7 年 貳 申 請 資 格 : 申 請 人 須 符 合 外 國 學 生 來 台 就 學 辦 法 規 定 一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並 不 具 僑 生 資 格 者 二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於 申 請 時 並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6 年 以 上 者 ( 計 算 至 2015 年 8 月 1 日 ): ( 一 ) 申 請 時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 二 ) 申 請 前 曾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已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日 起 至 申 請 時 ( 計 算 至 2015 年 8 月 1 日 ) 已 滿 8 年 ( 三 ) 前 二 款 均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學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依 教 育 合 作 協 議, 由 外 國 政 府 機 構 或 學 校 遴 薦 來 臺 就 學 之 外 國 國 民, 其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者,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得 不 受 前 二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三 具 外 國 國 籍, 兼 具 香 港 或 澳 門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且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申 請 時 於 香 港 澳 門 或 海 外 連 續 居 留 滿 6 年 以 上 者 四 曾 為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申 請 時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6 年 以 上 者 上 述 所 稱 海 外, 指 大 陸 地 區 香 港 及 澳 門 以 外 之 國 家 或 地 區 ; 所 稱 連 續 居 留, 指 外 國 學 生 每 曆 年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未 逾 一 百 二 十 日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採 計 期 間 之 起 迄 年 度 非 屬 完 整 曆 年 者, 以 各 該 年 度 之 採 計 期 間 內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未 逾 一 百 二 十 日 予 以 認 定 但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且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者, 不 在 此 限 ; 其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不 併 入 海 外 居 留 期 間 計 算 : ( 一 ) 就 讀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舉 辦 之 海 外 青 年 技 術 訓 練 班 或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技 術 訓 練 專 班 ( 二 ) 就 讀 教 育 部 核 准 得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之 各 大 專 校 院 華 語 文 中 心, 合 計 未 滿 2 年 ( 三 ) 交 換 學 生, 其 交 換 期 間 合 計 未 滿 2 年 ( 四 ) 經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來 臺 實 習, 實 習 期 間 合 計 未 滿 2 年 五 外 國 學 生 依 上 開 規 定 申 請 來 臺 就 學, 以 一 次 為 限 於 完 成 申 請 就 學 學 校 學 程 後, 除 申 請 碩 士 班 以 上 學 程, 得 逕 依 各 校 規 定 辦 理 外, 如 繼 續 在 臺 就 學 者, 其 入 學 方 式 應 與 我 國 內 一 般 學 生 相 同 六 外 國 學 生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之 高 中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申 請 學 士 班 者 須 具 國 外 高 中 畢 業 學 歷 ; 申 請 碩 士 班 者 須 具 大 學 畢 業 學 歷 或 具 有 與 我 國 學 制 相 當 之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申 請 博 士 班 者 須 具 碩 士 畢 業 學 歷 或 具 有 與 我 國 學 制 相 當 之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 請 參 考 教 育 部 國 際 及 兩 岸 教 育 司 網 站 http://www.fsedu.moe.gov.tw/index.php) 七 畢 業 年 級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入 學 大 學 部 一 年 級 者, 除 規 定 之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外, 應 另 增 加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至 少 十 二 學 分 2
參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 一 報 名 方 式 : ( 一 ) 現 場 報 名 : 請 報 名 同 學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報 名 繳 件 ( 二 ) 通 訊 報 名 : 申 請 表 件 請 以 掛 號 郵 寄 41170 中 華 民 國 臺 灣 省 臺 中 市 太 平 區 坪 林 里 中 山 路 二 段 57 號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收 二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二 ) 至 104 年 4 月 30 日 ( 星 期 四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三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本 校 不 收 取 任 何 申 請 費 用 申 請 文 件 缺 件 或 書 寫 潦 草 致 不 能 辨 識 者, 視 同 不 合 格 件, 申 請 者 須 自 行 負 責 肆 申 請 應 繳 交 文 件 :( 請 依 本 簡 章 附 表 之 格 式 填 寫 提 出 申 請 ) 一 繳 交 資 料 檢 查 表 一 份 二 入 學 申 請 表 一 式 二 份 ( 黏 貼 2 吋 半 身 脫 帽 近 照 ) 三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 最 高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一 份 (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行 政 院 設 立 或 指 定 之 機 構 或 委 託 之 民 間 團 體 驗 證,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應 附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 ( 一 )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 應 依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 二 ) 香 港 或 澳 門 學 歷 : 應 依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 三 ) 其 他 地 區 學 歷 : 1. 海 外 臺 灣 學 校 及 大 陸 地 區 臺 商 學 校 之 學 歷 同 我 國 同 級 學 校 學 歷 2. 前 二 項 以 外 之 國 外 地 區 學 歷, 應 依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但 設 校 或 分 校 於 大 陸 地 區 之 外 國 學 校 學 歷, 應 經 大 陸 地 區 公 證 處 公 證, 並 經 行 政 院 設 立 或 指 定 之 機 構 或 委 託 之 民 間 團 體 驗 證 四 護 照 或 國 籍 證 明 影 本 一 份 五 足 夠 在 臺 就 學 之 財 力 證 明 一 份 : 最 近 3 個 月 內 經 金 融 機 構 開 具 ( 每 年 至 少 相 當 於 新 臺 幣 15 萬 元 或 美 金 5 千 元 ), 或 政 府 大 專 校 院 或 民 間 機 構 提 供 全 額 獎 助 學 金 之 證 明 申 請 學 生 財 力 證 明, 審 核 條 件 為 : 須 經 銀 行 等 金 融 機 構 開 立 存 款 證 明, 財 力 證 明 不 限 活 期 存 款 或 定 期 存 款 財 力 證 明 若 由 本 人 名 義 開 立, 必 須 有 銀 行 蓋 章 證 明, 若 由 父 母 親 名 義 開 立, 則 必 須 再 加 附 公 證 證 明 文 件, 但 若 有 政 府 大 專 校 院 或 民 間 機 構 提 供 全 額 獎 助 學 金 之 證 明 者 則 免 附 六 健 康 檢 查 證 明 書 一 份 : 最 近 6 個 月 內 醫 院 出 具 ( 包 括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之 檢 驗 報 告 ) 七 中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一 份 (300 字 -1000 字 ) 八 中 文 或 英 文 留 學 計 畫 書 一 份 ( 申 請 大 學 部 免 繳 ) 九 推 薦 書 二 份 ( 須 彌 封 )( 申 請 大 學 部 免 繳 ) 十 具 結 書 一 份 十 一 授 權 書 一 份 十 二 各 項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如 : 提 供 中 文 華 語 能 力 證 明 ( 曾 修 習 中 文 華 語 課 程 或 中 文 基 礎 能 力 等 ) 十 三 各 系 ( 所 ) 規 定 之 其 他 應 繳 文 件 十 四 外 籍 學 生 入 學 績 優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表 3
另 應 附 文 件 : 護 照 影 本 如 在 申 請 截 止 日 期 前 無 法 依 規 定 完 成 驗 證 手 續, 請 繳 交 文 件 驗 證 切 結 書, 若 經 錄 取, 須 於 報 到 註 冊 時, 繳 交 驗 證 之 畢 業 證 書 成 績 單 正 本 及 財 力 證 明 書, 未 能 如 期 繳 交 者, 將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4
伍 其 他 申 請 注 意 事 項 一 本 校 教 學 以 中 文 ( 國 語 ) 為 主 申 請 人 之 語 文 基 礎 能 力 由 各 系 ( 所 ) 審 查 時 認 定 之 二 為 強 化 學 生 實 務 實 習 能 力, 本 校 大 學 部 全 面 實 施 校 外 實 習 必 修 三 外 國 學 生 所 繳 入 學 證 明 文 件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等 情 事, 應 撤 銷 錄 取 資 格 ; 已 註 冊 入 學 者, 撤 銷 其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相 關 學 業 證 明 ; 如 畢 業 後 始 發 現 者, 應 由 學 校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並 註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四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後, 其 於 就 學 期 間 許 可 在 臺 初 設 戶 籍 登 記 戶 籍 遷 入 登 記 歸 化 或 回 復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喪 失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應 予 退 學 五 外 國 學 生 經 入 學 以 操 行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或 因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退 學 者, 不 得 再 申 請 入 學, 如 違 反 此 規 定 並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撤 銷 其 入 學 資 格 或 開 除 學 籍 六 外 國 學 生 註 冊 時, 新 生 應 檢 附 已 投 保 自 入 境 當 日 起 至 少 6 個 月 效 期 之 醫 療 及 傷 害 保 險, 在 校 生 應 檢 附 我 國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等 相 關 保 險 證 明 文 件 前 項 保 險 證 明 如 為 國 外 所 核 發 者, 應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七 外 國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時, 未 逾 該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修 業 期 間 三 分 之 一 者, 於 當 學 期 入 學 ; 已 逾 該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修 業 期 間 三 分 之 一 者, 於 第 二 學 期 或 下 一 學 年 註 冊 入 學 八 本 校 為 鼓 勵 國 際 學 生 在 臺 學 習, 訂 有 外 籍 學 生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設 置 要 點 及 外 籍 學 生 學 優 獎 助 學 金 設 置 要 點, 凡 符 合 規 定 之 外 籍 學 生 在 本 校 就 學 第 一 年 免 收 學 雜 費 ( 申 請 入 學 時 同 時 向 本 校 提 出 申 請 ) 相 關 資 訊 請 至 本 校 網 頁 查 詢 (http://osa.web2.ncut.edu.tw/files/90-1003-222.php) 九 所 有 申 請 文 件 一 概 不 退 還, 請 自 行 保 留 備 份 十 本 校 辦 理 招 生, 需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取 得 並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在 辦 理 招 生 事 務 之 目 的 下, 進 行 處 理 及 利 用 本 校 將 善 盡 善 良 保 管 人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妥 善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僅 提 供 招 生 相 關 工 作 目 的 使 用 凡 報 名 本 招 生 者, 即 表 示 同 意 授 權 本 校, 得 將 自 考 生 報 名 參 加 本 招 生 所 取 得 之 個 人 及 其 相 關 成 績 資 料, 運 用 於 本 招 生 事 務 使 用, 並 同 意 提 供 其 報 名 資 料 及 成 績 予 (1) 考 生 本 人 (2) 辦 理 新 生 報 到 或 入 學 資 料 建 置 十 一 本 簡 章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相 關 法 規 及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申 請 至 本 校 就 讀 之 外 國 學 生, 應 備 文 件 及 相 關 規 定 應 以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部 網 站 公 布 之 最 新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之 規 定 為 準, 請 申 請 者 隨 時 查 閱 教 育 部 網 站 ( 網 址 :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9279) 5
陸 招 生 系 所 ( 招 生 名 額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學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士 碩 士 博 士 備 註 精 密 製 造 科 技 研 究 所 ˇ 工 程 學 院 化 工 與 材 料 工 程 系 ˇ ˇ 碩 士 班 :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入 學 之 研 究 生 需 通 過 資 格 鑑 定 考 試 或 於 大 學 部 所 開 設 之 (1) 單 元 操 作 或 單 元 操 作 及 輸 送 現 象 (2) 化 工 熱 力 學 (3) 化 學 反 應 工 程 等 課 程 中 任 選 兩 門 補 修, 以 60 分 為 及 格 成 績 且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冷 凍 空 調 與 能 源 系 能 源 應 用 組 冷 凍 空 調 與 能 源 系 環 境 控 制 組 ˇ ˇ ˇ 1. 碩 士 班 : 需 具 有 機 械 電 機 及 相 關 系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者 2. 基 於 實 驗 操 作 安 全 考 量, 中 度 ( 含 以 上 ) 肢 視 聽 障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電 資 學 院 機 械 工 程 系 ˇ ˇ 資 訊 工 程 系 ˇ ˇ 電 機 工 程 系 ˇ ˇ 1. 碩 士 班 : 需 具 有 機 械 相 關 大 學 系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者 2. 基 於 實 驗 操 作 安 全 考 量, 中 度 ( 含 以 上 ) 肢 視 聽 障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1. 本 系 日 四 技 訂 有 證 照 與 技 能 畢 業 門 檻 2. 碩 士 班 提 供 全 英 文 授 課 課 程 1. 基 於 實 驗 操 作 安 全 考 量, 中 度 ( 含 以 上 ) 肢 視 聽 障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2. 碩 士 班 提 供 全 英 文 授 課 課 程 6
學 院 系 所 電 子 工 程 系 綠 能 晶 片 與 系 統 應 用 組 電 子 工 程 系 網 路 多 媒 體 暨 遊 戲 機 組 電 子 工 程 系 智 慧 電 子 產 品 設 計 組 學 位 備 註 學 士 碩 士 博 士 ˇ ˇ ˇ ˇ 碩 士 班 提 供 全 英 文 授 課 課 程 管 理 學 院 專 案 管 理 研 究 所 ˇ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ˇ ˇ 企 業 管 理 系 ˇ ˇ 休 閒 產 業 管 理 系 ˇ 流 通 管 理 系 ˇ ˇ 碩 士 班 : 非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類 系 畢 業 或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之 學 生, 須 至 大 學 部 補 修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導 論 或 生 產 管 理 課 程 (60 分 以 上 為 及 格, 不 及 格 者 需 重 修 ); 但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中 1. 碩 士 班 : 非 管 理 類 系 畢 業 或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之 學 生, 須 至 大 學 部 補 修 統 計 學 ( 三 學 分 以 上,60 分 以 上 為 及 格, 不 及 格 者 需 重 修 ); 但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中 2. 本 系 設 有 畢 業 門 檻 1. 對 休 閒 運 動 觀 光 遊 憩 行 銷 知 識 及 相 關 產 業 有 興 趣 的 學 生 2. 使 用 華 語 教 學, 具 備 中 文 聽 說 讀 寫 及 表 達 能 力 佳 者 為 宜 3. 本 系 訂 有 畢 業 門 檻 :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需 考 取 二 張 核 心 證 照 碩 士 班 : 非 管 理 類 系 畢 業 或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之 學 生, 須 至 大 學 部 補 修 統 計 學 ( 三 學 分 以 上,60 分 以 上 為 及 格, 不 及 格 者 需 重 修 ); 但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中 7
學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士 碩 士 博 士 備 註 資 訊 管 理 系 ˇ ˇ 人 文 創 意 學 院 景 觀 系 ˇ ˇ 應 用 英 語 系 ˇ 文 化 創 意 事 業 系 ˇ ˇ 碩 士 班 : 大 學 部 非 畢 業 於 景 觀 相 關 科 系 者, 入 學 後 需 修 碩 士 班 選 修 課 高 等 景 觀 學 (3 學 分 ) 課 程 8
柒 學 雜 費 及 其 他 費 用 ( 以 新 台 幣 計 算 ) 一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學 雜 費 收 費 一 覽 表 學 制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文 法 學 院 備 註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學 費 41,658 38,954 40,144 雜 費 10,544 7,128 7,100 合 計 52,202 46,082 47,244 ( 每 一 ) 學 分 學 雜 1,055 985 950 費 學 費 40,305 36,556 38,417 雜 費 11,750 10,050 10,050 合 計 52,055 46,606 48,467 於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期 間, 修 習 學 分 在 九 學 分 以 下 者 ( 含 九 學 分 ) 應 繳 學 分 學 雜 費 ; 在 九 學 分 以 上 者 應 繳 全 額 學 雜 費 碩 一 碩 二 應 繳 學 費 及 雜 費, 碩 三 ( 含 ) 以 上 僅 收 雜 費 博 士 班 學 費 雜 費 42,127 11,750 博 一 博 二 應 繳 學 費 及 雜 費, 博 三 ( 含 ) 以 上 僅 收 雜 費 合 計 53,877 備 註 : 1. 依 據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2. 收 費 類 別 核 列 工 學 院 ( 工 業 類 ) 之 系 所 : 電 子 工 程 系 電 機 工 程 系 資 訊 工 程 系 機 械 工 程 系 化 工 與 材 料 工 程 系 冷 凍 空 調 與 能 源 系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景 觀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 碩 士 班 ) 3. 收 費 類 別 核 列 商 學 院 ( 管 理 ) 商 業 類 之 系 所 : 企 業 管 理 系 流 通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 學 士 班 ) 休 閒 產 業 管 理 系 4. 收 費 類 別 核 列 文 法 學 院 之 系 所 : 應 用 英 語 系 文 化 創 意 事 業 系 二 生 活 費 用 估 算 如 下 : 書 籍 費 每 學 期 約 NT$5,000-7,000 元 ; 住 宿 費 校 內 每 學 期 NT$9,000 元 ( 不 含 冷 氣 費 宿 網 費 ) 校 外 賃 居 每 月 租 金 約 NT$4,500-5,000 元 ; 餐 費 每 月 約 NT$4,000-6,000 元 9
Checklist of Required Documents for Application 繳 交 資 料 檢 查 表 請 檢 查 您 所 繳 交 資 料 項 目 Please check( )the submitted items for your confirmation. 項 目 Application Credentials Copy 1. 入 學 申 請 表 ( 黏 貼 2 吋 三 個 月 內 近 照 ) Application Form (with 2 photo attached) 2.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明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Copy of diploma of highest education level and official transcripts 1 3.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Official transcripts 1 4. 護 照 或 國 籍 證 明 影 本 Copy of Passport or proof of nationality 1 5. 財 力 證 明 書 Financial Statement 1 6. 健 康 檢 查 證 明 書 Health Certificate 1 7. 中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Autobiography (in Chinese or English) 1 8. 中 文 或 英 文 留 學 計 畫 書 ( 申 請 大 學 部 免 繳 ) Study Plan (in Chinese or English) 1 9. 推 薦 書 ( 須 彌 封 ) ( 申 請 大 學 部 免 繳 ) Sealed Reference Letters 10. 具 結 書 Declaration Statement 1 11. 授 權 書 Authorization Letter 12. 各 項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Other certificates or credentials that show the applicant s proficiency (1) (2) 13. 各 系 ( 所 ) 規 定 之 其 他 應 繳 文 件 Credentials required by individual department/program (1) (2) 14. 外 籍 生 入 學 績 優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表 另 應 附 文 件 : 護 照 影 本 Application Form for Financial Aid (with one copy of passport bio-page) 15. 文 件 驗 證 切 結 書 2 2 1 1 1 申 請 人 簽 名 Applicant s Signature 日 期 Date ---------------------------------------------------------------------------------------------------------------------------- 本 欄 學 生 請 勿 填 寫 申 請 編 號 : DO NOT WRITE IN THE FOLLOWING COLUMNS (For NCUT staff only) 國 際 事 務 處 ( 資 格 審 查 )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 (Application review) 審 件 人 員 簽 章 Staff (Signature) 單 位 主 管 簽 章 Supervisor (Signature) 通 過 Pass 有 條 件 通 過 Conditional Pass 不 通 過 Failed 各 系 所 ( 書 面 審 查 ) Department/Institute (Application review) 審 件 人 員 簽 章 Staff (Signature) 單 位 主 管 簽 章 Supervisor (Signature) 通 過 Pass 有 條 件 通 過 Conditional Pass 不 通 過 Failed 10
National Chin-Y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pplication Form for Admission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表 最 近 二 吋 照 片 Attach a recent photograph here (about 1 x2 ) 申 請 人 須 詳 細 逐 項 填 寫 此 申 請 表 一 式 兩 份 Applicants are required to complete 2 duplicate copies of application form. 請 用 中 文 或 英 文 正 楷 填 寫 Please type or fill out in clear writing the form in Mandarin Chinese I. 個 人 資 料 Personal information 申 請 人 姓 名 Applicant s Name 出 生 日 期 Date of Birth 國 籍 Nationality 住 址 Home Address 通 訊 地 址 Mailing Address 電 子 郵 件 E-mail 電 話 Telephone 婚 姻 狀 況 Marital status 申 請 人 之 父 親 Applicant s Father 申 請 人 之 母 親 Applicant s Mother 在 台 聯 絡 人 Contact Person in Taiwan 在 台 聯 絡 人 住 址 Contact Person in Taiwan s Address ( 中 文 Chinese) ( 英 文 English) 性 別 Gender 出 生 地 Birth place 男 Male ( ) 行 動 電 話 已 婚 Married 未 婚 Single 其 他 Other 中 文 姓 名 Chinese Name 出 生 日 期 Date of Birth 中 文 姓 名 Chinese Name 出 生 日 期 Date of Birth 中 文 姓 名 Chinese Name 出 生 日 期 Date of Birth Cell phone 子 女 No. of Children 英 文 姓 名 English Name 國 籍 Nationality 英 文 姓 名 English Name 國 籍 Nationality 英 文 姓 名 English Name 國 籍 Nationality 女 Female 護 照 號 碼 Passport No. 11
II. 教 育 背 景 Educational Background 學 程 Degree 中 等 學 校 Secondary school 學 院 或 大 學 College or University 碩 士 班 Graduate school (Master Program) 博 士 班 Graduate school (Ph.D. Program) 學 校 名 稱 Name of school 學 校 所 在 地 City and country 學 位 Degree granted 畢 業 日 期 Graduate year 主 修 Major 副 修 Minor III. 擬 申 請 就 讀 之 系 所 及 學 位 Which department/ graduate school and degree do you wish to apply for at Chin-Yi Tech? 系 所 Department / Graduate school 系 組 學 位 Degree 學 士 ( 四 年 制 )Bachelor s(4-year program) 碩 士 Master s 博 士 Doctorate IV. 財 力 支 援 狀 況 : 在 本 校 求 學 期 間 費 用 來 源 Finance to Support Your Studies (Please indicate in NT dollars) 個 人 儲 蓄 Personal Savings 總 額 Amount 父 母 支 援 Parental support 總 額 Amount 台 灣 獎 助 金 Taiwan Fellowship 獎 助 金 Scholarship 來 源 Source 總 額 Amount 其 他 來 源 Other Source 12
V. 語 文 能 力 Languages Ability English Language 您 是 否 參 加 過 英 語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Have you taken any English proficiency test? 是 Yes 否 No 何 種 測 驗 If yes, what is the name of the test? 分 數 Score 自 我 評 估 Please evaluate your English language skills. 聽 Listen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說 Speak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讀 Read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寫 Writ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Chinese Language 您 學 習 中 文 幾 年? How many years have you formally studied Chinese? 您 學 習 中 文 的 環 境 ( 高 中 大 學 語 文 機 構 )? Where did you study Chinese (high school, college, language institute)? 何 種 測 驗? 您 是 否 參 加 過 中 文 語 文 能 力 是 Yes If yes, what is the 測 驗? name of the test? Have you taken any Chinese 否 No 分 數 proficiency test? Score 自 我 評 估 Please evaluate your Chinese language skills. 聽 Listen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說 Speak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讀 Read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寫 Writ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13
V. 其 他 Others 如 有 疾 病 或 缺 陷 請 敘 明 之 Please specify your physical diseases or disabilities if any. 如 有 著 作 或 發 表 作 品, 請 敘 明 發 表 年 限 著 作 / 作 品 名 稱 出 版 商 出 版 地 等 資 料 Please list your publications, including the published year, titles of publications, publishers, locations of publication, if any. 經 歷 Honored Activities and Work Experiences. Month/Year Full/Part Time Name of Company Position Held 月 / 年 全 / 兼 職 公 司 名 稱 職 位 14
自 傳 Autobiography Autobiography 請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扼 要 敘 述 個 人 家 庭 學 經 歷 背 景 等 個 人 簡 介 Please write a 1000-word self introduction in Chinese or English. 申 請 人 簽 章 Applicant s Signature: 15
具 結 書 Declaration Statement 1. 本 人 保 證 符 合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之 規 定 I certify that I meet all the requirements set forth in the Regulations regarding International Students Undertaking Studies in Taiwan and the Admissions Brochure. 2. 本 人 保 證 符 合 以 下 其 中 之 一 : I certify that I meet one of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於 申 請 時 不 具 僑 生 資 格 A foreign national who has never acquired citizenship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and is not Overseas Chinese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具 外 國 國 籍 及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並 於 申 請 時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且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A foreign national who has acquired citizenship of the ROC and resided overseas for 6 consecutive years and has never had domicile in the ROC and attended any academic institution in the ROC as an Overseas Chinese and overseas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s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曾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於 申 請 時 已 經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已 滿 八 年, 並 於 申 請 時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且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A foreign national who has acquired ROC citizenship prior to application yet has legally divested from the ROC citizenship at least 8 years and resided overseas for 6 consecutive years before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具 外 國 國 籍, 兼 具 香 港 或 澳 門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且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申 請 時 於 香 港 澳 門 或 海 外 連 續 居 留 滿 六 年 以 上 者 The applicants holding citizenships in foreign countries who have resided in Hong Kong or Macau for 6 consecutive years or more without household registrations in Taiwan (ROC)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曾 為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申 請 時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The former citizens of mainland China who hold citizenships of foreign countries without cataloging for household registration in Taiwan and have been residing in foreign countries for six consecutive years or more by the time of applying. 3. 本 人 所 提 供 之 所 有 相 關 資 料 ( 包 括 學 歷 護 照 及 其 他 相 關 文 件 之 正 本 及 其 影 本 ) 均 為 合 法 有 效 之 文 件, 如 有 不 符 規 定 或 變 造 之 情 事, 經 查 屬 實 者, 本 人 同 意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並 註 銷 學 籍, 並 不 得 申 請 任 何 有 關 之 學 分 證 明 或 畢 業 證 書 The documents (including diploma, passport, and other related documents) provided in the application package are lawful and effective. If there are any documents being illegally modified, I shall accept the consequence of disqualification of my status whether it is admission, enrollment, or graduation without any dispute. I accept there will be no issue of graduation certificate from your school. 4. 本 人 所 提 供 之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 申 請 大 學 部 者 提 出 高 中 畢 業 證 書 申 請 碩 士 班 者 提 出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申 請 博 士 班 者 提 出 碩 士 畢 業 證 書 ), 在 畢 業 學 校 所 在 地 國 家 均 為 合 法 有 效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並 所 持 有 之 證 件 相 當 於 中 華 民 國 國 內 之 各 級 合 法 學 校 授 予 之 相 當 學 位, 如 有 不 實 或 不 符 規 定 或 變 造 之 情 事, 經 查 屬 實 者, 本 人 同 意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並 註 銷 學 籍, 並 不 得 申 請 任 何 有 關 之 學 分 證 明 或 畢 業 證 書 I certify that the diploma of my highest education level (high school or junior college for undergraduate applicants, Bachelor degree for graduate applicants) was obtained lawfully in the country where the institution is located and that the diploma or certificate submitted conforms to the degree(s) bestowed lawfully in the R.O.C. 5. 本 人 未 曾 遭 中 華 民 國 國 內 各 大 專 院 校 以 操 行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或 因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退 學 如 違 反 此 規 定 並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本 人 同 意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並 註 銷 學 籍 I have never been expelled by an academic institution in Taiwan due to inappropriate conduct, failed average semester grades or criminal delinquencies may not reapply to any other institution in Taiwan. I shall accept the consequence of violation of such will lead to expulsion or disqualification. 6. 本 人 取 得 入 學 許 可 後, 在 辦 理 註 冊 時, 須 繳 交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行 政 院 設 立 或 指 定 之 機 構 或 委 託 之 民 間 團 體 驗 證 之 畢 業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 認 證 章 ) 正 本, 始 得 入 學, 屆 時 若 未 如 期 繳 交, 即 由 貴 校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I shall provide the diploma and report verified by foreign mission of the R.O.C. before registration. If I fail to provide the qualified document, I shall accept the consequence of being expelled by NCUT. 7. 本 人 若 於 就 學 期 間 在 臺 初 設 戶 籍 登 記 戶 籍 遷 入 登 記 歸 化 或 回 復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以 致 喪 失 國 際 學 生 身 分, 本 人 接 受 校 方 退 學 之 處 分 If I have household registrations in Taiwan (ROC) or acquired ROC citizenship within program duration and lead to the disqualification of being an international student, I shall accept the consequence of being expelled by NCUT. 8. 簡 章 中 文 版 與 英 譯 版 語 意 有 所 差 異 時, 依 中 文 版 為 主 Should any discrepancy exists between the English text and the Chinese text, the Chinese text prevails. 上 述 所 陳 之 任 一 事 項 同 意 授 權 貴 校 查 證, 如 有 不 實 或 不 符 規 定 等 情 事, 於 入 學 後 查 證 屬 實 者, 本 人 願 意 接 受 貴 校 註 銷 學 籍 處 分, 絕 無 異 議 I authorize National Chin-Y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o undertake a verification of the above information. If there are any statements untrue, I shall accept the consequence of disqualification of my status whether it is admission, enrollment, or graduation without any dispute. I accept there will be no issue of graduation certificate from your school. 申 請 人 簽 名 日 期 Signature Date 16
授 權 書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我 授 權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查 證 我 所 提 供 的 所 有 資 料 I authorize National Chin-Y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o undertake a verification of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and to release information about me. 正 楷 書 寫 全 名 Print Full Name 簽 名 ( 全 名 ) Signature(Full Name) 護 照 號 碼 Passport Number 出 生 日 期 Date of Birth 日 期 Date 17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外 籍 學 生 入 學 績 優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表 National Chin-Y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pplication Form for Merit-based Financial Aid for First-yea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2015 姓 名 Name 護 照 證 字 號 Passport No. 所 系 Department 學 號 ID (if known) 國 別 性 別 Gender 出 生 : 年 月 日 Nationality 男 M 女 F Birth Date : YYYY/ MM/ DD 聯 絡 電 話 住 宅 電 話 ( ) Cell phone Telephone 應 附 文 件 Attachments: 護 照 影 本 Passport bio-page copy 應 切 結 事 項 : 本 人 確 實 未 領 有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機 關 所 發 放 之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以 上 事 項 如 有 不 實, 本 人 願 負 一 切 責 任 並 全 數 繳 回 本 項 獎 助 學 金 I certify that I have never been awarded any scholarships/financial aids alike by the ROC authorities. I am aware that I must be legally liable for all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and will be required to return the sum of all scholarships awarded in the event of falsification, cheating, or dishonored information. 切 結 人 簽 章 : Signature 18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文 件 驗 證 切 結 書 National Chin-Y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dmissions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Document Verification Guarantee Letter The applicant applies for the admission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f your university with the formal schooling of (name of the school you graduated from) and provides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for registration based on policies: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正 本 The Chinese original copy or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highest-level graduation certificate or equivalent educational qualification authenticated by oversea authorities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最 高 學 歷 成 績 單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正 本 The Chinese original copy or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highest-level school report authenticated by oversea authorities 財 力 證 明 書 正 本 The original copy of financial statement 其 他 Others 因 故 未 能 備 妥 以 上 勾 選 文 件, 謹 此 具 結 保 證 如 獲 錄 取, 須 於 報 到 註 冊 時 補 繳 至 教 務 處 If any of above checked documents cannot be delivered for reasons, this guarantee latter serves as the promise that the student will delivered the document for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 as registration after he or she is enrolled by the university. 若 未 如 期 繳 驗 或 經 查 證 不 符 合 貴 校 報 考 條 件,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If any of these documents is not delivered or qualified for the conditions of the university, the student is willing to give up the qualification of enrollment without objection. 此 致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立 書 人 簽 章 Signature: 聯 絡 電 話 Phone: 電 子 郵 件 Email: 具 結 日 期 Date of signatur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