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IV - 27 2010 8 11 12 衛 生 局 法 律 事 務 室 協 調 員 Rui Amaral 今 日 本 人 要 發 言 的 主 題 是 : 齊 為 澳 門 構 建 未 來 衛 生 局 法 律 人 員 譚 少 筠 社 會 的 進 步 離 不 開 歷 史 經 驗 的 總 結, 各 項



Similar documents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xls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 ch07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16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第一章 緒論

untitled

6-1-1極限的概念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 號函

BOT_BS_audited_96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Microsoft Word 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貳、研究動機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簽 呈

Microsoft Word - dsejdoc_ _03.doc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度 ph 度 降 量 量 phph 糖 ph 度 更 3 說 酪 不 不 什 參 度 識 不 度 1

Microsoft Word - 15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8,530 1,056 52% % % % %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072 24,043 21,950 24,684 17,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Layout 1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 F F2E646F63>

ART_RAE16_ticket_cn_p.1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 ) 1 5 ( ) ( ) ( )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BSP 烤箱 - 封面-2

Microsoft Word _C.doc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4D F736F F D 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printing.indd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影片 1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技能檢定規範之14900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T????????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Microsoft Word - counsel

1公告[1].rtf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Chinese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1、目的

<4D F736F F 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4D F736F F D20A578C657A4D1A8CFA7EBB8EABFEFA871B77CB0D1BFEFB6B7AABE E646F63>

審核 年度開支預算 管制人員的答覆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4D F736F F 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sle cover 1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Transcription: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會 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V-27 IV 第 LEGISLATURA 立 法 會 1.ª SESSÃO 第 一 立 LEGISLATIVA 法 會 期 ( 二 零 零 (2009-2010) 二 零 一 零 ) 第 一 I Série 第 IV-27 N.º IV-27 期 IV LEGISLATURA 1 a SESSÃO LEGISLATIVA(2009-2010) I SÉRIE N o IV-27 日 期 :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十 一 日 歐 安 利 吳 國 昌 徐 偉 坤 陳 澤 武 鄭 志 強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十 二 日 區 錦 新 黃 顯 輝 高 天 賜 崔 世 平 梁 安 琪 陳 明 金 李 從 正 何 少 金 劉 永 誠 林 香 生 ( 八 月 十 一 日 八 月 十 二 日 開 始 結 束 時 間 ) 開 始 時 間 : 下 午 三 時 正 麥 瑞 權 陳 偉 智 蕭 志 偉 何 潤 生 陳 美 儀 唐 曉 晴 結 束 時 間 : 下 午 八 時 正 缺 席 議 員 : 馮 志 強 張 立 群 吳 在 權 地 : 澳 門 南 灣 湖 畔 立 法 會 前 地 立 法 會 大 樓 全 體 會 議 廳 ( 八 月 十 一 日 八 月 十 二 日 列 席 者 名 單 ) 主 席 : 劉 焯 華 列 席 者 : 經 濟 局 局 長 蘇 添 平 產 業 發 展 廳 廳 長 陳 詠 達 副 主 席 : 賀 一 誠 行 政 暨 財 政 處 處 長 陳 詠 兒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主 席 馮 炳 權 第 一 : 崔 世 昌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顧 問 羅 志 輝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顧 問 王 慧 嫻 第 二 : 高 開 賢 法 務 局 法 律 專 家 Delfim Madeira 社 會 工 作 局 研 究 暨 計 劃 廳 代 廳 長 王 翠 華 ( 八 月 十 一 日 出 席 缺 席 議 員 名 單 ) 出 席 議 員 : 劉 焯 華 賀 一 誠 崔 世 昌 高 開 賢 馮 志 強 關 翠 杏 歐 安 利 吳 國 昌 張 立 群 徐 偉 坤 陳 澤 武 鄭 志 強 區 錦 新 黃 顯 輝 高 天 賜 崔 世 平 梁 安 琪 陳 明 金 李 從 正 何 少 金 劉 永 誠 林 香 生 麥 瑞 權 陳 偉 智 蕭 志 偉 何 潤 生 陳 美 儀 唐 曉 晴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張 裕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主 任 張 素 梅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局 長 蘇 朝 暉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顧 問 老 柏 生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法 律 顧 問 Manuel F. M. Ferreira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法 律 顧 問 吳 志 強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副 局 長 楊 儉 儀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法 律 技 術 廳 代 廳 長 Rogério Peyroteo 缺 席 議 員 : 吳 在 權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人 事 處 處 長 梁 麗 卿 衛 生 局 局 長 李 展 潤 ( 八 月 十 二 日 出 席 缺 席 議 員 名 單 ) 出 席 議 員 : 劉 焯 華 賀 一 誠 崔 世 昌 高 開 賢 關 翠 杏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顧 問 鄭 晶 平 仁 伯 爵 綜 合 醫 院 代 院 長 衛 生 局 代 副 局 長 李 偉 成

2 IV - 27 2010 8 11 12 衛 生 局 法 律 事 務 室 協 調 員 Rui Amaral 今 日 本 人 要 發 言 的 主 題 是 : 齊 為 澳 門 構 建 未 來 衛 生 局 法 律 人 員 譚 少 筠 社 會 的 進 步 離 不 開 歷 史 經 驗 的 總 結, 各 項 改 革 與 實 踐 也 是 ( 八 月 十 一 日 八 月 十 二 日 議 程 ) 議 程 : 一 細 則 性 討 論 及 表 決 修 改 關 於 批 准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承 擔 債 務 的 第 5/2003 號 法 律 法 案 ; 二 細 則 性 討 論 及 表 決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法 案 ; 三 細 則 性 討 論 及 表 決 非 高 等 教 育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及 教 在 試 錯 " 的 過 程 中 不 斷 前 行 成 功 的 歷 史 經 驗 對 於 每 個 公 民 而 言 都 是 重 要 的 社 會 財 富 常 言 道 : 以 史 為 鑑 " 以 史 為 鑑 " 讓 我 們 延 續 社 會 的 優 良 傳 統, 但 絕 不 等 同 於 爭 喋 不 休 就 可 不 藥 而 癒, 而 是 借 助 歷 史 力 量 建 設 美 好 未 來, 這 樣 才 能 發 揮 歷 史 經 驗 的 最 大 價 值 學 助 理 員 職 程 制 度 法 案 ; 四 細 則 性 討 論 及 表 決 醫 生 職 程 制 度 法 案 ; 五 細 則 性 討 論 及 表 決 醫 務 行 政 人 員 職 程 制 度 法 案 ; 六 細 則 性 討 論 及 表 決 診 療 技 術 員 職 程 制 度 法 案 ; 七 細 則 性 討 論 及 表 決 藥 劑 師 及 高 級 衛 生 技 術 員 職 程 制 度 法 案 ; 澳 門 不 可 能 停 留 在 滿 足 於 過 去 所 創 造 的 輝 煌, 也 不 能 永 無 休 止 的 不 斷 去 糾 纏 於 過 往 的 某 些 問 題, 不 但 對 於 將 來 毫 無 幫 助, 甚 至 會 讓 我 們 整 個 社 會 陷 入 分 化 的 局 面, 澳 門 必 須 要 清 醒 地 看 到 澳 門 周 邊 發 展 變 化 帶 來 的 機 遇 和 挑 戰 澳 門 能 否 持 續 和 諧 快 速 發 展, 就 要 看 整 個 澳 門 社 會 的 競 爭 能 力 可 以 達 到 甚 麼 水 準 八 細 則 性 討 論 及 表 決 衛 生 督 察 職 程 制 度 法 案 ; 九 細 則 性 討 論 及 表 決 衛 生 助 理 員 職 程 制 度 法 案 回 顧 澳 門 回 歸 以 來 的 快 速 發 展, 澳 門 已 經 成 為 一 個 亞 洲 的 明 星 都 市, 但 隨 著 澳 門 的 發 展 之 同 時, 所 要 面 對 的 競 爭 亦 只 會 要 : 蕭 志 偉 議 員 陳 明 金 議 員 何 少 金 議 員 梁 安 琪 議 員 何 潤 生 議 員 崔 世 平 議 員 劉 永 誠 議 員 關 翠 杏 議 員 林 香 生 議 員 麥 瑞 權 議 員 陳 美 儀 議 員 高 天 賜 議 員 陳 澤 武 議 員 吳 國 昌 議 員 陳 偉 智 議 員 區 錦 新 議 員 李 從 正 議 員 作 了 議 程 前 發 言 修 改 關 於 批 准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承 擔 債 務 的 第 5/2003 號 法 律 法 案,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法 案, 非 高 等 教 育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愈 來 愈 激 烈 古 人 云 : 逆 水 行 舟, 不 進 則 退 而 在 現 今 的 社 會, 不 進 則 退 的 思 想 已 不 能 滿 足 社 會 發 展 的 要 求, 逆 水 行 舟 不 但 要 求 進, 而 且 要 求 快 進, 要 求 逆 水 競 舟, 社 會 的 發 展 對 澳 門 人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踏 入 第 十 一 個 發 展 年 頭, 澳 門 特 區 站 在 一 個 新 的 歷 史 起 點 展 望 未 來, 澳 門 社 會 需 要 每 位 市 民 同 心 協 力 去 構 建, 透 過 持 續 的 官 民 互 動, 讓 各 位 市 民 充 份 發 揮 自 身 的 角 色 優 勢, 為 澳 門 發 展 貢 獻 力 量, 開 創 更 美 好 的 前 景 及 教 學 助 理 員 職 程 制 度 法 案, 醫 生 職 程 制 度 法 案, 醫 務 行 政 人 員 職 程 制 度 法 案, 診 療 技 術 員 職 程 制 度 法 案, 藥 劑 師 及 高 級 衛 生 技 術 員 職 程 制 度 法 案, 衛 生 督 察 職 程 制 度 法 案 及 衛 生 助 理 員 職 程 制 度 法 案 均 獲 得 細 則 性 通 過 服 務 業 是 澳 門 經 濟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份 服 務 業 素 質 的 高 低 決 定 著 澳 門 經 濟 發 展 的 質 量 正 所 謂 他 山 之 石, 可 以 攻 玉 ", 我 們 要 時 刻 吸 收 別 人 的 成 功 經 驗 只 有 不 斷 提 升 自 身 的 服 務 素 質, 才 能 鞏 固 和 提 升 經 濟 競 爭 力 以 日 本 為 例, 也 許 大 家 會 對 日 本 服 務 業 的 服 務 素 質 都 深 有 感 觸 無 論 是 機 場 的 服 務 會 議 內 : 人 員 雜 貨 店 的 工 作 人 員, 還 是 地 鐵 站 的 工 作 人 員, 時 刻 保 持 一 種 友 善 高 效 的 服 務 態 度, 讓 每 位 遊 客 在 日 本 處 處 體 驗 到 賓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至 如 歸 的 感 覺 然 而, 日 本 人 的 社 會 裏 面 並 不 流 行 給 小 費 " 的 文 化, 這 正 引 起 了 大 家 對 日 本 人 高 服 務 素 質 背 後 真 正 原 因 之 會 議 開 始 思 考 事 實 上, 日 本 人 有 如 此 高 的 服 務 素 質 並 不 是 一 朝 一 夕 的 事 其 歷 史 發 展 過 程 的 一 個 最 重 要 的 啟 示 是, 要 提 升 服 務 業 素 議 程 前 十 七 位 議 員 報 了 名 發 言 請 蕭 志 偉 議 員 質, 關 鍵 在 於 員 工 能 否 擁 有 發 自 內 心 的 敬 業 精 神, 而 這 種 敬 業 精 神 的 培 養 要 以 不 斷 提 升 市 民 素 質 為 基 礎 蕭 志 偉 : 多 謝 主 席 回 顧 今 日 的 澳 門, 澳 門 正 致 力 打 造 世 界 性 旅 遊 休 閒 中 各 位 同 事 : 心 ", 前 路 機 遇 與 挑 戰 同 在 區 域 融 合 為 澳 門 創 造 了 新 的 發 展

N.º IV-27 11 e 12-8-2010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3 空 間, 但 不 可 避 免 地 帶 來 新 的 競 爭 對 手 因 此, 我 們 要 加 快 提 要 的 影 響 升 本 地 服 務 業 的 素 質, 才 能 確 保 服 務 業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從 日 本 的 經 驗 可 知, 倡 導 敬 業 精 神 " 強 化 職 業 道 德, 是 提 升 服 務 業 素 質 的 根 本 之 策 也 就 是 說, 每 位 澳 門 員 工 在 自 身 崗 位 上 都 應 具 備 和 遵 守 職 業 精 神, 而 職 業 精 神 的 塑 造 涵 蓋 職 業 責 任 職 業 良 心 職 業 信 譽 職 業 態 度 職 業 作 風 以 及 職 業 紀 律 等 方 方 面 面, 相 互 協 調 事 關 近 30 萬 居 民 的 中 央 儲 蓄 制 度 " 資 格 審 查 問 題, 由 於 相 關 部 門 之 間 缺 乏 溝 通, 導 致 決 策 失 誤, 引 起 有 關 市 民 強 烈 不 滿, 結 果 搞 到 特 首 要 公 開 向 有 關 市 民 道 歉 很 多 市 民 都 講, 特 區 政 府 透 過 中 央 儲 蓄 戶 口 向 合 資 格 的 市 民 派 錢, 本 來 是 一 件 大 好 事, 搞 成 如 此 狀 況, 真 不 知 道 社 保 基 金 同 保 安 部 門 的 有 關 官 員 事 前 是 如 何 溝 通 協 調 拍 板 的? 社 會 中, 公 務 員 需 要 官 德 ", 老 師 需 要 師 德 ", 醫 生 需 要 醫 德 ", 僱 主 需 要 商 德 ", 僱 員 亦 需 要 職 業 道 德 " 要 做 到 和 實 踐 敬 業 精 神, 要 求 個 人 達 到 專 心 致 志 以 事 其 業 ", 始 終 用 一 種 恭 敬 嚴 肅 的 態 度 對 待 自 己 的 工 作, 認 真 負 責, 一 心 一 意, 勤 勉 守 時, 精 益 求 精 中 華 民 族 今 天 所 取 得 的 成 就 正 是 敬 業 精 神 強 大 力 量 的 最 佳 例 證 可 以 說, 職 業 道 德 與 敬 業 精 神 是 國 家 走 向 強 大 繁 榮 社 會 走 向 持 續 發 展 的 原 動 力 天 有 不 測 風 雲, 六 月 的 一 場 大 雨, 因 氣 象 局 遲 報 暴 雨 警 報, 導 致 廣 大 市 民 防 範 不 及, 社 會 秩 序 受 到 很 大 影 響, 有 不 少 商 戶 因 水 浸 損 失 慘 重 有 關 官 員 在 遭 受 批 評 之 後, 在 總 結 心 得 " 的 時 候, 竟 然 講 寧 願 虛 報 都 唔 願 漏 報 " 這 句 話 可 能 是 發 自 內 心 的, 但 廣 大 市 民 聽 了 之 後, 十 分 不 舒 服, 最 大 的 感 受 是, 氣 象 局 以 廣 大 市 民 的 生 命 財 產 開 玩 笑, 這 種 毫 不 負 責 任 的 為 官 之 道, 令 人 心 寒 意 冷 一 個 社 會 的 發 展, 好 比 行 船, 讓 社 會 船 隻 " 更 快 前 進, 需 要 有 人 掌 舵, 有 人 發 號 施 令, 有 人 划 槳, 各 司 其 職 誠 然, 船 上 每 個 人 的 能 力 不 盡 相 同, 所 以 發 號 施 令 的 人 需 要 因 地 今 年 六 月 份 的 澳 門 月 刊, 以 從 市 民 遊 行 聯 想 到 澳 門 新 聞 局 的 不 作 為 " 為 標 題, 點 名 批 評 新 聞 局 長 陳 致 平 先 生, 六 月 十 五 日, 本 人 就 新 聞 局 的 職 能 等 問 題 提 出 書 面 質 詢 制 宜 協 調 所 有 人 的 能 力, 讓 全 體 船 員 的 合 力 達 致 最 大 化 對 於 能 力 高 的 先 進 人 士, 不 但 不 應 放 棄 能 力 相 對 較 弱 的 成 員, 反 之 而 然 更 加 需 要 為 這 些 弱 勢 社 群 提 供 扶 持 和 協 助, 同 舟 共 濟 同 時, 能 力 不 足 的 成 員 亦 應 主 動 去 鍛 煉 訓 練 體 能, 提 昇 自 己 的 個 人 能 力, 要 做 到 這 個 理 想 的 局 面, 政 府 要 做 好 掌 舵 人 的 角 色, 從 全 局 思 維 出 發, 讓 每 個 船 員 發 揮 自 身 最 大 力 量, 確 保 這 條 船 又 快 又 好 向 美 好 的 方 向 穩 步 前 進 七 月 二 十 三 日, 我 們 收 到 立 法 會 的 電 子 郵 件, 知 道 有 關 質 詢 獲 得 回 覆, 但 是, 令 人 遺 憾 的 是, 既 然 回 覆 的 第 一 句 是 遵 照 行 政 長 官 指 示 ", 但 內 容 卻 對 本 人 質 詢 的 問 題 答 非 所 問, 而 且 無 人 簽 名, 也 無 日 期, 如 果 不 是 信 紙 抬 頭 有 新 聞 局 " 的 字 樣, 可 以 講, 根 本 不 知 道 這 份 回 覆 是 否 真 正 來 自 新 聞 局, 如 此 態 度, 起 碼 不 夠 尊 重 議 員 的 工 作 雖 然, 立 法 會 議 事 規 則 有 關 書 面 質 詢 的 回 覆, 並 無 規 定 政 府 應 該 用 甚 麼 格 式 回 覆, 但 是 卻 規 定, 政 府 在 行 政 長 官 收 到 書 主 席 : 請 陳 明 金 議 員 面 質 詢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作 出 書 面 答 覆, 新 聞 局 的 回 覆 連 日 期 都 無, 再 者, 新 聞 局 只 是 一 個 政 府 部 門, 官 員 不 只 是 局 長 一 個 陳 明 金 : 多 謝 主 席 人, 收 到 議 員 的 質 詢, 不 論 由 甚 麼 官 員 回 覆, 最 後 都 應 該 有 一 人 簽 署 認 同 發 出, 無 簽 名 的 回 覆 是 否 意 味 代 表 所 有 新 聞 局 的 官 科 學 決 策, 打 造 新 時 代 的 陽 光 政 府, 是 第 三 屆 特 區 政 府 協 調 發 展, 和 諧 共 進 " 理 念 的 重 要 元 素 今 年 三 月 十 六 員 另 外, 新 聞 局 並 不 是 文 化 沙 漠 ", 做 官 做 人, 行 文 處 事, 不 應 該 連 起 碼 的 禮 貌 都 無 日, 行 政 長 官 崔 世 安 代 表 新 一 屆 特 區 政 府, 向 全 社 會 發 表 了 以 此 為 中 心 思 想 的 施 政 報 告 後, 時 間 已 經 過 了 近 五 個 月, 我 本 人 能 夠 體 會 到 特 首 致 力 兌 現 施 政 承 諾 的 決 心, 但 是, 與 此 同 時, 我 們 也 十 分 清 楚 的 看 到, 特 區 政 府 是 一 個 整 體, 不 單 單 只 是 特 首 一 個 人, 在 推 行 施 政 理 念 的 過 程 中, 我 們 的 主 要 官 員, 官 智 是 否 開 化, 是 否 能 夠 勇 於 承 擔,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起 著 重 由 新 聞 局 個 別 官 員 的 為 官 之 道, 又 令 本 人 想 起, 今 年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本 人 就 勞 工 局 數 次 突 然 搜 查 澳 亞 衛 視 的 事 件 提 出 質 疑, 當 時, 上 下 級 官 員 都 口 風 一 致 講, 是 隨 機 抽 查 市 民 舉 報 信, 查 到 澳 亞 衛 視 最 近, 廉 政 公 署 的 報 告, 一 針 見 血 就 勞 工 局 的 做 法, 以 及 工 務 局 港 務 局 消 防 局 在 其 它 事 件 上 的 不 妥

4 IV - 27 2010 8 11 12 決 策 提 出 勸 喻, 雖 然, 這 種 勸 喻 可 能 起 不 到 太 大 的 作 用, 但 是, 由 這 幾 個 局 再 到 社 保 基 金 氣 象 局 新 聞 局 以 及 運 建 辦 輕 軌 展 館 招 標 後 被 凍 結, 等 等, 似 乎 不 難 發 現 一 種 嚴 重 的 問 題 就 是, 有 關 官 員 權 責 錯 配, 甚 至 只 有 權 力 而 無 責 任, 是 造 成 公 共 決 策 成 效 不 彰, 又 或 者 決 策 失 誤 浪 費 公 帑 的 罪 魁 禍 首, 要 斬 除 這 個 禍 首, 就 必 須 從 體 制 上 進 行 革 新, 而 其 中 的 核 心 就 是, 實 行 自 上 而 下 的 官 員 問 責 制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的 基 本 大 法,1993 年 3 月 31 日 獲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通 過,1999 年 12 月 20 日 開 始 生 效 實 施 澳 門 回 歸 以 來, 在 特 區 政 府 和 社 會 各 界 共 同 努 力 下, 基 本 法 得 到 了 全 面 貫 徹 實 施, 在 推 動 澳 門 整 體 發 展 上 起 到 至 關 重 要 的 作 用, 為 一 國 兩 制 " 偉 大 事 業 的 成 功 展 現 出 强 大 的 生 命 力 回 歸 前 後, 從 政 府 到 民 間, 都 致 力 宣 傳 普 及 基 本 法, 持 續 不 斷 地 舉 辦 不 同 類 型 不 同 層 次 的 宣 傳 學 習 活 動, 務 使 基 本 法 和 一 國 兩 制 " 深 入 民 心 其 實, 一 個 政 府 同 一 個 家 庭 一 個 社 團 組 織 都 一 樣, 如 果, 其 中 的 成 員 只 有 權 力 金 錢, 而 無 相 應 的 責 任 同 義 務, 注 定 遲 早 會 出 事, 具 體 反 映 在 我 們 的 部 分 官 員 身 上, 他 們 手 中 的 權 力, 如 果 缺 乏 責 任 的 制 約, 權 力 往 往 就 會 失 衡, 思 想 就 會 膨 脹, 把 持 中 低 級 部 門 的 官 員, 就 有 可 能 將 部 門 當 作 自 己 屋 企 的 二 畝 三 分 地 ", 權 力 更 大 的 官, 就 可 能 將 官 府 當 作 自 己 的 莊 園 ", 我 行 我 素, 各 自 為 政! 隨 著 澳 門 社 會 的 急 速 發 展, 一 些 深 層 次 的 社 會 矛 盾 逐 漸 顯 現, 要 解 決 這 些 矛 盾, 有 效 達 至 社 會 和 諧 有 序 發 展, 促 進 全 民 深 入 了 解 基 本 法 應 是 成 功 的 關 鍵 一 些 社 會 爭 議 的 產 生 往 往 源 於 對 基 本 法 的 一 知 半 解 因 此, 加 强 全 社 會 的 基 本 法 教 育, 提 升 全 民 政 治 素 質, 是 現 時 特 區 政 府 和 社 會 各 界 必 須 重 視 和 迫 切 推 行 的 任 務 古 語 有 講 : 官 有 十 條 計, 九 條 民 不 知 " 官 員 的 決 策, 事 前, 平 民 百 姓 大 多 數 都 不 知 道, 因 此, 官 智 不 開, 比 民 本 人 認 為, 基 本 法 教 育 在 三 個 方 面 應 該 得 到 重 點 推 行, 一 在 政 府, 二 在 社 團 機 構, 三 在 學 校 智 不 開 更 可 怕! 陳 麗 敏 司 長 早 前 在 澳 門 基 本 法 高 級 研 討 班 " 第 一 階 段 的 回 歸 十 年 來, 在 社 會 不 斷 發 展 的 推 動 下, 民 智 日 益 開 放, 越 來 越 多 的 訴 求, 體 現 在 民 主 政 治 和 社 會 民 生 等 方 面, 部 分 官 員 的 官 智 食 古 不 化, 我 個 人 認 為, 這 個 是 特 區 政 府 推 行 科 學 決 策 打 造 新 時 代 陽 光 政 府 的 一 大 障 礙 只 有 真 正 從 制 度 上 改 革, 推 行 官 員 問 責 制, 並 採 取 陳 力 就 列, 不 能 者 止 " 的 原 則, 才 能 夠 逐 步 共 同 實 現 科 學 決 策 打 造 陽 光 政 府 的 美 好 願 望 結 業 典 禮 暨 第 二 階 段 的 開 班 儀 式 上 指 出, 推 廣 及 持 續 學 習 基 本 法 是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以 來 的 施 政 工 作 重 點 為 了 有 效 施 政, 最 關 鍵 的 要 素 就 是 要 讓 特 區 所 有 的 公 務 人 員 加 深 對 基 本 法 的 認 識, 尤 其 是 讓 中 高 級 公 務 人 員 透 徹 了 解 一 國 兩 制 " 和 基 本 法 的 深 刻 內 涵 " 這 一 講 話, 表 明 了 特 區 政 府 的 態 度 和 決 心 要 全 面 圓 滿 地 貫 徹 和 落 實 基 本 法, 更 需 要 不 斷 與 時 俱 進 和 探 索 創 新 希 望 特 區 政 府 始 終 把 基 本 法 教 育 作 為 提 高 公 務 員 政 治 素 質 的 重 要 途 徑, 持 續 不 斷 地 加 以 推 行, 同 時, 還 應 對 澳 門 基 本 法 作 更 系 统 更 深 入 的 研 究 主 席 : 何 少 金 議 員 一 直 以 來, 在 特 區 政 府 推 動 下, 各 類 型 社 團 和 機 構 都 在 基 本 法 宣 傳 普 及 上 不 遺 餘 力, 開 展 了 不 少 活 動 和 課 何 少 金 : 多 謝 主 席 程, 使 基 本 法 深 入 社 會 各 個 階 層 過 去, 基 本 法 宣 傳 陣 地 主 要 在 社 團, 普 及 對 象 多 是 普 通 市 民 因 應 社 會 變 化, 本 人 各 位 同 事 : 認 為 除 了 要 持 續 對 普 羅 大 眾 進 行 教 育 外, 還 應 更 有 針 對 性 地 把 目 標 投 放 在 中 產 階 級 身 上 以 專 業 人 士 為 首 的 中 產 階 級 既 是 重 據 悉,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有 計 劃 從 本 澳 現 有 的 基 本 法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中, 整 理 出 部 分 與 教 學 相 關 的, 可 在 課 堂 上 直 接 使 用 的 教 材 作 為 參 考 資 料 提 供 予 各 學 校, 並 期 望 學 校 將 有 關 內 要 的 技 術 力 量, 也 是 重 要 的 政 治 力 量, 使 他 們 了 解 基 本 法, 進 而 擁 護 一 國 兩 制 " 澳 人 治 澳 " 方 針 的 施 行, 對 促 進 社 會 和 諧 持 續 發 展 有 重 大 意 義 容, 系 統 地 融 入 課 程 與 教 學 當 中 此 舉 對 深 化 基 本 法 教 育, 培 養 新 一 代 的 公 民 素 質, 將 有 莫 大 裨 益 由 此, 想 到 了 基 本 法 的 教 育 問 題 基 本 法 另 一 個 重 要 宣 傳 對 象 是 青 少 年 青 少 年 是 社 會 未 來 的 主 人 翁, 擔 當 著 維 持 一 國 兩 制 " 事 業 持 續 發 展 的 神 聖

N.º IV-27 11 e 12-8-2010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5 任 務, 讓 他 們 正 確 認 識 基 本 法 尤 顯 重 要 當 前 青 少 年 學 生 學 習 基 本 法 的 途 徑 有 所 不 足, 主 要 存 在 三 方 面 的 困 難 一 是 基 本 法 課 程 未 納 入 學 校 教 育 常 規, 學 校 的 自 主 性 和 隨 意 性 較 大, 一 些 學 校 甚 至 沒 有 開 設 基 本 法 課 程 ; 二 是 可 供 中 小 學 教 學 的 基 本 法 教 材 不 多, 參 考 資 料 更 付 闕 如 ; 三 是 對 基 本 法 有 較 深 認 識 和 理 解 的 教 師 為 數 很 少, 大 大 影 響 了 教 學 質 量 我 認 為 特 區 政 府 必 須 加 大 基 本 法 在 學 校 的 教 育 力 度 一 方 面 要 鼓 勵 和 協 助 學 校 在 公 民 課 中 加 入 基 本 法 教 學, 組 織 專 家 學 者 和 前 線 教 師 共 同 編 寫 更 切 合 社 會 現 實 的 基 本 法 教 材 和 參 考 資 料, 另 一 方 面 要 加 大 資 源 培 訓 基 本 法 教 學 師 資, 提 升 其 專 業 資 格 和 政 治 素 質 首 先, 在 解 決 了 過 去 社 會 保 障 覆 蓋 面 不 足 的 問 題 外, 更 令 人 關 注 的 是 如 何 確 保 本 澳 的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能 夠 持 續 發 展 因 應 本 澳 日 趨 老 齡 化 的 事 實, 特 區 政 府 必 須 認 真 思 考 如 何 使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能 得 以 持 續 運 作, 日 後 有 足 夠 的 資 金 發 放 養 老 金, 以 及 因 應 未 來 通 脹 調 整 發 放 金 額 等 問 題, 針 對 如 何 增 加 受 益 人 僱 主 和 政 府 的 供 款 安 排, 必 須 儘 早 展 開 研 究 和 討 論, 及 早 形 成 社 會 共 識 同 時, 政 府 亦 應 增 強 本 澳 居 民 共 同 分 攤 風 險 互 助 共 濟, 以 及 權 利 與 義 務 並 行 的 觀 念, 讓 居 民 明 白 只 有 透 過 集 體 的 共 濟 群 體 與 個 體 之 間 的 互 助, 而 不 是 只 講 求 自 身 權 利 而 不 願 承 擔 責 任 和 義 務, 這 樣 才 能 使 本 澳 的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持 續 發 展, 最 終 建 立 公 平 完 善 的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總 之, 基 本 法 教 育 是 持 續 有 序 地 施 行 的 過 程, 特 區 政 府 應 該 創 新 思 維 和 方 法, 向 全 民 加 强 基 本 法 的 宣 傳 教 育, 全 面 提 升 公 民 的 政 治 素 質 社 會 各 界 在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也 應 就 進 一 步 將 澳 門 基 本 法 貫 徹 實 施 好 提 出 更 多 更 積 極 的 建 議 我 的 講 話 完 畢 主 席 : 何 潤 生 議 員 何 潤 生 : 多 謝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為 使 全 澳 居 民 獲 得 更 完 善 的 社 會 保 障, 特 區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一 月 提 出 全 面 檢 討 改 革 和 完 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制 度, 以 及 創 立 非 強 制 性 的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其 後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和 二 零 一 零 年 一 月, 分 別 頒 佈 屬 於 第 二 層 社 會 保 障 的 第 三 一 / 二 零 零 九 號 行 政 法 規, 以 及 推 出 屬 於 第 一 層 社 會 保 障 的 修 訂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法 案 至 此, 本 澳 總 算 向 全 面 構 建 雙 層 式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邁 出 了 一 大 步 此 外, 特 區 政 府 雖 然 為 每 位 合 資 格 居 民 開 立 中 央 儲 蓄 制 度 個 人 帳 戶, 並 向 每 個 帳 戶 注 入 一 萬 元 作 為 啟 動 資 金, 但 政 府 已 表 明 這 是 在 有 財 政 盈 餘 的 情 況 下, 才 會 撥 入 款 項 因 此, 假 若 未 來 本 澳 經 濟 情 勢 發 生 變 化, 政 府 財 政 收 入 大 不 如 前, 會 否 影 響 屬 於 第 二 層 社 保 的 非 強 制 性 中 央 公 積 金 的 穩 定 性, 這 是 值 得 我 們 關 注 的 另 外, 特 區 政 府 當 初 採 取 先 易 後 難 逐 步 推 進 的 原 則, 表 示 將 會 分 階 段 建 立 強 制 性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但 從 現 時 的 情 況 來 看, 有 關 當 局 並 未 有 建 立 強 制 性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的 規 劃 因 此, 特 區 政 府 亦 必 須 創 造 條 件, 為 將 來 推 行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制 度 做 好 準 備 工 作 以 受 益 人 僱 主 和 政 府 分 擔 一 定 責 任 的 原 則, 使 本 澳 的 雙 層 式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得 以 全 面 發 展, 促 進 社 會 的 融 合 和 經 濟 發 展 成 果 的 公 平 分 享 主 席 : 何 潤 生 議 員 : 根 據 我 們 議 事 規 則 第 五 十 三 條, 議 程 前 發 言, 是 不 能 涉 及 到 議 程 內 的 事 項 因 為 今 日 的 議 程, 其 中 有 一 個 是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議 程 由 於 是 提 醒 以 後 不 可 以 這 樣 的 請 崔 世 平 議 員 在 推 行 第 一 層 社 保 的 改 革 上, 重 要 的 是 實 現 了 全 民 供 款 全 民 受 保 " 的 社 會 保 障 目 標, 使 雙 無 長 者 家 庭 主 婦 中 崔 世 平 : 主 席 : 小 企 東 主 等 人 士, 亦 被 納 入 社 保 基 金, 參 與 社 保 供 款, 將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保 障 範 圍 擴 展 至 全 民, 使 本 澳 居 民 獲 得 更 完 善 合 理 的 基 本 社 會 養 老 保 障 而 屬 於 第 二 層 的 中 央 儲 蓄 制 度, 則 使 本 澳 居 民 在 退 休 後 得 以 繼 續 分 享 到 社 會 發 展 成 果, 安 享 較 穩 定 的 生 活 今 天, 我 們 樂 見 雙 層 式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得 以 初 步 確 立, 但 是, 我 們 亦 要 思 考 如 何 才 能 使 整 個 體 系 構 建 得 更 加 完 善 去 年 11 月, 國 務 院 正 式 批 覆 特 區 政 府 關 於 填 海 造 地 約 350 公 頃, 為 澳 門 未 來 人 口 增 長 和 經 濟 發 展 開 闢 了 更 加 廣 闊 的 發 展 空 間 根 據 公 布 的 資 料, 五 幅 新 地 將 令 澳 門 陸 地 總 面 積 增 加 約 12%, 毫 無 疑 問, 此 次 填 海 將 是 澳 門 有 史 以 來 規 模 最 大 的 一 次 填 海 造 地, 亦 勢 必 對 澳 門 未 來 的 城 市 發 展 產 生 深 遠 影 響

6 IV - 27 2010 8 11 12 目 前, 特 區 政 府 成 立 了 新 城 填 海 區 規 劃 工 作 小 組, 有 序 推 進 新 城 填 海 區 規 劃 研 究 及 編 制 工 作, 並 開 展 相 應 的 公 眾 諮 詢 工 合, 從 而 令 社 會 對 於 新 城 規 劃 與 建 設 的 大 方 向 具 備 更 加 全 面 詳 盡 深 入 的 認 識 作 根 據 諮 詢 進 程, 現 在 是 第 一 階 段, 目 標 在 於 收 集 規 劃 概 念 的 意 見 換 句 話 說, 對 政 府 的 規 劃 目 標 區 域 融 合 的 協 調 發 展 新 城 舊 區 如 何 扶 持 互 補, 以 及 完 善 交 通 基 建 對 接 等 概 念 收 集 意 見 城 市 規 劃 表 面 看 來 似 乎 只 是 城 市 規 劃 部 門 的 事, 但 細 心 研 究, 會 發 現 諸 多 其 他 部 門 的 規 劃 也 直 接 影 響 到 城 市 規 劃 的 成 效, 比 如 文 化 部 門 如 何 規 劃 文 化 設 施 的 規 模 位 置 服 務 對 象, 衛 生 部 門 如 何 規 劃 不 同 區 域 衛 生 站 的 設 置, 教 育 部 門 對 新 綜 觀 規 劃 目 標 共 有 八 條, 基 本 涵 蓋 了 一 般 民 生 和 社 會 訴 求, 我 建 議 在 前 期 規 劃 與 諮 詢 工 作 方 面, 有 關 單 位 應 該 廣 納 新 思 維, 貫 徹 澳 門 的 城 市 發 展 理 念, 讓 市 民 能 切 切 實 實 的 享 受 社 會 發 展 成 果 學 校 新 校 址 的 部 署, 社 會 服 務 部 門 對 托 兒 所 老 人 中 心 殘 障 人 士 設 施 的 佈 局, 勞 工 部 門 設 立 的 培 訓 中 心 職 介 所 等 等 一 個 務 實 有 效 的 城 市 規 劃, 不 再 是 城 市 規 劃 單 一 部 門 的 工 作, 而 是 政 府 各 個 相 關 部 門 並 肩 合 作 平 衡 共 識 的 成 果 在 新 城 規 劃 的 思 維 上, 建 議 對 澳 門 城 市 形 象 世 遺 城 市 文 化 城 市 等 可 持 續 發 展 理 念 提 升 至 規 劃 目 標 的 層 次 在 城 市 形 象 方 面, 宜 推 動 傳 承 與 創 新 並 重 的 城 市 形 象 和 氛 圍 傳 承 首 重 讓 舊 城 區 對 海 岸 風 景 和 文 物 建 築 的 視 野 的 保 存 ; 這 樣 才 可 永 續 傳 承 澳 門 世 遺 城 市 的 地 位 ; 創 新 則 在 於 規 劃 一 條 能 營 造 澳 門 城 市 新 亮 點 的 迎 賓 大 道, 就 如 巴 黎 的 香 榭 麗 舍 大 道 里 斯 本 的 自 由 大 道 北 京 的 長 安 街 等 給 大 家 的 感 受 不 用 多 說 了 ; 此 外, 對 完 善 交 通 基 建 對 接 之 外, 對 自 身 的 綠 色 環 保 出 行 也 得 兼 總 結 而 言, 在 第 一 階 段 的 諮 詢 工 作 正 在 有 條 不 紊 地 進 行, 若 果 能 將 推 動 傳 承 與 創 新 的 城 市 形 象 推 動 多 元 文 化 建 設 與 催 生 文 化 產 業 載 體 提 升 到 規 劃 目 標 的 層 次, 對 綠 色 出 行 綠 色 居 住 和 商 業 區 提 出 要 求, 並 開 拓 通 訊 無 障 礙 城 區 的 景 象, 再 加 上 城 規 部 門 和 其 他 部 門 都 共 同 而 有 區 別 在 自 身 範 疇 的 規 劃 工 作 並 藉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能 保 持 更 開 放 的 態 度, 積 極 聽 取 廣 大 民 眾 尤 其 是 相 關 專 業 團 體 與 人 士 的 意 見, 善 納 民 間 智 慧, 共 建 和 諧 美 好 城 市 的 願 景 一 定 能 達 到 的 顧, 需 要 規 劃 綠 色 出 行 的 區 域 和 模 式, 以 及 綠 色 居 住 和 商 務 的 區 域 和 配 套 等 在 綠 色 出 行 方 面, 需 要 考 慮 跨 小 區 之 間 的 公 交 劉 永 誠 議 員 接 駁 和 小 區 內 的 慢 行 系 統, 如 單 車 徑 和 步 行 系 統 等 在 綠 色 居 住 方 面, 需 要 強 化 建 築 物 的 綠 化 工 作 ; 在 綠 色 商 務 方 面, 對 商 劉 永 誠 : 多 謝 主 席 務 中 心 區 的 交 通 規 劃 應 做 到 穿 梭 式 公 交 車 輛 結 合 步 行 系 統 的 整 體 規 劃 在 通 訊 智 能 城 市 方 面, 新 城 區 的 互 聯 網 絡 應 該 做 到 全 各 位 同 事 : 方 位 覆 蓋, 讓 居 民 可 以 合 理 價 格 享 受 優 質 的 智 能 資 訊 服 務 同 時, 打 造 一 個 通 訊 無 障 礙 城 區 也 值 得 提 倡 至 規 劃 目 標 截 至 2010 年 6 月 底, 本 澳 的 互 聯 網 用 戶 數 目 經 已 達 到 156,295 個, 而 每 一 個 月 仍 然 有 雙 位 數 的 增 長 率 由 此 證 明, 越 至 於 文 化 城 市 方 面, 將 推 動 多 元 文 化 建 設, 催 生 文 化 產 業 載 體 視 為 規 劃 目 標 的 新 增 項, 建 議 在 新 城 區 規 劃 設 立 一 個 文 化 設 施 專 區, 也 不 妨 大 膽 考 慮 將 新 中 央 圖 書 館 連 同 不 少 居 民 期 望 的 中 西 式 劇 院 風 俗 藝 術 館 文 學 館 地 方 風 物 誌 和 歷 史 館 等 文 化 設 施 設 立 於 此 同 時, 也 可 在 附 近 小 區 預 留 空 間, 讓 本 土 文 化 產 業 有 一 個 容 身 之 所, 成 為 日 後 茁 壯 成 長 的 孵 化 基 地 來 越 多 的 市 民 懂 得 善 用 互 聯 網 與 他 們 的 商 業 伙 伴 親 朋 好 友 溝 通 網 絡 交 友 平 台 令 到 我 們 與 身 邊 的 朋 友, 甚 至 是 與 全 世 界 有 更 多 的 聯 繫 ; 討 論 區 讓 每 一 個 人 都 有 發 言 的 權 利, 亦 可 以 結 識 到 志 同 道 合 的 朋 友 ; 網 上 銀 行 購 物 平 台 等 等, 即 使 安 坐 家 中 都 可 以 購 買 到 心 宜 的 東 西 互 聯 網 的 普 及, 的 確 改 變 了 許 多 人 的 消 費 模 式 交 友 模 式, 甚 至 是 工 作 模 式, 有 在 家 工 作 的 SOHO 族 有 遠 距 的 視 像 會 議 等 等, 可 見 一 日 千 里 的 互 聯 網 發 通 過 對 建 立 城 市 形 象 分 區 定 位 土 地 功 能 分 配 交 通 體 展, 為 人 類 帶 來 了 巨 大 的 改 變 系 規 劃 與 佈 局 公 眾 出 行 模 式 等 多 個 層 面 制 定 清 晰 的 藍 圖, 並 透 過 各 種 有 效 手 段, 如 地 塊 規 劃 道 路 佈 局 建 築 物 高 度 限 制 密 度 限 制 綠 化 比 例 要 求 容 積 率 等 不 同 的 量 化 方 式, 務 必 透 過 專 業 透 明 的 運 作 方 式, 讓 政 府 的 規 劃 目 標 能 夠 更 清 晰 以 及 廣 泛 地 收 納 民 意 和 吸 收 專 業 意 見, 做 到 民 意 與 專 業 相 結 由 於 透 過 互 聯 網 進 行 的 營 銷 成 本 相 對 較 低, 而 且 成 效 往 往 較 大 大 大 小 小 的 企 業 都 紛 紛 調 整 營 銷 模 式, 利 用 互 聯 網 為 自 己 的 品 牌 或 者 產 品 進 行 宣 傳, 聆 聽 消 費 者 的 需 要 以 及 反 饋 特 區 政 府 也 應 該 開 始 善 用 互 聯 網 這 個 宣 傳 的 渠 道, 跟 隨 市 民 的 生

N.º IV-27 11 e 12-8-2010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7 活 模 式 改 變 而 作 出 轉 變 印 製 大 量 的 全 彩 色 宣 傳 刊 物, 到 底 宣 傳 效 用 有 多 大 呢? 在 這 個 事 事 講 求 節 約 環 保 的 年 代, 政 府 應 該 及 時 檢 討, 並 且 優 化 擴 大 現 時 的 宣 傳 及 諮 詢 渠 道 在 宣 傳 方 法 上, 考 慮 善 用 互 聯 網, 透 過 電 郵 各 個 網 絡 平 台 等 等, 將 更 多 政 府 部 門 的 信 息 更 有 效 率 地 傳 遞 給 市 民, 推 廣 政 府 的 政 策 在 諮 詢 方 法 上, 亦 都 可 以 透 過 互 聯 網 上 各 種 各 樣 的 平 台, 更 有 效 地 直 接 地 聽 取 市 民 的 訴 求 最 近 幾 年, 由 於 庫 房 收 入 節 節 上 升, 政 府 透 過 現 金 分 享 醫 療 補 貼 計 劃 等 措 施 讓 全 體 居 民 直 接 分 享 經 濟 發 展 成 果 ; 而 對 低 收 入 人 士 和 弱 勢 群 體 則 採 取 了 工 作 收 入 補 貼 食 物 銀 行 和 多 項 經 濟 特 援 措 施 ; 並 以 利 息 補 貼 借 貸 擔 保 協 助 市 民 置 業 ; 亦 透 過 貸 款 信 用 保 證 等 多 項 計 劃 支 援 中 小 企 經 營 和 發 展 無 可 否 認, 這 些 短 期 措 施 對 改 善 民 生 扶 助 經 濟 有 一 定 作 用, 但 從 地 區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角 度, 政 府 有 必 要 進 一 步 完 善 和 優 化 財 政 的 管 理 制 度 及 運 用 規 範, 並 強 化 監 察 機 制, 令 公 帑 的 投 任 何 事 情 也 有 正 反 兩 面, 互 聯 網 帶 給 我 們 好 處 的 同 放 更 具 效 益 時, 亦 都 存 在 許 多 的 弊 病 網 絡 上 的 確 存 在 許 多 的 風 險, 病 毒 駭 客 入 侵 網 上 行 騙 等 等, 如 何 避 免 市 民 在 網 上 誤 結 損 友, 避 免 在 網 上 交 易 中 蒙 受 損 失, 這 正 正 就 是 需 要 政 府 在 網 絡 上 進 行 有 效 宣 傳 的 一 個 重 要 目 的, 令 市 民 免 於 墮 入 網 絡 的 陷 阱 之 中 當 前 澳 門 正 面 臨 融 入 區 域 發 展 的 籌 設 階 段, 填 海 規 劃 軌 道 交 通 網 絡 等 多 項 重 大 基 礎 設 施 需 進 行 區 域 對 接, 這 關 係 到 澳 門 未 來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 而 中 央 儲 蓄 制 度 個 人 帳 戶 的 開 立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擴 展 至 全 澳 合 資 格 居 民 等 措 施, 均 涉 及 澳 門 居 民 長 遠 福 祉 的 根 基 性 制 度 構 建, 都 是 需 要 有 龐 大 而 持 續 不 斷 的 財 政 資 早 前 的 一 則 新 聞, 警 剔 政 府 以 及 市 民, 不 單 要 在 網 上 要 謹 源 支 撐 慎 交 友, 更 加 不 要 隨 便 透 露 個 人 的 私 隱, 警 方 必 需 要 打 擊 這 些 網 上 的 不 法 之 徒 同 時, 這 則 新 聞 也 揭 示 了 另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青 少 年 或 者 市 民 在 網 上 懷 疑 被 騙 的 時 候, 往 往 不 懂 得 如 何 處 理, 亦 都 不 敢 報 警 求 助, 以 致 有 兩 個 三 個 甚 至 更 多 的 受 害 者 被 騙 的 時 候 才 揭 發 歹 徒 的 惡 行 綜 觀 澳 門 的 經 濟 卻 極 度 脆 弱, 政 府 財 政 收 入 高 度 依 賴 博 彩 業, 適 度 多 元 的 經 濟 結 構 仍 未 確 立, 實 難 承 受 如 SARS 之 類 的 特 別 衝 擊, 因 此, 特 區 政 府 必 須 在 財 政 收 入 充 裕 的 時 候, 做 好 積 穀 防 饑 的 準 備 本 人 希 望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增 加 資 源 投 放,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介 入 互 聯 網 這 個 花 花 世 界, 將 那 些 作 出 網 上 行 騙 入 侵 散 播 病 毒 可 惜, 回 歸 近 十 一 年, 當 局 在 完 善 財 政 管 理 體 制 和 監 督 機 制 方 面 仍 是 毫 無 寸 進 等 等 違 法 行 為 的 人 繩 之 於 法, 令 到 市 民 在 網 上 的 活 動 得 到 適 當 的 保 護 另 外, 也 要 市 民 認 識 到 自 己 的 權 利 與 義 務 擁 有 發 言 權 利 自 由 進 行 各 種 活 動 權 利 的 同 時, 亦 都 有 遵 守 法 律 為 自 己 言 行 負 責 任 的 義 務 而 當 自 己 的 權 益 或 者 私 隱 受 到 他 人 所 損 害 的 時 候, 就 要 懂 得 按 照 合 法 合 理 的 正 當 途 徑 尋 求 援 助 一 方 面, 財 政 預 算 制 訂 仍 沿 用 平 衡 預 算 模 式, 當 年 預 算 盈 餘 全 列 入 開 支 項 目 的 備 用 撥 款 ", 不 但 未 能 清 晰 反 映 實 質 收 支 狀 況, 而 且 由 於 備 用 撥 款 " 的 性 質 仍 屬 預 算 支 出 的 一 部 分, 政 府 可 隨 時 動 用 相 關 款 項, 立 法 會 難 以 有 效 監 察 ; 加 上 預 算 編 制 及 執 行 缺 乏 健 全 法 制 規 範, 公 共 部 門 對 財 政 運 用 與 調 最 後, 本 澳 的 互 聯 網 收 費 價 格 的 確 明 顯 是 較 其 他 生 活 水 平 相 約 的 地 區 為 高, 政 府 應 該 及 時 進 行 檢 討, 有 效 監 管 現 時 公 營 度, 擁 有 較 大 彈 性 權, 由 於 透 明 度 不 足, 監 管 不 嚴, 既 助 長 浪 費 行 為, 亦 易 生 貪 腐 溫 床 事 業 的 定 價, 不 應 該 被 公 營 企 業 不 合 理 地 剝 削 小 市 民 的 金 錢, 政 府 有 責 任 對 定 價 進 行 把 關 更 重 要 的 是 在 開 放 引 入 競 爭 後, 能 夠 真 正 做 到 公 平 競 爭, 而 當 中 的 重 點, 是 令 到 眾 多 的 市 民 用 戶 可 以 真 正 地 受 惠 另 一 方 面, 儘 管 庫 房 滾 存 已 逾 千 億, 儲 備 制 度 仍 未 建 立, 嚴 格 規 限 儲 備 的 運 用 和 管 理 準 則, 確 保 本 地 區 未 來 具 資 源 應 對 挑 戰 和 危 難, 已 刻 不 容 緩! 建 立 完 善 的 財 政 運 用 和 儲 備 管 理 機 制, 強 化 立 法 會 對 公 帑 的 監 督 制 約 職 能, 是 特 區 政 府 不 可 推 卸 的 責 任 主 席 : 關 翠 杏 議 員 現 時, 政 府 及 社 會 更 要 思 考 的 是 : 如 何 從 地 區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角 度, 令 公 帑 的 投 放 更 具 建 設 性 和 效 益 政 府 有 必 要 優 化 財 關 翠 杏 : 多 謝 主 席 政 支 出 結 構, 主 導 財 政 資 源 朝 增 強 城 市 競 爭 力 的 方 向 發 展, 尤

8 IV - 27 2010 8 11 12 其 需 就 優 化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提 升 居 住 環 境 強 化 人 文 建 設 完 主 : 麥 瑞 權 議 員 善 社 會 保 障 網 的 構 建 等 方 面 加 大 資 源 投 入, 推 動 共 建 共 享 理 念 的 落 實, 共 同 為 地 區 發 展 和 全 澳 居 民 更 好 的 生 活 素 質 而 努 力 權 : 多 謝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主 : 林 香 生 議 員 今 日 的 議 程 前 發 言 的 題 目 是 : 不 平 等 的 現 實 社 會 生 : 多 謝 主 席 國 家 憲 法 明 文 宣 示 法 律 之 前 人 人 平 等, 一 國 兩 制 的 澳 門 按 照 基 本 法 的 規 定 也 應 該 是 人 人 平 等 的, 但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真 是 據 金 融 管 理 局 2009 年 報 顯 示,2009 年 勞 工 保 險 的 保 險 費 總 毛 額 為 一 億 九 千 四 百 八 十 六 萬 元 淨 保 費 收 入 為 一 億 七 千 七 百 七 十 九 萬 七 千 元, 賠 償 總 毛 額 為 一 億 二 千 零 八 十 五 萬 九 千 人 人 都 平 等 嗎? 好 似 公 屋 的 排 期 輪 侯 輕 軌 站 的 設 點 土 地 的 批 給 工 程 的 評 分 標 準 最 近 的 教 師 和 醫 生 的 職 程 立 法 等 等 問 題, 很 多 市 民 都 認 為 這 些 都 是 存 在 的 社 會 不 公 平 現 象 元 另 外, 據 勞 工 事 務 局 2009 年 活 動 報 告 的 資 料 顯 示, 有 二 千 零 二 名 工 人 通 過 勞 動 監 察 廳 追 討 工 作 意 外 賠 償, 涉 及 款 項 達 二 千 九 百 五 十 三 萬 七 千 一 百 七 十 五 元, 其 中 二 千 七 百 九 十 七 萬 四 千 二 百 七 十 四 元 已 經 支 付, 尚 餘 一 百 五 十 六 萬 二 千 九 百 零 一 元 在 追 討 程 序 之 中 ; 在 2009 年 有 263 宗 因 工 作 意 外 的 個 案 須 予 起 有 專 家 學 者 認 為 造 成 不 平 等 的 一 部 分 原 因 來 自 於 大 自 然 的 力 量, 人 群 居 住 在 山 邊 與 山 上 或 是 河 邊 海 邊, 因 為 生 活 環 境 的 不 同 亦 導 致 生 活 質 素 的 不 同, 正 所 謂 靠 山 吃 山 " 靠 水 吃 水 " 正 好 說 明 這 個 問 題 訴 不 平 等 的 另 一 個 原 因 則 跟 社 會 分 工 型 態 有 關 從 原 始 時 代 工 傷 法 例 的 訂 定 目 的, 是 透 過 一 定 的 金 錢 給 付 彌 補 僱 員 因 工 作 意 外 或 職 業 病 所 引 致 之 損 害, 現 時 法 律 規 定, 僱 員 在 工 傷 期 間 可 獲 得 相 應 的 醫 療 費 用 和 工 資 補 償, 由 於 沒 有 明 晰 責 任 支 付 實 體 誰 屬, 故 僱 主 往 往 以 補 償 責 任 已 轉 移 保 險 公 司 保 險 公 司 又 以 未 能 收 到 最 終 判 傷 報 告 為 由 互 相 推 搪, 令 相 關 僱 員 倍 感 開 始, 人 群 依 年 齡, 性 別 去 分 工, 男 人 因 為 生 理 上 與 女 性 的 差 異 而 被 分 派 去 打 獵 打 仗, 而 女 人 煮 飯, 老 人 照 顧 小 孩, 一 旦 有 獵 物, 分 配 任 務 則 由 一 個 有 權 力 的 人 擔 當, 一 個 人 判 斷 分 配 食 物, 論 功 行 賞 故 此 有 人 多, 有 人 少, 不 平 等 的 情 形 自 然 就 會 發 生 徬 徨 同 樣, 當 現 代 社 會 出 現 分 配 " 的 問 題, 誰 有 權 來 分 配 我 過 去 勞 工 界 已 多 次 促 請 政 府 修 法, 完 善 僱 員 的 工 傷 保 障, 日 前 社 會 協 調 常 設 委 員 會 討 論 後, 認 同 有 必 要 修 法, 從 法 律 上 清 晰 僱 員 在 未 取 得 保 險 賠 償 前, 需 由 僱 主 墊 支 有 關 費 用 可 惜, 當 局 未 有 設 定 最 終 落 實 的 時 間 表, 為 免 懲 罰 受 害 人 的 不 合 理 現 象 繼 續 存 在, 促 請 當 局 盡 快 完 成 有 關 的 修 法 工 作 們 的 資 源 呢? 舉 個 例 子 : 以 一 家 五 口 分 配 六 塊 蛋 糕 為 例, 多 出 的 一 塊 蛋 糕 是 給 誰 吃 才 算 平 等 " 呢? 要 給 每 天 工 作 最 辛 苦 的 老 爸, 還 是 給 最 乖 巧 的 細 佬 呢? 從 理 論 上 來 看, 功 能 論 觀 點 應 為 最 有 貢 獻 的 人 獲 得 最 多 報 酬, 所 以 身 為 老 爸 的 要 賺 錢 養 家, 又 要 教 育 子 女 是 對 家 庭 最 有 貢 獻 的 人, 應 該 多 吃 一 塊 蛋 糕 換 句 說 話, 功 能 論 認 為 資 源 報 酬 是 稀 有 財 物, 當 社 會 集 此 外, 現 時 在 惡 劣 天 氣 下, 部 分 企 業 仍 會 對 外 開 放, 涉 及 僱 員 期 間 上 下 班 的 安 全 情 況, 若 僱 主 沒 有 替 僱 員 購 買 附 加 保 險, 僱 員 便 不 能 得 到 保 障 經 勞 工 界 建 議, 社 協 已 認 同 有 必 要 將 工 傷 保 險 範 圍 覆 蓋 至 在 惡 劣 天 氣 下 僱 員 上 下 班 期 間 發 生 意 外 的 賠 償 在 此 促 請 當 局 盡 快 完 成 立 法, 亦 呼 籲 須 在 惡 劣 天 氣 下 維 持 不 間 斷 服 務 的 企 業, 將 心 比 心, 及 早 主 動 為 自 身 僱 員 提 供 體 決 定 職 級 高 低 的 時 候, 越 高 職 級 將 獲 更 多 資 源 和 報 酬, 而 為 了 吸 引 更 多 有 才 華 的 人 來 負 責 重 要 的 職 位, 去 為 社 會 大 眾 爭 取 權 益 和 公 平 分 配 資 源, 社 會 便 需 要 提 供 他 們 更 多 得 到 社 會 報 酬 的 管 道, 功 能 論 強 調 這 種 現 象 是 一 種 社 會 分 工 " 所 造 成 的 差 異 ", 並 不 是 不 平 等, 因 此 能 夠 多 吃 那 一 塊 蛋 糕 的 人 一 定 是 對 家 庭 較 有 貢 獻 的 人 " 應 有 的 保 障 相 反 地, 我 們 亦 質 疑 是 誰 有 權 力 分 配 那 第 六 塊 蛋 糕? 誰 能 證 明 吃 到 蛋 糕 的 人 一 定 是 最 有 社 會 貢 獻 呢? 而 從 衝 突 論 觀 點 來

N.º IV-27 11 e 12-8-2010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9 看, 握 有 權 力 者 可 以 分 配 報 酬, 老 爸 是 一 家 之 主, 有 權 決 定 誰 主 席 : 好, 我 們 將 這 個 議 程 前 延 長 一 個 小 時 多 吃 一 塊 蛋 糕, 比 如 老 爸 叫 細 佬 不 要 嘈, 不 要 攪, 乖! 老 爸 的 蛋 糕 給 你 吃, 要 不 然 老 爸 自 己 吃 掉 從 這 個 例 子 來 看, 顯 示 出 請 下 一 位, 陳 美 儀 議 員 權 力 關 係 的 不 對 稱, 這 才 是 不 平 等 現 象 背 後 的 主 因, 老 爸 是 一 家 之 主, 擁 有 最 高 權 威, 相 比 之 下, 小 孩 們 擁 有 的 權 力 相 對 低 陳 美 儀 : 多 謝 主 席 很 多, 老 爸 從 切 蛋 糕 到 分 配 都 一 手 包 辦, 其 他 成 員 只 能 在 旁 觀 看, 至 於 誰 的 貢 獻 大, 皆 由 他 決 定 各 位 同 事 : 功 能 論 認 為 以 優 厚 的 社 會 報 酬 給 與 最 優 秀 重 要 的 人 發 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必 須 先 從 政 府 著 手 才 " 是 一 種 社 會 分 工 的 結 果, 讓 社 會 能 夠 吸 納 人 才 穏 定 社 會 進 步 發 展, 鼓 勵 人 們 努 力 向 上 流 動, 但 是 這 觀 點 亦 受 到 很 大 的 挑 戰, 舉 個 例 子, 博 彩 業 的 工 人 重 要 還 是 地 盤 的 工 人 重 要? 工 人 重 要 還 是 微 企 的 僱 主 重 要? 哪 一 個 對 社 會 貢 獻 較 大? 為 甚 麼 社 會 對 待 他 們 就 不 一 樣? 待 遇 與 報 酬 均 不 一 樣, 標 準 何 在?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近 年 經 過 不 斷 的 政 策 性 推 敲 和 試 驗, 今 年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宣 布, 將 銳 意 發 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早 前 便 特 別 在 文 化 局 下 設 立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促 進 廳 ", 除 了 協 助 制 訂 發 展 文 化 創 產 的 政 策 和 策 略 外, 並 專 責 扶 持 及 培 養 澳 門 本 地 文 化 藝 術 創 意 人 才, 以 建 立 有 利 於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營 商 環 境 今 次 是 今 年 立 法 會 休 會 前 最 後 一 次 會 議, 甚 麼 是 公 平? 甚 麼 是 不 公 平? 這 個 問 題 值 得 大 家 關 注, 值 得 我 們 社 會 作 出 反 思, 尤 其 是 政 府 官 員 們 為 甚 麼 澳 門 社 會 的 經 濟 與 國 際 地 位 大 幅 提 升 之 際, 而 且 在 政 府 大 力 推 行 陽 光 政 策, 以 民 為 本 作 為 施 政 理 念 之 際, 我 們 的 社 會 還 存 在 有 人 無 工 做, 有 工 無 人 做 " 澳 門 社 會 沉 澱 著 深 厚 的 文 化 因 子, 加 上 澳 門 的 國 際 化 背 景, 以 及 回 歸 以 來 與 內 地 各 種 聯 繫 越 來 越 多, 對 於 正 急 切 面 臨 經 濟 多 元 化 需 求 的 澳 門 社 會, 正 是 難 得 的 歷 史 機 遇, 本 人 非 常 支 持 特 區 政 府 對 發 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態 度 的 現 象, 為 何 有 人 貧 無 立 錐 之 地, 有 人 卻 獲 批 好 多 幅 地? 點 解 官 告 民 可 用 政 府 錢? 民 告 官 要 自 己 出 錢? 為 甚 麼? 尚 有 那 麼 多 市 民 認 為 社 會 存 在 不 公 平 呢? 是 因 為 這 些 市 民 没 有 為 澳 門 社 會 作 出 貢 獻 嗎? 是 澳 門 的 不 公 平 現 象 真 的 存 在 抑 或 被 人 扭 曲 了 我 們 的 社 會 價 值 觀? 或 者 另 有 原 因 希 望 大 家 認 真 思 考 這 問 題, 以 史 為 鑑, 抛 開 過 去 的 包 袱, 往 前 看 作 為 立 法 議 員 我 們 都 是 社 然 而 我 們 卻 必 須 了 解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本 質, 所 謂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既 然 是 產 業, 就 必 然 是 與 市 場 結 合 的, 即 是 要 在 尊 重 文 化 創 意 等 創 作 的 基 礎 上, 與 商 業 元 素 連 結, 讓 文 化 藝 術 創 意 人, 與 企 業 家 相 結 合, 才 能 清 楚 把 文 化 創 意 導 引 向 產 業 化 發 展, 打 造 出 具 競 爭 力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會 其 中 一 份 子, 故 更 應 該 正 視 社 會 存 在 的 各 種 不 公 平 現 象, 多 做 利 澳 為 民 的 事, 實 事 求 是, 監 督 政 府, 共 同 搞 好 澳 門 我 們 這 個 家, 好 嗎? 政 府 在 這 個 產 業 的 發 展 過 程, 當 然 是 責 無 旁 貸 的, 但 是 以 目 前 由 文 化 局 獨 力 承 擔 相 關 政 策 制 定 的 架 構, 是 否 足 以 將 文 化 創 意 引 導 向 產 業 化 發 展? 政 府 內 部 是 否 應 該 在 文 化 局 與 主 責 產 多 謝 大 家! 業 及 經 濟 發 展 的 相 關 局 級 單 位 之 間, 像 經 濟 局 或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加 強 緊 密 的 合 作 關 係, 像 即 將 成 立 的 文 化 產 業 委 員 會, 便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可 以 是 一 個 比 較 恆 常 的 溝 通 或 者 會 報 的 機 制, 作 為 政 府 文 化 與 財 經 部 門 之 間 的 合 作 平 台 快 一 個 鐘 頭 了 現 在 還 有 二 四 六 八 位 議 員 未 發 言 的 吳 國 昌 議 員, 建 議 此 外,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促 進 廳 " 既 然 專 責 扶 持 及 培 養 本 地 文 化 藝 術 創 意 人 才, 也 應 該 更 主 動 接 觸 市 場, 與 企 業 界 人 士 增 吳 國 昌 : 建 議 延 長 加 溝 通, 才 能 更 精 確 掌 握 市 場 的 需 求, 以 及 文 創 產 業 的 發 展 方 向 主 席 : 好, 我 們 將 這 個 建 議 付 諸 表 決, 延 長 一 個 小 時 發 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必 須 重 視 人 才, 一 言 敝 之, 就 是 要 本 著 以 人 為 本 " 的 精 神 ; 在 這 方 面, 台 灣 的 做 法, 便 相 當 值 得

10 IV - 27 2010 8 11 12 澳 門 借 鑒 ; 台 灣 其 實 也 是 在 2002 年 才 開 始 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定 為 特 批 外 地 創 意 專 才 輸 入 到 澳 門, 加 強 交 流 學 習 ; 重 點 發 展 計 畫, 卻 馬 上 制 訂 長 遠 性 的 方 案, 由 2002 到 2013 年 分 別 制 訂 兩 個 六 年 發 展 期, 去 年 台 灣 更 提 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定 位, 成 為 六 大 競 爭 力 新 興 行 業, 以 個 人 才 能 發 揮 就 業 出 路 為 盡 量 讓 本 地 公 司 負 責 與 創 意 文 化 有 關 的 本 地 大 型 節 慶 活 動 及 籌 備 工 作 ; 目 的, 逐 步 建 構 整 個 文 化 創 意 市 場, 作 為 產 業 政 策 制 定 和 政 府 輔 助 的 前 提 加 強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的 法 例, 提 高 企 業 對 創 作 權 的 尊 重 要 貫 徹 以 人 為 本 " 精 神, 必 須 從 尊 重 人 才 著 手, 除 了 要 根 據 市 場 需 求 考 量 培 養 人 才 的 方 向 外, 還 必 須 提 高 企 業 界 對 人 才 創 意 的 尊 重, 盡 量 讓 本 地 既 有 人 才 或 業 界 人 士 得 到 發 揮 空 三 改 善 目 前 投 標 機 制 的 法 例 ; 既 有 的 投 標 機 制 以 價 低 者 得 為 原 則, 然 而 文 化 創 意 無 價, 政 府 針 對 某 些 有 關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項 目, 也 應 該 增 加 評 核 的 項 目 間 ; 以 對 澳 門 經 濟 有 著 舉 足 輕 重 份 量 的 六 家 博 企 為 例, 推 出 各 類 創 作, 只 有 極 少 源 自 本 地 創 作 澳 門 面 對 著 未 來 的 社 會 及 經 濟 發 展, 有 必 要 也 有 機 遇 發 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但 要 發 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必 須 將 文 化 藝 為 甚 麼 會 有 這 種 情 況? 這 些 企 業 何 必 捨 近 就 遠? 中 國 傳 媒 大 學 副 校 長 袁 軍 上 月 在 本 澳 一 個 論 壇 上 提 到, 廣 告 業 在 內 地 是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核 心 產 業 ; 以 此 類 比, 澳 門 廣 告 業 界 的 創 作 人 目 前 估 計 只 有 600 人, 連 同 其 他 行 業, 目 前 全 澳 從 事 創 意 文 化 術 產 業 三 者 共 冶 一 爐, 將 文 化 人 創 意 人 及 產 業 人 連 結 起 來, 如 果 只 談 文 化 創 意 卻 未 跟 產 業 市 場 連 結, 根 本 只 是 一 項 虛 " 的 沒 有 方 向 的 政 策, 期 望 特 區 政 府 能 坐 言 起 行, 全 力 帶 動 澳 門, 走 向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之 路 工 作 的 人 員, 總 共 估 計 也 不 超 過 1500 人 上 述 數 據 顯 示, 從 事 文 化 創 作 產 業 的 人 員 基 數 較 低, 是 澳 門 社 會 目 前 的 一 項 現 實,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若 銳 意 發 展 創 意 文 化 產 : 高 天 賜 議 員 業, 必 須 加 大 培 養 人 才 的 力 度, 也 要 為 既 有 的 人 才 提 供 發 揮 空 間, 並 制 訂 法 律, 創 造 尊 重 創 意 的 商 業 環 境 José Pereira Coutinho : Obrigado Senhor Presidente, Caros Colegas. 因 此 本 人 建 議 政 府 可 從 下 列 數 個 方 面 著 手, 創 造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的 環 境 : A minha intervenção de hoje tem como título Pedir ao criminoso que resolva por si próprio o crime que cometeu. 一 改 善 政 府 內 部 的 機 制, 加 強 文 化 與 經 濟 部 門 的 合 作 與 溝 通 關 係, 加 大 引 導 文 化 創 意 與 市 場 結 合 的 力 度 ; Por solicitação de muitos cidadãos de Macau, intervenho hoje neste hemiciclo com o tema Pedir ao criminoso que resolva ou 二 透 過 制 定 創 意 文 化 產 業 法, 賦 予 澳 門 政 府 權 力, 從 多 個 方 面, 扶 助 創 意 文 化 產 業 發 展 : justifique por si próprio o crime que cometeu. Estes são, sem margens de dúvidas, os sentimentos que muitos cidadãos de Macau têm sob a governação da RAEM nos últimos dez anos da sua 設 立 創 意 產 業 區, 像 中 國 大 陸 因 應 本 身 的 強 項, 在 青 島 深 圳 西 安 南 京 等 地 都 設 有 園 區, 以 相 對 廉 價 的 土 地 成 本, 輔 助 從 事 三 維 動 畫 創 作 的 公 司, 同 樣 澳 門 政 府 是 否 也 可 以 考 慮 本 身 有 哪 些 具 有 國 際 競 爭 力 的 強 項, 可 以 推 動 成 為 具 潛 力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然 後 設 立 相 關 的 園 區? existência. Quando um simples cidadão submete uma queixa ou apresenta uma reclamação num serviço público ou numa das cinco secretarias, na maior parte das vezes, estas queixas ou estas reclamações vão parar, quase sempre, na mão do eventual criminoso ou do infractor que cometeu o crime ou a infracção. Este, por sua vez, na maior parte das vezes, durante longos meses, tenta encobrir, 透 過 多 方 面 政 策, 培 育 創 意 人 才, 包 括 提 供 出 外 考 察 機 會 對 創 意 從 業 員 作 出 輔 助 及 補 貼, 像 對 場 地 設 備 研 發 的 支 援 等 ; camuflar, apresentar justificações descabidas aos superiores hierárquicos que aceitam quase sempre as suas conclusões porque trabalham todos os dias debaixo do mesmo tecto, tentando também

N.º IV-27 11 e 12-8-2010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1 em solidariedade encobrir, a todo o custo, os eventuais escândalos que podem advir dos actos que praticam e que podiam afectar a aparente boa imagem exterior do serviço público ou de um dos titulares dos principais cargos do Governo. A fiscalização efectiva do ex-tribunal de Contas ajudava na transparência e boa governação, reduzindo as oportunidades para o abuso de poderes e o desbarato dos fundos públicos, como aconteceu ainda recentemente com a tentativa de gastar 60 milhões com a construção do Edifício do Metro, como se os 60 milhões fossem 60 Os cidadãos sentem muito a falta de um sistema eficiente patacas. de fiscalização interna de natureza independente, credível e da confiança dos cidadãos na área da ilegalidade administrativa, o controlo no uso de poderes públicos no sentido de evitar o abuso de poderes como aconteceu com o famoso caso do ex-secretário das Obras Públicas e Transportes que, aparentemente, não violou leis mas abusou dos seus poderes públicos. Pedir ao criminoso que resolva ou investigue por si próprio o crime que cometeu, resulta sempre no mesmo, porque os cidadãos são obrigados a recorrer aos tribunais, desembolsando dezenas de milhares de patacas em honorários para poderem defender dos seus direitos fundamentais, que na maior parte das vezes podem ter um valor venal de centenas de patacas, tais como os vários subsídios ou Muitos cidadãos perguntam porque alguns contratos individuais mesmo o subsídio da renda de casa. de trabalho são guardados como Segredo do Estado. Nem os cidadãos de Macau nem mesmo os deputados têm conhecimento das suas cláusulas contratuais. Muitos contratos não são publicitados no Boletim Oficial, contrato de tarefa ou pagamento a horas, introdução de regimes de turnos de forma ilegal e abusiva, e os contratos que são publicados no Boletim Oficial contêm uma ou duas linhas informativas como por exemplo, unicamente, a menção do nome da pessoa e o serviço que o contratou. Assim, por o sistema interno da máquina administrativa ser um sistema decadente e podre, viciado, e nalgumas vezes corrupto, a maior parte dos cidadãos desistem de recorrer contenciosamente devido ao desmesurado valor dos honorários dos advogados e o reduzido valor do direito violado. Num recente encontro entre a Secretária para a Administração e Justiça e o pessoal da linha de frente e os que auferem salários de miséria no Instituto dos Assuntos Cívicos e Municipais, esta alta responsável foi ao ponto de propor Elementos importantes como o índice da tabela indiciária, o valor do salário mensal, a natureza das funções, a duração do contrato, as cláusulas privilegiadas, como por exemplo, os contratos individuais de trabalho dos assessores de algumas das secretarias terem o direito ao recebimento de retroactivos em igualdade de circunstâncias com o pessoal do quadro da função pública são todas aos mesmos que quem não estivesse satisfeito com o trabalho podia ir embora para casa pedindo a demissão do cargo. Este é um dos vários exemplos da forma incompetente como é gerida uma das mais importantes secretarias e quem tem contribuído muito para a má governação da RAEM. Muitos cidadãos perguntam até quando teremos de aguentar tudo isto? mantidas em segredo. A máquina administrativa está cada vez mais podre por dentro e Para estes e muitos dos outros exemplos em que os cidadãos de Macau compreendem porque é que há uns contratos individuais de trabalho na função pública que são, mais iguais, que os outros contratos individuais de trabalho. esta podridão após devida maquilhagem transparece mais radiante devido às centenas e centenas de milhões de patacas que são despendidas quase todos os anos nos centros de maquilhagem com são os centros de informação administrativa instalados em bairros comunitários e conselhos de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que no dia a dia Os cidadãos sentem a falta de um órgão independente como funcionava o ex-tribunal de Contas, que fiscalizava a priori os contribuem para adiar ou disfarçam a resolução dos problemas dos cidadãos. contratos híbridos, controlava a sua legalidade e oportunidade no sentido de evitar o empolamento de quadros enfiando amigos e familiares como tem acontecido com tanta frequência nos últimos anos da RAEM. Por isso, os cidadãos começam a compreender porque muitos serviços públicos, propositadamente, sabendo que os cidadãos abandonam os seus direitos quando se vêm obrigados de recorrer aos

12 IV - 27 2010 8 11 12 tribunais para defenderem dos seus direitos violados, estabelecem regras administrativas impondo recurso contencioso como a única forma de poderem defender e de serem ressarcidos. 同 只 包 含 一 兩 行 資 料, 例 如, 人 員 的 名 字 和 僱 用 的 部 門 一 些 重 要 的 資 料 都 維 持 保 密, 包 括 薪 俸 點 或 月 薪 職 能 性 質 合 同 期, 另 外 一 些 優 待 條 款 也 如 是, 如 一 些 以 個 人 勞 動 合 同 聘 用 的 司 級 顧 問 獲 得 與 公 職 編 制 內 人 員 同 等 的 待 遇, 有 權 追 溯 薪 俸 O recente exemplo mais flagrante tem a ver com cerca de 65 調 整 款 項 這 一 內 容 mil residentes que foram excluídos da lista definitiva do Regime de Poupança Central em que o Fundo de Segurança Social obrigou-os a recorrer ao Tribunal Administrativo. O FSS esqueceu-se ou ignora as 凡 此 種 種, 可 向 澳 門 居 民 說 明, 為 何 公 共 行 政 的 個 人 勞 動 合 同 所 體 現 的 平 等 程 度 各 有 不 同 dificuldades dos cidadãos de terem de pagar dezenas de milhares de patacas em honorários aos advogados que nem chega para cobrir um terço a que deviam ter direito de receber. Com estas decisões arbitrárias e prepotentes e que causam grandes dificuldades aos prejudicados, os cidadãos deixam de recorrer. 市 民 感 到 欠 缺 類 似 過 往 的 審 計 法 院 的 獨 立 機 關, 可 以 在 混 合 型 合 同 訂 立 前, 就 其 合 法 性 和 適 時 性 方 面 進 行 監 管, 以 免 出 現 澳 門 特 區 過 去 十 年 間 時 常 出 現 的 任 人 唯 親 的 現 象 過 往 的 審 計 法 院 作 出 的 實 質 監 管 有 助 於 管 治 的 改 善 和 透 明 度 的 提 升, 減 少 濫 權 的 機 會 以 及 揮 霍 公 帑 的 情 況, 如 同 早 前 當 局 意 圖 花 費 六 Até quando terão os cidadãos de aguentar todas estas injustiças? Muito obrigado. 千 萬 用 作 興 建 輕 鐵 展 覽 館 的 個 案, 將 六 千 萬 視 作 六 十 元 般 花 費 ( 天 : 多 謝 主 席 倘 若 我 們 要 罪 犯 去 調 查 和 偵 破 自 己 所 犯 的 罪 行 ", 結 果 只 會 徒 勞, 亦 正 因 此, 市 民 有 必 要 自 掏 腰 包, 花 上 數 以 萬 計 的 各 位 同 事 : 律 師 費 訴 諸 法 院 維 護 本 身 的 基 本 權 利, 而 往 往 訴 訟 爭 議 的 僅 是 市 值 數 百 元 的, 如 多 項 津 貼 甚 至 只 是 房 屋 津 貼 而 已 由 於 公 共 經 很 多 澳 門 市 民 的 要 求, 今 天 的 大 會 上, 本 人 作 出 的 議 程 前 發 言 題 為 要 求 犯 案 者 自 行 處 理 所 犯 的 罪 行 或 對 其 說 明 理 由 " 毫 無 疑 問, 這 些 都 是 很 多 市 民 對 過 去 十 年 自 澳 門 特 區 成 立 以 來 政 府 管 治 的 感 想 當 一 位 普 通 市 民 向 某 一 個 政 府 部 門 或 五 司 之 中 任 一 司 投 訴 或 提 交 聲 明 異 議 時, 很 多 時 這 些 投 訴 或 聲 明 異 議 往 往 會 落 到 可 能 犯 了 相 關 罪 行 或 作 出 相 關 違 法 的 犯 案 者 " 或 違 法 者 " 手 中 很 多 時 有 關 違 法 人 員 會 用 上 多 個 月 時 行 政 體 系 內 部 呈 現 腐 朽 敗 壞 貪 污 成 風 的 現 象, 再 加 上 比 較 昂 貴 的 律 師 費, 遭 到 侵 犯 的 權 利 的 價 值 顯 得 微 不 足 道, 大 部 分 市 民 會 放 棄 尋 求 法 院 裁 決 早 前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與 民 政 總 署 前 線 員 工 以 及 薪 金 少 得 可 恥 的 人 員 一 起 會 晤 時 曾 表 示, 誰 對 工 作 現 況 不 滿 大 可 辭 職 回 家 不 幹 前 述 的 只 是 現 時 最 重 要 之 一 的 司 級 領 域 中 官 員 無 能 管 治 的 例 子, 嚴 重 影 響 澳 門 特 區 的 良 好 管 治 許 多 市 民 一 直 在 問, 我 們 還 要 忍 受 多 久? 間 嘗 試 隱 瞞 掩 飾, 並 向 上 級 提 交 毫 不 相 干 的 理 據, 而 這 些 上 級 往 往 會 接 受 所 提 出 的 結 論, 畢 竟 他 們 每 天 共 事 同 一 個 部 門, 會 不 惜 任 何 代 價 同 心 協 力 嘗 試 隱 瞞 因 有 關 所 作 所 為 可 能 引 致 的 醜 聞 ", 以 及 可 能 影 響 相 關 部 門 或 政 府 主 要 官 員 其 中 一 個 的 外 表 " 良 好 形 象 行 政 機 器 的 內 部 越 來 越 腐 敗, 但 經 過 化 妝 " 後 又 變 得 十 分 漂 亮, 因 為 每 年 在 美 容 中 心 " 花 費 數 以 億 計 的 澳 門 幣 這 些 美 容 中 心 " 就 是 公 共 行 政 委 員 會 及 設 置 在 社 區 的 行 政 資 訊 中 心, 這 些 機 構 每 日 都 在 拖 延 或 假 裝 解 決 市 民 的 問 題 所 以 市 民 開 始 明 白, 為 甚 麼 大 部 分 的 公 共 部 門 明 明 知 道 市 民 會 放 棄 透 市 民 都 認 為, 就 行 政 違 法 方 面, 現 時 缺 乏 一 個 獨 立 權 威 和 讓 市 民 得 以 信 賴 的 有 效 內 部 監 察 " 制 度, 控 制 公 權 的 使 用, 避 免 濫 權 情 況, 在 早 前 發 生 人 所 皆 知 的 前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過 法 院 來 維 護 被 侵 害 的 權 利 時, 仍 繼 續 刻 意 制 定 一 些 行 政 規 定 來 迫 使 他 們 透 過 唯 一 的 方 法 即 司 法 上 訴 來 維 護 自 身 的 權 利 以 及 追 討 賠 償 個 案 中, 明 顯 地, 涉 案 人 並 沒 有 違 法, 只 是 濫 用 公 權 罷 了 很 多 市 民 問 到, 為 甚 麼 一 些 個 人 勞 動 合 同 會 如 同 國 家 機 密 " 般 被 保 管 無 論 澳 門 市 民 或 議 員 都 不 知 曉 有 關 合 同 條 款 很 多 合 同 甚 至 沒 有 在 政 府 公 報 刋 登 ( 包 工 合 同 或 工 時 的 支 付, 以 違 法 和 濫 權 的 方 式 引 入 輪 班 制 度 ), 而 在 政 府 公 報 刋 登 的 個 人 勞 動 合 最 明 顯 的 例 子 是 最 近 有 差 不 多 六 萬 五 千 名 市 民 被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剔 除 在 中 央 儲 蓄 制 度 的 確 定 名 單 外, 迫 使 他 們 要 向 行 政 法 院 提 出 上 訴, 而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卻 忘 記 了 又 或 是 漠 視 了 市 民 的 難 處, 就 是 要 付 數 以 萬 計 的 律 師 費, 而 追 討 得 來 的 款 項 卻 不 足 以

N.º IV-27 11 e 12-8-2010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3 繳 付 三 分 之 一 的 律 師 費 就 是 因 為 這 些 任 意 的 決 定, 為 受 害 人 造 成 難 題, 所 以 他 們 就 放 棄 作 出 上 訴 那 究 竟 市 民 還 要 忍 受 這 麼 不 公 平 的 對 待 多 長 時 間 呢? 力 事 實 上, 如 果 只 有 休 閒, 卻 無 產 業, 即 使 政 府 投 入 再 多 資 源, 也 無 法 產 生 促 進 經 濟 多 元 發 展 的 效 果 所 以, 政 府 應 該 明 確 目 的, 制 定 清 晰 的 商 業 休 閒 產 業 發 展 方 向 ) 第 三, 澳 門 特 色 的 休 閒 產 業 應 以 博 彩 業 為 龍 頭 主 : 陳 澤 武 議 員 每 一 座 城 市 都 應 為 城 市 居 民 創 造 舒 適 的 休 閒 環 境, 滿 足 市 民 的 休 閒 需 要 但 是, 具 備 休 閒 功 能 的 城 市 並 不 是 真 正 的 休 閒 : 多 謝 主 席 城 市 因 為 衡 量 一 座 城 市 是 否 休 閒 城 市, 除 了 該 城 市 需 要 擁 有 較 好 的 休 閒 環 境 濃 厚 的 休 閒 氛 圍 和 休 閒 文 化 之 外, 還 應 該 考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慮 休 閒 產 業 在 GDP 所 占 比 重, 就 業 人 口 中 休 閒 產 業 從 業 人 員 所 占 比 重 是 否 占 主 導 地 位 以 澳 門 為 例, 博 彩 業 是 龍 頭 產 業, 產 國 務 院 公 佈 的 珠 三 角 地 區 改 革 發 展 規 劃 綱 要 (2008-2020) 中, 將 澳 門 定 位 為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行 政 長 官 的 施 政 報 告, 也 明 確 表 示 今 年 的 施 政 方 向 是 服 務 於 祖 國 發 展 戰 略 與 區 域 經 濟 融 合 " 和 可 持 續 協 調 發 展 " 中 央 和 特 區 政 府 對 澳 門 的 定 位, 本 人 十 分 認 同, 為 達 至 上 述 目 的, 在 落 實 過 程 中, 本 人 認 為 特 區 政 府 和 社 會 各 界 有 需 要 再 進 一 步 清 晰 世 界 業 結 構 中, 形 成 以 旅 遊 業 娛 樂 業 文 化 產 業 為 主 體 的 綜 合 性 的 產 業 系 統, 包 括 餐 飲 體 育 影 視 傳 媒 廣 告 等 相 關 產 業 羣 澳 門 通 過 發 展 博 彩 業, 帶 動 經 濟 多 元 發 展, 使 政 府 和 整 體 經 濟 居 民 手 上 都 具 備 了 相 當 的 財 政 和 經 濟 實 力, 有 利 於 建 立 宜 居 發 展 戰 略, 創 造 和 諧 舒 適 的 宜 居 環 境, 提 升 居 民 綜 合 生 活 素 質, 實 現 社 會 經 濟 可 持 續 發 展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 概 念, 形 成 共 識, 明 確 發 展 方 向 和 目 標 為 達 至 上 述 目 標, 特 區 政 府 在 制 定 城 市 發 展 規 劃 過 程 首 先, 澳 門 城 市 要 發 展 為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 需 集 旅 遊, 休 閒 和 宜 居 三 個 功 能 於 一 身 中, 應 分 別 制 定 短 中 和 長 期 目 標 希 望 政 府 在 廣 納 民 意 的 基 礎 上, 形 成 社 會 共 識, 將 澳 門 建 設 成 為 名 副 其 實 的 宜 居 城 市 和 休 閒 城 市 澳 門, 作 為 旅 遊 城 市 是 毫 無 疑 問 的 但 是, 休 閒 城 市 和 宜 居 城 市 則 是 努 力 和 發 展 方 向, 政 府 和 各 界 任 重 而 道 遠 休 閒 城 主 : 吳 國 昌 議 員 市 要 符 合 宜 居 城 市 人 文 城 市 特 色 城 市 等 要 求, 適 宜 人 類 居 住, 且 願 意 接 納 外 來 人 士 休 閒 城 市 是 傳 統 意 義 上 的 旅 遊 城 市 的 升 級 : 首 先, 服 務 對 象 範 圍 擴 大, 包 括 當 地 市 民 和 外 來 遊 客 ; 其 次, 休 閒 產 品 更 加 多 元 和 個 性 化, 以 迎 合 遊 客 的 休 閒 需 要 和 市 民 的 休 閒 生 活 方 式 ; 第 三, 休 閒 文 化 是 休 閒 城 市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所 在, 外 來 遊 客 透 過 感 受 城 市 休 閒 文 化, 瞭 解 和 體 驗 當 地 人 生 活 方 式 的 追 求 與 品 位, 成 為 城 市 的 吸 引 價 值 所 在 吳 國 昌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過 去 歷 年 來 每 年 都 安 排 至 少 三 次, 分 別 在 四 月 八 月 和 十 一 月, 親 臨 立 法 會 接 受 議 員 當 面 提 問 今 年 三 月, 新 任 行 政 長 官 崔 世 安 來 立 法 會 接 受 提 問, 回 覆 本 人 問 題 時, 聲 稱 特 區 政 府 已 注 意 到 市 民 對 發 展 民 主 政 治 體 制 的 訴 求, 因 此 今 年 將 會 進 一 步 廣 泛 聽 取 意 見, 按 照 基 本 法 規 定 作 出 處 理 可 是, 四 個 月 來 未 見 行 政 長 官 就 此 有 任 何 作 為, 亦 未 見 特 區 政 府 開 始 就 民 主 政 制 發 展 進 行 公 開 諮 詢 所 以, 旅 遊 城 市 主 要 服 務 外 來 旅 遊 者, 宜 居 城 市 主 要 服 務 當 地 居 民, 休 閒 城 市 則 同 時 服 務 當 地 居 民 和 外 來 旅 遊 者 真 正 的 休 閒 城 市 是 遊 客 與 居 民 混 合, 在 同 樣 的 餐 廳 用 餐, 同 樣 的 公 園 和 設 施 遊 玩 政 府 統 籌 推 動 政 制 改 革, 本 來 亦 可 以 由 行 政 法 務 司 陳 麗 敏 司 長 負 責, 但 行 政 法 務 司 只 沉 醉 於 處 理 熊 貓, 在 施 政 方 針 民 生 政 策 上 開 宗 明 義 以 迎 接 熊 貓 為 第 一 要 務, 而 在 全 民 投 票 選 舉 事 務 上 則 集 中 於 推 動 五 組 熊 貓 命 名 全 民 公 投 的 工 作, 卻 未 見 向 公 產 業 第 二, 澳 門 的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 要 發 展 商 業 性 的 休 閒 眾 說 明 推 動 五 組 熊 貓 命 名 全 民 公 投 跟 政 制 改 革 是 否 相 關 一 切 實 有 待 行 政 長 官 關 注 及 公 開 說 明 商 業 運 作 對 GDP 直 接 產 生 作 用, 是 推 動 經 濟 發 展 的 動 由 於 一 直 沉 醉 於 為 熊 貓 五 組 公 投, 全 民 起 名 ", 今 年 八

14 IV - 27 2010 8 11 12 月 六 日, 行 政 法 務 司 陳 麗 敏 司 長 來 立 法 會, 解 釋 政 制 改 革 收 集 民 意 工 作, 果 然 是 一 塌 糊 塗 政 制 改 革 的 民 意 收 集 整 理, 原 來 全 無 工 作 計 劃, 連 收 集 整 理 意 見 的 諮 詢 期 何 時 開 始, 何 時 截 主 席 : 陳 偉 智 議 員 止, 有 何 諮 詢 渠 道, 有 何 諮 詢 活 動, 如 何 交 代 整 理 結 果, 都 完 全 答 不 出 來! 陳 偉 智 : 多 謝 主 席 今 年 立 法 會 會 期 將 近 結 束, 仍 未 聞 行 政 長 官 在 八 月 份 親 臨 立 法 會 再 接 受 議 員 提 問 的 安 排 本 人 懇 切 呼 籲 行 政 長 官 立 即 作 出 安 排, 在 八 月 份 親 臨 立 法 會 再 接 受 議 員 提 問, 而 在 政 制 改 革 方 面, 行 政 長 官 應 當 向 公 眾 交 代 : 在 廣 泛 聽 取 意 見, 按 照 基 本 法 規 定 處 理 政 制 改 革 起 錨 方 面, 有 何 作 為? 各 位 同 事 : 甚 麼 是 古 仁 人 之 心? 范 仲 淹 解 說 是 要 做 到 居 廟 堂 之 高, 則 憂 其 民 ; 處 江 湖 之 遠, 則 憂 其 君 即 無 論 在 甚 麼 時 候, 甚 麼 位 置, 都 把 國 家 社 會 的 安 危 放 在 心 裏 為 此, 前 立 法 會 主 席 曹 其 真 女 士, 最 近 在 她 的 博 客 文 章 中, 發 表 了 她 對 因 執 行 公 共 職 務 的 司 法 援 助 ( 法 案 ) 的 一 些 意 見 行 政 法 務 司 陳 麗 敏 司 長 沉 醉 於 處 理 熊 貓, 推 動 五 組 熊 貓 命 名 全 民 公 投, 是 否 由 於 行 政 長 官 有 意 藉 此 側 面 啟 動 政 制 改 革, 推 動 普 選 或 建 立 全 民 公 投 制 度? 可 否 向 公 眾 說 明 政 府 的 用 意? 既 然 熊 貓 命 名 也 需 要 全 民 公 投, 代 表 各 區 市 民 處 理 市 民 民 生 事 務 的 代 言 人, 是 否 更 應 該 盡 快 由 各 區 市 民 投 票 揀 選, 並 為 此 建 立 分 區 直 選 產 生 的 市 政 議 會? 來 屆 二 零 一 四 年 行 政 長 官 之 產 生, 是 否 更 需 要 由 全 民 一 人 一 票 選 舉? 行 政 長 官 當 選 的 支 持 票, 遠 遠 低 於 寵 物 畜 牲 的 名 字, 試 問 公 信 力 何 在? 認 受 性 何 存? 較 早 前 民 間 民 意 調 查 指 出, 大 多 數 市 民 認 同 政 治 體 制 民 主 發 展, 循 序 邁 向 普 選, 但 大 多 數 市 民 對 現 時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認 識 不 深 要 普 及 選 舉 制 度 的 知 識, 必 須 有 實 踐, 不 能 只 靠 空 口 講 白 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超 過 十 年, 特 首 選 舉 已 有 三 次, 但 百 分 之 九 十 九 以 上 澳 門 市 民 都 從 來 不 能 參 加 投 票 選 特 首, 那 又 憑 甚 麼 希 望 市 民 對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有 認 識? 相 反, 只 要 在 二 零 一 四 年 開 始, 讓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一 人 一 票 參 與 選 特 首, 市 民 對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的 認 識 必 定 大 幅 提 高 也 許 有 人 不 認 同 曹 女 士 的 看 法, 但 以 曹 女 士 作 為 基 本 法 起 草 委 員 和 特 區 第 一 二 三 屆 立 法 會 主 席, 相 信 沒 有 人 會 懷 疑 她 對 澳 門 的 熱 愛, 對 特 區 的 關 心 曹 女 士 明 白 到 她 這 個 剛 退 下 立 法 會 主 席 位 置 不 到 一 年 的 人, 是 非 常 不 方 便 就 立 法 會 內 正 在 討 論, 而 尚 未 有 結 論 的 法 案 作 出 評 論, 因 為 很 容 易 引 起 不 滿 者 的 非 議 但 她 放 開 是 非 得 失 之 心, 為 了 澳 門 的 未 來, 提 出 了 對 法 案 條 文 中 的 種 種 掛 慮, 不 避 嫌 地 指 出 政 府 在 起 草 因 執 行 公 共 職 務 的 司 法 援 助 ( 法 案 ) 時 沒 有 照 顧 到 公 平 原 則 尤 其 是 其 中 第 四 條 如 獲 通 過, 任 何 公 務 員 只 要 適 當 說 明 理 由 ", 就 可 利 用 公 帑 對 任 何 人 提 起 民 事 或 刑 事 訴 訟, 是 嚴 重 違 反 了 基 本 法 規 定 澳 門 居 民 在 法 律 面 前 一 律 平 等 的 原 則 因 為 這 種 不 平 等 的 法 律 一 旦 獲 通 過, 很 可 能 給 心 存 不 軌 道 德 敗 壞 的 官 員 利 用, 並 成 為 他 們 打 壓 新 聞 言 論 自 由 " 官 商 勾 結 " 濫 用 公 權 力 " 和 報 復 性 執 法 " 的 利 器 我 們 又 怎 能 容 許 把 達 摩 克 利 斯 之 劍, 高 懸 在 市 民 的 頭 上? 關 於 公 務 員 獲 得 法 援 的 問 題, 有 人 在 報 章 中 撰 文 論 及 二 零 零 六 年 特 區 政 府 通 過 的 兩 部 特 別 法 律 : 第 7/2006 號 法 律 和 第 5/2006 號 法 律 當 中 就 司 法 援 助 制 度 中 保 障 的 範 圍 擴 展 到 獄 警 隊 伍 及 司 法 員 警 隊 伍 文 章 的 作 者 認 為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由 於 兩 部 法 律 具 有 規 範 特 別 職 程 的 特 點 ; 因 此, 即 使 它 對 司 法 援 助 的 內 涵 與 外 延 都 作 出 超 越 式 的 規 範, 但 仍 應 將 之 視 為 是 在 原 有 法 律 制 度 下 的 一 種 特 別 例 外 安 排, 它 雖 不 會 為 原 有 制 度 帶 來 全 在 中 央 政 府 持 續 關 注 下, 由 特 區 政 府 統 籌, 進 行 有 計 劃 有 交 代 的 民 主 政 制 全 民 諮 詢, 就 是 務 實 理 性 凝 聚 共 識 的 正 途 行 政 長 官 再 不 要 躲 在 小 圈 子 內, 享 受 連 寵 物 畜 牲 都 不 如 的 支 持 票, 逃 避 凝 聚 共 識 推 動 民 主 政 制 的 責 任 面 的 顛 覆 或 重 新 定 義, 但 同 樣 並 不 能 被 理 解 為 這 將 帶 來 一 種 必 然 的 擴 張 態 勢 與 決 策 因 為, 立 法 者 在 此 並 沒 有 明 確 提 出 改 變 司 法 援 助 制 度 基 礎 的 意 見 也 就 是 說, 該 兩 部 法 律 並 不 是 日 後 司 法 援 助 制 度 應 進 一 步 得 到 擴 張 的 理 由 ; 而 僅 僅 應 被 理 解 為 一

N.º IV-27 11 e 12-8-2010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5 種 特 別 例 外 的 平 衡 安 排 例 外 之 例 外 或 例 外 的 不 斷 擴 張, 勢 是 基 於 澳 門 博 彩 業 的 特 殊 性 必 造 成 原 制 度 的 崩 潰 不 論 美 國 的 歐 洲 的 韓 國 新 加 坡 或 其 他 賭 場, 其 賭 客 人 需 要 在 不 斷 的 學 習 和 檢 視 中 才 能 成 長, 這 是 本 人 參 與 立 法 會 工 作 第 一 年 的 感 受 毫 無 疑 問, 這 次 關 於 因 執 行 公 共 職 務 的 司 法 援 助 ( 法 案 ) 的 討 論, 牽 動 了 社 會 的 共 同 關 注, 透 過 辯 解, 為 大 家 上 了 好 好 的 一 課 都 是 自 四 面 八 方 的, 都 是 別 的 國 家 的 賭 客 來 進 貢 但 澳 門 的 賭 客 主 要 並 非 來 自 其 他 國 家, 而 是 中 國 內 地, 我 們 每 年 賭 收 有 過 千 億 的 斬 獲, 大 部 份 都 是 來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出 血 我 一 直 都 強 調, 一 個 地 方 的 經 濟 發 展, 不 可 能 依 賴 別 人 長 期 大 出 血 " 來 維 持, 更 不 可 能 以 同 胞 的 血 來 維 持 這 每 年 逾 千 億 的 出 血 在 內 孔 子 說 : 聞 義 不 能 徙, 不 善 不 能 改, 是 吾 憂 也 " 希 望 這 種 情 況 不 會 發 生 在 特 區 政 府 身 上 地 代 表 甚 麼? 代 表 貪 腐 猖 獗 ( 官 員 拿 公 家 錢 來 澳 門 豪 賭 ) 代 表 私 營 企 業 倒 閉 ( 在 內 地, 這 些 私 營 企 業 是 市 場 上 最 有 經 濟 活 力 的 一 群, 但 一 旦 這 些 企 業 主 被 引 領 來 澳 門 賭 博, 輸 掉 廠 房, 輸 掉 整 個 企 業 的 情 況 絕 不 罕 見 ) 代 表 社 會 悲 劇 代 表 家 庭 悲 劇, 無 數 在 澳 門 賭 敗 者 輸 掉 家 庭 輸 掉 事 業 輸 掉 生 命, 不 過 主 席 : 區 錦 新 議 員 大 多 不 發 生 在 本 澳, 而 是 回 到 內 地 之 後 才 發 生, 所 以 我 們 看 不 到, 但 決 不 能 視 之 為 不 存 在 所 以, 全 世 界 賭 場 都 可 以 說 賭 收 區 錦 新 : 多 謝 主 席 益 愈 多 愈 好, 只 有 澳 門 不 能 說, 因 為 賭 收 益 愈 多, 意 味 着 我 們 澳 門 對 國 家 的 傷 害 愈 大 但 博 彩 業 目 前 確 是 澳 門 的 經 濟 命 各 位 同 事 : 脈, 我 們 不 能 不 依 賴 博 彩 業, 所 以 不 能 關 掉 賭 場, 但 也 絕 不 應 貪 得 無 厭, 最 少 我 們 不 應 涼 薄 地 希 望 賭 收 愈 多 愈 好 中 國 零 五 年 簽 署 控 制 煙 草 框 架 公 約, 零 六 年 一 月 起 包 括 澳 門 在 內 全 國 實 施 零 六 年 三 月, 吳 國 昌 與 本 人 向 政 府 遞 交 了 一 個 控 煙 法 案, 要 求 行 政 長 官 給 予 書 面 同 意, 以 便 進 入 立 法 程 序 可 是, 當 年 的 行 政 長 官 以 政 府 已 完 成 有 關 法 案 並 即 將 開 展 所 以, 若 在 賭 場 禁 煙 而 影 響 一 點 賭 收 入, 相 對 讓 國 家 出 少 一 點 血, 也 為 了 本 澳 數 萬 員 工 的 健 康, 我 們 有 甚 麼 理 由 不 支 持 在 賭 場 全 面 禁 煙? 諮 詢 為 由 而 拒 絕 了 議 員 的 提 案 結 果 拖 了 近 四 年 之 後, 特 區 政 府 才 終 於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了 控 煙 法 澳 門 有 許 多 人 都 終 日 把 愛 國 愛 澳 掛 在 口 邊, 但 口 說 愛 國, 對 國 家 每 年 大 量 出 血 引 致 無 數 悲 劇 視 為 理 所 當 然 ; 口 說 愛 來 到 立 法 會 這 個 小 舞 台, 這 份 法 案 雖 然 獲 一 般 性 通 過, 但 到 了 委 員 會 後, 先 是 再 來 一 輪 公 開 諮 詢, 收 到 三 十 多 份 意 見 書, 其 中 大 部 份 都 贊 成 包 括 所 有 室 內 場 所 全 面 禁 煙, 但 也 有 兩 種 意 見, 一 是 部 份 食 肆 恐 怕 禁 煙 會 影 響 生 意, 二 是 賭 場 經 營 者 恐 怕 賭 場 禁 煙 令 賭 客 裹 足 這 些 意 見 也 是 早 就 預 料, 並 不 新 澳, 竟 對 澳 門 數 萬 本 地 居 民 的 健 康 不 屑 一 顧 這 就 是 澳 門 上 流 社 會 口 中 的 愛 國 愛 澳 " 嗎? 有 人 一 句 不 應 與 錢 鬥 氣 " 就 道 出 玄 機, 說 白 了, 所 謂 愛 國 愛 澳 只 是 幌 子, 愛 國 愛 澳 " 其 實 更 愛 錢 若 掛 着 愛 國 愛 澳 " 之 名 能 搵 着 數 的, 他 們 爭 相 愛 國 愛 澳 ", 否 則, 愛 國 愛 澳 只 被 棄 之 如 敝 屣! 鮮 飲 食 界 反 對 室 內 公 眾 場 所 全 面 禁 煙, 以 有 室 內 與 有 室 外 的 食 肆 來 比 較 提 出 了 一 個 不 公 平 的 理 由 ", 所 為 的 還 是 拖 延 因 為 大 勢 所 趨, 食 肆 不 禁 煙 根 本 就 有 違 國 際 公 約, 也 有 違 為 了 國 家 的 利 益, 為 了 澳 門 人 的 健 康, 我 們 應 對 那 些 戕 害 國 家 戕 害 澳 門 的 愛 國 愛 澳 " 更 愛 錢 的 蠹 蟲, 鳴 鼓 而 攻 之! 大 多 數 市 民 的 意 願, 也 有 違 廣 大 從 業 員 的 健 康 需 要 至 於 賭 場 禁 煙 問 題, 我 是 主 張 一 步 到 位 的, 即 透 過 立 法 實 現 全 澳 室 內 場 所, 不 論 是 賭 場 還 是 夜 場, 都 應 同 時 禁 主 席 : 李 從 正 議 員 煙 但 有 人 卻 以 許 多 國 家 的 賭 場 都 不 禁 煙, 認 為 博 彩 收 益 是 經 濟 命 脈, 所 以 禁 煙 等 同 與 銀 紙 鬥 氣 ", 所 以 為 免 阻 財 李 從 正 : 多 謝 主 席 路, 寧 肯 犧 牲 廣 大 從 業 員 的 健 康 對, 不 少 國 家 都 是 如 此, 但 全 世 界 其 他 國 家 可 以 這 樣 看, 澳 門 就 不 應 這 樣 看, 這 日 前, 衛 生 局 公 佈 本 澳 一 名 51 歲 的 男 子 感 染 豬 鏈 球 菌, 且

16 IV - 27 2010 8 11 12 病 情 嚴 重, 據 知 病 者 在 過 往 兩 個 月 內 並 無 出 境 記 錄, 很 有 可 能 是 從 本 地 食 品 中 感 染 人 類 感 染 豬 鏈 球 菌 的 主 要 危 險 途 徑 是 接 庭 日 常 所 需 的 問 題 了 即 使 以 此 為 生 計, 也 需 要 顧 及 居 民 的 健 康 及 生 命 安 全 觸 或 食 用 未 經 煮 熟 的 豬 肉, 而 外 表 健 康 的 帶 病 原 豬 隻, 常 是 感 染 的 主 要 來 源 在 2005 年 6 月, 四 川 曾 爆 發 人 類 感 染 豬 鏈 球 菌 疫 情, 其 致 死 率 接 近 20%, 而 由 豬 鏈 球 菌 引 發 腦 膜 炎 的 致 死 率 也 有 10%, 可 見 對 豬 隻 和 豬 肉 的 檢 驗 檢 疫 顯 得 十 分 重 要 在 今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當 局 提 出 成 立 食 品 安 全 中 心, 加 強 監 管 跟 進 和 處 理 各 種 食 品 安 全 的 問 題, 對 通 過 正 常 途 徑 進 入 市 面 的 食 品 當 然 在 監 控 的 範 圍 之 內, 但 通 過 走 私 途 徑 進 入 本 澳 的 食 品 尤 其 是 鮮 活 食 品 就 難 以 受 到 監 控 了 有 組 織 走 私 和 居 民 自 目 前 本 澳 絕 大 部 分 的 鮮 活 食 品 都 是 從 內 地 輸 入 通 過 正 常 途 徑 輸 入 的 鮮 活 食 品, 如 生 豬 活 牛 家 禽 蔬 菜 等, 均 經 過 一 系 列 嚴 格 的 檢 驗 檢 疫 程 序, 且 每 一 批 次 都 載 有 記 錄, 可 追 索 用 是 兩 個 不 同 的 概 念, 當 局 絕 不 能 混 淆, 而 放 鬆 對 有 組 織 走 私 活 動 的 打 擊 力 度, 任 由 其 發 展 不 斷 壯 大, 最 終 只 會 損 害 廣 大 市 民 的 身 體 健 康 到 源 頭, 倘 若 發 現 豬 隻 存 有 問 題 則 不 准 入 口 然 而, 以 走 私 途 徑 進 入 本 澳 的 鮮 活 食 品, 無 法 對 其 進 行 檢 驗 檢 疫,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難 以 得 到 保 障, 給 本 澳 居 民 的 健 康 帶 來 了 很 大 的 威 脅 去 年 1 月 19 日, 珠 海 市 公 布 了 珠 海 市 反 走 私 綜 合 治 理 規 定, 其 中 第 二 十 六 條 和 二 十 七 條 針 對 螞 蟻 搬 家 " 明 確 打 擊 其 組 織 者 和 收 購 者, 但 走 私 活 動 涉 及 兩 地, 一 個 巴 掌 拍 不 響, 要 其 實 本 澳 走 私 鮮 活 食 品 的 問 題 一 直 存 在, 而 令 人 擔 憂 的 是, 情 況 越 來 越 嚴 重, 正 在 進 一 步 惡 化 每 日 早 上 在 關 閘 附 近 均 可 見 到 一 袋 二 袋 用 膠 袋 裝 好 的 鮮 豬 肉 家 禽 蔬 菜 水 果 等 鮮 活 食 品 堆 放 在 地 上, 等 候 一 輛 又 一 輛 的 貨 Van 前 來 運 送 這 一 袋 二 袋 的 鮮 活 食 品 正 正 是 通 過 螞 蟻 搬 家 " 零 存 整 取 的 方 有 效 打 擊 有 組 織 走 私 活 動, 當 局 也 須 和 國 內 相 關 部 門 加 強 溝 通, 作 出 配 合 ; 對 水 客 有 足 夠 的 分 析, 了 解 其 組 成 往 返 的 次 數, 本 澳 居 民 與 持 可 多 次 往 返 證 件 的 內 地 居 民, 各 自 比 例 為 多 少 ; 同 時 對 食 肆 的 原 材 料 加 強 監 管, 對 豬 肉 家 禽 蔬 果 等 零 售 店 的 貨 品 來 源 加 強 巡 查, 保 障 居 民 的 飲 食 安 全 身 體 健 康 式 進 入 本 澳 市 面 由 於 現 時 法 律 允 許 本 澳 居 民 攜 帶 少 量 根 莖 類 蔬 果 食 品 回 澳 自 用, 且 不 限 次 數, 因 此 被 人 以 此 圖 利 據 羊 城 晚 報 在 7 月 18 日 的 一 則 報 道 透 露, 每 日 通 過 螞 蟻 搬 家 " 的 走 私 物 品 可 達 到 十 幾 個 集 裝 箱 ; 一 批 靠 攜 帶 豬 肉 生 雞 蔬 菜 洋 酒 香 煙 等 的 職 業 水 客, 每 日 不 斷 往 返 珠 澳 兩 地, 出 入 豬 肉 是 日 常 生 活 的 必 需 品, 打 擊 有 組 織 走 私 活 動 杜 絕 走 私 肉 進 入 澳 門, 既 能 從 源 頭 解 決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問 題, 也 令 本 澳 活 豬 的 銷 量 回 復 正 常 水 平, 豬 肉 零 售 價 格 下 降, 從 而 促 進 鮮 活 食 品 市 場 健 康 發 展, 步 入 良 性 循 環 超 過 20 次, 其 收 入 並 不 是 僅 供 糊 口, 而 是 過 萬 元 的 收 入, 從 而 吸 引 越 來 越 多 人 加 入, 形 成 有 組 織 的 集 團 式 的 經 營, 人 數 由 前 幾 年 的 四 千 人 上 升 至 近 年 的 過 萬 人 當 前, 從 供 貨 組 織 帶 貨 到 收 貨 運 送 等 過 程 已 經 形 成 一 條 龍 式 的 服 務, 整 個 走 私 活 主 席 : 梁 安 琪 議 員 動 環 環 相 扣, 非 常 緊 密, 是 有 組 織 的 集 團 式 經 營 梁 安 琪 : 多 謝 主 席 從 走 私 途 徑 進 入 本 澳 的 鮮 活 食 品 不 但 對 居 民 的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構 成 威 脅, 同 時 大 量 的 走 私 肉 充 斥 市 面, 更 擾 亂 市 場 正 常 各 位 同 事 : 運 作, 令 通 過 正 常 途 徑 供 澳 的 豬 肉 零 售 價 格 不 斷 上 升, 反 過 來 進 一 步 刺 激 對 走 私 肉 的 需 求, 形 成 惡 性 循 環 根 據 本 澳 的 人 口 規 模 估 算, 每 日 需 求 活 豬 的 數 量 約 為 450-500 頭, 而 目 前 每 日 銷 售 活 豬 只 有 200 多 頭, 與 澳 門 人 口 的 實 際 消 費 數 量 不 成 比 例 由 於 供 澳 活 豬 的 規 模 不 斷 縮 減, 街 市 豬 販 從 過 往 每 日 銷 售 2-3 頭, 到 目 前 只 能 銷 售 1 頭, 甚 至 半 頭, 單 位 成 本 大 大 上 升, 進 而 不 得 不 採 取 提 高 毛 利 的 銷 售 政 策 維 持 高 零 售 價, 難 長 期 以 來, 本 澳 為 智 障 人 士 提 供 的 院 舍 照 顧 服 務 一 直 存 在 嚴 重 不 足, 許 多 智 障 人 士 家 庭 屬 於 低 收 入 家 庭, 部 份 家 長 為 照 顧 子 女 而 無 法 外 出 工 作, 同 時 又 必 須 承 擔 其 子 女 的 復 康 治 療 及 藥 物 費 用, 因 此 令 到 他 們 的 生 活 百 上 加 斤 同 時 這 些 家 庭 雙 重 老 化 問 題 也 日 益 突 出 因 此, 加 強 對 智 障 人 士 的 院 舍 服 務 改 善 其 家 庭 的 經 濟 困 難 已 到 了 刻 不 容 緩 的 地 步 怪 啲 師 奶 日 日 呻 : 點 解 啲 豬 肉 咁 貴 " 誠 然, 在 通 脹 日 益 高 企 之 下, 不 少 市 民 到 內 地 消 費, 也 採 購 少 量 食 品 回 澳 滿 足 家 庭 日 常 所 需, 但 每 日 往 返 十 多 次 甚 至 二 十 多 次, 那 就 不 是 滿 足 家 早 前, 社 工 局 表 示 江 門 購 地 興 建 院 舍 計 劃, 因 受 國 家 土 地 使 用 權 法 律 的 規 定, 此 計 劃 決 定 擱 置 這 消 息 令 許 多 家 長 對 政

N.º IV-27 11 e 12-8-2010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7 府 未 能 履 行 興 建 院 舍 的 承 諾 表 示 失 望 和 無 助 雖 然 政 府 亦 於 日 前 表 示, 筷 子 基 及 望 廈 社 屋 籌 設 的 兩 個 智 障 人 士 院 舍, 預 計 於 2012 年 或 2013 年 落 成, 屆 時 可 提 供 約 150 個 服 務 名 額, 但 實 際 上 仍 難 滿 足 急 需 院 舍 之 人 士 的 需 要 因 此, 政 府 有 必 要 儘 快 我 們 第 一 個 議 程 就 是 修 改 關 於 批 准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承 擔 債 務 的 第 5/2003 號 法 律 法 案, 修 改 這 個 法 案, 這 個 細 則 性 的 審 議 及 表 決, 總 共 就 是 兩 個 條 文 而 已 我 先 讓 陳 澤 武 議 員, 第 三 委 員 會 主 席 作 個 介 紹 將 原 計 劃 在 江 門 興 建 院 舍 的 3,000 萬 至 5,000 萬 元 的 資 金 改 變 用 途, 在 本 澳 尋 求 合 適 的 地 方 籌 建 院 舍, 並 爭 取 筷 子 基 及 望 廈 社 陳 澤 武 : 多 謝 主 席 屋 的 兩 個 院 舍 早 日 落 成, 緩 解 他 們 的 生 活 重 擔 同 時, 當 局 應 結 合 未 來 社 會 對 院 舍 服 務 的 實 際 需 要, 在 新 城 填 海 區 作 出 科 學 主 席 各 位 政 府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規 劃, 預 留 必 要 的 空 間 增 建 院 舍, 體 現 特 區 政 府 以 民 為 本 " 的 施 政 理 念 修 改 關 於 批 准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承 擔 債 務 的 第 5/2003 號 法 律 法 案 由 特 區 政 府 於 本 年 度 6 月 25 日 提 交 立 法 會 並 獲 立 此 外, 政 府 可 以 嘗 試 鼓 勵 更 多 民 間 機 構 與 內 地 服 務 機 構 合 作 的 形 式, 共 同 興 建 及 管 理 社 會 服 務 院 舍 或 福 利 事 業, 以 缓 解 本 澳 市 民 的 需 求 亦 應 儘 快 落 實 殘 疾 評 級 制 度, 使 其 能 早 日 獲 發 殘 疾 津 貼 及 免 費 醫 療 服 務, 減 輕 其 生 活 壓 力 法 會 主 席 接 納, 於 7 月 20 日 經 全 體 會 議 一 般 性 表 決 通 過, 並 於 同 日 由 立 法 會 主 席 派 發 給 本 第 二 常 設 委 員 會 負 責 細 則 性 審 議 並 向 全 體 會 議 提 交 意 見 書 本 委 員 會 於 7 月 26 日 召 集 會 議 對 於 法 案 進 行 了 審 議 這 兩 日, 社 會 上 有 傳 聞 的 消 息 指 政 府 對 墓 地 批 出 中 存 委 員 會 的 審 議 主 要 圍 繞 如 下 的 問 題 : 在 以 權 謀 私 " 之 事 件, 本 人 認 為, 儘 管 回 歸 前 澳 葡 政 府 在 墓 穴 管 理 中 出 現 一 些 不 規 範 的 現 象, 但 在 回 歸 後, 特 區 政 府 對 於 墓 地 的 申 請 及 批 給 等 過 程 是 按 照 基 本 法 以 及 當 時 相 關 的 法 律 制 度 而 進 行 的, 特 別 是 回 歸 後 批 出 的 永 久 性 租 賃 用 途 的 墓 穴 申 請, 亦 是 按 照 當 時 的 市 政 墳 場 規 範 及 內 部 規 章 的 準 則 依 法 批 給 本 法 案 欲 對 第 5/2003 號 法 律 作 出 修 改, 而 修 改 的 內 容 僅 涉 及 信 用 保 證 額 具 體 而 言, 第 5/2003 號 法 律 中 規 定 的 政 府 承 擔 的 擔 保 債 務 的 總 額 為 澳 門 幣 三 億 元 整, 其 中 二 億 元 用 於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保 證 計 劃, 一 億 元 用 於 中 小 企 業 專 項 信 用 保 證 計 劃 隨 著 澳 門 社 會 快 速 發 展, 政 府 及 公 眾 須 面 對 的 影 響 本 澳 未 來 發 展 的 重 大 事 務 越 來 越 多, 如 新 城 填 海 規 劃 輕 軌 方 案 的 落 實 社 會 保 障 及 福 利 等 制 度 的 確 立, 社 會 應 根 據 發 展 的 實 際 需 要, 將 更 多 的 精 力 和 時 間 投 入 到 社 會 改 革 及 發 展 之 政 策 制 定 及 落 實 上, 這 才 能 真 正 推 進 本 澳 社 會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步 伐 本 法 案 建 議 將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保 證 計 劃 的 金 額 上 限 由 澳 門 幣 二 億 元 提 高 至 五 億 元, 同 時, 維 持 中 小 企 業 專 項 信 用 保 證 計 劃 金 額 上 限 一 億 元 不 變, 因 此, 特 區 政 府 為 中 小 企 業 向 本 澳 銀 行 機 構 貸 款 提 供 保 證 的 承 擔 總 額 上 限 由 澳 門 幣 三 億 元 提 高 至 六 億 元 與 第 5/2003 號 法 律 相 比 較, 法 案 所 擬 定 的 信 用 擔 保 總 額 升 幅 為 100%, 而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保 證 計 劃 額 度 升 幅 為 150%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對 於 這 一 調 升, 政 府 給 出 的 理 由 是, 過 往 兩 年 來 擔 保 申 請 的 數 量 不 斷 上 升, 僅 2010 年 上 半 年 就 已 經 收 到 申 請 48 宗, 批 我 們 進 入 議 程 准 42 宗, 所 批 准 的 金 額 為 七 千 萬, 與 以 往 相 比 增 加 顯 著, 因 此 導 致 有 需 要 增 加 保 證 金 總 額 另 一 方 面, 政 府 目 前 實 際 所 需 承 請 大 家 等 一 等 擔 的 信 用 保 證 額 為 澳 門 幣 197,670,000.00( 一 億 九 千 七 百 六 十 七 萬 元 ), 換 言 之, 目 前 特 區 政 府 可 動 用 的 信 用 保 證 額 僅 餘 澳 門 幣 ( 經 濟 局 局 長 蘇 添 平 等 進 入 會 場 ) 2,320,000.00 元 ( 二 百 三 十 二 萬 元 ) 主 席 : 好, 以 立 法 會 名 義 多 謝 蘇 局 長 和 兩 位 官 員 列 席 今 日 的 會 議 委 員 會 一 般 性 認 同 政 府 在 理 由 陳 述 中 所 列 出 的 調 整 理 由, 認 為, 考 慮 到 中 小 企 業 的 現 實 狀 況, 及 其 在 本 澳 經 濟 結 構

18 IV - 27 2010 8 11 12 中 所 占 的 絕 對 比 重, 有 必 要 維 持 現 行 的 資 金 扶 持 政 策, 以 促 使 因, 以 求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護 公 共 資 產 的 安 全 儘 快 發 展 壯 大 最 後, 委 員 會 認 為, 仍 然 有 必 要 強 調 指 出, 政 府 所 承 擔 的 而 且, 委 員 會 認 為, 法 案 所 建 議 的 調 升 幅 度 有 實 際 經 濟 數 字 作 為 依 據 委 員 會 注 意 到, 經 濟 局 所 錄 得 的 數 字 是, 自 第 5/2003 號 法 律 所 規 定 的 信 用 保 證 制 度 開 始 生 效 以 來, 成 功 申 請 獲 批 准 的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保 證 計 劃 由 2003 年 的 12 宗 至 2010 年 第 信 用 保 證 債 務 從 屬 於 中 小 企 業 因 貸 款 而 產 生 的 債 務, 雖 然 政 府 因 保 證 責 任 而 有 義 務 對 債 權 人 承 擔 債 務, 但 政 府 也 將 因 此 而 代 位 取 得 債 權 人 的 權 利, 因 此, 政 府 的 保 證 責 任 並 不 免 除 獲 得 貸 款 的 中 小 企 業 的 債 務 二 季 度 已 經 累 計 達 到 143 宗, 所 涉 累 計 總 金 額 為 澳 門 幣 214,151,835.00 元 ( 二 億 一 千 四 百 一 十 五 萬 一 千 八 百 三 十 五 元 ); 成 功 申 請 獲 批 准 的 中 小 企 業 專 項 信 用 保 證 計 劃 由 2003 年 的 18 宗 至 2010 年 第 二 季 度 已 經 累 計 達 到 50 宗, 所 涉 累 計 總 金 委 員 會 經 對 法 案 進 行 分 析, 完 成 了 意 見 書, 並 認 為 法 案 已 經 具 備 在 全 體 會 議 作 細 則 性 審 議 及 表 決 的 所 必 需 的 要 件, 請 全 體 會 議 審 議 額 為 澳 門 幣 40,737,000.00 元 ( 四 千 零 七 十 三 萬 七 千 元 ) 有 涵 蓋 21 個 行 業 的 企 業 受 惠 而 在 2003 至 2008 年 期 間, 本 澳 中 小 主 席 : 請 問 蘇 局 長 有 沒 有 補 充? 企 業 的 數 目 有 了 約 六 成 的 增 幅 : 沒 有, 主 席 政 府 與 委 員 會 均 認 為, 信 用 保 證 制 度 的 實 際 執 行 情 況 顯 示 出, 該 制 度 產 生 了 積 極 的 成 效, 並 因 此 更 加 證 明 其 存 在 價 值 和 主 席 : 好, 這 樣 我 們 進 入 細 則 性 的 討 論 及 細 則 性 的 表 決 必 要 性 而 且, 原 於 第 5/2003 號 法 律 中 規 定 的 信 用 保 證 額 度 也 已 近 用 盡, 有 需 要 加 以 補 足 因 此, 委 員 會 認 為, 本 法 案 所 提 出 的 調 整 保 證 金 額 的 決 策 是 合 理 和 可 以 接 受 的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一 齊 來 討 論 和 表 決 請 大 家 發 表 意 見 沒 有 意 見 我 們 進 行 表 決, 就 是 第 一 條 和 第 二 條 兩 條 一 齊 進 入 表 決 但 另 一 方 面, 委 員 會 也 認 同, 資 金 扶 持 政 策 的 根 本 目 的 還 在 於 推 動 中 小 企 業 技 術 改 造 轉 型 升 級 從 而 從 根 本 上 提 升 其 競 爭 力, 而 並 非 單 純 的 為 了 扶 持 而 扶 持, 否 則, 可 能 帶 來 習 慣 性 消 極 依 賴 而 不 是 持 續 積 極 進 取, 如 果 是 這 樣, 該 政 策 的 目 標 就 無 法 得 到 實 現 好, 這 樣, 我 們 完 成 這 一 項 法 案 對 於 第 5/2003 號 法 律 所 規 定 的 保 證 制 度 中 的 另 外 一 項 即 中 小 企 業 專 項 信 用 保 證 計 劃 的 澳 門 幣 100,000,000.00 元 ( 一 億 元 ) 額 度, 法 案 並 不 做 任 何 變 動 政 府 與 委 員 會 均 認 好, 我 們 繼 續 第 二 項 議 程,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請 鄭 志 強 主 席 作 一 個 引 介 為, 目 前 中 小 企 業 專 項 信 用 保 證 計 劃 項 下 的 餘 額 參 照 以 往 實 際 發 生 的 申 請 數 目 而 言, 在 正 常 預 期 的 範 圍 內 尚 足 以 應 強 : 多 謝 主 席 對, 因 此 暫 時 無 需 增 加 其 信 用 額 但 是, 委 員 會 也 提 醒 政 府 對 於 該 項 目 申 請 偏 少 的 原 因 加 以 檢 視 主 席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委 員 會 特 別 關 注 目 前 債 務 人 的 實 際 清 償 情 況, 儘 管 政 府 稱,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保 證 計 劃 實 施 至 今, 暫 時 未 出 現 因 申 請 企 業 沒 有 還 款, 而 需 由 特 區 政 府 履 賠 予 銀 行 的 個 案, 中 小 企 業 專 項 信 用 保 證 計 劃 則 錄 得 一 宗 履 賠 個 案, 然 而, 委 員 會 注 意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這 個 法 案 是 特 區 政 府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二 月 十 八 日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的, 並 且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一 月 六 號 立 法 會 全 體 會 議 上 獲 得 一 般 性 通 過 同 日, 立 法 會 主 席 將 細 則 性 審 議 本 法 案 的 工 作 交 了 給 第 三 常 設 委 員 會 負 責 到, 截 至 2009 年 底, 這 兩 項 計 劃 的 未 償 還 貸 款 餘 額 從 躍 升 至 一 億 零 四 百 萬 及 九 百 二 十 六 萬 因 此 還 是 提 醒 政 府 須 注 意 債 務 的 實 際 履 行 情 況, 特 別 是 拖 欠 還 款 的 比 率 數 額 以 及 拖 欠 原 第 三 常 設 委 員 會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一 月 十 一 日 開 始 進 行 細 則 性 審 議 的 工 作, 歷 時 接 近 七 個 月, 召 集 了 十 九 次 會 議 先 後 三 次

N.º IV-27 11 e 12-8-2010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9 向 立 法 會 主 席 申 請 延 期 提 交 意 見 書 明 確, 一 旦 加 入, 有 關 供 款 由 該 實 位 公 務 員 負 責 全 份 供 款 ; 經 過 委 員 會 與 政 府 代 表 的 充 分 合 作, 政 府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七 月 三 十 日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了 法 案 的 修 改 文 本, 而 委 員 會 亦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五 日 簽 署 了 意 見 書, 並 遞 交 了 給 立 法 會 主 席, 主 席 5, 明 確 將 原 本 只 給 予 強 制 性 制 度 的 受 益 人 ( 僱 員 ) 的 疾 病 津 貼 擴 展 到 任 意 性 制 度 的 受 益 人, 即 疾 病 津 貼 擴 展 到 所 有 受 益 人 ; 在 同 日 印 發 了 給 各 位 議 員, 請 予 省 覽 6, 原 法 案 取 消 了 出 生 津 貼 " 和 結 婚 津 貼 ", 修 改 文 本 我 在 這 裏 要 向 大 會 作 出 說 明 的 是 有 四 點 最 後, 保 留 了 此 兩 項 津 貼 ; 一, 委 員 會 初 始 細 則 性 審 議 這 個 法 案 的 時 候, 與 政 府 代 表 達 成 了 一 個 共 識, 就 是 由 立 法 會 的 法 律 顧 問 與 政 府 的 法 律 顧 問 合 作, 在 原 法 案 文 本 的 基 礎 上, 制 訂 工 作 文 本 供 委 員 會 逐 條 逐 條 審 議 原 法 案 文 本 是 六 十 二 條, 經 過 委 員 會 審 議 之 後 形 成 了 7, 為 進 一 步 保 障 僱 員 的 有 關 權 益, 對 僱 主 扣 起 僱 員 的 供 款 而 又 不 在 規 定 期 限 內 交 予 社 保 基 金 作 供 款, 修 改 文 本 對 此 增 加 了 刑 事 處 罰 的 條 文, 最 高 刑 期 三 年 ; 並 明 確 僱 主 扣 起 僱 員 的 社 保 供 款, 即 視 同 僱 員 已 經 繳 納 供 款 七 十 八 條 條 文 的 工 作 文 本 最 後, 政 府 提 交 立 法 會 的 修 改 文 本 條 文 是 八 十 一 條 我 最 後 要 同 大 家 說 明 的 是, 本 法 案 近 七 個 月 的 委 員 會 細 則 性 審 議 工 作 得 以 順 利 完 成, 今 日 提 交 大 會 作 委 員 會 審 議 及 表 我 要 作 說 明 的 第 二 點 是, 委 員 會 深 感 到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財 政 條 件 及 給 付 能 力, 對 政 府 能 否 長 期 進 行 這 項 政 策 至 關 重 要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絕 不 能 出 現 赤 字, 故 此, 委 員 會 一 開 始 審 議 法 案 的 時 候, 就 請 政 府 代 表 闡 述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財 政 現 狀 及 將 來 一 旦 實 施 這 項 政 策 之 後 財 政 預 算 及 政 府 的 一 些 考 量 有 關 政 府 就 未 來 三 十 年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財 務 預 測 文 決, 是 得 到 政 府 代 表 的 充 分 合 作, 亦 有 賴 立 法 會 和 政 府 的 法 律 顧 問 的 緊 密 配 合 我 要 特 別 強 調, 立 法 會 的 顧 問 團, 包 括 法 律 顧 問 翻 譯 及 有 關 人 員, 在 委 員 會 細 則 性 審 議 本 法 案 的 後 期, 由 於 要 全 力 協 助 委 員 會 同 時 細 則 性 審 議 六 個 衛 生 職 程 的 法 案, 他 們 以 高 效 嚴 謹 的 態 度, 犧 牲 了 個 人 的 休 息 時 間, 全 力 配 合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我 謹 代 表 委 員 會 表 示 衷 心 的 感 謝 本, 已 經 附 在 意 見 書 的 後 面 作 為 附 件, 請 大 家 省 覽 主 席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第 三 點, 為 確 保 法 案 能 完 全 反 映 政 府 的 立 法 原 意 及 政 策 取 向, 法 案 從 原 文 本 到 工 作 文 本, 再 到 修 改 文 本 作 出 了 多 項 修 改, 其 中 主 要 的 修 改 有 : 第 三 常 設 委 員 會 經 過 細 則 性 審 議 及 分 析 本 法 案, 認 為 本 法 案 的 修 改 文 本, 已 經 具 備 在 全 體 會 議 作 細 則 性 審 議 及 表 決 的 必 要 要 件, 提 請 大 會 審 議 1, 確 定 了 制 訂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目 的 就 是 修 改 文 本 的 第 二 條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旨 在 為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民 提 供 基 本 的 社 會 保 障, 尤 其 是 養 老 保 障, 以 改 善 居 民 的 生 活 素 質 "; 主 席 : 請 問 馮 炳 權 主 席 有 沒 有 甚 麼 要 補 充? 2, 明 確 了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基 礎 性 原 則 就 是 修 改 文 本 第 三 條 普 遍 性 原 則 ", 第 四 條 可 持 續 原 則 " 和 第 五 條 供 款 原 社 會 保 障 主 席 : 暫 時 沒 有 則 "; 主 席 : 那 我 們 進 入 細 則 性 的 討 論 首 先 討 論 第 一 至 八 條 的 3, 確 立 了 社 會 保 障 強 制 性 制 度 和 任 意 性 制 度 兩 種 制 度, 並 規 範 了 相 關 事 宜, 包 括 將 任 意 性 制 度 的 受 益 人 年 齡 從 二 十 二 歲 標 的 目 的, 這 個 原 則 及 行 政 安 排, 即 是 第 一 章, 一 至 八 條 請 大 家 發 表 意 見 關 翠 杏 議 員 降 至 十 八 歲, 將 永 久 性 居 民 擴 展 至 居 民 ( 包 括 永 久 性 居 民 和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 等 ; 關 翠 杏 : 多 謝 主 席 4, 確 定 了 實 位 公 務 員 可 自 由 選 擇 是 否 加 入 任 意 性 制 度, 並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改 革, 在 今 日 進 入 一 個 新 的 階 段 我 相

20 IV - 27 2010 8 11 12 信, 這 個 對 於 整 個 澳 門 社 會 來 講 是 一 個 非 常 之 重 要 的 轉 折, 特 別 是 對 於 我 們 澳 門 居 民 未 來 的 福 祉 上 面 在 這 裏, 首 先 要 表 揚 委 員 會 的 同 事, 在 這 麼 繁 忙 的 時 間 裏 面 完 成 了 這 麼 多 部 的 法 律 的 討 論 我 在 這 裏, 首 先, 我 有 一 件 事, 我 就 想, 好 認 同 的, 就 是 剛 才 鄭 主 席 在 這 裏 做 介 紹 的 時 候, 其 實, 我 們 整 個 社 保 制 度, 最 關 鍵 的, 還 是 在 這 個 擴 展 之 後 的 財 政 狀 況 這 個 問 題 我 記 得, 我 今 年 六 月 份 曾 經 去 信 主 席 要 求 政 府 提 交 在 這 個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擴 展 的 法 案 底 下, 未 來 五 年 十 年 以 至 三 十 年 的 預 算, 很 可 惜 到 今 日 為 止, 我 收 不 到 任 何 有 關 這 一 些 預 算 的 預 測 但 是 我 看 到 委 員 會 就 有 個 文 件, 就 是 附 件, 有 幾 頁 就 是 政 府 提 交 了 一 些 相 關 的 資 料, 作 為 附 件 的 形 式 在 意 見 書 裏 面 我 想 在 這 裏 要 求 一 下, 因 為 我 怎 麼 看 都 不 是 看 得 很 明 白 在 這 個 存 在, 就 只 是 見 到 一 些 估 計 政 府 要 用 多 少 錢 我 在 這 裏 想 知 道 一 下 的 就 是, 根 據 這 個 細 則 性 現 在 要 表 決 的 這 個 法 案, 如 果 它 通 過 的 話, 政 府 會 預 算, 比 如 說 接 著 下 來 政 府 會 撥 多 少 錢 下 去? 將 來 預 算 怎 樣 提 升 撥 款 的 數 字? 有 沒 有 一 個 計 劃? 還 有, 為 了 確 保 政 府 能 夠 完 成 這 些 任 務, 這 些 這 樣 的 撥 款, 將 來 撥 款 的 承 擔, 會 不 會 進 一 步 在 將 來, 比 如 是 財 政 儲 備 制 度 的 建 立, 相 關 的 行 政 法 規 裏 面 作 出 更 仔 細 的 規 範? 會 不 會 有 這 些 動 作 呢 將 來 會 出 現 呢? 以 及, 就 是 說, 雖 然 今 日 都 沒 有 了, 但 是 如 果 法 案 通 過 了 之 後, 政 府 是 不 是 都 可 以 動 手 真 的 是 制 訂 一 個 我 們 這 個 新 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將 來, 比 如 五 年 運 作 的 現 金 流 動 表 的 匡 算, 讓 社 會 公 眾 有 一 個 知 情 權, 受 益 人 供 款 者 應 該 有 知 情 權 從 二 零 零 九 二 零 一 零 二 零 一 九 二 零 二 九 至 到 二 零 三 九 的 幾 個 表 裏 面, 我 想 有 個 解 釋, 可 不 可 以 去 解 釋 一 下 這 幾 個 表 的 意 思 是 想 說 明 些 甚 麼 呢? 雖 然 有 些 文 字 在 這 裏, 我 自 己 可 能 不 是 這 方 面 的 專 業 的 人 士, 我 真 的 是 沒 有 辦 法 看 得 明 所 以 我 好 主 席 : 請 馮 炳 權 主 席 希 望 解 釋 一 下 因 為 事 實 上, 我 相 信 我 們 大 家 是 支 持 這 一 個 制 度 的 通 過 的, 但 是 我 們 亦 都 要 知 道 政 府 對 這 一 個 整 個 新 的 制 度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主 席 馮 炳 權 : 多 謝 主 席 建 立 的 未 來 的 預 算 的 情 況 到 底 是 怎 樣 的 所 以 在 這 裏 我 希 望 一 個 解 釋 而 已 有 關 關 議 員 剛 才 所 提 出 的 那 個 從 二 零 零 九 年 去 到 二 零 三 九 年, 在 文 本 的 後 面 附 同 的 社 保 基 金 資 源 的 負 擔, 或 者 首 先 我 略 略 解 釋 一 下 主 席 : 吳 國 昌 議 員 如 果 從 二 零 零 九 年 我 們 開 始 去 看, 二 零 零 九 年 年 初, 社 保 的 資 產, 我 們 這 裏 是 以 百 萬 元 計, 我 們 年 初 就 有 三 十 八 億 預 吳 國 昌 : 我 針 對 的 主 要 是 法 案 的 第 四 條 第 四 條 裏 面 原 則 上 規 定 了 受 益 人, 僱 主 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依 法 負 擔 這 個 制 度 的 資 金 的 責 任 我 想 知 道, 既 然 法 案 已 經 整 體 性 並 細 則 性 審 議 過, 政 府 已 經 提 交 了 這 一 個 文 本 出 來, 各 項 的 細 節 已 經 是 備 好 了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之 下, 我 們 想 在 這 裏 知 道 一 下, 如 果 根 據 第 四 條,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你 會 打 算 怎 樣 依 法 去 承 擔 這 個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提 供 資 金 的 責 任, 例 如 法 案 通 過 了 之 後, 每 年 的 撥 款 是 幾 多 錢 呢? 在 制 度 上 面 有 甚 麼 預 算 呢? 我 記 得, 在 一 般 性 表 決 之 前, 一 般 性 討 論, 我 們 亦 都 是 提 過, 為 了 更 加 好 地 規 劃, 我 們 真 的 是 有 一 個 可 持 續 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的 運 作, 政 府 其 實 是 應 該 要 提 供, 最 低 限 度 一 個 預 計 的 現 金 流 動 表, 來 說 明 整 個 將 來 的 計 劃 是 怎 樣 的 而 這 個 現 金 流 動 表, 就 算 是 在 澳 葡 時 代, 當 時 我 做 立 法 議 員 要 求, 澳 葡 政 府 都 提 交 過 出 來 的 當 然, 它 裏 面 有 些 問 題 可 以 質 疑, 根 據 這 個 質 疑, 澳 葡 政 府 亦 都 修 改 一 些 事 但 是 我 見 到 在 整 個 細 則 性 審 議, 委 員 會 提 交 意 見 書 之 後, 都 未 見 到 附 到 有 任 何 的 將 來, 比 如 說 五 年 或 者 十 年 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將 來 的 收 入 支 出 估 計 的 現 金 流 動 表 的 預 測 的 資 料 計 二 零 零 九 年, 我 們 的 供 款 是 一 億 六 千 萬, 然 之 後 下 面 的 政 府 撥 款 十 三 億, 跟 住 就 是 淨 投 資 回 報 是 一 億 七 千 六 百 萬 津 貼 的 發 放 其 實 是 包 括 了 所 有 的 發 放 的 括 符 是 開 支 的 意 思, 是 六 億 七 千 二 百 萬 如 果 我 們 用 這 個 數 去 計, 社 保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的 年 底 就 會 有 四 十 七 億 六 千 七 百 萬 的 結 餘 然 之 後, 如 果 我 們 看 二 零 一 零 年, 我 們 將 四 十 七 億 六 千 七 百 萬 帶 上 去, 這 樣 如 此 類 推 如 果 我 們 看 到 去 二 零 三 九 年, 去 到 二 零 三 九 年, 即 是 三 十 年 之 後, 我 們 就 會 出 現 負 數 的 了 在 我 們 的 資 產, 就 是 社 保 在 二 零 三 九 年 年 初 預 計 個 資 產, 就 會 是 負 數, 是 六 十 三 億 七 千 四 百 萬 個 供 款 預 計 就 是 會 有 一 億 八 千 萬, 政 府 撥 款, 我 們 預 計 這 裏 二 十 三 億, 投 資 回 報, 由 於 它 上 面 已 經 是 負 數 了, 所 以 這 個 都 變 為 負 數 了 負 數 就 會 是 五 億 三 千 六 百 萬 津 貼 發 放, 這 個 亦 是 開 支, 這 個 就 肯 定 是 負 數 了, 這 個 開 支 就 是 五 十 三 億 九 千 萬 如 果 去 到 二 零 三 九 年 年 尾, 如 果 按 照 這 個 推 算, 我 們 是 會 負 資 產, 就 是 去 到 九 十 七 億 六 千 萬 如 果 是 去 到 二 零 三 九, 負 資 產, 即 是 我 們 的 基 金, 理 論 上 就 統 統 沒 有 錢 了 如 果 是 去 到 二 零 二 九 年, 我 們 都 還 是 正 數 的 這 個 表 就 是 我 們 找 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