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PowerPoint - 1030409(中原大學)-陳曉珮副主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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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簽 呈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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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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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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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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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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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_BS_audited_96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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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1、目的

一、 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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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6-1-1極限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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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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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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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進 階 授 信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 金 融 研 訓 院 1. 經 初 階 授 信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合 格 者 2. 從 事 授 信 業 務 相 關 工 作 二 年 以 上 經 驗 者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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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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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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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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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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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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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0 1,056 52% % % % %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072 24,043 21,950 24,68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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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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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 100% 14 (i) (ii) 65% 2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 國 外 證 照 類 型 證 照 名 稱 等 級 發 證 單 位 備 註 證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書 高 級 業 務 員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商 業 同 業 公 證 券 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人 員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商 業 同 業 公 票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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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金 融 證 照 與 職 場 發 展 報 告 人 : 陳 曉 珮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測 驗 中 心 副 主 任 2014 年 4 月 9 日 1

報 告 綱 要 金 融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介 紹 取 得 金 融 專 業 證 照 之 管 道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從 業 人 員 規 定 金 融 相 關 測 驗 模 組 化 方 案 金 控 與 非 金 控 公 司 證 照 要 求 證 券 基 金 會 所 辦 理 測 驗 現 況 說 明 其 他 金 融 相 關 機 構 所 辦 理 測 驗 現 況 說 明 香 港 及 大 陸 證 照 簡 介 國 際 證 照 之 取 得 證 照 的 價 值 與 迷 思 如 何 正 確 準 備 證 照 測 驗 2

金 融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介 紹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銷 售 外 幣 收 付 非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測 驗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業 務 員 保 險 經 紀 ( 代 理 公 證 ) 人 個 人 ( 企 業 ) 風 險 管 理 師 人 壽 ( 財 產 ) 保 險 核 保 理 賠 人 員 信 託 業 業 務 人 員 保 信 險 託 銀 行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結 構 型 商 品 銷 售 人 員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外 匯 人 員 授 信 人 員 證 期 券 貨 證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人 員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股 務 人 員 債 券 人 員 資 產 證 券 化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票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機 構 銷 售 人 員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3

取 得 金 融 專 業 證 照 之 管 道 ( 一 ) 行 業 別 證 照 名 稱 主 辦 單 位 證 券 期 貨 證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人 員 *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 股 務 人 員 * 債 券 人 員 資 產 證 券 化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票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機 構 銷 售 人 員 *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 表 示 為 有 法 源 依 據 之 法 定 證 照 ) 4

取 得 財 金 專 業 證 照 之 管 道 ( 二 ) 行 業 別 證 照 名 稱 主 辦 單 位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 銷 售 外 幣 收 付 非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測 驗 *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 壽 險 公 會 產 險 公 會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業 務 員 * 保 險 事 業 發 展 中 心 保 險 保 險 經 紀 人 * 保 險 代 理 人 * 保 險 公 證 人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人 壽 保 險 核 保 理 賠 人 員 財 產 保 險 核 保 理 賠 人 員 考 選 部 風 險 管 理 學 會 人 壽 保 險 管 理 學 會 產 物 保 險 核 保 學 會 5

取 得 金 融 專 業 證 照 之 管 道 ( 三 ) 行 業 別 證 照 名 稱 主 辦 單 位 信 託 信 託 業 業 務 人 員 * 銀 行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 結 構 型 商 品 銷 售 人 員 *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外 匯 人 員 授 信 人 員 金 融 研 訓 院 6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從 業 人 員 規 定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機 構 銷 售 人 員 可 執 行 業 務 有 價 證 券 承 銷 自 行 買 賣 受 託 買 賣 內 部 稽 核 或 主 辦 會 計 等 職 務 者 證 券 商 之 承 銷 自 行 買 賣 受 託 買 賣 結 算 交 割 內 部 稽 核 股 務 財 務 等 部 門 之 主 管 及 分 支 機 構 負 責 人 擔 任 受 託 買 賣 與 結 算 交 割 部 門 之 主 管 一 對 有 價 證 券 證 券 相 關 商 品 或 其 他 經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項 目 之 投 資 或 交 易 有 關 事 項, 提 供 分 析 意 見 或 推 介 建 議 二 從 事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活 動 講 授 或 出 版 三 辦 理 受 益 憑 證 之 募 集 發 行 銷 售 及 私 募 四 投 資 研 究 分 析 五 基 金 之 經 營 管 理 六 執 行 基 金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七 辦 理 全 權 委 託 投 資 有 關 業 務 之 研 究 分 析 投 資 決 策 或 買 賣 執 行 八 內 部 稽 核 一 投 信 投 顧 事 業 之 總 經 理 部 門 主 管 及 分 支 機 構 經 理 人 ; 二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事 業 於 各 種 傳 播 媒 體 從 事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之 人 員 ; 三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事 業 對 於 每 一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之 運 用 一 期 貨 交 易 之 招 攬 開 戶 受 託 執 行 或 結 算 交 割 二 期 貨 交 易 之 自 行 買 賣 結 算 交 割 三 期 貨 交 易 之 內 部 稽 核 四 期 貨 交 易 之 全 權 委 託 一 全 權 委 託 期 貨 交 易 業 務 之 研 究 分 析 交 易 決 定 或 交 易 執 行 二 全 權 委 託 期 貨 交 易 業 務 之 推 廣 或 招 攬 三 內 部 稽 核 辦 理 受 益 憑 證 之 募 集 銷 售 7

金 融 相 關 測 驗 模 組 化 方 案 ( 一 ) 因 應 金 融 市 場 業 務 之 多 元 化, 金 管 會 對 於 跨 業 之 法 定 證 照 目 前 正 研 議 整 合 與 簡 化, 使 金 融 證 照 得 以 合 理 且 效 率 之 管 理, 避 免 各 行 業 證 照 各 自 為 政, 造 成 從 業 人 員 過 重 之 負 擔 改 革 重 點 於 現 行 各 類 專 業 測 驗 應 考 科 目 外, 再 個 別 加 考 一 科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以 提 升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金 融 市 場 基 本 知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95 年 5 月 1 日 起 證 基 會 網 站 (www.sfi.org.tw) 提 供 題 庫 免 費 下 載 各 種 專 業 測 驗 之 測 驗 科 目 若 性 質 類 似, 進 行 相 關 測 驗 科 目 之 抵 免 或 相 互 承 認 95 年 8 月 1 日 正 式 實 施 - 影 響 以 下 13 種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8

金 融 相 關 測 驗 模 組 化 方 案 ( 二 )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證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人 員 證 照 名 稱 考 試 科 目 可 銷 售 之 金 融 商 品 證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書 證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高 級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書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 證 券 交 易 相 關 法 規 與 實 務 + 證 券 投 資 與 財 務 分 析 or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業 務 員 + 證 券 交 易 相 關 法 規 與 實 務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 證 券 交 易 相 關 法 規 與 實 務 + 證 券 投 資 與 財 務 分 析 一 利 率 衍 生 性 商 品 ; 二 債 券 衍 生 性 商 品 ; 三 轉 換 公 司 債 資 產 交 ; 四 結 構 型 商 品 ( 股 權 連 結 型 保 本 型 ); 五 認 購 認 售 權 證 ; 六 國 內 基 金 : 七 國 外 基 金 一 利 率 衍 生 性 商 品 ; 二 債 券 衍 生 性 商 品 ; 三 轉 換 公 司 債 資 產 交 ; 四 結 構 型 商 品 ( 股 權 連 結 型 保 本 型 ); 五 認 購 認 售 權 證 ; 六 國 內 基 金 ; 七 國 外 基 金 註 :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自 95 年 8 月 1 日 起 列 為 必 考 科 目 9

金 融 相 關 測 驗 模 組 化 方 案 ( 三 )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證 照 名 稱 考 試 科 目 可 銷 售 之 金 融 商 品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書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 證 券 交 易 相 關 法 規 與 實 務 + 證 券 投 資 與 財 務 分 析 + 總 體 經 濟 及 金 融 市 場 一 有 價 證 券 證 券 相 關 商 品 國 內 基 金 境 外 基 金 ; 二 提 供 研 究 分 析 或 建 議, 辦 理 講 習 課 程 或 發 行 出 版 品 ; 三 接 受 特 定 人 委 任 從 事 全 權 委 託 證 券 交 易 業 務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書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 期 貨 交 易 法 規 + 期 貨 交 易 理 論 與 實 務 一 期 貨 商 : 期 貨 選 擇 權 期 貨 選 擇 權 ; 二 期 貨 顧 問 事 業 : 提 供 研 究 分 析 或 建 議 辦 理 講 習 課 程 或 發 行 出 版 品 ; 三 期 貨 經 理 事 業 : 接 受 特 定 人 委 任 從 事 全 權 委 託 期 貨 交 易 業 務 10

金 融 相 關 測 驗 模 組 化 方 案 ( 四 )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證 照 名 稱 考 試 科 目 可 銷 售 之 金 融 商 品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事 業 &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事 業 資 格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書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 期 貨 交 易 法 規 + 期 貨 選 擇 權 與 其 他 衍 生 性 商 品 + 衍 生 性 商 品 之 風 險 管 理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 證 券 交 易 相 關 法 規 與 實 + 證 券 投 資 與 財 務 分 析 + 投 信 投 顧 相 關 法 規 or 信 託 業 業 務 人 員 + 投 信 投 顧 相 關 法 規 一 期 貨 商 : 期 貨 選 擇 權 期 貨 選 擇 權 ; 二 期 貨 顧 問 事 業 : 提 供 研 究 分 析 或 建 議 辦 理 講 習 課 程 或 發 行 出 版 品 ; 三 期 貨 經 理 事 業 : 接 受 特 定 人 委 任 從 事 全 權 委 託 期 貨 交 易 業 務 一 國 內 基 金 境 外 基 金 ; 二 提 供 研 究 分 析 或 建 議 ; 三 接 受 特 定 人 委 任 從 事 全 權 委 託 證 券 交 易 業 務 11

金 融 相 關 測 驗 模 組 化 方 案 ( 五 )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股 務 人 員 票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信 託 業 務 人 員 銀 行 具 有 業 務 或 交 易 核 准 權 限 之 各 級 主 管 證 照 名 稱 考 試 科 目 可 銷 售 之 金 融 商 品 股 務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票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合 格 證 書 信 託 業 業 務 人 員 信 託 業 務 專 業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書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測 驗 考 試 合 格 證 書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 股 務 作 業 法 規 與 實 務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 票 券 金 融 法 規 + 票 券 金 融 實 務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 信 託 法 規 + 信 託 實 務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法 規 +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 非 屬 銷 售 金 融 商 品 人 員 ) 短 期 票 券 ( 國 庫 券 可 轉 讓 定 期 存 單 本 票 或 匯 票 一 年 期 以 下 受 益 證 券 或 資 產 基 礎 證 券 等 ) 及 相 關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信 託 業 業 務 相 關 金 融 商 品 ( 非 屬 銷 售 金 融 商 品 人 員 ) 12

金 融 相 關 測 驗 模 組 化 方 案 ( 六 )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業 務 員 證 照 名 稱 考 試 科 目 可 銷 售 之 金 融 商 品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合 格 證 書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合 格 證 書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合 格 證 書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 人 身 保 險 法 規 與 實 務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 財 產 保 險 法 規 與 實 務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 人 身 保 險 法 規 與 實 務 +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概 要 金 融 體 系 概 述 + 投 資 學 概 要 債 券 與 證 券 之 評 價 分 析 投 資 組 合 管 理 or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 人 身 保 險 法 規 與 實 務 +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概 要 金 融 體 系 概 述 人 身 保 險 商 品 (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除 外 ) 財 產 保 險 商 品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13

金 融 相 關 測 驗 模 組 化 方 案 ( 七 ) 舉 例 說 明 已 通 過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業 務 員 測 驗 者, 只 要 加 考 一 科 證 券 法 規 與 市 場 實 務, 便 可 取 得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已 通 過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測 驗 者, 只 要 加 考 一 科 投 信 投 顧 法 規, 便 可 取 得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合 格 證 明 書 14

金 控 與 非 金 控 公 司 證 照 要 求 基 礎 型 證 照 ( 如 普 業 期 貨 投 信 投 顧 信 託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業 務 員 等 ) 已 成 為 新 鮮 人 投 入 金 融 服 務 業 之 門 檻 許 多 金 控 內 部 已 不 再 個 別 舉 辦 升 等 考 試, 而 是 把 取 得 相 關 證 照 當 作 績 效 升 遷 的 條 件 因 應 主 管 機 關 對 從 事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人 員 於 推 介 商 品 時 要 求 依 所 推 介 商 品 之 性 質 具 備 各 業 資 格 ( 法 定 證 照 ) 之 新 規 定, 取 得 法 定 證 照 效 益 加 大 如 推 介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業 務 員 推 介 人 身 保 險 商 品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15

證 券 基 金 會 所 辦 理 測 驗 現 況 說 明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機 構 銷 售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債 券 人 員 與 股 務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及 資 產 證 券 化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票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模 擬 電 腦 應 試 畫 面 16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 一 ) 一 辦 理 依 據 及 測 驗 日 期 : 依 據 測 驗 日 期 證 券 商 負 責 人 及 業 務 人 員 管 理 規 一 筆 試 : 每 三 六 九 十 二 月 則, 由 主 管 機 關 指 示 證 券 商 業 同 業 第 一 個 星 期 日 公 會 委 託 本 會 辦 理 二 電 腦 應 試 : 週 一 至 週 五, 每 日 上 下 午 及 晚 上 辦 理, 週 六 及 週 日 受 理 團 體 報 名 應 試 二 測 驗 科 目 時 間 與 及 格 標 準 : 應 試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合 格 標 準 證 券 交 易 相 關 法 規 與 實 務 60 分 鐘 二 科 總 分 達 140 分 證 券 投 資 與 財 務 分 析 ( 其 中 任 何 一 科 分 數 不 90 分 鐘 得 低 於 50 分 ) 17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 二 ) 三 報 名 資 格 : 測 驗 類 別 報 名 資 格 1.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高 中 或 高 職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2.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以 上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者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3.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認 可 之 高 中 高 職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並 取 得 資 格 證 明 書 者 註 : 具 有 大 學 三 年 制 或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一 年 級 以 上 肄 業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四 年 級 以 上 肄 業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視 同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四 證 照 年 限 : 目 前 為 取 得 後 永 久 有 效, 如 法 規 有 更 新 依 新 法 規 18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 一 ) 一 辦 理 依 據 及 測 驗 日 期 : 依 據 測 驗 日 期 證 券 商 負 責 人 及 業 務 人 員 管 理 規 一 筆 試 : 每 三 六 九 十 二 月 則, 由 主 管 機 關 指 示 證 券 商 業 同 第 一 個 星 期 日 業 公 會 委 託 本 會 辦 理 二 電 腦 應 試 : 週 一 至 週 五, 每 日 上 下 午 及 晚 上 辦 理, 週 六 及 週 日 受 理 團 體 報 名 應 試 二 測 驗 科 目 時 間 與 及 格 標 準 : 應 試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合 格 標 準 證 券 投 資 與 財 務 分 析 - 試 卷 投 資 學 證 券 投 資 與 財 務 分 析 - 試 卷 財 務 分 析 證 券 交 易 相 關 法 規 與 實 務 60 分 鐘 90 分 鐘 60 分 鐘 三 科 總 分 達 210 分 ( 其 中 任 何 一 科 分 數 不 得 低 於 50 分 ) 19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 二 ) 三 報 考 資 格 : 測 驗 類 別 報 名 資 格 1.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系 所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2.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高 等 考 試 以 上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者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3. 取 得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者 4. 取 得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資 格 者 5. 已 取 得 證 券 交 易 相 關 法 規 與 實 務 乙 科 資 格 者 四 證 照 年 限 : 目 前 為 取 得 後 永 久 有 效, 如 法 規 有 更 新 依 新 法 規 20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 一 ) 一 辦 理 依 據 及 測 驗 日 期 : 依 據 期 貨 商 負 責 人 及 業 務 人 員 管 理 規 則, 由 主 管 機 關 指 示 期 貨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委 託 本 會 辦 理 二 測 驗 科 目 時 間 與 及 格 標 準 : 測 驗 日 期 一 筆 試 : 每 三 六 九 十 二 月 第 一 個 星 期 日 二 電 腦 應 試 : 週 一 至 週 五, 每 日 上 下 午 及 晚 上 辦 理, 週 六 及 週 日 受 理 團 體 報 名 應 試 應 試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合 格 標 準 期 貨 交 易 法 規 60 分 鐘 總 分 達 140 分 期 貨 交 易 理 論 與 實 務 90 分 鐘 ( 其 中 任 何 一 科 分 數 不 得 低 於 60 分 ) 21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 二 ) 三 報 名 資 格 : 測 驗 類 別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報 名 資 格 1.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高 中 或 高 職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2.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以 上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者 四 證 照 年 限 : 取 得 證 明 書 後 五 年 內 未 至 期 貨 公 會 登 記 即 無 效, 如 法 規 有 更 新 依 新 法 規 22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機 構 銷 售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 一 ) 一 辦 理 依 據 及 測 驗 日 期 : 依 據 測 驗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期 貨 業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辦 一 筆 試 : 理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機 構 銷 售 人 員 ( 一 ) 本 會 於 98 年 1 月 11 日 增 加 資 格 測 驗 辦 法, 由 主 管 機 關 指 示 辦 理 乙 次 期 貨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委 託 本 會 辦 ( 二 ) 每 三 六 九 十 二 月 第 一 個 理 星 期 日 二 測 驗 科 目 時 間 與 及 格 標 準 : 測 驗 類 別 應 試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合 格 標 準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期 貨 信 託 法 規 及 自 律 機 構 銷 售 規 範 人 員 60 分 鐘 本 項 測 驗 科 目 以 一 科 總 分 達 70 分 23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機 構 銷 售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 二 ) 三 報 名 資 格 : 測 驗 類 別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機 構 銷 售 人 員 報 名 資 格 1. 符 合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事 業 負 責 人 與 業 務 人 員 管 理 規 則 所 定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2. 經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暨 顧 問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委 託 機 構 舉 辦 之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及 顧 問 事 業 之 業 務 員 測 驗 合 格 3. 經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委 託 機 構 舉 辦 之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測 驗 合 格, 或 已 取 得 原 證 券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測 驗 合 格 證 書 4. 曾 擔 任 國 內 外 基 金 經 理 人 工 作 經 驗 一 年 以 上 5. 中 華 民 國 信 託 業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或 其 認 可 金 融 專 業 訓 練 機 構 舉 辦 之 信 託 業 務 專 業 測 驗 合 格 者, 並 經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暨 顧 問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委 託 機 構 舉 辦 之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及 顧 問 法 規 測 驗 合 格 6.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歷, 擔 任 證 券 期 貨 機 構 或 信 託 業 之 業 務 人 員 三 年 以 上 四 證 照 年 限 : 目 前 為 取 得 後 永 久 有 效, 如 法 規 有 更 新 依 新 法 規 24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機 構 銷 售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 三 )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銷 售 機 構 銷 售 人 員 測 驗 專 業 科 目 範 圍 : 1. 期 貨 信 託 事 業 管 理 規 則 2.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管 理 辦 法 3. 期 貨 信 託 事 業 募 集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公 開 說 明 書 應 行 記 載 事 項 準 則 4. 與 期 貨 信 託 基 金 募 集 銷 售 有 關 之 主 管 機 關 相 關 函 令 及 期 貨 公 會 自 律 規 範 25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 一 ) 一 辦 理 依 據 及 測 驗 日 期 : 依 據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事 業 管 理 規 則 投 信 投 顧 事 業 業 務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及 認 可 辦 法 由 主 管 機 關 指 示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暨 顧 問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委 託 辦 理 二 測 驗 科 目 時 間 與 及 格 標 準 : 應 試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合 格 標 準 投 信 投 顧 相 關 法 規 ( 含 自 律 規 範 ) 證 券 交 易 相 關 法 規 與 實 務 證 券 投 資 與 財 務 分 析 60 分 鐘 60 分 鐘 90 分 鐘 測 驗 日 期 一 筆 試 : 每 三 六 九 十 二 月 第 一 個 星 期 日 二 電 腦 應 試 : 週 一 至 週 五, 每 日 上 下 午 及 晚 上 辦 理, 週 六 及 週 日 受 理 團 體 報 名 應 試 參 加 三 科 者 : 總 分 須 達 210 分 ( 各 科 分 數 不 得 低 50 分 ) 參 加 一 科 者 : 該 科 成 績 須 達 70 分 26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 二 ) 三 報 名 資 格 : 測 驗 類 別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報 名 資 格 1. 公 立 或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或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2. 公 務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以 上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者 3. 取 得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者 4. 取 得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資 格 者 5. 現 任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事 業 或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事 業 之 業 務 人 員, 在 八 十 九 年 十 月 十 一 日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事 業 管 理 規 則 或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事 業 管 理 規 則 修 正 生 效 前, 已 辦 理 登 記 者 投 顧 相 關 法 規 ( 含 職 業 道 德 規 範 ) 乙 科 測 驗, 須 具 下 列 資 格 : 經 信 託 業 業 務 人 員 信 託 業 務 專 業 測 驗 取 得 合 格 證 明 書 者, 可 參 加 投 信 投 顧 相 關 法 規 ( 含 自 律 規 範 ) 乙 科 之 測 驗, 並 可 取 得 該 科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四 證 照 年 限 : 目 前 為 取 得 後 永 久 有 效, 如 法 規 有 更 新 依 新 法 規 27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 一 ) 一 辦 理 依 據 及 測 驗 日 期 : 依 據 測 驗 日 期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事 業 管 理 規 則 每 三 六 九 十 二 投 信 投 顧 事 業 業 務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及 認 可 月 第 一 個 星 期 日 辦 法 由 主 管 機 關 指 示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暨 顧 問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委 託 本 會 辦 理 二 測 驗 科 目 時 間 與 及 格 標 準 : 應 試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合 格 標 準 證 券 法 規 ( 含 投 信 投 顧 相 關 法 規 及 自 律 規 範 ) 證 券 投 資 與 財 務 分 析 - 試 卷 會 計 及 財 務 分 析 90 分 鐘 90 分 鐘 證 券 投 資 與 財 務 分 析 - 試 卷 投 資 學 90 分 鐘 總 體 經 濟 及 金 融 市 場 ( 含 產 業 經 濟 ) 90 分 鐘 選 擇 題 佔 70%, 申 論 題 佔 30% 自 96 年 3 月 起, 本 項 測 驗 採 科 別 及 格 制, 各 應 試 科 目 之 成 績, 以 各 滿 60 分 為 及 格, 部 分 科 目 及 格 者 准 予 保 留 2 年, 其 效 力 自 測 驗 日 起 2 年 內 有 效, 各 科 期 限 屆 滿 皆 須 重 新 應 試 28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 二 ) 三 報 名 資 格 : 測 驗 類 別 報 名 資 格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1. 公 立 或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或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並 從 事 證 券 相 關 工 作 二 年 以 上 經 驗 者 2.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於 高 等 考 試 以 上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並 從 事 證 券 相 關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經 驗 者 3. 經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測 驗 合 格 者, 並 從 事 證 券 相 關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經 驗 者 4. 取 得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資 格 者, 並 從 事 證 券 相 關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經 驗 者 四 證 照 年 限 : 目 前 為 取 得 後 永 久 有 效, 如 法 規 有 更 新 依 新 法 規 29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 一 ) 一 辦 理 依 據 及 測 驗 日 期 : 依 據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辦 法 由 主 管 機 關 指 示 期 貨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委 託 本 會 辦 理 測 驗 日 期 每 三 六 九 十 二 月 第 一 個 星 期 日 二 測 驗 科 目 時 間 與 及 格 標 準 : 應 試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合 格 標 準 期 貨 法 規 與 自 律 規 範 90 分 鐘 自 97 年 12 月 起, 本 項 測 驗 改 採 科 衍 生 性 商 品 之 風 險 管 理 90 分 鐘 別 及 格 制, 各 科 應 試 成 績, 應 以 各 期 貨 選 擇 權 與 其 他 衍 生 達 60 分 為 及 格, 部 分 科 目 及 格 者 90 分 鐘 性 商 品 准 予 保 留 2 年, 其 效 力 自 測 驗 日 起 總 體 經 濟 及 金 融 市 場 ( 含 2 年 內 有 效, 各 科 期 限 屆 滿 皆 須 重 90 分 鐘 產 業 經 濟 ) 新 應 試 30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 二 ) 三 報 名 資 格 : 測 驗 類 別 報 名 資 格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1. 公 立 或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或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並 從 事 期 貨 相 關 工 作 二 年 以 上 經 驗 者 2.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於 高 等 考 試 以 上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並 從 事 期 貨 相 關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經 驗 者 3. 取 得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者, 並 從 事 期 貨 相 關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之 經 驗 者 四 證 照 年 限 : 取 得 證 明 書 後 五 年 內 未 至 期 貨 公 會 登 記 即 無 效, 如 法 規 有 更 新 依 新 法 規 31

債 券 人 員 與 股 務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 一 ) 一 辦 理 依 據 及 測 驗 日 期 : 依 據 本 會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後 辦 理 測 驗 日 期 本 會 訂 於 每 年 三 月 九 月 之 例 假 日 舉 行 測 驗 每 月 舉 行 電 腦 應 試 二 測 驗 科 目 時 間 與 及 格 標 準 : 測 驗 類 別 應 試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合 格 標 準 債 券 市 場 理 論 與 實 務 60 分 鐘 債 券 人 員 ( 含 債 券 法 規 ) 60 分 鐘 140 分 股 務 人 員 股 務 作 業 法 規 股 務 作 業 實 務 60 分 鐘 60 分 鐘 140 分 32

債 券 人 員 與 股 務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 二 ) 三 報 名 資 格 : 測 驗 類 別 債 券 人 員 股 務 人 員 報 名 資 格 已 取 得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者, 或 公 私 立 大 學 以 上 學 校 或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外 大 學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公 立 或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或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或 從 事 股 務 相 關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經 驗 者 33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及 資 產 證 券 化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 一 ) 一 辦 理 依 據 及 測 驗 日 期 : 依 據 測 驗 日 期 本 會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後 辦 理 本 會 訂 於 每 年 三 月 六 月 九 月 十 二 月 之 例 假 日 舉 行 測 驗 每 月 舉 行 電 腦 應 試 二 測 驗 科 目 時 間 與 及 格 標 準 : 測 驗 類 別 應 試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合 格 標 準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理 論 與 實 務 ( 含 相 關 法 規 ) 90 分 鐘 70 分 資 產 證 券 化 資 產 證 券 化 理 論 與 實 務 ( 含 相 關 法 規 ) 60 分 鐘 60 分 鐘 140 分 34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及 資 產 證 券 化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 二 ) 三 報 名 資 格 : 測 驗 類 別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資 產 證 券 化 報 名 資 格 凡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從 業 人 員 或 對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相 關 工 作 具 有 興 趣 者 公 立 或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或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或 已 取 得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者, 或 已 取 得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資 格 者, 或 已 取 得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資 格 者 35

票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 一 ) 一 辦 理 依 據 及 測 驗 日 期 : 依 據 測 驗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票 券 金 融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採 用 電 腦 應 試 方 式 : 週 一 至 週 五, 委 託 本 會 辦 理 每 日 上 下 午 及 晚 上 辦 理, 週 六 及 週 日 受 理 團 體 報 名 應 試 二 測 驗 科 目 時 間 與 及 格 標 準 : 應 試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合 格 標 準 票 券 金 融 法 規 60 分 鐘 二 科 總 分 達 140 分 票 券 金 融 實 務 ( 其 中 任 何 一 科 分 數 不 90 分 鐘 得 低 於 70 分 ) 36

票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 二 ) 三 報 名 資 格 : 測 驗 類 別 報 名 資 格 1.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高 中 或 高 職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2. 公 務 人 員 普 通 或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於 普 通 或 高 等 考 試 以 上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者 票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3.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認 可 之 高 中 高 職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並 取 得 資 格 證 明 書 者 具 有 大 學 三 年 制 或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一 年 級 以 上 肄 業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四 年 級 以 上 肄 業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視 同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37

模 擬 應 試 畫 面 Demo 入 場 應 試 操 作 畫 面 38

模 擬 應 試 畫 面 39

模 擬 應 試 畫 面 40

其 他 金 融 相 關 機 構 所 辦 理 測 驗 現 況 說 明 信 託 業 業 務 人 員 結 構 型 商 品 銷 售 人 員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銷 售 外 幣 收 付 非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測 驗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業 務 員 41

信 託 業 業 務 人 員 信 託 業 務 專 業 測 驗 ( 一 ) 一 辦 理 依 據 及 測 驗 日 期 : 依 據 測 驗 日 期 信 託 業 負 責 人 應 具 備 資 格 條 件 暨 經 營 與 管 理 人 員 應 具 備 信 託 專 門 學 識 或 以 金 融 研 訓 院 之 測 驗 簡 章 為 準 經 驗 準 則 二 測 驗 科 目 時 間 與 及 格 標 準 : 應 試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合 格 標 準 信 託 法 規 60 分 鐘 二 科 總 分 達 140 分 信 託 理 論 與 實 務 ( 其 中 任 何 一 科 分 數 不 90 分 鐘 得 低 於 70 分 ) 42

信 託 業 業 務 人 員 信 託 業 務 專 業 測 驗 ( 二 ) 三 報 名 資 格 : 測 驗 類 別 報 名 資 格 1.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高 中 或 高 職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2.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以 上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者 信 託 業 業 務 人 員 3.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認 可 之 高 中 高 職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並 取 得 資 格 證 明 書 者 註 : 具 有 大 學 三 年 制 或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一 年 級 以 上 肄 業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四 年 級 以 上 肄 業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視 同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43

結 構 型 商 品 銷 售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一 辦 理 依 據 及 測 驗 日 期 : 依 據 測 驗 日 期 銀 行 辦 理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以 金 融 研 訓 院 之 測 驗 簡 章 為 準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金 管 銀 外 字 第 09800207090 號 函 二 測 驗 科 目 時 間 與 及 格 標 準 : 應 試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合 格 標 準 本 項 測 驗 以 成 績 達 70 結 構 型 商 品 理 論 與 實 務 90 分 鐘 分 為 合 格 三 報 名 資 格 : 凡 對 結 構 型 商 品 內 容 與 銷 售 有 興 趣 者, 均 歡 迎 報 名 參 加 ( 不 限 資 格 ) 44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一 測 驗 內 容 與 及 格 標 準 : 測 驗 內 容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統 一 教 材 合 格 標 準 測 驗 成 績 之 合 格 標 準 為 七 十 分 及 以 上 二 報 名 資 格 : 測 驗 類 別 報 名 資 格 凡 年 滿 二 十 歲 具 有 高 中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歷, 且 完 成 所 屬 公 司 基 本 教 育 訓 練 合 格 之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新 進 業 務 人 員, 得 經 由 報 名 單 位 彙 整, 於 每 星 期 二 向 壽 險 公 會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參 加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45

銷 售 外 幣 收 付 非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測 驗 一 測 驗 內 容 與 及 格 標 準 : 測 驗 內 容 合 格 標 準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銷 售 外 幣 收 付 非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訓 練 教 材 測 驗 成 績 之 合 格 標 準 為 七 十 分 及 以 上 二 報 名 資 格 : 測 驗 類 別 報 名 資 格 已 登 錄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並 完 成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銷 售 外 幣 收 付 非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教 育 訓 練 銷 售 外 幣 收 付 非 者, 得 經 由 報 名 單 位 彙 整, 於 規 定 之 報 名 日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向 壽 險 公 會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參 加 人 身 保 險 業 測 驗 務 員 銷 售 外 幣 收 付 非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測 驗, 此 測 驗 不 受 理 個 人 報 名 46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一 測 驗 內 容 與 及 格 標 準 : 測 驗 內 容 合 格 標 準 保 險 學 理 論 與 實 務 產 險 契 約 法 火 災 測 驗 成 績 之 合 格 標 準 保 險 運 輸 保 險 責 任 ( 保 証 ) 及 其 他 為 七 十 分 及 以 上 保 險 工 程 保 險 汽 車 保 險 二 報 名 資 格 : 測 驗 類 別 報 名 資 格 凡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年 滿 二 十 歲, 具 有 高 中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歷, 經 完 成 基 本 教 育 訓 練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合 格 者, 得 由 所 屬 報 名 單 位 向 中 華 民 國 產 物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報 名, 參 加 資 格 測 驗 47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業 務 員 ( 一 ) 一 辦 理 依 據 及 測 驗 日 期 : 依 據 測 驗 日 期 保 險 事 業 發 展 中 心 依 據 保 險 業 務 員 採 電 腦 線 上 測 驗, 以 測 驗 簡 章 為 準 管 理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二 測 驗 科 目 時 間 與 及 格 標 準 : 應 試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合 格 標 準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概 要 及 金 50 分 鐘 二 科 總 分 達 140 分 融 體 系 概 述 ( 其 中 任 何 一 科 分 數 不 投 資 學 概 要 債 券 與 證 券 之 評 價 分 析 及 投 資 組 合 管 理 100 分 鐘 得 低 於 60 分 ) 48

三 報 名 資 格 : 測 驗 類 別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業 務 員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業 務 員 ( 二 ) 報 名 資 格 1. 參 加 測 驗 之 業 務 人 員 以 報 名 截 止 日 為 準, 已 參 加 過 所 屬 公 司 或 相 關 機 構 辦 理 之 15 小 時 以 上 投 資 型 保 險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取 得 研 習 證 明 者 2. 參 加 測 驗 之 業 務 人 員 以 報 名 截 止 日 為 準, 已 取 得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且 為 登 錄 中 之 業 務 員 者 3. 參 加 測 驗 之 業 務 人 員 以 報 名 截 止 日 為 準, 已 通 報 壽 險 公 會 並 獲 授 權 招 攬 年 金 保 險 業 務 者 註 : 曾 參 加 本 資 格 測 驗, 成 績 尚 未 公 佈 者 已 測 驗 合 格 者 違 反 試 場 規 則 受 處 分 而 未 屆 滿 者, 均 不 得 報 名 參 加 測 驗 49

香 港 及 大 陸 證 照 簡 介 香 港 大 陸 50

國 外 金 融 相 關 證 照 簡 介 ( 香 港 ) 測 驗 名 稱 及 承 辦 單 位 證 照 / 證 書 名 稱 法 令 依 據 應 考 條 件 及 應 考 科 目 每 年 辦 理 考 試 次 數 及 考 試 收 費 年 年 須 持 續 進 修 時 數 證 照 有 效 年 限 登 錄 管 理 及 懲 處 規 定 香 港 證 券 專 業 學 會 共 分 8 種 證 照, 詳 細 名 稱 如 下 : 香 港 證 券 專 業 學 會 從 業 員 資 格 證 書 A. 證 券 B. 衍 生 工 具 C. 機 構 融 資 D. 資 產 管 理 香 港 證 券 專 業 學 會 高 級 從 業 員 資 格 證 書 E. 證 券 F. 衍 生 工 具 G. 機 構 融 資 H. 資 產 管 理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1. 應 考 條 件 : 資 格 考 試 不 設 報 考 資 格 限 制 2. 應 考 科 目 : 共 分 10 科, 依 測 驗 合 格 科 目 再 另 頒 給 資 格 證 書, 測 驗 科 目 如 下 : 卷 1: 基 本 證 券 及 期 貨 規 則 卷 2: 證 券 規 則 卷 3: 衍 生 工 具 規 則 卷 5: 機 構 融 資 規 則 卷 6: 資 產 管 理 規 則 卷 7: 金 融 市 場 卷 8: 證 券 卷 9: 衍 生 工 具 卷 11: 機 構 融 資 卷 12: 資 產 管 理 3. 測 驗 科 目 合 格 所 頒 發 之 證 書 對 照 如 下 : 卷 1+ 卷 7+ 卷 8=A 證 書 卷 1+ 卷 7+ 卷 9=B 證 書 卷 1+ 卷 7+ 卷 11=C 證 書 卷 1+ 卷 7+ 卷 12=D 證 書 卷 1+ 卷 2+ 卷 7+ 卷 8=E 證 書 卷 1+ 卷 2+ 卷 7+ 卷 9=F 證 書 卷 1+ 卷 2+ 卷 7+ 卷 11=G 證 書 卷 1+ 卷 2+ 卷 7+ 卷 12=H 證 書 1. 每 年 辦 理 考 試 次 數 : 所 有 試 卷 每 月 各 舉 辦 一 次 測 驗 2. 考 試 收 費 : a. 卷 1 至 卷 6, 每 卷 港 幣 600 元 b. 卷 7 至 卷 12 每 卷 港 幣 380 元 1. 每 年 須 持 進 修 時 數 : 從 事 各 類 受 規 管 活 動, 每 類 每 年 至 少 5 個 小 時 之 持 鑟 培 訓 2. 證 照 有 效 年 限 :3 年 1. 登 錄 管 理 :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2. 懲 處 規 定 : a. 測 驗 合 格 人 員 如 3 年 內 未 登 記 執 業, 則 測 驗 合 格 資 格 自 動 失 效 b. 依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194 條 及 第 196, 若 登 記 執 業 之 人 員 若 違 反 執 業 規 定, 可 撤 銷 暫 時 吊 銷 暫 時 撤 銷 或 禁 止 執 業 51

大 陸 證 券 期 貨 證 照 簡 介 ( 一 ) 測 驗 名 稱 承 辦 單 位 應 考 條 件 應 考 科 目 證 券 從 業 資 格 人 員 之 證 券 經 紀 資 格 證 券 基 礎 知 識 證 券 交 易 證 券 從 業 資 格 人 員 之 代 理 發 行 資 格 證 券 從 業 資 格 人 員 之 基 金 從 業 人 員 資 格 中 國 證 券 業 協 會 18 歲, 高 中 以 上, 具 完 全 民 事 行 為 能 力 證 券 基 礎 知 識 證 券 發 行 與 承 銷 證 券 基 礎 知 識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證 券 從 業 資 格 人 員 之 證 券 投 資 諮 詢 資 格 證 券 基 礎 知 識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52

大 陸 證 券 期 貨 證 照 簡 介 ( 二 ) 測 驗 名 稱 承 辦 單 位 應 考 條 件 應 考 科 目 期 貨 從 業 資 格 人 員 中 國 期 貨 業 協 會 18 歲, 高 中 以 上, 具 完 全 民 事 行 為 能 力 期 貨 基 礎 知 識 期 貨 法 律 法 規 期 貨 投 資 諮 詢 資 格 人 員 中 國 期 貨 業 協 會 1. 年 滿 18 歲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為 能 力 2. 取 得 期 貨 從 業 資 格 人 員 考 試 合 格 證 書 3. 具 有 大 學 本 科 及 以 上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歷 期 貨 投 資 分 析 53

國 際 證 照 之 取 得 ( 一 ) 全 名 主 辦 單 位 CIIA CFA CFP Certifie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alysts The 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alysts ( 簡 稱 ACIIA) 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 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 Institute ( 簡 稱 CFAI )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 ( 簡 稱 FPSB) 成 立 時 間 2000 年 1963 年 1990 年 全 球 人 數 約 7 千 人 約 10 萬 多 人 約 11 萬 多 人 台 灣 人 數 19 人 約 400 人 641 人 54

國 際 證 照 之 取 得 ( 二 ) CIIA CFA CFP 主 要 通 行 地 區 對 會 員 國 當 地 文 化 與 法 規 之 尊 重 歐 洲 美 國 美 國 經 認 證 過 之 會 員 國 當 地 測 驗 可 抵 免 其 初 階 測 驗 會 員 國 當 地 測 驗 無 法 抵 免 任 一 階 段 之 測 驗 會 員 國 當 地 測 驗 可 以 抵 免 部 分 測 驗 命 題 方 式 全 球 統 一 全 球 統 一 非 全 球 統 一 測 驗 與 訓 練 之 結 合 測 驗 使 用 語 言 應 試 人 可 自 行 準 備 應 試 人 可 自 行 準 備 應 試 人 必 須 參 加 訓 練 課 程 方 可 應 試 英 文 英 文 中 文 55

國 際 證 照 之 取 得 ( 三 ) 科 目 保 留 年 限 測 驗 舉 辦 頻 率 證 書 簽 署 單 位 CIIA CFA CFP 五 年 ( 自 科 目 通 過 之 日 起 計 算 ) 一 年 兩 次 ( 進 階 測 驗 ) 每 年 3 月 & 9 月 ( 註 1) The 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alysts ( 簡 稱 ACIIA) 七 年 內 必 須 完 成 三 階 段 測 驗 Level I : 一 年 兩 次 每 年 6 月 & 12 月 Level II & III : 一 年 一 次 每 年 6 月 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 Institute ( 簡 稱 CFAI) 五 年 ( 自 科 目 通 過 之 日 起 計 算 ) 一 年 兩 次 每 年 3 月 & 9 月 台 灣 理 財 認 證 協 會 註 1.CIIA 測 驗 原 分 二 階 段, 第 一 階 段 為 國 家 型 測 驗 (National Specific Examination) 及 初 階 測 驗 (Foundation Exam), 第 二 階 段 為 進 階 測 驗 (Final Exam), 由 於 第 一 階 段 測 驗 已 由 國 內 證 券 分 析 人 員 考 試 向 ACIIA 申 請 認 證 抵 免, 故 目 前 台 前 僅 與 其 他 30 餘 個 會 員 國 同 步 於 每 年 三 月 及 九 月 辦 理 一 年 二 次 之 進 階 測 驗 56

國 際 證 照 之 取 得 ( 四 ) CIIA CFA CFP 授 證 條 件 1. 通 過 CIIA 測 驗 2. 為 證 券 分 析 協 會 之 會 員 3. 有 三 年 財 務 分 析 投 資 資 產 管 理 等 領 域 之 工 作 經 驗 ( 通 過 測 驗 後 五 年 內 之 經 驗 亦 可 計 入 ) 4. 遵 守 ACIIA 發 布 的 職 業 行 為 準 則 與 道 德 規 範 1. 通 過 CFA 測 驗 2. 為 CFAI 之 會 員 3. 具 備 四 年 與 投 資 決 策 過 程 的 收 集 評 估 及 應 用 金 融 經 濟 和 統 計 資 料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4. 簽 署 職 業 行 為 準 則 同 意 書 5. 提 交 三 封 推 薦 信 送 CFAI 審 核 1. 通 過 CFP 測 驗 2. 為 台 灣 理 財 認 證 協 會 之 會 員 3. 有 三 年 合 格 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4. 簽 署 遵 守 職 業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規 範 同 意 契 約 5. 自 2007 年 起, 須 具 學 士 學 位 方 可 授 證 57

國 際 證 照 之 取 得 ( 四 ) CIIA CFA CFP 測 驗 內 容 & 測 驗 時 間 進 階 測 驗 ( 含 Exam I & Exam II) Exam I (3 小 時 ) 1. 財 務 管 理 2. 經 濟 學 3. 財 務 會 計 及 財 報 分 4. 析 權 益 證 券 之 評 價 與 分 析 Exam II(3 小 時 ) 5. 債 券 評 價 與 分 析 6. 衍 生 性 商 品 之 評 價 與 分 析 7. 投 資 組 合 管 理 Level I & Level II 涵 蓋 範 圍 均 相 同 (Level I : 6 小 時 ; Level II: 3 小 時 ) 1. 資 產 評 價 與 衍 生 性 商 品 2. 財 報 分 析 及 企 業 融 資 3. 職 業 道 德 4. 數 量 分 析 5. 經 濟 學 6. 投 資 組 合 管 理 Level III (3 小 時 ) 7. 投 資 組 合 管 理 與 經 濟 學 8. 資 產 評 價 與 衍 生 性 商 品 9. 職 業 道 德 1. 基 礎 理 財 規 劃 (3 小 時 ) 2.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規 劃 (2 小 時 ) 3. 員 工 福 利 與 退 休 金 規 劃 (2 小 時 ) 4. 投 資 規 劃 (3 小 時 ) 5. 租 稅 與 財 產 規 劃 (2 小 時 ) 6. 全 方 位 理 財 規 劃 (6 小 時 ) 10. 數 量 分 析 58

國 際 證 照 之 取 得 ( 五 ) CIIA CFA CFP 應 試 資 格 國 內 證 券 分 析 人 員 測 驗 合 格 且 為 分 析 協 會 會 員 可 抵 免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直 接 參 與 進 階 測 驗 1. 具 學 士 學 位 ( 不 限 科 系 ) 2. 無 學 士 學 位 者, 應 具 至 少 四 年 合 格 之 工 作 經 驗 必 須 先 完 成 台 灣 理 財 認 證 協 會 所 規 定 之 專 業 課 程 ( 必 須 在 FPAT 授 權 之 專 責 教 育 機 構 上 課 ) 如 有 相 關 學 位 或 資 格 可 予 抵 免 部 分 訓 練 課 程 59

測 驗 題 型 一 般 會 員 年 費 國 際 證 照 之 取 得 ( 六 ) CIIA CFA CFP 均 為 題 組 型 態 之 申 論 與 應 用 計 算 每 年 約 新 台 幣 500 元 ( 註 1) Level I 及 Level II: 均 為 單 一 選 擇 題 Level III: 均 為 題 組 型 態 之 申 論 與 應 用 計 算 每 年 約 新 台 幣 10800 元 (US$338 元 ) 所 有 題 目, 包 括 個 案 分 析 題 目, 均 為 單 一 選 擇 題 入 會 費 新 台 幣 5000 元, 以 後 每 年 須 繳 交 常 年 會 費 新 台 幣 5000 元 換 證 要 求 無 無 初 次 認 證 後, 須 每 兩 年 換 證 一 次 若 要 換 證, 必 須 完 成 30 小 時 最 低 在 職 訓 練 時 數 且 無 違 反 專 業 道 德 情 形 註 1. 由 於 證 券 分 析 協 會 與 證 基 會 已 以 會 員 國 的 身 份 向 ACIIA 繳 納 了 一 年 CHF7000 會 費, 故 已 具 CIIA 認 證 資 格 者 每 年 僅 需 向 證 券 分 析 協 會 及 證 基 會 繳 納 每 年 新 台 幣 500 元 的 會 費 60

國 際 證 照 之 取 得 ( 七 ) 引 進 CIIA 測 驗 有 助 提 升 國 內 證 券 分 析 人 員 之 專 業 水 準 並 與 國 際 接 軌 相 較 CFA 測 驗 與 CFP 測 驗,CIIA 測 驗 更 適 合 國 內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參 試 取 得 CIIA 證 照, 有 助 證 券 分 析 人 才 進 入 國 際 市 場 ( 如 歐 洲 日 本 及 大 陸 等 市 場 ) 發 展 61

證 照 的 價 值 與 迷 思 ( 一 ) 專 業 證 照 是 新 鮮 人 求 職 的 成 功 之 鑰 擁 有 數 張 的 專 業 證 照, 可 提 升 本 身 的 專 業 能 力, 進 而 塑 造 專 業 形 象 主 管 機 關 已 明 文 增 加 專 業 證 照 為 執 業 條 件 金 控 時 代, 證 照 多 寡 攸 關 績 效 評 定 與 升 遷 國 際 化 與 金 控 之 推 動, 企 業 日 益 重 視 專 業 證 照 與 全 方 位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62

證 照 的 價 值 與 迷 思 ( 二 ) 專 業 能 力 = 學 識 + 實 務 經 驗 + 證 照 + 工 作 態 度 取 得 專 業 資 格 證 照 擁 有 專 業 能 力 保 證 就 業 但 取 得 證 照 卻 顯 示 : 你 的 專 業 能 力 經 過 客 觀 驗 證, 使 雇 主 相 信 你 的 專 業 能 力 達 到 基 本 水 準 使 你 與 別 人 有 所 區 隔, 機 會 比 別 人 多 63

證 照 的 價 值 與 迷 思 ( 三 ) 國 內 目 前 證 照 種 類 繁 多, 思 考 方 向 法 定 證 照 優 先 與 執 行 業 務 有 關 的 證 照 優 先 市 場 需 求 高 之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優 先 如 債 券 資 產 證 券 化 股 務 企 業 內 控 理 財 規 劃 國 際 市 場 與 國 內 市 場 同 時 認 同 的 證 照 優 先 正 確 的 考 照 時 點 64

如 何 正 確 準 備 證 照 測 驗 ( 一 ) 取 得 正 確 的 準 備 資 料 已 公 開 題 庫 之 測 驗 主 辦 單 位 出 版 之 題 庫 優 於 坊 間 以 考 古 題 拼 湊 之 資 料 熟 悉 題 型 可 參 考 聯 合 人 力 網 項 下 的 職 場 行 家 隨 時 留 意 法 規 的 變 化 善 用 證 基 會 網 站 之 證 券 期 貨 法 令 查 詢 系 統 ( 免 費 ) 以 照 考 照, 事 半 功 倍 取 測 驗 模 組 化 之 優 點 ` 如 投 資 型 保 險 + 證 券 法 規 及 實 務 普 業 執 業 資 格 ( 可 應 考 高 業 ) 高 業 + 投 信 投 顧 法 規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利 用 自 己 的 專 長 有 策 略 性 的 準 備 考 試 例 高 業 測 驗 : 財 金 科 系 學 生 投 資 學 必 拿 高 分 以 拉 高 總 分 非 商 科 學 生 熟 讀 法 規, 財 務 分 析 以 超 過 50 分 門 檻 為 目 標 65

如 何 正 確 準 備 證 照 測 驗 ( 二 ) 大 專 技 職 院 校 學 生, 建 議 在 學 時 先 取 得 證 券 商 業 務 人 員 及 信 託 業 業 務 人 員 資 格 後, 再 取 得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及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人 員 資 格, 畢 業 或 有 工 作 經 驗 後 再 陸 續 取 得 其 他 國 內 外 財 金 證 照 66

如 何 正 確 準 備 證 照 測 驗 ( 三 ) 配 合 學 校 相 關 課 程, 建 議 考 照 順 序 如 下 : 大 一 或 高 中 職 學 生 : 金 融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測 驗 及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大 二 或 大 三 上 :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 普 業 ), 修 習 過 投 資 學 有 助 應 考 大 三 上 或 大 二 下 :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 高 業 ) 及 以 加 考 一 科 投 信 投 顧 法 規 之 方 式, 取 得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人 員 證 照 大 四 :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 因 該 證 照 有 五 年 期 限, 故 考 照 順 序 可 在 最 後 ) 同 學 就 業 後 有 證 券 金 融 相 關 工 作 驗 後, 可 再 考 慮 67 報 考 證 券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或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如 何 正 確 準 備 證 照 測 驗 ( 四 ) 68

報 告 完 畢 敬 請 指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