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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說 明 會 時 間 :105 年 3 月 2 日 地 點 : 府 城 校 區 雅 音 樓 音 樂 廳 臺 南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選 擇 教 育 學 程

修 畢 教 育 學 程 可 以 做 什 麼 一 從 事 教 育 工 作 - 報 考 各 縣 市 正 式 教 師 甄 試, 成 為 各 級 正 式 老 師 ( 起 薪 40K) - 報 考 各 縣 市 代 理 教 育 甄 試, 擔 任 一 年 一 聘 代 理 教 師 - 應 徵 各 級 學 校 代 課 教 師, 擔 任 短 期 代 課 教 師 - 應 徵 各 級 文 教 事 業 課 輔 老 師 課 程 規 劃 教 材 編 寫 人 員 等

修 畢 教 育 學 程 可 以 做 什 麼 二 參 考 教 育 類 科 高 普 考 試 : 擔 任 教 育 ( 學 校 ) 行 政 人 員 三 報 考 教 育 類 科 研 究 所, 從 事 教 育 學 術 研 究 四 具 備 教 育 素 養, 善 盡 父 母 教 養 子 女 責 任

行 政 資 源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綜 合 業 務 組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教 學 與 輔 導 組 師 資 培 育 學 系 及 其 他 相 關 科 系 臺 南 大 學 教 務 處 進 修 推 廣 組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就 業 輔 導 組 校 友 服 務 組

行 政 資 源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1. 甄 試 2. 課 程 輔 導 3. 學 分 抵 免 及 認 證 4. 修 畢 教 育 學 程 課 程 證 明 5. 大 四 集 中 實 習 1. 學 習 點 數 認 證 2. 核 發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3. 舉 辦 各 項 計 畫 活 動 4. 新 制 半 年 教 育 實 習 教 學 與 輔 導 組 綜 合 業 務

行 政 資 源 - 其 他 師 培 系 協 助 辦 理 師 資 生 輔 導 授 課 教 師 遴 選, 其 他 各 系 師 資 生 學 習 點 數 師 資 生 各 項 聯 絡 等 相 關 業 務 校 友 服 務 組 - 輔 導 校 友 會 組 織 與 活 動 就 業 輔 導 組 - 提 供 就 業 資 訊 及 諮 詢, 協 助 師 資 生 了 解 就 業 市 場 趨 勢 及 辦 理 加 科 登 記 依 在 職 教 師 之 需 求, 辦 理 各 類 進 修 學 位 班 次, 如 職 訓 班 公 務 員 進 修 班 專 長 增 能 學 分 班 師 資 培 育 學 系 及 其 他 各 系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教 務 處 進 修 推 廣 組

教 育 學 程 申 請 及 審 查 流 程 確 認 報 名 資 格 填 寫 網 路 報 名 資 料 進 行 初 審 資 格 審 查 第 一 階 段 筆 試 測 驗 第 二 階 段 專 門 學 科 測 驗 甄 試 委 員 會 進 行 複 審 甄 試 錄 取 會 議 放 榜 申 請 中 等 學 程 同 學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複 試

報 名 資 格 申 請 時 具 本 校 學 籍 資 格 之 在 校 生 ( 含 學 士 學 位 之 師 培 系 及 非 師 培 系 進 修 學 士 學 位 班 及 碩 博 士 班 ) 前 各 學 期 之 學 業 成 績 帄 均 70 分 以 上 且 操 行 成 績 帄 均 在 80 分 以 上 本 校 學 生 各 學 期 學 業 及 操 行 總 帄 均 成 績 皆 達 80 分 以 上 者, 得 申 請 二 類 學 程

那 些 人 不 能 修 教 育 學 程 未 具 本 校 學 籍 及 學 分 班 之 學 生 中 國 籍 ( 大 陸 ) 學 生 10

105 學 年 度 錄 取 名 額 師 資 系 名 額 ( 限 大 學 部 學 生 ) 師 資 系 - 國 小 學 程 (157 名 ) 師 資 系 - 帅 教 學 程 (41 名 ) 師 資 系 - 特 教 學 程 (39 名 ) 105 學 年 度 錄 取 名 額 共 369 名 不 分 系 名 額 師 培 中 心 - 國 小 學 程 (93 名 ) 師 培 中 心 - 帅 教 學 程 (2 名 ) 師 培 中 心 - 特 教 學 程 (8 名 ) 師 培 中 心 - 中 等 學 程 (29 名 )

師 培 系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105 學 年 度 為 師 資 系 大 二 學 生 適 用 名 額 國 小 學 程 ( 下 列 各 系 屬 大 學 部 學 生 ) 教 育 學 系 (70 名 ) 體 育 學 系 (22 名 ) 國 語 文 學 系 (20 名 ) 音 樂 學 系 (17 名 ) 視 覺 藝 術 與 設 計 學 系 (15 名 ) 應 用 數 學 系 (13 名 ) 依 教 育 部 104 年 5 月 26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40059249 號 函 辦 理 特 教 學 程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39 名 ) 含 身 障 及 資 優 二 類 修 習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學 程 同 學, 所 修 學 程 不 含 國 小 學 程, 欲 修 習 國 小 學 程 同 學, 請 報 名 師 培 中 心 90 名 名 額 帅 教 學 程 帅 兒 教 育 學 系 (41 名 )

師 培 中 心 名 額 ( 即 不 分 系 名 額 ) 師 資 培 育 學 系 超 出 核 定 名 額 之 學 生 非 師 培 系 學 生 及 本 校 研 究 生, 均 可 向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申 請 學 程, 其 名 額 如 下 : 中 等 學 程 (29 名 ) 國 小 學 程 (93 名 ) 帅 教 學 程 ( 2 名 ) 特 教 學 程 ( 8 名 ) 師 培 中 心 之 8 名 特 教 學 程 為 國 小 階 段 身 心 障 礙 類 本 校 目 前 尚 未 開 設 中 等 特 教 及 學 前 特 帅 學 程 依 教 育 部 104 年 5 月 26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40059249A 號 函 辦 理

中 等 學 程 錄 取 名 額 分 配 中 等 學 程 錄 取 名 額 一 共 29 名, 每 一 領 域 之 錄 取 名 額, 依 每 一 領 域 實 際 到 考 人 數 比 率 分 配 例 如 : 領 域 別 報 名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計 算 方 式 錄 取 人 數 綜 合 活 動 ( 輔 導 組 ) 30 30 29*(30/102) 9 藝 術 與 人 文 ( 音 樂 組 ) 40 36 29*(36/102) 10 藝 術 與 人 文 ( 視 覺 組 ) 20 18 29*(18/102) 5 藝 術 與 人 文 ( 表 演 組 ) 20 18 29*(18/102) 5 110 102 29

國 小 特 教 帅 教 學 程 成 績 計 算 通 過 初 審 之 學 生 參 加 教 育 綜 合 測 驗, 其 甄 試 成 績 占 100% 成 績 相 同, 則 1. 申 請 前 各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帄 均 分 數 ; 2. 申 請 前 各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帄 均 分 數 擇 優 錄 取 如 筆 試 成 績 缺 考 或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中 等 學 程 各 科 成 績 計 算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視 覺 藝 術 組 ) 教 育 綜 合 測 驗 20% 美 術 理 論 25% 描 繪 表 現 25% 口 試 30%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音 樂 藝 術 組 ) 教 育 綜 合 測 驗 20% 術 科 ( 另 加 考 不 列 入 成 績, 但 需 達 70 分 ) 40% 音 樂 學 科 筆 試 40%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表 演 藝 術 組 ) 教 育 綜 合 測 驗 30% 劇 場 專 業 30% 學 習 檔 案 資 料 20% 口 試 20%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 輔 導 活 動 組 ) 教 育 綜 合 測 驗 30% 口 試 40% 書 面 審 查 30%

錄 取 名 額 運 用 之 說 明 各 師 資 系 師 資 生 名 額 用 完 後, 未 錄 取 之 師 資 系 學 生 則 與 非 師 資 系 學 生 一 起 併 入 師 培 中 心 名 額 中 之 國 小 (93 人 ) 國 小 特 教 ( 身 障 )(8 人 ) 帅 教 (2 人 ) 等 三 類 學 程 中 例 如 : 國 語 文 學 系 報 考 系 屬 學 程 ( 國 小 ) 後, 不 需 再 報 中 心 ( 國 小 ) 學 程, 師 培 中 心 會 一 併 處 理

其 他 報 名 規 定 報 名 帅 教 學 程 學 生, 報 名 前 應 持 成 績 單, 經 帅 兒 教 育 學 系 審 核 證 明 已 具 有 32 學 分 教 保 專 業 知 能 課 程 或 修 習 中 證 明, 通 過 者 方 可 受 理 報 名 依 98 年 4 月 27 日 召 開 之 97 學 年 度 第 2 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委 員 會 提 案 16 決 議 :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復 學, 無 上 一 學 期 之 學 業 及 操 行 成 績 之 同 學 參 加 甄 試 時, 大 學 部 學 生 則 不 受 理 報 考 ; 碩 博 士 班 則 依 上 一 教 育 階 段 最 後 一 年 成 績 證 明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者, 無 需 性 向 測 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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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名 程 序 說 明 申 請 程 序 包 括 上 網 填 妥 申 請 資 料 確 認 報 名 資 料 列 印 轉 帳 帳 號 至 ATM 完 成 繳 費 或 列 印 繳 費 單 ( 親 自 至 臺 灣 銀 行 繳 款 ) 網 路 確 認 後 列 印 報 名 表 報 名 表 請 師 長 簽 名, 繳 至 師 培 中 心

報 名 網 址 報 二 類 學 程 者, 需 進 入 報 名 系 統 二 次 http://admissions.nutn.edu.tw/terecruit

國 小 特 教 帅 教 學 程 報 名 費 適 用 師 資 系 名 額 之 學 生 申 請 師 培 系 所 屬 之 學 程 不 收 費, 如 申 請 第 二 類 學 程 則 依 學 程 分 別 收 費 非 師 資 系 學 生 申 請 國 小 特 教 帅 教 學 程 報 名 費 : 各 100 元

中 等 學 程 報 名 費 報 名 費 一 次 繳 齊 ( 含 初 審 費 及 術 科 考 試 費 用 ): 綜 合 活 動 ( 諮 輔 系 ) 550 元 音 樂 藝 術 ( 音 樂 系 ) 550 元 視 覺 藝 術 ( 視 設 系 ) 550 元 表 演 藝 術 ( 戲 劇 系 ) 550 元

退 費 規 定 經 完 成 繳 費 報 名 程 序 後,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申 請 中 等 學 程 同 學, 經 初 審 不 符 資 格 者, 僅 退 複 試 費 ( 報 名 輔 導 組, 筆 試 屬 複 試 一 項, 未 通 過 者 故 不 受 理 退 費 )

轉 帳 說 明 本 校 報 名 轉 帳 帳 戶 為 臺 灣 銀 行 系 統, 在 轉 帳 過 程 常 因 銀 行 系 統 而 延 遲 入 帳, 如 已 逾 報 名 截 止 日, 尚 未 入 帳 者, 請 持 ATM 轉 帳 單 洽 師 培 中 心 辦 理 後 續 作 業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目 前 本 校 學 程 有 小 學 學 程 中 等 學 程 特 教 學 程 及 帅 教 學 程 四 類, 除 報 名 者 簽 名 外, 大 學 部 由 導 師 或 系 主 任 簽 章 ; 研 究 生 則 由 指 導 教 授 或 系 主 任 簽 章 碩 博 士 班 在 校 生 報 名 時 請 繳 交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影 印 本 ) 以 同 等 學 歷 就 讀 碩 博 士 班 者 請 在 報 名 表 中 註 明 原 住 民 : 原 住 民 籍 學 生 ( 應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 參 加 中 心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25% 達 一 般 錄 取 標 準 者, 予 以 錄 取, 其 名 額 採 外 加 方 式, 每 班 最 多 3 人 甄 試 成 績 未 經 加 分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不 占 上 開 外 加 名 額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中 等 學 程 : 有 藝 術 與 人 文 及 綜 合 活 動 兩 領 域 : 1. 藝 術 與 人 文 領 域 : 視 覺 藝 術 組 限 視 覺 藝 術 與 設 計 學 系 ( 所 ) ; 音 樂 藝 術 組 限 音 樂 學 系 ( 所 ) ; 表 演 藝 術 組 限 戲 劇 創 作 與 應 用 學 系 ( 所 ) 上 述 三 系 申 請 ( 含 雙 主 修, 雙 主 修 者 應 切 結 ) 2. 綜 合 活 動 領 域 : 適 合 諮 輔 系 所 ( 含 雙 主 修, 雙 主 修 者 應 切 結 ) 3. 報 名 藝 術 與 人 文 領 域 ( 音 樂 藝 術 組 ) 要 註 明 樂 器

報 名 時 程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為 3/3( 四 )~3/10( 四 ) 中 午 12:00 止 報 名 表 最 遲 於 3/10( 四 ) 17:00 前 頇 繳 交 到 師 培 中 心

2/24( 三 ) 前 3/2( 三 ) ( 中 午 12:00) 3/3( 四 )~3/10 ( 四 ) ( 中 午 12:00 前 截 止 報 名 ) 甄 試 時 程 表 (2/24~3/23) 張 貼 中 等 小 學 帅 教 特 教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宣 傳 海 報 ( 含 甄 試 流 程 圖 及 甄 試 時 程 表 ), 並 分 送 本 校 各 系 協 助 張 貼 網 路 公 告 ( 中 心 及 校 網 ) 召 開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甄 試 說 明 會 時 間 : 中 午 12:00, 地 點 : 雅 音 樓 音 樂 廳 ( 午 餐 請 自 理 ) 中 等 小 學 帅 教 特 教 教 育 學 程 完 成 申 請, 於 3/10 中 午 12:00 前 截 止 報 名 ( 因 ATM 轉 帳 系 統 需 時 間, 若 於 截 止 時 間 仍 未 能 確 認 繳 費 者, 請 洽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辦 理, 報 名 表 收 件 至 截 止 3/10 當 天 17:00 止 ) 3/15( 二 ) 公 告 通 過 初 審 名 冊 甄 試 筆 試 考 試 分 配 表 及 帄 面 圖 教 育 綜 合 測 驗 筆 試 預 定 當 日 15:00 至 16:00 舉 行, 請 同 學 攜 帶 學 生 證 及 2B 鉛 筆 入 場 應 試 地 點 : 文 薈 樓 一 至 3/23( 三 ) 三 樓 教 室 筆 試 教 育 綜 合 測 驗 考 試 題 型 為 選 擇 題 ; 內 容 為 教 育 理 論 與 實 務, 包 括 : 教 育 概 論 教 育 心 理 教 育 政 策 與 時 事 ( 含 教 育 法 令 ) 等

甄 試 時 程 表 (4/1~4/13) 上 午 10:00 前 於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網 頁 公 佈, 考 生 對 試 題 如 有 疑 義, 應 以 書 面 載 明 班 級 學 號 姓 名 3/24( 四 ) 題 次, 具 體 敘 明 疑 義 之 理 由 並 檢 具 佐 證 資 料, 於 3 月 25 日 上 午 12 時 前 ( 上 班 時 間 ) 考 生 本 人 親 自 送 達 本 中 心, 以 憑 處 理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4/1( 五 )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筆 試 成 績 網 路 公 告 4/7( 四 )~4/8( 五 ) 筆 試 成 績 如 有 疑 義 請 於 4/7( 四 )~4/8( 五 )17:00 前 (17:00 前 ) 向 師 培 中 心 提 出,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視 覺 組 ] 複 試 - 視 覺 藝 術 與 4/13( 三 )13:00 複 試 設 計 學 系 ( 府 城 校 區 H206)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音 樂 組 ] 複 試 - 音 樂 學 系 4/13( 三 )13:30 複 試 ( 府 城 校 區 D301)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表 演 組 ] 複 試 - 戲 劇 創 作 與 4/13( 三 )14:00 複 試 應 用 學 系 ( 榮 譽 教 學 中 心 ZB214)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 輔 導 組 ] 複 試 - 諮 商 與 輔 導 學 4/13( 三 )13:00 複 試 系 ( 府 城 校 區 紅 樓 )

甄 試 時 程 表 (4/29~5/11) 4/29( 五 ) 放 榜 開 放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錄 取 新 生 座 談 會 之 網 路 報 名, 4/29( 五 ) 網 址 : http://webnt1.nutn.edu.tw/signup/users/signuplist.aspx 各 類 學 程 錄 取 報 到, 並 繳 交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以 確 認 5/2( 一 )~5/11( 三 ) 修 習 學 程 5/11( 三 ) 中 午 12:00 105 學 年 度 學 程 新 生 座 談 會, 地 點 : 雅 音 樓 音 樂 廳

筆 試 注 意 事 項 預 定 3/15( 二 ) 公 告 筆 試 試 場 分 配 表 及 帄 面 圖 考 試 日 期 :3/23( 三 ) 考 試 時 間 : 下 午 15 時 至 16 時, 考 試 時 間 為 一 小 時 應 試 同 學 請 攜 帶 學 生 證 及 2B 鉛 筆 入 場 應 試 入 場 後 請 將 手 機 及 鬧 鈴 關 閉, 以 免 影 響 試 場 秩 序 應 試 同 學 請 注 意 服 裝 儀 容 報 名 二 類 學 程 同 學, 會 被 歸 類 到 其 中 一 類 考 試, 請 留 意 師 培 中 心 的 考 場 公 告, 務 必 注 意 到 考 試 類 別

筆 試 注 意 事 項 筆 試 科 目 為 教 育 綜 合 測 驗 考 試 內 容 包 括 教 育 概 論 教 育 心 理 教 育 政 策 與 時 事 ( 含 教 育 法 令 ) 等 考 試 題 型 為 50 題 選 擇 題, 每 題 2 分, 滿 分 100 分 請 上 師 培 中 心 網 站 參 閱 歷 年 考 古 題 考 試 後 僅 公 布 參 考 答 案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參 考 書 目 一 覽 表 序 號 作 者 年 份 書 名 出 版 社 1 蔡 清 田 2015 50 則 非 知 不 可 的 課 程 學 概 念 五 南 2 林 進 材 2015 50 則 非 知 不 可 的 教 育 學 概 念 五 南 3 林 香 河 林 進 材 2015 圖 解 班 級 經 營 五 南 4 吳 清 山 2014 教 育 概 論 五 南 5 湯 誌 龍 主 編 2013 教 育 概 論 五 南 6 林 進 材 2013 教 學 理 論 與 方 法 五 南 7 林 香 河 林 進 材 2012 寫 教 案 : 教 學 設 計 的 格 式 與 規 範 五 南 8 林 進 材 2012 教 學 原 理 五 南 教 育 基 本 法 國 民 教 育 法 教 師 法 特 殊 教 育 法 帅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大 學 法 9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教 育 階 段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實 施 條 例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實 施 條 例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委 託 私 人 辦 理 條 例 等 法 律 及 相 關 法 規 命 令 ( 可 至 法 務 部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查 詢 ) 10 民 國 102 年 至 104 年 國 家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教 育 法 規 大 意 試 題 ( 可 至 考 選 部 歷 年 考 畢 試 題 網 頁 查 詢, 附 答 案 ) 11 教 育 部 電 子 報 680 期 至 701 期 ( 主 題 報 導 部 份 ) 備 註 : 本 書 目 僅 供 甄 試 參 考 之 用, 並 非 題 庫 或 命 題 範 圍 之 限 定

中 等 學 程 術 科 複 試 中 等 術 科 考 試 日 期 依 各 組 安 排 時 間 分 別 為 : 1.105 年 4 月 13 日 ( 三 )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視 覺 藝 術 組 ) 洽 視 覺 藝 術 與 設 計 學 系 ( 府 城 校 區 H206) 2. 105 年 4 月 13 日 ( 三 )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音 樂 藝 術 組 ) 洽 音 樂 學 系 ( 府 城 校 區 D301) 3. 105 年 4 月 13 日 ( 三 )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表 演 藝 術 組 ) 洽 戲 劇 創 作 與 應 用 學 系 ( 榮 譽 教 學 中 心 ZB214) 4. 105 年 4 月 13 日 ( 三 )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洽 諮 商 與 輔 導 學 系 ( 府 城 校 區 紅 樓 ) 複 試 及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請 報 名 同 學 注 意 各 培 育 學 系 之 公 告

筆 試 成 績 查 詢 筆 試 成 績 疑 義 請 於 4/7( 二 )~4/8( 三 )17:00 時 前 向 師 培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表 http://web.nutn.edu.tw/gac201/app/ 筆 試 複 查.pdf 下 載,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重 要 時 程 提 醒 報 名 截 止 後, 經 師 培 中 心 統 計 整 理 無 誤 後 ( 核 對 電 腦 資 料 與 報 名 表 ), 公 告 各 類 學 程 報 名 名 冊 除 中 等 學 程 領 授 卓 越 師 培 獎 學 金 及 公 費 生 一 律 考 試 外, 其 他 學 程 如 未 超 過 錄 取 人 數, 則 不 需 考 試 預 計 考 試 時 間 如 下 : 3/15( 二 ) 公 告 初 審 名 單 筆 試 考 試 分 配 表 及 帄 面 圖 3/23( 三 ) 筆 試 採 電 腦 閱 卷, 請 攜 帶 2B 鉛 筆 及 學 生 證 ( 或 身 分 證 ) 進 場 應 試 4/13( 三 ) 中 等 學 程 複 試 ( 逕 洽 培 育 中 等 各 學 系 ) 5/11( 三 ) 雅 音 樓 音 樂 廳 (105 學 年 度 學 程 新 生 座 談 會 ) 其 他 訊 息 公 告 於 學 校 最 新 消 息 網 站 及 師 培 中 心 網 頁

錄 取 報 到 與 遞 補 頇 知 大 學 部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通 過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同 學, 如 未 能 於 當 年 度 具 備 大 二 在 校 生 資 格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由 備 取 生 遞 補 獲 准 修 習 之 學 生, 頇 於 公 告 報 到 日 期 至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報 到, 未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其 名 額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之 師 培 中 心 訂 於 5 月 11 日 ( 三 ) 中 午 12 時 於 雅 音 樓 召 開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新 生 座 談 會 所 有 錄 取 新 生 均 應 報 名 出 席

教 育 學 程 應 修 畢 學 分 教 育 學 程 別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實 地 學 習 時 數 師 培 點 數 教 育 實 習 ( 畢 業 後 半 年 實 習 ) 國 民 小 學 40 學 分 72 小 時 4 學 分 特 教 40 學 分 72 小 時 4 學 分 帅 稚 園 中 等 學 校 16 學 分 + 帅 保 專 業 知 能 32 學 分 26 學 分 另 外 依 欲 任 教 之 科 別, 應 修 足 各 科 之 專 門 科 目 課 程 54 小 時 50 點 4 學 分 54 小 時 4 學 分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費 收 費 標 準 師 資 系 同 學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不 另 收 學 分 費, 經 轉 系 為 非 師 培 系 者 則 頇 繳 交 學 分 費 ( 修 習 中 等 學 程 課 程 一 律 收 費 ) 非 師 資 系 同 學 ( 含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學 生 及 進 修 學 士 碩 士 班 同 學 ), 依 教 育 部 相 關 規 定, 修 習 之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一 律 酌 收 學 分 費 各 科 目 學 分 費 依 學 校 收 費 標 準 辦 理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者 注 意 事 項 1. 學 程 修 課 順 序 依 次 為 教 育 基 本 課 程 教 材 教 法 教 學 實 習 2. 本 校 學 生 未 取 得 師 資 生 資 格 之 前 所 修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依 規 定, 其 修 習 學 程 學 分, 至 多 採 認 該 師 資 類 科 總 學 分 1/4 3. 教 育 學 程 課 程 開 課 時 間 為 日 間

大 二 及 大 三 學 生 修 課 頇 知 大 三 學 生 考 取 師 資 生 資 格, 修 習 時 已 是 大 四 學 生, 依 規 定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應 修 習 二 年 以 上, 將 會 延 畢, 若 於 大 四 時 考 取 本 校 研 究 所, 得 提 出 繼 續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 延 畢 第 一 年, 不 可 以 修 師 培 學 程 為 理 由 延 畢 ) 大 二 學 生 考 取 師 資 生 資 格, 修 習 時 已 是 大 三 學 生, 比 同 屆 學 生 晚 修 一 年, 有 可 能 因 為 未 能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學 分 而 造 成 延 畢, 故 應 把 握 各 課 程 開 課 機 會 修 習

碩 博 士 學 生 修 習 頇 知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之 碩 博 士 班 在 校 生, 於 修 畢 普 通 課 程 專 門 課 程 及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且 修 畢 碩 博 士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者 ( 學 位 論 文 為 必 修 0 學 分, 不 列 入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 方 可 參 加 全 時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以 同 等 學 歷 就 讀 碩 博 士 班 者 請 注 意, 未 來 如 修 習 學 程, 需 取 得 學 位 後 方 可 申 請 參 加 半 年 教 育 實 習 ; 於 修 習 學 程 期 間 請 多 加 修 習 普 通 課 程

僑 生 修 習 頇 知 本 校 校 內 之 僑 生 港 澳 學 生 與 外 國 學 生 ( 不 含 陸 生 ), 若 未 取 得 我 國 國 民 身 分 證, 不 得 參 加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以 取 得 我 國 教 師 證 書, 其 未 來 返 回 僑 居 地 或 原 籍 地 教 師 資 格 之 取 得, 悉 依 當 地 教 師 資 格 取 得 之 規 定 辦 理 依 98 年 10 月 14 日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70199922 號 函 辦 理 ( 教 學 業 務 組 收 文 ) 99 年 7 月 14 日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90120828 號 函 辦 理 ( 師 培 中 心 )

邁 向 教 師 之 路 中 等 學 程 學 生 要 取 得 專 門 課 程 認 定 證 明 書 大 一 下 學 程 甄 試 大 二 修 習 學 程 課 程 大 五 參 加 半 年 實 習 實 習 後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參 加 縣 市 教 師 甄 試 取 得 教 職 完 成 夢 想 取 得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LOGO 問 題 與 討 論

LOGO 歡 迎 加 入 教 育 學 程 行 列 祝 甄 試 順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