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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九 十 六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 所 )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聯 絡 人 : 江 惠 雯 聯 絡 電 話 : 03-5302255 轉 5402 5408 電 子 郵 件 : snowwood@hcu.edu.tw 系 所 主 管 : 曹 銳 勤 ( 簽 章 )

附 件 九 十 六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自 訂 配 分 表 受 評 學 校 : 玄 奘 大 學 受 評 系 所 : 項 目 系 所 自 訂 配 分 一 目 標 特 色 與 自 我 改 善 20 二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師 教 學 25 三 學 生 學 習 與 學 生 事 務 25 四 研 究 與 專 業 表 現 15 五 畢 業 生 表 現 15 總 分 100 備 註 :1. 受 評 系 所 應 依 據 所 屬 學 門 所 訂 之 配 分 權 重 上 下 限, 自 行 決 定 各 項 評 鑑 項 目 之 配 分, 惟 總 分 需 為 100 分 2. 無 畢 業 生 之 系 所, 項 目 五 之 畢 業 生 表 現 仍 須 配 分, 惟 不 列 入 評 鑑, 評 鑑 得 分 則 依 前 四 項 配 分 加 權 計 算

目 錄 頁 次 壹 摘 要 5 貳 導 論 7 一 系 所 之 歷 史 沿 革 7 二 自 我 評 鑑 過 程. 8 參 自 我 評 鑑 之 結 果 11 玄 奘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專 案 財 金 系 綜 合 意 見 12 一 目 標 特 色 與 自 我 改 善 14 二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師 教 學. 34 三 學 生 學 習 與 學 生 事 務 58 四 研 究 與 專 業 表 現. 81 五 畢 業 生 表 現. 100 肆 總 結. 140 1

表 目 錄 頁 次 表 1-1 新 竹 地 區 規 模 相 近 似 之 財 務 金 融 學 相 關 科 系 比 較. 29 表 1-2 玄 奘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與 benchmark 系 所 比 較 表 30 表 2-1 課 程 規 畫.. 36 表 2-2 專 任 教 師 學 歷 結 構.. 42 表 2-3 兼 任 教 師 職 等 表. 44 表 2-4 兼 任 教 師 一 覽 表. 44 表 2-5 本 系 93-95 師 生 比 一 覽 表.. 44 表 2-6 教 師 專 長 及 排 課 表. 50 表 2-7 專 老 師 授 課 負 擔. 52 表 2-8 各 學 期 教 學 評 鑑 總 平 均 分 數. 55 表 3-1 本 系 94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專 任 教 師 每 週 平 均 留 校 時 數. 72 表 3-2 本 系 95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專 任 教 師 每 週 平 均 留 校 時 數. 72 表 3-3 本 系 95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專 任 教 師 每 週 平 均 留 校 時 數. 73 表 4-1 93-95 年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統 計 表. 85 表 4-2 93-95 年 本 系 教 師 參 與 學 術 活 動 及 本 系 辦 理 之 學 術 活 動 次 數 表. 86 表 4-3 本 系 畢 業 生 考 取 證 照 87 表 4-4 本 系 教 師 依 本 身 學 術 專 長 積 極 規 劃 與 申 請 國 科 會 以 外 各 項 計 畫. 89 表 4-5 本 系 國 科 會 以 外 申 請 通 過 專 案 計 畫 之 補 助 案 情 形 89 表 4-6 校 內 競 賽 成 績 表 現.. 98 表 5-1 本 系 畢 業 生 考 取 證 照.. 105 表 5-2 玄 奘 大 學 89 級 就 業 資 料 表 106 表 5-3 玄 奘 大 學 90 級 就 業 資 料 表 107 表 5-4 玄 奘 大 學 91 級 就 業 資 料 表 107 表 5-5 畢 業 生 考 取 研 究 所 概 況.. 108 2

表 6-1 商 業 祕 書 學 分 學 程 課 表 133 表 6-2 2006-2007 學 生 參 與 遊 學 獎 學 金 圓 夢 計 畫 名 單 137 表 6-3 本 院 交 換 學 生 名 單.. 138 表 6-4 本 院 相 關 參 觀 見 習 活 動 一 覽 表 138 表 6-5 本 院 92-95 實 習 一 覽 表 139 3

圖 目 錄 頁 次 圖 一 自 我 評 鑑 策 略 地 圖.. 6 圖 1-1-1 自 我 評 鑑 歷 程. 9 圖 1-1-2 自 我 評 鑑 流 程 圖... 10 圖 1-2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20 圖 1-3 本 系 行 政 的 基 本 架 構. 23 圖 1-4 自 我 評 鑑 流 程 圖 25 圖 1-5 系 所 評 鑑 的 架 構 26 圖 1-6 自 我 改 善 品 質 機 制.. 32 圖 2-1 學 生 獲 知 教 學 目 標 與 內 容 之 流 程 圖 46 圖 2-2 自 我 改 善 教 學 效 能 機 制 流 程 圖... 56 圖 3-1 學 生 生 活 輔 導 流 程 圖.. 67 圖 3-2 學 生 意 見 反 應 處 理 流 程 圖 77 圖 4-1 本 系 學 術 發 展 計 畫 架 構. 84 圖 5-1 達 成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的 特 性 要 因 圖 104 圖 5-2 本 系 對 應 屆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輔 導 機 制 流 程 圖 111 圖 5-3 商 情 民 調 中 心 問 卷 題 目 與 成 果. 113 圖 6-1 院 組 織 架 構 圖 127 圖 6-2 本 系 的 教 育 理 念.. 142 4

壹 摘 要 此 次 自 我 評 鑑 乃 是 本 系 創 系 以 來 第 一 次 的 自 我 評 鑑, 根 據 五 大 評 鑑 項 目 :(1) 目 標 特 色 與 自 我 改 善,(2)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師 教 學,(3) 學 生 學 習 與 學 生 事 務,(4) 研 究 與 專 業 表 現,(5) 畢 業 生 表 現 以 及 (6) 院 務 整 體 發 展, 本 系 的 自 我 評 鑑 工 作 小 組 從 相 關 資 料 蒐 集 開 始, 考 量 在 校 學 生 與 畢 業 校 友 的 意 見 反 映, 以 及 兼 任 教 師 與 業 界 人 士 的 建 議 意 見, 逐 步 整 理 各 項 資 料 並 且 仔 細 思 考 與 檢 討 本 系 在 教 學 輔 導 研 究 與 服 務 的 表 現 以 及 成 效 經 過 本 系 教 師 與 評 鑑 工 作 小 組 用 心 討 論 五 項 評 鑑 項 目 的 現 況 特 色 問 題 與 困 難, 以 及 改 善 策 略 後, 本 系 認 為 最 重 要 而 且 需 要 立 即 加 以 改 善 的 方 向 是 :(1) 提 升 學 生 的 語 文 溝 通 能 力 與 參 與 校 外 課 外 活 動 意 願 ;(2) 加 強 教 師 參 與 校 際 整 合 型 研 究 或 學 術 活 動, 以 及 提 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的 成 效 ; (3) 強 化 師 資 陣 容 與 自 我 進 修 之 機 制 而 就 本 系 的 教 育 目 標 而 言, 本 系 將 一 群 較 弱 勢 成 長 的 學 生 培 育 成 為 具 有 勤 毅 特 質 團 隊 合 作 誠 實 誠 懇 的 專 業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人 才 因 此, 此 次 的 自 我 評 鑑 不 但 確 認 了 本 系 可 對 學 生 提 供 的 教 育 價 值, 同 時 也 建 立 了 本 系 教 師 可 以 共 同 努 力 的 永 續 教 育 願 景 5

圖 一 自 我 評 鑑 策 略 地 圖 設 立 宗 旨 教 育 目 標 配 合 國 家 金 融 自 由 化 與 國 際 化 之 政 策 需 要 培 養 具 備 國 際 觀 的 財 務 資 金 營 運 管 理 規 劃 與 預 測 之 人 才 針 對 國 家 政 策 需 求 與 金 融 環 境 之 變 化, 本 系 將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具 備 財 務 管 理 能 力 金 融 服 務 能 力 與 證 券 投 資 能 力 之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人 才 教 學 策 略 模 組 課 程 策 略 學 習 輔 導 策 略 實 務 經 驗 培 養 策 略 跨 領 域 知 識 學 習 策 略 教 學 提 升 策 略 研 究 改 善 策 略 人 際 關 係 培 養 策 略 服 務 熱 忱 培 養 策 略 執 行 方 法 模 組 教 學 導 師 制 暑 修 班 預 警 制 度 課 後 輔 導 金 融 機 構 參 訪 與 實 習 專 業 證 照 虛 擬 交 易 競 賽 校 外 專 家 演 講 學 分 學 程 通 識 博 雅 課 程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教 學 觀 摩 活 動 教 學 評 量 鼓 勵 投 稿 國 際 期 刊 鼓 勵 申 請 國 科 會 計 畫 鼓 勵 參 加 國 際 研 討 會 舉 辦 研 討 會 國 稅 局 納 稅 服 務 小 隊 公 益 活 動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社 團 組 系 籃 球 排 球 桌 球 羽 球 隊 分 組 專 題 實 作 勤 毅 教 育 6

貳 導 論 一 系 所 之 歷 史 沿 革 本 系 原 名 財 務 管 理 學 系, 八 十 七 學 年 度 首 次 參 加 大 學 聯 合 招 生,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起 因 應 學 術 領 域 之 擴 充, 正 式 更 名 為 本 系 成 立 迄 今 已 有 多 屆 大 學 畢 業 生, 歷 經 三 位 系 主 任 主 持 系 務, 第 一 任 李 慧 曦 副 教 授 ( 任 期 一 年 ) 第 二 任 曾 芳 美 副 教 授 ( 任 期 四 年 ) 第 三 任 陳 明 健 教 授 ( 任 期 三 年 ) 及 現 任 曹 銳 勤 副 教 授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本 系 日 間 學 士 班 在 學 之 學 生 共 有 四 班 共 163 人, 並 於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設 立 進 修 學 士 班,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增 設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目 前 系 上 有 專 任 師 資 八 人 及 職 員 一 人, 此 外 尚 有 兼 任 教 師 五 人 專 任 教 師 之 結 構 包 括 : 教 授 一 人 副 教 授 二 人 助 理 教 授 三 人 及 講 師 二 人 本 系 之 定 位 在 於 培 養 大 學 部 學 生 使 其 具 備 財 務 管 理 與 金 融 業 務 之 專 業 知 識, 並 能 應 用 現 代 之 資 訊 設 備, 進 行 實 務 工 作 與 分 析 近 期 之 內 本 系 仍 將 繼 續 招 募 具 有 良 好 財 經 商 學 會 計 與 管 理 本 職 學 能 與 研 究 潛 力 之 博 士 及 專 業 師 資, 以 充 實 師 資 本 系 於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成 立 財 務 金 融 實 驗 室, 未 來 將 繼 續 加 強 軟 體 設 施 以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並 配 合 桃 竹 苗 之 地 區 工 商 業 發 展, 以 落 實 本 系 與 財 務 金 融 相 關 機 構 之 合 作 課 程 規 劃 方 面, 本 系 朝 三 大 模 組 進 行 規 劃, 亦 即 財 管 模 組 金 融 模 組 投 資 模 組 三 大 模 組 均 配 合 現 行 國 內 各 項 財 金 證 照 之 類 別 規 劃, 因 此 學 生 依 循 各 模 組 所 修 之 課 程, 將 可 具 備 通 過 相 關 證 照 考 試 之 能 力 為 配 合 國 際 化 自 由 化, 本 系 精 心 規 劃 國 際 財 金 學 領 域 課 程, 由 一 般 經 濟 與 管 理 數 理 分 析 方 法 會 計 財 務 管 理 與 金 融 市 場 等 基 本 課 程, 發 展 金 融 商 品 設 計 投 資 與 風 險 管 理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與 投 資 等 兼 具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期 使 學 生 畢 業 後 獲 得 繼 續 學 習 或 深 造 的 本 職 學 能, 此 外 為 因 應 e 化 時 代, 部 份 專 業 課 程 輔 以 網 路 與 電 腦 軟 體 教 學 升 學 與 就 業 方 面, 本 系 畢 業 生 可 報 考 國 內 外 大 學 相 關 之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保 險 研 究 所 及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等 相 關 商 學 或 管 理 研 究 所 或 可 至 金 融 機 構 ( 證 券 期 貨 保 險 信 託 投 資 顧 問 銀 行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政 府 財 金 部 門 私 人 企 業 等, 從 事 財 務 及 會 計 等 相 關 工 作 7

二 自 我 評 鑑 過 程 本 系 為 順 利 完 成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經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議 決 成 立 系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成 員 包 括 系 主 任 及 三 位 專 任 教 師 在 該 委 員 會 決 議 下, 再 依 評 鑑 項 目 性 質 成 立 自 我 評 鑑 工 作 小 組, 此 小 組 成 員 包 括 系 主 任 系 上 專 任 老 師 系 助 理 工 讀 生 等 開 會 時 間 為 每 週 三 中 午 12 點 開 始, 分 別 針 對 各 評 鑑 項 目 按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蒐 集 相 關 事 實 與 資 料, 並 透 過 系 上 導 師 會 議 與 系 務 會 議 以 及 學 生 班 代 表 與 系 學 會 幹 部, 討 論 評 鑑 項 目 中 的 撰 寫 內 容, 以 完 成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初 稿 初 稿 完 成 後, 本 校 透 過 生 產 力 中 心 邀 請 長 庚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吳 壽 山 教 授 及 交 通 大 學 王 克 陸 教 授 進 行 三 次 輔 導, 並 針 對 本 系 在 五 大 效 標 的 初 稿 內 容 進 行 輔 導 與 改 善 完 稿 之 後, 本 系 邀 請 學 界 代 表 政 大 金 融 系 廖 四 郎 教 授 及 台 大 財 務 金 融 系 系 主 任 陳 聖 賢 教 授 給 予 指 正 或 補 強 建 議, 最 後 經 由 全 體 專 任 教 師 助 理 工 讀 生 共 同 審 閱 修 正, 並 提 出 修 正 意 見 以 確 認 正 式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內 容, 相 信 可 以 忠 實 地 反 映 出 本 系 的 教 學 與 學 習 品 質 本 系 自 我 評 鑑 過 程 之 流 程 圖 如 圖 1-1-1 與 1-1-2 所 示 : 8

圖 1-1-1 自 我 評 鑑 歷 程 前 置 作 業 階 段 系 所 輔 導 階 段 自 我 評 鑑 階 段 改 進 提 昇 階 段 本 校 訂 定 玄 奘 大 學 系 所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及 作 業 時 程 (95.9.15) 本 校 辦 理 如 何 準 備 系 所 評 鑑 專 題 講 座 (95.9.20) 本 校 辦 理 系 所 評 鑑 報 告 書 觀 摩 學 習 (95.10.18-95.11.8) 本 校 招 標 確 定 由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承 辦 系 所 輔 導 及 系 所 評 鑑 專 案 (95.11.10) 第 一 階 段 輔 導 : 輔 導 重 點 目 標 特 色 與 自 我 改 善 (96.01.09) 第 二 階 段 輔 導 : 輔 導 重 點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師 教 學 及 研 究 與 專 業 表 現 (96.03.22) 第 三 階 段 輔 導 : 輔 導 重 點 學 生 學 習 與 學 生 事 務 及 畢 業 生 表 現 (96.04.10) 本 系 委 由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於 96 年 6 月 4 日 邀 請 下 列 專 家, 針 對 系 所 評 鑑 項 目, 進 行 實 地 訪 評 本 系 自 我 評 鑑 之 外 部 委 員 包 括 : (1) _ 陳 聖 賢 _ 教 授 ( 台 灣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 (2) 廖 四 郎 教 授 ( 政 治 大 學 金 融 系 ) 本 校 召 開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工 作 坊, 詳 實 檢 討 各 系 所 面 臨 問 題 與 困 難, 並 由 學 術 及 行 政 單 位 主 動 提 出 具 體 改 進 措 施 (96.6.27-96.7.31) 撰 寫 並 提 報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96.8.1-96.8.31)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訪 視 評 鑑 (96-11-15~96-11-16) 後 續 追 蹤 與 改 進 9

圖 1-1-2 自 我 評 鑑 流 程 圖 系 務 會 議 系 成 立 系 自 我 評 鑑 委 員 會 成 立 自 我 評 鑑 輔 導 小 組 成 立 自 我 評 鑑 工 作 小 組 決 定 各 項 自 我 評 鑑 項 目 之 執 行 步 驟 與 分 工 時 程 本 校 研 究 發 展 處 執 行 各 項 自 我 評 鑑 項 目 項 目 一 : 目 標 特 色 與 自 我 改 善 項 目 二 :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師 教 學 項 目 三 : 學 生 學 習 與 學 生 事 務 項 目 四 : 研 究 與 專 業 表 現 項 目 五 : 畢 業 生 表 現 項 目 六 : 院 務 整 體 發 展 完 成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初 稿 學 界 評 鑑 諮 詢 專 家 到 校 訪 查 並 審 閱 初 稿 學 界 評 鑑 諮 詢 專 家 提 出 修 改 與 補 強 建 議 完 成 修 正 後 之 自 我 評 鑑 初 稿 全 體 專 任 教 師 審 閱 修 正 後 自 我 評 鑑 初 稿 確 立 正 式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提 交 正 式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10

參 自 我 評 鑑 之 結 果 總 評 在 系 所 發 展 方 面, 貴 系 能 配 合 校 務 發 展 特 色, 師 生 對 教 學 目 標 有 高 度 認 同 感, 同 時 系 所 目 標 也 充 份 反 應 在 教 學 與 學 習 活 動 上 然 而, 貴 系 應 執 行 更 深 入 的 SWOT 分 析, 並 建 立 標 竿 學 校 以 為 學 習 的 榜 樣, 而 且 應 擬 定 系 務 近 程 中 程 與 長 程 發 展 策 略 在 課 程 設 計 及 教 師 教 學 方 面, 貴 系 教 師 與 研 究 所 學 生 互 動 良 好 且 教 學 認 真, 財 金 實 驗 室 對 教 學 也 有 不 少 助 益 然 而, 應 增 加 貴 系 大 學 課 程 的 共 同 科 目, 並 提 高 各 模 組 專 業 課 程 的 深 度 對 學 生 的 英 語 程 度 應 有 最 低 的 要 求, 表 現 優 異 者 也 應 予 以 獎 勵 教 師 在 教 學 時 應 注 意 學 生 的 反 應, 以 提 高 教 學 效 率, 同 時 教 學 評 量 應 包 含 學 生 文 字 上 的 意 見 大 學 與 碩 士 課 程 宜 增 加 保 險 與 精 算 相 關 之 科 目, 而 碩 士 班 課 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宜 列 為 投 資 管 理 組 的 選 修 科 目 碩 士 課 程 應 增 加 必 修 科 目, 並 提 高 專 業 課 程 的 深 度 此 外, 貴 系 應 增 聘 具 有 財 金 專 長 的 專 任 教 師 在 研 究 與 專 業 表 現 方 面, 貴 系 教 師 教 學 與 研 究 並 重, 且 產 學 合 作 計 劃 表 現 尚 佳 然 而, 貴 系 宜 增 加 在 財 金 專 業 期 刊 的 論 文 發 表, 且 國 科 會 計 劃 宜 再 加 強 貴 系 宜 增 加 財 金 圖 書 與 資 料 庫, 以 增 強 教 師 研 發 能 量, 同 時 應 改 善 教 師 研 究 環 境 在 學 生 學 習 與 學 生 事 務 方 面, 貴 系 學 生 學 習 精 神 與 態 度 尚 佳 然 而, 貴 系 宜 再 加 強 電 腦 軟 硬 體 設 備, 增 加 學 生 在 業 界 的 實 習 機 會, 並 鼓 勵 學 生 考 上 國 立 知 名 研 究 所, 以 增 加 貴 系 知 名 度 此 外, 宜 增 加 外 語 課 程 與 訓 練, 學 校 亦 應 多 關 心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貴 系 應 設 立 研 究 生 研 究 室, 以 提 供 研 究 生 良 好 的 研 究 環 境 在 畢 業 生 表 現 方 面, 貴 系 學 生 就 業 狀 況 尚 佳 建 議 貴 系 建 立 就 業 輔 導 機 制, 並 且 對 畢 業 生 就 業 資 料 做 有 系 統 地 追 蹤 建 檔 及 分 析 貴 系 宜 鼓 勵 學 生 進 入 知 名 機 構 服 務, 以 建 立 指 標 性 人 物, 同 時 宜 設 立 系 友 會 以 利 貴 系 及 系 友 的 互 動 委 員 簽 名 陳 聖 賢 廖 四 郎 訪 評 日 期 96 年 6 月 4 日 11

玄 奘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專 案 財 金 系 綜 合 意 見 自 評 指 標 評 核 重 點 特 色 及 優 點 1. 配 合 校 務 發 展 特 色 2. 師 生 對 教 學 目 標 認 同 感 很 高 3. 系 所 目 標 可 以 反 應 在 教 學 與 學 習 活 動 上 4. 成 立 社 會 關 懷 小 組 自 評 指 標 評 核 重 點 特 色 及 優 點 1. 教 師 與 研 究 所 學 生 互 動 良 好 2. 教 師 教 學 認 真 3. 財 金 實 驗 室 對 教 學 有 不 少 助 益 1. 目 標 特 色 與 自 我 改 善 系 ( 所 ) 根 據 校 務 整 體 發 展 計 畫 設 立, 並 明 確 界 定 設 立 宗 旨 與 目 標 同 時, 系 所 有 建 立 自 我 改 進 制 度, 能 根 據 相 關 資 訊, 發 現 本 身 的 優 勢 劣 勢 威 脅 機 會, 以 訂 定 與 修 正 具 有 特 色 的 系 ( 所 ) 發 展 計 畫 改 進 建 議 1. SWOT 分 析 應 更 深 入, 並 建 立 標 竿 學 校 以 作 為 學 習 的 榜 樣 2. 應 建 立 系 務 近 程 中 程 與 長 程 發 展 策 略 2.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師 教 學 系 所 根 據 設 立 宗 旨 與 目 標, 規 劃 統 整 的 課 程 架 構, 包 括 通 識 素 養 基 礎 學 科 專 業 知 能 課 程 設 計 涵 蓋 理 論 與 實 務 課 程, 且 全 體 系 所 教 職 員 與 學 生 瞭 解 課 程 重 點 及 實 施 的 方 式 為 達 成 目 標, 系 所 聘 有 充 足 的 師 資, 學 生 能 夠 瞭 解 教 師 教 學 目 標 與 內 容, 系 所 提 供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管 道 與 措 施, 並 協 助 教 師 根 據 學 生 的 教 學 回 饋 意 見, 改 進 教 材 教 法, 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改 進 建 議 1. 大 學 課 程 分 成 三 大 模 組, 應 增 加 共 同 科 目 課 程, 並 提 高 各 模 組 專 業 課 程 的 深 度 2. 對 學 生 的 英 語 應 有 最 低 要 求 ( 例 如 :TOEIC 或 全 民 英 檢 應 有 最 低 等 級 的 要 求 才 可 畢 業 ), 表 現 優 異 者 亦 可 給 予 獎 勵 3. 教 師 在 教 學 時 應 注 意 學 生 的 反 應, 以 提 高 教 學 效 率 4. 教 學 評 量 應 包 含 學 生 文 字 上 的 意 見 5. 大 學 與 碩 士 課 程 宜 增 加 保 險 與 精 算 相 關 之 科 目 6. 碩 士 班 課 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宜 列 為 投 資 管 理 組 的 選 修 科 目 7. 碩 士 課 程 應 增 加 必 修 科 目, 並 提 高 專 業 課 程 的 深 度 8. 應 增 聘 具 有 財 金 專 長 的 專 任 教 師 自 評 指 標 評 核 重 點 3. 研 究 與 專 業 表 現 系 所 教 師 之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的 專 業 表 現, 符 合 高 學 術 品 質 的 標 準, 包 括 系 所 整 體 表 現 與 師 生 個 人 表 現 二 方 面 系 所 有 整 體 的 研 究 與 專 業 發 展 計 畫, 整 體 教 師 之 研 究 與 專 業 表 現 的 數 量 與 品 質 均 佳, 以 及 參 與 產 官 學 界 及 社 會 服 務, 並 培 育 出 高 素 質 的 博 碩 士 畢 業 生, 展 現 系 所 之 學 術 競 爭 力 12

特 色 及 優 點 1. 教 師 教 學 與 研 究 並 重 2. 產 學 合 作 計 劃 表 現 尚 佳 改 進 建 議 1. 宜 增 加 在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期 刊 的 論 文 發 表 2. 宜 增 加 財 金 圖 書 與 資 料 庫, 以 增 強 研 發 能 量 3. 教 師 研 究 環 境 宜 再 改 善 國 科 會 計 劃 宜 再 加 強 自 評 指 標 評 核 重 點 特 色 及 優 點 1. 學 生 學 習 精 神 與 態 度 尚 佳 自 評 指 標 評 核 重 點 4. 學 生 學 習 與 學 生 事 務 系 所 開 課 能 滿 足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並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校 際 及 國 際 學 習 活 動 學 生 學 習 所 需 之 軟 硬 體 設 施 充 足, 且 有 完 善 之 維 護 措 施 ; 同 時, 提 供 包 括 入 學 與 畢 業 資 格 學 習 過 程 獎 助 學 金 工 讀 等 行 政 服 務, 以 及 學 生 會 運 作 導 師 制 生 涯 發 展 諮 詢 等 學 習 支 援 另 外, 教 師 教 學 能 協 助 學 生 有 效 達 成 教 學 目 標 根 據 學 生 教 學 意 見 反 應 進 行 改 進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之 廣 度 與 深 度, 也 能 提 供 課 外 學 習 指 導 或 諮 詢 改 進 建 議 1. 電 腦 軟 硬 體 設 備 宜 再 加 強 2. 應 增 加 學 生 在 業 界 的 實 習 機 會 3. 宜 鼓 勵 學 生 考 上 國 立 知 名 研 究 所, 以 增 加 本 系 知 名 度 4. 宜 增 加 外 語 課 程 與 訓 練 5. 學 校 應 多 關 心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6. 應 設 立 研 究 生 研 究 室 5. 畢 業 生 表 現 系 所 畢 業 生 之 專 業 能 力 符 合 系 所 設 立 目 標 的 期 望, 在 升 學 與 就 業 方 面 均 有 良 好 表 現, 以 及 畢 業 生 對 系 所 具 有 良 好 的 滿 意 度 特 色 及 優 點 改 進 建 議 1. 學 生 就 業 狀 況 尚 佳 1. 建 議 宜 建 立 完 善 之 就 業 輔 導 機 制 2. 應 對 畢 業 生 就 業 資 料 做 有 系 統 地 追 蹤 建 檔 及 分 析 3. 宜 鼓 勵 學 生 進 入 知 名 機 構 服 務, 以 建 立 指 標 性 人 物 4. 宜 設 立 系 友 會 13

項 目 一 : 目 標 特 色 與 自 我 改 善 內 涵 : 系 所 根 據 校 ( 院 ) 務 整 體 發 展 計 畫 需 求 而 設, 並 明 確 界 定 設 立 宗 旨 與 教 育 目 標 同 時 系 所 有 自 我 改 善 機 制, 以 配 合 院 務 整 體 運 作, 能 根 據 相 關 資 訊, 確 認 優 勢 缺 失 轉 機 及 危 機, 進 而 利 用 評 估 結 果 確 認 系 所 應 改 善 之 處 與 修 訂 系 所 目 標, 透 過 中 長 期 計 畫 建 立 永 續 發 展 機 制 最 佳 實 務 : 系 所 係 根 據 校 ( 院 ) 務 發 展 計 畫 所 設 立, 而 訂 定 師 生 均 能 熟 悉 之 教 育 宗 旨 與 目 標, 並 能 有 專 責 機 制, 定 期 檢 討 宗 旨 與 目 標 達 成 之 程 度, 且 有 完 整 紀 錄 所 訂 定 之 目 標 能 充 分 反 映 出 院 務 整 體 發 展 圖 像, 表 現 出 對 學 生 學 習 進 展 之 期 望, 以 及 畢 業 生 之 表 現 水 準 ; 此 外, 對 教 育 市 場 中 之 相 關 或 可 比 較 之 系 所, 能 建 立 蒐 集 完 整 相 關 資 訊 之 機 制, 對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學 生 輔 導 等 攸 關 系 所 層 級 事 項 進 行 分 析, 並 能 綜 合 學 生 表 現, 配 合 院 務 發 展, 擬 定 可 行 之 系 所 發 展 計 畫, 做 為 系 所 改 善 教 育 品 質 與 發 揮 辦 學 特 色 之 基 礎 參 考 效 標 : 1-1. 系 所 設 立 宗 旨 及 教 育 目 標 與 校 ( 院 )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相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2 系 所 設 立 宗 旨 及 教 育 目 標 與 社 會 需 求 之 相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3. 系 所 師 生 對 院 務 發 展 與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的 嫻 熟 程 度 為 何? 1-4.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反 映 院 務 發 展 圖 像, 表 現 在 課 程 設 計, 教 學 與 學 習 活 動 為 何? 1-5 系 所 配 合 院 務 整 體 運 作, 對 未 來 發 展 計 畫 ( 包 括 特 色 課 程 人 力 規 劃 ) 是 否 有 定 期 檢 討 機 制? 1-6 系 所 成 立 相 關 委 員 會 運 作 機 制 為 何? 1-7. 系 所 配 合 院 務 之 自 我 評 鑑 機 制 之 組 織 與 運 作 為 何? 1-8. 系 所 與 相 關 系 所 相 較 下 之 辦 學 特 色 為 何? 1-9. 系 所 配 合 院 務 發 展 的 自 我 改 善 品 質 機 制 與 成 效 為 何? 建 議 準 備 參 考 資 料 : * 系 所 設 立 目 標 * 自 我 改 善 機 制 相 關 資 料 * 校 ( 院 ) 務 發 展 計 畫 中 與 系 所 設 置 之 相 關 內 容 * 其 他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14

參 考 效 標 現 況 描 述 1. 系 所 設 立 宗 旨 : 1-1. 系 所 設 立 宗 旨 及 教 育 目 標 與 校 ( 院 )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相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短 期 : 配 合 國 家 金 融 自 由 化 與 國 際 化 之 政 策 需 要 在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台 灣 成 為 亞 太 金 融 中 心, 並 加 速 金 融 市 場 之 自 由 化 與 國 際 化 的 政 策 下, 多 項 相 關 法 令 如 期 貨 交 易 開 放 辦 法 銀 行 法 融 資 公 司 設 立 辦 法 等 及 各 項 相 關 措 施 如 開 放 外 匯 持 有 引 進 外 資 進 入 本 國 金 融 市 場 等 亦 逐 漸 調 整, 以 期 提 昇 本 國 競 爭 能 力 配 合 國 際 潮 流, 本 系 將 配 合 所 需, 培 育 相 關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人 才 中 期 : 配 合 科 學 園 區 與 工 業 區 等 地 方 發 展 需 要 企 業 營 運 因 金 融 環 境 的 改 變, 營 運 風 險 顯 著 提 昇 為 配 合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及 新 竹 苗 栗 地 區 工 業 區 發 展 的 需 求, 本 系 將 規 劃 培 養 具 有 財 務 分 析 與 操 作 能 力 之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人 才 長 期 : 培 養 具 備 國 際 觀 的 財 務 資 金 營 運 管 理 規 劃 與 預 測 之 人 才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持 續 快 速 發 展, 金 融 商 品 不 斷 推 陳 出 新, 各 金 融 市 場 整 合 程 度 也 不 斷 提 高, 此 種 環 境 因 素 的 快 速 變 遷, 對 於 金 融 相 關 機 構 之 重 新 建 構 金 融 法 規 制 度 之 修 正, 以 及 對 金 融 機 構 之 經 營 者 在 信 用 生 產 消 費 風 險 管 理 等 領 域 的 營 運 均 有 必 要 適 時 地 調 整 本 系 依 此 社 會 脈 動 與 需 求 培 育 優 秀 的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人 才 2.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 針 對 國 家 政 策 需 求 與 金 融 環 境 之 變 化, 本 系 將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具 備 財 務 管 理 能 力 金 融 服 務 能 力 與 證 券 投 資 能 力 之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人 才 3. 本 系 發 展 特 色 : (1) 課 程 特 色 : A. 本 系 依 課 程 特 色 分 財 管 模 組 金 融 模 組 投 資 模 組, 三 大 模 組 均 配 合 現 行 國 內 各 項 財 金 證 照 之 類 別 規 畫, 因 此 學 生 依 循 各 模 組 所 修 之 課 程, 將 具 備 相 關 之 證 照 考 試 與 就 業 之 能 力 各 模 組 課 程 如 下 : a. 財 管 模 組 : 中 級 會 計 學 管 理 會 計 學 成 本 會 計 學 財 務 分 析 風 險 分 析 套 裝 財 務 應 用 軟 體 b. 金 融 模 組 : 金 融 法 規 金 融 機 構 與 市 場 銀 行 實 務 金 融 交 易 實 務 貨 幣 銀 行 學 國 際 金 融 c. 投 資 模 組 : 債 券 管 理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基 金 投 資 與 管 理 國 際 投 資 學 產 業 分 析 不 動 產 投 資 分 析 B. 各 項 專 業 課 程 將 配 合 採 購 相 關 之 資 訊 軟 體, 以 推 動 教 學 與 競 賽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發 展 方 針 (2) 教 學 特 色 : A. 為 提 昇 教 學 品 質, 本 系 將 繼 續 增 加 博 士 級 專 業 師 資, 各 科 教 學 科 目 之 課 程 大 綱 或 講 義 將 配 合 e 化 教 室, 全 面 以 Power point 展 示, 以 豐 富 教 學 內 容 B. 增 加 實 習 課 程, 應 用 財 金 實 驗 室 之 軟 硬 體 設 備, 培 養 學 生 動 腦 也 動 手 C. 安 排 學 生 組 織 研 究 小 組, 以 小 組 為 單 位 撰 寫 研 究 報 告 或 參 加 競 賽, 發 揮 互 助 及 團 隊 之 研 發 能 力 D. 基 礎 課 程 之 推 動 將 配 合 遠 距 離 教 學, 以 發 揮 效 果 15

E. 定 期 舉 辦 教 學 觀 摩, 交 換 教 學 經 驗, 吸 收 學 生 建 議 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3) 研 究 特 色 : A. 本 系 以 財 務 經 濟 與 投 資 理 財 為 研 究 主 軸, 規 劃 成 立 投 資 理 財 管 理 中 心, 以 配 合 管 理 學 院 推 動 研 究 與 創 收 B. 配 合 現 有 課 程 模 組, 以 及 教 師 之 各 個 別 特 殊 專 業 知 識, 推 動 舉 辦 各 項 學 術 研 討 會, 鼓 勵 撰 寫 相 關 論 文 C. 組 成 研 究 小 組 先 從 翻 譯 外 國 名 著 開 始, 再 逐 步 自 行 編 撰 本 土 性 的 教 科 書, 以 落 實 教 材 之 現 代 化 (4) 學 生 輔 導 特 色 : A. 配 合 學 務 處 之 規 劃, 由 導 師 引 介 生 涯 規 劃 之 理 念 B. 舉 辦 各 項 證 照 考 試 之 模 擬 測 驗, 以 培 訓 學 生 應 考 能 力, 並 體 會 職 涯 規 劃 之 必 要 性 C. 舉 辦 線 上 證 券 操 盤 比 賽, 從 趣 味 遊 戲 中 提 升 學 習 誘 因, 並 養 成 隨 時 充 實 知 識 之 自 我 要 求 D. 邀 請 校 外 專 業 人 士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以 增 廣 見 聞 並 充 實 學 生 之 實 務 經 驗 E. 邀 請 其 他 學 校 教 授 或 主 管 進 行 演 講, 以 協 助 學 生 瞭 解 其 他 院 校 並 進 行 升 學 規 畫 參 考 : 系 所 發 展 計 畫 本 系 網 站 4. 本 校 的 校 務 發 展 特 色 有 五 : (1) 精 緻 教 學 : 重 視 全 人 教 育 核 心 能 力 多 元 發 展 及 學 習 輔 導 的 精 緻 教 學 (2) 創 新 研 究 : 發 展 人 文 關 懷 社 會 發 展 知 識 管 理 及 資 訊 傳 播 的 創 新 研 究 (3) 關 懷 服 務 : 推 動 志 工 服 務 終 身 教 育 產 學 合 作 及 在 地 行 動 的 關 懷 服 務 (4) 卓 越 行 政 : 建 構 顧 客 滿 意 數 位 資 訊 品 質 管 理 及 績 效 責 任 的 卓 越 行 政 (5) 溫 馨 校 園 : 營 造 身 心 淨 化 環 境 美 化 校 園 綠 化 及 藝 術 文 化 的 溫 馨 校 園 本 系 宗 旨 和 目 標 以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財 務 管 理 金 融 服 務 證 券 投 資 為 重 點 : 1. 在 精 緻 教 學 上 : 本 系 除 理 論 ( 專 題 論 文 寫 作 ) 外 尚 有 應 用 與 實 作 課 程 與 活 動 ( 套 裝 財 務 應 用 軟 體 證 券 模 擬 考 試 系 統 虛 擬 交 易 所 ) 2. 在 創 新 研 究 上 : 本 系 開 設 有 財 務 金 融 專 題 財 務 個 案 管 理 研 究, 為 一 整 學 年 論 文 寫 作 課 程, 讓 同 學 分 組 進 行, 鼓 勵 同 學 朝 各 方 向 領 域 創 新 研 究 3. 在 關 懷 服 務 上 :94 學 年 配 合 新 竹 稅 捐 處 開 始 成 立 納 稅 服 務 小 隊, 協 助 新 竹 市 民 納 稅 相 關 服 務, 並 鼓 勵 系 上 同 學 成 立 個 人 財 務 管 理 諮 詢 社 團, 頗 能 符 合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中 之 人 文 關 懷 社 會 發 展, 以 及 知 識 管 理 等 的 創 新 研 究 精 神 ; 並 且 符 合 本 校 推 動 志 工 服 務 終 身 教 育 產 學 合 作 以 及 在 地 行 動 等 關 懷 服 務 的 精 神 參 考 :94-96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特 色 16

1. 為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財 務 管 理 金 融 服 務 證 券 投 資, 特 設 立 乙 間 專 業 教 室 進 行 相 關 教 學 包 含 套 裝 財 務 應 用 軟 體 財 務 決 策 資 訊 系 統 工 具 應 用 銀 行 實 務 金 融 法 規 等 課 程 皆 會 使 用 本 專 業 教 室 進 行 教 學 2. 本 校 通 識 必 修 課 程 開 設 生 命 教 育 倫 理 教 育 課 程, 注 重 人 文 素 養 的 培 養, 本 系 亦 在 金 融 法 規 課 程 中, 要 求 學 生 養 成 良 好 的 財 金 職 場 道 德, 成 就 受 人 信 用 之 人 格 3.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財 務 管 理 與 金 融 業 務 之 專 業 知 識, 並 且 能 對 實 務 工 作 內 容 有 所 瞭 解 此 外, 亦 要 求 學 生 能 應 用 資 訊 設 備, 進 行 模 擬 的 實 務 工 作 與 分 析 問 題 與 困 難 1. 專 業 教 室 更 新 維 護 費 用 過 高 2. 師 資 專 長 有 待 充 實, 以 擴 充 教 學 研 究 領 域 3. 實 習 機 會 取 得 不 易, 無 法 滿 足 每 位 同 學 需 求 4. 本 校 無 專 職 輔 導 就 業 單 位, 學 校 缺 乏 就 業 相 關 訊 息 改 善 策 略 1. 每 年 向 學 校 提 報 專 業 教 室 軟 硬 體 更 新 維 護 需 求 2. 於 9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系 務 會 議 中 檢 視 本 系 師 資, 決 議 : 考 慮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暨 師 資 專 長 安 排, 未 來 若 新 聘 教 師 擬 以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期 貨 選 擇 權 債 券 管 理 金 融 機 構 暨 信 用 風 險 等 專 長, 為 第 一 優 先 3. 多 方 尋 求 金 融 相 關 單 位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以 充 實 同 學 各 方 經 驗 4. 建 請 學 校 成 立 專 職 就 業 輔 導 專 職 單 位, 以 提 供 同 學 更 完 善 之 就 業 協 助 參 考 資 料 1. 參 見 系 所 發 展 計 畫 2. 參 見 94-96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3. 參 見 網 站 17

參 考 效 標 1-2 系 所 設 立 宗 旨 及 教 育 目 標 與 社 會 需 求 之 相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現 況 描 述 系 所 設 立 宗 旨 短 期 : 配 合 國 家 金 融 自 由 化 與 國 際 化 之 政 策 的 需 要 培 育 相 關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人 才 中 期 : 配 合 科 學 園 區 與 工 業 區 等 地 方 發 展 需 要 培 養 具 有 財 務 分 析 與 操 作 能 力 之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人 才 長 期 : 培 養 具 備 國 際 觀 的 財 務 資 金 營 運 管 理 規 劃 與 預 測 之 人 才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針 對 國 家 政 策 需 求 與 金 融 環 境 之 變 化, 本 系 將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具 備 財 務 管 理 能 力 金 融 服 務 能 力 與 證 券 投 資 能 力 之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人 才 近 幾 年 台 灣 金 融 機 構 的 整 併,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成 為 國 內 金 融 服 務 體 系 的 主 流,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可 同 時 持 有 銀 行 保 險 或 證 券 公 司 股 份, 並 透 過 旗 下 子 公 司, 跨 業 經 營 銀 行 保 險 證 券 等 金 融 服 務 掌 握 10 兆 台 幣 資 產 的 14 家 金 控 公 司, 將 提 供 消 費 者 存 款 貸 款 信 用 卡 基 金 等 商 品 的 全 新 服 務, 也 將 改 變 台 灣 金 融 服 務 業 的 整 體 面 貌 國 內 金 融 人 才, 在 服 務 窗 口 單 一 化 後, 亟 需 僱 用 多 重 專 業 人 才, 以 升 級 服 務, 因 此 具 備 財 務 管 理 能 力 金 融 服 務 能 力 與 證 券 投 資 能 力 之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人 才 可 提 供 金 控 公 司 需 求 1. 本 系 要 求 畢 業 前 同 學 至 少 考 取 一 張 財 金 專 業 證 照 2. 畢 業 系 友 在 銀 行 業 證 券 業 及 保 險 業 的 工 作 比 率 高 3. 雖 然 本 校 學 生 的 成 長 過 程 中, 智 力 成 績 的 表 現 相 較 於 同 儕 而 言 屬 於 中 下 表 現 然 而 在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核 心 課 程 勤 毅 教 育 與 通 識 的 倫 理 教 育 與 生 命 教 育 的 薰 陶 之 下, 學 生 在 人 文 關 懷 與 職 業 倫 理 等 方 面 之 道 德 表 現 優 良 就 金 融 業 而 言, 道 德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就 這 一 點 而 論 玄 奘 大 學 的 人 文 教 育 相 當 成 功 問 題 與 困 難 1. 許 多 銀 行 在 應 徵 行 員 時 常 以 畢 業 學 校 作 為 錄 取 的 標 準, 就 此 點 而 言, 玄 奘 畢 業 的 學 生 較 居 弱 勢 2. 目 前 本 系 畢 業 的 學 生 大 多 是 在 地 區 性 的 金 融 機 構 工 作, 在 國 際 性 金 融 單 位 工 作 的 比 率 相 當 低 改 善 策 略 1.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考 取 金 融 相 關 證 照, 以 提 高 就 業 的 競 爭 力 2. 本 校 已 規 劃 設 立 完 成 三 座 自 學 中 心, 搭 配 語 文 課 程 的 設 計, 提 升 本 系 學 生 中 英 文 聽 說 讀 寫 的 能 力 18

參 考 效 標 1-3. 系 所 師 生 對 院 務 發 展 與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的 嫻 熟 程 度 為 何? 現 況 描 述 1. 本 系 所 的 教 育 目 標 係 經 由 師 生 參 與 的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且 在 本 系 系 網 頁 學 校 的 學 系 簡 介 手 冊, 以 及 相 關 課 程 綱 要 中, 均 提 及 本 系 所 的 發 展 目 標, 並 讓 系 所 師 生 有 清 楚 而 明 確 的 瞭 解 2. 本 系 所 的 目 標 除 經 由 各 種 管 道 的 靜 態 資 料 呈 現 之 外, 本 系 主 任 和 教 師 並 多 次 透 過 系 員 大 會 班 會 迎 新 活 動 與 系 主 任 有 約, 以 及 實 習 參 訪 等 各 種 相 關 課 程 或 活 動 場 合, 宣 達 本 系 所 的 教 育 目 標 特 色 1. 多 方 面 蒐 集 財 金 方 面 的 理 論 和 實 務 性 的 知 識, 做 為 建 立 系 所 目 標 的 參 考 2. 結 合 學 術 界 及 實 務 界 的 座 談, 溝 通 檢 討 並 宣 達 本 系 所 的 教 育 目 標 3. 根 據 政 治 與 經 濟 環 境 的 變 動, 因 時 制 宜 修 正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問 題 與 困 難 1. 大 學 選 填 志 願 方 式, 並 無 法 分 類 出 學 生 興 趣, 部 分 學 生 對 於 財 務 金 融 的 興 趣 不 高 2. 同 學 選 填 志 願 易 受 家 長 影 響 改 善 策 略 1. 透 過 參 訪 標 竿 學 習 與 他 校 財 金 系 互 動 的 接 觸 和 交 流, 以 蒐 集 學 術 界 對 本 系 所 發 展 目 標 的 構 想 和 建 議 2. 配 合 本 校 招 生 服 務 中 心 相 關 招 生 活 動, 詳 加 宣 傳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3. 增 加 實 務 界 人 士 學 生 家 長, 以 及 畢 業 校 友 座 談, 以 瞭 解 實 務 界 對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的 看 法 與 建 議 4. 每 學 期 利 用 系 學 會 社 員 大 會, 調 查 本 系 同 學 對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認 同 之 差 異, 以 討 論 修 訂 或 增 訂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參 考 資 料 1. 系 所 發 展 計 畫 及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宣 導 等 相 關 記 錄 19

參 考 效 標 何? 1-4.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反 映 院 務 發 展 圖 像, 表 現 在 課 程 設 計, 教 學 與 學 習 活 動 為 圖 1-2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教 育 目 標 學 習 活 動 教 學 活 動 鼓 勵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藉 由 虛 擬 交 易 競 賽 活 動, 培 養 實 作 與 分 析 能 力. 設 有 證 照 模 擬 考 試 系 統 題 庫, 提 供 同 學 練 習 並 鼓 勵 同 學 報 考 相 關 證 照. 舉 辦 演 講 活 動. 以 財 管 金 融 投 資 模 組 規 劃 本 系 課 程. 每 年 舉 辦 大 四 學 生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並 為 同 學 爭 取 實 習 機 會. 利 用 財 金 專 業 教 室, 進 行 相 關 課 程 教 學. 人 文 素 養 生 命 倫 理 與 道 德 教 育. 現 況 描 述 特 色 1. 本 系 課 程 的 設 計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發 展 在 理 論 課 程 上 本 系 將 繼 續 提 供 學 生 財 務 金 融 的 專 業 知 識 ; 在 實 務 上 本 系 將 繼 續 規 劃 現 金 流 活 動 虛 擬 交 易 競 賽 金 融 機 構 參 訪 納 稅 服 務 小 隊 及 金 融 機 構 實 習 等 學 生 實 習 課 程, 使 學 生 畢 業 後 在 金 融 職 場 工 作 更 為 順 利 2. 本 系 課 程 以 三 大 模 組 進 行 規 畫, 亦 即 財 務 管 理 模 組 金 融 管 理 模 組 投 資 模 組 三 大 模 組 均 配 合 現 行 國 內 各 項 財 金 證 照 之 類 別 規 畫, 因 此 學 生 依 循 各 模 組 所 修 之 課 程, 將 可 具 20

備 通 過 相 關 之 證 照 考 試 之 能 力 3. 畢 業 論 文 研 究 與 寫 作, 培 養 學 生 從 事 學 術 研 究 的 基 本 能 力 4. 結 合 財 金 的 理 論 與 實 務,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知 能 5.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提 供 五 大 領 域, 三 十 學 分 之 現 行 制 度, 在 設 計 上 強 調 對 學 生 生 命 倫 理 及 人 文 素 養 與 道 德 教 育 的 培 養 此 外,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提 供 人 文 講 座 提 供 學 生 更 宏 觀 的 人 文 視 野 與 教 育 問 題 與 困 難 1. 由 於 本 校 規 模 尚 小, 本 系 專 業 課 程 所 規 劃 實 習 課 並 未 與 大 型 金 融 機 構 或 證 券 機 構 訂 定 明 確 的 實 習 合 約, 無 法 滿 足 所 有 同 學 需 求 2. 部 分 同 學 以 升 學 為 主, 並 不 專 心 於 校 外 實 習, 同 學 學 習 成 效 有 待 加 強 改 善 策 略 1. 多 方 尋 求 金 融 相 關 單 位 訂 定 合 約, 將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充 實 同 學 實 習 經 驗 2. 自 95 學 年 度 起 本 系 學 生 已 可 運 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經 費 至 校 外 參 觀 學 習, 使 同 學 能 更 加 了 解 業 界 相 關 運 作 參 考 資 料 1. 參 見 系 所 發 展 計 畫 2. 系 所 獨 立 研 究 辦 法 系 所 實 習 辦 法 3.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體 驗 教 學 相 關 資 料 21

參 考 效 標 1-5 系 所 配 合 院 務 整 體 運 作, 對 未 來 發 展 計 畫 ( 包 括 特 色 課 程 人 力 規 劃 ) 是 否 有 定 期 檢 討 機 制? 現 況 描 述 1. 本 系 經 由 系 務 會 議 議 決 本 系 特 色 發 展 之 相 關 事 務, 例 如 本 系 系 務 會 議 決 議 過 規 劃 現 金 流 活 動 虛 擬 交 易 競 賽 金 融 機 構 參 訪 納 稅 服 務 小 隊 及 金 融 機 構 實 習 校 外 標 竿 學 習, 使 學 生 能 結 合 理 論 與 實 務 此 會 議 根 據 系 發 展 需 求 或 老 師 的 提 議 不 定 期 舉 行 2. 在 課 程 的 規 劃 上,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及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可 修 訂 本 系 課 程, 以 符 合 金 融 環 境 的 變 化 此 會 議 根 據 系 發 展 需 求 老 師 或 學 生 的 對 課 程 修 訂 之 提 議 而 不 定 期 舉 行 3. 在 人 力 規 劃 上, 本 系 於 每 學 期 末 對 於 開 課 課 程 進 行 調 查, 在 因 應 學 生 需 求 及 減 輕 專 任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的 考 量 下, 經 教 評 會 決 議 規 劃 遴 聘 適 當 專 長 之 兼 任 教 師 此 外, 本 系 系 務 會 議 亦 決 議 遴 聘 財 務 管 理 相 關 專 長 之 財 務 金 融 博 士 至 本 系 服 務, 使 本 系 的 發 展 更 加 完 備 特 色 1. 本 系 同 事 間 相 處 非 常 融 洽, 平 時 經 常 對 於 系 所 特 色 課 程 人 力 規 劃 交 換 意 見, 會 議 的 推 展 與 規 劃 之 議 決 非 常 具 有 效 率 2. 在 課 程 的 規 劃 上,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及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成 員 包 含 系 上 教 師 系 上 學 生 與 產 業 界 代 表, 使 課 程 的 規 劃 與 改 善 能 符 合 金 融 環 境 的 變 化 與 需 求 3. 校 院 系 三 級 三 審 的 制 度 下 確 保 本 系 決 策 的 正 確 性 參 考 資 料 1. 系 務 會 議 教 評 會 議 記 錄 22

參 考 效 標 1-6 系 所 成 立 相 關 委 員 會 運 作 機 制 為 何? 現 況 描 述 圖 1-3. 本 系 行 政 的 基 本 架 構 系 務 會 議 財 金 系 系 教 評 委 員 會 財 金 系 課 程 規 劃 及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1. 系 務 會 議 由 全 體 專 任 老 師 參 與, 議 決 本 系 重 要 事 項 2. 系 教 評 委 員 由 本 系 專 任 教 師 互 選, 主 席 為 系 主 任, 議 決 本 系 教 師 聘 任 事 項 並 依 相 關 法 規 運 作 而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主 要 審 議 事 項 如 下 : (1) 教 師 聘 任 聘 期 升 等 延 長 服 務 之 評 審 (2) 教 師 停 聘 解 聘 不 續 聘 資 遣 原 因 認 定 等 事 項 之 審 定 (3) 教 師 教 學 研 究 及 學 術 著 作 之 評 審 (4) 其 他 與 教 師 評 審 有 關 之 重 要 事 項 3. 系 課 程 規 劃 及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 本 會 置 委 員 五 至 九 人, 其 中 一 人 為 主 任 委 員, 由 系 ( 所 ) 主 任 兼 任, 委 員 由 系 ( 所 ) 主 任 就 系 ( 所 ) 遴 選 教 師 代 表 學 生 代 表 畢 業 校 友 代 表 產 業 界 代 表 及 專 業 人 士 等 校 外 諮 詢 委 員 聘 任 組 成 特 色 1. 系 務 會 議 議 決 系 的 發 展 與 規 劃 事 項, 老 師 可 向 系 上 提 案 並 要 求 舉 行 系 務 會 議 由 於, 本 系 同 事 間 互 動 密 切, 平 時 經 常 交 換 意 見, 往 往 許 多 問 題 的 推 展 與 規 劃 在 交 換 意 見 之 中, 即 已 形 成 共 識 2. 在 課 程 的 規 劃 上, 導 師 學 生 任 課 教 師 常 與 系 主 任 討 論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與 改 善, 經 過 不 斷 的 修 正 後, 本 系 的 課 程 內 容 更 能 符 合 金 融 環 境 的 變 化 與 需 求 3. 本 系 常 利 用 中 午 吃 飯 時 間 開 會, 以 午 餐 會 議 的 形 式 開 會, 盡 量 提 高 老 師 們 的 出 席 率 以 聽 取 老 師 們 對 系 上 的 寶 貴 建 議 問 題 與 困 難 1. 在 人 力 規 劃 上, 本 系 系 教 評 會 雖 決 議 希 望 能 聘 任 一 位 財 務 金 融 博 士, 然 而 苦 等 多 時, 仍 然 懸 缺 23

2. 本 系 上 有 兩 位 專 任 講 師 尚 在 攻 讀 財 務 金 融 博 士, 為 避 免 增 加 他 們 的 負 荷, 此 兩 位 專 任 講 師 較 少 擔 任 委 員 3. 尚 缺 乏 系 所 專 屬 的 會 議 室 改 善 策 略 1. 目 前 以 管 院 的 會 議 室 為 系 所 開 會 的 場 所, 預 計 96 學 年 度 設 立 之 本 系 師 生 研 討 室 落 成 後, 可 利 用 為 開 會 場 所 2. 希 望 本 系 講 師 能 盡 快 拿 到 博 士 學 位 ( 目 前 皆 為 博 五 ) 以 充 實 師 資 陣 容 及 委 員 會 陣 容 參 考 資 料 24

參 考 效 標 1-7. 系 所 配 合 院 務 之 自 我 評 鑑 機 制 之 組 織 與 運 作 為 何? 現 況 描 述 圖 1-4 自 我 評 鑑 流 程 圖 系 務 會 議 系 成 立 系 自 我 評 鑑 委 員 會 成 立 自 我 評 鑑 輔 導 小 組 成 立 自 我 評 鑑 工 作 小 組 決 定 各 項 自 我 評 鑑 項 目 之 執 行 步 驟 與 分 工 時 程 本 校 研 究 發 展 處 執 行 各 項 自 我 評 鑑 項 目 項 目 一 : 目 標 特 色 與 自 我 改 善 項 目 二 :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師 教 學 項 目 三 : 學 生 學 習 與 學 生 事 務 項 目 四 : 研 究 與 專 業 表 現 項 目 五 : 畢 業 生 表 現 項 目 六 : 院 務 整 體 發 展 完 成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初 稿 學 界 評 鑑 諮 詢 專 家 到 校 訪 查 並 審 閱 初 稿 學 界 評 鑑 諮 詢 專 家 提 出 修 改 與 補 強 建 議 完 成 修 正 後 之 自 我 評 鑑 初 稿 全 體 專 任 教 師 審 閱 修 正 後 自 我 評 鑑 初 稿 確 立 正 式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提 交 正 式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25

圖 1-5 系 所 評 鑑 的 架 構 第 二 組 -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師 教 學 彭 雅 惠 老 師 第 一 組 - 目 標 特 色 及 自 我 改 善 關 家 穆 老 師 第 三 組 - 學 生 學 習 與 學 生 事 務 余 奕 旻. 顏 晃 平 老 師 系 所 評 鑑 委 員 會 主 席 : 曹 銳 勤 主 任 第 六 組 - 院 務 整 體 發 展 陳 明 健 院 長 第 四 組 - 研 究 與 專 業 表 現 花 敬 群 老 師 第 五 組 - 畢 業 生 表 現 詹 裕 安 老 師 1. 於 95 年 9 月 啟 動 系 所 評 鑑 組 織 運 作 機 制 2. 本 系 所 每 月 召 開 一 次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系 務 相 關 事 宜, 並 配 合 學 校 系 所 之 整 體 規 劃, 成 立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委 員 會, 擬 訂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建 立 組 織 和 分 工 過 程 3. 根 據 系 所 評 鑑 的 五 大 項 目, 本 系 教 師 平 均 分 組, 由 各 組 召 集 人 負 責, 分 別 進 行 評 鑑 資 料 之 蒐 集 和 撰 寫, 再 將 資 料 交 由 系 辦 彙 整, 再 轉 交 系 主 任 及 資 深 教 師 二 人 做 初 步 修 正, 暨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撰 寫 4. 由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聘 請 資 深 國 內 財 務 金 融 教 授 進 行 兩 次 系 所 輔 導, 輔 導 系 所 發 展 重 點 與 改 善 方 向 ; 包 含 交 通 大 學 李 昭 勝 教 授 長 庚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吳 壽 山 教 授 交 通 大 學 王 克 陸 教 授 5. 聘 請 台 灣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主 任 陳 聖 賢 教 授 及 政 大 財 金 系 廖 四 郎 教 授 進 行 自 我 評 鑑 輔 導 特 色 1. 以 系 上 的 基 本 行 政 架 構 為 依 據, 本 系 教 師 全 員 參 與 共 同 討 論 2. 分 工 合 作, 按 時 完 成 3. 積 極 面 對 本 系 發 展 的 困 境 與 缺 失 進 行 改 善 與 規 劃 問 題 與 困 難 1. 人 力 有 限, 必 須 在 教 學 研 究 和 行 政 之 餘, 再 撥 時 間 準 備 26

2. 有 些 評 鑑 的 資 料 一 直 在 改 變, 在 撰 寫 上 需 要 注 意 更 新 改 善 策 略 1. 有 效 分 組, 並 充 分 利 用 工 讀 生 研 究 生 等 人 力 2. 有 效 進 行 檔 案 管 理, 定 時 更 新 系 網 相 關 資 料 參 考 資 料 1. 參 見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2. 參 見 94-96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27

參 考 效 標 1-8. 系 所 與 相 關 系 所 相 較 下 之 辦 學 特 色 為 何? 現 況 描 述 有 感 於 社 會 環 境 的 快 速 變 化 以 及 學 生 就 業 職 場 的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本 系 對 於 如 何 改 善 與 提 升 自 身 的 競 爭 實 力 以 及 滿 足 家 長 與 學 生 的 期 待, 無 不 全 力 以 赴 根 據 SWOT 分 析, 本 系 辦 學 的 競 爭 力 如 下 所 示 一 機 會 (Oppo rt uni t y) 玄 奘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SWOT 分 析 1. 國 內 外 金 融 服 務 業 蓬 勃 發 展, 財 金 專 才 需 求 殷 切, 學 生 就 業 市 場 熱 絡 2. 產 官 學 界 研 擬 開 放 大 陸 學 生 來 台 就 學, 或 赴 大 陸 招 生 3.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及 新 竹 苗 栗 地 區 工 業 區 發 展 的 影 響, 帶 動 本 區 成 為 國 家 的 主 要 產 業 所 在 地, 同 時 亦 帶 動 對 財 務 金 融 人 才 的 需 求 二 威 脅 (T h re at ) 1. 近 年 來 國 內 出 生 率 節 節 下 降, 大 專 院 校 則 擴 充 快 速, 產 生 供 過 於 求 現 象 2. 高 教 及 技 職 體 系 各 校 爭 相 成 立 財 務 金 融 相 關 學 系 所, 招 生 競 爭 激 烈 3. 國 立 學 校 招 生 名 額 擴 充, 影 響 私 立 學 校 學 生 來 源 4. 國 際 化 程 度 不 足, 未 來 將 面 對 國 外 與 大 陸 管 理 學 院 來 台 招 生 的 挑 戰 5. 私 立 學 校 在 與 國 立 大 學 爭 取 專 業 師 資 方 面, 因 國 立 大 學 在 教 師 退 休 撫 卹 福 利 方 面 較 為 優 渥, 導 致 私 校 增 聘 教 師 較 為 不 易 三 優 勢 (St ren gth) 1. 本 系 規 劃 財 管 模 組 金 融 模 組 投 資 模 組 三 個 模 組 課 程, 具 有 引 領 學 生 學 習 方 向 的 效 果 2. 擁 有 財 金 實 驗 室 及 證 照 模 擬 考 試 系 統, 加 強 學 習 效 果 3. 學 生 可 塑 性 高, 與 老 師 們 互 動 良 好 四 劣 勢 (W eakne ss) 1. 地 處 新 竹 地 區, 在 優 秀 學 生 及 師 資 競 爭 上, 不 易 與 台 北 及 台 中 地 區 競 爭 ; 在 新 竹 地 區 亦 無 法 與 國 立 大 學 競 爭 2. 專 業 師 資 仍 待 補 充 3. 研 究 資 源 ( 如 da ta ba se ) 及 教 學 硬 體 資 源 仍 待 加 強 4. 校 友 不 多 且 年 資 尚 淺, 尚 須 提 昇 學 校 在 產 業 的 知 名 度 28

考 量 地 區 差 異 與 學 校 設 立 前 後, 新 竹 地 區 及 規 模 相 近 似 之 財 務 金 融 相 關 科 系 做 比 較 : 校 系 表 1-1 新 竹 地 區 規 模 相 近 似 之 財 務 金 融 相 關 科 系 比 較 中 華 大 學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玄 奘 大 學 名 稱 財 務 管 理 系 定 位 培 育 每 位 學 生 皆 具 有 培 植 金 融 商 品 投 資 與 創 針 對 國 家 政 策 需 求 與 公 司 理 財 與 金 融 風 險 的 新 專 才 : 可 適 任 於 金 融 專 金 融 環 境 之 變 化, 本 系 將 技 能 與 知 識, 使 其 在 職 場 業 機 構 及 一 般 企 業, 成 為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具 備 基 礎 上 有 堅 強 的 競 爭 力 具 體 各 種 金 融 商 品 的 投 資 理 財 務 管 理 能 力 金 融 服 務 而 言, 該 系 的 定 位 是 培 養 財 專 業 人 員 培 養 企 業 財 能 力 與 證 券 投 資 能 力 之 與 發 展 學 生 的 潛 在 能 務 管 理 高 級 專 才, 成 為 企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人 才 力, 使 其 確 實 能 獲 得 財 務 業 內 部 舉 足 輕 重 地 位 的 管 理 公 司 理 財 與 金 融 風 財 務 長 培 養 金 融 機 構 管 險 的 一 技 之 長 理 專 業 人 才 如 銀 行 證 券 票 券 保 險 信 用 合 作 社 的 金 融 家 課 程 可 以 區 分 為 財 經 學 群 財 課 程 規 劃 成 企 業 財 務 領 課 程 特 色 分 財 管 模 規 劃 會 學 群 個 人 理 財 學 群, 域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領 域 組 金 融 模 組 投 資 生 產 管 理 學 群 以 及 生 活 金 融 機 構 及 市 場 領 域 保 模 組 三 大 模 組 教 育 學 群 險 領 域 財 務 工 程 領 域 等 五 大 領 域 並 加 強 其 證 照 的 考 取 學 制 大 學 部 二 技 部 二 技 專 日 四 技 進 修 四 技 進 修 大 學 部 進 修 學 士 班 碩 班 二 技 進 修 專 校 士 班 29

玄 奘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與 benchmark 系 所 比 較 表 : 表 1-2. 玄 奘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與 benchmark 系 所 比 較 表 玄 奘 財 金 系 暨 南 財 金 系 淡 江 財 金 系 成 立 時 間 民 國 87 年 民 國 88 年 民 國 54 年 ( 民 國 77 年 改 名 財 金 系 ) 碩 士 班 民 國 95 年 民 國 91 年 民 國 75 年 博 士 班 無 無 民 國 87 年 師 資 重 要 設 備 課 程 特 色 教 授 一 人 副 教 授 二 教 授 一 人 副 教 授 二 人 助 理 教 授 三 人 及 講 人 助 理 教 授 五 人 師 二 人 財 金 實 驗 室 ( 證 照 模 擬 考 系 統 虛 擬 交 易 系 統 ) 1. 培 養 財 務 資 金 營 運 管 理 規 劃 與 預 測 之 人 才 2. 財 管 模 組 金 融 模 組 投 資 模 組 三 個 模 組 課 程 使 學 生 具 備 在 國 內 外 各 公 民 營 企 業 從 事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的 專 業 工 作 教 授 五 人 副 教 授 八 人 助 理 教 授 四 人 金 融 即 時 資 訊 中 心, 以 幫 助 同 學 迅 速 掌 握 股 市 即 時 脈 動 培 育 優 秀 財 務 投 資 及 銀 行 等 專 業 經 理 人 及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特 色 1. 在 課 程 上 分 財 管 模 組 金 融 模 組 投 資 模 組 三 大 模 組, 依 循 三 大 模 組 教 學 使 本 系 學 生 習 得 財 金 各 方 知 識 2.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財 務 管 理 與 金 融 業 務 之 專 業 知 識, 並 且 能 對 實 務 工 作 內 容 有 所 瞭 解 此 外, 亦 要 求 學 生 能 應 用 資 訊 設 備, 學 習 模 擬 的 投 資 工 作 與 分 析 3. 隨 時 關 心 注 意 金 融 環 境 與 市 場 之 變 動, 新 增 課 程 4. 學 制 完 善, 可 滿 足 各 類 學 生 需 求 問 題 與 困 難 1. 本 校 為 新 設 之 大 學, 知 名 度 上 略 差 於 鄰 近 的 中 華 大 學, 且 校 名 容 易 使 家 長 產 生 宗 教 方 面 之 聯 想, 故 在 招 生 方 面 較 具 區 域 性 2. 財 務 工 程 領 域 因 屬 新 興 學 科, 相 關 師 資 較 少, 加 上 本 校 學 生 數 理 能 力 較 弱, 故 較 難 在 此 領 域 求 發 展 改 善 策 略 1. 邀 集 相 關 系 所 學 者 專 家 進 行 座 談, 以 診 斷 本 系 的 優 劣 勢 條 件, 強 化 優 勢 改 善 劣 勢 30

2. 可 針 對 本 系 的 未 來 發 展 進 行 策 略 規 劃 研 究, 以 探 討 未 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成 立 的 可 行 性 3. 於 本 系 網 頁 各 報 章 雜 誌 上 多 加 宣 傳, 使 更 多 家 長 學 生 更 加 了 解 本 系 參 考 資 料 1. 參 見 系 所 發 展 計 畫 2. 參 見 94-96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3. 參 見 本 系 網 站 31

參 考 效 標 1-9. 系 所 配 合 院 務 發 展 的 自 我 改 善 品 質 機 制 與 成 效 為 何? 現 況 描 述 1. 本 系 運 用 系 所 自 我 改 善 評 估 系 統 架 構 ( 如 圖 1-6), 從 學 生 學 習 評 鑑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及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三 大 評 估 機 制, 評 估 投 入 - 轉 化 - 產 出 的 教 育 過 程, 進 而 持 續 不 斷 調 整 修 正 系 務 發 展 計 畫, 確 保 系 所 教 育 目 標 達 成 圖 1-6 自 我 改 善 品 質 機 制 改 善 策 略 課 程 發 展 課 後 輔 導 教 學 研 究 研 究 計 畫 投 入 人 力 資 源 教 學 經 費 評 鑑 回 饋 學 生 學 習 評 鑑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轉 化 通 識 教 育 專 業 教 育 教 學 活 動 學 習 活 動 產 出 提 升 學 生 競 爭 力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力 提 升 師 資 品 質 2.. 本 系 配 合 學 校 針 對 系 所 評 鑑 的 監 督 輔 導 機 制 之 要 求, 定 期 開 會 檢 討 系 所 需 要 改 善 之 相 關 業 務, 及 規 劃 經 費 應 用 3. 本 系 邀 請 校 外 委 員 辦 理 自 我 評 鑑, 並 依 據 自 我 評 鑑 審 查 意 見, 訂 定 改 進 計 畫 4. 本 系 所 定 期 召 開 系 所 務 會 議, 並 會 邀 集 學 生 代 表 參 加, 因 此, 有 關 系 的 發 展 方 向 課 程 設 計 教 學 活 動 學 生 輔 導 研 究 規 劃 專 業 領 域 等 等, 均 可 蒐 集 到 各 方 寶 貴 的 意 見 特 色 1. 運 用 系 所 自 我 改 善 評 估 系 統 架 構, 建 立 自 我 改 善 機 制 2. 透 過 外 部 評 鑑 機 制, 提 供 改 善 意 見, 據 以 研 擬 改 進 計 畫 問 題 與 困 難 1. 辦 理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作 業 所 需 人 力 時 間 甚 多, 造 成 系 所 教 師 額 外 負 擔 2. 評 鑑 基 本 量 化 資 料 含 跨 92-95 學 年 度 資 料, 部 分 資 料 不 易 取 得 32

改 善 策 略 1.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作 業 採 分 工 方 式 進 行, 以 減 少 系 所 教 師 額 外 負 擔 2. 部 分 量 化 資 料 請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協 助 提 供, 並 依 據 基 本 量 化 資 料 表 格, 建 立 年 度 統 計 報 表, 以 利 未 來 各 年 度 量 化 資 料 建 檔 及 分 析 運 用 參 考 資 料 1. 系 所 發 展 計 畫 2.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及 改 進 計 畫 33

項 目 二 :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師 教 學 內 涵 : 系 所 根 據 院 務 發 展 計 畫, 以 及 系 所 設 立 宗 旨 與 教 育 目 標, 有 一 個 統 整 的 課 程 架 構, 並 描 繪 出 學 生 在 通 識 素 養 基 礎 學 科 專 業 知 能 之 輪 廓 且 課 程 設 計 能 涵 蓋 理 論 與 實 務 課 程, 並 讓 全 部 教 職 員 與 學 生 瞭 解 課 程 實 施 的 方 式 為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系 所 必 須 聘 有 充 足 的 人 力 滿 足 教 學 之 需 求 ; 教 師 教 學 必 須 確 保 學 生 能 夠 瞭 解 教 學 目 標 與 內 容 ; 系 所 必 須 提 供 教 師 多 元 的 專 業 成 長 管 道 與 機 會, 並 能 建 立 獎 勵 教 師 卓 越 教 學 機 制, 同 時 協 助 教 師 根 據 學 生 教 學 意 見 回 饋, 進 行 教 學 革 新, 修 訂 課 程 架 構 與 內 容, 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並 反 映 出 專 業 領 域 之 變 革 最 佳 實 務 : 系 所 之 課 程 架 構 與 內 容, 能 充 分 反 映 出 院 務 整 體 發 展 系 所 設 立 宗 旨 與 教 育 目 標 對 學 生 學 習 進 展, 以 及 畢 業 生 學 習 成 果 之 期 望 為 此, 系 所 設 有 專 責 機 制, 以 能 配 合 院 務 運 作, 定 期 檢 討 與 修 訂 課 程 架 構 和 內 容, 且 有 完 整 紀 錄, 俾 讓 通 識 素 養 基 礎 學 科 及 專 業 知 能 三 個 領 域 呈 現 適 當 比 例, 且 確 實 能 夠 在 明 確 核 心 主 體 下, 涵 蓋 理 論 與 實 務 課 程, 並 有 完 善 規 劃 之 產 學 合 作 機 制, 確 保 學 生 具 備 核 心 能 力 ; 而 系 所 編 有 課 程 實 施 手 冊, 提 供 明 確 之 學 習 指 引 與 輔 導, 使 學 生 均 能 清 楚 瞭 解 修 課 之 進 程 對 於 課 程 之 實 施, 系 所 擁 有 足 夠 且 高 素 質 之 教 學 人 力, 且 能 配 合 院 務 整 體 發 展 協 同 合 作 教 學, 在 合 理 之 教 學 負 擔 與 充 足 之 空 間 設 備 支 援 下, 能 根 據 學 術 專 長 負 責 課 程 內 容 之 教 學, 並 使 學 生 在 修 讀 每 一 課 程 前, 均 能 充 分 瞭 解 課 程 目 標 與 內 容 系 所 除 提 供 新 進 教 師 入 門 之 協 助 外, 並 有 鼓 勵 教 師 教 學 卓 越 表 現 之 機 制, 更 能 提 供 多 元 之 專 業 成 長 管 道 與 機 會, 以 因 應 社 會 文 化 科 技 之 變 革 為 確 保 教 學 品 質, 系 所 能 夠 建 立 完 善 之 教 學 品 質 評 估 機 制, 且 有 充 分 證 據 顯 示, 教 師 教 學 能 應 用 最 新 研 究 發 現 事 先 備 課 充 足 教 學 方 法 得 宜 善 用 多 元 教 學 媒 體 且 能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課 堂 活 動, 同 時 在 學 期 結 束, 能 根 據 學 生 意 見 回 饋, 進 行 教 學 改 善 與 革 新 參 考 效 標 : 2-1. 系 所 配 合 院 務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課 程 架 構 之 理 念 ( 例 如 符 合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培 養, 以 滿 足 市 場 需 求 和 社 會 發 展 的 情 形 ) 為 何? 系 所 課 程 架 構 和 內 容 與 院 發 展 目 標 系 所 設 立 宗 旨 及 教 育 目 標 間 之 關 係 為 何? 2-2. 系 所 負 責 課 程 規 劃 設 計 之 機 制 為 何? 配 合 院 務 運 作 定 期 開 會 及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為 何? 2-3. 系 所 如 何 透 過 指 引 手 冊 或 相 關 管 道, 提 供 學 生 有 關 修 課 輔 導 的 方 式? 2-4. 系 所 根 據 師 生 對 課 程 意 見 回 饋, 檢 討 修 正 課 程 規 劃 情 形 為 何? 2-5. 專 任 教 師 之 數 量 與 素 質, 配 合 院 務 整 體 發 展, 滿 足 教 學 和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程 度 如 何? 34

2-6 兼 任 教 師 之 數 量 與 素 質, 配 合 院 務 整 體 發 展, 滿 足 教 學 和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程 度 如 何? 2-7. 系 所 確 保 學 生 充 分 瞭 解 學 科 之 教 學 目 標 與 內 容 情 形 為 何? 2-8. 系 所 配 合 院 務 運 作, 提 供 空 間 ( 如 : 教 師 研 究 室 ) 與 設 備, 滿 足 教 師 教 學 與 研 究 需 求 如 何? 2-9. 教 師 教 學 科 目 是 否 與 系 所 目 標 個 人 專 長 與 學 術 研 究 領 域 相 結 合? 2-10. 教 師 教 學 工 作 負 擔 情 形 為 何? 2-11. 系 所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管 道 與 機 會, 以 及 獎 勵 教 師 卓 越 教 學 表 現 的 情 形 為 何? 2-12. 教 師 根 據 學 生 教 學 意 見 回 饋, 進 行 教 學 改 進 與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的 程 度 如 何? 建 議 準 備 參 考 資 料 : * 系 所 課 程 規 劃 表 * 學 生 選 課 輔 導 相 關 資 料 * 專 兼 任 教 師 學 經 歷 基 本 資 料 表 * 教 師 研 究 室 空 間 分 配 與 設 施 資 料 * 教 學 大 綱 * 學 生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與 教 師 教 學 自 我 改 善 作 法 之 相 關 資 料 *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 其 他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35

參 考 效 標 2-1. 系 所 配 合 院 務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課 程 架 構 之 理 念 ( 例 如 符 合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培 養, 以 滿 足 市 場 需 求 和 社 會 發 展 的 情 形 ) 為 何? 系 所 課 程 架 構 和 內 容 與 院 發 展 目 標 系 所 設 立 宗 旨 及 教 育 目 標 間 之 關 係 為 何? 現 況 描 述 1. 本 系 為 培 育 學 生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課 程 規 畫 朝 三 大 模 組 進 行, 亦 即 財 管 模 組 金 融 模 組 投 資 模 組 三 大 模 組 課 程 均 配 合 現 行 國 內 各 項 財 金 證 照 之 類 別 規 畫, 因 此 學 生 依 循 各 模 組 所 修 之 課 程, 將 可 具 備 通 過 相 關 之 證 照 考 試 之 能 力 表 2-1 課 程 規 畫 基 礎 核 心 課 程 一 年 級 初 級 會 計 學 ( 一 )( 二 ) 微 積 分 ( 一 )( 二 ) 經 濟 學 ( 一 ) ( 二 ) 管 理 學 概 論 二 年 級 統 計 學 ( 一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管 理 數 學 總 體 經 濟 學 財 務 管 理 ( 一 )( 二 ) 三 年 級 投 資 學 ( 一 )( 二 ) 財 務 金 融 專 題 四 年 級 財 務 管 理 個 案 研 究 專 業 證 照 實 習 模 組 課 程 財 管 模 組 金 融 模 組 投 資 模 組 中 級 會 計 學 管 理 會 計 學 成 本 會 計 學 財 務 分 析 風 險 分 析 套 裝 財 務 應 用 軟 體 培 育 企 業 財 務 人 員, 升 學 可 朝 財 金 所 企 管 所 方 向 準 備 金 融 法 規 金 融 機 構 與 市 場 銀 行 實 務 金 融 交 易 實 務 貨 幣 銀 行 學 國 際 金 融 債 券 管 理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基 金 投 資 與 管 理 國 際 投 資 學 產 業 分 析 不 動 產 投 資 分 析 未 來 發 展 培 育 金 融 業 務 及 企 業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可 考 取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銀 行 內 控 人 員 證 照 升 學 可 朝 財 金 所 經 研 所 及 管 研 所 方 向 準 備 培 育 證 券 期 貨 人 才, 可 考 取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證 照 期 貨 人 員 證 照, 升 學 可 朝 財 金 所 及 企 研 所 方 向 準 備 2. 為 因 應 學 生 未 來 深 造 之 需 求, 本 系 課 程 除 一 般 經 濟 與 管 理 數 理 分 析 方 法 會 計 財 務 管 理 與 金 融 市 場 等 基 本 課 程, 更 規 劃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風 險 管 理 國 際 投 資 學 等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以 使 學 生 畢 業 後 獲 得 繼 續 學 習 或 深 造 的 本 職 學 能 3. 為 增 進 學 生 對 理 論 知 識 之 瞭 解 與 應 用 及 輔 助 考 取 證 照, 本 系 每 年 辦 理 專 業 證 照 模 擬 考 試 計 劃, 科 目 包 含 財 務 分 析 投 資 學 證 券 法 規 概 要 與 證 券 交 易 實 務 等, 並 擇 優 給 予 獎 勵 4. 為 培 養 學 生 進 行 專 題 研 究 與 撰 寫 專 題 報 告 的 能 力, 以 加 強 撰 寫 企 劃 案 或 就 讀 相 關 研 究 所 的 基 礎 能 力, 本 系 亦 設 計 財 務 金 融 專 題 財 務 管 理 個 案 研 究 課 程, 並 每 年 舉 辦 公 開 之 專 題 成 果 發 表 會, 以 提 升 學 習 效 果 36

5. 為 增 進 學 生 對 金 融 市 場 及 金 融 商 品 之 瞭 解, 特 建 置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專 業 教 室, 購 置 虛 擬 交 易 所 軟 體, 並 每 年 公 開 舉 辦 虛 擬 交 易 競 賽, 以 增 進 學 習 興 趣 及 效 果 特 色 1. 配 合 課 程 教 學, 每 年 舉 辦 虛 擬 交 易 所 比 賽, 將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2. 每 年 舉 辦 畢 業 成 果 發 表 會, 同 學 將 分 組 完 成 的 畢 業 專 題, 以 論 文 形 式 展 現 出 來 3. 設 有 專 業 證 照 實 習 課 程, 鼓 勵 每 位 同 學 畢 業 前 最 少 考 取 乙 張 證 照 4. 於 金 融 法 規 與 相 關 課 程 中, 加 入 金 融 道 德 課 程 章 節, 培 養 同 學 良 好 職 場 道 德, 成 就 受 人 信 用 之 人 格 5. 配 合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設 置 教 學 TA 與 課 後 輔 導 TA, 負 責 協 助 教 師 教 學, 與 輔 導 學 習 落 後 同 學 相 關 事 宜, 以 加 強 學 習 落 後 學 生 之 基 礎 學 科 能 力 問 題 與 困 難 1. 本 系 雖 積 極 於 課 程 設 計 上 加 強 學 生 對 金 融 實 務 之 瞭 解, 學 生 的 學 習 仍 有 待 努 力 2. 財 務 金 融 範 圍 廣 泛, 本 系 師 資 員 額 仍 有 提 升 空 間 ; 同 學 實 習 地 點 難 以 尋 覓 3. 本 系 於 95 學 年 度 新 設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研 究 所 課 程 規 劃 採 模 組 課 程 設 計, 目 前 正 徵 詢 系 上 教 師 意 見 規 劃 檢 討 中 4. 同 學 外 文 能 力 落 差 大, 在 教 材 選 擇 上 難 以 拿 捏 改 善 策 略 1. 針 對 加 強 學 生 對 金 融 實 務 及 企 業 實 務 之 瞭 解, 本 系 預 計 每 年 邀 請 相 關 研 究 領 域 之 專 家 或 企 業 管 理 者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以 使 學 生 增 進 新 知, 及 對 市 場 發 展 狀 況 之 瞭 解 2. 本 系 亦 定 期 舉 辦 校 外 企 業 參 訪, 並 鼓 勵 學 生 利 用 暑 假 期 間 進 行 企 業 實 習, 以 增 進 學 生 對 企 業 實 務 之 瞭 解 3. 針 對 模 組 化 課 程 設 計 之 落 實, 將 持 續 對 學 生 進 行 宣 導 及 輔 導 4. 建 請 學 校 設 立 外 文 語 言 中 心, 增 加 同 學 學 習 外 文 之 興 趣 參 考 資 料 1. 大 學 部 93-95 學 年 度 課 程 規 劃 表 2.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95 學 年 度 課 程 規 劃 表 37

參 考 效 標 2-2. 系 所 負 責 課 程 規 劃 設 計 之 機 制 為 何? 配 合 院 務 運 作 定 期 開 會 及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為 何? 現 況 描 述 一 課 程 規 劃 設 計 之 程 序 與 機 制 1. 9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以 前, 課 程 規 劃 設 計 之 程 序 為 :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2. 9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課 程 規 劃 設 計 之 程 序 為 :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資 料 :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3. 9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課 程 規 劃 設 計 之 程 序 為 : 系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通 過 院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審 議 校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審 議 資 料 :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二 系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由 委 員 5~9 人 組 成, 系 主 任 為 主 任 委 員, 其 餘 委 員 由 系 主 任 鄰 選 教 師 代 表 學 生 產 業 界 人 士 畢 業 校 友 及 專 業 人 士 組 成 三 95 學 年 度 系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名 單 如 下 : 曹 銳 勤 老 師 ( 教 師 代 表 ) 陳 明 健 老 師 ( 教 師 代 表 ) 花 敬 群 老 師 ( 教 師 代 表 ) 詹 裕 安 老 師 ( 教 師 代 表 ) 彭 雅 惠 老 師 ( 教 師 代 表 ) 顏 晃 平 老 師 ( 教 師 代 表 ) 關 家 穆 老 師 ( 教 師 代 表 ) 余 奕 旻 老 師 ( 教 師 代 表 ) 財 金 系 系 學 會 會 長 ( 學 生 代 表 ) 其 餘 委 員 將 依 辦 法 另 行 推 選 之 四 96.01.09 95 年 第 一 學 期 第 五 次 系 務 會 議 依 據 財 金 系 課 程 規 劃 及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改 選 課 程 規 劃 及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委 員, 名 單 如 下 : 系 教 師 專 業 人 士 代 表 : 曹 銳 勤 主 任 彭 雅 惠 老 師 顏 晃 平 老 師 關 家 穆 老 師 余 奕 旻 老 師 學 生 代 表 : 考 量 當 屆 系 會 活 動 繁 忙, 故 請 卸 任 之 系 學 會 會 長 擔 任 畢 業 校 友 代 表 : 證 券 業 - 黃 瑩 櫻 同 學 保 險 業 - 曾 子 菱 同 學 產 業 代 表 : 國 泰 人 壽 新 竹 分 區 主 任 彭 啟 宏 先 生 五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不 定 時 開 會, 但 每 學 期 至 少 召 開 一 次, 針 對 系 所 課 程 之 規 劃 設 計 與 開 課 情 行 進 行 檢 討 資 料 :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特 色 1. 尊 重 系 上 教 師 對 課 程 規 劃 設 計 之 意 見, 並 於 充 分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及 交 換 意 見 後, 具 體 提 交 系 課 程 規 劃 及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審 議 38

2. 過 程 公 開 且 符 合 法 規 及 程 序 問 題 與 困 難 1. 系 課 程 規 劃 及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之 成 員 除 系 上 教 師 及 學 生 代 表 外, 尚 須 包 含 校 友 及 校 外 專 家, 由 於 開 會 時 間 多 為 上 班 時 段, 故 校 外 成 員 較 不 易 配 合 開 會 時 間 改 善 策 略 1. 針 對 校 友 及 校 外 專 家 出 席 開 會 時 間 配 合 問 題, 擬 於 會 前 將 相 關 討 論 事 項 資 料 送 達, 並 請 其 利 用 書 面 方 式 表 達 意 見 參 考 資 料 1.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2. 附 錄 三 十 二 課 程 規 劃 及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3.93-95 學 年 度 有 關 課 程 案 之 會 議 紀 錄 39

參 考 效 標 2-3. 系 所 如 何 透 過 指 引 手 冊 或 相 關 管 道, 提 供 學 生 有 關 修 課 輔 導 的 方 式? 現 況 描 述 1. 提 供 課 程 規 劃 表 : 為 增 進 學 生 修 選 課 程 之 適 切 性, 本 系 提 供 新 生 課 程 規 劃 表, 並 提 供 各 科 輔 導 諮 詢 老 師 名 單, 以 利 同 學 修 課 規 劃 參 考 資 料 : 各 級 課 程 規 劃 表 暨 各 級 通 識 課 程 規 劃 表 2. 說 明 系 所 課 程 規 劃 原 則 : 每 學 年 於 新 生 入 學 說 明 會 ( 含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 詳 細 解 說 系 所 課 程 規 劃 之 原 則, 讓 新 生 還 未 正 式 入 學 前 即 能 充 分 瞭 解 3. 選 課 輔 導 措 施 : ( 一 ) 各 項 課 程 於 開 課 前, 任 課 老 師 上 網 登 錄 課 程 大 綱, 提 供 同 學 選 課 參 考 資 料 : 教 師 課 程 大 綱 教 務 處 教 學 大 綱 上 網 公 告 ( 二 ) 透 過 導 師 輔 導 學 生 選 課 ( 三 )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進 行 預 選 調 查, 以 加 強 選 課 輔 導 資 料 : 課 程 預 選 單 ( 四 ) 透 過 班 代 宣 達 選 課 相 關 訊 息 ( 五 ) 每 學 期 分 發 選 課 確 認 單, 提 醒 同 學 核 對 修 課 科 目 與 學 分 4. 本 系 教 師 個 別 針 對 碩 士 班 新 生 進 行 專 業 領 域 介 紹, 讓 同 學 瞭 解 個 別 教 師 之 研 究 領 域, 以 及 所 開 設 課 程 之 方 向 與 目 標 5. 針 對 各 類 專 業 證 照 考 試 應 考 科 目 準 備 提 供 修 課 諮 詢 特 色 1. 選 課 前 充 分 提 供 學 生 相 關 選 課 資 訊, 包 括 書 面 資 料 E-campus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之 課 程 大 綱 及 教 師 輔 導 等 方 式 2. 對 碩 士 班 及 證 照 考 試 修 課 規 劃, 提 供 個 別 諮 詢 問 題 與 困 難 1. 偶 有 教 師 未 於 事 前 登 錄 課 程 大 綱, 致 使 學 生 不 易 掌 握 授 課 內 容 2. 部 分 同 學 未 能 認 真 思 考 對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致 使 引 導 方 式 不 易 落 實 改 善 策 略 1. 配 合 學 校 課 程 大 綱 登 錄 時 間, 本 系 將 於 校 內 截 止 日 前 二 日 先 行 查 閱, 並 提 醒 未 登 錄 課 程 大 綱 教 師 進 行 登 錄 2. 加 強 溝 通 與 參 與 觀 察, 以 提 升 學 生 對 財 金 相 關 領 域 之 興 趣 參 考 資 料 1. 附 錄 一 ~ 六 財 金 系 課 程 規 劃 表 2. 各 科 教 學 大 綱 3.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預 選 調 查 表 40

參 考 效 標 2-4. 系 所 根 據 師 生 對 課 程 意 見 回 饋, 檢 討 修 正 課 程 規 劃 情 形 為 何? 現 況 描 述 1. 教 師 部 分 : 教 師 根 據 每 年 的 教 學 狀 況 與 新 知 識 逐 步 修 正 適 當 的 課 程 內 容 透 過 教 學 座 談 會 導 師 與 導 生 間 晤 談 的 意 見 系 主 任 轉 述 學 生 的 意 見 及 問 卷 調 查, 彙 整 老 師 對 課 程 修 訂 意 見 2. 學 生 部 分 : 透 過 師 生 座 談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反 應 問 卷 調 查 等 方 式 或 個 別 向 導 師 系 主 任 反 應, 彙 整 學 生 對 課 程 修 訂 意 見 3. 對 於 師 生 之 意 見, 屬 於 系 ( 所 ) 職 掌 範 圍 者, 經 由 系 課 程 規 劃 及 教 學 品 質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後 執 行 ; 屬 於 全 校 性 之 課 程 意 見, 轉 陳 院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或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處 理 特 色 1. 透 過 座 談 會 及 期 末 之 教 學 反 應 問 卷 瞭 解 學 生 對 課 程 之 反 映 及 意 見, 作 為 課 程 修 正 之 參 考 2. 教 師 部 分 則 透 過 教 學 觀 摩 座 談 會 及 教 師 知 能 輔 導 座 談 蒐 集 意 見 問 題 與 困 難 1. 學 生 於 教 學 反 應 問 卷 中 對 課 程 修 正 的 意 見 通 常 不 夠 明 確 及 具 體 2. 部 分 學 生 利 用 電 子 郵 件 向 學 校 表 達 課 程 設 計 及 教 學 反 應 意 見, 但 所 提 供 之 部 分 資 訊 不 正 確, 致 使 無 法 進 行 處 理 3. 教 學 反 應 問 卷 及 座 談 會 之 資 料 收 集 有 時 間 性 限 制, 無 法 作 即 時 意 見 之 表 達 改 善 策 略 1. 於 系 上 網 頁 公 布 課 程 及 教 學 反 應 意 見 之 信 箱, 讓 學 生 能 即 時 表 達 意 見 2. 於 系 上 網 頁 公 布 學 生 意 見 之 處 理 情 況, 以 達 雙 向 溝 通 3. 建 議 教 師 依 據 同 學 學 習 反 應, 定 期 檢 討 教 學 內 容 與 方 式 參 考 資 料 1. 期 末 教 學 反 應 問 卷 41

參 考 效 標 2-5. 專 任 教 師 之 數 量 與 素 質, 配 合 院 務 整 體 發 展, 滿 足 教 學 和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程 度 如 何? 表 2-2 專 任 教 師 學 歷 結 構 教 授 姓 名 最 高 學 歷 學 術 專 長 排 課 及 時 數 ( 含 進 修 部 ) 曹 銳 勤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工 程 管 理 博 士 決 策 理 論 隨 機 過 程 時 間 序 列 分 析 產 業 分 析 微 積 分 統 計 學 管 理 專 題 陳 明 健 美 國 猶 他 州 立 大 學 經 濟 博 士 產 業 經 濟 分 析 總 體 經 濟 分 析 財 政 學 貨 幣 銀 行 學 個 體 經 濟 學 個 體 經 濟 分 析 貨 幣 銀 行 學 花 敬 群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地 政 學 系 博 士 不 動 產 市 場 分 析 不 動 產 投 資 與 管 理 都 市 發 展 不 動 產 概 論 不 動 產 管 理 經 濟 學 公 共 經 濟 學 專 題 詹 裕 安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經 濟 博 士 票 券 交 易 金 融 市 場 貨 幣 銀 行 租 稅 及 經 濟 法 金 融 法 規 國 際 金 融 債 券 管 理 彭 雅 惠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系 博 士 ( 主 修 財 務 管 理 ) 計 量 經 濟 期 貨 選 擇 權 投 資 組 合 分 析 基 金 投 資 與 管 理 財 務 管 理 管 理 數 學 計 量 方 法 基 金 投 資 與 管 理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農 業 經 濟 博 經 濟 學 財 金 金 融 軟 體 應 用 套 裝 財 務 應 用 軟 體 經 濟 顏 晃 平 士 ( 主 修 農 業 金 融 管 理 )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學 國 際 匯 兌 實 務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關 家 穆 美 國 聖 路 易 大 學 企 管 碩 會 計 學 管 理 會 計 成 本 會 計 初 級 會 計 學 財 務 分 析 士 蘇 州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所 博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士 候 選 人 余 奕 旻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所 博 士 候 選 人 公 司 理 財 投 資 學 市 場 微 結 構 初 級 會 計 學 投 資 學 貨 幣 銀 行 學 特 色 1. 本 系 專 任 教 師 之 研 究 領 域 及 專 長 多 元 且 具 互 補 性, 包 括 公 司 理 財 金 融 機 構 及 債 券 管 理 個 體 及 總 體 經 濟 不 動 產 證 券 化 及 管 理 決 策 方 法 等, 符 合 系 上 培 育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之 需 求 2. 積 極 配 合 管 院 及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舉 辦 之 教 學 觀 摩 會, 鼓 勵 本 系 教 師 學 習 觀 摩 3. 本 系 教 師 專 長 皆 依 系 上 培 育 目 標 與 專 業 課 程 需 求 聘 任, 而 教 師 依 其 本 身 之 所 學 研 究 領 域 經 驗 及 專 長 教 學 成 效 良 好 4. 本 系 有 專 屬 的 財 金 實 驗 室, 提 供 老 師 教 學 上 的 便 利 性 以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的 成 效 42

5. 本 系 學 生 的 大 學 入 學 成 績 普 遍 不 佳, 然 在 本 系 教 師 努 力 教 育 之 下, 畢 業 前 大 都 具 備 專 業 證 照, 作 為 求 職 的 重 要 依 據 43

參 考 效 標 2-6 兼 任 教 師 之 數 量 與 素 質, 配 合 院 務 整 體 發 展, 滿 足 教 學 和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程 度 如 何? 現 況 描 述 1. 兼 任 老 師 之 數 量 與 素 質 95 學 年 度 聘 請 之 兼 任 老 師 共 7 位, 包 括 1 位 副 教 授 3 位 助 理 教 授,3 位 講 師 表 2-3 專 兼 任 老 師 職 等 表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兼 任 0 1 3 3 教 授 姓 名 職 稱 表 2-4 兼 任 老 師 一 覽 表 最 高 學 歷 學 術 專 長 林 淑 瑛 王 功 亮 廖 仲 仁 兼 任 副 教 授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信 用 風 險 公 司 理 財 博 士 美 國 舊 金 山 金 門 大 學 財 金 博 士 財 務 工 程 風 險 管 理 財 務 管 理 金 融 投 資 1.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地 政 系 博 士 資 產 證 券 化 衍 生 性 商 品 房 地 2. 美 國 芝 加 哥 Loyola 大 學 商 學 產 金 融 與 投 資 企 業 不 動 產 院 企 管 碩 士 ( 主 修 衍 生 性 金 融 市 場 ) 姜 一 銘 周 慶 生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兼 任 講 師 政 治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博 士 台 灣 大 學 農 業 經 濟 學 碩 士 美 國 范 德 比 爾 大 學 經 濟 學 碩 士. 博 士 候 選 人 ( 民 國 77-79 年 ) 財 務 工 程 風 險 管 理 統 計 分 析 與 應 用 金 融 政 策 與 實 務 總 體 經 濟 學 兩 岸 經 貿 政 策 王 文 傑 兼 任 講 師 文 化 大 學 經 濟 學 所 碩 士 文 化 大 學 經 濟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保 險 實 務 經 濟 學 國 際 貿 易 財 政 學 魏 綉 香 兼 任 講 師 中 華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財 務 管 理 系 會 計 學 財 務 管 理 行 銷 學 2. 本 系 92~95 學 年 度, 師 生 比 為 專 兼 任 老 師 生 比 分 別 如 下 : 表 2-5 本 系 93-95 師 生 比 一 覽 表 ( 教 學 工 作 在 專 任 教 師 / 學 生 總 人 數 的 比 例 ) 93 學 年 度 94 學 年 度 95 學 年 度 ( 含 碩 士 班 ) 總 學 生 數 193.5 180.5 185 系 所 師 生 比 1:28.6 1:28.5 1:20.6 專 / 兼 任 教 師 比 6:3 6:2 8:7( 日 4) 44 註 : 四 位 兼 任 教 師 計 一 位 專 任 教 師

3 本 系 專 兼 任 老 師 之 聘 任, 依 系 所 教 學 與 研 究 需 要, 公 開 徵 才, 並 依 循 三 級 三 審 制 聘 任 之 資 料 : 本 系 系 教 評 會 會 議 紀 錄 4. 本 系 專 兼 任 教 師 的 教 學 滿 意 度 皆 達 3 以 上 問 題 與 困 難 1. 本 系 目 前 教 師 研 究 專 長 部 分 尚 無 法 涵 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之 領 域, 尚 待 增 聘 2. 財 金 課 程 有 較 多 的 數 理 課 程, 然 本 系 學 生 的 程 度 普 遍 不 佳, 學 習 成 效 有 待 加 強 改 善 策 略 1. 本 系 已 於 9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系 務 會 議 中 討 論 教 師 增 聘 案, 明 訂 衍 生 性 商 品 相 關 領 域 教 師 列 為 第 一 優 先 2. 本 系 已 開 始 利 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資 源, 提 供 教 學 助 教 及 補 救 教 學 助 教, 對 於 學 習 落 後 的 學 生 予 以 個 別 教 學, 以 其 提 升 他 們 的 學 習 成 效 3. 本 系 提 供 學 生 成 立 讀 書 會 的 專 屬 師 生 研 討 室, 提 供 同 學 與 老 師 討 論 功 課 與 學 習 的 場 所 參 考 資 料 1. 專 兼 任 老 師 聘 審 辦 法 2.95 年 度 第 二 次 系 務 會 議 會 議 記 錄 45

參 考 效 標 2-7. 系 所 確 保 學 生 充 分 瞭 解 學 科 之 教 學 目 標 與 內 容 情 形 為 何? 現 況 描 述 1. 提 供 教 學 大 綱 : 任 課 老 師 選 課 前 提 供 教 學 大 綱, 並 於 上 課 第 一 週 向 學 生 說 明 教 學 目 標 與 內 容 資 料 : 各 科 系 開 課 資 訊 查 詢 2. 設 計 多 樣 化 教 學 方 式 : 鼓 勵 任 課 老 師 採 用 多 樣 化 教 學 方 式, 以 引 起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3. 適 當 評 量 辦 法 : 請 任 課 老 師 設 計 適 當 評 量 辦 法 ( 平 時 測 驗 期 中 期 末 考 試 或 其 他 ), 確 保 學 生 充 分 瞭 解 學 科 之 教 學 目 標 與 內 容 資 料 : 教 師 授 課 大 綱 4. 各 科 目 全 班 不 及 格 之 比 例 約 佔 5%, 少 數 學 生 學 習 較 困 難 之 科 目, 如 統 計 學, 每 學 期 約 有 三 分 之 一 同 學 不 及 格, 而 需 重 修 5. 落 後 學 生 輔 導 措 施 : 對 學 習 有 困 難 之 學 生, 請 任 課 教 師 及 TA 加 以 輔 導 6. 學 習 預 警 啟 動 措 施 : 缺 課 達 一 定 時 數 及 學 業 超 過 二 分 之 一 學 分 不 及 格 者, 由 導 師 及 系 主 任 分 別 進 行 面 談 與 輔 導, 必 要 時 由 系 上 通 知 家 長 有 關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及 輔 導 措 施 圖 2-1 學 生 獲 知 教 學 目 標 與 內 容 之 流 程 圖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與 師 資 安 排 各 科 教 師 撰 寫 授 課 大 綱 或 教 學 規 範 並 公 佈 各 科 教 師 授 課 第 一 週 說 明 課 程 大 綱 系 網 頁 各 科 課 程 大 綱 與 教 學 規 範 本 校 e-campus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與 學 生 資 訊 系 統 系 辦 選 課 資 訊 公 佈 欄 導 師 選 課 輔 導 活 動 系 辦 協 助 學 生 對 學 習 科 目 之 教 學 目 標 與 內 容 之 瞭 解 沒 有 有 導 師 協 助 選 課 與 學 習 科 目 教 學 與 學 習 活 動 46

特 色 1. 事 前 充 分 提 供 選 課 資 訊, 包 括 課 程 大 綱 及 教 師 輔 導 與 宣 導 2. 課 程 進 行 過 程 中, 透 過 學 習 評 量 使 學 生 瞭 解 課 程 重 點, 而 由 評 量 結 果 之 分 析 可 提 供 任 課 教 師 教 學 成 果 及 課 程 修 正 之 參 考 3. 預 警 及 事 後 加 強 個 別 輔 導, 以 提 升 學 生 之 學 習 成 效 4. 學 生 分 系 內 與 管 理 學 院 跨 系 之 家 族, 由 學 長 學 姊 提 供 過 去 學 習 的 經 驗 談 指 導 學 弟 妹 學 習 問 題 與 困 難 1. 本 校 選 課 及 課 程 大 綱 已 全 面 採 用 網 路 系 統, 然 由 於 系 統 容 量 及 系 統 不 穩 定, 學 生 時 常 反 應 無 法 上 線 查 詢 課 程 狀 況, 及 系 統 故 障 問 題 2. 有 時 同 學 會 互 相 影 響, 而 放 棄 學 習, 且 打 工 太 多 改 善 策 略 1.95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資 訊 處 已 對 e-campus 系 統 進 行 維 護, 以 期 能 使 其 提 供 課 程 資 訊 之 功 能 正 常 2. 本 系 針 對 基 礎 課 程 設 置 TA 教 學 助 教, 協 助 輔 導 學 習 困 難 學 生 3. 針 對 缺 課 達 一 定 時 數 及 學 業 超 過 二 分 之 一 學 分 不 及 格 者, 由 導 師 及 系 主 任 分 別 進 行 個 別 面 談 與 輔 導, 以 瞭 解 學 習 困 難 點 予 以 協 助 參 考 資 料 1. 各 學 科 教 學 大 綱 教 學 方 式 及 評 量 方 式 2. 任 課 老 師 及 TA 輔 導 落 後 學 生 紀 錄 47

參 考 效 標 2-8. 系 所 配 合 院 務 運 作, 提 供 空 間 ( 如 : 教 師 研 究 室 ) 與 設 備, 滿 足 教 師 教 學 與 研 究 需 求 如 何? 現 況 描 述 1. 普 通 教 室 : 每 間 教 室 均 能 上 網, 且 有 E 化 講 桌 及 多 媒 體 教 學 設 備 2. 教 師 研 究 室 : 專 任 教 師 均 擁 有 個 人 研 究 室, 室 內 約 3~5 坪, 配 備 書 桌 倚 書 櫃 電 腦 印 表 機 3. 研 究 生 研 討 室 一 間, 提 供 研 究 研 討 需 求 4. 師 生 研 討 室, 提 供 本 系 師 生 討 論 功 課 及 兼 任 教 師 休 息 用 途 5. 系 圖 書 資 源 : 系 上 擁 有 經 濟. 統 計. 會 計. 投 資. 財 務 管 理 以 及 證 照 考 試 題 庫 用 書, 可 供 同 學 借 閱 使 用. 另 訂 有 報 紙 以 及 電 腦 乙 部, 可 供 同 學 了 解 時 事, 以 及 最 新 資 訊 6. 專 業 圖 書 : 中 文 圖 書 21,024 冊, 外 文 圖 書 9,257 冊, 中 文 期 刊 78 種, 外 文 期 刊 53 種 以 及 相 關 學 報 42 種, 且 逐 年 陸 續 充 實 之 中 7. 專 業 教 室 : 財 金 實 驗 室 一 間, 配 備 51 台 LCD 液 晶 螢 幕 電 腦 掃 瞄 器 雷 射 印 表 機 單 槍 等 設 備 Winder 認 購 權 證 系 統 虛 擬 交 易 所 授 權 操 盤 家 盤 後 版 授 權 證 照 模 考 系 統 授 權 軟 硬 體 設 備 包 括 Matlab, EViews, Rats, 經 濟 新 報 資 料 庫 等 8. 本 系 為 協 助 同 學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特 購 置 模 擬 考 試 系 統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題 庫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題 庫 證 劵 商 業 務 員 題 庫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題 庫 企 業 內 部 控 制 題 庫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題 庫 信 託 業 務 人 員 題 庫 銀 行 內 控 人 員 題 庫 記 帳 士 題 庫 等 多 個 題 庫, 供 同 學 練 習 使 用 9. 為 讓 同 學 將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本 系 特 別 購 置 台 灣 股 市 " 虛 擬 交 易 所 " 設 備, 每 年 定 期 舉 辦 虛 擬 交 易 所 比 賽, 讓 同 學 將 所 學 實 際 應 用 於 股 市 操 作 上 特 色 1. 本 系 課 程 設 計 兼 具 理 論 與 實 務, 財 金 實 驗 室 內 配 備 多 種 教 學 與 研 究 軟 體, 可 搭 配 課 程 進 行 教 學 與 研 究 2. 本 校 教 師 均 配 備 研 究 室, 以 提 供 教 師 獨 立 之 研 究 環 境 3. 每 位 教 師 並 配 備 手 提 電 腦 一 部 及 雷 射 印 表 機, 以 供 研 究 及 教 學 使 用 4. 提 供 研 究 生 研 討 室 5. 提 供 師 生 研 討 室 作 為 師 生 討 論 功 課 及 兼 任 教 師 休 息 用 途 問 題 與 困 難 1. 院 系 合 一 辦 公 後, 本 系 的 學 生 少 了 與 本 系 教 師 互 動 2. 本 系 雖 有 完 善 的 財 金 實 驗 室, 但 是 實 驗 室 的 開 放 需 要 適 當 的 人 力, 在 無 經 費 支 援 的 條 件 下, 倍 感 壓 力 3. 教 師 研 究 室 較 分 散, 學 生 與 老 師 的 互 動 須 更 進 步 的 連 結 改 善 策 略 48

1. 本 系 專 屬 之 師 生 研 討 室 已 於 96 學 年 度 落 成, 供 師 生 討 論 功 課 用 途, 增 進 師 生 互 動 2. 在 非 上 課 期 間, 本 系 排 定 教 學 助 教 至 財 金 實 驗 室, 一 方 面 解 答 課 程 問 題, 一 方 面 維 護 財 金 實 驗 室 的 正 常 運 作 4. 積 極 向 校 方 爭 取 預 算, 進 行 實 驗 室 軟 硬 體 設 備 的 更 新 及 替 換 參 考 資 料 1. 軟 體 申 請 購 置 清 單 2. 研 究 室 分 配 會 議 記 錄 49

參 考 效 標 2-9. 教 師 教 學 科 目 是 否 與 系 所 目 標 個 人 專 長 與 學 術 研 究 領 域 相 結 合? 現 況 描 述 1. 本 系 教 師 專 長 皆 依 系 上 培 育 目 標 與 專 業 課 程 需 求 聘 任, 而 教 師 之 授 課 亦 依 其 本 身 之 所 學 研 究 領 域 經 驗 及 專 長 安 排 2. 教 師 專 長 及 排 課 表 表 2-6 教 師 專 長 及 排 課 表 教 授 姓 名 曹 銳 勤 最 高 學 歷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工 程 管 理 博 學 術 專 長 決 策 理 論 隨 機 過 程 時 間 序 列 分 析 產 業 分 析 排 課 及 時 數 ( 含 進 修 部 ) 微 積 分 ( 一 ) 統 計 學 ( 一 ) 管 理 專 題 (9) 陳 明 健 士 美 國 猶 他 州 立 大 學 經 濟 博 士 產 業 經 濟 分 析 總 體 經 濟 分 析 財 政 學 貨 幣 銀 行 個 體 經 濟 學 個 體 經 濟 分 析 貨 幣 銀 行 學 (8) 花 敬 群 詹 裕 安 彭 雅 惠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地 政 學 系 博 士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經 濟 博 士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系 博 士 ( 主 修 財 學 不 動 產 市 場 分 析 不 動 產 投 資 與 管 理 都 市 發 展 票 券 交 易 金 融 市 場 貨 幣 銀 行 租 稅 及 經 濟 法 計 量 經 濟 期 貨 選 擇 權 投 資 組 合 分 析 基 金 投 資 不 動 產 概 論 不 動 產 管 理 經 濟 學 ( 一 ) 公 共 經 濟 學 專 題 (11) 金 融 法 規 國 際 金 融 債 券 管 理 (11) 財 務 管 理 ( 一 ) 管 理 數 學 計 量 方 法 基 金 投 資 與 管 理 (13) 顏 晃 平 關 家 穆 務 管 理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農 業 經 濟 博 士 ( 主 修 農 業 金 融 管 理 ) 美 國 聖 路 易 大 學 企 管 碩 士 蘇 州 大 學 財 與 管 理 經 濟 學 財 金 金 融 軟 體 應 用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會 計 學 管 理 會 計 成 本 會 計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套 裝 財 務 應 用 軟 體 經 濟 學 ( 一 ) 國 際 匯 兌 實 務 迴 歸 分 析 與 應 用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17) 初 級 會 計 學 ( 一 ) 財 務 分 析 (12) 務 金 融 所 博 士 候 選 余 奕 旻 人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所 博 士 候 選 人 公 司 理 財 投 資 學 市 場 微 結 構 初 級 會 計 學 ( 一 ) 投 資 學 ( 一 ) 貨 幣 銀 行 學 (9) 50

特 色 1. 本 系 依 老 師 之 專 長 研 究 領 域 與 經 驗, 安 排 系 上 基 礎 核 心 與 三 大 模 組 課 程 2. 本 系 之 基 礎 核 心 課 程, 配 有 碩 士 班 教 學 助 教, 協 助 課 程 教 學 與 修 課 輔 導 問 題 與 困 難 1. 配 合 模 組 化 課 程 設 計 之 規 劃, 部 分 專 長 領 域 教 師 尚 待 增 聘 2. 由 於 經 費 限 制, 相 關 的 教 學 軟 體 與 配 件 尚 待 補 足 改 善 策 略 1. 本 系 已 於 9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系 務 會 議 中 討 論 教 師 增 聘 案, 明 訂 衍 生 性 商 品 相 關 領 域 教 師 列 為 第 一 優 先 2. 重 點 課 程 之 教 學 軟 體 優 先 購 買, 待 經 費 充 足 再 行 購 買 其 他 軟 體 參 考 資 料 1. 9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系 務 會 議 紀 錄 51

參 考 效 標 2-10. 教 師 教 學 工 作 負 擔 情 形 為 何? 現 況 描 述 1. 本 系 教 師 專 長 皆 依 系 上 培 育 目 標 與 專 業 課 程 需 求 聘 任, 而 教 師 之 授 課 亦 依 其 本 身 之 所 學 研 究 領 域 經 驗 及 專 長 安 排, 每 學 期 於 排 課 前 均 舉 行 相 關 課 程 會 議, 由 各 教 師 自 行 填 選 專 長 課 程 及 授 課 時 數 審 議 決 定 之 2. 教 師 專 長 及 排 課 表 表 2-7 專 任 老 師 授 課 負 擔 ( 含 進 修 學 制 ) 專 任 教 師 平 均 每 週 授 課 時 學 年 學 期 數 專 任 教 師 平 均 授 課 科 目 數 93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11.8 4.17 9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9.17 3.8 9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12 4.3 94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10.5 4 95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11.25 4 95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10.5 3.88 96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10.38 4 特 色 1. 老 師 之 專 長 研 究 領 域 與 經 驗, 選 擇 自 己 較 專 長 課 程 並 配 合 系 上 基 礎 核 心 與 三 大 模 組 課 程, 按 每 位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彈 性 調 整 於 上 下 學 期 開 課 2. 本 系 之 基 礎 核 心 課 程, 為 減 輕 教 師 負 擔, 均 配 有 碩 士 班 教 學 助 教, 協 助 課 程 教 學 與 修 課 輔 導 問 題 與 困 難 1. 配 合 模 組 化 課 程 設 計 之 規 劃, 部 分 專 長 領 域 教 師 尚 待 增 聘, 因 此 增 聘 前 部 份 教 師 負 擔 較 重 2. 由 於 經 費 限 制, 相 關 的 教 學 軟 體 與 配 件 尚 待 補 足, 教 師 需 花 較 多 時 間 才 能 讓 教 學 完 成 改 善 策 略 1. 本 系 已 於 9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系 務 會 議 中 討 論 教 師 增 聘 案, 明 訂 衍 生 性 商 品 相 關 領 域 教 師 列 為 第 一 優 先 52

2. 重 點 課 程 之 教 學 軟 體 優 先 購 買, 待 經 費 充 足 再 行 購 買 其 他 軟 體 參 考 資 料 1.9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系 務 會 議 紀 錄 53

參 考 效 標 2-11. 系 所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管 道 與 機 會, 以 及 獎 勵 教 師 卓 越 教 學 表 現 的 情 形 為 何? 現 況 描 述 1. 每 學 期 配 合 學 校 辦 理 教 學 觀 摩 會, 由 教 學 優 良 老 師 示 範 教 學 2.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校 內 外 教 學 研 習, 並 登 錄 於 本 校 教 學 卓 越 學 習 護 照 備 查 3. 提 供 學 術 研 討 會 工 作 坊 學 術 講 習 等 訊 息, 鼓 勵 老 師 參 加 4. 訂 有 教 師 年 度 績 效 評 量 獎 勵 教 學 優 良 及 傑 出 教 師 辦 法 5. 本 系 老 師 均 能 使 用 e-campus 作 為 線 上 教 學 平 台 6. 本 系 老 師 不 定 時 開 會 討 論 及 交 流 教 學 心 得 特 色 1. 本 校 已 全 面 採 用 e-campus 作 為 線 上 教 學 平 台, 本 系 教 師 皆 能 利 用 此 平 台 進 行 教 學 ( 提 供 大 綱 與 講 義 上 傳, 並 進 行 成 績 管 理 ), 此 外, 亦 可 作 為 老 師 與 學 生 溝 通 之 橋 樑 2. 本 校 普 通 教 室 皆 配 置 e 化 講 桌, 可 提 升 任 教 教 師 專 業 教 學 能 力 3. 訂 有 教 師 年 度 績 效 評 量 獎 勵 教 學 優 良 及 傑 出 教 師 辦 法 問 題 與 困 難 1. 本 校 普 通 教 室 所 配 置 的 e 化 講 桌 故 障 率 非 常 高, 使 任 課 教 師 無 法 專 業 化 教 學 2. 本 校 訂 有 教 師 年 度 績 效 評 量 獎 勵 教 學 優 良 及 傑 出 教 師 辦 法, 其 遴 選 乃 以 全 校 教 師 教 學 面 向 績 效 評 量 分 數 排 名 而 選 取, 然 因 各 科 系 性 質 迥 異, 教 學 方 式 也 不 盡 相 同, 以 全 校 性 教 學 評 量 分 數 排 名 無 法 達 到 激 勵 及 獎 勵 教 師 效 果 改 善 策 略 1.95 學 年 度 暑 假 已 對 e 化 講 桌 全 面 檢 修, 以 免 影 響 教 師 專 業 教 學 ;96 學 年 度 開 學 前 已 恢 復 正 常 功 能 2. 建 議 本 系 可 自 行 辦 理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之 選 拔, 並 向 學 校 申 請 經 費 予 以 獎 勵, 或 建 議 學 校 修 改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之 選 拔 方 式, 改 採 以 系 為 單 位 選 拔, 以 達 激 勵 效 果 參 考 資 料 1. 教 學 卓 越 學 習 護 照 2. 教 師 年 度 績 效 評 量 獎 勵 教 學 優 良 及 傑 出 教 師 辦 法 3.e-campus 線 上 教 學 平 台 使 用 資 料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