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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3. 若 呼 吸 困 難, 最 好 在 醫 生 的 指 示 下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供 給 氧 氣 4. 讓 患 者 徹 底 休 息, 避 免 體 力 勞 動 暴 露 後 48 小 時, 症 狀 才 會 延 遲 出 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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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第 1 頁 /5 頁 物 品 名 稱 : 亞 甲 基 - 雙 -(4- 環 己 異 氰 酸 )(Methylene bis-(4-cyclohexylisocyanate)) 其 他 名 稱 :-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製 造 不 黃 聚 氨 酯 製 品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1 級 ( 吸 入 )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2 級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2 級 皮 膚 過 敏 物 質 第 1 級 水 環 境 之 危 害 物 質 ( 慢 毒 性 ) 第 1 級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單 一 暴 露 第 3 級 標 示 內 容 : 象 徵 符 號 : 骷 髏 與 兩 根 交 叉 骨 環 境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吸 入 致 命 造 成 皮 膚 刺 激 造 成 眼 睛 刺 激 可 能 造 成 皮 膚 過 敏 對 水 生 生 物 毒 性 非 常 大 並 具 有 長 期 持 續 影 響 可 能 造 成 呼 吸 道 刺 激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若 與 眼 睛 接 觸, 立 刻 以 大 量 的 水 洗 滌 後 洽 詢 醫 療 在 空 氣 不 流 通 之 處 需 戴 上 合 適 的 呼 吸 防 護 如 遇 意 外 或 覺 得 不 適, 立 即 洽 詢 醫 療 避 免 釋 放 至 環 境 中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亞 甲 基 - 雙 -(4- 環 己 異 氰 酸 )(Methylene bis-(4-cyclohexylisocyanate)) 同 義 名 稱 :Cyclohexane, 1,1'-methylenebis(4-isocyanato 1,1'-Methylenebis(4-isocyanatocyclohexane) Isocyanic acid, methylenedi-4,1-cyclohexylene ester Methylenedi-4,1-cyclohexylene isocyanate Bis(4-isocyanatocyclohexyl)methane Dicyclohexylmethane-4,4'-diisocyanate Hydrogenated MDI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5124-30-1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100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若 發 生 危 害 效 應 時, 應 將 患 者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2. 若 無 呼 吸, 立 即 進 行 人 工 呼 吸 3. 立 即 送 醫 皮 膚 接 觸 :1. 將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和 鞋 子 移 除, 用 水 和 肥 皂 清 洗 患 處 15 分 鐘 以 上 2. 若 有 需 要, 立 即 就 醫 3.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和 鞋 子 於 再 次 使 用 前, 須 徹 底 清 洗 和 乾 燥

第 2 頁 /5 頁 眼 睛 接 觸 :1. 立 即 以 大 量 清 水 沖 洗 眼 睛 15 分 鐘 以 上 2. 立 即 就 醫 食 入 :1. 立 即 與 當 地 毒 物 中 心 或 醫 師 聯 絡 2. 若 患 者 已 經 失 去 意 識, 勿 催 吐 或 是 給 予 任 何 流 質 3. 若 發 生 嘔 吐, 使 患 者 的 頭 低 於 臀 部 以 免 吸 入 嘔 吐 物 4. 若 患 者 已 失 去 意 識, 將 頭 部 轉 至 側 邊 5. 立 即 就 醫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吸 入 可 能 致 命 呼 吸 道 刺 激 皮 膚 刺 激 眼 睛 刺 激 過 敏 反 應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食 入 時, 考 慮 洗 胃 及 給 予 活 性 碳 糖 漿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1. 化 學 乾 粉 泡 沫 水 霧 2. 大 火 時, 建 議 使 用 泡 沫 或 水 霧 噴 灑 進 行 滅 火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1. 若 發 生 火 災, 則 屬 於 輕 微 火 災 危 害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安 全 情 況 下 將 容 器 搬 離 火 場 2. 大 火 時, 在 安 全 距 離 或 受 保 護 區 域 進 行 滅 火 3. 遠 離 貯 槽 兩 端 4. 築 堤 圍 堵 後 廢 棄 處 置 5. 勿 用 高 壓 水 柱 驅 散 洩 漏 物 6. 除 非 能 阻 止 溢 漏, 否 則 切 勿 嘗 試 滅 火 7. 針 對 週 遭 火 災 選 擇 適 當 的 滅 火 劑 8. 使 用 水 霧 噴 灑 方 式 來 滅 火 9. 以 水 霧 冷 卻 暴 露 火 場 的 貯 槽 或 容 器, 直 到 火 完 全 撲 滅 10. 在 安 全 距 離 或 受 保 護 區 域 用 水 霧 大 量 噴 灑 11. 避 免 吸 入 該 物 質 或 其 燃 燒 副 產 物 12. 人 員 需 停 留 在 上 風 處, 並 遠 離 低 窪 地 區 13. 若 該 物 質 有 洩 漏 情 形, 人 員 應 考 慮 撤 離 下 風 處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備 : 配 戴 全 身 式 化 學 防 護 衣 及 空 氣 呼 吸 器 ( 必 要 時 外 加 抗 閃 火 鋁 質 被 覆 外 套 )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1. 隔 離 危 害 區 域, 並 禁 止 非 相 關 人 員 進 入 2. 人 員 需 待 在 上 風 處, 並 遠 離 低 窪 地 區 3. 進 入 局 限 空 間 前 先 行 通 風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清 理 方 法 :1. 不 要 碰 觸 外 洩 物 2. 在 安 全 許 可 下, 設 法 止 漏 3. 利 用 水 霧 來 降 低 蒸 氣 4. 少 量 洩 漏 : 用 砂 或 其 他 不 燃 物 質 吸 附, 並 將 該 吸 附 之 物 質 放 置 於 適 當 之 容 器 內 作 廢 棄 處 置 5. 少 量 固 體 洩 漏 : 將 容 器 搬 到 安 全 地 區 遠 離 洩 漏 區 6. 大 量 洩 漏 : 築 堤 圍 堵 後 廢 棄 處 置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1. 避 免 所 有 個 人 接 觸, 包 括 吸 入 2. 若 有 過 度 暴 露 風 險 時, 應 穿 戴 個 人 防 護 衣 3. 在 通 風 良 好 處 處 置 4. 避 免 物 質 蓄 積 在 窪 地 及 污 水 坑 5. 不 要 進 入 局 限 空 間 6. 避 免 該 物 質 接 觸 到 人 體 食 物 或 食 物 器 皿 7. 避 免 吸 煙 暴 露 於 裸 光 或 引 火 源 8. 操 作 時 禁 止 飲 食 或 吸 煙 9. 避 免 接 觸 不 相 容 物 質 10. 容 器 不 使 用 時 需 緊 閉 11. 避 免 容 器 物 理 性 損 壞 12. 處 置 後 務 必 用 水 及 肥 皂 洗 手 13. 工 作 服 應 分 開 清 洗 14. 受 污 染 衣 物 於 再 次 使 用 前 須 徹 底 清 洗 15. 維 持 良 好 的 職 業 工 作 習 慣 16. 定 期 偵 測 空 氣 品 質, 確 保 維 持 工 作 環 境 之 安 全 儲 存 :1. 使 用 金 屬 容 器 或 圓 桶 儲 存 2. 檢 查 容 器 是 否 有 清 楚 的 標 示 和 免 於 溢 漏 3. 避 免 與 水 醇 類 強 鹼 鹼 金 屬 化 合 物 清 潔 劑 起 反 應 4. 與 水 反 應 可 能 產 生 大 量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氣 體 及 熱 5. 局 限 空 間 內 充 滿 泡 沫 會 產 生 壓 力 6. 異 氰 酸 會 侵 蝕 塑 膠 及 橡 膠, 使 其 脆 化 7. 保 持 乾 燥 8. 貯 存 於 原 容 器 9. 保 持 容 器 緊 閉 10. 禁 止 吸 煙 暴 露 於 裸 光 或 引 火 源 11. 貯 存 於 陰 涼 乾 燥 及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12. 遠 離 不 相 容 物 質 13.

第 3 頁 /5 頁 避 免 容 器 物 理 性 損 壞 並 定 期 測 漏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 提 供 局 部 排 氣 或 製 程 密 閉 的 通 風 系 統 控 制 參 數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生 物 指 標 BEIs TWA STEL CEILING - - - -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1. 0.1 ppm: 使 用 任 何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2. 0.25 ppm: 使 用 任 何 定 流 量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3. 0.5 ppm: 使 用 任 何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是 任 何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4. 1 ppm: 使 用 任 何 壓 力 需 求 式 或 其 他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5. 未 知 濃 度 或 立 即 危 害 生 命 健 康 的 濃 度 狀 況 下 : 使 用 任 何 壓 力 需 求 式 或 其 他 正 壓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是 任 何 壓 力 需 求 式 或 其 他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輔 以 壓 力 需 求 式 或 其 他 正 壓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6. 逃 生 : 使 用 任 何 直 接 式 隔 離 式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毒 罐 之 全 面 型 空 氣 清 淨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 防 毒 面 罩 ) 或 是 任 何 恰 當 的 逃 生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手 部 防 護 :1. 化 學 防 護 手 套 眼 睛 防 護 :1. 防 濺 安 全 護 目 鏡 2. 提 供 緊 急 眼 睛 清 洗 裝 置 或 是 快 速 淋 浴 裝 置 等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1. 化 學 防 護 衣 衛 生 措 施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無 色 至 黃 色 透 明 液 體 氣 味 :- 嗅 覺 閾 值 :- 熔 點 :<-10 ph 值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245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閃 火 點 :>202 分 解 溫 度 :- 測 試 方 法 : 閉 杯 自 燃 溫 度 :- 爆 炸 界 限 :- 蒸 氣 壓 :0.001 mmhg @ 25 蒸 氣 密 度 :9.0( 空 氣 =1) 密 度 :1.07( 水 =1) 溶 解 度 : 與 水 起 反 應 ; 可 溶 於 丙 酮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揮 發 速 率 :-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接 觸 水 或 濕 氣 可 能 形 成 易 燃 和 / 或 毒 性 氣 體 或 蒸 氣, 且 可 能 導 致 密 閉 容 器 激 烈 破 裂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1. 酸 醇 類 胺 類 鹼 金 屬 化 合 物 ( 如 有 機 錫 催 化 劑 ): 不 相 容

第 4 頁 /5 頁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1. 避 免 熱 火 焰 火 星 和 其 他 引 火 源 2. 若 暴 露 在 熱 源 下 可 能 會 導 致 容 器 破 裂 或 是 爆 炸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酸 可 燃 性 物 質 胺 類 鹼 金 屬 鹽 危 害 分 解 物 : 熱 分 解 會 產 生 氰 化 物 碳 氧 化 物 氮 氧 化 物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吸 入 皮 膚 眼 睛 食 入 症 狀 : 刺 激 胸 緊 悶 呼 吸 短 促 呼 吸 困 難 咳 嗽 喉 嚨 乾 皮 膚 發 紅 腫 大 起 水 泡 及 疹 子 過 敏 反 應 流 淚 角 膜 損 傷 組 織 腐 蝕 急 毒 性 : 吸 入 :1. 該 蒸 氣 或 粉 塵 可 能 造 成 呼 吸 道 刺 激 2. 暴 露 高 濃 度 可 能 造 成 胸 緊 悶 呼 吸 短 促 呼 吸 困 難 咳 嗽 及 喉 嚨 乾 3. 暴 露 極 高 濃 度 可 能 造 成 化 學 性 支 氣 管 炎, 伴 隨 著 發 出 氣 喘 似 咻 咻 聲 肺 部 發 炎 及 肺 部 有 液 體 存 在, 症 狀 可 能 在 數 小 時 後 才 會 出 現 4. 小 鼠 暴 露 於 3.7 ppm 的 劑 量 會 造 成 肺 部 刺 激 及 降 低 半 數 小 鼠 之 呼 吸 速 率 5. 大 鼠 暴 露 於 20 ppm 達 5 小 時 會 造 成 呼 吸 道 刺 激 嚴 重 肺 充 血 肺 水 腫 震 顫 抽 搐 及 死 亡 6. 異 氰 酸 暴 露 引 起 之 其 他 效 應 可 能 包 括 神 經 痛 及 肺 部 症 狀 皮 膚 :1. 接 觸 可 能 造 成 皮 膚 刺 激, 引 起 發 紅 腫 大 起 水 泡 及 疹 子 2. 以 5 % 溶 液 進 行 天 竺 鼠 皮 膚 測 試 會 造 成 強 烈 紅 斑 及 水 腫 3. 以 0.1 mg 的 劑 量 進 行 兔 子 試 驗 會 引 起 嚴 重 皮 膚 反 應 4. 先 前 曾 有 暴 露 經 驗 的 人 可 能 引 起 過 敏 反 應 眼 睛 :1. 該 蒸 氣 霧 滴 或 液 體 可 能 造 成 刺 激, 引 起 流 淚 及 角 膜 損 傷 食 入 :1. 可 能 造 成 刺 激, 甚 至 可 能 造 成 嘴 喉 嚨 及 消 化 道 組 織 腐 蝕 LD 50 (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20 ppm/5h( 大 鼠, 吸 入 ) LC 50 (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500 μl/24 H( 兔 子, 皮 膚 ) 造 成 中 度 刺 激 100 μl/24 H( 兔 子, 眼 睛 ) 造 成 嚴 重 刺 激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1. 即 使 是 少 量 暴 露, 仍 會 造 成 呼 吸 道 過 敏, 引 起 類 似 氣 喘 之 症 狀 發 燒 及 一 般 身 體 不 適 感 2. 大 鼠 重 複 暴 露 於 4 ppm 會 造 成 輕 微 短 暫 性 體 重 減 輕, 而 1.2 ppm 則 會 造 成 呼 吸 道 刺 激 及 生 長 減 緩 3. 該 物 質 可 能 屬 於 強 大 皮 膚 致 過 敏 劑, 接 觸 數 天 後 即 會 引 起 過 敏 症 狀, 包 括 手 部 手 臂 耳 垂 頸 部 和 臉 出 現 紅 色 麟 狀 疹 子 發 癢 或 是 手 臂 及 腿 部 腫 大 4. 暴 露 極 低 濃 度 之 該 化 合 物 氣 體 可 能 造 成 過 敏 症 患 者 之 嚴 重 皮 膚 反 應 5. 重 複 或 長 期 暴 露 該 刺 激 物 可 能 導 致 結 膜 炎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LC 50 ( 魚 類 ):- EC 50 (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半 衰 期 ( 空 氣 ):-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 半 衰 期 ( 土 壤 ):- 生 物 蓄 積 性 :-

第 5 頁 /5 頁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1. 參 考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2. 不 要 試 圖 回 收 受 污 染 物 質 3. 不 可 密 封 裝 有 受 污 染 物 質 之 容 器 4. 以 用 水 稀 釋 之 氨 水 溶 液 ( 約 5 %) 進 行 處 置, 並 掩 埋 在 合 格 場 所 5. 以 稀 釋 或 家 用 氨 水 溶 液 進 行 空 容 器 除 污 6. 可 能 的 話 回 收 容 器, 或 在 合 格 掩 埋 場 廢 棄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2810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有 機 毒 性 液 體, 未 另 作 規 定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6.1 包 裝 類 別 :I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2.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3.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4.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5.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設 置 標 準 暨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製 表 者 單 位 1. RTECS 資 料 庫,TOMES CPS 光 碟,Vol.71,2007 2. ChemWatch 資 料 庫,2007-1 3. OHS MSDS 資 料 庫,2007 4. HSDB 資 料 庫,TOMES CPS 光 碟,Vol.71,2007 名 稱 :- 地 址 / 電 話 :- 製 表 人 職 稱 :- 姓 名 ( 簽 章 ):- 製 表 日 期 96.12.1 備 註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相 關 資 料, 而 符 號 /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上 述 資 料 由 勞 委 會 委 託 製 作, 各 項 數 據 與 資 料 僅 供 參 考, 使 用 者 請 依 應 用 需 求 判 斷 其 可 用 性, 尤 其 需 注 意 混 合 時 可 能 產 生 不 同 之 危 害, 並 依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提 供 勞 工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注 意 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