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北 市 104 學 年 度 公 私 立 國 民 小 學 閱 讀 寫 作 競 賽 實 施 計 畫 105 年 2 月 23 日 新 北 教 國 字 第 1050251395 號 函 壹 依 據 : 新 北 市 提 升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104-107) 四 年 計 畫 辦 理 貳 目 的 : 為 鼓 勵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加 強 國 語 文 閱 讀 寫 作 教 育,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國 語 文 的 興 趣, 展 參 組 織 分 工 : 現 學 習 成 效 一 主 辦 單 位 : 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二 承 辦 單 位 : ( 一 ) 總 召 集 學 校 :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永 和 國 民 小 學 ( 國 小 國 語 文 輔 導 團 ) ( 二 ) 各 區 承 辦 學 校 : 1. 雙 和 分 區 :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錦 和 國 民 小 學 2. 板 橋 分 區 : 新 北 市 土 城 區 土 城 國 民 小 學 3. 新 莊 分 區 :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豐 年 國 民 小 學 4. 文 山 分 區 :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新 和 國 民 小 學 5. 三 鶯 分 區 : 新 北 市 鶯 歌 區 鶯 歌 國 民 小 學 6. 三 重 分 區 :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光 榮 國 民 小 學 7. 淡 水 分 區 :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鄧 公 國 民 小 學 8. 七 星 分 區 :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北 港 國 民 小 學 9. 瑞 芳 分 區 : 新 北 市 瑞 芳 區 瑞 芳 國 民 小 學 三 本 比 賽 採 分 區 比 賽 集 中 閱 卷 方 式 ; 由 總 召 集 學 校 組 織 評 審 委 員 會, 負 責 評 審 事 宜 肆 辦 理 方 式 : 一 參 加 資 格 : 就 讀 本 市 公 私 立 小 學 之 在 籍 學 生 ( 不 含 小 學 一 二 年 級 ) 二 競 賽 組 別 : 依 就 讀 年 級 分 為 4 組 A 組 : 國 小 六 年 級 B 組 : 國 小 五 年 級 C 組 : 國 小 四 年 級 D 組 : 國 小 三 年 級 三 初 賽 : 由 各 校 自 行 擬 定 辦 法 辦 理 校 內 初 賽, 遴 選 優 勝 學 生 參 加 複 賽 請 每 校 務 必 推 薦 學 生, 每 組 至 多 5 名 學 生 參 加 複 賽 四 複 賽 : ( 一 ) 報 名 日 期 : 各 校 於 105 年 3 月 7 日 起 至 14 日 中 午 12:00 前, 向 分 區 承 辦 學 校 報 名 ( 二 ) 報 名 方 式 : 請 各 校 將 核 章 後 報 名 表 正 本 於 3 月 14 日 前 寄 達 各 分 區 承 辦 學 校, 電 子 檔 請 寄 至 各 區 承 辦 學 校 聯 絡 人 信 箱, 並 以 電 話 確 認 無 誤 各 類 表 單, 可 至 1
/104 學 年 度 閱 讀 寫 作 競 賽 專 區 (http://www.yhes.ntpc.edu.tw/) 下 載 區 別 學 校 聯 絡 人 職 稱 e-mail 電 話 總 召 學 校 楊 雅 雯 教 務 主 任 yh178@apps.ntpc.edu.tw 2921-4615#200 雙 和 區 錦 和 國 小 席 榮 維 教 務 主 任 xirongwei@gmail.com 2247-9495#203 板 橋 區 土 城 國 小 葉 貴 卿 教 務 主 任 becca0713@ttcps.ntpc.edu.tw 2270-0177#821 新 莊 區 豐 年 國 小 林 美 玲 教 務 主 任 ad90779077@gmail.com 2201-7102#21 文 山 區 新 和 國 小 王 郁 琳 教 務 主 任 lingon0729@gmail.com 2940-0170*810 三 鶯 區 鶯 歌 國 小 林 偉 盛 設 備 組 長 adm213@mail.ykes.ntpc.edu.tw 2679-3842#213 三 重 區 光 榮 國 小 陳 正 鴻 教 學 組 長 chenandyou@yahoo.com.tw 2973-0392#58/12 淡 水 區 鄧 公 國 小 彭 美 琴 註 冊 組 長 cutegn01@ntpc.edu.tw 2629-7121#113 七 星 區 北 港 國 小 尹 承 貴 教 務 主 任 a960610@ntpc.edu.tw 2646-2832#12 瑞 芳 區 瑞 芳 國 小 吳 彥 男 教 學 組 長 rfessch111@gmail.com 2497-2058#111 頒 獎 典 禮 復 興 國 小 簡 學 文 教 務 主 任 sharewin@fsps.ntpc.edu.tw 2247-2993#211 ( 三 ) 領 隊 會 議 : 各 分 區 承 辦 學 校 於 105 年 3 月 21 日 ~3 月 24 日, 召 開 分 區 領 隊 會 議, 請 各 校 務 必 派 員 參 加 領 隊 會 議, 會 後 即 不 可 更 改 參 賽 學 生 姓 名, 不 在 名 單 上 即 不 能 參 加 比 賽 ; 為 維 持 競 賽 公 平 性, 無 論 任 何 原 因, 不 受 理 現 場 增 額 報 名 3 月 24 日 下 班 前, 請 各 分 區 承 辦 學 校 彙 整 參 賽 學 生 名 單 後, 電 郵 總 召 集 學 校 確 認 參 賽 學 生 名 單 ( 四 ) 競 賽 日 期 及 時 間 : 1. 全 市 分 9 大 分 區 同 時 舉 行, 採 現 場 寫 作 方 式 辦 理 2. 競 賽 時 間 :105 年 4 月 10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9 時 至 10 時 40 分 止, 作 答 時 間 100 分 鐘 3. 參 賽 者 必 須 於 競 賽 當 日 上 午 8 時 30 分 前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領 取 識 別 證, 並 於 當 日 8 時 50 分 就 所 分 配 之 比 賽 場 地 就 座 完 畢, 並 應 遵 守 賽 場 規 則 4. 寫 作 題 目 於 競 賽 開 始 時, 當 場 於 每 一 競 賽 場 中 公 布 ( 五 ) 參 賽 注 意 事 項 :( 違 反 1~5 項 者 比 賽 成 績 不 予 計 分 ) 1. 參 賽 者 一 律 使 用 各 分 區 承 辦 學 校 所 提 供 之 專 用 稿 紙 撰 寫 2
2. 書 寫 用 具 由 參 賽 者 自 備, 一 律 使 用 藍 色 黑 色 原 子 筆 或 簽 字 筆 書 寫, 更 正 時, 使 用 修 正 液 ( 帶 ) 若 造 成 汙 損 需 自 行 負 責 必 要 時 可 用 透 明 墊 板, 不 得 有 圖 形 文 字 印 刷 於 其 上, 且 不 得 在 場 內 向 他 人 借 用 不 得 攜 入 食 物 3. 比 賽 中 不 得 攜 帶 非 競 賽 必 需 之 物 品, 包 括 : 通 訊 器 材 ( 如 : 手 機 PDA 呼 叫 器 等 ) 字 典 ( 包 含 電 子 辭 典 ) 工 具 書 計 算 器 等, 非 競 賽 必 需 之 物 品 ( 電 子 器 材 必 須 關 機 ) 須 放 置 於 試 場 前 後 方 地 板 上 若 隨 身 攜 帶 經 監 試 人 員 發 現 者, 一 律 不 予 計 分 4. 文 中 不 得 透 露 個 人 身 分 且 不 得 於 專 用 稿 紙 上 註 記 任 何 符 號 數 字 或 圖 形 5. 嚴 禁 談 話 左 顧 右 盼 等 任 何 舞 弊 行 為 競 賽 時 間 (09:00~10:40) 若 於 試 場 管 制 範 圍 內 取 得 或 提 供 他 人 答 案, 或 相 互 作 弊 事 實 明 確 者, 該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6. 如 遇 警 報 地 震, 應 遵 照 監 試 人 員 指 示, 迅 速 疏 散 避 難 7. 測 驗 結 束 鐘 ( 鈴 ) 響 起, 監 試 人 員 宣 布 測 驗 結 束, 不 論 答 畢 與 否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將 試 題 本 放 置 桌 上, 由 監 試 人 員 收 取 後 離 場 8. 閱 讀 部 份 : (1) 融 入 PIRLS 精 神 命 題, 引 導 學 生 具 備 不 同 層 次 的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2)A B 組 文 章 字 數 1200 字 左 右 ;C D 組 文 章 字 數 600 字 左 右 9. 作 文 部 份 : (1)A B C D 組 均 採 引 導 式 寫 作 (2)A B 組 根 據 題 目 單 所 提 供 之 情 境, 寫 出 一 篇 至 少 500 字 短 文 ( 不 含 標 點 符 號 ), 文 中 不 得 出 現 注 音 拼 寫 文 字 或 網 路 用 語 ( 表 情 符 號 );C D 組 根 據 題 目 單 所 提 供 之 情 境, 寫 出 一 篇 至 少 200 字 短 文 ( 不 含 標 點 符 號 ), 文 中 部 分 難 字 或 未 識 字 得 輔 以 注 音 書 寫 10. 文 章 體 裁 不 得 以 詩 歌 方 式 表 示 ( 六 ) 競 賽 項 目 及 評 分 標 準 : 項 目 參 加 對 象 閱 讀 理 解 測 驗 題 目 與 規 則 評 分 標 準 題 目 與 規 則 寫 作 評 分 標 準 計 時 方 式 A 組 六 年 級 學 生 占 總 分 70% B 組 C 組 五 年 級 學 生 四 年 級 學 生 閱 讀 測 驗 占 總 分 30% 引 導 式 寫 作 1 篇 1. 內 容 與 思 想 : 占 50% 2. 結 構 與 修 辭 : 占 40% 合 計 100 分 鐘 D 組 三 年 級 學 生 3. 書 寫 與 標 點 : 占 10% ( 七 ) 申 訴 或 抗 議 : 競 賽 員 資 格 或 有 關 競 賽 之 申 訴 或 抗 議, 應 由 領 隊 具 以 書 面 向 承 辦 單 位 提 出, 詳 細 敘 明 申 訴 抗 議 理 由, 並 限 於 各 該 競 賽 當 日 中 午 12 點 前 提 出,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申 訴 抗 議 事 項 以 競 賽 規 則 秩 序 及 比 賽 人 員 資 格 為 限, 對 評 審 委 員 之 評 分 及 其 他 技 術 性 學 術 性 者 不 得 提 出 抗 議 ( 八 ) 評 審 : 採 集 中 閱 卷, 兩 階 段 評 審 方 式 辦 理 3
1. 第 1 階 段 ( 閱 讀 區 級 評 審 ): 各 分 區 參 賽 作 品 統 一 集 中 至 總 召 集 學 校 (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永 和 國 民 小 學 ), 由 主 辦 單 位 聘 請 專 家 進 行 評 審 評 審 日 期 預 訂 於 105 年 4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辦 理 2. 第 1 階 段 ( 作 文 區 級 評 審 ): 各 分 區 參 賽 作 品 統 一 集 中 至 總 召 集 學 校 (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永 和 國 民 小 學 ), 由 主 辦 單 位 聘 請 專 家 進 行 評 審 評 審 日 期 預 訂 於 105 年 4 月 16 日 ( 星 期 六 ) 辦 理 3. 第 2 階 段 ( 市 級 評 審 ): 以 區 級 評 審 中 所 有 特 優 之 作 品 進 行 評 比, 由 主 辦 單 位 聘 請 國 語 日 報 社 專 家 進 行 評 審 評 審 日 期 暫 訂 於 105 年 4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 4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辦 理 ( 九 ) 成 績 公 布 : 1. 於 105 年 5 月 4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5 點 前 公 布 競 賽 成 績 2. 各 組 競 賽 成 績 公 布 於 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http://www.ntpc.edu.tw/) 電 子 公 文 專 區 ( 十 ) 錄 取 名 額 : 1. 區 級 成 績 : 各 分 區 各 組 採 特 優 優 等 甲 等 佳 作 評 等, 錄 取 名 額 說 明 如 下 : 特 優 : 占 該 項 報 名 總 人 數 之 5% 優 等 : 占 該 項 報 名 總 人 數 之 5% 甲 等 : 占 該 項 報 名 總 人 數 之 10% 佳 作 : 占 該 項 報 名 總 人 數 之 10% 註 :(1) 以 無 條 件 進 位 方 式 採 計 (2) 各 組 成 績 未 達 標 準 者 亦 得 從 缺 2. 市 級 成 績 : 各 組 擇 優 錄 取 特 優 3 名 優 等 3 名 甲 等 4 名, 佳 作 25 名 ( 十 一 ) 獎 勵 : 1. 學 生 之 獎 勵 : (1) 區 級 : a. 特 優 : 每 組 各 發 給 禮 券 新 臺 幣 300 元 整, 獎 狀 1 幀 b. 優 等 : 每 組 各 發 給 禮 券 新 臺 幣 200 元 整, 獎 狀 1 幀 c. 甲 等 : 每 組 各 發 給 禮 券 新 臺 幣 100 元 整, 獎 狀 1 幀 d. 佳 作 : 每 組 各 發 給 獎 狀 1 幀 (2) 市 級 : a. 特 優 : 每 組 各 發 給 禮 券 新 臺 幣 2,000 元 整, 獎 狀 1 幀 獎 品 1 份, 作 品 刊 登 國 語 日 報 b. 優 等 : 每 組 各 發 給 禮 券 新 臺 幣 1,000 元 整, 獎 狀 1 幀 獎 品 1 份, 作 品 刊 登 國 語 日 報 c. 甲 等 : 每 組 各 發 給 禮 券 新 臺 幣 800 元 整, 獎 狀 1 幀 獎 品 1 份, 作 品 刊 登 國 語 日 報 d. 佳 作 : 每 組 各 發 給 獎 狀 1 幀 獎 品 1 份 4
註 明 : 獎 品 1 份 即 新 編 國 語 日 報 辭 典 1 本 2. 指 導 老 師 之 獎 勵 : 依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及 新 北 市 政 府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辦 理 教 師 敘 獎 處 理 原 則 附 表 9 辦 理 (1) 教 師 指 導 學 生 之 獎 勵 : 每 位 選 手 指 導 老 師 以 1 人 為 限 a. 區 級 : 特 優 嘉 獎 2 次 優 等 嘉 獎 1 次 甲 等 ( 含 ) 以 下 不 予 敘 獎 b. 市 級 : 特 優 記 功 1 次, 優 等 嘉 獎 2 次, 甲 等 嘉 獎 1 次 (2) 指 導 教 師 非 學 校 正 式 編 制 人 員 時, 由 各 校 發 給 優 勝 指 導 證 明 (3) 合 於 市 級 敘 獎 者, 其 區 級 不 得 重 複 敘 獎,1 人 指 導 多 人 多 項 獲 獎 者, 擇 優 敘 獎, 以 不 超 過 記 功 1 次 為 限 3. 主 辦 單 位 總 召 集 學 校 各 分 區 承 辦 學 校 績 效 優 良 者 : 主 要 承 辦 人 員 嘉 獎 2 次 ( 以 2 人 為 限 ), 相 關 承 辦 人 員 5 人 各 嘉 獎 1 次 4. 合 於 敘 獎 規 定 者, 除 校 長 另 報 府 核 獎 外, 其 餘 由 各 校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敘 獎 事 宜 5. 各 組 報 名 表 未 列 指 導 老 師 者, 競 賽 成 績 經 發 布 後, 不 得 補 報 亦 不 得 更 換 指 導 老 師 五 頒 獎 : ( 一 )105 年 5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於 本 府 6 樓 大 禮 堂 舉 行 頒 獎 典 禮 ( 二 ) 凡 榮 獲 區 級 特 優 市 級 ( 特 優 優 等 甲 等 及 佳 作 ) 獎 項 之 參 賽 者, 均 得 獲 邀 出 席, 現 場 頒 發 圖 書 禮 券 及 獎 狀 區 級 優 等 甲 等 佳 作 之 獎 狀 放 置 於 各 區 區 務 請 各 校 逕 行 領 回, 擇 公 開 場 合 頒 發 ( 三 ) 頒 獎 活 動 承 辦 學 校 : 新 北 市 復 興 國 小 ( 四 ) 頒 獎 典 禮 程 序 : 另 函 通 知 六 參 賽 單 位 注 意 事 項 : ( 一 ) 為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請 學 校 務 必 派 員 參 加 ( 二 ) 各 區 領 隊 會 議 ( 每 校 至 多 2 人 ) 參 賽 各 校 領 隊 (1 人 ) 參 賽 學 校 工 作 人 員 ( 至 多 5 人 ) 及 承 辦 學 校 工 作 人 員, 均 得 以 公 假 登 記 課 務 排 代 方 式 辦 理 ( 若 逢 假 日 得 於 6 個 月 內 補 休 1 天, 補 休 以 課 務 自 理 為 原 則 ) ( 三 ) 競 賽 當 日 若 遇 天 災 或 疫 情 宣 布 停 止 上 班 上 課 時, 即 停 止 辦 理 競 賽, 另 擇 期 舉 行 若 比 賽 之 前 因 災 情 嚴 重 交 通 無 法 通 行, 致 使 選 手 無 法 參 賽, 應 向 承 辦 學 校 報 備, 本 局 將 視 各 方 配 合 條 件 以 調 整 競 賽 日 期 ( 四 ) 參 賽 選 手 於 參 加 比 賽 或 頒 獎 時, 不 得 穿 著 或 配 戴 具 有 坊 間 補 習 班 名 義 之 衣 服 或 飾 品, 經 主 辦 單 位 勸 止 無 效 後, 取 消 該 選 手 比 賽 資 格, 獲 獎 者 並 取 消 其 所 獲 獎 項 ( 五 ) 帶 隊 老 師 應 督 促 參 賽 學 生, 若 有 感 冒 症 狀 請 做 好 健 康 自 主 管 理 戴 上 口 罩 ( 六 ) 檢 附 團 體 報 名 彙 整 表 1 份 ( 附 件 3), 請 於 期 限 前 向 各 區 承 辦 學 校 報 名 七 附 則 : ( 一 ) 參 賽 者 資 格 如 有 不 符 或 冒 名 頂 替 者, 其 作 品 不 予 評 審, 已 評 審 者 成 績 不 予 承 認 ( 二 ) 參 賽 作 品 不 予 歸 還, 複 賽 得 獎 作 品 所 有 權 屬 主 辦 單 位 5
( 三 ) 主 辦 單 位 得 將 複 賽 獲 獎 作 品, 由 評 審 撰 寫 評 語 後 彙 編 成 專 輯, 並 分 送 至 各 校 做 為 補 充 教 材 使 用, 以 求 觀 摩 學 習 之 效 伍 經 費 : 由 本 局 相 關 經 費 支 應 陸 本 計 畫 陳 核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6
附 件 1 新 北 市 104 學 年 度 公 私 立 國 民 小 學 閱 讀 寫 作 競 賽 題 型 範 例 引 導 式 寫 作 範 例 : 題 目 : 難 忘 的 經 驗 從 小 到 現 在, 在 不 同 的 時 間 地 點, 你 一 定 接 觸 過 不 少 的 人, 做 過 不 少 的 事 如 : 得 獎 旅 行 生 病 失 去 心 愛 的 東 西, 這 些 經 驗 可 能 令 你 感 到 愉 快 感 動 刺 激 難 過 傷 心 請 寫 出 事 情 的 經 過 感 想 及 體 會 7
閱 讀 理 解 測 驗 範 例 : 小 馬 路 喜 在 非 洲 東 部 大 裂 谷 的 邊 緣, 大 地 被 灼 熱 的 太 陽 蒸 得 發 燙, 動 物 們 顯 得 無 精 打 采, 唯 獨 一 匹 剛 出 生 的 小 馬, 在 爸 媽 的 鼓 勵 下 跌 跌 撞 撞 的 站 起 來, 他 就 是 小 馬 路 喜 路 喜 天 生 喜 歡 到 處 走 走 看 看, 只 是 他 還 小, 跑 不 了 太 遠 五 月 的 大 草 原, 天 氣 越 來 越 熱, 大 地 漸 漸 枯 黃 馬 王 向 大 家 宣 布 : 土 地 需 要 休 養, 綠 草 才 會 生 生 不 息 ; 我 們 需 要 狂 奔, 身 體 才 會 健 壯 明 天 開 始 我 們 要 進 行 一 年 一 度 的 大 遷 徙, 奔 向 我 們 的 新 綠 地 路 喜 整 晚 興 奮 得 睡 不 著, 不 時 用 腳 蹄 敲 敲 地 上, 檢 查 自 己 是 否 準 備 妥 當 東 方 初 露 曙 光, 就 按 捺 不 住, 起 身 小 跑 試 試 身 手 好 不 容 易 捱 到 馬 王 長 嘯 一 聲, 萬 馬 一 起 奔 騰, 路 喜 緊 跟 在 父 母 身 旁 歷 經 一 個 多 月, 終 於 到 達 新 的 綠 地 路 喜 完 成 生 平 第 一 次 遷 徙, 感 到 無 比 的 舒 暢 與 快 樂 路 喜 有 一 個 特 別 的 地 方 - 別 的 小 馬 總 是 在 一 起 嬉 戲 玩 耍, 他 卻 喜 歡 獨 自 奔 跑 他 從 不 在 乎 同 伴 中 誰 跑 了 第 一, 自 己 跑 累 了, 就 趴 在 涼 爽 的 樹 蔭 下, 望 著 遠 處 的 雪 白 聖 山 - 吉 力 馬 扎 羅 山, 想 像 著 奔 跑 的 快 感 路 喜 愈 來 愈 健 壯, 又 到 了 五 月 遷 徙 的 日 子, 所 有 的 馬 群 隨 著 馬 王 狂 奔 經 過 一 整 天 的 奔 馳, 終 於 到 達 馬 拉 河 馬 王 小 心 翼 翼 安 排 休 息 位 置, 並 提 醒 大 家 : 喝 水 時, 注 意 鱷 魚 會 咬 你 的 頭 ; 還 有, 山 裡 的 獅 子 但 馬 王 的 聲 音 在 路 喜 耳 中 卻 愈 來 愈 模 糊, 他 一 心 只 想 著 聖 山 的 美 景 一 聲 馬 鳴 劃 破 夜 空, 大 家 繼 續 狂 奔 路 喜 欣 喜 若 狂, 感 覺 愈 來 愈 接 近 聖 山, 於 是 越 跑 越 往 東 斜, 不 久 便 脫 離 隊 伍, 不 顧 一 切 奔 向 他 的 夢 想 剛 開 始, 馬 群 裡 議 論 紛 紛 路 喜 這 孩 子 跑 得 還 真 快! 路 喜 平 常 就 很 不 合 群! 路 喜 已 經 被 鱷 魚 咬 斷 頭 了! 一 定 被 獅 子 吃 得 連 骨 頭 都 不 剩 了! 後 來 討 論 的 聲 音 愈 來 愈 少, 路 喜 似 乎 漸 漸 被 馬 群 遺 忘 了 有 一 天 傍 晚, 遠 處 傳 來 達 達 的 馬 蹄 聲, 聲 音 越 來 越 清 晰, 引 起 大 家 的 好 奇 當 遠 處 的 身 影 慢 慢 變 大, 馬 群 不 由 得 發 出 驚 呼 聲 是 路 喜! 有 的 歡 喜 迎 接, 有 的 生 氣 指 責, 路 喜 幾 次 想 解 釋, 都 被 大 家 的 話 給 壓 得 開 不 了 口, 只 好 把 那 夢 幻 的 地 方 埋 藏 在 心 中 有 一 年 發 生 大 旱 災, 河 水 乾 了, 連 地 都 裂 了, 於 是 馬 王 決 定 提 早 遷 徙, 但 是 環 境 惡 劣, 一 路 上 依 然 缺 乏 水 源, 草 木 枯 萎 眾 馬 又 飢 又 渴, 個 個 無 精 打 采 再 忍 耐 一 下, 就 快 到 達 綠 地 了 馬 王 鼓 勵 大 家 沒 有 食 物, 怎 麼 有 力 氣 跑 啊? 再 到 不 了 綠 地, 大 家 都 會 餓 死 的 只 要 團 結 一 條 心, 我 們 一 定 能 克 服 困 難 德 高 望 重 的 長 老 說 8
就 在 大 家 不 知 道 該 怎 麼 辦 的 時 候, 路 喜 怯 怯 的 說 : 也 許 我 們 可 以 改 變 遷 徙 的 路 線 祖 先 的 路 線, 怎 麼 可 以 改? 不 等 路 喜 講 完, 長 老 們 異 口 同 聲 的 說, 對 呀! 傳 統 怎 麼 可 以 改? 路 喜 不 合 群, 不 能 相 信 他! 要 是 被 獅 子 吃 掉 怎 麼 辦? 正 當 大 家 吵 得 不 可 開 交 時, 馬 王 臉 色 一 沉, 大 吼 一 聲 : 安 靜! 讓 路 喜 繼 續 說! 路 喜 看 看 大 家, 小 聲 的 說 : 我 們 可 以 往 聖 山 的 方 向 跑, 雖 然 會 多 花 幾 天, 不 過 一 樣 可 以 到 達 那 一 片 綠 地 那 裡 綠 草 如 茵, 湖 水 甘 甜, 在 樹 蔭 下 行 走, 涼 爽 極 了! 路 喜 越 說 越 興 奮, 不 自 覺 的 提 高 音 量 繼 續 說 : 我 不 知 道 有 沒 有 獅 子, 但 是 有 很 多 小 花 鹿 和 小 白 兔 我 們 要 有 信 心, 依 照 祖 先 的 路 線 走, 絕 對 沒 問 題 的! 長 老 打 斷 路 喜 的 話 對 呀! 祖 先 傳 下 的 路 最 安 全, 我 可 不 想 冒 險 一 群 長 老 附 和 的 說 真 有 新 的 路 線? 我 想 試 試 看! 也 有 幾 匹 年 輕 的 馬 竊 竊 私 語 著 看 著 大 家 七 嘴 八 舌, 馬 王 沈 思 了 一 會 兒, 清 了 清 喉 嚨 說 : 為 求 慎 重, 我 們 分 成 兩 組 : 願 意 冒 險 的, 跟 隨 我 和 路 喜 探 索 新 路, 其 他 的 由 長 老 帶 領 走 傳 統 的 路 這 樣 安 排, 也 可 以 減 少 一 路 上 糧 草 不 足 的 問 題 大 王! 不 可 以 冒 險! 大 王! 我 們 需 要 你! 長 老 們 大 聲 的 說 不 要 多 說 了! 就 這 樣 決 定 馬 王 用 肯 定 的 眼 神 看 著 大 家, 大 聲 的 說 於 是, 在 路 喜 的 引 路 下, 馬 王 帶 著 馬 群 狂 奔 了 幾 天, 果 真 到 達 鳥 語 花 香, 宛 如 仙 境 的 聖 山 望 著 眼 前 的 美 景, 回 想 一 路 上 的 辛 苦, 馬 王 感 慨 的 說 : 天 下 這 麼 大, 我 活 了 一 輩 子, 竟 然 只 知 道 一 條 路! 馬 王 先 安 頓 好 大 家, 交 代 一 些 注 意 事 項 後, 有 的 馬 先 到 湖 邊 喝 水, 有 的 馬 抬 頭 環 視 週 遭, 一 有 危 險 便 通 知 大 家 喝 足 了 水, 吃 足 了 草, 大 家 顯 得 精 力 充 沛 馬 王 領 導 馬 群 繼 續 前 進, 儘 管 多 繞 了 些 路, 竟 然 還 提 早 到 達 目 的 地 不 過, 因 為 擔 心 另 一 隊 馬 群 的 安 危, 大 家 心 情 雖 輕 鬆, 卻 一 點 也 高 興 不 起 來 等 了 好 幾 天, 終 於 看 見 零 零 落 落 的 幾 匹 馬 垂 著 頭, 疲 憊 的 到 來 其 他 的 伙 伴 呢? 馬 王 不 安 的 詢 問 帶 隊 的 長 老 餓 死 了 長 老 難 過 的 說 : 有 的 渴 死 了, 有 的 為 了 搶 食 物, 被 踢 死 了! 另 一 位 長 老 哽 咽 的 說 : 如 果 我 們 沒 有 分 批 遷 徙 的 話, 恐 怕 全 部 都 要 死 在 半 途 中 了 整 個 大 草 原, 靜 悄 悄 的, 似 乎 也 在 哀 悼 所 發 生 的 不 幸 儘 管 沒 有 人 說 話, 但 是 大 家 卻 不 約 而 同 的 泛 著 淚 光, 面 帶 微 笑 的 看 著 路 喜 小 馬 路 喜 1. 為 什 麼 馬 王 每 一 年 都 要 帶 領 馬 群 遷 徙? 請 從 文 章 裡 找 出 一 個 理 由 9
2. 當 馬 群 一 起 嬉 戲 玩 耍 時, 路 喜 在 做 什 麼? A 到 處 走 走 B 試 試 身 手 C 獨 自 奔 跑 D 尋 找 聖 山 3. 路 喜 對 於 完 成 生 平 第 一 次 的 大 遷 徙, 他 有 什 麼 感 覺? A 平 靜 與 安 詳 B 舒 暢 與 快 樂 C 悲 傷 與 痛 苦 D 憤 怒 與 激 動 4. 當 馬 王 正 在 交 代 大 家 注 意 危 險 的 地 方 時, 為 什 麼 路 喜 耳 中 聽 到 的 聲 音 卻 愈 來 愈 模 糊? A 他 想 著 美 景 B 他 很 想 去 玩 C 他 正 在 喝 水 D 他 很 想 睡 覺 5. 為 什 麼 路 喜 可 以 找 到 遷 徙 的 新 路 線? A 夢 想 找 到 新 的 路 線 B 在 馬 群 裡 獨 自 奔 跑 C 想 像 著 奔 跑 的 快 感 D 離 開 馬 群 奔 向 夢 想 6. 當 馬 群 遷 徙 遇 到 困 境 時, 長 老 認 為 要 怎 麼 解 決? A 想 嘗 試 走 新 的 路 線 B 走 傳 統 的 祖 先 路 線 C 要 大 家 再 忍 耐 一 下 D 分 兩 組 尋 找 新 綠 地 7. 故 事 中 路 喜 有 兩 次 表 達 意 見 的 機 會 第 一 次 路 喜 幾 次 想 解 釋 說 明, 都 被 大 家 的 話 語 壓 下, 說 不 出 口 第 二 次 路 喜 怯 怯 的 說 : 也 許 我 們 可 以 改 變 遷 徙 的 路 線 請 問 為 什 麼 路 喜 第 一 次 沒 說 出 口, 但 是 在 第 二 次 卻 說 出 來 了 呢? A 馬 王 和 長 老 要 他 說 B 想 幫 大 家 解 決 問 題 C 想 表 現 自 己 的 厲 害 D 想 去 綠 草 如 茵 的 地 方 8. 當 馬 群 面 對 缺 水 斷 糧 的 危 機 時, 路 喜 先 小 聲 的 表 達 意 見, 為 什 麼 他 後 來 卻 越 說 越 興 奮? A 因 為 受 到 馬 王 大 力 支 持 B 因 為 馬 群 們 給 路 喜 信 心 C 因 為 路 喜 陶 醉 在 美 景 裡 10
D 因 為 希 望 長 老 能 支 持 他 9. 在 馬 王 決 定 之 前, 有 的 馬 兒 支 持 路 喜 建 議 的 新 路 線, 有 的 反 對 他 請 從 文 章 裡 各 找 出 一 項 支 持 和 反 對 的 意 見 支 持 的 意 見 : 反 對 的 意 見 : 10. 馬 群 遷 徙 遇 到 困 難 時, 馬 王 怎 麼 處 理? A 鼓 勵 大 家 聽 大 家 的 想 法 做 出 決 定 B 鼓 勵 大 家 做 出 決 定 聽 大 家 的 想 法 C 聽 大 家 的 想 法 鼓 勵 大 家 做 出 決 定 D 做 出 決 定 鼓 勵 大 家 聽 大 家 的 想 法 11. 路 喜 對 馬 王 領 導 馬 群 遷 徙 有 什 麼 幫 助? 請 從 文 章 裡 舉 出 兩 個 例 子 12. 路 喜 除 了 是 一 匹 愛 跑 步 的 馬 之 外, 從 路 喜 所 說 的 話 做 的 事, 還 可 以 知 道 他 是 一 匹 怎 樣 的 馬? 請 從 文 章 找 出 兩 個 證 據 支 持 你 的 看 法 路 喜 是 一 匹 ( ) 的 馬 1. 2. 13. 路 喜 在 三 次 遷 徙 裡,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有 什 麼 變 化? A 獨 行 者 跟 隨 者 帶 領 者 B 獨 行 者 帶 領 者 跟 隨 者 C 跟 隨 者 獨 行 者 帶 領 者 D 帶 領 者 跟 隨 者 獨 行 者 14. 故 事 結 束 的 時 候, 為 什 麼 馬 群 要 面 帶 微 笑 看 著 路 喜? A 嘲 笑 他 B 喜 歡 他 C 羨 慕 他 D 感 激 他 15. 作 者 透 過 這 個 故 事, 主 要 想 告 訴 我 們 什 麼? 範 文 題 型 評 分 標 準 請 參 閱 : 教 育 部 (2011) 閱 讀 理 解 文 章 與 試 題 範 例 頁 77 104 11
附 件 2 104 學 年 度 新 北 市 公 私 立 國 民 小 學 閱 讀 寫 作 競 賽 團 體 報 名 彙 整 表 區 別 : 區 校 名 : 領 隊 姓 名 : 普 通 班 班 級 數 : 班 聯 絡 人 : 電 話 : 組 別 競 賽 員 姓 名 指 導 老 師 姓 名 A 組 ( 六 年 級 ) 參 賽 人 B 組 ( 五 年 級 ) 參 賽 人 C 組 ( 四 年 級 ) 參 賽 人 D 組 ( 三 年 級 ) 參 賽 人 學 校 印 信 : 註 :1. 請 將 報 名 表 excel 檔 及 核 章 掃 描 的 PDF 檔 mail 至 各 區 承 辦 學 校, 並 務 必 打 電 話 確 認 2. 核 章 正 本 請 於 105 年 3 月 14 日 前 寄 回 各 區 承 辦 學 校 12
附 件 3 104 學 年 度 新 北 市 公 私 立 國 民 小 學 閱 讀 寫 作 競 賽 申 訴 表 申 訴 單 位 區 別 校 名 參 賽 組 別 申 訴 事 由 分 區 國 民 小 學 A 組 : 六 年 級 B 組 : 五 年 級 C 組 : 四 年 級 D 組 : 三 年 級 發 生 時 間 地 點 申 訴 事 由 說 明 申 訴 單 位 領 隊 ( 簽 章 ) 各 區 承 辦 單 位 承 辦 人 簽 收 年 月 日 時 分 承 辦 單 位 回 應 意 見 總 召 集 學 校 回 應 意 見 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回 應 意 見 註 : 本 表 應 以 正 楷 書 寫 並 於 105 年 4 月 10 日 競 賽 當 日 中 午 12 點 前 向 各 區 承 辦 學 校 提 出 13
新 北 市 104 學 年 度 公 私 立 國 民 小 學 閱 讀 寫 作 競 賽 實 施 計 畫 工 作 時 程 表 項 次 1 完 成 時 間 工 作 項 目 負 責 單 位 人 員 備 註 104.12.28 籌 備 會 教 育 局 校 史 室 ( 星 期 一 ) 2 105.2 月 前 市 政 府 函 知 全 市 各 公 私 立 國 小 競 賽 計 畫 ( 簽 准 承 辦 學 校 所 需 經 費 ) 教 育 局 3 105.02.26 ( 星 期 五 ) 前 完 成 4 組 2 倍 試 題 命 題 工 作 教 育 局 國 語 文 輔 導 團 4 105.03.04 ( 星 期 五 ) 前 呈 局 長 抽 定 4 組 短 文 閱 讀 理 解 測 驗 及 寫 作 試 題 教 育 局 5 105.03.07-14 各 區 承 辦 學 校 開 始 受 理 區 內 各 所 屬 學 校 報 名 及 彙 整 工 作 3/24 前 將 參 賽 人 數 通 報 給 6 105.03.24 ( 星 期 四 ) 前 各 區 承 辦 學 校 發 函 通 知 區 內 各 所 屬 學 校 召 開 領 隊 會 議 全 市 9 所 承 辦 學 校 請 9 所 承 辦 學 校 於 3/21-24 開 領 隊 會 議 3/24 前 電 郵 參 賽 學 7 105.03.24 ( 星 期 四 ) 前 各 區 承 辦 學 校 電 郵 總 召 集 學 校 各 該 區 所 屬 學 校 參 賽 學 生 名 單 全 市 9 所 承 辦 學 校 生 名 單 考 場 分 配 表 ( 編 擬 流 水 號 ) 至 永 和 國 小 8 105.04.01 ( 星 期 五 ) 前 完 成 試 題 印 製 工 作 9 105.04.06 ( 星 期 三 ) 前 依 據 各 區 各 試 場 參 賽 學 生 人 數 完 成 試 題 點 數 與 封 裝 10 105.04.07 ( 星 期 四 ) 請 各 區 承 辦 學 校 至 領 取 競 賽 試 題 全 市 9 所 承 辦 學 校 11 105.04.08 ( 星 期 五 ) 前 確 認 區 級 評 審 市 級 評 審 評 審 人 員 名 單 國 語 日 報 12 105.04.10 ( 星 期 日 ) 新 北 市 104 學 年 度 短 文 閱 讀 理 解 測 驗 教 育 局 及 寫 作 競 賽 ( 全 市 國 小 3-6 年 級, 於 9 全 市 9 所 承 辦 學 校 各 分 區 承 辦 學 校 大 分 區 同 時 辦 理, 自 上 午 9 時 至 10 時 40 分 止 ) 14
項 次 完 成 時 間 工 作 項 目 負 責 單 位 人 員 備 註 13 105.04.11 ( 星 期 一 ) 各 區 承 辦 學 校 點 數 競 賽 試 卷, 製 作 清 冊, 送 全 市 9 所 承 辦 學 校 達 總 召 集 學 校 14 105.04.13 ( 星 期 三 ) 召 開 承 辦 學 校 工 作 會 議, 討 論 試 務 工 作 及 爭 議 處 理 細 節 教 育 局 15 105.04.14 ( 星 期 四 ) 區 級 閱 讀 評 審 工 作 ( 含 評 審 會 議 ) 16 105.04.16 ( 星 期 六 ) 區 級 作 文 評 審 工 作 ( 含 評 審 會 議 ) 17 105.04.21-22 ( 星 期 四 五 ) 市 級 評 審 工 作 ( 含 評 審 會 議 ) 105.05.04 公 布 優 勝 名 單 18 ( 星 期 三 ) 區 級 獎 狀 禮 券 簽 收 單 送 市 務 教 育 局 下 午 5 點 前 區 級 特 優 及 市 賽 獎 狀 送 頒 獎 學 校 19 105.05.11 ( 星 期 三 ) 頒 獎 典 禮 ( 區 級 特 優 市 賽 獎 狀 當 日 領 回 ) 復 興 國 小 教 育 局 市 府 大 樓 603 大 禮 堂 20 105.5.17 ( 星 期 二 ) 召 開 承 辦 學 校 工 作 檢 討 會 15