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 學 位 / 專 業 程 度 職 系 )( 以 下 簡 稱 基 本 法 測 試 ) (2016 年 12 月 在 香 港 境 外 舉 行 的 考 試 ) 常 見 問 題 關 於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問 1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等 級 為 何? 答 1 英 文 運 用 及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成 績 分 為 二 級 一 級 或 不 及 格, 並 以 二 級 為 最 高 等 級 ; 而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的 成 績 則 分 為 及 格 或 不 及 格 於 2006 年 12 月 及 以 後 舉 辦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所 獲 取 的 英 文 運 用 及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及 一 級 成 績 和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的 及 格 成 績, 則 永 久 有 效 問 2 假 若 我 想 申 請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我 需 在 兩 張 語 文 試 卷 取 得 哪 個 級 別 的 成 績? 答 2 一 般 來 說, 應 徵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人 士, 需 在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的 英 文 運 用 及 中 文 運 用 兩 張 試 卷 取 得 二 級 或 一 級 成 績, 以 符 合 有 關 職 位 的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個 別 招 聘 部 門 / 職 系 會 於 招 聘 廣 告 中 列 明 有 關 要 求 在 英 文 運 用 及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中 取 得 二 級 成 績 的 應 徵 者, 會 被 視 為 已 符 合 所 有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職 系 的 一 般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問 3 如 果 我 想 投 考 一 些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是 否 需 要 參 加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答 3 部 分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 如 警 務 督 察 ) 會 按 應 徵 者 的 學 歷 提 供 不 同 起 薪 點 持 有 大 學 學 位 的 人 士, 若 未 具 備 所 需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仍 可 投 考 這 些 職 位, 但 不 會 獲 得 學 位 持 有 人 的 起 薪 點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有 意 投 考 這 些 職 位 的 學 位 持 有 人 參 加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問 4 我 只 持 有 英 文 運 用 及 中 文 運 用 兩 張 試 卷 的 二 級 或 一 級 成 績 我 是 否 必 須 參 加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呢?
答 4 某 些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只 需 申 請 人 在 英 文 運 用 及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中 取 得 二 級 或 一 級 成 績 但 假 若 你 希 望 申 請 那 些 同 時 要 求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及 格 成 績 的 職 位, 你 必 須 應 考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以 符 合 有 關 職 位 的 入 職 要 求 問 5 假 若 我 只 在 其 中 一 張 ( 或 兩 張 ) 試 卷 不 及 格, 我 是 否 需 要 重 考 全 部 三 張 試 卷? 三 張 試 卷 在 不 同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取 得 的 有 效 成 績 會 否 被 接 納? 答 5 三 張 試 卷 有 其 獨 立 成 績 你 可 選 擇 應 考 未 取 得 所 需 成 績 的 一 張 或 任 何 組 合 的 試 卷, 以 取 得 個 別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所 需 成 績 考 生 在 不 同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取 得 的 成 績, 如 在 投 考 政 府 職 位 時 仍 然 有 效, 可 合 併 使 用 ( 請 參 閱 問 題 12 及 答 案 ) 關 於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GCE A LEVEL 及 IELTS 考 試 成 績 問 6 我 已 在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英 國 語 文 科 及 / 或 中 國 語 文 科 取 得 第 5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是 否 需 要 報 考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及 / 或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答 6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英 國 語 文 科 第 5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中 國 語 文 科 第 5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持 有 上 述 成 績 的 申 請 人, 你 不 需 要, 亦 不 會 被 安 排 應 考 英 文 運 用 及 / 或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問 7 我 在 上 述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英 國 語 文 及 / 或 中 國 語 文 科 目 中 取 得 第 4 級 成 績, 這 是 否 表 示 我 需 報 考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及 / 或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答 7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英 國 語 文 科 第 4 級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一 級 成 績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中 國 語 文 科 第 4 級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一 級 成 績 一 般 來 說, 應 徵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人 士, 需 在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的 英 文 運 用 及 中 文 運 用 兩 張 試 卷 取 得 二 級 或 一 級 成 績, 以 符 合 有 關 職 位 的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你 可 以 參 考 有 意 投 考 的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要 求, 以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應 考 英 文 運 用 及 / 或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以 取 得 二 級 成 績 問 8 我 已 在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英 語 運 用 科 ( 或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 ) 及 / 或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科 取 得 及 格 成 績, 可 否 獲 豁 免 參 加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答 8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英 語 運 用 科 或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 C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中 國 語 言 文 學 或 中 國 語 文 科 C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如 果 你 持 有 上 述 成 績, 你 不 需 要, 亦 不 會 被 安 排 應 考 英 文 運 用 及 / 或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英 語 運 用 科 或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 D 級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一 級 成 績 ;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中 國 語 言 文 學 或 中 國 語 文 科 D 級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一 級 成 績 如 果 你 持 有 上 述 成 績, 你 可 因 應 有 意 投 考 的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要 求,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應 考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及 / 或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問 9 如 果 我 已 參 加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考 試, 可 否 獲 豁 免 參 加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答 9 在 IELTS 學 術 模 式 整 體 分 級 取 得 6.5 或 以 上, 並 在 同 一 次 考 試 中 各 項 個 別 分 級 取 得 不 低 於 6 的 人 士, 在 考 試 成 績 的 兩 年 有 效 期 內, 其 IELTS 成 績 可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因 此, 如 你 持 有 上 述 成 績, 並 確 定 所 持 成 績 在 申 請 職 位 時 仍 然 有 效, 可 考 慮 是 否 需 要 應 考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問 10 我 已 考 獲 如 答 案 9 所 述 的 有 效 IELTS 成 績 我 是 否 仍 可 報 考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的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答 10 即 使 你 已 取 得 有 效 的 IELTS 成 績, 你 仍 可 選 擇 報 考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問 11 在 不 同 IELTS 考 試 取 得 的 成 績, 會 否 被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成 績? 答 11 不 會 我 們 只 接 受 在 同 一 次 IELTS 考 試 取 得 的 整 體 及 分 級 成 績 問 12 於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GCE A Level 及 IELTS 取 得 的 考 試 成 績 可 否 合 併 使 用? 答 12 於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GCE A Level 及 IELTS 取 得 的 考 試 成 績, 若 在 申 請 職 位 時 仍 然 有 效, 可 合 併 使 用, 以 符 合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一 般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我 們 接 受 在 不 同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GCE A Level 中 取 得 的 所 需 成 績 ( 例 如 在 2011 年 12 月 舉 行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取 得 的 及 格 成 績 在 2012 年 6 月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取 得 的 二 級 成 績 及 在 2008 年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科 中 取 得 的 C 級 成 績 ; 或 在 2015 年 10 月 舉 行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取 得 的 及 格 成 績 在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取 得 的 二 級 成 績 及 於 2012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英 國 語 文 科 取 得 第 5 級 成 績 等 ), 但 只 接 受 在 同 一 次 IELTS 考 試 取 得 的 成 績 問 13 除 了 相 關 的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GCE A Level 及 IELTS 考 試 成 績 外, 有 否 其 他 公 開 考 試 成 績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答 13 現 時 只 有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GCE A Level 及 IELTS 的 相 關 成 績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關 於 申 請 資 格 問 14 誰 可 報 考 是 次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答 14 是 次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的 申 請 人 必 須 持 有 大 學 學 位 ( 不 包 括 副 學 士 學 位 ); 或 將 於 2016-17 學 年 獲 取 大 學 學 位 ; 或 持 有 符 合 申 請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所 需 的 專 業 資 格 ( 只 適 用 於 非 以 上 兩 類 人 士 ) ( 請 參 閱 問 題 15 及 答 案 ) 問 15 我 持 有 專 業 資 格, 但 並 無 大 學 學 位, 可 否 申 請 參 加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答 15 如 非 學 位 持 有 人 擁 有 可 申 請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專 業 資 格, 便 可 申 請 參 加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舉 例 來 說, 如 你 持 有 符 合 香 港 園 境 師 學 會 認 為 合 資 格 參 加 該 會 考 試 的 學 歷 要 求 的 園 境 學 文 憑, 即 使 沒 有 大 學 學 位, 你 仍 可 以 申 請 參 加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因 為 你 可 持 上 述 文 憑 資 格 申 請 助 理 園 境 師 職 位 但 若 你 只 持 有 根 據 社 會 工 作 者 註 冊 條 例 的 註 冊 社 會 工 作 者 資 格, 而 沒 有 大 學 學 位, 你 並 不 符 合 申 請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的 資 格, 因 為 社 會 工 作 主 任 的 入 職 條 件 包 括 專 業 資 格 及 相 關 大 學 學 位 在 提 交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的 申 請 書 前, 請 先 閱 覽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網 頁 及 / 或 聯 絡 有 關 招 聘 部 門 / 職 系 查 證 以 確 認 你 持 有 的 資 格 可 申 請 相 關 的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上 述 職 系 的 名 單 已 上 載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網 頁 你 亦 可 致 電 (852) 2537 6429 電 郵 至 csbcseu@csb.gov.hk 至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西 翼 7 樓 718 室, 向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索 取 有 關 資 料
問 16 我 預 期 在 2017 年 內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我 可 以 申 請 參 加 是 次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嗎? 答 16 將 於 2016-17 學 年 獲 取 大 學 學 位 的 人 士 可 申 請 參 加 是 次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如 申 請 人 對 是 否 在 2016-17 學 年 內 獲 取 學 位 資 格 有 任 何 疑 問, 應 先 向 所 屬 院 校 確 定 有 關 資 料 關 於 申 請 程 序 問 17 我 是 否 需 要 親 身 到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遞 交 申 請 書? 答 17 不 需 要 你 可 以 在 2016 年 10 月 7 日 下 午 5 時 前 ( 香 港 時 間 ) 透 過 網 上 申 請 系 統 提 交 申 請, 或 郵 寄 申 請 書 ( 郵 戳 的 日 期 為 2016 年 10 月 7 日 或 之 前 ) 到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 地 址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西 翼 7 樓 718 室 ) 為 避 免 郵 件 無 法 成 功 派 遞, 申 請 人 請 確 保 信 封 上 已 清 楚 寫 上 正 確 地 址 及 已 支 付 足 夠 郵 資 郵 資 不 足 的 郵 件 將 不 會 派 遞 至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並 會 由 香 港 郵 政 按 情 況 退 還 寄 件 人 或 銷 毀 申 請 人 須 自 行 承 擔 因 未 有 支 付 足 夠 郵 資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後 果 你 亦 可 以 將 申 請 書 投 放 於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東 翼 二 樓 職 員 入 口 處 的 申 請 書 收 集 箱 [ 註 收 集 箱 的 擺 放 時 間 為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800 至 下 午 700 (2016 年 10 月 7 日 至 下 午 500), 公 眾 假 期 除 外 ] 問 18 我 可 否 以 傳 真 或 電 郵 方 式 遞 交 申 請 書? 答 18 不 可 以 以 傳 真 或 電 郵 方 式 遞 交 的 申 請 書 將 不 獲 處 理 問 19 我 將 於 本 年 10 月 在 香 港 應 考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 或 基 本 法 測 試, 現 在 可 否 申 請 在 香 港 以 外 城 市 應 考? 答 19 不 可 以 有 意 參 加 考 試 的 人 士 只 可 在 香 港 或 香 港 以 外 的 其 中 一 個 城 市 應 考 於 本 年 10 月 在 香 港 應 考 的 人 士 不 可 申 請 在 香 港 以 外 城 市 應 考 問 20 我 已 申 請 於 本 年 10 月 在 香 港 參 加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若 我 改 變 主 意 並 希 望 改 為 於 12 月 在 香 港 以 外 城 市 應 考, 我 應 怎 樣 做? 答 20 你 須 在 2016 年 10 月 7 日 下 午 5 時 前 ( 香 港 時 間 )( 即 香 港 境 外 考 試 的 申 請 期 最 後 期 限 ), 向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提 交 書 面 申 請 過 期 遞 交 的 申 請 將 不 獲 處 理 問 21 我 現 希 望 申 請 應 考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我 可 以 同 時 申 請 應 考 基 本 法 測 試 嗎? 答 21 可 以 申 請 人 可 選 擇 應 考 任 何 一 張 或 多 張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試 卷 及 / 或 基 本 法 測 試 試 卷
問 22 我 已 持 有 所 需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可 以 只 報 考 基 本 法 測 試 嗎? 答 22 可 以 申 請 人 可 申 請 只 應 考 基 本 法 測 試 關 於 網 上 申 請 系 統 問 23 網 上 申 請 系 統 有 甚 麼 系 統 要 求? 答 23 網 上 申 請 系 統 已 通 過 以 下 的 操 作 系 統 及 瀏 覽 器 組 合 的 測 試 操 作 系 統 瀏 覽 器 微 軟 視 窗 Vista 微 軟 視 窗 7 微 軟 視 窗 8.1 微 軟 視 窗 10 Mac OS X Linux 微 軟 通 過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Internet Explorer 9 微 軟 不 適 用 通 過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Internet Explorer 10 微 軟 不 適 用 通 過 通 過 通 過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Internet Explorer 11 微 軟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通 過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Edge Mozilla 通 過 通 過 通 過 通 過 通 過 通 過 Firefox 3 48 Safari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通 過 不 適 用 4 9 Google 通 過 通 過 通 過 通 過 通 過 通 過 Chrome 10 52 Firefox 3.6.2 或 較 早 版 本 的 用 家 請 注 意 網 上 申 請 系 統 使 用 由 香 港 郵 政 發 出 的 電 子 證 書 來 保 護 在 網 絡 傳 送 期 間 的 數 據 Firefox 3.6.2 或 較 早 版 本 並 沒 有 內 置 香 港 郵 政 根 源 證 書 你 需 要 設 定 你 的 瀏 覽 器, 使 它 能 認 受 由 香 港 郵 政 發 出 的 電 子 證 書 由 Firefox 3.6.3 起, 香 港 郵 政 根 源 證 書 已 於 瀏 覽 器 內 置 ( 請 參 閱 問 題 24 及 答 案 )
問 24 當 我 使 用 網 上 申 請 系 統 時,Firefox 瀏 覽 器 顯 示 網 站 憑 證 由 未 知 單 位 所 提 供 或 安 全 連 線 失 敗 的 警 告 我 該 怎 麼 辦? 答 24 本 系 統 使 用 由 香 港 郵 政 發 出 的 電 子 證 書 來 保 護 您 在 網 絡 傳 送 期 間 的 數 據, 但 Firefox 3.6.2 或 較 早 版 本 並 沒 有 內 置 香 港 郵 政 根 源 證 書 你 需 按 以 下 步 驟 下 載 及 安 裝 香 港 郵 政 根 源 證 書 1. 如 下 圖 所 示, 按 Hongkong Post Root CA1 根 源 證 書 的 連 結 2. a) Internet Explorer 用 家 按 開 啟, 安 裝 憑 證, 並 按 下 一 步 兩 次, 把 Hongkong Post Root CA1 根 源 證 書 安 裝 於 瀏 覽 器 b) Firefox 用 家 按 信 任 此 憑 證 機 構 以 識 別 網 站, 並 按 確 定 如 下 圖 所 示, 按 Hongkong Post e-cert CA 1-10 證 書 的 連 結 並 重 覆 步 驟 2
與 申 請 政 務 主 任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二 級 助 理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二 級 助 理 貿 易 主 任 及 / 或 二 級 運 輸 主 任 職 位 有 關 事 宜 問 25 據 知 政 務 主 任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二 級 助 理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二 級 助 理 貿 易 主 任 及 二 級 運 輸 主 任 職 位 的 公 開 招 聘 已 於 2016 年 9 月 展 開 如 我 申 請 上 述 職 位, 是 否 會 獲 安 排 參 加 是 次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答 25 政 務 主 任 /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 二 級 助 理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 二 級 助 理 貿 易 主 任 及 / 或 二 級 運 輸 主 任 職 位 的 申 請 人 不 會 自 動 獲 安 排 參 加 是 次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因 此, 有 意 投 考 / 已 投 考 這 些 職 位 的 人 士, 若 尚 未 具 備 所 需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 或 基 本 法 測 試 成 績, 必 須 於 現 在 自 行 報 名 參 加 在 香 港 以 外 城 市 舉 行 的 考 試 ( 注 意 於 10 月 在 香 港 舉 行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的 申 請 已 在 2016 年 8 月 18 日 截 止 ) 問 26 我 準 備 申 請 / 已 申 請 政 務 主 任 /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 二 級 助 理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 二 級 助 理 貿 易 主 任 及 / 或 二 級 運 輸 主 任 職 位, 並 會 / 已 選 擇 在 香 港 參 加 政 務 主 任 / 行 政 主 任 /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 貿 易 主 任 / 運 輸 主 任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 我 並 沒 有 所 需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 基 本 法 測 試 成 績, 現 在 可 否 申 請 於 香 港 應 考 相 關 試 卷? 答 26 不 可 以 於 香 港 舉 行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的 申 請 已 在 2016 年 8 月 18 日 截 止, 但 在 香 港 以 外 城 市 舉 行 的 考 試 會 於 2016 年 9 月 24 日 至 10 月 7 日 接 受 申 請 申 請 在 香 港 以 外 其 中 一 個 城 市 應 考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的 人 士, 如 欲 申 請 上 述 職 位, 必 須 選 擇 於 同 一 城 市 應 考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一 般 問 題 問 27 哪 裡 可 以 取 得 過 往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 基 本 法 測 試 的 試 卷 作 參 考? 答 27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試 卷 並 無 公 開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的 參 考 題 目 已 載 於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網 頁 問 28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的 課 程 綱 要 是 甚 麼? 答 28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並 沒 有 特 定 的 課 程 綱 要 英 文 運 用 和 中 文 運 用 兩 張 試 卷 測 試 考 生 的 語 文 能 力, 而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則 評 估 考 生 的 推 理 能 力 考 試 的 形 式 及 參 考 題 目 已 載 於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網 頁
問 29 基 本 法 測 試 的 內 容 是 甚 麼? 答 29 基 本 法 測 試 的 內 容 是 根 據 基 本 法 ( 包 括 所 有 附 件 及 夾 附 的 資 料 ) 而 訂 定 的, 有 關 的 參 考 資 料 載 於 政 府 基 本 法 網 頁 考 試 的 形 式 及 參 考 題 目 已 載 於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網 頁 問 30 如 果 我 需 要 更 改 個 人 資 料, 該 怎 麼 辦? 答 30 如 果 你 需 要 更 改 個 人 資 料, 如 姓 名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號 碼 和 通 訊 地 址 等, 你 可 以 書 面 通 知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考 試 )2( 地 址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西 翼 7 樓 718 室 ), 或 電 郵 至 csbcseu@csb.gov.hk, 並 提 供 你 的 英 文 姓 名 和 香 港 身 分 證 或 護 照 號 碼 問 31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 基 本 法 測 試 是 否 收 費? 答 31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不 設 報 名 費 關 於 考 試 成 績 的 發 放 及 職 位 申 請 問 32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的 成 績 將 於 何 時 及 以 哪 種 形 式 發 放? 答 32 考 試 成 績 會 在 考 試 後 的 一 個 月 內 以 郵 寄 方 式 通 知 考 生 問 33 如 果 我 想 覆 核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 基 本 法 測 試 的 成 績, 該 怎 樣 辦? 答 33 你 需 在 發 出 成 績 通 知 書 日 期 的 兩 星 期 內, 將 書 面 申 請 送 交 或 郵 寄 至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 地 址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西 翼 7 樓 718 室 ), 或 電 郵 至 csbcseu@csb.gov.hk 逾 期 的 覆 核 申 請, 將 不 獲 處 理 問 34 如 我 在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的 英 文 運 用 及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取 得 二 級 或 一 級 成 績, 並 在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中 取 得 及 格 成 績, 我 是 否 已 符 合 資 格 申 請 公 務 員 職 位? 我 可 以 在 何 時 及 怎 樣 申 請 這 些 職 位? 答 34 個 別 招 聘 部 門 / 職 系 會 於 招 聘 廣 告 中 列 明 有 關 職 位 所 需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由 於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與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招 聘 程 序 是 分 開 進 行 的, 你 應 留 意 在 各 報 章 及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網 頁 刊 登 的 公 務 員 職 位 招 聘 廣 告, 然 後 直 接 向 招 聘 部 門 / 職 系 提 交 職 位 申 請 招 聘 部 門 / 職 系 會 核 實 你 的 學 歷 及 / 或 專 業 資 格, 並 可 能 在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外, 另 設 其 他 考 試 / 面 試
問 35 我 是 否 需 要 保 留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的 成 績 通 知 書? 答 35 你 必 須 保 留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的 成 績 通 知 書 因 為 當 你 申 請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時, 你 需 要 出 示 該 成 績 通 知 書, 以 證 明 你 已 取 得 所 需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問 36 我 是 否 需 要 保 留 基 本 法 測 試 的 成 績 通 知 書? 答 36 你 必 須 保 留 基 本 法 測 試 的 成 績 通 知 書 因 為 你 須 於 參 加 面 試 時, 向 招 聘 部 門 / 職 系 出 示 該 成 績 通 知 書 問 37 我 遺 失 了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 基 本 法 測 試 的 成 績 通 知 書, 可 否 要 求 獲 補 發 另 一 成 績 通 知 書? 答 37 你 可 以 書 面 ( 地 址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西 翼 7 樓 718 室 ) 或 電 郵 形 式 ( 電 郵 地 址 csbcseu@csb.gov.hk) 向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提 出 申 請 問 38 我 可 否 利 用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的 成 績 來 申 請 政 府 以 外 的 工 作? 答 38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是 為 招 聘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而 設 的 基 本 測 試, 而 非 一 項 學 歷 資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