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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水 利 第 59 卷 第 4 期 民 國 100 年 12 月 出 版 Journal of Taiwan Water Conservancy Vol. 59, No. 4, December 2011 利 用 層 級 分 析 法 建 置 屏 東 沿 海 地 區 之 水 災 脆 弱 性 地 圖 Using AHP to Map Flood Vulnerability of Ping-Tung Coastal Area * 陳 怡 臻 李 欣 輯 蘇 文 瑞 蔡 元 芳 YI-CHEN CHEN HSIN-CHI LI WEN-RAY SU YUAN-FAN TSAI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國 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社 會 與 經 濟 組 社 會 與 經 濟 組 資 訊 組 社 會 與 區 域 發 展 學 系 佐 理 研 究 員 副 研 究 員 兼 組 長 副 研 究 員 兼 組 長 教 授 摘 要 屏 東 縣 沿 海 地 區 受 地 勢 低 窪 及 地 層 下 陷 之 災 害 影 響, 近 年 常 面 臨 逢 雨 即 淹 的 困 境, 為 有 效 減 緩 該 區 因 環 境 與 氣 候 變 遷 之 衝 擊, 水 災 脆 弱 性 評 估 顯 得 刻 不 容 緩 本 研 究 透 過 專 家 問 卷 進 行 模 糊 德 爾 菲 法 (Fuzzy Delphi), 整 合 專 家 對 沿 海 地 區 環 境 變 遷 脆 弱 性 指 標 重 要 性 之 意 見, 接 著 以 層 級 分 析 法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 求 得 各 指 標 權 重 其 結 果 顯 示 整 體 上 自 然 脆 弱 性 權 重 值 高 於 社 會 脆 弱 性, 意 即 大 多 數 專 家 認 為 環 境 變 遷 脆 弱 性 主 要 受 自 然 物 理 性 條 件 影 響 較 大, 顯 示 該 沿 海 地 區 需 高 度 仰 賴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做 為 基 礎 防 災 社 會 脆 弱 性 結 果 顯 示, 社 區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防 災 避 難 場 所 數 防 災 避 難 圈 距 離 等 指 標 權 重 最 高 最 後 依 據 AHP 權 重 的 分 析, 可 繪 製 出 屏 東 縣 沿 海 地 區 之 脆 弱 性 地 圖, 結 果 顯 示 林 邊 鄉 光 林 村 水 利 村 鎮 安 村 及 佳 冬 鄉 燄 溫 村 是 最 脆 弱 的 村 里, 較 脆 弱 的 村 里 多 分 布 在 林 邊 溪 出 海 口 及 大 鵬 灣 沿 岸, 原 因 除 了 受 地 層 下 陷 程 度 與 淹 水 機 率 較 高 外, 也 因 社 會 脆 弱 性 之 自 保 能 力 低 社 會 暴 露 量 較 高 所 導 致, 建 議 該 區 未 來 應 強 化 自 身 之 自 保 能 力 與 回 復 力 關 鍵 詞 : 環 境 變 遷, 水 災, 脆 弱 性, 模 糊 德 爾 菲 法, 層 級 分 析 法 ABSTRACT Due to the rapid rising of the global sea level, the population and infrastructure in the neighborhood of the coastal area expose to danger. The aim of this study is to establish a framework of the vulnerability index based on town or village level for environmental change. Firstly, three coastal townships in Pingtung County were chosen as the research domain (Donggang, Linbian, and Jiadong) which suffered from serious land subsidence and flood. Secondly, the research has established the indexes by using Fuzzy Delphi Method and calculated the weight of all indexes with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 Then, AHP have been adopted to calculate the vulnerability score in each village. Finally, the distributed relativity of vulnerability in space has been shown on maps using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The results have revealed that the weight of physical vulnerability is more important than social vulnerability in the coastal area. On the other hand, the environmental situ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influencing the vulnerability of place. The most vulnerable villages * 通 訊 作 者,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社 會 與 經 濟 組 佐 理 研 究 員,23143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北 新 路 3 段 200 號 9 樓, ycchen@ncdr.nat.gov.tw ( 30 )

in the three towns are Guang-Lin, Shuei-Li, Zhen-An and Yan-Wen villages, because of serious land subsidence and high flood potential. These villages along the coastal have to enhance the ability of resistance and make a good regional planning. Keywords: Environmental change, Flood, Vulnerability, Fuzzy Delphi Method,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一 前 言 根 據 聯 合 國 國 際 減 災 策 略 組 織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Strategy of Disaster Reduction, UNISDR) 2010 統 計, 自 1975~2009 年 以 來, 全 球 天 然 災 害 發 生 次 數 逐 年 增 加, 2000~2009 年 之 年 平 均 次 數 為 385 次, 已 較 1980 年 代 165 次 及 1990 年 代 258 次 高 出 許 多, 另 以 災 害 類 別 來 看, 水 災 發 生 次 數 約 佔 所 有 災 別 的 45%, 2000~2008 年 每 年 平 均 發 生 次 數 為 176 次,2009 年 發 生 次 數 為 147 次, 不 僅 是 發 生 次 數 最 多, 也 是 影 響 人 數 最 多 的 災 別 台 灣 於 2009 年 遭 逢 莫 拉 克 颱 風 及 2010 年 凡 那 比 颱 風 侵 襲, 兩 起 風 災 皆 造 成 南 台 灣 嚴 重 的 水 患 據 農 委 會 統 計, 莫 拉 克 風 災 造 成 農 損 金 額 達 194 億 元 以 上, 其 中 以 農 業 產 物 損 失 最 多, 約 占 總 損 失 之 56.1%, 其 次 為 農 田 埋 沒 流 失 39.4%; 受 災 縣 市 方 面, 以 屏 東 縣 損 失 新 台 幣 27 億 最 多, 其 中 以 東 港 林 邊 佳 冬 一 帶 最 嚴 重 陳 智 謀 等 (2009) 彙 整 歷 年 颱 風 豪 雨 淹 水 災 害 之 調 查, 並 比 對 屏 東 縣 環 境 背 景 資 料 與 水 文 資 料 後, 指 出 莫 拉 克 風 災 之 淹 水 主 在 於 降 雨 量 遠 超 出 河 川 容 量 之 設 計, 使 得 溪 水 溢 淹 甚 至 破 堤, 另 外 沿 海 地 勢 低 窪 及 地 層 下 陷 亦 導 致 內 水 宣 洩 不 及 由 於 沿 海 地 區 目 前 極 度 仰 賴 工 程 防 護 措 施, 在 氣 候 變 遷 下, 以 工 程 手 段 防 堵 洪 水 已 無 法 完 全 杜 絕 水 患 發 生 的 可 能, 因 此 未 來 長 期 的 非 工 程 減 備 災 工 作 就 顯 得 重 要 本 研 究 期 望 透 過 專 家 意 見 進 行 脆 弱 性 指 標 篩 選, 及 權 重 之 訂 定 以 繪 製 脆 弱 性 地 圖 透 過 脆 弱 性 地 圖 之 應 用, 期 望 暸 解 研 究 區 中 各 鄉 鎮 及 村 里 對 防 減 措 施 需 求 之 差 異, 減 緩 未 來 環 境 變 遷 加 劇 可 能 帶 來 之 傷 害 二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之 沿 海 地 區 水 災 脆 弱 性 指 標 架 構, 所 建 立 之 方 法 主 要 為 模 糊 德 爾 菲 法 及 層 級 分 析 法, 以 下 分 述 本 文 之 脆 弱 性 概 念 及 研 究 方 法 2.1 脆 弱 性 脆 弱 性 (vulnerability) 概 念 應 用 的 領 域 很 廣 泛, 防 災 生 態 系 統 或 經 濟 產 業 之 風 險 評 估 皆 有 相 關 研 究 在 環 境 變 遷 或 災 害 領 域 方 面,1990 年 起 國 際 間 研 究 方 法 已 逐 漸 由 衝 擊 為 主 (impacts-led approach) 轉 移 到 以 脆 弱 性 為 主 (vulnerability-led approach)( 林 冠 慧, 2004) 例 如 美 國 地 理 學 家 Gilbert White, 他 從 多 次 災 害 中 發 現, 不 同 受 災 經 驗 經 濟 財 力 社 會 結 構 心 理 狀 態 之 社 群 或 個 體, 會 對 災 害 事 件 存 有 不 同 的 承 受 能 力 和 衝 擊, 因 此 傳 統 上 之 工 程 或 科 技 手 段 未 能 全 面 性 根 治 災 害 問 題, 故 提 出 應 思 考 如 何 從 社 會 經 濟 政 治 等 層 面 減 緩 災 害 發 生, 由 重 視 不 同 的 人 類 社 經 系 統 面 對 災 害 的 應 變 能 力, 以 檢 討 災 時 有 限 資 源 下 其 管 理 的 公 平 性 和 有 效 性 ( 陳 志 嘉,2007; 蕭 煥 章,2008; 林 炯 明 和 徐 勝 一,2008) 脆 弱 性 概 念 應 用 於 災 害 研 究 仍 屬 起 步 階 段, 加 上 其 發 展 出 的 模 式 多 元, 因 此 國 內 外 對 脆 弱 性 一 詞 之 定 義 未 有 定 論 (Luers A.L., 2005; Adger, 2006;Cutter et al., 2009) Metzger et al. (2006) 則 將 脆 弱 性 定 義 區 分 成 : 暴 露 量 (Exposure) 敏 感 性 (Sensitivity) 適 應 能 力 (Adaptive Capacity) 和 潛 在 衝 擊 (Potential Impact), 並 以 此 四 面 向 探 討 歐 洲 地 區 不 同 土 地 利 用 對 於 生 態 服 務 系 統 (Ecosystem Services) 的 脆 弱 性 及 其 影 響 IPCC (2007) 以 氣 候 變 遷 為 條 件, 將 脆 弱 性 定 義 為 系 統 易 受 到 或 沒 有 能 力 對 付 氣 候 變 化 的 影 響 程 度, 它 是 一 個 系 統 面 對 氣 候 變 化 之 特 徵 變 化 幅 度 變 化 速 率, 以 及 系 統 的 敏 感 性 (susceptibility) 和 適 應 能 力 (adaptive capacity) 的 函 數 Cutter (1996) 整 理 1980 年 ( 31 )

到 1995 年 環 境 災 害 研 究 方 面 之 文 獻, 將 脆 弱 度 定 義 分 為 主 要 的 三 類 :1. 脆 弱 性 是 一 種 災 前 的 既 存 的 條 件, 以 及 易 受 侵 害 的 性 質, 此 類 定 義 多 由 物 理 和 環 境 特 性 為 出 發, 而 考 量 其 先 天 條 件 對 災 害 的 敏 感 性 ;2. 脆 弱 性 是 災 害 的 調 適 與 因 應 能 力, 此 類 定 義 是 社 會 人 文 學 者 對 於 脆 弱 性 最 常 探 討 的 角 度, 主 要 在 探 討 社 會 結 構 下 的 群 體 差 異 ;3. 脆 弱 性 是 一 個 特 定 地 點 的 災 害 程 度, 此 類 則 綜 合 自 然 與 社 會 面 向 兩 概 念, 強 調 災 害 是 人 類 和 人 類 活 動 暴 露 量 潛 在 危 害 程 度 和 承 受 與 人 類 自 身 脆 弱 性 的 交 集, 由 於 第 三 類 定 義 較 廣 泛, 故 成 為 災 害 研 究 時 較 常 被 使 用 之 定 義 歸 納 近 年 環 境 變 遷 與 災 害 之 脆 弱 性 研 究, 本 研 究 將 脆 弱 性 廣 泛 的 定 義 為 特 定 系 統 暴 露 於 災 害 壓 力 下 而 可 能 的 傷 害 程 度, 而 傷 害 程 度 的 大 小 取 決 系 統 對 災 害 或 壓 力 之 預 知 處 理 抵 抗 或 復 原 能 力 的 特 質, 因 此 脆 弱 性 涵 蓋 面 向 通 常 包 括 了 暴 露 量 (exposure) 自 保 能 力 (resistance) 及 復 原 能 力 (resilience), 其 說 明 如 下 : 1. 暴 露 量 (exposure): 某 地 區 之 社 會 環 境 暴 露 於 潛 在 災 害 下 的 可 能 性, 目 的 在 探 討 人 類 處 在 災 害 地 區 的 情 況 或 狀 態 2. 自 保 能 力 / 抗 災 能 力 (resistance): 人 類 社 會 或 環 境 系 統 於 災 害 發 生 時 的 抵 抗 能 力, 或 妥 善 處 理 災 害 的 能 力 討 論 焦 點 著 重 於 人 類 社 會 經 濟 或 設 施 策 略 或 服 務 等 因 素 對 於 災 害 抵 抗 的 程 度 3. 回 復 力 (resilience): 災 害 發 生 後 整 體 社 會 經 濟 環 境 等 層 面 回 復 及 重 建 能 力 其 概 念 含 人 類 承 受 災 害 影 響 的 能 力, 及 使 人 類 系 統 從 災 害 中 恢 復 重 建 趨 於 穩 定 的 能 力 此 外, 脆 弱 性 研 究 需 仰 賴 以 地 方 為 基 礎 (place-based), 因 此 非 常 重 視 空 間 單 元 大 小 差 異, 不 同 之 空 間 尺 度 所 評 估 之 指 標 亦 有 差 異 目 前 國 內 外 已 發 展 出 許 多 不 同 空 間 尺 度 下 的 災 害 脆 弱 性 評 估 方 法 或 指 標, 主 要 分 為 國 家 區 域 ( 州 或 縣 市 ) 和 地 方 ( 社 區 ) 和 個 人 層 級, 各 層 級 之 重 要 的 脆 弱 性 指 標 彙 整 如 表 1 (Cutter et al., 2009; 郭 彥 廉 等,2009; 蕭 煥 章,2008; 張 竣 維, 2009; 黃 昱 翔,2009) 因 此 為 了 能 比 較 特 定 層 級 之 各 地 脆 弱 性 的 差 異,Cutter (1996) 提 出 地 方 脆 弱 性 架 構, 他 將 脆 弱 性 區 分 為 自 然 脆 弱 性 與 社 會 脆 弱 性 兩 特 性, 自 然 脆 弱 性 主 要 在 評 估 地 方 上 之 潛 在 自 然 危 害 程 度 地 理 背 景 等 物 理 面, 而 社 會 脆 弱 性 則 是 評 估 社 會 結 構 經 濟 型 態 或 政 治 態 度 等 層 面 的 脆 弱 性, 綜 合 以 上 自 然 和 社 會 脆 弱 性 後, 便 可 得 知 整 體 地 方 脆 弱 性, 藉 此 方 法 得 以 更 容 易 評 估 各 地 之 災 害 風 險, 亦 能 釐 清 如 何 減 災 2.2 脆 弱 性 評 估 方 法 由 於 脆 弱 性 的 評 估 指 標 眾 多, 如 何 篩 選 合 適 的 指 標 進 行 評 估 顯 得 格 外 重 要, 有 些 研 究 是 利 用 統 計 學 之 因 子 分 析 迴 歸 分 析 等 方 法, 依 其 指 標 相 關 性 結 果 進 行 歸 納 篩 選 (Boruff et al., 2005;Fekete, 2009); 也 有 些 是 利 用 多 準 則 分 析 法 例 如 模 糊 德 爾 菲 法 或 層 級 分 析 法 等 等 求 得 指 標 重 要 性, 再 依 此 作 為 指 標 選 取 之 依 據 ( 洪 雅 雯, 2004; 崔 紅 艷,2005; 江 宜 錦,2007; 張 竣 維, 2009) 然 就 以 上 兩 種 篩 選 方 法 來 說, 統 計 分 析 較 適 用 於 在 未 有 固 定 指 標 架 構 情 況 下, 透 過 數 學 計 算 求 得 指 標 間 的 相 關 性, 以 決 定 指 標 的 分 類 和 篩 選 方 式 而 德 爾 菲 法 與 層 級 分 析 法 之 多 準 則 分 析 方 法, 則 適 用 於 指 標 架 構 已 設 計 好 之 情 況 下, 依 專 家 學 者 之 意 見 進 行 指 標 重 要 性 比 較, 透 過 比 較 過 程 的 邏 輯 性 篩 選 出 較 為 重 要 的 指 標 本 文 在 研 究 設 計 上 預 先 初 擬 指 標 架 構, 故 採 後 者 方 法 進 行 架 構 調 整 及 權 重 分 析 2.2.1 模 糊 德 爾 菲 法 德 爾 菲 法 是 一 種 擷 取 問 卷 調 查 與 會 議 兩 者 優 點 而 取 得 共 識 的 方 法, 但 傳 統 德 爾 菲 法 存 有 蒐 集 專 家 意 見 耗 時 日 久 成 本 較 高 的 缺 點, 且 所 謂 的 專 家 意 見 一 致 只 是 專 家 意 見 落 在 某 一 範 圍 中, 此 範 圍 實 際 上 隱 含 了 模 糊 性, 卻 未 在 演 算 過 程 中 將 模 糊 性 考 量 於 其 中, 使 其 最 後 結 果 容 易 扭 曲 專 家 的 意 見, 故 後 期 發 展 出 模 糊 德 爾 菲 法 模 糊 德 爾 菲 法 最 早 由 是 以 匿 名 化 的 群 體 決 策 及 專 家 判 定 為 基 礎, 透 過 數 學 概 念 如 三 角 模 糊 數 等 計 算 出 專 家 們 共 識 的 範 圍, 以 進 行 最 後 重 要 性 的 判 定, 因 此 可 兼 顧 問 卷 結 果 的 可 信 度 及 縮 短 調 查 作 業 時 間 模 糊 德 爾 菲 法 早 期 的 作 法 有 Ishikawa 在 1993 年 提 出 的 Max-Min 法 Fuzzy Integration 法, 陳 昭 宏 (2001) 應 用 可 能 性 範 圍 的 最 大 值 與 最 小 值 觀 ( 32 )

表 1 各 層 級 之 災 害 脆 弱 性 適 用 指 標 指 標 空 物 理 面 環 境 面 社 會 面 經 濟 面 間 尺 度 個 人 受 災 次 數 家 戶 結 構 / 建 築 結 構 社 經 地 位 / 職 業 / 年 齡 / 性 別 / 個 人 健 康 / 失 能 狀 況 教 育 程 度 / 取 得 資 訊 的 能 力 居 住 型 態 風 險 知 覺 / 減 災 意 願 經 濟 能 力 房 屋 所 有 權 保 險 社 區 縣 市 國 家 危 害 潛 勢 區 危 害 頻 率 歷 史 災 害 次 數 危 害 潛 勢 區 危 害 頻 率 歷 史 災 害 次 數 危 害 頻 率 歷 史 災 害 次 數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基 礎 建 設 防 洪 設 施 對 外 道 路 數 量 ( 縣 道 以 上 ) 維 生 管 線 生 物 多 樣 性 棲 地 完 整 性 自 然 資 源 豐 富 度 生 態 敏 感 性 使 用 乾 淨 水 源 及 下 水 道 的 人 口 基 礎 建 設 防 洪 設 施 對 外 道 路 數 量 維 生 管 線 生 物 多 樣 性 棲 地 完 整 性 自 然 資 源 豐 富 度 使 用 乾 淨 水 源 及 下 水 道 的 人 口 生 物 多 樣 性 棲 地 完 整 性 自 然 資 源 豐 富 度 農 業 產 量 使 用 乾 淨 水 源 及 下 水 道 的 人 口 電 話 線 路 人 口 居 住 密 度 戶 數 / 人 口 數 女 性 人 口 比 65 歲 以 上 人 口 數 14 歲 以 下 人 口 數 人 口 居 住 特 質 身 心 障 礙 者 人 數 不 識 字 率 教 育 程 度 新 移 民 人 口 數 醫 療 服 務 能 力 警 消 人 力 社 區 網 絡 組 織 ( 鄰 里 關 係 ) 社 區 防 災 意 識 與 減 災 措 施 社 區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社 會 災 後 復 原 共 識 人 口 成 長 / 城 市 發 展 速 度 新 移 民 人 口 數 政 治 權 力 都 市 類 型 ( 鄉 村 / 都 市 ) 醫 療 服 務 警 消 人 力 防 災 人 力 減 災 政 策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死 亡 率 / 平 均 壽 命 人 口 密 度 人 口 成 長 率 年 齡 結 構 教 育 程 度 就 學 率 文 盲 率 國 民 健 康 狀 況 政 治 安 定 性 社 會 依 賴 人 口 比 就 業 人 口 數 租 屋 率 低 收 入 戶 數 土 地 私 有 率 土 地 使 用 管 理 產 業 價 值 就 業 人 口 數 失 業 率 產 業 類 型 產 業 價 值 工 商 業 發 展 程 度 土 地 使 用 管 理 建 物 面 積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土 地 私 有 率 GDP 指 數 Gini 指 數 預 算 盈 餘 失 業 率 就 業 人 口 數 第 一 級 產 業 產 值 第 二 級 產 業 產 值 第 三 級 產 業 產 值 全 球 化 程 度 念 將 以 上 兩 種 作 法 進 行 修 正, 其 以 灰 色 地 帶 檢 定 法 可 檢 定 專 家 認 知 是 否 達 到 收 斂, 使 得 模 糊 德 爾 菲 法 之 分 析 結 果 更 加 嚴 謹 和 合 理 然 而 陳 昭 宏 (2001) 的 方 法 在 部 分 情 況 下 灰 色 地 帶 檢 定 有 判 定 困 難 的 問 題, 使 得 方 法 過 程 上 需 要 再 次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因 此 鄭 滄 濱 (2001) 改 良 陳 昭 宏 部 分 做 法, 使 其 能 快 速 地 檢 定 專 家 意 見 是 否 收 斂, 以 減 少 問 卷 重 覆 調 查 的 次 數, 達 到 整 ( 33 )

合 專 家 意 見 之 目 的 鄭 滄 濱 (2001) 演 算 步 驟 為 : (1) 每 位 專 家 會 對 每 個 評 估 項 目 i 給 予 可 能 的 區 間 值, 該 數 值 的 最 小 值 視 為 此 專 家 對 該 評 估 項 目 分 數 的 最 保 守 認 知 值, 相 對 地 此 區 間 的 最 大 值 即 為 最 樂 觀 認 知 值, 詳 如 圖 1; (2) 每 個 評 估 項 目 i 都 分 別 統 計 所 有 專 家 給 的 最 保 守 認 知 值 與 最 樂 觀 認 知 值, 並 將 落 於 2 倍 標 準 差 以 外 的 極 端 值 剔 除 後, 再 從 未 被 剔 除 的 最 保 守 認 知 值 中 求 得 最 小 值 C i L 幾 何 平 均 值 C i M 最 大 值 C i U, 及 最 樂 觀 認 知 值 中 的 最 小 值 O i L 幾 何 平 均 值 O i M 最 大 值 O i U ; (3) 分 別 算 出 各 評 估 項 目 i 的 最 保 守 認 知 之 i i i i 三 角 模 糊 數 C = (C L, C M, C U ), 及 最 樂 觀 認 知 i i i i 之 三 角 模 糊 數 O = (O L, O M, O U );(4) 檢 驗 專 家 意 i i 見 是 否 達 到 共 識, 若 模 糊 灰 色 地 帶 (C U -O L ) i 大 於 樂 觀 認 知 值 與 保 守 認 知 值 之 差 (O M - i C M ), 則 專 家 共 識 未 達 收 斂 標 準, 須 進 行 第 二 次 問 卷 ;(5) 檢 視 各 項 指 標 共 識 的 重 要 程 度 G i 以 進 行 指 標 篩 選 : 若 兩 三 角 模 糊 數 無 重 疊 亦 即 i i i i (C U O L ), 則 G i 等 於 O M 和 C M 的 算 術 平 均 數 ; 若 i i 兩 三 角 模 糊 數 有 重 疊 即 (C U > O L ), 且 模 糊 灰 色 i i 地 帶 小 於 O M 和 C M 之 差, 表 示 給 予 極 端 意 見 的 兩 位 專 家, 未 因 意 見 差 異 過 大 導 致 整 體 意 見 分 歧 而 發 散, 對 此 評 估 項 目 i 的 共 識 重 要 程 度 值 G i 則 以 公 式 (1) (2) 求 出 兩 三 角 模 糊 數 中 模 糊 集 合 的 最 大 隸 屬 度 值 的 量 化 分 數 i i i F ( x j) {min[ C ( x O x dx x j ), ( j )]} i G x j max i F ( x j) (1) (2) 2.2.2 層 級 分 析 法 層 級 分 析 法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 是 西 元 1971 年 由 美 國 匹 茲 堡 大 學 教 授 Thomas L. Saaty 所 提 出 之 決 策 方 法, 其 運 用 歸 納 法 和 演 繹 法 技 術 以 量 化 的 方 式 以 找 出 其 問 題 結 構 之 脈 絡, 建 立 架 構 中 各 項 指 標 的 相 對 權 重 值, 透 過 權 重 分 析 可 以 提 供 決 策 者 選 擇 適 當 方 案, 可 應 用 在 解 決 多 個 評 估 準 則 和 不 確 定 性 (Uncertainty) 的 決 策 問 題 其 主 要 步 驟 分 為 :(1) 確 認 評 估 問 題 與 屬 性 (2) 建 立 評 估 階 層 架 構 (3) 建 立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4) 計 算 特 徵 值 與 特 徵 向 量 (5) 進 行 一 致 性 檢 定 (6) 求 得 各 評 估 項 目 之 權 重 值 (Saaty, 2003; 鄧 振 源,2005) 指 標 架 構 確 立 後, 問 卷 以 AHP 評 量 尺 度 進 行 指 標 重 要 性 評 估, 評 量 尺 度 共 分 1-9 級 AHP 之 一 致 性 檢 定 是 依 一 致 性 比 率 (Consistence Ratio, C.R.) 做 為 判 斷, 其 為 一 致 性 指 標 (Consistence Index, C.I.) 與 隨 機 性 指 標 (Random Index, R.I.) 之 比 值, 該 比 值 需 小 於 0.1, 一 致 性 才 被 認 為 具 有 意 義, 若 C.R. 值 大 於 0.1 則 問 卷 必 須 重 新 設 計 發 放, 直 到 C.R. 值 低 於 0.1 才 可 結 束 AHP 具 有 階 層 性, 最 上 層 總 目 標 之 權 重 為 1, 其 下 各 層 級 之 指 標 則 按 權 重 比 例 分 配, 故 各 層 級 指 標 權 重 之 和 皆 為 1 三 研 究 設 計 3.1 研 究 區 概 述 本 研 究 區 選 定 為 屏 東 縣 之 莫 拉 克 淹 水 重 災 區, 東 港 鎮 林 邊 鄉 和 佳 冬 鄉 三 鄉 鎮 ( 圖 2), 全 圖 1 最 保 守 與 最 樂 觀 認 知 之 三 角 模 糊 數 資 料 來 源 : 鄭 滄 濱 (2001) 圖 2 研 究 區 位 置 圖 ( 34 )

區 主 要 為 平 原 地 形, 平 均 坡 度 低 於 百 分 之 五, 標 高 在 10 公 尺 以 下, 該 區 屬 於 東 港 溪 與 林 邊 溪 流 域, 在 網 狀 河 流 沖 積 下, 地 質 以 礫 砂 及 黏 土 地 層 構 成, 產 業 結 構 長 期 以 第 一 級 產 業 為 主 ( 林 旅 安,2006) 沿 海 低 濕 潟 湖 區, 水 塘 眾 多, 不 利 於 農 業 發 展, 在 沖 積 作 用 季 風 吹 送 及 海 流 方 向 影 響 下, 形 成 許 多 沙 洲 和 潟 湖, 現 在 的 大 鵬 灣 即 是 早 期 林 邊 溪 溪 口, 而 目 前 其 周 邊 及 沿 海 地 區 之 土 地 利 用 多 為 養 殖 用 地 ( 毛 冠 貴 等,2004) 在 人 口 結 構 方 面, 依 據 三 個 鄉 鎮 人 口 統 計 資 料,2009 年 東 港 鎮 人 口 約 為 5 萬 人, 經 濟 活 動 以 一 三 級 產 業 為 主, 屬 屏 東 縣 區 域 計 劃 中 東 港 生 活 圈 的 核 心 區 ; 林 邊 鄉 和 佳 冬 鄉 約 有 2 萬 人, 其 中 65 歲 以 上 之 老 年 人 口 比 例 高 達 14% 及 16% ( 如 表 2), 顯 示 該 兩 鄉 鎮 人 口 結 構 已 面 臨 人 口 老 化 且 出 生 率 降 低 的 問 題, 其 中 又 以 佳 冬 鄉 被 扶 養 人 口 比 例 最 多 與 老 年 人 口 比 例 最 高, 高 齡 化 社 會 問 題 最 為 嚴 重 在 產 業 發 展 上 林 邊 鄉 與 佳 冬 鄉 皆 為 農 漁 業 重 要 產 區, 特 別 是 沿 海 養 殖 漁 業 的 興 盛 更 成 為 當 地 特 有 地 景 然 而 產 業 結 構 與 土 地 利 用 的 轉 變 除 了 帶 來 社 會 經 濟 的 變 遷, 城 鄉 之 間 的 推 拉 力 也 會 影 響 人 口 分 佈 的 空 間 變 化, 對 第 一 級 產 業 為 主 的 地 區 來 說, 人 口 老 化 的 現 象 恐 將 會 更 加 地 明 顯 ( 許 彙 君,2008) 因 此 未 來 面 對 災 害 除 了 從 自 然 環 境 變 遷 層 面 思 考 防 災 策 略 外, 對 於 如 人 口 結 構 變 遷 等 社 會 發 展 之 問 題, 也 應 該 納 入 災 害 風 險 評 估 之 考 量 3.2 致 災 環 境 分 析 回 顧 近 年 來 研 究 區 的 淹 水 災 害 歷 史, 顏 瑞 龍 (2007) 根 據 2002 年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調 查 歸 納 出 造 成 東 港 鎮 林 邊 及 佳 冬 一 帶 淹 水 災 害 之 成 因 如 下 : 1. 流 域 兩 岸 排 水 區 域 地 勢 低 窪, 且 東 港 溪 主 流 通 水 斷 面 不 足, 適 逢 豪 雨 時, 區 域 內 便 排 水 不 易, 造 成 淹 水 災 害 2. 東 港 溪 中 游 段 河 道 蜿 蜒 情 況 及 變 化 較 大, 導 致 水 流 流 動 不 穩, 故 洪 水 來 造 成 河 流 改 道, 導 致 兩 岸 土 地 流 失 3. 於 河 道 行 水 區 內 有 非 法 使 用 之 情 形, 阻 礙 洪 水 宣 洩 而 致 災 4. 區 域 內 排 水 系 統 和 排 水 效 益 不 佳, 以 及 超 抽 地 下 水 後 造 成 地 層 下 陷 而 淹 水 而 造 成 研 究 區 地 層 下 陷 的 原 因 與 農 業 與 養 殖 漁 業 灌 溉 用 水 需 求 量 大 有 關 過 去 在 沿 海 地 區 常 因 位 處 管 線 末 端 而 出 現 水 資 源 不 足 的 情 況, 故 當 地 居 民 多 以 開 發 地 下 水 來 補 充 用 水 但 自 1990 年 前 後, 過 度 抽 取 地 下 水 卻 破 壞 了 原 有 地 下 水 補 注 機 制, 沿 海 地 區 受 此 影 響, 許 多 地 區 陸 續 出 現 地 層 下 陷 的 危 機 從 水 利 署 1972 年 有 紀 錄 以 來, 林 邊 溪 出 海 口 之 林 邊 鄉 與 佳 冬 鄉 平 均 地 層 下 陷 量 達 3 公 尺, 近 年 仍 無 法 阻 止 下 陷 趨 勢, 詳 如 表 3, 使 得 許 多 土 地 要 被 迫 棄 耕 或 變 更 使 用 型 態, 而 逐 漸 引 發 整 體 產 業 結 構 及 民 生 經 濟 衝 擊 由 於 人 為 或 自 然 造 成 的 土 地 利 用 改 變, 除 了 帶 來 環 境 生 態 及 社 會 產 業 的 變 遷 外, 也 可 能 引 發 災 害 的 發 生, 因 此 在 環 境 及 氣 候 變 遷 的 研 究 中, 土 地 利 用 型 態 的 議 題 格 外 受 到 國 內 外 學 者 的 重 視 (Reis,2008; 鄒 克 萬 等,2010; 陳 亮 全 等, 2008) 另 外, 氣 候 變 遷 與 經 濟 產 業 的 研 究 中, 吳 佩 瑛 等 (2008) 透 過 統 計 分 析 研 究 台 灣 年 均 溫 與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平 均 每 公 頃 稻 米 產 量 沿 近 海 平 均 每 艘 漁 貨 量 之 關 係, 結 果 發 現 三 者 皆 與 年 均 溫 呈 現 正 相 關, 其 中 又 以 農 業 對 氣 候 變 遷 的 敏 感 性 較 高, 顯 示 氣 候 變 遷 對 於 糧 食 生 產 漁 獲 是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因 此 對 於 糧 食 生 產 較 缺 乏 的 沿 海 地 區 來 說, 氣 候 變 遷 可 能 使 該 區 民 眾 的 生 計 和 生 活 品 質 受 到 衝 擊 外, 也 間 接 影 響 防 災 能 力 使 其 整 體 條 件 更 加 脆 弱 東 港 林 邊 及 佳 冬 地 區 雖 然 目 前 並 未 明 顯 感 受 到 氣 候 變 遷 的 危 機, 但 面 對 水 災 後 之 水 資 源 匱 乏 和 環 境 惡 化, 相 關 單 位 與 地 方 政 府 應 盡 早 擬 訂 該 區 氣 候 變 遷 下 的 調 適 策 略, 提 供 農 漁 民 養 殖 或 耕 作 上 的 協 助 和 參 考, 降 低 災 害 造 成 之 經 濟 損 失 由 上 述 可 知, 災 害 發 生 除 了 建 構 於 自 然 條 件 如 地 勢 高 低 地 質 水 系 等 條 件 外, 人 為 活 動 或 工 程 造 成 之 環 境 變 遷 與 水 災 的 發 生 亦 有 所 關 聯 因 此 屏 東 沿 海 地 區 潛 在 致 災 原 因 的 癥 結, 除 了 受 自 然 條 件 之 地 下 水 量 地 層 下 陷 影 響 和 未 來 氣 候 變 遷 衝 擊 外, 土 地 利 用 不 當 人 口 結 構 失 衡, 及 政 策 體 系 之 限 制 等 社 會 問 題, 亦 將 是 造 成 未 來 大 規 模 災 害 的 潛 在 原 因, 如 圖 3 所 示 ( 35 )

表 2 2009 年 東 港 鎮 林 邊 鄉 及 佳 冬 鄉 之 人 口 結 構 表 各 年 齡 組 之 人 口 比 (%) 鄉 鎮 00-04 歲 05-09 歲 10-14 歲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30-34 歲 35-39 歲 40-44 歲 45-49 歲 50-54 歲 55-59 歲 60-64 歲 65-69 歲 70-74 歲 75-79 歲 80-84 歲 85-89 歲 90-94 歲 95-99 歲 百 歲 以 上 東 港 鎮 4.27 6.45 8.30 7.01 6.89 8.83 8.78 7.91 7.73 7.26 6.71 6.28 4.02 3.42 2.70 1.88 1.03 0.38 0.14 0.02 0.00 小 計 19.02 71.42 9.56 林 邊 鄉 3.86 4.68 5.63 6.30 6.41 8.56 8.37 7.47 7.31 7.21 7.16 7.24 5.22 4.59 3.92 3.36 1.89 0.65 0.17 0.02 0.00 小 計 14.17 71.22 14.61 佳 冬 鄉 3.54 4.48 4.80 6.53 6.71 7.62 7.57 6.98 7.81 7.90 7.41 6.84 5.03 5.09 4.88 3.52 2.14 0.84 0.26 0.05 0.00 小 計 12.82 70.40 16.78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2009 年 屏 東 縣 人 口 統 計 要 覽 扶 養 率 (%) 40.01 40.40 42.04 ( 36 )

表3 屏東縣林邊及佳冬鄉地層下陷概況表 年度 累積下陷 時間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1972~2001 1972~2002 1972~2003 1972~2004 1972~2005 1972~2006 1972~2007 1972~2008 1972~2009 1972~2010 最大累積 下陷量 (公尺) 3.2 無資料 無資料 3.22 無資料 3.24 無資料 無資料 3.28 3.33 本文流程如圖4 研究架構是依據脆弱性定 義與三大內涵所訂定 指標則由表1彙整之災害 最大年下陷 速率 (公分/年) 4.3 1.7 2.6 4.0 0.4 2.8 無資料 無資料 2.7 4.3* 脆弱性指標中 選擇合乎村里 社區空間單元的 項目 以擬定沿海地區水災脆弱性架構初版 如 圖5所示 透過模糊德爾菲法篩選出重要的指標 項目 接著利用層級分析法訂定各項指標之權 重 進行脆弱性的計算 最後以地理資訊系統分 別繪製出自然 社會及地方脆弱性地圖 指標計算方式首先須計算各指標原始脆弱性 值 再將各指標脆弱性值依據AHP分析後的權重 值進行加權 最後將各層級指標進行加總 求得 註 * 係因莫拉克颱風所帶來之大量土石荷重造 成額外下陷 故抽水引致之下陷速率僅供參考 暫不列入統計 須待2011年重新檢測後才可確 認 資料來源 整理自經濟部水利署網站(截至2011.4月之 公告) 㔯䌣 栏 㧁㪲慵䳸㝄 㯜䀥傮 㝞㥳 㧁 㒔 Ⰼ䳂 㜸㱽 㧉䱲 䇦厚 㧁慵天 姽Ộ(䡢䩳㝞㥳) 㧁 㔠妰䬿 傮 墥ἄ 圖4 研究方法流程 ޗ చҹ Ծฅచҹ βӧճҕ ӦΠНໆ 枧 ӦቫΠഐ 枧ġ ؠ ኳ ᡂᎂ 枧ġ Γα ᄬ ᡏ س Ḻ㚱斄倗 圖3 沿海地區環境變遷與災害關係圖 資料來源 本研究繪製 3.3 評估方法流程 因應未來氣候變遷之情況 沿海地區應評估 整體環境 社會和經濟層面對於災害是否能夠保 有其自然的調適力和承受性 或是人們該以何 種手段和調適策略以降低災害發生 避免災後 大規模衛生環境之汙染和疾病之威脅(汪中和 2008) 研究區的水災主因與地勢低窪 地層下 陷 社會經濟活動 土地利用 地下水資源 政 策等因素密不可分 然而過去研究較著重自然條 件進行脆弱性評估 故本研究將著重社會層面之 脆弱性 以探討研究區潛在的脆弱性和環境變遷 之關聯 圖5 沿海地區水災脆弱性架構初擬 ( 37 )

各 階 層 最 後 的 AHP 脆 弱 性 數 值, 並 進 行 脆 弱 性 分 級, 如 圖 6 1. Z 2. I 3. 1-I 4. AHP 5. 第 一 部 分 進 行 指 標 原 始 脆 弱 性 之 計 算, 主 要 參 考 江 宜 錦 (2007) 計 算 之 方 法, 其 計 算 步 驟 為 式 3 式 4 由 於 脆 弱 性 量 化 過 程 常 面 臨 各 指 標 單 位 不 同 的 問 題, 經 由 標 準 化 動 作, 可 去 除 各 類 脆 弱 性 指 標 的 單 位 限 制 為 了 有 利 於 各 指 標 分 數 的 加 總, 接 著 將 各 Z 分 數 ( 標 準 化 數 值 ) 透 過 正 規 化 將 數 值 去 除 負 數, 轉 換 成 0~1 的 數 值 指 標 若 為 正 向 ( 意 即 I 值 越 大 則 脆 弱 性 程 度 越 高 ) 則 正 規 化 後 即 求 得 脆 弱 值, 若 為 脆 弱 性 負 向 指 標, 需 將 其 I 值 由 1 減 I 值 轉 換 成 正 向, 避 免 錯 誤 計 算 第 二 部 分 進 行 AHP 指 標 加 權, 各 項 指 標 正 規 化 I 值 在 確 認 是 否 轉 向 之 後, 乘 上 各 指 標 權 重 即 得 指 標 AHP 脆 弱 值, 再 依 序 加 總 各 項 AHP 脆 弱 性 值 便 可 求 得 各 階 層 之 脆 弱 性 為 比 較 各 村 里 脆 弱 性 的 相 對 性, 最 後 將 其 地 方 脆 弱 性 值 重 新 進 行 標 準 化 及 正 規 化, 再 依 0.2 級 距 分 為 5 個 脆 弱 性 等 級, 故 值 介 於 0.8~1 間 者, 脆 弱 性 等 級 最 高, 其 餘 依 此 遞 減 最 後 依 此 分 級 結 果 以 GIS 繪 製 各 脆 弱 性 地 圖 脆 弱 性 計 算 步 驟 1 標 準 化 Z 6. (/ /) Z jk : 第 j 個 指 標 第 k 個 村 里 之 標 準 化 數 值 X jk : 第 j 個 指 標 第 k 個 村 里 的 數 值 S j : 第 j 個 指 標 在 所 有 村 里 的 標 準 差 X : 第 j 個 指 標 在 所 有 村 里 的 平 均 數 脆 弱 性 計 算 步 驟 2 正 規 化 I jk jk 圖 6 脆 弱 性 數 值 計 算 流 程 X jk X = S Z = jk j Z D j jm I jk : 第 j 個 指 標 第 k 個 村 里 之 指 數 值 Z jk : 第 j 個 指 標 第 k 個 村 里 之 標 準 化 值 Z jm : 第 j 指 標 在 所 有 村 里 標 準 化 數 值 之 最 小 值 7. 8. 9. (3) (4) D j : 第 j 個 指 標 在 所 有 村 里 標 準 化 值 之 全 距 ( 最 大 值 減 最 小 值 ) 四 指 標 架 構 之 建 立 4.1 指 標 重 要 性 評 估 為 進 行 指 標 篩 選, 本 研 究 先 藉 由 模 糊 德 爾 菲 法 進 行 指 標 重 要 性 評 估 模 糊 德 爾 菲 法 若 在 專 家 成 員 異 質 性 高 的 情 況 下,Delbecq (1975) 認 為 至 少 需 要 5~10 名, 而 同 質 性 高 則 需 15~30 名 以 降 低 誤 差 ( 張 竣 維,2009), 本 次 受 訪 者 以 異 質 性 為 主, 專 長 領 域 分 為 防 救 災 相 關 業 務 災 害 評 估 水 利 工 程 與 環 境 科 學 教 育 等 等, 服 務 單 位 有 公 務 部 門 及 學 術 機 構, 共 計 發 放 15 份 問 卷 問 卷 寄 發 時 間 為 99 年 3 月 1 日, 全 數 回 收 時 間 為 99 年 3 月 15 日, 因 本 次 問 卷 所 有 指 標 皆 達 收 斂, 故 不 進 行 第 二 次 問 卷 指 標 重 要 性 計 算 結 果 如 表 4 通 常 制 訂 重 要 性 篩 選 門 檻 值 的 作 法 是 設 為 6, 低 於 6 的 指 標 可 刪 除, 另 外 也 有 作 法 是 以 各 項 指 標 的 G i 算 術 平 均 數 做 為 門 檻 值, 本 研 究 若 以 第 二 種 做 法 其 門 檻 值 為 6.56, 如 此 一 來 就 會 刪 除 過 多 指 標, 此 與 建 構 指 標 完 整 性 的 研 究 目 的 不 同, 故 本 研 究 門 檻 值 設 為 6, 刪 除 的 指 標 共 計 8 項, 分 別 為 : 人 口 成 長 率 女 性 人 口 比 新 住 民 人 口 比 垃 圾 清 運 處 理 車 輛 數 廢 棄 物 臨 時 放 置 所 轉 運 站 數 廢 棄 物 清 理 人 數 不 識 字 人 數 比 和 高 中 職 專 科 以 上 人 數 比, 其 中 環 境 清 潔 層 面 之 指 標 全 數 刪 除, 總 刪 除 率 為 29.6%, 指 標 篩 選 後 剩 下 29 項 指 標, 其 修 正 後 的 指 標 架 構 如 圖 7 模 糊 德 爾 菲 問 卷 結 果 顯 示 自 然 脆 弱 性 指 標 中, 專 家 們 認 為 洪 災 侵 襲 頻 率 的 重 要 性 最 高, 其 次 為 淹 水 潛 勢 面 積 比 地 層 下 陷 累 積 量, 社 會 脆 弱 性 方 面 重 要 性 最 高 的 是 社 區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醫 療 機 構 數, 其 次 為 社 區 防 災 避 難 路 線 規 劃, 其 中 回 復 力 之 減 災 措 施 項 目, 及 自 保 能 力 的 醫 療 救 護 重 要 性 相 對 較 高 4.2 指 標 權 重 分 析 依 指 標 重 要 性 評 估 結 果 之 架 構, 進 行 層 級 分 析 法 之 指 標 權 重 分 析, 使 用 之 AHP 套 裝 軟 體 為 ( 38 )

指 標 表 4 各 指 標 共 識 重 要 程 度 值 Gi 共 識 重 要 程 度 值 指 標 Gi 共 識 重 要 程 度 值 社 區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7.61 警 消 機 構 距 離 6.49 醫 療 機 構 數 7.61 平 均 家 戶 所 得 6.49 洪 災 侵 襲 頻 率 7.55 水 上 救 災 設 備 6.47 數 量 社 區 防 災 避 難 路 線 7.53 粗 放 地 面 積 比 6.46 規 劃 淹 水 潛 勢 面 積 比 7.47 村 里 產 值 6.42 地 層 下 陷 累 積 量 7.41 病 床 數 6.42 醫 事 人 員 數 7.41 交 通 密 度 6.42 獨 居 老 人 人 口 比 7.4 扶 養 比 6.34 防 災 避 難 場 所 數 7.36 就 業 率 6.34 人 口 密 度 7.25 史 蹟 文 物 數 6.33 警 義 消 人 員 數 7.11 不 識 字 人 數 比 * 5.93 防 災 避 難 圈 距 離 7.03 高 中 職 專 科 5.89 以 上 人 數 比 * 低 於 海 平 面 之 面 積 比 7.03 垃 圾 清 運 處 理 車 輛 數 * 5.49 與 大 型 醫 療 機 構 距 離 6.83 廢 棄 物 臨 時 放 置 所 轉 運 站 數 * 5.48 重 要 機 構 數 6.58 人 口 成 長 率 * 5.31 低 收 入 戶 數 比 6.53 廢 棄 物 清 理 人 5.25 數 * 身 心 障 礙 者 人 口 比 6.53 新 住 民 人 口 比 * 5.17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合 格 6.52 女 性 人 口 比 * 4.89 人 數 人 口 老 化 指 數 6.51 * 重 要 性 程 度 < 6.0, 予 以 刪 除 Expert Choice 2000 AHP 問 卷 共 發 出 12 份, 問 卷 寄 發 時 間 為 99 年 3 月 20 日, 全 數 回 收 時 間 為 99 年 4 月 5 日 本 研 究 問 卷 一 致 性 值 為 0.01, 故 不 需 進 行 第 二 次 問 卷 重 測 各 指 標 權 重 結 果 如 表 5, 結 果 顯 示 整 體 而 言 自 然 脆 弱 性 面 向 權 重 最 高 (0.763), 突 顯 專 家 認 為 沿 海 地 區 脆 弱 性 與 自 然 環 境 條 件 相 依 性 較 高, 是 較 重 要 的 致 災 因 子, 指 標 中 則 以 淹 水 潛 勢 面 積 比 (0.208) 最 重 在 社 會 脆 弱 性 方 面, 暴 露 量 (0.092) 與 自 保 能 力 (0.091) 層 面 之 權 重 接 近, 其 次 為 回 復 力 (0.053), 指 標 權 重 較 高 的 有 社 區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0.019) 防 災 避 難 場 所 數 (0.017) 防 災 避 難 圈 距 離 (0.015) 社 區 防 災 避 難 路 線 規 劃 (0.014), 多 以 自 保 能 力 圖 7 模 糊 德 爾 菲 法 修 正 後 之 水 災 脆 弱 性 架 構 和 回 復 力 為 主, 顯 示 專 家 認 為 無 論 是 何 種 社 會 結 構 與 特 質, 積 極 備 災 皆 有 助 於 降 低 脆 弱 性 4.3 各 指 標 資 料 來 源 本 研 究 以 村 里 為 研 究 單 元, 但 部 分 指 標 受 限 於 現 有 公 告 之 統 計 資 料, 因 此 會 適 度 進 行 推 估 計 算, 各 項 指 標 來 源 如 下 : 1. 洪 災 侵 襲 頻 率 : 依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2005 年 612 水 災 至 2008 年 碧 利 斯 颱 風, 共 12 次 的 颱 風 豪 雨 災 情 統 計 資 料, 為 各 村 里 受 災 次 數 之 依 據 2. 淹 水 潛 勢 面 積 比 : 使 用 水 利 署 2007 至 2009 年 所 製 作 之 屏 東 縣 一 日 降 雨 600 mm 之 淹 水 潛 勢 圖, 本 研 究 取 其 淹 水 深 度 0.5 m 以 上 之 區 域 為 淹 水 面 積, 各 村 里 面 積 是 GIS 自 動 計 算, 以 求 得 各 村 里 淹 水 潛 勢 面 積 比 3. 地 層 下 陷 累 積 量 : 本 研 究 利 用 GIS 數 化 水 利 署 2006 年 公 布 屏 東 縣 地 層 下 陷 之 圖 層, 再 依 各 層 下 陷 量 面 積 比 例 計 算 各 村 里 之 平 均 總 下 陷 量 ( 39 )

表 5 AHP 指 標 權 重 結 果 指 標 AHP 權 重 值 指 標 AHP 權 重 值 自 然 脆 弱 性 - 暴 露 量 (0.763) B.10 醫 療 機 構 數 0.012 A.1 洪 災 侵 襲 頻 率 0.198 B.11 醫 事 人 員 數 0.006 A.2 淹 水 潛 勢 面 積 比 0.208 B.12 與 大 型 醫 療 機 構 距 離 0.005 A.3 地 層 下 陷 累 積 量 0.165 B.13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合 格 人 數 0.007 A.4 低 於 海 平 面 之 面 積 比 0.127 B.14 病 床 數 0.003 A.5 粗 放 地 面 積 比 0.065 B.15 防 災 避 難 場 所 數 0.017 社 會 脆 弱 性 - 暴 露 量 (0.092) B.16 警 義 消 人 員 數 0.012 B.01 人 口 密 度 0.011 B.17 防 災 避 難 圈 距 離 0.015 B.02 人 口 老 化 指 數 0.011 B.18 警 消 機 構 距 離 0.006 B.03 村 里 產 值 0.009 B.19 水 上 救 災 設 備 數 量 0.004 B.04 扶 養 比 0.007 B.20 交 通 密 度 0.005 B.05 獨 居 老 人 人 口 比 0.013 社 會 脆 弱 性 - 回 復 力 (0.053) B.06 身 心 障 礙 者 人 口 比 0.010 B.21 平 均 家 戶 所 得 0.009 B.07 低 收 入 戶 數 比 0.005 B.22 就 業 率 0.011 B.08 重 要 機 構 數 0.013 B.23 社 區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0.019 B.09 史 蹟 文 物 數 0.012 B.24 社 區 防 災 避 難 路 線 規 劃 0.014 社 會 脆 弱 性 - 自 保 能 力 (0.091) 註 : 權 重 值 經 四 捨 五 入 取 至 小 數 點 後 3 位 4. 低 於 海 平 面 之 面 積 比 : 利 用 數 值 高 程 模 型 (Digital Elevation Model, DEM) 求 得 低 於 海 平 面 之 面 積 範 圍, 再 與 村 里 圖 層 套 疊 取 得 各 村 里 低 於 海 平 面 之 面 積 比 5. 粗 放 地 面 積 比 : 使 用 國 土 測 繪 中 心 2007 年 最 新 土 地 利 用 調 查 之 圖 層, 選 取 森 林 用 地 濕 地 草 生 地 裸 露 地 灌 木 荒 地 和 公 園 綠 地 廣 場 為 粗 放 地 面 積, 並 分 別 計 算 各 村 里 粗 放 地 之 面 積 比 6. 人 口 密 度 : 資 料 來 源 為 內 政 部 統 計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2009 年 12 月 底 各 村 里 總 人 口 統 計 值, 再 除 以 各 村 里 之 面 積 求 得 人 口 密 度 7. 人 口 老 化 指 數 : 資 料 來 源 為 內 政 部 統 計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2009 年 12 月 底 各 村 里 總 人 口 結 構 統 計 值, 公 式 為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數 /14 歲 以 下 幼 年 人 口 數 )*100 8. 村 里 產 值 : 由 於 統 計 資 料 僅 以 鄉 鎮 或 縣 市 為 單 位, 無 直 接 各 村 里 之 產 值 資 料, 故 本 研 究 以 稅 務 中 心 公 告 之 2007 年 綜 合 所 得 申 報 統 計 中, 各 村 里 綜 合 所 得 總 額 做 計 算 9. 扶 養 比 : 資 料 來 源 為 內 政 部 統 計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2009 年 12 月 底 各 村 里 總 人 口 結 構 統 計 值, 公 式 為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數 +14 歲 以 下 幼 年 人 口 數 )/ 青 壯 年 人 口 10. 獨 居 老 人 人 口 比 : 資 料 來 源 為 各 鄉 鎮 公 所 提 供, 統 計 截 止 時 間 為 2010 年 4 月 底 11. 身 心 障 礙 者 人 口 比 : 資 料 來 源 為 各 鄉 鎮 公 所 提 供, 統 計 截 止 時 間 為 2010 年 4 月 底 12. 低 收 入 戶 數 比 : 資 料 來 源 為 各 鄉 鎮 公 所 提 供, 統 計 截 止 時 間 為 2009 年 10 月 底 13. 重 要 機 構 數 : 本 研 究 設 定 的 重 要 機 構 有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職 政 府 機 構 金 融 機 構 以 及 圖 書 館, 資 料 來 源 為 屏 東 縣 教 育 局 屏 東 縣 門 牌 查 詢 系 統 14. 史 蹟 文 物 數 : 本 研 究 設 定 的 史 蹟 文 物 數 有 重 要 信 仰 中 心 博 物 館 和 重 要 古 蹟, 資 料 來 源 以 屏 東 縣 文 化 局 各 鄉 鎮 公 所 提 供 15. 醫 療 機 構 數 : 包 括 地 區 重 要 醫 院 診 所 和 衛 生 所, 資 料 來 源 取 自 衛 生 署 醫 事 機 構 開 業 登 記 資 料 查 詢 網 站, 資 料 取 至 2010 年 4 月 底 16. 醫 事 人 員 數 : 資 料 來 源 取 自 衛 生 署 醫 事 機 構 開 業 登 記 資 料 查 詢 網 站, 蒐 集 各 村 里 之 地 區 重 要 醫 院 診 所 和 衛 生 所 的 醫 事 人 員 數, 資 料 取 至 2010 年 4 月 底 17. 與 大 型 醫 療 機 構 距 離 : 資 料 來 源 取 自 屏 東 縣 衛 生 局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網 公 布 之 屏 東 縣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並 參 考 救 護 車 基 本 救 護 範 圍 五 公 里 為 單 位, 進 行 各 醫 院 5 公 里 環 域 分 析, 依 此 計 ( 40 )

算 各 村 里 不 在 此 環 域 內 的 面 積 比, 資 料 取 至 2010 年 4 月 底 18.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合 格 人 數 : 資 料 來 源 取 自 屏 東 縣 心 肺 復 甦 急 救 推 展 協 會 2006~2008 年, 至 各 鄉 鎮 村 里 示 範 教 學 之 參 與 人 數 和 評 鑑 合 格 人 數 19. 病 床 數 : 資 料 來 源 取 自 衛 生 署 醫 事 機 構 開 業 登 記 資 料 查 詢 網 站, 彙 整 各 村 里 之 地 區 重 要 醫 院 診 所 和 衛 生 所 的 病 床 數, 資 料 取 至 2010 年 4 月 底 20. 防 災 避 難 場 所 數 : 資 料 來 自 屏 東 縣 98 年 水 災 保 全 計 畫 21. 警 義 消 人 員 數 : 資 料 來 自 東 港 鎮 林 邊 鄉 和 佳 冬 鄉 各 派 出 所 與 消 防 隊 所 提 供, 由 於 各 警 消 轄 區 皆 跨 村 里 界, 故 將 同 轄 區 之 村 里 視 為 警 義 消 人 數 相 同 不 另 行 區 別, 同 樣 以 責 任 轄 區 內 之 警 義 消 人 數 進 行 計 算 22. 防 災 避 難 圈 距 離 : 依 屏 東 縣 2009 年 水 災 保 全 計 畫 公 告 之 避 難 所 清 單, 再 依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2000) 認 為 社 區 鄰 里 之 防 救 災 避 難 圈 劃 設 的 目 的 在 於 在 步 行 可 及 的 範 圍 內 為 標 準, 取 出 各 避 難 所 700 公 尺 的 環 域 面 積, 計 算 各 村 里 在 此 範 圍 外 的 面 積 比 23. 警 消 機 構 距 離 : 依 屏 東 縣 警 察 局 和 消 防 局 網 站 所 公 布 之 警 消 機 構 位 置 為 依 據, 並 參 考 地 區 避 難 圈 劃 設 距 離 1500 公 尺 為 劃 設 警 消 救 護 圈 之 範 圍, 計 算 警 消 機 構 外 1500 公 尺 之 各 村 里 面 積 比 24. 水 上 救 災 設 備 數 量 : 此 設 備 含 有 救 護 車 救 生 艇 橡 皮 艇 水 上 摩 托 車 抽 水 機 和 抽 水 站, 參 考 來 源 為 屏 東 縣 98 年 水 災 保 全 計 畫 及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系 統 資 料 庫 25. 交 通 密 度 : 使 用 國 土 測 繪 中 心 2007 年 土 地 利 用 調 查 之 圖 層, 計 算 各 村 里 之 交 通 用 地 面 積 比 26. 平 均 家 戶 所 得 : 屏 東 縣 主 計 處 公 告 之 平 均 家 戶 所 得 資 料 是 以 縣 尺 度 為 單 位, 且 全 縣 之 平 均 家 戶 所 得 是 透 過 抽 樣 調 查 取 得, 故 無 法 推 估 至 村 里, 因 此 本 研 究 以 稅 務 中 心 公 告 之 2007 年 綜 合 所 得 申 報 統 計 資 料 中, 各 村 里 綜 合 所 得 之 平 均 數 為 參 考 來 源 27. 就 業 率 : 受 限 屏 東 縣 政 府 資 料 僅 提 供 縣 市 之 就 業 率 狀 況, 故 本 研 究 以 稅 務 中 心 公 告 之 2007 年 綜 合 所 得 申 報 統 計 資 料 中, 各 村 里 納 稅 單 位 ( 戶 ) 數 為 參 考 依 據, 再 計 算 納 稅 單 位 與 村 里 總 戶 數 之 比 值 作 為 就 業 率 28. 社 區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 該 區 之 社 區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概 念 起 步 較 晚, 故 不 易 取 得 具 代 表 性 的 參 考 數 據, 又 因 該 指 標 目 的 在 評 量 災 後 回 復 力 狀 況, 故 以 莫 拉 克 風 災 後 台 灣 藍 色 東 港 溪 保 育 協 會 於 2010 年 舉 辦 防 災 教 育 工 作 坊 之 各 村 里 參 與 學 員 數 為 資 料 來 源 29. 社 區 防 災 避 難 路 線 規 劃 : 由 於 社 區 防 災 避 難 路 線 之 規 劃, 需 透 過 社 區 集 體 的 合 作 和 討 論, 才 能 致 做 出 完 善 且 有 實 用 的 防 災 地 圖, 因 此 社 區 是 否 有 成 立 發 展 協 會 或 相 關 組 織 是 防 災 工 作 的 重 要 推 手, 故 本 研 究 是 依 屏 東 縣 政 府 立 案 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名 冊 為 參 考 來 源, 統 計 各 村 里 發 展 協 會 的 個 數 除 此 之 外, 也 加 入 台 灣 藍 色 東 港 溪 保 育 協 會 於 2010 年 舉 辦 之 防 災 教 育 工 作 坊, 所 統 計 各 村 里 是 否 已 完 成 或 已 進 行 防 災 避 難 地 圖 之 設 計 為 依 據 故 此 指 標 為 各 村 里 發 展 協 會 數 與 是 否 有 防 災 地 圖 兩 者 加 總 之 數 據 為 評 估 來 源 五 結 果 與 討 論 5.1 AHP 脆 弱 性 地 圖 根 據 3.3 節 評 估 方 法 流 程 之 九 步 驟 分 別 繪 製 出 自 然 脆 弱 性 社 會 脆 弱 性 及 地 方 脆 弱 性 地 圖 本 研 究 以 未 考 慮 排 水 工 程 且 在 破 堤 情 況 下 之 情 境, 進 行 自 然 脆 弱 性 評 估, 自 然 脆 弱 性 地 圖 ( 圖 9) 顯 示 自 然 脆 弱 性 最 高 的 區 域 多 位 於 林 邊 溪 下 游 出 海 口 一 帶, 其 次 為 東 港 鎮 大 鵬 灣 周 邊 其 中 林 邊 鄉 水 利 村 光 林 村 鎮 安 村 和 佳 冬 鄉 燄 溫 村 之 自 然 脆 弱 性 最 高, 除 了 鎮 安 村 外, 其 餘 三 村 都 位 於 嚴 重 地 層 下 陷 區 域, 另 外 在 淹 水 潛 勢 中 此 四 村 都 屬 於 淹 水 潛 勢 中 水 深 較 高 的 地 區 水 利 村 在 低 於 海 平 面 之 面 積 比 的 指 標 上 脆 弱 性 相 對 最 高, 因 此 成 為 研 究 區 中 整 體 自 然 脆 弱 性 分 數 最 高 的 村 里 至 於 鎮 安 村 仁 和 村 和 羌 園 村 除 了 因 地 層 下 陷 高 潛 勢 之 外, 亦 受 到 淹 水 侵 襲 頻 率 高 的 影 響, 而 使 得 脆 弱 性 增 加 除 此 以 上 脆 弱 性 較 高 的 ( 41 )

村里外 大鵬灣一帶的大潭里 南平里及崎峰村 等 大多受地層下陷影響 使其脆弱性也較高 對照土地利用分類圖(圖8) 可發現自然脆弱性 較高的村里 土地利用型態多以水產養殖為主 突顯出養殖漁業對地層下陷的影響 而環境變遷 衝擊下以致該區水災事件層出不窮 養殖漁業又 該採取哪些策略或行動以因應與調適水患帶來的 經濟衝擊 在社會脆弱性方面(圖10) 脆弱性等級最高 的村里是佳冬鄉賴家村 六根村 豐隆村和佳冬 村 主因在於自保能力較差 且社會暴露量脆弱 圖10 AHP社會脆弱性地圖 性也較高 在整體空間分佈上南邊地區及沿海村 里呈現脆弱性較高的趨勢 其中以佳冬鄉普遍在 善的防災措施 能夠降低災害威脅 在東港鎮方 自保能力與暴露量都較高 而成為脆弱性最高的 面 整體社會脆弱性較高的是分布在沿海和大鵬 鄉鎮 林邊鄉在空間分佈上除了人口密度較高的 灣一帶的村里 主因在於經濟條件較差和弱勢族 中林村 永樂村 仁和村和林邊村整體社會脆弱 群較高所致 對此應該加強災前疏散撤離及災後 性較低之外 其餘村里社會脆弱性皆為第四等 復原工作 減緩人民生命財產之威脅 地方脆弱性是將自然及社會脆弱性兩者權重 級 顯示以上四村雖然人口較多 但亦有相對完 加總後 重新比較之結果 從地圖來看脆弱性最 高的是林邊鄉水利村 光林村 鎮安村和佳冬鄉 燄溫村 詳如圖11 受自然脆弱性指標權重較高 的影響 其空間分佈以沿海地區和大鵬灣一帶的 脆弱性較高 以鄉鎮來看 林邊鄉整體地方脆弱 性最高 其次為東港鎮 而佳冬鄉雖然大部分的 村里脆弱性等級較低 但沿海地區之燄溫村 羌 園村和塭豐村需特別注意 圖中脆弱性等級最高 的依序為水利村 燄溫村 光林村和鎮安村 受 指標權重影響 四村在自然脆弱性程度上都非常 高 最主要是受地層下陷及淹水次數多所致 另 圖8 2007年研究區土地利用分類圖 外 此四村在社會脆弱性方面共同之表現顯示在 圖11 AHP地方脆弱性地圖 圖9 AHP自然脆弱性地圖 ( 42 )

醫 療 救 護 較 脆 弱, 水 利 村 燄 塭 村 和 鎮 安 村 另 外 受 防 災 設 施 較 少, 使 得 整 體 自 保 能 力 更 差 ; 水 利 村 及 燄 塭 村 弱 勢 族 群 比 例 較 高, 經 濟 收 入 差, 促 使 整 體 結 果 之 脆 弱 性 最 高 5.2 案 例 驗 證 及 建 議 本 研 究 以 莫 拉 克 風 災 之 淹 水 災 情 進 行 本 研 究 脆 弱 性 地 圖 之 比 較, 以 校 驗 脆 弱 性 地 圖 的 可 信 度 李 維 森 等 (2010) 及 成 大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2009) 針 對 莫 拉 克 颱 風 之 災 情 進 行 勘 災 與 分 析, 淹 水 範 圍 如 表 6 圖 12 所 示, 報 告 指 出 林 邊 鄉 淹 水 災 情 最 為 嚴 重, 幾 乎 全 鄉 95% 都 積 淹 50 公 分 以 上, 最 高 深 度 約 4 公 尺 ; 佳 冬 鄉 則 水 深 積 淹 最 高 4 公 尺, 最 低 2 公 尺, 水 深 較 深 的 村 里 為 塭 豐 村 燄 溫 村, 研 究 區 之 淹 水 情 況 詳 見 表 6; 至 於 在 產 業 經 濟 損 失 方 面, 農 林 漁 牧 受 創 程 度 以 東 港 鎮 最 高 (81%~100%), 林 邊 鄉 及 佳 冬 鄉 則 為 61%~80%; 工 業 受 創 程 度 仍 是 東 港 鎮 最 高, 達 81%~100%, 其 次 為 佳 冬 鄉 1~20%, 林 邊 鄉 則 是 因 為 無 工 業 發 展, 因 此 無 損 失 ; 在 觀 光 業 受 創 程 度 上 也 是 以 東 港 鎮 41%~60% 占 最 高 將 莫 拉 克 淹 水 區 域 對 照 自 然 脆 弱 性 地 圖 ( 圖 9), 發 現 淹 水 範 圍 與 自 然 脆 弱 性 高 的 區 域 具 有 重 疊 性, 兩 者 交 集 顯 示 林 邊 鄉 整 體 自 然 脆 弱 性 較 高, 特 別 是 在 林 邊 溪 下 游 光 林 村 水 利 村 中 林 村 等 村 淹 水 深 度 最 深 淹 水 範 圍 也 最 廣 佳 冬 鄉 的 自 然 脆 弱 性 評 估 結 果 與 實 際 淹 水 範 圍 的 吻 合 性 圖 12 莫 拉 克 颱 風 淹 水 範 圍 圖 資 料 來 源 : 財 團 法 人 成 大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2009) 也 很 高, 塭 豐 村 燄 溫 村 和 羌 園 村 是 脆 弱 度 較 高 的 地 區, 也 是 八 八 水 災 的 重 災 區, 反 映 出 林 邊 溪 的 防 洪 整 治 工 程 對 於 沿 岸 居 民 生 命 財 產 的 重 要 性 在 東 港 鎮 部 分, 淹 水 範 圍 與 自 然 脆 弱 性 皆 呈 現 鎮 內 和 大 鵬 灣 沿 岸 是 脆 弱 性 較 高 且 易 淹 水 的 地 區, 因 此 針 對 該 區 的 排 水 系 統 應 加 強 治 理, 或 是 增 加 排 水 設 施 以 降 低 人 口 眾 多 的 鎮 內, 因 淹 水 而 造 成 民 生 經 濟 活 動 之 不 便 若 是 配 合 社 會 脆 弱 性 地 圖 ( 圖 10) 之 結 果 及 勘 災 資 料 可 發 現, 東 港 鎮 產 業 發 展 較 多 元, 涵 蓋 了 表 6 各 鄉 鎮 於 莫 拉 克 風 災 之 淹 水 災 情 表 勘 災 鄉 鎮 勘 災 村 里 災 情 概 述 災 因 分 析 佳 冬 鄉 六 根 村 賴 家 村 大 同 村 塭 豐 村 羌 園 村 佳 冬 堤 防 潰 堤, 造 成 洪 水 漫 流 於 大 同 村 村 內 至 下 游 到 塭 豐 村 1. 佳 冬 堤 防 潰 堤 造 成 淹 水, 淹 水 深 度 達 4 m 2. 洪 水 夾 帶 泥 沙 淤 積 約 2 m 林 邊 鄉 竹 林 村 竹 仔 腳 堤 防 潰 堤, 造 成 村 內 淹 水 1. 竹 仔 腳 堤 防 潰 堤, 造 成 村 內 積 淹 約 1.8 m 2. 泥 沙 淤 積 約 0.6 m 東 港 鎮 林 邊 村 中 林 村 光 林 村 仁 和 村 水 利 村 田 厝 村 資 料 來 源 : 李 維 森 等 (2010) 成 大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2009) 林 邊 堤 防 潰 堤, 造 成 村 內 淹 水 1. 林 邊 鐵 路 橋 之 林 邊 堤 防 潰 堤, 造 成 村 內 積 淹 約 4 m 2. 泥 沙 淤 積 約 0.8 m 主 要 淹 水 區 在 東 港 鎮 內 及 台 17 線 周 邊, 淹 水 面 積 約 400 公 頃, 淹 水 深 度 約 1 m 因 適 逢 漲 潮 且 東 港 溪 外 水 位 高, 內 水 無 法 排 出 ( 43 )

一 二 三 級 產 業, 因 此 整 體 產 值 上 的 經 濟 受 創 程 度 較 高, 但 就 各 村 里 來 看, 若 在 相 同 損 失 的 情 境 下, 大 鵬 灣 沿 岸 之 大 鵬 里 大 潭 里 和 嘉 蓮 里 易 受 社 會 結 構 經 濟 弱 勢 族 群 多 且 以 第 一 級 產 業 為 主 的 影 響, 對 於 災 後 回 復 力 會 較 低, 所 以 在 地 方 脆 弱 性 之 結 果 顯 示 該 區 脆 弱 性 較 高 ; 相 對 而 言, 鎮 內 頂 新 里 雖 因 居 民 平 均 所 得 較 高 經 濟 暴 露 量 高, 而 導 致 高 脆 弱 性, 但 因 該 區 多 為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為 主, 因 此 相 對 回 復 速 度 上 會 較 迅 速, 所 以 地 方 脆 弱 性 程 度 並 不 高 林 邊 鄉 和 佳 冬 鄉 以 農 林 漁 牧 業 為 發 展 重 點, 因 此 相 對 來 說 農 業 經 濟 的 復 原 能 力 較 慢, 也 需 要 較 長 時 間 的 協 助 與 重 建 才 能 恢 復 生 產 依 據 專 家 問 卷 求 得 脆 弱 性 因 子 權 重 結 果, 可 知 環 境 脆 弱 性 大 小 主 要 受 自 然 脆 弱 性 因 子 的 影 響, 特 別 是 淹 水 潛 勢 面 積 比 洪 災 侵 襲 頻 率 及 地 層 下 陷 累 積 量 等 變 數, 其 次 才 是 社 會 脆 弱 性 因 子 的 影 響, 其 中 較 為 顯 著 的 為 社 區 防 災 教 育 的 宣 導 防 災 避 難 場 所 數 及 獨 居 老 人 人 口 比 等 變 項 因 此 依 據 上 述 的 分 析 結 果, 以 下 本 文 針 對 屏 東 沿 海 地 區 提 供 一 些 可 用 的 防 災 策 略 1. 若 要 降 低 屏 東 沿 海 地 區 的 環 境 脆 弱 性, 首 要 步 驟 就 是 要 減 少 自 然 脆 弱 性 因 子 所 帶 來 的 潛 在 威 脅 例 如 要 減 少 淹 水 潛 勢 的 威 脅, 可 以 透 過 區 域 排 水 的 改 善, 再 搭 配 抽 水 站 的 設 置, 即 可 有 效 降 低 淹 水 的 潛 勢 ; 雖 然 地 層 下 陷 為 不 可 逆 的 過 程, 但 透 過 積 極 的 地 下 水 管 制 措 施, 可 逐 漸 減 少 地 層 下 陷 累 積 量, 使 潛 勢 的 威 脅 趨 緩 或 者 可 以 透 過 土 地 利 用 的 重 新 規 劃, 例 如 以 地 易 地 的 方 式, 減 少 位 於 潛 勢 威 脅 範 圍 內 的 暴 露 量, 亦 可 有 效 降 低 潛 勢 威 脅, 提 升 環 境 的 抗 災 能 力 2. 研 究 中 發 現 除 了 自 然 脆 弱 性 因 子 外, 顯 著 影 響 屏 東 沿 海 地 區 社 會 脆 弱 性 之 因 子 為 社 區 防 災 教 育, 只 是 目 前 政 府 在 這 方 面 工 作 還 在 起 步 中, 仍 有 很 大 的 進 步 空 間 由 於 社 區 的 防 災 工 作 較 偏 地 方 層 級, 因 此 本 文 建 議 由 地 方 政 府 伴 演 主 動 規 劃 的 角 色, 協 助 社 區 成 立 防 救 災 組 織, 並 提 供 資 源 進 行 各 項 志 工 培 訓 工 作, 例 如 增 進 社 區 災 害 應 變 能 力 疏 散 避 難 的 路 線 規 劃 緊 急 應 變 技 能 的 訓 練 及 購 買 簡 易 防 救 災 器 材 等 等 若 能 落 實 社 區 防 災 的 工 作, 可 有 效 提 高 民 眾 的 防 災 意 識, 進 而 減 少 災 害 的 帶 來 的 衝 擊 3. 專 家 問 卷 分 析 的 結 果 得 知 獨 居 老 人 口 比 例 的 權 重 相 對 的 顯 著, 此 結 果 反 應 弱 勢 人 口 的 需 求 是 重 要 的 一 般 來 說 弱 勢 人 口 所 能 獲 得 的 資 源 較 對 的 少, 同 時 面 於 災 害 的 自 保 能 力 也 較 差, 因 此 外 界 的 資 源 及 協 助 對 他 們 來 說 相 對 的 重 要 李 欣 輯 等 (2010) 即 建 議 政 府 可 針 對 自 保 能 力 較 弱 的 地 區, 考 量 縣 市 政 府 能 力 後, 調 撥 款 項 協 助 其 執 行 強 化 弱 勢 群 體 防 災 整 備 效 能, 例 如 : 減 災 措 施 ( 裝 閘 門 或 墊 高 ) 支 出 補 助 或 貸 款 等 地 方 則 可 依 自 保 能 力 強 弱, 調 整 其 轄 內 細 部 減 災 事 項 ( 例 : 高 齡 者 眾 的 村 里 應 有 特 殊 撤 離 工 具 的 準 備 及 適 當 護 理 人 員 安 排 ) 以 復 原 適 應 能 力 為 例 : 可 依 此 分 配 重 建 人 力, 讓 經 濟 弱 勢 地 區 家 戶 也 能 有 足 夠 的 人 力 協 助 清 掃 家 園, 政 府 預 算 及 分 配 也 可 依 據 各 地 復 原 適 應 能 力 調 整, 以 因 應 災 後 救 助 金 的 發 放 甚 至 整 合 民 間 團 體 的 能 量, 鼓 勵 進 駐 該 地 服 務 等 工 作, 對 於 弱 勢 人 口 都 有 相 當 大 的 助 益 目 前 各 縣 市 的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雖 有 訂 定 水 災 之 防 救 對 策, 但 其 中 水 災 規 模 評 估 皆 只 依 據 自 然 脆 弱 因 子 ( 淹 水 潛 勢 圖 ) 來 進 行 分 析, 但 經 由 本 文 的 研 究 顯 示, 社 會 脆 弱 性 的 因 子 對 於 屏 東 地 區 的 環 境 脆 弱 度 的 也 有 影 響, 因 建 議 屏 東 地 區 未 來 在 修 訂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時, 可 以 將 社 會 脆 弱 性 的 影 響 納 入 一 併 考 量 六 結 論 與 建 議 1. 本 研 究 架 構 以 地 方 脆 弱 性 與 脆 弱 性 內 涵 為 基 礎, 應 用 模 糊 德 爾 菲 法 專 家 問 卷, 進 行 指 標 適 宜 性 和 重 要 性 之 篩 選, 經 刪 除 重 要 性 較 低 之 指 標 後, 共 有 八 項 指 標 分 類 : 潛 在 威 脅 社 會 結 構 弱 勢 族 群 公 共 建 設 醫 療 救 護 防 災 設 施 經 濟 收 入 和 減 災 策 略, 指 標 共 計 29 項 2. 層 級 分 析 法 結 果 顯 示 自 然 脆 弱 性 面 向 權 重 高 於 社 會 脆 弱 性, 突 顯 多 數 專 家 認 定 致 災 原 因 仍 以 自 然 層 面 影 響 較 大, 因 此 沿 海 地 區 在 防 災 預 警 及 監 測 技 術 或 防 災 工 程 需 特 別 重 視 社 會 脆 弱 性 則 顯 示 社 區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防 災 避 難 場 所 數 量 與 防 災 避 難 圈 距 離 社 區 防 災 避 難 路 線 規 劃 幾 項 自 保 能 力 和 回 復 力 之 面 向 需 於 平 時 做 好 ( 44 )

備 災, 使 得 民 眾 或 社 區 有 能 力 應 付 災 害 之 變 化 3. 地 方 脆 弱 性 顯 示, 林 邊 鄉 是 研 究 區 中 脆 弱 性 最 高 的 鄉 鎮, 而 高 脆 弱 性 的 空 間 分 布 區 主 要 為 林 邊 溪 出 海 口 濱 海 及 大 鵬 灣 周 邊 村 里 因 此 未 來 應 特 別 加 強 沿 海 自 保 能 力 如 醫 療 救 護 能 力 及 防 災 設 施 之 提 升, 另 外 針 對 弱 勢 族 群 較 高 的 村 里, 如 林 邊 鄉 光 林 村 與 佳 冬 村 燄 溫 村, 應 加 強 災 時 緊 急 撤 離 與 避 難 規 劃, 平 時 也 應 落 實 防 災 教 育 防 災 社 區 之 推 廣 4. 透 過 AHP 訂 定 指 標 權 重, 可 初 步 了 解 何 者 脆 弱 性 指 標 較 為 重 要, 未 來 可 協 助 地 區 對 於 後 續 防 災 減 災 策 略 優 先 順 序 之 討 論 此 外, 透 過 模 糊 德 爾 菲 法 和 層 級 分 析 法 之 計 算, 除 了 能 快 速 的 量 化 脆 弱 性 程 度 外, 相 較 於 質 性 調 查, 量 化 結 果 對 於 區 域 間 脆 弱 性 差 異 之 比 較 亦 有 較 具 體 之 幫 助 5. 本 研 究 自 然 脆 弱 性 指 標 初 步 僅 考 量 自 然 的 物 理 條 件, 但 因 人 為 排 洪 工 程 系 統 的 好 壞 亦 是 影 響 是 否 淹 水 之 關 鍵, 因 此 建 議 未 來 在 自 然 脆 弱 性 指 標 面 向 上 可 加 入 排 水 系 統 等 相 關 人 為 工 程 之 評 估, 以 利 整 體 脆 弱 性 準 確 度 之 提 升 6. 本 研 究 部 分 指 標 計 算 所 使 用 之 數 據, 因 有 行 政 上 取 得 之 困 難, 故 研 究 計 算 上 有 所 限 制, 雖 有 非 全 面 性 之 疑 慮, 但 為 求 架 構 之 完 整 性 仍 如 實 計 算, 未 來 若 有 更 適 合 的 參 考 數 據, 可 予 以 更 換 以 求 得 更 合 理 與 真 實 的 結 果 參 考 文 獻 1. Adger, W. N., 2006. Vulnerability,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 16: 268-281. 2. Boruff, B., Emrich, C., and Cutter, S. L., 2005. Erosion hazard vulnerability of US coastal counties, J. Coastal Research, 21(5): 932-942. 3. Cutter, S.L., 1996. Vulnerability to Environmental Hazards, Progress in Human Geography, 20(4): 529-539. 4. Cutter, S. L., Emrich C. T., Webb J. J., and Morath D., 2009. Social Vulnerability to Climate Variability Hazards: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Hazards and Vulnerability Research Institute Department of Geography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Columbia, SC 29208. 5. Fekete, A., 2009. Validation of a social vulnerability index in context to river-floods in Germany. Natural Hazards And Earth System Sciences, 9: 393-403. 6. Ishikawa, 1993. The Max-Min Delphi Method and Fuzzy Delphi Method via Fuzzy Integration, Fuzzy Sets and Systems, Vol.55, 241-253. 7.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 2007. Climate Change 2007: Synthesis Report, Contribution of Working Group to the Fourth Assessment Report of the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Paris. 8. Luers A. L., 2005. The surface of vulnerability: An analytical framework for examining environmental change,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 15: 214-223. 9. Metzger, M. J., Rounsevell, M. D. A., Acosta-Michlik, L., Leemans, R., Schröter, D., 2006. The vulnerability of ecosystem services to land use change,agriculture, Ecosystems and Environment 114: 69-85 10. Reis, S., 2008. Analyzing Land Use/Land Cover Changes Using Remote Sensing and GIS in Rize, North-East Turkey, Sensors, 8(10): 6188-6202. 11. Saaty, T. L., 2003. Decision-marking with the AHP: Why is the principal eigenvector necessary? European Journal of Qperational Research, 146: 85-91. 12.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Strategy of Disaster Reduction (UNISDR), 2010. PRESS RELEASE: Earthquakes caused the deadliest disasters in the past decade UNISDR 2010/01/28 January 2010, http:// www.unisdr.org/ 13.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2000, 都 市 計 畫 防 災 規 劃 標 準 及 管 理 體 系 之 建 構 - 以 嘉 義 市 為 例 研 究,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14. 毛 冠 貴 邱 宗 治 彭 秀 萍,2004, 高 屏 沿 海 地 層 下 陷 地 區 土 地 轉 型 使 用 及 發 展 之 研 究 (Ⅲ),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報 告, 計 畫 編 號 :SC92-2621-Z-020-006- 15. 財 團 法 人 成 大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2009,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點 勘 查 計 畫, 子 計 畫 ( 一 ): 淹 水 河 海 堤 重 點 勘 查 16. 江 宜 錦,2007, 台 灣 天 然 災 害 統 計 指 標 體 系 建 構 與 分 析, 銘 傳 大 學 媒 體 空 間 設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7. 吳 珮 瑛 劉 哲 良 吳 麗 敏,2008, 氣 候 變 遷 對 台 灣 人 文 社 經 的 潛 在 衝 擊 與 影 響,Global Chang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2): 1-32 18. 汪 中 和,2008, 臺 灣 地 下 水 資 源 的 危 機 與 前 瞻, 地 質,27(4): 5-8 19. 林 冠 慧,2004, 全 球 變 遷 下 脆 弱 性 與 適 應 性 研 究 方 法 與 方 法 論 的 探 討, 全 球 變 遷 通 訊 雜 誌,33: 33-38 20. 林 炯 明 徐 勝 一,2008, 自 然 災 害 風 險 研 究 的 發 展 與 挑 戰, 環 境 教 育 學 刊,9: 37-62 21. 林 旅 安,2006, 屏 東 縣 沿 海 養 殖 漁 業 型 態 之 研 究 :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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