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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專 業 認 證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2016/2/1

105 年 第 一 次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專 業 認 證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時 程 表 順 序 時 程 項 目 日 期 ( 星 期 ) 線 上 報 名 1 線 上 報 名 完 成 後 需 再 請 填 寫 附 件 6 月 1 日 ( 三 ) 至 一 報 名 表 與 附 件 二 資 格 審 查 6 月 12 日 ( 日 ) 表 後 列 印 表 單 2 資 格 審 查 6 月 15 日 ( 三 ) 至 ( 通 知 資 格 不 符 報 考 者 ) 6 月 19 日 ( 日 ) 3 寄 發 電 子 郵 件 : 應 試 通 知 6 月 15 日 ( 三 ) 4 認 證 考 試 測 驗 7 月 9 日 ( 六 ) 5 網 路 公 告 測 驗 合 格 名 單 7 月 18 日 ( 一 ) 6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7 月 18 日 ( 一 ) 至 7 月 22 日 ( 五 ) 7 寄 發 證 書 7 月 29 日 ( 五 )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專 業 認 證 : 1. 提 供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一 個 具 有 公 信 力 的 專 業 證 明 2. 提 昇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與 醫 療 健 康 產 業 現 代 化 及 競 爭 的 利 基 3. 推 動 產 官 學 研 交 流, 人 才 汲 取 管 道 並 滿 足 各 界 專 才 需 求 補 充 說 明 1.105 年 第 一 次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專 業 認 證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電 子 版 本 可 上 本 會 網 站 :www.chmda.org.tw 下 載, 如 有 其 他 相 關 問 題 歡 迎 來 電 洽 詢 2. 請 考 生 按 讚 加 入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粉 絲 團, 隨 時 掌 握 考 試 資 訊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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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測 驗 時 間 : 考 試 項 目 時 間 高 階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08:30~08:50 考 前 清 場 3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08:50~09:00 開 放 入 場 監 考 委 員 宣 達 考 試 規 則 09:00~10:00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學 10:00~10:10 休 息 測 驗 結 束 賦 歸 10:10~11:30 公 文 及 醫 務 專 題 企 劃 寫 作 11:30 測 驗 結 束 賦 歸 三 應 試 規 則 : ( 一 ) 應 試 時 請 務 必 攜 帶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准 考 證 ( 二 ) 考 試 答 案 卷 請 以 藍 色 或 黑 色 原 子 筆 作 答 ( 三 ) 考 試 應 本 人 應 試, 不 得 有 頂 替 他 人 考 試 之 情 事, 否 則 本 會 不 予 承 認 測 驗 成 績 四 測 驗 科 目 :( 試 卷 均 以 原 子 筆 作 答 ) ( 一 ) 學 科 測 驗 :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學 1 內 容 包 括 : 醫 務 專 題 企 劃 概 說 醫 務 企 劃 案 之 類 型 醫 務 企 劃 部 門 與 人 員 特 質 醫 務 專 題 企 劃 技 巧 醫 務 企 劃 流 程 資 料 收 集 與 市 場 調 查 資 料 分 析 方 案 之 擬 定 執 行 與 結 果 評 值 企 劃 工 具 之 運 用 企 劃 案 架 構 與 組 織 企 劃 案 要 領 與 準 則 企 劃 案 格 式 專 業 簡 報 製 作 研 討 會 及 期 刊 發 表... 等 2 考 試 題 型 : 選 擇 題 ( 二 ) 術 科 測 驗 : 公 文 寫 作 醫 務 專 題 企 劃 寫 作 1 內 容 包 括 : 公 文 寫 作 醫 務 專 題 企 劃 實 作 撰 寫 2 考 試 題 型 : 非 選 擇 題, 以 實 務 撰 寫 為 主 五 考 試 題 型 : ( 一 )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考 試 : 學 科 測 驗 :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學 考 試 題 目 共 50 題, 每 題 2 分, 共 計 100 分, 學 科 考 試 占 100% ( 不 需 要 加 考 術 科 ) ( 二 ) 高 階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考 試 : 考 試 科 目 : 1 學 科 測 驗 :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學 考 試 題 目 共 50 題, 每 題 2 分, 共 計 100 分, 學 科 考 試 占 60% 2 術 科 測 驗 : 公 文 寫 作 醫 務 專 題 企 劃 寫 作

依 考 試 題 目 撰 寫 一 份 公 文 及 一 份 實 務 企 劃 案, 共 計 100 分, 術 科 考 試 占 40% 六 考 試 參 考 用 書 : ( 一 ) 林 政 彥 (2013) 醫 務 專 案 企 劃 與 寫 作 台 北 : 華 杏 ( 二 ) 戴 國 良 (2007) 企 劃 案 撰 寫 - 理 論 與 案 例 台 北 : 鼎 茂 ( 三 ) 陳 梅 雋 (2007) 優 質 企 劃 案 撰 寫 台 北 : 五 南 ( 四 ) 陳 瑋 玲 (2006)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 觀 念 方 法 與 應 用 台 北 : 全 華 ( 五 ) 李 麗 傳 陳 彩 鳳 (2005) 護 理 行 政 專 案 台 北 : 華 杏 參 報 名 方 式 : 一 採 線 上 報 名, 請 至 本 會 網 站 :http://www.chmda.org.tw> 認 證 考 試 專 區 >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二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105 年 6 月 1 日 ( 三 ) 至 6 月 12 日 ( 日 ) 止 三 線 上 報 名 完 成 後 需 再 請 填 寫 附 件 一 報 名 表 與 附 件 二 資 格 審 查 表 後 列 印 表 單 四 報 名 費 用 :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與 高 階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報 名 費 用 均 相 同 : ( 一 ) 考 證 加 考 試 用 書 : 新 台 幣 1,900 元 整 ( 包 含 資 格 審 查 費 考 證 費 用 證 書 製 作 費 ) 說 明 : 此 處 所 指 之 考 試 用 書 將 提 供 考 生 主 要 考 試 用 書 醫 務 專 案 企 劃 與 寫 作 一 本 ( 市 價 550 元 / 本 ) ( 二 ) 考 證 不 加 考 試 用 書 : 新 台 幣 1,600 元 整 ( 包 含 資 格 審 查 費 考 證 費 用 證 書 製 作 費 ) ( 三 )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與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每 人 限 優 惠 一 個 考 試 項 目, 報 名 時 須 檢 附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書 正 本 或 有 效 之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低 收 入 戶 與 身 心 障 礙 者 考 證 加 考 試 用 書 合 計 新 台 幣 1,000 元 整, 考 證 不 加 考 試 用 書 合 計 新 台 幣 800 元 整 五 繳 費 方 式 : ( 一 ) 完 成 線 上 報 名 後, 請 以 ATM 轉 帳, 或 至 銀 行 / 郵 局 臨 櫃 匯 款 ( 匯 款 資 料 : 永 豐 銀 行 濟 南 路 分 行 / 戶 名 : 中 華 健 康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 帳 號 :183-001-0000996-5) ( 二 ) 繳 費 完 成 後 需 傳 真 繳 費 證 明, 並 於 空 白 處 註 明 報 考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以 完 成 繳 費 程 序 ( 三 ) 報 名 但 未 通 過 資 格 審 查 者 不 予 退 費, 亦 不 得 參 與 測 驗 ( 四 ) 若 未 於 105 年 6 月 12 日 星 期 日 ( 含 ) 前 繳 交 附 件 一 報 名 4

表 附 件 二 資 格 審 查 表 與 報 名 費 者 ( 以 郵 戳 為 憑 ), 視 同 無 效 報 名 ( 五 ) 報 名 繳 費 後 恕 不 退 費 六 應 繳 資 料 : 請 備 妥 以 下 文 件, 於 105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日 ) 前 以 掛 號 郵 件 寄 至 106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安 和 路 一 段 29 號 17 樓, 中 華 健 康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收, 以 利 資 格 審 查 作 業 : ( 一 )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報 名 表 附 件 一 ( 二 ) 黏 貼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三 ) 黏 貼 報 名 表 上 兩 吋 照 片 一 張, 另 一 張 兩 吋 照 片 以 迴 紋 針 夾 於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專 業 認 證 資 格 審 查 表 上 ( 證 書 使 用 ), 背 面 註 明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 四 ) 學 生 身 分 之 報 名 者 報 名 表 黏 貼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學 生 證 需 蓋 有 當 學 期 註 冊 章 ( 五 )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 六 ) 相 關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表 : 請 檢 具 任 職 單 位 開 立 之 在 職 證 明, 或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附 件 二 肆 測 驗 合 格 標 準 : 一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考 試 : 合 格 分 數 70 分 ( 含 ) 以 上 二 高 階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考 試 : ( 一 ) 學 科 測 驗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學 : 不 得 低 於 60 分 ( 二 ) 術 科 測 驗 醫 務 專 題 企 劃 寫 作 : 不 得 低 於 60 分 ( 三 ) 學 科 測 驗 ( 占 60%) 加 術 科 測 驗 ( 占 40%) 之 總 分 不 得 低 於 70 分 伍 認 證 考 試 結 果 通 知 : 一 105 年 7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於 中 華 健 康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網 站 (http://www.chmda.org.tw) 公 佈 考 試 結 果 二 本 會 另 以 電 子 郵 件 寄 發 認 證 考 試 結 果 通 知 書 陸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 一 成 績 如 有 疑 義 者 請 於 收 到 通 知 單 後 5 日 內,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請 二 各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複 查 以 乙 次 為 限, 手 續 費 為 新 台 幣 壹 佰 元 整 柒 發 給 證 書 及 有 效 期 限 : 專 業 認 證 合 格 者 由 中 華 健 康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發 給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或 高 階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證 書, 證 書 期 限 為 永 久 有 效, 如 違 反 醫 務 企 劃 原 則 或 違 反 職 業 倫 理 且 情 節 重 大 者, 經 本 會 決 議 後 將 撤 銷 其 證 書 資 格 並 於 本 會 網 站 公 告 之 5

附 件 一 中 華 健 康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專 業 認 證 報 名 表 中 文 姓 名 英 文 姓 名 ( 證 書 套 印 用 英 文 姓 名 譯 寫 格 式 以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網 頁 提 供 之 護 照 外 文 姓 名 中 譯 英 系 統 之 譯 寫 格 式 為 準 ) 性 身 分 證 字 號 ( 護 照 號 碼 ) 出 生 日 期 ( 西 元 制 : 年 / 月 / 日 ) 認 證 項 目 ( 勾 選 )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學 校 學 別 男 女 歷 行 動 電 話 聯 絡 電 話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1 ( 成 績 通 知 用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2 ( 備 用 信 箱 ) 通 訊 地 址 ( 證 書 寄 達 地 址 ) 永 久 地 址 / / 黏 貼 六 個 月 內 二 吋 照 片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測 驗 科 目 :( 一 ) 學 科 測 驗 :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學 高 階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測 驗 科 目 : ( 一 ) 學 科 測 驗 :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學 ( 二 ) 術 科 測 驗 : 公 文 寫 作 醫 務 專 題 企 劃 寫 作 畢 業 科 系 所 高 中 職 專 科 大 學 碩 士 博 士 ( 家 )( ) ( 公 )( ) 郵 遞 區 號 : 地 址 : ( 證 書 一 律 以 郵 政 掛 號 方 式 寄 發, 請 填 具 可 簽 收 之 地 址, 如 信 件 遺 失 請 自 行 負 責 ) 郵 遞 區 號 : 地 址 : ( 提 供 本 會 寄 發 研 討 會 等 會 務 訊 息 之 用 ) 6

附 件 二 中 華 健 康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專 業 認 證 資 格 審 查 表 中 文 姓 名 英 文 姓 名 ( 證 書 套 印 用 英 文 姓 名 譯 寫 格 式 以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網 頁 提 供 之 護 照 外 文 姓 名 中 譯 英 系 統 之 譯 寫 格 式 為 準 ) 性 身 分 證 字 號 ( 護 照 號 碼 ) 出 生 日 期 ( 西 元 制 : 年 / 月 / 日 ) 別 男 女 / / 以 下 由 考 生 填 寫 以 下 由 委 員 會 審 核 報 考 審 查 委 資 格 條 件 是 否 符 合 類 別 員 簽 章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 一 ) 國 內 外 大 專 院 校 ( 大 學 專 科 ) 在 學 生 及 畢 業 生 審 查 重 點 : 1. 在 學 生 檢 附 並 黏 貼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並 具 備 當 學 期 註 冊 章 ( 表 1) 2. 畢 業 生 檢 附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 表 4) ( 二 ) 國 內 外 高 中 職 畢 業 生, 須 具 備 健 康 醫 療 相 關 產 業 二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證 明 者 審 查 重 點 : 1. 高 中 職 畢 業 生 檢 附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 表 4) 2. 檢 附 健 康 醫 療 相 關 產 業 二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證 明 ( 表 3) 審 核 結 果 合 格 不 合 格 7

以 下 由 考 生 填 寫 以 下 由 委 員 會 審 核 報 考 審 查 委 資 格 條 件 是 否 符 合 類 別 員 簽 章 高 階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 一 ) 國 內 外 大 專 院 校 在 學 生 及 畢 業 生, 須 具 備 健 康 醫 療 相 關 產 業 一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證 明 者 審 查 重 點 : 1. 在 學 生 檢 附 並 黏 貼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並 具 備 當 學 期 註 冊 章 ( 表 1) 2. 畢 業 生 檢 附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 表 4) 3. 檢 附 健 康 醫 療 相 關 產 業 一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證 明 ( 表 3) ( 二 ) 國 內 外 高 中 職 畢 業 生, 須 具 備 健 康 醫 療 相 關 產 業 三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證 明 者 審 查 重 點 : 1. 高 中 職 畢 業 生 檢 附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 表 4) 2. 檢 附 健 康 醫 療 相 關 產 業 三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證 明 ( 表 3) ( 三 ) 國 內 外 大 專 院 校 之 研 究 所 在 學 生 及 畢 業 生 審 查 重 點 : 1. 研 究 所 在 學 生 檢 附 並 黏 貼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並 具 備 當 學 期 註 冊 章 ( 表 1) 2. 研 究 所 畢 業 生 檢 附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 表 4) ( 四 ) 已 取 得 本 協 會 之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者, 不 須 具 備 工 作 證 明 可 逕 行 報 考 審 查 重 點 : 1. 檢 附 本 協 會 之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證 書 影 本 ( 表 5) 審 核 結 果 合 格 不 合 格 8

以 下 欄 位 請 考 生 逐 一 審 視 並 提 供 資 料 : 表 1. 黏 貼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非 在 學 校 生 免 附 ) 黏 貼 學 生 證 正 面 黏 貼 學 生 證 反 面 表 2. 黏 貼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考 生 一 律 黏 貼, 外 籍 生 黏 貼 護 照 影 本 ) 黏 貼 正 面 黏 貼 反 面 表 3. 工 作 證 明 :( 無 者 免 填 ) 服 務 機 構 名 稱 工 作 職 稱 單 位 名 稱 工 作 年 資 合 計 請 檢 附 健 康 醫 療 相 關 產 業 工 作 證 明 : 已 置 於 附 件 未 出 具 年 9

表 4.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學 校 畢 業 科 系 所 學 歷 高 中 職 專 科 大 學 碩 士 博 士 請 檢 附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 已 置 於 附 件 未 出 具 表 5. 領 有 中 華 健 康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之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證 書 影 本 :( 未 領 有 者 免 附 ) 證 書 字 號 : 請 檢 附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證 書 影 本 : 已 置 於 附 件 未 出 具 表 6. 檢 核 提 供 本 會 二 吋 照 片 兩 張 : 1.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專 業 認 證 報 名 表 是 否 已 黏 貼 附 件 一 2. 另 一 張 請 背 面 書 寫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並 以 迴 紋 針 夾 於 本 頁 ( 證 書 使 用 ) 本 人 於 西 元 年 月 日 填 寫 本 表, 供 中 華 健 康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專 業 認 證 考 試 使 用, 如 內 容 不 實 記 載 願 負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填 表 人 簽 章 : 10

附 件 三 中 華 健 康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申 請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專 業 認 證 特 定 考 區 考 試 辦 法 實 施 對 象 : 以 機 關 學 校 為 主, 人 數 達 30 人 以 上 即 可 由 機 關 負 責 人 員 老 師 負 責 的 同 學 向 本 會 申 請 特 定 考 區 考 試 申 請 考 試 日 期 : 特 定 考 區 考 試 將 配 合 各 特 區 申 請 者 指 定 時 間 執 行 報 名 方 式 : 一 申 請 特 定 考 區 之 單 位, 不 需 要 填 寫 附 件 一 及 附 件 二 之 資 料 二 統 一 由 單 位 負 責 人 員 至 本 會 網 頁 下 載 團 體 報 名 表 格 詳 細 填 寫 後, 傳 至 電 子 信 箱 :celineshis@gmail.com, 再 與 本 會 聯 絡 ( 電 話 : 02-87731458#222 石 祕 書 長 ) 確 認 資 料 之 正 確 寄 達 三 單 位 負 責 人 員 統 一 收 取 報 名 費 用 後 請 以 ATM 轉 帳, 或 至 銀 行 / 郵 局 臨 櫃 匯 款 ( 匯 款 資 料 : 永 豐 銀 行 濟 南 路 分 行 / 戶 名 : 中 華 健 康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 帳 號 :183-001-0000996-5) 四 單 位 負 責 人 員 統 一 收 齊 考 生 近 六 個 月 內 拍 攝 之 證 件 用 二 吋 照 片 兩 張 ( 照 片 背 面 書 寫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 以 掛 號 郵 件 寄 至 :106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安 和 路 一 段 29 號 17 樓, 中 華 健 康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收 11

12 106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安 和 路 一 段 29 號 17 樓 中 華 健 康 醫 療 發 展 協 會 收 ) 地 址 : 號 考 生 姓 名 : 掛 報 考 類 別 :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高 階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師 ( 行 動 電 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