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一 入 學 通 知 ----------------------------------------------------------1 二 教 務 處 註 冊 業 務 說 明 報 到 註 冊 流 程 --------------------------------------------



Similar document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doc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公告[1].rtf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教育實習問與答: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簽 呈

6-1-1極限的概念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Microsoft Word - 104轉系組申請資格、考試科目、日期時間、地點一覽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一、 資格條件: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03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貳 丁 組 招 生 程 序 流 程 圖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日 期 :8/11( 二 ) 各 科 招 生 名 額 達 35 人 以 上? 否 本 校 得 不 招 生 是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8/11( 二 )18:00~8/14( 五 )12:00 止 1. 上 網 登 錄 填 寫 報 名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T????????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BOT_BS_audited_96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銘傳大學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

xls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4D F736F F D F31355F20ADD7A5BFA175A4BDB0C8A448ADFBA6D2B8D5AA6BAC49A6E6B2D3AB68A1762E646F63>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1234.pdf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Appendix2

untitled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Microsoft Word - 學則 (報部備查).doc

亞洲大學健康產業管理學系

<4D F736F F 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 _.doc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4D F736F F 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 F636E>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課 務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學 生 事 務 生 活 輔 導 ii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條 通 過 ( )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條 通 過 ( )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 號函

Transcription:

95 學 年 度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入 學 通 知 手 冊 校 址 :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陽 明 山 華 岡 路 55 號 電 話 : 總 機 (02)28610511, 28611801 網 址 :http://www.pccu.edu.tw

目 錄 一 入 學 通 知 ----------------------------------------------------------1 二 教 務 處 註 冊 業 務 說 明 報 到 註 冊 流 程 ---------------------------------------------------2 註 冊 時 間 表 ---------------------------------------------------------3 註 冊 抵 免 學 分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4 報 到 註 冊 應 辦 理 事 項 ---------------------------------------------5 三 學 務 處 相 關 業 務 在 學 男 生 兵 役 方 面 注 意 事 項 ( 含 兵 役 資 料 表, 如 附 件 ) 自 傳 填 寫 申 請 住 宿 ---------------------------------------------6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及 團 體 平 安 保 險 說 明 ---------------------------6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注 意 事 項 ------------------------------------------8 學 雜 費 減 免 注 意 事 項 ---------------------------------------------9 開 學 典 禮 入 學 輔 導 健 康 檢 查 時 間 表 --------------------10 四 各 項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12 五 院 所 系 組 辦 公 室 地 點 及 電 話 -----------------------------------13 六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14 七 免 修 軍 訓 課 程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16 八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17 九 附 件 在 學 男 生 兵 役 方 面 注 意 事 項 ( 含 兵 役 資 料 表 ) 學 籍 資 料 表 請 詳 閱 本 手 冊 有 關 內 容, 並 歡 迎 來 電 查 詢

一 入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95 學 年 度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各 系 組 正 取 生 主 旨 : 本 校 95 學 年 度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註 冊 選 課 相 關 事 宜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說 明 : 一 台 端 業 經 本 校 95 學 年 度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錄 取, 請 配 合 辦 理 報 到 註 冊 選 課 相 關 事 宜 二 報 到 註 冊 日 期 :95 年 9 月 1 日 上 午, 詳 細 時 間 如 本 手 冊 內 之 註 冊 時 間 表 三 報 到 註 冊 地 點 : 大 恩 館 9 樓 四 請 備 妥 學 歷 ( 力 ) 證 件 等 資 料, 註 冊 當 天 現 場 繳 交 學 雜 費,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五 入 學 輔 導 :95 年 9 月 18 日 19 日 六 開 始 上 課 日 期 :95 年 9 月 20 日 七 其 他 入 學 須 知, 如 抵 免 學 分 選 課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學 雜 費 減 免 緩 征 等, 請 參 閱 本 手 冊 有 關 說 明 及 所 附 資 料 八 95 年 9 月 1 日 上 午 未 到 校 辦 理 報 到 註 冊 者, 以 自 動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其 名 額 即 由 備 取 生 遞 補, 不 另 通 知, 學 生 不 得 異 議 九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單, 以 普 通 郵 件 另 行 寄 發 1

二 教 務 處 註 冊 業 務 說 明 ( 一 ) 報 到 註 冊 流 程 入 學 前 準 備 相 關 資 料 註 冊 ( 一 ) 詳 閱 入 學 通 知 手 冊 內 容 繳 驗 學 歷 證 件 準 備 證 件 : 繳 驗 專 科 畢 業 證 書 或 大 學 院 校 修 業 1 畢 業 證 書 或 修 業 ( 轉 學 ) 證 明 書 正 本 及 ( 轉 學 ) 證 明 書, 修 業 ( 轉 學 ) 證 明 影 印 本 各 1 份 請 在 證 件 背 後 書 寫 系 級 書 上 所 附 成 績 單 請 勿 撕 下, 應 一 併 繳 學 號 ( 學 號 參 閱 錄 取 通 知 ) 交 正 本 驗 後 發 還, 繳 交 影 印 本 1 份 2 原 校 成 績 單 正 本 2 份 ( 抵 免 學 分 用 ) 修 業 ( 轉 學 ) 證 明 書 上 無 成 績 單 者, 3 身 分 證 影 本 2 份 照 片 2 張 ( 備 用 ) 另 交 1 份 成 績 單 填 寫 學 籍 資 料 表 男 生 兵 役 資 料 表 領 取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註 冊 ( 二 ) 男 生 繳 交 兵 役 資 料 表 現 場 繳 交 全 額 學 雜 費 役 男 繳 交 兵 役 資 料 表 ( 身 分 證 1 學 生 現 場 繳 交 全 額 學 雜 費 影 本 貼 於 表 後 ) 後 備 軍 人 另 繳 2. 欲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者, 需 先 於 報 交 退 伍 令 影 本, 免 役 者 另 繳 交 到 當 日 提 出 申 請, 再 依 一 般 學 免 役 證 明 或 國 民 兵 證 明 書 影 本 生 之 就 貸 程 序 辦 理 : 1 到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對 保 : 時 間 :95 年 9 月 日 至 完 成 註 冊 程 序 95 年 9 月 日 2 上 網 登 錄 及 繳 交 就 貸 資 料 回 學 校 : 時 間 :95 年 9 月 1 日 至 繳 回 註 冊 程 序 單 95 年 9 月 4 日 繳 回 學 籍 資 料 表 有 關 事 宜 請 詳 閱 學 校 網 頁 最 新 公 告 95 學 現 場 拍 照 ( 供 製 作 學 生 證 用 ) 年 度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流 程 及 作 業 要 點 2

至 各 系 組 辦 理 抵 免 學 分 選 課 ( 請 依 本 手 冊 第 4 頁 選 課 抵 免 學 分 時 間 及 規 定 辦 理 ) 均 需 繳 原 校 成 績 單 1 份 2

( 二 ) 註 冊 時 間 表 日 期 時 間 系 組 時 間 系 組 時 間 系 組 9:00 新 聞 學 系 9:30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10:00 園 藝 學 系 廣 告 學 系 (A B 班 )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動 物 科 學 系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會 計 學 系 森 林 暨 自 然 保 育 學 系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觀 光 事 業 學 系 土 地 資 源 學 系 9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韓 國 語 文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生 活 應 用 科 學 系 食 品 營 養 學 系 俄 國 語 文 學 系 哲 學 系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英 國 語 文 學 系 中 國 文 學 系 中 國 文 學 組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月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教 育 學 系 中 國 文 學 系 文 藝 創 作 組 史 學 系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紡 織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科 學 系 體 育 學 系 (A B 班 ) 1 國 術 學 系 心 理 輔 導 學 系 9:30 10:00 10:30 10:30 法 律 學 系 法 學 組 11:00 應 用 數 學 系 備 註 日 法 律 學 系 財 經 法 律 組 政 治 學 系 經 濟 學 系 社 會 福 利 學 系 物 理 學 系 化 學 系 地 理 學 系 大 氣 科 學 系 1. 請 依 各 系 組 註 冊 時 間 辦 理, 當 日 完 成 手 續 上 勞 動 暨 人 力 資 源 學 系 行 政 管 理 學 系 美 術 學 系 西 洋 音 樂 學 系 地 質 學 系 生 命 科 學 系 市 政 暨 環 境 規 劃 學 系 建 築 及 都 市 設 計 學 系 2. 未 按 規 定 完 成 手 續, 即 由 備 取 生 遞 補, 學 生 不 得 異 議 午 11:00 中 國 音 樂 學 系 中 國 戲 劇 學 系 11:30 景 觀 學 系 戲 劇 學 系 舞 蹈 學 系 3

( 三 ) 註 冊 抵 免 學 分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1.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於 註 冊 現 場 發 給, 現 場 繳 交 學 雜 費 各 系 級 應 繳 之 學 雜 費 金 額 請 參 閱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2. 專 科 畢 業 證 書 或 大 學 院 校 修 業 ( 轉 學 ) 證 明 書 正 本 ( 證 明 書 上 所 附 成 績 單 請 勿 撕 下, 一 併 繳 交 辦 理 抵 免 學 分 成 績 單 請 另 行 向 原 校 申 請 ) 及 影 印 本 各 1 份, 正 本 驗 後 發 還, 繳 交 影 印 本 1 份, 並 於 空 白 處 填 寫 系 級 學 號, 學 號 請 參 閱 錄 取 通 知 ( 另 備 身 分 證 影 本 2 份,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2 張 ) 3. 持 國 外 學 歷 者, 請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1)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1 份 (2)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1 份 (3) 內 政 部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記 錄 4.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注 意 事 項 : 請 參 閱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注 意 事 項 5. 當 日 未 繳 回 報 到 註 冊 程 序 單,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到 註 冊 手 續, 其 名 額 即 由 備 取 生 遞 補, 學 生 不 得 異 議 6. 現 場 繳 交 學 雜 費 7. 入 學 輔 導 : 9 月 18 日 上 午 8 時 於 指 定 地 點 ( 詳 見 入 學 輔 導 時 間 表 ), 向 輔 導 員 報 到, 分 組 實 施 系 況 介 紹 等 活 動 * 所 有 學 生 必 須 參 加 入 學 輔 導, 當 日 無 法 報 到 者, 請 先 向 系 教 官 請 假, 未 經 准 假 而 擅 自 不 參 加 者, 按 校 規 予 以 議 處 *8. 選 課 抵 免 學 分 時 間 及 規 定 : (1) 抵 免 學 分 : 1 大 學 退 學 生 或 畢 業 生 經 重 考 入 學 之 新 生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考 取 大 學 之 新 生, 方 得 辦 理 抵 免 學 分 2 到 校 辦 理 抵 免 日 期 :95 年 9 月 1 日 3 請 於 辦 理 抵 免 當 日 備 妥 原 肄 ( 畢 ) 業 學 校 歷 年 中 文 成 績 單 正 本, 至 所 屬 系 組 辦 理 抵 免 學 分 事 宜, 並 於 9 月 8 日 前 上 網 完 成 申 請 動 作 4 有 關 抵 免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閱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2) 選 課 : 依 本 校 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選 課 須 知 及 其 他 選 課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有 關 事 項 可 向 所 屬 系 組 助 教 或 註 冊 組 成 績 股 人 員 詢 問 網 路 選 課 : 學 生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網 址 :http://www.pccu.edu.tw/ 使 用 者 專 區 本 校 學 生 A 第 一 階 段 選 課 日 期 :9 月 日 至 日 ( 此 階 段 務 必 上 網 選 課 ) B 第 二 階 段 選 課 日 期 :9 月 21 日 至 28 日 C 上 網 查 詢 及 列 印 第 二 階 段 選 課 結 果 :10 月 4 日 起 選 課 更 正 :10 月 4 日 至 6 日 (3) 有 關 系 組 必 選 修 規 定, 請 洽 所 屬 系 組 助 教 (4) 本 校 軍 訓 課 大 一 為 必 修, 大 二 為 選 修, 選 課 相 關 事 宜 請 洽 所 屬 系 組 助 教 或 洽 軍 訓 室 教 官 ( 分 機 14602) 4

( 四 ) 報 到 註 冊 應 辦 理 事 項 95 年 9 月 1 日 流 程 應 辦 事 項 需 繳 交 ( 驗 ) 資 料 及 注 意 事 項 經 辦 單 位 聯 絡 分 機 1 1 畢 業 證 書 或 修 業 ( 轉 學 ) 證 明 書 正 本 及 影 印 本 各 1 份 2 正 本 驗 後 發 還, 繳 交 影 印 本 1 份, 並 註 明 系 級 學 號, 學 號 請 參 閱 錄 取 通 知 分 機 11102 11107 2 報 到 後 現 場 領 取 分 機 15702 3 繳 交 現 金 或 即 期 支 票 均 可 役 男 繳 交 兵 役 資 料 表 ( 身 分 證 分 機 4 影 本 貼 於 表 後 ) 後 備 軍 人 另 繳 交 退 伍 令 影 本, 免 役 者 另 繳 交 12105 免 役 證 明 或 國 民 兵 證 明 書 影 本 5 分 機 12203 6 分 機 12106 7 註 冊 現 場 拍 照 8 自 備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1 張 製 作 分 機 11104 9 抵 免 學 分 歷 年 中 文 成 績 單 正 本 需 單 獨 再 申 請 1 份 成 績 單 不 可 影 印 修 業 ( 轉 學 ) 證 明 書 上 所 附 成 績 單 或 撕 下 )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各 系 組 分 機 11208 5

三 學 務 處 相 關 業 務 ( 一 ) 在 學 男 生 兵 役 方 面 注 意 事 項 ( 另 附 ) ( 二 ) 自 傳 :( 請 直 接 上 網 填 寫 ) 網 址 http://www.pccu.edu.tw/ 使 用 者 專 區 本 校 學 生 填 寫 時 間 :95 年 9 月 2 日 0 時 起 至 9 月 15 日 24 時 止 填 寫 格 式 : 依 網 路 上 公 告 格 式 之 要 求 完 成 寫 作 ( 三 ) 申 請 住 宿 : 轉 學 生 若 申 請 住 校 者, 請 攜 帶 錄 取 通 知 及 身 分 證 正 本, 於 9 月 1 日 上 午 9 時 至 12 時 止 向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於 大 恩 館 9 樓 註 冊 會 場 所 設 櫃 台 登 記,9 月 1 日 下 午 1 時 至 1 時 分 抽 籤 ( 逾 時 視 同 放 棄 ) 抽 中 者 赴 指 定 處 繳 交 住 宿 費, 女 生 約 10,000 元, 男 生 約 13,500 元, 繳 款 後 收 據 乙 聯 於 當 日 送 回 抽 籤 處 1. 凡 設 籍 於 台 北 縣 市 者, 不 受 理 住 宿 申 請 2. 抽 籤 時, 若 不 能 親 自 參 加 抽 籤 需 委 託 他 人 代 為 辦 理 者, 應 附 委 託 書 ( 四 ) 學 雜 費 減 免 於 9 月 11 日 至 9 月 25 日 上 網 申 請,9 月 26 日 及 9 月 27 日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1:00~3:30 在 生 輔 組 ( 大 恩 館 10 樓 ) 辦 理, 詳 情 請 參 閱 學 雜 費 減 免 注 意 事 項 ( 五 ) 就 學 貸 款 辦 理 時 間 詳 情 請 參 閱 學 校 網 頁 最 新 公 告 95 學 年 度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流 程 及 作 業 要 點 ( 六 )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及 團 體 平 安 保 險 說 明 1. 轉 學 生 入 學 體 檢, 請 於 9 月 18 日 19 日 隨 新 生 輔 導 員 或 自 行 按 規 定 時 段 至 大 賢 館 參 加 體 檢 2. 各 學 院 體 檢 時 段 : 上 午 8:20 至 11:30 下 午 1:00 至 4:00 9 月 日 商 學 院 藝 術 學 院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農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9 月 19 日 法 學 院 工 學 院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社 會 科 學 院 環 境 設 計 學 院 3. 請 至 大 賢 館 現 場 繳 費 ( 每 人 465 元 ) 領 體 檢 表 接 受 體 檢 4. 若 在 本 校 體 檢 前 三 個 月 已 做 過 體 檢 者, 請 持 體 檢 報 告 交 給 現 場 負 責 人 員 ( 缺 檢 項 目 於 現 場 繳 費 補 檢 ) 5. 若 當 天 因 故 無 法 到 校 體 檢 者, 請 上 本 校 網 站 最 新 公 告 下 載 體 檢 表, 持 學 校 體 檢 表 至 公 私 立 教 學 醫 院 體 檢, 於 開 學 後 繳 回 衛 生 保 健 組 6

體 檢 項 目 : 身 高 體 重 視 力 聽 力 血 壓 糖 尿 尿 蛋 白 尿 潛 血 尿 PH 值 血 液 常 規 八 項 SGOT SGPT HBsAg HBsAb HBeAg HCVAb BUN Crea UA T-CHOL 胸 部 X 光 6. 低 收 入 戶 同 學, 當 天 請 持 證 明, 可 免 繳 體 檢 費 用, 否 則 不 接 受 優 惠 體 檢 當 天 若 遇 停 水, 驗 尿 項 目 將 改 為 抽 血 檢 查 三 酸 甘 油 脂 學 生 團 體 平 安 保 險 : 為 促 進 安 全 制 度, 及 補 償 學 生 因 疾 病 或 遭 遇 意 外 事 故 時, 家 庭 所 受 經 濟 之 損 失, 本 校 學 生 一 律 參 加 學 生 團 體 平 安 保 險 學 生 團 體 平 安 保 險 係 屬 於 團 體 綜 合 險, 凡 參 加 保 險 的 學 生 因 疾 病 或 遭 遇 外 來 突 發 的 意 外 傷 害, 需 要 住 院 治 療 或 致 殘 廢 身 故 時, 由 中 國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依 照 保 險 單 條 款 約 定 的 標 準 給 付 保 險 金 95 學 年 度 保 險 費 : 每 位 學 生 每 年 470 元, 其 中 政 府 補 助 每 一 學 生 100 元 ( 申 請 不 參 加 者 不 予 補 助 ), 保 費 分 上 下 學 期 收 費, 每 學 期 註 冊 時 與 學 費 統 一 收 取 185 元 整 7

( 七 )95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注 意 事 項 8

( 八 ). 學 雜 費 減 免 注 意 事 項 : 未 至 生 輔 組 繳 件 者, 視 同 未 申 請 減 免 (1) (2) (3) (4) (5) (6) (7) http//www.pccu.edu.tw 9

( 九 ) 各 院 系 組 轉 學 生 開 學 典 禮 入 學 輔 導 健 康 檢 查 時 間 表 1 入 學 輔 導 地 點 均 為 本 校 陽 明 山 校 本 部 2 各 系 組 轉 學 生 請 於 9 月 18 日 上 午 8:00 至 各 指 定 教 室 報 到 3 入 學 輔 導 相 關 事 項 請 撥 (02)28611801 轉 分 機 14703 軍 訓 室 洽 詢 院 別 系 組 別 報 到 地 點 輔 導 流 程 院 別 系 組 別 報 到 地 點 輔 導 流 程 文 學 院 哲 學 系 大 恩 402 9 月 18 日 上 午 社 會 社 福 系 B 大 恩 805 文 學 組 A 大 恩 403 8:00~11:00 開 學 典 禮 科 學 行 管 系 A 大 恩 806 文 學 組 B 大 恩 404 9 月 18 日 下 午 健 康 檢 查 院 行 管 系 B 大 恩 807 文 藝 組 大 恩 405 9 月 19 日 系 所 輔 導 活 動 園 藝 系 大 恩 505 史 學 系 大 恩 406 農 動 科 系 大 恩 506 日 文 系 A 大 恩 407 學 森 保 系 大 恩 507 外 日 文 系 B 大 恩 408 9 月 18 日 上 午 院 土 資 系 大 恩 508 國 韓 文 系 大 恩 409 8:00~11:00 開 學 典 禮 生 應 系 大 恩 509 語 俄 文 系 大 恩 411 9 月 19 日 上 午 食 營 系 大 恩 511 文 英 文 系 A 大 恩 413 系 所 輔 導 活 動 化 工 系 A 大 義 404 學 英 文 系 B 大 恩 502 9 月 19 日 下 午 化 工 系 B 大 義 405 院 法 文 系 大 恩 503 健 康 檢 查 工 電 機 系 大 義 522 德 文 系 大 恩 504 10 機 械 系 A 大 義 519 應 數 系 A 大 義 323 學 機 械 系 B 大 義 520 理 應 數 系 B 大 義 324 紡 工 系 大 義 322 物 理 系 大 義 308 9 月 18 日 上 午 院 資 科 系 A 大 義 506 化 學 系 大 義 306 8:00~11:00 開 學 典 禮 資 科 系 B 大 義 508 學 地 理 系 大 義 302 9 月 18 日 下 午 健 康 檢 查 國 貿 系 A 大 恩 604 大 氣 系 9 月 19 日 系 所 輔 導 活 動 大 義 301 國 貿 系 B 大 恩 605 地 質 系 大 義 203 國 貿 系 C 大 恩 606 院 生 科 系 大 義 312 企 管 系 A 大 典 212 法 學 組 A 9 月 18 日 下 午 企 管 系 B 大 典 215 大 恩 101 法 法 學 組 B 1:00~4:00 開 學 典 禮 商 企 管 系 C 大 典 216 大 恩 102 學 法 學 組 C 9 月 19 日 上 午 健 康 檢 查 會 計 系 A 大 恩 607 院 財 經 組 A 大 成 9 月 19 日 下 午 會 計 系 B 大 恩 608 財 經 組 B 興 中 堂 系 所 輔 導 活 動 學 會 計 系 C 大 恩 608 政 治 系 大 恩 801 觀 光 系 A 大 恩 701 社 經 濟 系 A 大 恩 706 9 月 18 日 下 午 觀 光 系 B 大 恩 702 會 經 濟 系 B 大 恩 707 1:00~4:00 開 學 典 禮 院 觀 光 系 C 大 恩 702 科 經 濟 系 C 大 恩 707 9 月 19 日 上 午 資 管 系 A 大 恩 611 學 勞 動 系 A 大 恩 802 系 所 輔 導 活 動 資 管 系 B 大 恩 613 院 勞 動 系 B 大 恩 803 9 月 19 日 下 午 健 康 檢 查 財 金 系 A 大 恩 703 社 福 系 A 大 恩 804 財 金 系 B 大 恩 704 9 月 18 日 下 午 1:00~4:00 開 學 典 禮 9 月 19 日 上 午 系 所 輔 導 活 動 9 月 19 日 下 午 健 康 檢 查 9 月 18 日 上 午 8:00~11:00 開 學 典 禮 9 月 18 日 下 午 健 康 檢 查 9 月 19 日 系 所 輔 導 活 動 9 月 18 日 上 午 8:00~11:00 開 學 典 禮 9 月 19 日 上 午 健 康 檢 查 9 月 19 日 下 午 系 所 輔 導 活 動 9 月 18 日 上 午 健 康 檢 查 9 月 18 日 下 午 1:00~4:00 開 學 典 禮 9 月 19 日 系 所 輔 導 活 動

院 別 系 組 別 報 到 地 點 輔 導 流 程 院 別 系 組 別 報 到 地 點 輔 導 流 程 新 新 聞 系 A 大 恩 901 環 9 月 18 日 上 午 市 政 系 大 恩 513 聞 新 聞 系 B 大 恩 902 境 8:00~11:00 開 學 典 禮 暨 廣 告 系 A 大 恩 903 9 月 18 日 下 午 設 9 月 19 日 上 午 建 築 系 大 恩 602 傳 廣 告 系 B 大 恩 904 1:00~4:00 開 學 典 禮 計 系 所 輔 導 活 動 播 資 傳 系 A 大 恩 905 9 月 19 日 上 午 健 康 檢 查 學 9 月 19 日 下 午 健 康 檢 查 景 觀 系 大 恩 603 學 資 傳 系 B 大 恩 906 9 月 19 日 下 午 院 院 資 傳 系 C 大 恩 906 系 所 輔 導 活 動 教 育 系 大 義 621 大 傳 系 A 大 恩 808 大 傳 系 B 大 恩 809 教 體 育 系 A 大 義 615 9 月 18 日 上 午 美 術 系 大 典 214 8:00~11:00 開 學 典 禮 育 9 月 18 日 上 午 9 月 18 日 下 午 藝 西 樂 系 大 典 302 體 育 系 B 大 義 617 健 康 檢 查 健 康 檢 查 術 學 國 樂 系 大 典 304 9 月 18 日 下 午 9 月 19 日 學 國 劇 系 大 典 308 1:00~4:00 開 學 典 禮 系 所 輔 導 活 動 院 院 國 術 系 大 義 718 9 月 19 日 系 所 輔 導 活 動 戲 劇 系 大 典 310 舞 蹈 系 大 典 312 心 輔 系 大 義 627 11

四 各 項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 編 號 項 目 承 辦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辦 公 室 位 置 備 註 1 錄 取 通 知 學 籍 資 料 表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分 機 11102 分 機 11104 大 恩 館 10 樓 2 抵 免 學 分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分 機 11208 各 系 組 3 男 生 兵 役 資 料 表 自 傳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分 機 12105 4 申 請 宿 舍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分 機 12106 5 學 雜 費 減 免 注 意 事 項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分 機 12104 大 恩 館 10 樓 6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注 意 事 項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分 機 12203 7 健 康 檢 查 學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分 機 12303 8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學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分 機 12302 大 恩 館 2 樓 9 軍 訓 課 程 抵 ( 免 ) 修 軍 訓 室 分 機 14602 10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會 計 室 分 機 15702 大 恩 館 12 樓 12

五 院 所 系 組 辦 公 室 地 點 及 電 話 總 機 :28610511 28611801 院 所 系 ( 組 ) 別 地 點 分 機 院 所 系 ( 組 ) 別 地 點 分 機 文 學 院 大 典 3F 21005 生 活 應 用 科 學 系 大 功 3F 31505 哲 學 系 大 典 4F 21105 大 功 3F 31505 大 典 4F 21105 食 品 營 養 學 系 大 功 2F 31705 中 國 文 學 系 大 功 4F 31805 中 國 文 學 組 大 典 5F 21305 工 學 院 大 義 6F 33005 文 藝 創 作 組 大 典 5F 21405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大 義 2F 33106 大 典 5F 21505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大 義 3F 33205 史 學 系 大 典 4F 21605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大 義 6F 33305 大 典 4F 21705 紡 織 工 程 學 系 大 義 6F 33406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大 仁 2F 23005 資 訊 科 學 系 大 義 7F 33505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大 仁 2F 23105 大 義 7F 33605 大 仁 2F 23205 商 學 院 曉 峰 10F 35005 韓 國 語 文 學 系 大 仁 3F 23305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大 成 3F 35106 大 仁 3F 23305 大 成 3F 35105 俄 國 語 文 學 系 大 仁 3F 23505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大 成 2F 35305 大 仁 3F 23505 大 成 2F 35405 英 國 語 文 學 系 大 仁 2F 23705 會 計 學 系 大 成 3F 35506 大 仁 2F 23805 大 成 3F 35505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大 仁 2F 23905 觀 光 事 業 學 系 大 成 3F 35705 大 仁 2F 23905 大 成 3F 35706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大 仁 2F 24205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大 成 3F 35906 大 仁 2F 24205 大 成 3F 35905 理 學 院 大 義 6F 25005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大 成 2F 36205 應 用 數 學 系 大 義 4F 25105 新 聞 暨 傳 播 學 院 大 成 2F 37005 物 理 學 系 大 義 2F 25205 新 聞 學 系 大 成 2F 37105 化 學 系 大 義 3F 25305 大 成 2F 37106 大 義 3F 25305 廣 告 學 系 大 成 4F 37305 地 理 學 系 大 義 5F 25505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大 義 2F 37405 大 氣 科 學 系 大 義 5F 25805 大 義 2F 37406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大 成 4F 37605 地 理 組 大 義 5F 25505 藝 術 學 院 大 仁 4F 39005 大 氣 科 學 組 大 義 6F 25805 美 術 學 系 大 仁 3F 39105 地 質 學 系 大 義 5F 26105 西 洋 音 樂 學 系 大 仁 5F 39206 生 命 科 學 系 大 義 5F 26205 中 國 音 樂 學 系 大 忠 7F 39306 法 學 院 大 成 2F 27005 中 國 戲 劇 學 系 大 仁 4F 39505 法 律 學 系 戲 劇 學 系 大 仁 1F 39406 法 學 組 大 成 2F 27105 大 仁 4F 39805 財 經 法 律 組 大 成 2F 27205 大 成 2F 27305 社 會 科 學 院 大 成 1F 政 治 學 系 大 成 1F 29105 舞 蹈 學 系 大 仁 1F 39606 大 成 1F 29205 大 仁 1F 39606 經 濟 學 系 大 成 2F 29305 環 境 設 計 學 院 大 典 6F 41005 大 成 2F 29405 市 政 暨 環 境 規 劃 學 系 大 典 6F 41105 勞 動 暨 人 力 資 源 學 系 大 成 2F 29505 大 典 6F 41105 大 成 2F 29505 建 築 及 都 市 設 計 學 系 大 典 7F 41305 社 會 福 利 學 系 大 成 1F 29805 大 典 7F 41305 行 政 管 理 學 系 大 成 1F 29905 景 觀 學 系 大 典 6F 41506 大 成 1F 30105 大 典 6F 41506 大 成 2F 30205 教 育 學 院 大 孝 6F 43005 大 成 1F 30305 教 育 學 系 大 孝 6F 43105 農 學 院 大 功 2F 31005 體 育 學 系 大 孝 4F 43205 園 藝 學 系 大 功 4F 31105 國 術 學 系 大 孝 4F 43405 動 物 科 學 系 大 功 3F 31205 大 孝 5F 43305 森 林 暨 自 然 保 育 學 系 大 功 3F 31305 心 理 輔 導 學 系 大 孝 6F 43505 土 地 資 源 學 系 大 功 2F 31405 心 理 輔 導 學 系 碩 士 班 大 孝 6F 43505 13

89.7.5. 第 一 五 0 三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5.1 九 十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六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91.5.29 九 十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6.5 第 一 五 二 九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處 理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事 宜, 特 依 據 本 校 學 則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下 列 學 生 得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一 轉 系 生 二 轉 學 生 三 重 考 入 學 之 新 生 四 本 校 選 讀 生 及 修 讀 學 分 經 考 取 正 式 生 者 五 大 學 先 修 生 甄 試 入 學 之 新 生 六 錄 取 為 本 校 研 究 生 經 本 校 核 可 得 於 已 開 辦 之 教 育 學 程 各 類 科 繼 續 修 習 者 七 須 修 讀 基 礎 學 科 之 研 究 生 第 三 條 抵 免 學 分 之 範 圍 如 下 : 一 必 修 學 分 二 選 修 學 分 三 輔 系 學 分 四 雙 主 修 學 分 五 體 育 軍 訓 六 師 資 培 育 課 程 之 普 通 科 目 教 育 專 業 科 目 及 教 育 學 程 檢 定 之 專 門 科 目 第 四 條 抵 免 學 分 之 原 則 規 定 如 下 : 一 學 生 入 學 前 已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經 甄 試 合 格 或 所 系 組 主 任 核 可 後, 得 予 抵 免, 並 以 所 轉 入 班 級 適 用 之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為 主 研 究 所 隔 年 開 課 之 課 程, 得 由 所 長 核 可 抵 免 但 進 修 學 士 班 二 年 制 技 術 系 在 職 班 暨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申 請 抵 免 科 目 以 當 學 期 所 開 課 程 為 原 則 二 抵 免 之 科 目, 名 稱 不 同 而 內 容 相 近 者, 經 甄 試 合 格 或 主 科 院 系 主 任 核 可 後 得 予 抵 免 三 抵 免 之 科 目 學 分 以 多 抵 少 者, 抵 免 後, 以 少 學 分 登 記 四 抵 免 之 科 目 學 分 以 少 抵 多 者, 不 足 之 學 分 數 應 補 修 下 學 期 課 程 或 重 修 原 不 及 格 之 學 期 課 程, 但 該 課 程 因 故 停 開 時, 由 各 所 系 組 主 任 指 定 內 容 相 近 之 課 程 修 習, 若 無 相 近 之 課 程, 得 予 免 修 五 中 等 教 育 師 資 類 及 幼 稚 園 師 資 類 教 育 專 業 科 目 之 抵 免, 不 得 超 過 教 育 學 程 結 業 學 分 數 之 二 分 之 一 六 體 育 科 目, 限 抵 轉 入 年 級 前 之 體 育, 轉 入 年 級 後 應 繼 續 修 習 七 凡 本 校 在 學 學 生 : ( 一 ) 英 文 通 過 托 福 考 試 筆 紙 測 驗 成 績 達 五 五 0 分 以 上 ( 或 同 等 級 之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 或 日 文 通 過 日 本 國 際 教 育 協 會 日 語 第 二 級 測 驗 者, 得 抵 免 本 校 相 同 之 外 文 領 域 外 語 實 習 一 年 課 程 ( 二 ) 出 國 留 學 一 年, 赴 姊 妹 校 修 習 相 關 課 程, 且 考 試 及 格, 經 系 所 主 任 核 可 後, 得 抵 免 本 校 相 同 之 外 文 領 域 外 語 實 習 八 軍 訓 科 目, 依 本 校 入 學 新 生 暨 轉 學 生 申 請 免 修 軍 訓 課 程 處 理 要 點 處 理 14

九 學 生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以 入 學 當 學 年 度 辦 理 一 次 為 原 則 十 抵 免 學 分 總 數 : ( 一 ) 四 年 制 日 間 學 士 班 抵 免 學 分 數 以 不 超 過 應 修 畢 業 學 分 數 三 分 之 二 為 原 則 ( 二 ) 四 年 制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總 數 : 一 年 級 不 得 高 於 十 八 學 分 ; 二 年 級 不 得 高 於 三 十 六 學 分, 三 年 級 不 得 高 於 五 十 四 學 分 ( 三 )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總 數 以 不 超 過 十 學 分 為 限 四 年 制 學 士 班 轉 學 生, 本 校 選 讀 生 及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學 員 考 取 正 式 生 者, 其 抵 免 學 分 總 數 得 不 受 本 款 ( 一 ) ( 二 ) 目 限 制 第 五 條 四 年 制 學 士 班 學 生 申 請 抵 免 經 核 准 之 學 分 數, 達 九 十 二 學 分 以 上 者 得 編 入 四 年 級, 至 少 修 業 一 年 ; 達 七 十 二 學 分 以 上 者 得 編 入 三 年 級, 至 少 修 業 兩 年 ; 達 三 十 六 學 分 以 上 者 得 編 入 二 年 級, 至 少 修 業 三 年 提 高 編 級 之 學 生 經 核 准 後, 得 抵 免 提 高 年 級 之 體 育 及 軍 訓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學 生 申 請 抵 免 經 核 准 學 分 數 達 三 十 六 學 分 者 得 編 入 四 年 級, 至 少 修 業 一 年 大 學 先 修 生 及 進 修 學 士 班 先 修 生 考 取 四 年 制 學 士 班 正 式 生 者 以 編 入 一 年 級 為 限 因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退 學 者, 其 編 級 不 得 高 於 退 學 年 級 第 六 條 以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修 習 及 格 科 目 申 請 抵 免 者, 原 專 科 一 二 三 年 級 之 共 同 科 目, 不 得 抵 免, 專 業 科 目 得 經 各 系 組 甄 試 合 格 後 予 以 抵 免 第 七 條 轉 系 生 於 原 系 組 修 習 或 抵 免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由 轉 入 系 組 辦 理 學 分 承 認 四 年 制 學 士 班 轉 學 生 入 本 校 後 再 轉 系 者, 須 經 轉 入 系 組 主 任 認 可 後 辦 理 抵 免 學 分 第 八 條 重 考 或 重 新 申 請 入 學 或 依 照 法 令 規 定 先 修 讀 學 分 後 考 取 修 讀 學 位 學 程 之 研 究 生, 得 由 各 研 究 所 酌 情 抵 免, 抵 免 學 分 數 以 不 超 過 應 修 畢 業 學 分 數 二 分 之 一 為 原 則 第 九 條 以 同 等 學 力 或 非 相 關 學 系 資 格 考 取 碩 士 班 之 研 究 生, 其 應 補 修 大 學 部 基 礎 學 科 與 學 分, 得 由 各 所 所 長 核 定 免 修 第 十 條 四 年 制 學 士 班 高 年 級 學 生 經 核 准 在 碩 士 班 修 習 及 格 課 程, 於 考 取 碩 士 班 後, 在 不 變 更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數 原 則 下 得 申 請 免 修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於 每 學 年 度 依 公 告 時 間 辦 理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15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免 修 軍 訓 課 程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89.7.5. 第 1503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2.4.16.91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2.5.7. 第 154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3.6.3. 第 1554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 本 要 點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學 生 免 修 軍 訓 課 程 作 業 要 點 並 參 照 本 校 實 際 情 形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 本 校 軍 訓 課 程 大 一 為 必 修 科 目, 大 二 為 選 修 科 目, 二 年 級 每 學 期 兩 學 分, 由 各 系 組 明 定 是 否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第 三 條 : 本 校 學 生 具 下 列 身 份 者 得 申 請 抵 免 修 軍 訓 課 程 : 一 大 一 新 生 或 轉 學 生, 已 修 畢 各 該 學 期 軍 訓 課 程 及 格 者, 得 抵 免 該 學 期 軍 訓 課 程 二 以 下 身 分 學 生 得 免 修 大 一 軍 訓 全 部 課 程 : ( 一 ) 領 有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核 發 之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 二 ) 外 國 學 生 ( 三 ) 年 齡 屆 滿 四 十 歲 ( 四 ) 現 任 國 軍 士 官 以 上 職 務, 經 權 責 單 位 核 准 就 讀 或 在 職 進 修 者 ( 五 ) 服 常 備 兵 補 充 兵 國 民 兵 替 代 役 期 滿 退 伍 持 有 退 伍 ( 役 ) 證 明 或 因 故 停 役, 持 有 停 役 證 明 ( 六 ) 持 居 留 證 之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未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並 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者 三 自 軍 事 學 校 轉 入 者, 其 轉 入 年 級 以 前 各 學 期 之 軍 訓 成 績, 得 以 軍 事 學 校 各 該 學 期 之 軍 事 訓 練 及 格 成 績 抵 免 第 四 條 : 申 請 抵 免 修 軍 訓 課 程 學 生, 應 在 規 定 期 限 內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交 由 各 系 助 教 彙 整 後 送 軍 訓 室 核 定 第 五 條 : 本 要 點 實 施 前, 未 具 免 修 軍 訓 課 程 身 分 者, 其 應 修 之 軍 訓 課 程 不 及 格, 仍 須 補 修 第 六 條 : 本 要 點 實 施 後, 未 具 免 修 軍 訓 課 程 身 分 者, 辦 理 休 學 時 其 應 修 之 軍 訓 課 程 不 及 格, 於 復 學 後 取 得 常 備 兵 補 充 兵 國 民 兵 替 代 役 期 滿 退 伍 ( 役 ) 證 明 或 持 有 停 役 證 明 身 分 者, 仍 須 補 修 第 七 條 :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學 則 及 有 關 規 章 辦 理 16

16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