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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專 聯 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說 明 項 目 說 明 適 合 對 象 實 施 範 圍 招 生 校 數 成 績 採 計 報 名 方 式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生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同 等 學 力 考 生, 有 意 願 就 讀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之 招 生 學 校 科 ( 班 ), 並 已 參 加 由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命 題 之 103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且 國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3 科 加 權 後 總 成 績 符 合 目 標 校 科 ( 班 ) 所 訂 之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均 可 報 名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且 未 區 分 招 生 區, 考 生 只 要 有 報 考 基 北 區 桃 連 區 竹 苗 區 中 投 區 彰 化 區 臺 南 區 高 雄 區 等 任 何 一 區 之 103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皆 可 憑 該 區 之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成 績, 另 外 再 報 名 參 加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聯 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科 國 際 貿 易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共 3 校 7 科 ( 班 ), 每 位 考 生 限 報 名 一 校 1.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採 計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命 題 之 103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成 績, 不 另 行 舉 辦 考 試 考 生 須 先 報 名 基 北 區 桃 連 區 竹 苗 區 中 投 區 彰 化 區 臺 南 區 高 雄 區 等 7 區 其 中 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並 且 參 加 上 述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取 得 分 數, 即 可 作 為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之 分 發 依 據 2. 採 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國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及 數 學 3 科 原 始 分 數, 各 招 生 學 校 並 得 訂 定 各 科 目 原 始 分 數 加 權 倍 率 進 行 加 權 計 算 後, 即 為 分 發 總 成 績 各 校 科 ( 班 ) 並 得 訂 定 總 成 績 之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若 報 名 該 校 考 生 之 總 成 績 並 未 達 到 該 科 ( 班 ) 之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則 無 法 分 發 錄 取 該 科 ( 班 ) 3. 各 招 生 學 校 之 各 科 目 原 始 分 數 加 權 倍 率 總 成 績 滿 分 以 及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請 參 閱 本 頁 下 方 招 生 學 校 科 ( 班 ) 別 招 生 名 額 及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一 覽 表 1. 報 名 方 式 一 律 採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2. 考 生 請 於 報 名 時 間 內 至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聯 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網 站 ( 網 址 :http://special5.wzu.edu.tw/) 登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確 認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以 及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成 績, 並 且 選 擇 所 要 報 名 之 招 生 學 校 後 確 認 送 出, 並 依 規 定 於 期 限 內 繳 交 報 名 費, 即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且 完 成 報 名 繳 費 作 業 的 考 生, 將 收 到 招 生 委 員 會 寄 發 簡 訊 及 E-mail 通 知 考 生 已 完 成 報 名 繳 費 作 業

錄 取 方 式 招 生 委 員 會 官 網 1.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錄 取 方 式 皆 採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方 式 辦 理 各 招 生 學 校 分 別 依 報 名 考 生 之 總 成 績 高 低 排 定 分 發 比 序 順 序, 總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分 發 ;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則 按 各 招 生 學 校 所 訂 之 同 分 參 酌 比 序 決 定 分 發 比 序 順 序 2. 各 招 生 學 校 將 寄 發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給 報 名 考 生, 考 生 須 依 照 通 知 單 上 之 指 定 日 期 梯 次 時 間 及 地 點, 前 往 所 報 名 之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參 加 分 發 的 學 生 依 照 總 成 績 及 分 發 比 序 順 序, 依 序 分 發 選 擇 科 ( 班 ) 錄 取, 分 發 作 業 至 各 科 ( 班 ) 招 生 名 額 額 滿 或 已 無 可 分 發 學 生 為 止 3. 各 校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作 業 方 式 以 及 注 意 事 項, 請 詳 閱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聯 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說 明 五 專 聯 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承 辦 ): http://special5.wzu.edu.tw/ 招 生 學 校 科 ( 班 ) 別 招 生 名 額 及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一 覽 表 採 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科 目 與 加 權 招 生 學 校 倍 率 總 成 績 滿 分 國 文 總 成 績 ( 一 ) 閱 英 語 數 學 滿 分 讀 理 解 招 生 科 ( 班 ) 別 招 生 名 額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2 倍 3 倍 1 倍 300 分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50 總 成 績 210 分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 倍 1 倍 1 倍 150 分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50 無 限 制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40 無 限 制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1 倍 3 倍 2 倍 300 分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50 總 成 績 180 分 國 際 貿 易 科 50 無 限 制 企 業 管 理 科 50 無 限 制 應 用 外 語 科 50 無 限 制 註 :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國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每 科 原 始 分 數 滿 分 為 50 分 五 專 聯 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辦 理 日 程

日 期 項 目 備 註 103.1.3( 星 期 五 ) 起 103.6.27( 星 期 五 ) 103.7.12( 星 期 六 ) 至 103.7.13( 星 期 日 ) 簡 章 發 售 及 開 放 網 路 下 載 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受 理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及 個 別 報 名 現 場 繳 件 考 試 日 期 可 至 五 專 聯 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網 站 下 載 或 各 招 生 學 校 購 買 1. 考 生 可 報 名 基 北 區 桃 連 區 竹 苗 區 中 投 區 彰 化 區 臺 南 區 高 雄 區 等 7 區 其 中 一 區 之 103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2. 採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考 生 請 於 103.6.26 ( 星 期 四 ) 前 依 就 讀 國 中 規 定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3. 個 別 報 名 考 生 請 於 103.6.24( 星 期 二 )8:00 至 103.6.26( 星 期 四 )17:00 期 間 先 行 上 網 填 寫 個 別 報 名 表 資 料 103.7.23( 星 期 三 ) 考 試 分 數 網 路 查 詢 103.7.24( 星 期 四 ) 寄 發 分 數 通 知 單 103.7.25( 星 期 五 )8:00 至 103.7.28( 星 期 日 )12:00 103.7.25( 星 期 五 )9:00 至 103.7.28( 星 期 五 )15:30 103.7.30( 星 期 三 ) 前 五 專 聯 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繳 交 報 名 費 各 招 生 學 校 寄 發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一 律 採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考 生 須 於 報 名 時 間 內 至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聯 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網 站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103.8.2( 星 期 六 )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 五 專 聯 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除 可 至 各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購 買 外, 亦 可 至 103 學 年 度 五 專 聯 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網 站 免 費 下 載 招 生 簡 章 電 子 檔 ( 網 址 :http://special5.wzu.edu.tw/)

2.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餐 飲 廚 藝 菁 英 班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管 道 係 參 加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並 未 參 加 五 專 聯 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欲 就 讀 該 校 五 專 部 的 學 生 請 報 名 南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入 學 申 請 該 校 3. 由 於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並 無 單 獨 辦 理 考 試, 係 採 計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命 題 之 103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成 績, 考 生 仍 須 先 行 報 名 採 計 該 項 成 績 之 基 北 區 桃 連 區 竹 苗 區 中 投 區 彰 化 區 臺 南 區 高 屏 區 等 7 區 其 中 一 區 之 103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並 且 參 加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取 得 測 驗 分 數 後, 才 可 作 為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之 分 發 依 據 因 此 應 屆 畢 業 生 請 注 意 原 就 讀 國 中 所 通 知 有 關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之 相 關 事 宜 ;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錯 過 集 體 報 名 或 者 想 要 跨 區 報 名 的 考 生, 請 注 意 以 上 各 區 之 個 別 報 名 日 期 時 間 及 相 關 規 定,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4.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錄 取 方 式 係 採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方 式, 並 未 與 各 區 103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共 同 進 行 選 填 志 願, 考 生 在 進 行 高 中 高 職 志 願 選 填 時, 將 不 會 一 併 選 填 五 專 志 願, 因 此 若 對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之 招 生 學 校 科 ( 班 ) 有 興 趣 的 考 生, 請 記 得 報 名 及 分 發 錄 取 作 業 皆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進 行, 且 無 論 參 加 哪 一 區 之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 嘉 義 區 除 外 ), 皆 可 另 行 報 名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以 及 申 請 3 所 招 生 學 校 中 的 任 何 一 所 惟 高 中 高 職 之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以 及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二 者 若 皆 有 錄 取 時, 仍 僅 能 擇 一 辦 理 報 到 此 外,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之 辦 理 方 式 採 計 科 目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等 皆 與 各 區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有 所 不 同, 請 報 名 考 生 務 必 注 意 各 招 生 簡 章 規 定 5. 考 生 若 已 於 高 中 高 職 及 五 專 各 免 試 入 學 與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等 招 生 管 道 錄 取 並 報 到 且 未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不 可 再 報 名 參 加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6. 考 生 請 務 必 留 意 所 報 名 招 生 學 校 寄 發 之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各 招 生 學 校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日 期 梯 次 時 間 地 點 等, 皆 於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內 一 併 說 明 若 未 收 到 通 知 單, 請 務 必 依 照 招 生 簡 章 中 之 各 校 聯 絡 資 訊, 與 各 校 聯 絡 人 聯 繫 各 招 生 學 校 並 將 於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前 一 天, 於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頁 公 告 參 加 分 發 名 單 梯 次 時 間 及 地 點, 供 報 名 考 生 查 看 7. 考 生 請 務 必 依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指 定 之 日 期 梯 次 時 間 地 點, 前 往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並 請 攜 帶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等 相 關 資 料 提 醒 遠 程 之 考 生 應 把 握 行 程 所 需 時 間, 提 前 到 達 各 招 生 學 校 指 定 地 點 委 託 他 人 代 理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者, 須 另 攜 帶 雙 方 簽 妥 之 代 理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委 託 書 ( 格 式 請 參 閱 五 專 聯 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附 表 ) 及 受 託 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8. 總 成 績 達 招 生 學 校 科 ( 班 ) 之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者, 並 不 表 示 一 定 能 被 分 發 錄 取, 必 須 視 實 際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入 數 多 寡 以 及 分 發 時 各 科 ( 班 ) 招 生 名 額 是 否 分 發 額 滿 等 狀 況 而 定 此 外, 考 生 若 未 前 往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則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9. 考 生 若 參 加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未 獲 錄 取, 請 再 報 名 五 專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及 續 招, 仍 有 入 學 五 專 的 機 會 ; 惟 經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錄 取 且 報 到 的 考 生, 若 未 依 簡 章 規 定 日 期 前 辦 理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則 不 可 報 名 第 二 次 免 試 入 學 及 續 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